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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22, 2009 @ 8:57 pm

在美国出书:书店

十年前,一部浪漫轻松的电影You’ve Got Mail风靡美国。故事里的女主角开着一家从她妈妈手上传下来的小书店,男主角则是一家大型连锁书店的经理人物。他刚刚在她书店的街面开了一家豪华的分店,直接威胁她那家小书店的生存。电影的故事并不复杂,最后以女主角屈尊拜访大书店,发现其内部环境和服务都远远胜过她那家小门面而折服的大团圆结局告终。

书店是书籍和读者直接接触的最后环节。在互联网之前,读者获取新书出版的信息不外几种:报刊书评和广告、出版社书店和读者俱乐部的通讯、然后就是逛书店。而逛书店是无疑最主要的方式,也是一种非常小资的享受。读者徜徉于书架之间,顺手取出一本书翻翻摸摸,喜爱之下便付钱带回家欣赏,可谓悠哉游哉。经营邻里小书店的都是一些祖传的书籍爱好者,在那些罗曼蒂克的历史中,书店的主人似乎从来不在意挣钱,而是以帮助读者找到他们喜爱的书为己责。那个世界在十年前那个电影描述的背景下随风飘逝了。

看那个电影的观众大多没有意识到当时正是美国出版业的一个准黄金时期,出版的书籍数目逐年增长,书的种类更是越来越五花八门。读者买书的兴致极高,但找到新书的困难越来越大。邻里小门面的书店虽然温情,他们的书架空间有限,已经不可能容纳每年增多的新书目。就像其他的消费者,读者也不希望拜访好几个专门化的书店去寻找自己需要的书,他们纷纷涌向宽敞舒适的大型书店,在那里他们可以一次性的买足需要的各类书籍。因此,就像那个女主角最后不得不低首认输一样,美国各地的小书店在那一两年间消失殆尽。在今天的美国,连锁的Barnes & Noble和Borders随处可见,所谓的独立书店(Independent Bookstore)已经是凤毛麟角。(波特兰的Powell’s和丹佛的Tattered Cover是两个异数,他们各自都很大。)

Barnes & Noble自以为他们已经成功地抢占了近乎垄断的位置,可以从此一枕无忧。但是他们不知道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道理。

 

早在1994年,在华尔街工作的Jeff Bezos因为老婆的工作转到西雅图不得不举家西迁。一路上,他冥思苦想如何利用刚刚商业化的互联网来发一笔财。他突然明白,在当时五花八门的网上商务主意中,最适合网上生意的主意恰恰被人忽视了:卖书。

Bezos知道,喜欢书的人并不仅仅买新书,他们希望随时能买到他们想看的任何书籍,无论题材和出版年份。在现在这个世界上,谁也不可能建一个大得可以容纳所有书籍的书店。即使真建了,读者也不可能徜徉于那近乎无限的书架去找到他需要的书籍。这个在现实世界中不可能的问题正是计算机技术能轻而易举地解决的。计算机的最大优势就是对信息的大规模存储和检索。如果他能够把现今出版过的所有书籍收集在一个数据库里供顾客检索和购买,他就可以为读者提供一项前所未有的服务。

在从纽约到西雅图的一路上,Bezos没有心思欣赏沿途的大好河山。他用他老婆的laptop写出了一份商业计划。在西雅图他们新家的车库里,网上书店Amazon诞生了。

 

与互联网商业的大起大落一样,Amazon也经历了其早年的剧烈动荡。作为一个新兴行业的代表,Bezos在1999年曾当选为时代杂志的风云人物,Amazon公司也曾几度频临破产。但十几年下来,Bezos原来的设想正在一步步地实现。Amazon站住了脚并逐步扩展,占据了图书市场约四分之一的份额。该公司也是所谓web2.0的先驱之一,通过顾客自愿提供的书评来销售书籍,居然比原始的邻里小店更具有大众社区的味道和功能。因为Amazon不需要在全国各地开分店,不需要庞大的店堂和书架,不需要不停地吧书籍从一个批发商运到一个书店又把卖不出去的书运回印刷厂销毁,他们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在一般书店必须要通过要求书价的一半以上作为利润份额的时候,Amazon只需要百分之十左右就可盈利。因此,同样标价的书籍在Amazon购买时往往有相当的削价优惠。读者更是趋之若鹜。新近的IPhone还有专门的一个软件,在书店或图书馆里看到一本喜爱的书时,只要把IPhone对准书后的条形码,IPhone就会自动报出该书在Amazon(和其他网上书店)的售价并让人及时从那里订购,这样的便利无疑更是敲响了传统书店的丧钟。

的确,Barnes & Noble和Border这样的大型连锁店的生意直线下降。他们不得不利用原来为了顾客提供便利的咖啡馆和其他小商品销售来填补营业额。很多在大型购物中心附近的书店里舒适的沙发上不再是浏览图书的爱好者,而是逛店累了在那里歇脚打盹的顾客,这些人对买书毫无兴趣。

但Amazon的贡献并不仅仅在于他们提供了买书的便利和便宜。他们那个巨大的数据库正在取代大型图书馆而成为图书研究的最方便适用而翔实的工具库。想知道某一个题材方面的书,输入相应的关键词就能得到你需要的答案,并且包括了众多绝版书和普通书店和图书馆不屑一顾的“自行出版”书。出版行业的人员得到某一个新书的建议时,第一件事就是上Amazon查查该题材过去的出版历史。

Amazon的故事并不到此为止。因为其互联网的技术设计,在有意无意之间,Amazon为“自行出版”(self-publishing)更是打开了一扇及其方便的后门。这便是后面的故事了。

发表于 出版业

4条评论 »

  1. Posted by nelson

    3月 22, 2009 @ 9:46 pm

    错了一个字,小智——》小资:而逛书店是无疑最主要的方式,也是一种非常小智的享受。
    我准备跟踪读你的这个系列,因为我没事也琢磨这个问题。我觉得在网络时代,大媒体公司还是不可击败的,因为他们手上有庞大的版权和优质的作者、编辑策划人员,只要法律健全和各方博弈达成结果,他们会更强大,不过一些旧的中间环节会被挤压出去。在网络时代,个人出书、唱片、或者其他创作更容易,小公司更容易生存,行业会更多样化,但是大公司积累下来的资源是强大的,如果他们和youtube等渠道打成分配协议,保护他们的版权在技术上应该很简单,而且很减少成本,销售渠道增多,从而更强大。像youtube这样的渠道会越来越主流,个人单独侵犯版权的行为对大媒体公司来说可以忽略,所以只要和主流渠道达成协议,网络对大公司不构成威胁。大公司和小蚂蚁相比,在作者和编辑策划有优势,在推广上是各有特长,大公司有大人物推广做书评,小蚂蚁可以通过众多的网友评论推广(但是只有掌握了这个技巧和人气的蚂蚁才能做大)。

    如果他们做到了在中国保护版权(给政府施压,打官司),中国的视频网站都要倒闭或者给西方公司钞票,因为中国个人原创的内容很少。

  2. Posted by eddie

    3月 22, 2009 @ 11:11 pm

    错字改过来了,谢谢。

    你所说的版权问题大概指的是电子产品的DRM,现在还很有争议。这其实是个技术问题,和公司大小没多大关系。我后面可能会涉及这个问题。

  3. Posted by 笑笑君

    3月 23, 2009 @ 12:04 am

    很好,继续关注,特别是关注自行出版一事,希望博主写得清楚一点。

  4. Posted by 锅有米

    3月 27, 2009 @ 12:00 pm

    有意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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