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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9月, 2010

9月 27, 2010 @ 9:59 pm

方舟子对肖传国:大事记

肖传国教授最初是在本世纪初时出现在互联网的一些论坛里的。不过那时候没有人知道他——他用的是一个笔名:“昏教授”。大体也在同一时期,方舟子开始了他为中国学术界打假的生涯。昏教授对方舟子的行为很感兴趣,但觉得无法赞同,于是写了一些批评方舟子的文章。

2001年,方舟子在一份报纸上发表了一篇科普小文,向读者介绍科学界的一项新发现。昏教授向刊登该发现的美国《科学》杂志举报方舟子抄袭。《科学》回信认为这不属于抄袭,因为方舟子“既没有用以第一人称描述的手法来暗示这是他自己的工作,也没有直接采用《科学》上论文的原始文字”。但昏教授及其追随者仍然一如既往地四处宣扬方舟子抄袭的谎言。

 

转眼到了2005年的秋季。昏教授被认出是当时正在从纽约回国过程中的肖传国教授的笔名。肖传国其时也在申请中国科学院院士的资格。几位警觉的网人陆续投稿新语丝揭露肖传国在申请材料中夸大自己的资历。该年9月21日,方舟子在《北京科技报》发表《脚踏两只船的院士候选人》,对肖传国做了系统的揭露,主要观点是:

1. 肖传国当时在纽约大学有全职职务,不符合院士要求
2. 肖传国自称在纽约大学的“副教授”职称不确实,纽约大学网站一直是“助理教授”,后来改为“临床副教授”
3. 肖传国简历中称1982年以来在国际期刊上发表26篇论文,实际只有4篇,其它只是会议摘要
4. 肖传国简历中称曾获得“国际神经泌外最高奖”并列了两个奖项。其中一个只是会议摘要奖,另一个的确是大奖,却在历年获奖者名单中找不到肖传国的名字
5. 肖传国自称有一项国际公认的“肖氏反射弧”成果,是“外科领域里仅有的几项以中国人名字命名的手术原理”。检索结果除了肖传国在一次会议上的报告以外,没有任何地方提及“肖氏反射弧”、“Xiao’s Reflex Arc”或者“Xiao’sProcedure”。(注:这是2005年的事。)

随后不久,肖传国于2005年10月在武汉以诽谤罪起诉方舟子和发表方舟子文章的报纸和网站.

 

2006年5月,就在方舟子打假的努力开始得到社会关注之时,傅新元等120华人学者(多数为当时在美国的生物学家)发表《关于科学研究诚信的公开信》,以保护科学家声誉之名呼吁不能在公开媒体上做科技打假。当年6月8日,肖传国自己也发表公开信攻击方舟子,扬言“本教授有恩必报,有仇必报”、“院士可以不当,诺贝尔奖暂时不想,此仇不可不报”。

2006年7月31日,武汉江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方舟子败诉。判决书中出现一些“经典”字句:
“本院认为:首先,国际期刊应当是在国际上公开发行的期刊,包括中国在国际上公开发行的期刊,而不是国外期刊。被告方是民关于国际期刊系国外期刊的说法错误。”(于是肖传国的论文数目得以增加)
“被告方是民在历年获奖者名单中没有找到原告的名字不能否认原告获奖的事实。因此,原告曾获得美国泌尿学会学者奖奖项的事实成立。”
“本院认为:原告的‘肖氏反射弧’理论,在国际上有获奖证书,国内有鉴定结论和获奖证书,国内教科书亦曾引用其理论,原告的‘肖氏反射弧’理论是客观存在的。被告方是民在网上搜索不到‘肖氏反射弧’,不等于‘肖氏反射弧’不存在。被告方是民认为“肖氏反射弧”在国际上毫无影响、国内专家没有得到认同的评论不能成立。”(注:国内教科书指的是肖传国导师写的一本书。)

就在同一天,一份“海内外学人”支持方舟子的公开信征集签名,签名过百,陆续达到600余人。方舟子指责武汉法院枉法,判决有地方性保护倾向。

2006年9月5日,肖传国为挑战方舟子的地方保护说法在北京再次起诉方舟子

2006年9月7日,当时在美国西北大学任教的饶毅教授发表《对肖传国起诉方舟子一案的意见书》,语言激烈,痛斥肖传国。

2006年9月8日,庆承瑞教授(何祚庥妻子)发表公开信支持方舟子

2006年11月6日,何祚庥等人在国内筹办科技打假基金

2006年11月-2月,肖传国在美国纽约起诉饶毅、方舟子和新语丝。(饶毅后来回国,案子由他的保险公司与肖传国庭外和解)

2006年11月,“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在美国成立。此时方舟子不仅面临肖传国诉讼,还同时需要应付西安翻译学院院长丁祖诒和“八卦宇宙学”传人的诉讼。

2006年11月29日,美国《科学》杂志以《中国打假人士遭遇诽谤判决打击;支持者团结起来》的标题报道方舟子处境

2007年3月,肖传国与丁祖诒合流,公开通过律师所向签署支持方舟子公开信的人发出恐吓,称将起诉所有在支持方舟子公开信上签名而不能如期“作出合理解释获得肖传国教授谅解”的人。

2007年3月15日,武汉中级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方舟子宣布将不服从判决要求的道歉和交罚款。(大约同期,方舟子在国内法庭其它案件上也接连败诉,采取同样态度)

2007年5月28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肖传国败诉,同样案件,武汉北京判决大相径庭

 

两年之后,在2009年8月,肖传国突然在网上声称已经收到方舟子的罚款。方舟子才发现在丝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妻子的银行帐号已被武汉法院花去一笔钱。(方舟子与妻子结婚前便签有正式条约财务分开)

2009年9月,武汉法院驳回方舟子的申诉,认为夫妻间的协定必须事先在对方之情的情况下才有效。方舟子在此后所有批评他人的文章篇头都加一声明,告知对方此协议

2009年10月27日,由科技记者方玄昌主导,《科学新闻》发表文章《谁来评定肖传国》,是国内媒介首次披露“肖氏反射弧”的有效率不是肖本人宣称的那么高,而且副作用很严重。文章并透露以下几点:
1. 肖传国的成果鉴定会参与者根据不存在的“国际影响”来判断价值,突出打假之必要性
2. 同行评议没法进行,肖传国基本上是一个学霸
3. 有效率没有第三方的数字
4. 法院判案的随机性

2009年11-12月,《科学新闻》和《北京科技报》陆续发表文章调查并质疑“肖氏反射弧”的有效率和病例
同期,律师彭剑宣布将协助手术受害者索赔

2010年2月24日,新语丝同人发表公开信质疑“肖氏反射弧”手术。信件送交美国的一些有关的科研机构和网上论坛

2010年8月9日,美国Beaumont医院的“肖氏反射弧”临床试验结果在美国《泌尿学》杂志发表,该刊同时刊载同行对这篇文章的严厉批评。

2010年6月24日,记者方玄昌在回家路上遭遇两位歹徒袭击,头部负重伤,侥幸脱险。

2010年8月29日,方舟子在住家附近遭遇两位歹徒袭击,幸得逃脱,只受轻伤。

2010年9月20日,肖传国被拘捕,警方透露肖传国以10万人民币买凶,是袭击方玄昌和方舟子两次暴力事件的主谋。

(具体材料请参见《新语丝》网站“立此存照”栏“肖传国事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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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12, 2010 @ 5:00 pm

古希腊民主在现代中国的新尝试

这两天读到《时代周刊》的一篇文章,提到一种新式的民主操作模式,还说在中国的试点做得不错。于是上网查了查,发现已经有好几年的历史了,却不知为什么一直没有引起过太多注意。

当今之世,自然并没有什么真正的新思想。文中介绍的模式来源于古希腊的民主实践方式。在古代的雅典,人们用一种叫做kleroterion的机器做随机抽签,把当地每一个家庭的代号放在这个机器的格子里,然后像摇奖一般挑选出其中一部分。这部分人便充当了诸如“议员”或“人民代表”的角色,集中开会,代表所有人进行议事和决策。显然,这一民主实践方式与现代民主的根本差别在于代表的产生过程。在古代,代表是完全随机的。我们现在则普遍要求代表通过选民的选票产生。

今天,通过选举产生民意代表已经成为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没有公开、公平的选举便不会被承认为民主制度。即使是对西方“虚伪民主”嗤之以鼻的中国,也至少在表面上维持着一套选举制度,以此层层产生人民代表。但对这一实践的“虚伪性”的质疑也并不仅仅来源于社会主义国家。即使在民主国家,人们对随着竞选而来的金钱政治和腐败一直保持着警惕,或无奈地自嘲选举不过是在“两害之中择其轻”(“the lessor of two evils”)。思想倾向更加自由化的美国“学院左派”教授们更是时刻在探讨取而代之的方式,于是便有人试图回归到古希腊的随机选择模式上。

 

这方面的一个代表人物是斯坦福大学的詹姆斯·费什金(James Fishkin)教授,他把已经有了很多年历史的“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的概念付诸实践,在全世界各地搞试点。他的基本做法是在一个社区随机遴选一组“协商代表”,然后让他们按部就班:

1. 对需要做决策的问题做第一次问卷调查

2. 所有人召集到一起开会,由对这些问题有过研究的专家做正反两方面的论证、咨询和讨论

3. 代表们自己分小组讨论,准备出自己需要进一步向专家咨询的问题

4. 再一次召集开大会,由专家做进一步的论证和咨询

5. 重复一轮以上3和4部分

6. 重复1,对同样的问题再度填写问卷调查

最后一步的问卷调查实际上便是决策投票,其结果便是最后的决定。整个过程可以在三天之内完成。

 

中国的试点是在浙江温岭市的泽国镇进行的。这是一个有12万人口的沿海小镇,大部分民众是所谓的“农民”,文化教育程度并不高。泽国镇进行“协商民主”的试点从2005年就开始了,并一年一度地进行着。每年,随机选取的175位左右的代表举行“民主恳谈会”,为当地做各种重大决策。

泽国人把这种随机选代表的方式称作为“乒乓球摇号”,名额按照1000人以上每村4人,1000人以下每村2人的原则分配,把每户人家的号码写在乒乓球上“摇奖”,抽中的就可以参与恳谈会。最初,他们只是讨论和决策比较小的问题,如在投资修建新的污物处理站和修建公路中选择了前者。到2008年,基本上整个镇的财政预算都是在恳谈会上讨论和决策了

有意思的是,他们还把当地的人大代表请来旁听,“旨在让原本就是民意代表的人大代表能够更多地、更真实地和更有实感地听取民意、吸纳民意”。而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也邀请了一些恳谈会的“民意代表”参与与镇主要领导的民主对话,旁听人大代表的辩论。遗憾的是,现有的材料只表明了这些互动增强了民意的表达和被尊重,却没有具体说明这两套“代表”制度之间的权限分配。

 

“协商民主”的始作俑者认为民主就是让人民做决定,也就是“直接民主”(direct democray)胜过“代议民主”(representative democracy)。而用随机产生代表的办法可以避免政客阶层对民意的扭曲和糊弄,更可以避免竞选过程的极大浪费和腐败。他们同时也强调民众做决定应该是在确切掌握背景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因此才有上面所列的严格的“协商”步骤。费什金在世界各地的试点中都发现对同一问题的两次问卷调查结果都相差很多。第一次问卷调查的结果往往比较情绪化、任性,而第二次——也就是决定性的那次——则是在了解、协商的基础上作出,更富于理性。

《时代周刊》的文章还表明中国政府已经着手把这一试点扩展到其它乡镇。也许,古希腊的民主会在现代的中国扎下根来。

发表于 政坛 · 2 Comm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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