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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26, 2012 @ 4:54 pm

阿姆斯特朗的“一个人”与“人类”

1969年7月20日,人类第一个踏足月球表面的美国宇航员尼尔·阿姆斯特朗在迈出那历史性的一步时说了一句大家耳熟能详的名言:“这是个人的一小步,却是人类的一个巨大跨越。”这句话的原文是“That’s one small step for a man, one giant leap for mankind.”这句话和当时动人心魄的情景通过电视实况转播为全世界几百万观众和听众所熟悉(因为历史原因,中国大陆的观众当时未能共享盛况)。

但如果仔细听当时的录音,会发现阿姆斯特朗的第一句话与记录的稍有偏差,更像是“That’s one small step for man,”少了一个冠词“a”。这个看起来不起眼的冠词,可以改变整个句子的意思。

英语里不加冠词的“人”(man)与“人类”(mankind)是同义词。如果上面这句话缺失了这个冠词,语法上并没有问题,但意思变成了“这是人类的一小步,也是人类的一个巨大跨越”。很有点莫名其妙的自相矛盾。而表述上更是缺乏力量。加了冠词后,“a man”便毫无疑义地是指“一个人”,两句话中的对比才表现出强烈的历史感。

因此很多人认为阿姆斯特朗当时说错了话,并引起了争议。一些语言学家对原始录音做过相当的音频分析,也未能取得一致共识。有人从语句中的停顿时间计算猜想阿姆斯特朗当时的那个“a”音发在喉咙底部,没有完全出声,有人则猜测是与前面的“for”连读而听不出来。而阿姆斯特朗自己则强调他是说了那个冠词的,其发音可能是在转播中失落了,因此他希望书面引用时用括号标示出这个冠词,以正历史。

这个小小的争议为这一伟大的历史时刻增添了一点花絮,但不影响这句名言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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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21, 2012 @ 8:57 pm

所谓“合法强奸”

 

最近美国一位正在竞选参议员席位的共和党众议员在强奸和堕胎问题上说话出格,引起轰动。中文媒体报道此事时大多将其言词翻译为“合法强奸不会导致怀孕”。对这个突兀的“合法强奸”措辞没有做进一步解释,很让人摸不着头脑——难道强奸还会合法?实际上,这里所谓的“合法强奸”意义与字面上恰恰相反。

该词的原文是“legitimate rape”,这在英文本身也有歧义。“legitimate”通常的意思的确是“合法”、“具备合法性”等等。但该词同时也有“真正意义上的”或“法律意义上的”之含义。这位议员采用的是后一种意思,也就是说他所认为不会导致怀孕的不是什么“合法的强奸”,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会被法庭认可的”强奸行为。这种说法的言外之意是很多强奸案例中受害方是顺从了的,便不算是“真正的强奸”,甚至认为一些受害者是因为种种原因报假案。比这更极端还有人干脆说如果女人拼死反抗的话,男人是无法完成强迫性交的。

无论是什么样的强奸,受害者可能无辜怀孕是不争的事实。更重要的是,这种试图将罪责转嫁到受害者身上的言辞在美国也没有多大市场。这位议员言论刚出笼便不仅遭到反对派的全面谴责,而且也立即被自己的阵营抛弃。共和党总部宣布不再支持其选战(他所竞选的席位在本次选举中对共和党是否能够夺得参议员多数至关重要),该党总统候选人罗姆尼干脆呼吁他放弃竞选。该议员也被迫一再公开道歉,但至目前为止仍然坚持竞选。

堕胎是美国一个争议异常激烈的社会话题。支持的一方认为那是妇女的正当选择,反对派则认为那是谋杀(未出生的)生命的罪恶。目前,堕胎在美国是合法的,但在一些州里受到一些限制。而各种禁止或限制堕胎的法律提案层出不穷。双方相持不下时,争论的焦点集中于一些大多数普遍认可的中间地带,比如在怀孕对母亲的健康和生命有威胁时,或者怀孕是乱伦、强奸的结果等极端情况下应该允许堕胎。在这样的情况下,反对堕胎的保守派便极力谋求缩小其允许范围。他们制造出一些莫名其妙的说法,其中便包括这位议员所谓的妇女身体内有自发的防御机制,在遭到“真正的强奸”时不会导致怀孕的谬论,试图证明其限制强奸导致怀孕的堕胎之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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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17, 2011 @ 11:37 am

游行:Marade

中文里的“游行”一词,泛指大家一起上街的行动。这个行动既可以是欢庆,又可以是抗议,只能通过上下文才能体现。如果突兀地来上一句“大家游行去”,没头没脑地便无法知道这是要抗议还是要庆祝。

英文则不然,抗议一般用“march”,庆祝用“parade”。井水不犯河水,一目了然。

但如果一个游行既是庆祝又是抗议呢?英文也有绝招——可以生造词汇。今天是马丁·路德·金的纪念日,美国各地都会有一些庆祝活动,特别是游行。丹佛地区的游行就采用了一个生造的词汇——“marade”——来表示这一既庆祝又抗议的游行活动。在google上查了一下,这个词是两年前由丹佛当时的市长夫人发明的,似乎还没有被外界普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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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8, 2009 @ 8:58 pm

咬文嚼字:不具合法性的合法行为

今天偶然看到一则吊眼球的新闻,说是内华达州议会讨论是否向嫖客妓女的性行为征税,一次性行为可以征五美元,估计一年可以创收二百万。内华达是美国境内唯一在其部分地区容许合法卖淫的州,对合法的交易征税也可以是理所当然。与其它行业的业主不同,妓女们和她们的老板们都支持征税行动,还为此集体到议会游说。

引起俺兴趣的是报道中的这么一句话:

Opponents, however, said there are easier ways to find money, and imposing the tax may lend legitimacy and respectability to an industry that, while legal, is still heavily criticized in Nevada.

这里的“合法性”(legitimacy)和“合法的”(legal)显然是两个不同的意思。该法案的反对者不愿意通过征税赋予卖淫这样一个合法行为合法性和社会地位。也就是说,不是所有合法的行为都具备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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