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蔟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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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9月, 2008

9月 23, 2008 @ 2:58 pm

没有那么多的惊讶与愤怒

如果不是因为我出生在这片土地以及有婴儿受苦的话,我会很超然地看待这次毒奶粉事件,很客观冷静地观察一次难得的人类大规模的社会试验,并试图从中学到些关于人类本质的知识。

日本七三一部队,曾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苦难。日本投降后,七三一部队的研究成果到了美国人的手里,成了难得的参考资料。在美国,如此系统地拿人体做那些试验,是绝对不可能的,花多少钱都不能。中国人民就这样为人类知识库做了贡献。

这次毒奶粉事件,中国人民又为人类知识库做了新贡献——受控人体试验表明,婴儿食用掺了三聚氰胺的奶粉,会得肾及尿道结石,会导致肾衰竭乃至死亡。与七三一不同的是,这一次试验者不是入侵的外族,而是聚集在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大旗下的血浓于水的骨肉同胞。在世界上还有哪一个国度,会搞到数以万计的不会言语食源单一的婴儿,由它们自己的母亲亲手把化工原料三聚氰胺送入它们的体内?

谁说中华民族在科学上对世界贡献菲薄?七三一的冤魂和被三聚氰胺毒害的婴儿首先就不答应!

直接拿自己民族的人体做试验,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并不神奇。中医就做了几千年,至今还在国家机器的支持下心安理得地做。公共管理制度上,捡来一个很需要推敲验证的意识形态,也是直接就做,有了反面的证据,扭来扭去翻云覆雨修修补补变着说法接着做,拒绝被证伪。哈耶克和奥威尔60年前的警示,当然曾经非常历史的必然地被拒于国门和“人民”的视听之外。

在医学模式和意识形态上,中华民族也为世界做了贡献。不幸的是,与七三一和毒奶粉一样,中华民族基本是反面教员。中华民族用自己的血肉与苦难警示世人:此路不通,请绕行。

在民主与科学这些纠错机制残缺的国度,小错会被链式反应成大错,小矛盾往往被激化成你死我活的不可调和的大矛盾,才有青天大老爷来拨乱反正。在青天出手之前,代价便是无数人的健康乃至生命。毒奶粉事件,不过是这个普遍规律的一个案例而已。

我与一位网友有一个同感,那就是,一个民族最大的敌人其实便是自己。亡我之心不死的帝国主义固然不少,但他们想来亡我,得付出多大的代价——飘洋过海、水土不服、语言不通、文化迥异、后勤给养、阴谋诡计……想亡掉一个面积和人口大国,是多么小概率的事件啊。反过来,我们同文同种的人,就在我们身边,飞起一脚就可以踢你的屁股,撒泡尿就能污染你的水源,抽根烟就能弄混你的空气,乱过马路乱开车就能搞乱你的计划和心绪,祭起爱国主义民族主义意识形态的大旗,就能打消你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气焰。往你的脑袋和食物药品里掺些私货,那是瞧得起你。受不了?请你离开我们伟大的祖国,用脚投票,投向你洋主子的怀抱吧。这是一个多么令人难以反驳的逻辑。

今日的中国,有着太多的问题。更残酷的是,许多问题有现成的被其他民族试验成功的答案,但在这里就是实现不了。有些东西,是超越理性的,比如说具有历史路径依赖性的不惜一切代价维护自己的固执的既得利益。也许,由历史的偶然形成的固执的既得利益不惜一切代价维护自己,这正是非常理性的吧。

对毒奶粉事件,我没有那么多的惊讶与愤怒。对一些可以预见的事情,我怎么能惊讶与愤怒起来?

我想我更应该做的,是用我擅长的戏谑去娱乐一下网友,然后接着把脑袋埋在沙子里,把屁股高高地撅起,等着同文同种的人来踢。

发表于 杂感 · 12 Comments »

9月 2, 2008 @ 6:47 pm

法的随想

人生在世,有两套法律要遵守——一套是自然法则,一套是人造法律。

对自然法则,我们只有去认识、去发现、去利用,想让它暂停或是改变都是不可能的。这对我们或许是个福音,因为我们是自然法则约束下懵懵懂懂演化出来的生物,自然法则的任何变更,都会使我们熟悉的世界面目全非。如果哪个神人能让万有引力停止工作,我们就会在一次无意的跳跃后永远地离开地球,太阳这个近乎永恒的核电站也再也无力维持太阳系。暂停万有引力,我们尚可保一个全尸,如果电磁作用罢了工,我们便会很惨——不,非常惨,惨无人道。这是因为,把原子绑成分子、分子绑成细胞、细胞绑成组织、组织绑成器官、器官绑成系统、系统绑成我们亲爱的身体的,便是电磁作用。没有了电磁作用,我们会在瞬间分崩离析,回归自然。使我们攥住一把刀和用刀刃分开一只苹果,乃至使母子或是恋人牵手拥抱亲吻成为可能的,都是电磁力的杰作。

这听起来有些还原主义,但这却是真实的,且并没有剥去反是增添了生命的珍贵、神秘和美。

有这样一种说法,说某某违反了自然规律,受到了自然的惩罚。细究起来,这说法是错误的。没人能违反自然规律。服用氰化钾或是从二十层楼上自由落体而死,正是自然规律。一个人可以对自然规律无知或是有谬误的认识,但绝不可能违反。

如果说人为的律法需要司法执法人员来维护的话,那自然规律自己便是无时无处不在的司法执法。一个人或许可以杀人逃逸,终其一生都没有受到人为律法的惩罚,但一个从二十层楼顶做信仰跳跃的信徒马上就会屡试不爽地回到他的主的怀抱。

人造法律,可以暂停,可以改变,甚至可以有意无意地违反而却不受到惩罚。

曾几何时,在地球所有人类生息的地方,自然规律与人造法律是混淆不清的。在某个神奇的角落,君临天下男尊女卑曾是天经地义的。在另一些神奇的角落,一本圣书上的言语,便是自然律条——时至今日,仍有人相信这一点。在前一个神奇角落的现在,一些人仍将人造法律混为自然规律,称之硬道理,捍之以不动摇,全不知自然规律是不需要任何人强硬地捍卫的,而需用有形无形的高墙来围追堵截强力捍卫的不会是自然规律。

明白自然规律与人造法律的这一区别,是人类几十万年历史中的一个重大事件——我们称其为科学革命。这个重大事件,不过是区区三、四百年前的事情。可惜的是,这场革命,迄今尚未完全成功。

人类认识自然规律的零散行动,终于在科学革命后由涓涓细流汇成江河乃至汪洋大海——今日尚在不停前行的科学。人类在这方面的投入,得到了丰厚的回报。

科学,是真伪是非的领域。真伪是非的终极审判者,便是自然。自然并不专为人类存在,它只是自在地按自己的规律运行着,全不顾人类的喜怒哀乐。我们人类能做的,便是用逻辑和实证的科学方法,去发现自然规律并不停地校正自己对自然规律的认识。

人造法律,是善恶美丑价值判断的领域。法律无是非,只有善恶。对法律下判断,是人类自己的事情,用的是善恶的标准,与自然母亲无关。人类的价值标准,是随着时代变迁的。即便是同一个时代,不同性别、社会地位、健康状况、经济水平、文化背景等的人的价值观也会有不同。在如此流动可塑多样的价值标准的驱动下,人类的法律也就象流水一样永无休止地向前涌动着。

自然规律千古不易,我们只能用科学的方法去无限地逼近它。人类律法的变化却没有终点,因为我们总是可以使它更好更善,更能照顾到更多人的福祉。

从这个意义来说,自由民主不属于自然律法的范畴,而属人造律法的领域。我们之所以向往自由民主并愿意为之鼓吹奋斗,不是因为它们是真(在自由民主受到扼制的漫长历史中,人类不照样繁衍?),而是因为它们更善——比人类迄今尝试过的所有律法都更善(谢过邱吉尔)。自由民主是不是最善?在没有穷尽所有可能性之前,我们的回答只能是毋知。

发表于 杂感 · 14 Comm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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