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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06年
有位读者在我在新浪的blog上留言,说是看到新东方老罗(罗永浩)的推荐才知道新浪上有我的blog。我有些好奇,找到老罗的新浪blog,发现原来他把我的blog列为三个“新浪上的牛逼博客”之一了。不过更引起我的注意的是老罗的牛逼告示:
“此博客的文字版权归罗永浩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已发在blog上的文章的转载费用:千字千元(当然是人民币,标点符号也要计费),‘你别嫌贵,还不打折’。如果低于这个价格,我就乐得免费放在blog上给人民看了。如果需要修改后发表,修改稿必须经我查阅后同意方可发表。”
还有几则即将起诉几家侵权杂志社、网站的声明,和这些杂志社、网站推卸责任的“道歉信”。有趣的是其中一封“道歉信”的落款居然是“中宣部科协《网友世界》杂志社”,不知这家“面向初中级用户的新锐杂志”是怎么拉上了这两面大旗,吓死人不偿命。
有些编辑习惯于把网络上的文章当成了无主之物,想偷就偷,甚至还觉得偷了你的东西是看得起你。就连像我这样被人戴上“打假斗士”的吓人高帽的,也吓不住三只手。
我最近就碰上了一起。1月7日我在做检索时,发现1月6日《江南时报》摘登了《再问东方文化凭什么统治世界》一文,但是我并没有向《江南时报》投过稿,这篇文章我也没有在报刊上发表过,只在网上登出,是《江南时报》言论版的编辑擅自从网上摘录的,事先事后都没有通知我,也没有注明是转载。
在往常我会马上撰文抨击这种侵权行为,但那一天碰巧在该报供职的一个网友向我提供一则伪科学新闻线索,我想私下解决算了,就通过他向该报提出抗议,要求“对这种严重侵犯我的版权、漠视我的权益的行为做出道歉,并支付最高稿酬”。
这位网友反馈说,该报时评编辑刘方志应该会跟我沟通,希望我不要反应过于激烈。但过了一周,我并没有收到任何“沟通”,于是又给这位网友发去一函询问怎么回事。这位网友答复说编辑部将给我开稿费,向我要去地址。看来道歉是别想得到了,看在这位网友的份上,我就不激烈一回吧。但是又一个多月过去了,稿费又在哪里呢?如此蛮横无礼,让人不激烈都不成。
该报时评编辑不愿道歉也许是因为本来就很鄙视我,曾经转载过刘洪波的大字报《“科卫兵”方舟子》,但与刘洪波的大字报同日登在《青年时报》上的何祚庥院士的文章《为什么我总是支持方舟子》他就不转,其立场由此可见。他不管因为什么原因鄙视我是他的自由,但一边鄙视我,一边却要偷我的东西,被我找上门来还要装聋作哑,这就不能不让人一万倍地反过来鄙视他。
剩下的选择就是去控告报社侵犯我的版权,但我现在已没有了在中国当原告的兴趣,而且一、两篇文章被侵权能在中国法庭得到的赔偿少到连诉讼费用都抵不了,更让人觉得没有去花费这个时间、精力的必要。侵权成本太低,乃是中国侵权行为猖獗的主要原因。在没有什么回报的情况下愿意花费时间、精力和金钱去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的人,也就只有值得大家尊敬和支持的维权斗士——老罗说我是“科学斗士”,我就回他个“维权斗士”吧。
(XYS200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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