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 说出学术真相的“坏小孩”

22 08 2009年

(上海)青年报·生活周刊2009.8.6 第1274期

在“公众人物”里,方舟子绝对算得上是一道风景线。专业是生物化学,传播科普、为基因技术鼓与呼,是分内事。但他又是学术论坛“新语丝”的创办者,当年一篇《功到雄奇即罪名》,史学功底令人惊诧。他还猛烈抨击中医,喊出了“废除”的口号,惹起巨大争议。

2000年起,方舟子盯上了“学术造假”,以“十年磨一剑”的耐心,坚韧地敲打着中国学术腐败的神经。

文/唐骋华

打假初衷 我实在看不下去了

现在看来,方舟子的“预感”很准:被遮掩许久之后,“学术造假”曝光事件层出不穷:2004年北大教授王铭铭被曝剽窃,2006年清华大学教授肖鹰指责云南大学教授王卫东剽窃自己的论文,2007年复旦大学公布了3起剽窃事件。今年,学术造假更有“井喷”之势:辽宁大学教授剽窃、浙江大学教授剽窃、西南交大副校长造假……闹得更大的则是“中国最年轻市长”周森锋大学期间涉嫌抄袭,方舟子有文章剖析、揭露,他坦言,既然没人肯直面严重的学术腐败,他就来当那个说出真相的“坏小孩”。

生活周刊:从2000年起您在“新语丝”上设立了“立此存照”栏目,主要用于学术打假,初衷是什么?

方舟子:2000年国内互联网兴起,报刊有了电子版,我在国外可以即时了解国内科技动态,惊讶地发现虚假现象这么严重,却没人做具体批评。我决定利用自己管理的网站,提供一个揭露假学术、假新闻的平台。我对中国学术腐败实在看不下去了,就像皇帝穿着“新衣”招摇过市,大家还说很漂亮,那我来当那个说出什么也没穿的“坏小孩”就是了!

生活周刊:“立此存照”设立以来,影响最大、最成功的“学术打假”是哪一件?

方舟子:2001年上半年揭露核酸营养品的骗局。该案例牵涉众多生物化学界的人士,一个学过生物化学的人都能看穿的骗局,竟然有那么多中国生物化学家捧场、狡辩,令我这个学生物化学出身的人感到震惊!这个案例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连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都发了通知。美国《科学》杂志为此专文报道了我在网上打击学术造假的事迹,很少有中国人有这种殊荣。

生活周刊:“打假斗争”收到预期效果了吗?

方舟子:比预期要好。通过这些年的努力,让社会各界越来越关注学术造假,了解到学术造假有多严重,把黑幕揭开了,有关注才有改变的希望。我们这个网站的存在算是让国内学术界有了一点舆论监督,对一些比较胆小、脸皮比较薄的人起到了震慑作用,对学生、年轻一代的科研工作者也起到教育作用,下一代学人有望有所好转。

回应质疑 我用国际标准打假

无疑,方舟子对学术打假的贡献很大,特别是揭露周森锋论文造假,获得了普遍赞誉。但他也遭人质疑“走极端”“偏颇”。去年,他指责北大著名教授孙立平抄袭自己的文章,引起争议;最近,他向刚逝世的季羡林“发难”:季老主编的《百年美文》收录了方舟子的文章,却因未送样书、稿费,被斥为“盗用”。

生活周刊:有人批评你是“吹毛求疵”地论证造假,也有人质疑你用自己的标准判定别人是否抄袭,缺乏权威性和公正性?

方舟子:学术研究应该严谨,严格要求不叫“吹毛求疵”。何况我们揭露的案件,即使用比较宽松的标准也属于明显的造假。我采用的是国际通行的学术规范标准,不是我自己发明的。

生活周刊:成崇德是清史研究专家,近来人民大学教授米辰峰却在新语丝网站上称他为“学术首骗”。作为生物化学博士,你是否管得太宽了?

方舟子:我主要针对生物、医学领域的造假,这和专业有关。其他领域,如果不需要用到很高深的专业知识,我也会关注。“成崇德事件”我并没有发表多少意见,新语丝主要是提供平台,供各行各业的专家举报。

生活周刊:国际上到底如何界定“剽窃”“造假”和“过度引用”的?

方舟子:剽窃指用他人的观点或文字而没给出恰当说明。即使注明出处,也不能照抄;照抄必须直接引用,否则也构成抄袭。所谓“过度引用”,指在明确标明引用的情况下,引用的篇幅过大。两者的区分在于有没有说明用的是别人的观点或文字。

痛心疾首 只能靠个人力量打假

对造假者,方舟子始终“气势汹汹”,但“打假英雄”也有为难处:他揭露了、举报了,造假者却依然“学术研究”着。谈起中国目前的打假力度,方舟子很不满,也因此越来越“自恋”,更为看重“坏小孩”的价值。

生活周刊:对造假者你都是直接点名,即便像被称为中国最年轻市长的周森锋,你也直接揭露,不怕得罪人?

方舟子:批评不点名就起不到监督作用,我敢站出来以真实身份打假,就不怕惹上麻烦!如果因为担心得罪人就缩手缩脚,还打什么假?每天都有人在网上谩骂、威胁我,我也有过被人跟踪、送恐吓信的经历,更多的是被人起诉损害其名誉权,有11起诉讼。但我有十分的把握才会打假,起诉我的还没有一例是被冤枉的。他们无非是想给我的生活制造点麻烦,看能不能把我吓唬住。

生活周刊:那究竟有多少造假者受到了严惩?

方舟子:对学术造假的打击一直是光打雷不下雨,力度很弱。像我们揭露的“珍奥核酸”,至今还在央视春节联欢晚会和3·15晚会上大做广告,所以也不能算很成功。

生活周刊:没有制度支撑,个人打假能走多远?

方舟子:我不认为个人打假是最好方式,因为个人的能力、资源有限,缺乏权威性,也没处罚权,并不规范。但当前,中国缺乏值得信赖的处理学术造假的正规渠道,所以个人打假起到了正面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反对个人打假就是反对一切学术打假!即使有了值得信赖的正规渠道,也离不开个人打假的协助和补充。本质上,个人打假是一种舆论监督。

深度建议 全面改变体制

饱尝“个人打假”的局限和“危险”之后,方舟子的思考显然深了一个层次,把目光投向了制度。他对当下教育体制的剖析和攻击,闪烁着真知灼见;他对国外学术审查的引介,也有着借鉴作用。毕竟,方舟子只有一个,而个人的力量从来都是有限的。

生活周刊:学术造假泛滥成灾的原因是什么?

方舟子:纵容造假的社会风气、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处罚,正是学术造假泛滥的主要原因。科研教育体制也要承担很大责任,如受官场腐败影响的官本位的科研体制,刺激造假的学术评估体制,对学生缺乏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方面的教育等。我是打假人士,还经常被人抄袭,你说学术造假多猖狂。另一方面,如死板的论文发表制度。本科生并无科研能力和科研时间,没必要写学位论文,有的专业硕士也没必要写,非要他们写,就造成几乎所有人都抄。

生活周刊:在欧美国家,教授造假将面临怎样的惩罚?

方舟子:美国等国有专门的政府机构对学术造假进行调查,一旦认定有学术不端行为,会指名道姓地公布结果,由学校、科研机构做出行政处理,如降级、开除等,政府部门会禁止其几年内申请政府资金或在政府委员会任职。严重的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最严厉的一个例子是,2005年,原佛蒙特大学医学院教授波尔曼被发现在1992年到2002年期间,捏造数据申请获得290万美元资金。美国政府为此终身禁止他申请联邦政府科研基金和参与联邦政府项目,并提起刑事诉讼,波尔曼被判入狱1年零1天。最近,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科研诚信办公室在7月7日宣布,阿拉巴马大学助理教授Juan Luis Contreras的7篇论文伪造实验结果,禁止其在3年内申请政府科研资金和在政府委员会任职。

生活周刊:如何杜绝造假?

方舟子:改变官本位体制,把学术权力从行政人员手中转移到科研人员手中;改变评估体制,不要只看表面文章、只算论文数量,更要看实质成果;改变刺激造假的科教体制……当前能够做的,一方面要加强舆论监督,引起社会各界对学术造假问题的重视,另一方面要对被揭露出来的事件进行认真的调查,公开、公正地进行处理。



方舟子VS肖传国

22 08 2009年

作者:李律师

方舟子因有一篇文章《脚踏两只船的院士候选人》引起肖传国的不满,导致肖传国诉方舟子名誉侵权。

我在网上查找了一些资料,发现该案的判决有两个不同法院的不同版本的判决书,其一是北京市法院对该案的判决,其二是武汉市江汉区法院的的判决。

北京市法院的判决从大局着眼,认为肖传国作为院士候选人应当接受社会的监督,对于不同的言论应该予以宽容,这是候选过程应有之意,尽管言论存在刻薄但未超出常规,肖传国也已经通过相关媒体澄清,这属于正常的争论、争鸣,不同人士可以通过自己的独特的看法作出结论,因此不构成名誉侵权。北京的法院并没有长篇大论的引用双方的证据,仅就文章本身进行的评判。

与此相反,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从小处着眼,从该篇文章中存在的一些事实进行说明,包括是否是全职教授、发表论文多少篇,什么叫做国际期刊等,否认方舟子该篇文章的客观性,最后判决方舟子名誉侵权成立。

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一件案件存在两个不同的判决?这和《民诉法》规定的一事不再理的原则是想违背的,但是我敢肯定的是后受理此案的法院肯定是有依据的,但是我没有在网上查找到,我只知道,肖传国两次起诉,列有不同的多名被告,但是方舟子(方是民)是同一人,因为我不是很了解此案的具体过程,仅就两份在网上公布的判决书来发表上述观点。

同时,方舟子写的这篇文章《脚踏两只船的院士候选人》,我也看过,这篇文章虽然用词比较尖锐,带有一定的感情色彩,但通篇还是在列举事实说话的,关于事实是否真实,有条件的人可以通过相关渠道进行查询,无条件的人可能只有被动的听听而已,真实性不得而知。

但是,总体上,本人认为尽管方舟子虽发表了如此言论,肖传国还是完全可以通过媒体进行反驳的,甚至可以将反驳方舟子言论不实之处的证据列举于大庭广众之下,以证实自己的真实。

这类案件和宋祖德侵权案件有本质的区别,如果把方舟子的言论看成对某人的侮辱和诽谤,我是不赞同的,这毕竟涉及的是是否造假的问题,是否造假应该是很好查明的事情,它是有客观证据存在的,并不等同于在媒体上或者网上随便骂人的行为,或者揭露隐私的行为。

北京法院对于该案的判决仅是对文章的本意(即文章所要表达的意图)进行的评判,并说明法院不应该也没有能力去评判学术上的专业问题,法律只是对超出法律的行为进行约束,这体现了一种少有的民主精神,就像竞选总统一样,正反双方有不同的观点,正好是接受民众监督的机会,作为候选人要经得起方面言论的考验,清者自清。

官司打完了,争议继续存在,这对诉讼解决争议的立法本意相违背,法院无法查明一篇论文到底有哪些价值,也无法为一个院士候选人定案是否具备院士的资格,据此诉讼本身没有价值,相反,对于学术问题真实性的争论应该长久的持续下去,这样学术才有发展,本人并非转移话题,也许有些人认为,本案讨论的肖传国为入选院士准备的资料是否存在虚假的问题,不是学术问题,当然,入选院士的资料肯定要真实有效,这是入选的前提,入选院士的过程更加应该接受监督,这也是法治原则之一。

故此,北京法院运用了法学理论来阐释这一法治原则,而武汉的地方法院仅只是教条的运用,从这里我们体会到一个很深刻的法学观点——法律的立法原意是什么?我的观点是,立法原意就是从社会的整体性出发,考虑一个行为是值得嘉许或者针砭,法官更加应该站在这个高度来看待问题,只要把法律本身的立法原意搞清楚了,任何案件的处理都不是问题,一个行为是好或不好,从大局出发,是否有利于社会的进步,这是法官考虑的问题,同时兼顾法律条文的规定。

(本人原创,如需引用,注明出处)http://blog.sina.com.cn/u/1344970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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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天赋基因检测蜕变为“算命” 方舟子称是骗局

20 08 2009年

2009年08月19日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陈抒怡 罗剑华 宋 杰 郁文艳 覃柳洁

花几千元测一下基因,就能知道孩子将来是否会早恋,未来能不能成为“姚明”、“郎朗”?沪上有基因公司推出“儿童天赋基因检测”项目,宣称只要取出儿童口腔内壁的黏膜,就能测出孩子抑郁、早恋、酗酒、网络成瘾等40多种基因。

    也有人将儿童天赋基因检测称之为“基因算命”。世界卫生组织专门负责“儿童和青少年健康”方面媒体联络的新闻官员Olivia Law-Davies告诉晨报记者,到目前为止,她没有听说过基因检测可以预知一个孩子是否有音乐、绘画等天赋或早恋等倾向。

    “一些公司推出的天赋基因检测是一种欺骗手段,目的是为了骗父母的钱,只能算是骗局。”知名生物化学博士方舟子在谈到儿童天赋基因检测时,一连用了3个“骗”字。

检测机构:口腔黏膜能测儿童“早恋基因”

    在Google上搜索“儿童天赋基因检测”,可以搜索到国内有数十家公司从事这项业务,其中不少检测机构与上海两家基因公司有联系——上海新春苗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春苗”)和上海奇芯基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奇芯基因”)。“一套儿童天赋基因检测3900元,包括 40个基因检测项目。”“奇芯基因”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公司有“天赋基因检测”服务,可以通过基因检测了解儿童在性格、艺术、智商、情感、运动、成瘾、环境、保健等多个方面的“天赋”情况,并称准确率在90%以上。找出儿童具备的优势天赋基因型,然后再由天赋管理专家针对检测结果提出个性化教育培养模式。

    工作人员还表示,检测过程也非常简单。“如果不方便前来,我们将提供DNA取样的工具给顾客在家自己取样,只需提取孩子口腔内壁的黏膜即可。”

    记者在该公司的宣传资料上看到,艺术基因检测包括“表演基因”、“音乐基因”等内容,而情感基因检测则包括“早恋基因”等内容。如果检测出“早恋基因”过高,这名儿童以后在成长中的恋爱问题就要特别注意。“新春苗”公司的检测方式和内容与“奇芯基因”基本一样,一整套检测的价格为4180 元。

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号不代表有专利

    在这两家公司采访时,记者没看到有家长带儿童前来检测。但据了解,两家公司在国内发展了不少代理商,除了南京、重庆、广州等大城市,在温州、义乌、慈溪等小城镇也有。此外,在新加坡也有一家代理商。“奇芯基因”宣称,天赋基因检测的方法来自于该公司下属奇芯研发中心与上海芯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研发的一项重大科技成果——“儿童个性化教育培养基因芯片”,并申报了国家发明专利(专利申请号200810034637.7)。不过,记者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中输入专利申请号,查询结果是“没有检索到相关专利”。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专利申请号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一件专利申请时给予的一个标识号码,就好比在银行办业务先要拿号一样。专利申请号只能表明该公司申请了专利,还不能表明申请已获审批。

    据了解,前几年本市曾出现一阵基因专利申请热,我国知识产权部门对于这类基因专利申请的审查比较谨慎。

推广人员:检测结果其实只能作为参考

    面对社会的质疑,一家从事天赋基因检测市场推广的负责人昨日向记者坦言:“宣传上确实有些容易让人误解。”他告诉记者,这种天赋基因检测主要是给家长一种参考,让家长了解儿童在性格、成长上可能存在的一些潜力和问题,并不能因为一名儿童“音乐基因”高,就判定他会成为音乐家。也不能因为他“早恋基因”高,就断定他长大后会早恋。

    他认为,一些机构在宣传上有些用语并不恰当,比如“早恋基因”并不存在,其实是通过基因来检测该儿童“是否性早熟”,以此来判断小孩长大后是否可能有早恋倾向。同时他也表示,特别是在性格测试上,个别家长在做过测试后,会觉得和现实有些不符,这主要是因为小孩性格的后天因素也很重要。

卫生部门:商业机构不能做诊断性基因检测

    昨天,记者在网上搜索基因检测,发现上海有大大小小数十家基因检测机构,不少机构宣称,除了能够提供天赋基因检测外,还能够提前诊断疾病,但检测的报价天差地别。有机构检测一个基因报价为人民币600元。另一家报价却高达一个基因3000元。有企业称天赋基因检测技术与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合作,但昨天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主任秘书王艺向记者明确表示,该机构从未参与天赋基因检测。

    那么基因检测到底能不能做?在哪些地方检测才安全呢?“一些已被证实成熟有效的基因检测可以在专业的医疗机构进行。”上海市卫生行政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商业机构不能做诊断性基因检测。根据2007年国家卫生部出台的《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基因检测已被明确列入临床检验项目目录,但是基因检测内容被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只能检测包括大肠癌易感基因的基因检测、家族性乳腺癌基因的基因突变检查、血友病A、B基因突变检查等在内的20多项。业内人士承认,国内目前还缺乏基因检测方面的行业规范。

三问天赋基因检测

“天赋基因”是否可信?

基因不能判定天赋

“目前这种检测技术毫无正面价值――除了能够给相关单位带来经济价值之外。”方舟子表示,现在一些做天赋基因检测的公司纯粹是故弄玄虚。“天赋不是用基因测得出来的。”方舟子说,目前基因的研究还刚刚起步,对它们的功能所知甚少,还未有定论。他解释说,天赋是极为复杂的现象,并非由某一个基因决定的,涉及许多个基因彼此之间以及基因与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例如,与智能有关的基因也许有几十、上百个,只知道其中的某一个基因,说明不了一个人的智能高低。即使将来某一天所有与智能有关的基因都被发现了,也难以用来预测一个人的智能,因为一个人的智能高低深受后天因素的影响。

基因检测可否推广?

技术不成熟不宜推广

复旦大学生命科学院进化生物学研究中心主任钟扬教授介绍,业内一些专家确实在研究天赋基因。美国有科学家发现,有一些人天生就具有“绝对音感”,通过筛选后发现,一个人是否具有“绝对音感”与某个高度外显的常染色体显性基因有关,尽管之后有很多科学家对此进行研究,但这一观点还未被证实。目前哪些基因与哪些天赋有关这一问题也还在研究中。

钟扬表示,虽然很多天赋基因都是国外科学家发现的,但是就他所知,美国等发达国家还没有正规机构提供检测天赋基因的服务。他认为,天赋基因检测是一项尚不宜推广的技术。

业内人士称,目前各企业所应用的检测方法是参照了各科研院所发布的基因位点进行检测,但是这些位点究竟是不是主宰着人类的天赋还不确定,国际上对此也没有统一标准。

对培养孩子有无益处?

可信度低还涉及伦理

上海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早教专家方凤建议家长通过动态观察来了解孩子具有何种能力,并在了解孩子的兴趣之后,给孩子提供发展的空间和机会。

方舟子则坚持认为,不可能仅仅根据某个或少数几个基因来揭示某个人的潜在智能,以此来建立儿童培养计划是极其不负责任甚至有害的,本来天赋很高的儿童完全有可能被误测为天赋低而扼杀了其天才;反之,天赋低的儿童也很可能被误测为天才而拔苗助长。

钟扬认为,天赋基因检测也带来了生命伦理问题,即使检测结果可信,是否意味着天赋不行就不能工作了?另外,谁有权知道其他人的天赋情况?这些都提醒人们对待基因检测要三思而后行。



恳求方舟子继续打假,让患者免受“肖氏反射弧”的欺骗

20 08 2009年

方舟子先生:您好!

可以说由于你对肖传国的打假行动,使我为孩子治疗“先天性脊柱裂”的毛病,有了警惕,免受“肖氏反射弧”的欺骗。同时也有许多同病患者,因此谨慎而终止到郑州神源医院去接受手术。您的打假行为是功德无量的,使很多患者免受其骗。

“肖氏反射弧”能治好“先天性脊柱裂”和瘫痪病人的大小便失禁,原于央视的一篇不全面的报导,燃起了原先患有大小便失禁症的患者的希望。

“肖氏反射弧”能够在手术后的8个月到一年半时间内,经病人自我锻炼,就可以?“挠挠大腿、拍拍屁股”便可正常大小便。一直宣传有85%的成功率,但最近的宣传说,“只要不出意外”。可是一台手术费就是2万元。然而,成功率?有成功的吗?

央视报导的“小艳丽”现在怎样了?他们做过手术的病人,我们正在查访,可惜,很难啊!查访到几个,没有一个好了的。

先生,为了不让至少几万这类病患者,再免受欺骗,恳求你继续努力,一直把打假工作做下去。这是造福于民的好事。患者幸甚!人民幸甚!请指教!

同病相怜者: 沈志良、卜建国  2009-8-19



全民补碘该不该?

19 08 2009年

    1994年起中国开始推行全民食用加碘盐,这项国策显然比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容易得多。据2008年的抽查,全国碘盐覆盖率已达到了97.48%。但是最近一段时间,媒体上突然一面倒地爆发出质疑、批评这一政策的呼声。有一位时评家甚至站在政治的高度,把推行碘盐视为“一个让人难以接受的中央集权行为”,“说明我们的社会依然信奉一个万能型的‘全权社会’”,呼吁“还我不吃加碘盐的权利”云云。

    其实这并非一项有中国特色的政策,而是中国政府对联合国呼吁的快速反应。1993年,世界卫生大会通过决议,要求各国用全民食盐加碘的方法消灭碘缺乏病。在此之前,许多国家已经这么做了。其中最早这么做的恰恰是怎么也算不上“全权社会”的瑞士和美国,他们自上个世纪20年代起就已实行全民食盐加碘,消灭了碘缺乏病,在那里好像并没有听到有人抱怨“我们连吃自然盐的权利都没有啊”。

    这次声讨碘盐的发起者是浙江大学医学院的一名退休教授,向媒体控诉碘盐“是个害人的东西”。该教授给我们算了一笔账:中国营养学会的一份报告显示,中国城市居民日均盐摄入量为11克,农村居民达到17克,“这意味着,根据目前市面上多数碘盐中每克盐含碘20~50微克计算,中国人每天摄碘量达到了惊人的220~850微克,远远超过世界卫生组织划定的200微克/天的安全线。”

    有医学院教授的头衔,听上去颇为权威,但是这账却没算对。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估计,碘盐从出厂到销售过程中,碘含量会丧失20%,而在烹饪过程中,又会丧失20%,这意味着中国人每天从碘盐摄入的碘量实际上只有140~540微克,并不那么惊人了。而且,世界卫生组织并没有划定200微克/天的安全线。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是成人每天应摄入150微克碘,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则应增加到200微克,碘盐的含碘量就是根据这个推荐量,考虑耗损和盐摄入量而制定的。

    这是推荐量,并非安全线,如果达不到这个量可能会使身体缺乏碘,超出了却未必就不安全。例如,据调查,美国、加拿大和一些欧洲国家的碘摄入量大约是每日500微克,远超该教授划定的安全线,也没见到他们的医学院教授惊呼“是个害人的东西”。那么世界卫生组织划定的安全线是多少呢?是每天每千克体重30微克碘。对一名60千克体重的人来说,就是每天1800微克。过量的碘很容易通过肾脏从尿液中排出,许多人每天摄入的碘量超过了这一安全线,并没有出现不良反应。日本人由于在饮食中大量地食用含碘量非常高的海藻,每天摄碘量通常高达2000~3000微克。

    有人把吃碘过量说得非常可怕,说是会增加甲状腺癌的发病率,这是没有证据的。有人把近年来国内某些地区甲状腺疾病的增加归咎于推行碘盐,这倒是很可能。国外也发现了这种情况,在碘缺乏地区推行碘盐时,甲状腺机能亢进的发病率会增加。这实际上是人体的一种“自然反应”。碘是甲状腺素的成分,在缺碘的环境中,人体为了合成足够量的甲状腺素,不得不增大甲状腺的体积,那么一旦摄碘量变充足了,甲状腺一时还调节不过来,甲状腺素的分泌量反而过多,就会出现甲亢。但是这是暂时的现象,过一段时间甲状腺的大小和甲状腺素的分泌量都会变得正常。

    有少数人对碘特别敏感,摄入过量的、甚至推荐量的碘会诱发甲状腺疾病,不过这种情况是可控制、可治疗的。相反的,碘缺乏的后果要严重得多。一提起碘缺乏,一般人都知道会得“大脖子病”(甲状腺肿大),其实这种疾病毕竟还可以治疗、逆转,还不是很可怕。碘缺乏病最严重的后果是对智力发育的影响。孕妇如果缺碘,胎儿、婴儿的大脑会出现不可逆转的损害,进而导致不可逆转的智力障碍。儿童如果缺碘,智力发育、学习能力也会受到严重影响,智商低下。即使是在中度缺碘的情况下,儿童智商也会降低10~15。碘缺乏是导致智力障碍的最主要的可预防因素。世界卫生组织在1994年估计,全世界有近16亿人口生活在缺碘环境中,有2千万人因此智力严重受损。在这方面,中国尤其严重。2007年,世界卫生组织估计中国每年还有121.9万新生儿没有得到碘保护。

    有的时评家声称国家应该把补碘的权利交给老百姓自己,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话听上去很好听,但是只是句空话。一般人平时哪会留意自己或家人的摄碘量够不够,是否应该特地补碘。碘缺乏对婴儿、儿童的智力伤害一旦造成,后悔就来不及了。全民食盐加碘对预防碘缺乏病不仅有效,而且极其便宜,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估计,每人每年因此增加的费用只有5美分,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因此世界卫生组织对消灭碘缺乏病很有信心,并把它当成和消灭天花、小儿麻痹症同样伟大的成就。但愿这一伟大进程不会因为一些中国时评家的口水而付之东流。

    推行碘盐不等于就要杜绝无碘盐。有些人的身体状况不适宜吃碘盐,或者时评家为了捍卫自己的权利死活不吃碘盐,也应有其自由。在高碘地区,并无强推碘盐的必要。不过,这些地方的人如果担心摄碘过量,首先要担心的是海产品。海鱼的含碘量为163~3180微克/千克,平均832微克/千克;虾、贝类的含碘量为308-1300微克/千克,平均798微克/千克,远比碘盐更“害人”。

2009.8.17.

(《中国青年报》2009.8.19)



武汉市汉江区法院执行案件涉嫌犯罪

19 08 2009年

作者:anglor

由于没有见到汉江区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全文,暂不对汉江区法院将方夫人列为被执行人这一做法发表意见。但是汉江区法院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的严重违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还是显而易见的。

一、执行主体涉嫌违规。《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通知》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执行人员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法院扣划裁定书和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还应当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条规定:“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按规定着装。”并规定,“执行公务证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发。”全国法院已经推行新版执行公务证,按照公安系统为各省配置的居民身份证编号序列统一为八位数字,如陕西省的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证为610*****。新版执行公务证自2008年7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原执行公务证同时作废。据一位在湖北省高院工作的大学同学查询,湖北高院政治部并没有汉江区法院书记员周中川办理执行公务证的备案登记,也就是说,汉江区法院书记员周中川并未通过湖北省高院考核获得执行公务证资格。周中川编号为WH01037的证件显然是工作证,而非执行公务证。

银行工作人员一般只保留执行人员的工作证复印件,对执行公务证不做副本留存,且不做也无力做证件真伪的鉴别。这为某些法院私自制作执行公务证违规办案大开方便之门,而被执行人和银行却对此全然不知。

二、执行程序涉嫌违法。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一款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这是执行程序必不可少的步骤,而汉江区法院却对此条规定视而不见,选择性地适用民诉法第218、219、220和223条,一上来就劈头盖脸地谴责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定义务,真是荒唐至极。暂且不论汉江区法院将方夫人列为被执行人是否合法,而汉江区法院“事先既未依法送交裁决、通知,事后也未通知”被执行人,已在广大网民之间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汉江区法院这一公然违法执行行为,无异于对无辜百姓进行明目张胆的抢劫,我们对此表示最严厉的愤慨与谴责!

三、制作协助划扣存款通知书涉嫌违规并涉嫌犯罪。方先生一直纳闷“该通知书的签发日期为2009年8月7日,我妻子的存款就是那一天被划走的,莫非肖院长亲自跑到北京签发了划扣存款通知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协助划扣存款通知书应该是由主管院长在核发裁定书之后或同时签发,再由执行人员前去执行。这样就要求执行法官确保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准确性,同时彰显人民法院工作的严肃性。汉江区法院在8月7日由肖国雄签发协助划扣存款通知书,却又如何能够在当日从武汉赶到北京并划扣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恐怕只有执行人员自己知道了。

肖国雄、余文庆、周中川等诸位法官大人,遮遮掩掩地玩神秘,有意思吗?还是让我来揭穿你们那件披着明为合法执行实则涉嫌犯罪的外衣吧。真相是,余文庆和周中川两位法官携带盖有汉江区法院院印的空白协助划扣存款通知书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宣武支行新华社储蓄所进行划扣方夫人的存款,应该先是和银行工作人员核对并确认被划扣账户的名字和账户余额无误,然后由余文庆和周中川中的一人现场填写协助划扣存款通知书并在签发人一栏中签上肖国雄的大名,当面送达给银行。银行工作人员对此习以为常,只要他们能提供法律规定的法律文书和证件即可。

违规制作协助划扣存款通知书并不能说明汉江区法院法官的犯罪行为。肖传国缴纳(垫付)的执行费用1260元尚不足以支付两名办案人员的来往卧铺车票费用,更不要说在北京的食宿与交通等各种费用。在当前办案经费如此紧张的人民法院,汉江区法院舍得“倒贴”为肖传国卖命?真相是,由肖传国本人或派人或出资将余文庆和周中川在8月7日(恰好是周五)之前送到北京,并负责安排交通、食宿等,待顺利划扣方夫人账户之后趁着周末之际在北京逍遥一把后打道回府。汉江区法院余文庆和周中川两位法官北京之行,大概计算下来,至少花掉肖传国一万元。强烈建议武汉市汉江区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或汉江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我们在本文中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

上面仅仅为推测,如果汉江区法院能够出示余文庆和周中川两位法官此次北京之行的各种合理票据并对我们的合理怀疑作出说明,让广大网民确信你们是合法办案,而非他人资助,anglor愿意公开自己的真实身份,承担一切由本文所可能引起的法律后果。请问,汉江区法院及余文庆和周中川两位法官,你们敢吗?

另外,我完全赞同彭剑律师的观点:因个人言论引发的赔款,系言论人个人债务,绝非夫妻共同债务。退一万步来说,就算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执行裁定书引用的法条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尽管方先生事后也承认这是其妻子的“工资卡帐号”,但是作为人民法院的法官来讲,在没有与被执行人进行任何沟通的情况下,就完全排除这是被执行人婚前财产的可能性,进而做出违法扣划,是否显得有些鲁莽与不负责任?

我们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将汉江区法院以法盲肖国雄副院长为首的、视法律为手纸的余文庆、周中川等法官败类清理出法官队伍!



怎么看待对进化论的质疑?

18 08 2009年

    进化论是生物学的基础,大家在中学课堂上都学过一点。但是在报刊、书本上我们还经常看到对进化论的质疑,甚至说进化论是一个过时的学说,早就被最新的科学发现推翻了,说得头头是道,让人觉得好像很有道理,用中学课堂上学到的那一点进化论知识,根本对付不了,有些人就跟着怀疑、否定进化论,还把这当成时髦呢。

    有关进化论的争论有的是进化论内部的学术争论,争论的双方都认为生物是进化来的,但是对生物是怎么进化来的,它的细节、机理等等,有不同的看法。这是很正常的。存在这样的争论,说明进化论还是一门很有生命力的学科,还在发展之中。任何一门科学研究都难免会有争论,没有争论就说明这门学科已经死了。有人想用进化论内部的争论来说明进化论靠不住,这是把两个不同的问题混淆起来了:大家争的是生物怎么进化来的,不是争的生物是不是进化来的。

    还有一类有关进化论的争论争的就是生物是不是进化来的。这类争论不属于学术争论。科学界对生物是进化来的这一点是没有异议的,生物进化被当成了一个科学事实。质疑这个科学事实的,基本上都是科学界以外的人,抱着别的目的,主要是由于宗教信仰。如果他们信仰的宗教经书告诉他们生物是上帝创造的,那么他们就只好坚决不接受进化论。但是他们为了迷惑人,又故意说自己是从科学上否定进化论的,列出很多“科学证据”指出进化论的种种不是。这些“科学证据”在生物学家看来当然是不值一驳,却也的确能迷惑不少外行,让他们以为进化论真成问题。

    反对进化论的人经常会说,虽然育种学家培育出了许多动、植物新品种,但是人类无法创造出一个新物种,可见物种是不变的,不是进化出来的。

    品种和物种有什么区别呢?不同的物种之间通常是不能交配繁殖的,而一个物种内的不同品种之间是可以交配繁殖的。比如说,狗的品种大约有1千多种,它们的形态差别很大,但是还能相互交配繁殖,所以属于不同的品种,而不是不同的物种。

    那么我们是不是无法培育出新物种呢?不然。早在上个世纪20年代,俄国生物学家卡普钦科就成功地将萝卜和甘蓝杂交。萝卜和甘蓝不仅是不同的物种,还是不同的属(相近的物种组成一个属):萝卜属于萝卜属,甘蓝属于芸苔属。杂交的结果,它们的后代绝大部分是不育的,这是预料中的。但是有少数杂交后代可以自行繁殖,而且无法再和萝卜或甘蓝杂交了。这些后代就成了一个新物种。卡普钦科做这个实验的目的不是为了验证进化论,而是想制造出一个有经济价值的新物种:如果这个新物种长着甘蓝的叶子和萝卜的根,那就全株都可以食用,不会浪费了。可惜的是,这种新物种偏偏长着萝卜的叶子和甘蓝的根,一点经济价值也没有。

    像这样把不同属的物种进行杂交,因为它们的亲缘关系很远,所以叫做远缘杂交。有的远缘杂交产生的新物种是有经济价值的。比如将小麦(小麦属)和黑麦(黑麦属)杂交后得到的新物种小黑麦,具有小麦的高产,又有黑麦抗锈病的能力。这种杂交种已在许多地区广泛种植。

    如果是同一个属内的不同种进行杂交,那就更容易创造出新物种了。通过种间杂交的办法,育种学家已培育出大量的植物新物种。光是兰科,已登记的至少有几万个人工种。这些人工种能够自身繁殖,而且无法再跟其他种交配,因而是新物种,而不是品种。许多观赏花卉的“品种”,比如郁金香、鸢尾花的“品种”,事实上都是新物种。

    在自然界,我们也能观察到类似的现象。一类叫做婆罗门参的野花原产于欧洲,在二十世纪初,三种婆罗门参被引进到美国。在随后的几十年间,这三种野花开始在美国西部大量繁殖,混杂生长。它们杂交产生的后代是不育的。但是到了上个世纪四十年代末期,在美国华盛顿州突然出现了两种新的婆罗门参,它们看上去是原来婆罗门参的杂交后代,但是能够繁殖后代,而且无法再与原来的婆罗门参杂交。也就是说,这是两个新的物种。

    动物也能找到产生新物种的例子。大西洋北部的法罗群岛原先并没有家鼠。在大约250年前,家鼠跟着人到了该岛。现在,该岛的家鼠与普通家鼠在形态结构上已有很大的差别,有的分类学家已把它另立为一个新物种。

    质疑进化论的另一个常见理由,是说找不到所谓“过渡型化石”。根据进化论,现有的物种都是从过去的物种逐渐进化来的,那么在进化过程中,就会出现介于旧物种和新物种之间的过渡型物种,它们也能留下化石。而据反对进化论的人说,至今仍然没有科学家找到种与种之间,或类与类之间的过渡型化石。

    这个说法是完全错误的。生物体能够形成化石是很偶然的,因此过渡型不一定能形成化石,形成了也不一定能被人们发现。因此毫不奇怪,时至今天,仍然有许多过渡型化石没能找到,而且可能永远无法找到。但是这并不等于我们没有任何过渡型化石;恰恰相反,我们已找到了许许多多过渡型化石。最著名的过渡型化石是我们在生物课本上学到过的始祖鸟化石。始祖鸟大小和乌鸦差不多,它有一些鸟类的特征,最主要的是长有羽毛。但是,它的大部分特征都是爬行类的,最明显的是长长的尾骨(达二十块)和前肢(翅膀)上有三个分开的指骨,上面长有爪子。可见,始祖鸟很明显是从爬行类到鸟类的过渡型,证明了鸟类是从爬行类进化来的。始祖鸟化石已被发现120多年了。近年来,在世界各地,特别是在中国的辽西发现了很多种与始祖鸟类似的过渡型化石,这些化石已充分证明了鸟类是从一种恐龙进化来的。

    在类与类之间的过渡型化石中,除了始祖鸟,著名的还有从鱼类到两栖类的过渡型(总鳍鱼,鱼石螈,棘石螈)、两栖类到爬行类的过渡型(蜥螈)、十几种从爬行类到哺乳类的过渡型(似哺乳动物爬行类)、陆地哺乳类到原始鲸类的过渡型(巴基斯坦古鲸)。在种与种的过渡型中,最著名的有从始祖马到现代马的一系列非常完美的过渡型,和从古猿到人的过渡型。

    科学家还在不断地发现新的过渡型化石。例如最近发现的比目鱼过渡型化石。长着两个眼睛的动物一般都是左右对称各一个,比目鱼的眼睛却是挤在身体一侧。如果比目鱼是从两侧对称的鱼逐渐进化来的,那么一开始时,有一侧的眼睛只是向头顶移动了一点,变得不那么对称。现存比目鱼中最接近过渡型的是大口鳒(俗称左口),它的一只眼睛接近头顶,似乎刚刚从另一侧迁移过来,但是两个眼睛也都已在同一侧,并非人们心目中的过渡型。以前因为找不到过渡型化石来证明比目鱼的进化,反对进化论的人幸灾乐祸,经常举比目鱼为例来“驳斥”进化论。但是他们笑得太早了。比目鱼过渡型化石最近被找到了,而且是两种。它们的眼睛虽然是一边一个,但是有一侧的眼睛位置偏上,靠近头顶。把这些生活在始新世(距今约4千500万年前)的比目鱼祖先化石与大口鳒和其他现存比目鱼依次放在一起,可以清楚地显示比目鱼的眼睛是如何一步步迁移的。

    反对进化论的人还经常说,生物体的构造是如此复杂而有序,它们不可能是随机自然形成的,而只能是由一个智能设计者有目的地创造出来的。他们经常举的一个例子是人的眼睛。人的眼睛由许多部分组成,缺了视网膜不行,缺了晶状体也不行,而且各个部分的位置都必须很精确,不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眼睛就没什么用处,这么复杂巧妙的器官怎么可能是进化来的呢?

    是不是像反进化论者所说的,不完善的眼睛就无法起作用,就不能在进化中发挥功能呢?当然不是。轻度近视要好过高度近视,高度近视要好过失明,还能感受亮暗的失明要好过没有眼睛,并不是只有完善的眼睛才有助于生存。当我们说到眼睛时,马上想到的是人眼,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动物都长着像人眼一样复杂的眼睛,而是存在着从非常不完善和简单的到完善和复杂的许许多多的不同类型,都是其拥有者的生存所不可或缺的:如果它们的生存不需要眼睛的话,就会完全退化掉,就像生活在黑暗的洞穴的盲鱼那样。最简单的眼睛功能只能感受光明和黑暗,听上去好像没什么用,但是许多动物(例如扇贝)就长着这样的眼睛,可以用它来区别白天和黑夜,甚至可用于躲避敌人(如果周围突然变暗,可能意味着是敌人的身影)。有的简单的眼睛不会动,只能盯着一个方向看,这也很有用处,比如海底动物可以靠它判断哪里是海面。总之,复杂程度不同的眼睛适应不同的生活方式。如果你过的是复杂的生活方式,才需要复杂的眼睛。

    由于眼睛难以形成化石,我们无法从化石直接了解到眼睛是如何进化的。但是,如果我们把现有动物的各种各样的眼睛从简单到复杂排列在一起,那么就可以推导出复杂的眼睛是如何一步步进化出来的。

    寒武纪物种大爆发历来是反对进化论的一个理由。寒武纪开始于5.7亿年前,结束于5.1亿年前,是地质年代古生代的第一个纪。寒武纪之前的地层的动物化石较少,而在寒武纪的地层中,发现了种类繁多的动物化石,有的古生物学家甚至认为动物各门的祖先在这个时期都已出现,称为“寒武纪物种大爆发”。

    反进化论者在介绍寒武纪物种大爆发时,试图给人这种印象:几乎所有的动物都是同时突然出现的,以后只有灭绝而没有进化。其实完全不是这么回事。首先,在寒武纪之前,动物已经过了漫长的进化过程。古生物学家已在世界各地发现了大量的寒武纪之前的多细胞生物乃至动物,寒武纪的动物不是突然冒出来的,而是从这些前寒武纪生物进化而来的。其次,寒武纪的动物并不是“同时”出现的,而是持续了几百万年。再次,“几乎所有动物的门”在寒武纪地层出现并不等于“几乎所有动物的种”在那时候都已出现。事实上,寒武纪的动物一般地只是那个门的原始物种,以后几乎全都灭绝了,后来的物种是进化来的。比如,寒武纪只存在少数几种原始的脊索动物,而丰富多彩的脊椎动物各类群,包括鱼类、两栖类、爬行类、哺乳类和鸟类,都是在寒武纪之后从原始脊索动物逐渐进化来的。现代脊椎动物各物种更都有了几亿年的进化史。

    反对进化论的理由、谣言还有不少,但是只要我们对生物学家多一点信任,对进化论多一点信心,多掌握一些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就不容易被其迷惑。

2009.4.19   

(《中学生天地》A版2009年第7~8期)



武汉江汉区法院太强大了

18 08 2009年

作者:逐草天涯

武汉这个区法院太强大了!现在都和谐社会了,这帮人还敢顶风违法,胆量不得不让俺佩服一下 :-)
这个强制执行裁定书的签发是有瑕疵的,这是问题的关键。
这个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书上被执行人写的是老方的太太的名字,或者指名帐号和户名(方太的名字),那么这份裁定书是有瑕疵的。敢于出这份裁定书和敢于签字的法官,要么是新手,要么就是武松—-胆子太大了。
打民事官司的时候,官司的结果分两个阶段。法院先出判决书,然后出强制执行裁定。后者的内容必须完全依照前者做出,裁定书上一般有“将被执行人财产XXXXX怎么样怎么样”的字眼。
关于财产,强制执行裁定必须说明被执行的财产与判决书上判决的关系,也就是必须确认被执行的财产(银行帐号)属于被执行人所有。
一般实践中,被执行的财产的来自三方面:一是在起诉前法院根据原告请求查封的财产(本案非此情况),二是判决后再裁定查封的财产(本案非此情况),三是执行庭根据原告提供的财产线索来签发强制执行裁定,同时执行庭也会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然后确定执行方案。
当法院收到原告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者由执行庭发现财产线索的时候,必须核实该财产的所有人。尤其是当线索是原告提供的时候,法院必须依法核实。否则判了张三,法院却把李四的财产执行走了,那社会不是乱了套?
所以,江汉区法院的这份执行书有重大问题。
问题一:签发执行书的法官有没有依法核实该银行帐号的所属权与被执行人(也就是老方的关系)。如果有,法院内部应该有书面说明,证明该帐号属于老方的财产,是在执行范围内。那么这个书面说明显然是错误的,理由参见彭剑的帖子。如果没有,那么裁定书的签发程序显然不对。
问题二:该财产线索如何取得?如果是法院取得,那么必须经过相应的程序,法院执行庭必须有要求银行查询的函和查询记录。如果是原告提供,则法院必须有核实程序。这个程序到底有没有?
至于执行书的送达,可能江法和肖玩了个花样。他们故意在寄送的时候写错地址,等邮件退回后,可以借口邮寄无法送达,然后找个公证处做公证送达。这个以后可以核实,但是很难追究谁的责任。
俺的建议是:
一。将银行存底的强制执行裁定书和请求信书面发给江法要求核实(否则有人伪造法院文书怎么办?),并对裁定书要求复议,请求执行回转(也就是将钱划回来)。
二。向江院的上级法院武汉中院实名举报,举报某些法官有不正当违法或者违规行为,该行为与肖有关。我党规定,实名举报是必须有书面结论的。哪怕中院把举报信转给江法,对某些小人也是一种震慑。
三。在北京向中纪委举报,内容同上,理由同上。
四。联系公检法系统报刊杂志的记者,多找几个,看有没有记者有兴趣就此事写篇文章。一般在北京多少都会有记者感兴趣。他们拿着题目下去武汉采访,毫无风险,好处却是大大的。即使文章被和谐或者本人,他们去采访本身就足够震慑江法的某些人了,也让江法的领导权衡一下,为了日后做泌尿系统手术能开后门而现在冒这个违法违规风险是否值得。
五。写文章投稿到公检法系统或者青年报或者经济观察等,如果他们能发当然好,不发就算了。
原来的判决书虽然荒唐,但是基本查无实据,很难告倒被肖买通的败类。这次是法院在执行裁定书的程序上出现瑕疵,铁证如山,抓住裁定书出具的程序问题,应该可以打赢。
祝老方好运!需要捐款说一声。



国内临床医生对“肖氏反射弧手术”效果的评价

18 08 2009年

转自丁香园——医药生命科学专业网站

链接:
http://www.dxy.cn/bbs/actions/archive/post/6608179_1.html

huzx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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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17 20:19
我曾经接诊过几个术后的患者,他们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尿失禁,接受了肖氏反射弧手术治疗,术后有一年左右,尿失禁仍然没有得到缓解。临床价值值得怀疑。——我来自武汉。

链接:
http://www.dxy.cn/bbs/post/view?bid=49&id=12678893&tpg=1&ppg=1&sty=1&age=0#12678893

bhhy3
小李飞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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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4 23:01
我有一随访神经源性膀胱患者,在武汉做”肖氏反射弧”术,现术后4个多月,诉排尿症状无明显好转,B超示双肾重度积水,较术前无明显好转,现患者反复尿路感染,请教一下可否留置导尿或自我导尿?导尿对预后有否影响?

friend88

欢欢乐乐
丁香园荣誉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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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 隐身

连骶神经根刺激的疗效都不肯定,肖氏反射弧 只是理论的东西。实际作用应该更有限。

gzgyhz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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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双肾已重度积液和尿路反复感染,要考虑作双肾PCN引流了,膀胱造瘘可能还解决不了问题。
我跟多名泌尿科教授聊过“肖氏手术”,大家都很觉得太神秘,如真是科学就应该公开一些患者的资料,真正造福病人。



音频:方舟子在北京新闻广播谈“全民食盐加碘”

16 08 2009年

下载(第37分钟开始):

http://res.audio.bjradio.com.cn/xwgb/bwtx/bwtx2009081422002782.wma

在线收听(第37分钟开始):

http://audio.rbc.cn/play.form?programId=401&start=2009081412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