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3
2006年
关于潘知常教授“吃窝边草”的新发现,及其抄袭食物链分析
陈浩
如我前文所说,潘知常教授大作《批判的视境:传媒作为世界——西方传媒批判理论的四个世界》,许多段落和观点是抄袭他人的;并且,该文里面很多段落还是先在其作为第一著作人的著作《传媒批判理论》发表的!
按照作者《后记》,该书除了章戈浩等人所写的两章外,都是“我(潘知常教授)带领博士、硕士研究生完成的”(这个带领一词用的很滑头,如果有问题,就是他人的;如果没有问题,著作权就算自己的)
——可惜,他还是失算了!读了下文,各位就会知道,他给自己挖了一个大坑!
我前文论及,《批判的视境》不少段落(包括观点和材料)是与他人之文“略同”的。今天我要谈的是,与“外人”“略同”也就罢了,特别让人惊讶的是潘知常教授还毫不仗义的“略同”了曾经的合作者的文章!
章戈浩曾经有一文《传播政治经济学的学术地形图》(说明,该文原发表于2001年的文化研究网,现在仍然可以在多个网站查询到,但是其原始出处由于文化研究网的关闭而只能从这里看到:http://cache.baidu.com/c?word=%B4%AB%B2%A5%3B%D5%FE%D6%CE%3B%BE%AD%BC%C3%3B%D1%A7%3B%B5%C4%3B%D1%A7%CA%F5%3B%B5%D8%D0%CE%3B%CD%BC%2C%C4%EA&url=http%3A//www%2Dstaff%2Elboro%2Eac%2Euk/%7Essghz/articles/special16%2Ehtm&b=0&a=5&user=baidu)据潘知常自己在后记里面说,2002年,章戈浩受潘邀请独立撰写了《传媒批判理论》的第三章。如此说来,章戈浩显然属于其曾经的合作者吧?是的。章戈浩在没有人“带领”的情况下,写作《传媒批判理论》的第三章时,显然会参考自己的《地形图》一文,这不奇怪。奇怪的事情在这里:
章戈浩《地形图》:
相对传播经济学或是政策研究,传媒政治经济学却致力于揭露传媒的两个神话:一是关于”公众服务神话”,不否认传媒有公众服务的功能,但这”公众服务”和妨碍媒介企业大亨们赚钱的需要;二是关于言论自由竞争的神话,人们常一厢情愿地认为,观点的自由竞争的神话是获取真理的惟一可靠的途径,不同的信仰,不同的思想,若能够自由竞争,最后得胜的会是真理,但实际上只是一个神话。(章戈浩在《传媒批判理论》里撰写的第三章(153页),一部分内容与上文完全相同。)
现在,对比潘《批判的视境》:
传媒政治经济学致力于揭露传媒的两个神话:一是关于“公众服务神话”。从表面上看,传媒并不否认传媒有公众服务的功能。但这种“公众服务”却与媒体企业大亨们赚钱的需要彼此抵牾;在他们看来,大众传播领域日益商业化、私有化,市场原则取代公共服务原则、大众传播业作为公共服务机构角色也被文化产业部门角色所取代,因此,从资本和政治角度考察媒体因权力滥用而导致的异化趋势,必须成为传媒批判理论的重要组成。二是关于“言论自由竞争”的神话,人们常常一厢情愿地认为,大众传媒与客观、公正、多元化、新闻自由等一脉相承,实际媒体已经沦落为资本权力的获利工具,媒体在本质上也往往成为反民主的工具。
——以上,观点和语言与章戈浩基本雷同,唯一不略同的只是多了两句连缀和引申。
章戈浩《地形图》:
相对于文化研究,特别是后阿尔杜塞式的意识形态分析,政治经济学者们对文本、意识形态的兴趣远远比不上对于所有权、商品的兴趣。借用政治经济学的术语,传播政治经济学者们更重视文化商品的“交换价值”,而意识形态主义者关注的则是使用价值。政治经济学者来说,在商品生产主导的社会里,传媒产品的交换价值是第一重耍的,资本家投资传媒首先是为了赢利,意识形态只是传播工业的副产品。传播学者应优先研究信号的经济运作,而不是它的意识形态运作。(章戈浩在《传媒批判理论》里撰写的第三章(153页),部分文字与上文完全相同。)
对比潘《批判的视境》:
相对于意识形态批评(以及后来的文化研究),政治经济学派对意识形态的兴趣远远比不上对于所有权、商品的兴趣。借用政治经济学的术语,传播政治经济学者们更重视文化商品的“交换价值”,而意识形态主义者关注的则是使用价值。对政治经济学者来说,在商品生产主导的社会里,传媒产品的交换价值是第一重要的,资本家投资传媒首先是为了赢利,意识形态只是传播工业的副产品。因此,传播学者应优先研究传媒的经济运作,而不是它的意识形态运作。
——以上,观点和语言完全雷同,唯一不略同的只是多了两个画蛇添足的词和词组。
我限于精力,不可能查找许许多多的可能存在的更多的剽窃内容。但是仅仅以上就已经触目惊心了,并且已经具有分析价值了。大家也许都能感到,不需要太多的专业知识,我们可以看出潘知常教授《批判的视境》的抄袭食物链如下:
·2001年,章戈浩撰写《传播政治经济学的学术地形图》一文,贴在网上;·2002年,章戈浩在没有人“带领”的情况下,独立写作《传媒批判理论》的第三章时,将自己的《地形图》一文的部分文字收入该章中;·潘知常教授在“国内外数十所著名大学”演讲时,将属于章戈浩知识产权的文字,以他个人独立署名的形式在这些大学传播,以此追名、牟利(我们甚至大致可以计算出其追名、牟利的量化数字);·此后,潘知常教授将演讲稿《批判的视境》贴在自己的博客上,以他个人独立署名的形式和网络出版物的形式固化“自己的作品” 和知识产权,并在不同场合以论文形式发表;·潘知常教授在博客里面预告,下一步,将在2006年5月正式出版上述内容的图书,继续侵吞张远山、陶东风、陈阳、章戈浩……以及许多无名者的成果。
虽然潘知常教授利用“策划”才能,抄的比较其10多年前聪明,但是,如果我们仔细看上文中所分析的潘知常教授《批判的视境》的抄袭食物链,就会发现他的最大漏洞出在:出了书也就罢了,可惜因为终于按捺不住继续抄袭的欲望,终于按捺不住以他个人独立署名发表的欲望,先是在各个高校巡回的演讲,然后是网上出版,然后是发表《批判的视境》之类的劳什子“论文”,经过这些“漂洗”工作后,他又以为可以开始着手要正式出版他一个人“原创的”著作了……唉,一再贪心的追名、牟利使他终于栽进了新语丝!
提醒各位抄袭者,做文抄公可千万不要象潘知常教授这么傻啊!
潘知常教授的抄袭食物链分析(之二)
陈浩
因为精力关系,我无法一一查证指出潘知常的抄袭问题究竟有多少段落。现在我所希望是一个基于典型案例的实证总结,以继续分析潘知常教授《批判的视境》的抄袭食物链。
本文用以说明,不管潘知常说《传媒批判理论》里面的某一部分内容是自己的也好,还是他人的也好,都会在以下连环证据面前显现无可辩驳的食物链关系:
前天的文章中,我指出了潘《批判的视境》“略同”了另外一个青年学者陈阳的论文,
陈阳《符号学方法在大众传播中的应用》,载《国际新闻界》2000第4期,可以参见http://www.cn-cis.com/bbs/show.php?typeID=6&forumID=831。为了方便本文读者,我重复一下指出的核心内容:
2000年,陈阳《符号学方法在大众传播中的应用》:
符号学受到的第一个批评是它的研究成果不能受到科学的客观检验,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这也是包括符号学在内的质化研究常受到量化方法批评的原因。符号学方法对量化研究也有批评:量化研究只能向我们提供数据,却不能说明数据间的联系是什么、数据的内涵是什么,比如,“同意”某选项的受众到底认同了什么,就有赖于符号学深入分析。第二个批评是符号学式解读的任意性,无限扩大的解读会把不合理的内容强加进符号学分析之下。由于符号学方法是由研究者个人操作的,因此不可避免符号选择的任意性,脱离符号产生的社会环境,生硬地把西方理论联系实际分析框架照搬照用。……第三个批评认为研究者越俎代庖,符号学以偏概全。符号学式的解读是基于研究者自己的立场进行的,往往会忽略受众的认知和观点,换言之,研究者怎么知道自己的观点就是受众的 观点呢?不同的人对同一现象有不同的看法,这正是复杂的社会生活,如果以研究者个人的理解作为所有受众的理解,就是犯了简单化的错误。……突破其局限的解决之道就在于多种研究方法配合使用。……两种方法配合使用,各有各的层次和领域,互相补充,这也是其他传播研究的绝好方法。
2002年,潘知常的著作《传媒批判理论》255页(新华出版社,2002-12。没有书的读者可以参阅这里:http://www.china001.com/show_hdr.php?xname=PPDDMV0&dname=MVEO311&xpos=7),第5章,里面这一段内容与下文的《批判的视境》中完全一样,——只是多了一句:“所以,对于结构主义-符号学法不能认为它是完美的,突破其局限的解决办法在于:多种研究方法的配合。”刚好把陈阳《符号学方法在大众传播中的应用》的文字“略同”全了!
2005年,潘《批判的视境》:
结构主义-符号学分析的优势在于文本分析或者受众解读。而其受到的主要批评也在于此。因为,符号学方法是由研究者个人操作的,它的研究成果不能受到科学的客观检验,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因此,结构主义-符号学受到的第一个批评是符号学解读的任意性和唯心性。第二个批评是,它们的分析脱离符号产生的社会环境,生硬地照搬理论框架;第三个批评则认为研究者有越俎代庖之嫌,符号学解读是基于研究者自己的认知进行的,往往忽视受众的立场和观点,换言之,研究者怎么知道自己的观点就是受众的观点呢?不同的人对同一现象有不同的看法,如果研究者以自己的理解作为受众的理解,就是犯了简单化的错误。
——以上,观点与陈阳完全一致,一些重点句子语言完全一样,同时也就难以完全难以相信是巧合,更加不可能是演讲语言的巧合。观点上有一个区别的地方在于,陈的文章里面结尾“两种方法可以相互配合”的观点,潘并没有在《批判的视境》一文里面提及……
好,现在,我们假定潘知常教授承认其著作《传媒批判理论》中这个部分是他“带领博士、硕士研究生完成的”,责任在潘知常教授自己,那么,食物链分析就会如下:
【A型食物链】:2000年,陈阳《符号学方法在大众传播中的应用》,正式发表;2002年,潘知常与他人共同完成第5章时,将陈阳一文内容抄袭入该章中,潘知常为抄袭者;潘知常教授在10多所大学巡回演讲时,将属于陈阳知识产权的文字在10多所大学传播,以此追名、牟利,潘知常为继续抄袭者;此后,潘知常教授将演讲稿《批判的视境》贴在自己的博客上,以网络出版物的形式宣示“自己的作品”和知识产权,并且四处发表正式的学术论文,还联系出版书稿,潘知常为继续的继续抄袭陈阳的抄袭者。
如果现在,我们假定潘知常教授说,其著作《传媒批判理论》中这个部分只是他“带领”别人写的,责任在别人,那么,食物链分析就会如下:
【B型食物链】:2000年,陈阳《符号学方法在大众传播中的应用》,正式发表;2002年,在潘知常教授的“带领”下,某责任人(该章著作权人,假设为学生甲)完成第5章时,将陈阳一文内容抄袭入该章中,学生甲为抄袭者;潘知常教授在10多所大学巡回演讲时,将属于学生甲的文字在10多所大学传播,以此追名、牟利,潘知常为辗转抄袭学生甲的抄袭者;此后,潘知常教授将演讲稿《批判的视境》贴在自己的博客上,以网络出版物的形式宣示“自己的作品”和知识产权,并且四处发表正式的学术论文,还联系出版书稿,潘知常为继续的抄袭学生甲的抄袭者。如果潘知常教授将在2006年5月正式出版该文字继续牟利——潘知常为可持续的继续的抄袭学生甲的抄袭者。
好奇者可能会问:你列举了两种食物链,那么潘知常教授本人到底会倾向于承认自己属于哪一个食物链呢?我判断,以潘知常教授的贪心水准,还是更倾向于属于【A型食物链】的!
判断的论据如下:
打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东南大学主办的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 年 第 3 期,没有刊物的读者可以查看http://www.china001.com/show_hdr.php?xname=PPDDMV0&dname=MVEO311&xpos=7或者其他诸多类似网页,可以发现几乎与上文完全相同的《传媒作为文本世界(二):结构主义-符号学的阐释》一文,其作者栏赫然写道:潘知常、林×、曾××!
证毕。
潘知常还在继续撒谎!
陈浩
在学术界诸位学人纷纷揭露潘知常教授多篇文章和书稿抄袭不同学者观点、材料和语言之后,潘知常在《学术批评》网站抛出了一篇题为《方舟子、新语丝与学术恐怖主义》的辩解,在这篇把他个人的剽窃耻辱与国家民族命运相联系的妙文中,除了继续纠缠他与张远山文章是略同而不是抄袭的问题外,还在为那些他无力辩驳的剽窃问题继续撒谎!证据如下:
潘知常说:“方舟子还把我的《批判的视境——西方传媒批判理论的四个世界》作为诬陷我的第二大法宝。动辄说该文与其他什么什么文章“所见略同”。我要说明,这又是他的一大卑鄙手法。这篇文章是我给硕士研究生授课的讲义,而且只是讲课提纲,从来没有公开发表过。”
各位看官——
首先,根据目前有实证材料的揭发,潘知常的《批判的视境——西方传媒批判理论的四个世界》与首都师范大学教授陶东风先生的文章《媒介帝国主义:呼唤范式转换》、陈阳《符号学方法在大众传播中的应用》根本不是什么他轻飘飘说的“略同”,而是从材料到观点、再到语言的立体抄袭!参见:http://xys.freedns.us/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7/panzhichang5.txt
其次,潘知常说自己的剽窃之作(参见http://www.china001.com/misc.php?xname=PPDDMV0&dname=MVEO311&xpos=7&op=print)“从来没有公开发表过”更是弥天大谎!既然他这么不要脸,我也只好多费点心了!考证结果如下:该文章作为正式的核心期刊论文,分别拆散之后投稿并分别刊登在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年03期,题为:《传媒作为文本世界(二):结构主义-符号学的阐释》,和《现代传播》,2003年01期,题为《传媒作为文本世界——西方传媒批判理论研究札记之一》。根据目前能够找到的东南大学学报资料来看,《传媒作为文本世界(二)》与我们揭发的剽窃之作几乎没有差别!手中没有这个期刊的读者可以在网上找到该刊中的该文,并可参见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对该文的介绍:http://cnki.jxlib.com/Grid20/detail.aspx?filename=dnds200403015&dbname=cjfd2004。
第三,潘知常自认“我的学术水平比较低”,却唯独不敢说明他“比较低”低到什么程度!低级到一本放置在自己的博客上广泛宣传的中国传媒批判研究的著作、论文和在各大高校学术的演讲竟然抄袭陶东风、陈阳等一批学者的文章的程度!低级到连格拉姆西和葛兰西是一个人、霍尔和Hall是一个人都没搞清楚而在书中把他们并列在一起的程度,抄袭到吃窝边草、在书出版后侵犯其合作者章戈浩著作权的程度,抄袭到其研究生抄袭过他人文章后继续抄袭研究生“著作权”(按照潘的说法只能这样推论)的程度!参见陈浩文章《潘知常教授的抄袭食物链分析(之二)》http://xys.freedns.us/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7/panzhichang22.txt。
一个学者剽窃一次并不难,难的是剽窃一次又一次,难的是从10年前剽窃到今年、剽到九死而不悔,难的是从剽窃其他学者发展剽窃自己的学生和合作者,难的是剽窃以后还在为那些他无力辩驳的剽窃问题继续面不改色、不知死活的撒谎,真是可悲可叹!
潘知常说在方舟子身上“又一次感觉到了我们这个民族内部潜存的那种令人恐怖的暴戾之气”,很奇怪,我们斥责潘知常抄袭难道就辱没了整个民族了吗?正告潘知常,我们对你的感觉并没有达到民族的高度,我们直截了当的感觉只是剽窃典型潘知常身上潜存着一种整个“剽窃界”都少有的厚颜无耻之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