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 18, 2008 @ 12:25 pm
【旧文】放不下姑娘的小和尚
【历史的重复,是很有趣的一件事情。在新语丝大战牛博时,《新语丝》曾被喻成黑木崖,方舟子被称作教主。风水轮流转,今朝到德赛。方舟子又被加冕为逻辑王。我则被冠以理性王的帽子。小和尚情结如此普世,倒是有趣得紧。】
很久很久以前,很远很远的地方……
有“一老和尚,一小和尚,下山化缘。路遇一河,河流湍急,水深至腰,且无渡船。一年轻美貌女子也欲渡河,奈何河上无舟可渡,一筹莫展。老和尚发慈悲心,对 女子说:‘我可背你渡河。’女子迟疑片刻,思忖唯有这样才可渡过河去,于是答应了。待三人皆渡河之后,老和尚放下女子,与小和尚径直走了。行数里之后,小 和尚终于还是憋不住心中的疑问:‘师傅,男女授受不亲,况且出家人要远离女色,为何你要背那女子过河?’老和尚回答:‘我已放下这么久了,难道你还没有放 下?’”
有的人,心里的姑娘是永远也放不下的,而且推己及人,以为别人心里也装着那个姑娘。
那些把《新语丝》喻成黑木崖、把方舟子称作教主的人,就是这样一批放不下姑娘的小和尚。
他们以为别人的世界观和人生观,都像他们那样狭隘——赞同一个人的观点和事业,就等同于拜他为教主,就得匍匐于地,山呼“千秋万代,一统江湖”。
想跟这种人讲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基于事实和理性而赞同一个人的观点和事业,与基于非理性的盲目信仰与崇拜,有着本质的区别——恐怕是一件非常艰难的事情,尤其是当这种人的心理健康依赖于他们不明白这个道理的时候。
正如无法让基督徒或是其他的什么宗教信徒理解生命可以自发随机地产生与进化,并不需要一个超验的居住于我们楼上的上帝或是其它什么的造物主。
正如无法让儒教徒理解权力可以自下而上地来自民众,而不是来自上天,并没有什么天命。
正如无法让计划经济信徒理解民众可以在看不见的手的调控下,解决好自己的生计,并不需要一个老大哥自上而下做什么十年规划一样。
我们的一位很有文化的老祖宗曾评论曰,“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在往别人头上扣帽子,度别人的腹之前,先“三省吾身”,看自己出自何心。
我们另外一个很有文化的老祖宗也曰,“南方有鸟,其名为鵷鵮,子知之乎?夫鵷鵮发于南海,而飞于北海,非梧桐不止,非练实不食,非醴泉不饮。于是鸱得腐鼠,鵷鵮过之,仰而视之曰:‘吓!’”
鵷鵮不会因为一片“黑木崖”、“教主”的吓声就“失其魂魄,五色无主”的。
放下心中的姑娘吧,小和尚们。
31条评论 »
RSS feed for comments on this post · TrackBack URI
Posted by bluesea
11月 18, 2008 @ 12:51 pm
这帮人搞的是,一旦和自己不对,就什么恶心的话都往对方脑袋上扣。是故意的。小和尚或还不是故意的。
Posted by xyan
11月 18, 2008 @ 12:55 pm
taicu老师,这个网站上的每一位博主的观点,不代表网站的观点,网站只是提供一个平台,不赞同您将德赛同牛博并提。
Posted by taicu
11月 18, 2008 @ 1:01 pm
德赛当然不是牛博。我想网友也不会误解。如果德赛主办方象牛博主办方那样有强烈的倾向性,什么逻辑王、理性王早就被踢了出去。
Posted by 寻正
11月 18, 2008 @ 1:11 pm
纠正一下,太蔟是理性大师,跟理性王是有区别的,那顶桂冠有人捷足先登了。对不起了。想不到理性大师禅味儿倒是挺重的,但你也太霸道了吧,自己又抱又摸,别人想都不许想?!
Posted by taicu
11月 18, 2008 @ 1:17 pm
呵呵,我的霸道又不是一天两天了。你不也曾跟在我的屁股后面颠颠地批这批那不亦乐乎么。我依然如故,你却变得令人刮目相看。
Posted by 棒棒儿
11月 18, 2008 @ 1:18 pm
既然已经放下了那个姑娘,那有何必把这个帖子有帖了出来?
Posted by taicu
11月 18, 2008 @ 1:20 pm
“既然已经放下了那个姑娘,那有何必把这个帖子有帖了出来?”
不愧是文傻。家里又有蟑螂了。我把以前用过的杀虫剂又拿出来用,有什么问题么?
Posted by 克己明德
11月 18, 2008 @ 1:24 pm
“我依然如故,你却变得令人刮目相看。”世界变化太快,跟不上节奏了!
Posted by 疯和尚
11月 18, 2008 @ 1:36 pm
被太老抱过的姑娘们小心了:-)
Posted by 棒棒儿
11月 18, 2008 @ 1:42 pm
是啊,对于别人的心事,太老就要求别人放下心中的那个姑娘,对于自己念念不忘的事情,太老就有权使用除虫剂了。可见太老的理性,不过是体现在善于制造文傻的大帽子而已。
Posted by dblfq
11月 18, 2008 @ 1:47 pm
拿个文傻编的故事来说事儿,还动辄给别人甩文傻的帽子,够幽默!
Posted by dolly
11月 18, 2008 @ 1:51 pm
所谓清者自清,既已放下,何须再辩白?
Posted by taicu
11月 18, 2008 @ 1:51 pm
“拿个文傻编的故事来说事儿,还动辄给别人甩文傻的帽子,够幽默!”
文傻也吃饭,难道我就因此不吃饭了?跟文傻交流,必须用文傻能懂的语言,否则不是对文傻谈理性了。
Posted by 棒棒儿
11月 18, 2008 @ 1:53 pm
可能是文傻编的,也可能是宗教徒编的。但是和尚摸得,太老为何摸不得。
Posted by 棒棒儿
11月 18, 2008 @ 1:55 pm
“跟文傻交流,必须用文傻能懂的语言,否则不是对文傻谈理性了。”
----------------------------
难道太老没有听说过,走得像鸭子,叫得像鸭子,本身就是个鸭子?
Posted by taicu
11月 18, 2008 @ 1:58 pm
“走得像鸭子,叫得像鸭子,本身就是个鸭子?”
这个你就不懂了。还可以是个诱鸭子进圈套的decoy。
Posted by 愚人国度
11月 18, 2008 @ 1:59 pm
方老师从不对文傻谈理性——那是对牛弹琴。
只有文傻才喜欢对文傻谈理性。
Posted by 寻正
11月 18, 2008 @ 2:01 pm
编故事谁不会呀,今天本人配额用完了,明天送给你一个不就行了,看是你的禅味儿重,还是咱们的故事精彩。太蔟还是太蔟,寻正依然是寻正,谁也没有变,那才是精彩的地方。
Posted by 棒棒儿
11月 18, 2008 @ 2:03 pm
一个科学理性的人,居然也要沦落到用佛教徒的经典故事来表明自己的正确性了。
Posted by taicu
11月 18, 2008 @ 2:08 pm
“编故事谁不会呀”。当然,码字谁都会,放个猴子在键盘上也可以。但码出来的结果可是千差万别。能把字码得让别人读不下去,是很需要本事的。你的那点语文水平,还是不要在我面前卖弄了。
Posted by taicu
11月 18, 2008 @ 2:09 pm
“一个科学理性的人,居然也要沦落到用佛教徒的经典故事来表明自己的正确性了。”
所以说你是文傻。我的博客上面写着“贯通文理,融会古今,博采中外,把科学的脑袋探到任何感兴趣的角落。”这句话里哪个字你不认识?
Posted by bluesea
11月 18, 2008 @ 2:21 pm
棒棒儿的意思是太簇你用佛教的故事,那么是你不理性的去相信佛教,要么就是你承认佛教理性了。以后万一太簇要用佛教里的词汇也是这样的。和这个棒棒儿文傻没啥好说的,要他/她逻辑,跟要他死基本没啥区别。
Posted by 棒棒儿
11月 18, 2008 @ 2:40 pm
我非常赞赏你在说“贯通文理,融会古今,博采中外,把科学的脑袋探到任何感兴趣的角落。”时显出的大气,其胸襟开阔非我等文傻能比。不过这和你假装自己是个佛教徒,说些玄妙高深的话有什么关系呢?当然你说你只是引用了这个故事,但是你有为何在此文中对“…基督徒或是其他的什么宗教信徒…”以及“儒教徒”有大加指责呢?为什么当你使用过的东西就不言自明的就正确了呢?
Posted by 嗯哼
11月 18, 2008 @ 2:41 pm
有趣,有趣!呵呵!文傻真是可爱!
Posted by 林子
11月 18, 2008 @ 2:45 pm
我看寻正也不是什么坚持原则的人.
除方舟子以外,你骂起新语丝的作者来,哪篇文章不是雄赳赳气昂昂?
一旦方舟子给你加个了”丧心病狂”的定语,马上华丽转身,开始温文尔雅地讲交情套近乎(参考一下你的道歉文的前两段).
不敢摘掉”丧心病狂”的定语,却拉过”竭斯底里”来矫情,发一通疯后炮制出一堆”奸人”与”佞人”来.
在道歉文里,说”已经是刑事犯罪”这个说法”有可能产生误解”,要改成”可能会以刑事罪名藐视法庭罪被起诉”,请问这两句话表达的是一个意思吗?如果是,你写道歉文干什么?如果不是一个意思,那别人误解你什么了?寻正曾说过中文乃忽悠之文字,我看寻正自己真正是个忽悠之人士.
关于公开信,你的态度其实一直没变,就是认定了它是”刑事犯罪”,否则怎么会”可能会以刑事罪名藐视法庭罪被起诉”?但是你又公开宣称”毫不怀疑公开信的公义性”.为什么一个”公义性”的公开信可以是”刑事犯罪”,而你认为”侠义”的杨佳不可以被判死刑?”侠义”的杨佳,你有什么证据说他是”侠义”的,因为他杀了”有可能是垃圾的”警察?既然中国的公检法都是黑暗的,你向黑暗的公检法寻求”公正的审判”,会不会弱智了一点啊?
最后,你要是仍然认定公开信是违法的,拿出证据来,向方舟子开炮嘛,你寻正可以做”传世”的文章,何必在乎区区小网站新语丝?我一直搞不清楚寻正所谓”传世文章”到底怎么个厉害法,后来一看,他说西风独自凉的那篇垃圾文字,只要不提方舟子,只提艾未未与余秋雨,即是”传世”之文.寻正我跟你打个赌吧,我说这篇文章必定速朽,你敢出多少美金?
Posted by 疯和尚
11月 18, 2008 @ 2:51 pm
还真是林子大了什么鸟儿都有,仔细看过寻正的文章么??居然说寻正是支持杨佳不该死的,胡喷能喷成这样的比较罕见。
Posted by 林子
11月 18, 2008 @ 3:00 pm
疯和尚,根据寻正的逻辑,你若不是”奸人”,必定是他的”佞臣”,你还是省省吧,先把自己身上的屎擦干净了先,做人混蛋到你这种地步,也算”比较罕见”.
Posted by Power
11月 18, 2008 @ 3:10 pm
回25楼,”传世“文章是他自封的,当初不过是我在他博客后留了个帖子,让他学学老方,多写类似“水蛭”一文的科普,少倒文字垃圾,这厮不知道怎的,立马把自己当成了根葱,满世界到处吵吵有人要请他做“传世”文章,自我感觉好的很。
Posted by 嗯哼
11月 18, 2008 @ 3:42 pm
25楼,你怎么也写那么长呀?看得眼花。
相比之下这边的文傻好些,至少企图摆脱文傻的位子。
Posted by 嗯哼
11月 18, 2008 @ 3:44 pm
回18楼,但是寻正变了,不是原来的寻正。
Posted by 喜羊羊灰太狼
11月 19, 2008 @ 10:08 am
首先表达对太老的钦佩。
其实想来,跟那些糨糊脑袋周旋,真的太累。
“棒棒儿”批评太老用佛教的故事,“寻正”居然也应声符合,小可只能一声叹息了。过去未曾了解”棒棒儿“的言论,在此不能妄言,但”寻正“发在新语丝新到的所以文章,都是全文拜读,个人感觉此“寻正”与彼”寻正“仿佛二人,以致曾经怀疑”寻正“系列文章的作者或许是一个创造团队而非个人。
小可的一点猜测:太老用这样故事,是想告诉“某些人”,这个世界上总会有这样一些人,他们的准则之一是“基于事实和理性进行的判断与行为”,如方舟子、太老等等,尽管他们可能不被”某些人”理解、赞同,甚至可能被攻击。赞同一个人的观点和行为,并非因为要做该人的”粉丝“,而是因为其观点和行为的正确与理性。即使表面上看来,这样的情形未免给人一种”无情“的心理感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