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潘知常剽窃事件答南京《金陵晚报》记者问

3 03 2006年
方舟子就潘知常剽窃事件答南京《金陵晚报》记者问

(按:这是2月26日接受的采访,不知是否有报道)

  1,从什么时候开始,潘知常到了您学术打假的视线之内?

  因为张远山的文章,和潘知常的恐吓,才知道有这么个人存在。

  2,你通过什么渠道了解潘知常?怎么去收集他剽窃的证据?

  这些材料都是网友提供的,而且很容易核实。

  3,这场争论中,最让人觉得不理解的是,您为什么不发表潘知常的反驳文章,对他的几封信件,却发表了出来?

  这有什么不可理解的?我们网站又不是垃圾网站,无理取闹、想要借机炒作自己的文章我们都不会登,除非是拿来当靶子的。张远山并没有直接说潘知常教授剽窃,只是说“所见略同”,而潘知常教授却以为找到了一个炒作自己的机会,长篇累牍辩解没有剽窃、谩骂张远山兼自吹自擂,这种所谓的“反驳”本来就不符合我们的发表标准,再加上他一再对我进行威胁恫吓,我更不可能给他登,否则岂不是让他以为我是被他的威胁恫吓吓得从命了?他的那四封要发动“全国媒介”、“各大网站”的无数学生攻击我的来信,真是难得一见的奇文,如此妙文,当然是要公布出来让大家欣赏的,让大家见识见识一个名牌大学教授的品格。

  4,潘知常说,您对他的一些批评,是将网上搜集到的资料进行断章取义,然后整成了一篇文章,署上别人的名字发在新语丝上。请问有没有这种情况发生过?

  “方舟子”是我唯一的笔名,我从来不化名写文章,请潘知常不要疑神疑鬼,以小人之心乱猜度别人。这些揭露文章全都是网友写的,有的还是新语丝上的知名网友(例如陶世龙、田牛),与我没有任何关系,潘教授大概自己剽窃惯了、化名骂人惯了,就以为我也和他一样。如果是我本人发现了潘知常剽窃,我有什么不敢用自己的笔名揭露他?这些揭露文章以确凿的证据证明了,潘知常多年来就一直在剽窃别人的作品,不仅是剽窃观点,而且整段整段地照抄词句,不仅是剽窃一两段,而且是整篇文章、整部书地剽窃。

  5,和潘知常的这场争论,您是不是想将他彻底打倒?

  潘知常是到目前为止我遇到的性质最为恶劣的剽窃案。潘知常剽窃不是个别的、一时的行为,而是长期的、反复的行为。据网友反映,潘知常喜欢剽窃,其实在南京大学早就不是新闻,潘知常当年就因为被人揭发剽窃而一时未能评上博导,在中文系混不下去了,却被新闻学院当成宝贝请过去。早在2003年中华传媒网也有人揭发潘知常剽窃。但是潘知常却不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他还利用在新闻学院当教师之便,号称全国媒介有许多学生充当“打手”可保护其剽窃行为。我建议南京大学开除这样的剽窃教授。如果这么恶劣的剽窃教授都能继续当教授,那么其他有剽窃行为的教授就更无法追究了。

(XYS2006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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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窃教授潘知常(四)

2 03 2006年
关于潘知常教授“吃窝边草”的新发现,及其抄袭食物链分析

陈浩

如我前文所说,潘知常教授大作《批判的视境:传媒作为世界——西方传媒批判理论的四个世界》,许多段落和观点是抄袭他人的;并且,该文里面很多段落还是先在其作为第一著作人的著作《传媒批判理论》发表的!

按照作者《后记》,该书除了章戈浩等人所写的两章外,都是“我(潘知常教授)带领博士、硕士研究生完成的”(这个带领一词用的很滑头,如果有问题,就是他人的;如果没有问题,著作权就算自己的)

——可惜,他还是失算了!读了下文,各位就会知道,他给自己挖了一个大坑!

我前文论及,《批判的视境》不少段落(包括观点和材料)是与他人之文“略同”的。今天我要谈的是,与“外人”“略同”也就罢了,特别让人惊讶的是潘知常教授还毫不仗义的“略同”了曾经的合作者的文章!

章戈浩曾经有一文《传播政治经济学的学术地形图》(说明,该文原发表于2001年的文化研究网,现在仍然可以在多个网站查询到,但是其原始出处由于文化研究网的关闭而只能从这里看到:http://cache.baidu.com/c?word=%B4%AB%B2%A5%3B%D5%FE%D6%CE%3B%BE%AD%BC%C3%3B%D1%A7%3B%B5%C4%3B%D1%A7%CA%F5%3B%B5%D8%D0%CE%3B%CD%BC%2C%C4%EA&url=http%3A//www%2Dstaff%2Elboro%2Eac%2Euk/%7Essghz/articles/special16%2Ehtm&b=0&a=5&user=baidu)据潘知常自己在后记里面说,2002年,章戈浩受潘邀请独立撰写了《传媒批判理论》的第三章。如此说来,章戈浩显然属于其曾经的合作者吧?是的。章戈浩在没有人“带领”的情况下,写作《传媒批判理论》的第三章时,显然会参考自己的《地形图》一文,这不奇怪。奇怪的事情在这里:

章戈浩《地形图》:

相对传播经济学或是政策研究,传媒政治经济学却致力于揭露传媒的两个神话:一是关于”公众服务神话”,不否认传媒有公众服务的功能,但这”公众服务”和妨碍媒介企业大亨们赚钱的需要;二是关于言论自由竞争的神话,人们常一厢情愿地认为,观点的自由竞争的神话是获取真理的惟一可靠的途径,不同的信仰,不同的思想,若能够自由竞争,最后得胜的会是真理,但实际上只是一个神话。(章戈浩在《传媒批判理论》里撰写的第三章(153页),一部分内容与上文完全相同。)

现在,对比潘《批判的视境》:

传媒政治经济学致力于揭露传媒的两个神话:一是关于“公众服务神话”。从表面上看,传媒并不否认传媒有公众服务的功能。但这种“公众服务”却与媒体企业大亨们赚钱的需要彼此抵牾;在他们看来,大众传播领域日益商业化、私有化,市场原则取代公共服务原则、大众传播业作为公共服务机构角色也被文化产业部门角色所取代,因此,从资本和政治角度考察媒体因权力滥用而导致的异化趋势,必须成为传媒批判理论的重要组成。二是关于“言论自由竞争”的神话,人们常常一厢情愿地认为,大众传媒与客观、公正、多元化、新闻自由等一脉相承,实际媒体已经沦落为资本权力的获利工具,媒体在本质上也往往成为反民主的工具。

——以上,观点和语言与章戈浩基本雷同,唯一不略同的只是多了两句连缀和引申。

章戈浩《地形图》:

相对于文化研究,特别是后阿尔杜塞式的意识形态分析,政治经济学者们对文本、意识形态的兴趣远远比不上对于所有权、商品的兴趣。借用政治经济学的术语,传播政治经济学者们更重视文化商品的“交换价值”,而意识形态主义者关注的则是使用价值。政治经济学者来说,在商品生产主导的社会里,传媒产品的交换价值是第一重耍的,资本家投资传媒首先是为了赢利,意识形态只是传播工业的副产品。传播学者应优先研究信号的经济运作,而不是它的意识形态运作。(章戈浩在《传媒批判理论》里撰写的第三章(153页),部分文字与上文完全相同。)

对比潘《批判的视境》:

相对于意识形态批评(以及后来的文化研究),政治经济学派对意识形态的兴趣远远比不上对于所有权、商品的兴趣。借用政治经济学的术语,传播政治经济学者们更重视文化商品的“交换价值”,而意识形态主义者关注的则是使用价值。对政治经济学者来说,在商品生产主导的社会里,传媒产品的交换价值是第一重要的,资本家投资传媒首先是为了赢利,意识形态只是传播工业的副产品。因此,传播学者应优先研究传媒的经济运作,而不是它的意识形态运作。

——以上,观点和语言完全雷同,唯一不略同的只是多了两个画蛇添足的词和词组。

我限于精力,不可能查找许许多多的可能存在的更多的剽窃内容。但是仅仅以上就已经触目惊心了,并且已经具有分析价值了。大家也许都能感到,不需要太多的专业知识,我们可以看出潘知常教授《批判的视境》的抄袭食物链如下:

·2001年,章戈浩撰写《传播政治经济学的学术地形图》一文,贴在网上;·2002年,章戈浩在没有人“带领”的情况下,独立写作《传媒批判理论》的第三章时,将自己的《地形图》一文的部分文字收入该章中;·潘知常教授在“国内外数十所著名大学”演讲时,将属于章戈浩知识产权的文字,以他个人独立署名的形式在这些大学传播,以此追名、牟利(我们甚至大致可以计算出其追名、牟利的量化数字);·此后,潘知常教授将演讲稿《批判的视境》贴在自己的博客上,以他个人独立署名的形式和网络出版物的形式固化“自己的作品” 和知识产权,并在不同场合以论文形式发表;·潘知常教授在博客里面预告,下一步,将在2006年5月正式出版上述内容的图书,继续侵吞张远山、陶东风、陈阳、章戈浩……以及许多无名者的成果。

虽然潘知常教授利用“策划”才能,抄的比较其10多年前聪明,但是,如果我们仔细看上文中所分析的潘知常教授《批判的视境》的抄袭食物链,就会发现他的最大漏洞出在:出了书也就罢了,可惜因为终于按捺不住继续抄袭的欲望,终于按捺不住以他个人独立署名发表的欲望,先是在各个高校巡回的演讲,然后是网上出版,然后是发表《批判的视境》之类的劳什子“论文”,经过这些“漂洗”工作后,他又以为可以开始着手要正式出版他一个人“原创的”著作了……唉,一再贪心的追名、牟利使他终于栽进了新语丝!

提醒各位抄袭者,做文抄公可千万不要象潘知常教授这么傻啊!

潘知常教授的抄袭食物链分析(之二)

陈浩

因为精力关系,我无法一一查证指出潘知常的抄袭问题究竟有多少段落。现在我所希望是一个基于典型案例的实证总结,以继续分析潘知常教授《批判的视境》的抄袭食物链。

本文用以说明,不管潘知常说《传媒批判理论》里面的某一部分内容是自己的也好,还是他人的也好,都会在以下连环证据面前显现无可辩驳的食物链关系:

前天的文章中,我指出了潘《批判的视境》“略同”了另外一个青年学者陈阳的论文,

陈阳《符号学方法在大众传播中的应用》,载《国际新闻界》2000第4期,可以参见http://www.cn-cis.com/bbs/show.php?typeID=6&forumID=831。为了方便本文读者,我重复一下指出的核心内容:

2000年,陈阳《符号学方法在大众传播中的应用》:

符号学受到的第一个批评是它的研究成果不能受到科学的客观检验,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这也是包括符号学在内的质化研究常受到量化方法批评的原因。符号学方法对量化研究也有批评:量化研究只能向我们提供数据,却不能说明数据间的联系是什么、数据的内涵是什么,比如,“同意”某选项的受众到底认同了什么,就有赖于符号学深入分析。第二个批评是符号学式解读的任意性,无限扩大的解读会把不合理的内容强加进符号学分析之下。由于符号学方法是由研究者个人操作的,因此不可避免符号选择的任意性,脱离符号产生的社会环境,生硬地把西方理论联系实际分析框架照搬照用。……第三个批评认为研究者越俎代庖,符号学以偏概全。符号学式的解读是基于研究者自己的立场进行的,往往会忽略受众的认知和观点,换言之,研究者怎么知道自己的观点就是受众的 观点呢?不同的人对同一现象有不同的看法,这正是复杂的社会生活,如果以研究者个人的理解作为所有受众的理解,就是犯了简单化的错误。……突破其局限的解决之道就在于多种研究方法配合使用。……两种方法配合使用,各有各的层次和领域,互相补充,这也是其他传播研究的绝好方法。

2002年,潘知常的著作《传媒批判理论》255页(新华出版社,2002-12。没有书的读者可以参阅这里:http://www.china001.com/show_hdr.php?xname=PPDDMV0&dname=MVEO311&xpos=7),第5章,里面这一段内容与下文的《批判的视境》中完全一样,——只是多了一句:“所以,对于结构主义-符号学法不能认为它是完美的,突破其局限的解决办法在于:多种研究方法的配合。”刚好把陈阳《符号学方法在大众传播中的应用》的文字“略同”全了!

2005年,潘《批判的视境》:

结构主义-符号学分析的优势在于文本分析或者受众解读。而其受到的主要批评也在于此。因为,符号学方法是由研究者个人操作的,它的研究成果不能受到科学的客观检验,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因此,结构主义-符号学受到的第一个批评是符号学解读的任意性和唯心性。第二个批评是,它们的分析脱离符号产生的社会环境,生硬地照搬理论框架;第三个批评则认为研究者有越俎代庖之嫌,符号学解读是基于研究者自己的认知进行的,往往忽视受众的立场和观点,换言之,研究者怎么知道自己的观点就是受众的观点呢?不同的人对同一现象有不同的看法,如果研究者以自己的理解作为受众的理解,就是犯了简单化的错误。

——以上,观点与陈阳完全一致,一些重点句子语言完全一样,同时也就难以完全难以相信是巧合,更加不可能是演讲语言的巧合。观点上有一个区别的地方在于,陈的文章里面结尾“两种方法可以相互配合”的观点,潘并没有在《批判的视境》一文里面提及……

好,现在,我们假定潘知常教授承认其著作《传媒批判理论》中这个部分是他“带领博士、硕士研究生完成的”,责任在潘知常教授自己,那么,食物链分析就会如下:

【A型食物链】:2000年,陈阳《符号学方法在大众传播中的应用》,正式发表;2002年,潘知常与他人共同完成第5章时,将陈阳一文内容抄袭入该章中,潘知常为抄袭者;潘知常教授在10多所大学巡回演讲时,将属于陈阳知识产权的文字在10多所大学传播,以此追名、牟利,潘知常为继续抄袭者;此后,潘知常教授将演讲稿《批判的视境》贴在自己的博客上,以网络出版物的形式宣示“自己的作品”和知识产权,并且四处发表正式的学术论文,还联系出版书稿,潘知常为继续的继续抄袭陈阳的抄袭者。

如果现在,我们假定潘知常教授说,其著作《传媒批判理论》中这个部分只是他“带领”别人写的,责任在别人,那么,食物链分析就会如下:

【B型食物链】:2000年,陈阳《符号学方法在大众传播中的应用》,正式发表;2002年,在潘知常教授的“带领”下,某责任人(该章著作权人,假设为学生甲)完成第5章时,将陈阳一文内容抄袭入该章中,学生甲为抄袭者;潘知常教授在10多所大学巡回演讲时,将属于学生甲的文字在10多所大学传播,以此追名、牟利,潘知常为辗转抄袭学生甲的抄袭者;此后,潘知常教授将演讲稿《批判的视境》贴在自己的博客上,以网络出版物的形式宣示“自己的作品”和知识产权,并且四处发表正式的学术论文,还联系出版书稿,潘知常为继续的抄袭学生甲的抄袭者。如果潘知常教授将在2006年5月正式出版该文字继续牟利——潘知常为可持续的继续的抄袭学生甲的抄袭者。

好奇者可能会问:你列举了两种食物链,那么潘知常教授本人到底会倾向于承认自己属于哪一个食物链呢?我判断,以潘知常教授的贪心水准,还是更倾向于属于【A型食物链】的!

判断的论据如下:

打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东南大学主办的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 年 第 3 期,没有刊物的读者可以查看http://www.china001.com/show_hdr.php?xname=PPDDMV0&dname=MVEO311&xpos=7或者其他诸多类似网页,可以发现几乎与上文完全相同的《传媒作为文本世界(二):结构主义-符号学的阐释》一文,其作者栏赫然写道:潘知常、林×、曾××!

证毕。

潘知常还在继续撒谎!

陈浩

在学术界诸位学人纷纷揭露潘知常教授多篇文章和书稿抄袭不同学者观点、材料和语言之后,潘知常在《学术批评》网站抛出了一篇题为《方舟子、新语丝与学术恐怖主义》的辩解,在这篇把他个人的剽窃耻辱与国家民族命运相联系的妙文中,除了继续纠缠他与张远山文章是略同而不是抄袭的问题外,还在为那些他无力辩驳的剽窃问题继续撒谎!证据如下:

潘知常说:“方舟子还把我的《批判的视境——西方传媒批判理论的四个世界》作为诬陷我的第二大法宝。动辄说该文与其他什么什么文章“所见略同”。我要说明,这又是他的一大卑鄙手法。这篇文章是我给硕士研究生授课的讲义,而且只是讲课提纲,从来没有公开发表过。”

各位看官——

首先,根据目前有实证材料的揭发,潘知常的《批判的视境——西方传媒批判理论的四个世界》与首都师范大学教授陶东风先生的文章《媒介帝国主义:呼唤范式转换》、陈阳《符号学方法在大众传播中的应用》根本不是什么他轻飘飘说的“略同”,而是从材料到观点、再到语言的立体抄袭!参见:http://xys.freedns.us/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7/panzhichang5.txt

其次,潘知常说自己的剽窃之作(参见http://www.china001.com/misc.php?xname=PPDDMV0&dname=MVEO311&xpos=7&op=print)“从来没有公开发表过”更是弥天大谎!既然他这么不要脸,我也只好多费点心了!考证结果如下:该文章作为正式的核心期刊论文,分别拆散之后投稿并分别刊登在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03期,题为:《传媒作为文本世界(二):结构主义-符号学的阐释》,和《现代传播》,2003年01期,题为《传媒作为文本世界——西方传媒批判理论研究札记之一》。根据目前能够找到的东南大学学报资料来看,《传媒作为文本世界(二)》与我们揭发的剽窃之作几乎没有差别!手中没有这个期刊的读者可以在网上找到该刊中的该文,并可参见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对该文的介绍:http://cnki.jxlib.com/Grid20/detail.aspx?filename=dnds200403015&dbname=cjfd2004。

第三,潘知常自认“我的学术水平比较低”,却唯独不敢说明他“比较低”低到什么程度!低级到一本放置在自己的博客上广泛宣传的中国传媒批判研究的著作、论文和在各大高校学术的演讲竟然抄袭陶东风、陈阳等一批学者的文章的程度!低级到连格拉姆西和葛兰西是一个人、霍尔和Hall是一个人都没搞清楚而在书中把他们并列在一起的程度,抄袭到吃窝边草、在书出版后侵犯其合作者章戈浩著作权的程度,抄袭到其研究生抄袭过他人文章后继续抄袭研究生“著作权”(按照潘的说法只能这样推论)的程度!参见陈浩文章《潘知常教授的抄袭食物链分析(之二)》http://xys.freedns.us/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7/panzhichang22.txt。

一个学者剽窃一次并不难,难的是剽窃一次又一次,难的是从10年前剽窃到今年、剽到九死而不悔,难的是从剽窃其他学者发展剽窃自己的学生和合作者,难的是剽窃以后还在为那些他无力辩驳的剽窃问题继续面不改色、不知死活的撒谎,真是可悲可叹!

潘知常说在方舟子身上“又一次感觉到了我们这个民族内部潜存的那种令人恐怖的暴戾之气”,很奇怪,我们斥责潘知常抄袭难道就辱没了整个民族了吗?正告潘知常,我们对你的感觉并没有达到民族的高度,我们直截了当的感觉只是剽窃典型潘知常身上潜存着一种整个“剽窃界”都少有的厚颜无耻之气。


剽窃教授潘知常(三)

2 03 2006年

【方舟子按:南京大学剽窃教授潘知常居然还有脸跑到这儿来鸣冤叫屈,我就把这几天以来在新语丝网站上多位网友揭露潘知常其他剽窃行为的文章也转一些到这儿
来。潘知常案是到目前为止我遇到的性质最为恶劣的剽窃案。潘知常剽窃不是个别的、一时的行为,而是长期的、反复的行为。我建议南京大学开除这样的剽窃教
授。如果这么恶劣的剽窃教授都能继续当教授,那么其他有剽窃行为的教授就更无法追究了。】

初识潘知常

陶世龙

  对潘知常先生本无所知。在新语丝上看到他和张远山先生的争论,是他们对《红楼梦》等五部书的见解是否所见相同的问题,也没在意,我对“开辟鸿蒙 谁为情种”这类问题也没有兴趣。没想到事情竟越闹越大,特别是看到潘先生给方舟子先生的信中居然还有这样的话:

      我这次还是克制的。你今后如果对我再有不恭,我对你的反击会超过于建嵘的。我不但有他的敢与丑恶势力做斗争的勇气,而且我还有无数在媒介工作的学生,铲除丑恶,他们肯定乐于相助的。

      我是专门搞策划的,要论对于炒作的了解,你不是我的对手!因此揭穿你的那点把戏,对于我来说,易如反掌。

      你好自为之!

      南京大学 潘知常

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怪不得有位网友说: 潘知常教授 果然是一霸 下次看到 小子我绕道而行 望风而逃 由 Jingyi 于 2006-2-19, 12:27:20: 。

  正如网友田牛所问:“哪位给介绍一下潘知常教授。”对潘教授毫无了解,不敢妄议,但未见有人出来介绍,因想到,何不自己搜索一下。一搜,约有8,360项符合“潘知常”的查询结果,有同名的;周润发在电影《姨妈的后现代生活》中演的那个“潘知常”,就占去不少项,不过潘知常教授的也不算少,很快找到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网站,有潘知常教授的介绍:

    潘知常,1956年生,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8年被特聘为副教授,1993年被特聘为教授。1992 -1999年任南京大学企业形象研究中心主任,同时历任《美学与文艺学研究》副主编,中国民盟中央委员,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 中华美学学会理事,中国文艺理论学会理事,中国广播受众研究会理事,中国青年美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美学学会副会长等。出版学术著作15部,编著5部,在海内外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1989年被评为河南省与郑州市的”青年精英”,并被授予光荣称号,1992年被批准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 http://www.nju.edu.cn/cps/site/news/szdw/panzhichang.htm

  太简略,像潘教授的学历就没有介绍,他得到副教授、教授的职称都是特聘,一定有出类拔萃之事迹,也没有介绍出来。于是再去找,潘教授在和讯网的博客(pan2026)有自我介绍,但和上面的内容相同,没有我希望知道的材料。在价值中国网有潘知常主页,新浪网也有潘知常的 BLOG,打开一看,还是失望。此外,在中国学术论坛_潘知常生命美学专辑 ,央媒国际--潘知常中有介绍,也是没有介绍学术简历。

  不过耐着性子查下去,终于在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网站http://www.com.cuhk.edu.hk/seminar_pan_zhichang.htm 上找到《 南京大学教授潘知常学术简历》,照录如下:

    南京大学教授潘知常学术简历

    潘知常,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系博士生导师、教授,传播学方向学术带头人,传播学方向硕士导师、“传播与文化”方向博士导师。

    湖南醴陵人,1956年生,1982年2月毕业于郑州大学中文系,同年任教于郑州大学中文系,1983年2月至1984年7月在北京大学哲学系随美学研究生班进修中西美学与艺术,1988年被特聘为副教授与硕士研究生导师,1989年分别当选为河南省与郑州市的“青年精英”(省、市级劳模),1990年被特聘到南京大学,1992年被批准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992年被遴选为南京大学首批中青年学术骨干,1993年被特聘为教授。1992 至1999年任南京大学形象设计研究中心主任。现为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系博导、教授。

    2000年11月至2001年4月,在美国纽约州立大学信息科学学院传播学系从事合作研究。

    在传媒批判理论、媒介文化、美学与艺术研究、影视批评、媒介与广告策划等方面有突出的成绩。

    先后任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中国***同盟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华美学学会理事、中国文艺理论学会理事、中国青年美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广播受众研究会理事、中国企业美育研究会理事、江苏省美学学会副会长、江苏省青年联合会委员、江苏省企业形象设计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比较文学学会常务理事、南京市电影评论学会常务理事、南京市政协顾问以及《美学与艺术学研究》副主编、《新闻传播论坛》编委、《现代城市研究》编委等。

    出版学术著作十五部、编著五部,在《新闻与传播研究》、《文艺研究》、《光明日报》等报刊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

  虽然仍有不足,如根据什事迹在1989年当选为河南省与郑州市的“青年精英”?因有那些卓越成果因而被特聘和被遴选?仍没有介绍出来,不过比大陆网站所有的介绍都要详细具体了。

  在搜索中,顺便发现潘教授涉猎的方面很多,对军事也有议论如:“‘伊拉克的现在是中国曾经的历史。’潘知常这样概括战争与中国的高度关联性。”(潘知常:把战争带回中国——大陆传媒中的美伊战争形象)

特别是对歌唱家宋祖英的研究,引人瞩目,他所主编的《想象中国的狂欢盛宴—CCTV春节联欢晚会的文化阐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三章宋祖英:“东方茉莉”的表演政治,是他写的。在网上多处都有,遗憾的是内容太丰富,有些论述对外行如我者看起来很吃力。如:“对宋祖英这一在春晚可圈可点的“明星文本”(star text)的构成展开分析,分析主导意识形态在其间通过哪些意象或者说通过哪些元素符号来达到其话语诉求。”“(宋祖英已)成为当代中国国家话语的一个文化符码,在光彩照人、光芒四射的形象背后,是国家意识形态的缤纷景象,也折射出主流意识形态试图通过明星叙事对转型期日益分化的现实社会进行整合的努力。”之类。

  当然有许多还是看得懂的,但实在太长了,如按宋祖英女士出场春节晚会的年份对她的发型头饰、服装款式、服装颜色、演出阵容、演唱曲目等都有详细的研究,体现出严谨治学之风,对于潘教授能写出这么多字来也很佩服,只是我搜索了好久,没有那么多耐心了,且潘先生这部大作网上转发的很多,便偷了个懒,谨摘录几条以见一斑。

  我们认为,在春晚姹紫嫣红的女星阵容中,宋祖英是最能代表中国的民族—国家形象的。  我们认为宋祖英在春晚乃至中国的红火不是一个纯粹的音乐事件而是一个政治事件。  其他任何歌唱演员,服气也好不服气也罢,对宋祖英这座横亘在面前的艺术大山,就只能望其项背了 。  不敢想象,这春晚,如果没了宋祖英将会是什么样,一个显而易见的说法是,没了宋祖英的春晚,那——还能叫春晚吗?(儒学联合论坛-春节联欢晚会剖析—- 宋祖英:“东方茉莉”的表演政治(潘知常) )

  写到这里本来该结束了,但意外发现一个对潘先生颇为不敬的老帖(2001年的),但他提到的一些事情,与潘教授在香港中文大学网站上公布的学术经历或可有能印证之处。其中如有不实乃至造谣诽谤潘教授之处,正好作为潘教授清查的依据,因为这个帖子虽然在国内已看不到,连发帖的那个 BBS也早已被关闭,但在海外仍看得见,如不澄清,对潘教授的声誉有损。而帖中涉及到的人,虽然一位关键人物,南京大学中文系的叶子铭教授已不幸于 2005年10月 28 日上午8 时 56 分在南京逝世,但还有一位仍健在,究竟有没有帖子中说的事应该是能查清楚的。因此我将原帖照录如下。由于我对美学是外行,对这些事的是非不作评价也不参与争论,仅仅作为提供给潘先生和大家的一份材料,以供研究而已。下面就是原帖,未作任何改动。

发信人: lhx (最美~十二朵玫瑰), 信区: triangle标  题: 南京大学中文系发信站: 一/塌/糊/涂 BBS (Tue May 15 11:03:02 2001)——学风问题的一个个案 李晓鹏() 前两天我在这里发了《也谈南大中文系怎么了》的贴子,对贴在这里的《南大中文系怎么了》提出疑问,随后出现了叶门弟子的《告XXX 教授书》,提示了《南大中文怎么了》一文的背景,引起了一系列讨论。版主以为事件已离开了学术讨论的轨道,因而删除了所有有关南大中文系讨论的贴子,我理解并体谅版主的心情和做法,没有意见。今天我收到了仍在南大中文系工作的系友的来信,讲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附了他写的一篇文章。我以为,此文虽然是就最近出现的有关南大中文系的网上讨论说话的,但提出的问题却在当前中国学术界具有普遍意义,值得大家关注和讨论,所以仍发在这里。版主如果觉得会引起麻烦,因而删去,我无话可说,但我对有关学风问题、学术批评问题的网上讨论也就此失去信心。 以下是系友的原文。 叶子铭、董健与潘知常——是非还是纠纷? 多嘴者 叶子铭、董健因反对潘知常担任博导,遭人在校园散布黑贴子和上网诬陷一事,在我们这个经济发展、道德沦丧的时代,是很有典型意义的。笔者是一个知情人,本不欲谈,但眼见黑白是非被抹成一片灰色,甚至完全颠倒,因此不得不谈,不忍不谈。 叶、董反对潘任博导先后有两次。  第一次是在99年,他们的理由有两个:第一,此前不久,《羊城晚报》载文,批评潘知常的《生命美学》一书有抄袭。(我手边没有此文。有关报刊的文字,容随后在网上提供原文副件。下同。)董健通篇阅读了潘著,认为批评基本属实。他对笔者说过:“潘知常的学风问题,主要是本科没有受过像样的教育(潘毕业于郑州大学),又缺了硕士、博士阶段的训练。但是他勤奋、聪明,抓紧帮助还是能补上来的。”于是,这位亲手把潘引进南京大学的前任副校长与潘谈话,指出他在学风上的倾向不好,举例批评他在一篇文章中把“普法战争”中胜负双方弄颠倒了。潘则辩解:“我指的是另一次普法战争,也许是法普战争。”过后董向欧洲史专家钱乘旦请教:历史上有几次普法战争?有没有过普法战争?钱告知,“普法战争”只能指1870-1871 年之间的那次普鲁士与法国的战争,从没有“法普战争”一说;而且,法国从来没有在战争中赢过普鲁士。董健感到很伤心:弄错了一点史实这在谁都是可能的,但怀有如此拒绝批评的心理,就难以改正了。这是他第一次怀疑,自己当初引进这个人,是不是搞错了。 第二,有人向系总支揭发,潘知常向自己担任班主任的那个班上的同学(作家班)收受赞助。大约在两年前,总支已经处理过一起类似的事件。那次是总支处理一个冒充南大副教授的成人学生,该生展示了一张盖有红戳的“委任书”,说潘知常的“企业形象研究所”收了他一万块钱,任命他为该所“副教授”。这个研究所始终由潘独自经营,99年再次向学生收集赞助时,该所已经被学校取消了。 99年那次讨论博导资格的中文系学术委员会认为:一、如果指控潘知常抄袭,给他以行政处理,须有有关部门的鉴定。但确认是否需要在学风问题上进一步提高潘的认识,是我们学术委员会自己的责任。二、向社会拉赞助,甚至向学生拉赞助,不违法,而且已经是我们这个年代常见的事了。但是,必须向潘说清楚,也要借此向全系老师说清楚:在南京大学中文系,老师个人向在读的学生讨钱不行。(除潘知常外,中文系还有一次类似的情况。在系领导表明了这样一个严厉的态度以后,这位老师觉得这个环境不适合自己发展,很自尊地离开了。) 99年否决了潘知常担任博导以后,叶、董二人承受了非常大的压力,指责的有之,说情的有之。董几次表明,潘还年轻,我们的意图仅仅是教育;下次不再阻止他。 2000 年5 月9 日(不知有否记错),《光明日报》学术版发表文章,称20世纪中国美学仅朱光潜、李泽厚刘纲纪与潘知常为代表的“生命美学”三家,而朱、李、刘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该文署名“刘士林”(可能个别字有错)。由于一笔抹杀了美学届的诸多前辈,署名者刘士林感到压力太大,委托他所在的南京师范大学领导(名字我一时记不起来,容日后提供)给董健打电话,说这不是刘的原文。随后刘向南大中文系送交了他的原文(希望南大中文系能在网上公布这份原文)。两文比较,出入极大。随后,《光明日报》学术版证实,发表的稿件,是潘知常本人送交的。编辑在潘的稿件上,还删去了把潘作称为经典的一些句子(现在中文系领导手上还有编辑改动稿件的复印件,希望送上网来)。  据此,叶、董再一次在学术委员会上表示了拒绝潘知常担任博导的态度,学术委员会接受了他们的意见。此后,叶、董多次谈到:“过去,程千帆先生一再告诫他的弟子,外边有人说古典文学研究有一个‘千帆学派’,或者叫‘南大学派’,你们谁都不许这样说!因为不能够这样说。”叶、董认为,程千老的这种态度,是南京大学中文系应该精心维护的传统,丢了这个传统,就是丢了我们的学术生命!笔者有一次也亲耳听到周勋初先生告诫弟子,不可以认为有一个什么南大学派。以有程千帆、周勋初、莫励锋、张伯伟、张宏生、程章灿这样三代实力学者组成的南大中文系古典文学专业,尚且如此谨慎,潘知常大胆宣称自己超越了朱光潜、李泽厚,成为中国20世纪美学研究的第一家,当然要引起叶子铭和董健的不快。 至于自己著文宣传自己,董健有一次说道:“虽然当前全社会此风很甚,但在南京大学中文系必须教育年轻学者们,不要学这个风气。”这就是后来他被诬陷盗用匡亚明之名,为自己写序的原因。 以如此分明的是非,以叶子铭、董健这样两位学界的权威,纠正一个尚属年轻的潘知常,居然弄得无是无非,被人兜了一头粪水;坚持程千帆先生这样一种学术襟怀和学术道德的南京大学中文系,也因此被人兜了一头粪水。笔者不禁要问:我们这个社会还有救吗?!  批评潘知常个人向在读学生讨赞助,有人讽为“观念陈旧”;反对潘知常以不正当方式在《光明日报》发表歪曲学术史的文章,被讽为小题大做;两个坚持学术标准和学术道德的长辈学者对一个尚未进入学术正途的年轻学子的规劝教育,被看作打击、压制人才(尽管董健对潘知常有知遇之恩)。这不是叶子铭、董健和潘知常之间的个人恩怨,不是南京大学中文系的私事,而是我们整个社会无耻程度的一个标志和测验! 笔者近来深感绝望:我们全体已经没救了! 但我又怀疑我的绝望:不是还有叶子铭、董健、周勋初这些先生在吗?南京大学中文系这个学术标准和学术道德的堡垒,不是尚未被攻破吗?  有一个谜语,谜面是“脸皮厚,吃个够;脸皮薄,吃不着”,你可以猜为女人的乳房,也可以猜为我们当今的社会。我一直为潘知常惋惜,身为某党中央委员的他是让这个社会教坏了,他不知道;古时候,还有叶子铭、董健这样一类人。他心中的委屈和痛苦,也是可以感知的。我以此文奉送在潘知常先生面前,请他看看叶先生、董先生的苦心,或许他会负荆请罪也说不定。。

[附]在南京大学网站查到的对董健教授的介绍和叶子铭教授的讣告董健教授,生于 1936年1月。1962毕业于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1987年晋升为教授。研究方向:中国当代文学、戏剧。主要论著有《中国当代文学史初稿》、《中国现代戏剧史稿》、《田汉传》等。《中国现代戏剧史稿》一书获第二届全国高等学校优秀教材特等奖(1992 年)。

讣 告  著名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专家,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共党员叶子铭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不幸于2005年10月 28 日上午8 时 56 分在南京逝世,享年70岁。

  叶子铭,1935年1月生,福建泉州人。1957年毕业于南京大学中文系,1959 年南京大学研究生肄业。历任南京大学中文系主任、研究生院副院长、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中心主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第四届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第四届专家组文史组成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现代文学研究学会副会长、中国茅盾研究会会长、《茅盾全集》编辑部主任等职。曾被国家人事部授予 “中青年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叶子铭教授长期从事中国现代文学的教学科研工作,在该领域辛勤耕耘,对中国文学理论和中国现代文学史的学科建设和教材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撰写、编纂《文学的基本原理》、《中国现代文学史》、《中国现代小说史》等学术著作和教科书近20种,发表学术论文近百篇。叶子铭教授在茅盾研究领域贡献卓著,先后出版了《论茅盾四十年的文学道路》、《茅盾漫评》、《梦回星移一一茅盾晚年生活见闻》等论著,主持了《茅盾全集》的编辑、校注、审定工作。叶子铭教授一生奉献于高等教育事业,培养了大批优秀的教学科研人才。他的逝世是南京大学的重大损失,也是中国教育界、学术界的重大损失。对叶子铭教授的逝世,我们表示沉痛的哀悼。

        南京大学叶子铭教授治丧小组          2005年10月28 日叶子铭教授治丧小组成员主 任:蒋树声 (下略)

(XYS200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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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防止学术腐败,我们有没有办法?”

27 02 2006年
【评】

    “对学术腐败最好的惩罚方法莫过于同行的蔑视,行业自律才是真正的标本兼治。”这话本来也不算错,但是对于杨玉圣这样的学术腐败分子,邓正来等人不敢对他实施“同行的蔑视”,还要跟他打得火热,还有脸扯谈什么“行业自律”?所谓“惩罚学术腐败”,实际上就成了这些人用以结党营私、党同伐异的借口。对这种伪君子,我们只能反过来对他也实施“蔑视”。“对于2006年以前的学术腐败建议‘既往不咎’”,妙啊,以前靠弄虚作假、搞学术腐败当上了教授、博导、院士的,从此可以高枕无忧了,原来中国学术的新纪元是要由这些人来开创的,学术界也和黑社会一样是可以金盆洗手的!对于学术腐败我们就是要既往必咎,对于那些靠从前搞学术腐败获得巨大利益的,甚至做学术大师状也跟着呼吁防止学术腐败的,更是要咎。

(方舟子)

防止学术腐败,我们有没有办法?2006年02月24日

本报记者 万兴亚 实习生 邢佰英

    国内很多著名高校都传出有学者涉嫌学术腐败;剽窃者在一本书中“引用”教育部官员著述多达8万字,被质问时回答“因为你们的研究成果权威”……

    在“中国法学会网”今天举办的“如何用法律规范学术制度”座谈会上,杨玉圣、邓正来等学者披露了大量学术腐败的事实。

    涉嫌学术腐败问题的学者不下百人

    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学术批评网主持人杨玉圣统计,国内几乎所有著名高校都已经传出有学者“涉嫌”学术造假或腐败,被点名或被质疑卷进学术造假或学术腐败的学者教授不下百人。他将学术腐败作了如下划分:权学交易、钱学交易、学色交易、学术不端(包括剽窃、数据造假、抄袭、尾注注水等等),以及学术的低水平重复。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邓正来说,学术腐败已经蔓延到几乎所有的学术科研领域。学术腐败直接导致的是我国学术水平的降低,进而影响我国科学的进步与发展。

    邓正来认为,学术造假或学术腐败一件接着一件,只能说明,学术腐败现象的出现,不纯粹是这些学者教授的个人品质的问题,也和这个社会的大环境和学术制度的缺陷紧密相连。他举例说,现在学术界存在的潜规造成了一些腐败的发生。比如国家重点科研项目、部级重点科研项目以及一些社科基金的申请和评审过程的相关规定,很容易为学术腐败提供机会。因为,能申请到项目的,很多人没时间专心“研究”,能专心研究的,又没有机会申请到课题。

    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文认为,学术腐败是社会不良风气在学术领域的反映,这与整个社会风气浮躁、学术评价机制有瑕疵有关。

    张文举例说,南方某大学教授在一本书中“引用”了她们著述的一本书中多达8万字的内容。“剽窃者”在被质问时居然毫无愧疚地说,之所以没有注释“引用”,是因为“张主任的研究成果权威”。

    杨玉圣则谈到了学官现象的危害。所谓学官是指知名学者往往担任重要岗位的领导职务这一现象。他说,学而优则仕的社会认同是巨大的诱惑和陷阱。这些诱饵每时每刻都在引诱着我们的学术人。为了以上这些诱饵,不乏铤而走险者。

    邓正来认为,监督乏力也是导致学术腐败的重要原因。他说,一些国家项目在结项之后,便没有人管,对其中是否有学术剽窃、抄袭,甚至有其他的腐败,没有很好的监督体系。

    “对付”学术腐败,路在哪里?

    邓正来透露,学界反制学术腐败的行动已经开始。他和一些大学的教授正在草拟一封致各著名高校校长和学术委员会的公开信。基本意思是,对于2006年以前的学术腐败建议“既往不咎”,但是要求在公开信之后教授们不再“舍身”腐败。学术腐败一旦被认定,建议所在学校坚决处理和辞退,否则,在公开信上联合署名的教授将一起辞去教授职务,直至对学术腐败的人被处理为止。他们计划在今年3月15日公开这一信件,并就内容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邓正来说,对学术腐败最好的惩罚方法莫过于同行的蔑视,行业自律才是真正的标本兼治。

    谢海定博士呼吁建立同行评议制度,让同行进行学术评议。

    张文介绍说,我国现在正在起草“考试法”,在考试法中规定各种考试的规范,进一步遏制学术腐败的发生。

    与会的陈桂明教授指出,现在学术评议中存在近亲评议,应该建立“学术回避”,有师徒关系、近亲关系的人在进行评议时回避。

    杨玉圣教授呼吁“让学术回归学术”。他指出,“全民学术”的状况一定要改变。不能把大学办成养鸡场,什么样的学术都存在,这样只会搞糟学术环境。

    一位著名法学教授总结说,学者自己内心的道德谴责是对学术腐败者最严厉的惩罚,学者诚信的恢复是确保学术清洁的前提。“让大学自己管理自己的学术,而不是由政府出面对学术进行管理,这样能更好地解决学术腐败的问题。”

    本报北京2月23日电 

(XYS200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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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百名教授3-15将发倡议要求严惩学术腐败”

24 02 2006年
【评】

    我倒很有兴趣知道,中国还有哪些连起码的自尊、自重的都没有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著名教授”会去跟一个自身就存在严重的学术腐败行为,一贯造谣、诽谤、造假的“专门负责学术打假”的教授混在一起炒作自己。如果这些“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著名教授”不敢首先正视、批评这位同行自己就存在的学术腐败、弄虚作假和个人品行问题,不敢呼吁中国政法大学对其进行严惩,还把别人对他所做的有根有据的批评、揭露都以小人之心当成是“个人恩怨”,那么你们还有什么脸面装模作样地跟着“倡议要求严惩学术腐败”?难道一位学术腐败分子做这样的呼吁就可以不再算是学术腐败分子了?难道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真的已烂到需要让学术腐败分子来呼吁严惩学术腐败了?当然,我们还得警惕杨玉圣故伎重演,像当初他在反战宣言中所干的那样伪造许多位“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著名教授”的签名。

(方舟子)

百名教授3-15将发倡议要求严惩学术腐败

2006年02月24日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 廖卫华) 昨日,《中国社会评论》主编、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邓正来透露,他和学术批评网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杨玉圣教授等已明确商定,今年3月15日,他们将联合国内100至150名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著名教授联名发出倡议书,呼吁从2006年起,高校教授(研究员)不能剽窃抄袭,不能发生学术腐败;一旦发现学术腐败者,教育部和学校一定要对其进行处理。

  中国法学会:研究用法律规范学术制度

  近年来,学术界抄袭、剽窃、伪造学历骗取职称、伪造证明骗取硕、博士点等学术腐败现象屡被曝光。如何规制学术腐败的发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法学会昨日专门召开“如何用法律规范学术制度”座谈会,邓正来教授与会透露了上述信息。

  教育部法规司办公室主任张文在研讨会上也透露,我国正在起草“考试法”,在考试法中规定各种考试的规范,进一步遏制学术腐败。

  教育部官员:8万字作品被一教授抄袭

  张文指出,学术腐败是一个社会问题,它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导致了我国整体学术水平的降低。

  对于邓正来教授提出的学术界联合打击学术腐败,张文表示赞同。张文还讲了一个她亲身遭遇被抄袭的事情。她曾经写过一本教育方法方面的书籍,结果最近在西单图书大厦买到一本南方某大学教授写的书里,“竟然有8万多字内容完全相同,没有注释引用出处。”她说,当她给作者打电话时,对方表示没有想到她们能看到这本书。张文昨天坦承,当前我国的学术评价制度确有问题,她建议应对学者建立诚信记录。

  吉大教授:行政长官应脱离学术

  专门负责学术打假的杨玉圣教授将学术腐败划分为:权学交易、钱学交易、学色交易、学术不端、学术的低水平重复。杨玉圣和邓正来教授认为,学术资源分配体制不够合理、学术评价体系不合理、社会风气和个人品行是学术腐败存在的主要原因。

  邓正来教授指出,现在国家重点基金项目、部级重点项目的申请过程中存在着学术资源的分配不合理的现象。

  邓正来还建议,行政长官应脱离学术。他指出,一些学术项目的评审过程中,一些行政长官是评议人,结果评的是自己申请的课题。杨玉圣建议各高校副校长、党委副书记以上的官员不要当硕、博士生导师。

(XYS200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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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教授丘小庆事件还有假

22 02 2006年
    美国《科学》杂志在2月17日以《对一种新抗生素的怀疑把论文共同作者送上法庭》为题,对四川大学教授丘小庆被其合作者指控造假事件做了报道。丘小平论文的另一个重要的合作者、康涅狄格大学医学中心肠胃病学家乔治·吴首次公开对这一事件做出回应:

  “论文的第二通讯作者、肠胃病学家乔治·吴说,回想起来,他不知道数据是否可靠。他告诉《科学》杂志说,那篇论文的主题——生物工程改造的抗菌蛋白质——‘完全在我的研究领域之外’。他说他帮忙把论文翻译成了英文,并提出了‘用一些对照组充实实验’的方法,然后‘把这些用一种象样的方式组合在了一起’。‘邱是我的一个朋友’,他补充说,但是‘我没有看到过原始数据’。”

    在此之前,就有人对这位神秘人物究竟在这一研究工作中起了什么作用产生怀疑,因为这篇涉嫌造假的论文的其他作者都在国内,这位作者却远在美国,令人觉得蹊跷。现在总算是真相大白了,原来此人在这项研究中所起的作用微不足道,不过是提了些建议,帮助翻译了论文,在正常情况下,做过这些帮助的人很可能连共同作者都排不上号,只在鸣谢中对其表示感谢,即使要将他算为作者之一,也是很不重要的共同作者。

    然而他却是这篇论文的通讯作者!什么是通讯作者?就是对这篇论文负主要责任的人,一般也就是课题负责人,俗称“老板”,整项工作都是在其具体指导下完成的。这篇论文有两位通讯作者,丘小庆和乔治·吴,这本身就很不寻常,因为一篇论文一般只有一位通讯作者。而且,这篇论文还特地注明:丘小庆和乔治·吴两人“对该工作做出了同等的贡献”。

    然而,现在这位在论文中被特地列为与丘小庆一样重要的人物,却出来辩解说他实际上并没有参与这项研究工作,只是提供了一些微不足道的帮助,甚至连最重要的原始数据都没有看过,那么,“对该工作做出了同等的贡献”就是一句假话,而这个“通讯作者”当然更是假的。康涅狄格大学医学中心现在也在调查这一事件,不知吴教授将如何解释这个通讯作者是怎么来的。

    不过这种弄虚作假在国内其实并不罕见。一些校长、院士、名教授行政工作和社会活动繁忙,却一年能发表十几、几十篇论文,而且还篇篇都是通讯作者,也基本属于这种挂名的通讯作者,有的不仅原始数据没有看过,连论文都没有看过。等到被人发现论文剽窃、造假,才赶快出来撇清自己。当然,如果不出事,他们是毫不脸红地会把这些论文列为自己的成果的。既然敢当“通讯作者”,敢宣称“对该工作做出了同等的贡献”,就同样要对剽窃、造假承当责任,否则,有福同享有难不当,也太不地道了吧。

    通过《科学》的报道,我还发现了一件有趣的事。丘小庆原先对由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出具的抗菌药效学试验的报告并无异议,也不否认其论文是根据该报告写成的,只是指控批评者对该报告“断章取义”,该报告俨然成了能证明其清白的证据。然而,现在邱小庆对该报告的看法看来发生了变化,他告诉《科学》杂志,这份报告在很大程度上与他的论文无关。

    我比较了该报告和论文,我的看法正好相反,这份报告在很大程度上与丘小庆的论文有关,只不过正如我在以前指出的,论文在引用该报告的数据、图表时,有多处的窜改。丘小庆从以前要以该报告为本到贬低该报告,不知是否与被我发现其窜改有关?

    正如《科学》的报道标题所说的,丘小庆现在已在四川的法院控告揭露者损害其名誉权,而且只从6个揭露者中挑出了两个当被告,这两个正是那份报告的作者。据说挑出这两个人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明知报告的结论却又在揭露信中“断章取义”。这实在令人费解。那又不是秘密报告,只要看过该报告的专业人员都会知道其结论,并非只有这两个人才知道。至于是否“断章取义”,我不认为四川的法院有必需的科学知识和专业能力来做出判断。不是我瞧不起四川的法院,事实上,我不认为有哪个法院能够判断这个事件的真假。丘小庆对别人提出的质疑,包括我本人提出的那些质疑,不做回应,却迫不及待地要打官司,令人更怀疑有鬼。

    学术的真假不可能在法庭上解决,而应该通过学术讨论、学术批评来辨析。一旦自己的学术成果受到质疑,就想要通过打官司来威胁恐吓、堵住批评者的嘴,是一种极其恶劣的做法,虽然在国内屡见不鲜而且造假者往往能获得本地法院的袒护,但是在国际上似乎罕有先例。这类官司的判决绝大部分都是不公正的,败坏了司法机关在科学界的名声。最高法院应该做出司法解释,要求法院不要受理与学术真假有关的名誉权案件。

2006.2.19

(北京科技报2006.2.22)

(XYS200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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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窃教授潘知常

21 02 2006年
【方舟子按:鉴定是否剽窃,无需版权法专家,根据常识判断即可。陈浩所引的两个例子已充分证明了,南京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潘知常经常在文章中剽窃他人观点乃至大段大段照抄语句,名副其实是个剽窃教授。据我所知,潘知常教授剽窃他人之处还有的是。这下就让人难以相信这个前科累累的剽窃教授没有剽窃张远山。我们且看他那些遍布“全国各大网站”、“全国媒介”的徒弟们如何保护这位黑老大。】

潘知常教授大作亦与其他学者略同

陈浩

在新语丝上读到张远山先生《潘知常教授与鄙人所见略同》一文,心有戚戚焉。为何心有戚戚,下文会谈到。按照本人感受,学术批判的主张与学术界多一点宽容的气氛应该并行不悖,所以读了张远山先生的调侃之文,本来不想多说什么。可是看到潘教授之后如此义正词严,甚至威胁和反噬批评者,我太惊讶了。在批评面前如此理直气壮,对如此宽厚的学术批评都要反客为主的呵斥,我不免感到忍不住想要说点什么。

我对于张、潘公案没有多少了解,可是由于潘的专业横跨文学、文化批判、传播学、策划(这是他的博客里面说的。方舟子公布的潘的信件也是这样说的),本人总算也能置喙一二。

潘知常教授2006-1-22上传的大作《批判的视境:传媒作为世界——西方传媒批判理论的四个世界》(以下简称:潘《批判的视境》),可以在他的博客上找到(http://pan2026.blog.hexun.coml),其中有不少段落(包括观点和材料)是与他人之文“略同”的——

例如,与首都师范大学教授陶东风先生的文章“略同”。陶老师从90年代初期开始研究后现代主义和媒介帝国主义问题,他的文章《媒介帝国主义:呼唤范式转换》发表于1998年11月4日中华的中华读书报。

陶东风《媒介帝国主义》:

观众是主动而积极的(至少不像有些人想象的那般被动、消极、无能且愚昧),他们建构意义的行为实际上是在特定的文化语境中与文本进行“协商”,这一协商的过程相当细腻复杂。这就使得媒介帝国主义的理论前提——观众以一种相同的方式接受文本,因而其接受效果必然完全一致——不攻自破。看来媒介帝国主义论述如欲进入真正的文化层次,一个根本的理论问题是如何实现政治经济分析范式与文化分析范式的有机融合。

对比潘《批判的视境》:

……观众是主动而积极的,他们建构意义的行为实际上是在特定的文化语境中与文本进行“协商”。这一协商的过程相当细腻复杂,受众在恢复本民族“历史记忆”的进程中如何进而重新书写自身的文化身份的过程,就更相当细腻复杂,然而,这,正应该是“媒介帝国主义”思考的真正兴趣之所在。

——以上,观点完全雷同,语言有所删节,但是露马脚的却是对其中原文的几个核心句子一点没有改动,不略同的只是多了两个饶舌的句子而已。

《批判的视境》还“略同”了另外一个青年学者陈阳的论文,陈阳《符号学方法在大众传播中的应用》,载《国际新闻界》2000第4期,可以参见http://www.cn-cis.com/bbs/show.php?typeID=6&forumID=831

陈阳《符号学方法在大众传播中的应用》:

符号学受到的第一个批评是它的研究成果不能受到科学的客观检验,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这也是包括符号学在内的质化研究常受到量化方法批评的原因。符号学方法对量化研究也有批评:量化研究只能向我们提供数据,却不能说明数据间的联系是什么、数据的内涵是什么,比如,“同意”某选项的受众到底认同了什么,就有赖于符号学深入分析。第二个批评是符号学式解读的任意性,无限扩大的解读会把不合理的内容强加进符号学分析之下。由于符号学方法是由研究者个人操作的,因此不可避免符号选择的任意性,脱离符号产生的社会环境,生硬地把西方理论联系实际分析框架照搬照用。……第三个批评认为研究者越俎代庖,符号学以偏概全。符号学式的解读是基于研究者自己的立场进行的,往往会忽略受众的认知和观点,换言之,研究者怎么知道自己的观点就是受众的 观点呢?不同的人对同一现象有不同的看法,这正是复杂的社会生活,如果以研究者个人的理解作为所有受众的理解,就是犯了简单化的错误。……突破其局限的解决之道就在于多种研究方法配合使用。……两种方法配合使用,各有各的层次和领域,互相补充,这也是其他传播研究的绝好方法。

对比潘《批判的视境》(注意:此段落亦出现在潘知常的专著《传媒批判理论》的255页!):

结构主义-符号学分析的优势在于文本分析或者受众解读。而其受到的主要批评也在于此。因为,符号学方法是由研究者个人操作的,它的研究成果不能受到科学的客观检验,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因此,结构主义-符号学受到的第一个批评是符号学解读的任意性和唯心性。第二个批评是,它们的分析脱离符号产生的社会环境,生硬地照搬理论框架;第三个批评则认为研究者有越俎代庖之嫌,符号学解读是基于研究者自己的认知进行的,往往忽视受众的立场和观点,换言之,研究者怎么知道自己的观点就是受众的观点呢?不同的人对同一现象有不同的看法,如果研究者以自己的理解作为受众的理解,就是犯了简单化的错误。

——以上,观点完全一致,一些重点句子语言完全一样,同时也就难以完全难以相信是巧合,更加不可能是演讲语言的巧合。观点上有一个区别的地方在于,陈的文章里面结尾“两种方法可以相互配合”的观点,潘并没有在《批判的视境》一文里面提及……

但是,且慢,请打开潘知常的专著《传媒批判理论》255页(新华出版社,2002-12。没有书的读者可以参阅这里:http://www.china001.com/show_hdr.php?xname=PPDDMV0&dname=MVEO311&xpos=7),第5章,里面这一段内容与《批判的视境》完全一样,——只是多了一句:“所以,对于结构主义-符号学法不能认为它是完美的,突破其局限的解决办法在于:多种研究方法的配合。”——赫赫,刚好把陈阳《符号学方法在大众传播中的应用》的文字“略同”全了。

补充一句,该书属于潘知常教授的著作,绝非演讲,并且已有注释体例,可是偏偏“忽视”了上述他人“略同”的段落。

(XYS2006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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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内读mail.yahoo.com的问题

21 02 2006年
    我这几年来一直用的是yahoo.com(不是yahoo.com.cn)的邮箱,回国时也一向没有遇到问题。但是从昨天(2月20日)中午开始到现在,在北京突然连不上mail.yahoo.com了,网址还可以找到,但是告诉你网页不存在(404错误),不出现登录页。这是一开机就出现的问题,并非是由于信件标题中含有敏感词而被暂时自动屏蔽造成的。连到yahoo.com的其他网页都没有问题,只有想连到mail.yahoo.com时才出现这种情况。如果通过代理绕道,则可以连上。所以我就怀疑是不是mail.yahoo.com被“按国际惯例管理”起来了。但是有国内网友反应他们并没有遇到这种情况,不知是不是我所使用的网络“管理”得比较严或比较超前。也许有人以为既然有了完全本土化的、接受邮件过滤的mail.yaoo.com.cn,就可以开始“管理”不接受邮件过滤的mail.yahoo.com。其实还有无数在中国生活、工作、访问、旅游的人在使用mail.yahoo.com,如果非得让他们享受这种“按国际惯例管理”的待遇,在中国期间连信件都读不了,那不是在给中国的国际形象抹黑吗?所以我希望这只是暂时的、局部的现象。

    当然,通过代理,还是可以继续进入我的yahoo邮箱的,但是毕竟太麻烦,而且通过代理服务器输送密码也不安全。经过反复测试,我找到了两种简单的办法,贡献出来与现在或将来可能遇到同样问题的mail.yahoo.com的国内用户分享。

    第一种办法很简单。在google或baidu搜索mail.yahoo.com,进入网页快照,就会出现登录页面,可以在网页快照中直接登录。如果觉得这样登录不太安全,那么点击”Submits over SSL”,就会跳出来一个登录页面,可以直接登录了。

    另外一种办法是,连到login.yahoo.com,在这个页面登录后进入My Yahoo页面。但是如果点击My Yahoo页面右上方的Mail,还是会出现找不到网页的错误。这时可在网址栏输入mail.yahoo.com.cn (注意要加cn),就会自动进入邮箱。

    用mail.yahoo.com.cn信箱订阅新语丝邮件的国内网友反应经常收不到邮件,所以我曾经推荐改用mail.yahoo.com信箱。现在这个服务看来也不保险,我只好推荐大家使用hotmail和gmail了(注意:hotmail会把发自新语丝邮件列表的信放进垃圾邮件中),不过也难保后二者什么时候也会被“按国际惯例管理”起来的。

2006.2.21

(XYS2006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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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援老罗的维权行动

20 02 2006年
    有位读者在我在新浪的blog上留言,说是看到新东方老罗(罗永浩)的推荐才知道新浪上有我的blog。我有些好奇,找到老罗的新浪blog,发现原来他把我的blog列为三个“新浪上的牛逼博客”之一了。不过更引起我的注意的是老罗的牛逼告示:

    “此博客的文字版权归罗永浩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已发在blog上的文章的转载费用:千字千元(当然是人民币,标点符号也要计费),‘你别嫌贵,还不打折’。如果低于这个价格,我就乐得免费放在blog上给人民看了。如果需要修改后发表,修改稿必须经我查阅后同意方可发表。”

    还有几则即将起诉几家侵权杂志社、网站的声明,和这些杂志社、网站推卸责任的“道歉信”。有趣的是其中一封“道歉信”的落款居然是“中宣部科协《网友世界》杂志社”,不知这家“面向初中级用户的新锐杂志”是怎么拉上了这两面大旗,吓死人不偿命。

    有些编辑习惯于把网络上的文章当成了无主之物,想偷就偷,甚至还觉得偷了你的东西是看得起你。就连像我这样被人戴上“打假斗士”的吓人高帽的,也吓不住三只手。

    我最近就碰上了一起。1月7日我在做检索时,发现1月6日《江南时报》摘登了《再问东方文化凭什么统治世界》一文,但是我并没有向《江南时报》投过稿,这篇文章我也没有在报刊上发表过,只在网上登出,是《江南时报》言论版的编辑擅自从网上摘录的,事先事后都没有通知我,也没有注明是转载。

    在往常我会马上撰文抨击这种侵权行为,但那一天碰巧在该报供职的一个网友向我提供一则伪科学新闻线索,我想私下解决算了,就通过他向该报提出抗议,要求“对这种严重侵犯我的版权、漠视我的权益的行为做出道歉,并支付最高稿酬”。

    这位网友反馈说,该报时评编辑刘方志应该会跟我沟通,希望我不要反应过于激烈。但过了一周,我并没有收到任何“沟通”,于是又给这位网友发去一函询问怎么回事。这位网友答复说编辑部将给我开稿费,向我要去地址。看来道歉是别想得到了,看在这位网友的份上,我就不激烈一回吧。但是又一个多月过去了,稿费又在哪里呢?如此蛮横无礼,让人不激烈都不成。

    该报时评编辑不愿道歉也许是因为本来就很鄙视我,曾经转载过刘洪波的大字报《“科卫兵”方舟子》,但与刘洪波的大字报同日登在《青年时报》上的何祚庥院士的文章《为什么我总是支持方舟子》他就不转,其立场由此可见。他不管因为什么原因鄙视我是他的自由,但一边鄙视我,一边却要偷我的东西,被我找上门来还要装聋作哑,这就不能不让人一万倍地反过来鄙视他。

    剩下的选择就是去控告报社侵犯我的版权,但我现在已没有了在中国当原告的兴趣,而且一、两篇文章被侵权能在中国法庭得到的赔偿少到连诉讼费用都抵不了,更让人觉得没有去花费这个时间、精力的必要。侵权成本太低,乃是中国侵权行为猖獗的主要原因。在没有什么回报的情况下愿意花费时间、精力和金钱去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的人,也就只有值得大家尊敬和支持的维权斗士——老罗说我是“科学斗士”,我就回他个“维权斗士”吧。    

(XYS200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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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新闻学院潘知常教授寄方舟子的恐吓信一束

20 02 2006年
方舟子按:

    张远山并没有说南京大学新闻学院潘知常教授剽窃,潘知常教授却以为找到了一个炒作自己的机会,先是匿名长篇累牍辩解没有剽窃兼自吹自擂,见没被理睬,又署上了真名,然后是一天给我寄一封恐吓信。现在把这些信全文附在后面,让读者知道名牌大学新闻学院教授之常态,也可知道那些不良记者都是被什么样的教授培养出来的。我还以为这位桃李满天下的大教授有多大的能耐,能利用私人关系调动“全国各大网站”、“全国媒介”为其公报私仇,真想见识见识,却原来不过是到杨玉圣学术批斗网加入批斗方舟子别动队,在杨玉圣的领导下与野鹤、吴虹飞、李土生、陈杰人、刘华杰、宋正海、李楠、徐建新、杨支柱等等并肩作战,何足道哉。

新语丝网站:

  我的回复文章已经发过去几次,你们为什么不登?张的文章已经构成对于我的名誉的损害,你们作为刊登他的文章的网站。事先没有对他的文章进行严格的审查,也已经构成了对于我的名誉的损害。你们如果再包庇他,并且拒发我的答复文章,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南京大学潘知常

新语丝网站:

  张远山先生在新语丝上发的文章《潘知常教授与鄙人所见略同》(2006,2,8日),纯属炒作,已经严重损害了我的声誉。我于14日给贵刊发去了回应文章,但是至今也没有刊登。张远山先生的文章你们迅速刊登,而我的文章你们却一拖再拖,这是怎么回事?我不能不对你们的公正与公平产生极大怀疑。

  希望你们马上给我一个答复,或者尽快刊登我的文章。否则我将马上就此事在全国各大网站发表公开声明!!!

  你们为了炒作,可以压制一个社会上的弱者,但是你们却无法压制我。我是南京大学新闻学院的教授、博士导师,我的学生遍布全国媒介。这点,务必请你们注意!

南京大学 潘知常

  方先生:

  我是潘知常,我最后一次与你联系,在你刊登了对于我的质疑文章后,发表我的回应文章,是我的权利,也是你的义务。如果你为了袒护张远山而不发我的文章,我就会到别的地方去发,而且是到处发批评你们网站的文章,我是新闻教授,我的学生遍布媒介,你这样做只会给你带来不利影响!

  我再等你17号一天!!!

  南京大学  潘知常

  方先生:

  我的文章已经见于国内多家网站

  你在站上发了关于我的文章,我发回应文章是我的权利,亏你还在国外学了这么多年,连这个都不懂吗?难怪有人骂你是“人渣”啊!

  我这次还是克制的。你今后如果对我再有不恭,我对你的反击会超过于建嵘的。我不但有他的敢与丑恶势力做斗争的勇气,而且我还有无数在媒介工作的学生,铲除丑恶,他们肯定乐于相助的。

  我是专门搞策划的,要论对于炒作的了解,你不是我的对手!因此揭穿你的那点把戏,对于我来说,易如反掌。

  你好自为之!

  南京大学  潘知常

(XYS200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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