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自由主义者其实也是愤青

25 07 2008年

那些同情变态的杀人凶手,试图legitimate(合理化、正当化)冷酷的谋杀行为的伪自由主义者,和他们所鄙视的,那些在911时同情恐怖主义者,为恐怖主义行为欢呼的愤青,没有本质的区别。他们虽然屁股所坐的位置不一样,脑袋却都知道如何以反思为借口为暴行辩护。把愤青当年为恐怖主义叫好的文章,做个名词替换,就可以让今天的伪自由主义者所用了。唯一的区别是,伪自由主义者因为是文化人,所以较为羞羞答答,只敢在心里叫好。在报刊上不能说得太露骨,只好用点“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凡事非要找出个理儿来”、“你这事小了的话非得闹大了才管啊?!”之类的曲笔(《杀人者杨佳青春档案》,《南方周末》2008-07-17),以便对该事件“赋予其意义”,让读者能够“理解事实”(《南方周末》不良记者李海鹏当年教训我的“现代新闻的要求”)。不过,在博客上就可以表达得更清楚一点。这不,《南方周末》评论员曾颖已在其博客文章中表白了,“对于上海事件,我本人是同情被袭的警察及其家人,但同时也是同情杨佳的”(曾颖《司马南的“不幸”与南方周末的“幸运”》),重点当然是在后一个同情。

不论是“左”是“右”,是“精英”是“愚民”,都有暴民化、流氓化心理,想来让人觉得恐怖,似乎中国还处在水浒的时代。但又一想,这些人的“血性”其实也就是表现在嘴上、笔下,又可稍稍心安。否则如果哪一天有哪一位被《南方周末》的“理解事实”式报道所诬陷的人也学着去血洗南方报业大楼,倒也不妙,虽然肯定也不乏有人同情之。

顺便说一下,曾颖讽刺司马南“从一个四处招摇的气功大师,摇身变为反气功大师”是善于投机——这种造谣手段虽然是伪自由主义者在“理解事实”时所惯用的,但是仍然是非常无耻的。司马南在1990年左右开始反特异功能的时候,全国上上下下都还在痴迷气功,风气开始转变是10年以后的事。

(XYS20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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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篇回复 to “伪自由主义者其实也是愤青”

25 07 2008年
ccoaskk (05:35:48) :

就是这样。

25 07 2008年
寻正 (07:09:02) :

指责处于强势,执法地位的警察,与允许针对社会中其他行业的人士进行报复,有着天地之别。愤青一词好象不算骂人,起码在我看来如此,人,总得有点热血。

25 07 2008年
lw56102 (07:51:37) :

不知道寻正对马加爵怎么看,会不会因为他杀的不是警察,你就认为他没有热血?

25 07 2008年
寻正 (08:09:29) :

马加爵就一变态,不可同日而语,他如果有任何冤屈,从未在正规渠道中申诉。杨佳一案有着本质不同。

25 07 2008年
lw56102 (08:18:48) :

如果马加爵在正规渠道中诉说过自己的冤屈,那就是正义有热血的?

25 07 2008年
365hope.com (08:25:33) :

不要太天真了,在国内很多事情根本就找不到你所为的“正规渠道”!这是残酷的现实!

事实上,整个C-C-P的统治简直是有暴力化、流氓化化,想来让人觉得恐怖。

25 07 2008年
寻正 (09:08:29) :

这么简单的推断还要我教你么?

25 07 2008年
星期五13 (09:09:23) :

我对马加爵的同情,远远大于对杨佳的同情。

25 07 2008年
寻正 (09:11:23) :

????

25 07 2008年
dblfq (09:14:47) :

“愤青”一词使用在此不合适!

25 07 2008年
墨西哥海鲜 (09:28:20) :

饱读诗书的蠢材比无知的蠢材更愚蠢

     --谨以此献给热血愤青

25 07 2008年
dblfq (09:38:10) :

南报的一些人抹黑过新语丝和你本人,我认为是那些“文科”科学素养太差的缘故,但不能完全无视南方报业对中国自由民主的促进所做的工作。总体来看,南方报业是所有大陆媒体中尚可一读的!

25 07 2008年
付强 (09:46:57) :

一个人走上危害社会的道路固然有社会的原因,但也不能忽略个人的原因。同样是在逆境,有的人能自强不息,有的人只会怨天尤人,还有的人就只能随波逐流了。
任何理由都不能把恐怖行为说成无辜的,因为他们伤害的就是无辜!

25 07 2008年
dblfq (09:51:01) :

To墨西哥海鲜:表忠心都找不到正地方,你所谓的热血愤青即使领你这个人情又有个屁用,你怎么也得把你精辟总结出来的东东献给伟大的祖国和伟大的党!

25 07 2008年
dblfq (09:57:52) :

To付强:太CCTV了!

25 07 2008年
疯和尚 (10:02:27) :

发出不合心意的文章的对手就是“伪自由主义”者??倘若老方找不出曾颖有过类似笑蜀以自由的名义反对科学决定论那样的劣迹,这样的冠名和那些给老方冠名汉奸的中医粉有什么区别??

同情杨佳也罢,不同情杨佳也罢,在这样一个言论自由受到极度钳制的国家里,呼吁强权去扑杀自己不喜欢的言论,老方自己受过这样的待遇还少吗??真理越辩越明,杨佳该不该同情,制度该不该反思都是可以讨论的话题,然而试图通过呼唤政治权力的介入在辩论中取得优势,这和那些傍陈部长、吴总理的中医粉有何区别??这样的司马南难道不该批??批了这样的司马南就是侵害了自由,成为“伪自由主义者”了??

25 07 2008年
warmdawn (10:04:12) :

一个人走上危害社会的道路固然有社会的原因,但也不能忽略个人的原因。同样是在逆境,有的人能自强不息,有的人只会怨天尤人,还有的人就只能随波逐流了。
任何理由都不能把恐怖行为说成无辜的,因为他们伤害的就是无辜!

————————————-

1、有社会的原因、还有个人的原因,是两者共同作用结果;
作为这个社会的一员,国家的主人,你所能改变的,你有责任改变是社会规则?还是把芸芸众生都教育成圣人 ??

2、完全同意;

25 07 2008年
dblfq (10:07:30) :

同意和尚,“伪自由主义者”一说是典型的扣帽子!

25 07 2008年
星期五13 (10:16:12) :

一个走危害社会道路的人,必将为自己选择的道路付出代价。作为一个既不是施害人,也不是被害人的社会中普通的一员,我不关心他走这条道路的个人原因,而更关注社会原因!

顺便说一句,南方周末本来就是一个伪自由主义者的聚集地!

25 07 2008年
疯和尚 (10:21:02) :

透过杨佳事件,呼唤对制度的反思等同于为911喊好??老方要是骂的是寻正,我无话可说,因为寻正毕竟主张在走投无路时以暴易暴了;但是,无论曾颖或南周,都是主张和试图在政府有选择地释放出的“真相”之外尽可能描绘出事件的全貌,其最终的目的无非是为了能够减少未来再出现“李佳”“张佳”甚至“方佳”的机会,这和911时一味地为恐怖活动喊好是一回事吗??老方是不是和中医粉们打交道太多,不知不觉间连这种“反中医就是反中国”的论证方式也学来了??

25 07 2008年
cc (10:50:48) :

说马加爵是一个变态而欣赏杨佳,寻正很恶心。

马加爵杀的是伤害过自己的人,而杨佳杀的是与自己无关的人。当然,故意杀人不管在什么情况下都没有正当性。

比较杀人的冷静与冷血程度,杨佳更甚。

说马加爵变态的人估计是因为马加爵这样的人有可能对自己构成威胁,而同情杨佳的人则是因为杨佳对付的警察且不杀女警,让很多人荷尔蒙紊乱而已。在中国,教师作为一种职业,其职业声誉开始追赶警察了,看当前的舆论倾向,寻正要当心,:)

我更同情马加爵,至少丫是一个很努力的人,不像杨佳,以旅游为主。

25 07 2008年
(10:57:28) :

To dblfq:太南方周末了!
南报的一些人抹黑过新语丝和你本人,我认为是那些“文科”科学素养太差的缘故,
==============================
南报更大的劣迹与科学素养太差无关,而是其昨日操守太差,更不用说是作为记者的操守。
其断章取义,甚至伪造被采访者的观点。简直比柴京还南方周末

25 07 2008年
Stephen.Li (11:07:08) :

  一如既往根据事实地支持方老师。

  说付强网友CCTV的人,他的阅读理解能力成问题。

  好好理解人家的原话“一个人走上危害社会的道路固然有社会的原因,但也不能忽略个人的原因。……因为他们伤害的就是无辜!”

  我实在看不到闸北派出所那些无辜的公职人员在此事件中需要承担什么过失。

  明明就是无辜者。社会、个人不首先同情无辜者,而 反过来首先同情加害者,就证明这个社会、个人的堕落。

  相信金庸世界里面的那些大侠,肯定会站出来反对这种堕落,那怕粉身碎骨,“众叛亲离”。

25 07 2008年
Peter (11:10:16) :

南报的一些人抹黑过新语丝和你本人,我认为是那些“文科”科学素养太差的缘故,但不能完全无视南方报业对中国自由民主的促进所做的工作。总体来看,南方报业是所有大陆媒体中尚可一读的!

很同意!
而且新语丝越来越弥漫着一种拍马屁、护短的风气,越来越像丁春秋的星宿派了。从中可以看出别人说你心胸狭隘、睚眦必报是有一定道理的。

25 07 2008年
星期五13 (11:20:03) :

疯和尚已经把方舟子判为反对对制度反思,为自由钳制辩解,下面发展的趋势是方舟子要反对中国自由民主了。
我要是方舟子,就赶快锻炼一下脖子的肌肉,避免大帽子下来时接不住阿^0^

25 07 2008年
(11:23:04) :

To Peter,
从这里的留言来看,似乎是攻击方的留言更多一些。

25 07 2008年
墨西哥海鲜 (11:33:45) :

[13] By dblfq on Jul 25, 2008 | Reply

To墨西哥海鲜:表忠心都找不到正地方,你所谓的热血愤青即使领你这个人情又有个屁用,你怎么也得把你精辟总结出来的东东献给伟大的祖国和伟大的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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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认为我在对谁表忠心?
你认为我所谓的热血愤青是谁?
你认为哪个东东是我精辟总结出来的?

你是否理解我COPY这段话的意义?

25 07 2008年
越越 (11:34:24) :

支持老方!鄙视靠“天谴论”或“普世价值”说事儿的南周!只有一个理由:中国的反对派(自由民主派)无论从哪方面说都不比政府强!有什么样的人民(反对派称公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有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反对派!

25 07 2008年
疯和尚 (11:36:11) :

星期五才13的小毛孩,好好地拿你的5毛买冰棍去,大人说话小孩子别来添乱,你方叔叔只是和你司马大爷关系太好了拉偏架而已,何况,就算他真的反对民主自由,难道我就不能支持他反伪打假了??拿你们小孩过家家生气了就“不带你玩了”的把戏来揣摸大人,13的小朋友还是很可爱的嘛!!

25 07 2008年
墨西哥海鲜 (11:39:14) :

如果你不能理解,提醒你一下:

“献给”未必等于“致礼”

10楼的那句话同样可以“献给”你

25 07 2008年
越越 (11:42:53) :

To”dblfq—To付强:太CCTV了!”太CNN了!

25 07 2008年
lw56102 (11:46:10) :

本来方舟子这篇文章的观点我赞同,但是看起来这篇文章主要针对的似乎是和他本人以及新语丝关系不太好的南方周末,而不是持相似观点的一批人,这样一来这篇文章的价值就大大降低了。

25 07 2008年
无敌法王 (11:50:36) :

疯和尚阅读有障碍啊!我没有笑话的意思,真的有点痛心!!

对于马加爵,我是同情而不欣赏,更不会鼓吹.

对于杨佳,我完全就是痛恨了.我呼吁人大加强立法,保障警察的执法权.妨碍警察执法者,轻则三年徒刑,重则警察可就地击毙.

25 07 2008年
Stephen.Li (11:58:01) :

  疯和尚,如果你将此次事件理解成“

  你方叔叔只是和你司马大爷关系太好了拉偏架而已,”

  则,你一向看错方老师的为人。

别来充当老师。我看不出你比那位网友高明。

  做人就是 做到荀子的 是是,非非 这般简单。哪来什么偏架之类复杂的玩儿?

25 07 2008年
Stephen.Li (12:08:35) :

重则警察可就地击毙
—————-
中国机关民警不配枪。

  要不刚好遇上个部队转回来身手了得的,恐怕伤亡更大。

25 07 2008年
疯和尚 (12:10:10) :

咦,我嘲弄星期五13,法王出来喊冤,星期五13是法王的马甲??失敬,失敬。

stephen Li:
是是,非非,所以我对寻正的挨骂无话可说,但对曾颖的挨骂要挺身而出。是不是偏架,各人可以有各人的观点,拿你的证据来说服我,或者针对我的论述反驳我,光是几句“一向看错方老师的为人”说明不了任何问题。

25 07 2008年
寻正 (12:14:43) :

哈哈,大家莫吵,回家喝点奶消消气,杨佳未付辩护费,政府也不给维护金,司马南不会发外气,方先生要做科普,寻正要研究医疗,这通混战,实在是太过于浪费弹药了。我才是万恶之源,但我不陪你们了。从老兵那里抄来一句话:有本事说服我,我不看没头没脑的话。

25 07 2008年
无敌法王 (12:15:36) :

哎.我说的是你对方舟子文章阅读有障碍.

方舟子文中的”愤青”和”伪自由主义者”说得清清楚楚,可你都理解成啥?

25 07 2008年
无敌法王 (12:16:36) :

星期五不是我,是个老网友了,在这里开了的博的.

25 07 2008年
Stephen.Li (12:17:21) :

  你自己没证据证明,有的倒是晒出来。可不要罗织。

  以自己行事方式来揣度别人,然后冠诸于别人身上。

  光是指出你这点,就足以说明这个问题。

25 07 2008年
墨西哥海鲜 (12:41:34) :

关于袭警罪的设立和警察枪械管理,可以阅读一下这个博客
http://kwdsd.blog.163.com/blog/

25 07 2008年
棒棒儿 (12:44:56) :

“对于杨佳,我完全就是痛恨了.我呼吁人大加强立法,保障警察的执法权.妨碍警察执法者,轻则三年徒刑,重则警察可就地击毙.”
无敌法王你当然可以因杨佳案件呼吁为警察安全立法。不过在当今的法律框架下你觉得警察还是没有安全保障的话,你是不是有点感觉失真了。幸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袭击官员什么的,如果有的话,估计法王该说所有官员都需要配备卫队了吧。

25 07 2008年
疯和尚 (12:45:33) :

曾颖的文章,是在为杨佳袭警叫好还是在呼吁更多的真相和反思??连这样的事实都懒得去辩析,只会以老方之是非为是非,我真的很为老方有这样的粉丝而悲哀。

我为曾颖辩诬的留言,都是依据曾颖和司马南已经公开发表的文贴,并非我凭空的捏造曾子曰,司马氏曰,那些不是证据什么才是证据??“以自己行事方式来揣度别人,然后冠诸于别人身上。”,原话奉还。

25 07 2008年
无敌法王 (12:55:14) :

我说的不是袭警,重点也不是讨论保障警察人身安全,而是执法权。像检查个证件就胡搅蛮缠者,虽对警察安全没有影响,但也可以立即刑事拘留,再经法律程序,最少判个三年。

“对于杨佳,我完全就是痛恨了.我呼吁人大加强立法,保障警察的执法权.妨碍警察执法者,轻则三年徒刑,重则警察可就地击毙. ”

这是我的原话,很明显讲的不是安全保障问题。怎么有人理解力时不时会偏颇啊。

25 07 2008年
无敌法王 (13:02:19) :

“无敌法王你当然可以因杨佳案件呼吁为警察安全立法”

这个棒棒儿重回小学读语文吧。

25 07 2008年
棒棒儿 (13:03:15) :

诚然你没有谈到警察的安全,不过,警察似乎最后也“执法”了啊?至于怎样执法的倒是不清楚符不符合程序。很奇怪,杨佳被执法的时候不情愿合作你为什么很痛恨呢,倒是他袭警你置若罔闻?

25 07 2008年
棒棒儿 (13:06:20) :

难道你的逻辑是,警察在执法的时候就可以不问青红皂白,有合法的权力杀人吗?

25 07 2008年
棒棒儿 (13:07:42) :

在你的心目当中,警察恐怕在执法的时候还是“弱者”了?

25 07 2008年
棒棒儿 (13:16:32) :

这样的话偶的解读是:因为杨佳因检查身份证不太合作,你认为这个让你“痛恨”,所以杨佳应该坐三年的牢,甚至当时警察处于种种原因,把枪击毙杨佳。

25 07 2008年
棒棒儿 (13:24:00) :

不过你的话让偶恶意揣度的话不过是:警察是弱者,应当授予更强大的法律权力,更好的武器来配合他们。偶想你担心的不仅仅是执行法律的效率问题(不全都是顺民啊!难!);有了这些当场击毙法律保障,哪里还有袭警一说,顺民早就战战兢兢,刁民早就望风而逃。这个世界和谐了。

25 07 2008年
寻正 (13:25:44) :

棒棒儿请查邮件,等你回复。

25 07 2008年
棒棒儿 (13:26:06) :

25 07 2008年
无敌法王 (13:32:16) :

说你要重回小学读语文你还不听。

我说“妨碍警察执法者,轻则三年徒刑,重则警察可就地击毙.”你却理解成“不问青红皂白”地合法杀人。

没有加强“执法权”的立法,执法行为就要付出巨大的代价,而这个代价,到最后也要由民众承担。当事人如果慑于“执法权法”的威严,就会配合警察的执法行为,公权力运转就会更加有效,第一个受益者是警察,最根本的受益者是民众。

25 07 2008年
无敌法王 (13:40:18) :

如果遇到该击毙的情况,确实检查证件那时也可将杨佳就地击毙。只要保留执法时的录音录像,经法定程序确认确属该击毙的情况即可。如无录音录像等证据,那就不属执法行为,可同于谋杀。

25 07 2008年
棒棒儿 (13:41:22) :

偶毫不怀疑当初警察在检查杨佳时的身份证时是在执法,偶的问题是,你给他判三年还是当场击毙?

25 07 2008年
apollo (13:42:42) :

《杀人者杨佳青春档案》,《南方周末》
这篇文章我看过,觉得写得并无不妥。
我觉得,同情杨佳也好,马加爵也好,也分什么情况,对于这样两个年轻的生命,走上如此绝路,表示悲哀,表示对这两个扭曲生命的同情,也是无可厚非的。
说到底同情只是个人的情感问题,不能代替法律,任何人的特殊经历都不能作为挑战法律与良知的借口,任何暴行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如果有人表示同情杨佳的话无可厚非,但请不要忘了,死在杨佳刀下的无辜生命,他们应该得到更多的同情。
他们不是符号化的警察,他们是殒落于暴行无辜的生命。在他们背后,又有多少母亲和妻子悲痛欲绝的眼泪阿!

25 07 2008年
无敌法王 (13:46:17) :

那当然要看情况,我的看法是,如果只是不配合,则判三年;如果动口辱骂,则加刑;如果威胁警察,则至少判十五年;如果手中有凶器,且不听警察指挥,可就地击毙.

25 07 2008年
棒棒儿 (13:46:22) :

还有对于那些不肯搬出地下室的,对于那些不肯“被执法”而搬迁的人,你可以给他们判几年还是当场击毙?

25 07 2008年
棒棒儿 (13:51:20) :

偶看法王今天就可以给人大上书呼吁了,像你这样的不招人“痛恨”的我朝模范公民多了,让政府也就可以顺水推舟,半推半就的采纳这样的民意了。

25 07 2008年
棒棒儿 (13:53:15) :

如果偶没有记错的话,杨佳当初是没有“凶器”的。法王看看你还能想出多少不利于警察安全的情况来。

25 07 2008年
无敌法王 (14:00:36) :

被怀疑藏有凶器或有易爆易燃物品,且不听指挥的,也可看情况就地击毙.

25 07 2008年
棒棒儿 (14:05:11) :

无敌法王说:“我说的不是袭警,重点也不是讨论保障警察人身安全,而是执法权”
现在说:“如果威胁警察,则至少判十五年;如果手中有凶器,且不听警察指挥,可就地击毙. ”
呵呵,不管你是想要执法权,还是要用武器保护我红朝警察,震慑潜在罪犯,你的意图都一清二楚了。看来你的真自由要建立在什么的基础上,都清清楚楚了。

25 07 2008年
无敌法王 (14:11:01) :

第三次说,你重回小学读语文吧。

25 07 2008年
墨西哥海鲜 (14:18:18) :

转个贴,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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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袭警罪”的争议说明什么?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杨涛(江西法律学者)

  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下简称《处罚法》)。有人大代表建议,在法律明确了警察义务的同时,有必要设立“袭警罪”,但也有代表认为不宜设立。(《信息时报》8月30日)

  有趣的是,建议设立“袭警罪”的代表与不赞成设立这一罪名的代表所依据的主要理由都是香港地区的法律制度。赞成的人认为,香港警察在执行公务时,要求对方“举起手来”,对方必须配合,如举起的手放至胸部以下,警察就可以开枪。而反对的人也认为,现实当中存在着警察“滥权”的现象,警察的权力没有得到应有的限制。香港警方内部设有监督委员会等专门机构,警察执行公务受到严格监督:为什么开枪,开枪打在哪里;为什么讯问、侮辱或打骂嫌疑人等等,都受到严格的检查和控制。香港警察的权力所受的控制非常严格。

  首先,立法者的地位应当中立,立场应当公允。在制定法律时,主持立法的人地位相当于在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之中进行裁决是非的法官,因此,他们要尽可能听取不同利益代表者的意见,不能只听取某一方意见而忽视其他方的意见,不能接受某一利益集团的好处甚至贿赂。

  其次,在立法中“部门立法”要坚决避免。以往在立法中,人大往往将某一行业的法律、法规的起草交由主管该行业的政府部门起草,结果出台的法律往往是反映该政府主管部门的利益。可想而知,如果“袭警罪”的是否设立交由公安部门起草,就很有可能主张要设立,至于设立后是否合理,就很难说了。

  再次,立法者对其他国家与地区的法律制度要有充分的了解,最起码在立法时,对准备制定的法律依据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要进行全面考察,了解其实际的运行情况和某一法律制度生存的具体环境。如“袭警罪”的是否设立,赞成者与反对者都依据了香港地区的法律制度,这不得不让立法者要去考察相关的制度环境。

  “袭警罪”的是否设立要让双方或多方的人参与,即使设立也要吸收反对人的意见,这才能让人更加心悦诚服,自觉遵守。其他法律的制定同样如此。

25 07 2008年
棒棒儿 (14:24:43) :

你再说一万次“你重回小学读语文吧”也不顶用,这个伤害不了偶。如果有很多人都认同你的“三年牢,十五年牢,当场击毙”论才会伤害偶。在偶的眼里,读书多不多不要紧,一个人诚实而有尊严才是更重要的。

25 07 2008年
棒棒儿 (14:26:55) :

偶再问你一句,在八9年天an门事件上,那些被执法的学生,你要给他们判“三年,十五年还是就地击毙”。

25 07 2008年
sroce (14:29:12) :

这次和普世价值那次不同,这次是立场的问题,不是是非的问题。同不同情杨佳那是各人的自由选择,记者评论者当然可以选择同情,但只要偏离了事实,别人自然有权也应当反对。《杀人者杨佳青春档案》确实有美化杨佳,淡化其罪恶的问题,美化淡化作为文学手法稀松平常,但它不是对事实的忠实表述,而是多少会有违事实的,反对者反对这样违背事实的文学表述毫无问题。至于其后各自的引申,这是立场的问题,没有绝对的是非对错之分。理呆与文傻之间的斗争是一场艰苦卓绝的战斗,只要没有原则性错误,我是乐见理呆发泄情绪羞辱文傻的

25 07 2008年
无敌法王 (14:32:01) :

原来如此,谢谢转贴。我的呼吁和“袭警罪”有重叠的地方,我还设想了胡搅蛮缠·辱骂等情况。

25 07 2008年
无敌法王 (14:42:03) :

方舟子也有用词不到位的时候,他们并非“同情变态的杀人凶手”,而是欣赏(那“武林列传”就是明证),我不相信他们真的关心杨佳苦乐死活。

25 07 2008年
无敌法王 (14:45:35) :

在杨佳事情上,伪自由主义者们比鲁迅笔下木然、好奇的看客还不如,而是在一旁使坏的看客。

前一种看客,可怜;后一种看客,可恶。

25 07 2008年
Stephen.Li (14:46:47) :

  罗织的来了。

  作假的粉饰成“不同角度”了。

25 07 2008年
sroce (14:50:55) :

作为个人,我赞赏杨佳的勇气,但我并不同情杨佳。杨佳作为一个文化程度中等,身强力壮,家境并不窘迫,还享受着首都优惠就业政策的成年人士,不积极投身社会参加工作,依赖父母好逸恶劳到处闲逛,这样的蛀虫搁在我家我绝对是要把他赶出家门的,后来的爆发袭警完全是他的性格缺陷,更没什么好同情的

25 07 2008年
无敌法王 (14:52:35) :

《杀人者杨佳青春档案》确实有美化杨佳,淡化其罪恶的问题,美化淡化作为文学手法稀松平常,但它不是对事实的忠实表述,而是多少会有违事实的,反对者反对这样违背事实的文学表述毫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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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支持南方周刊立场的人都承认其报道“确实有美化杨佳”,可见在杨佳事件上,这些伪自由主义者确实不是什么同情这个变态杀人凶手,而是欣赏、鼓噪、使坏。

25 07 2008年
LMS (15:25:16) :

立场坚定, 说理明晰, 是一篇非愤青所能写出的, 人民大众喜闻乐见的好文章.

25 07 2008年
方舟子 (17:04:44) :

我只是和司马关系太好了拉偏架而已?看来伪自由主义者和中医信徒也是一路货,类似的诛心思维用得娴熟。

25 07 2008年
无敌法王 (17:33:36) :

中国机关民警不配枪。

  要不刚好遇上个部队转回来身手了得的,恐怕伤亡更大。

———————————————-
绝大部分当兵的就靠那杆枪,没有了枪,身手跟一个老百姓差不多。

我的想法是要大大加重对妨碍执法的处罚。

25 07 2008年
Stephen.Li (18:00:11) :

绝大部分当兵的就靠那杆枪,没有了枪,身手跟一个老百姓差不多。
———————————
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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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是要大大加重对妨碍执法的处罚。
——————
不同意。实质很多时都有相关法律条例在制约 妨碍司法公正。

但我们社会各方面都对相关法律视若无睹。有的法例本来就没经过详细民主讨论(或者缺乏宣传推广,让老百姓误解)和科学论证,办公室想出来的,匆匆就强行推行。只为利益集团考虑或为自己方便管理。例如农村,城镇禁摩、禁电动车,还有奥运的某些对科研单位的不合理细则等等。

  关于无牌小贩,如果那些“代表”行使一下职权,关心下小贩们,怨气可能会小一点的。

  像香港那样:http://www.fhb.gov.hk/cn/legco/replies/2005/lq051214_q17.htm

25 07 2008年
mm6fan (18:42:40) :

某些人,和他们所反对的,其实是同一类人,只不过,标语牌上的口号,换了一下。

25 07 2008年
无敌法王 (18:57:45) :

当然,我那”执法权法”的提法是拍脑壳想出来的,自然考虑不周.

25 07 2008年
南风 (21:47:12) :

如果不承认在今天社会上警察是强势集团、是特权阶层、是既得利益者,那么你就一定也是既得利益者,才会脑袋跟着屁股转。
睁开眼睛看看,社会的那么多弱势群体缺乏保护,而强势需要更强势?

26 07 2008年
gonewithwind (00:03:09) :

杀人偿命,欠债换钱,这没话说。但即使将来是我亲手处决杨佳,在临刑前我也会对杨佳说句:你是个爷们!

26 07 2008年
intron (03:16:13) :

新语丝的读者却读不懂方舟子,难怪英雄总是寂寞:(

26 07 2008年
方舟子 (03:48:34) :

有的读者读不懂很正常,比较恶心的是有自称我的学生的自以为比我读得还懂,居然说我是中医思维、徇私拉偏架,简直是“欺师灭祖”嘛。

26 07 2008年
intron (06:01:22) :

令我感叹的不是一般的读者读不懂,而是资深的一直很支持新语丝的读者却读不懂。
他们也不想想,新语丝多年来卓然挺立,以一介民间网站令众多高官院士们胆寒,法宝之一就是认是非而不计利害。徇私拉偏架会带来今天的繁荣吗?
我相信这类人不是出于恶意,因此我也不以恶意揣测,只是感叹一下,希望他们将来不要发展到以屈原自居。

26 07 2008年
xfliu (09:29:47) :

我觉得与方先生有不同的见解很是正常,每个人的经历,阅历都不相同,特别是对具体的事情上,不同的人可能有完全不同的认识和体验。在有分歧的争论中,难免彼此有过激的言行。我个人觉得这里要注意区别两种不同的读者,一种是过于较真的,一种是故做自知自明,存心“挑刺”诬蔑新语丝的。

对于前者,坚持己见,无可厚非,只要其能包容彼此见解的不同,不是恣意揣度臆想,还是可以保留的。我总觉得并不是所有的人一下子就能理解方先生的。

对于后者,快刀斩乱麻,无需废话。

26 07 2008年
南风 (09:32:29) :

[81] By gonewithwind on Jul 26, 2008 | Reply

杀人偿命,欠债换钱,这没话说。但即使将来是我亲手处决杨佳,在临刑前我也会对杨佳说句:你是个爷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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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好!

当国家赋予的警察权被滥用的时候,当黑道白道是一家的论调被百姓普遍接受的时候(瓮安事件只是冰山一角、九牛一毛),法制就成了笑谈。

26 07 2008年
一两 (11:22:28) :

袭警案的偶然性和必然性
http://xys2.dxiong.com/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9/nfzm90.txt

看之后就懂了。

26 07 2008年
一两 (11:26:46) :

标题是:李玫瑾:做出犯罪行为不一定需要巨大的冤屈

26 07 2008年
sroce (14:03:08) :

[86] By 南风 on Jul 26, 2008 | Reply

[81] By gonewithwind on Jul 26, 2008 | Reply

杀人偿命,欠债换钱,这没话说。但即使将来是我亲手处决杨佳,在临刑前我也会对杨佳说句:你是个爷们!
================================
说的好!

当国家赋予的警察权被滥用的时候,当黑道白道是一家的论调被百姓普遍接受的时候(瓮安事件只是冰山一角、九牛一毛),法制就成了笑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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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是够勇猛,但他同时还是个游手好闲的偏激狭隘之徒,这样的人你可能会认他是个爷们,但现实生活中除了街头无赖可能会对他有兴趣外,平民百姓大部分都会选择远离他

瓮安事件只是一角,不是全体,它代表不了这次事件中的上海警方,上海警方的文明执法全国有数,从现在公布的材料来看,上海警方在杨佳事件的执法过程中并没有什么明显失当,所谓的警察权被滥用可能是平时舆论积累起来的一种情绪,但在这次事件中就目前看显然并不是事实,在不符合事实的情况下,上海警方没有代舆论受过的义务

只要合情合理合法,事实道理俱在,强势集团的权益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弱势集团违法犯罪也不应逃脱法律的制裁,当然如果你根本就不接受现在这社会次序,希望暴力推翻重新洗牌,也可以选择另外一套革命理论

26 07 2008年
墨西哥海鲜 (14:21:12) :

同意89楼

绝大多数犯罪事件的发生都有社会的因素、环境的影响,但社会环境的恶劣只是犯罪的诱因,不是进行犯罪的借口。

27 07 2008年
快乐怪物 (06:09:06) :

上海被杀害和伤害的警察是无辜的。
但是,上海警方目前的作法是有问题的。如果杨佳真的是精神正常者,那目前警方的很多解释与作法都存在疑点。
把杨佳作为江湖大侠显然是心态畸形。
忽略此案中的种种疑点,也是对司法公正的不负责,更是对被伤害的无辜者的不负责。
我赞同不能以愤青的态度来看待这件事情,无论左右派暴民的狂躁,都应该予以批判。但更希望这案件的真相能大白,司法审判能做到公正并符合程序,为今后尽可能避免类似情况和树立法治范例起到积极作用。

28 07 2008年
ass (15:47:50) :

你用词太温柔了,如今的法制该叫狗屎。

29 07 2008年
ass (00:09:33) :

中国的法律太乱,中国的执法太滥!!中国的政、法机构侵权太多,而少有赔偿,他们习惯了,习以为常了,他们高高在上,居高临下,怎么舍得放下臭架子给老百姓赔偿钱呢!??!

29 07 2008年
ass (00:14:01) :

现在虽然有了明确的法律,说可以控告政府,要求赔偿。但是这个权把子却依然攥在政府官员的手里,正当渠道要求赔偿谈何容易!!

29 07 2008年
黑桃尖儿 (02:05:58) :

同意! 应该唾弃一切暴力(行为的及语言的).
PS: “方舟子没有兴趣听取关于为人处事的任何忠告!!!” 对不起, 早没看到. 前几天有点多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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