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的存档

不应鼓励伪科学妄想

2016年2月20日星期六

【方舟子按:最近因为引力波的事网上莫名其妙地在炒作“诺贝尔哥”,要我“尊重别人的梦想”。其实我在五年前就评论过了,重发一下当时写的文章。】

 

春节前夕我参加一个选秀特别节目的录制,作为特邀评委评点一些“民间发明家”的发明。严格地说,拿到现场展示的东西有的很难称得上发明,甚至连个产品模型都没有,只是一套妄想。例如有一位初中文化程度的下岗工人就只带了几张草图,声称他已推翻了现有的物理学,创建了一套全新的物理学,据此能造出没有轮子的汽车,甚至是长生不老药,将会获得诺贝尔奖。这种大话大概没有人会相信,但是几位来自娱乐界的评委却很赞赏此人勇于探索,挑战权威的精神,给了他最大的红包。

 

这种人有人称之为“民间科学家”,但我觉得称为“伪科学妄想家”更为合适。他们的共同特点是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或者虽然也受过高等教育但缺乏相关领域的专业训练,却认为自己做出了最为重大的科学发现,无法获得科学界的认可,连该专业的学生都能找出其漏洞,但他们认为是受到学术权威的打压,以当代哥白尼、伽利略自居,到处推销自己。他们推销的劲头其实远远超过了其“探索”的劲头,可能只是花几天、几个月时间灵机一动做出了“发现”,然后就用一生的时间去推销,坚信自己的成就总有一天会获得公认。因为痴迷于其中难以自拔,个人生活往往过得很艰难。

 

娱乐界人士也许是第一次接触到这种人,觉得很新鲜。我则从大学本科时候起就不断地见识到这种人,算下来没有上百也有好几十位了。以前是经常在国内名牌大学的校园内、中国科学院各研究所门口、门槛较低的学术会议的听众席中见到这些人的身影,现在则总能在网络论坛(特别是那些与科学有关的论坛)见到他们铺天盖地的帖子。我也不时地收到这些人寄来的稿件,抱怨由于国内学术腐败导致他们的成果被埋没,希望我为他们伸张正义。曾经还有一位希望和我合作,请我把他的论文翻译成英文发表,以后如果得了诺贝尔奖,奖金可与我平分。

 

心理学界认为这类自认是伟大的发明家、科学家的人得了“夸大妄想症”,是精神分裂症的一种。这种人当然并非中国才有,国外也有的是。但中国这种人数量之多,为其他国家所望尘莫及。中国为何盛产伪科学妄想家?我以前曾分析过,认为有四方面的原因:第一是传统因素。中国古代并无科学传统,只有技术传统。科学与技术在思想、方法、内涵各个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但是在中国二者常常被相提并论,混为一谈。搞技术发明有时是靠经验积累和灵机一动就能做到的,使有些人误以为做科学研究也可以走这条捷径。第二是文化因素。中国历来没有“专业性”观念,欣赏全才、通才,不重视乃至鄙视专业人才,以为只要悟“道”,就可以融会贯通,什么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什么领域都可以去坐而论道。这种文化背景导致了许多人在科学问题上也好高骛远、夸夸其谈。第三是政治因素。大跃进、文革时对专家、权威的鄙视达到了顶点,无限夸大劳动群众的创造性,至今流毒不浅。文革刚结束时号召全民“攻关”、“向科学进军”,把科学研究当成了群众运动。随着陈景润成为全国人民学习的榜样,全国各地也出现了成千上万个陈景润的继承者。第四是经济因素。在科技产业化的刺激下,连专业的科研人员都在用浮夸虚假的成果去捞钱,许多伪科学妄想家也跟着梦想用妄想出来的科技成果发财,有意无意地骗钱。

 

其实还有一个媒体因素。在国内媒体上经常能见到关于这些“民间高人”的报道:证明了歌德巴赫猜想、费马大定律、三等分角,推翻了相对论、进化论、万有引力理论,发明了永动机、飞碟飞行器……电视节目也会请这些人去露一下脸。不管媒体对他们是抱着什么态度,是鼓励、同情、打抱不平、猎奇还是娱乐,都让他们满足了被关注的欲望,实质上都是在促使他们越陷越深,加深其妄想。我相信那位拿了红包的“诺贝尔哥”是不会从此就听人劝告好好过日子的,而只会把上电视拿红包作为对他的某种肯定,更痴迷地推销自己。所以我当时说这是在害人,而不是在救人。以前我还跟几位伪科学妄想家有过争论,本意是不希望别人受误导,倒不是想改变他们的立场(他们不可能被改变)。后来才觉得,无视他们才是人道的做法。

 

2011.2.10

 

“全球家电品牌鼻祖”ACA北美电器的真相

2016年2月11日星期四

偶然发现国内冒出了一个号称“全球家电品牌鼻祖”的ACA北美电器公司,在国内卖电烤箱、面包机、咖啡机、母婴辅食机、榨汁机等产品,据称有超过800家专卖店,同时全面进军电商领域,在各大网络销售平台建立旗舰店、专卖店。其企业大事记称(http://www.acachina.com/about/brand.jhtml ):

 

1926年,随着大规模集成电路的广泛应用以及成本降低,一家诞生于1934年的美国电器制造商——ACA北美电器公司(Applicance Co. of America),研发了早期适用于家庭的烤面包机,凭着先进的技术,ACA真正开启了面包机的新革命。

1934年,莱曼兄弟在美国创立ACA;

1962年,ACA发明了早期的旋转式烤面包机;

1989年,ACA参与研发早期的家用面包机;

1996年,ACA推出早期的快烤式烤箱,并获得美国厨师协会金奖;

2000年,ACA进入中国,在珠海建成专业的研发中心;

 

……

 

这个大事记第一条就莫名其妙,怎么在1934年才成立的公司,却在1926年就研发出了面包机?穿越了?何况1926年哪来的大规模集成电路?

 

更大的问题是我怎么从来没有听说过这么牛的美国电器公司啊?未免太孤陋寡闻了吧?搜ACA英文网页,出来一大堆非电器公司。幸好有其公司英文名称全文Appliance Co.of America,一搜就出来了。根据美国纽约州政府的企业注册资料,叫这个名称的公司有两家,注册人都是PAUL ROUGHAN。一家叫APPLIANCE CO. OF AMERICA (DE),1986年5月30日在特拉华州注册,1997年6月6日在纽约州注册,但在2000年11月28日改名JMD HOLDING CORP.。另外一家叫APPLIANCE CO. OF AMERICA, LLC,1998年12月16日在纽约州注册。后者才是“电器公司”。

 

鉴于该公司成立一、两年后就进入中国,我怀疑纯粹就是为了在中国做生意注册的——“美国户外品牌”“美国骆驼”不就是这么干的嘛。再一搜,不对,人家还是在美国卖过东西的。在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网站上,可以搜到关于该公司产品的召回启事:

 

1998年2月12日,因为该公司生产的WELBILT牌电烤炉其电源线有熔化的危险,召回。http://www.cpsc.gov/en/recalls/1998/cpsc-appliance-corp-of-america-announce-recall-of-ovens/

 

2000年7月11日,因为收到14起报告,该公司生产的WELBILT牌电烤炉会导致玻璃门炸裂和烤焦桌面,召回。http://www.cpsc.gov/en/recalls/2000/cpsc-appliance-co-of-america-announce-recall-of-toaster-ovens/

 

2000年8月3日,因为收到17起报告,该公司生产的Betty Crocker牌榨汁机使用时会导致滤器和盖子破裂,金属和塑料飞出,让使用者受伤,召回。http://www.cpsc.gov/en/recalls/2000/cpsc-appliance-co-of-america-llc-announce-recall-of-juice-extractors-sold-at-kmart/

 

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在这些警示的前面,用红字标注:

 

“注意:该公司已停业。不要使用这些产品。请扔掉或销毁这些产品。”(Firm is out of business. Do not use these products. Please discard or destroy these products.)

 

在召回启事的正文中也指出:

 

“该公司已停业,无法联系。”(The firm is out of business and cannot be contacted.)

 

原来该公司早就在美国停业了,然后跑中国当它的“全球家电品牌鼻祖”去了,因为中国是他们这种企业家的天堂。

 

2016.2.10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朱毅的造假问题为何得不到处理?

2016年1月30日星期六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博士、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副教授朱毅是我们的“老相识”了,不仅其博士论文、期刊论文充斥了各种惊人的造假和惊天的水分,其所谓的“科普文章”也是硬伤累累、贻笑大方,参见:

 

方舟子《呼吁中科院植物研究所撤销中国农大副教授朱毅的博士学位——朱毅博士学位论文造假案》(XYS20130806)

方舟子《向中国农业大学举报朱毅副教授期刊论文造假》(XYS20130927)

方舟子《农大朱毅的“科普”笑话》(XYS20140222)

方舟子《就农大朱毅问题致中国科学院院长、中国农业大学校长的公开信》(XYS20140424)

    方舟子《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等机构举报季宏兵、朱毅夫妇互送论文》(XYS20140504)

    方舟子《为什么说农大朱毅是超级“天才”?》(XYS20140504)

    方舟子《朱毅有能力写英文论文吗?》(XYS20140510)

 

近日见到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院长罗云波教授发微博盛赞朱毅的“科普文章”:

 

“不得不说,朱毅老师的科普文章不是急就章的传播产品,而是有工匠精神的文学作品,是有科学,还有情怀的精品。推荐阅读,在不动声色的娓娓道来中,体会语言和布局的艺术。”

 

不由吃了一惊,难道几天不见,朱毅就如得神助,从只会胡诌一些既缺乏科学常识又没有写作水平的“科普”,一步登天登上科普写作的巅峰了?于是把罗院长推荐的那篇“精品”《不是猴子搬来的救兵》找来看了一下,不由笑喷,只举一例好了:

 

朱毅:“查来查去没问题,但胃还是不舒服的,就要清楚一个事实啦:胃可是最懂感情的器官,我们心理上的起伏跌宕,胃都悲喜与共。”

 

中医说心是思维器官,朱毅说胃是感情器官,而且还是比大脑还懂感情的最懂感情的器官,还说这是一个事实,并被罗院长赞为很科学,这个是中国农大食品学院最伟大的发现,是不是要报告党中央申报诺贝尔奖?

 

朱毅的“科普”篇篇都是这样的“精品”,不仅很符合其教育背景地缺乏科学素养,而且也很不符合其教育背景地不具有基本写作能力,比如朱毅最新发表的“科普精品”《春节前重要的丑话说三遍》,就是把她知道的优美词句半通不通堆积在一起,每个句子都不通,中学生都可以帮她修改(参见刺客一止《一个中学生帮农大朱毅博士改文章》(XYS20160128)),也只举在网上引起成语接龙狂欢的一例:

 

朱毅:“春节海鲜河鲜云集,尤其三文鱼成了都市新宠。凭心而论,三文鱼生吃为好,丰美微甜,朗朗上口。”

 

“都市新宠”、“凭心而论”、“丰美微甜”、“朗朗上口”,都是乱用词语,短短两句话,就用错了四个词组,当然最离谱的是“朗朗上口”,不知朱毅是不是边吃三文鱼边读自己的“科普精品”,所以就“朗朗上口”了。

 

这种连中学生都能识别的劣文,却被罗院长捧上了天,只能说明两人之间存在利益关系。在朱毅一篇造假论文中,通讯作者是罗云波,我当时曾推测有可能是朱毅盗用了罗云波的名义投稿,罗云波可能不知情(见《向中国农业大学举报朱毅副教授期刊论文造假》(XYS20130927))。现在看来,罗云波很可能是知情的,甚至是两人联手造假。

 

也由此知道了为什么如此造假水货还能混得风生水起,我一再举报也得不到处理,因为上面有人嘛。 

 

2016.1.28.

 

 

央视记者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公安管不管?

2016年1月22日星期五

“堂堂央视记者”王志安同志(按:此前有报道称王志安已辞职离开央视,但王志安否认,称自己仍是“堂堂央视记者”,这里仍用其自称)抹黑我的一系列文章的最新一篇,是“调查”我乘飞机的记录。他公布了我在2014—2015年这两年乘国内航班的16次订票记录,9次为头等舱,得出结论说:“过去两年方舟子头等舱出行的比例,占国内航线的56.25%,且均为安保资金支付”,并说我一家赴美机票也是从安保资金报销。

 

王志安公布的这份航班订票记录其实是不全的,比如众所周知的我2014年7月从北京去广州参加活动的往返纪录反而没有。王志安能掌握其他航班详细信息,不可能查不到这些航班,但这些航班都是经济舱,加上了的话头等舱比例就不足一半了,所以为了凑出我56.25%坐头等舱而有意删减,这是王志安做“新闻调查”的惯用手法。

 

其次,说这些头等舱机票都是安保资金支付的,纯属造谣。里面有几次头等舱是我出差参加活动,由活动组织方支付的,与安保资金毫无关系。比如其中列出的2014年6月1日从北京到海口的头等舱,同机还有纪小龙、赵南元、司马南,也都坐头等舱,难道王志安要说他们的头等舱机票也是安保资金支付的?剩下的几次,是由我自己支付了经济舱费用后,由彭律师用安保资金支付了升舱费。我以前乘飞机都是坐经济舱,但2014年7月我在广州签售遇袭后,彭律师认为要加强安保,要求我在国内航班都坐私密性较好、不容易暴露行踪的头等舱,多出的费用由安保资金支付。王志安和方黑们在那里论证头等舱并不比经济舱安全,好像我的安保措施要由他们来决定似的。我的安保措施的主要目的本来就是防备方黑们的袭击和骚扰的,对此最没有发言权的就是他们。我应该有什么样的安保措施是由安保资金管理人和监管人来决定的,不是由王志安和方黑们来决定的。我乘坐经济舱每次都被乘客认出(幸运的是遇到的都是支持者),乘坐头等舱从来没有被认出过,这已经很说明问题了。

 

我一家多次往返美国,都是自己出的机票费,买的都是经济舱,因为我认为国际航班上碰巧遇到方黑精神病的概率很低,经济舱已经足够安全了。只有一次因情况特殊彭律师给升为头等舱。王志安说我们一家去美国的机票费是安保资金出的,纯属造谣。

 

王志安出示的我这两年国内航班订票记录非常详细,虽然不全,但是是真实的。那么他从哪里得来的呢?王志安说是他在华欢律所的线人提供给他的,还说此人告诉他我在2014年之前还坐过几次头等舱。这是无稽之谈。我在2014年之前没有坐过头等舱。王志安出示的订票记录大部分是我出差参加各种活动,由活动主办方订票,华欢律所没有这些订票记录,不可能知情。可见所谓“华欢律所线人”只是幌子,王志安的真正线人只能是在民航、公安系统,因为不进入民航订票系统,不可能掌握这些由不同的人订票的航班信息。例如我2014年5月6日去重庆,是到重庆邮电大学做讲座,由重庆邮大订票后告诉我,我没有告诉任何人(包括安保人员)航班信息,华欢律所不会有记录,那么王志安能获得这次航班信息的唯一渠道,就是进入民航订票系统。

 

所以很显然,民航系统或公安系统里有人把我的国内航班订票详细记录全都卖给了王志安。这事我一定追究到底,哪怕是告到公安部、最高检察院,也一定要追究王志安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其线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否则我以后在国内的行程都能被王志安掌握、泄露,哪有安全、隐私可言?我原来以为坐飞机出行要比坐高铁更安全,所以2010年遇袭之后我出远门都选飞机,没想到原来我的行程可以随时被民航或公安系统的人泄漏给我的仇家,想想真是恐怖。

 

彭律师和华欢律所的个人信息被王志安大量泄漏,连购买安保专用车的发票、合同以及车牌号、停车位、私宅照片等等都被王志安放到网上,彭律师报警,公安根本不管。我也来报警,看公安管不管?看“堂堂央视记者”是不是有凌驾于法律之上、可以肆意窃取泄漏公民个人信息的特权?

 

    如果执法部门认为王志安的所作所为是正当、合法的话,我们就来个以牙还牙,用相似的手段“调查”王志安及其领导。如果执法部门不对王志安的造谣、诽谤、窃取公民个人信息做调查处理的话,大不了把我逼成维权人士,把下半生贡献给推进中国的民主与法治事业。

 

2016.1.21

 

补充:

 

王志安公布的我两年来国内航班订票记录,直到2015年8月14日我从北京到厦门的航班都详细准确,但最后一个记录说我2015年8月22日从厦门回北京,无航班信息,日期也是错的(大概是根据我推特内容推测的),可见他窃取信息的时间是2015年8月14日之后、22日之前。

 

已知王志安公布的信息有一部分是深圳社保局综合处工程师景涛(网名“我爱雨果”)提供的,很可能是从社保数据库来的。是否包括航班信息,则不得而知。

 

2016.1.23.

 

 

评施一公“大师”忽悠“生命科学”

2016年1月21日星期四

近日,清华大学副校长、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中国科学院院士施一公教授在“未来论坛”年会上发表题为《生命科学认知的极限》的演讲,做大师状要给生命科学发展指一条明路。我们来看看施大师的一些高论。

 

【施一公:不要说我们对老年痴呆症的病因不清楚,对大脑这样一个神秘的器官我们也知之甚少,我们基本上可以说什么都不知道。……我们在用我们的五官,就是视觉、嗅觉、听觉、味觉、触觉理解这个世界。这个过程是不是客观的呢,肯定不是客观的。我们的五官感受世界以后,把信息全部集中到大脑,但是我们不知道大脑是如何工作的,所以在这方面也不能叫客观。……不管你怎么做研究,都无法解释人的意识,这超越了我们能说出和能感知的层面。】

 

施一公是结构生物学家,如果他要讲讲蛋白结构测定什么的我们还可以听听,然而他却要抹杀二三十年来神经科学、认知科学的进展,以为他不知道的神经生物学家也不知道,听这种妄言,还不如听神棍吹牛有娱乐价值。难怪我一个研究神经生物学的同学评论说:“我们对神经系统的了解远远超过了他的想象力。感觉他睡得太少,长期缺觉太多,已经到了不知所云的状态。有点替他的健康状况担心。”施大师的健康状况究竟如何我们不得而知,但施大师忙于当官、当明星、当大师,倒是可以肯定。

 

【施一公:加州大学圣塔芭芭拉分校(UCSB)著名的理论和实验物理学家Matthew Fisher就笃信,人的意识、记忆和思维是量子纠缠的,要用量子理论来解释。那怎么证明呢?他说我一定要在实物上证明,要寻找量子纠缠的实体。很多科学家找了很长时间,发现神经细胞里面的微管可以形成量子纠缠,但是微管的时间尺度是10^(-20)秒到10^(-13)秒,远远小于人的记忆和意识的形成 时间。但是他通过理论的实践,以模拟的方式找到了,他正在进行实验验证。】

 

Matthew Fisher是一个理论物理学家,主要是研究量子凝聚态物质理论,以前从来不研究生物学问题,在2015年他心血来潮玩票发了一篇论文《量子认知》(Quantum Cognition: The possibility of processing with nuclear spins in the brains, M.P.A. Fisher, Annals of Physics 362, p. 593-602 (2015)),是他唯一一篇与生物有关的论文(他发表的全部论文记录在此:http://www.kitp.ucsb.edu/mpaf/publications ),就被施大师当成了宝贝,拿来大谈特谈。实际上这篇论文的观点就是施大师该演讲的主要内容。为了增加其信誉,施大师楞是给一个理论物理学家加上“实验物理学家”的头衔,而且胡说“他正在进行实验验证”。实际上Fisher在那篇论文中只是提出了一个假说,以及简单地提出了验证或否证该假说的一些可能实验,可没有说他自己要去做实验验证,更没有说他正在进行实验实验。施一公如果不是没有仔细看过该论文,就是看了仍然要夸大其词误导听众。

 

【施一公:比如把磷和钙放在一起,也就是磷酸钙,当磷酸钙以波斯纳分子集群(Posner molecule or cluster)形式存在的时候,它的量子纠缠时间可以长达10^5秒!能把这样一个极其脆弱的,对声、光、电、热都极其敏感的量子纠缠现象的持续时间提高15个数量级,那么如果再提高5个数量级,就可以达到年的水平,以年为单位来保存量子纠缠现象。那么依此类推,你们觉不觉得,有一天我们人类会发现量子纠缠也是一个可以进化的现象,它可以保存一百年、一千年、一万年。也就是说,量子纠缠,它在远古的时候就存在了,在进化过程中被保存了下来。】

 

关于磷酸钙的说法,施大师是从Fisher论文搬来的,但Fisher论文只是从理论上做了估算,而施大师却把它当成了事实。施大师的创新是说“量子纠缠也是一个可以进化的现象”,这就莫名其妙了。一个东西要能够进化,至少要有自我复制(遗传)和变异两重性,请问量子纠缠要怎么自我复制和变异?

 

【施一公:我要问你们四个问题。第一个问题,你们相信有第六感官吗?很多人会说不相信。第二个问题,有没有可能,两个人会以未知的方式进行交流?你会说也许,不会像第一个问题那样肯定地说不信。第三个问题,量子纠缠是否存在于人类的认知世界里面?存在于大脑里?我相信听了我的讲座,你会觉得很有可能。第四个问题,量子纠缠是不是适用于地球上的物质呢?你一定会说一定适用,因为我们已经证明了。但其实简单讲,这四个问题是完全一样的问题,倒推回去就说明一定有第六感官,只是我们无法感受,所以叫“第六感官”。那么我们人究竟是什么?我们只不过是由一个细胞走过来的,就是受精卵,所有受精卵在35亿年以前,都来自于同一个细胞,同一团物质,一个处于复杂的量子纠缠的体系,就这么简单。】

 

因为一个理论物理学家玩票写了一篇论文,提出了一个用量子纠缠解释大脑认知的假说,就被施大师当成了真理,就认为是一个“已经证明了”的事实,然后就觉得可以解释人类的认知,甚至连“第六感官”都成了实际存在的现象而且可以解释,然后我们就成了“一个处于复杂的量子纠缠的体系”,还“就这么简单”呢。施大师这是要创建一个“量子纠缠”教吗?已经有潘建伟这个“量子纠缠”教主在前面等着他了。

 

一个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测测蛋白晶体结构的包工头,非要做思想大师状,就是这个样子了。 

 

2016.1.19

 

新语丝网站2015年十大新闻

2016年1月19日星期二

一、中南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张尧学领衔的“透明计算”课题被揭露通过造假、夸大国际影响等手段骗取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

 

二、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医学奖引发了关于其在青蒿素发现过程中的作用、学术水平和学术道德的争议,并被发现存在篡改文献和论文署名的问题。

 

三、柴静纪录片《穹顶之下》被揭露存在多处数据造假和歪曲事实。

 

四、美国佛罗里达儿童医院、德国图宾根大学先后宣布他们做的“肖氏手术”临床试验完全失败,无一例有效。至此国外“肖氏手术”临床试验全部失败。肖传国再次扬言要对方舟子“报仇”。

 

五、北京海淀区法院就方舟子与崔永元名誉权纠纷做出一审判决,判定双方互相侵权,相互赔偿四万五千元。双方分别上诉后,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六、方舟子向北京海淀区法院起诉原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栏目记者王志安造谣其通过安保资金“诈骗”。

 

七、原第四军医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樊代明宣称医学不是科学、提倡与中医结合的“整合医学”,被批评是在宣扬伪科学、反科学。

 

八、中国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生态学系主任方精云自己长期兼职担任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所长,却要解决植物所其他人员的兼职问题,引起争议。

 

九、清华大学张生家实验室和北京大学谢灿实验室先后发表相同课题的内容,声称发现了与动物磁感应有关的蛋白质。张生家被指控违反合作协议抢发论文,被清华大学解聘。

 

十、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研究员黄大昉获得2015年新语丝科学精神奖,以表彰其近年来致力于普及转基因技术知识,澄清公众对转基因技术的误解。

吴法天是神秘特殊“大五毛”的证据

2016年1月8日星期五

2012年8月,发生了不加V(真名李丽,曾用笔名木子美)在新浪微博上指名道姓威胁恐吓我女儿的事件。我向新浪投诉不被理睬,向派出所报警不被受理,于是又向几个部门投诉,并在网上不停地抨击这个事件。突然有一天,某神秘部门的三个人来找我了解关于这个事件的情况。因为情况很简单,很快就笔录结束了。这三个人大概觉得找我一趟不容易,不想这么快离开,于是就和我闲聊起来。我觉得其中一个很脸熟,问:“吴法天和周燕约架时你是不是在现场?”

 

那一年7月6日,中国政法大学教师吴法天(真名吴丹红)与媒体人周燕因微博上口角,发展到在北京朝阳公园门口约架,很多人围观,吴法天遭到群殴,周燕被行政拘留,是轰动一时的事。当时很多人怀疑这是有关部门让“五毛”吴法天钓鱼“公知”的一个局。我分析了约架视频之后,写了一篇文章为吴法天辩护(《吴法天遭群殴事件中的谎言和谬论》)。因为反复看了约架视频,且时隔不久,我对里面出现的人物都有印象,所以有此疑问。

 

没想到此人脱口而出:“为保护吴法天,当时我们几个人都在周围盯着,他是我们的人。”随后我们又聊了吴法天的一些事,从中我知道吴法天此前已几次与神秘部门合作作为鱼饵钓“公知”,除了周燕,还曾经把威胁他的某人约到其家门口,被埋伏的工作人员录像、取证,之后行政拘留。吴法天与其口中的“武林高手”赵冀龙两次约架“公知”五岳散人,无奈谎人太怂,到场了不敢动手,埋伏的工作人员没能录像取证,没能钓上。

 

可能是因为我刚刚写过那篇为吴法天辩护的文章,让神秘部门的人误以为我是吴法天的铁杆朋友(那时候的确经常有人把我和吴法天相提并论),所以没有觉得有对我保密的必要,把吴法天的底细全盘托出。

 

我知道了这些内幕,当然是很震惊的,但是又不能公开说,因为说出来可能会影响这几个“泄密”的人的饭碗。所以只是私下对方玄昌等人说了。

 

当年11月,发生了吴法天抢“倒韩”大旗的事。吴法天写长篇文章攻击我,声称:“我在这过程中,受到威胁恐吓不少,但没有获得利益,我被人群殴,也没有因此搞募捐,雇保镖或设安保基金。”

 

我在反击他的文章中首次透露了此事,但也不能明言:“他受到威胁恐吓,是因为政治原因,又不是因为断人财路。他被人群殴,是自己跑去赴鸿门宴造成的,又不是被人暗中追杀,也好意思讽刺网友为我设安保基金?何况,吴法天作为与某部门暗通款曲、不打引号的真正五毛(绝非扣帽子),整个群殴过程都有人在悄悄监控、保护,特定时候也有人提供保护守株待兔把上门威胁者绳之以法,哪像我要可怜兮兮地由民间来保护?要去追究威胁者都状告无门?北京法院至今都不立案受理我的起诉?”(《证据法学博士吴法天的系列谎言》)

 

吴法天和很多人就要求我公布证据,为保护信息源,我又没法公布,最后采取了一个折中的办法,让网友推荐两个人,我让他们“看”证据,再由他们作证,但要保证不泄露内幕。一些人推荐了太蔟、吴兴川,我就跟他们说了我无意中了解到的内幕,他们都认可这的确能证明吴法天是“大五毛”,都发了微博替我作证。

 

现在吴兴川与我反目成仇,为了抹黑我重提此事,造谣说:“出于对方舟子的信任,在并未看到证据且仅听到其一面之辞的情况下,我为其背书。对此,我一直对吴法天怀有愧疚,当时我也曾在微博公开承诺吴法天,如果五年内方舟子不能公布证据,我向其道歉。这里,我说出我所知道的所有事实,并对吴法天诚挚道歉。”

 

这个习惯性说谎者当然没有说出“我所知道的所有事实”,让人以为我是凭空诬陷吴法天。我最恨人说我说假话,所以就发了条推特简单说了事情经过。吴法天写了篇长篇文章,展示其“证据学影帝”的功夫,矢口否认,继续造谣中伤我,我就也写篇文章更详细地说明事情经过。

 

那次约架事件的风云人物之一、“白衣人”胡杨麟因为保护吴法天,当时曾被误以为是“神秘部门”的人。胡杨麟后来明白过来了,他这个自干五坏了大五毛吴法天被安排好的苦肉戏。早在2015年8月24日,胡杨麟已发微博隐晦地说了此事:“总有网友误解,以为某大V应对我感恩,其实谬矣,就好像一台戏,主角正在舞台上全情投入表演的兴起,不知内情的我跑上去抢了部分戏份,人家能不恨我吗,在当天晚上我目睹了某些事后就明白了我的愚蠢,所以这几年我老老实实夹起尾巴做人,从不提当年的事,但是不行,还是容不得我,我知道迟早是这结果。”

 

现在胡杨麟也出来详细说明了事情真相:“吴法天在撒谎,朝阳公园事发时全程都有便衣警察在暗中保护,有在车里观察拍摄的,有在身边卫护的,事发后我与那些安全人员见过聊过,我的出现完全是意外,与那些安全人员见过后我知道自己其实是多余的,完全没有必要出现,所以事后我也没把这当成什么功劳,只是总有人来问,所以我才把事情经过置顶。”

 

所以吴法天是神秘特殊“大五毛”的证据并非孤证,而是至少有两个人证。当然还有物证,那就是约架视频,别逼我把视频上那个人圈出来啊。

 

我已经保密了三年多,现在把事情经过说出来,完全是被吴兴川、吴法天逼的。神秘部门如果要追究此事的责任,请去跟吴法天、吴兴川算账,别来找我啊。

 

2016.1.7.

 

 

评前堂堂央视记者王志安同志的“第二炮”

2016年1月7日星期四

前堂堂央视记者王志安同志号称打出了“揭露方舟子诈骗”的“第二炮”,主要是公布了北京公安局海淀分局经侦大队的一份工作说明。

 

【王志安:罗永浩的信访案终结后,有关部门写了一份工作说明,介绍了罗永浩举报之后海淀公安做的具体工作,在这份说明里,自始至终均未提及查询安保资金捐款账目的事情。】

 

王志安称海淀经侦的工作说明“自始至终均未提及查询安保资金捐款账目的事情”,而其公布的工作说明却写着:“所有支出都用于科技打假和科技打假人身安全保障方面,但大概有近五千元的票据丢失,是根据行程订票单来统计出的。”如果没有查询安保资金捐款项目,怎么会知道“大概有近五千元的票据丢失”这种细节?方黑们还纷纷打赏他,都眼瞎了。

 

事实上,当时不仅海淀经侦大队查过安保资金,朝阳地税也查过。王同志能搞到海淀经侦工作说明,也去搞搞朝阳地税工作说明,进一步证明彭剑的清白。

 

【王志安:彭剑多次说过方舟子几个资金的账目存在重复报账。“一旦公开账目,就不能向海外基金会报销了”。仅从这一点看,彭剑律师还可挽救,重复报账的事不但和吴兴川说,还和海淀警察和盘托出。其实,早在批判性思维启蒙质疑时,彭剑在给批先生的邮件中,也做了相同的解释。实诚人!】

 

王志安同志又在造谣“一旦公开账目,就不能向海外基金会报销了”是重复报账(指打假资金,不是指安保资金),其实我早就解释过,这恰恰是为了避免重复报账,因为涉及打假的诉讼费用有些是可以向海外基金会报销的,属于垫付,如果作为打假资金实质支出公布,就不再是垫付,不能再向海外基金会报销了。而申请报销又不一定就获得批准,所以暂不公布,等批下来了再去除这部分支出公布。如果这里面有猫腻,彭律师有可能傻到跟恶意的质疑者说吗?

 

【王志安:本人找到吴兴川,与他当面核实上述信息,吴兴川对他出现在这份名单上非常意外。他回忆说,大约在2012年年初(具体时间记不清楚了),方玄昌曾经给他打过一次电话,说彭剑问他是否愿意担任安保资金监管小组的成员,吴兴川回答说可以。事后,吴兴川数次在不同场合遇到彭剑,但彭剑均未提及此事。吴兴川说,截止到我找他核实情况为止,他从未接到任何人的正式通知,他被聘为安保资金监管小组的成员。】

 

当时只是请过吴兴川当监督小组成员他也答应,所以彭剑就把他列入监管小组四个成员名单报给警方了,但随后曝出吴兴川撒谎向多位网友借钱且赖着不还的丑闻,彭律师认为此人人品太差,不愿再见他,没找过他,所以吴兴川实际上从来没有正式成为监管小组成员,没有监管过安保资金的事,也幸亏没有,否则现在他都会全盘透露给王志安。 

 

王同志打“第二炮”的目的就是为了泄漏、抹黑监管小组成员。我曾说过,如果公布安保资金监管小组成员名单,他们就会遭到人肉、骚扰、攻击。王同志很听话,一从海淀经侦大队工作说明里得知监管小组成员名单,马上就开始人肉这些人,而且引用方黑的“爆料”抹黑他们。

 

海淀经侦大队能否解释一下那份内部工作说明是怎么落到王志安手里,导致我们认为不宜公开的安保资金监管小组成员名单被他公开的?其来源合法否?这件事不说清楚,以后谁敢主动配合公安的调查?

 

【王志安:而另据吴兴川披露,彭剑曾经和他亲口说过,曾经在出差时多报了打假资金的款项。】

 

吴兴川曾编造不同理由向多位网友借钱且耍赖拖着不还,曾造谣说我亲口向他授权科学公园可随意转载我的文章,现在又向王志安造谣说彭剑曾亲口跟他说出差时多报了打假资金款项。他以为他是谁啊,彭律师这么信任他?这个习惯性说谎者真是一次次刷新底线。

 

王志安还引用叮当蓝色鱼的“爆料”私信,声称方玄昌用安保资金出去旅游,指的是我们2013年夏天去河南郭亮旅游,那次叮当蓝色鱼也跟着去了。那次费用是AA制,门票、食宿、油费均分摊,只不过叮当蓝色鱼来回搭乘的都是安保车辆,所以没有让她分担油费,而方玄昌去程搭的是另一辆车,所以分担了油费。原来所谓拿安保资金去旅游,指的是让叮当蓝色鱼搭乘安保车辆没找她分担油费,那怎么成了方玄昌用安保资金去旅游?

 

叮当蓝色鱼向王志安报料说她想分担搭乘安保车辆费用,把钱给方玄昌他不要,给我的助理被扔地上。我不记得有这么生动的情节,方玄昌和我的助理并不负责安保资金,给他们钱干什么?安保资金账号是公开的,她觉得滥用了安保车辆不好意思,自己打款去。现在却躲王志安后面混淆视听,得了便宜还卖乖,狼心狗肺,没见过这么无耻的。

 

我也给王志安和叮当蓝色鱼的二人转提供点新材料:我2010年9月起外出都要有安保人员陪同,都搭安保车辆,我都没承担油费和安保工钱,有时我顺路捎带他人,也都没找他们分担油费和工钱,罪大恶极啊。王同志冒着生命危险证明了安保资金的使用存在一个瑕疵,没有向顺路搭乘安保车辆的人收费。他要建议安保车辆装一个计费装置搞创收,就像他天天在网上向方黑讨赏:

 

【王志安:我爆料安保资金黑幕已经十天,布局阶段完成。有些方舟子的支持者,看完之后虽然内心痛苦加扭曲,但还是无法正视现实。下步将进入中盘战,王局今天在这里立一个贴子,如果过些天方彭因诈骗之事被警方立案,请过来点赞打赏。如果方舟子或彭剑被抓,请大赏!】

 

王志安在打赌要把我和彭律师送进监狱,吸引方黑打赏。我和彭律师如果没进去,如果进去的是王同志,他给方黑退钱吗?我觉得法院应该判决没收王志安的讨赏所得,否则如果他赔偿的金额不及讨赏得来的,他还是赚了,更有诽谤动力。 

 

2016.1.5.

 

笑评前堂堂央视记者王志安同志的“调查”

2016年1月2日星期六

以下摘录的王志安言论来自其接受媒体采访和微博。

 

【王志安:各位有钱的想着打个赏哈,调查安保资金丑闻光饭钱都上万了,还要应付方舟子对我的缠讼,先感谢。做这种调查没线人不行,线人的钱已经花了不少了。】

 

前堂堂央视记者王志安拼命造谣、诽谤的目的原来是为了从方黑讨几个赏钱。从央视“离职”成了“无业游民”了,这也算是一条生路。

 

王志安说他公布的公民个人信息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又说他为此花了巨款。什么样的合法渠道需要花巨款?既然是合法的,王志安能不能公布其渠道?我们也花巨款来合法地查查王志安的所有银行帐号的资金流向,看看他向谁支付了巨款。王志安是不是觉得只能他“调查”别人别人不能调查他?

 

【王志安:我跟他没什么私人恩怨。过去我跟他都是认识的熟人,也算是朋友,因为都是做科普、崇尚科学、支持转基因。后来我在交往过程中发现他人品有问题。】

 

我不过曾经和王志安一起做过几期节目,此外无任何交往,他竟自作多情以朋友自居做大义灭亲状。还自称也是做科普,普过什么科?云技术吗?

 

【王志安:他胡说八道呢,朱毅的论文他纯属构陷,朱毅网上说话和他一语不合,他就去查人家论文。后中科院植物所组成论文审查委员会重新审核,结论是虽有瑕疵但属于合格,也没有什么所谓的抄袭。方舟子的打假一贯是报复性打假,谁得罪他他就用显微镜查人家。】

 

连朱毅事件这种有无数人证的事,王志安都敢胡说,还有什么他不敢胡说的?回顾王志安当时是怎么说的:【王志安:舟子,许多人对你和司马南做朋友觉得不可思议,我就能理解。为何你就不能理解我认为朱毅是靠谱的朋友呢?至于做学问靠谱,你可以好好查查朱毅发的论文,要是有假,我收回前半句话。】 

 

【王志安:当时我是在研究云盘问题的选题,方一直构陷我是同性恋,我一直要起诉他还没来得及呢,这次一起算总帐。】

 

王志安通过搜集同性恋淫秽视频研究云盘问题啊,这笔账要怎么算? 

 

我只是嘲笑过王志安下载、推荐同性恋淫秽视频,并没有说他是同性恋,真是同性恋也没啥丢人的。王志安却说我“构陷”他是同性恋,原来王志安内心深处这么歧视同性恋?有自干五污蔑我歧视同性恋,我何曾歧视同性恋了?我倒是歧视那些自己是同性恋却不敢认还要歧视同性恋的人,以前美国有个名人就是这样。

 

【王志安:1.奉劝方舟子,我调查安保资金已经半年有余,撒谎前一定想一下,我手上会有什么证据,不要总是把脸凑我手上;2.及时止损,不要一意孤行,你也算个人才,洗心革面经过改造将来还是可能做一点对世界有益的工作的;3.彭剑这个人不可信,他不过消费你而已。我话只能说到这儿了。】

 

王志安自从其闺蜜被揭、初受泄露后就对我恨之入骨,天天在网上造谣诽谤我,最近更是天天诽谤我“诈骗”,现在被起诉了,突然做关心我状,对我苦口婆心起来,原来我不是“诈骗”,是受彭剑“蒙骗”啊?王志安跳槽改说相声了? 

 

【方舟子百万“安保资金”去向遭质疑 王志安告诉新京报记者,其于今年7至8月份开始调查此事,其中有两名捐款人对自己的捐款去向存疑,于是他开始调查此事,并发现了大量“安保资金”违规使用的证据。】

 

以前王志安一面在搜狐微博骂街一面在新浪微博装君子,现在一面在新浪微博诽谤“方舟子诈骗”“彭剑贪污”一面在媒体上装无辜说他只是在质疑安保资金“违规使用”,这种两面功夫是在大裤衩学来的吗?

 

【王志安:方舟子和彭剑准备对我进行打击报复了。一个准备刑事自诉,一个号称已经报警。告诉你们两个骗子,王局是北大毕业的,不是吓大的。】

 

王志安此前天天吆喝要我和彭剑去起诉他,真被起诉了,他又说我们是对他“进行打击报复”。走法律途径叫“打击报复”,是不是要学王志安窃取公民个人信息、怂恿网民去骚扰私宅、私车才不叫打击报复? 我不起诉他他说我心虚不敢起诉,我起诉他他说我进行打击报复,他到底想要怎样?

 

【王志安:方舟子直接公布本人的住址信息,并已被多个新浪机器人转发。方舟子你个流氓下三滥,不敢真刀真枪对抗,用这种阴损下流手段。本人宣布:将对方舟子就侵犯本人的隐私提起诉讼。如果本人及家人因为揭露安保资金黑幕遭遇任何不测,方舟子须承担全部责任。 】

 

王志安不停地曝其非法获得的他人住址和车牌,甚至亮出住宅照片说那是我的美国住宅和彭剑住宅,即他认为这些不属于隐私、可以公开,我有什么义务替他隐藏法律文书中的信息?他的住址是隐私别人的就不是?欢迎他来告,看哪条法律说判决书的信息不能公开 

 

【王志安:今天,方舟子公布了我家庭的详细地址,目的是想给我制造现实的威胁。月半之前,这一威胁就曾来临。方舟子想用这种下三滥的手段对我进行威胁,他以为我会畏惧,退缩,他想错了,无论我遇到什么威胁,对安保资金黑幕的调查,我都会进行到底,并持续爆料!】

 

王志安前天公布了一个美国地址和照片,说那是我的美国住宅,鼓动网民去拍照,今天又公布了一个北京地址、照片和车牌,说那是彭剑住宅和车辆,鼓动网民去跟踪。我不过是在公布法院裁决书时没有隐藏其住址,他就嚷嚷他和家人受威胁了,这倒打一耙功夫练得不错嘛。他要不要也搞个安保资金?

 

【王志安:方舟子是我遭遇过的最没底线的对手,为了弄垮对方,他可以无所不用其极。……傍晚,回到小区准备开车出去买点东西,但我的车突然无法启动了。这辆车,几天前刚刚做过保养我曾经在微博上晒过照片,就停在我们家楼下。】

 

王志安车发动不起来也能赖给我,以后王志安摔一跤,想必也是我发功干的。

 

【王志安:走起!无论拍到方舟子,还是彭剑乃或任何人在使用这辆车,王局请客吃饭。送一部T3也行。】

 

王志安此前公布私宅地址和照片号召网民去骚扰,现在又公布车牌号以请客送礼为诱惑号召网民去骚扰。王志安搞“调查”的险恶用心即在此。我能学王志安同志嚷一句吗:以后如果用这车的人出了什么事,王志安必须承担责任。 

 

让我的仇敌对这辆车做手脚,不就是王志安想达到的目的嘛,连车停在哪他都拍出来了,还用他自己的车出问题做暗示。无论如何我和我的家属以后都不可能去坐那辆王志安口中的“赃车”,请我的仇敌别照着王志安的指引和暗示对该车下手,以免害到无关的人。 

 

【王志安:今晚,我和家人商量,我们将另找一个住处,并打算向朋友借一辆车来开。我半年来收集的方舟子和彭剑诈骗安保资金的证据,已经全部备份,并存放在我自己的好友处。我和朋友约定,只要我在未来调查爆料安保资金期间出现不测,他将代我将其公之于众,并将之交给警方。方舟子,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咱们走着瞧!】

 

王志安活得好好的时候不把“证据”交给警方,却准备死后再交给警方,他以为公安在阴间还开了分局啊? 

 

【王志安:我手上的证据全部公开之日,就是他们进监狱之时。】

 

王志安公布的“证据”,如果是假的,就是造谣诽谤影响恶劣,如果是真的,就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总之,不论“证据”真假,他一条腿都迈进了监狱,另一条腿能不能进去要看中国是不是“依法治国”。他还在那里意淫把我和彭律师送进监狱呢。

 

王志安“调查”的目的无非有三:一,抹黑我,这个在各媒体配合下完成得不错,但我早已习惯。二,让人不敢再给安保资金捐款,这个适得其反,这几天捐款不停地涌来,盛况空前。三,真真假假虚虚实实公开我、彭律师及其律所员工的个人信息,对我们的生活造成骚扰、安全受到威胁,这才是其最险恶用心。哦,还有一个,为了求得方黑打赏,连一件羽绒服都希望方黑赏给他。

方舟子、崔永元名誉权纠纷二审判决书(判决部分)

2015年12月30日星期三

【方舟子按:北京二审法院认定崔永元骂我“骗子”是侵权,也认定我说崔永元“造谣”“说谎”是侵权,然后各打五十大板。这意思就是说,别人用谣言、谎言攻击你,你不能说那是“造谣”“说谎”?“坑蒙拐骗”“脸皮奇厚”“疯狗“等用语是我引用崔永元攻击我的用语进行反讽,居然成了我对他的人身攻击,这种判决,真是神奇。然后各个媒体纷纷报道方舟子骂崔永元“坑蒙拐骗”“脸皮奇厚”“疯狗”也被判侵权,中国法官、记者水平都这么高、这么专业,怎能不让人对中国充满希望呢。而且二审法院认为我有能力删除自己的微博,是不是还得判决管管解禁我的帐号?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5) 一中民终字第0 7 4 8 5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方是民,男,1 9 6 7年9月2 8日出生,汉族,自由职业者,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委托代理入彭剑,北京华欢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国华,北京市京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男,1 9 6 3年2月2 0日出生,汉族,中国传媒大学高级编辑,住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

委托代理人岳运生,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伟,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方是民、崔永元因名誉权纠纷一案,双方均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14)海民初字第0 7 5 0 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方是民之委托代理人彭剑、李国华,上诉人崔永元之委托代理人岳运生、郑伟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中略)

 

原审法院判决后,方是民、崔永元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方是民的上诉请求是:撤销原审判决第一、二、四、五、六项,依法改判附件1中的微博内容均构成侵权,崔永元赔偿方是民精神损害抚慰金1 5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2万元并驳回崔永元的全部反诉请求。上诉理由:1、原审法院没有平等公平适用法律,对于双方微博内容是否构成侵权的认走标准不统一。方是民的微博或是对崔永元侮辱、诽谤言论的正常合理的还击,或是对崔永元的调侃揶揄,不存在侵权故意,另一方面是基于一定的事实对相关事件进行合理质疑和批评,不存在侵权情形。按照原审判决确立的判断标准和法律适用原则,方是民涉案的1 4条微博内容均不构成侵权,崔永元的涉案微博均应构成侵权;2、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对崔永元提供的证据引述不准确、断章取义且没有对方是民所提供的对抗性证据进行全面分析;3、方是民现在无法进行相关删除操作,原审判决部分内容无法执行,且判决崔永元赔偿的金额过低,不能抚慰方是民的精神损害,也不能弥补方是民实际诉讼开支。

 

崔永元答辩称:崔永元涉案微博均不构成侵权,方是民要求确认涉案微博构成侵权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崔永元的微博内容均有事实依据,是基于公共利益进行的质疑和批评,不具有侵犯其名誉权的主观恶意也未给方是民造成名誉上的损害,因此不构成侵权。

 

崔永元的上诉请求是:撤销原审判决第一、二、三、五、六、八项,依法改判驳回方是民的全部本诉请求,支持崔永元的全部反诉请求。上诉理由:1、崔永元发布的涉诉微博均具有充分的依据,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质疑、驳斥方是民的不当言论是基于公共利益,没有主观恶意,而且公众对网络用语的接受度较高,崔永元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涉诉微博不会造成方是民的社会评价进一步降低,原审判决认定崔永元发布的微博部分构成侵权属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2、原审判决认定方是民的部分微博不构成侵权属于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且本诉、反诉针对同样的内容认定标准不一致,有失公平。

 

方是民答辩称:本案的纷争完全是崔永元在完的不当言论引起的,其不当言论没有任何证据支撑,且方是民社会评价的高低不能成为崔永元进行侮辱诽谤的理由。本案的证据能够证明方是民往往是不得不进行的后续反击,方是民的微博言论并无主观恶意,崔永元上诉请求和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二审审理期间,崔永元向本院提交:1、新浪微博“烹肘” 账户发布的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回执单微博截图,证明崔永元说方是民“黑基金黑到家了”的陈述有事实依据,不构成侵权。2、调查取证申请书一份,申请本院向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分局白沙派出所调查核实有关徐宥箴向派出所报案安保基金涉嫌诈骗一案的相关情况。方是民认可证据1的真实性,但不认可其证明目的,不同意崔永元的调取证据申请,认为其证明目的与本案不存在关联性。

 

方是民向本院提交徐宥箴的微博截图及网页公证书,证明徐宥箴的举报不可信。崔永元不认可微博截图的真实性和证明目的,对网页公证书的真实性认可但对其证明目的不认可。

 

本院认证意见:因司法机关未对安保基金问题作出明确结论,故崔永元、方是民在二审期间提交的证据均不能证明各自主张,崔永元提交之证据不能成为其在2 0 1 4年以确定性的表达方式发表“黑基金”言论的事实依据,故本院对双方在二审期间提交的证据均不予采纳,对崔永元的调取证据申请亦不予准许。

 

本院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的证据真实有效,据此认定的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以上事实还有当事人在二审期间的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主要围绕以下三方面问题:一、双方所发布的微博内容是否构成侵权。二、原审刿决对于侵权微博的具体认定是否适当。三、原审判决确定的责任承担方式以及赔偿数额是否适当。本院分述如下:

 

关于争议焦点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侵犯名誉权属于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针对崔永元上诉认为其所发布的微博不构成侵权的理由,本院认为,本案纠纷虽是由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争论所引发,但是借公共议题的名义贬损他人人格尊严没有任何正当性。崔永元在其微博中使用“公开无耻,天生下流”、“流氓肘子”、“人渣”等带有明显人格侮辱性的言论辱骂方是民,或是夸大、歪曲事实称方是民  “坑蒙拐骗都干过”、“网络流氓暴力集团的头目”、“黑基金都黑到家了”均已经脱离了基于公共利益进行质疑、驳斥不同观点的范畴,构成侵权。

 

网络语言确实比较随意和不规范,但是作为公众人物,其言行具有强大的号召力和影响力,面对网络环境的现实情况,公众人物更应当提升自身的言行标准,而不是“随波逐流”。崔永元称方是民为“肘子”并非善意,其以该用语是网络公认对方是民的俗称作为免责理由不能成立。崔永元在其微博中使用的侮辱性词语,即便是接受度较高的网络环境,也依然超越了就事论事的理性基调,逾越了网络用语的合理边界,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民社会评价的高低显然不能以部分人的好恶作为判断标准。方是民的言行纵然曾引起过较大争议,甚至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但其人格尊严仍应受到法律保护。本案中,崔永元所提交的证据均不能支持其对方是民人格作出的概括的否定性评价,更不能成为对方是民进行侮辱和诽谤的依据,因此崔永元关于其涉诉微博不会造成方是民社会评价进一步降低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针对方是民上诉认为其所发布的微博不构成侵权的理由,本院认为,对他人不当言论进行回击仍然应当遵守法律规范。回击性言论是否构成侵权不能以对方言论的用语强度和主观恶性作为“参照系”,更不能将回击者地位视为当然的“庇护伞”。具体到本案,如在附件2中的第6 3条微博,确系崔永元率先使用了“坑蒙拐骗”、“三无人员脸皮又奇厚”等用语,原审判决认定该微博言论构成侵权是正确的。方是民在对该侵权言论进行回应时,同样使用了“坑蒙拐骗”、“脸皮奇厚”的用语,综合上下文的语气、内容进行整体分析,方是民也是借这些用语对崔永元进行人身攻击,同样构成侵权。

 

网络用语纵使率性随意,也不能超出法律底线。方是民主张系调侃揶揄的语句,如“诽谤成瘾”、“造谣成性”、“疯狗”等已明显超出调侃揶揄的程度,是对崔永元的恶意侮辱。此外,在对公共话题进行评论时,纵使对质疑批评的言论宽容度有所放松,质疑批评者仍应秉持主观善意,依据一定的事实和证据发表意见。本案中,方是民恶意歪曲事实、断章取义,使用“一笔德艺双馨的好交易”、“忽然对崔永元的正常收入很感兴趣”的表述,实际是在误导公众得出崔永元存在利益交换、谋取私利的判断,其言论本身已经偏离了质疑批评性言论的轨道,构成侵权。

 

综上,方是民与崔永元上诉认为其所发布的微博不构成侵权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均不予支持。

 

关于争议焦点二,双方在上诉中均提出原审判决在认定侵权微博时适用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对此,本院认为,微博言论由于受到字数限制加之网络用语随意率性的特点,其言论所要传达的真实含义往往无法通过片面理解个别字句加以明确,言论之间的差异亦不宜简单通过字句类比作出判断。因此,在判断微博言论的表达是否构成侵权时,言论所表述的真实意义不能专由某个词语加以确定,而应纵观微博全文,综合考虑上下文语境、言论关涉的话题领域、发言入主观目的及身份等多方面因素。具体到本案,崔永元在微博中使用“肘子就是个骗子,灭了骗子才能科普”的言论已经超出公共议题的探讨和质疑范畴,是其纯粹主观的对方是民的评价和定性,是对方是民人格尊严的恶意贬低。方是民虽然在其微博中使用“不要传谣阻碍中国农业技术发展”、“用谣言、谎言来妖魔化转基因技术”、“撒谎欺骗中国公众,妨碍中国推广国产转基因作物”等语句,但纵观完整微博内容,方是民是基于公共议题的讨论而进行的指责和批评,即使尖酸刻薄、不留情面,仍属于法律要求公众人物应当保持适当宽容度的言论,因此不构成侵权。然而,方是民在其微博中攻击崔永元“造谣成性、诽谤成瘾”、“张嘴就造谣、说谎的家教”等言论虽然同样涉及“造谣”、“说谎”的词语,但明显具有主观恶意。另外,如附件1第1 0条崔永元转引“大洋彼岸的绅士”发布的微博,原审判决考虑到方是民作为公众人物的容忍义务未认定侵权,基于同样的标准,方是民转引“平衡与对称”、“北山南入”的微博言论也不构成侵权。本院认为,纵观本案纠纷的背景及双方涉案微博的具体内容,原审判决基于其所确立的判断标准和法律适用原则,对双方的侵权微博作出具体认定,掌握的裁判尺度是适当的,方是民、崔永元的此项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争议焦点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原审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侵权情节以及侵权行为后果等因素酌情确定的责任承担方式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考虑到双方受到的精神损害与负担的诉讼合理支出,判决双方赔偿的数额是适当的,本院予以维持。删除侵权微博是方是民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原审法院判决方是民删除侵权微博可通过执行程序解决,并非无法执行。

 

综上所述,公众人物对公共议题之科学理性的讨论,为社会所提倡,亦为法律所保护,一旦转变为互相谩骂和恶意的人身攻击,不仅要受到法律制裁更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原审法院根据本案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具体分析,对侵权微博作出认定并判决双方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千九百五十元,由方是民负担七百二十五元(已交纳),由崔永元负担三千二百二十五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李晓龙

代理审判员  张  琦

代理审判员  王国庆

 

二O一五十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刘雅璠

书 记 员  杜宏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