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的存档

河北科技大学对韩春雨的调查是不是“主观造假”?

2018年9月9日星期日

声称发明了新的基因编辑技术的河北科技大学韩春雨被质疑造假到现在,整整两年过去了,其间河北科技大学校方多次表示要“验证”、“调查”,昨天在其网站公布了“韩春雨团队撤稿论文的调查和处理结果”,其调查结果只有一句话:

 

【校学术委员会成立调查组,本着“依法依规、严谨规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核查了该论文涉及的全部原始实验资料,并委托第三方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重复验证实验,认为撤稿论文已不再具备重新发表的基础,未发现韩春雨团队有主观造假情况。】

 

然而这句话几乎每个部分都是有问题的。

 

“校学术委员会成立调查组”:也就是说这是学校内部自查。但是河北科技大学因为韩春雨的这篇论文获得了巨大的利益,得到超过两亿元的投资,入选“双一流”,建立“基因编辑技术研究中心”,与韩春雨可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怎么能让人相信他们会本着“依法依规、严谨规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调查呢?如果河北科技大学真的相信这个原则,真的想让人相信调查结果,那么就应该交给第三方调查,至少应该邀请校外专业人士参与调查,并且公布调查组成员名单。

 

“认真核查了该论文涉及的全部原始实验资料”:以前韩春雨一再声称由于实验室条件不好没有留下原始实验资料,那么这些原始实验资料是从哪来的?是这两年造出来的吗?敢不敢公布出来让人见识见识?

 

“并委托第三方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重复验证实验”:世界各国至少有几十家实验室开展过重复验证实验都没能得到结果,河北科技大学为什么不相信这些实验室的结果,还要自己再去找“第三方国家重点实验室”?难道这家实验室比那几十家实验室都更有资格?在2016年10月河北科技大学校方发表过声明:“已经有独立于我校之外的机构运用韩春雨团队的NgAgo技术实现了基因编辑,该机构与韩春雨团队的合作正在洽谈中。具体信息我们会适时向社会公布。”现在可以公布这家号称重复出韩春雨实验结果的校外机构的具体信息了吗?难道是上海神经所仇子龙实验室?究竟有没有这家机构?为什么现在不再采纳这家机构的结果,而是另找“第三方国家重点实验室”呢?

 

“认为撤稿论文已不再具备重新发表的基础”:这是什么意思,是发现了论文的结果完全不成立了,还是像韩春雨说的,只是需要改进等着推出“升级版”?

 

“未发现韩春雨团队有主观造假情况”:很多人看到这个说法,第一反应都是,难道造假还有主观和客观之分?河北科技大学也许只是措辞不当,只是想要强调韩春雨没有造假。然而没有造假,问题又出在哪里呢?这个公告却只字不提。在河北科技大学网站上,另有一篇题为《韩春雨就公布撤稿论文调查处理结果表态》的简短报道,似乎想对此做出一点说明:

 

【韩春雨表示,在国际前沿的基因编辑技术研究领域,存在许多不可预知的问题。在经历了质疑、撤稿和调查之后,通过校内外同行专家的指导和进一步的实验验证,深刻地认识到,撤稿论文的实验设计存在缺陷、研究过程存在着不严谨的问题,论文的发表给国内外同行学者造成了误导和人力物力的浪费。】

 

也就是说,该调查结果认为,问题出在“撤稿论文的实验设计存在缺陷、研究过程存在着不严谨的问题”。实验设计存在缺陷、研究过程不严谨会让人对实验结果做出错误的解释,却没法得出一个漂亮的结果。例如,如果韩春雨仅仅根据论文中的图3就说他发现了基因编辑新方法,这就属于实验设计存在缺陷、研究过程不严谨。但是韩春雨还知道去做图4的实验,说明他的实验设计是没有毛病的。问题就出在别人重复不出图4的结果。靠实验设计存在缺陷、研究过程不严谨是怎么搞出图4所显示的DNA条带大小正好的阳性结果?难道要怪罪给韩春雨做实验不戴手套,由于韩春雨说的“不可预知”因素才得出了预知的结果?难道他不严谨地用了CRISPR这个“旧”的基因编辑技术?想当初,面对别人的质疑,韩春雨都说别人实验技术不过关也就是“研究过程不严谨”,声称“在满足一些关键条件的情况下”其系统可以进行有效的基因编辑,反复声称自己多次重复出了实验结果,现在怎么反过来承认自己研究过程不严谨了?严谨的做不出结果,不严谨的反而能做出结果,河北科技大学难道是处在另类世界?

 

河北科技大学的公告声称秉持“兴业尽责”校训,然而这种留下无数疑问的调查何曾“尽责”。河北科技大学的公告声称“学校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坚持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然而这种文过饰非的调查哪里有丝毫的科学精神,对学术不端行为宽容得很。如果真的要弘扬科学精神、坚持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那么不仅应该开除明显作假的韩春雨,还应该处理包庇、纵容韩春雨的负责人。然而河北科技大学校长自己当年就在替韩春雨站台,在开学典礼上把韩春雨当成学校的骄傲,在这样的校长领导下,怎么能指望河北科技大学真正对韩春雨做出调查、处理呢?所以这样的调查,完全就是“主观造假”。两年来,河北科技大学不仅纵容韩春雨造假,而且包庇韩春雨造假,对不起“科技”两字,应该改名河北科假大学。

 

2018.9.1

 

 

三说刘强东被控性侵一案

2018年9月8日星期六

本来觉得对刘强东被控性侵一案没有必要再多说,可以开始写别的文章。但今天看到《华尔街日报》关于此案的报道,说是采访了几个知情者,有些新情况,觉得还是有必要再多说几句。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8月30日晚上刘强东和指控他的明尼苏达大学女生一起参加了一次宴会。该宴会在明尼阿波利斯一家叫Origami的日本料理店举办,大约有20人参加,那名女生当时坐在刘强东身边。参加者自带葡萄酒,还花了1900美元买清酒和食品。宴会在大约9点结束,有些人喝醉趴在桌上。指控的强奸发生在第二天凌晨1点。

 

华尔街日报介绍的事件新情况就这些。但是中文网上还有更详细的“真相”,号称也是知情者说的,说女生喝醉了,刘强东开车送她回公寓,然后就出事了。大概为了表示自己是知情者,有人还贴出了聚会时这名女生坐在刘强东身边的照片。

 

这些知情者的说法真假如何不得而知,虽然里面有些细节描述明显经不起推敲。事情经过究竟如何,等警方的调查报告好了(即使检方最终因为种种原因决定不起诉,应该也会有报告出来的)。值得注意的是对“真相”的一些议论。

 

性侵受害者之所以很少报案,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担心社会议论,除了谣言,还有“受害者羞辱”——把性侵的起因怪罪给受害者。某些中国人最擅长的就是受害者羞辱。例如说一个女孩子不应该去参加老男人的聚会,不应该坐在“大老板”身边,不应该喝酒,不应该搭车,不应该让男人进屋等等。还好从照片上看这名女生穿着相当保守,否则还得加一条不应该穿得那么暴露。以前韩寒接受采访时对着镜头说过一句著名的话:“我觉得,一个女人如果同意和你单独看电影,就是同意和你上床了。”推而广之,在某些人看来,一个女人如果同意和你吃饭、搭你的车、让你进屋,就是同意和你上床了。然而“不”就是不。不管人家穿什么衣服,不管在什么环境中,只要她(或他)明确表示不愿意,甚至没有用语言或动作明确表示愿意,那么任何人都无权与她(或他)发生性行为,否则就是性侵。

 

明尼苏达的法律对此规定得很清楚,自愿发生性行为的意思是“一个人自由地用言语或明显的动作表示同意和一个行动者进行一种特定的性行为。如果行动者和投诉者之间以前或现在存在一种社会关系,或者投诉者没能抵抗一种特定的性行为,都不意味着就是自愿。”任何不是自愿发生的行为,就是性侵,与发生的环境没有任何关系。明尼苏达的法律也规定,一个“心理无能或身体无助”的人是不可能表示同意发生性行为的。有人说可能是这名女生“酒后失德事后反悔”,即使这样,同样是性侵,因为受酒精影响就属于法律规定的“心理无能”,与心理无能的人发生性行为属于3级犯罪性性行为。

 

正因为性侵受害者本来就要承担着很大的心理压力和社会压力,所以要特别注意保护性侵受害者的隐私,名字不能提,照片不能公布。但是在中国,特别注意保护犯罪嫌疑人乃至已被定罪的罪犯的隐私,名字要隐去,照片要打马赛克,而对受害者却肆无忌惮地人肉、曝光、传播,让受害者承担更大的压力。有的人就是如此崇拜强者(包括罪犯),压迫弱者。

 

有人问,如果刘强东真的被认定犯一级性侵,有没有可能美国政府考虑到中美关系而干涉此案呢?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美国司法是独立的,美国政府管不了司法,连总统都管不了,所以川普隔三岔五就发推特骂美国司法部、联邦调查局迫害他,却没法阻止司法部、联邦调查局、特别检察官调查他涉嫌妨碍司法公正和与俄国人勾结。何况刘强东一案是由地方警察局、地方检察官、地方法官管的,联邦政府更管不了。如果当地检察官最终决定不起诉刘强东,绝不会是因为美国政府的干涉,而是因为别的原因,例如认为证据不足,或者受害者不配合,让检察官觉得没法说服陪审团,胜诉无望,就放弃了。

 

不要说中国了,即使在美国,即使在明尼苏达这种进步州,对性侵受害者的保护也是很不够的。不久前明尼苏达当地报纸刊登了一组系列报道,批评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对性侵案件处理不力。在两年间该警察局共接到了一千多起性侵报案,其中有四分之一的案件从未分配警察去调查,三分之一的案件警察从未询问受害者,一半的案件没有去询问可能的证人,最终被定罪的案件还不到十分之一。

 

可见不仅性侵受害者报案的少,报案后被认真对待的也少。所以才要有“我也是”,所以我们才需要有一个更好地支持、保护性侵受害者的社会环境。

 

2018.9.5.

 

 

再说说刘强东被控性侵一案

2018年9月6日星期四

今天美国过完劳动节开始上班,明尼安波利斯警察局公布了逮捕刘强东的报告,发现昨天我在《刘强东被控性侵一案的几个问题》一文中的推测有错误。我在那篇文章中根据当地中文媒体人说案发现场在一家意大利餐馆的说法,推测刘强东不可能是被控1级或2级犯罪性性行为,最可能是4级或5级。但是今天公布的警察逮捕报告写着刘强东是因为涉嫌1级犯罪性性行为逮捕的,引用的是明尼苏达州刑法609.342S1(C)。我把这个条款翻译如下:

 

609.342 1级犯罪性性行为

S1 犯罪定义。一个人与另一个人发生了性插入,或者与不到13岁的人发生性接触,如果存在如下情形之一,即犯有1级犯罪性性行为:

 

……

 

(c)在行为发生时,存在这样的情形,让指控者有合理的理由害怕会对指控者或其他人造成即刻的重大身体伤害;

 

……

 

简单地说,就是刘强东被指控在让指控者感到人身安全受到重大威胁的情况下,对指控者进行了性插入。在警察报告中还写了“犯罪性性行为-强奸-既遂”。在美国“强奸”并不止包括性交,任何形式的性插入都算,还包括口交、肛交和用身体的任何部分或物体插入受害者的阴道或肛门。

 

1级犯罪性性行为是重罪,最高刑期为30年、罚款4万美元,最低刑期10年。刑满释放后登记为性罪犯,必须接受10年的心理治疗、监视等。

 

警方发言人说,他们在星期五晚上接到报警,前往一个警方不透露的地点,找到刘强东和报警人,拍摄照片并逮捕刘强东。发言人说该案还处于初步调查阶段,在调查结束前不会再公布信息,也没法决定是否会起诉刘强东。他们释放刘强东是因为调查会花比较长时间,他们有信心在必要时能找到刘强东。刘强东的美国律师昨天对中国媒体说刘强东99%不会被起诉、警察会为抓错了人道歉,今天警察报告公布后,律师却说“无可置评”。一般律师都会利用各种机会为客户辩护的,不知为何不愿评论了。

 

明尼苏达对犯罪性性行为的追诉期最长9年,在追诉期结束前都可以起诉。但是如果是3级、2级和1级犯罪性性行为而且采集并保存了DNA证据,那么就不存在追诉期。

 

昨天我提到公诉案件不能花钱“私了”,有些人不同意,举了NBA明星科比被控强奸案的例子,说后来就给钱私了了。这个是误解。科比被控强奸案是两个案子,一个是刑事案,由检方公诉,受害者很多丑事被辩方律师翻出来,后来受害者拒绝出庭作证,检方觉得难以胜诉只好撤诉。撤诉的时候科比还声明他没给她钱让她不出庭。同时还有一个民事索赔案,在刑事案撤诉后,民事案庭外和解,给了多少钱没说。民事案可以私了,刑事案不能私了。如果收买受害人想要私了是妨碍司法公正。

 

法治的基本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钱人不能享有特权,不能通过给钱私了,也不能通过赔偿取得受害者谅解而获得轻判(虽然这种情况在中国很常见)。有钱人的优势是可以花大价钱请到好律师为自己辩护,还有就是可以通过交保释金让自己在审理期间免受拘押。能不能请到好律师不是制度性问题(法律只能保证为穷人提供免费辩护律师),但是美国保释金制度相当于让有钱人具有了特权,一向受批评。但是保释金制度很难取消,因为涉及到很大的经济利益,很多人靠此牟利:穷人交不起保释金可以找取保公司代缴保释金,取保公司要收10%左右的手续费。所以很多穷人诉讼赢了,却破产了。最近加州不顾取保行业激烈反对通过法律明年十月起取消保释金制度,改对嫌疑人用算法打分做评估,由法官决定是否拘押。虽然这种做法也遭到一些批评,例如有人担心会因此导致拘押人数增多。但比起让有钱人享有特权的保释金制度,是一个进步。其他进步州也会逐渐跟进。

 

但中国有特殊的拜金国情,很多人相信有钱人应该在法律面前比别人更平等,从对刘强东案两个当事人的不同态度,就可以看出来了。

 

2018.9.4.

 

 

刘强东被控性侵一案的几个问题

2018年9月5日星期三

北京时间9月2日(美国时间9月1日),京东发表声明称:“今日,我们关注到了微博上有一些用户在散布关于刘强东先生的一些不实传言。特此声明如下:刘强东先生在美国商务活动期间,遭遇到了失实指控,经过当地警方调查,未发现有任何不当行为,他将按照原计划继续其行程。我们将针对不实报道或造谣行为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

 

然而这条声明有些内容明显是失实的。

 

先说说刘强东这段时间在美国干什么。京东声明说是“在美国商务活动”,但根据明尼苏达大学发言人的说法,刘强东是该校卡尔森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的学生,8月26日到9月1日期间来校上课。根据明尼苏达大学网站的介绍,这是针对中国企业高管的一个项目,和清华大学合办,主要在北京上课,暑期到明大学习一星期。不知道为什么京东不说刘强东是到美国“留学”的,却要说是“在美国商务活动”,还怕人知道刘强东马上就要成为留美博士?

 

京东声明说:“遭遇到了失实指控,经过当地警方调查,未发现有任何不当行为,他将按照原计划继续其行程。”我为此查了一下明尼苏达州逮捕记录(是的,这些记录都在网上可查到,不过只保留一周)。刘强东于8月31日23点32分被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拘留,原因是“犯罪性性行为”,在郡拘留所待了一晚上,9月1日16点5分释放等待正式指控,没说是因为不实指控释放的。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发言人对美国媒体说,他们对刘强东的案件还没有得出结论,还在调查,会根据调查结果向检察官建议起诉重罪、轻罪或不起诉。

 

为什么刘强东被逮捕了又放了呢?而且没交保释金就放了呢?这和明尼苏达的法律规定有关。明尼苏达州法律规定嫌疑人被警方拘押后,36小时之内必须过堂见法官定保释金,但节假日不算在内。美国这个周末是长周末(周一是劳动节),刘强东周五晚上被拘押,可以关到周二过堂。但明州还有个48小时限制,如果拘押超过48小时(节假日包括在内)需要法官签字。该案警方可能觉得没必要麻烦法官签字,先放了,再继续调查。因为这个案子还没有过堂,也就没有法官定保释金,所以显示的保释金是零。

 

而且因为这个案子还没有正式起诉,也就没有限制刘强东的“行程”,所以一出狱他就马不停蹄赶快回到祖国怀抱——京东周一(美国时间周日)说刘强东已经回国工作了。警方发言人说了,先释放刘强东不等于认为他无罪,他们相信刘强东会配合调查。如果检察官根据警方调查的结果认为应该起诉刘强东,就会给刘强东发去传票或拘捕令,刘强东不到美国应诉的话就成了逃犯了。

 

明尼苏达法律将犯罪性性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成5级。1级最严重,是在严重的情况下(例如让受害者感到生命威胁、使用武器进行威胁、对受害者身体造成伤害等等),对受害者实施性插入(受害者13岁以下的不限于性插入)。性插入并不限于性交,还包括口交、肛交和用被告人身体的任何部分或物体插入受害者的阴道或肛门。1级最高判30年,至少判12年。2级是在和1级相同的情况下,对受害者实施性触摸(触摸受害者私密部位,包括隔着衣服的触摸),大致相当于中国刑法说的猥亵,最高判25年,最低判7.5年。3级是使用暴力或威胁对受害者实施性插入,最高判15年,最低判4年。4级是在与3级相同的情况下对受害者实施性触摸,最高判10年,最低判2年。5级最不严重,是未经同意的性触摸(不包括隔着衣服摸臀部,但包括试图脱掉受害者覆盖私密部位的衣服),以及在16岁以下儿童面前手淫或暴露生殖器,最高判1年。1-4级都是重罪。5级是严重轻罪。

 

刘强东被指控的属于哪一级犯罪性性行为,警方不愿透露,说还在调查。媒体对此案的“作案”细节也都语焉不详,网上各种传闻都是匿名的,或者虽然是实名(例如王思聪)但明显是胡乱猜测,都不可信。明州当地中文报纸《华兴报》社长程汝钊写了一篇文章《亲历刘强东事件》,因为是实名,而且是亲历者,最可信。他的说法:

 

“我们旅行社安排一人,忙碌一天,把刘总一家(刘强东,奶茶,孩子,岳母)接待工作安排妥妥上报,一直没有下文。但最后刘总一家终于按预定计划乘私人飞机从北京进阿拉斯加入关加油,直飞明尼苏达,明大学生志愿者开着高级车辆前往双城私人机场迎接刘总一家。明星的到来让明大学子欢欣鼓舞,众星捧月。对这一切习惯了的刘总当然是韩信将兵,多多益善。早晨有男女学生陪跑,下午有男女学生陪散步,或钓鱼或游船,晚上更是把酒言欢,风光无限。也许是过于亲密无间,直到8/31日晚,在明尼苏达州首府圣保罗市一家著名意大利餐馆,吃饭到中间,一女学生突然哭泣跑出餐厅报警,随后刘总被抓。中间发生了什么?具体是什么事情?一切都在调查中,谁也不能乱说。最后刘总也许有罪,也许无罪,也许轻罪,也许重罪,也许被起诉,也许不被起诉。一切要等调查结果。幸好当时奶茶妹妹不在现场,否则场面肯定尴尬。”

 

程社长说对中间发生了什么谁也不能乱说,不过他还是透露了一些情况。事发时间是8月31日晚上吃晚饭的时候,地点是在明尼苏达州首府圣保罗市一家著名意大利餐馆,指控人是明尼苏达大学接待刘强东的一名女留学生(不是网传的那个新加坡网红)。美国餐馆都是没有包间的(除了个别中餐馆学中国的餐馆设包间),事发在大庭广众之下,网传的做局、嫖娼谈不拢、发生性行为后要投资不成就报警等等,全都是小人之心的无稽之谈,造谣者想当然地以为事发地点在宾馆了,所以就开始幻想也许在国内常见的情形。在著名餐馆那种地方不可能出现法律所说的严重的情况,所以不可能是1级或2级。3级不太可能,但不能排除(因为性插入包括用手或物体)。最可能是被指控4级或5级,也就是猥亵,差别在于4级使用了暴力或威胁,5级只是未经同意。明大学生群传的说法是,报警人指控刘强东限制人身自由,那就是指控其4级犯罪性性行为了。当然,刘强东会不会被起诉,以什么罪名起诉,那得由检察官决定。【按:据警方新公布的接警报告,该段推测有误,刘强东被指控1级犯罪性性行为,参见《再说说刘强东被控性侵一案》】

 

警察接到报警后逮捕刘强东,是因为有“合理的依据(probable cause)”。在这种情况下性侵案不太可能不起诉。国内网上传言已花400万美元私了。性犯罪是公诉案,报警了就不可能私了,否则被“我也是”运动卷入的好莱坞大佬们不会私了啊?如果报警后再私了,翻供,报警人反而可能会被起诉报假案。红星新闻报道说,刘强东的美国律师说根据明尼苏达的法律,即使报假案虚假指控一个人犯罪,即使跟警察说的是假话,也不会被起诉,连罚款都不会,什么都没有。这似乎是在鼓励报警人翻供。不知是该律师真这么说还是报道的问题。根据明尼苏达的法律,向警察虚假指控他人犯罪是轻罪,最高判一年、罚款3000美元。明州有律师专门代理虚假指控案件,难道他们做没生意的生意?

 

网上之所以关于此案有种种传言,一个原因是对美国法律、社会不了解,以国内的情况设想美国。我举一个例子。原美国疾控中心主任前几天在纽约被捕,因为被控几个月前在他家聚会上他摸了一下一个女客人的屁股,几个月后女客人报警,现在被控犯有两项轻罪(三级性虐待、强行触摸)和一项违章(骚扰)。在中国这不会被当回事,报警了警察也不会立案。在美国就很严重。所以,来美国旅游、参观的中国大佬大款如果把国内习气带过来,就会很麻烦。

 

即使见多识广的胡锡进评刘强东被控性侵一事,也很奇怪地是在“胡侃”。他说西方相对善于切割对一个人的性侵指控和对他所从事的与公众利益相关事业,要中国跟着学。胡总难得说了西方的好话,却不知道好莱坞大佬哈维·维因斯丁被控性侵后其电影公司倒闭,著名演员凯文·斯佩西被控性侵后息影,连有他镜头的电影都要换人重拍?反倒是中国大佬们被控性侵后平安无事。究竟应该谁向谁学习?学习什么?是学习对性侵的不宽容,还是宽容?

 

很多人都说,刘强东那么有钱,什么样的女人搞不到,怎么会性侵呢?肯定是被人设套或被讹诈了。这种人就是把所有的女人都当成了很下贱,以为见了有权有势的男人就都主动往上扑,否则就是讹诈。有权有势的好莱坞大佬、明星也不会缺女人吧?怎么也被那么多女人指控性侵?他们怎么不会用自己不缺女人、被讹诈为自己辩护?卷入性侵的还不止好莱坞大佬、明星,还有体育明星、著名电视主持人、政界大佬、金融界大佬、大牌教授等等,他们会没钱?会缺女人?性侵,其实和性的关系不大,跟权势的关系更大,是性侵者要展示自己的权势。

 

性侵受害者愿意报警的其实很少,大多数人都忍气吞声了。报警后接受警方调查,心理上要受第二次伤害,而社会上的种种谣言、污蔑,则是第三次伤害。这就是为什么美国近来有“我也是”运动,鼓励性侵受害者出来指控,有的是十几年前已过了司法追诉期的事了。如果没有“我也是”,那些陈年旧事就不会被翻出来,像维因斯丁这样的有权有势的大佬就不会被曝光、被起诉。

 

当然性侵指控不一定都是真实的,但是从统计上看,虚假指控的是少数。出来指控的大部分是真正的受害者,而且是顶着各种压力站出来的受害者。我们现在当然不能就认定刘强东是真正性侵了,但是既然该案件还没有定论,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就咬定那名女学生是设局或报假案呢?还为此制造、传播种种谣言呢?他们对刘强东那么善解人意,对女学生就那么肆无忌惮地猜测、造谣、污蔑?就因为一个是富豪一个是普通学生?

 

我见到的为刘强东辩护的最可笑也最恐怖的理由是:“刘强东先生是中国人,全球华人都应该站在该站的立场。”说得好像那名女留学生不是中国人似的,说得好像是中国人就可以性侵别国人似的。

 

2018.9.3.

 

 

新浪微博CEO王高飞如此传谣诽谤

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

最近这几天,曾经自称“堂堂央视记者”、现在新京报当八卦视频新闻记者的王志安很亢奋,声称他参加了北京朝阳区法院“方舟子诈骗案”的审理,从法官那里搞到证据证明“彭剑和方舟子贪污公益捐款110万在北京买房”,晒了一张北京购房合同,说那就是买房的证据,说“房子现在每平米涨了五万,彭剑和方舟子黑钱赚大了”,还扬言要到美国起诉我诈骗,索赔500万美元呢。

 

我前一阵是收到过北京朝阳区法院的一张传票,不过那是通知我起诉崔永元损害名誉权的案子开庭(我本来是在海淀法院起诉的,崔永元提出管辖权异议,说他搬家了,转到了朝阳法院)。我没接到过“方舟子诈骗案”的传票,不知该案在哪个世界开的庭,大概是在王志安的“云技术”世界里吧。至于那张购房合同,我打开看了一眼,购房人署名是王XX、席XX(名字被王志安遮掉),时间是2014年,我的亲属中既没人姓王也没人姓席,怎么就成了我买房的证据了?我们能说那是王志安买房的证据吗?好歹你办一张“方XX、刘XX”的购房合同啊。何况2014年110万元人民币在北京能买什么房子?一个卫生间?王志安又有什么资格要来美国起诉我诈骗索赔500万美元?他把自己当成美国检察官还是诈骗受害人?

 

这当然不是王志安第一次造谣、诽谤我。三年来,他已经无数次造谣、诽谤我“诈骗公益捐款”、扬言很快就要把我送进监狱了,两年前还曾经求打赏要来美国起诉我。我也已在三年前在北京海淀法院起诉他损害名誉权,整整三年过去了,海淀法院至今拖着不判,听任王志安变本加厉地继续造谣、诽谤。一开始还有媒体报道王志安的谣言,我不得不写文章、接受采访加以澄清。后来再没有人会去报道王志安的谣言,我也就懒得再花时间理睬,最多是讽刺几句。

 

当然不管我怎么澄清,总是会有人热衷传播王志安的谣言的,比如崔永元,他就同样很亢奋地转发了王志安的新谣言,还加了评语说:“眼看方骗子起高楼、宴宾客、楼塌了……”这是崔永元第N次散布污蔑我的谣言,也是他第N次宣布我“倒”了、“塌”了,这不过是为我起诉他再增加新证据。所以崔永元散布污蔑我的谣言——不管谣言是多么拙劣——不奇怪,不散布才奇怪呢。

 

但是对王志安的谣言还有兴趣的网红不多了。除了崔永元,还有著名的自干五“平民王小石”,不仅转发王志安的谣言,还添油加醋地说:“方舟子贪污网友捐款安保基金用来买房的事实终于被法院坐实。利用他人善心敛财,简直就是畜生行径,应以诈骗罪追究刑责。否则谁还相信慈善?”在我宣布要起诉“平民王小石”之后,他悄悄删掉了这条微博,证明了自己所作所为才是真正的“畜生行径”。

 

值得注意的是,新浪微博CEO王高飞(网名“来去之间”)也转发了王志安的谣言,而且评论说:“基本都是@煮老师 的钱?”这意思是他不仅认同王志安造谣的我“贪污公益捐款110万在北京买房”,还怀疑用的是什么“煮老师”的钱。

 

王高飞这条微博,让我们明白了为什么多年来新浪微博上会充斥着针对我和我家人的种种谣言、诽谤,没有一天断过,因为这是新浪微博管理层纵容、鼓励的,巴不得新浪微博用户都起来把我打倒、搞臭,CEO本人还会亲自上阵。我以前起诉新浪微博上的诽谤言论时,有时会把新浪微博公司做为共同被告,但是新浪微博公司总是狡辩不知情,海淀法院也总是判决新浪微博公司不用承担责任。王高飞的这条微博证明了新浪微博公司不仅是对诽谤我的言论知情的,而且是纵容、鼓励、亲自参与的。为什么王志安敢于在新浪微博如此肆无忌惮地、长篇累牍地造谣诽谤我?因为他的背后有王高飞嘛。

 

在中国起诉新浪没有什么用。请熟悉美国法律的帮助分析分析,新浪微博CEO在自己的平台传谣、诽谤我,我能不能在美国起诉美国上市公司新浪有系统地败坏我的名誉?反正我没见过美国有哪家社交媒体的老总敢在自己的平台传谣、诽谤他人。哪个美国律师认为这个诉讼值得打的,请跟我联系。

 

最后,还是再声明一下吧:

 

一、我从来没有管理过任何捐款、资金。

 

二、2010年在肖传国雇凶之后由网友发起、管理的为保护我的人身安全设立的“安保资金”在2016年年初更换管理人时曾经做过内部审计,审计结果也发给我,我才首次看到“安保资金”的帐目,里面没有买房支出。从2010年到2016年年初安保资金共花掉了200多万元,还剩下近300万元,脑子还没坏掉的想一想,有没有可能有买房支出?

 

三、2014年前后我没有在北京买过房,也没有以别人的名义买过房。

 

    四、我个人从来不接受捐款,也从不求“打赏”。我没有、也不需要靠捐款生活。这是穷得只剩下金钱的人难以想像的。

 

2018.8.18.

 

袁隆平是不是杂交水稻之父?

2018年8月16日星期四

网上流传一篇文章,题目叫做《请暂时遗忘袁隆平,认识一下这些给我们米饭吃的人》。文章的主旨是否认袁隆平是“杂交水稻之父”。作者自称专业人士,摆出一大堆一般人没听说过的人名,还列出一大堆数据,显得很专业,很能迷惑人,一些科普爱好者也都在转这篇文章。但是这实际上是一篇不懂装懂、胡搅蛮缠的文章。它否定袁隆平是杂交水稻之父的理由主要有两条。一是列出一些中国研究水稻的专家,说这些人的贡献不比袁隆平低,甚至比袁隆平大。但是这些专家有些根本就不是研究杂交水稻的,而是研究常规水稻的。常规水稻虽然也用到了杂交育种技术,但是没有利用杂种优势,是经过很多代培育的自交品种,性状稳定,所以农民可以留种。而杂交水稻利用杂种优势,属于杂种一代,二代会发生性状分离,栽种的品种必须每次都制种,所以农民不可以留种。

 

这篇文章搞不清楚二者的区别,所以才把常规水稻专家和杂交水稻专家混在一起。例如它介绍黄耀祥,说“黄老爷子的贡献已经超过了袁隆平老爷子”、“那么把黄耀祥称为中国‘杂交水稻之父’是绝对应该的”。黄耀祥的贡献是不是超过了袁隆平且不说,问题是黄耀祥研究的根本不是杂交水稻,而是水稻矮化育种,属于常规水稻研究,即使贡献再大,也和杂交水稻无关,怎么能因此把“杂交水稻之父”的称号改授给他呢?还有些专家虽然是研究杂交水稻的,但都是在袁隆平之后才开始研究的,甚至是在袁隆平指导下研究的,贡献再大,同样也不能去跟袁隆平争杂交水稻之父的称号。

 

这篇文章否定袁隆平是杂交水稻之父的另一条理由是,去国家水稻数据中心查了一下,发现我们现在吃的水稻品种、包括杂交水稻品种,没有几个是袁隆平培育的,就认为袁隆平不能算杂交水稻之父。这条理由也是莫名其妙。且不说现在推广面积较大的杂交水稻品种有的还是袁隆平培育的(例如威优64),我们称一个人是某个领域之父,是表彰他对该领域的开拓之功,评价的是他的历史贡献,跟后来的成果是不是他做的根本就没有关系。例如普朗克被称为量子之父,是因为他首先提出量子概念,开创了量子物理研究领域,怎么能够以现在的量子物理研究成果不是他做出来的就否定他的贡献呢?可能有不少中国人不能理解这一点,才会同样莫名其妙地把研究量子纠缠的潘建伟叫做量子之父,不知潘建伟和普朗克之间都差了多少代人了,潘建伟最多只能说是量子孙子的孙子。

 

袁隆平被称为杂交水稻之父,是因为他在杂交水稻这个领域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是研究杂交水稻的第一人。不仅国内这么认为,国外也这么认为,所以袁隆平才在2004年先后获得农学领域的两个最高奖——以色列的沃尔夫农学奖和美国的世界粮食奖。由于诺贝尔奖没有农学奖,沃尔夫农学奖往往就被视为是农学领域的诺贝尔奖。

 

沃尔夫农学奖授予袁隆平的颁奖词是这么说的:“袁隆平教授是现代农业研究的科学巨人之一,对世界范围的粮食生产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袁隆平教授研发出新策略显著提高水稻单产,利用细胞质雄性不育研发出杂交水稻。在他的领导下,来自众多研究所和大学的数以百计的水稻科学家在十年合作研究之后,水稻单产普遍增加20%,中国水稻产量增加50%。袁隆平教授进一步利用种间杂种优势开创‘超级杂交’。作为农业科学家,袁隆平的关注超出了中国粮食供应,延伸到世界饥饿的重大问题。他为了帮助提高世界粮食供应,与全世界科学家们分享他的知识、技术和育种材料。”

 

这个评价简单地介绍了袁隆平对杂交水稻研究的开创性贡献、对中国杂交水稻研究的领导作用和国际上的合作,有的用语比较主观,但是并没有抹杀中国众多水稻科学家的贡献。如果过度拔高袁隆平的地位,抹杀了众多水稻科学家的贡献,当然不妥;但是如果以众多水稻科学家的贡献来否定袁隆平的开创性贡献和领军作用,同样不妥。

 

袁隆平对杂交水稻的研究的贡献主要有这几个方面。第一,他于1964年在湖南省安江农校实习农场首次发现水稻雄性不育植株,在此基础上在1966年发表论文,提出通过进一步选育, 可从中获得雄性不育系、保持系及恢复系, 用作水稻杂种优势育种的材料。正是因为他的这篇论文,国家科委决定大力支持研究杂交水稻,于1967年成立由袁隆平领导的“水稻雄性不育科研小组”。没有袁隆平的这个发现和设想,中国在当时不会开展杂交水稻科研大协作。那篇贬低袁隆平的文章说袁隆平的这篇论文只是指明了方向,不是教程。这是对科研工作的无知。提出想法、指明方向,要比提供具体教程重要多了。研究生导师的主要作用就是提出想法、指明方向,而不是提供具体教程。第二,1970年袁隆平的助手在海南发现一株野生水稻花粉败育不育植株,袁隆平将它命名为“野败”,用它培育出可以实际用于育种的不育系。之前国内外都发现过水稻雄性不育植株,但是都不实用,包括袁隆平此前自己发现的水稻雄性不育植株,先后用了1000多个品种做了3000多个杂交组合,都没能成功。野败型不育系是第一个成功的不育系。袁隆平无偿和所有杂交水稻育种人员分享“野败”。杂交水稻不管什么品种,其不育系亲本绝大部分都是来源于“野败”。第三,袁隆平在1974年领导培育出第一个大面积种植的杂交水稻品种南优2号,虽然南优2号由于不抗病后来被淘汰,但是这个首创之功仍然属于袁隆平。

 

有人说李必湖才是杂交水稻之父,因为“野败”是李必湖发现的,当时袁隆平在北京查阅资料,和他没有关系。按这个理由,“野败”是海南崖县(即现在的三亚)南红农场技术员冯克珊带着李必湖在一处铁路桥边的水坑沼泽野生稻田中发现的,冯克珊岂不是更应该被称为杂交水稻之父?李必湖是袁隆平的学生,毕业后当袁隆平的助手,去海南找野生稻,是袁隆平带着他去的。没有袁隆平的指导,李必湖、冯克珊不可能去找野生稻,也就不可能发现“野败”。指导思路对了,换了别人也能发现。所以学术界的惯例,学生、助手做出的发现,首先要归功于做出指导的导师。

 

有人说江西萍乡市农业局的颜龙安才是杂交水稻之父,因为他比袁隆平还早一年培育出野败不育系。颜龙安对袁隆平也很不服气,曾经和袁隆平争过国家特等发明奖排名,认为袁隆平虽然最早研究杂交水稻,但是他比袁隆平做得好,应该排第一。实际上颜龙安的杂交水稻育种技术是从袁隆平那里学来的,是在1970年被萍乡市政府派去向袁隆平学习才知道了怎么培育杂交水稻的,而他用的“野败”育种材料也是袁隆平提供的。没有袁隆平的指导和提供材料,颜龙安不可能培育出不育系。当时各个省的农业技术人员都去跟袁隆平学习培育杂交水稻,也都把袁隆平提供的“野败”带回去培育,后来做出的成就有大有小,有的培育出的品种比袁隆平自己培育的还好、推广更多,这并不奇怪,因为育种的成功带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是不管怎样,他们都是在袁隆平的指导下,在袁隆平多年研究的基础上做出的成果,真正做出开创性贡献的只有袁隆平,怎么好意思去跟袁隆平争杂交水稻之父的称号呢?

 

袁隆平很善于向媒体宣传自己,国内媒体对袁隆平也有神化的倾向。袁隆平对抗虫转基因水稻的质疑非常外行,对转基因技术的推广起到了阻碍作用。这些都让人反感。但是不管怎样,不应该否认他对杂交水稻的开创性贡献。他被称为杂交水稻之父,是当之无愧的。

 

2018.8.10.

 

 

当你听说疫苗又出了问题

2018年7月28日星期六

每隔一段时间,中国就要出现疫苗事件,有的是谣传,有的是真有问题。然后就有人趁机妖魔化疫苗,吓唬大家不要去接种疫苗,特别是不要去接种国产疫苗。现在曝光出来的长春长生疫苗事件也是如此。几年来为疫苗问题我已经写过好几篇文章、做过几个节目了,现在正在外地度假,本来是不想再多说的。但是崔永元翻出了我两年前评论“山东疫苗案”的推特,大骂我是为“疫苗利益集团”洗地的骗子,指挥一大帮粉丝翻墙到我的推特骂街,好像我要对疫苗出问题负责似的;还有人趁机要为那些以前妖魔化疫苗的媒体人翻案,吹捧其为“民族英雄”,我就再说几句。

 

这次疫苗事件和两年前的山东疫苗案是在不同的环节出了问题,一个是生产商的问题,一个是中间商的问题,但是导致的结果实质还是一样的,就是疫苗质量出了问题。不管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导致疫苗质量没有保障,就是严重的公共卫生事故,都应该严惩。“山东疫苗案”的主犯后来被追究刑事责任判了十几年徒刑,这次的长生疫苗案也应该追究负责人的刑事责任,而不应该只是行政处罚。

 

造假者应该处罚,但是公众也没有必要为此恐慌,把不合格疫苗想像得十分恐怖。这次出问题的疫苗有两种。一种是狂犬疫苗,被发现生产记录造假,疫苗本身是不是有问题不清楚。但是这批疫苗并没有出厂上市,即使疫苗有问题也没有造成危害。狂犬疫苗和其他疫苗不同,是比较特殊的治疗性疫苗,如果疫苗有问题,后果会很严重,能导致被狂犬病毒感染的人因为没能产生免疫而死亡,相当于杀人。目前并没有证据表明有假的狂犬疫苗在市面上流通。有报道有人在被疯狗咬了之后虽然接种了狂犬疫苗但是还是狂犬病发作死亡,怀疑是接种了假疫苗。其实狂犬疫苗的免疫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会有个别人免疫失败或在身体产生抗体之前已经发病,个别的案例是不能证明疫苗有问题的。

 

第二种有问题的疫苗是百白破疫苗。那个批次的疫苗上市后被抽检发现效价偏低,不合格。也就是说,如果接种了这批疫苗,有可能达不到免疫效果,有效性比较差,甚至完全无效,打了白打。但是疫苗无效的最大危害只是对它针对的那种传染病起不到抵抗作用,本身并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网上有传闻说有人打了这种疫苗后失明,这如果不是谣言就是和疫苗接种无关的偶合事件。低效或无效疫苗不是所谓毒疫苗,其安全性是有保障的,因为每个批次的疫苗在上市前都会做安全性检测,合格了才能上市。对疫苗的有效性则只是做抽检。所以上市的疫苗的安全性都有保障,有效性则不一定有保障。

 

有人说以后要只打进口的疫苗,信不过国产疫苗了。其实进口的疫苗也曾经被抽检出效价低不合格,并不是就百分之百没问题,何况有的疫苗只有国产的,没有选择。我女儿在北京生活过几年,我都是选择国产疫苗。我相信国产疫苗有问题的只是少数,因为道理很简单,如果国产疫苗普遍有问题的话,各种传染病早就在中国小孩中流行了。例如,如果国产百白破疫苗有问题的话,它针对的那三种疾病就会出现疫情,而实际上这三种疾病在中国仍然是很少见甚至极其罕见的,说明疫苗免疫还是很有效的。

 

易中天愤怒地问:“已经接种问题疫苗的孩子们怎么办?”好像这些孩子会因此受到多大伤害似的。解决的办法很简单,就是补种疫苗。在接种疫苗的时候对疫苗的厂家和批次都有记录,哪个小孩接种了问题疫苗是可以查出来的。实在不放心的话,还可以去查查小孩体内是否产生了抗体,有抗体就说明免疫成功了。

 

总之,对生产问题疫苗的厂商要严惩,但千万不要因此被吓得不敢让自己的小孩接种疫苗。那些趁机妖魔化疫苗吓唬公众的人,和那些生产问题疫苗的厂商一样没有良心。

 

2018.7.23

也说说冯小刚《十问崔永元》有没有逻辑谬误

2018年7月22日星期日

冯小刚因为拍摄《手机2》,惹怒了认为《手机》是在影射他的崔永元,引起了很大风波。不管崔永元怎么骂,都没见冯小刚回应。很多人以为冯小刚不会理睬崔永元,不料过了两个月,这个事件渐渐平息了,冯小刚忽然发表《十问崔永元》,说是《手机2》杀青,可以腾出功夫问崔永元十个问题,又把事件炒起来了。


如果这篇文章是冯小刚亲笔的话,冯小刚的掐架水平要比连一篇短文都写得颠三倒四、只会骂街、面对冯小刚的质问没法自己回答只会转发支持者的反驳的的崔永元厉害多了。当然崔永元的支持者是不会这么认为的。他们认为冯小刚这篇文章“逻辑不通”、“偷换概念”,有一个叫大生刘蟾的人写了篇《冯小刚〈十问崔永元〉里的逻辑谬误》,哀叹中国人普遍“逻辑差”、“不讲理”,声称冯文通篇逻辑硬伤,要以之为反面教材给中国人上逻辑课,被崔永元转载,在网上传疯了,光是其微信公众号就有四五千人打赏,发了一笔小财。


冯小刚和崔永元并不是在论战,而是在骂战。骂战骂不好,就成了崔永元式的骂街,骂的人比被骂的难看(当然崔永元的支持者不这么认为);骂得好的,会冷嘲热讽、嬉笑怒骂,让人看得过瘾,但也主要是情绪的发泄,如果以论战甚至论文的标准要求其逻辑严谨,上起逻辑课来,未免就有些无聊。其实崔永元的支持者下意识也是这么想的,他们只要崔永元骂得过瘾,何曾要求他讲逻辑。我们就没见这个叫大生刘蟾的“逻辑大师”以崔永元当反面教材给中国人上逻辑课,虽然崔永元的思维要比冯小刚混乱得多。


更可笑的,是自己明明一脑子浆糊,却要以“逻辑大师”自居。要教中国人逻辑的大生刘蟾,自己就成了中国人“逻辑差”、“不讲理”的典型。我不想一一分析《冯小刚〈十问崔永元〉里的逻辑谬误》里的逻辑谬误——我前面说了,这未免有些无聊。我只举几个例子好了。


冯小刚在第一段质问崔永元:“你说《手机》这部电影伤害了你,请问,《手机》里的主人公严守一干过的事你都干过吗?严守一的影片中的人物关系你都有吗?严守一从小没娘,是奶奶把他带大的,你没娘吗?严守一离过婚,你离过婚吗?严守一有个情人叫伍月,在出版社当编辑,你有情人吗?严守一-有个朋友叫费墨,说过‘做人要厚道’,你有这样的朋友吗?严守一在节目里说实话,在生活中谎话连篇,你也是这样的人吗?严守一不告密,不恐吓别人,做人有底线,你有吗?以针砭时弊说话风趣见长的谈话类节目主持人,全国就你一个吗?如果他干过的事你都没干过,他有的人物关系你都没有,你吃什么心?何来对你的伤害?你在这里骂骂咧咧演了两个月的流氓,不是碰瓷是什么?”


刘蟾说冯小刚在这里犯了“混淆概念、语义模糊”的错误,因为冯小刚认为《手机》的严守一和崔永元不是完全相同所以不是影射崔永元,这是冯小刚混淆了“完全相同”和“影射”的概念。


其实冯小刚这里最多只能说是表述不太严谨,和逻辑谬误没什么关系。没有人会傻到认为要“完全相同”才是“影射”,冯小刚显然也不这么认为,否则他没必要一一列举严守一与崔永元的不同之处,只要举出一处不同用以证明并非“完全相同”就可以了。


那么怎么判定“影射”呢?刘蟾说:“看过《手机》的都知道,这个人物的工作、处境,不时能让人想起崔永元,甚至误以为这就是根据崔永元的故事改编。这就已经产生了影射效果。因此严守一≠崔永元;但是严守一明显影射了崔永元。”


这完全是以所有看过《手机》的人的代表自居了。如果不是崔永元一直在嚷嚷《手机》“影射”他了,不知有几个人看这部电影的时候会觉得是在“影射”当时口碑还不错的崔永元呢?刘蟾做过调查吗?崔永元自己怎么看,是不能作为标准的,否则那些有受迫害妄想症的人的疑神疑鬼,我们是不是也都要信了?


崔永元认为严守一是在影射他,是因为他们都是“针砭时弊说话风趣见长的谈话类节目主持人”,而且据说冯小刚还向他采风。所以冯小刚质问他:“以针砭时弊说话风趣见长的谈话类节目主持人,全国就你一个吗?”其实,即使全国这样的节目主持人就崔永元一个,也不能说就是在影射。好莱坞电影经常把美国总统描写成坏人,而美国总统就一个,哪个美国总统会因此发疯认定是在影射他呢?


不能因为两个人具有相似的“工作、处境”就认为是在影射,还得看两个人在各个方面的相似程度。冯小刚那一串质问,隐含的就是这个意思。当然,冯小刚通过拿崔永元与严守一的对比还有讽刺崔永元没家教、没厚道朋友、生活中谎话连篇、做人没底线的意思。我没看过《手机》,如果不是冯小刚这么列举,我还不知道原来严守一和崔永元有这么多不同。既然有这么多不同,为什么崔永元只认为冯小刚是在影射他有情人,而不是在影射他“没娘”、“离过婚”呢?难道“有情人”是他的痛处?


“逻辑大师”因为没有幽默感,所以就老是把讽刺当成逻辑缪误。又如冯小刚质问崔永元:


“你作为传媒大学的教授,又口口声声说你爱电影,文艺作品切忌对号入座,这个基本常识你都不懂吗?《教父》这部电影你看过吧?它描写的是意大利黑帮家族的故事,有哪一支意大利黑帮‘对号入座’找柯波拉碰瓷了?你演了两个月的黑帮,拿了一个剧组的合同,今天恐吓这个,明天威胁那个,你以为黑帮就你这点肚量呢?我告诉你,你演得不像。”


刘蟾说冯小刚在这里犯了“诉诸权威”的逻辑错误:黑帮没找过《教父》,你也不应该找我。他驳斥冯小刚说:即便黑帮不找《教父》,崔永元也有找《手机》的权利。


我不知道有谁会把黑手党当成“对号入座”的权威,认为黑手党没有对号入座别人就也不能对号入座。其实冯小刚在这里不过是讽刺崔永元演黑帮演得不像,连黑帮都不如,跟“逻辑缪误、诉诸权威”毫无关系。


刘蟾批评冯小刚喜欢发动群众,实际上他本人更喜欢发动群众。前面已提到他要代表所有看过《手机》的人,此外他还要代表所有读过冯小刚这篇文章的读者。例如冯小刚在文章第七段质问崔永元:


“你是学新闻的,又是记者出身,但你为了攻击别人,对别人的文章和谈话断章取义,并肆意编造谎言,作为你撒泼打滚的论据,刘震云对女儿说遇到不懂的问题要不耻下问,三人行必有我师,你却篡改成刘震云让女儿不要脸,去快速获取利益;你说刘震云给你道过三次歉,刘震云就说了两个字,撒谎。难道断章取义和颠倒黑白,就是你的新闻操守吗?”


刘蟾说冯小刚在这里也犯了逻辑缪误:“到底刘震云是否给崔永元道歉,我们不知道;刘震云对女儿怎么说,我们也不知道。但是,即便这两个都是崔永元说错了,也不会影响小崔的观点——1、明星漏税;2、手机对我有影射、伤害到了我。”


崔永元说刘震云给他道歉,刘震云、冯小刚说没有,双方都是空口无凭,还可说“到底刘震云是否给崔永元道歉,我们不知道”(虽然根据崔永元经常吹嘘别人向他道歉又被否认,我倾向于认为刘震云没有道歉);但刘震云对女儿怎么说的,冯小刚在文章中列出来了,而且很容易核实,因为崔永元根据的是报纸的报道,报道的原话是什么,查一下就知道崔永元的确是断章取义,刘蟾却说“刘震云对女儿怎么说,我们也不知道”,这是把所有人都当成和他一样愚蠢。


冯小刚举出这两条,不过是为了说明崔永元一向断章取义、颠倒黑白、没有新闻操守,因此对崔永元说的任何话都不要轻信。刘蟾却说:“即便这两个都是崔永元说错了,也不会影响小崔的观点——1、明星漏税;2、手机对我有影射、伤害到了我。”这都哪跟哪啊?难道冯小刚说什么话都必须是针对崔永元这两个观点,否则就是“逻辑缪误”?


对“影射”一事前面已提到冯小刚做过反驳,对“明星漏税”冯小刚只说了崔永元是“用你参与的一个剧组的合同,臆造事实”,没有多谈,这让刘蟾很不满,也让崔永元其他支持者不满,认为冯小刚是避重就轻、没有回答实质问题。其实冯小刚根本没必要回答这个问题,因为崔永元说的是别的明星偷税漏税,又没说是冯小刚本人偷税漏税,冯小刚并没有义务来替整个娱乐圈辩护。


冯小刚要做辩护,除了一句“臆造事实”,的确也没什么可多说的。崔永元要揭露明星偷税漏税,应该是他自己出示证据证明,而不是别人反过来证明自己没有偷税漏税。但是崔永元并没有出示任何证据,他唯一出示过的范冰冰“阴阳合同”他后来承认了是拿别人的合同冒充范冰冰的合同,也就是说是通过造假诬陷范冰冰,可见他手上根本就没有范冰冰偷税漏税的证据,否则何必造假?刘蟾、崔永元的支持者不懂“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去要求崔永元拿出真实的证据证明明星漏税,却要别人证明没有漏税,这才是最大的“逻辑缪误”。根据刘蟾、崔永元的支持者的逻辑,冯小刚也质疑崔永元偷税漏税了,崔永元是不是也应该证明自己没有偷税漏税呢?我列出那么多证据证明崔永元公益基金会的账目问题,崔永元除了不停骂街,何曾见有过实质性的回应?刘蟾、崔永元的支持者怎么不指责崔永元避重就轻、没有回答实质问题呢?


冯小刚在文章里也犯了一条很大的逻辑缪误,他说崔永元:“他不是一个病人,他是一个坏人。”崔永元是一个病人,是崔永元自己也承认并有医院证明的,虽然他究竟犯的什么病有争议。冯小刚否认崔永元是病人,是因为以为病人和坏人是相互排斥的关系,是病人就不会是坏人。这是错的。一个人可以既是病人,又是坏人。


我和冯小刚素不相识,好几年前在微博上还有过口角。之所以写这篇文章替他辩护,不过是因为看不惯崔永元支持者的嚣张气焰,更无法忍受一脑子浆糊的人偏要教中国人逻辑。当然,崔永元的支持者还是会骂我是冯小刚的“枪手”,因为这是他们最擅长的“逻辑”。


2018.7.13


(按:该文最早发表在我的微信公众号上,之后被管理方奉命删除。崔永元果然是受到特殊保护的)



 

文科生能不能科普相对论?

2018年7月10日星期二

在《我打了潘建伟什么假?》一文中,我谈到有一个被伪科学网站“科学公园”吹捧为“知名科普作家”的人,叫汪诘(也叫“汪洁”),写了一篇批评我批评搞量子纠缠的潘建伟的文章,却暴露出他的英语水平和物理水平都相当差。有人告诉我他是上海理工大学毕业的,毕业后去搞软件研发。我一开始还以为他是学工科的,好歹也是学过一点大学物理的,只不过没学好。但是我自己搜了一下,发现汪诘是上海理工大学外语学院金融和投资英语专业毕业的,文科生,连大学物理都没学过的。我还搜到了几年前果壳网在推他,把他作为文科生做科普的代表推出来,说他做科普的特色是让文科生也能懂相对论。这个人原来只是在果壳网做相对论的科普,后来把这些科普出了一本书《时间的形状》,还得了一个图书奖,所以他就成了“知名科普作家”了。

 

文科生很喜欢谈相对论,显得自己很有知识很有智慧。但是我不认为文科生有可能懂相对论。我说的文科生,指的是只受过文科方面的高等教育,不包括那些一开始学文科,后来改学理科的。例如法国著名物理学家德布罗意上大学一开始学的是历史,后来改学物理,再后来还拿了物理博士学位,受过完整的理科教育,就不能说是文科生了。中国的文科生大学是不学物理的,很多文科系连高等数学都不学,即使学高等数学,也只是学得很粗浅。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是在牛顿力学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用到了高等数学,尤其是广义相对论,用到了非常高深的数学,如果没有系统学过牛顿力学,不具有相关的高等数学知识,是不可能真正懂得相对论的。

 

有人可能会说,没在大学课堂上学过,不能自学吗?很多学科,特别是文科,可以自学,因为专业的门槛很低。但是文科生想要自学物理,基本上是妄想,因为物理要大量地用到高等数学,还得去系统地学习高等数学,那更不可能靠自学了。我在大学力学课上学过狭义相对论,狭义相对论涉及的数学相对简单一些,可以说是完全学懂的,但是广义相对论只能靠自学,因为需要用到的数学太高深,我也只是懂了点皮毛。更不要说完全不懂高等数学或高等数学很差的文科生了。所以文科生是不可能学懂相对论的。自己都没学懂,当然不可能去科普。非要去科普,就只能是东抄西凑,现学现卖,没有真正理解,没有识别能力,就难免会有很多错误,像汪诘那样闹出“发送到以太空间”之类的笑话。

 

当然有很多人不服,他们认为自己靠自学学懂了相对论,不仅学懂了,还研究相对论,甚至推翻了相对论。这种人在网上非常多,我把他们叫做伪科学妄想家。除了相对论,伪科学妄想家还喜欢糟蹋的另一个领域是量子力学。尤其是现在国内量子纠缠被潘建伟炒得很热,好像不谈几句量子纠缠就显得不够档次,前不久甚至连电影明星李连杰也大谈量子纠缠。汪诘也喜欢科普量子力学、量子纠缠,但是文科生也是不可能懂量子力学的,因为它同样需要先系统学过牛顿力学,同样用到很高深的高等数学。

 

难道文科生就不能学点相对论、量子力学?当然可以,但是只能从科普著作学点皮毛。也就是说,文科生只有被科普的份,如果却要以专家自居去科普相对论、量子力学,和那些伪科学妄想家其实没什么两样。这样的“科普”,不仅会得到宣扬“地心说和日心说一样正确”、“人原地转一圈就相当于反方向转动整个宇宙一圈”的伪科学、反科学网站“科学公园”之流的欣赏,还能得图书奖呢,中国科普现状之可悲由此可见。

 

2018.7.3.

 

 

“周立波事件真相”的真相

2018年7月5日星期四

喜剧演员周立波就其涉嫌非法持枪、持毒品一案发了一份声明《周立波事件真相》,但他说的“真相”与美国媒体的报道、常识、常理不符,分析如下:

 

【周立波:经过一年多纷纷扰扰,我在美国继5月24日胜诉之后,本案检察官6月4日又作出了撤销此案的决定,这意味着检察官不但认可了法庭的裁决,同时也认可了证明枪毒与我无关的指纹DNA鉴定结果等证据,撤案意味着检察官和法官均宣布我无罪。至此,在法律上,此事件没有给我个人留下任何不良记录,公正的法律终于彻底还给我一个清白。但撤案之后我并没有感到任何的轻松,反而一股忧伤的憋屈油然而生。事件对我而言就好像一个人走出超市突然被保安拦住查出我包里有未付钱的商品,那种委屈无奈的感觉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他人的东西是怎么到了我的包里?一年多来,为了避“干扰司法”之嫌,面对媒体本人一直是三缄其口。现将事件真相公之于众,以满足诸位好奇之心。】

 

此案是因为法官裁定该案的证据获得不合法,无法在庭审时呈堂作证,所以检方撤销了非法持枪、持毒品的指控,而不是认可周立波的“证据”、“宣告无罪”。该案的起因是两名警察发现周立波一边开车一边使用手机,而且蛇形驾驶,将其拦下,发现车后座有枪套,问周立波能否搜查车辆,由于周立波不懂英文,由坐在副驾驶座的唐爽翻译并点头同意。警察没有搜出可疑物品,又要求搜查背包,再次由唐爽翻译并点头同意。警察从属于周立波的背包里搜出一把手枪、吸食毒品器具、两袋可卡因,将周立波和唐爽逮捕(检方在去年7月撤销对唐爽的指控)。

 

周立波换了三次律师。周立波之前说枪是合法的,到换了第三个背景深厚的著名大律师后,周立波改口说枪和他无关,采用了质疑证据合法性的诉讼策略。周立波说他不懂英文,没有明确同意警察搜车,搜车所得的证据是非法的。这个理由被法官接受,裁决“排除证据”,也就是证据无效。检方似乎不愿在这个案子花太多的精力,没有传唤第二名警察和唐爽出庭作证证明周立波同意搜车,而是和周立波达成了协议,他承认开车违规、缴纳罚金并且保证不上诉,检方则撤销了非法持枪、持毒品的指控。法官还在法庭上对周立波说,移民局会来查这个案底,但是不会对他的移民申请有影响,貌似事后对媒体表示“永远是中国人”的周立波在申请移民美国。

 

【周立波:2017年1月18日下午,某某(旅美华人)邀请我们去他家做客,当时某某与我们偶然相识只有两个多月,期间见过几次面也一起吃过几次饭。到他家后某某提出大家一起去打猎,收拾东西时,某某将他自己的私人物品(包括枪支药品等)放入我的双肩背包中并将包放入车内(所以事后经三次查验指纹DNA,某某的东西上均没有我的指纹和DNA),后来因故打猎未成行。当晚11点40左右,因为唐爽第二天要上班,我开车送唐回家,车从某某家开出后几分钟就被两名尾随的警察拦下搜车。当时警察的神态完全不像是偶然拦车,而是有备而来直冲主题,短短几分钟就完成了搜车搜包的全过程(事后媒体报道说是警察接到居民报警电话而搜车),进而发生后来众所周知的故事。这就是事件的真相。某某事后承认枪支物品是他放入包内(有证据证明),所以事件后第二天律师和我太太来接我时告诉我枪是合法的不用担心。经历了一场无妄之灾,让我想起80年代有部轰动一时的日本电影“追捕”,片中的检察官杜丘被人陷害,他逃入深山,深夜里望着星空自言自语:“如果是为了毁掉我的前程而陷害我,那只能是因为那件事。”现在,我也望着星空,但我怎么也想不起来会因为哪件事而让我摊上了这件事。也许是媒体人的职业好奇心让我知道了某些圈子里的某些事,也许是我的口无遮拦,也许是我无意中的一个玩笑,总之说者无意听者有心,触及了别人的敏感神经而我本人却不自知,这也许就是我最大的过错。的确,有些人的秘密是不愿意进入我的海派清口的。】

 

周立波的意思是他和朋友们准备去打猎,所以车上才会有枪。但是那是把手枪,谁会用手枪打猎?周立波把可卡因说成“药品”,以为那是治病用的?

 

周立波说警察接到居民报警电话而搜车,这与美国媒体报道警方的说法不符。警方的说法是因为看到周立波在驾车时使用电子设备,而且蛇形驾驶,才把车拦下,拦下后看到车后座有枪套才搜车。如果真的有人报警,就会有报警录音,这是对检方有利的证据,为什么检方不交给法庭?周立波说“三次查验指纹DNA”,如果真查过指纹、DNA,查一次就够了,查三次干什么?检方觉得纳税人的钱不是钱?

 

周立波说枪和毒品是某某的,某某事后承认枪支毒品是他放入包内,而且有证据证明。但是此案是先经过大陪审团审理,在大陪审团查验了证据,认为证据充分之后,检方才正式对周立波提出五项罪名的指控。如果有某某承认枪支毒品是他放入包内的证据,枪支毒品和周立波无关,大陪审团就不会建议起诉。如果是起诉后该证据才出现的,周立波的律师怎么不将该证据交给法庭以此为由要求撤诉呢?如果枪支毒品真的是某某的,即使枪支是合法的,毒品也是非法的,检方为什么不起诉某某呢?

 

周立波说是某某将其枪和毒品放进了周立波的背包里。这个说法也很奇怪。枪和毒品都是很重要的见不得人的东西,怎么会随随便便放进别人的背包里呢?难道某某自己连包也没有?周立波的意思是某某要陷害他,那么某某为什么又要在事后承认枪和毒品是他的呢?难道某某突然良心发现,不想陷害周立波了?

 

周立波在该案审结后在庭外对媒体说:“我敢肯定地说,周立波要是无罪,一定有人是有罪的。我会揭露真相。”“对于恶人,我不会宽容,会睚眦必报。”既然要揭露真相、不会宽容、睚眦必报,怎么不去举报这个“恶人”持毒,却连这个“恶人”是谁都不敢说呢?对“恶人”只敢称呼“某某”,就这样也好意思自称会睚眦必报?当然,更可能的是,这个“某某”不过是周立波虚构出来的。周立波声称他以后要在中国搞教育,我看他应该先教育教育自己标榜的“不妄言、不妄信、不妄断、不打脸”,否则被人打起脸来,就只能靠着厚脸皮硬撑。

 

2018.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