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北大教授的无耻剽窃与自吹欺世

23 09 2006年
【方舟子按:新语丝在2002年11月24日已登过文章揭露蔡华剽窃,见:

Brainzhou《北大人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的剽窃行为》
新语丝网址/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wenshi/beidarenlei.txt】

  一名北大教授的无耻剽窃与自吹欺世
  杨万圣
  前几年,北大教授王铭铭的抄袭行为在全国的媒体上掀起了轩然大波,学术腐败成为众矢之的。遗憾的是,我们近日又看到了另一名北大教授蔡华的严重剽窃行为,而且这位教授几年来利用其剽窃成果在国内外连连获奖,至今未被揭露。我们尊重北京大学的崇高声誉,但是对于北大教授的学术腐败行为,本着学者的良心和对读者的责任心,我们认为还是有必要把它公诸于世。

  一、蔡华何许人也?
  众所周知,费孝通教授是我国著名老一代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在国内外享有盛誉。恐怕国内没有几个中青年学者敢说自己与费孝通教授齐名。但是世上也偏偏真有这样的无耻之徒,在一些场合公然说中国共有两位在国际上获得大奖的人类学家,一个是费孝通,一个就是他自己——蔡华。

  这位把自己与费孝通教授并列的蔡华是何许人也?
  据蔡华自己在《人类学的执着问道者——蔡华先生访谈录》(载《北京大学研究生学志》2001年第1期)中自述,他在1973-1976年就读于长沙铁道学院外语系法语专业,毕业后到云南社会科学院工作,1984年赴法国巴黎第十大学学习人类学,1995年通过博士论文答辩,该论文于1997年出版法文版,2001年在美国出版英文版,书名译成中文为《一个无父无夫的社会——中国的纳人》。也就是这本书,使蔡华一举成名,据说他因此获得巴黎第十大学人类学系成立31年来第一个获得最佳博士论文提名的毕业生。据蔡华自己在这篇访谈录中披露,“当时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就对我说:‘不知道您是不是满意了。……
如果教育部还有更高的荣誉,我们也愿意统统给您’”。我们不知当时还有什么人在场听到并能够证实这番话。不过,在中国留学生当中即使有些人得到了类似的口头赞扬,之后再用自己的嘴把这番话去到处宣扬的人,恐怕并不多见。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篇访谈录到处充斥着蔡华借他人之口来对自己进行吹捧的言辞。例如,在谈到其他外国学者对他研究成果的评价时,他说:“值得一提的是另一位法国人类学家Ballentier,第一次听见我的研究介绍时,他评价道:‘哎呀!这样一来,我们五十年的奋斗全泡汤了’”。
在谈到出版界的评价时,他说“法国大学出版社的总裁看过这本书后告诉我,他的雄心壮志就是把这本书翻译成所有重要的语言”。在访谈录的最后,他表示“我会提出一些有别于前人的各种学派的想法的东西,将来不排斥我会把它叫做‘某某主义’”,俨然一副当代学术大师的气概。在访谈录的结尾处,当人们问到他这部著作的中文版何时与国内读者见面时,他明确表示“希望在2002年”。

  现在已是2006年了,国内的读者们期待多年的这本值得翻译成全世界所有重要文字的学术名著始终没有与中国读者见面。与此同时,蔡华凭借他的这部著作,接二连三地获得了国内外多项重要奖项。根据他个人网页的介绍,他在2002年获得法兰西科学院授予的“法语国家大奖”金牌,2003年获得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著作一等奖。尽管有人说“法语国家大奖”是法国为鼓励外国人用法语写作的奖项,但仍是一项国内学者从未得到的国际奖;而北京市社科一等奖,则应当说是国内省市级科研成果的最高殊荣。

  二、《一个无父无夫的社会——中国的纳人》究竟是怎样的一本书?

  看到这里,人们不禁想问,在国际和国内连连得到大奖的这本书究竟是本什么样的学术著作,以致引起世人这么高的评价?后来甚至连美国著名人类学家格尔兹也对之感到兴趣,专门写了一篇长篇书评。其实,把格尔兹的书评与其他没有来过中国、不了解中国也不了解中国学术研究状况的西方学者们的评价放到一起,可以明显看出他们大多是被蔡华对云南省泸沽湖纳西族“无夫无父”的婚姻习俗所吸引,是被蔡华所描述的当地自由开放的男女性关系所吸引。法国科学院的评委们和格尔兹,都不可能对蔡华描述事件的真伪提出任何质疑。由于他们对书中研究对象毫无所知,在某种意义上,他们都不是合格的学术评判者。

  但是那些多少了解一些中国少数民族情况的西方学者,特别是自己也或多或少对泸沽湖纳西族做过一些调查的西方学者,他们对蔡华的这部到处吹嘘的《一个无父无夫的社会——中国的纳人》的评价又是怎样的呢?

  蔡华这本书2002年在法国获奖后,在西方学术界也引起关注。2003年2月《Asian
Ethnicity》(亚洲族群)杂志发表了一篇署名Koen
Wellens的书评,2003年《Asian
Anthropology》(亚洲人类学)杂志发表了署名Chou
Wah-Shan的书评。也许是国人对国外的学术杂志关注不够,这两篇书评直至近期才被译成中文,发表在《西北民族研究》杂志2006年第3期上(见附件1和附件2)。这两篇书评确实使国内的读者们大开了眼界,进一步了解到国外学术界对蔡华这本书的真正评价。

  这两篇书评的主要观点是什么?它们对蔡华这部在国内外连连获奖的著作是什么评价呢?在看到蔡华借他人之嘴对自己这部专著的学术影响给予大肆吹嘘后,相信读者们一定会很好奇。笔者在读完这两篇书评后,对蔡书的基本评价是: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歪曲当地社会事实,臆造出一个耸人听闻的“无父无夫的社会”,哗众取宠,盗名欺世。

  三、无耻的剽窃
  Koen
Wellens的书评说“我发现在他(指蔡华)所给出的用来说明偷偷走婚的35个案例中至少有21个都与以前的中文出版物中出现的案例基本相同。例如,蔡华在这一章的第187-188页、第197页、第209-211页、第216页、第222页、第223页上使用的案例能够相应地在周(裕栋)与詹(承绪)书(周裕栋,詹承绪,“宁蒗县永宁区开坪乡纳西族封建领主制、阿注婚姻和母系家庭调查”,《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纳西族社会及其母系制调查》(云南人民出版社,昆明,1988),第191-341页)中的第237页、第240页、第243-244页、第244页、第252页、第252页上找到。而蔡华在同一章的第200页、第201页、第202页、第203-204页、第208页、第213-214页、第221页、第223页上的案例能够在王(承权)与詹(承绪)同一本书(王承权、詹承绪“宁蒗县永宁区忠实乡纳西族封建领主制、阿注婚姻和母系家庭调查”,《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纳西族社会及其母系制调查》,第1-190页)的另一章里的描述中找到,分别是在第74页、第74页、第76页、第67-68页、第68页、第77-78页、第68页、第87页上。我还对照着已有的中文出版物,零星地核对了蔡书中其他章节里的案例研究,其结果更加证实了这一倾向。由于书中没有对那些使用的原始案例做任何注释,这样蔡华就使得读者无法区分出哪些是他自己田野调查得到的案例,哪些则是前人调查并纪录下来的。在这些案例的描述中,有几个的篇幅超出了一整页并构成该书的重要组成部分”。

  西方学者撰写的书评一般都保持学者的风度,语言平和。但书评中的这段话仍然清楚而具体地指出:

  (1)蔡华书中在这个专题上使用的案例有60%抄自其他人发表的两本书。这样的剽窃行为的性质在西方学术界被认为是非常严重的。这种对剽窃行为的明确指控,在英文学术杂志的书评中十分罕见。蔡华所剽窃的这些关键案例是其他学者在50年代实地调查中经过访谈和辛苦整理所得到的结果,把这些调查研究成果不加注释地抄用到自己的学术著作中,用以证明自己的结论,而对这些案例的原作者不做任何说明,这无疑是不折不扣的学术剽窃。剽窃的案例占了所有案例总数的60%,这个比例是不是也太大了一些!

  (2)“在这些案例的描述中,有几个的篇幅超出了一整页并构成该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换言之,蔡华书中所用实际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乃是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所构成的!!!这本书的核心调查素材乃是前人的调查结果,这即是说,从“量”和“质”的两个方面,蔡华的学术专著都建立在剽窃的基础之上。其实早在1949年以前,中国一些学者就调查并纪录了泸沽湖摩梭人颇具特色的两性关系,在50年代和60年代又有多名学者对摩梭人的“走婚”习俗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社会调查,这些调查案例与研究成果在80年代先后正式出版,成为中国民族学界人所共知的事实,只是很少被西方人所知而已。蔡华所利用的恰恰就是这一点,他剽窃的正是这些中国学者已发表的研究成果,他这本法文、英文书中引起格尔兹、法国科学院等西方人极大兴趣的许多生动案例,恰恰是前人调查而被他无耻剽窃的。

  学术剽窃是一项非常严重的指控,这不仅仅是违反学术规范,而且在学术界已被公认为学术犯罪的行为。正因为书评中提出的这项指控的严重性,我们认为在做出最后判断之前需要非常非常慎重,生怕这一指控是对蔡华教授的诬陷。因此我们专门查找了Koen
Wellens所说的这两本中文书,把他指出的案例在蔡华的英文书和其他学者撰写的中文书之间进行了仔细的对照。不幸的是,事实证明这位西方学者关于蔡华抄袭剽窃的指责,一点儿也不冤枉他。我们把案例进行编号,依照编号把蔡书中的英文段落和被剽窃中文书中的相关段落排列在一起,能够看得懂英文的读者应该很不费力地看出两者之间基本相同,对于不同的个别词句,我们也特地标示出来,没做标示的就是相同的部分。(参见附录3)从这大量的案例剽窃当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蔡华就是这样利用前人调查和公开出版的这些案例来构建自己的观点和所谓“理论”,从这些对照中,读者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出蔡华的剽窃行为达到了何等严重及何等无耻的程度,也可以看出这些有关两性关系的生动案例对于蔡华的书是多么重要,在西方学者中可以引起多么大的学术兴趣。

  蔡华以为中国人读不懂英文专著,也不会去读英文的书评,西方学者不会去读中国学者的中文著作,即使读了也没有人去和他的英文书进行比较。他以为有了这样一个文字的屏障就可以把双方都蒙混过去。但他错了。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现在中国学者也可以读英文书和英文杂志的书评,而一些西方学者的中文阅读能力也很不错了。任何剽窃行为也许可以蒙混一时,但最终总是要败露的。

  四、对事实的歪曲
  大家知道,从事社会调查和实证研究最重要的一条原则就是对事实的绝对尊重,这就好比一个科学家做生物实验、化学实验、物理实验绝对不允许更改数据一样。韩国那位生物学家就是因为更改和伪造数据,最后落得一个身败名裂的结果。从事社会调查的学者,必须绝对忠实自己观察和收集到的社会事实,不能为了支持自己希望得到的某个学术结论而对看到的事实、读到的事实进行“有选择的”利用,如果只讲述和使用能够支持自己观点的某些事例,故意忽视和隐匿与自己观点抵触的其他事例,这种行为与自然科学家更改、伪造数据的性质是完全一样的。

  Koen
Wellens的书评对蔡华这本书进行批评的第二点,就是蔡华在使用案例时的这种有意识的“选择”,即对社会事实的故意歪曲。

  首先,书评指出:“除了需要给材料来源注明归属和可证实性这个显而易见的问题之外,这种做法也对论证的有效性带来另外一个问题。因为上述案例来自基于他人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进行实地调查结果的出版物,这些案例描述的是50年代或更早年代的情形。但是当蔡华把这些案例穿插到他自己在80和90年代田野调查案例中一起讨论时,它们造成了这样一种印象,即它们都发生在同一时期”。

  这种做法使读者把前人调查得到的50年代、60年代的案例与蔡华自己在80年代、90年代调查的案例放到了同一个时空当中,这对读者无疑是一种严重误导。当学者讲述不同年代的案例时,绝对应当向读者做出交代和说明。但是我们也体谅蔡华的苦衷,如果真的讲明了这一点,岂不就把自己的剽窃行为自我揭露了吗?既然抄袭和剽窃了他人的调查案例,把它们混杂在自己调查的案例当中,也就只能把这些50年代、60年代发生的事情让读者们想像为80年代、90年代的事件了,至于这种联想会有什么后果,就不是蔡华所顾虑的了。

  之后,书评又进一步指出:“更有甚者,在试图证明某个论点的时候,蔡华特别带有选择性地在他的那些未作注释(un-referred)的案例中进行筛选,同时排除掉(ignores)另外一些不符合他的观点的案例。”Koen
Wellens
所举的那些例子,我们就不在这里全文转述了,读者可参看附录中的书评全文。这里只引用书评中的一句话,这位西方学者在详细讨论了一个事例后明确指出,“由于他在其他地方似乎已经引用了严(汝娴)和刘(尧汉)的研究成果(例如在蔡书第180页和第220页,引用了严(汝娴)和刘(尧汉)书的第114页和21页),因此我们不能想像蔡华是不知道存在着与他的观点相矛盾的数据资料的。事实上其他的研究也发现走婚关系牵涉到了许多方面,决不仅仅是一次秘密的性关系,这就似乎使得蔡华的论证显得更加难说了。”

  在剽窃别人研究成果时,具有特定的“选择性”,凡是与自己希望得到的观点和结论相一致的案例就悄悄地“收归”自己名下,把它们“当作”自己田野调查所得到的成果,而与自己希望得到的观点相矛盾的案例就“搁置”一旁,这就是Koen
Wellens
指出的蔡华的研究手法。同是对客观事实的歪曲,这种对社会事实的“选择”与伪造实验数据的那些假科学家的行为有什么不同?

  另一篇署名Chou
Wah-Shan的书评主要集中的关注点也是蔡华对事实的歪曲。
  这位学者在书评中写道:“当我第一次读蔡华这本书时,我被他导言里的一句话惊呆了:‘在纳西族的语言中,我还没有找到任何一个可以用来表示父亲这个概念的词汇。’(第20页)这是一个鲁莽的断言。我曾在摩梭人地区生活并调查了三年,我敢肯定的是,任何一个研究者在摩梭人那里只要住上一个月,都会知道在Naru(摩梭人)的语言中的ada和abo这两个词汇表示的只能是父亲的意思。而在蔡华的整本书里都没有阐释这两个在摩梭人的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关键词。”他接着详细地介绍两个当地使用来专门称呼父亲的词汇,指出蔡华为了构建出一个耸人听闻的纳西人“无父无夫”的结论,故意漠视这些显而易见的社会事实。

  他同时指出,为了构建出他所“发现”的一个“没有婚姻与家庭的社会”,“蔡华给出了他自己(关于婚姻)的定义,……由于蔡华把共同居住、相互间的经济所有权和性优先权作为定义婚姻的特征,这样摩梭人得到整个社区认可的制度化的性交往习惯也就很自然地被排斥在婚姻范畴之外。”所以看起来蔡华所“发现”的这个“无父无夫的社会”,完全是他从自己的定义出发来论证的:他认为不是婚姻的性关系,就不叫婚姻;他认为不算是家庭的组织,就不是家庭。所以蔡华描述的那个“无父无夫”、“无婚姻无家庭”的社会,完全是他在自定义的逻辑游戏中编织出来的。事实可以歪曲,定义可以自行划定,这里哪还有任何尊重客观事实的科学态度可言!!!

  五、多行不义必自毙
  既然已经对他人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大胆剽窃,对自己观察到的和从文献中读到的事实和案例也进行了肆意歪曲,并在自定义的逻辑游戏中写完了自己的“博士论文”,混到了巴黎大学的学位,假如多少有点自知之明,多少有点心虚之处,蔡华在毕业后悄悄地找个饭碗也就算了。但是这位老兄却不然,以为天下只有他兼通中文和英文、法文,天下只有他到泸沽湖地区做过调查,自认为可以瞒天过海,而且以这部专著为垫脚石,就可以当上“学术大师”了。所以他不但没有夹起尾巴做人,而是像本文开始时所说的那样,以为有这样一部有轰动效应的法文专著和英文译本,再加上恬不知耻的自我吹嘘,就可以与费孝通教授齐名,就可以放手囊括国内外一切重要学术大奖了。真是太小看了天下人!

  如果说蔡华在法国学习了几年,多少还有些学术能力的话,那么他除了这部欺世盗名的“专著”之外,似乎还应该有其他的研究成果问世。但从他在北京大学的个人网页上看,似乎他除了忙于四处吹嘘之外,在这几年里并没有发表什么成果。网页上列出的唯一一篇论文是2000年发表的“纳人亲属制度的结构与婚姻家庭悖论的终结”(载《公共理性与现代学术》,三联书店),似乎还是他博士论文的一部分。我们的蔡教授自1995年拿到博士学位以来,11年里“吃”的还是那一篇博士论文,他的学术研究工作的“产出”是不是也有点太单薄了!

  更加令人悲哀的是,这样一个以剽窃起家的骗子,他的拙劣骗术在我国的最高学府北京大学居然屡屡得手。从他个人网页介绍的情况看,他不但得到了北京大学教授和博士生导师的头衔,还成为北京大学人类学教研室主任、北京大学人类学和民俗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人类学重点学科负责人,甚至还被我国另一所著名高校清华大学的社会学系聘为兼职教授。我为北大和清华的学子们感到悲哀。据说北京大学的校领导还为这位“大师”在校园内的未名湖畔作为特殊待遇分配了一所四居室的住房,因为与季羡林教授比邻,使他有资本到处吹嘘自己在北京大学“享受的是季羡林的待遇”!呜呼,北京大学!我们真是无话可说了。

  好在《西北民族研究》近期刊登出了这两篇书评,帮助我们进一步认清了蔡华教授自我吹嘘、屡屡得奖的科研成果竟然是一部无耻剽窃、歪曲事实的伪劣之作。我为法国科学院悲哀,我为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评审委员会悲哀,我为北京大学悲哀。

  法国的事情由法国人去操心,但是为蔡华的这部剽窃之作颁发了一等奖的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评审委员会难道不应当纠正这一错误吗?对这样一个欺世盗名、努力挤进费孝通教授、季羡林教授大师行列的学术骗子,北京大学就不应当做些什么吗?难道还应该让这样一个剽窃起家、欺世盗名的学术骗子继续站在北京大学神圣的讲台上吗?

  我们相信天下学子都在拭目以待。

(附件见新语丝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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