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闻胡总编翻不了墙

24 09 2019年

《环球时报》总编胡锡进昨天发了一条微博,我在推特上嘲笑了几句。几分钟后,他把这条微博删了,不过我已复制下来,全文如下:

 

“国庆节快到了,上外网极其艰难,连环球时报的工作都受了影响。我个人觉得这有些过了,在此提点意见,希望得到倾听。

 

走群众路线,相信群众很重要,我们人民群众的绝大多数人都爱国爱党,有强大的政治分辨能力,立场坚定。这个国家并不脆弱。建议还是要在我们的社会和外网之间多留出一些缝隙,这将有益于中国舆论场的强大和成熟,有益于科学研究和对外沟通,有益中国国家利益。”

 

每到敏感时期,翻墙就变得极其艰难,原来用惯的梯子都不好使了,这并非新闻。有的梯子公司干脆发公告宣布暂停服务一段时间。我以前一直以为胡总编是被特许到墙外发推特影响华尔街股市的,有特殊的通道,不必翻墙。现在才知道原来胡总编也和广大人民群众一样也是要搭梯子才能翻墙的,看来级别还不够高。然而就在不久前,胡总编在香港接受采访时为内地建墙辩护,理由之一是只要想翻墙的都能翻出去(参见方舟子《胡总编的建墙神逻辑》)。话音刚落,胡总编就抱怨起翻墙极其艰难,不知胡总编自打脸觉得疼不?

 

此前胡总编为建墙辩护的另一条理由是,西方势力很强大,为了维持中国社会稳定不受西方舆论影响,就要建墙。言下之意是广大人民群众很容易受西方舆论影响。然而现在胡总编却说,“我们人民群众的绝大多数人都爱国爱党,有强大的政治分辨能力,立场坚定。”“这个国家并不脆弱。”既然如此,西方舆论就不会影响到中国社会稳定,那么为什么还要建这道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墙呢?胡总编现在实际上是在质疑建墙的必要性了。

 

如果胡总编有特别通道,看到别人抱怨翻不了墙,大概是要嗤之以鼻的,饱汉不知饿汉饥,会翻墙的哪知道翻不了墙的痛苦。只有当他自己的梯子也被抽走,发现自己也成了广大人民群众一员,“连”自己的工作都受到影响,才会跟着抱怨起来。胡总编现在体会到了墙的存在会影响到他的工作,是否知道墙的存在也影响到了在墙内的其他人的工作和生活?是否明白了墙的存在让中国大陆成了信息世界的孤岛?不知以后胡总编还好不好意思为墙辩护?

 

2019.9.18.

 



胡总编的建墙神逻辑

6 09 2019年

《环球时报》总编胡锡进近日前往香港,接受当地电视台的采访做了一期节目。胡总编像政府部门的新闻发言人那样妙语连珠,最有趣的是他为中国大陆给互联网建墙的辩护。

 

胡总编说,大陆互联网建了防火墙,但是有VPN,VPN可以花钱安装,只要你想翻墙,都能够翻得出去。由于工作需要,他经常要翻墙去看国际新闻。《环球时报》所有的人都能够翻墙。为什么要建防火墙呢?这是因为西方势力很强大,为了维持中国社会稳定不受西方舆论影响,就要建墙。但是如果你真想了解外面的情况,总是有各种渠道,一定可以了解到。

 

胡总编关于这个问题讲了大约5分钟,其基本意思就是这样。

 

众所周知,全世界只有中国大陆为互联网建立了严密的国家防火墙,按胡总编的意思,其他国家或者不担心西方势力影响,或者虽然担心西方势力影响但没能力建墙,全世界只有中国大陆既担心西方势力影响又有能力建墙,称得上与万里长城一样的奇观,只不过长城是为了防止外敌入侵,防火墙则是为了防止本国民众出去。胡总编说建墙是为了防止西方势力长驱直入,这是不准确的,防火墙并不能防止墙外的网民进入中国网络,只是为墙内的网民上墙外网络设置障碍。

 

但是胡总编又说,只要花钱安装VPN,想翻墙都能翻出去,墙内网民想要了解墙外的事件,总有各种渠道可以了解到。那么对这部分想要翻墙、想要了解墙外情况的人,墙的存在阻挡不了他们,他们还是会受西方势力的影响的,墙对他们不起作用。剩下的那些不想翻墙、不想了解墙外情况的人,他们本来就不想受西方势力的影响,只在墙内活动,有没有墙跟他们没有关系。

 

墙内无非就这两种人,想翻墙的和不想翻墙的,既然墙阻挡不了想翻墙的,又对不想翻墙的没用,那么为什么还要建这道既无效又无用的墙?是为了让卖梯子(VPN)的赚钱,还是为了帮助翻墙网民健身?请胡总编在翻墙出来不停地向美国政府递石头让其砸脚的休息时间好好想想这个问题。

 

2019.9.3

 

 



瑞典“辱华”节目其实是“辱瑞”节目

29 09 2018年

瑞典政府最近接中国大使馆的抗议接到手软。先是因为“中国游客在瑞典受虐待”事件被抗议,然后又因为瑞典电视台播出“辱华节目”被抗议,而且后者似乎事态更加严重,连那些在“中国游客在瑞典受虐待”事件中站在瑞典警方一边的中国网友,也觉得瑞典电视台做得太过分,而且怕中国人看不到还把“辱华节目”特地上传优酷(优酷居然也不审查),赤裸裸挑衅嘛。那个节目主持人的网页已经被愤怒的中国网民的口水淹没了,央视更是痛批:“瑞典电视台如此辱华,是可忍孰不可忍!”

 

瑞典电视台很委屈,发了声明说:“这个节目的目的是在中国官方对旅舍事件的反应之后关注一下恐中症,强调在瑞典人们对恐中症还不像对其他形式的种族主义那么敏感这一事实。这是我们想要阐明的一个瑞典问题。”该节目主管说:“我们只是在对种族主义者和沉迷其中的观众进行讽刺,节目的内容可能在翻译时被断章取义了。”也就是说,瑞典电视台认为他们制作这个节目的本意是要批评有的瑞典人对恐中症没有像对其他种族主义问题那么敏感,是要“辱瑞”的,没想到被当成了“辱华”。

 

这并不是一个正经的新闻节目,而是一个搞笑的脱口秀节目。我本来觉得正儿八经去抗议一个恶搞的喜剧节目“辱华”本身就很搞笑(想想看,如果日本政府抗议某个中国小品“辱日”、美国政府抗议某段相声“辱美”,是不是很搞笑?),在Youtube上看了该节目的完整视频(共10分钟30秒)后,发现比我想像的还要搞笑。这个节目其实是在用反讽的方式批评瑞典人对中国不了解,患有恐中症,在替中国人打抱不平,却被没有(或假装没有)幽默感的中国某些部门、媒体、网民当成了“辱华”,不是很搞笑吗?

 

例如,很多中国网民骂节目里的一句话:“瑞典人仇视种族主义,但对中国人除外,当然还有俄罗斯人。”以为这是在宣扬瑞典人可以歧视中国人。其实根据上下文就可知道,这是在讽刺瑞典人一面标榜反对种族主义,一面又对歧视中国人、俄罗斯人的言论不敏感,例如会对着瑞典电视上一些丑化中国人的画面哈哈大笑,还觉得俄罗斯人都该死……俄罗斯人怎么不去抗议其“辱俄”?

 

节目里还批评瑞典人其实不了解中国,虽然瑞典的中国餐馆很多,但是很少有瑞典人认识中国人,没听说过深圳、重庆,不知道世界上最长的桥梁大部分在中国,不知道中国有世界上最大的水坝,不知道中国有56个民族,等等。

 

节目里也调侃了某些中国人,特别是调侃了“中国游客在瑞典受虐待”事件的那三名游客。警察把曾父抬出旅舍时,曾骥大喊“This is killing!”(这是杀人),主持人做不解状:这不是传统的“杀人”啊。曾母哭喊“救命”,主持人说虽然翻译成“help”,但是听上去像英语的“Kill me now“(杀了我吧)。我也觉得在这种情景下把“救命”翻译成“help”没有翻译出其夸张程度,还真不如翻译成“Kill me now”,中国大妈表演一哭二闹三上吊时有时也喊“杀了我吧”的。

 

节目的最后播放了一段“欢迎来瑞典”的汉语宣传片,说是以“瑞典官方频道”的名义发到优酷了。里面给中国游客的建议,例如不要在历史建筑外拉屎、不要在吃饭时拉屎、人人平等的原则不适用于中国人、不听话要打屁股等等,让很多中国人看了很愤怒,觉得是“辱华”。其实这是假冒瑞典政府发布搞笑的旅游宣传片,是在讽刺瑞典政府一面说欢迎中国游客一面又不懂照顾中国人的感情乱提“辱华”建议,还是在“辱瑞”。

 

一个明显是“辱瑞”的节目怎么变成了“辱华”呢?有些人是别有用心、故意歪曲,当初强挺那三个在瑞典碰瓷的中国游客,视频出来后局势反转,搞得下不来台,正好可以趁机抓住一个“辱华”节目做台阶,挽回面子。还有文化的差异问题。瑞典电视台讽刺瑞典人不了解中国,反过来,中国人又何尝了解瑞典?有些反讽、恶搞的节目一脱离了语言和文化背景,就很容易引起误解。某些中国人有一颗玻璃心,开不得玩笑的,搞不好就成了“辱华”。尤其是那些看惯了央视的中国人很难理解,某些国家的电视台是可以讽刺、恶搞本国政府的。

 

2018.9.24.

 

 



三说刘强东被控性侵一案

8 09 2018年

本来觉得对刘强东被控性侵一案没有必要再多说,可以开始写别的文章。但今天看到《华尔街日报》关于此案的报道,说是采访了几个知情者,有些新情况,觉得还是有必要再多说几句。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8月30日晚上刘强东和指控他的明尼苏达大学女生一起参加了一次宴会。该宴会在明尼阿波利斯一家叫Origami的日本料理店举办,大约有20人参加,那名女生当时坐在刘强东身边。参加者自带葡萄酒,还花了1900美元买清酒和食品。宴会在大约9点结束,有些人喝醉趴在桌上。指控的强奸发生在第二天凌晨1点。

 

华尔街日报介绍的事件新情况就这些。但是中文网上还有更详细的“真相”,号称也是知情者说的,说女生喝醉了,刘强东开车送她回公寓,然后就出事了。大概为了表示自己是知情者,有人还贴出了聚会时这名女生坐在刘强东身边的照片。

 

这些知情者的说法真假如何不得而知,虽然里面有些细节描述明显经不起推敲。事情经过究竟如何,等警方的调查报告好了(即使检方最终因为种种原因决定不起诉,应该也会有报告出来的)。值得注意的是对“真相”的一些议论。

 

性侵受害者之所以很少报案,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担心社会议论,除了谣言,还有“受害者羞辱”——把性侵的起因怪罪给受害者。某些中国人最擅长的就是受害者羞辱。例如说一个女孩子不应该去参加老男人的聚会,不应该坐在“大老板”身边,不应该喝酒,不应该搭车,不应该让男人进屋等等。还好从照片上看这名女生穿着相当保守,否则还得加一条不应该穿得那么暴露。以前韩寒接受采访时对着镜头说过一句著名的话:“我觉得,一个女人如果同意和你单独看电影,就是同意和你上床了。”推而广之,在某些人看来,一个女人如果同意和你吃饭、搭你的车、让你进屋,就是同意和你上床了。然而“不”就是不。不管人家穿什么衣服,不管在什么环境中,只要她(或他)明确表示不愿意,甚至没有用语言或动作明确表示愿意,那么任何人都无权与她(或他)发生性行为,否则就是性侵。

 

明尼苏达的法律对此规定得很清楚,自愿发生性行为的意思是“一个人自由地用言语或明显的动作表示同意和一个行动者进行一种特定的性行为。如果行动者和投诉者之间以前或现在存在一种社会关系,或者投诉者没能抵抗一种特定的性行为,都不意味着就是自愿。”任何不是自愿发生的行为,就是性侵,与发生的环境没有任何关系。明尼苏达的法律也规定,一个“心理无能或身体无助”的人是不可能表示同意发生性行为的。有人说可能是这名女生“酒后失德事后反悔”,即使这样,同样是性侵,因为受酒精影响就属于法律规定的“心理无能”,与心理无能的人发生性行为属于3级犯罪性性行为。

 

正因为性侵受害者本来就要承担着很大的心理压力和社会压力,所以要特别注意保护性侵受害者的隐私,名字不能提,照片不能公布。但是在中国,特别注意保护犯罪嫌疑人乃至已被定罪的罪犯的隐私,名字要隐去,照片要打马赛克,而对受害者却肆无忌惮地人肉、曝光、传播,让受害者承担更大的压力。有的人就是如此崇拜强者(包括罪犯),压迫弱者。

 

有人问,如果刘强东真的被认定犯一级性侵,有没有可能美国政府考虑到中美关系而干涉此案呢?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美国司法是独立的,美国政府管不了司法,连总统都管不了,所以川普隔三岔五就发推特骂美国司法部、联邦调查局迫害他,却没法阻止司法部、联邦调查局、特别检察官调查他涉嫌妨碍司法公正和与俄国人勾结。何况刘强东一案是由地方警察局、地方检察官、地方法官管的,联邦政府更管不了。如果当地检察官最终决定不起诉刘强东,绝不会是因为美国政府的干涉,而是因为别的原因,例如认为证据不足,或者受害者不配合,让检察官觉得没法说服陪审团,胜诉无望,就放弃了。

 

不要说中国了,即使在美国,即使在明尼苏达这种进步州,对性侵受害者的保护也是很不够的。不久前明尼苏达当地报纸刊登了一组系列报道,批评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对性侵案件处理不力。在两年间该警察局共接到了一千多起性侵报案,其中有四分之一的案件从未分配警察去调查,三分之一的案件警察从未询问受害者,一半的案件没有去询问可能的证人,最终被定罪的案件还不到十分之一。

 

可见不仅性侵受害者报案的少,报案后被认真对待的也少。所以才要有“我也是”,所以我们才需要有一个更好地支持、保护性侵受害者的社会环境。

 

2018.9.5.

 

 



再说说刘强东被控性侵一案

6 09 2018年

今天美国过完劳动节开始上班,明尼安波利斯警察局公布了逮捕刘强东的报告,发现昨天我在《刘强东被控性侵一案的几个问题》一文中的推测有错误。我在那篇文章中根据当地中文媒体人说案发现场在一家意大利餐馆的说法,推测刘强东不可能是被控1级或2级犯罪性性行为,最可能是4级或5级。但是今天公布的警察逮捕报告写着刘强东是因为涉嫌1级犯罪性性行为逮捕的,引用的是明尼苏达州刑法609.342S1(C)。我把这个条款翻译如下:

 

609.342 1级犯罪性性行为

S1 犯罪定义。一个人与另一个人发生了性插入,或者与不到13岁的人发生性接触,如果存在如下情形之一,即犯有1级犯罪性性行为:

 

……

 

(c)在行为发生时,存在这样的情形,让指控者有合理的理由害怕会对指控者或其他人造成即刻的重大身体伤害;

 

……

 

简单地说,就是刘强东被指控在让指控者感到人身安全受到重大威胁的情况下,对指控者进行了性插入。在警察报告中还写了“犯罪性性行为-强奸-既遂”。在美国“强奸”并不止包括性交,任何形式的性插入都算,还包括口交、肛交和用身体的任何部分或物体插入受害者的阴道或肛门。

 

1级犯罪性性行为是重罪,最高刑期为30年、罚款4万美元,最低刑期10年。刑满释放后登记为性罪犯,必须接受10年的心理治疗、监视等。

 

警方发言人说,他们在星期五晚上接到报警,前往一个警方不透露的地点,找到刘强东和报警人,拍摄照片并逮捕刘强东。发言人说该案还处于初步调查阶段,在调查结束前不会再公布信息,也没法决定是否会起诉刘强东。他们释放刘强东是因为调查会花比较长时间,他们有信心在必要时能找到刘强东。刘强东的美国律师昨天对中国媒体说刘强东99%不会被起诉、警察会为抓错了人道歉,今天警察报告公布后,律师却说“无可置评”。一般律师都会利用各种机会为客户辩护的,不知为何不愿评论了。

 

明尼苏达对犯罪性性行为的追诉期最长9年,在追诉期结束前都可以起诉。但是如果是3级、2级和1级犯罪性性行为而且采集并保存了DNA证据,那么就不存在追诉期。

 

昨天我提到公诉案件不能花钱“私了”,有些人不同意,举了NBA明星科比被控强奸案的例子,说后来就给钱私了了。这个是误解。科比被控强奸案是两个案子,一个是刑事案,由检方公诉,受害者很多丑事被辩方律师翻出来,后来受害者拒绝出庭作证,检方觉得难以胜诉只好撤诉。撤诉的时候科比还声明他没给她钱让她不出庭。同时还有一个民事索赔案,在刑事案撤诉后,民事案庭外和解,给了多少钱没说。民事案可以私了,刑事案不能私了。如果收买受害人想要私了是妨碍司法公正。

 

法治的基本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钱人不能享有特权,不能通过给钱私了,也不能通过赔偿取得受害者谅解而获得轻判(虽然这种情况在中国很常见)。有钱人的优势是可以花大价钱请到好律师为自己辩护,还有就是可以通过交保释金让自己在审理期间免受拘押。能不能请到好律师不是制度性问题(法律只能保证为穷人提供免费辩护律师),但是美国保释金制度相当于让有钱人具有了特权,一向受批评。但是保释金制度很难取消,因为涉及到很大的经济利益,很多人靠此牟利:穷人交不起保释金可以找取保公司代缴保释金,取保公司要收10%左右的手续费。所以很多穷人诉讼赢了,却破产了。最近加州不顾取保行业激烈反对通过法律明年十月起取消保释金制度,改对嫌疑人用算法打分做评估,由法官决定是否拘押。虽然这种做法也遭到一些批评,例如有人担心会因此导致拘押人数增多。但比起让有钱人享有特权的保释金制度,是一个进步。其他进步州也会逐渐跟进。

 

但中国有特殊的拜金国情,很多人相信有钱人应该在法律面前比别人更平等,从对刘强东案两个当事人的不同态度,就可以看出来了。

 

2018.9.4.

 

 



刘强东被控性侵一案的几个问题

5 09 2018年

北京时间9月2日(美国时间9月1日),京东发表声明称:“今日,我们关注到了微博上有一些用户在散布关于刘强东先生的一些不实传言。特此声明如下:刘强东先生在美国商务活动期间,遭遇到了失实指控,经过当地警方调查,未发现有任何不当行为,他将按照原计划继续其行程。我们将针对不实报道或造谣行为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

 

然而这条声明有些内容明显是失实的。

 

先说说刘强东这段时间在美国干什么。京东声明说是“在美国商务活动”,但根据明尼苏达大学发言人的说法,刘强东是该校卡尔森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博士中国项目的学生,8月26日到9月1日期间来校上课。根据明尼苏达大学网站的介绍,这是针对中国企业高管的一个项目,和清华大学合办,主要在北京上课,暑期到明大学习一星期。不知道为什么京东不说刘强东是到美国“留学”的,却要说是“在美国商务活动”,还怕人知道刘强东马上就要成为留美博士?

 

京东声明说:“遭遇到了失实指控,经过当地警方调查,未发现有任何不当行为,他将按照原计划继续其行程。”我为此查了一下明尼苏达州逮捕记录(是的,这些记录都在网上可查到,不过只保留一周)。刘强东于8月31日23点32分被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拘留,原因是“犯罪性性行为”,在郡拘留所待了一晚上,9月1日16点5分释放等待正式指控,没说是因为不实指控释放的。明尼阿波利斯警察局发言人对美国媒体说,他们对刘强东的案件还没有得出结论,还在调查,会根据调查结果向检察官建议起诉重罪、轻罪或不起诉。

 

为什么刘强东被逮捕了又放了呢?而且没交保释金就放了呢?这和明尼苏达的法律规定有关。明尼苏达州法律规定嫌疑人被警方拘押后,36小时之内必须过堂见法官定保释金,但节假日不算在内。美国这个周末是长周末(周一是劳动节),刘强东周五晚上被拘押,可以关到周二过堂。但明州还有个48小时限制,如果拘押超过48小时(节假日包括在内)需要法官签字。该案警方可能觉得没必要麻烦法官签字,先放了,再继续调查。因为这个案子还没有过堂,也就没有法官定保释金,所以显示的保释金是零。

 

而且因为这个案子还没有正式起诉,也就没有限制刘强东的“行程”,所以一出狱他就马不停蹄赶快回到祖国怀抱——京东周一(美国时间周日)说刘强东已经回国工作了。警方发言人说了,先释放刘强东不等于认为他无罪,他们相信刘强东会配合调查。如果检察官根据警方调查的结果认为应该起诉刘强东,就会给刘强东发去传票或拘捕令,刘强东不到美国应诉的话就成了逃犯了。

 

明尼苏达法律将犯罪性性行为根据严重程度分成5级。1级最严重,是在严重的情况下(例如让受害者感到生命威胁、使用武器进行威胁、对受害者身体造成伤害等等),对受害者实施性插入(受害者13岁以下的不限于性插入)。性插入并不限于性交,还包括口交、肛交和用被告人身体的任何部分或物体插入受害者的阴道或肛门。1级最高判30年,至少判12年。2级是在和1级相同的情况下,对受害者实施性触摸(触摸受害者私密部位,包括隔着衣服的触摸),大致相当于中国刑法说的猥亵,最高判25年,最低判7.5年。3级是使用暴力或威胁对受害者实施性插入,最高判15年,最低判4年。4级是在与3级相同的情况下对受害者实施性触摸,最高判10年,最低判2年。5级最不严重,是未经同意的性触摸(不包括隔着衣服摸臀部,但包括试图脱掉受害者覆盖私密部位的衣服),以及在16岁以下儿童面前手淫或暴露生殖器,最高判1年。1-4级都是重罪。5级是严重轻罪。

 

刘强东被指控的属于哪一级犯罪性性行为,警方不愿透露,说还在调查。媒体对此案的“作案”细节也都语焉不详,网上各种传闻都是匿名的,或者虽然是实名(例如王思聪)但明显是胡乱猜测,都不可信。明州当地中文报纸《华兴报》社长程汝钊写了一篇文章《亲历刘强东事件》,因为是实名,而且是亲历者,最可信。他的说法:

 

“我们旅行社安排一人,忙碌一天,把刘总一家(刘强东,奶茶,孩子,岳母)接待工作安排妥妥上报,一直没有下文。但最后刘总一家终于按预定计划乘私人飞机从北京进阿拉斯加入关加油,直飞明尼苏达,明大学生志愿者开着高级车辆前往双城私人机场迎接刘总一家。明星的到来让明大学子欢欣鼓舞,众星捧月。对这一切习惯了的刘总当然是韩信将兵,多多益善。早晨有男女学生陪跑,下午有男女学生陪散步,或钓鱼或游船,晚上更是把酒言欢,风光无限。也许是过于亲密无间,直到8/31日晚,在明尼苏达州首府圣保罗市一家著名意大利餐馆,吃饭到中间,一女学生突然哭泣跑出餐厅报警,随后刘总被抓。中间发生了什么?具体是什么事情?一切都在调查中,谁也不能乱说。最后刘总也许有罪,也许无罪,也许轻罪,也许重罪,也许被起诉,也许不被起诉。一切要等调查结果。幸好当时奶茶妹妹不在现场,否则场面肯定尴尬。”

 

程社长说对中间发生了什么谁也不能乱说,不过他还是透露了一些情况。事发时间是8月31日晚上吃晚饭的时候,地点是在明尼苏达州首府圣保罗市一家著名意大利餐馆,指控人是明尼苏达大学接待刘强东的一名女留学生(不是网传的那个新加坡网红)。美国餐馆都是没有包间的(除了个别中餐馆学中国的餐馆设包间),事发在大庭广众之下,网传的做局、嫖娼谈不拢、发生性行为后要投资不成就报警等等,全都是小人之心的无稽之谈,造谣者想当然地以为事发地点在宾馆了,所以就开始幻想也许在国内常见的情形。在著名餐馆那种地方不可能出现法律所说的严重的情况,所以不可能是1级或2级。3级不太可能,但不能排除(因为性插入包括用手或物体)。最可能是被指控4级或5级,也就是猥亵,差别在于4级使用了暴力或威胁,5级只是未经同意。明大学生群传的说法是,报警人指控刘强东限制人身自由,那就是指控其4级犯罪性性行为了。当然,刘强东会不会被起诉,以什么罪名起诉,那得由检察官决定。【按:据警方新公布的接警报告,该段推测有误,刘强东被指控1级犯罪性性行为,参见《再说说刘强东被控性侵一案》】

 

警察接到报警后逮捕刘强东,是因为有“合理的依据(probable cause)”。在这种情况下性侵案不太可能不起诉。国内网上传言已花400万美元私了。性犯罪是公诉案,报警了就不可能私了,否则被“我也是”运动卷入的好莱坞大佬们不会私了啊?如果报警后再私了,翻供,报警人反而可能会被起诉报假案。红星新闻报道说,刘强东的美国律师说根据明尼苏达的法律,即使报假案虚假指控一个人犯罪,即使跟警察说的是假话,也不会被起诉,连罚款都不会,什么都没有。这似乎是在鼓励报警人翻供。不知是该律师真这么说还是报道的问题。根据明尼苏达的法律,向警察虚假指控他人犯罪是轻罪,最高判一年、罚款3000美元。明州有律师专门代理虚假指控案件,难道他们做没生意的生意?

 

网上之所以关于此案有种种传言,一个原因是对美国法律、社会不了解,以国内的情况设想美国。我举一个例子。原美国疾控中心主任前几天在纽约被捕,因为被控几个月前在他家聚会上他摸了一下一个女客人的屁股,几个月后女客人报警,现在被控犯有两项轻罪(三级性虐待、强行触摸)和一项违章(骚扰)。在中国这不会被当回事,报警了警察也不会立案。在美国就很严重。所以,来美国旅游、参观的中国大佬大款如果把国内习气带过来,就会很麻烦。

 

即使见多识广的胡锡进评刘强东被控性侵一事,也很奇怪地是在“胡侃”。他说西方相对善于切割对一个人的性侵指控和对他所从事的与公众利益相关事业,要中国跟着学。胡总难得说了西方的好话,却不知道好莱坞大佬哈维·维因斯丁被控性侵后其电影公司倒闭,著名演员凯文·斯佩西被控性侵后息影,连有他镜头的电影都要换人重拍?反倒是中国大佬们被控性侵后平安无事。究竟应该谁向谁学习?学习什么?是学习对性侵的不宽容,还是宽容?

 

很多人都说,刘强东那么有钱,什么样的女人搞不到,怎么会性侵呢?肯定是被人设套或被讹诈了。这种人就是把所有的女人都当成了很下贱,以为见了有权有势的男人就都主动往上扑,否则就是讹诈。有权有势的好莱坞大佬、明星也不会缺女人吧?怎么也被那么多女人指控性侵?他们怎么不会用自己不缺女人、被讹诈为自己辩护?卷入性侵的还不止好莱坞大佬、明星,还有体育明星、著名电视主持人、政界大佬、金融界大佬、大牌教授等等,他们会没钱?会缺女人?性侵,其实和性的关系不大,跟权势的关系更大,是性侵者要展示自己的权势。

 

性侵受害者愿意报警的其实很少,大多数人都忍气吞声了。报警后接受警方调查,心理上要受第二次伤害,而社会上的种种谣言、污蔑,则是第三次伤害。这就是为什么美国近来有“我也是”运动,鼓励性侵受害者出来指控,有的是十几年前已过了司法追诉期的事了。如果没有“我也是”,那些陈年旧事就不会被翻出来,像维因斯丁这样的有权有势的大佬就不会被曝光、被起诉。

 

当然性侵指控不一定都是真实的,但是从统计上看,虚假指控的是少数。出来指控的大部分是真正的受害者,而且是顶着各种压力站出来的受害者。我们现在当然不能就认定刘强东是真正性侵了,但是既然该案件还没有定论,为什么有那么多人就咬定那名女学生是设局或报假案呢?还为此制造、传播种种谣言呢?他们对刘强东那么善解人意,对女学生就那么肆无忌惮地猜测、造谣、污蔑?就因为一个是富豪一个是普通学生?

 

我见到的为刘强东辩护的最可笑也最恐怖的理由是:“刘强东先生是中国人,全球华人都应该站在该站的立场。”说得好像那名女留学生不是中国人似的,说得好像是中国人就可以性侵别国人似的。

 

2018.9.3.

 

 



新浪微博CEO王高飞如此传谣诽谤

20 08 2018年

最近这几天,曾经自称“堂堂央视记者”、现在新京报当八卦视频新闻记者的王志安很亢奋,声称他参加了北京朝阳区法院“方舟子诈骗案”的审理,从法官那里搞到证据证明“彭剑和方舟子贪污公益捐款110万在北京买房”,晒了一张北京购房合同,说那就是买房的证据,说“房子现在每平米涨了五万,彭剑和方舟子黑钱赚大了”,还扬言要到美国起诉我诈骗,索赔500万美元呢。

 

我前一阵是收到过北京朝阳区法院的一张传票,不过那是通知我起诉崔永元损害名誉权的案子开庭(我本来是在海淀法院起诉的,崔永元提出管辖权异议,说他搬家了,转到了朝阳法院)。我没接到过“方舟子诈骗案”的传票,不知该案在哪个世界开的庭,大概是在王志安的“云技术”世界里吧。至于那张购房合同,我打开看了一眼,购房人署名是王XX、席XX(名字被王志安遮掉),时间是2014年,我的亲属中既没人姓王也没人姓席,怎么就成了我买房的证据了?我们能说那是王志安买房的证据吗?好歹你办一张“方XX、刘XX”的购房合同啊。何况2014年110万元人民币在北京能买什么房子?一个卫生间?王志安又有什么资格要来美国起诉我诈骗索赔500万美元?他把自己当成美国检察官还是诈骗受害人?

 

这当然不是王志安第一次造谣、诽谤我。三年来,他已经无数次造谣、诽谤我“诈骗公益捐款”、扬言很快就要把我送进监狱了,两年前还曾经求打赏要来美国起诉我。我也已在三年前在北京海淀法院起诉他损害名誉权,整整三年过去了,海淀法院至今拖着不判,听任王志安变本加厉地继续造谣、诽谤。一开始还有媒体报道王志安的谣言,我不得不写文章、接受采访加以澄清。后来再没有人会去报道王志安的谣言,我也就懒得再花时间理睬,最多是讽刺几句。

 

当然不管我怎么澄清,总是会有人热衷传播王志安的谣言的,比如崔永元,他就同样很亢奋地转发了王志安的新谣言,还加了评语说:“眼看方骗子起高楼、宴宾客、楼塌了……”这是崔永元第N次散布污蔑我的谣言,也是他第N次宣布我“倒”了、“塌”了,这不过是为我起诉他再增加新证据。所以崔永元散布污蔑我的谣言——不管谣言是多么拙劣——不奇怪,不散布才奇怪呢。

 

但是对王志安的谣言还有兴趣的网红不多了。除了崔永元,还有著名的自干五“平民王小石”,不仅转发王志安的谣言,还添油加醋地说:“方舟子贪污网友捐款安保基金用来买房的事实终于被法院坐实。利用他人善心敛财,简直就是畜生行径,应以诈骗罪追究刑责。否则谁还相信慈善?”在我宣布要起诉“平民王小石”之后,他悄悄删掉了这条微博,证明了自己所作所为才是真正的“畜生行径”。

 

值得注意的是,新浪微博CEO王高飞(网名“来去之间”)也转发了王志安的谣言,而且评论说:“基本都是@煮老师 的钱?”这意思是他不仅认同王志安造谣的我“贪污公益捐款110万在北京买房”,还怀疑用的是什么“煮老师”的钱。

 

王高飞这条微博,让我们明白了为什么多年来新浪微博上会充斥着针对我和我家人的种种谣言、诽谤,没有一天断过,因为这是新浪微博管理层纵容、鼓励的,巴不得新浪微博用户都起来把我打倒、搞臭,CEO本人还会亲自上阵。我以前起诉新浪微博上的诽谤言论时,有时会把新浪微博公司做为共同被告,但是新浪微博公司总是狡辩不知情,海淀法院也总是判决新浪微博公司不用承担责任。王高飞的这条微博证明了新浪微博公司不仅是对诽谤我的言论知情的,而且是纵容、鼓励、亲自参与的。为什么王志安敢于在新浪微博如此肆无忌惮地、长篇累牍地造谣诽谤我?因为他的背后有王高飞嘛。

 

在中国起诉新浪没有什么用。请熟悉美国法律的帮助分析分析,新浪微博CEO在自己的平台传谣、诽谤我,我能不能在美国起诉美国上市公司新浪有系统地败坏我的名誉?反正我没见过美国有哪家社交媒体的老总敢在自己的平台传谣、诽谤他人。哪个美国律师认为这个诉讼值得打的,请跟我联系。

 

最后,还是再声明一下吧:

 

一、我从来没有管理过任何捐款、资金。

 

二、2010年在肖传国雇凶之后由网友发起、管理的为保护我的人身安全设立的“安保资金”在2016年年初更换管理人时曾经做过内部审计,审计结果也发给我,我才首次看到“安保资金”的帐目,里面没有买房支出。从2010年到2016年年初安保资金共花掉了200多万元,还剩下近300万元,脑子还没坏掉的想一想,有没有可能有买房支出?

 

三、2014年前后我没有在北京买过房,也没有以别人的名义买过房。

 

    四、我个人从来不接受捐款,也从不求“打赏”。我没有、也不需要靠捐款生活。这是穷得只剩下金钱的人难以想像的。

 

2018.8.18.

 



“周立波事件真相”的真相

5 07 2018年

喜剧演员周立波就其涉嫌非法持枪、持毒品一案发了一份声明《周立波事件真相》,但他说的“真相”与美国媒体的报道、常识、常理不符,分析如下:

 

【周立波:经过一年多纷纷扰扰,我在美国继5月24日胜诉之后,本案检察官6月4日又作出了撤销此案的决定,这意味着检察官不但认可了法庭的裁决,同时也认可了证明枪毒与我无关的指纹DNA鉴定结果等证据,撤案意味着检察官和法官均宣布我无罪。至此,在法律上,此事件没有给我个人留下任何不良记录,公正的法律终于彻底还给我一个清白。但撤案之后我并没有感到任何的轻松,反而一股忧伤的憋屈油然而生。事件对我而言就好像一个人走出超市突然被保安拦住查出我包里有未付钱的商品,那种委屈无奈的感觉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他人的东西是怎么到了我的包里?一年多来,为了避“干扰司法”之嫌,面对媒体本人一直是三缄其口。现将事件真相公之于众,以满足诸位好奇之心。】

 

此案是因为法官裁定该案的证据获得不合法,无法在庭审时呈堂作证,所以检方撤销了非法持枪、持毒品的指控,而不是认可周立波的“证据”、“宣告无罪”。该案的起因是两名警察发现周立波一边开车一边使用手机,而且蛇形驾驶,将其拦下,发现车后座有枪套,问周立波能否搜查车辆,由于周立波不懂英文,由坐在副驾驶座的唐爽翻译并点头同意。警察没有搜出可疑物品,又要求搜查背包,再次由唐爽翻译并点头同意。警察从属于周立波的背包里搜出一把手枪、吸食毒品器具、两袋可卡因,将周立波和唐爽逮捕(检方在去年7月撤销对唐爽的指控)。

 

周立波换了三次律师。周立波之前说枪是合法的,到换了第三个背景深厚的著名大律师后,周立波改口说枪和他无关,采用了质疑证据合法性的诉讼策略。周立波说他不懂英文,没有明确同意警察搜车,搜车所得的证据是非法的。这个理由被法官接受,裁决“排除证据”,也就是证据无效。检方似乎不愿在这个案子花太多的精力,没有传唤第二名警察和唐爽出庭作证证明周立波同意搜车,而是和周立波达成了协议,他承认开车违规、缴纳罚金并且保证不上诉,检方则撤销了非法持枪、持毒品的指控。法官还在法庭上对周立波说,移民局会来查这个案底,但是不会对他的移民申请有影响,貌似事后对媒体表示“永远是中国人”的周立波在申请移民美国。

 

【周立波:2017年1月18日下午,某某(旅美华人)邀请我们去他家做客,当时某某与我们偶然相识只有两个多月,期间见过几次面也一起吃过几次饭。到他家后某某提出大家一起去打猎,收拾东西时,某某将他自己的私人物品(包括枪支药品等)放入我的双肩背包中并将包放入车内(所以事后经三次查验指纹DNA,某某的东西上均没有我的指纹和DNA),后来因故打猎未成行。当晚11点40左右,因为唐爽第二天要上班,我开车送唐回家,车从某某家开出后几分钟就被两名尾随的警察拦下搜车。当时警察的神态完全不像是偶然拦车,而是有备而来直冲主题,短短几分钟就完成了搜车搜包的全过程(事后媒体报道说是警察接到居民报警电话而搜车),进而发生后来众所周知的故事。这就是事件的真相。某某事后承认枪支物品是他放入包内(有证据证明),所以事件后第二天律师和我太太来接我时告诉我枪是合法的不用担心。经历了一场无妄之灾,让我想起80年代有部轰动一时的日本电影“追捕”,片中的检察官杜丘被人陷害,他逃入深山,深夜里望着星空自言自语:“如果是为了毁掉我的前程而陷害我,那只能是因为那件事。”现在,我也望着星空,但我怎么也想不起来会因为哪件事而让我摊上了这件事。也许是媒体人的职业好奇心让我知道了某些圈子里的某些事,也许是我的口无遮拦,也许是我无意中的一个玩笑,总之说者无意听者有心,触及了别人的敏感神经而我本人却不自知,这也许就是我最大的过错。的确,有些人的秘密是不愿意进入我的海派清口的。】

 

周立波的意思是他和朋友们准备去打猎,所以车上才会有枪。但是那是把手枪,谁会用手枪打猎?周立波把可卡因说成“药品”,以为那是治病用的?

 

周立波说警察接到居民报警电话而搜车,这与美国媒体报道警方的说法不符。警方的说法是因为看到周立波在驾车时使用电子设备,而且蛇形驾驶,才把车拦下,拦下后看到车后座有枪套才搜车。如果真的有人报警,就会有报警录音,这是对检方有利的证据,为什么检方不交给法庭?周立波说“三次查验指纹DNA”,如果真查过指纹、DNA,查一次就够了,查三次干什么?检方觉得纳税人的钱不是钱?

 

周立波说枪和毒品是某某的,某某事后承认枪支毒品是他放入包内,而且有证据证明。但是此案是先经过大陪审团审理,在大陪审团查验了证据,认为证据充分之后,检方才正式对周立波提出五项罪名的指控。如果有某某承认枪支毒品是他放入包内的证据,枪支毒品和周立波无关,大陪审团就不会建议起诉。如果是起诉后该证据才出现的,周立波的律师怎么不将该证据交给法庭以此为由要求撤诉呢?如果枪支毒品真的是某某的,即使枪支是合法的,毒品也是非法的,检方为什么不起诉某某呢?

 

周立波说是某某将其枪和毒品放进了周立波的背包里。这个说法也很奇怪。枪和毒品都是很重要的见不得人的东西,怎么会随随便便放进别人的背包里呢?难道某某自己连包也没有?周立波的意思是某某要陷害他,那么某某为什么又要在事后承认枪和毒品是他的呢?难道某某突然良心发现,不想陷害周立波了?

 

周立波在该案审结后在庭外对媒体说:“我敢肯定地说,周立波要是无罪,一定有人是有罪的。我会揭露真相。”“对于恶人,我不会宽容,会睚眦必报。”既然要揭露真相、不会宽容、睚眦必报,怎么不去举报这个“恶人”持毒,却连这个“恶人”是谁都不敢说呢?对“恶人”只敢称呼“某某”,就这样也好意思自称会睚眦必报?当然,更可能的是,这个“某某”不过是周立波虚构出来的。周立波声称他以后要在中国搞教育,我看他应该先教育教育自己标榜的“不妄言、不妄信、不妄断、不打脸”,否则被人打起脸来,就只能靠着厚脸皮硬撑。

 

2018.6.30.

 

 



从王宝强夫妇的加州房产说起

18 08 2016年

近年来国内明星、高官都喜欢在美国买房,尤其喜欢在加州买房,或者是作为投资,或者是准备移民,或者是为了子女来美国留学,或者是作为度假房,或者是到美国生孩子顺便买一套房住着……但是在美国买房有个“坏处”,房产记录都是公开可查的。近日国内电影明星王宝强跟妻子马蓉闹离婚,起诉书里提到在洛杉矶有一处房产,马上就被人查了出来公布在网上,还有人惋惜这个房子买亏了。

新浪微博有个认证的SLPD圣利安祖市警察局账号也来凑这个热闹,发了条长微博说:“从洛杉矶县府纪录资料办公室(LA Ccounty Record Office)显示,王宝强马蓉夫妇在巴沙迪那的房产上特别注明了一条不同寻常的附加条款‘with the right of survivorship’,意思是房子虽然为夫妻二人共同拥有,但只给活著的人,如果其中一方发生意外,另一方会无条件成为这套房产唯一产权人。……通常夫妻合伙购房,极少写上这一附加条款。若没有这一条款,而男方发生意外,男方在这套房子中本享有的一般产权通常会和老婆、孩子一同分享,而且如果男方父母也要来分房产,‘这件事就会变得很乱、很麻烦’,但加上这一点后,孩子与男方的父母就完全不必动心思了,‘没有任何争议空间,房子100%属于女方,就算男方另立遗嘱,写明要将房子给父母,遗嘱都无效’。 ”

暗示加这条“不同寻常”的条款隐藏着一个巨大的阴谋,马蓉想在王宝强死后独占房产。圣利安祖市是加州旧金山附近的一个小镇,以警察局的权威发布这一消息和暗示,让人不能不信,国内各个媒体例如财经网、京华时报、今晚报、观察者网等纷纷转载,惊叹“不同寻常”。有人称之为“死亡条款”,还有人联想到王宝强曾经遭遇车祸,认定是马蓉为了独吞房产搞的未遂谋杀(其实该车祸发生于买房之前)。新浪猛推这条微博,一天之内转发几万次。

其实这是个谣言:不是说王宝强夫妇的房产契约上没有这个附加条款,而是这个附加条款并非“不同寻常”、“通常夫妻合伙购房,极少写上这一附加条款”。恰恰相反,夫妻在加州买房,通常都会在契约上加上这一附加条款。

美国各个州关于房产的法律规定不太一样。加州是所谓“共同财产”(community property)州,也就是说,除非特别声明,夫妻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具有同等产权。但是如果夫妻有一个先去世怎么办呢?他或她的那一半房产就成了遗产,要由配偶或子女继承。继承遗产在美国是一件很麻烦的事,要做遗产公证(probate),很费时间,如果遗产价值很高,还要交遗产税。

为了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大部分夫妻在买房时,就在房契上附加一个条款“生存者权利”,意思是如果夫妻有一方先去世,那一半的产权就自动转为活着的一方所有,这样就不用做遗产公证、交遗产税。等夫妻双方都死了,房产才整个变成了遗产,才要做遗产公证、交遗产税。例如王宝强前老板冯小刚在洛杉矶的房产,契约上也是写着“带生存者权利的共同财产”,难道冯导也面临着一个巨大的阴谋?

也有的夫妻在买房时,改变法律推定的“共同财产”属性,而改成“联合拥有”(joint tenancy),黄健翔在洛杉矶的房产就属于这种。联合拥有的意思也是夫妻双方具有同等产权,而且不必声明就自动具有“生存者权利”,和“带生存者权利的共同财产”类似,区别在于“联合拥有”形式可以被一方随时改变,而且在一方死后卖房时纳税方面可能有点吃亏。所以如果咨询律师,一般会建议采用“带生存者权利的共同财产”这种形式。不过,“共同财产”形式只有夫妻才能用,而“联合拥有”形式不是夫妻也能用。夫妻或非夫妻一起买房还可以采用“共同拥有”(tenancy in common)的形式,双方的产权可以不均等,一方死了也不会自动把产权转给对方。

总之,夫妻在加州买房,最常见的形式就是“带生存者权利的共同财产”和“联合拥有”,二者都是有“生存者权利”的,都是“如果其中一方发生意外,另一方会无条件成为这套房产唯一产权人”的,这是最为常见的,而绝不是“不同寻常”、“极少写上这一附加条款”的。

SLPD圣利安祖市警察局微博为什么要散布这一虚假信息,暗示马蓉阴谋独占房产呢?新浪微博上很多认证官微是假的。不过这个官微曾经在圣利安祖市聚会上做过推广活动,其小编晒过推广活动上跟该市市长、警察局局长的合影,看来是获得该市警察局认可的官微。从合影看,一男一女两个小编未穿警服,不像是警察局员工,大概是当地两个华裔平民承包了警察局微博。这两个华裔虽然在加州,大概没有买过房,或者没有以夫妻身份买过房,也不会上网搜搜资料,就大惊小怪地发布了信息,以加州警察局的权威身份误导了中国网民。这是很没有职业道德的,甚至可能引发诉讼、索赔,无疑有很多中国网民因为这条微博认定了马蓉阴谋谋害丈夫。而中国媒体连简单的查核工作都不做,就信以为真,帮着传播谣言,同样没有职业道德。

在我纠正之后,SLPD圣利安祖市警察局微博小编一方面悄悄删掉了这一谣言而不做任何澄清,一方面火速点赞“堂堂央视记者”王志安对我的诽谤,让人觉得其小编简直就是承担着败坏美国警察形象的使命。至于那些转发这一谣言的媒体,也未见有哪家做了澄清,没事一般继续转发其他谣言,这倒是中国媒体“联合拥有”的特色。

2016.8.18.



谷歌操纵搜索结果支持希拉里·克林顿吗?

11 06 2016年

6月9日,美国一家网站爆了一条消息,称谷歌操纵搜索结果支持希拉里·克林顿。美国保守派本来就有“受自由派媒体迫害”的情结,这下又为其阴谋论增加了一条证据。一天后这条消息传到了中国社交媒体和门户网站,被冠以“震惊!纸牌屋剧情现实版”的惊人标题。我们就来看看这事究竟有多震惊。

搜索引擎在你输入要搜索的内容的时候,会自动推荐一些相匹配的搜索热词供选择。例如美国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Hillary Clinton)几个月前因为所谓“邮件门”(指其任职国务卿期间用私人电子邮箱处理公务涉嫌泄密)被搞得焦头烂额,联邦调查局一度介入调查,其政治对手声称她“犯罪”,那么就会有很多人在网上搜她有没有犯罪,“犯罪(crimes)”就会是和她的名字相匹配的联想热词。如果在搜索引擎输入Hillary Clinton cri,这时就应该出现Hillary Clinton crimes或类似指控其犯罪的一些推荐。但是在谷歌搜索里,出来的联想却只有三个,是crime reform,crisis, crime bill 1994,第一和第三个虽然有crime,但是指她关于刑事改革的提案,并非是对她的犯罪指控。是不是对她的犯罪指控不是搜索热词呢?对比一下其他搜索引擎,就知道了。例如在必应(bing)里头,输入Hillary Clinton cri,会出来cirmes, criminal, criminal investigation, criminal record, criminal justice reform, criminal activities,除了倒数第二个是其关于刑事改革观点的,其他都是涉及对其“犯罪”指控的。

如此看来谷歌暗地里操纵搜索结果支持希拉里可谓证据确凿了?谷歌对此有一个简单的回应:搜索联想词是根据多种因素产生的,包括搜索的热门程度,但是系统会自动屏蔽一小部分有冒犯性的、不合适的内容。好啊,谷歌承认会对搜索联想进行屏蔽,暗地里支持希拉里!但是且慢,谷歌没有说清楚,其屏蔽是针对希拉里一个人的,还是对其他人特别是希拉里的政治对手也做了类似的屏蔽?

保守派是不会想到也不愿意做这样的对照的。我来替他们做好了。希拉里的主要政治对手是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川普(Donald Trump)。在谷歌输入Donald Trump cri,出来的联想词是crippled america, cries, criticizes, criminal justice, critique,没有crimes之类的“犯罪”指控(里面的criminal justice是川普关于刑事问题的看法的)。是不是没什么人搜川普有没有“犯罪”呢?不是,对比必应就知道了,必应的结果是criminal record, criminal charges, crippled america, criticism, crime statistics(按:不同地区、不同时间搜出的结果会不一样)。可见谷歌把关于川普“犯罪”的联想词也屏蔽了,是不是也可以因此说谷歌操纵搜索结果支持川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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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川普和希拉里不同,没有受到“犯罪”调查,谷歌屏蔽掉“犯罪”字眼对希拉里有利。也就是说,他们认为谷歌为了显得公平,把候选人的“犯罪”字眼都屏蔽了,但是实际上也是为了保护希拉里。好吧,那我们就换一个对川普极其不利的词。川普面临的大麻烦之一,是他曾经办过一所“川普大学”(Trump University),被认为涉嫌诈骗(fraud),已遭到起诉。我们在谷歌输入Donald Trump,然后一个字母一个字母地输入fraud一词,从f一直输到frau,都没有出现fraud的字眼,到了frau只有一个结果,是罕见的frauen,到这时候都没有出现fraud。但是在必应中,却是一系列关于川普“诈骗”案的联想:fraud case, fraudulent university, fraud, fraud deposition, fraud trial。可见谷歌为了保护川普名声,把对其极其不利的“诈骗”指控的联想全屏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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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不是川普本人被起诉“诈骗”,是他办的公司“川普大学”被起诉“诈骗”,所以谷歌才屏蔽对川普的“诈骗”联想。那好,我们再来试试输入Trump University frau,谷歌没有出现任何搜索联想,结果是零。但是必应出现了关于川普大学涉嫌“诈骗”的一系列联想:fraud trial, fraud, fraud case, fraud lawsuit status, fraud video。可见谷歌也采取了措施对川普大学的“诈骗”联想做了屏蔽(不过屏蔽得不彻底,在输入Trump U和Trump Un时还会出现一个“诈骗”联想,再往下输入才有屏蔽。但屏蔽得不彻底不能否认有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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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证明了谷歌是对总统候选人的搜索联想都做了相同的保护,而不是要操纵搜索结果支持某一个候选人。谷歌这么做的动机不清楚,不知是为了让搜索联想显得干净,还是为了避免诉讼,但不管怎样,指责谷歌操纵搜索结果支持希拉里是无稽之谈。谷歌这么做反而对川普有利,因为对希拉里的“犯罪”指控早已经不是热点(当然这不妨碍有死脑筋的保守派还在幻想联邦调查局会去抓捕希拉里),但是对川普、川普大学的“诈骗”指控却还在持续发酵,而且很可能越来越热。我觉得谷歌对川普的搜索联想做处理还可以理解,这是为了对候选人一视同仁;但是对“川普大学”的搜索联想也做处理,是非常不妥的,对那家公司的“诈骗”起诉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不涉及诽谤,为什么怕人知道?

但不管怎样,上述证据已足以证明谷歌没有通过操纵搜索结果试图操纵选举结果。但对于相信自由派阴谋论的保守派来说,向他们出示再多的证据也不能改变他们的看法,因为阴谋论属于信仰,而信仰就其本义而言,就是指没有证据甚至有反面证据时,仍然还会相信,不可理喻。

2016.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