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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9, 2007 @ 12:00 am

英雄雌所见略同——我与龙应台对后现代主义的批判阅读

 

【按:后现代主义及其分支文化相对主义这等反智的小儿科思潮,理性尚未泯灭的人们不难一眼看出其中的谬误与可笑。《甲申文化宣言》这等明显的靶子,很难不勾起向它扫射的冲动。在2004年9月它刚新鲜出炉不久,我曾撰文《鸵鸟与井蛙的后现代呓语:评<甲申文化宣言>》抨击之,并在后来另一个场合用此文来敲打《甲申文化宣言》的始作俑者之一季羡林。近日在网上见到知名作家龙应台发表在《财经》上的《一张考卷》一文,觉得英雄雌所见略同,很有趣。这里把我的《鸵鸟与井蛙的后现代呓语:评<甲申文化宣言>》与龙的《一张考卷》并列,供有兴趣的网友阅读。】



鸵鸟与井蛙的后现代呓语:评《甲申文化宣言》

太蔟

2004年9月27日首发于新语丝网站

鸵鸟者,以为把脑袋埋在沙里,现实便不存在,或者现实便是那禽类脑袋里的主观想象。

井蛙者,守着井口大一片天空,便以为是宇宙的全部。那井口大的神圣,要誓死捍卫。

读完《甲申文化宣言》,鸵鸟与井蛙的形象,便在我脑海里萦绕,挥之不去。这样一
番充满后现代主义空洞抽象、自相矛盾的呓语,能成为“文化高峰论坛”
的“宣言”,要来指导人类文化的发展,令我对祖国及世界文化的未来深深担忧。

该宣言中说:“文明既属于历史范畴,既已成为不同族群的恒久信仰、行为方式和习俗,则理应受到普遍的尊重。”

“文明既属于历史范畴”是什么意思?历史就是过去,“历史范畴”就是过去的范畴。难道文明只是过去的、僵死的东西?现代人就没生活在文明里?文明没在演进?

“既已成为不同族群的恒久信仰、行为方式和习俗”,怎么就可以推出“则理应受到普遍的尊重”?原教旨基督教不许堕胎,连乱伦与强奸导致的怀孕也一视同仁;原教旨伊斯兰教,歧视女性,强迫她们把自己包裹在黑夜地狱一般的长衣中;所谓的中医,还在死抱着那早已破产的蒙昧而僵死的理论,浪费着国家有限的资源,在新浪网起劲地做着“治肌无力、肌肉萎缩”的广告,骗着同胞中无知轻信而善良的一辈。它们,凭什么“受到普遍的尊重”?还“理应”?什么理?“天理”?

宣言又说:“我们主张文明对话,以减少偏见、减少敌意,消弥隔阂,消弥误解。我们反对排斥异质文明的狭隘民族主义,更反对以优劣论文明,或者将不同文明之间的关系形容为不可调和的冲突,甚至认为这种冲突将导致灾难性的政治角力和战争。”

说的很中听,但可惜与现实相去十万八千里,与海市蜃楼、按需分配一样虚无缥缈。文明间的偏见、敌意、隔阂、误解,并不是因为缺乏对话,而正是因为“理应受到普遍的尊重”的“不同族群的恒久信仰、行为方式和习俗”。你认为自己是天朝大国、世界的中心,“理应”万国来仪;他认为自己是太阳的本家、天照大神的后裔,杀你没商量;她又认为自己是上帝的选民,别人都是野蛮人、异教徒。在这些有民族特色的“恒久信仰”上,还有什么对话的基础和必要?如何能不“狭隘”?如何能不“排斥异质文明”。

文明如何不能论优劣?一个蔑视人权、民主与科学、以为有天堂以及七十二个处女等待恐怖主义分子的文明,如何不劣?一个不允许人民自由发表意见、自由获得信息的文明,如何不劣?一个把聪明才智都用在皓首穷经、信仰“受命于天”、搞什么“存天理、灭人欲”的文明,如何不劣?

劣不可怕,怕的是抱残守缺、固步自封、不思改进、以劣为优。

文明有时就是不可调和的。前科学的基于原教旨宗教的专制文明,和科学、讲民主的文明,有什么可调和的?一个相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变相地“灭人欲”的文明,和相信“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但又能博弈出双赢解决方案的文明,有什么可调和的?

文明的冲突,如果只能通过“调和”解决,世上早就没有了军队与战争,何况战争也是一种“调和”--极端的调和。武器的批判,有时胜于批判的武器。毛泽东的
“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是霸道了点,但那是在幻想破灭后用血的教训换来的。科学的文明,对蛮不讲理的前科学文明,在说得口干舌燥后,除了用科学与民主的产物来实证它们一下外,又有什么更好的选择?学甘地绝食?学耶稣把另一半脸也凑上去?

宣言又说:“我们主张每个国家、民族都有权利和义务保存和发展自己的传统文化;都有权利自主选择接受、不完全接受或在某些具体领域完全不接受外来文化因素;同时也有权对人类共同面临的文化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

我主张,每个鸵鸟,都有权利和义务把脑袋埋在沙子里,眼不见,心不烦,关起门来成一统,我是博大精深人;每个井蛙,都有权利自主选择接受、不完全接受或在某些具体领域完全不接受井外文化因素,同时也有权对江河湖海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

宣言再说:“我们为世界上许多古老民族、经济次发达地区的文化命运深感忧虑。国家不论大小、历史不论长短、国力不论强弱,在文化交往和交流方面均享有平等权利。我们反对文化沙文主义和文化歧视,并认为此类行为是反文化的。”

我则主张,我们为古埃及文明、古玛雅文明、古巴比伦文明的命运深感忧虑。我主张,我们有权要求美国阿拉巴马州白种红脖子喝啤酒看橄榄球居民对中华文化博大精深的京剧感兴趣,要求津巴布韦部落酋长赴中学习儒家礼仪,要求我国副厅级以上干部分批赴亚马逊热带雨林跟土著学习管理技术。我反对对小脚文化、吃人文化、黑衣裹身文化、不许堕胎文化、巫医文化的文化歧视,并认为此类行为是反文化的。对这些文化歧视,我主张“文明对话”与“调和”。

够了!

人类(当然包括中华民族)未来的希望,就是把脑袋从沙子中拔出,从井中跳出,认识到不论黑黄白红棕,我们都是同一个物种,可以通婚,可以融合,面对着同样一个客观世界,有同样的实际生存问题要解决。真正行之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也是跨越种族(一个纯文化的概念)与文化的,并不存在所谓东西方的区别,只有谁先发现、谁后受益的分野。科学是人类唯一行之有效的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方法;民主是人类经过无数尝试和惨痛教训后总结出来的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最佳博弈方案。全面运用科学与民主,并不是全盘西化,而是全盘人化。

人类共同的地方,远大于不同文化间衣食住行思维习惯上的微末区别。抱着属于自己偶然形成的可怜的一粒芝麻,对之“恒久信仰”,要别人来与自己“对话”,而不顾人类共同福祉这个大西瓜,轻言之是“鼠目寸光”,重言之是“自绝于人类”。

人类最大的敌人,是人类中长着花岗岩脑袋的成员。

一种文化最大的敌人,就是该文化中的原教旨组分,而不是其它文化。


一张考卷
            
         
 
□龙应台/文 《财经》杂志/总192期[2007-08-20]
  
  这是一门通识教育的选修课,学生从大一到硕士生都有,课程名称是“批判阅读”。期中时,我给学生的第一次考试只有一个题目,但是同一个题目分两阶段考。第一阶段的试题很简单:

  请仔细阅读以下文本并提出自己对这个文本的看法,赞成或不赞成都请阐述理由:

甲申文化宣言(注1)

  ……文明多样性是人类文化存有的基本形态。不同国家和民族的起源、地域环境和历史过程各不相同,而色彩斑斓的人文图景,正是不同文明之间相互解读、辨识、竞争、对话和交融的动力……
  
   我们主张文明对话,以减少偏见,减少敌意,消弥隔阂,消弥误解。我们反对排斥异质文明的狭隘民族主义,更反对以优劣论文明,或者将不同文明之间的关系形容为不可调和的冲突,甚至认为这种冲突将导致灾难性的政治角力和战争。

  ……我们主张每个国家、民族都有权利和义务保存和发展自己的传统文化;都有权利自主选择接受、不完全接受或在某些具体领域完全不接受外来文化因素;同时也有权利对人类共同面临的文化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我们反对文化沙文主义和文化歧视,并认为此类行为是反文化的。

  华夏56个民族共同创造的中华文化,至今仍是全体中国人和海外华人的精神家园、情感纽带和身份认同……

  我们接受自由、民主、公正、人权、法治、种族平等、国家主权等价值观。我们确信,中华文化注重人格、注重伦理、注重利他、注重和谐的东方品格和释放着和平信息的人文精神,对于思考和消解当今世界个人至上、物欲至上、恶性竞争、掠夺性开发以及种种令人忧虑的现象,对于追求人类的安宁与幸福,必将提供重要的思想启示。

  我们呼吁包括中国政府在内的各国政府推行积极有效的文化政策:捍卫世界文明的多样性,理解和尊重异质文明;保护各国、各民族的文化传统;实现公平的多种文化形态的表达与传播;推行公民教育,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文化、道德教育,以及激励国家、民族和地区间的文化交流。

  把学生作答的卷子都收回来;很快地翻一下,果然不出所料,所有学生都表示赞成,而且努力地试图演绎“甲申宣言”的立场。“文化多样”这个标语或概念,显然已经成为非常“政治正确”的主流思想。

  这个时候再发第二阶段的考题:“政治正确”的东西不一定正确。请详细回答下列问题:

甲申文化宣言

  A.“我们主张文明对话,以减少偏见、减少敌意,消弥隔阂,消弥误解。我们反对排斥异质文明的狭隘民族主义,更反对以优劣论文明,或者将不同文明之间的关系形容为不可调和的冲突,甚至认为这种冲突将导致灾难性的政治角力和战争。”

  1.何谓“狭隘”的民族主义?与“不狭隘”的民族主义差别何在?“狭隘的民族主义”是否一定“排斥异质文明”?“异质文明”又如何界定?纳粹德国是极端的民族主义者,可是一点不排斥来自意大利的“法西斯”内容和仪式。多少共产党国家,从苏联到阿尔巴尼亚到越南,曾经既是民族主义者又是国际主义者;或者,有多少国家,有时候是民族主义者,一变脸又是国际主义者。也就是说,当“异质文明”符合“狭隘的民族主义”所需时,随时可以被拥抱,因此,不“排斥异质文明”不一定代表心灵的开放和“文明对话”。请提出你的看法。

  
2.“排斥异质文明”是否一定等同“狭隘的民族主义”?近数年来,欧洲国家最大的辩论之一便是,如何对待伊斯兰文化中某些价值观,譬如所谓“荣誉处死”。在德国和英国都有来自伊斯兰国家的移民妇女被自己的家族杀害,理由是这些妇女违反了某些伊斯兰的“荣誉”观,譬如跟不为家族所认可的男性交往。当这些以基督教价值为主流的国家要对杀人者进行审判时,争议的关键就是:所谓“荣誉处死”这种“异质文明”,是不是应该被德国或英国这种基督教国家所“排斥”?如果
“排斥”这种“异质文明”,是否就成为“狭隘的民族主义”?

  事实上,当欧洲知识分子以“文化相对论”的理由来要求容忍“荣誉处死”这种价值时,最强烈的反对声音来自伊斯兰世界内部的知识分子,很多人认为“荣誉处死”根本不能代表伊斯兰文化,而是被曲解滥用了。他们认为,欧洲知识分子所谓对
“异质文明”的尊重,落实了反而是对伊斯兰人权的践踏。请阐述你的立场。

  3.你是否也反对“以优劣论文明”?是否也反对“将不同文明之间的关系形容为不可调和的冲突,甚至认为这种冲突将导致灾难性的政治角力和战争”?如果否,请解释为何文明可以论“优劣”。如果是,请回答以下问题:

  a.在崇尚“荣誉处死”和认为“荣誉处死”就是谋杀的两种文明之中,有没有“优劣”之分?

  b.这是否应该被解释为两个“文明”之间的冲突?可不可能“荣誉处死”这样的议题,在伊斯兰文明内部本身就有争议和冲突?

  c.两千五百年前,雅典国王在纪念阵亡将士时,叙述雅典价值和斯巴达价值的差异:“雅典的政府管治尊崇多数而非少数,因此它被称为民主。在生活领域里,我们主张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我们和敌对国的不同更在于,我们是开放的,绝不排斥外国人在本国的学习或观察机会,即使我们的开放可能遭敌对国利用……在教育上,敌对国从人民在襁褓中就开始残酷劳其筋骨,我们却主张个性教育。”请问雅典和斯巴达所代表的两种文明,是否也没有“优劣”之分?

  d.英籍作家拉什迪因作品贾祸,被伊朗发出追杀令而不得不藏匿多年;丹麦漫画家的作品因为被认为亵渎伊斯兰宗教,而引起欧洲多国使馆被焚;“9·11事件”引发全球恐怖行动。请问文明之间的冲突可不可能“导致灾难性的政治角力和战争”?如果这些国际冲突不是“文明”之间的冲突,那么它是什么?

  B.“我们主张每个国家、民族都有权利和义务保存和发展自己的传统文化;都有权利自主选择接受、不完全接受或在某些具体领域完全不接受外来文化因素;同时也有权利对人类共同面临的文化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

  1.请问“传统文化”由谁来界定?如果是政府,是统治者吗?如果是民间,是多数族群吗?是权力阶层吗?譬如中国文化中,经世致用的儒家固属传统,主张无为的老庄是不是?即使在儒家思想中,讲究“君君臣臣”的孔子固属传统,强调“君为轻,社稷为重”的孟子是不是?汉族的史观固属传统,满、蒙、回、藏、苗、瑶、维吾尔的史观算不算?如果“自己的传统”和“自己的传统”之间有矛盾时,请问“每个国家、民族都有权利和义务保存和发展自己的传统文化”这句话如何解释?如何落实?

  2.谁有权利来决定“选择接受、不完全接受或在某些具体领域完全不接受外来文化因素”?政府吗?统治者吗?另外,选择“接受”“不完全接受”“完全不接受”外来文化的依据是什么?“宣言”中这句话要如何执行?

  3.谁能代表一个国家里的全体国民去“对人类共同面临的文化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政府吗?统治者吗?知识菁英吗?

  C.“华夏56个民族共同创造的中华文化,至今仍是全体中国人和海外华人的精神家园、情感纽带和身份认同。”

  1.你同意吗?你有没有“不同意”的权利?

  2.试界定“海外华人”──是否包括美籍华人或新加坡、马来西亚华人?譬如新加坡人,
他应该把“华夏56个民族”的文化当作他的“身份认同”吗?如果是,那么他和他国家中的马来人如何共处?

  3.这一句陈述,和B的陈述有无矛盾?

  D.“我们确信,中华文化注重人格、注重伦理、注重利他、注重和谐的东方品格和释放着和平信息的人文精神,对于思考和消解当今世界个人至上、物欲至上、恶性竞争、掠夺性开发以及种种令人忧虑的现象,对于追求人类的安宁与幸福,必将提供重要的思想启示。”

  1.你是否同意此处对“东方品格”的认定?

  2.你是否同意作者的论断?

  E.“我们呼吁包括中国政府在内的各国政府推行积极有效的文化政策:捍卫世界文明的多样性,理解和尊重异质文明;保护各国、各民族的文化传统;实现公平的多种文化形态的表达与传播;推行公民教育,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文化、道德教育,以及激励国家、民族和地区间的文化交流。”

  1.“焚书坑儒”是秦始皇“积极而有效的文化政策”。“文字狱”的恐吓与“博学鸿儒”的招安是清朝统治者“积极而有效的文化政策”。纳粹和前苏联都曾有过“积极而有效的文化政策”;同时,文化政策也是培养人才、提升国民素养的手段。你认为,什么是政府可以做的,什么是政府不可以做的?

  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从2003年开始推动《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在2005年10月终于得到154个成员签署,只有美国和以色列投反对票。此
“宣言”由加拿大发起,法国主推。加拿大发起之初衷是由于加拿大限制美国杂志进口,被美国告到联合国,指控加国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法国则是强烈的
“文化特殊主义”者,认为文化与其他商品不同,必须受到主权国家的保护。譬如,它用政策手段防堵美国影片进入法国市场。此两国遂发起《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的联署行动,主要目标在防堵美国文化商品的渗透和垄断。意即,在“文化多样性”的背后,其实有极大的商业利益的角力(注2)。

  2005年联合国“公约”得胜,支持者宣称,尔后各国得以不被美国文化霸权所主宰,文化多样性得以保存;反对者则忧虑,许多国家将以此“公约”为依据,打着保存“文化多样性”的旗帜,不让国际的电影、杂志、报纸、网络信息进入国内,剥夺人民和全球同步的知识权,造成统治者意识型态的文化垄断。

  以此国际背景重新阅读《甲申文化宣言》,请评论其意义所在。
  
  学生们做完第二阶段考题,得到了“教训”,来对我说:以后知道什么叫“批判阅读”了。■
  
  (注1)2004年9月3日至5日,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在北京举办文化高峰论坛,主题是“全球化与中国文化”。闭幕会上通过《甲申文化宣言》,由许嘉璐、季羡林、杨振宁、任继愈、王蒙五位任发起人,共有72位专家学者共同签署。
  (注2)法国政策规定,电视所播放非欧洲影片不能超过40%,主要电视台必须将收入的3%投资于电影制作,其中2.5%指定给本土片。每一张卖出的戏票,课以11%税,用来支持法国电影制作;外国片若与法国合作,亦可享受。法国4500个戏院中,好莱坞片只占25%,相对于在德、意、英等国,超过80%。政策操作结果,法国年产130-150部影片,占全球第三大,仅次于印度的800部和美国的500部。法国片占有欧洲市场的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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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历史与文化

2条评论 »

  1. Posted by antonin

    9月 29, 2007 @ 3:21 am

    什么时候大陆的政治或者历史或者。。。课可以这样上,中国就有希望了。

  2. Posted by 量子猫

    11月 14, 2007 @ 11:16 am

    科学,或者是说是理性,需要有相当的个人积累才能建立起来。许嘉璐、季羡林、杨振宁、任继愈、王蒙这几个人,以前一直觉得个人造诣应该也算深厚,现在看看,都不怎么讲道理和逻辑啊!而且也无视中国文化或文明或政治(我很讨厌政治这个词儿)已经远远落后于西方的现实,还发表这样的言论,是帮中国人说话吗?可与当年的辜鸿铭一比。觉得这是新语丝应该好好讨论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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