2015年12月的存档

方舟子、崔永元名誉权纠纷二审判决书(判决部分)

2015年12月30日星期三

【方舟子按:北京二审法院认定崔永元骂我“骗子”是侵权,也认定我说崔永元“造谣”“说谎”是侵权,然后各打五十大板。这意思就是说,别人用谣言、谎言攻击你,你不能说那是“造谣”“说谎”?“坑蒙拐骗”“脸皮奇厚”“疯狗“等用语是我引用崔永元攻击我的用语进行反讽,居然成了我对他的人身攻击,这种判决,真是神奇。然后各个媒体纷纷报道方舟子骂崔永元“坑蒙拐骗”“脸皮奇厚”“疯狗”也被判侵权,中国法官、记者水平都这么高、这么专业,怎能不让人对中国充满希望呢。而且二审法院认为我有能力删除自己的微博,是不是还得判决管管解禁我的帐号?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5) 一中民终字第0 7 4 8 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方是民,男,1 9 6 7年9月2 8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者,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委托代理入彭剑,北京华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国华,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男,1 9 6 3年2月2 0日出生,汉族,中国传媒大学高级编辑,住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

委托代理人岳运生,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伟,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方是民、崔永元因名誉权纠纷一案,双方均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14)海民初字第0 7 5 0 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方是民之委托代理人彭剑、李国华,上诉人崔永元之委托代理人岳运生、郑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略)

 

原审法院判决后,方是民、崔永元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方是民的上诉请求是:撤销原审判决第一、二、四、五、六项,依法改判附件1中的微博内容均构成侵权,崔永元赔偿方是民精神损害抚慰金1 5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万元并驳回崔永元的全部反诉请求。上诉理由:1、原审法院没有平等公平适用法律,对于双方微博内容是否构成侵权的认走标准不统一。方是民的微博或是对崔永元侮辱、诽谤言论的正常合理的还击,或是对崔永元的调侃揶揄,不存在侵权故意,另一方面是基于一定的事实对相关事件进行合理质疑和批评,不存在侵权情形。按照原审判决确立的判断标准和法律适用原则,方是民涉案的1 4条微博内容均不构成侵权,崔永元的涉案微博均应构成侵权;2、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对崔永元提供的证据引述不准确、断章取义且没有对方是民所提供的对抗性证据进行全面分析;3、方是民现在无法进行相关删除操作,原审判决部分内容无法执行,且判决崔永元赔偿的金额过低,不能抚慰方是民的精神损害,也不能弥补方是民实际诉讼开支。

 

崔永元答辩称:崔永元涉案微博均不构成侵权,方是民要求确认涉案微博构成侵权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崔永元的微博内容均有事实依据,是基于公共利益进行的质疑和批评,不具有侵犯其名誉权的主观恶意也未给方是民造成名誉上的损害,因此不构成侵权。

 

崔永元的上诉请求是:撤销原审判决第一、二、三、五、六、八项,依法改判驳回方是民的全部本诉请求,支持崔永元的全部反诉请求。上诉理由:1、崔永元发布的涉诉微博均具有充分的依据,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质疑、驳斥方是民的不当言论是基于公共利益,没有主观恶意,而且公众对网络用语的接受度较高,崔永元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涉诉微博不会造成方是民的社会评价进一步降低,原审判决认定崔永元发布的微博部分构成侵权属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2、原审判决认定方是民的部分微博不构成侵权属于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且本诉、反诉针对同样的内容认定标准不一致,有失公平。

 

方是民答辩称:本案的纷争完全是崔永元在完的不当言论引起的,其不当言论没有任何证据支撑,且方是民社会评价的高低不能成为崔永元进行侮辱诽谤的理由。本案的证据能够证明方是民往往是不得不进行的后续反击,方是民的微博言论并无主观恶意,崔永元上诉请求和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二审审理期间,崔永元向本院提交:1、新浪微博“烹肘” 账户发布的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回执单微博截图,证明崔永元说方是民“黑基金黑到家了”的陈述有事实依据,不构成侵权。2、调查取证申请书一份,申请本院向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白沙派出所调查核实有关徐宥箴向派出所报案安保基金涉嫌诈骗一案的相关情况。方是民认可证据1的真实性,但不认可其证明目的,不同意崔永元的调取证据申请,认为其证明目的与本案不存在关联性。

 

方是民向本院提交徐宥箴的微博截图及网页公证书,证明徐宥箴的举报不可信。崔永元不认可微博截图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对网页公证书的真实性认可但对其证明目的不认可。

 

本院认证意见:因司法机关未对安保基金问题作出明确结论,故崔永元、方是民在二审期间提交的证据均不能证明各自主张,崔永元提交之证据不能成为其在2 0 1 4年以确定性的表达方式发表“黑基金”言论的事实依据,故本院对双方在二审期间提交的证据均不予采纳,对崔永元的调取证据申请亦不予准许。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的证据真实有效,据此认定的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以上事实还有当事人在二审期间的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主要围绕以下三方面问题:一、双方所发布的微博内容是否构成侵权。二、原审刿决对于侵权微博的具体认定是否适当。三、原审判决确定的责任承担方式以及赔偿数额是否适当。本院分述如下:

 

关于争议焦点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犯名誉权属于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针对崔永元上诉认为其所发布的微博不构成侵权的理由,本院认为,本案纠纷虽是由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争论所引发,但是借公共议题的名义贬损他人人格尊严没有任何正当性。崔永元在其微博中使用“公开无耻,天生下流”、“流氓肘子”、“人渣”等带有明显人格侮辱性的言论辱骂方是民,或是夸大、歪曲事实称方是民  “坑蒙拐骗都干过”、“网络流氓暴力集团的头目”、“黑基金都黑到家了”均已经脱离了基于公共利益进行质疑、驳斥不同观点的范畴,构成侵权。

 

网络语言确实比较随意和不规范,但是作为公众人物,其言行具有强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面对网络环境的现实情况,公众人物更应当提升自身的言行标准,而不是“随波逐流”。崔永元称方是民为“肘子”并非善意,其以该用语是网络公认对方是民的俗称作为免责理由不能成立。崔永元在其微博中使用的侮辱性词语,即便是接受度较高的网络环境,也依然超越了就事论事的理性基调,逾越了网络用语的合理边界,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民社会评价的高低显然不能以部分人的好恶作为判断标准。方是民的言行纵然曾引起过较大争议,甚至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但其人格尊严仍应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崔永元所提交的证据均不能支持其对方是民人格作出的概括的否定性评价,更不能成为对方是民进行侮辱和诽谤的依据,因此崔永元关于其涉诉微博不会造成方是民社会评价进一步降低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针对方是民上诉认为其所发布的微博不构成侵权的理由,本院认为,对他人不当言论进行回击仍然应当遵守法律规范。回击性言论是否构成侵权不能以对方言论的用语强度和主观恶性作为“参照系”,更不能将回击者地位视为当然的“庇护伞”。具体到本案,如在附件2中的第6 3条微博,确系崔永元率先使用了“坑蒙拐骗”、“三无人员脸皮又奇厚”等用语,原审判决认定该微博言论构成侵权是正确的。方是民在对该侵权言论进行回应时,同样使用了“坑蒙拐骗”、“脸皮奇厚”的用语,综合上下文的语气、内容进行整体分析,方是民也是借这些用语对崔永元进行人身攻击,同样构成侵权。

 

网络用语纵使率性随意,也不能超出法律底线。方是民主张系调侃揶揄的语句,如“诽谤成瘾”、“造谣成性”、“疯狗”等已明显超出调侃揶揄的程度,是对崔永元的恶意侮辱。此外,在对公共话题进行评论时,纵使对质疑批评的言论宽容度有所放松,质疑批评者仍应秉持主观善意,依据一定的事实和证据发表意见。本案中,方是民恶意歪曲事实、断章取义,使用“一笔德艺双馨的好交易”、“忽然对崔永元的正常收入很感兴趣”的表述,实际是在误导公众得出崔永元存在利益交换、谋取私利的判断,其言论本身已经偏离了质疑批评性言论的轨道,构成侵权。

 

综上,方是民与崔永元上诉认为其所发布的微博不构成侵权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均不予支持。

 

关于争议焦点二,双方在上诉中均提出原审判决在认定侵权微博时适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对此,本院认为,微博言论由于受到字数限制加之网络用语随意率性的特点,其言论所要传达的真实含义往往无法通过片面理解个别字句加以明确,言论之间的差异亦不宜简单通过字句类比作出判断。因此,在判断微博言论的表达是否构成侵权时,言论所表述的真实意义不能专由某个词语加以确定,而应纵观微博全文,综合考虑上下文语境、言论关涉的话题领域、发言入主观目的及身份等多方面因素。具体到本案,崔永元在微博中使用“肘子就是个骗子,灭了骗子才能科普”的言论已经超出公共议题的探讨和质疑范畴,是其纯粹主观的对方是民的评价和定性,是对方是民人格尊严的恶意贬低。方是民虽然在其微博中使用“不要传谣阻碍中国农业技术发展”、“用谣言、谎言来妖魔化转基因技术”、“撒谎欺骗中国公众,妨碍中国推广国产转基因作物”等语句,但纵观完整微博内容,方是民是基于公共议题的讨论而进行的指责和批评,即使尖酸刻薄、不留情面,仍属于法律要求公众人物应当保持适当宽容度的言论,因此不构成侵权。然而,方是民在其微博中攻击崔永元“造谣成性、诽谤成瘾”、“张嘴就造谣、说谎的家教”等言论虽然同样涉及“造谣”、“说谎”的词语,但明显具有主观恶意。另外,如附件1第1 0条崔永元转引“大洋彼岸的绅士”发布的微博,原审判决考虑到方是民作为公众人物的容忍义务未认定侵权,基于同样的标准,方是民转引“平衡与对称”、“北山南入”的微博言论也不构成侵权。本院认为,纵观本案纠纷的背景及双方涉案微博的具体内容,原审判决基于其所确立的判断标准和法律适用原则,对双方的侵权微博作出具体认定,掌握的裁判尺度是适当的,方是民、崔永元的此项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争议焦点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原审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侵权情节以及侵权行为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的责任承担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考虑到双方受到的精神损害与负担的诉讼合理支出,判决双方赔偿的数额是适当的,本院予以维持。删除侵权微博是方是民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原审法院判决方是民删除侵权微博可通过执行程序解决,并非无法执行。

 

综上所述,公众人物对公共议题之科学理性的讨论,为社会所提倡,亦为法律所保护,一旦转变为互相谩骂和恶意的人身攻击,不仅要受到法律制裁更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原审法院根据本案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具体分析,对侵权微博作出认定并判决双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千九百五十元,由方是民负担七百二十五元(已交纳),由崔永元负担三千二百二十五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李晓龙

代理审判员  张  琦

代理审判员  王国庆

 

二O一五十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刘雅璠

书 记 员  杜宏艳

 

 

2015年的中国科学:喧嚣与希望

2015年12月21日星期一

2015年中国科学界最大的事件,无疑是屠呦呦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中国人期盼多年的第一个本土科学类诺贝尔奖,颁发给了四十年前的一项成果,由此引发的热议,让诺贝尔奖承载了太多的份量。尽管诺贝尔奖委员会在发布会上指出这个奖不是奖励传统医术,而是奖励对一种药物的研究,但是很多人仍然把青蒿素的获奖视为中医药获得世界认可的体现。实际上青蒿素的发现只是跟中医药沾了边,它是在对成千上万种中草药进行筛查的过程中偶然发现的,如此而已。用来提纯青蒿素的黄花蒿并非中医使用的“青蒿”,而对它的研发完全采用的是现代医学的研究方法,最终获得的是一个成分单一的化学药。还有人因为屠呦呦是所谓“三无科学家”(无博士学位、无海外留学经历、无院士头衔)而批评中国当前的科研体制。这种批评也是无的放矢。屠呦呦没有博士学位和海外留学经历是历史造成的,和她同辈的科学家都是这“两无”,她并不特殊。屠呦呦几次参选院士而落选,则涉及到她的同行对她在青蒿素发现过程中的作用、学术水平和学术道德的争议,并非没有其合理因素。诺贝尔奖是对一项重大科学成就的认可,并不涉及发现者的学术水平和学术道德问题,而院士的评选标准与之不同。

 

中国本土科学家获得诺贝尔奖,值得高兴,但不宜做过多的联想,更不应以此作为科研政策的参考。诺贝尔奖表彰的是过去的成果,而不是指导未来的科研发展方向。这个成果是四十年前举全国之力做出的,其发现过程带有很大的偶然性,不可复制。从植物中发现药物,固然是一个研究路径,但是却是低效、过时的,并非主要的研究方向。四十年来中国做了很多类似的研究,却再也没有第二种药物获得国际的认可。中国科研体制有很多值得改进、完善之处,但不可能也不应该再回到自力更生的计划经济时代的举国体制。我们应该惊讶的是,在那样的时代、那样的体制下居然能碰巧做出重大的科研成果,而不应误以为那个时代和体制比现在更有优势。向发达国家学习,与国际接轨,中国科学界的希望才会更大,才会像发达国家那样,诺贝尔奖不只是孤例。

 

中国也有自己的科学大奖,那就是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这个奖曾经为了保证含金量空缺过很多年,但是在2015年却奖给了教育部原司长、中南大学现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张尧学领衔的“透明计算”课题,舆论大哗,多名IT专业人士在网上一面倒地质疑这个课题的获奖资格,该课题报奖材料也被发现有多处造假、抄袭国外成果之嫌,至少是极大地夸大了该课题在国际上的影响力。该课题负责人长期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已脱离科研一线十几年,却能做出代表中国科研最高成就的成果,可谓神人神迹。

 

2015年中国科学界的另一个重大事件,是中山大学生物学副教授黄军就的团队发表了对人类胚胎细胞进行基因编辑的成果。他们从生殖诊所中获得86个废弃的胚胎,采用一种称为“CRISPR/Cas9”基因编辑技术,对其中与β型地中海贫血症有关的基因进行修改,有28个胚胎的基因被成功修改。他们把论文投给美国《科学》和英国《自然》,都被拒绝,最后发表在国内一份英文期刊上,仍然在国际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论。批评者中也包括国内一些科学家和人文学者。

 

黄军就等人采用的基因编辑技术并非新颖,此前已被其他实验室用于修改其他动物细胞的基因,包括猴子胚胎细胞的基因。目前基因编辑技术的成功率还比较低,只有大约30%的成功率,如果贸然就用于生殖有伦理的问题,所以黄军就等人并没有让胚胎发育下去。但是这种技术上的反对理由随着技术的完善就会不再成立。一旦成功率能够达到100%,就没有什么理由能够禁止它的应用。但是在很多国家,对人类胚胎细胞进行基因修改被视为违背伦理的禁区。这种禁忌有犹太-基督教宗教信仰的背景,认为人不应该扮演上帝,甚至认为各种辅助生殖技术、连同避孕都应该禁止。也有人受到科幻小说、科幻电影的影响,担心会进入一个可以随心所欲改造后代的“美丽新世界”。这种宗教或科幻的理由对于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来说并无说服力。为什么改造人的基因就是在扮演上帝?为什么人就不能扮演上帝?为什么能随心所欲改造后代不是好事?对这些问题见仁见智,不同信仰、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可以有不同的回答,并无统一的标准答案。中国科学家没有必要在这种与宗教、文化有关的问题上也像某些国外科学家那样作茧自缚。

 

2015年中国科学界还有一个重大事件。清华大学张生家实验室和北京大学谢灿实验室先后发表相同课题的内容,声称发现了与动物磁感应有关的蛋白质。张生家自称这是能够获得诺贝尔奖的成果,这个自我评价显然是夸大其词的,但如果能够因此阐明动物磁感应的机理(例如候鸟迁徙时是如何通过感应地球磁场来导航的?),的确是一个重大成就,因此引起了国际学术界的关注。但是这个结果是否真实可信、能否成立,却有争议,国外一些研究动物磁感应的科学家并不认可。争议更大的是论文发表本身。张生家实验室的论文通过快速通道发表在国内出版的英文期刊《科学通报》上,而谢灿实验室的论文发表在英国《自然·材料》上,该刊影响因子很高(影响因子是用以衡量期刊影响力的一个指标),然而却是与论文的课题没有什么关系的材料科学的期刊,很难想像该论文面向的读者——生物学家们会去阅读这样的期刊,而该刊的读者会对这样一篇分子生物学的论文感兴趣。张生家实验室论文发表在先,被指控违反与谢灿和清华大学医学院负责人鲁白的合作协议抢发论文。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校方都以罕见的速度进行调查,认定张生家违反学术规范,要求《科学通报》撤稿,清华大学也迅速将张生家解聘,如此雷厉风行,难得一见。

 

这一年来国内科学界的重大事件,都伴随着种种争议。随着中国加大科研方面的资金投入,以及大批在发达国家受教育、训练的科研人员被吸引回国,中国科研条件和研究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时不时也会出现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乃至自称“诺贝尔级”的成果。中国科研人员在国际著名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已屡见不鲜。但是各种丑闻也持续不断。科研条件的提升比较容易,学术环境的改善和学术规范的建立却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这并不是简单地靠从国外引进人才就能达成的——在“抢发论文”风波中,涉及的三个实验室的负责人都是曾在发达国家长期从事科研的归国人员。但是在喧嚣中,我们还是看到了一丝希望。

 

2015.11.17

 

(载《ICON云中往来》2015.12.)

 

 

转基因三文鱼获批准的启示

2015年12月14日星期一

    (2015年12月10日在北京大学“黉门对话专家主题论坛——转基因,我们如何抉择”上的演讲)

 

最近在转基因领域出了一件大事,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批准转基因三文鱼上市。市场上的三文鱼多数是指大西洋鲑鱼,这种转基因三文鱼就是大西洋鲑鱼。大西洋鲑鱼长得比较慢,即使是最好的品种,也要养大约3年才能上市。转基因三文鱼转入生长比较快的大鳞大麻哈鱼的生长激素基因,为了能让生长激素基因在寒冷的季节也能表达,同时还转入了美洲绵鳚抗冻蛋白的启动子。国内媒体把美洲绵鳚翻译成大洋鳕鱼,是不对的,美洲绵鳚长得像鳗鱼,属于鲈形目,不管是在形态上,还是分类上,都和鳕鱼没什么关系。经过这样的改造以后,转基因三文鱼生长速度就变得很快,大约养一年半就能上市,而且能够提高饲料的利用率。

 

为什么这是一件大事呢?因为这是第一种获批准上市的供食用的转基因动物。美国市场上早就有转基因动物,比如我家里养了几条会发出红色、黄色、蓝色荧光的转基因热带鱼,就是从美国沃尔玛买的,但是那是宠物,不是用来吃的。美国市场上早就有转基因食品,1994年第一种转基因食品已经上市,美国几种主要的农作物,包括玉米、大豆、棉花、油菜、甜菜,90%或90%以上种的是转基因品种,现在美国市场上的包装食品大约百分之七十到八十含有转基因成分。但是这些市场上的转基因食品都是来自转基因作物的,还没有来自转基因动物。

 

转基因三文鱼在1995年就已经向FDA提出了上市申请,但是一直过了20年,才得到FDA批准。研发转基因三文鱼的是一个只有21名员工的小公司,几乎给漫长的审批时间拖破产了。为什么审批拖了这么长时间呢?这是因为FDA对转基因作物和转基因动物的管理是不一样的。对转基因作物,FDA并没有要求说要经过它审批才上市,只是说,如果研发的企业愿意的话,可以自愿向FDA咨询,FDA可以给答复是不是满足了食用安全性的要求。所有的企业为了慎重,在把转基因食品上市之前都自愿向FDA咨询。但是对转基因动物,FDA要求必须经过审批才能上市,这是因为FDA是把转基因动物当作兽药来管理的,要走兽药审批的程序,要求严格,拖的时间就比较长了。

 

首先是要证明它吃起来是安全的。前面两位嘉宾都谈到了怎么定义食用安全性的问题。绝对安全的食品几乎是没有的。即使是所谓天然食品,也含有有毒、有害、对人体健康不利的成分。所以安全性是相对的。那么怎么确定研发出来的转基因食品安不安全呢?FDA对此采取所谓“实质等同”的原则,就是要证明转基因食品和同类非转基因食品相比,在生物成分和化学成分各个方面没有发生明显变化,实际上是一样的,也就被认为是安全的。FDA认定转基因三文鱼的化学成分、生物成分等方面与普通三文鱼没有区别,和普通三文鱼同样安全和有营养,如果上市的话可以不做特别标志。

 

其次还要证明它对环境不会造成影响。动物和植物不一样,是会乱跑的,要担心万一转基因动物逃逸到野外后,会破坏生态。为此研发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他们只计划在陆地封闭的环境中养殖转基因三文鱼,尽量降低转基因三文鱼逃逸的可能性。他们还对鱼卵进行了处理,让转基因三文鱼都变成不育的三倍体,这样即使有个别逃逸出去,也不会在野外繁衍。这些做法满足了FDA的要求,所以就获得了批准。

 

FDA在审批转基因三文鱼的过程中,遭到了很大的阻力,反对的呼声很高。这主要是来自所谓的环保组织,以及来自三文鱼产地的国会议员,这些议员担心转基因三文鱼会对当地的三文鱼产业产生不良影响,联名反对,还威胁要通过特别法案禁止批准转基因三文鱼。不过FDA还是顶住压力批准转基因三文鱼上市。

 

我国也有一种类似的转基因鱼,是转基因黄河鲤鱼,它的研发者朱作言院士今天也来了。转基因黄河鲤鱼转入的是草鱼生长激素基因,生长速度快一倍,养一年就能上市。上个星期天我和朱院士一起参加了一个也是关于转基因的研讨会,完了一起品尝了转基因黄河鲤鱼。大家会很关心生长这么快的鱼是不是不好吃啊?但是转基因黄河鲤鱼的口感、味道都很好。转基因三文鱼也是这样,研发公司做过试吃试验,试吃的人分辨不出吃的是转基因三文鱼还是普通三文鱼。转基因黄河鲤鱼研发出来的时间比转基因三文鱼还早,已经快三十年了,也不知道还要再等多少年才能够批准上市。

 

从美国FDA批准转基因三文鱼上市,可以给我们几点启发。

 

第一点,对转基因的争议,主要不是发生在科学界内部的,而是来自非科学界,特别是所谓环保界和政界。他们都是一些外行。外行能考虑到的问题,专业人士都早已考虑到。外行没考虑到的问题,专业人士也能考虑到。所以不要动不动以外行批内行,觉得自己比科学家还懂,乱指责研究转基因的科学家不负责任。

 

第二点,慎重推广不等于不作为。FDA审了20年才批准转基因三文鱼上市,不可谓不慎重,甚至可以说过于慎重。作为第一种供食用的转基因动物,没有先例,慎重一些是可以理解的,以后再审批这类产品,相信速度会快得多。但是不管怎样,FDA还是批准了,并没有不作为。而我国也讲对转基因作物要大力研发,慎重推广,而实际上就是研发出来了就拖着不批准推广,已经有十年的时间我国农业部没有批准任何新的转基因作物的种植,实际种植的只有转基因棉花和转基因木瓜两种,而美国是年年都批准转基因作物种植,各主要农作物种的大多是转基因品种。所以我国的所谓慎重推广,实际上就是不推广,不作为。转基因技术是应用技术,不推广,得不到应用,科研人员没有动力,就不可能有大力研发。

 

第三点,专业管理机构要有勇气,只看科学证据,不怕社会争议。FDA在审批转基因三文鱼过程中,有一段公示期,向公众征求意见。绝大部分的公众意见都是反对的,因为一般公众是没有专业判断能力的。刚才黄先生谈到他的父母都不知道什么是转基因。不仅是中国一般公众如此,美国一般公众也是如此。不要以为美国是科技发达国家公众就都有很高的科学素养了。美国曾经做过调查,发现大部分美国人都不愿意吃含有DNA的食品。他们连DNA是什么都没搞明白,更不要说转基因了。没有专业判断能力,就容易受到所谓环保组织的蛊惑,而且反对的人更愿意发出声音。但是这些反对意见没有科学依据,FDA也就不管它了,不管反对意见多么多、多么强大,都不管。还有来自政界的压力,FDA也没有屈服。FDA在批准时,只看科学证据表明安全性有没有问题,不考虑别的因素,比如政治因素、社会因素、文化因素、宗教信仰因素等等,它是统统不管的,至少在表面上是不管的。

 

第四点,专业的问题应该由专业管理机构说了算。FDA在审批转基因三文鱼时,由科学家组成的委员会进行研究,他们认为是安全的,就通过了,不用向奥巴马总统请示才敢批准,奥巴马哪有专家们懂转基因?我国就不一样了。我国有一个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也是由科学家组成的,但是他们认定是安全的也不管用,只是给一张安全证书,能不能推广、上市,还要由不懂行的行政官员来决定。下级官员等着上级官员的指示,最终还要等最高层的批示。所以连一种转基因作物能不能推广这样的问题,都要由最高层来拍板。最高层不拍板,只模糊地说要“大力研发、慎重推广”,就都不推广了。

 

中国和美国都是农业大国,美国转基因作物的种植面积是全世界第一,而中国在全世界只排第六,连阿根廷、巴西、加拿大、印度都不如。如果我国不改变转基因生物审批制度,不给转基因作物、转基因食品松绑,继续不作为下去,我国与美国的差距会越来越大,对我国的农业发展、科学进步,都是非常有害的。

 

2015.12.10

 

 

中国社会反科学思潮的兴起与危害

2015年12月12日星期六

(2015年12月6日在新语丝科学精神奖颁奖仪式暨转基因科学传播研讨会上的发言)

 

反科学思潮在中国不是一个新现象,也不是一个新话题。我以前做过两次关于中国反科学思潮的演讲,第一次是在2003年中国无神论学会年会上,第二次是2004年在中国科普作家协会和中国无神论学会联合召开的关于科教兴国的研讨会上。当时我主要针对的是北大、清华、上海交大一些自称“科学文化人”的教师,他们号称搞“科学传播”研究,实际上是在反科学,还发过一个“反科学主义宣言”,所以我说他们其实是“反科学文化人”。他们当时说是每年要开一次反科学主义会议、发一个反科学主义宣言,不过开了两次就没下文了。这些“反科学文化人”也渐渐淡出公众视野。

 

十余年过去了,中国社会的反科学思潮并没有随着这些“反科学文化人”的淡出而消失,反而有越来越厉害的趋势。实际上,这十余年来,很多重大的社会事件,都有与反科学有关,比如反对转基因,反对水电,反对PX项目,反对建变电站,反对建手机信号发射塔,迷信传统医学和养生,否认全球变暖,等等,形式多种多样,就其实质来说,都是反科学。我们现在与反科学思潮的交锋,更多的不是理论上的,而是具体事件上的。反科学思潮已经严重地妨碍了中国社会发展和科学进步。

 

反科学猖獗的主要原因,是公众科学素养太低。今年9月中国科协发布第九次中国公民科学素质调查结果,说中国具备科学素质的公民比例已经达到了6.20%,比五年前的调查结果几乎翻了一倍,达到了先进国家九十年代的水平。短短五年就能有这么大的改善,是很让人值得怀疑的,让人怀疑这样的调查结果更像是为了表明科普的政绩。科普工作是很难在短期内见成效的,怎么可能5年后就有如此戏剧性的改变?如果中国具备科学素养的公民比例已经达到了6%,中国就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了。实际结果可能比这低得多,如果有百分之一的中国公民具有科学素养,就很不错了。

 

中国公众科学素养低的主要原因,是中国传统文化缺乏科学、理性成分。中国传统文化有其优秀的部分,但是科学、理性不在其中。最近饶毅他们办的《知识分子》微信号登了对其投资人徐小平的访谈,徐小平说不赞同中国社会缺乏科学精神的说法,理由是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很多科学发明。其实中国古代有的只是实用型的技术发明,和科学无关。理性精神来源于古希腊,科学则是在古希腊理性的基础上在文艺复兴时期的欧洲发展起来的。中国古代没有科学、理性,科学、理性传入中国的时间不过是一百年多一点,只被极少数人掌握,要传播到普通公众当中还要很漫长的时间。中国传统文化的这种先天不足,导致了普通公众要么不相信科学,要么虽然相信科学但是分不清科学与伪科学,科学与反科学,所以绝大多数人更热衷的是迷信和伪科学。反科学、伪科学在中国公众当中是有深厚的土壤的。再加上有“反科学文化人”这样的人文学者的误导,他们学了一点国外后现代反科学思潮的皮毛,把它作为一个更高级、更先进、更时髦的思想,误导中国公众;还有媒体也热衷于传播反科学、伪科学,不管是因为媒体人士自身的科学素养比较差,还是因为虽然有科学素养,但是为了能够吸引读者;以及科学界学术造假、腐败的猖獗败坏了科学的名声,各种因素综合在一起,就导致了反科学思潮在中国社会的泛滥。

 

还有很关键的一点,是教育的问题。我女儿在美国上小学。中国人喜欢说,美国小学教育是放养式的,学不到东西。但是我看了我女儿的课堂教学资料和课后作业,却很有感触。美国小学生需要学的知识可能没有中国小学生多,但是他们更注重的是某些观念和能力的培养、熏陶。比如他们从小就被教育要区分虚构与非虚构,区分意见与事实。而中国教育是从来不注重这种区分的,甚至是有意混淆的。这就导致了很多人长大以后也不能或不愿意做这样的区分。比如很多记者在新闻报道中喜欢发议论,这就是没有区分什么是事实什么是意见,混淆了记者和评论员的角色。中国历史写作以及中国新闻报道里喜欢参杂想像的成分,甚至还发明了一种新的文体叫报告文学,就是没有区分虚构与非虚构。温州高铁撞车事故的时候,《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发过一篇报道,叫《永不抵达的列车》,写得很煽情,当时影响很大,被认为是新闻报道的范文,他们报社的人也很自得,我在网上批评说,这篇报道里有很多想像的成分,更像是文学作品,而不是新闻报道。这就是因为没有区分虚构与非虚构。我这个批评让《中国青年报》很不高兴,据说因此导致他们取消了我开了很多年的科普专栏。

 

我女儿的学校校长曾给家长发了一封邮件,说根据加州的新教学标准,我们学校学生每天都要学习掌握几种能力,包括调查、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不同的观点并用证据证明的能力,还有批判性思维的能力。我们的教学大纲会有这样的明确要求吗?会在课堂上以培养这些能力为目标吗?我看不会。而培养这些能力,实际上就是在培养科学精神。我曾经把科学精神分成四个方面,探索、怀疑、实证、理性,美国小学要培养的这些能力,都可以归到科学精神的这几个方面。这也是中国社会最欠缺的。

 

所以,中国社会反社会思潮是一个复杂的现象,是多方面的因素的造成,有文化的因素,教育的因素,人文学界的因素,也有媒体的因素,还有科学界的责任。要扭转这种局面,就需要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是要经过长期的科普和教育的,不是短时间内就能改变的,是一个艰难的使命。

 

2015.12.6.

 

 

在2015年度新语丝科学精神奖颁奖仪式上的发言

2015年12月12日星期六

新语丝科学精神奖是新语丝编委会评的,在2013年开始颁发的,目的是要奖励那些在反对伪科学和反科学、弘扬科学精神、帮助中国公众理解科学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士。最开始是瑞士学术期刊出版公司MDPI赞助的,他们愿意每年拿出一万瑞士法郎作为奖金给这个奖。去年这个奖颁发给北大饶毅教授后,引起了很大风波,MDPI公司在网上遭到一些攻击。今年起MDPI公司就不再赞助了,但是新语丝决定把这个奖继续颁发下去,奖金改成一万美金,因为新语丝是在美国的,所以用美元来算。我查了一下汇率,现在一瑞士法郎刚好等于一美元,不亏。

 

新语丝科学精神奖第一届是2013年颁发的,颁发给了中国科学院院士何祚庥先生,今天他和他夫人晚一点会来参加后面的研讨会。第二届是2014年颁发的,颁发给了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饶毅先生,今年中央电视台刚好要录他的节目,所以他来不了。前两届都是在年初颁发的,这一届因为一些原因,一直拖到了快年底才颁发,刚好和诺贝尔奖的颁发凑一起了。

 

这一届的新语丝科学精神奖颁发给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研究员黄大昉先生。黄先生的本行是从事转基因方面的研究的。目前推广最多的转基因作物是Bt抗虫转基因作物。Bt是苏云金芽孢杆菌的缩写,这种细菌能够分泌杀虫蛋白,就叫Bt蛋白,生产Bt蛋白的基因就叫Bt基因。实际上Bt基因有很多种,大约有一半是中国科学家发现、克隆的。黄先生课题组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克隆了多种新型的Bt基因,我刚才问了他,到现在总共克隆了40种。这项工作为什么重要呢?因为害虫迟早会对Bt蛋白产生抗药性,一旦某种Bt蛋白失效了,就需要换别的Bt基因生产的Bt蛋白来继续抗虫,所以Bt基因发现得越多越好。

 

但是我们这个奖不是要表彰黄先生的学术成果,而是要表彰他多年来在普及转基因知识方面所做的努力。大家知道,转基因技术现在是中国社会的一大热点,普通公众和媒体对此存在很大的误解,本来是一个可以造福人类、代表着农业发展方向的新技术,却被妖魔化了,敢于站出来澄清谣言、普及转基因知识的人,会遭到各种各样的攻击,是需要勇气的。黄大昉先生这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他担任全国政协委员期间,多次提案要求推广转基因作物。这不禁让人联想到另一个经常散布妖魔化转基因言论、曾经提案反对转基因的全国政协委员。都是政协委员,差别怎么这么大呢?因为担心挨骂,很多转基因方面的专家是不愿意接受媒体采访的,而黄先生可能是转基因研究领域接受媒体采访最多的专家,他是不怕挨骂的。黄先生是专门科普转基因的网站基因农业网的发起人之一,而且写了很多普及转基因知识的科普文章。

 

去年新语丝科学精神奖颁发给饶毅教授,其中一个原因也是因为饶毅教授在科普转基因方面做出的贡献。但是饶毅教授并不是研究转基因的,他是研究神经生物学的。我去年在颁奖时曾经说,由饶毅这样的与转基因研究没有利益关系的生物学家来科普转基因,更有公信力,更容易被公众接受。但是这绝不是说转基因研究领域的专家就应该回避,就不要作声。恰恰相反,转基因领域的专家不能避嫌,更应该站出来反击谣言,科普转基因知识,这不仅涉及到他们的自身利益,更涉及到中国农业、中国生物学乃至中国科学发展的利益。他们更责无旁贷。黄大昉先生为转基因领域的科学家树了榜样。

 

2015.12.6.

方舟子:一起遏制“恐”怖主义

2015年12月6日星期日

2015年11月24日海西晨报

 

中国科普作家方舟子,从1999年开始,以自己创办的《新语丝》为基地、利用互联网进行打假,也因此被称为“科学斗士”或“打假斗士”。 2015海峡两岸汉字节年度汉字,方舟子推荐“恐”字。

 

他说,2015年发生了一些大的世界性事件,包括巴黎两次遭遇恐怖袭击和叙利亚难民危机。“不论是富国还是穷国,不论是拥有宗教信仰或无宗教信仰,都难以免遭恐怖主义祸害。”方舟子表示,遏制恐怖主义的猖獗是世界性的长期使命,而在反恐的同时,能否坚守自由原则和人道主义立场,是他最关注,也是最令人担忧的。“如果因为恐怖主义的猖獗而放弃了原则、立场,恐怖分子就真正地赢了。”

 

事实上,方舟子是两岸汉字节的老朋友了。早在2010年,方舟子就为两岸汉字节推荐过年度汉字。当时,他推荐“诚”字并有感而发,“在诚信缺失的现在,如何重建社会诚信体系,是一个迫切的任务。”方舟子曾在电话里对晨报记者说,这个年度汉字评选也很有意思,通过一个汉字来梳理一年来的重大新闻事件,举重若轻。

 

方舟子:我的字是“恐”。2015年最大的世界性事件,无疑是巴黎两次遭遇恐怖袭击和叙利亚难民危机。它们表明了,不论是富国还是穷国,不论是什么宗教信仰或无宗教信仰,都难以免遭愈演愈烈的恐怖主义祸害。遏制恐怖主义的猖獗固然是长期的使命,而在恐怖主义的背景下,在反恐的同时,能否坚守自由原则和人道主义立场,是更令人担忧的。如果因为恐怖主义的猖獗而放弃了原则、立场,恐怖分子就真正地赢了。

 

方舟子回答某报记者关于安保资金的采访

2015年12月2日星期三

(按:这是2015年11月11日方舟子回答某报记者的采访。该采访似乎没有发表)

 

1.安保资金募集时明确承诺,这笔钱只用于安保开支,不用于受益人的个人生活和工作费用,但有人质疑,这笔钱有用于您的个人生活和工作费用。您能否明确告知,您是否从安保资金里支取过个人生活和工作费用?

 

这个我可以明确回答,我从来没有从安保资金支取过个人生活和工作费用,我的收入足以过上体面生活,不需要在个人生活和工作费用方面获得任何资助,虽然一直有人表示过要资助我,甚至开出的价码比安保资金总额还多,都被我拒绝了。事实上,当初设立安保资金的原因,就是在2010年我遭遇肖传国雇凶袭击之后,很多读者、网友觉得我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纷纷想捐款给我,被我拒绝后,彭剑才发起安保资金来承担安保工作。如果当初一时心软个人接受了捐款,现在更要被攻击了。

 

2.您是否知道安保资金的四名监管小组的具体成员?如果知道的话,您是否和这四名成员核实过,他们究竟是否正式被聘请为监管小组成员?您是否问过他们,他们是怎样具体履行监管职责的?如多长时间审核一次账目,如何审核的?

 

监管小组的成员是必须能够获得我充分信任的,因此我不仅知道他们是谁,而且对他们的聘请是经过我的同意的。但是我不参与安保资金的管理工作,所以不了解具体监管的细节。知道的是,他们是在履行监管职责的,他们最近才和彭剑对过账,并没有发现有什么问题。那些“方黑”不仅攻击、骚扰我,还攻击、骚扰我的家人、亲戚、朋友、律师和与我有关的人,如果监管小组的成员名单公开,他们肯定也会受到这些人的攻击、骚扰,所以我反对公开成员名单。

 

3.对于一些临时性的安保项目,比如您要出差去外地,需要安保支持,是您主动和彭剑联系需要他安排安保呢,还是你们之间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机制?具体安保方式您会提要求吗?比如必须派几名保安等等?

 

外地出差的安保工作,有的是由邀请方负责,有的是由彭剑负责安排,视情况而定。有人借我去年在广州签名售书遇袭一事攻击彭剑,毫无道理。彭剑根本就不同意我在广州签名售书,因为觉得安保没法保障。由于当时邀请方向我保证会做好安保,又有几十名网友要去当“保镖”,我才同意搞这个活动。当时的情形,即使请再多的专业安保人员也不可能保证就不会出事。

 

4.徐宥箴贴在网上的银行流水单,您有没有和彭剑核实过真伪?如果核实过,能否告知是否属实?如果没有核实过,你是觉得是没有核实的必要,还是这个问题不重要?

 

我不知道那个银行流水单是哪来的,也不知其真伪。因为从那个单子看不出有何疑问,所以也不觉得有去跟彭剑核实的必要。如果要核实的话也应该是监管小组的人去做。

 

5.如果徐宥箴贴出来的银行流水是真的,您觉得这些转账都是正常的么?这其中有一百多万转入了彭剑另外的私人银行账户,您知道去向么?

 

我看不出那个流水有何异常。公布的捐款账号和没有公布的存款账号都是以彭剑的个人名义开的。因为公布的账号不安全,发生过黑客试图入侵的事,所以还有存款账号,所谓转入彭剑另外的私人银行账号,其实就是转入安保资金存款账号,并没有被彭剑贪污、挪用。安保资金有专门的财会人员,彭剑是动用不了的。如果安保资金被贪污、挪用,最着急的应该是我对不对?另外,我看到还有人说那个流水显示用安保资金支付信用卡,这是因为有的安保支出是用信用卡垫付的(比如购买安保人员的机票),正常的报销而已。

 

6.有部分曾经的捐款人起诉资金管理人彭剑,您觉得是捐款人正当的维护权利的行为,还是有意找茬抹黑?作为捐款人,当他们认为彭剑没有履行义务时,您认为他们应该如何选择?

 

这些人的用意其实是借攻击安保资金和彭剑来抹黑我。这几个人都曾经是我的“粉丝”,甚至自称“铁粉”“核心粉”“脑残粉”,以前有人(例如罗永浩)攻击安保资金时,这些人都嗤之以鼻,还以捐款的方式表示支持。后来因为别的事情(比如其中有一个是“狗粉”而我不反对吃狗肉)这些人和我翻脸,几乎每天都在网上利用各种话题全面攻击、抹黑我,攻击安保资金不过是最近的一个战术,把罗永浩几年前的馊饭又捡来吃。试想,如果这些人不因为别的事跟我翻脸,如果我不是安保资金的受益人,他们怎么可能去攻击、抹黑安保资金和彭剑?他们认为彭剑有问题,要去起诉他,要背信弃义讨回早就不属于他们的捐款,要违反约定要求公布安保资金帐目,是他们的自由,虽然我不认为法律会支持他们的毁约行为。但是他们却在网上大造舆论,说明其用意根本就不是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借此攻击、抹黑我。可笑的是,他们在网上发的计划起诉彭剑的声明,署名居然是网名,都要起诉了,还怕让人知道其真实姓名、真实身份?难道法院会接受网名的起诉?

 

7.安保资金运作到现在已经有5年多的时间了,您对彭剑的管理评价如何?您觉得他是不是一个合格的管理人?彭剑是否正如自己在募集公告里承诺的,完全不从安保资金里拿一分钱?

 

5年多来我对安保资金提供的服务是很满意的,虽然也发生过事故,但是瑕不掩瑜。如果没有安保资金提供的服务,我的人身安全难以有保障。彭剑作为资金管理人是合格和值得信赖的,他并没有从安保资金拿过一分钱,包括没有拿过任何报酬。彭剑是业余、义务在管理,应该得到感谢和尊重,如果有不足、不规范的地方,应该体谅,而不是吹毛求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