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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8月, 2011

8月 21, 2011 @ 4:09 pm

学术的剽窃与商业的版权

几个月前,笔者曾经写了两篇文章,就当时《法治周末》指控方舟子《科学是什么》一文抄袭美国学者路特-伯恩斯坦著作解释了学术上抄袭(“复制式剽窃”)和剽窃的区别,并根据两者通用的定义界定方舟子既没有抄袭也没有剽窃。他对路特-伯恩斯坦的思想是采用复述的手法来介绍的,符合学术界的规范要求。限于篇幅,当时对与此相关但性质不同的版权问题只是稍微提了一下,没有做具体分析。

文章发出后略有反响。一些留言和反馈说明读者对版权和剽窃的区别依然不甚了了。比如笔者的第二篇文章分析《法治周刊》以同样的复述手法介绍了亦明对方舟子文章的分析,也没有抄袭或剽窃亦明的文字。有人便认为这一判断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亦明早先已经声明放弃了他文章的版权。这便是混淆抄袭、剽窃与版权或侵权之间的区别。

无独有偶,最近路特-伯恩斯坦教授本人也加入了讨论。在几个相继的电子邮件中,他对方舟子提出了一系列不同的指控。有意思的是,这位号称是要“以此机会教授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复杂性和微妙之处”的老先生自己也一直混淆着这些概念。【注:路特-伯恩斯坦的讨论是在一个半公开的邮件组里进行的。本人并不是其中成员,只是看到被他人转出公开的部分邮件(收集在这里)。因此可能并不全面。】他刚开始洋洋洒洒的公开信通篇谈论的是版权方面的问题,使用的却是含义不清的“剽窃”(plagiarism)一词。这一点在被人指出之后,他才在后面的邮件中改用“剽窃和侵权”(plagiarism and copyright infringement),但仍然强调两者其实没有实质区别。

路特-伯恩斯坦教授的糊涂是情有可原的。在日常生活中,剽窃这个词——无论是英文还是中文——的确切含义都已经变得很模糊,被人随意使用。但如果要严肃地探讨这一问题,还是必须追究其严格定义。笔者当初的第一篇文章便花了相当的篇幅解释通常意义上的“抄袭”和“剽窃”之间的原则区别和鉴别方式。这里,再为剽窃和侵权这两个属于完全不同范畴的概念做一甄别和介绍。

 

剽窃与侵权的不同

人类社会的发展除了需要不断地生产以外还依赖于发明创造。为了刺激人们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人类建立了对发明创造成果的保护制度,让创作者有机会得到一定的经济收益。于是发明有了专利,而其它的创造性作品则可以享受版权保护。因此,专利和版权的目的是维护经济利益,是人类商业活动的一部分。违反专利或版权的行为一般被称之为“盗版”、“海盗”或“山寨”。“剽窃”一词也时常在这里被用到,但不严格或确切。

“抄袭”和“剽窃”基本上只在学术界、艺术界或知识界存在。在这个领域里的人首要任务便是创造新思想、新成果。这些成果不一定都会成为专利或得到版权保护,但因为从业者的工作能力和名声主要以其是否具备独创性来衡量,是否原创便至关重要。因此在这个领域里,“抄袭”和“剽窃”——也就是把他人的成果据为己有的行为——是会得到一致的道义上的谴责以及职业上的惩处。

作为学术界的行为约束,剽窃的调查和处理由学术界的各种组织(大学、科学院、学会等)的学术纪律委员会负责。有些(比如作家或记者等的)剽窃行为,也可以通过大众舆论监督和谴责。单纯的抄袭或剽窃并不犯法。学者的剽窃行为如果被查实,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需要,一般情况下也不会有诸如赔偿或罚款的惩罚。但后果还是非常严重的,其声誉会蒙受致命性损失,工作上可能遭到停职解职,没法继续在学术界谋生。(抄袭因为采用了他人的文字,如果该文字有版权的话,一般也会同时构成侵权。但这两者处理时是分开进行的。)

与之相对的是版权保护意义下的侵权行为则是由法治系统管辖的。大多数国家都有大同小异的版权法。至少在美国的版权法里,“剽窃”这个词是不出现的,用的则是一个比较生硬的“版权侵犯”(copyright infringment)。也许正因为这个词比较生僻,日常里许多人便不经意地以“剽窃”来代替而忽略了其与真正的剽窃之间的原则性区别。版权的拥有者如果觉得版权被侵犯,不会去找学术界的什么委员会,即使找了也不会被受理。如果涉及名人,大众舆论可能会感兴趣,但也不过是作为新闻报道而已。版权争执只能通过私下和解、第三方调解或法庭审理这样的手段处理。法庭如果判定侵权成立,可以责令对方道歉、收回盗版产品、赔偿、缴纳罚款等等。绝大部分的侵权者实际上是因为对版权不熟悉而无意或疏忽而犯错,只要履行法庭判决即可,并不影响自身的工作和在学术界的地位。

从表现形式来看,剽窃因为是把别人的东西据为己有,因此窃取的材料不可能注明出处而只能以作者自己的成果形式出现。盗版则相反。如果是盗印整本书的话,它会连封面上的作者名字甚至里面的版权页都复印出来。如果是一篇文章中使用了他人的文字,而侵权的则是直接引用并注明原作者和出处的。

版权和专利有一些不同之处。专利必须通过申请、审查和批准程序才能生效。版权虽然也可以到专门管理机构登记,但实际上并不需要这个手续。作者创作的文字——无论是否出版——可以自动获得版权保护。没有正式出版的作品版权如果有争议时,作者只需要提供作品系其原创的证据。(一个很传统的做法是把自己的作品放信封里通过邮局寄给自己,收到后不拆封。争议时拿出来凭邮戳上的时间证明自己当时的原创。)专利年限比较短,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下统一为20年后就过期。版权的期限则长得多,且因国家而异,通常会延续到作者死后几十年的时间。版权过期的、作者放弃版权的以及没有版权的政府或公益文件便都属于没有版权的“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这些作品的内容可以任意翻印、引用,不会构成侵权。但引用时同样需要遵从学术规范。如果不加引号标明,不注明出处,把没有版权的文字当作自己的创作发表,那同样会构成了学术意义上的抄袭或剽窃。

 

“合理使用”

人类的创造性工作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其结果的传播和分享。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作者之外的许多人协助介绍、宣传和普及。介绍和宣传(或批评)时不可避免地需要引用原作品的部分内容来展示。如果每次引用一两句话都需要征求原作者或版权所有者的书面同意便很不实际也没有必要。这样,版权法同时规定可以允许一定程度上的引用而无需事先征得许可——即所谓“合理使用”(fair use)。笔者原先的文章和《法治周末》都曾直接引用过路特-伯恩斯坦和方舟子的文字,笔者没有征求过他们同意,想来《法治周末》也没有。这样的引用便是采用了“合理使用”的原则。

合理使用虽然写进了法律条文,却没有非常明确的定义,因此对其适用范围争议极大。民间有许多貌似合理但实际上没有任何法律根据的所谓标准。路特-伯恩斯坦教授在公开信里就引用了一条在美国未经版权拥有者许可不得引用超过250字的说法。这一说法的确流传甚广(虽然具体数字常有不同),但并没有根据。如果这种定量的说法成立的话,很多有版权、全部文字都不超过250字的诗词、笑话或小品文等等就得不到版权法的保护了。相反,美国版权法给出的是四条判断的原则:引用的目的、版权作品的特性、引用的数量和程度、对原作商业价值的影响。这里数量只是四条标准之一,并没有定量,需要结合引用的文字在原文中的分量来具体分析、衡量。

这些原则乃泛泛而谈,不是可操作的标准。法律实际上是把具体的判断交由法院做个案处理。美国在判案上实行“遵循先例”原则,在法律条文不明确时看以前的案例。美国版权法的雏形在独立战争之后不久就形成了,因此其历史大致与合众国同龄。200多年以来积累的案例汗牛充栋,从中可以看出一些端倪。这里举几个比较典型或有影响的例子:

《哈利·波特》是近年来少见的超级畅销书。围绕着这部书也就涌现了众多的各种网站和书籍。鉴于该书角色众多,古怪的名堂杂乱,一位名叫斯蒂芬·阿克(Steven Vandar Ark)的图书馆员便创办了一个叫做“哈利·波特词典”(Harry Potter Lexicon)的网站,为原书系列中的角色、地点、精灵、巫咒、神器等等按照字母顺序编辑解释,并提供里面的魔术理论的一些分析。这个巨大的工程获得原书作者罗琳的赞许。她说自己在撰写续集时也会到这个网站来查找资料,比查对原书方便。然而,2007年就在一家出版社准备将这个词典编辑成书时,罗琳突然翻脸,将出版社告上了法庭,声称该书的出版会直接损害她自己准备编写的哈利·波特百科全书的商业利益。出版社的律师便以合理使用的原则辩护,认为第三方用原著的角色资料等出版对读者有益的参考资料名正言顺。法官驳回了罗琳的主要论点,维护了参考书是合理使用的原则,并指出原书作者没有权力垄断其参考书市场。但同时法官也禁止该书出版,因为这个词典的作者有点懒,大部分词条的解释是照搬原书文字,抄袭成分太强,对原著不公平。2008年12月,经过大量修改和删减后的词典才获准出版。

与之类似的是一种叫做“粉丝文学”(fanfic,fan fiction)的体裁,那是小说的读者采用其中的角色、背景和故事线索等等自己创作出新的小说,娱人娱己。这些作者一般都是真正的粉丝,他们并不求出名或发财,只是为兴趣写作。但在互联网时代,他们的作用也得到了放大,以至于会影响到原著的市场定位(比如有人用严肃作品中的人物和背景再创作淫秽小说)。路特-伯恩斯坦的信件中也提到这个问题,说用他人的角色故事做再创作是不被允许的。其实这还是一个有争议的领域,并没有绝对被禁止。有些作者还欢迎这样的作品出现,作为作者和读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再创作”也可以是以搞笑(parody)为目的。这个在电影电视中比较常见。有些喜剧片便是把其它电影里的精彩片段加以改编、衔接然后以搞笑的形式表现出来。1990年代,美国一支饶舌乐队2 Live Crew在自己的作品中嘲笑他人的音乐,其中直接运用了被嘲笑的曲子里的基调旋律。对方便告他们侵犯了版权,这个官司一直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影响巨大。最高法院裁定这样的搞笑属于“合理运用”,无需得到原作者同意,也不构成侵犯版权。

“合理使用”最多的地方其实还是学术界。在图书馆里查到一篇资料——无论是论文还是某本书的章节——大家都会很习惯地把它复印下来。复印的材料可以自己留着,或传交给同事、学生等等做参考。有些教授还会把这样的复印材料汇集起来成为一门课程的教材。学生可以免费(或付极少的工本费)获取这样的教材,而没必要去购买原书。复印书刊杂志的任何部分显然违反了其版权页上明确标志的“不得复制”的条文。几年前,一家专门为密歇根大学印制这种“教材包”的复印店遭到几家出版社的侵权诉讼,被判违法。美国最流行的复印连锁店Kinko’s以前也输掉过同样的官司。但在以教材形式直接把复印的资料卖给学生以外,作为日常教学和科研使用的复印仍然是被允许的合理使用。

 

路特-伯恩斯坦的指控

路特-伯恩斯坦教授对方舟子的指控从一开始就混淆了剽窃和侵犯版权的不同。笔者前文已经详细分析过方舟子的文章既不构成抄袭,也不构成剽窃。路特-伯恩斯坦教授本人似乎也认识了这一点,他在后来的信件中直接声明并不指控方舟子“学术不端”,而只是认为方舟子只是在介绍他有版权的工作时没有事先得到他的许可。因此这场争执实际上只是一项商业利益之争,其解决途径不是学校或公共舆论,而是法庭。按照上面所述,版权纠纷的裁定很复杂,不是他自认为的那样直截了当。方舟子的文章没有对他的原文直接引用,而是用自己的语言和例子复述了他的理论。这是学术界普遍认可的做法。

发表于 出版业, 学术打假 · 3 Comments »

8月 7, 2011 @ 1:53 pm

跑马旧金山

我第一次进入旧金山市区时是跑着进去的。那大约是1995年左右,我当时在东湾的伯克利。那时有一个沿着海湾大桥从奥克兰市跑进旧金山市的万米比赛,是一个极为壮观的路径。可惜后来就不办了。

当然,旧金山最著名的是另一座桥:横跨海湾出口的金门大桥——那是这个城市的象征。能够在那桥面上跑过的长跑项目只有一个,那就是7月31日举办的旧金山马拉松。这时正值盛夏,也只有这个城市可以在这个时候举办马拉松,毕竟美国有一句名言:最寒冷的冬天是在旧金山的夏天。(这句话经常被栽入马克·吐温口中,但并不确。)

 

马拉松的起点和终点都在海湾大桥旧金山桥头不远的海湾(Embarcadero)大道上,临近著名的渡船大楼。我在早上5:40左右来到集合地点。天还黑,放眼所见便是那灯火通明的海湾大桥,在夜幕里辉煌地引向远方。这时候,第一波精英运动员已经出发了,后面的人耐心地等待自己的时刻。气候果然凉爽,只是稍微有点冷。我在跑步的短袖外多穿了一件外衣,但用不着手套或帽子之类,这正是跑步的最佳天气。我所在的第5波由预计在4小时到4小时15分跑完全程和以相应的速度跑完半程的人组成。这次自己的目标还是4小时15分。5个多月前在奥斯丁是同样的目标,但最终功亏一篑。旧金山比奥斯丁的坡度和难度只增不减,但经过最近的训练,觉得还是应该能够在这里达到这个目标的。

6点过后不久,我们这波出发了。天依然黑着,出发时甚是寂静,周围只听到唰唰的脚步声。离开出发点后队伍沿着宽阔的海湾大道展开,并不拥挤,很快就接近了9分半一英里的速度,比4小时15分所要求的速度略快。因为感觉良好,我也没有在意,就打算随大流了。跑出去1英里之后就脱掉了外衣,扔进路边的垃圾箱。此后不久发现大流的速度有逐渐加快的迹象,自己想放慢一些,但也知道很快就会爬坡了,到时候自然会减慢,也就懒得自我控制了。

2英里后,我们跑过了渔人码头。那里空空如也,游人还未苏醒。然后上了一个小坡。看见路旁插着一排小国旗,拐弯下坡后更看到一列观众,举着大国旗和一系列大照片。趋近以后发现那些是近年来为国捐躯的烈士遗像。这一帮子观众在热烈地为我们加油,由此可见他们是在利用这个机会纪念烈士,而不是在抗议。

3英里后,金门大桥开始在右边呈现。这时她还离得相当远。天还没亮,一切都灰蒙蒙的,除了路灯的橘黄和交通灯的红绿四周没有色彩。远处的金门大桥呈现一种浅灰色,近处则是海湾里林立的洁白桅杆,就像一幅水墨画。这一路还是沿着海湾走,路很平坦。但随着金门大桥的逐渐逼近,大家都在准备着即将到来的爬坡。

 

去年旧金山马拉松前,《华尔街日报》为其写了专文报道,称之为“即使是马拉松选手也害怕的比赛”。这一头衔被组织者引以为荣,将其制成大幅图像供大家在前面拍照留念。这一比赛之所以可怕,在于其几个连绵不断的上下坡,对长跑选手是一大考验。第一个大上坡就在5英里附近开始,从海平面爬到超过250英尺高度的金门大桥上。这个坡本身大概就有1英里长。也许这时候大家正好刚完全活动开,也许更因为有着上金门大桥这样的激励,这一英里并没有我原先预想的大减速。周围人都埋头苦干,一会儿就上去了。我用了10分6秒,只比平地稍微慢了一些。在上坡途中,我吃下了第一包能量胶(energy gel)。

这时天终于开始亮了,但浓云密布,没有一点阳光。桥上没有雾,可以清楚地看到大桥钢索那特有的褐锈色彩。两边则是一片白茫茫,并不能真正看到海洋和海湾。桥面上一半用来跑步,另一半依然开放,只偶尔有几辆车开过。跑步的这一边再被隔成两道相向而行。每个方向的道路这时都显得比较拥挤,有点摩肩接踵的感觉。但好在周围人的速度大致同一,也没有太多的争抢。桥非常长,因为其自身的拱形结构有自然的上坡和下坡。到了桥对面,我们像通常的游人一样在那边的停车场兜上一大圈,便又反方向重新上了桥。

再度上桥不久便可以看到旧金山城市高楼林立的剪影,却依然是灰蒙蒙的一片。这时我开始注意观察对面而来的人群,借此分散注意力。可以看出,对面上桥不久的人都满脸的兴奋,细心地体会着跑在金门大桥上的感受和在路边的摄影师前欢呼雀跃。这里不愧是加利福尼亚,跑步人群中亚裔面孔明显地比其它地方多,而且多数显得很年轻。看着看着,突然就见到一人从对面的行列中蓦然转向,插到了我的前方直接回返了。不知道他意欲插近道还是已经放弃了这场比赛。稍往后,又见到一个小伙子拄着双拐,一步一步艰难地“跑”上桥。看他的体型似乎是一个运动健将。也许是训练时临时受了伤,但仍不愿意放弃这场赛事便干脆操着拐杖参与了。

终于回到了这边的桥头,完成了这个长跑中最吸引人的部分。下桥后是一个大下坡后紧跟着又是一个大上坡,比上次还略为吃力。到达坡顶时正是10英里。我看了看表,比4小时15分的预定速度这时超前了4分钟左右。吃下第二包能量胶之后,开始了长达一英里的大下坡。这个下坡沿着海岸,偶尔能看到海景。这时感觉比较轻松,下坡时信马由缰,顺势而下。这一英里只用了8分40秒。

下坡以后便又开始上坡。我们这时离开了海岸线,正在穿过一段市区街道,前往金门公园。路两边是电影电视上常见的典型旧金山街景,房子门面很小,色彩斑斓。这里坡度不大,但持续两英里的缓慢上坡还是有一定难度。可以感觉到身边有些人在加速,他们大概是已经接近终点的跑半程的。我这时却发现保持每英里9分40秒的速度已经有些困难。

进入金门公园后很快与半程的人马分手,进入公园里的小车道,四处一片寂静。突然意识到一路来时其实路边也没有什么人。没有看到一般会有的乐队和学生啦啦队。除了刚开始时看到的那一群纪念烈士的人基本上就没有见到成群的观众,与旧金山这样的大城市马拉松很不相称。好在一路景色优美,倒也浑然不觉。此时身在公园里,宛若隔世,就如同几个人在森林小道上跑步,完全失去了大型比赛的气氛。很快我们到了行程过半的所在,我看了表,这时的时间是2小时4分多,比上次奥斯丁稍快一点,又是一个非正式的半马个人最好成绩。按这个速度继续下去,以4小时15分完成全程是毫无问题的,何况下半程下坡多于上坡。不过,当初在奥斯丁也是同样的想法,后来却因为受伤而功亏一篑,不知道这次是否会重蹈覆辙。

正琢磨着呢,就觉得小腿上肌肉有些紧张的感觉,似乎是要抽筋的前兆。刚过半程就要抽筋也太早了一点。一边担心着,一边又提前吃下一包能量胶,同时计划下面路上多喝几次水,希望能有所帮助。

 

原先设想旧金山马拉松可以大致分为三部分。首先是金门大桥前后那一段,虽然坡大,但那时体力好又有好景色,应该比较容易对付。第二部分就是在金门公园里,这可能是最困难的一段。金门公园比纽约市的中央公园还要大,马拉松的路程在里面转来转去,足有将近7英里之久。而且几乎没有平地,除了短暂的下坡外全是没完没了的上坡。我的速度在逐步下降。2个多英里后,我们又回到半程马拉松的路径旁,陪同他们跑到他们的终点。

旧金山马拉松与众不同的是它其实有两个半程马拉松,可以选择参加前半程或后半程。前半程因为有金门大桥参加者人数比较多,但后半程因为下坡的原因更能出成绩。我们告别前半程的终点后转了一两个弯就看到了路边上后半程马拉松的起点。这时候他们还没有出发,可以看到起点线前面三三两两精英级别的选手在来回小跑热身。又过了一阵子,就见到几个敏捷的身手从后面追上我们的队伍,一会儿就不见了。那是后半程半马的好手过来了。我们正在艰难地上坡,看着他们的矫健也只能欣赏和感叹。后面追上的人越来越多,我们前面的人自觉地靠向路左边,把右边让出来给他们。可是不久前面有了一个供水站,正在路右侧。左边速度比较慢的不得不再横跨过来取水,立刻就与后面追上来的快手纠缠在一起。场面一时混乱,到处是惊叫和躲闪。我原想不在这里凑热闹取水了,但又担心抽筋,而反正秩序已乱,自己的速度也已经被滞缓了,便瞅了一个空子窜到路右边取得一杯水。

这时俩小腿要抽筋的感觉越来越明显,但还能坚持跑着,虽然速度稍微下降。大约在18英里左右,突然被一群人从后面追上,其中还有人在大声聊天。转头一看,正是举着“4:15”牌子的领跑小组(pacer)和他们带着的人群。跟着他们就能有保证地在4小时15分钟跑完全程。我从出发后就一直在他们前面,始终保持着至少2分钟的优势。这时候突然被他们追上实在是吓了一跳,知道自己的目标悬了。不过那个领跑的人告诉我他们这时也正保持着大约一分半钟的领先时间。我便随着他们这个大流跑着,希望自己的腿不要继续作怪。但这时实际上已经开始灰心丧气。两个小腿的肌肉在不时抽痛,自己清楚已经不可能以同样的速度坚持到终点,最好的结果也就是重复奥斯丁的过程和成绩了。

过了19英里后我们终于离开了金门公园回到城市大街上。这里是旧金山极富盛名的海特-阿什伯里(Haight-Ashbury)区——1960年代嬉皮士的圣地。街边上的人骤然多了起来,此起彼伏地叫喊加油。偶尔也能看到一两个乐队了,不过似乎只是一些半大的孩子在玩自己的乐器。我原来设想的这里是马拉松的第三和最后阶段,有两个巨大的下坡,然后几乎是一马平川到终点。是否能够取得好成绩就看到达这里时的身体状态。但此时我两腿疼痛正在加剧,知道“否”已经战胜了“是”,只能勉强为之了。出公园时我吃了第四包能量胶,这时已经渐渐地落后于那个领跑小组,不过还能在后面跟得上。

海特-阿什伯里的下坡比我想象的还要陡,如果没有控制的话可能会一路冲跌下去。这样的坡度需要很好的身体平衡控制,最好是保持姿势,既不加速也不刻意减速自然跑下。我这时因为小腿在抽筋,已经很难保持“自然”的姿势。只能是带点跌跌撞撞地往下跑。在两个下坡之间追上了那个领跑小组,他们倒是悠哉游哉,不慌不忙,还在一路高声提醒大家放松肩膀等要领。这样到20英里时我的时间是3小时13分,比奥斯丁时还快了一分钟。

下到坡底之后,我们还在城市的街道中穿行。这里观众又少了很多,气氛不再热烈。倒是太阳似乎终于要从云层里漏一个脸了。我拿出一直放在裤兜里的墨镜准备带上,却发现墨镜腿不知什么时候已经折断了。也罢,只好扔了。好在阳光并不强烈,一会儿又被云层遮掩了,还是理想的跑步天气。4:15的领跑人又不疾不缓地超到前面去了,我在后面勉强地跟着,倒也还保持着同样的速度。但过了22英里后,终于不行了。这次抽筋与往常不同,不是上下一条肌肉整个抽筋,而是局部的抽疼。疼的位置还总在变化。有些地方疼的时候还可以勉强接着跑,最严重的是左腿膝盖后面突然刺痛以后,就不得不停下来,或者走一段,或者在路边拉拉腿,非常狼狈。这样速度已经降到将近12分钟一英里了。领跑人所带的那一小撮也早已不见了踪影。

再熬过两英里之后我们回到了海湾内岸。这里的观众又多了起来,海湾大桥也在远处进入了视线,那是终点的期盼:还剩两英里了。原以为到了这个地方会有一股后劲能支持跑完全程,但腿还是不争气地要求着跑跑走走停停的状态。又过1英里,我们绕过了旧金山巨人棒球队的球场,开始真正走上最后的路程。也奇怪,就在离终点还有半个多英里的地方,抽筋突然停止了。我最后还是得以一路小跑,从下面穿过海湾大桥抵达终点。最后成绩是4小时21分06秒,比奥斯丁快了3分多钟,是个人最好成绩。但整个过程可以说还是重蹈覆辙,几乎是那一次的完全重演。

 

连续经过奥斯丁和旧金山这两个以爬坡著名的马拉松之后,下一个是一定要选平坦的了。

 

附录

每英里所用时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9:36 9:29 9:11 9:21 9:24 10:06 9:22 9:17 9:23 9:06 8:40 9:52 9:42
上坡 上坡 上下坡 上下坡 上下坡 下坡 上坡 上下坡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9:25 9:53 10:09 10:27 9:33 9:43 9:48 8:59 9:40 11:01 11:57 11:33

11:27

下坡 上坡 上坡 上坡 下坡 下坡 下坡 上下坡

马拉松成绩:

10/19/2008 Denver 4:47:44
2/28/2010 New Orleans 4:27:54
2/20/2011 Austin 4:24:16
7/31/2011 San Francisco 4: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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