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的存档

崔永元与上海经侦的恩怨

2018年10月18日星期四

上海公安局发了一条“警情通报”称:“近日,有新浪微博‘@小崔读书汇’发帖举报上海公安民警涉嫌违法违纪。上海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已成立调查小组并多次联系崔永元先生,但尚未得到其回应。警方将继续联系崔永元先生,希望其也能主动联系警方并支持配合,相关举报问题一旦查证属实,将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上海公安局的这条通报,针对的是崔永元发表了一篇文章《一声长叹一声雷》,声称自己因为向税务总局举报范冰冰、华谊兄弟却遭到上海经侦的打击报复。

 

根据我的个人经验,崔永元说的话十句不能相信一句。我们姑且相信崔永元在这里说的都是实话好了。按崔永元的说法,他总共去了三次税务总局,前两次税务总局的人很客气,第三次多了两个“蛮横的警察”询问他是从哪里弄来的《大轰炸》的合同(崔永元写文章大喘气,一句一段。为了节省篇幅,我给重新分段):

 

【第三次是突然被叫去的,多了两张陌生的面孔,没有自我介绍也没有出示证件。对我补充提供的阴阳合同证据看都不看。拐弯抹角地询问我是从哪里弄到的(大轰炸)的合同。一高一矮两位越问越急,终于原形毕露,这是俩蛮横的警察。在他们的世界里,有罪推定,人人都是凶犯。在他们的世界观里,他们就是法律,没必要对谁客气。我坚定地告诉他们:这合同是我从垃圾桶里捡的。一旁的国税总局大声喊着:把这个给他记上!

我认为,这两个身份不明的人不出示证据随意传唤审问公民是违法的,要求国税总局予以合理解释,国税总局称要请示领导,至今无下文,说话像放屁一样。 】

 

崔永元为什么会有一抽屉《大轰炸》的演员合同,的确是一件比较奇怪的事,因为崔永元不过是《大轰炸》的艺术顾问,而演出合同是制片方与演员私下签的,怎么会落到他手里呢?演员不可能集体把合同给他,那么是不是从《大轰炸》原来的总制片人、因“快鹿金融诈骗案”跑路美国的施建祥那里得来的呢?如果是的话,施建祥为什么要给这些合同呢?警方追问此事很正常,崔永元拒不回答就很反常。守法公民不是应该配合警方调查吗?为什么怕泄露合同的来源呢?是有人不许他说吗?

 

然后崔永元就说自己受到打击报复了:

 

【再然后,上海公安局经侦大队对所有我参与的公司彻底侦察,对我以前的助理不断询查,彻夜询查。我知道原因在于(大轰炸)。参与这次大欺诈的既有演艺界大腕也有上海经侦的警察。曾经当着我的面,他们喝两万一瓶的酒,抽一千一条的烟,几十万的现金用个书包就提走。】

 

如果在北京的税务总局要报复他(由于崔永元的“举报”,税务总局多收了那么多的税和罚款,为何要报复?这个崔氏逻辑我们不懂),却让上海经侦去查他在上海的公司,这个弯绕得有点大。不过,崔永元说查的是《大轰炸》的事,这就不奇怪了,因为《大轰炸》原来是上海快鹿集团董事局主席施建祥投资的,而“快鹿金融诈骗案”是上海经侦查办的。崔永元说《大轰炸》是大欺诈,而他曾经是《大轰炸》的艺术顾问,而且他与施建祥的关系非同小可,多次为施建祥、快鹿集团站台、当“公益形象大使”,和快鹿集团的人一起在上海创办过至少三家公司,雄心勃勃要一起搞“大电影”(参见我以前写的《崔永元的“阴阳合同”》),那么上海经侦在查办“快鹿金融诈骗案”时,也去查崔永元的公司,不是很正常吗?崔永元与施建祥、快鹿集团的关系,是在他举报范冰冰之后被人曝出来的,这个时候去查他的公司,也说得通。如果既没有参与金融诈骗也没有偷税漏税,问心无愧,再怎么彻查也不用害怕,对不对?

 

崔永元说上海经侦的警察曾经当着他的面“喝两万一瓶的酒,抽一千一条的烟”,这个情形我们想像得出来,因为警察和崔永元一样也是会有应酬的,也是会参加大款的饭局的。但是崔永元说上海经侦的警察当着他的面“几十万的现金用个书包就提走”,这就很不可思议。虽然世界上有的国家已经贿赂公行,但中国还没到那种地步,按常理受贿都是不会当着外人的面明目张胆地干的,如果崔永元不是梦里见到,那就是受贿的警察没把他当外人,误以为他是行贿者一伙的,当然行贿的也没把他当外人。然而正义感爆棚的“民族英雄”、“中国脊梁”、“实话实说”的崔永元为何当时不举报,不及时制止“大欺诈”,却继续当他的艺术顾问,要等到无数受害者血本无归之后,等到自己被查了才嚷嚷出来呢?

 

2018.10.12.

 

 

潘建伟不是“量子之父”,而是“放量子卫星之父”

2018年10月15日星期一

我最近看了新华社一篇报道,“量子之父”、中科院院士潘建伟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说:“这些年中国的量子技术做得不错,‘量子袜’‘量子鞋垫’都来了。现在民间有一些厂家利用量子的概念来推荐量子包装的保健品。这些几乎都是假的,不要受骗上当。”潘建伟说市场上的“量子保健品”几乎都是假的,这意思是还有少数是真的,等着他这个“量子之父”来推销了?但是不管由谁来推销,我们还是可以说,所有的“量子保健品”都是假的。

 

国内媒体介绍潘建伟的时候,喜欢说他是“量子之父”,潘建伟似乎欣然接受,从没见过他表示不敢当。去年英国《自然》有篇报道,提到潘建伟在中国被称为“量子之父”,传到了国内,就被潘建伟的团队说成潘建伟被《自然》称为“量子之父”。我以前多次说过,把潘建伟称为“量子之父”是荒谬绝伦、不知人间有羞耻事。现在新华社还这么称呼潘建伟,给量子乱找父亲,那我还是再具体说一说这件事。

 

说某人是某某领域“之父”,意思是他是这个领域的创始人。“量子”这个概念是德国物理学家普朗克在上个世纪初提出来的,普朗克才是当之无愧的“量子之父”。量子力学的创建和相对论的创建不同,不是某个人一蹴而就的,而是多个人共同创建的,爱因斯坦、波尔、海森堡、薛定谔这些物理学家都对量子力学的创建做出了重大贡献,除了普朗克,把他们称为量子力学之父,也不会有什么异议。

 

那么潘建伟在量子力学的辈份有多高呢?潘建伟的导师是维也纳大学的泽林格(Anton Zeilinger),泽林格的导师是维也纳理工大学的劳奇(Helmut Rauch),劳奇的导师是奥地利大学原子研究所的沃特纳(Gustav Ortner)。我没查到沃特纳的导师是谁,但查到他在上个世纪20年代初在维也纳大学读博士学位,那个时候量子力学的框架刚刚建起来,沃特纳可以说是量子力学最早的一批学生。这样算下来,潘建伟和量子力学的创建者至少差了五代,所以我以前说,潘建伟应该被叫做“量子孙子的孙子”才对。

 

也许有人会说,把潘建伟称为“量子之父”是个简称,指的是他是“中国量子之父”。这也不对,因为潘建伟并不是中国量子力学研究的开创者,在他之前已经有很多中国物理学家研究量子力学很多年了。

 

还有人可能会说,“量子之父”是指量子力学某个研究领域之父,例如,潘建伟是因为研究量子纠缠在中国出名的,能不能说他是“量子纠缠之父”呢?不能。“量子纠缠”这个概念最早是爱因斯坦提出来的,这个名词则是薛定谔提出来的,他们才是“量子纠缠之父”。爱因斯坦、薛定谔都不相信会真的存在量子纠缠这个现象,提出这个概念是为了说明量子力学不完备。但是后来量子纠缠现象被证明的确是存在的。那么潘建伟是不是证明量子纠缠现象第一人呢?也不是。在1972年就有人用实验证明量子纠缠现象的存在了,那时候潘建伟才2岁。之后陆续有实验物理学家做了各种量子纠缠实验,潘建伟只是这些人当中的一个。但是这些实验都存在漏洞。2015年才有人据称做了没有漏洞的量子纠缠实验,这个实验也不是潘建伟做的。

 

潘建伟在国内还以搞量子通信出名,虽然他所谓的量子通信其实只是用量子技术编码密钥。那么能不能说潘建伟是“量子通信之父”呢?还是不能。量子加密最早是由美国物理学家威斯纳(Stephen Wiesner)在上个世纪70年代提出来的,最早去实现威斯纳的设想的也是美国人。

 

那么潘建伟在量子方面有没有什么首创呢?有的,他从中国政府要到1亿美元,在2016年主持发射了一颗“量子科学实验卫星”,就为了证明从太空到地面这个距离也存在量子纠缠。这个大手笔,让国外科学家们羡慕不已,纷纷感叹潘建伟太能搞钱了。这颗卫星虽然在国内媒体上被宣传为具有重大军事、金融价值,但其实并没有实用价值,而潘建伟还计划不停地发射类似的卫星,要在2030年建成一个由众多卫星组成的全球量子加密网络。从这个角度,把潘建伟称为“放量子卫星之父”,倒是非常恰当的。

 

2018.9.18.

 

 

瑞典“辱华”节目其实是“辱瑞”节目

2018年9月29日星期六

瑞典政府最近接中国大使馆的抗议接到手软。先是因为“中国游客在瑞典受虐待”事件被抗议,然后又因为瑞典电视台播出“辱华节目”被抗议,而且后者似乎事态更加严重,连那些在“中国游客在瑞典受虐待”事件中站在瑞典警方一边的中国网友,也觉得瑞典电视台做得太过分,而且怕中国人看不到还把“辱华节目”特地上传优酷(优酷居然也不审查),赤裸裸挑衅嘛。那个节目主持人的网页已经被愤怒的中国网民的口水淹没了,央视更是痛批:“瑞典电视台如此辱华,是可忍孰不可忍!”

 

瑞典电视台很委屈,发了声明说:“这个节目的目的是在中国官方对旅舍事件的反应之后关注一下恐中症,强调在瑞典人们对恐中症还不像对其他形式的种族主义那么敏感这一事实。这是我们想要阐明的一个瑞典问题。”该节目主管说:“我们只是在对种族主义者和沉迷其中的观众进行讽刺,节目的内容可能在翻译时被断章取义了。”也就是说,瑞典电视台认为他们制作这个节目的本意是要批评有的瑞典人对恐中症没有像对其他种族主义问题那么敏感,是要“辱瑞”的,没想到被当成了“辱华”。

 

这并不是一个正经的新闻节目,而是一个搞笑的脱口秀节目。我本来觉得正儿八经去抗议一个恶搞的喜剧节目“辱华”本身就很搞笑(想想看,如果日本政府抗议某个中国小品“辱日”、美国政府抗议某段相声“辱美”,是不是很搞笑?),在Youtube上看了该节目的完整视频(共10分钟30秒)后,发现比我想像的还要搞笑。这个节目其实是在用反讽的方式批评瑞典人对中国不了解,患有恐中症,在替中国人打抱不平,却被没有(或假装没有)幽默感的中国某些部门、媒体、网民当成了“辱华”,不是很搞笑吗?

 

例如,很多中国网民骂节目里的一句话:“瑞典人仇视种族主义,但对中国人除外,当然还有俄罗斯人。”以为这是在宣扬瑞典人可以歧视中国人。其实根据上下文就可知道,这是在讽刺瑞典人一面标榜反对种族主义,一面又对歧视中国人、俄罗斯人的言论不敏感,例如会对着瑞典电视上一些丑化中国人的画面哈哈大笑,还觉得俄罗斯人都该死……俄罗斯人怎么不去抗议其“辱俄”?

 

节目里还批评瑞典人其实不了解中国,虽然瑞典的中国餐馆很多,但是很少有瑞典人认识中国人,没听说过深圳、重庆,不知道世界上最长的桥梁大部分在中国,不知道中国有世界上最大的水坝,不知道中国有56个民族,等等。

 

节目里也调侃了某些中国人,特别是调侃了“中国游客在瑞典受虐待”事件的那三名游客。警察把曾父抬出旅舍时,曾骥大喊“This is killing!”(这是杀人),主持人做不解状:这不是传统的“杀人”啊。曾母哭喊“救命”,主持人说虽然翻译成“help”,但是听上去像英语的“Kill me now“(杀了我吧)。我也觉得在这种情景下把“救命”翻译成“help”没有翻译出其夸张程度,还真不如翻译成“Kill me now”,中国大妈表演一哭二闹三上吊时有时也喊“杀了我吧”的。

 

节目的最后播放了一段“欢迎来瑞典”的汉语宣传片,说是以“瑞典官方频道”的名义发到优酷了。里面给中国游客的建议,例如不要在历史建筑外拉屎、不要在吃饭时拉屎、人人平等的原则不适用于中国人、不听话要打屁股等等,让很多中国人看了很愤怒,觉得是“辱华”。其实这是假冒瑞典政府发布搞笑的旅游宣传片,是在讽刺瑞典政府一面说欢迎中国游客一面又不懂照顾中国人的感情乱提“辱华”建议,还是在“辱瑞”。

 

一个明显是“辱瑞”的节目怎么变成了“辱华”呢?有些人是别有用心、故意歪曲,当初强挺那三个在瑞典碰瓷的中国游客,视频出来后局势反转,搞得下不来台,正好可以趁机抓住一个“辱华”节目做台阶,挽回面子。还有文化的差异问题。瑞典电视台讽刺瑞典人不了解中国,反过来,中国人又何尝了解瑞典?有些反讽、恶搞的节目一脱离了语言和文化背景,就很容易引起误解。某些中国人有一颗玻璃心,开不得玩笑的,搞不好就成了“辱华”。尤其是那些看惯了央视的中国人很难理解,某些国家的电视台是可以讽刺、恶搞本国政府的。

 

2018.9.24.

 

 

“美国法院判决转基因除草剂致癌”是怎么回事?

2018年9月26日星期三

这段时间一直有人转一条消息给我,要我评论。这条消息的标题是《央视:美国法院判决孟山都转基因除草剂致癌》,内容是:“美国孟山都转基因草甘膦致癌,法院判赔致癌园丁2.89亿美元。中国科协支持的美国间谍方舟子对中国人科普说‘草甘膦除草剂比食盐还安全’,中国科协与美国间谍方舟子长期合作,最终导致更多的中国人患上了癌症。中国科协出来走两步解释一下吧!”

 

没见中国科协出来走两步解释,既然不少人都要我解释,我就解释一下好了。

 

首先,草甘膦不是什么转基因除草剂。早在有转基因作物之前,草甘膦就已经在作为除草剂使用了。草甘膦是目前使用最多的除草剂,转基因作物在用,非转基因作物也在用。因为草甘膦是孟山都研发的,而孟山都研发的转基因作物中有一种是抗草甘膦的,所以那些反对转基因的人比如崔永元才会把草甘膦和转基因扯上,以为把草甘膦打倒了,就把转基因也打倒了。其实即使草甘膦被打倒了,也不过是让农民改用别的除草剂,和用不用转基因是没有关系的。草甘膦有没有毒,能不能用,和转基因有没有害,能不能种,完全是两回事。

 

其次,我曾经比较过草甘膦和食盐的安全性,那仅仅是指急性毒性。比较两种物质急性毒性的大小,毒理学上用半致死量来比较,半致死量大,说明毒性比较小。草甘膦的半致死量比食盐大,也就是说,喝草甘膦把人毒死需要的量,要比吃食盐把人毒死需要的量大,那么就说明草甘膦比食盐安全。这仅仅指急性毒性。但是一个物质除了急性毒性,还可能有慢性毒性,比如是不是会致癌。

 

一种东西能不能致癌,是由谁决定的?是由美国法院决定的吗?不是。比如这次的判决,是由12名陪审团成员做出的。这些陪审员都是随机找来的普通老百姓,没有一个是生物医学方面的专业人士,他们对致癌物、癌症的认识,未必比一般人强。即使给他们看科学研究的证据,他们未必看得懂。他们做出的判决,也就不具有权威性。他们判决草甘膦让一名园丁得了癌症,或者是出于对科学证据的误解,或者是被原告律师的雄辩说服,或者是可怜癌症患者,总之,并不具有科学性。

 

原告律师出示的最关键证据,是草甘膦被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在2015年评为2A类致癌物。所谓2A类致癌物,是指致癌的证据很有限,还不能确定就是致癌物。即使确定为致癌物了,也不能就以此说明某个癌症病例和它有关。国际癌症研究机构这么归类的一个主要依据,是有几项调查发现使用草甘膦增加了非霍奇金淋巴癌的发病率。这名园丁得了非霍奇金淋巴癌,就认为是因为他使用了草甘膦引起的。但是国际癌症研究机构根据的这些调查都是回溯性研究,不那么可靠,证据是不充分的,不能证明草甘膦与非霍奇金淋巴癌的因果关系,更不能用以证明该园丁得癌和使用草甘膦有关。该园丁自述自己在2012年使用草甘膦时出了事故,喷到了自己身上,然后在2014年就被诊断得了非霍奇金淋巴癌。根据他的这段自述,反而让人相信他得癌症和使用草甘膦没有关系,因为癌症的发生是一个缓慢的过程,不太可能说2012年出事故,过两年就得了癌症,而且还是癌症晚期。但是陪审员未必有这样的医学常识。

 

原告律师出示的另一个关键证据,是他们搞到的孟山都的内部邮件。孟山都的毒理学家在邮件里说,“不能说农达不是一种致癌物”(农达是草甘膦的商品名)。原告律师以此说明孟山都高官早就知道草甘膦会致癌,隐瞒下来了,所以该重罚。陪审团相信了这个说法。但是我看了那封邮件的原文,说的是:“草甘膦和农达这两个词语不能互换,也不能再用‘农达’来称呼所有基于草甘膦的除草剂。例如,你不能说农达不是一种致癌物……我们还没有对其配方做过必要的检测做这种陈述。对该配方的检测还没有接近其活性成分的水平。我们可以对草甘膦做这种陈述,而且能够推断说没有理由相信农达会致癌。”(The terms glyphosate and Roundup cannot be used interchangeably nor can you use “Roundup” for all glyphosate-based herbicides any more. For example you cannot say that Roundup is not a carcinogen … we have not done the necessary testing on the formulation to make that statement. The testing on the formulations are not anywhere near the level of the active ingredient. We can make that statement about glyphosate and can infer that there is no reason to believe that Roundup would cause cancer. )很清楚,原告律师乃是断章取义误导陪审团。孟山都的毒理学家的意思是,对草甘膦已经做过了必要的检测,可以说草甘膦不是致癌物,但是农达除了草甘膦还含有别的辅助成分,和草甘膦不完全等同,对农达还没做过必要的检测,就不能说农达不是致癌物,只能说没有理由相信农达会致癌。这根本就不是在承认农达会致癌,而是否认农达会致癌,只不过用比较严谨的表述罢了。

 

可见,美国陪审团的这个判决完全是乱判的。草甘膦是不是致癌物,法院是没有资格决定的。只有专业机构、监管部门才有资格决定。目前在这个问题上专业机构、监管部门还有争议。国际癌症研究机构认为草甘膦可能是致癌物,美国环保署、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德国风险评估研究所却都认为草甘膦不是致癌物。草甘膦会不会致癌,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但不管怎样,这和转基因没有关系。

 

2018.8.31.

 

要“赛先生”还是“佛先生”?

2018年9月15日星期六

由于数学没有诺贝尔奖,菲尔兹奖被认为是数学界最高奖,往往就被当成是数学界的诺贝尔奖。其实要获得菲尔兹奖比获得诺贝尔奖还难,因为它有一条严格的规定,只颁发给40岁以下的人,而且四年才颁发一次。今年轮到菲尔兹奖发奖,发给了四个数学家,其中德国数学家舒尔茨才30岁,是历来最年轻的获奖者之一,堪称数学天才。舒尔茨的数学才华从小就表现出来,多次参加奥林匹克数学竞赛,获得过三枚金牌和一枚银牌。

 

最近北京龙泉寺闹出了大丑闻,有人想起那里有个和尚,俗名叫柳智宇,曾经在中国也被称为数学天才,在2006年和舒尔茨同时获得奥数金牌,而且是满分,而舒尔茨不是满分,好像显得比舒尔茨厉害。其实中国对奥数的重视、投入、训练程度是远远超过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中国选手获得的分数高未必就是比外国选手更大的天才。而且中国学生参加奥数有非常功利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保送上大学,获得金牌功成名就了就不会再去参加了,不像舒尔茨一次次去参加奥数。柳智宇获得奥数金牌后,被保送上了北大数学系,毕业后放弃了去美国留学的机会,出家去龙泉寺当和尚。

 

中德两个数学天才的不同结局,让很多人感慨。也有人不这么认为。有一份叫《赛先生》的网刊,发表了一篇署名蒋方舟的文章《天才的出走》,就对这种对比很不以为然。文章中说:“将柳智宇和舒尔茨进行对比,既没有必要也毫无意义。他们能够选择自己的道路,追随本心,便已是难能可贵,没有高下之分,更不由他人评说。”蒋方舟不许别人对比、评说,自己却就在对比、评说,只不过她对比的结果是认为两人没有高下之分。

 

如果两人真的没有高下之分的话,那么柳智宇选择的道路反而要比舒尔茨的高明多了。为什么这么说呢?舒尔茨获得数学界最高奖,是世界顶尖的数学家,而柳智宇不过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和尚,人们知道他是因为其放弃学业出家一事让人惊讶,而不是因为他佛法多么高深。舒尔茨这种级别的数学家,全世界大概也就几十个,而柳智宇这种级别的和尚,全世界起码也有几十万。蒋方舟认为一个世界顶级数学家和一个中国普通和尚没有高下之分,言下之意不就是当和尚要比研究数学高得多吗?

 

如果以后柳智宇和他的师父一样成了佛学大师而且没有闹出丑闻,是不是就能说他和舒尔茨没有高下之分呢?这要看站在什么样的立场。如果是站在佛教的立场,当然会说两人没有高下之分甚至要认为柳智宇比舒尔茨高。但是如果是站在科学的立场,就应该说舒尔茨与柳智宇有天壤之别。这份网刊名叫《赛先生》,不就是要提倡科学吗?不就是希望有更多的人投身科学研究和科学普及吗?中国不缺佛学大师,但缺舒尔茨这样的数学大师、科学大师。《赛先生》却说柳智宇和舒尔茨没有高下之分,岂不是认为理工科学生毕业后从事科研还不如出家当和尚?如果当年牛顿毕业后不是去研究物理而是去当修道士,《赛先生》是不是也要说没有高下之分?这就是抛弃了科学立场,把《赛先生》办成了《佛先生》。

 

2018.8.15.

 

河北科技大学对韩春雨的调查是不是“主观造假”?

2018年9月9日星期日

声称发明了新的基因编辑技术的河北科技大学韩春雨被质疑造假到现在,整整两年过去了,其间河北科技大学校方多次表示要“验证”、“调查”,昨天在其网站公布了“韩春雨团队撤稿论文的调查和处理结果”,其调查结果只有一句话:

 

【校学术委员会成立调查组,本着“依法依规、严谨规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核查了该论文涉及的全部原始实验资料,并委托第三方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重复验证实验,认为撤稿论文已不再具备重新发表的基础,未发现韩春雨团队有主观造假情况。】

 

然而这句话几乎每个部分都是有问题的。

 

“校学术委员会成立调查组”:也就是说这是学校内部自查。但是河北科技大学因为韩春雨的这篇论文获得了巨大的利益,得到超过两亿元的投资,入选“双一流”,建立“基因编辑技术研究中心”,与韩春雨可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怎么能让人相信他们会本着“依法依规、严谨规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调查呢?如果河北科技大学真的相信这个原则,真的想让人相信调查结果,那么就应该交给第三方调查,至少应该邀请校外专业人士参与调查,并且公布调查组成员名单。

 

“认真核查了该论文涉及的全部原始实验资料”:以前韩春雨一再声称由于实验室条件不好没有留下原始实验资料,那么这些原始实验资料是从哪来的?是这两年造出来的吗?敢不敢公布出来让人见识见识?

 

“并委托第三方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重复验证实验”:世界各国至少有几十家实验室开展过重复验证实验都没能得到结果,河北科技大学为什么不相信这些实验室的结果,还要自己再去找“第三方国家重点实验室”?难道这家实验室比那几十家实验室都更有资格?在2016年10月河北科技大学校方发表过声明:“已经有独立于我校之外的机构运用韩春雨团队的NgAgo技术实现了基因编辑,该机构与韩春雨团队的合作正在洽谈中。具体信息我们会适时向社会公布。”现在可以公布这家号称重复出韩春雨实验结果的校外机构的具体信息了吗?难道是上海神经所仇子龙实验室?究竟有没有这家机构?为什么现在不再采纳这家机构的结果,而是另找“第三方国家重点实验室”呢?

 

“认为撤稿论文已不再具备重新发表的基础”:这是什么意思,是发现了论文的结果完全不成立了,还是像韩春雨说的,只是需要改进等着推出“升级版”?

 

“未发现韩春雨团队有主观造假情况”:很多人看到这个说法,第一反应都是,难道造假还有主观和客观之分?河北科技大学也许只是措辞不当,只是想要强调韩春雨没有造假。然而没有造假,问题又出在哪里呢?这个公告却只字不提。在河北科技大学网站上,另有一篇题为《韩春雨就公布撤稿论文调查处理结果表态》的简短报道,似乎想对此做出一点说明:

 

【韩春雨表示,在国际前沿的基因编辑技术研究领域,存在许多不可预知的问题。在经历了质疑、撤稿和调查之后,通过校内外同行专家的指导和进一步的实验验证,深刻地认识到,撤稿论文的实验设计存在缺陷、研究过程存在着不严谨的问题,论文的发表给国内外同行学者造成了误导和人力物力的浪费。】

 

也就是说,该调查结果认为,问题出在“撤稿论文的实验设计存在缺陷、研究过程存在着不严谨的问题”。实验设计存在缺陷、研究过程不严谨会让人对实验结果做出错误的解释,却没法得出一个漂亮的结果。例如,如果韩春雨仅仅根据论文中的图3就说他发现了基因编辑新方法,这就属于实验设计存在缺陷、研究过程不严谨。但是韩春雨还知道去做图4的实验,说明他的实验设计是没有毛病的。问题就出在别人重复不出图4的结果。靠实验设计存在缺陷、研究过程不严谨是怎么搞出图4所显示的DNA条带大小正好的阳性结果?难道要怪罪给韩春雨做实验不戴手套,由于韩春雨说的“不可预知”因素才得出了预知的结果?难道他不严谨地用了CRISPR这个“旧”的基因编辑技术?想当初,面对别人的质疑,韩春雨都说别人实验技术不过关也就是“研究过程不严谨”,声称“在满足一些关键条件的情况下”其系统可以进行有效的基因编辑,反复声称自己多次重复出了实验结果,现在怎么反过来承认自己研究过程不严谨了?严谨的做不出结果,不严谨的反而能做出结果,河北科技大学难道是处在另类世界?

 

河北科技大学的公告声称秉持“兴业尽责”校训,然而这种留下无数疑问的调查何曾“尽责”。河北科技大学的公告声称“学校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弘扬科学精神,坚持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然而这种文过饰非的调查哪里有丝毫的科学精神,对学术不端行为宽容得很。如果真的要弘扬科学精神、坚持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那么不仅应该开除明显作假的韩春雨,还应该处理包庇、纵容韩春雨的负责人。然而河北科技大学校长自己当年就在替韩春雨站台,在开学典礼上把韩春雨当成学校的骄傲,在这样的校长领导下,怎么能指望河北科技大学真正对韩春雨做出调查、处理呢?所以这样的调查,完全就是“主观造假”。两年来,河北科技大学不仅纵容韩春雨造假,而且包庇韩春雨造假,对不起“科技”两字,应该改名河北科假大学。

 

2018.9.1

 

 

三说刘强东被控性侵一案

2018年9月8日星期六

本来觉得对刘强东被控性侵一案没有必要再多说,可以开始写别的文章。但今天看到《华尔街日报》关于此案的报道,说是采访了几个知情者,有些新情况,觉得还是有必要再多说几句。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8月30日晚上刘强东和指控他的明尼苏达大学女生一起参加了一次宴会。该宴会在明尼阿波利斯一家叫Origami的日本料理店举办,大约有20人参加,那名女生当时坐在刘强东身边。参加者自带葡萄酒,还花了1900美元买清酒和食品。宴会在大约9点结束,有些人喝醉趴在桌上。指控的强奸发生在第二天凌晨1点。

 

华尔街日报介绍的事件新情况就这些。但是中文网上还有更详细的“真相”,号称也是知情者说的,说女生喝醉了,刘强东开车送她回公寓,然后就出事了。大概为了表示自己是知情者,有人还贴出了聚会时这名女生坐在刘强东身边的照片。

 

这些知情者的说法真假如何不得而知,虽然里面有些细节描述明显经不起推敲。事情经过究竟如何,等警方的调查报告好了(即使检方最终因为种种原因决定不起诉,应该也会有报告出来的)。值得注意的是对“真相”的一些议论。

 

性侵受害者之所以很少报案,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担心社会议论,除了谣言,还有“受害者羞辱”——把性侵的起因怪罪给受害者。某些中国人最擅长的就是受害者羞辱。例如说一个女孩子不应该去参加老男人的聚会,不应该坐在“大老板”身边,不应该喝酒,不应该搭车,不应该让男人进屋等等。还好从照片上看这名女生穿着相当保守,否则还得加一条不应该穿得那么暴露。以前韩寒接受采访时对着镜头说过一句著名的话:“我觉得,一个女人如果同意和你单独看电影,就是同意和你上床了。”推而广之,在某些人看来,一个女人如果同意和你吃饭、搭你的车、让你进屋,就是同意和你上床了。然而“不”就是不。不管人家穿什么衣服,不管在什么环境中,只要她(或他)明确表示不愿意,甚至没有用语言或动作明确表示愿意,那么任何人都无权与她(或他)发生性行为,否则就是性侵。

 

明尼苏达的法律对此规定得很清楚,自愿发生性行为的意思是“一个人自由地用言语或明显的动作表示同意和一个行动者进行一种特定的性行为。如果行动者和投诉者之间以前或现在存在一种社会关系,或者投诉者没能抵抗一种特定的性行为,都不意味着就是自愿。”任何不是自愿发生的行为,就是性侵,与发生的环境没有任何关系。明尼苏达的法律也规定,一个“心理无能或身体无助”的人是不可能表示同意发生性行为的。有人说可能是这名女生“酒后失德事后反悔”,即使这样,同样是性侵,因为受酒精影响就属于法律规定的“心理无能”,与心理无能的人发生性行为属于3级犯罪性性行为。

 

正因为性侵受害者本来就要承担着很大的心理压力和社会压力,所以要特别注意保护性侵受害者的隐私,名字不能提,照片不能公布。但是在中国,特别注意保护犯罪嫌疑人乃至已被定罪的罪犯的隐私,名字要隐去,照片要打马赛克,而对受害者却肆无忌惮地人肉、曝光、传播,让受害者承担更大的压力。有的人就是如此崇拜强者(包括罪犯),压迫弱者。

 

有人问,如果刘强东真的被认定犯一级性侵,有没有可能美国政府考虑到中美关系而干涉此案呢?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美国司法是独立的,美国政府管不了司法,连总统都管不了,所以川普隔三岔五就发推特骂美国司法部、联邦调查局迫害他,却没法阻止司法部、联邦调查局、特别检察官调查他涉嫌妨碍司法公正和与俄国人勾结。何况刘强东一案是由地方警察局、地方检察官、地方法官管的,联邦政府更管不了。如果当地检察官最终决定不起诉刘强东,绝不会是因为美国政府的干涉,而是因为别的原因,例如认为证据不足,或者受害者不配合,让检察官觉得没法说服陪审团,胜诉无望,就放弃了。

 

不要说中国了,即使在美国,即使在明尼苏达这种进步州,对性侵受害者的保护也是很不够的。不久前明尼苏达当地报纸刊登了一组系列报道,批评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对性侵案件处理不力。在两年间该警察局共接到了一千多起性侵报案,其中有四分之一的案件从未分配警察去调查,三分之一的案件警察从未询问受害者,一半的案件没有去询问可能的证人,最终被定罪的案件还不到十分之一。

 

可见不仅性侵受害者报案的少,报案后被认真对待的也少。所以才要有“我也是”,所以我们才需要有一个更好地支持、保护性侵受害者的社会环境。

 

2018.9.5.

 

 

再说说刘强东被控性侵一案

2018年9月6日星期四

今天美国过完劳动节开始上班,明尼安波利斯警察局公布了逮捕刘强东的报告,发现昨天我在《刘强东被控性侵一案的几个问题》一文中的推测有错误。我在那篇文章中根据当地中文媒体人说案发现场在一家意大利餐馆的说法,推测刘强东不可能是被控1级或2级犯罪性性行为,最可能是4级或5级。但是今天公布的警察逮捕报告写着刘强东是因为涉嫌1级犯罪性性行为逮捕的,引用的是明尼苏达州刑法609.342S1(C)。我把这个条款翻译如下:

 

609.342 1级犯罪性性行为

S1 犯罪定义。一个人与另一个人发生了性插入,或者与不到13岁的人发生性接触,如果存在如下情形之一,即犯有1级犯罪性性行为:

 

……

 

(c)在行为发生时,存在这样的情形,让指控者有合理的理由害怕会对指控者或其他人造成即刻的重大身体伤害;

 

……

 

简单地说,就是刘强东被指控在让指控者感到人身安全受到重大威胁的情况下,对指控者进行了性插入。在警察报告中还写了“犯罪性性行为-强奸-既遂”。在美国“强奸”并不止包括性交,任何形式的性插入都算,还包括口交、肛交和用身体的任何部分或物体插入受害者的阴道或肛门。

 

1级犯罪性性行为是重罪,最高刑期为30年、罚款4万美元,最低刑期10年。刑满释放后登记为性罪犯,必须接受10年的心理治疗、监视等。

 

警方发言人说,他们在星期五晚上接到报警,前往一个警方不透露的地点,找到刘强东和报警人,拍摄照片并逮捕刘强东。发言人说该案还处于初步调查阶段,在调查结束前不会再公布信息,也没法决定是否会起诉刘强东。他们释放刘强东是因为调查会花比较长时间,他们有信心在必要时能找到刘强东。刘强东的美国律师昨天对中国媒体说刘强东99%不会被起诉、警察会为抓错了人道歉,今天警察报告公布后,律师却说“无可置评”。一般律师都会利用各种机会为客户辩护的,不知为何不愿评论了。

 

明尼苏达对犯罪性性行为的追诉期最长9年,在追诉期结束前都可以起诉。但是如果是3级、2级和1级犯罪性性行为而且采集并保存了DNA证据,那么就不存在追诉期。

 

昨天我提到公诉案件不能花钱“私了”,有些人不同意,举了NBA明星科比被控强奸案的例子,说后来就给钱私了了。这个是误解。科比被控强奸案是两个案子,一个是刑事案,由检方公诉,受害者很多丑事被辩方律师翻出来,后来受害者拒绝出庭作证,检方觉得难以胜诉只好撤诉。撤诉的时候科比还声明他没给她钱让她不出庭。同时还有一个民事索赔案,在刑事案撤诉后,民事案庭外和解,给了多少钱没说。民事案可以私了,刑事案不能私了。如果收买受害人想要私了是妨碍司法公正。

 

法治的基本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钱人不能享有特权,不能通过给钱私了,也不能通过赔偿取得受害者谅解而获得轻判(虽然这种情况在中国很常见)。有钱人的优势是可以花大价钱请到好律师为自己辩护,还有就是可以通过交保释金让自己在审理期间免受拘押。能不能请到好律师不是制度性问题(法律只能保证为穷人提供免费辩护律师),但是美国保释金制度相当于让有钱人具有了特权,一向受批评。但是保释金制度很难取消,因为涉及到很大的经济利益,很多人靠此牟利:穷人交不起保释金可以找取保公司代缴保释金,取保公司要收10%左右的手续费。所以很多穷人诉讼赢了,却破产了。最近加州不顾取保行业激烈反对通过法律明年十月起取消保释金制度,改对嫌疑人用算法打分做评估,由法官决定是否拘押。虽然这种做法也遭到一些批评,例如有人担心会因此导致拘押人数增多。但比起让有钱人享有特权的保释金制度,是一个进步。其他进步州也会逐渐跟进。

 

但中国有特殊的拜金国情,很多人相信有钱人应该在法律面前比别人更平等,从对刘强东案两个当事人的不同态度,就可以看出来了。

 

2018.9.4.

 

 

刘强东被控性侵一案的几个问题

2018年9月5日星期三

北京时间9月2日(美国时间9月1日),京东发表声明称:“今日,我们关注到了微博上有一些用户在散布关于刘强东先生的一些不实传言。特此声明如下:刘强东先生在美国商务活动期间,遭遇到了失实指控,经过当地警方调查,未发现有任何不当行为,他将按照原计划继续其行程。我们将针对不实报道或造谣行为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

 

然而这条声明有些内容明显是失实的。

 

先说说刘强东这段时间在美国干什么。京东声明说是“在美国商务活动”,但根据明尼苏达大学发言人的说法,刘强东是该校卡尔森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的学生,8月26日到9月1日期间来校上课。根据明尼苏达大学网站的介绍,这是针对中国企业高管的一个项目,和清华大学合办,主要在北京上课,暑期到明大学习一星期。不知道为什么京东不说刘强东是到美国“留学”的,却要说是“在美国商务活动”,还怕人知道刘强东马上就要成为留美博士?

 

京东声明说:“遭遇到了失实指控,经过当地警方调查,未发现有任何不当行为,他将按照原计划继续其行程。”我为此查了一下明尼苏达州逮捕记录(是的,这些记录都在网上可查到,不过只保留一周)。刘强东于8月31日23点32分被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拘留,原因是“犯罪性性行为”,在郡拘留所待了一晚上,9月1日16点5分释放等待正式指控,没说是因为不实指控释放的。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发言人对美国媒体说,他们对刘强东的案件还没有得出结论,还在调查,会根据调查结果向检察官建议起诉重罪、轻罪或不起诉。

 

为什么刘强东被逮捕了又放了呢?而且没交保释金就放了呢?这和明尼苏达的法律规定有关。明尼苏达州法律规定嫌疑人被警方拘押后,36小时之内必须过堂见法官定保释金,但节假日不算在内。美国这个周末是长周末(周一是劳动节),刘强东周五晚上被拘押,可以关到周二过堂。但明州还有个48小时限制,如果拘押超过48小时(节假日包括在内)需要法官签字。该案警方可能觉得没必要麻烦法官签字,先放了,再继续调查。因为这个案子还没有过堂,也就没有法官定保释金,所以显示的保释金是零。

 

而且因为这个案子还没有正式起诉,也就没有限制刘强东的“行程”,所以一出狱他就马不停蹄赶快回到祖国怀抱——京东周一(美国时间周日)说刘强东已经回国工作了。警方发言人说了,先释放刘强东不等于认为他无罪,他们相信刘强东会配合调查。如果检察官根据警方调查的结果认为应该起诉刘强东,就会给刘强东发去传票或拘捕令,刘强东不到美国应诉的话就成了逃犯了。

 

明尼苏达法律将犯罪性性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成5级。1级最严重,是在严重的情况下(例如让受害者感到生命威胁、使用武器进行威胁、对受害者身体造成伤害等等),对受害者实施性插入(受害者13岁以下的不限于性插入)。性插入并不限于性交,还包括口交、肛交和用被告人身体的任何部分或物体插入受害者的阴道或肛门。1级最高判30年,至少判12年。2级是在和1级相同的情况下,对受害者实施性触摸(触摸受害者私密部位,包括隔着衣服的触摸),大致相当于中国刑法说的猥亵,最高判25年,最低判7.5年。3级是使用暴力或威胁对受害者实施性插入,最高判15年,最低判4年。4级是在与3级相同的情况下对受害者实施性触摸,最高判10年,最低判2年。5级最不严重,是未经同意的性触摸(不包括隔着衣服摸臀部,但包括试图脱掉受害者覆盖私密部位的衣服),以及在16岁以下儿童面前手淫或暴露生殖器,最高判1年。1-4级都是重罪。5级是严重轻罪。

 

刘强东被指控的属于哪一级犯罪性性行为,警方不愿透露,说还在调查。媒体对此案的“作案”细节也都语焉不详,网上各种传闻都是匿名的,或者虽然是实名(例如王思聪)但明显是胡乱猜测,都不可信。明州当地中文报纸《华兴报》社长程汝钊写了一篇文章《亲历刘强东事件》,因为是实名,而且是亲历者,最可信。他的说法:

 

“我们旅行社安排一人,忙碌一天,把刘总一家(刘强东,奶茶,孩子,岳母)接待工作安排妥妥上报,一直没有下文。但最后刘总一家终于按预定计划乘私人飞机从北京进阿拉斯加入关加油,直飞明尼苏达,明大学生志愿者开着高级车辆前往双城私人机场迎接刘总一家。明星的到来让明大学子欢欣鼓舞,众星捧月。对这一切习惯了的刘总当然是韩信将兵,多多益善。早晨有男女学生陪跑,下午有男女学生陪散步,或钓鱼或游船,晚上更是把酒言欢,风光无限。也许是过于亲密无间,直到8/31日晚,在明尼苏达州首府圣保罗市一家著名意大利餐馆,吃饭到中间,一女学生突然哭泣跑出餐厅报警,随后刘总被抓。中间发生了什么?具体是什么事情?一切都在调查中,谁也不能乱说。最后刘总也许有罪,也许无罪,也许轻罪,也许重罪,也许被起诉,也许不被起诉。一切要等调查结果。幸好当时奶茶妹妹不在现场,否则场面肯定尴尬。”

 

程社长说对中间发生了什么谁也不能乱说,不过他还是透露了一些情况。事发时间是8月31日晚上吃晚饭的时候,地点是在明尼苏达州首府圣保罗市一家著名意大利餐馆,指控人是明尼苏达大学接待刘强东的一名女留学生(不是网传的那个新加坡网红)。美国餐馆都是没有包间的(除了个别中餐馆学中国的餐馆设包间),事发在大庭广众之下,网传的做局、嫖娼谈不拢、发生性行为后要投资不成就报警等等,全都是小人之心的无稽之谈,造谣者想当然地以为事发地点在宾馆了,所以就开始幻想也许在国内常见的情形。在著名餐馆那种地方不可能出现法律所说的严重的情况,所以不可能是1级或2级。3级不太可能,但不能排除(因为性插入包括用手或物体)。最可能是被指控4级或5级,也就是猥亵,差别在于4级使用了暴力或威胁,5级只是未经同意。明大学生群传的说法是,报警人指控刘强东限制人身自由,那就是指控其4级犯罪性性行为了。当然,刘强东会不会被起诉,以什么罪名起诉,那得由检察官决定。【按:据警方新公布的接警报告,该段推测有误,刘强东被指控1级犯罪性性行为,参见《再说说刘强东被控性侵一案》】

 

警察接到报警后逮捕刘强东,是因为有“合理的依据(probable cause)”。在这种情况下性侵案不太可能不起诉。国内网上传言已花400万美元私了。性犯罪是公诉案,报警了就不可能私了,否则被“我也是”运动卷入的好莱坞大佬们不会私了啊?如果报警后再私了,翻供,报警人反而可能会被起诉报假案。红星新闻报道说,刘强东的美国律师说根据明尼苏达的法律,即使报假案虚假指控一个人犯罪,即使跟警察说的是假话,也不会被起诉,连罚款都不会,什么都没有。这似乎是在鼓励报警人翻供。不知是该律师真这么说还是报道的问题。根据明尼苏达的法律,向警察虚假指控他人犯罪是轻罪,最高判一年、罚款3000美元。明州有律师专门代理虚假指控案件,难道他们做没生意的生意?

 

网上之所以关于此案有种种传言,一个原因是对美国法律、社会不了解,以国内的情况设想美国。我举一个例子。原美国疾控中心主任前几天在纽约被捕,因为被控几个月前在他家聚会上他摸了一下一个女客人的屁股,几个月后女客人报警,现在被控犯有两项轻罪(三级性虐待、强行触摸)和一项违章(骚扰)。在中国这不会被当回事,报警了警察也不会立案。在美国就很严重。所以,来美国旅游、参观的中国大佬大款如果把国内习气带过来,就会很麻烦。

 

即使见多识广的胡锡进评刘强东被控性侵一事,也很奇怪地是在“胡侃”。他说西方相对善于切割对一个人的性侵指控和对他所从事的与公众利益相关事业,要中国跟着学。胡总难得说了西方的好话,却不知道好莱坞大佬哈维·维因斯丁被控性侵后其电影公司倒闭,著名演员凯文·斯佩西被控性侵后息影,连有他镜头的电影都要换人重拍?反倒是中国大佬们被控性侵后平安无事。究竟应该谁向谁学习?学习什么?是学习对性侵的不宽容,还是宽容?

 

很多人都说,刘强东那么有钱,什么样的女人搞不到,怎么会性侵呢?肯定是被人设套或被讹诈了。这种人就是把所有的女人都当成了很下贱,以为见了有权有势的男人就都主动往上扑,否则就是讹诈。有权有势的好莱坞大佬、明星也不会缺女人吧?怎么也被那么多女人指控性侵?他们怎么不会用自己不缺女人、被讹诈为自己辩护?卷入性侵的还不止好莱坞大佬、明星,还有体育明星、著名电视主持人、政界大佬、金融界大佬、大牌教授等等,他们会没钱?会缺女人?性侵,其实和性的关系不大,跟权势的关系更大,是性侵者要展示自己的权势。

 

性侵受害者愿意报警的其实很少,大多数人都忍气吞声了。报警后接受警方调查,心理上要受第二次伤害,而社会上的种种谣言、污蔑,则是第三次伤害。这就是为什么美国近来有“我也是”运动,鼓励性侵受害者出来指控,有的是十几年前已过了司法追诉期的事了。如果没有“我也是”,那些陈年旧事就不会被翻出来,像维因斯丁这样的有权有势的大佬就不会被曝光、被起诉。

 

当然性侵指控不一定都是真实的,但是从统计上看,虚假指控的是少数。出来指控的大部分是真正的受害者,而且是顶着各种压力站出来的受害者。我们现在当然不能就认定刘强东是真正性侵了,但是既然该案件还没有定论,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就咬定那名女学生是设局或报假案呢?还为此制造、传播种种谣言呢?他们对刘强东那么善解人意,对女学生就那么肆无忌惮地猜测、造谣、污蔑?就因为一个是富豪一个是普通学生?

 

我见到的为刘强东辩护的最可笑也最恐怖的理由是:“刘强东先生是中国人,全球华人都应该站在该站的立场。”说得好像那名女留学生不是中国人似的,说得好像是中国人就可以性侵别国人似的。

 

2018.9.3.

 

 

新浪微博CEO王高飞如此传谣诽谤

2018年8月20日星期一

最近这几天,曾经自称“堂堂央视记者”、现在新京报当八卦视频新闻记者的王志安很亢奋,声称他参加了北京朝阳区法院“方舟子诈骗案”的审理,从法官那里搞到证据证明“彭剑和方舟子贪污公益捐款110万在北京买房”,晒了一张北京购房合同,说那就是买房的证据,说“房子现在每平米涨了五万,彭剑和方舟子黑钱赚大了”,还扬言要到美国起诉我诈骗,索赔500万美元呢。

 

我前一阵是收到过北京朝阳区法院的一张传票,不过那是通知我起诉崔永元损害名誉权的案子开庭(我本来是在海淀法院起诉的,崔永元提出管辖权异议,说他搬家了,转到了朝阳法院)。我没接到过“方舟子诈骗案”的传票,不知该案在哪个世界开的庭,大概是在王志安的“云技术”世界里吧。至于那张购房合同,我打开看了一眼,购房人署名是王XX、席XX(名字被王志安遮掉),时间是2014年,我的亲属中既没人姓王也没人姓席,怎么就成了我买房的证据了?我们能说那是王志安买房的证据吗?好歹你办一张“方XX、刘XX”的购房合同啊。何况2014年110万元人民币在北京能买什么房子?一个卫生间?王志安又有什么资格要来美国起诉我诈骗索赔500万美元?他把自己当成美国检察官还是诈骗受害人?

 

这当然不是王志安第一次造谣、诽谤我。三年来,他已经无数次造谣、诽谤我“诈骗公益捐款”、扬言很快就要把我送进监狱了,两年前还曾经求打赏要来美国起诉我。我也已在三年前在北京海淀法院起诉他损害名誉权,整整三年过去了,海淀法院至今拖着不判,听任王志安变本加厉地继续造谣、诽谤。一开始还有媒体报道王志安的谣言,我不得不写文章、接受采访加以澄清。后来再没有人会去报道王志安的谣言,我也就懒得再花时间理睬,最多是讽刺几句。

 

当然不管我怎么澄清,总是会有人热衷传播王志安的谣言的,比如崔永元,他就同样很亢奋地转发了王志安的新谣言,还加了评语说:“眼看方骗子起高楼、宴宾客、楼塌了……”这是崔永元第N次散布污蔑我的谣言,也是他第N次宣布我“倒”了、“塌”了,这不过是为我起诉他再增加新证据。所以崔永元散布污蔑我的谣言——不管谣言是多么拙劣——不奇怪,不散布才奇怪呢。

 

但是对王志安的谣言还有兴趣的网红不多了。除了崔永元,还有著名的自干五“平民王小石”,不仅转发王志安的谣言,还添油加醋地说:“方舟子贪污网友捐款安保基金用来买房的事实终于被法院坐实。利用他人善心敛财,简直就是畜生行径,应以诈骗罪追究刑责。否则谁还相信慈善?”在我宣布要起诉“平民王小石”之后,他悄悄删掉了这条微博,证明了自己所作所为才是真正的“畜生行径”。

 

值得注意的是,新浪微博CEO王高飞(网名“来去之间”)也转发了王志安的谣言,而且评论说:“基本都是@煮老师 的钱?”这意思是他不仅认同王志安造谣的我“贪污公益捐款110万在北京买房”,还怀疑用的是什么“煮老师”的钱。

 

王高飞这条微博,让我们明白了为什么多年来新浪微博上会充斥着针对我和我家人的种种谣言、诽谤,没有一天断过,因为这是新浪微博管理层纵容、鼓励的,巴不得新浪微博用户都起来把我打倒、搞臭,CEO本人还会亲自上阵。我以前起诉新浪微博上的诽谤言论时,有时会把新浪微博公司做为共同被告,但是新浪微博公司总是狡辩不知情,海淀法院也总是判决新浪微博公司不用承担责任。王高飞的这条微博证明了新浪微博公司不仅是对诽谤我的言论知情的,而且是纵容、鼓励、亲自参与的。为什么王志安敢于在新浪微博如此肆无忌惮地、长篇累牍地造谣诽谤我?因为他的背后有王高飞嘛。

 

在中国起诉新浪没有什么用。请熟悉美国法律的帮助分析分析,新浪微博CEO在自己的平台传谣、诽谤我,我能不能在美国起诉美国上市公司新浪有系统地败坏我的名誉?反正我没见过美国有哪家社交媒体的老总敢在自己的平台传谣、诽谤他人。哪个美国律师认为这个诉讼值得打的,请跟我联系。

 

最后,还是再声明一下吧:

 

一、我从来没有管理过任何捐款、资金。

 

二、2010年在肖传国雇凶之后由网友发起、管理的为保护我的人身安全设立的“安保资金”在2016年年初更换管理人时曾经做过内部审计,审计结果也发给我,我才首次看到“安保资金”的帐目,里面没有买房支出。从2010年到2016年年初安保资金共花掉了200多万元,还剩下近300万元,脑子还没坏掉的想一想,有没有可能有买房支出?

 

三、2014年前后我没有在北京买过房,也没有以别人的名义买过房。

 

    四、我个人从来不接受捐款,也从不求“打赏”。我没有、也不需要靠捐款生活。这是穷得只剩下金钱的人难以想像的。

 

2018.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