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 30

……但文豪则可,在我辈却不可的。  

              ——鲁迅《阿Q正传·序》

 

 

七言律绝的平仄共有四个类型: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七言律绝是五言律绝的扩展。去掉头上两个字,就是五言律绝的句型。


平仄不合常规的句子称为拗句。


叶剑英《赠演员》之四(1961年)不避拗句:


秀才生具好歌喉,

反调偏扬地主羞。

名士读书破万卷,

斗歌台上碰焦头。①


第三句应为“仄(可平)仄平(可仄)平平仄仄”。现作“平仄仄(古入声)平仄仄仄”,是拗句。


大约是为了借用成句。杜甫:“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奉赠韦左丞丈二十二韵》)


①叶剑英:《远望集》,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43页。


2009年8

Aug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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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2007

Aug 20

物换星移几十秋,俄国作家帕乌斯托夫斯基的书陪我走过,宛若轻柔的雨丝润泽了一名普通读者的心田。


帕乌斯托夫斯基也译巴乌斯托夫斯基。陌生的《巴乌斯托夫斯基选集》上下两册静静地站在书架上,同一双年轻的无知的眼睛相遇了,1950年代末或1960年代初的一个夜晚,在江南古城S,工人文化宫的图书馆里。仅有的几架书一字排开,玻璃上闪着灯光。从此,这个长姓刻入我的记忆。


他的名作《金蔷薇》印上“内部发行”字样公开出现,在我的经历里,是1980年代了。书店的营业员面无表情,收款盖章,一句也没问。“内部发行”的内幕不得而知,反正不像是防读者的。那么,防的是谁呢?


没有矫揉造作,没有壮语豪言,帕氏在读者面前展现了一个美的世界。人性之美,文章之美,教人流连低回。


作家笔下的人性美温暖了读者的心,使它不致冰凉铁硬,在凄风苦雨的长夜,在浓雾淡云的永昼。刘小枫甚至断言,《金蔷薇》“成为这一代人的灵魂再生之源”,“规定了这一代人终身无法摆脱理想主义的痕印”。①


尽管经过了翻译,译笔也有高下,他的文章之美仍然震惊了读惯假大空的人如我。太多的粗粝,太多的自恋,把我们品味文章的能力消磨殆尽。忽见帕氏美文,顿生惊艳之叹。


生活上了新轨,后边的事就平常了。《金蔷薇》出了新译,改名《金玫瑰》(1987),走出“内部发行”。此前(1985),“《金蔷薇》的姊妹篇”(译者语)《面向秋野》选译本问世。难忘的两卷本《巴乌斯托夫斯基选集》也重印了,许多字还印的繁体,留下了汉字简化的脚印。


淘书人都有这样的经验: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巴乌斯托夫斯基选集》上下两册静静地站在书架上,同一双年老的求知的眼睛相遇了,1990年代的一个下午,在江南古城S,古旧书店的三楼。灯光下,旧书旧刊满架满桌,悄悄侵占了走道。


书是旧的,纸发了黄,切口褐斑点点。书又像是新的,几乎没有阅读的痕迹。扉页和封底盖蓝色的长方形“××煤球厂工会图书专用章”,书脊贴编号。版权页载: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1957年8月北京第1版,1983年2月北京第2次印刷。一部书的重印跨越了26年。


走出煤屑染黑的车间,洗净双手,读过它的人有多少呢?即使只有一个,他一定也领受过暖意,对明天怀抱过希望。我默默祝福他。


转眼进了新世纪,帕乌斯托夫斯基又有几种新译面世。未曾大紫大红,却也不绝如缕。纵已老眼昏花,我仍在不断地搜求,最好是一篇也不漏。有帕氏创造的美相伴,丑的伤害也就减轻了分量。


①刘小枫:《我们这一代人的怕和爱》。祝勇编《重读大师:一种谎言的真诚说法》270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版。


2004年10月

Aug 15

……但文豪则可,在我辈却不可的。  

              ——鲁迅《阿Q正传·序》

 

 

律句“平平仄仄平”(七言“仄仄平平仄仄平”)中,第一字(七言第三字)必须用平声。如果它为仄,除韵脚外只有一个平声字,就是犯了孤平。孤平是近体诗的大忌。


叶剑英《赠演员》之一(1961年)不避孤平:


文德现身能说法,

装成鸩鸟作刁媒。

而今更换人间世,

山顶辣椒到处栽。①


末句第三字“辣”仄声,而第五字未用平声补救。全句为“平(宜仄可平)仄仄平仄仄平”。


本句第一字是平声。可是在这种句子里,“七言第一字用平声是不中用的,因为它的地位太不重要了。”②


叶剑英《远望集》42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

②王力《汉语诗律学》97页,上海教育出版社1979年版。


2009年8

Aug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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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2006

Aug 05

学了点格律,读诗词自然就多了一副眼光。结果是鲁迅的话常常猛然浮现:“但文豪则可,在我辈却不可的。”(《阿Q正传·序》)


原来现代诗词局部离开格律的不在少数。作者呢,文豪之外,还有学者、高官、名流。他们熟谙格律,吟有名篇佳作,然而种种原因,多少难免离开格律的时候。触犯诗家大忌的亦非个例。①


近年读了些名人诗词,由鲁迅而邓拓,由邓拓而毛泽东等,陆续写了几则“文豪则可”。“文豪”在这个语境下引申开去,私意或无大谬。


最近,网友“够无聊”对《文豪则可:叶剑英出韵之例》评论说:“第一次见人封叶剑英为文豪/为了骂人方便,先戴高帽,再棒打之,什么人品啊”似曾相识的口吻且不论,谁谁谁的人品且不说,学者、高官、名流不等于文豪却是真的。于是哑口无言。


文豪本稀缺,适用迅翁名言的情形却并不少。为了弄清格律,这类笔记还会写一点。但从下一篇开始,题目删去“文豪则可”字样。鲁迅的话仍引在文章前头,以戒我辈。


借此机会,谨向关心这些小文的网友们致谢。


关于叶剑英的诗,毛泽东致陈毅信(1965年)说:“剑英善七律,董老善五律,你要学律诗,可向他们请教。”②录在这里备考。


①重[复用]字非关格律,但技巧上似属可商。

②《毛泽东诗词集》265页,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


200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