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视界》:对话科学打假第一人方舟子
24 09 2006年又怎料得到这一个个大团圆早已注定
字字是血 无人不冤是谁的错
句句含泪 有情皆孽是我的命
阳刚之气挡不了阴风阵阵
血脉贲张到头来还是只觉得冷冷冷
——方舟子诗歌《读〈天龙八部〉》
分类 : 访谈录
Brainzhou《北大人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的剽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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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蔡华何许人也?
众所周知,费孝通教授是我国著名老一代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在国内外享有盛誉。恐怕国内没有几个中青年学者敢说自己与费孝通教授齐名。但是世上也偏偏真有这样的无耻之徒,在一些场合公然说中国共有两位在国际上获得大奖的人类学家,一个是费孝通,一个就是他自己——蔡华。
这位把自己与费孝通教授并列的蔡华是何许人也?
据蔡华自己在《人类学的执着问道者——蔡华先生访谈录》(载《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志》2001年第1期)中自述,他在1973-1976年就读于长沙铁道学院外语系法语专业,毕业后到云南社会科学院工作,1984年赴法国巴黎第十大学学习人类学,1995年通过博士论文答辩,该论文于1997年出版法文版,2001年在美国出版英文版,书名译成中文为《一个无父无夫的社会——中国的纳人》。也就是这本书,使蔡华一举成名,据说他因此获得巴黎第十大学人类学系成立31年来第一个获得最佳博士论文提名的毕业生。据蔡华自己在这篇访谈录中披露,“当时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就对我说:‘不知道您是不是满意了。……
如果教育部还有更高的荣誉,我们也愿意统统给您’”。我们不知当时还有什么人在场听到并能够证实这番话。不过,在中国留学生当中即使有些人得到了类似的口头赞扬,之后再用自己的嘴把这番话去到处宣扬的人,恐怕并不多见。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篇访谈录到处充斥着蔡华借他人之口来对自己进行吹捧的言辞。例如,在谈到其他外国学者对他研究成果的评价时,他说:“值得一提的是另一位法国人类学家Ballentier,第一次听见我的研究介绍时,他评价道:‘哎呀!这样一来,我们五十年的奋斗全泡汤了’”。
在谈到出版界的评价时,他说“法国大学出版社的总裁看过这本书后告诉我,他的雄心壮志就是把这本书翻译成所有重要的语言”。在访谈录的最后,他表示“我会提出一些有别于前人的各种学派的想法的东西,将来不排斥我会把它叫做‘某某主义’”,俨然一副当代学术大师的气概。在访谈录的结尾处,当人们问到他这部著作的中文版何时与国内读者见面时,他明确表示“希望在2002年”。
现在已是2006年了,国内的读者们期待多年的这本值得翻译成全世界所有重要文字的学术名著始终没有与中国读者见面。与此同时,蔡华凭借他的这部著作,接二连三地获得了国内外多项重要奖项。根据他个人网页的介绍,他在2002年获得法兰西科学院授予的“法语国家大奖”金牌,2003年获得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著作一等奖。尽管有人说“法语国家大奖”是法国为鼓励外国人用法语写作的奖项,但仍是一项国内学者从未得到的国际奖;而北京市社科一等奖,则应当说是国内省市级科研成果的最高殊荣。
二、《一个无父无夫的社会——中国的纳人》究竟是怎样的一本书?
看到这里,人们不禁想问,在国际和国内连连得到大奖的这本书究竟是本什么样的学术著作,以致引起世人这么高的评价?后来甚至连美国著名人类学家格尔兹也对之感到兴趣,专门写了一篇长篇书评。其实,把格尔兹的书评与其他没有来过中国、不了解中国也不了解中国学术研究状况的西方学者们的评价放到一起,可以明显看出他们大多是被蔡华对云南省泸沽湖纳西族“无夫无父”的婚姻习俗所吸引,是被蔡华所描述的当地自由开放的男女性关系所吸引。法国科学院的评委们和格尔兹,都不可能对蔡华描述事件的真伪提出任何质疑。由于他们对书中研究对象毫无所知,在某种意义上,他们都不是合格的学术评判者。
但是那些多少了解一些中国少数民族情况的西方学者,特别是自己也或多或少对泸沽湖纳西族做过一些调查的西方学者,他们对蔡华的这部到处吹嘘的《一个无父无夫的社会——中国的纳人》的评价又是怎样的呢?
蔡华这本书2002年在法国获奖后,在西方学术界也引起关注。2003年2月《Asian
Ethnicity》(亚洲族群)杂志发表了一篇署名Koen
Wellens的书评,2003年《Asian
Anthropology》(亚洲人类学)杂志发表了署名Chou
Wah-Shan的书评。也许是国人对国外的学术杂志关注不够,这两篇书评直至近期才被译成中文,发表在《西北民族研究》杂志2006年第3期上(见附件1和附件2)。这两篇书评确实使国内的读者们大开了眼界,进一步了解到国外学术界对蔡华这本书的真正评价。
这两篇书评的主要观点是什么?它们对蔡华这部在国内外连连获奖的著作是什么评价呢?在看到蔡华借他人之嘴对自己这部专著的学术影响给予大肆吹嘘后,相信读者们一定会很好奇。笔者在读完这两篇书评后,对蔡书的基本评价是: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歪曲当地社会事实,臆造出一个耸人听闻的“无父无夫的社会”,哗众取宠,盗名欺世。
三、无耻的剽窃
Koen
Wellens的书评说“我发现在他(指蔡华)所给出的用来说明偷偷走婚的35个案例中至少有21个都与以前的中文出版物中出现的案例基本相同。例如,蔡华在这一章的第187-188页、第197页、第209-211页、第216页、第222页、第223页上使用的案例能够相应地在周(裕栋)与詹(承绪)书(周裕栋,詹承绪,“宁蒗县永宁区开坪乡纳西族封建领主制、阿注婚姻和母系家庭调查”,《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纳西族社会及其母系制调查》(云南人民出版社,昆明,1988),第191-341页)中的第237页、第240页、第243-244页、第244页、第252页、第252页上找到。而蔡华在同一章的第200页、第201页、第202页、第203-204页、第208页、第213-214页、第221页、第223页上的案例能够在王(承权)与詹(承绪)同一本书(王承权、詹承绪“宁蒗县永宁区忠实乡纳西族封建领主制、阿注婚姻和母系家庭调查”,《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纳西族社会及其母系制调查》,第1-190页)的另一章里的描述中找到,分别是在第74页、第74页、第76页、第67-68页、第68页、第77-78页、第68页、第87页上。我还对照着已有的中文出版物,零星地核对了蔡书中其他章节里的案例研究,其结果更加证实了这一倾向。由于书中没有对那些使用的原始案例做任何注释,这样蔡华就使得读者无法区分出哪些是他自己田野调查得到的案例,哪些则是前人调查并纪录下来的。在这些案例的描述中,有几个的篇幅超出了一整页并构成该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西方学者撰写的书评一般都保持学者的风度,语言平和。但书评中的这段话仍然清楚而具体地指出:
(1)蔡华书中在这个专题上使用的案例有60%抄自其他人发表的两本书。这样的剽窃行为的性质在西方学术界被认为是非常严重的。这种对剽窃行为的明确指控,在英文学术杂志的书评中十分罕见。蔡华所剽窃的这些关键案例是其他学者在50年代实地调查中经过访谈和辛苦整理所得到的结果,把这些调查研究成果不加注释地抄用到自己的学术著作中,用以证明自己的结论,而对这些案例的原作者不做任何说明,这无疑是不折不扣的学术剽窃。剽窃的案例占了所有案例总数的60%,这个比例是不是也太大了一些!
(2)“在这些案例的描述中,有几个的篇幅超出了一整页并构成该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换言之,蔡华书中所用实际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所构成的!!!这本书的核心调查素材乃是前人的调查结果,这即是说,从“量”和“质”的两个方面,蔡华的学术专著都建立在剽窃的基础之上。其实早在1949年以前,中国一些学者就调查并纪录了泸沽湖摩梭人颇具特色的两性关系,在50年代和60年代又有多名学者对摩梭人的“走婚”习俗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社会调查,这些调查案例与研究成果在80年代先后正式出版,成为中国民族学界人所共知的事实,只是很少被西方人所知而已。蔡华所利用的恰恰就是这一点,他剽窃的正是这些中国学者已发表的研究成果,他这本法文、英文书中引起格尔兹、法国科学院等西方人极大兴趣的许多生动案例,恰恰是前人调查而被他无耻剽窃的。
学术剽窃是一项非常严重的指控,这不仅仅是违反学术规范,而且在学术界已被公认为学术犯罪的行为。正因为书评中提出的这项指控的严重性,我们认为在做出最后判断之前需要非常非常慎重,生怕这一指控是对蔡华教授的诬陷。因此我们专门查找了Koen
Wellens所说的这两本中文书,把他指出的案例在蔡华的英文书和其他学者撰写的中文书之间进行了仔细的对照。不幸的是,事实证明这位西方学者关于蔡华抄袭剽窃的指责,一点儿也不冤枉他。我们把案例进行编号,依照编号把蔡书中的英文段落和被剽窃中文书中的相关段落排列在一起,能够看得懂英文的读者应该很不费力地看出两者之间基本相同,对于不同的个别词句,我们也特地标示出来,没做标示的就是相同的部分。(参见附录3)从这大量的案例剽窃当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蔡华就是这样利用前人调查和公开出版的这些案例来构建自己的观点和所谓“理论”,从这些对照中,读者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蔡华的剽窃行为达到了何等严重及何等无耻的程度,也可以看出这些有关两性关系的生动案例对于蔡华的书是多么重要,在西方学者中可以引起多么大的学术兴趣。
蔡华以为中国人读不懂英文专著,也不会去读英文的书评,西方学者不会去读中国学者的中文著作,即使读了也没有人去和他的英文书进行比较。他以为有了这样一个文字的屏障就可以把双方都蒙混过去。但他错了。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现在中国学者也可以读英文书和英文杂志的书评,而一些西方学者的中文阅读能力也很不错了。任何剽窃行为也许可以蒙混一时,但最终总是要败露的。
四、对事实的歪曲
大家知道,从事社会调查和实证研究最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对事实的绝对尊重,这就好比一个科学家做生物实验、化学实验、物理实验绝对不允许更改数据一样。韩国那位生物学家就是因为更改和伪造数据,最后落得一个身败名裂的结果。从事社会调查的学者,必须绝对忠实自己观察和收集到的社会事实,不能为了支持自己希望得到的某个学术结论而对看到的事实、读到的事实进行“有选择的”利用,如果只讲述和使用能够支持自己观点的某些事例,故意忽视和隐匿与自己观点抵触的其他事例,这种行为与自然科学家更改、伪造数据的性质是完全一样的。
Koen
Wellens的书评对蔡华这本书进行批评的第二点,就是蔡华在使用案例时的这种有意识的“选择”,即对社会事实的故意歪曲。
首先,书评指出:“除了需要给材料来源注明归属和可证实性这个显而易见的问题之外,这种做法也对论证的有效性带来另外一个问题。因为上述案例来自基于他人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进行实地调查结果的出版物,这些案例描述的是50年代或更早年代的情形。但是当蔡华把这些案例穿插到他自己在80和90年代田野调查案例中一起讨论时,它们造成了这样一种印象,即它们都发生在同一时期”。
这种做法使读者把前人调查得到的50年代、60年代的案例与蔡华自己在80年代、90年代调查的案例放到了同一个时空当中,这对读者无疑是一种严重误导。当学者讲述不同年代的案例时,绝对应当向读者做出交代和说明。但是我们也体谅蔡华的苦衷,如果真的讲明了这一点,岂不就把自己的剽窃行为自我揭露了吗?既然抄袭和剽窃了他人的调查案例,把它们混杂在自己调查的案例当中,也就只能把这些50年代、60年代发生的事情让读者们想像为80年代、90年代的事件了,至于这种联想会有什么后果,就不是蔡华所顾虑的了。
之后,书评又进一步指出:“更有甚者,在试图证明某个论点的时候,蔡华特别带有选择性地在他的那些未作注释(un-referred)的案例中进行筛选,同时排除掉(ignores)另外一些不符合他的观点的案例。”Koen
Wellens
所举的那些例子,我们就不在这里全文转述了,读者可参看附录中的书评全文。这里只引用书评中的一句话,这位西方学者在详细讨论了一个事例后明确指出,“由于他在其他地方似乎已经引用了严(汝娴)和刘(尧汉)的研究成果(例如在蔡书第180页和第220页,引用了严(汝娴)和刘(尧汉)书的第114页和21页),因此我们不能想像蔡华是不知道存在着与他的观点相矛盾的数据资料的。事实上其他的研究也发现走婚关系牵涉到了许多方面,决不仅仅是一次秘密的性关系,这就似乎使得蔡华的论证显得更加难说了。”
在剽窃别人研究成果时,具有特定的“选择性”,凡是与自己希望得到的观点和结论相一致的案例就悄悄地“收归”自己名下,把它们“当作”自己田野调查所得到的成果,而与自己希望得到的观点相矛盾的案例就“搁置”一旁,这就是Koen
Wellens
指出的蔡华的研究手法。同是对客观事实的歪曲,这种对社会事实的“选择”与伪造实验数据的那些假科学家的行为有什么不同?
另一篇署名Chou
Wah-Shan的书评主要集中的关注点也是蔡华对事实的歪曲。
这位学者在书评中写道:“当我第一次读蔡华这本书时,我被他导言里的一句话惊呆了:‘在纳西族的语言中,我还没有找到任何一个可以用来表示父亲这个概念的词汇。’(第20页)这是一个鲁莽的断言。我曾在摩梭人地区生活并调查了三年,我敢肯定的是,任何一个研究者在摩梭人那里只要住上一个月,都会知道在Naru(摩梭人)的语言中的ada和abo这两个词汇表示的只能是父亲的意思。而在蔡华的整本书里都没有阐释这两个在摩梭人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关键词。”他接着详细地介绍两个当地使用来专门称呼父亲的词汇,指出蔡华为了构建出一个耸人听闻的纳西人“无父无夫”的结论,故意漠视这些显而易见的社会事实。
他同时指出,为了构建出他所“发现”的一个“没有婚姻与家庭的社会”,“蔡华给出了他自己(关于婚姻)的定义,……由于蔡华把共同居住、相互间的经济所有权和性优先权作为定义婚姻的特征,这样摩梭人得到整个社区认可的制度化的性交往习惯也就很自然地被排斥在婚姻范畴之外。”所以看起来蔡华所“发现”的这个“无父无夫的社会”,完全是他从自己的定义出发来论证的:他认为不是婚姻的性关系,就不叫婚姻;他认为不算是家庭的组织,就不是家庭。所以蔡华描述的那个“无父无夫”、“无婚姻无家庭”的社会,完全是他在自定义的逻辑游戏中编织出来的。事实可以歪曲,定义可以自行划定,这里哪还有任何尊重客观事实的科学态度可言!!!
五、多行不义必自毙
既然已经对他人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大胆剽窃,对自己观察到的和从文献中读到的事实和案例也进行了肆意歪曲,并在自定义的逻辑游戏中写完了自己的“博士论文”,混到了巴黎大学的学位,假如多少有点自知之明,多少有点心虚之处,蔡华在毕业后悄悄地找个饭碗也就算了。但是这位老兄却不然,以为天下只有他兼通中文和英文、法文,天下只有他到泸沽湖地区做过调查,自认为可以瞒天过海,而且以这部专著为垫脚石,就可以当上“学术大师”了。所以他不但没有夹起尾巴做人,而是像本文开始时所说的那样,以为有这样一部有轰动效应的法文专著和英文译本,再加上恬不知耻的自我吹嘘,就可以与费孝通教授齐名,就可以放手囊括国内外一切重要学术大奖了。真是太小看了天下人!
如果说蔡华在法国学习了几年,多少还有些学术能力的话,那么他除了这部欺世盗名的“专著”之外,似乎还应该有其他的研究成果问世。但从他在北京大学的个人网页上看,似乎他除了忙于四处吹嘘之外,在这几年里并没有发表什么成果。网页上列出的唯一一篇论文是2000年发表的“纳人亲属制度的结构与婚姻家庭悖论的终结”(载《公共理性与现代学术》,三联书店),似乎还是他博士论文的一部分。我们的蔡教授自1995年拿到博士学位以来,11年里“吃”的还是那一篇博士论文,他的学术研究工作的“产出”是不是也有点太单薄了!
更加令人悲哀的是,这样一个以剽窃起家的骗子,他的拙劣骗术在我国的最高学府北京大学居然屡屡得手。从他个人网页介绍的情况看,他不但得到了北京大学教授和博士生导师的头衔,还成为北京大学人类学教研室主任、北京大学人类学和民俗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人类学重点学科负责人,甚至还被我国另一所著名高校清华大学的社会学系聘为兼职教授。我为北大和清华的学子们感到悲哀。据说北京大学的校领导还为这位“大师”在校园内的未名湖畔作为特殊待遇分配了一所四居室的住房,因为与季羡林教授比邻,使他有资本到处吹嘘自己在北京大学“享受的是季羡林的待遇”!呜呼,北京大学!我们真是无话可说了。
好在《西北民族研究》近期刊登出了这两篇书评,帮助我们进一步认清了蔡华教授自我吹嘘、屡屡得奖的科研成果竟然是一部无耻剽窃、歪曲事实的伪劣之作。我为法国科学院悲哀,我为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评审委员会悲哀,我为北京大学悲哀。
法国的事情由法国人去操心,但是为蔡华的这部剽窃之作颁发了一等奖的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评审委员会难道不应当纠正这一错误吗?对这样一个欺世盗名、努力挤进费孝通教授、季羡林教授大师行列的学术骗子,北京大学就不应当做些什么吗?难道还应该让这样一个剽窃起家、欺世盗名的学术骗子继续站在北京大学神圣的讲台上吗?
我们相信天下学子都在拭目以待。
这个流行版本从总体到细节都是错误的。塔塔利亚不仅留下了名字(真名尼科洛·方塔纳),而且也留下了有关这一争执的著作。后人对此事的看法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受塔塔利亚一面之词的影响。
塔塔利亚与卡当之间并未进行过数学比赛,和塔塔利亚比赛的另有其人。在当时的意大利,两个数学家进行解题比赛成了风气,方式是两人各拿出赌金,给对方出若干道题,30天后提交答案,解出更多道题的人获胜,胜者赢得全部赌金。塔塔利亚很热衷于参加这种比赛,并多次获胜。
当时经常出现的比赛题目是三次方程,因为三次方程的解法还未被发现。意大利博洛尼亚数学家费罗发现了三次方程的一种特殊形式“三次加一次”的解法,临死前传给了学生费奥。费奥的数学水平其实很差,得到费罗的秘传后便吹嘘自己能够解所有的三次方程。塔塔利亚也自称能够解三次方程,于是两人在1535年进行了比赛。塔塔利亚给费奥出了30道其他形式的三次方程,把费奥给难住了。费奥则给塔塔利亚出了30道清一色的“三次加一次”方程题,认定塔塔利亚也都解不出来。塔塔利亚在接受费奥挑战的时候,的确还不知道如何解这类方程题。据说是在最后一天的早晨,塔塔利亚在苦思冥想了一夜之后,突然来了灵感,发现了解法,用了不到两个小时就全部解答了。塔塔利亚欣喜若狂,宽宏大量地放弃了费奥交的赌金。
当时担任米兰官方数学教师的卡当听说了此事,通过他人转告塔塔利亚,希望能够知道解法,遭到塔塔利亚的拒绝。于是卡当直接给塔塔利亚写信,暗示可以向米兰总督推荐塔塔利亚。
在威尼斯当穷教师的塔塔利亚一见有高升的机会,态度大变,于1539年3月动身前往米兰,受到卡当的热情招待。在卡当苦苦哀求,并向上帝发誓绝不泄密后,塔塔利亚终于向卡当传授了用诗歌暗语写成的解法。卡当把“武林秘笈”拿到手,并没有就对塔塔利亚翻脸,但塔塔利亚却像许多泄密者一样,马上就后悔了,无心再在米兰求发展,匆忙赶回威尼斯。在那一年卡当出版了两本数学著作,塔塔利亚都细细研读,一方面很高兴卡当没有在著作中公布三次方程解法,一方面又觉得自己受了卡当的欺骗,在给卡当的信中把这两本书嘲笑了一番,断绝了与卡当的交情。
卡当在获得塔塔利亚的解法后,在其基础上很快就发现所有的三次方程的解法。次年,卡当18岁的秘书费拉里在三次方程解法的基础上又发现了四次方程的解法。卡当与塔塔利亚不同,热衷于通过著书立说发布新发现来赢得名利。但是他和费拉里发现的解法都是建立在塔塔利亚的解法基础上的,根据卡当立下的誓言,塔塔利亚不公布其解法,他们的解法就不得公布。而塔塔利亚显然是想把其解法当成赢得比赛的秘密武器,丝毫也没有想公布出来的迹象。这让卡当很苦恼。
1543年,卡当和费拉里前往博洛尼亚,见到在那里接替费罗当数学教授的费罗的女婿,后者向他们出示了费罗的手稿,证明费罗在塔塔利亚之前就已经发现了解法。这使卡当如释重负,觉得没有必要再遵守誓言,于是在1545年出版的著作《大术》中公布了三次方程和四次方程的解法。为了避免被指控剽窃,卡当在书中特别提到了费罗和塔塔利亚的贡献。
但是这并没有减轻塔塔利亚对他的憎恨。塔塔利亚在第二年出版了一本书,在书中揭露卡当背信弃义,淋漓尽致地对卡当进行人身攻击。卡当此时由于《大术》一书已名满天下,不想和塔塔利亚计较,但费拉里决定要为主人讨回公道,在公开信中对塔塔利亚反唇相讥,向塔塔利亚提出比赛挑战。塔塔利亚对此很不情愿,因为和无名小辈比赛即使赢了也没有什么好处,万一输了脸可就丢大了。塔塔利亚在给费拉里的回信中,要求由卡当来应战。但是卡当仍不予理会。塔塔利亚和费拉里来来回回打了一年的笔墨官司,仍然没有解决争端。到1548年事情出现转机,塔塔利亚的家乡布雷西亚向塔塔利亚提供了一份报酬不薄的教职,条件是塔塔利亚必须去和费拉里比赛解决争端。
1548年8月10日,比赛在米兰总督的主持下在米兰的教堂举行,吸引了大量的看客。费拉里带了众多支持者助阵,而塔塔利亚只带了一位同胞兄弟,费拉里可谓占尽了天时地利人和,而且在开场白中就已经表现出他对三次和四次方程的理解要比塔塔利亚透彻。身经百战的塔塔利亚一见大势不妙,在当天晚上悄悄地离开了米兰。
结果塔塔利亚不仅名誉扫地,而且经济也陷入困境。布雷西亚虽然让他教了一年书,却不支付他的薪水。看来那个时候并没有禁止拖欠教师工资的规定,塔塔利亚打了几场官司也没能把欠薪讨回来,灰溜溜又回到威尼斯继续当他的穷教师。1557年,57岁的塔塔利亚带着对卡当的满腔仇恨,在贫困中死去。
费拉里在比赛后名声大震,甚至连皇帝都来请他给太子当老师。但费拉里选择了给米兰总督当估税员发财。1565年,年仅43岁的费拉里已成了富翁,提前退休回博洛尼亚,不幸当年就去世了,据说是被他的妹妹毒死的,为了继承他的财产。只有卡当得以长寿,活到了75岁,不过他本来可以活得更长——迷信占星术的卡当预测自己将死于1575年9月21日,为了实现自己的预言,他在那一天自杀。
科学研究毕竟是人从事的事业,人性的弱点也会在其中表现出来。做为一项最为看重首创权的工作,因争名夺利结下的种种个人恩怨也就难以避免,有时也难以让人看清其中的是非曲折。虽然根据现代科研的规范和历史资料来看,卡当在这个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并无过错,他并没有试图去剽窃他人成果,为了公布学术成果与众人分享所作的努力还很值得赞赏,反倒是塔塔利亚死守学术成果的偏执和对卡当的憎恨都有点变态。奇怪的是,在后人的传说中,卡当却成了欺世盗名的骗子,人们对弱者的同情有时会超过了对真相的探求。不过事实的真相毕竟难以掩盖,尤其是在信息发达的今天,更是如此。
“城尖径仄旌旆愁,独立飘渺之飞楼。”这一联写的是最高楼又高又险的地势。以“尖”形容城,似乎很奇怪,起笔就大不平常。但白帝城建在山头上,仰望确实让人感到“尖”,也只有“尖”才能突出其险峻。而通往这个险峻之处的,又是一条崎岖不平的小径,地势如此高危,连插在那里的军旗也发愁,何况人呢。就在这样的地方,孤零零地、若隐若现地耸立着一座楼,仿佛在飞腾。
“峡坼云霾龙虎卧,江清日抱鼋鼍游。”这是登楼以后看到的景象,每一句都是由实变虚:“峡坼云霾”、“江清日抱”是实景,“龙虎卧”、“鼋鼍游”是虚拟。上句写山,是静穆的:云霾悬浮山中,山峡看上去断断续续,就像一头头静卧的龙虎。下句写水,是动荡的:在太阳的怀抱中,清澈的江水闪着波光,就像一只只鼋鼍在游荡。这一联又隐指当时局势的动荡不安和潜伏的种种危机。
“扶桑西枝对断石,弱水东影随长流。”这是极目远眺时的想像,每一句的写法变成了由虚入实:“扶桑西枝”、“弱水东影”是虚拟,“断石”、“长流”是实景。扶桑是传说中的一种神木,也是日出之处,这是向东远望,想像山峡之高,高到断石可以和扶桑西端的树枝遥遥相对。弱水是传说中昆仑山下的一条江,源流极远,这是向西远望,想像江流之长,长到可以和弱水东来的影子相接。一“对”一“随”,仿佛从东到西,天地之大,尽在眼底。
“杖藜叹世者谁子?泣血迸空回白头!”在写尽地势之险峻、高危,景象之壮观、广阔之后,笔锋一转,指向了自己。上一联已念天地之悠悠,这一联也就顺理成章地独怆然而涕下。“杖藜”、“白头”,可见其老病(这一年杜甫五十四岁,四年后就逝世了)。“叹世”,可见感叹的不是自己的遭遇,而是世事的艰难,在当时自然是战乱不断,或许一开始的“旌旆愁”,愁的不只是地势的高危,还有战事的频繁?“谁子”,是“谁氏之子”的省略,这是周围的人见一老人登楼感叹世事,在打听、询问他是谁。此时诗人刚刚流浪到夔州,人生地不熟,这一问,又勾起了他无限的悲伤,自己一生飘零,忧国忧民,到老无人能知,于是就在摇着满头白发回首应答的一刹那,有血泪在高空中飞散!世事的辛酸,人生的不平,浓缩在这一问一回之间。
堂前扑枣任西邻,无食无儿一妇人。
不为困穷宁有此?只缘恐惧转须亲。
即防远客虽多事,便插疏篱却甚真。
已诉征求贫到骨,正思戎马泪沾巾。
——杜甫《又呈吴郎》
老杜前面写过一首《简吴郎司法》,“简”是信件,这一首诗也是一封信,所以题为“又”。从前面一首诗可知,吴郎是来自忠州的一位“司法”(州政府的军事参谋),是杜甫的晚辈姻亲,暂住夔州,与老杜关系很好。老杜在夔州有两处住宅,一处是靠近市区的瀼西草堂,一处是在东屯农庄的茅屋。平时他居住在瀼西草堂,此时是秋天,为了照看庄稼,便暂时搬到了东屯茅屋(有《自瀼西荆扉且移东屯茅屋四首》记其事),空出来的瀼西草堂便借给吴郎居住。从这一首诗可知,草堂前有枣树,西邻是一贫穷寡妇,老杜在时听任她打枣。吴郎搬入后,在枣树周围围起篱笆,其用意自然是防止寡妇再来打枣。寡妇到东屯茅屋告诉老杜此事,老杜便以诗代简,写了这封信替寡妇求情。因有求于人,所以题为“呈”:
“草堂前的枣树向来听任西边邻居随便打,她是一位没有饭吃也没有儿子的孤单寡妇啊。如果不是因为贫穷困苦,她又何至于打别人家的枣呢?现在草堂新换了主人,她对你不了解,怕你不让她打枣,你就更应该对她亲切些,消除她的恐惧。她防范你这位远方来客虽然是多虑,但是你插了篱笆,却要让她当真了。她向我控诉横征暴敛让她穷得只剩一把骨头,而我也正想起现在连年战乱,天下百姓也都和她一样,不由得泪湿手巾。”(按:“只缘恐惧转须亲”一句一般解做老杜在介绍自己以前是如何对待寡妇的,不确。“转须亲”,说明其实不“亲”,显然不是老杜的自况,而是在劝吴郎。)
这是发生在一千两百多年前的一件生活小事,到今天我们读了这样一封诗札,却仍然深深感动。令人感动的不仅是诗人对一位穷人的无比同情,竟然为让她打自己家的枣而向客人求情,更感人的还是那份善解人意、体贴入微,不仅是对贫穷寡妇的体贴,“只缘恐惧转须亲”,更是对吴郎的体贴。因为怕当面说他让他觉得不好意思,便去信提醒,而为了说得委婉、含蓄,特意采取诗的形式。虽然吴郎插篱笆的用意很明显是防备寡妇打枣,老杜为了不让他难堪和易于接受,故意将之当成误会,把“不要不让她打枣”的本意改成了“不要让她在打枣的时候感到不便”。告之寡妇的贫穷困苦,这是动之以情,又提醒他在天下百姓都在受苦的战乱年代,更应该富有同情心,这是晓之以理。“已诉征求贫到骨,正思戎马泪沾巾”,一件生活小事因此成了天下大事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而这首本来只是用于解决纠纷的诗札也因此成了既打动人心又胸怀天下的杰作。不是至情至性的情圣,决无法做到如此情真意切、细致入微,而没有诗圣的如椽大笔,也写不出这样以小见大的崇高诗作。
这种人人能体会到的深情厚意,腐儒却一点也不懂。面对如此崇高的诗作,清末民初“大儒”王闿运竟骂之为卑下的叫化腔:“叫化腔,亦创格。不害为切至,然卑之甚。”(《湘绮楼说诗》卷一)近代另一“大儒”马一浮也把这首诗当做杜诗的一大污点,不仅说这种事“叙述琐细,不合入诗”,而且怀疑杜甫和寡妇有仇,故意要让后人都知道她有“窃枣”的恶行:“世之寡妇而窃枣者必自不乏,幸而不遇少陵(按:少陵是杜甫的号)。使人人遇少陵,则千载下皆不免从邻翁诗中知其有窃枣之事。吾不解少陵与其西邻寡妇何怨而必记其扑枣以示人也。”(见其手稿《杜诗瘢》)虽然历来注者多说西邻寡妇“窃枣”,但她扑枣是得到杜甫允许甚至鼓励的,如何谈得上“窃”?杜甫不认为她是窃,自然也不觉得她的所作所为是恶行,后人读之,也只觉得寡妇可怜,不觉其恶。杜甫写作此诗,纯粹为了实用,写时未必当成文学作品来写,信笔为之,所以毫无雕琢痕迹,恐怕也没有想到会流传后世而不朽,既不是要显示寡妇的恶,也不是为了炫耀自己的善。王闿运之流名为大儒,实为腐儒,明于礼仪而陋于知人心,不知天地之大,心胸之广,岂能领会诗圣“人饥己饥,人溺己溺”的真儒本色?
(2002.9.10.)
不管性究竟是什么,它的确是一种奇妙的东西。它给生物界带来了无限的多样性,如果没有性,就不会为自然选择提供了如此多样的资源。它赋予了我们以个性,如果没有性,你和你的兄弟姐妹将会都像是孪生的。但是性也带来了一个悲哀的后果:个体必定要衰老死亡,只有性细胞可以永世长存;而无性的生物是长生不老的,它们只是不断地分裂。光是介绍、讨论性的这些奇妙现象,就足以写出一本妙趣横生的书了。但是马古利斯和萨根显然不满足于此。他们有一个更宏大的野心,把性置于宇宙的框架之中。在他们看来,性乃是热力学耗散的副产物,是必然的现象,而性与生殖联系在一起,则不过是进化史上的偶然现象。在他们的笔下,性成了进化的目的和方向。但是,为进化设定必然的方向是危险的,就像过时的目的论,它完全可以被看成马后炮的解释。即使现存的所有生物在其生命史中都离不开基因重组,也无法用以证明性就是进化的必然产物。用热力学第二定律来证明也难以让人信服,因为这是一个被用滥了的、经常超出了其适用范围试图用于解释一切现象的“物理定律”,用作者的话说,“一个解释一切的理论,等于什么也没有解释。”
采用类比的方式,将一个理论应用于无关的领域,是哲学的惯用手法,却不是科学的方法。马古利斯在其科学著作中却乐此不疲。她对生物学的最大贡献,是在70年代提出细胞内共生理论,认为真核细胞(人体的各种细胞都是真核细胞)中的线粒体、叶绿体等细胞器是共生在细胞中的远古的细菌。这个理论因为有很多实验支持,在现在已被普遍接受。但是,她却试图用共生理论来解释一切生命现象、甚至非生命现象。把人体当成各种细胞的共生体,甚至把人类社会当成分工合作的个体的共生体,这类说法尽管已偏离了科学而进入哲学的范围,毕竟这还不算太离谱。但是当她把整个地球也当成了共生体,把地球类比做一个大细胞,而成为盖娅假说的信徒时,却已是在宣扬与科学无关的神秘信仰了。在这本书中,这种共生信仰的论调随处可见,必然的,也要随手抨击在科学界占主流地位的达尔文主义。而这些抨击,就像我们经常见到的那样,乃是有意无意地曲解达尔文主义,而显得非常浅薄。例如,这本书有一小节“无私的基因”,是抨击自私的基因理论的,而举的例子,竟然都是无私的个体行为。其实自私的基因和无私的个体一点也不矛盾,恰恰相反,自私的基因理论正是为了解释各种利他的行为而提出来的。又如,生物学有一个“红后理论”解释有性繁殖的优势:有性繁殖能够增加遗传的多样性,因此使后代更容易适应变化了的环境。这本书以单性繁殖的蜥蜴存在多种等位基因为依据说明单性繁殖产生的遗传多样性未必比有性繁殖少,以此来反驳“红后理论”,这也是曲解了“红后理论”。基因的多态性和基因重组是两个无关的概念,“红后理论”所说的遗传多样性指的是基因重组,并不认为有性繁殖会增加基因的多态性,等位基因种类的多少是无关的证据。
“性是什么?”是个有趣的问题,《性是什么?》也是本有趣的书,然而由于作者偏离科学主流的信仰倾向,却不是一本严密的科学著作,里面存在着许多偏见,这是读者在阅读时必须警惕的。
无性的生物可以靠不断的分裂而永世长存,有性的生物却必死无疑。性是对死亡的抗拒,是新生命的开端。这两个相对的力量,有时却能古怪地结合。例如,在蜘蛛纲和昆虫纲动物中,有时能观察到所谓“性食同类”(sexual
cannibalism),即在交尾前后甚至交尾过程中,雌性吃掉与之交尾的雄性。最著名的例子当然是螳螂了。对雌螳螂杀夫的首次描述,出现于1658年出版的德语著作中。在1886年,一位美国昆虫学家向《科学》杂志报告了他在实验室看到的雌螳螂在交配前吃掉雄螳螂的头,而无头雄螳螂仍设法完成交配的奇怪情景,大概是关于这一现象的第一篇科学文献。稍后,法布尔在《昆虫记》中也描述了螳螂杀夫:
“然而在事实上,螳螂甚至还具有食用它丈夫的习性。这可真让人吃惊!在吃它的丈夫的时候,雌性的螳螂会咬住它丈夫的头颈,然后一口一口地吃下去。最后,剩余下来的只是它丈夫的两片薄薄的翅膀而已。这真令人难以置信。”
从这段描述看我们不知道法布尔是亲眼所见,还是只是在转述一个公认的事实。不管怎样,随着《昆虫记》风靡世界,雌螳螂“杀夫”(或者更确切地说,“吃夫”)的恶名和雄螳螂“殉情”的美名也就尽人皆知了。生物学家们甚至试图论证“吃夫”的合理性。有的说,雌螳螂产卵需要大量的能量,雄螳螂的肉正是极好的能量来源。断头的雄螳螂能完成交配,这是已被实验证实的,因为控制交配的神经不在头部,而在腹部,而且,由于某些神经抑制中枢位于头部,头被吃掉反而还有助于增强雄性的性能力呢。雄螳螂不死,真是天理难容了。
不过,很少有人在野外观察到雌螳螂吃夫。我们说的螳螂,乃是一大类昆虫的总称(是昆虫纲下的一个目——螳螂目),包括形态、生态各不相同的1500多种螳螂。绝大多数螳螂物种都没有被观察到吃夫现象,这个名声,主要归咎于两种分布较广的螳螂:中国大刀螳螂(Tenodera
aridifolia sinensis)和欧洲螳螂(Mantis
religiosa)。但是,研究者报告的吃夫现象都是在实验室里观察到的,在这种条件下,担惊受怕的动物往往会有异常的举动,在自然状态下,是否果真如此呢?这是真的与生殖有关的自相残杀,还是纯粹为了喂饱肚子的自相残杀?没人否认螳螂的确会自相残杀,而个子要小得多的雄螳螂也很容易成为雌螳螂的牺牲品,问题在于这是否有生殖意义?
在1984年,两名科学家里斯克(E.Liske)和戴维斯(W.J.Davis)虽然同样在实验室里观察大刀螳螂交尾,但是做了一些改进:他们事先把螳螂喂饱吃足,把灯光调暗,而且让螳螂自得其乐,人不在一边观看,而改用摄像机纪录。结果出乎意料:在三十场交配中,没有一场出现了吃夫。相反地,他们首次纪录了螳螂复杂的求偶仪式:雌雄双方翩翩起舞,整个过程短的10分钟,长的达两个小时。里斯克和戴维斯认为,以前人们之所以频频在实验室观察到螳螂吃夫,原因之一是因为在直接观察的条件下,失去“隐私”的螳螂没有机会举行求偶仪式,而这个仪式能消除雌螳螂的恶意,是雄螳螂能成功地交配所必需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在实验室喂养的螳螂经常处于饥饿状态,雌螳螂饥不择食,把丈夫当美味。为了证明这个原因,里斯克和戴维斯在1987年又做了一系列实验。他们发现,那些处于高度饥饿状态(已被饿了5到11天)的雌螳螂一见雄螳螂就扑上去抓来吃,根本无心交媾。处于中度饥饿状态(饿了3到5天)的雌螳螂会进行交媾,但在交媾过程中或在交媾之后,会试图吃掉配偶。而那些没有饿着肚子的雌螳螂则并不想吃配偶。
可见雌螳螂吃夫的主要动机是因为肚子饿。但是在野外,雌螳螂并不是都能吃饱肚子的,那么,吃夫就还是可能发生的。在1992年,劳伦斯(S.E.Lawrence)在葡萄牙对欧洲螳螂的交配行为进行了首次大规模的野外研究。在他观察到的螳螂交尾现象中,大约31%发生了吃夫行为。在野外,雌螳螂大概处于中度饥饿。吃掉雄螳螂,对螳螂后代也的确有益。1988年的一项研究表明,那些吃掉了配偶的雌螳螂,其后代数目比没有吃掉配偶的要多20%。里斯克和戴维斯也承认,欧洲螳螂发生的吃夫现象可能比其他螳螂远为普遍,是他们给螳螂带来恶名。但是,雄螳螂很显然不是心甘情愿地被吃的。他们在交配前,小心翼翼地悄悄接近雌螳螂,避免被发觉。交配时从雌螳螂背后跃上,交配完了之后迅速地逃离,没有为了后代牺牲自己的迹象。雄螳螂可以多次交媾,没有必要做一锤子买卖。从自然选择的角度看,雄螳螂应该与尽可能多的雌螳螂交配,在最后一次交配中再被吃掉;而雌螳螂也应该与尽可能多的雄螳螂交配,而且应该每次都把雄螳螂吃掉。
如果说,对螳螂吃夫的普遍性至今在学术界还有异议,对某些蜘蛛种类的吃夫行为,却是少有争议的。被研究得比较透彻的是澳大利亚红背蛛(学名哈氏寇蛛,Latrodectus
hasselti。与著名的黑寡妇同属,主要特征是背上有红条)。这项工作,主要是加拿大生物学家安德拉德(M.Andrade)在近年来做的。与螳螂相似,红背蛛的吃夫现象也与雌蜘蛛的饥饿状态有关,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吃夫现象并不总是发生的。安德拉德在1998年报告说,在实验室条件下,多达50%的交配没有发生吃夫,而在野外,也有35%的交配没有吃夫。在交配前,个头比雌蜘蛛小的雄蜘蛛要小心翼翼地与雌蜘蛛进行交流,确信她有意交配,避免被当成猎物。然而,一旦交配开始,与雄螳螂截然不同的是,雄蜘蛛不仅心甘情愿地牺牲自己,而且简直就是在引诱雌蜘蛛吃自己:这种雄蜘蛛有两根交配器,交配时,先插入一根,倒转身体,把腹部送到了雌蜘蛛的嘴巴前面邀请她吃他!雌蜘蛛如果有食欲,就会喷上消化液开始吃。在被吃的时候,雄蜘蛛如果不是太虚弱的话,会设法拔出第一根交配器,插入第二根交配器,进行第二轮交配,而雌蜘蛛会继续享受她的美餐。
雄蜘蛛做出牺牲的原因是因为他们与雄螳螂不同,很难再有第二次交配的机会。在寻找配偶的过程中,80%以上的雄蜘蛛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死亡。历尽千辛万苦找到雌蜘蛛,就不要指望还有第二次机会,而应该倾其所有,孤注一掷。在被吃时,雄蜘蛛因此延长了交配时间,可以注入更多的精液,让更多的卵被自己的精子受精。而且,雌蜘蛛在吃了雄蜘蛛后,就较不愿意再接受第二只雄蜘蛛的求偶。这样,被吃的雄蜘蛛就有可能留下更多的后代。研究表明,他们的后代,比那些没有被吃掉的雄蜘蛛的后代,大约多了40%。
生物现象有时的确要比我们想象的还要古怪。但是从自然选择的角度看,却不奇怪。正是在自然选择的作用下,性和死如此奇妙地结合在一起。
“就像预料的那样,我发现它是一种全新的、极为壮丽的物种,也是世界上颜色最华美的蝴蝶之一。……这种昆虫的美丽和鲜艳真是无法形容,只有博物学家才能理解我终于捕捉到它时所感到的强烈兴奋。把它从我的捕虫网里取出来,展开那灿烂的翅膀时,我的心开始猛烈地跳动,血液涌上我的脑袋,我感到就要昏厥过去,更像是迫近了死亡。在那一天剩下的时间里我一直感到头痛,在大多数人看来不过是很不值一提的小事却产生了如此大的兴奋。”
我在高中时很热衷于到野外捕捉蝴蝶,每往藏品中添加一个新标本,也要激动一番,因此虽然不是博物学家,却也不难理解华莱士的兴奋。鸟翼蝶属于凤蝶,这个科的蝴蝶绝大多数比较大,色彩鲜艳,是蝴蝶爱好者搜寻的目标,我也捕捉到一些,比如在中国南方常见的玉带凤蝶。不过当时最让我着迷的,是属于蛱蝶科眼蝶亚科的蝴蝶。眼蝶的翅膀颜色黯淡,很不起眼,引人注目的是翅膀上长着眼睛一样的花纹,有的是在翅膀周围镶嵌着一串小眼睛,有的是在翅膀比较靠中间的位置“画”着一对大眼睛。我曾经捉到一只眼蝶,翅膀上的眼睛不仅大,而且还有“眼白”,就像一对永不眨眼的猫头鹰眼睛,盯着它看,让人感到有一种“魔力”。
小眼睛和大眼睛发挥的“魔力”并不相同。眼蝶停落的时候,翅膀是合起来的,因为是黯淡的褐色、灰色,所以很容易和树干的颜色混在一起,是很好的伪装。一旦它觉察到天敌——比如鸟——在靠近,就会把翅膀展开,让周围的小眼睛露了出来。实验证明这些小眼睛能起到分散天敌注意力的作用,仿佛在告诉鸟:“好吧,算你能,你发现我了,就往这儿下口吧!”鸟受到迷惑,对准小眼睛啄过去,眼蝶就可以乘机飞逃,虽然翅膀会因此残破,却毕竟捡回了一条命。在野外经常可以发现翅膀上带着鸟喙啄过的痕迹的眼蝶。
大眼睛的作用则完全不同。它突然展露出来时,会让天敌吓一大跳,仿佛在警告天敌:“我是一只会吃你的猫头鹰,你还不快逃!”实验表明大眼睛对鸟类的恫吓作用极为有效。其中一个实验是这么做的:设计一个密闭的小盒子,前端留一对有图案的小窗口,盒子里面装一盏灯。将一条小虫钉在两个窗口之间,再把盒子放进鸟舍中,当鸟冲过来将要叼住虫子时,突然打开盒子中的灯,让窗口的图案显露出来。实验发现,如果是一对线条或十字图案,不会对鸟类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是一对圆圈,则会把鸟类吓跑,一对同心圆的效果更好,而惊吓效果最好的是把图案涂上阴影产生立体效果,让它们看上去像是一对真实的眼睛。
这个实验是著名的动物行为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廷伯根的学生做的。廷伯根本人也研究过眼蝶的翅膀,不过他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研究的。那些颜色鲜艳的蝴蝶的翅膀图案显然有吸引同种异性的作用,那么眼蝶黯淡的翅膀是否有这方面的作用?他在鱼杆顶部粘上各色各样的纸模型,然后对着雄眼蝶舞动,看该模型能否吸引雄蝶追随。这种“钓”蝴蝶的举止显得很古怪,用廷伯根的话说:“难怪我们吸引来了那些碰巧见到我们在工作的农民和游客好奇和疑惑的眼光。”
他和同事共在野外做了约5万次测试,结论是:翅膀的图案不起作用。用一张褐色纸做的模型和绘成翅膀图案的模型、甚至和直接用雌眼蝶翅膀做成的模型效果一样好。而且,用红色、黄色、绿色和蓝色的纸做成的模型,效果也和用褐色纸做的模型一样好,只有白纸或浅色纸的效果差一些,看来眼蝶是色盲。廷伯根后来更进一步发现,甚至不必把模型做成蝴蝶翅膀的形状,圆形或方形的模型也一样有效,那些比雌眼蝶翅膀更大、颜色更暗的模型对雄眼蝶的吸引力甚至超过了雌眼蝶。翅膀上长眼睛的眼蝶在爱情方面是盲目的。
我儿时捕捉蝴蝶的那片野地早就被开发怠尽,找不到蝴蝶的踪迹了。今天住在城镇的小孩恐怕连蝴蝶都难得一见,更不用说自己经常去采集。我很庆幸早生了20年,和蝴蝶有过那么一段渊源,此后读到有关研究报告时,才能产生一种曾经亲身经历过的亲切感。
闭上忧郁之眼/眼前就一片光明/我至今仍睁着眼/眨也不眨(拙诗《眼蝶标本》)
“菠萝蜜”在牛博网《顺势疗法保健品中国掘金真相》一文后留言说:
“顺势疗法听说在印度比较流行。我知道Bio-dynamic农业就是运用它的原理,在欧美有一定市场。不过什么东西只要到了中国,无不被异化变形。如果真的把药物按照顺势疗法规定的方式稀释那么多次方,成本是相当高的。我想这种保健品无非就是借用了一个‘顺势疗法’的概念而已,鬼才知道那些不明液体是什么做的!”
所谓Bio-Dynamic农业即“生物动力学”农业,是有机农业的一种,据我所知其做法包括像使用有机肥、轮种不同的作物、实行生物防治等等,怎么能和“顺势疗法”扯上关系?莫非也有人想推销稀释了无数倍的“顺势肥料”?传入中国的顺势疗法就是正宗的西方“顺势疗法”,并没有异化变形,其核心就是药物用水稀释越多倍,药效越好。不要以为什么东西在国外都是好东西,到了中国才变坏了。
也许“菠萝蜜”不明白如何能把一种药物稀释那么多次方,以为需要用到什么高科技,才会声称“如果真的把药物按照顺势疗法规定的方式稀释那么多次方,成本是相当高的。”事实当然是稀释越多倍,成本越低,因为顺势疗法的成本几乎就是水,有点初中化学常识的人就能轻易做到:你不需要一次性地稀释,只要采用连续稀释的办法,想要稀释多少倍、多少次方都可以。比如报道中所说的那种稀释10的23次方倍的“护肝液”,人人都可以自己做:
拿一颗护肝药(什么药其实不重要,反正最后都是水),用水溶解,取出其中一毫升(算是原液),滴到1升水中,混匀了,就稀释1000倍了。再从中取出1毫升,滴到1升水中,混匀了,就稀释10的6次方倍了。如此连续稀释下去,总共花个十几分钟,连续操作8次,最后一次只加100毫升水,就可以获得100毫升的“护肝液”,每30毫升售价1000多元!如果你对所有的稀释液都不抛弃,全都配成“护肝液”,理论上你用1毫升原液可以获得10的23次方毫升的“护肝液”,不过那样的话全中国的水都得被你用光。这其中的成本其实就是水,最初的1颗药的费用和劳动成本是微不足道的。所以说,买“顺势疗法”保健品,就是在买水,喝“顺势疗法”保健品,就是在喝水,一瓶30毫升的水能卖到1000多元钱,那些相信“顺势疗法”的人,名副其实是脑袋进水了。
(XYS20060919)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其实,澄清事实并不困难,只要把两篇文章拿来一比较就清楚了。现将两篇文章发来,请贵网核实。我写的综述文章就是要介绍他人观点,而且有注释,我认为这根本不属于抄袭。如果你认为这也叫抄袭,那就可以继续讨论。如果不是,就请贵网删除这种邮件,消除不良影响。如果发邮件的人敢于用真实姓名,我们还可以用法律的办法来解决,而这种以匿名的方式,是不负责的,甚至是卑鄙的。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当年这件事情我曾经有过说明。这里再重申一下。我是在2002年第4期《中共党史研究》上发表了综述文章《中国共产党思想史研究若干问题述要》(不是匿名帖子中所说的第二期),其中介绍了刘志光等人的观点,并作了注释,即78页第11注。文章发表后,刘志光提出不同意见。为说明情况,我给《中共党史研究》编辑部去信,信是这样写的:《中共党史研究》编辑部:我在贵刊2002年第4期发表的综述文章《中国共产党思想史研究若干问题述要》第二部分“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民粹主义影响问题”参阅了刘志光等同志《中国社会主义发展与民粹主义研究综述》一文,其中第78页第11注应放在文章第二个标题后,特此说明,并向刘志光等同志致歉。2002年8月15日。该杂志第5期也发表了这封信。
当时之所以写这个说明,是因为注释不够规范,我自己也引以为戒。没想到,这样的事情被人利用,而且是用耸人听闻的词句蒙骗读者。我认为这是不应该的。如果有必要,也希望贵网能发表我和刘志光的文章,让广大读者来评判,而不是用人身攻击的方法来欺骗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