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防止学术腐败,我们有没有办法?”

27 02 2006年
【评】

    “对学术腐败最好的惩罚方法莫过于同行的蔑视,行业自律才是真正的标本兼治。”这话本来也不算错,但是对于杨玉圣这样的学术腐败分子,邓正来等人不敢对他实施“同行的蔑视”,还要跟他打得火热,还有脸扯谈什么“行业自律”?所谓“惩罚学术腐败”,实际上就成了这些人用以结党营私、党同伐异的借口。对这种伪君子,我们只能反过来对他也实施“蔑视”。“对于2006年以前的学术腐败建议‘既往不咎’”,妙啊,以前靠弄虚作假、搞学术腐败当上了教授、博导、院士的,从此可以高枕无忧了,原来中国学术的新纪元是要由这些人来开创的,学术界也和黑社会一样是可以金盆洗手的!对于学术腐败我们就是要既往必咎,对于那些靠从前搞学术腐败获得巨大利益的,甚至做学术大师状也跟着呼吁防止学术腐败的,更是要咎。

(方舟子)

防止学术腐败,我们有没有办法?2006年02月24日

本报记者 万兴亚 实习生 邢佰英

    国内很多著名高校都传出有学者涉嫌学术腐败;剽窃者在一本书中“引用”教育部官员著述多达8万字,被质问时回答“因为你们的研究成果权威”……

    在“中国法学会网”今天举办的“如何用法律规范学术制度”座谈会上,杨玉圣、邓正来等学者披露了大量学术腐败的事实。

    涉嫌学术腐败问题的学者不下百人

    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学术批评网主持人杨玉圣统计,国内几乎所有著名高校都已经传出有学者“涉嫌”学术造假或腐败,被点名或被质疑卷进学术造假或学术腐败的学者教授不下百人。他将学术腐败作了如下划分:权学交易、钱学交易、学色交易、学术不端(包括剽窃、数据造假、抄袭、尾注注水等等),以及学术的低水平重复。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邓正来说,学术腐败已经蔓延到几乎所有的学术科研领域。学术腐败直接导致的是我国学术水平的降低,进而影响我国科学的进步与发展。

    邓正来认为,学术造假或学术腐败一件接着一件,只能说明,学术腐败现象的出现,不纯粹是这些学者教授的个人品质的问题,也和这个社会的大环境和学术制度的缺陷紧密相连。他举例说,现在学术界存在的潜规造成了一些腐败的发生。比如国家重点科研项目、部级重点科研项目以及一些社科基金的申请和评审过程的相关规定,很容易为学术腐败提供机会。因为,能申请到项目的,很多人没时间专心“研究”,能专心研究的,又没有机会申请到课题。

    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文认为,学术腐败是社会不良风气在学术领域的反映,这与整个社会风气浮躁、学术评价机制有瑕疵有关。

    张文举例说,南方某大学教授在一本书中“引用”了她们著述的一本书中多达8万字的内容。“剽窃者”在被质问时居然毫无愧疚地说,之所以没有注释“引用”,是因为“张主任的研究成果权威”。

    杨玉圣则谈到了学官现象的危害。所谓学官是指知名学者往往担任重要岗位的领导职务这一现象。他说,学而优则仕的社会认同是巨大的诱惑和陷阱。这些诱饵每时每刻都在引诱着我们的学术人。为了以上这些诱饵,不乏铤而走险者。

    邓正来认为,监督乏力也是导致学术腐败的重要原因。他说,一些国家项目在结项之后,便没有人管,对其中是否有学术剽窃、抄袭,甚至有其他的腐败,没有很好的监督体系。

    “对付”学术腐败,路在哪里?

    邓正来透露,学界反制学术腐败的行动已经开始。他和一些大学的教授正在草拟一封致各著名高校校长和学术委员会的公开信。基本意思是,对于2006年以前的学术腐败建议“既往不咎”,但是要求在公开信之后教授们不再“舍身”腐败。学术腐败一旦被认定,建议所在学校坚决处理和辞退,否则,在公开信上联合署名的教授将一起辞去教授职务,直至对学术腐败的人被处理为止。他们计划在今年3月15日公开这一信件,并就内容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邓正来说,对学术腐败最好的惩罚方法莫过于同行的蔑视,行业自律才是真正的标本兼治。

    谢海定博士呼吁建立同行评议制度,让同行进行学术评议。

    张文介绍说,我国现在正在起草“考试法”,在考试法中规定各种考试的规范,进一步遏制学术腐败的发生。

    与会的陈桂明教授指出,现在学术评议中存在近亲评议,应该建立“学术回避”,有师徒关系、近亲关系的人在进行评议时回避。

    杨玉圣教授呼吁“让学术回归学术”。他指出,“全民学术”的状况一定要改变。不能把大学办成养鸡场,什么样的学术都存在,这样只会搞糟学术环境。

    一位著名法学教授总结说,学者自己内心的道德谴责是对学术腐败者最严厉的惩罚,学者诚信的恢复是确保学术清洁的前提。“让大学自己管理自己的学术,而不是由政府出面对学术进行管理,这样能更好地解决学术腐败的问题。”

    本报北京2月23日电 

(XYS200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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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百名教授3-15将发倡议要求严惩学术腐败”

24 02 2006年
【评】

    我倒很有兴趣知道,中国还有哪些连起码的自尊、自重的都没有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著名教授”会去跟一个自身就存在严重的学术腐败行为,一贯造谣、诽谤、造假的“专门负责学术打假”的教授混在一起炒作自己。如果这些“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著名教授”不敢首先正视、批评这位同行自己就存在的学术腐败、弄虚作假和个人品行问题,不敢呼吁中国政法大学对其进行严惩,还把别人对他所做的有根有据的批评、揭露都以小人之心当成是“个人恩怨”,那么你们还有什么脸面装模作样地跟着“倡议要求严惩学术腐败”?难道一位学术腐败分子做这样的呼吁就可以不再算是学术腐败分子了?难道中国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真的已烂到需要让学术腐败分子来呼吁严惩学术腐败了?当然,我们还得警惕杨玉圣故伎重演,像当初他在反战宣言中所干的那样伪造许多位“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著名教授”的签名。

(方舟子)

百名教授3-15将发倡议要求严惩学术腐败

2006年02月24日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 廖卫华) 昨日,《中国社会评论》主编、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邓正来透露,他和学术批评网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杨玉圣教授等已明确商定,今年3月15日,他们将联合国内100至150名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著名教授联名发出倡议书,呼吁从2006年起,高校教授(研究员)不能剽窃抄袭,不能发生学术腐败;一旦发现学术腐败者,教育部和学校一定要对其进行处理。

  中国法学会:研究用法律规范学术制度

  近年来,学术界抄袭、剽窃、伪造学历骗取职称、伪造证明骗取硕、博士点等学术腐败现象屡被曝光。如何规制学术腐败的发生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法学会昨日专门召开“如何用法律规范学术制度”座谈会,邓正来教授与会透露了上述信息。

  教育部法规司办公室主任张文在研讨会上也透露,我国正在起草“考试法”,在考试法中规定各种考试的规范,进一步遏制学术腐败。

  教育部官员:8万字作品被一教授抄袭

  张文指出,学术腐败是一个社会问题,它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导致了我国整体学术水平的降低。

  对于邓正来教授提出的学术界联合打击学术腐败,张文表示赞同。张文还讲了一个她亲身遭遇被抄袭的事情。她曾经写过一本教育方法方面的书籍,结果最近在西单图书大厦买到一本南方某大学教授写的书里,“竟然有8万多字内容完全相同,没有注释引用出处。”她说,当她给作者打电话时,对方表示没有想到她们能看到这本书。张文昨天坦承,当前我国的学术评价制度确有问题,她建议应对学者建立诚信记录。

  吉大教授:行政长官应脱离学术

  专门负责学术打假的杨玉圣教授将学术腐败划分为:权学交易、钱学交易、学色交易、学术不端、学术的低水平重复。杨玉圣和邓正来教授认为,学术资源分配体制不够合理、学术评价体系不合理、社会风气和个人品行是学术腐败存在的主要原因。

  邓正来教授指出,现在国家重点基金项目、部级重点项目的申请过程中存在着学术资源的分配不合理的现象。

  邓正来还建议,行政长官应脱离学术。他指出,一些学术项目的评审过程中,一些行政长官是评议人,结果评的是自己申请的课题。杨玉圣建议各高校副校长、党委副书记以上的官员不要当硕、博士生导师。

(XYS200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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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教授丘小庆事件还有假

22 02 2006年
    美国《科学》杂志在2月17日以《对一种新抗生素的怀疑把论文共同作者送上法庭》为题,对四川大学教授丘小庆被其合作者指控造假事件做了报道。丘小平论文的另一个重要的合作者、康涅狄格大学医学中心肠胃病学家乔治·吴首次公开对这一事件做出回应:

  “论文的第二通讯作者、肠胃病学家乔治·吴说,回想起来,他不知道数据是否可靠。他告诉《科学》杂志说,那篇论文的主题——生物工程改造的抗菌蛋白质——‘完全在我的研究领域之外’。他说他帮忙把论文翻译成了英文,并提出了‘用一些对照组充实实验’的方法,然后‘把这些用一种象样的方式组合在了一起’。‘邱是我的一个朋友’,他补充说,但是‘我没有看到过原始数据’。”

    在此之前,就有人对这位神秘人物究竟在这一研究工作中起了什么作用产生怀疑,因为这篇涉嫌造假的论文的其他作者都在国内,这位作者却远在美国,令人觉得蹊跷。现在总算是真相大白了,原来此人在这项研究中所起的作用微不足道,不过是提了些建议,帮助翻译了论文,在正常情况下,做过这些帮助的人很可能连共同作者都排不上号,只在鸣谢中对其表示感谢,即使要将他算为作者之一,也是很不重要的共同作者。

    然而他却是这篇论文的通讯作者!什么是通讯作者?就是对这篇论文负主要责任的人,一般也就是课题负责人,俗称“老板”,整项工作都是在其具体指导下完成的。这篇论文有两位通讯作者,丘小庆和乔治·吴,这本身就很不寻常,因为一篇论文一般只有一位通讯作者。而且,这篇论文还特地注明:丘小庆和乔治·吴两人“对该工作做出了同等的贡献”。

    然而,现在这位在论文中被特地列为与丘小庆一样重要的人物,却出来辩解说他实际上并没有参与这项研究工作,只是提供了一些微不足道的帮助,甚至连最重要的原始数据都没有看过,那么,“对该工作做出了同等的贡献”就是一句假话,而这个“通讯作者”当然更是假的。康涅狄格大学医学中心现在也在调查这一事件,不知吴教授将如何解释这个通讯作者是怎么来的。

    不过这种弄虚作假在国内其实并不罕见。一些校长、院士、名教授行政工作和社会活动繁忙,却一年能发表十几、几十篇论文,而且还篇篇都是通讯作者,也基本属于这种挂名的通讯作者,有的不仅原始数据没有看过,连论文都没有看过。等到被人发现论文剽窃、造假,才赶快出来撇清自己。当然,如果不出事,他们是毫不脸红地会把这些论文列为自己的成果的。既然敢当“通讯作者”,敢宣称“对该工作做出了同等的贡献”,就同样要对剽窃、造假承当责任,否则,有福同享有难不当,也太不地道了吧。

    通过《科学》的报道,我还发现了一件有趣的事。丘小庆原先对由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出具的抗菌药效学试验的报告并无异议,也不否认其论文是根据该报告写成的,只是指控批评者对该报告“断章取义”,该报告俨然成了能证明其清白的证据。然而,现在邱小庆对该报告的看法看来发生了变化,他告诉《科学》杂志,这份报告在很大程度上与他的论文无关。

    我比较了该报告和论文,我的看法正好相反,这份报告在很大程度上与丘小庆的论文有关,只不过正如我在以前指出的,论文在引用该报告的数据、图表时,有多处的窜改。丘小庆从以前要以该报告为本到贬低该报告,不知是否与被我发现其窜改有关?

    正如《科学》的报道标题所说的,丘小庆现在已在四川的法院控告揭露者损害其名誉权,而且只从6个揭露者中挑出了两个当被告,这两个正是那份报告的作者。据说挑出这两个人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明知报告的结论却又在揭露信中“断章取义”。这实在令人费解。那又不是秘密报告,只要看过该报告的专业人员都会知道其结论,并非只有这两个人才知道。至于是否“断章取义”,我不认为四川的法院有必需的科学知识和专业能力来做出判断。不是我瞧不起四川的法院,事实上,我不认为有哪个法院能够判断这个事件的真假。丘小庆对别人提出的质疑,包括我本人提出的那些质疑,不做回应,却迫不及待地要打官司,令人更怀疑有鬼。

    学术的真假不可能在法庭上解决,而应该通过学术讨论、学术批评来辨析。一旦自己的学术成果受到质疑,就想要通过打官司来威胁恐吓、堵住批评者的嘴,是一种极其恶劣的做法,虽然在国内屡见不鲜而且造假者往往能获得本地法院的袒护,但是在国际上似乎罕有先例。这类官司的判决绝大部分都是不公正的,败坏了司法机关在科学界的名声。最高法院应该做出司法解释,要求法院不要受理与学术真假有关的名誉权案件。

2006.2.19

(北京科技报2006.2.22)

(XYS2006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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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窃教授潘知常

21 02 2006年
【方舟子按:鉴定是否剽窃,无需版权法专家,根据常识判断即可。陈浩所引的两个例子已充分证明了,南京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潘知常经常在文章中剽窃他人观点乃至大段大段照抄语句,名副其实是个剽窃教授。据我所知,潘知常教授剽窃他人之处还有的是。这下就让人难以相信这个前科累累的剽窃教授没有剽窃张远山。我们且看他那些遍布“全国各大网站”、“全国媒介”的徒弟们如何保护这位黑老大。】

潘知常教授大作亦与其他学者略同

陈浩

在新语丝上读到张远山先生《潘知常教授与鄙人所见略同》一文,心有戚戚焉。为何心有戚戚,下文会谈到。按照本人感受,学术批判的主张与学术界多一点宽容的气氛应该并行不悖,所以读了张远山先生的调侃之文,本来不想多说什么。可是看到潘教授之后如此义正词严,甚至威胁和反噬批评者,我太惊讶了。在批评面前如此理直气壮,对如此宽厚的学术批评都要反客为主的呵斥,我不免感到忍不住想要说点什么。

我对于张、潘公案没有多少了解,可是由于潘的专业横跨文学、文化批判、传播学、策划(这是他的博客里面说的。方舟子公布的潘的信件也是这样说的),本人总算也能置喙一二。

潘知常教授2006-1-22上传的大作《批判的视境:传媒作为世界——西方传媒批判理论的四个世界》(以下简称:潘《批判的视境》),可以在他的博客上找到(http://pan2026.blog.hexun.coml),其中有不少段落(包括观点和材料)是与他人之文“略同”的——

例如,与首都师范大学教授陶东风先生的文章“略同”。陶老师从90年代初期开始研究后现代主义和媒介帝国主义问题,他的文章《媒介帝国主义:呼唤范式转换》发表于1998年11月4日中华的中华读书报。

陶东风《媒介帝国主义》:

观众是主动而积极的(至少不像有些人想象的那般被动、消极、无能且愚昧),他们建构意义的行为实际上是在特定的文化语境中与文本进行“协商”,这一协商的过程相当细腻复杂。这就使得媒介帝国主义的理论前提——观众以一种相同的方式接受文本,因而其接受效果必然完全一致——不攻自破。看来媒介帝国主义论述如欲进入真正的文化层次,一个根本的理论问题是如何实现政治经济分析范式与文化分析范式的有机融合。

对比潘《批判的视境》:

……观众是主动而积极的,他们建构意义的行为实际上是在特定的文化语境中与文本进行“协商”。这一协商的过程相当细腻复杂,受众在恢复本民族“历史记忆”的进程中如何进而重新书写自身的文化身份的过程,就更相当细腻复杂,然而,这,正应该是“媒介帝国主义”思考的真正兴趣之所在。

——以上,观点完全雷同,语言有所删节,但是露马脚的却是对其中原文的几个核心句子一点没有改动,不略同的只是多了两个饶舌的句子而已。

《批判的视境》还“略同”了另外一个青年学者陈阳的论文,陈阳《符号学方法在大众传播中的应用》,载《国际新闻界》2000第4期,可以参见http://www.cn-cis.com/bbs/show.php?typeID=6&forumID=831

陈阳《符号学方法在大众传播中的应用》:

符号学受到的第一个批评是它的研究成果不能受到科学的客观检验,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这也是包括符号学在内的质化研究常受到量化方法批评的原因。符号学方法对量化研究也有批评:量化研究只能向我们提供数据,却不能说明数据间的联系是什么、数据的内涵是什么,比如,“同意”某选项的受众到底认同了什么,就有赖于符号学深入分析。第二个批评是符号学式解读的任意性,无限扩大的解读会把不合理的内容强加进符号学分析之下。由于符号学方法是由研究者个人操作的,因此不可避免符号选择的任意性,脱离符号产生的社会环境,生硬地把西方理论联系实际分析框架照搬照用。……第三个批评认为研究者越俎代庖,符号学以偏概全。符号学式的解读是基于研究者自己的立场进行的,往往会忽略受众的认知和观点,换言之,研究者怎么知道自己的观点就是受众的 观点呢?不同的人对同一现象有不同的看法,这正是复杂的社会生活,如果以研究者个人的理解作为所有受众的理解,就是犯了简单化的错误。……突破其局限的解决之道就在于多种研究方法配合使用。……两种方法配合使用,各有各的层次和领域,互相补充,这也是其他传播研究的绝好方法。

对比潘《批判的视境》(注意:此段落亦出现在潘知常的专著《传媒批判理论》的255页!):

结构主义-符号学分析的优势在于文本分析或者受众解读。而其受到的主要批评也在于此。因为,符号学方法是由研究者个人操作的,它的研究成果不能受到科学的客观检验,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因此,结构主义-符号学受到的第一个批评是符号学解读的任意性和唯心性。第二个批评是,它们的分析脱离符号产生的社会环境,生硬地照搬理论框架;第三个批评则认为研究者有越俎代庖之嫌,符号学解读是基于研究者自己的认知进行的,往往忽视受众的立场和观点,换言之,研究者怎么知道自己的观点就是受众的观点呢?不同的人对同一现象有不同的看法,如果研究者以自己的理解作为受众的理解,就是犯了简单化的错误。

——以上,观点完全一致,一些重点句子语言完全一样,同时也就难以完全难以相信是巧合,更加不可能是演讲语言的巧合。观点上有一个区别的地方在于,陈的文章里面结尾“两种方法可以相互配合”的观点,潘并没有在《批判的视境》一文里面提及……

但是,且慢,请打开潘知常的专著《传媒批判理论》255页(新华出版社,2002-12。没有书的读者可以参阅这里:http://www.china001.com/show_hdr.php?xname=PPDDMV0&dname=MVEO311&xpos=7),第5章,里面这一段内容与《批判的视境》完全一样,——只是多了一句:“所以,对于结构主义-符号学法不能认为它是完美的,突破其局限的解决办法在于:多种研究方法的配合。”——赫赫,刚好把陈阳《符号学方法在大众传播中的应用》的文字“略同”全了。

补充一句,该书属于潘知常教授的著作,绝非演讲,并且已有注释体例,可是偏偏“忽视”了上述他人“略同”的段落。

(XYS2006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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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内读mail.yahoo.com的问题

21 02 2006年
    我这几年来一直用的是yahoo.com(不是yahoo.com.cn)的邮箱,回国时也一向没有遇到问题。但是从昨天(2月20日)中午开始到现在,在北京突然连不上mail.yahoo.com了,网址还可以找到,但是告诉你网页不存在(404错误),不出现登录页。这是一开机就出现的问题,并非是由于信件标题中含有敏感词而被暂时自动屏蔽造成的。连到yahoo.com的其他网页都没有问题,只有想连到mail.yahoo.com时才出现这种情况。如果通过代理绕道,则可以连上。所以我就怀疑是不是mail.yahoo.com被“按国际惯例管理”起来了。但是有国内网友反应他们并没有遇到这种情况,不知是不是我所使用的网络“管理”得比较严或比较超前。也许有人以为既然有了完全本土化的、接受邮件过滤的mail.yaoo.com.cn,就可以开始“管理”不接受邮件过滤的mail.yahoo.com。其实还有无数在中国生活、工作、访问、旅游的人在使用mail.yahoo.com,如果非得让他们享受这种“按国际惯例管理”的待遇,在中国期间连信件都读不了,那不是在给中国的国际形象抹黑吗?所以我希望这只是暂时的、局部的现象。

    当然,通过代理,还是可以继续进入我的yahoo邮箱的,但是毕竟太麻烦,而且通过代理服务器输送密码也不安全。经过反复测试,我找到了两种简单的办法,贡献出来与现在或将来可能遇到同样问题的mail.yahoo.com的国内用户分享。

    第一种办法很简单。在google或baidu搜索mail.yahoo.com,进入网页快照,就会出现登录页面,可以在网页快照中直接登录。如果觉得这样登录不太安全,那么点击”Submits over SSL”,就会跳出来一个登录页面,可以直接登录了。

    另外一种办法是,连到login.yahoo.com,在这个页面登录后进入My Yahoo页面。但是如果点击My Yahoo页面右上方的Mail,还是会出现找不到网页的错误。这时可在网址栏输入mail.yahoo.com.cn (注意要加cn),就会自动进入邮箱。

    用mail.yahoo.com.cn信箱订阅新语丝邮件的国内网友反应经常收不到邮件,所以我曾经推荐改用mail.yahoo.com信箱。现在这个服务看来也不保险,我只好推荐大家使用hotmail和gmail了(注意:hotmail会把发自新语丝邮件列表的信放进垃圾邮件中),不过也难保后二者什么时候也会被“按国际惯例管理”起来的。

2006.2.21

(XYS2006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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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援老罗的维权行动

20 02 2006年
    有位读者在我在新浪的blog上留言,说是看到新东方老罗(罗永浩)的推荐才知道新浪上有我的blog。我有些好奇,找到老罗的新浪blog,发现原来他把我的blog列为三个“新浪上的牛逼博客”之一了。不过更引起我的注意的是老罗的牛逼告示:

    “此博客的文字版权归罗永浩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已发在blog上的文章的转载费用:千字千元(当然是人民币,标点符号也要计费),‘你别嫌贵,还不打折’。如果低于这个价格,我就乐得免费放在blog上给人民看了。如果需要修改后发表,修改稿必须经我查阅后同意方可发表。”

    还有几则即将起诉几家侵权杂志社、网站的声明,和这些杂志社、网站推卸责任的“道歉信”。有趣的是其中一封“道歉信”的落款居然是“中宣部科协《网友世界》杂志社”,不知这家“面向初中级用户的新锐杂志”是怎么拉上了这两面大旗,吓死人不偿命。

    有些编辑习惯于把网络上的文章当成了无主之物,想偷就偷,甚至还觉得偷了你的东西是看得起你。就连像我这样被人戴上“打假斗士”的吓人高帽的,也吓不住三只手。

    我最近就碰上了一起。1月7日我在做检索时,发现1月6日《江南时报》摘登了《再问东方文化凭什么统治世界》一文,但是我并没有向《江南时报》投过稿,这篇文章我也没有在报刊上发表过,只在网上登出,是《江南时报》言论版的编辑擅自从网上摘录的,事先事后都没有通知我,也没有注明是转载。

    在往常我会马上撰文抨击这种侵权行为,但那一天碰巧在该报供职的一个网友向我提供一则伪科学新闻线索,我想私下解决算了,就通过他向该报提出抗议,要求“对这种严重侵犯我的版权、漠视我的权益的行为做出道歉,并支付最高稿酬”。

    这位网友反馈说,该报时评编辑刘方志应该会跟我沟通,希望我不要反应过于激烈。但过了一周,我并没有收到任何“沟通”,于是又给这位网友发去一函询问怎么回事。这位网友答复说编辑部将给我开稿费,向我要去地址。看来道歉是别想得到了,看在这位网友的份上,我就不激烈一回吧。但是又一个多月过去了,稿费又在哪里呢?如此蛮横无礼,让人不激烈都不成。

    该报时评编辑不愿道歉也许是因为本来就很鄙视我,曾经转载过刘洪波的大字报《“科卫兵”方舟子》,但与刘洪波的大字报同日登在《青年时报》上的何祚庥院士的文章《为什么我总是支持方舟子》他就不转,其立场由此可见。他不管因为什么原因鄙视我是他的自由,但一边鄙视我,一边却要偷我的东西,被我找上门来还要装聋作哑,这就不能不让人一万倍地反过来鄙视他。

    剩下的选择就是去控告报社侵犯我的版权,但我现在已没有了在中国当原告的兴趣,而且一、两篇文章被侵权能在中国法庭得到的赔偿少到连诉讼费用都抵不了,更让人觉得没有去花费这个时间、精力的必要。侵权成本太低,乃是中国侵权行为猖獗的主要原因。在没有什么回报的情况下愿意花费时间、精力和金钱去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的人,也就只有值得大家尊敬和支持的维权斗士——老罗说我是“科学斗士”,我就回他个“维权斗士”吧。    

(XYS200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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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新闻学院潘知常教授寄方舟子的恐吓信一束

20 02 2006年
方舟子按:

    张远山并没有说南京大学新闻学院潘知常教授剽窃,潘知常教授却以为找到了一个炒作自己的机会,先是匿名长篇累牍辩解没有剽窃兼自吹自擂,见没被理睬,又署上了真名,然后是一天给我寄一封恐吓信。现在把这些信全文附在后面,让读者知道名牌大学新闻学院教授之常态,也可知道那些不良记者都是被什么样的教授培养出来的。我还以为这位桃李满天下的大教授有多大的能耐,能利用私人关系调动“全国各大网站”、“全国媒介”为其公报私仇,真想见识见识,却原来不过是到杨玉圣学术批斗网加入批斗方舟子别动队,在杨玉圣的领导下与野鹤、吴虹飞、李土生、陈杰人、刘华杰、宋正海、李楠、徐建新、杨支柱等等并肩作战,何足道哉。

新语丝网站:

  我的回复文章已经发过去几次,你们为什么不登?张的文章已经构成对于我的名誉的损害,你们作为刊登他的文章的网站。事先没有对他的文章进行严格的审查,也已经构成了对于我的名誉的损害。你们如果再包庇他,并且拒发我的答复文章,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南京大学潘知常

新语丝网站:

  张远山先生在新语丝上发的文章《潘知常教授与鄙人所见略同》(2006,2,8日),纯属炒作,已经严重损害了我的声誉。我于14日给贵刊发去了回应文章,但是至今也没有刊登。张远山先生的文章你们迅速刊登,而我的文章你们却一拖再拖,这是怎么回事?我不能不对你们的公正与公平产生极大怀疑。

  希望你们马上给我一个答复,或者尽快刊登我的文章。否则我将马上就此事在全国各大网站发表公开声明!!!

  你们为了炒作,可以压制一个社会上的弱者,但是你们却无法压制我。我是南京大学新闻学院的教授、博士导师,我的学生遍布全国媒介。这点,务必请你们注意!

南京大学 潘知常

  方先生:

  我是潘知常,我最后一次与你联系,在你刊登了对于我的质疑文章后,发表我的回应文章,是我的权利,也是你的义务。如果你为了袒护张远山而不发我的文章,我就会到别的地方去发,而且是到处发批评你们网站的文章,我是新闻教授,我的学生遍布媒介,你这样做只会给你带来不利影响!

  我再等你17号一天!!!

  南京大学  潘知常

  方先生:

  我的文章已经见于国内多家网站

  你在站上发了关于我的文章,我发回应文章是我的权利,亏你还在国外学了这么多年,连这个都不懂吗?难怪有人骂你是“人渣”啊!

  我这次还是克制的。你今后如果对我再有不恭,我对你的反击会超过于建嵘的。我不但有他的敢与丑恶势力做斗争的勇气,而且我还有无数在媒介工作的学生,铲除丑恶,他们肯定乐于相助的。

  我是专门搞策划的,要论对于炒作的了解,你不是我的对手!因此揭穿你的那点把戏,对于我来说,易如反掌。

  你好自为之!

  南京大学  潘知常

(XYS2006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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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哲学系副教授刘华杰惊人谣言又一例

9 02 2006年
    很久没有到北大哲学系副教授刘华杰把持的北大反科学传播中心网站找批判材料了。今天去转了转,也无非是些不知已重复了多少遍、自得其乐的老调重弹,令人连再去敲打的兴趣都提不起来。比较有意思的是那里的“他山之石”栏目:

□鄢烈山: 再与何祚庥先生谈几点基本常识□何祚庥的“硬道理”:“彻底的以人为本”□高一飞: “哲学家”何祚庥的矿难哲学能代表谁□文净: 要多少钱才算被收买?□方舟子惊人写作又一例□笑蜀: 不要学术腐败,也不要麦卡锡——对方舟子与于建嵘之争的反思

    前面三篇是骂何祚庥的,后面三篇是骂我的,看来这“他山之石”是专门砸我们两人的。那篇《方舟子惊人写作又一例》我以前没有见过,点进去一看,原来又是在指控我剽窃。上次刘副造谣说我剽窃美国《科学》论文,虽然被杨玉圣当成了宝贝请进了“学术批评网”的批斗方舟子专辑“舟子现象”,但在了解事情真相的人们的眼中,却是让刘副的形象跌到了地平线之下。这回刘副学乖了点,改羞羞答答说“惊人写作”,不敢明指剽窃了。不过用意还是很明显的,就是指控我《植物中的神秘数字》一文中的一个片段是剽窃网上的一篇英文文章,还装模作样做了如下对比:

作者为方是民(方舟子)的写作:

“假定你有一雄一雌一对刚出生的兔子,它们在长到一个月大小时开始交配,在第二月结束时,雌兔子产下另一对兔子,过了一个月后它们也开始繁殖,如此这般持续下去。每只雌兔在开始繁殖时每月都产下一对兔子,假定没有兔子死亡,在一年后总共会有多少对兔子?

  “在一月底,最初的一对兔子交配,但是还只有1对兔子;在二月底,雌兔产下一对兔子,共有2对兔子;在三月底,最老的雌兔产下第二对兔子,共有3对兔子;在四月底,最老的雌兔产下第三对兔子,两个月前生的雌兔产下一对兔子,共有5对兔子;……”(见http://magazine.oursci.org/200404/0409.htm)

如下网页的英文内容:http://www.mcs.surrey.ac.uk/Personal/R.Knott/Fibonacci/fibnat.html#Rabbits

“Suppose a newly-born pair of rabbits, one male, one female, are put in a field. Rabbits are able to mate at the age of one month so that at the end of its second month a female can produce another pair of rabbits. Suppose that our rabbits never die and that the female always produces one new pair (one male, one female) every month from the second month on. The puzzle that Fibonacci posed was…

“How many pairs will there be in one year?

“At the end of the first month, they mate, but there is still one only 1 pair.At the end of the second month the female produces a new pair, so now there are 2 pairs of rabbits in the field.At the end of the third month, the original female produces a second pair, making 3 pairs in all in the field.At the end of the fourth month, the original female has produced yet another new pair, the female born two months ago produces her first pair also, making 5 pairs. “

    两相比较,虽然语句并非完全雷同,内容倒也的确非常相似。然而,在我的文章前面原来还有一句话:“斐波纳契(1170-1240)是中世纪意大利数学家,他不是在数花瓣数目,而是在解一道关于兔子繁殖的问题时,得出了这个数列。”也就是说,我是在介绍斐波纳契数列问题,而那个英文网页,也是在介绍斐波纳契数列问题。都是在叙述一个经典的数学题目,不要说内容相似,即使用语相似,也都是正常的。刘副其实也知道这一点,所以为了诬陷我剽窃,就把我前面有关斐波纳契的说明删掉,怕人知道我是在介绍一个数学题目。什么叫无耻?这就是了。有人说打假只要指出事实就好了,不要涉及人格。但是对像刘副这种小人、这种诬陷手段,不涉及其人格,我还真不知道有什么话可说。有如此人格的教师在教书育人、办官方网站,P大或B大真是光荣得很。

(XYS200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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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出了一个学术巨骗

8 02 2006年
    加拿大电视台在一月底、二月初连续三天在黄金时段播出系列报道《钱德拉博士的秘密生活》,爆出了一起罕见的重大学术造假案。

    当事人拉吉·库玛·钱德拉(Ranjit Kumar Chandra)是印度裔加拿大医生,原是加拿大纽芬兰纪念大学医学院教授,世界著名的营养学和免疫学专家,曾经担任世界卫生组织营养学与免疫学中心主任,获得过加拿大勋章,据说还两次得到诺贝尔奖的提名。

    在任职纽芬兰纪念大学的三十年间,他忙于周游世界参加学术会议、发表演讲,一年离校的时间多达120天,但是他却能发表许多篇论文,一年能多达11篇。

    直到几年前才东窗事发。2000年,钱德拉向《英国医学杂志》提交了一篇论文,声称他获得专利的一种复合维生素配方能够非常显著地提高老年人的记忆力。《英国医学杂志》认为该结果不可信,有捏造之嫌,退稿并向纽芬兰纪念大学告发。钱德拉将论文改投给《营养学》杂志,这回被接受,在2001年9月登出。这个重大的成果引起了《纽约时报》的注意,加以报道。这篇报道又引起美国宾州大学心理学教授扫罗·斯登伯格的注意,认为令人难以置信。他与其朋友、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心理学教授塞斯·罗伯兹一起,对钱德拉的论文详加分析,认定其数据完全不可信,很可能是捏造的。

    2002年,纽芬兰纪念大学获悉此事后,要求钱德拉提交该论文的原始数据。钱德拉则声称原始数据被校方搞丢了,并宣布退休,移居瑞士,据称在那里办一所国际大学。

    2005年,《营养学》杂志撤销钱德拉的论文。加拿大电视台开始调查此事,发现这并不是钱德拉第一次被发现造假。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钱德拉手下的一名护士就曾向校方反映,钱德拉一篇有关婴儿奶粉配方研究的论文的数据完全是捏造出来的。该研究的试验对象由该护士去找,在她能找到足够的试验对象做试验之前,钱德拉竟然已写好论文发表了。

    校方在接到护士的举报后,组织了一个独立调查组进行调查,结果认定钱德拉伪造试验数据。钱德拉威胁要起诉纽芬兰纪念大学,于是校方决定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隐瞒了此事,不对钱德拉进行处理。

    加拿大电视台还发现,钱德拉发表的论文中还有许多篇有造假或凭空捏造的嫌疑。这些论文的研究经费都是由基金会或公司资助的,如果经费没有被用于做研究,它们到哪里去了呢?

    合理的解释是经费都落进了钱德拉的腰包。钱德拉夫妇在办理离婚手续,由于财产分割的争议,这个离婚案已经拖了十几年,成了加拿大历时最长的离婚案之一。根据法庭记录,钱德拉竟然在世界各地有120个银行帐户,总金额超过2百万美元。这些钱大多存在一些为逃税、洗钱提供方便的岛国。钱德拉声称这些钱是“国际营养免疫学基金会”的研究经费。这个基金会的名头听上去很大,但是加拿大电视台采访的营养学专家都没有听说过。钱德拉说那是个秘密组织,不过电视台的调查发现,它实际上是钱德拉本人组建的,其银行户头都掌握在钱德拉本人及其子女手中。

    钱德拉退休后宣称在瑞士建的国际大学也很“秘密”。电视台没能在瑞士找到它,只发现它的地址是一个邮政信箱。电视台多次要求采访钱德拉,都未被接受。记者在其瑞士住所附件碰到他,向他问了一连串问题,回答都是无可奉告。

    钱德拉近年来投身于推销维生素片。在遇到记者纠缠之后不久,他向一家报纸宣布他计划把工作重点放在印度,希望能促使印度政府向大众提供维生素片。

    从各个方面看,钱德拉都是一个成功的学术巨骗,靠长期造假获得崇高的学术声誉,敢于把大笔的研究经费中饱私囊发了横财,并且能躲过惩罚,安度退休生活。加拿大电视台为钱德拉的“成功”总结了三条经验:第一是通过占据崇高的学术地位,使人们不敢去怀疑他;第二是利用学术期刊审稿、出版方面的漏洞,例如学术期刊一般相信作者的诚实,不要求论文作者提供原始数据;第三是他知道校方一般不愿意惹事、怕引起诉讼。

    这三条其实也是中外学术骗子都非常精通的,特别是在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动辄威胁要打官司这方面,中外学术骗子更是如出一辙。国外的大学因为担心打官司费用昂贵,所以有时会被学术骗子的法律威胁吓唬住。但是如果不怕威胁挺住的话,学术骗子在法律上也讨不了好去。我不知道国外有哪个学术骗子打赢了官司。例如,中国科技大学特聘教授姚雪彪在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担任助理教授期间,因录像机拍下他破坏他人试验而被开除,他起诉威斯康星大学,被法庭驳回。但是国内就不同了。国内的学术骗子起诉打假媒体、个人损坏其名誉权而胜诉的,已屡见不鲜。中国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在保护学术骗子行骗的权利方面,是领先世界的。

    在钱德拉事件中,钱德拉本人可谓毫发无损,而当初因为害怕钱德拉的法律威胁而包庇、纵容他的纽芬兰纪念大学成了最大的输家。用罗伯兹教授的话说:“既然纪念大学对事实真相毫无兴趣,人们何必还要给它钱呢?”《英国医学杂志》前主编理查德·史密斯也指出:“大学必须关心诚信的问题,如果有证据表明你的大学教师不诚实,你就应该进行处理。否则整个学校就会被污染,被贬值。如果你想到‘哦,这所大学对简单明了的欺诈行为视而不见’,那就会对这所大学心存种种疑虑。你会想,‘哦,我们能信任那个地方出来的任何东西吗?’”

    中国每一所名牌大学都被发现存在种种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养了一批学术骗子,却难得见到有过任何处理。但是也没有见它们会担心名声受损而搞不到钱或做出的成果不被认可。其结果,影响的是中国所有大学的国际声誉,即使能在《自然》啦,《科学》啦发表论文,人们还是会怀疑:“我们能信任那个地方出来的任何东西吗?”

2006.2.5.

(北京科技报2006.02.08)

(XYS2006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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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言了”的转基因恐慌与真相

6 02 2006年
    网上有一个职业骗子自称“直言了”,以前也用过“Philip Zhang”、“元贞”、“米阿伦”等网名,不过近年来似乎固定用“直言了”,大概是自以为“直言了”已成了品牌,特别是在人民网某些编辑中很吃得开,其造谣文章常被选入人民网的“学者新论”栏目。他与何祚庥、陶世龙和我等这些所谓“反伪斗士”如同有杀“(师)父”之仇,在网上的主要工作就是几年如一日不停地造谣攻击我们这几个人,我曾经写过《谎言连篇“直言了”》等文章加以揭露,陶先生更是写了许多篇文章把“直言了”的造谣行径剥得体无完肤。对这种以造谣为谋生手段的职业骗子,本来没有必要再浪费时间搭理。不过这一次他攻击我新出的一本书《基因时代的恐慌与真相》,恰好提供了一个宣传这本书的机会,不是有读者认为我对自己出的书宣传得不够吗?

    直言了在人民网刊登的《一本欺骗国人的书》一文中声称:“光明日报网发表了书摘《方舟子:基因时代的恐慌与真相》(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年月版)。这是一本拿国民生命开玩笑、为美国转基因食品公司利益搞推销而造谣和欺骗国人的书。”“方舟子搞的编造谎言,不能不让人想到美国耶鲁大学研讨会所说:一些美国开发商通过华人枪手给中国传达错误信息,毫不负责地对中国民众说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那些枪手打着‘科普’的旗号,为那些开发公司的利益来哄骗中国民众。方舟子就属于这类为美国少数公司的工商利益而对同胞国民搞谎言编造的骗子枪手。‘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对那些来自海外的哄骗中国民众的所谓‘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说法,国人需要保持高度警惕。”

    直言了说我是“对同胞国民搞谎言编造的骗子枪手”,其实他本人才是“对同胞国民搞谎言编造的骗子枪手”。他在该文中用来攻击我的每一条“事实”,例如什么美国联邦政府要求标记转基因食品、美国国家科学院认为转基因食品不安全等等,无一不是捏造出来,与事实真相恰恰相反的。他造一个谣言,一两句话就够了,而我要揭露一个谣言,却需要花上几倍的篇幅,所以根本没有必要一一去驳斥他,只要举一个例子,让大家知道此人是如何招摇撞骗的,就够了。我们在这里就只来看看他是如何编造美国联邦政府要求标记转基因食品的谣言的。

    我在书中说:“美国人食用转基因食品已有十年的历史,目前美国市场上的食品中,大约60—70%含有转基因成分,而且不做标记。美国人显然不重视这方面的‘知情权’。 ”

    直言了称:“这是欺骗。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署(FDA)早就颁布了法规,要求所有转基因食品必须有完整的标记。1992-1994年,转基因食品开始在美国和欧洲市场流通,美国联邦政府FDA随即发布了法规,要求转基因食品有清楚标记。1995年7月,FDA的Center for Food Safety and Applied Nutrition向公众发布了《FDA对生物技术食品的政策》公告,特别申明美国联邦政府的政策:转基因和所有生物学技术食品不但都要有清楚的标记,而且,除非有确凿科学证据,还必须标记任何副作用可能。更进一步,FDA不但要求通用标记,而且,在一定情况下,还必须加有特殊标记,即:‘FDA will require special labeling if the composition of a food developed through genetic engineering differs significantly from its conventional counterpart.’从那到现在的十年里,美国政府要求清楚完整标记转基因食品的政策法规就没变过,而且一直在增强。”

    FDA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记问题有详细的规定,见于2001年1月公布的《企业指南:自愿标记食品是否是用生物工程开发的》(Guidance for Industry: Voluntary Labeling Indicating Whether Foods Have or Have Not Been Developed Using Bioengineering)全文见:http://www.cfsan.fda.gov/~dms/biolabgu.html。该指南的主要内容,我在《转基因,标不标记?》(收入《基因时代的恐慌与真相》)一文中说得清清楚楚:“美国政府并不强求对转基因食品加以标记,而只允许商家自愿做含转基因成分或不含转基因成分的标记。只有在转基因技术改变了食物的营养成分或引入可能导致过敏的成分时,美国食物药品管理局(FDA)才要求将这种新成分标出。”

    直言了引用的《FDA对生物技术开发的食品政策》(FDA’S Policy for Foods Developed by Biotechnology)是个简单的政策性文件,全文见http://www.cfsan.fda.gov/~lrd/bioeme.html,其中第8条是关于标记问题的。这个文件也并不支持直言了的谣言。直言了引的那句话,指的就是我上面提到的在转基因技术改变了食物的营养成分时要求做的标记,翻译出来就是:“如果用遗传工程的方法开发出来的食品的成分显著地不同于其常规对应产品,FDA将要求做出特殊标记。”后面还举例说:“例如,如果由于遗传改变而导致一种食品含有一种新的主要增甜剂,那么可能会被要求采用新的通用名称或其他标记。”(For example, if a food contained a major new sweetener as a result of genetic modification, new common or usual name or other labeling may be required.)可见这指的是要标出新成分,而不是要求标记“转基因”。如果你的英文水平不佳,很可能就被直言了吓唬住,这是直言了的惯用伎俩。

    在这个文件中,FDA也清楚地指出对现有的转基因食品无需做出标记:“迄今为止,FDA所掌握的资料表明,遗传工程食品并不是一类与经由其他育种方式开发的食品不同的食品而需要做出特殊的标记透露其开发方式。”(To date, FDA is not aware of information that would distinguish genetically engineered foods as a class from foods developed through other methods of plant breeding and, thus, require such foods to be specially labeled to disclose the method of development. )

    对这种白纸黑字的文件,直言了都敢造谣,他那些“生活实际例子”当然更是信口胡掰了。他是以“自己在美国”如此蒙骗没有到过美国的国人的:“咱就在美国。举个生活实际例子说明美国人如何重视转基因食品知情权。今年春节,咱要吃吃中国饭菜,就到华人社区超市去买中国风味的食品。您猜怎么着?所有转基因食品都有清楚标记,中国风味食品也不例外。咱买了一家美国公司生产的豆腐,上面用英文清楚标记‘不含有转基因成分’,为华人社区消费还加上中文标记。为啥如此?因为美国人十分在乎食品健康,越来越不欢迎转基因豆制品,结果呢,转基因成分的豆腐几乎被迫退出市场,‘不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豆腐成了大众欢迎的营养食品。为了迎合美国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饮食安全需要,公司就用特大号字体标记自己的产品‘不含有转基因成分’。”

    他还贴了一张“维他山水豆腐”标记“不含有转基因成分”的照片,以证明所言不虚。不过细心的读者应该会想到,你直言了不是说“所有转基因食品都有清楚标记,中国风味食品也不例外”吗,干吗不贴一张标记“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转基因食品照片让大家见识见识,却贴一张“不含有转基因成分”的照片呢?我们说的是对转基因食品要不要求标记的问题,至于有的厂家利用某些人害怕转基因食品的心理,自我标榜“不含有转基因成分”做广告,那完全是两码事。

    就拿豆腐来说吧,“维他山水豆腐”这个牌子的确是标榜“不含有转基因成分”,我在华人超市也见到过,但是也只有这个牌子的豆腐这么标,其他的豆腐牌子却都没有标,那么它们是含还是不含转基因成分?美国人的“知情权”在哪?目前美国市场上绝大部分豆制品都是用转基因大豆做的,可找得到哪一种豆腐标着“含有转基因成分”?

    其实,我敢说,直言了在超市转了半天,没有发现有任何食品标记“含有转基因成分”,只发现有一种标记“不含有转基因成分”,便如获至宝照下来骗人,所谓“所有转基因食品都有清楚标记”,不过是一个职业骗子“对同胞国民搞谎言编造”的弥天大谎而已,任何在美国生活的人都可以作证。

    关于转基因食品的问题,我在去年出版的《基因时代的恐慌与真相》和《餐桌上的基因》这两本书中都有详细的论述(后者更全面些)。如果你不想被直言了这样的骗子蒙骗,可以一读。

(XYS200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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