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蔟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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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2, 2008 @ 6:47 pm

法的随想

人生在世,有两套法律要遵守——一套是自然法则,一套是人造法律。

对自然法则,我们只有去认识、去发现、去利用,想让它暂停或是改变都是不可能的。这对我们或许是个福音,因为我们是自然法则约束下懵懵懂懂演化出来的生物,自然法则的任何变更,都会使我们熟悉的世界面目全非。如果哪个神人能让万有引力停止工作,我们就会在一次无意的跳跃后永远地离开地球,太阳这个近乎永恒的核电站也再也无力维持太阳系。暂停万有引力,我们尚可保一个全尸,如果电磁作用罢了工,我们便会很惨——不,非常惨,惨无人道。这是因为,把原子绑成分子、分子绑成细胞、细胞绑成组织、组织绑成器官、器官绑成系统、系统绑成我们亲爱的身体的,便是电磁作用。没有了电磁作用,我们会在瞬间分崩离析,回归自然。使我们攥住一把刀和用刀刃分开一只苹果,乃至使母子或是恋人牵手拥抱亲吻成为可能的,都是电磁力的杰作。

这听起来有些还原主义,但这却是真实的,且并没有剥去反是增添了生命的珍贵、神秘和美。

有这样一种说法,说某某违反了自然规律,受到了自然的惩罚。细究起来,这说法是错误的。没人能违反自然规律。服用氰化钾或是从二十层楼上自由落体而死,正是自然规律。一个人可以对自然规律无知或是有谬误的认识,但绝不可能违反。

如果说人为的律法需要司法执法人员来维护的话,那自然规律自己便是无时无处不在的司法执法。一个人或许可以杀人逃逸,终其一生都没有受到人为律法的惩罚,但一个从二十层楼顶做信仰跳跃的信徒马上就会屡试不爽地回到他的主的怀抱。

人造法律,可以暂停,可以改变,甚至可以有意无意地违反而却不受到惩罚。

曾几何时,在地球所有人类生息的地方,自然规律与人造法律是混淆不清的。在某个神奇的角落,君临天下男尊女卑曾是天经地义的。在另一些神奇的角落,一本圣书上的言语,便是自然律条——时至今日,仍有人相信这一点。在前一个神奇角落的现在,一些人仍将人造法律混为自然规律,称之硬道理,捍之以不动摇,全不知自然规律是不需要任何人强硬地捍卫的,而需用有形无形的高墙来围追堵截强力捍卫的不会是自然规律。

明白自然规律与人造法律的这一区别,是人类几十万年历史中的一个重大事件——我们称其为科学革命。这个重大事件,不过是区区三、四百年前的事情。可惜的是,这场革命,迄今尚未完全成功。

人类认识自然规律的零散行动,终于在科学革命后由涓涓细流汇成江河乃至汪洋大海——今日尚在不停前行的科学。人类在这方面的投入,得到了丰厚的回报。

科学,是真伪是非的领域。真伪是非的终极审判者,便是自然。自然并不专为人类存在,它只是自在地按自己的规律运行着,全不顾人类的喜怒哀乐。我们人类能做的,便是用逻辑和实证的科学方法,去发现自然规律并不停地校正自己对自然规律的认识。

人造法律,是善恶美丑价值判断的领域。法律无是非,只有善恶。对法律下判断,是人类自己的事情,用的是善恶的标准,与自然母亲无关。人类的价值标准,是随着时代变迁的。即便是同一个时代,不同性别、社会地位、健康状况、经济水平、文化背景等的人的价值观也会有不同。在如此流动可塑多样的价值标准的驱动下,人类的法律也就象流水一样永无休止地向前涌动着。

自然规律千古不易,我们只能用科学的方法去无限地逼近它。人类律法的变化却没有终点,因为我们总是可以使它更好更善,更能照顾到更多人的福祉。

从这个意义来说,自由民主不属于自然律法的范畴,而属人造律法的领域。我们之所以向往自由民主并愿意为之鼓吹奋斗,不是因为它们是真(在自由民主受到扼制的漫长历史中,人类不照样繁衍?),而是因为它们更善——比人类迄今尝试过的所有律法都更善(谢过邱吉尔)。自由民主是不是最善?在没有穷尽所有可能性之前,我们的回答只能是毋知。

发表于 杂感

14条评论 »

  1. Posted by wanxiang

    9月 2, 2008 @ 8:11 pm

    有这样一种说法,说某某违反了自然规律,受到了自然的惩罚。细究起来,这说法是错误的。没人能违反自然规律。服用氰化钾或是从二十层楼上自由落体而死,正是自然规律。一个人可以对自然规律无知或是有谬误的认识,但绝不可能违反。

    深刻!!

    PS:上次我在巴顿演讲的留言怎么还不见呢?这已经是第二次向太老师反映了

  2. Posted by taicu

    9月 2, 2008 @ 9:38 pm

    呣,我去查查

  3. Posted by Izual_Yang

    9月 3, 2008 @ 12:39 am

    “自由民主是不是最善?在没有穷尽所有可能性之前,我们的回答只能是毋知。 ”这一点对科学同样成立,科学是不是最真?我们也只能在永久的探寻过程中逐渐去伪存真。

  4. Posted by bluesea

    9月 3, 2008 @ 4:46 am

    好文章。
    可是为什么普世不来PC太簇啊,实在没道理。

  5. Posted by 疯和尚

    9月 3, 2008 @ 5:07 am

    自由民主不属于自然律法的范畴,而属人造律法的领域。我们之所以向往自由民主并愿意为之鼓吹奋斗,不是因为它们是真(在自由民主受到扼制的漫长历史中,人类不照样繁衍?),而是因为它们更善
    ==========================================
    看懂了这段话再开口吧,哲人王,您尊贵的脑细胞看来的确不适合干阅读理解这样低等的活计,只适合打旗扛旗。

  6. Posted by bluesea

    9月 3, 2008 @ 5:15 am

    ???有什么问题呢?
    与我的话和理解有出入吗?

  7. Posted by 自由PK法治

    9月 3, 2008 @ 10:45 am

    法治、自由、民主从逻辑上是自洽的:
    自由,就是法律高于一切(哈耶克语);
    而法律的核心价值在于保障人的平等、自由,
    民主的制度也是靠法治来保障的。

    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法治的社会;而一个视法治为无物、把宪法当狗屁、一党独大、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社会,必然也不是一个民主和自由的社会。

    区别于自然法的人造的法律,不都是一样的。历史上维护和保障皇权、统治百姓的那些法律,与现代的法治是两码事儿,他们不是因为时代的变迁导致善、恶的标准变了,而是目的根本不同了。

    现代法律的精神在于,保障公民的平等和自由,也就是平等的民主权利,以及法治范围内不妨害他人自由的自由。

    它赋予政府合法的权力(power),目的就是解决那些侵犯他人自由权利的罪犯;但同时也约束政府的权力,因为政府的权力往往成为公民权利最大的威胁。

    法治本身也是人类追求的价值之一,自由、平等、法治、民主,逻辑上是自洽的,这在注重逻辑思维的西方思想家或政治家里,已经争论了几百年了。

    学习别人政治文明的成果,与学习别人的科学技术具有同等的意义。不要师夷长技以制夷、或者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了,抛开西方思想领域的成果,只接受所谓的科学技术。

    多看看卢梭以后那些思想家的著作会有所帮助的,包括罗素、波普尔、爱因斯坦这些科学出身的人关于自由和民主的著作,也包括哈耶克这些经济学出身的自由主义者讨论的自由、法治的关系。

    欧美一百多年前讨论的东西,相关的著作早已汗牛充栋了;老赵头称之为社会炼金术东西,而我们今天从头讨论,没有必要从金木水火土开始吧!

  8. Posted by 海水一滴

    9月 3, 2008 @ 11:09 am

    砸烂公检法的年代造成了怎样的恶果?那一定是抛弃了善,任由罪恶泛滥了。

  9. Posted by Izual_Yang

    9月 4, 2008 @ 1:47 am

    波普尔不算科学出身吧,他是游走于科学和哲学之间的一个异类。不过相对哈耶克,还是波普尔的东西更对我胃口……

  10. Posted by 自由PK法治

    9月 4, 2008 @ 10:38 am

    波普尔的确不算是科学家,可是他的可证伪方法,也许是公认的、区别科学和其他领域的方法之一。建议阅读波普尔《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看看波普尔对民主、自由、极权和社会主义的看法。

    哈耶克,也是波普尔的好朋友之一,这位诺贝尔经济奖得主,在诺贝尔颁奖仪式上发表了令颁奖委员会及其尴尬的演讲,他宣称经济学根本不是科学。

    看看哈耶克这位曾被东欧社会主义仇视的自由主义者,在他《法律、立法与自由》一书中是如何论证这一观点的:自由就是法律高于一切。

    哈耶克在他的《科学的反革命:理性滥用之研究》一再警告人们,不要总是试图模仿自然科学的方法,而不是其精神实质,去主宰社会学的研究,它对于我们理解社会现象贡献甚微,却不断地给社会学造成混乱。

    亚当.斯密在他《论天文学史》中警告人们: 各类学说普遍将自身的起源归功于这样一些人的深入研究,他们掌握一门技艺而不知其他技艺,用自己熟悉的现象去解释他们不了解的现象;基于这种解释,在另一些作者看来只是偶尔具有少数细微相似之处的类比,就变成了钩系万物的巨大关键。

    提醒各位“科学主义者”,这个世界上并非只有科学。把本来不是科学的东西,非要用所谓的科学方法、牵强附会地用类比的方法论证一下,却相似在搞伪科学了;不要打着科学、反伪科学的大旗,走到科学的反面。

  11. Posted by ww

    9月 4, 2008 @ 5:46 pm

    今年最好的文章!

  12. Posted by smartlhc

    9月 8, 2008 @ 2:43 am

    写得太好了!

  13. Posted by Annie Liu

    9月 10, 2008 @ 3:36 pm

    无知平民一个 虚心求教于此

  14. Posted by 歪批三国

    9月 13, 2008 @ 4:22 pm

    太簇,怎么好长时间没写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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