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肚子的气

31 07 2008年

在你喝水吃饭的时候,不知不觉地同时也在咽气:每次吞咽同时要咽下大约2~3毫升的空气。咽到体内的空气必须找到一个出口排出去,不然你就要气炸了。你也许以为它们既然比重很轻,会逐渐上浮,从口腔排出去。其实不然,由于消化道的蠕动,咽下去的气将会随着食物逐渐地往下排。如果蠕动停止了,气倒是会试图上升,但是由于消化道的迂回曲折,还是会被堵住,不会跑太远。

吞进去的空气中有一部分,特别是其中的氧气,会被消化道管壁上的毛细血管吸收。等空气抵达大肠时,剩下的主要是氮气了。但是在胃、肠内发生的消化食物的化学反应会产生二氧化碳,与剩余的空气混合在一起。在胃、肠蠕动过程中,气体比其他成分更容易移动,小气泡会相碰融合成大气泡,大气泡最终抵达直肠,随着肛门括约肌一阵颤动,“噗”地排出体外,声音的大小取决于气体的量、排出的速度和括约肌的紧缩程度。这种气体的成分主要是氮气和二氧化碳,如果没有掺杂其他成分,就不会有味道,所以常言道:“响屁不臭。”

常言又道:“臭屁不响。”这些量比较少、通常少到不足以产生声响的气体不是来自吞下去的空气,也不是来自消化反应产生的气体,而是大肠中细菌在发酵、分解食物残渣时产生的。细菌在发酵过程中会产生多种气体,包括二氧化碳,它没有味道,也是空气的成分;氢气和甲烷,它们也没有味道,但是可以燃烧;含硫的气体,它们就有味道了。

那么有味道的气体都有哪些,含量如何呢?一直到1998年,才有科学家定量地研究这个问题。美国明尼阿波利斯退伍军人事务医学中心的研究人员用直肠管收集16名健康者排出的气体。为了确保能排出有味气体,他们在前一天晚上和当天早上各吃了一顿200克斑豆,当天又吃了15克乳果糖。收集来的气体先用色谱和质谱仪器分析其成分,然后让嗅觉敏感的人评定其发臭程度。结果表明,主要的发臭成分是硫化氢,闻起来像臭鸡蛋;其次是甲硫醇,闻起来像烂菜叶;再次是甲硫醚,由于量很少,实际上闻起来还有点香。

即使你不吃不喝,也无法杜绝肚子里的气。大肠中的气有很小一部分既与吞下的空气无关,也与吃下的食物无关。肠壁脱落的死细胞,以及粘液中的粘蛋白,都会成为大肠中细菌的食物,然后就会有气体产生。当血液流经肠道时,血液中的二氧化碳也会泄漏出去。

在任何时候,一个健康人的胃、肠内都有大约150~500毫升的气体,其中大约三分之二是咽下的空气,三分之一是细菌产生的。如果得了某些疾病,气被堵住排不出去,就会越积越多,有的肠梗阻患者体内甚至能积存3500毫升气体。一个健康人每天要从肛门排气7~14次,释放气体总量200~2500毫升。男人排气的次数和量比女人多,这可能是因为男人进食比较多。但是女人产生的气体中有味道的部分比较浓,弥补了其量少的短处,扯平了。

为了减少排气,你也许会想到在进食时注意不要咽下空气,这么做的结果实际上会更糟糕,越是有意识地想要避免咽下空气,咽下的空气的量反而会越多。比较可行的办法是避免或少吃某些食物。被大肠细菌发酵分解从而产生有味道气体的食物残渣,是食物中人体无法消化的部分,特别是糖类,例如纤维素、低聚糖。一般来说,排气的量与膳食中的纤维素的量密切相关。如果你避免吃高纤维食品,就能减少排气。但是高纤维食品有益健康,长期吃缺乏纤维素的食品,会导致便秘,并增加患直肠癌、心血管疾病的风险。

另一种减少排气的方法是吃药。例如,在饭后服用二甲基硅油。它并不能减少气的量,但是能让吞到胃里的空气迅速地融合成大气泡,然后通过打嗝从上面的通道排出去。当然,它对在大肠中才产生的有味气体无效。要减少有味气体,可在吃豆类、全谷等含低聚糖较多的食物之前服用β-半乳糖苷酶制剂。人体本来没有这种酶,所以消化不了低聚糖,都留给了大肠细菌去处理。服用了它,就可以减少细菌的食物,从而减少气体的产生。有一些人体内缺乏乳糖酶,消化不了牛奶中的乳糖,这些乳糖到了大肠,被细菌分解,也会产生大量的气体,并能导致腹泻。这些人在喝牛奶之前服用乳糖酶制剂,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

排出体内气体是人体正常功能的一部分。在做了腹部手术之后两、三天,医生会询问患者是否开始排气,如果排气了,就意味着消化功能恢复,可以开始进食了。这个人人天天都有的正常生理现象在各个文化中却被赋予了贬义,甚至还叫人“不许放屁”,就未免管得太宽了,他自己就做不到。

2008.7.27.

(《中国青年报》2008.7.30)

(XYS20080730)



如此“同情”

29 07 2008年

西风独自凉《当杀手比冬天还冷》:“同情变态的杀人凶手,与试图合理化、正当化冷酷的谋杀行为不可同日而语。同情恐怖主义者与为恐怖主义行为欢呼更是两回事:前者认为个体的恐怖主义者也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另外,同情和赞同、鼓励有着本质区别。同情是因为我们与杀手都是人,这是人的本性决定的,而赞同、鼓励则意味着希望大家都成为杀手。我不相信谁希望生活在一个缺乏同情心的动物世界。无论杀手如何变态、冷酷,背后都有着深刻的生理或社会原因。同情杀手只是对具体生命的怜悯,与赞同、鼓励风马牛不相及。这种同情是人类最高贵的一种精神特质,直接把人与动物区别开来。”

如此看来,应该同情所有的杀人者,从希特勒到松井石根到麻原札幌到开膛手杰克都是要同情的,因为都是“具体生命”嘛。这个世界上有不值得同情的人吗?愤青、伪自由主义者同情的当然不是什么“具体生命”,而是杀人动机和行为。如果杀的不是美国人、中国警察,他们才不会表示同情呢。



北京科技报:“零度可乐”有毒?

29 07 2008年

“零度可乐”有毒?

2008-7-28北京科技报

近日,一则题为《大家千万不要喝零度可口可乐,有毒!!!!》的帖子出现在网络。随后,迅速被网站纷纷转载,帖子的点击量也很快破万,网友纷纷跟帖发言。在这则帖子中,发帖人声称,零度可口可乐使用的代糖阿斯巴甜,会引起偏头痛,甚至致癌。

7月8日,可口可乐(中国)正式在公司网站上发表声明回应,称“网络上关于对阿斯巴甜安全性的质疑毫无根据”,这种甜味剂已经有200多项权威科学研究证明阿斯巴甜的食用与癌症没有关联。

可口可乐还强调,阿斯巴甜在全球的使用已经超过了20年;没有资料显示,它导致癌症。阿斯巴甜在中国是经国家卫生部认可,获准用于各种食品和饮料中的甜味剂之一。

阿斯巴甜,是代糖的一种,其甜度为蔗糖的150-200倍,但却几乎不含热量和碳水化合物。它在消化道内被分解成苯丙氨酸、天门冬氨酸和甲醇。有人怀疑,天门冬氨酸会造成脑部伤害、内分泌失调或肿瘤。而甲醇更是工业酒精的原料之一,在体内可以代谢成甲醛和甲酸等有害物质。苯丙氨酸则不适用于所有人群;先天性苯丙氨酸羟化酶缺陷患者如果服用,会导致智力发育障碍,称为苯丙酮尿症。

著名科普作家方舟子说,美国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低热量可乐,基本上都含有阿斯巴甜。用阿斯巴甜代糖,从一开始就有争议,到现在也没有消除。

有一些动物实验表明,服用阿斯巴甜能够增加白血病、淋巴癌的发病率。但FDA(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认为,这些实验的设计、处理、解释各方面都存在缺陷。其他的研究表明,阿斯巴甜是无害的;例如2006年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发布的研究结果就表明,阿斯巴甜的使用与白血病、淋巴癌和脑瘤的发病率不存在显著相关性。

1983年,FDA就批准阿斯巴甜用于碳酸饮料,1993年批准它可用于其他饮料、甜食和糕点。1996年,阿斯巴甜被批准用于所有食物。此外,欧盟、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也都批准阿斯巴甜的使用。

FDA对阿斯巴甜的每日允许摄取量设定为每公斤体重50毫克。不过,由于苯丙酮酸尿症患者不能吃苯丙氨酸,所以FDA要求含阿斯巴甜的食物必须标明“含有苯丙氨酸”。

“如果不是大量地摄入阿斯巴甜,没有必要担心。一瓶易拉罐低热量可乐大约含180毫克阿斯巴甜,对一个体重50公斤的人来说,要一天喝14瓶才会达到FDA的限量。”方舟子说。

方舟子认为,阿斯巴甜引起的担心,主要是由于缺乏相关的科学知识。从原理上看,食品中的阿斯巴甜对身体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很小。阿斯巴甜分解后产生的苯丙氨酸、天门冬氨酸是构成蛋白质的氨基酸,肉、鸡蛋等食品里都有,而且其含量要比阿斯巴甜高得多,只要不是苯丙酮酸尿症患者,就无须担心。

至于甲醇以及由此生成的甲醛,到一定的量有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但由阿斯巴甜摄入的甲醇、甲醛含量极少,还比不上水果、酒里的含有量,而且人体代谢过程中也会产生甲醇、甲醛。微量的甲醇、甲醛,人体完全可以对付。

“阿斯巴甜是一种很安全的代糖,食用时并不会使血糖浓度增加。”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教授何计国说,前些年,因为糖分太多,可口可乐导致青少年肥胖的文章频频见诸于报端。用阿斯巴甜代替蔗糖,并没什么不妥,反而更能说明可口可乐在积极改进。

不过,何计国同时表示,不建议以可乐这种碳酸饮料来解渴,“白水是最为安全的解渴饮品”。 记者 姜莹莹



关于“新语丝读者网”与“新语丝”的关系的说明

28 07 2008年

不少新语丝读者把“新语丝读者网”当成新语丝网站的一部分,这是误会。其实“新语丝读者网”是新语丝的热心读者home为了方便国内的读者阅读新语丝而设立的,并获得许可使用“新语丝”名称。由于新语丝网站目前没有开博客的打算,为了方便新语丝作者与读者的交流,“新语丝读者网”又向新语丝作者提供博客服务。

博客是比较私人的空间,对文章内容不必有什么限定(home曾说内容尺度参照新语丝,其实可以放得更宽)。但是应该有一条底线,既然是在使用“新语丝”名称的网站上,就不应该发表与新语丝的利益存在冲突的言论(不是指对新语丝发表的某篇文章有意见,而是对新语丝的总体评价)。我不参与“新语丝读者网”的具体管理,但是我有维护新语丝名誉的义务。

“新语丝读者网”的博客作者都是曾经在新语丝网站上发表过多篇文章的,按理应该都与新语丝的理念相一致,不会有诋毁新语丝的企图。但是光凭网上文章有时会看错人,也会有新语丝的原来支持者因为某篇文章、某件事而从此改变对新语丝的看法(这种现象这几年来可谓屡见不鲜。我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收到对新语丝表示失望、认为新语丝变质的来稿来信),想要在此“批评”、“监督”新语丝或其管理人员。如果碰到这种情况,为了维护新语丝的声誉,我将建议他离开这里。如果不愿离开,我将迫使他离开。想要“批评”、“监督”、诋毁新语丝或其管理人员,有其他更多、更合适的地方可去,不必非要在我的面前自讨没趣。

为了免受不请自来的、自我感觉过于良好的“德育教授”们的骚扰,从几年前起我就一直在新语丝论坛上高挂“方舟子没有兴趣听取关于为人处事的任何忠告”。如果你有当“人生导师”的瘾,别来找我,去养个小孩。



《科学成就健康》台湾版序

27 07 2008年

(《科学成就健康》台湾版已由台湾八方出版公司出版)

本书是从我在大陆出版的两本书《批评中医》(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7年)和《科学成就健康》(新华出版社,2007年),根据台湾的情况各取一部分综合而成的。这两本书在大陆出版的时候,曾引起不小的轰动,遭到中医界和保健品行业的强烈反弹。它们触及了假医、假药、假保健品在大陆泛滥的现状,在管理部门失职的时候,试图用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让普通公众提高识别真伪、自我保护的能力。

台湾的情形或许与大陆有所差异。在大陆流行的假保健品的种类可能和台湾的不尽相同,台湾也没有像大陆政府那样大力扶持中医、甚至到了不可批评的民族高度,而相比而言台湾药监部门也比大陆对应部门尽职尽力,至少没有出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因受贿被枪决的丑闻。但是,假医、假药、假保健品在世界各地都有其滋生的土壤,都有一定的市场,台湾也不会例外。而由于相近的文化传统和生活习俗,两岸在医疗保健方面也存在不少的共性,例如在民间都有进补的传统,也都存在对中医的迷信。

近年来两岸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在医疗保健方面也互有影响。从台湾媒体的报道看,大陆生产的保健品和中药在台湾市场占有一定份额,其中存在的问题也引起了关注。另一方面,当前在大陆风行的“另类养生”时尚有的则源自台湾。例如,最近因涉嫌诈骗在台湾遭检方起诉的“排毒教父”林光常这几年其实主要在大陆活动,其“另类养生”的著作在大陆一度排在畅销书的榜首,我曾经在北京电视台和他做过辩论。

因此,本书的写作动机虽然针对的是大陆的现状,但是其主要内容在台湾也应该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无论如何,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没有区域限制,在任何地方都能够适用,是我们用以提防形形色色的保健欺诈、传统迷信和另类养生,保护自己的身体健康的最好、最可靠的工具。

2007年11月13日北京

《科学成就健康》台湾版

内容简介

科学成就健康:你吃的中药安全吗?
你正在吃补还是吃毒?
中药温和,没有毒副作用吗?
你会不小心吃到黑心中药吗?
补充维生素是否愈多愈好?
中西医结合药效真的更佳?

中药不全然好,也不全然不好,所谓是药三分毒,要“进补”而不是“进毒”,在大陆被喻为“打假专家”的方舟子以科学角度探讨中药的安全性,让你避免吃了谎称疗效的大陆不明中药,或毫无作用的保健品,以科学方式照顾自身的健康。

◎大胆披露中药有毒、保健品无用真相,方舟子被誉为“科学斗士”、“打假斗士”

中药温和没有毒副作用?维生素补充越多越好?中西医结合药效更佳?因为服用中药、保健品时有中毒事件发生,许多人正在吃毒药却不自知,本书作者以科学论证针对中药和保健品有效之说提出反证,提醒读者千万别轻易相信没被科学验证过的中药、保健品。

◎提出中药不科学的论证

在对待自己身体这种大事上,我们还是应该用科学的精神、科学的态度去认识现代医学。中医流传了数千年,但在这个新世纪里,它是否能被科学地检验呢?结果或许会使你大吃一惊,本书将告诉你不要轻信传统经验,当心被慢慢毒死!

◎掌握辨别假保健品的方法

保健品与我们的生活习习相关,吃一些著名的保健品更是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事,我们必须学习掌握辨别假保健品的方法,更不可轻信保健品的神奇效果,以免花钱又伤身。

所谓是药三分毒,要“进补”而不是“进毒”,请以科学的态度认识你食用的中药及保健品!

目录

PART1  中医学不是科学
科学是什么?
中医理论的非科学性
中医学为什么不是科学
现代科学对中医理论的否定

PART 2  中医疗效不确定
现代药物是怎么开发出来的
为什么要做对照试验
不可轻信中药的疗效
令人困惑的针灸
如此“中西医结合”
安宫牛黄丸救活了脑死亡的刘海若?
中医药能治SARS?

PART 3  中药毒性要当心
中药毒副作用种种
如何看待中药的毒性
中西医结合未必安全
中药毒副作用备览
上火、病毒与中毒
医师要你吃不该吃的药
当心被慢慢毒死

PART 4  科学的看待保健
不要轻信保健品的神奇效果
如何识别假保健品
世上有抗衰老的灵丹妙药吗?
美国人如何进补
小酌可以清心
健康长寿的秘诀
吃得少活得老

PART 5  正确认识营养素
难舍脂肪的美味
你会缺乏维生素和矿物质吗?
我们有必要吃综合维生素锭吗?
维生素并非多多益善
我们需要补充钙吗?
硒──在必需和有毒之间

附录
1  参的神话与现实
2  中医药问题简明问答
3  常见保健品功效一览



法治离中国还有多远?

26 07 2008年

我从事反伪科学、学术打假,虽然用的是笔名,但是真实姓名和身份一开始就是公开的,以示将为我的文章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不难料到很有可能被人起诉损害其名誉权。但我自信写批评文章向来有根有据,不会被人抓住把柄,而且对中国司法系统还有一定的信心,不怕惹上官司,反倒认为如果有人来起诉我,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让更多的人知道事实的真相。

果不其然,近年来我为此多次被人起诉。迄今为止已有9起起诉我及相关媒体损害名誉权的民事案件被受理,有6起已做了判决,又其中,分别在武汉、西安的地方法院判决的2起均判我方败诉,且判罚很重,在北京法院判决的4起有3起判我方胜诉,1起虽判我方败诉,但只做象征性的处罚。

在应诉过程中遇到了一些不正常现象,不能不让我心生疑惑:中国离法治还有多远?我不是法律专家,无意从法律的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只是从当事人、普通公民的角度,谈一些感想。

其中最令人疑惑的是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肖传国起诉我及相关媒体损害其名誉权案件,声称由于我的批评导致他没能选上中国科学院院士。肖氏共在武汉江汉区法院起诉我3次,又在北京第一中级法院起诉我1次,均立案处理(另外还在北京西城区法院控告我犯诽谤罪,未被立案)。这些案件的案由其实都相同,都是因为我在报纸上发表的一篇质疑其学术履历的文章而起。其中武汉的1起已做出判决,终审判我败诉,另外2起则未做出判决。肖氏在武汉初战告捷后,又到北京起诉我。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北京高级法院二审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北京法院对言论自由的维护获得了媒体、舆论的广泛赞扬,但是并不能改变武汉法院的判决结果。也就是说,两地法院对相同的案件,却做出了截然不同的判决,而且都生效。同样是在中国,适用的是相同的法律,出现这样的结果,不是很奇怪吗?

武汉还有2起肖氏诉我的案件未做出判决,但如果判决,也只有判我败诉,因为是同一个法院对同一件事的判决,不应该有不同的结果,也就是说,这2起案件还没开庭就可以确知判决结果,审理已成为形式,应诉也无意义,这难道正常吗?且不说我不认为我有过错,就算有过错,岂能因为同一件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地处罚我?这合理吗?

显然,这是典型的滥诉,而这种不正常、不合理的奇怪现象之所以能发生,是因为武汉是原告所在地,原告的诉讼成本比被告低得多,而且可以利用地方人脉关系、保护主义来左右案件的受理和判决。北京法院虽然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并没有给被告以赔偿,我为了应诉而付出的一切费用都收不回来。原告胜诉可以获得赔偿,败诉则不用赔偿被告,而被告败诉需要付出赔偿,胜诉却无法获得赔偿。这种不平等关系在客观上刺激了滥诉,也意味着学术批评要冒着遭遇恶意诉讼的风险,即使最终赢得了诉讼也无法弥补为了应诉而导致的金钱、时间的损失。

在这方面,美国的做法倒有值得借鉴之处。肖氏现在也到美国纽约起诉原美国西北大学教授、现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院长饶毅损害其名誉。对美国法律有些了解的人都知道,由于美国司法非常重视保护言论自由,名誉权诉讼,特别是那些涉及公众人物的名誉权诉讼,原告是极难获胜的,而对明显的滥诉,法官有可能判决原告支付被告的诉讼费用,或处以罚款。

这些案件也暴露出某些法官拥有超越法律之上的权力。武汉未审结的那两起案件,一起在2005年10月立案,2006年7月开庭审理后,就没有了下文;另一起在2006年10月立案,我于2007年2月提出级别与地域管辖异议,至今无管辖异议裁定,无庭审,无判决。都早就超过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理期限(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却未向被告做出任何解释。

我读过一些美国法庭的民事判决书,对双方证据、判决依据都有详细分析,引经据典,洋洋洒洒进行论证,就像是在读一篇学术论文,即使未必同意其判决结果,却也不能不佩服其摆事实、讲道理的态度。相反的,读国内民事判决书就像是在读告示,判决理由很少有超过一段的,既无需引经据典,也不屑进行论证,靠的是法官随心所欲的“自由心证”,似乎一句“本院认为”就有了十足的权威,其蛮横不讲理有时到了骇人的地步。例如,武汉江汉区法院竟以肖传国在国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也属于国际期刊论文、在历年获奖者名单中没有找到肖传国的名字不能否认肖传国获奖等令人啼笑皆非的理由认定我的批评基本失实。难怪这样贻笑大方的判决书一出来,学术界舆论大哗,600多名海内外知识分子联名抗议该判决,16名香港特区全国人大代表以此案为例,在2007年两会期间联名提出“严肃对待因学术打假而引来的诉讼”的建议。但是武汉中级法院还是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对于原告利用地方保护势力、法官滥用权力的情形,目前也缺乏有效的纠错机制。中国对民事案件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度,这也就意味着原告如果在当地基层法院起诉外地人,那么最终还在当地的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在终审判决之后,被告虽然可以向更高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但是并不影响判决的生效,也很少被处理。比如,我就武汉法院的判决向湖北高级法院、最高法院提出的再诉申请,就都没有得到答复。

收受贿赂、徇私枉法的法官有可能受到法律的追究,但是他们做出的枉法判决即使在其罪行暴露之后一般也得不到纠正。2004年,武汉中级法院爆出了建国以来涉案人数最多的法官集体贪赃枉法案,包括两名副院长、数名副庭长等在内的13名法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还有9名法官受到纪律处分,30名处级以上干部调离岗位。这个法院的状况并没有因此得到好转:2007年9月,该院院长周文轩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是,周文轩任院长期间该院处理的案件,包括肖氏起诉我的案件,并没有被核查、纠正。

我好歹还算个名人,涉及的名誉权案件都能得到社会舆论的关注,国内外媒体均有报道,并有众多全国人大代表、海内外知识分子的支持。即便如此,也难以得到公正、合法的处理,更何况那些默默无闻、势单力薄的普通公民。事实上,我的遭遇并非个案。近年来国内频频发生因反对伪科学、批评学术造假而被告并败诉的名誉权诉讼案件。这些案件大多在原告所在地的地方法院审理,判决理由大多非常荒唐,在学术界影响非常坏,极其不利于《科普法》所提出的“反对伪科学”的要求,不利于揭露学术不端行为和开展学术批评,也有损我国司法形象和法律尊严。全国人大、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对此应该有所行动,对在地方法院已出现的多起明显违背科学规律、判定事实不当、适用法律错误的判决,应该及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并应该通过法制建设尽量避免类似情形再度发生。

2008.5.31.

(《同舟共进》2008.7.登出时有删节)

(XYS20080725)



伪自由主义者其实也是愤青

25 07 2008年

那些同情变态的杀人凶手,试图legitimate(合理化、正当化)冷酷的谋杀行为的伪自由主义者,和他们所鄙视的,那些在911时同情恐怖主义者,为恐怖主义行为欢呼的愤青,没有本质的区别。他们虽然屁股所坐的位置不一样,脑袋却都知道如何以反思为借口为暴行辩护。把愤青当年为恐怖主义叫好的文章,做个名词替换,就可以让今天的伪自由主义者所用了。唯一的区别是,伪自由主义者因为是文化人,所以较为羞羞答答,只敢在心里叫好。在报刊上不能说得太露骨,只好用点“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凡事非要找出个理儿来”、“你这事小了的话非得闹大了才管啊?!”之类的曲笔(《杀人者杨佳青春档案》,《南方周末》2008-07-17),以便对该事件“赋予其意义”,让读者能够“理解事实”(《南方周末》不良记者李海鹏当年教训我的“现代新闻的要求”)。不过,在博客上就可以表达得更清楚一点。这不,《南方周末》评论员曾颖已在其博客文章中表白了,“对于上海事件,我本人是同情被袭的警察及其家人,但同时也是同情杨佳的”(曾颖《司马南的“不幸”与南方周末的“幸运”》),重点当然是在后一个同情。

不论是“左”是“右”,是“精英”是“愚民”,都有暴民化、流氓化心理,想来让人觉得恐怖,似乎中国还处在水浒的时代。但又一想,这些人的“血性”其实也就是表现在嘴上、笔下,又可稍稍心安。否则如果哪一天有哪一位被《南方周末》的“理解事实”式报道所诬陷的人也学着去血洗南方报业大楼,倒也不妙,虽然肯定也不乏有人同情之。

顺便说一下,曾颖讽刺司马南“从一个四处招摇的气功大师,摇身变为反气功大师”是善于投机——这种造谣手段虽然是伪自由主义者在“理解事实”时所惯用的,但是仍然是非常无耻的。司马南在1990年左右开始反特异功能的时候,全国上上下下都还在痴迷气功,风气开始转变是10年以后的事。

(XYS20080724)



熊猫的迷离身世

24 07 2008年

动画片中的动物拟人形象有时夸张得太厉害,会让人搞不清楚其原型究竟是什么动物。例如《功夫熊猫》中的鹅爸爸,就被许多人当成鸭爸爸,而师傅则被普遍当成是浣熊。但浣熊原产美洲,似乎不应该出现在古代中国,于是有想象力异常丰富的人从中发现了一个好莱坞的阴谋:中国的功夫是从美国学的!不过,师傅的造型虽然看上去很像浣熊,但其原型乃是小熊猫,由于大熊猫太出名了,让许多人忘了中国还有这么一个其可爱程度并不亚于国宝的小动物。

人们现在一提起熊猫,一般指的都是大熊猫。大熊猫在其产地原来的名字叫花熊、竹熊,的确,大熊猫的体型看上去很像熊,而不像猫,只是脸部有点像猫,有人认为大猫熊才是准确的叫法,虽然很少有人那么叫了,《辞海》直到上一版仍以“大猫熊”为正名,到1999年版才改成“大熊猫”。有人认为这个叫法是以讹传讹。有一个流传很广的故事说,熊猫本来叫猫熊,上个世纪40年代四川展出大熊猫时,标注的名称就是“猫熊”,按科技界的习惯从左往右写,但当时人们的习惯是从右往左读,于是被读成了“熊猫”,这个错误的名字从此传开了。

这则轶事虽然很有趣,但肯定是编造的。实际上,1915年出版的《中华大字典》、1938年出版的旧《辞海》,都已经收了“熊猫”的词条,足以证明“熊猫”一词才是正主。只不过,《中华大字典》指的是小熊猫,旧《辞海》指的是大熊猫。“熊猫”一词很可能一开始指的是小熊猫,小熊猫的大小、形态也的确像猫。以后因为大熊猫被认为是小熊猫的近亲,于是也跟着被叫成熊猫了。

英文中也存在类似的情况。英文的panda最初指的是小熊猫,这个叫法可能源自尼泊尔语。英文也把小熊猫叫做“bear cat”,这显然是中文“熊猫”叫法的由来。而西方人在1869年首次见到大熊猫时,把它叫做“杂色熊”,归为熊科。到了20世纪初,动物学家发现大熊猫和小熊猫有一些相似之处:它们有相同的栖息地,都是少有的以竹子为主食的哺乳动物,而且前肢都有6个趾头,多出来的“假拇指”其实是一节腕骨延长变成的,用以握住竹子。因此二者被认为是近亲,大熊猫也跟着改名panda,并加上“大”、“小”以示区别。

小熊猫长得很像浣熊,早在1825年就已被法国著名动物学家居维叶归入浣熊科。既然大熊猫被认为和小熊猫是近亲,它也就被一起归入浣熊科,被当成是一种大浣熊。但是二者的相似性是很表面的。它们虽然都以竹子为主食,但是食用的竹子部位并不一样,小熊猫主要吃嫩叶,而大熊猫则竿、叶通吃。它们虽然都有6个趾头,但是“假拇指”的构造并不一样。因此也有动物学家认为大熊猫既不是熊也不是浣熊,应该单独给它设一个大熊猫科。

大熊猫究竟是熊、浣熊还是都不是?几十年来动物学家们为此争论不休,各有各的道理。但是,虽然动物学家对大熊猫做了极为细致的解剖研究,其细致程度在食肉目哺乳动物中仅次于猫和狗,但是仍然无法确定大熊猫的归属。对动物的分类传统上依据的是形态解剖、习性等特征的比较,这是定性的研究,带有很大程度的主观倾向,一旦碰到比较独特、没有明显近亲的物种,就不容易达成一致的意见。有没有可能对此进行客观、定量的研究呢?有的,这需要用到分子生物学方法,在分子层面上比较不同物种的蛋白质或基因的序列。

当两个物种从同一祖先分离、走向不同的进化道路之后,由于随机的基因突变,它们的基因将会产生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差异会越来越大。这样,通过比较两个物种的基因的差异程度,就有可能确定它们的亲缘关系。自1985年起,动物学家开始用分子生物学方法研究大熊猫的分类,许多项研究的结果都相当一致:大熊猫是一种熊,现存动物中,与大熊猫亲缘关系最近的是南美洲的眼镜熊。到上个世纪90年代,根据分子研究的结果,大熊猫一般都被归为熊科。1999年版《辞海》仍把大熊猫归为熊猫科,可谓没有与时俱进,也许明年出新版时会改过来。

麻烦的倒是小熊猫。从分子数据看,它显然不是大熊猫的近亲,但是要确定它的近亲是谁却不容易。最近的一项分子研究表明,这可能是个无解的三体问题:一、小熊猫,二、臭鼬,三、浣熊加上除了臭鼬之外的鼬,这三者彼此之间的亲缘关系距离相当,很难说哪两个的亲缘关系更近一些。因此比较合适的做法是让小熊猫自成一科。

《功夫熊猫》中令人觉得奇怪的一点是为什么熊猫阿宝会有一个鹅爸爸。当鹅爸爸神秘兮兮地要告诉阿宝一个天大秘密时,许多观众还以为他是要告诉其身世。据说续集将会揭开阿宝的身世之谜。没有艺术加工,真实熊猫的身世不也是非常迷离、很有意思的吗?

2008.7.20

(《中国青年报》2008.7.23)

(XYS20080723)



科学史上著名公案——卢姆岛事件

23 07 2008年

卢姆岛是苏格兰西部赫布里底群岛中的一个小岛,面积只有大约100平方公里。它现在是国家自然保护区,是生态学研究的重要基地。但在1957年之前,卢姆岛是私人领地,为棉花大王布洛家族所有。当时该岛大部分还是荒地,生物学家有望在那里发现新物种,但是想在那里从事科研需要获得主人的许可。著名植物学家赫斯洛普-哈里森(1881-1967)获得了研究该岛的动植物群的特权,在上个世纪30、40年代多次到该岛考察,还真的发现那里生存着许多种非常有意思的昆虫、植物。为什么说它们有意思呢?因为虽然这些物种在其他国家并不罕见,但是在英国其他地方的野外从未发现过的。它们可以用来支持赫斯洛普-哈里森一直在主张的“冰原岛峰理论”:赫布里底群岛和英国其他地方不同,躲过了一万年前的最后一次冰川,因此这些物种在其他地方被冰川灭绝了,却在卢姆岛繁衍了下来。

这些证据几乎就是为赫斯洛普-哈里森的观点准备的,而别人又很难有机会上该岛实地考察加以验证,这就不免让大英博物馆植物标本馆馆长等植物学家起疑。他们鼓动剑桥大学的年轻教师约翰·雷文(1914-1980)对此进行调查。雷文和赫斯洛普-哈里森来自两个不同的世界:雷文属于上流社会,父亲是剑桥某个学院的院长,在剑桥受的教育并留校任教,而赫斯洛普-哈里森出身贫寒,是炼铁工人的儿子,靠自学成才,从一名中学教师变成了新成立的纽卡斯尔大学的教授。但是两个世界出现了交点:雷文的专业虽然是古希腊哲学,却业余研究植物学。

我们无从得知为何雷文会乐于盯上赫斯洛普-哈里森,也许是上流社会对暴发户的不满,也许是老牌大学教师对新兴大学教授的蔑视,不管怎样,在1948年,雷文向剑桥大学校方申请到50英镑的经费去卢姆岛考察,并找借口获得了卢姆岛主人的许可和赫斯洛普-哈里森的配合,当然,赫斯洛普-哈里森此时并不知道雷文的真实动机。

一系列意外让雷文不得不缩短行程:他把野营设备给忘在了船上,借来汽油炉,却又把帐篷给点着了。雷文只在岛上待了三天,不过,“由于当时在岛上的赫斯洛普-哈里森教授的好意,我至少看到了一些它最有趣的植物。”这已足以让雷文有了结论。回去后,雷文给《自然》发去一篇简短的报告,在第二年年初登了出来。在报告中,雷文认定赫斯洛普-哈里森在卢姆岛发现的那些有趣植物,其实都是从别处引进的,主要的证据就是它们只有寥寥几棵,构不成一个种群。例如多荚草,赫斯洛普-哈里森在1939年报告在岩石缝隙中发现一棵,到雷文上岛时,除了原始发现处有了4棵,并无别的发现;赫斯洛普-哈里森在1941年报告发现了两片苔草,雷文去了以后,只看到7棵长在一起的苔草。

赫斯洛普-哈里森显然并不常读《自然》,他是过了两年才读到雷文的文章,写了一篇措辞强烈的答复,但是《自然》拒绝刊登。他于是又写了封信指责雷文搞阴谋诡计。雷文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并没有明言有人造假,但是在给剑桥大学校方的长篇报告中,就没有那么客气了,他断定:赫斯洛普-哈里森声称在赫布里底群岛“发现”的那些植物和昆虫,要么是编造的,要么是故意从他的花园移植过去的。剑桥大学的专家对雷文的报告进行了一番讨论,决定不将其公开,以免对赫斯洛普-哈里森的声誉造成伤害。雷文将其报告送交学校图书馆封存,要求在他和赫斯洛普-哈里森都死了才能公开。

但是雷文在《自然》发表的文章已足以证实人们对赫斯洛普-哈里森成果的怀疑,何况那些看过雷文给剑桥的报告的植物学家会在私下把情况透露出去。赫斯洛普-哈里森这些有疑问的发现在英国植物志等文献中被悄悄地删掉了。

此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无人公开提起这个事件。1980年,雷文去世,在发给剑桥校友的讣告中,提到雷文曾经调查过“一位著名的生物学家”的可疑发现,其报告存在学校图书馆,从未发表。这则讣告给曾经上过雷文的课的剑桥校友、科普作家兼电视制片人卡尔·萨巴留下了深刻印象,一直到1997年,萨巴有机会与一位著名植物学家共餐时,还想起问一下雷文调查的那位著名生物学家是谁。萨巴还获悉,虽然英国植物学界很多人都知道这个事件,但是大家不愿去谈论它,因为赫斯洛普-哈里森的儿子和孙子都是著名植物学家,不想去得罪他们。

这激起了萨巴的兴趣。他从图书馆找来了雷文的报告,又采访了一些植物学家,很快地在1999年出版《卢姆事件:植物学的‘皮尔丹人’是如何被揭露的》一书,把本来只是在学术界小圈子里议论、就要被人遗忘的一个历史事件给捅了出去。

萨巴的书其实并没有提供新的证据,也许最有意思的一个插曲是,萨巴根据赫斯洛普-哈里森在论文上写的通讯地址想去访问其故居,却扑了个空,原来赫斯洛普-哈里森并不住在当地最豪华的那个街区,而是住在附近。萨巴因此认为赫斯洛普-哈里森是天生的骗子,若非如此的话,很难理解赫斯洛普-哈里森的造假动机。雷文在秘密报告中把赫斯洛普-哈里森造假动机归结为一个出身卑微的人野心勃勃地想靠造假一举成名,这显然是上流社会人士的偏见:赫斯洛普-哈里森涉嫌造假时,早已功成名就,已在1928年就成为王家学会会员(相当于英国的科学院院士)。

对赫斯洛普-哈里森造假的指控,都只是一些间接证据,例如他声称在卢姆岛见到的一些昆虫物种,没有别人再见到过。赫斯洛普-哈里森在卢姆岛发现的多荚草、苔草等植物,如雷文所说,无疑是外来物种,但是要说是赫斯洛普-哈里森故意移植的,却也没有直接的证据。它们也可能是外地游客无意中夹带过去的,甚至如有人猜测的,可能是赫斯洛普-哈里森学生们的恶作剧。如果赫斯洛普-哈里森有意造假,可以造得更好,他应该知道只有寥寥几棵植物样本是难以令人信服的,要种也应该种一大片。此外,赫斯洛普-哈里森在卢姆岛的某些发现是真实可靠的,例如他在那里发现的一种斑点兰,后来被确定为是一个新的亚种,不可能是从外地移植的。

即使赫斯洛普-哈里森真的造假,说它是植物学的“皮尔丹人”事件也太夸张了。赫斯洛普-哈里森的发现并不像“皮尔丹人”那么重要,而且很快就被纠正了,并没有导致严重后果。既然没有直接的造假证据,又没有恶劣影响,像剑桥大学那样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还是可取的。这个事件已无关科学上的对错,旧案重翻并无学术上的意义,有关的只是赫斯洛普-哈里森个人的声誉。他的儿子(曾任王家植物园园长,也是王家学会会员)已在《卢姆事件》出版的前一年去世,他的孙子(莱斯特大学生物学教授)则未见到对此做出回应。

2008.7.16.

(《经济观察报》2008.7.21.)

(XYS20080722)



媒体不应干预学术争论

21 07 2008年

多数学术争论只是象牙塔里的游戏,适合于在专业的期刊上进行,媒体也不会感兴趣。但有些学术争论涉及到国计民生,例如某地是否应该建大坝,地震灾区是应该原地还是异地重建,公众对此有兴趣了解,媒体也有义务尽可能客观、中立、全面地报道不同的声音。

对这种正常的学术争论,与揭露学术造假、伪科学不同,媒体不应该有预设立场。但是有些媒体记者、编辑却高估了自己的辨别能力,滥用媒体话语权、影响力。他们当然不具有辨别学术争论的真假对错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有的只是直觉和偏见,让他们选择立场、倾向于争论一方的,是与学术无关的东西,例如那些对抗学术界主流的、敢于和官方或利益集团唱反调的、大唱爱国爱民高调的、宣扬“普世价值”的、紧跟时髦思潮的、态度和蔼可亲的、有明星派头的、善于煽情的,就很容易获得媒体的好感和支持,要为其打抱不平。

因此在这类学术争论中,媒体会倾向于一面倒地报道它们支持的那一方的声音。即使为了表现公正而同时报道另一方的观点,也是做为靶子来打的,用南方一家刊物被泄露出来的采访策划书的话来说,叫做“树立一个敌人表达一种观念”,采取断章取义、歪曲篡改、群起而攻之、故意激怒采访对象让其失态、利用灯光效果进行丑化等方法,诱导读者、观众觉得此人可恶可恨,从而排斥其观点,不知不觉地接受媒体想要给出的结论。这就不只是缺乏科学素养,连新闻素质、新闻道德也大成问题了。

但是,一个人的观点符合官方立场,或一个人表现得武断专横,并不意味着他的观点就是错的,而一个人表现得很有良心、勇气、温文尔雅,也并不意味着他的学术观点就站得住脚。事实往往相反,正因为其学术观点难以站得住脚,所以才更需要借助其他的招数加以打扮博取外行的好感,以便能利用媒体左右舆论。媒体一旦去干预学术争论,即使出于良好的愿望,也往往会好心办坏事。学术争论本来应该遵循学术规范,靠证据和逻辑去解决,媒体不应真把自己当成能裁决学术争论的无冕之王,把学术争论变成了煽情表演,甚或变成了对某个专家学者的大批判。与其不自量力去做裁判,还不如做一个中立的旁观者。

2008.7.17.

(XYS2008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