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美联社报道了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和英国的某个机构对2005年中国统计局的人口抽样调查的一份分析结果。其中提到,当年的新生人口性别比是119:100,其中河南、江西两省高达140:100。
其实这个抽样调查的结果早已被认可研究者收入分析过很多遍了,已经不再算什么新闻。但是这两个省140:100的出生性别比,没见其他地方报导过。需要思考的是,原因是什么?文中提到,一位未参加研究的美国社会学教授的猜测是,性别选择流产确实是一个原因,但是也有其他因素,比如瞒报女孩,遗弃,甚至杀婴。
其中瞒报女孩这一点,涉及到对总和生育率的计算。所以,看了这条新闻后,做了这样的计算:
首先算一下“缺失”女婴的比例。
按照105:100的正常比例,140名男婴应该对应133名女婴。
所以,240名新生儿中,缺失33名女婴。
假设全部是漏报,那么新生人口漏报的与登记的比例是33/240=13.75%。
也就是说,假设调查的总和生育率是1.2,那么实际的总和生育率也无非就是1.2×(240+33)/240=1.365。
这个计算说明的是,女婴瞒报因素对总和生育率影响有限。而当初计生委把2000年人口普查得到的1.2的生育率修正到1.8,一大理由就是女婴瞒报。但是这个修正比例受制于出生性别比的普查结果,并不是想调多高就可以调多高的。当然这里忽略了隐瞒男婴的问题,但是在重男轻女的情况下,隐瞒男婴所占比例应该很有限。
上面这个简单计算,其实早有人做出过,用来质疑计生委1.8的生育率。自己再算一下才有实际的体会。
另一种极端情况是,缺失的女婴全部是由于选择性堕胎或者杀婴(后者比例应该没那么高,我前几天看到一个统计数字,农村地区婴儿死亡率的性别差异确实明显高于城市,但是不足以有较大影响),那么问题就严重了。
这意味着每100名4个月以上的胎儿,就有14名会被堕胎。比例太高,有些不可思议。一直希望得到医学界人士的看法。
【补充:学术刊物上屡次引用的数字是,据卫生部1986年统计,我国每年人工流产数目达1300万次;我国自80年代以来,初步估算每年的人工流产例数都在1 000 万以上。目前每年新生人口为一千多万。所以选择性堕胎大概是一二百万,和全部人工流产例数比起来,不算高。】
更严重的是,性别比140:100的总和生育率,跟性别比105:100的总和生育率,对于以后的人口延续,完全不是一个意义。因为前面240个新生儿的女孩数目只相当于后面205个的。
这种性别选择情况下1.20的总和生育率,从人口更替角度看,只相当于正常情况下1.02的总和生育率。这样的性别结构,将来会进一步放大年龄结构的危机。
【补充:这段计算是从读书论坛考过来的。当时算了两遍,第一遍是错的。不巧写这段文字的时候先把错的考来了。现已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