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留言,换了个模板。】
上一节说到总和生育率,留言的有几位摆出了自己的经历,说明存在严重超生的情况。但是由于代表性的问题,这类个人的体验到底能多大程度上说明统计结果,确实很难说清楚。“代表性”至少存在于两个方面,一个是个人所在地区的问题;另一个是,拥有“不同寻常的信息”的人,更倾向于把它表达出来。这个问题还是想引用前面郭志刚那篇文章的回答:
“实际中的确可以看到依然存在的超生现象,但是我们可直接观察的永远只是某个局部的个体现象,在把握全局时更重要的则是这种现象在总体中占多大的比例。在近年普查和调查的数据中也能看到生育很多孩子的案例,但所占比例极小。1990 年代以来各种调查统计都表明了多孩生育情况越来越少,已经降到极低水平。而近年的TFR (注:总和生育率)中一孩TFR 已经占到了65 %以上,二孩TFR 比例均在30 %以下,而多孩TFR 比例均在5 %以下。”
郭志刚这篇文章是2008年11月的,很新,计生委以前修改生育率的理由都被他评论过了,不知道是否还有人口专业的文章来推翻他的讨论。关于1.8的生育率的质疑,易富贤有篇文章“中国能有1.8的生育率吗?”,网上随处可见,就不转了,里面有15条理由,基本上都是很强的证据(特别是针对1.8生育率导致的自相矛盾的数字),弱的证据不多,我看出来的就是一条(由自杀率和贫富差别来说明生育率低)。另外他提到的政策生育率的数字(1.38)是根据计生委于学军的数据,和下文文献有出入。
为什么人们看到多胎现象会觉得很扎眼,这个问题很有可能与对政策生育率的理解有关。政策生育率也是个不好理解的数字。多年来宣传的是“只生一个好”,照此看来,政策生育率就是1.0,谁家生了两个就是超生。但是计生委多年提到“稳定低生育水平”,目标又是1.8,如果忽略所占比例比较小的多胎户和不婚不育人口、占全国人口30%的城市人口的生育率是1.0,那么占全国人口70%的农村人口即使每户都生2胎,也不能算超生。而实际的计生政策是什么情况,这也是个统计问题,有份郭志刚的2003年的研究结果(又是他,但是这篇文章挂在计生委网站上,权威性不成问题。合作者为张二力,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划统计司司长;顾宝昌,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王丰,美国加州大学尔湾校区社会学系副教授),现在只需要大段摘抄(注意这篇文章网上版本有很多文字识别的错误,把“1.”全部搞成“11”了,如1.5变成115):
(1)城镇地区和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江苏、四川等6省、市的农村基本实行汉族居民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
(2)除上述6省、市外,对农村居民有5个省、区规定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有19个省、区规定第一个孩子是女孩时,间隔几年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3)有26个省、市、区规定夫妇同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其中有5个省(不含上述农民普遍生二孩的6个省)还规定农村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间隔几年可以生育两个孩子;
(4)各地条例还对少数民族、残疾、再婚、归侨、特殊职业等各种情况作出具体规定,可以生育两个或更多的孩子。无论从地区分布还是人口分布来看,第二类的政策生育率(1.3~1.5之间)都在全国占主导地位。大多数人口(75%以上)处于第二类和第三类的政策生育率的地区(1.3~2.0之间)。
从全国总体来看,政策生育率的平均值在1.465。
把中国的生育政策笼统地归结为是一个不加区别的、全国一律的“一孩政策”是不符合实际的。
先写到这里(或者说先抄到这里)。有了这个数字,才好理解真实的生育率,计生委的作假和自相矛盾,以及前一阵程恩富呼吁的生育政策从紧有多大余地。
2009年4月1日 at 8:50 am
有点累,搞不清你想说明什么问题。又不是讲故事,设计悬念吊人胃口。
能不能来一篇总论,先把你的观点、主要理由都阐明了,再来分细则阐述?
2009年4月1日 at 8:55 am
@准非医:我要一步步说明“人口控制论”是门伪科学。“政策生育率”确实需要说明一下,因为见到有人不明白“一胎半”政策是怎么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