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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21, 2012 @ 8:57 pm

所谓“合法强奸”

 

最近美国一位正在竞选参议员席位的共和党众议员在强奸和堕胎问题上说话出格,引起轰动。中文媒体报道此事时大多将其言词翻译为“合法强奸不会导致怀孕”。对这个突兀的“合法强奸”措辞没有做进一步解释,很让人摸不着头脑——难道强奸还会合法?实际上,这里所谓的“合法强奸”意义与字面上恰恰相反。

该词的原文是“legitimate rape”,这在英文本身也有歧义。“legitimate”通常的意思的确是“合法”、“具备合法性”等等。但该词同时也有“真正意义上的”或“法律意义上的”之含义。这位议员采用的是后一种意思,也就是说他所认为不会导致怀孕的不是什么“合法的强奸”,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会被法庭认可的”强奸行为。这种说法的言外之意是很多强奸案例中受害方是顺从了的,便不算是“真正的强奸”,甚至认为一些受害者是因为种种原因报假案。比这更极端还有人干脆说如果女人拼死反抗的话,男人是无法完成强迫性交的。

无论是什么样的强奸,受害者可能无辜怀孕是不争的事实。更重要的是,这种试图将罪责转嫁到受害者身上的言辞在美国也没有多大市场。这位议员言论刚出笼便不仅遭到反对派的全面谴责,而且也立即被自己的阵营抛弃。共和党总部宣布不再支持其选战(他所竞选的席位在本次选举中对共和党是否能够夺得参议员多数至关重要),该党总统候选人罗姆尼干脆呼吁他放弃竞选。该议员也被迫一再公开道歉,但至目前为止仍然坚持竞选。

堕胎是美国一个争议异常激烈的社会话题。支持的一方认为那是妇女的正当选择,反对派则认为那是谋杀(未出生的)生命的罪恶。目前,堕胎在美国是合法的,但在一些州里受到一些限制。而各种禁止或限制堕胎的法律提案层出不穷。双方相持不下时,争论的焦点集中于一些大多数普遍认可的中间地带,比如在怀孕对母亲的健康和生命有威胁时,或者怀孕是乱伦、强奸的结果等极端情况下应该允许堕胎。在这样的情况下,反对堕胎的保守派便极力谋求缩小其允许范围。他们制造出一些莫名其妙的说法,其中便包括这位议员所谓的妇女身体内有自发的防御机制,在遭到“真正的强奸”时不会导致怀孕的谬论,试图证明其限制强奸导致怀孕的堕胎之合理性。

 

 

 

发表于 咬文嚼字, 政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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