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的存档

中国特色医疗之:新生儿“退黄”

2015年10月23日星期五

大多数的新生儿会出现不同程度的黄疸。我的女儿在出生几天后也有黄疸,我见不严重,没去管它,十几天后就消退了。但是其他中国宝宝未必就都这么幸运了。在中国很多医院,新生儿一旦有黄疸,就都要“退黄”,黄疸不退不给打疫苗。“退黄”的方法是喝以茵陈为主的中药,但给新生儿灌汤药毕竟不方便,所以很多医院干脆是用中药注射剂,用得最多的是“茵栀黄注射液”。西医的“退黄”方法则是光疗。如果家长有疑问,医生就会吓唬说如果不及时“退黄”,发展下去,就可能出现核黄疸,脑受到永久伤害,甚至死亡。

 

网上有一个颇有口碑的儿科医生绘声绘色地写了一则亲身经历的故事,说有家长因为听信医生亲戚的话,坚决拒绝“退黄”,新生儿发展成核黄疸,抢救无效死亡。该儿科医生警告大家说:“某些儿童常见病,表面看来很平常,但潜伏巨大风险,例如新生儿黄疸。危重状态不太容易识别,只有儿童专科医生才清楚其严重性。救治孩子过程中,最大的挑战往往不是疾病,而是孩子的亲属。”吓得很多读者纷纷表示以前不知道新生儿黄疸的严重性,这种人命关天的问题一定要听医生的,该打中药就打中药,该做光疗就做光疗。被科学松鼠会吹捧为“科普大家”的云无心也评论说:“想起飘飘出生的时候就照了五六天蓝光,每天抽血。虽然我也会查资料,但进了医院,最多只提问,不会去干扰医生的决定。”

 

    新生儿黄疸是不是这么恐怖呢?

 

新生儿容易出现黄疸,是因为新生儿的红细胞数量多、更新速度快,因此红细胞死亡后产生的胆红素的量也高,但新生儿肝脏处理胆红素的能力很低,胆红素就会在血液中累积起来,到一定的量皮肤、眼白就会泛黄。可见对绝大部分新生儿来说,出现黄疸是正常的生理现象,称为生理性黄疸。少数新生儿黄疸跟某些疾病、损伤有关,称为病理性黄疸,例如出生时受损伤导致头血肿或皮下出血、弓形虫或病毒感染、红细胞增多症、溶血、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新生儿肝炎、胆管阻塞等。

 

新生儿黄疸是否严重,是否需要接受“退黄”治疗,取决于黄疸值的高低。如果黄疸过于严重,或持续时间过长,胆红素有可能造成脑损伤,也就是所谓核黄疸。新生儿黄疸一般在出生第2天开始出现,第3~4天达到高峰,黄疸指数(血液胆红素值)大多在5~6mg/dL,很少超过12mg/dL(血液胆红素值有时也用umol/L,换算公式为10 mg/dL=171 um/L)。在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治疗的。医生以极端病例吓唬人接受不必要的治疗是不道德的。那么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治疗呢?根据美国儿科学会指南,如果足月健康新生儿出生24小时后黄疸指数达到12,48小时后达到15,72小时后达到18,96小时后达到20,5天后达到21,应做光疗。当黄疸指数降到13~14以下时,即可终止光疗。如果黄疸非常严重,第二天超过19,第三天超过22,任何时间超过25,或表现出了急性胆红素脑病症状,应考虑换血(文献1)。足月新生儿如果出生第1天就出现黄疸,每天黄疸指数增加超过5,黄疸指数超过17,黄疸持续时间过长(配方奶粉喂养的新生儿超过2周,母乳喂养的新生儿超过3周需要重新评估),或有严重疾病征兆(例如发烧、哭声尖),可能是病理性黄疸,更应该治疗(文献2)。在治疗时应找出可能的病因。早产儿的治疗标准与足月儿不同,本文不涉及。

 

那么要怎么知道黄疸指数呢?准确的测量应该验血,在黄疸指数不是很高时(低于15),皮测胆红素仪也能给出较可靠的数值。通过目测可以有个大致的判断。在明亮的房间用手指挤压新生儿皮肤,看看表现出来的皮肤和皮下组织的颜色是否泛黄。如果黄疸局限于脸部,黄疸指数大约是5;如果黄疸蔓延到胸部,黄疸指数大约是10;如果黄疸到了腹部,大约是12;如果手掌和脚底都出现黄疸,超过15。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目测并不可靠,只能作为初步的判断。不过有一点是非常可靠的:如果黄疸只局限于乳头以上部位,就意味着黄疸指数不会超过12,如果没有其他症状,不管医生怎么吓唬你都无需做任何治疗。万一延误治疗得了核黄疸呢?足月新生儿只有黄疸指数超过25(无溶血)或20(有溶血)才考虑有核黄疸可能(文献2),那时已全身黄透了。如果是健康、足月的新生儿更不必担心,在没有发生溶血时,他们出现核黄疸的概率极低:1979年到1991年间全美国只记录了6个病例(母乳喂养),他们的黄疸指数都高得惊人,出生4到10天时黄疸指数为39~50(文献3)。大样本的调查表明,对没有溶血的足月婴儿来说,并无证据表明胆红素过高对其智商、神经功能或听力有影响(文献4)。

 

纯哺乳喂养的新生儿要比配方奶粉喂养的新生儿更容易出现严重的黄疸,黄疸持续时间也更长。在这种情况下,可尝试暂时停止哺乳喂养(但不要停止挤奶),改用配方奶粉。如果的确是因为母乳引起的,在两天内黄疸指数就会迅速下降,之后可以恢复哺乳。不应给哺乳喂养的新生儿喂水或糖水,那样无助于黄疸的消退(文献1,2)。

 

如果医生非要让你的小孩接受“退黄”治疗,必须先验血,拿出表明黄疸严重的验血结果证明治疗的必要性。如果要治疗严重的新生儿黄疸,规范的治疗方法是光疗和换血。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中药会有任何“退黄”效果。由于新生儿黄疸绝大多数都能自行消退,所以造成了中药能够“退黄”的假象。恰恰相反,对新生儿使用中药反而能够对其身体造成不必要的伤害。药物进入人体后需要经由肝、肾解毒,而新生儿肝、肾功能都不健全,中药对他们的伤害就会更大,甚至因此死亡。医学文献、大众媒体都有国内医院为“退黄”给新生儿注射“茵栀黄注射液”导致新生儿过敏性休克、死亡的大量报道。虽然换血也有可能导致死亡(概率大约万分之3),但是那是不得已采取的必要治疗的难以避免的意外,而中药则是完全没有必要使用的,每一例因中药引起的新生儿死亡都是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剧。新生儿成了国内医院、医生道德沦丧、谋财害命的牺牲品。

 

2015.10.22.

 

参考文献:

 

1. American Academy of Pediatrics Subcommittee on Hyperbilirubinemia. Management of Hyperbilirubinemia in the Newborn Infant 35 or More Weeks of Gestation. Pediatrics. 2004 Jul;114(1):297-316.

2. Porter ML, Dennis BL. Hyperbilirubinemia in the Term Newborn. Am Fam Physician. 2002 Feb 15;65(4):599-607.

3. Maisels MJ, Newman TB. Kernicterus in otherwise healthy, breast-fed term newborns. Pediatrics. 1995 Oct;96(4 Pt 1): 730-3.

4. Newman TB, Maisels MJ. Does hyperbilirubinemia damage the brain of healthy full-term infants? Clin Perinatol. 1990 Jun;17(2):331-58.

 

 

全面揭露深圳大学传播系副教授孙海峰博士论文、期刊论文抄袭

2015年10月21日星期三

【方舟子按:深圳大学孙海峰自从被我揭露论文剽窃后,几乎天天辱骂我和我家人,我有几条微博斥其为“苍蝇”“乌鸦”“下三滥”,被海淀法院判定侵犯其名誉权,赔偿15000元,北京一中院维持原判。我已起诉孙海峰,按这个判决标准,孙海峰巨量的侮辱、诽谤我的言论该判赔多少,我们拭目以待。事件起因是我揭露孙海峰的博士论文、期刊论文抄袭,当年《南方周末》发表构陷我的长篇报道时,曾为孙海峰洗地,说是个被我冤枉的冤案,以致有些人受其误导,也以为我冤枉了孙海峰。值此北京一中院维持原判认定我“诽谤”孙海峰之际,重新集中发表当年我和网友揭露孙海峰抄袭的文章,请各位读者明辨。

 

第一篇:方舟子《向深圳大学学术委员会举报孙海峰涉嫌抄袭论文》

第二篇:方舟子《深圳大学新闻系副主任孙海峰博士论文也抄袭》

第三篇:方舟子《请深圳大学传播系副主任孙海峰遵守诺言放弃博士学位》

第四篇:方舟子《深圳大学传播系副主任孙海峰的博士论文又被发现抄袭》

第五篇:方舟子《深圳大学传播系副主任孙海峰的论文连网帖都抄》

第六篇:直言不说《深圳大学不要脸副教授孙海峰博士论文抄袭证据之一》

第七篇:直言不说《深圳大学不要脸副教授孙海峰博士论文抄袭证据之二》

第八篇:直言不说《深圳大学不要脸副教授孙海峰博士论文抄袭证据之三》

 

第一篇:向深圳大学学术委员会举报孙海峰涉嫌抄袭论文

 

深圳大学学术委员会谢维信主任台鉴:

 

贵校传播系副主任孙海峰副教授近日在其微博上声明如果有谁能发现其论文存在抄袭则主动放弃博士学位。本人已发现其博士学位论文至少存在三处涉嫌大段落的抄袭并有大面积剽窃他人观点之处而未注明来源,因是从山东大学获得的博士学位,或许不属贵委员会管辖。但本人又发现孙海峰副教授在2007年担任贵校文学院讲师期间发表的论文涉嫌抄袭,无疑属贵委员会管辖,特举报如下。

 

孙海峰的论文《略论传统美学中的“自然”观念》(《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与玉溪师范学院方波、季红丽《由“自然”之道和“虚静”说看〈文心雕龙〉中的道家存在》(《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有6处1300多字的内容、文字雷同(比对附后),且出现相同的引文错误,例如摘录《老子》,“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都缺“万”字;“人法地, 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四个句子结构一样,三个标点符号也应该一样,却都是前面一个逗号,后面两个顿号。因此可以认定如此多的雷同不是巧合,而是抄袭。

 

从现有的公开证据看,是孙海峰抄袭了方波、季红丽:

 

一、方波、季红丽的论文发表于2004年,而孙海峰的论文发表于2007年,晚了三年。

 

二、孙海峰论文的引文存在多处错字、漏字,而在这些地方方波、季红丽的引文无误。表明孙海峰在复制或抄录时出错。例如([]为错字,()为正确的原文):“天地者, 万物[主](之)总名也。”“[大](天)地万物””性灵所钟, 是谓[二](三)才”“文之为德也[人](大)矣”“心生(而)言立, 言立而文明”。

 

三、非引文部分孙海峰也有抄录错误。例如,方波、季红丽原文:“齐生死、远荣辱, 方可游于逍遥、归于自然。”孙海峰写成:“齐生死而达荣辱, 游于逍遥之境, 归于自然大化。”“达荣辱”既完全背离庄子思想也不通,明显是“远荣辱”的错讹。其实按庄子原意,应是“等荣辱”,方波、季红丽写成“远荣辱”已不妥,孙海峰则是跟着犯二次错误。

 

这一抄袭事件在网上披露3个小时后,孙海峰在声称“这篇文章是我02年读博期间的一篇作业,并投稿到三家杂志社但未刊出(本人保有原始文档)。07年修改完善后拿出来发表,之前一直不知竟在04年被盗用,谢谢你今天告知。本人已经向公安部门举报,被盗途径正在侦查中。”但第二天又改口说:“乃本人2002年在山东大学读博期间的一篇作业,原题为《“自然”本义探》,当时除了作为作业上交并放在网上与同学交流,并向杂志社投稿但未刊出。”并称“本人已向这两位作者求证,他们向本人承认是写作期间参考过网上资料但由于一时疏忽没有注明。”“如果此事对他们造成任何伤害,都是本人无心之过,请他们谅解。”还攻击、谩骂我是“虚伪、浅薄与狭隘”、“你穷凶极恶、无理也要搅三分的流氓嘴脸已暴露无遗”。

 

孙海峰的说法前后矛盾。如果是他自己放在网上交流的,“被盗途径”已很显然,为何还要公安部门侦查?一开始把盗用论文视为犯罪行为报案,为何又突然对盗用者如此宽宏大量,反而要请求盗用者的谅解?孙海峰究竟是否真的向公安部门报案并被立案侦查?当年他把“作业”放在哪个网上?向哪三家杂志社投稿?方波、季红丽是否真的向其承认参考过孙海峰的“作业”(“参考过网上资料”不等于参考过孙的“作业”。玉溪师院中文系办公室工作人员称方波未回应过此事)?

 

敬请贵委员会对此进行调查。如果是孙海峰抄袭方波、季红丽(或抄袭了别人),那么应该对其学术不端行为做出严肃处理。如果是孙海峰的论文被盗用,则应该反过来追究盗用者的责任。

 

方是民(笔名:方舟子)

2011年5月6日

 

附抄袭比对:

 

孙海峰《略论传统美学中的“自然”观念》:

 

何谓“自然”? 这似乎是个简单的问题, 细究起来却那么复杂与暧昧。汉语中“自然”一词的字面义是“自己如此”。《辞源》中“自然”词条下有三义: 一、天然, 非人为的: 二, 不造作, 非勉强; 三,当然, 即自当如此。[ 1] 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 在上述义项中, “自然”并无作为“自然界”来讲的义项, 这与俗常通行的概念形成了有意味的对照。在中国古典美学文献中, “自然”一词通常用作为形容词或副词, 作名词的情况极少见; 而现代汉语作为名词的自然( 自然界) 概念, 实际上是西方近代机械论的产物, 与中国传统美学中“自然”的本义相去甚远。

 

方波、季红丽《由“自然”之道和“虚静”说看〈文心雕龙〉中的道家存在》:

 

何谓“自然”?这似乎是个很简单的问题, 细究起来却是那么复杂和暖昧。《辞源》中“自然”词条下有三义: 一、天然, 非人为的;二, 不造作, 非勉强;三, 当然, 即自当如此。而现代汉语中自然指与人类社会生活相对的物质世界, 即所谓自然界。其实这个自然界是近代西方机械主义的产物, 与传统美学中“自然”的本义相去甚远。

 

孙海峰《略论传统美学中的“自然”观念》:

 

道家的基本精神便是自然无为。在《老子》中,“自然”词条共出现五次: 一、“百姓皆谓我自然”( 第十七章) : 二、“希言自然”( 第二十三章) : 二、“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第五十一章) : 四、“以辅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第六十四章) ; 五、“人法地, 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第二十五章)。这里的“自然”并非实体性范畴, 而是对宇宙生命之情状的描述, 指“道”本身的变化流行(河上公注: “无所法也”) 。按照王弼对老子的解释, 自然即无为而治。万物按其本性而生长, 无既定之成规,亦无既定之目的( 天地任自然, 无为无造, 万物自相治理) 。

 

方波、季红丽《由“自然”之道和“虚静”说看〈文心雕龙〉中的道家存在》:

 

而我们知道, 道家的基本精神便是自然无为。《老子》中“自然 一词共出现五次: “百姓皆谓我自然”( 第十七章) 、“希言自然”( 第二十三章)、“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第五十一章)、“以辅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第六十四章)、“人法地, 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第二十五章) 。这里的“自然” 并非一种实体性的存在, 而是指“道”本身的变化流行(河上公注: “无所法也”) 。万物皆按其本性而生长, 既无既定成规, 亦无既定目的, 各得其所, 无为而治。

 

孙海峰《略论传统美学中的“自然”观念》:

 

在《庄子》中, “自然”作为修饰词也作“无为”解( 《缮性》: “莫之为而常自然”) , 作名词则作“本性”解( 《天运》: “先应之以人事, 顺之以天理, 行之以五德, 应之以自然。”《应帝王》:“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 而天下治矣。”) 。自然无为即顺乎本性, 物物而不为物所物, 人人而不因人丧人。郭象注《逍遥游》曰: “天地者, 万物主总名也。天地以万物为体, 而万物以自然为正。自然者,不为而自然者也。”这里的“自然”即是天地万物无为之本性, 与古希腊的自然概念颇为相通。现代西语中Nature 一词仍保留着“本性”之义, 意指事物本身有其内在依据而非出于外在强迫。这一内在依据( 自然) 包含了动力上的根源和自我完善的努力, 是事物生长的最初依据和最后目的。

 

方波、季红丽《由“自然”之道和“虚静”说看〈文心雕龙〉中的道家存在》:

 

在《庄子》中, “自然”作为修饰词也作“无为”解( 《缮性》: “莫之为而常自然”) , 作名词则作“本性”解( 《天运》: “先应之以人事, 顺之以天理, 行之以五德, 应之以自然。”《应帝王》:“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 而天下治矣。”) 。郭象注《逍遥游》曰: “天地者, 万物之总名也。天地以万物为体, 而万物以自然为正。自然者, 不为而自然者也。”这里的“自然”正是指天地万物无为之本性。

 

孙海峰《略论传统美学中的“自然”观念》:

 

在宇宙生成论的意义上, 自然是天地万物之根据; 而在生命态度的意义上, 自然则是人世境界之极致。然而, 如何才能真正顺乎本性、合乎自然? 庄子开出的药方是弃绝文明而返朴归真。“堕枝体, 黜聪明,离形去知, 同于大通, 此谓坐忘。”[3]人既有的生存方式早已背离自然状态, 私欲的膨胀造成悲苦与倾轧, 礼乐的繁复导致人性的扭曲。因此, 得道之人懂得摆脱世务的桎梏, 齐生死而达荣辱, 游于逍遥之境, 归于自然大化。概言之, “顺乎本性而无力”既是道家思想逻辑的起点, 又是其审美实践的终点。

 

方波、季红丽《由“自然”之道和“虚静”说看〈文心雕龙〉中的道家存在》:

 

在宇宙生成的意义上, 自然是天地万物之根据; 而在人生态度的意义上, 自然则是生命境界之极致。然而如何才能真正顺乎本性、合乎自然?庄子认为是弃绝文明、返朴归真:“堕枝体,黝聪明, 离形去知,同于大通, 此谓坐忘。”人现有的生存方式早已背离自然, 因而必须将种种非自然的桎梏统统抛弃, 摆脱世务对生命的异化, 齐生死、远荣辱, 方可游于逍遥、归于自然。由此可见, “自然无为” 是道家思想的起点同时也是道家行动的终点。

 

孙海峰《略论传统美学中的“自然”观念》:

 

随着儒道释自然观的碰撞融合与相互发明, 推崇“自然之道”成为中国美学的内在追求。《文心雕龙》开篇云: “文之为德也人矣, 与天地并生者, 何哉? 夫玄黄色杂, 方圆体分, 日月叠璧, 以垂丽天之象; 山川焕绮, 以铺理地之形, 此盖道之文也。仰观吐曜, 俯察含章, 高卑定位, 故两仪既生矣。唯人参之, 性灵所钟, 是谓二才。为五行之秀, 实天地之心。心生言立, 言立而文明, 自然之道也。”[17] 将艺术的最终依据归于“自然之道”, 揭示了大地万物/ 情性人心/ 辞采文章这三个维度的根本同一性。

 

方波、季红丽《由“自然”之道和“虚静”说看〈文心雕龙〉中的道家存在》:

 

《文心雕龙》显然受到了道家观点的影响, 将艺术的最终依据归于“自然之道”, 揭示了天地万物、情性人心、辞采文章的根本同一性。开篇便道:“文之为德也大矣, 与天地并生者, 何哉? 夫玄黄色杂, 方圆体分, 日月叠璧, 以垂丽天之象; 山川焕绮, 以铺理地之形, 此盖道之文也。仰观吐曜, 俯察含章, 高卑定位, 故两仪既生矣。唯人参之, 性灵所钟, 是谓三才。为五行之秀, 实天地之心, 心生而言立, 言立而文明, 自然之道也。”

 

孙海峰《略论传统美学中的“自然”观念》:

 

《文心雕龙》中提到“自然”共七处。除了彼开篇之句, 还有“云霞雕色, 有画工之妙; 草目贲华, 无待锦匠之奇, 盖自然尔”( 《原道》) 、“人禀七情, 应物斯感, 感物吟志, 莫非自然”( 《明诗》) 、“察其为才,自然而至”( 《诔碑》) 、“高下相须, 自然成对”( 《丽辞》) 、“故自然高妙”( 《隐秀》) “岂非自然之恒资, 才气之人略哉”( 《体性》) , 分别体现出自然之道在文章、心性、物色、才情诸方面的具体展开。

 

方波、季红丽《由“自然”之道和“虚静”说看〈文心雕龙〉中的道家存在》:

 

《文心雕龙》中提到“自然”共七处。除开篇之句, 还有“云霞雕色, 有画工之妙; 草目贲华, 无待锦匠之奇, 盖自然尔”( 《原道》) 、“人禀七情, 应物斯感, 感物吟志, 莫非自然”( 《明诗》) 、“察其为才,自然而至”( 《诔碑》) 、“高下相须, 自然成对”( 《丽辞》) 、“故自然高妙”( 《隐秀》)“岂非自然之恒资, 才气之大略哉”( 《体性》)  , 分别体现了自然之道在文章、心性、物色、才情诸方面的展开。

 

 

 

第二篇:深圳大学新闻系副主任孙海峰博士论文也抄袭

 

作者:方舟子

 

《法治周末》根据亦明(真名葛莘)的黑材料指控我妻子写于2002年的硕士学位论文抄袭,有一部分是亦明式的捕风捉影,一部分是引用别人的资料时虽然注明了出处但是没有用转述的方式改写,也没有使用引号表示是直接引用。后者是国内缺乏学术规范教育和训练造成的,国内的学生几乎没人可幸免,很多教师也存在这个问题。我本来对审核国内硕士、博士论文毫无兴趣,但如果我妻子的硕士文凭因此出事,我就把下半生贡献给为中国清理硕士、博士文凭,从相关人员开始清理。比如以前因为别的事情与我有过争执、现在又一再跳出来攻击我妻子抄袭的深圳大学新闻系副主任孙海峰,其硕士论文还未找到,但其博士论文只粗粗一看,已可认定也是抄袭。认定起来很简单,就是采用亦明的方式,根据注释去找原文,做个比对。请看孙海峰博士学位论文《网络文化的审美反思》(山东大学,指导教师:陈炎,2003年5月)第18页:

 

【黄鸣奋将网络与文艺活动的关系归结为七个主要方面: (1)网络与艺术主体,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今人”和与网络共生的“后人”的关系、传统的社会分工与网络时代角色飘移的关系、自我意识在网络化过程中由定型向流动的转变等;(2)网络与艺术对象,包括网络视野与传统视野的关系、个人定制与公众定向的关系、无师自通与“学有常师”的关系等;(3)网络与艺术中介,包括艺术活动过程中合作模式与分离模式的关系、网上直销与传统出版的关系、高科技与人文精神的关系等;(4)网络与艺术手段,包括网络终端与传统工具的关系、数字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关系、信息自由与社会教化的关系、动态艺术与静态艺术的关系等;(5)网络与艺术本体,包括艺术作品网页化的意义、超文本与传统文本的关系、超媒体与艺术门类的关系等;(6)网络与艺术环境,包括空间文化与时间文化的关系,数字地球与艺术传播的关系、远程文化与近程文化的关系等;(7)网络与艺术机制,包括数码时代的著作权保护、在线文学的运营特征、“数码时尚”的文化意蕴等。】

 

这段话,几乎一字不差照抄自黄鸣奋发表在2000年4月14日《福建日报》的文章《网络艺术:世纪之交的学术热点》,只是给标上了编号:

 

【根据笔者的看法,在网络艺术领域,当前值得研究的主要课题有:网络与艺术主体,包括传统意义上的“今人”和与网络共生的“后人”的关系、传统的社会分工与网络时代角色飘移的关系、自我意识在网络化过程中由定型向流动的转变等;网络与艺术对象,包括网络视野与传统视野的关系、个人定制与公众定向的关系、无师自通与“学有常师”的关系等;网络与艺术中介,包括艺术活动过程中合作模式与分离模式的关系、网上直销与传统出版的关系、高科技与人文精神的关系等;网络与艺术手段,包括网络终端与传统工具的关系、数字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关系、信息自由与社会教化的关系、动态艺术与静态艺术的关系等;网络与艺术本体,包括艺术作品网页化的意义、超文本与传统文本的关系、超媒体与艺术门类的关系等;网络与艺术环境,包括空间文化与时间文化的关系,数字地球与艺术传播的关系、远程文化与近程文化的关系等;网络与艺术机制,包括数码时代的著作权保护、在线文学的运营特征、“数码时尚”的文化意蕴等。】

 

虽然注明了出处,但未作转述或加引号,按照他们用来指责我妻子的国际学术规范标准,当然属于文字抄袭。而且孙海峰是博士学位论文,理应用比硕士学位论文更严格的标准来衡量。如果继续比对下去,我相信还能从孙博士的论文中发现更多相同甚至更严重的问题。而且我相信当时国内文科的学位论文(甚至包括理工科论文的引言部分)都不难发现存在问题。这就是为什么我从不去追究这种没发表的学位论文的文字抄袭问题,因为一抓一个准,没有意义,主要是应该对学生加强学术规范教育。

 

2011.4.30.

 

 

第三篇:请深圳大学传播系副主任孙海峰遵守诺言放弃博士学位

 

作者:方舟子

 

深圳大学传播系副主任孙海峰在其微博上发出声明,一面攻击我妻子,一面称:“本人在此声明:方舟子若能指出本人博士论文的抄袭之处(不管是有意的剽窃还是无意的不规范),本人将在逐条验证后公开道歉;若达到学界认定的‘抄袭’标准,本人将自愿放弃博士学位,欢迎社会监督。”

 

我在《深圳大学传播系副主任孙海峰博士论文也抄袭》一文中给他的博士学位论文《网络文化的审美反思》(山东大学,指导教师:陈炎,2003年5月)找出了一个注明引用别人观点但没有做改写的例子,按国际公认的学术规范应属于文字抄袭。但孙海峰辩解说:“如果这种标明出处的引用也算抄袭的话,请教一下方博士怎样引用才不算抄袭?”也就是说他这时又要改采用国内以前的标准,引用只要标明出处,即使不做改写或不加括引也不算抄袭了。那么,如果引用别人的文字却没有标明出处,算是抄袭应该是没有异议的吧?那好,在孙海峰的博士学位论文中同样存在这一类抄袭。例如第11页注释3:

 

【20世纪70年代,许多青年人崇尚嬉皮士文化,大多数是摇滚乐队的崇拜者,而“朋客”(Punk)就是当时摇滚音乐界的专用术语,指那些衣着古怪、性格暴躁、心怀不满,具有强烈反叛意识的青年摇滚乐师。年轻的吉布森自然而然融入到这种文化氛围中。他为了尽快修满大学学分,选择了一门比较容易通过的科学课程。然而面对着枯燥的毕业论文感到十分苦恼。老师告诉他,如果能够写出一篇科学故事也可以替代论文而获得学分。吉布森接受了这个挑战,经过整整3个月的煎熬完成了自己科幻小说的处女作,从此一发而不可收,尤其是1984年写的《神经漫者》一书使他名声大振。满怀反叛情绪的吉布森,笔下的人物自然也不是什么正人君子。他以复杂跳跃的情节,结合大量现代高科技的内容,栩栩如生地刻画了一个个幻想的反叛者,把微芯片、电脑网络、生物工程的未来发展,与电脑黑客、智能机器人等组合成光怪陆离的赛博空间。cyberpunk、cyberspace都是吉布森在小说中创造的词汇。】

 

这一大段文字几乎全盘照抄自叶平、罗治馨《赛伯空间的异类》(天津教育出版社,出版时间:2001-9-1,见http://youa.baidu.com/item/3107d8239da20cd3a1d04f95 ):

 

【20世纪70年代初期的加拿大与美国相似,许多青年人崇尚“嬉皮士”文化,大多数是“滚石”摇滚乐队的崇拜者,而“朋客”(Punk)就是当时摇滚音乐界的专用术语,指那些衣着古怪、性格暴躁、心怀不满,具有强烈反叛意识的青年摇滚乐师。年轻的吉布森自然而然融入到这种文化氛围中。他在那里考上了大学,为了尽快修满学分,他选择了一门比较容易通过的科学课程。然而,面对着枯燥的毕业论文,吉布森感到十分苦恼。老师告诉他,你如果能够写出一篇科学故事,也可以替代论文而获得学分。吉布森接受了这个挑战,整整3个月的煎熬,他完成了自己科幻小说的处女作,从此一发而不可收。满怀反叛情绪的吉布森,笔下的人物自然不是什么“正人君子”。他以复杂跳跃的情节,结合大量现代高科技的内容,栩栩如生地刻画了一个个幻想的“反叛者”,把微芯片、电脑网络、生物工程的未来发展,与电脑黑客、智能机器人等组合成乌托邦。从此而后,当代的“朋客”就被用来泛指文化的叛逆者,它的另一个名字是“城市电脑牛仔”,即“电脑朋客”和“电脑黑客”,而“赛伯空间”也成为新一代“朋客”纵横捭阖的信息疆土。】

 

却没有注明是出自此书。那么不管是按什么时候哪个学界认定的抄袭标准,“即便用过去的最宽松标准看”(孙海峰语),这无疑是抄袭。请孙海峰遵守诺言,自愿放弃博士学位。

 

2011.5.2

 

 

第四篇:深圳大学传播系副主任孙海峰的博士论文又被发现抄袭

 

作者:方舟子

 

网友@快乐阡陌 新发现的深圳大学传播系副主任孙海峰博士学位论文的一处抄袭。再次请孙海峰信守诺言主动放弃博士学位。他现在回头又去攻击我妻子更让人看不起。可笑的是,孙候弃博士在文中注明的出处是2003年榕树下的一个帖子,其实原始出处是《福建论坛》2000年第4期的一篇论文。可见孙候弃写博士学位论文是根据网上的帖子拼凑的,连正经的论文都不怎么看。以下是对比:

 

孙海峰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 p.91:

 

伊格尔顿曾经提议考察艺术的“生产工具”。对于文学说来,书写工具很大程度地决定了文学生产与文学消费之间的互动关系。从龟甲、钟鼎、竹简、缣帛到纸张乃至电脑网络,新型的文学生产工具不断地改变书写者与阅读者的范围。这不仅派生出种种特殊的文体,同时还不断地重建着文学的定义。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文化生产工具以及文化传播体系的改变是缔造一个新型社会的重要条件。

 

南帆《游荡网络的文学》(《福建论坛》2000、4): 

 

伊格尔顿曾经提议考察艺术的“生产工具”。对于文学说来,书写工具很大程度地决定了文学生产与文学消费之间的互动关系。从龟甲、钟鼎、竹简、缣帛到纸张,新型的文学生产资料不断地改变书写者与阅读者的范围。这不仅派生出种种特殊的文体,同时还不断地重建文学社会学。如同人们的历史考察所发现的那样,书写工具的日益廉价导致了持续的文化民主。书写工具摆脱了权贵阶层的政治、经济垄断之后,文化归还了大众。大众的通俗语言赢得了文字的记载,甚至赢得了刊印的权利。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文化事件;这时常还意味了某些发不出声音的匿名阶层开始浮出文化地平线。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文化生产工具以及文化传播体系的改变时常是缔造一个新型社会的重要条件。

 

2011.5.3.

 

 

第五篇:深圳大学传播系副主任孙海峰的论文连网帖都抄

 

作者:方舟子

 

果不其然,深圳大学传播系副主任孙海峰论文的其他部分也是东抄西凑,例如关于“越名教而任自然”的说法与2006年天涯论坛上的一个帖子的说法高度重合,该帖子其实是匿名转贴樊钏的上海电大毕业论文《试论嵇康“越名教而任自然”的人生观》。孙连匿名网帖都敢抄,别又说别人在长篇大论时盗用他一句吧。

 

孙海峰《略论传统美学中的“自然”观念》(《阜阳师范学院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7 年第4期):

 

当时最富有代表性和争议性的美学主张, 是阮籍、嵇康提出的“越名教而任自然”。所谓任自然即让本性自由展开, 而伦理纲常被置于从属的位置。

 

樊钏《试论嵇康“越名教而任自然”的人生观》(2006年3月28日天涯论坛“煮酒论食”版):

 

嵇康提出的“越名教而任自然”是魏晋时期最富代表性的口号,所谓“任自然”就是让人的本性得到自由伸展,而将伦理纲常放在一个从属的位置上。

 

2011.5.9

 

第六篇:深圳大学不要脸副教授孙海峰博士论文抄袭证据之一

 

(方舟子按:深圳大学传播系副教授孙海峰曾经声称如果他的博士论文被发现抄袭,他就放弃博士学位。前年我已发现其博士论文(写于2003年)有几处抄袭。现在网友“直言不说”又发现其博士论文多处抄袭黄鸣奋《超文本诗学》(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一书。孙海峰和学术骗子帮凶《南方周末》会不会又要说黄鸣奋偷了孙海峰未发表的论文草稿?)

 

作者:直言不说

 

前情提示:我在xys20130127(http://xys.daohan.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14/sunhaifeng.txt)中说要查孙海峰的期刊论文问题,并有一些证据,然而由于孙海峰博士论文这一新证据,因此我中断了后续的分析,在xys20130130(http://xys.daohan.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14/sunhaifeng2.txt)上对前文进行了更正,但是对其抄袭王姝的判断有根有据,结论不变:孙海峰论文抄袭。

 

现在孙海峰抬出其博士论文(2003年),似乎其博士论文很经得起分析。所以我决定对其博士论文花时间也进行些分析,看看这个“脏话”副教授(孙海峰自认的)能写出怎样的博士论文?对于方舟子及其他网友早已发现孙海峰博士论文抄袭的证据,我不再列出,仅列出新的孙海峰博士论文的抄袭问题及不合规范之处!欢迎孙海峰写文章说明辩解,也欢迎山东大学、深圳大学的学术委员会成员提出专家意见。

 

下面是分析孙海峰博士论文第一篇。简称孙海峰博士论文为孙博文,其抄袭的是黄鸣奋《超文本诗学》,厦门大学出版社2002年6月,简称黄超文。

 

1.孙博文第120页底-121页开始的一段文字是这么写的【任何文本都受读者已经阅读的其它文本及读者自身的文化背景影响。这一范畴获得了其它后结构主义者的首肯和发展。巴尔特探讨了文学背景中的互文性,得出任何文本都是过去的引文的新织物的看法,甚至认为没有互文性便没有文本性;①德里达则将互文性确认为文学研究的唯一方式,将文本理解为自我参照的“异延”系统。不仅如此,后结构主义认为,“互文性”的存在是相当宽泛的,不只适用于文本之间、书本与作者之间的关系,而且适用于文本与前在的能指系统的关系,所谓“能指系统”也包括社会话语的“文本”或主体身份。】

 

而在黄超文第199页底-200也开始的一段文字是这么写的『她宣称任何文本都是对其它文本的吸收与变形。这一范畴获得了其它后结构主义者的首肯。巴特探讨了文学背景中的互文性,得出任何文本都是过去的引文的新织物的看法。德里达则将互文性确认为文学研究的唯一方式,将文本理解为自我参照的系统。不仅如此,“互文性”是相当宽泛的,不只适用于文本之间、书本与作者之间的关系,而且适用于文本与前在的能指系统的关系。所谓“能指系统”,可能包括社会话语的“文本”或主体身份。』

另外:在黄超文第199页第一段第一个参考引语后,接着就写到『任何文本都受读者已经阅读的其它文本及读者自身的文化背景影响。』

 

孙海峰对以上有何辩解?这难道不是赤裸裸的抄袭?还玩文字嫁接,孙副对这招倒是挺熟的!

 

2.孙博文第128页第一段中有一段是这么写的【于是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中,“独白型的世界统一性已经打破,但抽取出来的现实生活片段又绝没有直接结合为小说的统一体:这些生活片段都是诉讲某一主人公的整个视野的,都是从某一意识的角度来理解的。”①】双引号中的孙博文在页脚注明引自《巴赫金文论选》,第48页。

 

而在黄超文第209页第二段中是这么写的『他认为:“确实,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小说中,独白型的世界统一性已经打破,但抽取出来的现实生活片段又绝没有直接结合为小说的统一体:这些生活片段都是诉诸某一主人公的整个视野的,都是从某一意识的角度来理解的。”』双引号中内容黄博文页脚注明引自巴赫金:《陀思妥耶夫斯基创作中的主人公和作者对主人公的立场》,《巴赫金文论选》,佟景韩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4月版,第48页。

 

孙副连别人的引语都改写,还居然敢列出参考文献?

 

3.孙博文第126页最后一段中是这么写的【“主从公不是‘他’,也不是‘我’,而是不折不扣的‘你’。”】没有写明引自哪儿?

 

在黄超文第210页最后一段中是这么写的『巴赫金指出:“在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复调小说中,作者对主人公采取的新的艺术立场,是认真实现和彻底贯彻的对话性立场,这种立场确认主人公的独立性、内心自由、未完成性和未决定性。对作者来说,主人公不是‘他’,也不是‘我’,而是不折不扣的‘你’,亦即他人的另一个同等地位的‘我’(‘你是你’)。主人公是一种非常认真的对话交往的主体,一种真正的、而不是演说式的表演的或文学程式性的对话交往的主体,这种对话(小说整体上的‘大型对话’)不是在过去,而是在当前、亦即创作工程中的现在发生的。”』引号中的文字黄博文在页脚注明引自巴赫金:《陀思妥耶夫斯基创作中的主人公和作者对主人公的立场》,《巴赫金文论选》,佟景韩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4月版,第78页。

 

这是在引用别人的语句而不加注明的行为!

 

4.孙博文第45页底一段的最后一句是这么写的【首先,技术复制比手工复制更独立于原作;其次,技术复制能把原作的摹本带到原作本身无法到达的地方。】没有写明引自哪儿?

 

而黄超文第143页段中有一段参考文是这么写的『原因一是技术复制比手工复制更不依赖于原作,二是技术复制还可将原型的摹本置入原型本身无法达到的境地,特别是它为原型创造了便于大家欣赏的可能性。』页底注明引自本雅明:《可技术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经验与贫乏》,王炳钧,杨劲译,百花文艺出版社1999年9月第1版,第262-263页。

 

和上面一样,改写别人的话,孙副从来是不加注明的。

 

好吧,这篇先到这儿吧!

 

(XYS20130203)

 

第七篇:深圳大学不要脸副教授孙海峰博士论文抄袭证据之二

 

作者:直言不说

 

年前揭发孙海峰博士论文有抄袭黄鸣奋《超文本诗学》一书的行为,孙副在微博没反驳,不知道这算不算默认?其实孙副还不止抄袭了这些,可以说黄鸣奋的《超文本诗学》对孙副的博士论文提供了很多素材,可惜孙副为了达到自己原创的目的,在正文没有一处引黄鸣奋的《超文本诗学》,仅在正文18页介绍大陆学者对网络文化的研究现状时,提到黄鸣奋的《超文本诗学》一书的书名,并称赞黄鸣奋的研究“代表着目前国内网络文艺学的研究水平。”但是不知道是什么原因,黄鸣奋的《超文本诗学》出现在了论文最后的参考文献列表中,而正文中引过的参考文献却有很多并未出现在论文最后的参考文献列表。如果不是孙副在后面列出黄鸣奋的《超文本诗学》,要想查到孙海峰博士论文抄袭的证据还真不是那么容易!下面接着上一篇继续提供孙海峰博士论文抄袭的证据,有些证据表明孙海峰有严重的学术道德问题。

 

以下是一些新证据:

 

1.孙博文117页脚注2是这么写的【G.Deleuze & F.Guattari,A Thousand Plateaus,Capitalism and Schizophrenia.1980.Trans,Brian Massumi,London:Athlone P,1998,P.25】

 

在黄鸣奋写的《超文本诗学》(2002年)在第186页的脚注2是这么写的『Deleuze,Gilles,and Felix Guattari,A Thousand Plateaus,Capitalism and Schizophrenia.1980.Trans,Brian Massumi,London:Athlone P,1988,P.25』

 

两者除了作者名称的写法稍有不同,还有一重要不同:时间。孙博文是1998,而黄鸣奋写的是1988,我查阅原文是1987年12月21日,可见这里孙海峰绝没有看过原文,而是根据别人写的意思自己组织,然后再抄袭别人的参考文献,结果还写错时间了。否则请给个1998年英文版的来给大家看看?

 

更搞笑的是,原文第25页主要介绍“根茎结构”的意义及特点,这里可以引黄鸣奋的翻译『根茎没有开端或者末尾;它总在中间,在事物之中,宛如插曲。树是分支,但根茎是同盟,唯一的同盟』,该页后续的主要内容还包括:介绍根茎结构与树结构的不同,各部分采用“与”的逻辑进行连接,推翻了主体论,去掉基础,使开始与结尾没有意义等……(感兴趣的可以看原文),而孙博文是这么写的【德勒兹(G.Deleuze)在《千座高原》中称之为“根茎结构”,它蔓然无际而四通八达,又却永远处于意义滑移之中变动不居,具有异质杂生的“游牧”性格。】,“具有异质杂生的‘游牧’性格”这个孙副是怎么从原文25页看出来的?

 

其实黄鸣奋的书中确实都介绍了德勒兹这本书的主要观点,包括异质性和“游牧民”思想,这个基本是德勒兹的招牌观点,包括“根茎结构”,而且很多翻译有关德勒兹思想的书都写有这些内容。但是这些概念并非都是在25页提出来的,仅有“根茎结构”是25页提出的。孙副在此时明显的总结《超文本诗学》一书中有关德勒兹的内容,然后注明引自英文原文,这就将别人的阅读心得变成了自己看原文的心得体会,并抄袭和抄错别人的参考!孙副,这算赤裸裸的抄袭吗?这条证据也证明孙副还是知道什么是抄袭的,所以他做了改写,并加入自己的总结,想蒙混过关的心态一览无余!

 

2.孙博文15页最后一段到16页是这么写的【在比较专门的超文本文学、美学和网络艺术方面的述著中,以尼尔森(T.H.Nelson)、兰道(G.P.Landow)、波尔特(D.BoRer)和阿瑟斯(E.J.Aaresth)等人的理论影响较大。尼尔森于1965年首先提出了“超文本”的理论模型,将电子记忆体的交叉索引发展为一种以节点和链接为要素的信息组织方式,引发了意义深远的超文本革命,并在1982年的《文学机器》一书中系统阐述了关于“非线性叙事”(nonlinearaity narrative)的思想。兰道则于在《超文本:当代批评理论与技术的集萃》一书中将网络与当代文学批评理论联系起来,从互文性、复调、去中心化等方面阐发了当代电子美学与克里斯蒂娃、巴赫金、德勒兹、德里达等思想家的之间的理论联系。波尔特在《书写空间》中将电脑媒介理解为新型的“书写空间”之一,提示了历史上写作技术的变迁对个体心灵与社会文化的巨大影响。阿瑟斯1995年在其博士论文《电子文本:遍历文学透视》中引入了动力学上的“遍历”(ergodic)范畴,将电子艺术的解读机制从“互动”(interactive)的层面推进到更富有主动意味的“遍历”层面。另外还有乔伊斯(M.Joyce)等颇具后现代风格的作家在积极进行电子文学实践,并产生了一系列探索性的超文本作品。】其页脚注明如下:

 

T.H.Nelson:Literary Machines.Mindful Press,1982.

G.P.Landow:Hypertext:The Convergence of Critical Theory and Contemparary Technology.Baltimore(M.d):Joh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2.

J.D.Bolter.Writing Space:the Computer,Hypertext,and the History of Writing.Hillsdate,New Jersey:Lawrence Erlbaum,1991.

E.J.Aaresth.Cybertext:Perspective on Ergodic Literature.Baltimore and London: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97.

 

乔伊斯1987年创作的超文本小说《下午;一个故事》(Afternoon,A Story)用多向链接的方式展开叙事,被认为是超文本文学的开山鼻祖。

 

看来孙副应该是看原文后的总结了,可是查黄鸣奋《超文本诗学》一书,多处文字意思与孙博文一致,现抄录关于兰道的描述如下:

 

黄鸣奋《超文本诗学》一书512页中是这么写的『在超文本美学领域,兰道是最负盛名的理论先驱之一。他的研究成果集中体现于《超文本:当代批评理论与技术的荟萃》修订本。在这本书中,他首先追溯了超文本的由来,阐述了布什、德里达、纳尔逊等人对于超文本发展的贡献,然后,从文本的开放性、互文性、多声部、非中心化、“根茎”隐喻等多种角度分析了超文本与当代文学批评理论的联系。经他剖析,克里斯蒂娃、巴赫金、德勒兹等人的影响豁然显露。』

 

其他人的叙述可以查黄鸣奋《超文本诗学》一书91,281,512-517页等处。

 

3.孙博文第46页顶第一个引语后是这么写的【由于制作了无数脱离原本而存在的拷贝,因而众多的复制品取代了独一无二的原作;】没有写明引自哪儿。

 

而本雅明:《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王才勇译,中国城市出版社,2001年版第87页中是这么写的『由于它制作了许许多多的复制品,因而它就用众多的复制物取代了独一无二的存在;』

 

孙副,这个在你的头脑中算抄袭还是写作不规范?还是算自己的原创?后面还有这样的例子,就不一一问孙副了!

 

4.孙博文122页脚注2注明是严锋《数码复制时代的知识分子命运》,载《读书》1997年第1期。没有说明哪一页,所引的文字注明为【“在这样一种文本的乌托邦中,一切要素都平等地和平共处。我们像风一样自由地在无数的文本之间穿行,而过去则只能乘坐有固定的路线、固定的停靠站点的定班车。阅读不再是一种不可逆的线性的历史过程,而变成了交互指涉的快乐游戏。这种阅读具有一种非时间化的意识流的结构,仿佛电影里的蒙太奇镜头,这是一幅全面解构的图景。”】而在引语之前的文字是这样写的【以至文章与文章之间的固有界限也被摧毁殆尽。在传统的篇章结构中,相对于正文而言脚注、尾注这些东西只拥有仆从的、边缘的身份(德里达便曾经致力于对这种中心——边缘关系的颠覆)。然而在超文本空间中,无需乎解构的操作,中心便已自动地烟消云散,脚注、尾注们可以随时摇身一变升格为正文。】

 

查阅严峰文章,页码为22,其被引段是这么写的『文章与文章之间的界限被摧毁殆尽。在传统的篇章结构中, 相对于正文而言, 脚注、尾注这些东西只拥有仆从的、“边缘”的身份, 德里达便曾经致力于对这种“ 中心一边缘” 关系的颠覆。现在可好了, 无需乎解构的操作, 中心自动地烟消云散。脚注、尾注们摇身一变, 升格为正文。在这样一种文本的乌托邦中, 一切要素都平等地和平共处。我们像风一样自由地在无数的文本之间穿行, 而过去则只能乘坐有固定的路线、固定的停靠站点的定班车。阅读不再是一种不可逆的线性的历史过程, 而变成了交互指涉的快乐游戏。这种阅读具有一种非时间化的意识流的结构, 仿佛电影里的蒙太奇镜头。这是一幅全面解构的图景。』

 

孙副请解释下,为何引的时候抹掉上半截?欺负没人看你引的原文吗?这绝非孙海峰疏忽,因为第一句话他作了改写,大约是想将这段据为己有进行改写,后来不知何故忘记了还是就想欺负答辩评委看不出来呢?

 

5.孙博文51页脚注1是这么写的【莱布尼兹在计算机发展史上的地位值得大书特书,其影响最深远的贡献要算是“普遍语言”的设想。莱布尼兹对于这一语言的期望是通过记号操作判定对象间的严格关系。认为“普通语言”会使推理中的错误完全避免,只要哲学家们围坐一桌说“我们来算算吧!”无休止的哲学争论便会立即停止。当然莱布尼兹并未实现这一伟大设想,但他的工作激发了后人的探索,并导致了现代符号逻辑(尤其是计算机的基本语法——布尔代数)的产生。】

 

查海姆《从界面到网络空间–虚拟现实的形而上学》一书第36页中有句话是这么写的『对党派之争,莱布尼兹也许会说:“让我们把这个问题交给通用语言,然后让我们坐下来算算看。”』实际只要查看海姆这本书的35-37页和96页,就可以发现孙博文是对其内容的改写。否则请孙海峰提供下原始出处?

 

6.孙博文32页脚注1是这么写的【按照莱布尼兹的观点,每一个“我”都是封闭的单子,没有向外界敞开的任何“窗口”。人们觉得自己与外界有交流只不过是假象,实际上单子间是“前定和谐”的。这种前定和谐说否定了人的自由意志与社会交往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而当代网络生活所带来的最大启示在于:个体在是交往中不断建构自身的,“单子”是有“窗口”的——目前最流行的“视窗”(Windows)电脑界面系统便构成丁一个的绝妙的象征。】

 

查海姆《从界面到网络空间–虚拟现实的形而上学》一书第100页中有句话是这么写的『用莱布尼兹的简洁表达就是:“单子没有窗户。”』

 

7.孙博文46页第一段末尾中是这么写的【如果本雅明活到如今的数字化复制时代,一定会对“复制”这个命题的深刻性有进一步的认识】没写引自哪里。

 

查严锋《数码复制时代的知识分子命运》第18页第二段中是这么写的『如果本雅明活到数码复制时代, 一定会对复制这个命题的深刻性有进一步的认识。』

 

实际孙博文在这段表达的意思基本和严峰文的第二段意义一致,看一看两者的原文进行比较就一目了然。

 

8.孙博文34页最后一段中是这么写的【“审美”(aesthetic)源自希腊语的(希腊文)(aesthesis)、(希腊文)(aisthanesthai)和(希腊文)(aesthetos),表示与感觉与知觉有关而并无任何艺术论的内涵】没说引自哪儿。

 

查韦尔施《重构美学》,第104页第三段第二句是这么写的『“美学”可以上溯到源自希腊语的(希腊文)(aesthesis)、(希腊文)(aisthanesthai)和(希腊文)(aesthetos),该词用以概述感觉与知觉,先于任何艺术论内涵』

 

好吧,这篇也先到这儿吧!

 

2013.03.4

 

(XYS20130309)

 

第八篇:深圳大学不要脸副教授孙海峰博士论文抄袭证据之三

 

作者:直言不说

 

孙海峰博士论文抄袭证据之二发出后,搜狐微博有人说孙副没反驳不算默认。这里我再解释下:我开始是想看看孙副的期刊论文是否有抄袭,查到的证据表明孙副期刊论文后发而别人的论文先发,于是孙副反驳说别人抄了他更早的博士论文。经过查看孙副的博士论文确实先完成。故我进行了更正声明。并开始查孙副的博士论文,并将查到的第一批证据提交,发表于新语丝。孙海峰微博证明其知道了关于其博士论文抄袭的指控,但是没有正面反驳,仅在辱骂方嫂时说自己仅仅是漏了注释。而我现在找到的证据证明孙副在说谎,他写博士论文可不仅仅是漏了注释,而是故意侵占别人的成果,并恶意改写,妄图瞒天过海。孙海峰这样的人都能博士毕业,其导师和山东大学学术委员会难辞其咎,而深圳大学敢聘其为副教授和传播系副主任,也算是不要脸到极点了。

 

下面是一些新的证据,表明孙海峰博士论文故意改写别人的话,不注明出处,是赤裸裸的抄袭!

 

1.孙博文第68页开始的一段文字是这么写的【尼采在《善恶之彼岸》中写道:“当你长久地窥视着深渊时,深渊也在窥视着你。”】没有说引自哪本参考文献?

 

查波斯特《信息方式》,范静哗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第134页开始的一段文字是这么写的『无论谁与怪物搏斗,都应保证在此过程中不要变成怪物。当你长时间窥视深渊时,深渊也就窥视着你。–尼采,《善和恶的彼岸》』

 

如果看一下孙副的博士论文,就会发现,孙副看过波斯特的《信息方式》一书,并有引用。不知为何这里却不引用呢?而且改写书名与文字,想假装是自己的阅读体会?这如果都不算孙副有抄袭的故意,不知道什么算?孙副请解释下自己这么写算什么?

 

而且,国内有一本翻译尼采的这本著作的书,书名和孙副引的名称一致!

 

2.孙博文第101页最后到102页开始的一段文字是这么写的【麦克卢汉早在上个世纪中叶便曾宣称:“在电子对代,我们以全人类为自己的肌肤”。】没有说引自哪本参考文献?

 

查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何道宽译,商务印书馆2000,麻省理工学院版序第3页中一段文字是这么写的『“我们是电视屏幕。。。。。。,我们身披全人类,人类就是我们的肌肤。”』

 

情况同上,孙副博士论文对此书有引用。这里又想将此内容据为己有吗?

 

3.孙博文第22页页脚2的文字是这么写的【麦克卢汉原文用的是electric(电力)一词,虽然通常译为“电子”,但其内涵要比目前通行的“电子”(electronic)概念更有包容性。】

 

查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何道宽译。书中第20页的脚注2是这么写的『电力技术/时代(electric technology/age)——相当于现在通用的电子技术/时代,本书中的这一术语均可作如是观。麦氏这本书问世于1964年,那时学术界的通用语诗电力技术/时代,而不是如今的电子技术/时代。』孙副这是东施效颦吗?孙副是总结下又想当自己的东西了。

 

4.孙博文第82页第一段第三句话是这么写的【作为主客体互动的空间边界,使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的两个世界彼此分离而又联系。】没有参考文献。

 

查波斯特《第二媒介时代》,范静哗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第24/25页第二段讲到“界面”这一术语,是这么写的『我们暂且可以这样说,界面介于人类与机器之间,是一种膜,使相互排斥而又相互依存的两个世界彼此分离而又相连。』

 

孙副这算抄袭吗?还是又打算说漏了参考?

 

5.孙博文第82页第一段中间有段话是这么写的【对电脑这样的对话式机器而言。界面的意义尤为突出,因为人/机分野的每一边如今都开始具有其自身的现实存在;监视器屏幕的这一侧是牛顿式的物理空间,而那一侧则是虚拟化的网络空间,而其中又晃动着无数他人的影子。界面是人类与机器之间进行对话协商的敏感区域,输入输出的方式决定了电脑对人而言是什么工具,也决定了人通过工具建构一个什么样的主体。】没有参考文献。

 

查波斯特《第二媒介时代》,范静哗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第24/25页第二段中是这么写的『在诸如电脑这样的表征性机器中,界面问题尤为突出,因为人/机分野的每一边如今都开始具有其自身的现实存在;监视器屏幕的这一边是牛顿式的物理空间,而那一边则是赛博空间(cyberspace又译网络空间)。高品质的界面容许人们毫无痕迹地穿梭于两个世界,。。。。。。界面是人类与机器之间进行协商的敏感的边界区域,同时也是一套新兴的人/机新关系的枢纽。』

 

孙副又打算据为己有了,改写、改写、再改写,孙副觉得这样就是自己的原创啦。孙副这么写博士论文太欺负山东大学了!

 

6.孙博文第111页结尾到112页开始有段话是这么写的【麦克卢汉早就指出:“照片这一媒介使人的感性知觉所发生的彻底转换中,涉及到自我意识的发展。自我意识的发展改变了人的面部表情和面部化妆,其速度之快,与它改变入的身体姿态的速度一样是立竿见影的——无论是公开场合中的体姿还是私下的体姿都受到改变。”】这里没有注明引号内的文字出自哪儿?

 

查麦克卢汉《理解媒介》第248页第一段中是这么写的【而且,照片这一形态的媒介使人的感性知觉所发生的彻底转换中,涉及到自我意识的发展。自我意识的发展改变了人的面部表情和面部化妆,其速度之快,与它改变入的身体姿态的速度一样是立竿见影的——无论是公开场合中的体姿还是私下的体姿都受到改变。】

 

孙博文文字略有变化,这里有两种可能:一是孙副忘记引参考了;二是孙副故意的。但是按照孙副自己的定义,即使是自己的疏忽忘记标出参考也算抄袭,所以这条在孙副来说也算抄袭了。

 

这篇也先到这里吧。

 

2013.03.15

 

(XYS20130319)

 

 

 

屠呦呦为何篡改《本草纲目》

2015年10月15日星期四

屠呦呦因在上世纪七十年代参与抗疟疾新药青蒿素的研发而获得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这项研究是屠呦呦科研工作的主要部分。屠呦呦共发表过34篇有她署名的学术期刊论文,超过一半是关于青蒿、青蒿素研究的,其中有一篇显得很特别:

 

屠呦呦,中药青蒿的正品研究,中药通报,1987-05-01

 

这实际上是一篇植物学的论文。屠呦呦的本行是研究植物药的化学成分,为何研究起了与她的专业没有关系的植物物种鉴定?

 

因为这涉及到青蒿素研发中的一个问题。青蒿素其实不是从青蒿(拉丁学名Artemisia carvifolia,也做Artemisia apiacea,其实是同种异名)提取的,而是从和青蒿同属的黄花蒿(Artemisia annua)提取的,青蒿中并不含青蒿素。屠呦呦为了说明青蒿素是“中医药献给世界人民的一个礼物”,必须要证明中药青蒿的正品不是青蒿,而是黄花蒿,所以写了这么一篇植物学的考证文章。

 

屠呦呦是怎么考证中药青蒿是黄花蒿的呢?在《中药青蒿的正品研究》一文中,屠呦呦列举了三条理由。

 

屠呦呦的第一个理由是,中医典籍载青蒿能截疟,而现在的研究发现青蒿不含青蒿素,不能截疟,黄花蒿含青蒿素,能截疟,所以中药青蒿应是黄花蒿。这种论证的逻辑是:中药青蒿能截疟,所以它含青蒿素;黄花蒿含青蒿素,所以它是中药青蒿。但是“中药青蒿能截疟”这个前提很可能是不成立的,即使中药青蒿含青蒿素,由于青蒿素几乎不溶于水,而且口服吸收极差,不管是用水渍绞汁还是水煎,都很不可能达到药理浓度,是达不到截疟效果的。所以不能因为青蒿素能抗疟疾,就想当然地认为“中药青蒿能截疟”是成立的。青蒿素能抗疟疾是被严格的临床试验证明的,而“中药青蒿能截疟”是没有被证明的,只是一个想当然的推论。

 

以植物的药用作为鉴定植物的标准,在逻辑上也是不成立的。中医不仅认为青蒿能截疟,还认为青蒿能治疗多种疾病,其中最主要的不是疟疾,而是“骨蒸热劳”。“骨蒸热劳”据说就是现在说的结核病。但是不管是青蒿还是黄花蒿,并没有发现有抗结核病的成分,那么我们能不能说中药青蒿既不是青蒿也不是黄花蒿呢?假如哪一天发现了青蒿含有抗结核成分而黄花蒿没有,是不是又要说中药青蒿是青蒿不是黄花蒿呢?

 

最早记载青蒿能截疟的《肘后备急方》还提到了有其他多种草药(和巫术)能治疗疟疾,有的声称其效果比青蒿还好。例如:“破一大豆去皮,书一片作‘日’字,一片作‘月’字,左手持‘日’,右手持‘月’,吞之立愈。向日服之,勿令人知也。”得了疟疾,吃一个写了“日”“月”两字的大豆,立马就好。但是目前并没有发现大豆有如此神奇的截疟效果,那么能不能说中医大豆不是大豆呢?如果哪天万一发现了某种豆科植物能截疟,就要改说中医大豆正品是那种豆科植物呢?

 

屠呦呦的第二个理由是,青蒿资源少,黄花蒿资源丰富,与陶弘景年代所提青蒿“处处有之”相吻合。陶弘景年代是南北朝时期,距今1600年,在这么长的时间内,由于气候变化或滥采,中药药材资源发生显著变化的并不罕见,例如木通正品由川木通变成关木通,人参由上党产的最佳变成只有东北还有出产。所以以现在的中药资源少来否定其在历史上是中药正品,也是说不通的。其实青蒿资源也不算少,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有分布,主要生长于湿润的河岸边砂地,与《神农本草经》称青蒿“生川泽”、《名医别录》称“青蒿生华阴川泽”相符,而黄花蒿生境适应性强,生长在路旁、荒地、山坡、林缘、草原、森林草原、干河谷、半荒漠及砾质坡地等(据《中国植物志》),未提长在河边,可见其主要生长于陆地、旱地,川泽不是其主要生境,与古人所载不符。

 

屠呦呦的第三个理由以《本草纲目》的描述为证。文中称:“虽然古代在青蒿原植物方面缺乏较详细描述,但是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述即‘青蒿二月生苗,茎粗如指而肥软,茎叶色并深青,其叶微似茵陈而面背俱青,其根白硬,七八月开细黄花颇多,结实如麻子,中有细子。’特别提到‘叶微似茵陈’,所附图亦近茵陈,而极似菊科蒿属植物。这与现今中药青蒿植物形态比较接近,而与《纲目》所附‘黄花蒿’图,显然出入较大。”这段的理由是说《本草纲目》对青蒿的文字描述和附图都极似菊科蒿属植物。但是不管是青蒿还是黄花蒿,都是菊科蒿属植物,所以无法以这个理由区分青蒿和黄花蒿。至于《本草纲目》所绘的黄花蒿图不像蒿属植物,只能说是画错了。历代本草的附图经常乱画,例如宋《证类本草》附的草蒿(青蒿别名)图甚至看上去连菊科植物都不是。

 

值得注意的是,屠呦呦在引用本草纲目时,改动了一个字,把“七八月开细黄花颇香”改成了“七八月开细黄花颇多”,这不是版本的不同,各个《本草纲目》版本在此处无区别(除非李时珍专门给了屠呦呦一个孤本),而是有意的篡改。为什么屠呦呦要把“香”改成“多”字?这涉及到青蒿与黄花蒿的一个主要区别。《本草纲目》“黄花蒿”条云:“香蒿臭蒿通可名草蒿。此蒿与青蒿相似,但此蒿色绿带淡黄,气辛臭不可食,人家采以罨酱黄酒曲者是也。”

 

也就是说,按《本草纲目》的说法,黄花蒿与青蒿的形态除了颜色略有差异,形态相似(由此可见黄花蒿附图画错了),主要区别在于黄花蒿“气辛臭不可食”,所以又叫臭蒿,而青蒿又叫香蒿,“自然香”、“其气芬芳”、“人亦取杂香菜食之”、“人剔以为蔬,根赤叶香”。而植物青蒿与植物黄花蒿的一个主要区别也是气味和可食性,青蒿气味较淡,有清香,可当食物,而黄花蒿气味浓烈,很多人会觉得是臭的,民间用来熏蚊子。

 

屠呦呦为了证明中药青蒿的正品是臭的黄花蒿,就必须把《本草纲目》关于青蒿“颇香”的说法给改掉。这并非屠呦呦唯一一次篡改文献。实际上屠呦呦多次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篡改文献和数据。以其在2009年出版的专著《青蒿及青蒿素类药物》为例:

 

(一)《中医杂志》英文版在1982年发表了一篇研究青蒿素的论文:

 

China Cooperative Research Group on Qinghaosu and Its Derivatives as Antimalarials*,Chemical Studies on Qinghaosu(Artemisinin), Journ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1982,2(1):3-8。

 

*Main research units:1.Institute of Chinese Materia Medica, Academ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2. Instutute of Organic Chemistry, Institute of Biophysics,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该论文署名为中国抗疟药青蒿素及其衍生物研究协作组,注明主要研究单位是(1)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和(2)中国科学院有机化学研究所,生物物理研究所。屠呦呦在《青蒿及青蒿素类药物》中引用该论文时,将署名改成“Tu Y.Y. ”(p.140, p.190)和“屠呦呦”(p.69),变成她个人的论文,并创了英文论文署汉字姓名的怪事。

 

(二)《化学学报》在1979年发表了一篇研究青蒿素的结构和反应的论文:

 

刘静明、倪慕云、樊菊芬、屠呦呦(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吴照华、吴毓林、周维善(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青蒿素(Arteannuin)的结构和反应”,《化学学报》1979,37(2)129-143

 

屠呦呦在《青蒿及青蒿素类药物》中引用该论文时,将署名改成:刘静明、倪慕云、屠呦呦等。实际上该论文是周维善执笔,工作是在有机化学研究所做的,屠呦呦并无实质贡献,只是挂名(见周维善、吴毓林于1993年3月10日致国家科委的信)。而屠呦呦在引用该论文时删掉了有机化学研究所所有工作人员的署名,并把自己从第四作者提为第三作者。

 

(三)1972年8-10月,采用青蒿乙醚提取中性部分在昌江地区(海南)对当地外来人口间日疟11例、恶性疟9例、混合感染1例及北京302医院验证间日疟9例,共30例进行了临床观察。屠呦呦在《青蒿及青蒿素类药物》第39页载这30例均为治愈或有效,其中9例恶性疟的结果是6例痊愈,3例有效。而据中医研究院中药所523临床实验小组临床验证小结(1972.10),恶性疟9例,7例有效,2例无效。显然屠呦呦把有效的当成痊愈,无效的当成有效。

 

屠呦呦在《青蒿及青蒿素类药物》第2页称:“1972年11月8日从青蒿中性有效部分中分离提纯得到抗疟有效单体,该单体为白色结晶,熔点156~157℃,50~100mg/kg可使鼠疟原虫转阴,命名为青蒿素。经动物实验、人体试服,于1973年8月将其制成片剂,赴海南昌江地区进行临床验证,初试5例,虽3例有效,但效果不够理想,……”但据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1978年编印的《青蒿抗疟研究1971-1978》第27页,其实是:1例有效,2例因心脏出现期前收缩而停药,2例无效。她是把停药的两例也都算成有效的了。

 

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是为了突出自己、淹没他人,还是为了宣扬中医药,对引用的文献、数据进行篡改,都是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连《本草纲目》的描述都敢改,更是肆无忌惮、胆大妄为。批评屠呦呦的学术不端行为,并不是要否定其获得诺贝尔奖的资格,更不是要否定青蒿素的作用。青蒿素的研发是中国药物研发史上最伟大的成就,它的发现获得诺贝尔奖实至名归,虽然是否应该由屠呦呦一个人作为代表、她在发现过程中究竟起了多大的作用充满了争议。但是不管是谁,不管是诺贝尔奖获得者还是普通科研人员,其学术不端行为都应该受到批评、谴责。

 

2015.10.12.

 

 

屠呦呦获诺贝尔奖说明了什么?

2015年10月8日星期四

【方舟子按:该文是根据我在2011年写的两篇文章综合、补充而成的。】

 

屠呦呦因为“发现治疗疟疾的新疗法(即青蒿素)”分享了今年的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中国本土科学家终于获得了国人盼望已久的科学领域的诺贝尔奖,举国轰动,微博、微信都因此被刷屏,刷来刷去,主要是刷两点,有人把屠呦呦的获奖当成了中医药获得承认,感叹中医药终于走向世界,也有人因为屠呦呦是“三无科学家”(无博士学位、无海外留学经历、无院士头衔),借她的获奖批评中国科研体制。这些感叹、批评有没有道理呢?我们先来简单地回顾一下青蒿素的发现过程。

 

疟疾是一种由蚊子传播的传染病,它是由疟原虫引起的。疟疾在热带和亚热带地区非常流行,全世界每年有接近4亿人会得疟疾,导致几十万人的死亡。到了上个世纪60年代,抗疟疾的药物因为使用的时间太长了,疟原虫普遍对这些药物产生了抗药性,那么寻找新的抗疟疾药物就变成了一个很迫切的任务;而且那个时候爆发了越南战争,抗疟疾的药物就变成了一种战备必须品。为此,1967年5月23日召开了一次全国大会,动员了全国60多家研究机构的500多名研究人员要同心协力寻找新的抗疟疾的药物,这项工作后来就取了一个代号,叫“523”项目。由于当时正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很多老一辈的科学家都靠边站了,挑大梁的是一些比较年轻的科研人员。正是在这种背景下,1969年,中国中医研究院中药研究所的实习研究员屠呦呦也参与了“523”项目,担任一个研究小组的组长。

 

当时确立了几个寻找抗疟疾药物的研究方向,其中一个是从中草药当中寻找。各地的研究人员搜集了一万来个民间药方,筛查了五千多种中草药和四万种化合物,结果没有发现有哪一种是有效的。屠呦呦研究小组也收集到808个号称能够用来治疗疟疾的中药药方,对其中的200余种中草药、380种的提取物进行了筛查,通过动物试验,看看这些药物是不是真的能够起到抗疟疾的作用,结果发现都不能抗疟疾。青蒿就是屠呦呦小组研究的众多草药中的一个。初步的研究发现青蒿的水煎剂不能抑制疟原虫,其乙醇提取物对疟原虫有一定抑制作用,但抑制率不高。屠呦呦就提出了用乙醚来提取青蒿里的有效成分,1971年证明了青蒿的乙醚提取物对疟原虫的抑制力居然达到了100%。紧接着屠呦呦小组的其他人很快就分离出了青蒿当中的有效成分,也就是青蒿素。之后云南药物所的研究小组最先用临床试验证明了青蒿素对疟疾患者有疗效。

 

把屠呦呦获诺贝尔奖当成中医药获得世界承认,是天大的误会。这是因为很多人都误把青蒿素当成了中药。其实青蒿素是从植物提取的成分单一、结构明确的化学药,也就是俗称的西药,中国药监局给它的是化学药准字号,国外也都认为它是西药。有很多化学药最初都是以植物为原料提取或合成的,例如阿司匹林、麻黄碱、达菲,我们不能因此就说它们是中药。而且国外早就认可青蒿素,例如世界卫生组织在2002年已把青蒿素的衍生物列为基本药物清单中。实际上天然的青蒿素本身的抗疟效果并不是很好,现在用的都是半合成的青蒿素衍生物,比如列入世界卫生组织基本药物清单的蒿甲醚和青蒿琥酯,都是自然界不存在的非天然的化学药。

 

在诺贝尔奖发布会上,诺贝尔奖委员会委员在回答中国记者提问时明确指出,诺贝尔奖不是在奖励中药,而是奖励对一种药物的医学研究,最多只能说该研究受到了中药的“启发”。因为青蒿素是在对几千种中草药进行筛查后发现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受到了中药的“启发”。而其实青蒿素的发现和中医、中药几乎没有关系。所谓中药,应该是指中医传统上使用的、用来治疗相同疾病的药物。中医虽然传统上也用青蒿治疟疾,但是中医所用的那种青蒿(又名香蒿)并不含青蒿素,已被证明对治疗疟疾无效。青蒿素是从与青蒿同属的黄花蒿(又名臭蒿)提取的。中医几乎不用黄花蒿入药,用的话也只是用来“治小儿风寒惊热”,从不用它治疟疾。青蒿素一开始也称为黄蒿素或黄花蒿素,后来为了表明其与中药的关系,才统一叫做青蒿素,再后来干脆在药典里把黄花蒿改叫青蒿,定为青蒿的正品,让人误以为青蒿素真的是从青蒿提取的。

 

中医由于缺乏植物学知识,经常把相似的植物混用。黄花蒿有时也会被当成青蒿使用,即便如此,里面的青蒿素也起不了作用,因为中医是把药物煎成汤药来治疟疾的,而一旦加热到60摄氏度,青蒿素的结构就被破坏,失去了活性,杀不死疟原虫了。屠呦呦称,她是在东晋葛洪《肘后备急方》一书中看到“青蒿一握,以水二升渍,绞取汁,尽服之”的说法,才恍然大悟不能加热青蒿,才想到要用乙醚提取青蒿素。其实,我国早在五、六十年代已对生药的提取有了“水-酒-醚”一整套标准程序,用乙醚提取是常规方法。在屠呦呦之前,其同事已经发现黄花蒿的水煎剂不能抗疟原虫,乙醇提取物对疟原虫的抑制率不高,那么接下来尝试乙醚提取物就是顺理成章的,这对学习、研究生药制剂的屠呦呦应该是常识,和《肘后备急方》没有什么关系。

 

由于这个从《肘后备急方》获得灵感的故事,人们会说青蒿素的发现至少受到了中医的启发,葛洪也因此成了“东晋名医”。其实葛洪是个炼丹的术士,《肘后备急方》则是收集民间的偏方,并没有用到阴阳五行、辨证配伍,与中医中药没有关系。葛洪记载的这个偏方是否真的能治疟疾,也是很可疑的。青蒿素几乎不溶于水(所以屠呦呦才用乙醚提取),用两杯水(东晋的“升”很小,当时一升大约相当于现在的200毫升,也即一杯)浸泡一把青蒿,即使用的是黄花蒿,也不太可能泡出能达到药理浓度的青蒿素。如果葛洪只记载了青蒿能治疟疾,我们也许能认为有其合理性。但是葛洪共在书中搜集了43个治疗疟疾的偏方,其中有草药,也有巫术。青蒿一条是其中很不起眼的,只出现了一次(而草药“常山”出现了13次),也没有说其疗效有多灵。

 

即使葛洪记载的青蒿偏方真的对治疗疟疾有效,它并没有被葛洪特别关照,在随后的一千多年间,也差不多被淹没了。虽然某些中医典籍中也会抄录它,但是并不看重它,只是作为文献备考。中医和民间仍然不停地在寻找治疗疟疾的方法,屠呦呦课题组搜集了808个可能抗疟的中药药方,而同时的云南小组搜集的中草药单方、验方竟多达4300余个。这么多的偏方正说明没有哪个有突出的效果,否则就都用它了。而当时的实验也证明它们无一有效。

 

的确,虽然偏方如此之多,在历史上中国古人从来就没能抗击疟疾,每次疟疾流行都死人无数。事实是,没有一种中药能够有效地治疗疟疾,这个史实很能证明这一点:1693年,康熙皇帝患疟疾,所有宫廷御医和民间中医都束手无策,最后是靠吃法国传教士提供的金鸡纳树皮粉末治好的。从金鸡纳提取的西药奎宁进入中国后,成了最受热捧的、最著名的药物之一。当年毛委员在苏区得了疟疾,就是靠让人专门去上海买了奎宁治好的。

 

所以,借屠呦呦的获奖来力挺中医药,是站不住脚的。那么能借此批评中国科研体制吗?屠呦呦被称为“三无科学家”,无博士学位、无海外留学经历、无院士头衔,似乎在中国很不受重视,获得国外大奖显得墙内开花墙外香。其实前两无是历史造成的,她那个年龄段的中国大陆科学家都无博士学位、无海外留学经历,不该以此说事。她三次评院士评不上的原因很复杂,一个原因是青蒿素是个集体大项目,参与的人众多,院士们对屠呦呦在青蒿素发现中究竟起到了多大的作用有争议。另一个原因是参与青蒿素研究的很多人都对屠呦呦的学术和学风评价不高,特别是她存在拔高自己、贬低他人、忽略别人贡献的缺点,例如在其发表的专著中,甚至会去篡改引用文献的署名。她因此备受其同事、同行诟病,每次选院士都有很多人告状。几年前饶毅写文章论证屠呦呦是青蒿素发现的最关键人物,并组织给她颁发了由葛兰素史克赞助的一个奖,之后屠呦呦的国际荣誉接踵而来,所以饶毅对屠呦呦最终获诺贝尔奖功不可没。在以前,即使国外要奖励青蒿素的发现,也不知道该奖励谁。

 

青蒿素是文革期间举全国之力用人海战术搞出来的,屠呦呦在其中做出了关键发现,是主要功臣之一。青蒿素的发现得诺贝尔医学奖没有问题,是否由屠呦呦一人代表那么多参与者获奖会有争议,但借她的获奖批评中国现在的科研体制则大可不必。那只是特定历史时期一个不可复制的成就。我们总不能说那个时候的科研体制比现在还好吧?

 

没人否认中草药里可能会有有用的成分,但是一定要在科学理论指导下,用科学方法加以研究,才能获得其有效成分,并得到世界公认。青蒿素的发现正是如此,它没有用到阴阳五行、相生相克、辩证医治等等中医理论,而是在科学理论指导下用科学方法研究出来的。我把这种做法称为“废医验药”,就是废弃中医理论,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用科学方法验证中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青蒿素的发现就是“废医验药”的一个例子。

 

动用了数十个单位的500多名科研人员,用5年的时间筛选了4万多种化合物和草药,最后才发现了青蒿素。这说明中医和中医典籍提供的众多药方其实没有派上用场,和拿着一本《中国植物志》一个一个往下筛选的效率差不多。有人从青蒿素的发现认识到“中药是尚未充分开发的宝库”,中药中当然完全可能含有某些还未被挖掘出来的化学药,但是青蒿素的发现过程恰恰说明想从中医典籍的记载中找到真正有用的药物极为困难。青蒿素发现之后的40年间,虽然有无数的科研人员试图从草药中再创奇迹,却再也没能找到第二种能被国际公认的新药,也说明这种研究新药的方法效率非常低,带有很大的偶然性。

 

人类已经告别了盲目寻找药物的阶段,现在研发新药的主流是理性设计药物,即通过在分子水平上研究疾病的机理,在计算机的帮助下有针对性地设计出药物,然后据此合成一系列化合物进行筛选。这也应该成为中国研发新药的主流,而不是把财力、人力浪费在期盼奇迹的出现。诺贝尔奖表彰的是过去的成果,不是指导科研方向。千万别因为屠呦呦的获奖就又要像四十多年前那样搞全国会战想再从草药里挖掘重大成果。

 

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这是对以她为代表的中国科研人员在自力更生的年代在困难的条件下艰苦卓绝地做出科研成果的表彰,值得为此自豪,但不应做过多的联想。

 

2015.10.6

 

 

方舟子:屠呦呦等人提取青蒿素靠人海战术 模式不可复制

2015年10月7日星期三

瑞典卡罗琳医学院10月5日宣布,来自中医科学研究院的首席研究员屠呦呦与另外两名外国科学家分享了今年的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伴随国人之兴奋的,也有一些争议。就相关热点问题,凤凰网专访了对本领域问题有持续关注的著名科普作家方舟子博士,以下为访谈实录。

 

被访人:方舟子

采访人:孔德继

 

凤凰网: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的评奖标准如何?有什么样的倾向?

 

方舟子:这个奖是奖励生物医学方面的重大发现,生理学侧重于基础研究,医学侧重于临床应用。大部分是奖给基础理论研究,少部分奖给临床应用。今年奖给两种药物——阿维菌素和青蒿素——的发现者,就属于奖励临床应用。

 

凤凰网:您如何评价屠呦呦的科学贡献?

 

方舟子:疟疾是危及人类健康的主要传染病之一,发现能够治疗疟疾的一线用药是一项重大成果。因此青蒿素的发现是中国药物研发史上最大的成就,在世界药物研发史上也占有一席之地。屠呦呦在这个发现过程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是青蒿素的主要发现者之一。她的贡献主要是发现用乙醚提取青蒿,对疟原虫的抑制率能达到100%;其次,是她领导的研究小组最先分离、纯化出青蒿素。

 

凤凰网:屠教授科学贡献与传统的中医药知识有怎样的关系?我们应该如何对待传统的医药资源?

 

方舟子:青蒿素是在对数千种中草药进行筛查的基础上发现的,仅仅在这个意义上,它和中医药有一点点关系,而实际上它的发现和中医药没有太大的关系。中医历来用的那种青蒿(香蒿)其实是不含青蒿素的,青蒿素是从和青蒿同属的另一种植物黄花蒿提取出来的。即便中医有时会把黄花蒿当成青蒿来用,但是由于汤药都是经过煎煮的,而青蒿素遇高温就会失效,所以即便中医也用青蒿来治疟疾,是不会有效果的。中医典籍记载了很多种治疗疟疾的药方和巫术,青蒿只是其中不起眼的一种,而那些药方和巫术都已被证明是无效的。中医历来就治不好疟疾。一个著名的例子是,康熙皇帝曾经得了疟疾,御医们都束手无策,最后还是由传教士用进口的金鸡纳治好的。所以,把青蒿素的发现归功于中医药的经验,是不符合事实的。

 

屠呦呦本人把她想到用乙醚提取青蒿素归功于阅读晋葛洪《肘后备急方》的灵感。事实上,我国早在五、六十年代已对生药的提取有了“水-酒-醚”一整套标准程序,用乙醚提取是常规方法。在屠呦呦之前,其同事已经发现黄花蒿的水煎剂不能抗疟原虫,乙醇提取物对疟原虫的抑制率不高,那么接下来尝试乙醚提取物就是顺理成章的,和《肘后备急方》没有什么关系。

 

中草药里可能会有有用的成分,但是一定要在科学理论指导下,用科学方法加以研究,才能获得其有效成分,并得到世界公认。青蒿素的发现正是如此,它没有用到阴阳五行、相生相克、辩证医治等等中医理论,而是在科学理论指导下用科学方法研究出来的。我把这种做法称为“废医验药”,就是废弃中医理论,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用科学方法验证中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青蒿素的发现就是“废医验药”的一个例子。

 

凤凰网:有同行指责屠呦呦在科研成果发表时署名不够周全,您怎么看?

 

方舟子:屠呦呦的成果发表过程中确存在拔高自己、贬低他人、忽略别人贡献的缺点。例如在其发表的专著中,甚至会去篡改引用文献的署名。她因此备受其同事、同行诟病,也是她三次选院士都没能选上的因素之一。成果的署名起码应该做到尊重事实,不夸大自己的成就,不忽略同事的贡献。

 

凤凰网:屠呦呦获诺奖给我们哪些启示,或者我们应有哪些正确认识?

 

青蒿素是特定的历史时期举全国之力用人海战术做出来的,这种研究过程是不可复制的。诺贝尔奖表彰的是过去的成果,不是指导科研方向。千万别因为屠呦呦的获奖就又要像四十多年前那样搞全国会战想再从草药里挖掘重大成果。草药当然还有有效的东西,但搞了四十年没能再搞出获得公认的什么素说明这是落后、低效的研究方法,有很大的偶然性。实际上国际各大药厂现在基本不研究草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