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传国诉方舟子案7月24日庭审情况

24 07 2006年
  2006年7月24日8:35江汉法院法庭内,法官称:因邮政延误、收件较晚,不

能在7月24日前就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于2006年7月13日以邮政特快专递寄出的

《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申请书》给予书面答复,所以,7月24日庭审取消。

  随后,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的诉讼代理人将证据、证据目录及1834号案件

的补充答辩书交给了法官。

附件是证据目录。
证据目录
提交人:方是民                        
案号:(2005)汉民一初字第1833

提交日期:证据1至证据30提交于2006年6月19日;
           
证据31至证据43提交于2006年7月21日。
序号 证据名称 证据来源 证明事项 是否经公证

1 《又一个在美全职的人参选中国院士》文 
“新语丝”网站,见网


http://207.152.99.250/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6/xiaochuanguo.tx

t
“新语丝”网站刊登了揭发肖传国在美国机构任职的文章(作者:heru1)。 

2 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教师名录 纽约大学医学院网站,见网页

http://www.med.nyu.edu/urology/faculty/ 肖传国任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临

床副教授职务。 是
3 纽约大学医学院职称提升规定 纽约大学医学院网站,见网页

http://www.med.nyu.edu/faccoun/assets/tenure_policies.pdf

临床副教授职务是专职职务。 
4 华中科技大学精品课程(外科学)申报文件 “华中科技大学精品课程”

网站(路径:http://202.114.4.28/jpkc/
点击“2003精品课程”,在新页面
“4 外科学 陈孝平
省级”后点击“>>>>>”,后在新页面点击“申报文件”,

保存并打开弹出的“wk.doc”文件) 该文件第9页最后一行显示:肖传

国出生于57年1月。 
5 湖北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外科学)申报文件 “湖北省高等学

校精品课程网”网站(路径:http://www.jpkc.cn/default.asp“站内搜索”项

目下输入“外科学”,在新页面点击“外科学”,后在新页面点击“申报文件”,

保存并打开弹出的“wk.doc”文件) 1.第9页最后一行显示肖传国出生

于57年1月。2.第16页倒数第13行显示:肖传国“2003年获得国际神经泌外最高

奖——JACK LAPIDES 特等奖” 
6 国家精品课程网上申报评审系统-公示课程-外科学公示内容 “全国

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站(路径: http://www.jpkcnet.com/点击“课程

公示”后在新页面点击“2005年度的国家精品课程名单”,后在国家精品课程评

估平台http://166.111.180.5/Spectacle/Default.aspx课程名称后输入“外科

学”并点击“查询”得到新页面,再点击“外科学”,得到该网页) 该文件

显示:1.第9页最后一行显示肖传国出生于57年1月。2.第16页倒数第13行显示:

肖传国“2003年获得国际神经泌外最高奖——JACK LAPIDES 特等奖”。3.
截至
2005年陈孝平发表中英文论文310余篇,CSCD引用290次,SCI收录15篇。 

7 华中科技大学学科师资情况和主要教师简介 在地址栏中输入

http://202.114.128.248/newkj/wk/yl/jiaoshi.htm后回车得到 该文件

显示:肖传国出生于57年1月。 是
8 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网站于2004年9月公布的肖传国简历 在

http://www.google.com/搜索框中输入

cache:www.ion.ac.cn/seminar/cv4seminars/041210_CGXiao_CV.doc后点击

“Google搜索”得到 该简历显示:1.肖传国于1975年12月毕业于武汉医学

院。2.2001年1月开始任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副教授。 是

9 “水中划”2005年9月15日在发表的《读肖传国(昏教授)候选院士的

简历有感》 华中科技大学校友论坛
http://www.hust.org/hust/post/html/A1/1050.html 该文附件肖传国

简历显示:1.肖传国于1975年12月毕业于武汉医学院。2.2001年1月开始任纽约

大学医学院泌尿系副教授。 是
10 纽约大学医学院网站上对泌尿系实验室的介绍 纽约大学医学院

网站,见http://www.med.nyu.edu/urology/training/lab_experience.html 

最后一段显示:肖传国在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担任助理教授 

11 纽约大学医学院2005年1月24日发布的公告 纽约大学医学院网站,见

http://www.med.nyu.edu/faa/assets/Med%20Sch%20Bulletin.pdf 第128

页显示:截至2005年1月24日肖传国在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担任助理教授 


12 纽约大学教职员手册(教员头衔章节-规则第73条) 纽约大学网站,


http://www.nyu.edu/oaa/faculty.html#titles 纽约大学教职员手册教员

头衔章节-规则第73条规定:临床副教授不是永久教职,且期限不超过一个学年,

除非另有说明。 
13 2006年6月15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具的检索报告 中国科

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检索报告及附件显示:1.
肖传国2006年前论文被SCI
收录4篇,有3篇是在增刊中发表的会议张贴摘要,不是论文。2.
SCI检索结果中
有1篇是今年发表的论文。3.
SCI引用17次中,有8次是肖本人自己引用,只有9
次是别人引用,但其中至少有一次是质疑他的。4.
肖传国2006年前论文被CSCD
收录27篇。5.
CSCD引用4次中,有2次是肖本人自己引用,只有2次是别人引用。
能推断:肖传国在国际学术界无影响。 
14 《评肖传国等人<一种用于脊髓损伤后可控排尿的人工躯体-中枢神经

系统自主反射途径:15名患者的初步研究结果>》文章 美国《泌尿学杂志》2004

年6月号第171卷第2387-2388页 上海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整形外科专家张

世民置疑肖传国的理论 
15 同济医院对陈孝平的介绍 武汉同济医院网站,见

http://www.tjh.com.cn/news/zjjs/shownews1111.asp?newsid=469 在国际

外科学界有一点影响的陈孝平的履历及取得的成绩;可见陈孝平与肖传国间业绩

的巨大差距。 
16 “何梁何利基金”网站上肖传国的简介 何梁何利基金网站,见

http://www.hlhl.org.cn/news/findnews/showsub.asp?id=476 肖传国自称:

2003年获国际神经泌尿学界的最高奖:Jack
Lapi.des特等奖。 是
17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网站上肖传国的介绍 “国家重点基础

研究发展计划”网站,见http://www.973.gov.cn/ReadExpt.aspx?pid=214306 

肖传国自称:获得国际神经泌尿Lapides奖(1993),美国泌尿学会杰出成就奖

(2000)……何梁何利奖(2002年),国际神经泌尿Lapides特等奖(2003)。 


18 “武汉协和医院”网站上肖传国的介绍 武汉协和医院网站,见


http://www.whuh.com/mymj/Photo_Show.asp?ClassID=0&PhotoID=1042
 肖传国

自称:任美国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外科副教授,获得国际神经泌外最高奖——

JACK LAPIDES特等奖(2003年)。 是
19 美国泌尿学会网站中涉及奖项的网页信息 美国泌尿学会网站,见

http://www.auanet.org/about/

http://www.auanet.org/about/index.cfm?f=d

http://www.auanet.org/about/awards/achievement.cfm

http://www.auanet.org/about/awards/contribution.cfm  

美国泌尿学会杰出成就奖等奖项历年获奖名单中没有肖传国 是

20 在美国泌尿学会网站对“xiao”的搜索结果 美国泌尿学会网站,见


http://www.auanet.org/eforms/search.cfm?search=xiao&x=33&y=12
 肖传国

在美国泌尿学会网站没有任何记录、在美国泌尿学会没有什么影响。 是

21 在www.google.com上对”xiao’s reflect
arc”的搜索结果 Google
搜索网站,见

http://www.google.com/search?hl=zh-CN&q=%22xiao%27s+reflect+arc%22&btn

G=Google+%E6%90%9C%E7%B4%A2&lr= 在2005年9月前互联网上没有“xiao’s

reflex arc”的信息 
22 在美国医学图书馆网站上对”Xiao’s
Procedure”的搜索结果 美国医
学图书馆网站http://www.ncbi.nlm.nih.gov/ 
页面选择PubMed,后在框中输入
“Xiao’s Procedure”,按回车键得到结果页面。 ”Xiao’s
Procedure”在国
际学术界无影响。 
23 在美国医学图书馆网站上对”xiao’s reflect
arc”的搜索结果 美国医
学图书馆网站http://www.ncbi.nlm.nih.gov/ 
页面选择PubMed,后在框中输入
“xiao’s reflect
arc”,按回车键得到结果页面。 ”xiao’s reflect
arc”在
国际学术界无影响。 是
24 在美国医学图书馆网站上对Xiao
CG.的检索结果 美国医学图书馆
网站,详见证据27公证书及附件第6-7页 肖传国在国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很

少,主要在中国期刊上发表论文 是
25 在美国医学图书馆网站上对xiao
c.的检索结果 美国医学图书馆
网站,详见证据27公证书及附件第3-5页 “xiao
c.”不可能等同于“肖传
国” 是
26 2003年第42届国际脊髓学会学术年会会前专题讲座安排 中国康

复研究中心网站,见http://www.crrc.com.cn/xshy/xshy01-5.htm 肖传国

在自己主持的学术会议上宣读以“Xiao’s
Procedure”(肖氏术)为重要概念的
论文。 是
27 (2006)京证经字第16941号公证书 北京市公证处 公证书确认了证

据2、16、17、18、19、20、24、25的真实性。 
28 《2003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名单》 人民网,见

http://www.people.com.cn/GB/keji/1056/1921423.html 肖传国是2003年

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候选人 
29 《关于公布2005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初步候选人名单的通告》 

中国科学院网站,见http://www.cas.cn/html/Dir/2005/09/09/3621.htm 

肖传国是2005年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初步候选人 
30 《肖传国致全国媒体,学术界同仁和方舟子的公开信》 华中科技大学校

友论坛,见http://www.hust.org/hust/post/A0/p1/html/1380.html
 1. 肖
传国自称系“美国一流大学教授的身份”、“在纽约大学保留部分教授职位”。2.

《外科学》主编与肖传国系师生关系。3.
肖传国在互联网上诽谤侮辱他人、侵
害了方是民的名誉权。 
31 《肖传国致全国媒体,学术界同仁和方舟子的公开信》 武汉协和医院网

站,见协和新闻栏目http://www.whuh.com/js/Show.asp?ArticleID=1516 

1.
肖传国自称系“美国一流大学教授的身份”、“在纽约大学保留部分教授职

位”。2.《外科学》主编与肖传国系师生关系。3.
肖传国在互联网上诽谤侮辱
他人、侵害了方是民的名誉权。 是
32 上海铭源控股有限公司2004年年报(节录) 上海铭源控股有限公司网

站,见“上海铭源控股有限公司2004年年报”网页
http://www.mingyuan-hk.com/web_image/doc_117_296.pdf 该公司2004年报

第15页显示该公司董事肖传国是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外科副教授。 

33 《四大质疑逐一回应》文 新闻晨报网站,2006年6月22日文见网页


http://www.jfdaily.com.cn/gb/node2/node17/node33/node88287/node88291/u

serobject1ai1377474.html 新闻报道说:“肖传国说,自己当时只是去

该单位(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讲座,就提供了一份Publication”。 

34 北京联基翻译有限公司对原告证据五之二的翻译件 北京联基翻译有

限公司 系征文比赛(短文竞赛)奖 

35 北京联基翻译有限公司对原告证据五之三的翻译件 北京联基翻译有

限公司 系泌尿学会颁发的学者奖 

36 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网站对“肖氏”的检索结果 全国科

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网站
www.term.gov.cn) ‘肖氏反射弧’、‘肖氏术’不是中国国内公认的科

学技术名词 
37 “临床泌尿外科杂志”网站上肖传国的介绍 “临床泌尿外科杂志”网

站,见

http://www.cjcu.com.cn/Html/mjfc/fc/2006-4/1/0401184606411846312759288

48.shtml 肖传国任主编的杂志的网站上介绍肖传国为:“纽约大学NYU

医学院泌尿外科副教授”、“美国卫生总署(NIH)外科、麻醉、创伤(SAT)组

顾问”、“该反射弧被命名为肖氏反射弧”。 
38 美国达特茅斯大学研究生履历书写指南(“出版物和演讲”部分) 

美国达特茅斯大学网站
(网址  www.dartmouth.edu)路径:
Prospective Grads——Arts & Sciences Graduate
Programs——Graduate
Career Office——Services——Curriculum Vitae Writing
见:
http://www.dartmouth.edu/~gradstdy/careers/services/vita.html 履历中

的“出版物和演讲(Publications and
Presentations)部分要求:避免把摘要
和论文列在一起。要把摘要列在一个分开的部分。否则,它会给人“冒充”的印

象。[从神经科学研究所公布的肖传国简历看,肖传国把会议摘要和论文列在一起] 

39 赵基明著《国内学术期刊走向国际化必须抛弃落后的“小生产”方式》

文 中国基础研究网
见:
http://www.br.gov.cn/index_show.asp?id=24158 武汉大学中国科学评价研

究中心赵基明研究员认为国际化期刊应具备的实质特点为:1.论文水平优质化,

稿件来源国际化。2.论文投审网络化,编出效率国际化。3.生产经营规模化,发

行市场国际化。 
40 赵青、赵大良、刘杨著《也谈我国科技期刊的国际化》文 中国高

等学校自然科学学报研究会网站
见:
http://www.cujs.com/web/zdl/qw/17.pdf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编辑部葛赵青、

赵大良、刘杨认为:“很难想象,只在华人圈里流通的科技期刊能称为真正意义

上的国际期刊”,国际期刊须“信息来源国际化”、“产业化经营”。 

41 祝汉民、柴之芳著《从论文引用率看我国科技创新力》文 教育部

科技发展中心网站
见:
http://www.cutech.edu.cn/%5Czhonghe%5C000076.asp 文中述“我国国

内期刊和国际期刊相比,引文量普遍不高,绝大多数期刊的平均引文是处于上世

纪60年代前的水平。即使是国内顶级学术刊物和相对应的国际期刊相比,差距也

较大”等;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祝汉民、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研

究员柴之芳将“国内期刊”和“国际期刊”视为对应词组。即多数学者认为“国

际期刊”一般指国外的期刊。 
42 《院士鉴定不留情面
“国际领先”降为”国际先进”》文 新华网湖北频道
见:

http://www.hb.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4-08/29/content_2765259.htm
 

专家们认为:肖传国理论“原理分析尚需完善;此外,这项研究的相关学术论文

也应充实”,“生命科学中有许多问题尚待深入探求,对于取得的进步,不可盲

目‘加冕’”。可推论:专家不给肖“加冕”;肖理论国内公认的说法,不成立。 

43 (2006)京证经字第17802号公证书 北京市公证处 公证书确认了证

据7、8、9、11、23、26、31的真实性;并将外文书证中的关键段落翻译成中文。 

(XYS20060724)


达尔文的兰花

19 07 2006年
   1862年,在《物种起源》发表3年后,达尔文出版了一部研究兰花
的著作。达尔文研究兰花的目的,是要证明自然选择是生物进化的动力,

为《物种起源》提供补充材料。

   
野生兰花有两万多种,花的形状、大小、颜色、香味千奇百怪,但
是目的只有一个:用花香吸引昆虫(或蜂鸟)来采蜜,花粉沾到了它们

的身上,就能帮助兰花传粉。因此兰花的繁衍离不开这些授粉者,不
管它有着什么样奇怪的形状、构造,也都是为了适应授粉者。授粉者为

了能采到花蜜,也要适应兰花。在自然选择的作用下,兰花和授粉者之

间会一起进化。只有自然选择才能解释兰花构造的由来,这是达尔文研

究兰花一书的主旨。

   
但是有一种原产马达加斯加的彗星兰却让达尔文感到了为难。这种
彗星兰拉丁文学名的意思是“一尺半”,其名称源自它那“令人惊骇”

(达尔文语)的花的形状:它有又长又细的花距,从花的开口到底部是

一条长达11.5英寸(29.2厘米)的细管,只有底部1.5英寸(3.8厘米)

处才有花蜜。“什么样的昆虫能够吸到它的花蜜?”达尔文大胆地预测:

“在马达加斯加必定生活着一种蛾,它们的喙能够伸到10到11英寸长!”

   
但是有谁见过嘴巴如此细长的昆虫呢?“荒唐!”当时有些昆虫学
家这么认为。不过达尔文的盟友、曾经独立提出自然选择学说的华莱
士则坚定地站在达尔文一边。他写道:“可以很安全地预测在马达加斯

加存在这样的蛾;访问那个岛屿的博物学家应该抱着和天文学家寻找海

王星一样的信心去寻找它,我斗胆预测他们将会同样成功!”

   
1873年,著名博物学家赫曼·缪勒在《自然》杂志上报告说他的哥
哥曾经在巴西抓到过喙长达25厘米的天蛾,说明达尔文的预测并不那么

荒唐。1903年,这种蛾终于在马达加斯加被找到了——一种长着25厘米

长的喙、像小鸟一般大小(展翅13-15厘米)的大型天蛾。它被命名为
“预测”。这时候距离达尔文做出预测已过了41年。

   
纽约的美国自然历史博物馆正在举办《达尔文:其生平和时代》的
展览,最后一个展品就是成功地证明了自然选择学说的预测能力的彗星

兰和天蛾的标本。我虽然早就知道达尔文的这个著名预测,但是在看到

有着如此细长的喙的天蛾标本时,还是感到了“惊骇”,不能不感叹进

化之奇妙。

   
达尔文之所以敢于做出这个令人惊骇的预测,是因为他深知自然选
择的威力。兰花的花距应该略长于授粉者的喙,这样授粉者在尽量伸长

喙去吸花距底部的花蜜时,身体挤压到花冠,花粉才会沾到授粉者的身

上。因此,在这样的情形下,兰花的花距越长,就会迫使授粉者沾到更

多的花粉,就越容易留下更多的后代。反过来,授粉者的喙越长,就越

容易吸到花蜜,有更充足的营养,也就越容易留下更多的后代。如此这

般长期互相竞赛的结果,使兰花的花距变得越来越长,天蛾的喙也变得

越来越长。

   
这种现象并非绝无仅有。在南非,生活着十几种“长鼻苍蝇”,它
们也长着细长的喙,长度可以与“预测”天蛾相媲美,而身体却小得多。

相应的,在那里有许多种有着细长的花距的花由它们传粉。

   
在马达加斯加还有一种与“一尺半”彗星兰同属的兰花,它的花
距还要长,长达40厘米。1991年,美国昆虫学家基因·克里茨基(Gene

Kritsky)学达尔文做出预测:在马达加斯加还存在着一种未知的大型
蛾类,其喙长达38厘米!

   
这个预测还未被证实。这种兰花在野外已经绝迹了,靠人工栽培存
活了下来。它的传粉者是否也已灭绝?我们只能希望,它能靠吸取其他

花的蜜而生存下去。也许用不着再等41年,又会有一种奇特的天蛾令人

惊骇。

2006.7.17
(中国青年报2006.7.19)
(XYS20060719)


针对肖传国代理律师的代理词的补充答辩书(下)

18 07 2006年
 
  四.原告认为:被告评价“肖氏反射弧”是肖传国本人的自吹自擂,构成恶

意诬蔑和诽谤。对此,我方反驳如下。

  (一)原告说,“从卫生部规划教材《外科学》第四版P55,第五版P53,第

六版P51清楚载明: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反射弧(肖氏手术,肖氏神经反射弧)

系原告长期实验而创建,得到国家及医学界的认可,同时作为高等医学院校的教

材成了医科学生的指导。”

  工作成果被某些教材引用代表着工作成果被某些教材的编辑者认可,而不能

推论出“得到国家及医学界的认可”。何况,原告所指《外科学》一书的主编裘

法祖为肖传国的导师,吴在德为肖传国的同门师长,他们对自己的学生、师弟的

工作的评价缺乏客观中立,更不能代表“国家及医学界的认可”。他们将一个至

少在学术界还有争议的说法做为事实写进教材中,本身就是错误的。

  (二)原告说:“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反射弧(肖氏反射弧),先后于

1994、1999年通过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的科学技术成果的鉴定,获得《科学技术

成果鉴定证书》,同时获得湖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自然科学奖的一等奖,中国高

校科学技奖励委员会促进科学技术进步重大贡献一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1)这些鉴定、奖励与“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反射弧”有关,但是并没

有提到“肖氏反射弧”,“(肖氏反射弧)”的说明是原告擅加的,可见“肖氏

反射弧”的提法并未被评委所认可。

  (2)获得某项鉴定、某项奖励并不代表着被学术界公认。有许多曾获得鉴

定、奖励的成果最终被证明是欺诈的或是不应被给予如此高评价奖励的。正如本

人在《如何识别假科学新闻——2006年3月16日在东亚地区科技记者研修班的讲

座》中指出的:“不正常的渠道是开一个学术鉴定会或听证会来认定一项成果,

这大概是中国特有的现象。一项成果出来了,就召集一批专家来鉴定,这些专家

有的是假的,也有的是真的,甚至是很大的专家,院士之类的。这种鉴定会不具

有透明性,学术界的其他人不知道是究竟怎么鉴定的,不知道具体的内容,本来

就不该去承认它。更何况这种鉴定会还涉及到很复杂的人际关系的问题,只找一

些和自己关系好的专家来鉴定,甚至是花钱就可以买来鉴定结果。所以对那些号

称经过专家鉴定的成果,我们也不应该轻信。”

  (3)对肖传国的成果及理论,有关的鉴定意见(见原告证据七之二、之六)

最后写的是:

  (a)1999年3月17日:进一步总结经验,提高疗效,推广应用,加强基础研

究。
  (b)2004年8月28日:建议尽快推广应用,并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

  由此可见该鉴定意见认为肖传国的成果“缺乏必要的基础研究”,还未得到

“推广应用”,也就是还未得到学术界的公认。

  (三)没有证据原件证明原告自称的其“发明的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反射

弧获得251万美元NIH基金的资助,同时NIH专家组认为:原告的发明是原始创新,

令人兴奋并具有重要的临床应用价值的发明”属实。

  原告应出示NIH专家组评价的原文。鉴于原告连CAMPBELL`S
UROLOGY这种公
开著作中的评价都敢篡改、伪造,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NIH专家组”的鉴定也

很可能是篡改、伪造的。如果已是被认定的发明,还需要什么“资助”研究?研

究基金资助的是有些希望但还没有实现的研究。

  若肖传国的“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反射弧”真是“令人兴奋并具有重要的

临床应用价值”,那为什么美国机构不推广应用该“弧”?特别是在美国机构为

肖传国的研究已经资助了“251万美元NIH基金”的情况下。

  (四)原告称:“由此可见,原告发明的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反射弧(肖

氏反射弧)是得到国家、医学界及国际认可的科学发明。被告文章中对原告的恶

意诬蔑和诽谤,严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损害。”

  原告并没有出示任何经得起推敲的证据证明原告的研究成果“得到国家、医

学界及国际认可”,更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肖氏反射弧”的提法得到“得到国家、

医学界及国际认可”。相反地:

  (1)一个科研人员的成就体现在其论文的发表情况和被他人引用的情况。

肖传国论文被SCI收录的低数量,肖传国论文被他人引用的低数量,均不能体现

出什么“公认”。

  若肖传国理论是公认的,那为什么仍有学者在国际学术期刊上质疑肖传国的

理论?(被告证据14:《评肖传国等人<一种用于脊髓损伤后可控排尿的人工躯

体-中枢神经系统自主反射途径:15名患者的初步研究结果>》,美国《泌尿学

杂志》2004年6月号第171卷第2387-2388页)

  若肖传国理论是公认的,那为什么在学者质疑肖传国理论后肖传国没有发表

文章予以回复?

  若肖传国理论是公认的,那为什么鉴定组专家仍希望肖传国加强基础研究?
  若肖传国理论是公认的,那是不是意味着由肖传国负责的本应于2008年结束

研究的“神经损伤修复和功能重建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已经完成?

  (2)从肖传国工作的极低的推广应用率,也不能体现出什么“公认”。
  肖传国的理论可是“解决目前我国200多万截瘫患者大小便失控问题”的

重要理论,据了解国家已经为此研究花了几千万人民币,难道国家不急于推广吗?

况且早在1999年3月肖传国就被给予“进一步总结经验,提高疗效,推广应用”

的期望。但是连肖传国本人也承认,其手术方法只有他本人及其团队才能掌握,

并未得到推广,归咎于国内地市以下医院条件和水平均较差、大医院各科室由于

利益因素不愿互相合作、他人无法掌握其手术方法的无法证实的因素(肖传国

《关于肖传国人工反射弧手术在国内外推广应用情况》

http://www.rainbowplan.org/bbs/topic.php?topic=37804&select=&forum=1
)。

  (3)肖传国在国内、国际学术团体的任职情况、学术地位,也不能体现出

什么“公认”。

  我方没有查询到肖传国在中华医学会泌尿外科学会担任什么职务(会员当然

不算职务/截至2005年9月)。

  肖传国简介上说的“美国泌尿外科学会和国际脊髓损伤学会会员”,不是高

学术地位的头衔。

  而且我预测肖传国根本拿不出美国NIH发给肖的(被告证据4、5、6、16、18

等肖传国简介所述的)“美国NIH和外科麻醉创伤(SAT)组顾问”的聘书。

  (五)有关“国际公认”和“自吹自擂”的我方主要观点。
  我文写的是:“在医学文献数据库和在网上检索‘肖氏反射弧’的英文名称

(xiao’s reflex
arc),结果都是零。检索肖传国自称根据该原理实施的‘肖
氏术’的英文名称(xiao’s
procedure),只出来一个网页,是肖传国在北京的
一次学术会议上的报告的题目。可见,所谓‘国际公认’云云,完全是肖传国本

人的自吹自擂”。

  1.我证据20、21、22、23、24、26即在美国泌尿学会网站、美国国家医学

图书馆网站、google.com网站上的检索结果可以支持我2005年9月18日写作的

《脚踏两只船的院士候选人》中涉及检索结果的内容属实。

  2.倘若“肖氏反射弧”(xiao’s reflex
arc)是国际公认,那么为什么在
美国泌尿学会网站、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网站上没有“xiao’s reflex
arc”检
索结果?
  3.从我证据36即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网站上对“肖氏”的检索

结果可推断出“肖氏反射弧”不是中国公认的科学技术名词。

  这未经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肖氏术”或“肖氏反射弧”,

显然是国内也不公认,又谈何“国际公认”?

  4.我证据26显示肖传国在自己主持的学术会议上宣读以“Xiao’s
Procedure”(肖氏术)为题目关键词的论文,除此之外,通过各种网络检索工

具,没有检索到“xiao’s reflex arc”及“xiao’s
procedure”(截至2005年9
月18日)。

  只是自己在学术会议上宣传自己提出的“xiao’s
procedure”,而未见他人
在学术会议上提及“xiao’s procedure”,这难道不是自吹自擂吗?
  五.有关国际奖项。
  原告声称:“关于被告文章中认为原告自称所得的两个国际奖是所谓一个是

很容易获得的美国泌尿学会会议摘要竞赛奖,一个虽然系大奖但没有找到原告的

名字。但被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文章中的不实之词的依据,而原告提供的证

据证明Jack
Japides奖根本不是什么‘很容易获得的美国泌尿学会会议摘要竞赛
奖’,而是独立基金会颁发的国际神经泌尿学领域最高奖,该奖的获得者均系国

际知名的学者,而且原告是二十年来唯一获得两次特等奖者。其二,原告提供美

国泌尿学会学者奖证书证明原告系该奖的获得者,尽管被告称未找到原告的名字,

但不能因为被告在网上未找到,就认为原告没有得奖,显然被告的文章中关于原

告获奖情况是失实的。”

  我方反驳如下。
  (一)原告说自己“提供的证据证明Jack
Japides奖根本不是什么很容易获
得的美国泌尿学会会议摘要竞赛奖,而是独立基金会颁发的国际神经泌尿学领域

最高奖,该奖的获得者均系国际知名的学者,而且原告是二十年来唯一获得两次

特等奖者”。

  (1)肖传国持有的相关奖英文原文是:
  ”Jack Lapides Essay Contest
  Established in 1984
  Urodynamic and Neurourology Research
  Grand Prize Winner”,
  中文翻译为:
  ”Jack Lapides短文竞赛
  始于1984年
  泌尿动力学与神经泌尿学研究
  特等奖”
  可见该奖就是我文中所说的“摘要竞赛奖”。
  (2)原告声称这“是独立基金会颁发的国际神经泌尿学领域最高奖,该奖

的获得者均系国际知名的学者”,那么请问:

  这是哪个基金会发的奖、该基金会的网址在哪?假设“独立基金会”存在的

话,该基金会若知名到能够颁发“国际神经泌尿学领域最高奖”,为什么连自己

“独立基金会”的网站也没有?

  有什么证据证明这是“国际神经泌尿学领域最高奖”?为什么美国泌尿学会

的网站列出了许多奖项名单,却不列这个“最高奖”?

  都有哪个国际知名的学者获得了这个奖?
  (3)7月7日庭审时原告出示一位叫”Diokno”的人于2005年9月26日写给中国

科学院的英文信的复印件文件后,原告说,这些文件不作证据使用,仅供法庭参

考。

  我方否定那些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理由:
  1.写给中国科学院的信怎么跑到肖传国手中?证据来源明显不合法。

  2.那文件是复印件而不是原件。
  3.没有提供全文的中文翻译件,仅仅是小部分内容的节录翻译。
  4.若是境外证据,则需要认证、公证。
  5.我们无法知道“Diokno”是否实有其人,与肖传国是什么关系,是否有

资格来做证明。

  (二)原告声称:“原告提供美国泌尿学会学者奖证书证明原告系该奖的获

得者,尽管被告称未找到原告的名字,但不能因为被告在网上未找到,就认为原

告没有得奖,显然被告的文章中关于原告获奖情况是失实的。”

  如此举证,有指鹿为马之嫌。
  本人在《脚踏两只船的的院士候选人》文中根本就没有提到原告证明他获得

“美国泌尿学会学者奖证书”,说的只是“他罗列的两个奖项(美国泌尿学会

Jack
Lapides奖和美国泌尿学会成就奖)”。肖传国在其简介中声称自己获得美

国泌尿学会杰出成就奖,但是在该奖获奖名单中,并无肖传国的名字。原告并没

有出示证据证明他获得过该奖。他出示的证据六之三“美国泌尿学会学者奖证书”

与本案无关。

  顺便说一下,
“美国泌尿学会Pfzier学者奖”并非什么大奖,根据美国泌
尿学会网站的介绍,它实际上是一份由Pfizer公司提供的培训奖学金
(http://www.auanet.org/fellowship/)。
  六、原告认为“被告在‘生物医学的规范’在线谈及《脚踏两只船中国院

士越选越滥》一文中运用大量不实之词及侮辱性言辞点名指责原告”,对此,我

方再次申明:

  (一)我在“生物医学的规范”在线谈及《脚踏两只船的院士候选人》一文

中的陈述均有事实依据、没有任何不实之词。为支持我的主张,我已经提供了36

个证据。我提交的36个证据正是我言论、文章的事实依据。原告方拒绝对我方证

据进行质证,正是因为原告无法否定被告证据本身的真实性、无法否定我方证据

的证明力。

  (二)我在“生物医学的规范”在线谈及《脚踏两只船的院士候选人》文中

没有使用任何侮辱性言辞。若原告方认为存在“侮辱性言辞”,应当指出哪些词

汇是“侮辱性言辞”。注意,贬义词不等于“侮辱性言辞”。

  (三)《脚踏两只船中国院士越选越滥》文章标题“脚踏两只船中国院士

越选越滥”是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转摘《脚踏两只船的院士候选

人》一文时更改的,该标题与我无关,且该标题也没有侮辱性言辞。

  (四)我在“生物医学的规范”在线谈中没有提及“肖传国”,因此,该在

线访谈没有点名批评原告。

  七、原告方认为“被告方是民于2005年9月14日在被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

版社与搜狐网站联合举办搜狐健康频道在线谈‘生物医学的规范’活动中,发表

不实之词,恶意诽谤原告在研究成果上自吹自擂。有意诽谤原告在研究成果上自

我吹嘘,严重侵害了原告肖传国的名誉权”,对此,我方申明:

  (一)我的言论、文章没有丝毫恶意。我是出于促进学术规范及对我国增选

院士工作的关心与爱护而发表相关言论和作品。

  从言论、文章的效果上看,我的揭发言论起到了应有的警戒作用,在一定程

度上遏制了海外归国人员冒用头衔、编造履历、夸大成果等不端行为,效果是良

好的,且明显有益于祖国科学事业健康发展。

  原告方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我的言论、文章出于恶意;也没有什么事实而推断

出我恶意的存在。

  (二)有关是否“侵害了原告肖传国的名誉权”。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中指出:认

定侵害名誉权,应当考虑(1)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2)行为人的行

为违法;(3)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而本案情况是:
  1.肖传国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社会公众对肖传国的社会评价已降低。
  本案中肖传国提供的二个证人以传言的方式证明有两人曾询问肖传国是否欺

诈,但没有陈述有两人给予肖传国以较低的社会评价。

  肖传国参选院士落选的事实,只能说明其不是2005年院士候选人中的优秀者、

其学术水平在2005年并不被广大院士认可为能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水平。落选的

事实,不能推论出公众对肖传国的评价降低。

  总之,肖传国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确有其名誉被损害的事实存在。
  2.我的行为不违法。
  我的行为不具备违法性。
  (1)我依据公开信息发表评论及批评文章是中国宪法赋予我的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中指

出:“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

他人名誉权”。

  而我的评论及批评文章反映的问题均是真实的。
  3.我的行为与肖传国受“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即便有证据证明社会公众对肖传国的社会评价已降低,但是,该“损害事实”

与我的行为之间并没有因果关系。

  我的行为无非是告诉公众我所发现的有关肖传国的事实并给予自己的评论。
  4.我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
  5.我行为根本不构成侵权,有关“严重侵害了原告肖传国的名誉权”更是

无从谈起。

  八.有关“肖传国未能评上院士,且名誉已无法挽回,造成严重的后果”。
  (一)院士是各个领域的专家、权威,不会轻易受到不实言论的蒙骗,对学

术问题最有判断能力。如果是因为我的揭发、批评导致肖传国未能评上院士,则

恰恰证明我的揭发、批评有根有据、合情合理,被广大院士所认可。

  (二)如果人们对肖传国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主要是基于如下客观事实:
  1.多个国内权威机构网站公布肖传国是纽约大学医学院副教授,其中,我

证据4、5、6显示其“2000年至今”担任该副教授职务,我证据8、9、16显示其

2001年起担任该副教授职务,但事实是肖传国从来也不是纽约大学医学院副教授,

在2005年9月之前他是纽约大学医学院助理教授,之后是临床副教授(见我证据2、

10、11、12)。

  2.中国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网站(www.973.gov.cn)公布肖传国获
得“美国泌尿学会杰出成就奖(2000)”(见我证据17),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

研究所网站(www.ion.ac.cn)公布肖传国获得“2000:America
Urological
Association Achievement
Award”(见我证据8、9),而事实是“虽然(美国
泌尿学会杰出成就奖)是个大奖,但是在历年获奖者名单中,却找不到他(肖传

国)的名字”(见我证据19、20)。

  3.多个国内权威机构网站公布肖传国获得“国际神经泌外最高奖”(见我

证据17),而事实是,肖传国获得的是一个“短文竞赛奖”,肖传国没有提供证

据说明这个短文竞赛奖为什么是“国际神经泌外最高奖”。

  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网站(www.ion.ac.cn)公布肖传国获得
“2003:America Urological Association Jack Lapides Grand Prize
Award”
(见我证据8、9),而肖传国于7月7日庭审时又改称Jack
Lapides是“Jack
Lapides基金委”发的,而不是America Urological
Association(美国泌尿学
会)发的了。
  同样难以解释:被肖传国称做颁发“国际神经泌外最高奖”的“Jack

Lapides基金委”竟然公开信息甚少。我方在互联网上没有查询到“Jack

Lapides基金委”的网站。

  4.肖传国论文被SCI、CSCD收录甚少、且引用率很低(见证据13),且“肖

氏反射弧”或“肖氏术”并没有被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为科学技术

名词(见证据36),而相关的宣传却是“在国际上首次提出并证实‘人工建立体

神经-内脏神经反射弧’这一神经科学新概念”、“肖传国提出国际公认的‘肖

氏反射弧’原理——这是外科领域里仅有的几项以中国人姓氏命名的手术原

理”……

  (三)肖传国未被评上院士,而:
  肖传国“医德高尚”(1999年成果通过后仍严谨行医而不急于推广应用,即

便有200万中国人的呼唤)、“为我国医学界作出杰出贡献”(不屑于学术职务

而未担任中华医学会等专业学术职务、不屑于论文引用率高而欣慰于他人极少引

用肖论文)、“潜心学术”(曾任上海铭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偶尔履行湖北省

知识分子联谊会第2届理事职务)、“无私的奉献于医学事业”(控制至少2700

万科研经费)、“成功建立获得国内外公认的“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反射弧””

(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的老人太保守而未将肖氏反射弧或术审定、老美

不长眼而导致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网站未收录肖氏反射弧或肖氏术)、“为截瘫

病人和先天性脊柱裂病人解决最困难的大小便失控问题”(几十位或二百余患者

充分信任肖氏,心甘情愿地充当“神经损伤修复和功能重建的应用基础研究”项

目的人体试验品)、“为我国泌尿学科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肖传国三字肯

定将名扬海内外),可见:

  肖传国未被评上院士是因为2005年国内没有学习“八荣八耻”。
  (四)挽回名誉的办法。
  原告律师说“肖传国……名誉已无法挽回”,是不对的。
  我们认为肖传国完全可以挽回名誉,做法如下:
  1.让纽约大学医学院补发给肖传国自2001年起即任纽约大学医学院副教授

的聘书,更新相关网络信息,并就网站信息未及时更新事宜公开道歉。

  2.让美国泌尿学会补发给肖传国2000年度美国泌尿学会杰出成就奖的证书,

更新相关网络信息,并就网站信息未及时更新事宜公开道歉。

  3.让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肖氏反射弧”等“肖氏”名

词,更新相关网络信息,并就网站信息未能在2005年9月公布“肖氏反射弧”、

“肖氏术”科技名词事宜而公开道歉。

  4.让中华医学会和美国泌尿学会承认“Jack
Lapides短文竞赛奖”是国际
神经泌外最高奖。
  5.让美国科学信息研究所就2005年9月未能及时收录肖传国众多论文事宜而

公开道歉。

  6.让中华医学会和中国医学科学院发表共同声明,声明“肖氏”理论确属

创新而与下列前人工作无关:

  动物实验
  1907年  澳大利亚的Basil Kilvington
提出通过神经搭桥(crossover)
取得神经再生的理论。他在狗身上进行了实验,将支配下肢的神经切断后的近端

与供应直肠及膀胱的神经的外周端吻合。
  1935年  Trumble将狗的腹壁下神经的近端与盆神经(支配膀胱)的远端

吻合。
  1939年  Ottaviani和Binotto将狗的闭孔神经与膀胱逼尿肌神经吻合。

  1968年-1972年  Carlsson
和Sundin将猫的腹侧及背侧腰神经根与骶神
经根吻合,取得了猫的排尿反射。
  1985-1986年  Vorstman等将猫的腰神经根与不同的骶神经根吻合。

  人体实验
  1907年  Kilvington将一截瘫病人的胸神经与骶神经吻合。
  1912年  Frazier和Mills在JAMA上载文报道将一截瘫病人腰神经根与骶神

经根吻合。

  7.让新闻报道“开展对反射弧的基础研究和多学科临床应用研究,不仅可

解决目前我国200多万截瘫患者大小便失控问题,极大地提高他们的生活品质

和自立能力,能节省大量医疗与人力资源”兑现,即在公认的“肖氏”理论指导

下,真正解决了我国200多万截瘫患者大小便失控问题,而不是“可解决”。

  如此这般,肖传国的名誉肯定能够挽回。但是,挽回其名誉的这些事,和我

确无任何关系。

  九.强调一下:
  (一)我在文章中并未否认“人工体神经-内脏神经反射弧”的存在,而是

否认国际上有“肖氏反射弧”、“肖氏术”的说法,因为用人名命名某个概念、

手术,是一种很高的荣誉。但是原告并没有出示任何证据证明国际上有“肖氏反

射弧”、“肖氏术”的说法。

  (二)众所周知,“方舟子”是本人的唯一笔名,本人从来不用其他笔名发

表文章。新语丝中华文化社主办的新语丝网站上发表的文章,除相关诉讼文件及

标明作者为方舟子的文章是我写的外,其他文章均不是我写的,文责不应由我来

负。原告方指控我“在其主办的‘新语丝’网站上发表多篇文章,继续肆意诋毁

原告肖传国”,显然是意图把他人的文章都栽到我的头上。

  (三)肖传国在网上发表的《肖传国致全国媒体,学术界同仁和方舟子的公

开信》一文(证据31)才真正是在对我进行肆意诋毁,本人保留反诉的权利。

  (四)若我代理律师当庭陈述与本答辩书陈述不一致,则以本答辩书陈述为

准。

  方是民
  2006年7月17日


针对肖传国代理律师的代理词的补充答辩书(上)

18 07 2006年
  本人方是民因肖传国诉搜狐爱特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协和医

科大学出版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一案,此前已向法庭提交答辩书,在开庭后接

到原告肖传国代理律师的民事代理词,就该代理词补充答辩如下:

  一.有关“原告肖传国在纽约大学担任全职老师”是否失实。
  (一)我方主张有证据支持,而原告没有证据能否定我证据的真实性。
  美国纽约大学网站上公布的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教师名录、纽约大学医学

院职称提升规定(第17页倒数第2段)、医学院泌尿系实验室介绍、纽约大学

2005年1月24日发布的公告(见证据2、3、10、11)均能证明“原告肖传国在纽

约大学担任全职老师”。这些证据表明:肖传国在2005年9月之前是纽约大学医

学院助理教授,2005年9月以后是纽约大学医学院临床副教授,二职务均是全职

职务。

  若原告认为我方提供的网络证据不实,则应当提供纽约大学或纽约大学医学

院出具的能反映其职务为兼职性质的证明或聘书,但是,原告没有提交相应的证

据。

  (二)原告的观点明显错误。
  1.原告方称“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的证明可以证实,

原告从2003年9月回国定居并在该院全职工作至今。原告被华中科技大学聘为教

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聘为首席科学家的事实,都充分证明,本案的原

告肖传国教授是在国内任全职教授的”。

  (1)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是原告所在单位,该医院与原

告间有利害关系,其证明不可信。

  从协和医院网站刊登涉嫌侵犯本人名誉的原告公开信的事实可看出,该院与

肖传国间存在利害关系、共同利益;难以想象愿意与肖传国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

协和医院会出具什么真实的“证明”。

  (2)协和医院在2004年6月8日发布的新闻稿《夯实大平台筑巢引金凤——

协和医院以人才战略推动学科跨越式发展》在介绍对肖传国等人的引进时声称:

“医院深刻体会到,在网络、通讯十分发达的今天,人才是否全日制地在医院工

作并不重要,关键是人才是否为我所用。”
http://www.hust.edu.cn/content/content_15134.html)由此可以推论肖传

国很可能并非“全日制地在医院工作”。

  (3)能证明自己在国内工作的最直接证据是肖传国护照中的出入境记录,

而不是肖传国所在的医院的一纸证明。

  (4)原告在2006年6月22日接受《新闻晨报》记者郭翔鹤采访时声称自己

“按规定每年可有八个月在美国境外”,即原告承认自己每年在华中科技大学的

工作时间不可能超过八个月,一年工作时间不到八个月的工作显然不是全职的工

作。

  (5)协和医院证明原告从2003年9月回国定居,那么原告在美国是什么样的

身份?如果原告是美国公民,就没有资格参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如果持美国绿卡,

则不可能回中国定居或在中国每年工作8个月。

  (6)原告方说原告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聘为首席科学家”,这

是错误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不可能聘请某个人为本机关的“首

席科学家”。

  肖传国是中国科技部组织实施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亦称973计划)

众多项目中的“神经损伤修复和功能重建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首席科学家。

根据科技部《973计划2006年度项目申报要求和说明》,并无项目首席科学家必

须是国内全职教授的要求,反而规定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受聘于

大陆境内单位即可担任项目首席科学家
http://168.160.194.4/htmledit/UploadFile/20061178232150.doc)。因此

肖传国担任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一事并不能证明其为国内全职教授。

  (7)事实上,本人在《脚踏两只船的的院士候选人》一文中并未否认原告

是被华中科技大学做为“全职教授”引进、在名义上担任华中科技大学的全职教

授一事。本人质疑的是“一个人能否同时在中、美两国担任两个全职职务?”所

以,即便原告能够证明他是华中科技大学的全职教授,也不能证明本人所言失实。

  2.原告方称“从被告提供的所谓证据12也证实:根据纽约大学教职员手册

教员头衔章节一规则第73条规定,原告在纽约大学担任的临床副教授不是永久教

职,该头衔不授于全职教授。为此,可以充分证明,原告并未在美国担任全职教

授”。

  (1)原告在这里歪曲了纽约大学教职员手册教员头衔章节一规则第73条规

定,该规定指出纽约大学的临床副教授不是永久教职,但是并未规定“该头衔不

授于全职教授”。

  (2)原告混淆了“永久教职”、“全职工作”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永久

教职”(也译为“终身教职”)对应的概念是“非永久教职”。“全职

(full-time)”对应的概念是“兼职(part-time)”。“非永久教职”不等于是

“兼职”。存在需全职工作的“非永久教职”,例如存在全职(full-time)工

作的临床副教授。

  (3)我们强调:肖传国在纽约大学从事专职工作的依据之一是纽约大学的

如下规定:

  The rank of Clinical Associate Professor (specific
discipline)
should be granted to those members of the full-time faculty who
have
served as Assistant Professors at NYU or
elsewhere……(译:临床副教授
的头衔应该授予那些曾经担任过纽约大学或其他地方的助理教授的全职教员)
  3.原告方称“在《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中,并没有规定:参选中国科学

院院士的基本要求是必须在中国全职工作。而被告却在该文中故意歪曲事实,编

造中国科学院院士的参选条件,以达到侵害原告名誉的目的”。

  即便必须在中国全职工作是本人“编造”的中国科学院院士的参选条件,但

由于原告自称他在中国全职工作,符合该参选条件,因此本人“编造”中国科学

院院士的参选条件对原告没有影响,除非原告并非在中国全职工作,原告才需要

辩解没有这样的参选条件。

  二.原告称“被告在该文中故意混淆简历和简介两个不同的事实”,试图说

明国内网站上公布的肖传国的简介与肖传国自己给有关方面提交的简历没有关系。

  如此辩解,是明显荒谬和可笑的。
  (一)我方认同:“简历是当事人对自己工作学习生活经历的一个陈述,简

介是相关单位或媒体对某人的介绍”,但是,通常情况下,权威机构网站上公布

的简介是当事人自己提供,并经权威机构审核。

  我们认为:简介源于简历,特别是在中国国家机关、基金会等权威机构及当

事人自己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简介肯定是基于当事人自行提供的简历而形成的。

  若不是当事人提供简历、不基于当事人简历而发简介,难道是权威机构捏造

事实、自行为当事人编简介?如此的话,涉嫌编造失实材料侵犯当事人名誉的是

这些权威机构,而非方是民。

  (二)原告律师说:“从庭审查明的事实及被告所谓的证据均没有一份系原

告自己陈述的简历”,但事实却是:

  2006年6月22日《新闻晨报》报道:“肖传国说,自己当时只是去该单位讲

座,就提供了一份Publication”。就是说,肖传国承认给网址为www.ion.ac.cn
的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提供过“Publication”。

  我方证据8的抬头显示:“这是
http://www.ion.ac.cn/seminar/cv4seminars/041210_CGXiao_CV.doc
的 HTML
档。Google在网路漫游时会自动将档案转换成 HTML
网页来储存……”。
  我方证据8正文,不正是肖传国自己提供的简历吗?
  若不是,则:
  A是神经科学研究所不负责任地乱发布肖传国的简历。
  或,
  B是方是民和google公司同谋陷害肖传国、伪造证据8这google快照。
  如此,则google公司的行为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三)原告说:“试想,原告将自己的年龄多报一岁,少报一岁有什么实质

性的意义?”,而事实是: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实施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者应符合《国

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学道德;(二)申请当年1月1日

未满45周岁;……”。

  可见,在2000年“原告将自己的年龄多报一岁,少报一岁”,能决定自己来

年能否再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而决不是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意义”。

  三.我方说原告“竟是把参加学术会议的文章摘要也都当成论文给列进去

了”,“在国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实在是太少了,20多年来,已经发表的仅有4

篇,总共被别人引用了只有9次(有的引用还是对其结果表示怀疑的),可见在

国际学术界毫无影响”,均有事实依据。

  (一)原告说“从未把学术会议的文章摘要当作论文列入简历”,但我方证

据8即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网站(www.ion.ac.cn)公布的肖传国的简历显

示:其“PUBLICATIONS (As First and Corresponding author
only)”项下的
第6、第7、第8、第9、第14、第16篇文章就是会议摘要。

  在学术履历中,按惯例Publications一栏指的是论文和专著;如果要把摘要

放进去,必须另列条目,与论文分开,清楚地说明其为摘要,否则就会被认为是

在冒充论文。例如,美国名牌大学达特茅斯大学的学术履历书写指南中明确指出:

“要避免把摘要和论文列在一起。要把摘要列在一个分开的部分。否则,它会给

人‘冒充’的印象。”(Avoid listing published abstracts in with
papers.
List Abstracts as aseparate section. Otherwise, it gives the
impression of
“padding.”)(http://www.dartmouth.edu/~gradstdy/careers/services/vita.h

tml)这与本人在《脚踏两只船的院士候选人》一文中的如下说法相符:“教授

们一般是不把这种会议摘要当回事的,学生们因为发表的论文太少,在找工作时

有时候会把会议摘要也写入履历中,但是也会清清楚楚地写明那是会议摘要或会

议张贴,否则将被视为是捏造论文,是欺诈。”

  (二)原告说“从原告自1989年至今已发表的90余篇论文中挑选举证15篇论

文可知,原告既没有将所谓文章摘要当作论文,更非被告所说‘文章太少’,

‘仅只4篇’等等。”

  (1)原告“挑选举证15篇论文”,并不能用以否定他曾经在学术履历中将

文章摘要当作论文。

  (2)原告“挑选举证15篇论文”,也不能用以证明本人说原告“文章太

少”、“仅只4篇”为失实。原告在此对我的文章做了断章取义的歪曲处理。本

人的原文为“在国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实在是太少了,20多年来,已经发表的仅

有4篇”,即本人说的“仅有4篇”指的是截止到当时原告在国际期刊上发表的英

文论文数量,并不包括原告在国内期刊上发表的中文论文数量。

  原告证据5显示的15篇文章中有9篇是中国国内刊物出版的文章ū嗪?br/>
4,5,6,7,8,10,
11,14,15),剩下的6篇中,1篇为在德文期刊上发表的综述文章
(编号2),1篇为今年1月份(即本人《脚踏两只船的院士候选人》一文发表后)

才发表的(编号1),可见原告提供的该证据恰恰证明了本人在《脚踏两只船的

院士候选人》一文中所说的原告当时仅在国际期刊上发表了4篇论文是符合事实

的。

  (3)因为英文是科学界的国际语言,所以,“国际期刊”应当是英文期刊。

例如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编辑部葛赵青、赵大良、刘杨著《也谈我国科技期刊的国

际化》一文中指出:“英语是世界通用的语言,尤其是在科技界,因此,科技期

刊国际化的做法应当首先考虑出英文版。世界上看不懂英文文献的科学家极少,

而大部分科学家却不懂中文。……很难想象,只在华人圈里流通的科技期刊能称

为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期刊。”(http://www.cujs.com/web/zdl/qw/17.pdf)而原

告的证据5中,《中华医学杂志》、《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等国内中文刊物的名

称被翻译成英文或汉语拼音,中文论文的题目被翻译成英文,原告就拿来冒充在

国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这实际上是在伪造证据欺骗法庭。

  (三)原告说其“从原告论文所获得‘2004年美国泌尿外科年会最佳论文’

及被国际泌尿外科权威教科书CAMPBELL,S
UROLOGY所采用,可充分证明被告文
中的认为系不实之词,没有事实依据。”

  (1)原告说其“论文所获得2004年美国泌尿外科年会最佳论文”,但没有

出示该论文及其获奖证明的原件及翻译文件,我方不认可。没有证据表明原告曾

经有论文被评为“美国泌尿外科年会最佳论文”。

  (2)原告说其论文“被国际泌尿外科权威教科书CAMPBELL`S
UROLOGY所采
用”,但没有提供该书相关章节的翻译件。原告仅仅将英文资料节录翻译为:

“肖(1999)报告了一个巧妙的人工建立的‘皮肤-中枢-膀胱’反射弧。这个新

的反射通道能在脊髓损伤后启动排尿而不伴有逼尿肌-尿道括约肌协同失调……”

这个翻译与原文严重不符。经核对原文,文中指出实验是肖和德格罗特做的,并

非肖一人所为,原告在翻译中删去合作者的名字,夸大了自己的贡献;原文介绍

的是一个猫的实验,而不是临床试验;原文并无“巧妙的”这种用语,原告通过

添加这一“巧妙的”评价,拔高了原文的评价。总之,这又是一个欺骗法庭的伪

证。

  (3)CAMPBELL`S
UROLOGY是一部长达4000页的综述著作,提及了有关泌尿
学的各项研究进展,在该书第26章有一小段引用了原告在1999年与德格罗特合作

发表的一篇用猫做实验的论文,但这只是该章节引用的600多篇文献中的一篇,

并不突出。这也就是我在“生物医学的规范”在线访谈中所说的“最多在某一篇

综述文章里提了一下其工作”。

  (4)CAMPBELL`S
UROLOGY一书中并无“肖氏反射弧”、“肖氏术”之类的
说法,因此并不能用以说明这类说法得到国际公认。
  (四)我方证据13——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具的编号2006423号检索

报告可支持我文中“他在国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实在是太少了,20多年来,已经

发表的仅有4篇,总共被别人引用了只有9次(有的引用还是对其结果表示怀疑

的)”内容。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具的编号2006423号检索报告显示:
  “被检索人:肖传国
  检索时段:1989-2006年5月
  检索内容:
  《SCIENCE CITATION INDEX》(SCI)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检索结果:
  数据库         
1989-2006年5月
  SCI(收)          
8篇
  SCI(引)          
17次
  CSCD(收)        
27篇
  CSCD(引)        
4次
  (详见附件)”。
  研究检索报告附件后,发现:
  (1)SCI检索结果中有1篇是今年发表的(第1篇,注明JAN
2006,即2006年
1月)。
   
(2)有3篇是在增刊中发表的会议张贴摘要(注明Suppl.,即增刊),不是

论文(第4、5、8篇)。
  (3)SCI引17次中,有8次是肖传国本人自己引用,只有9次是别人引用;他

人的引用中至少有一次是质疑他的(见我方证据14)。
  (4)CSCD引用4次中,有2次是肖传国本人自己引用,只有2次是别人引用。

  结论:肖传国2006年前论文被SCI收录4篇,这些论文被他人引用过9次。
  我文中说“他在国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实在是太少了,20多年来,已经发表

的仅有4篇,总共被别人引用了只有9次(有的引用还是对其结果表示怀疑的)”

正是依据该SCI检索结果。



针对肖传国诉状的答辩书

18 07 2006年
  因肖传国诉搜狐爱特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

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一案,方是民现答辩如下:

  一.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

五条赋予我的言论自由的权利。

  我以参加访谈会、发表文章等方式,行使了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利,且在行使

权利的同时并没有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我的评论及《脚踏两只船的院士候选人》

一文,均有事实依据,不存在诽谤、侮辱等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情形。

  二.肖传国指控本人在搜狐健康频道在线谈《生物医学的规范》中的如下内

容是对其污蔑:“还有一些也是利用国内和国外的信息不对称,抬高自己的身价。

以前有人自称搞出了一个什么修氏理论,自称获得国际公认,实际上根本就没有

获得国际学术界的承认,是她自吹自擂的。还有一个‘肖氏反射弧’,也说是获

得国际公认。医学上以中国人命名的原理、方法非常罕见,这么说很容易吓唬人。

其实这个什么‘肖氏反射弧’也是自吹自擂的,国际学术界没有人这么说的,最

多在某一篇综述文章里提了一下其工作,回国就自称是被国际公认的‘肖氏反射

弧’。这都是属于利用中国和国外信息不对称自吹自擂。”

  以上内容没有提及肖传国的名字,应不直接影响其声誉。
  我认为国际学术界没有人用到“肖氏反射弧”这种说法,是因为我没有查到

有哪一个国外的医学文献用到这种说法。

  肖传国如果认为这是“污蔑”,应该举证哪一个国外的医学文献用到这种说

法。

  四.本人在《脚踏两只船的院士候选人》文中对肖传国学术成就的评价,全

都有事实依据,不存在“污蔑”、“完全背离事实”的情况。

  列举如下:
  (一)【肖传国在美国纽约大学担任全职的教师。】
  证据见美国纽约大学医学院网站的教员名单:
  http://www.med.nyu.edu/cgi-bin/oph?name=id%3dxiaoc01
  该名单写着肖传国(Chuan-Guo
Xiao)为该校的“临床副教授”(Clinical
Associate Professor)。
  纽约大学医学院职称提升规定第17页指出:
  “临床副教授的职称应授予全职教师”(The rank of Clinical
Associate
Professor of (specific discipline) should be granted to those
members
of the full-time faculty)
  (见:http://www.med.nyu.edu/faccoun/assets/tenure_policies.pdf
  可见:“临床副教授”是全职职务。
  (二)肖传国在诉状中声称我说他“肖传国在纽约大学任职‘也是很成问题

的’,‘空头衔’”。

  但是,这不是我的原话。我的原话是:
  “肖传国是不是一开始就在纽约大学医学院任‘副教授’,也是很成问题的。

在纽约大学医学院的网页上,他的头衔一直写的是比副教授低一级的‘助理教

授’,直到几天前才改成‘临床副教授’。对美国大学教师体制有些了解的人都

知道,‘临床副教授’并非真正的副教授。美国大学的副教授一般就是所谓‘终

身教授’,可带博士研究生,能再升为正教授,对其评选非常严格,而‘临床副

教授’则没有副教授的这些权利,其实只是给一些全职技术人员的空头衔。”

  也就是说,我认为很成问题的是他是否一直就是纽约大学的“副教授”。根

据纽约大学医学院的网站介绍,他在以前是“助理教授”,现在则是“临床副教

授”。

  “空头衔”是指“临床副教授”不具有真正的“副教授”所具有的一些权利

(例如带博士生)而言的。

  (三)【在医学文献数据库和在网上检索“肖氏反射弧”的英文名称

(xiao’sreflex arc),结果都是零。】

  我检索医学文献数据库Medline,未发现有任何一篇在英文期刊上发表的论

文用过“肖氏反射弧”的说法。如果肖传国认为这是“完全违背事实”,那么应

该由他举证哪篇英文期刊的论文用过“肖氏反射弧”的说法。

  在写作这篇文章时,我用google.com检索“肖氏反射弧”的英文名称

(”xiao’s reflex
arc”),但未发现有任何一个英文网页有这个用法(现在再
检索,多出了刊登我这篇文章的网页,见:
  

http://www.google.com/search?hl=zh-CN&newwindow=1&c2coff=1&q=%22xiao%2

7s+reflex+arc%22&btnG=%E6%90%9C%E7%B4%A2&lr=)

  如果肖传国认为这是“完全违背事实”,那么应该由他举证哪个英文网页用

过“肖氏反射弧”的说法。

  (四)【检索肖传国自称根据该原理实施的“肖氏术”的英文名称(xiao’s

procedure),只出来一个网页,是肖传国在北京的一次学术会议上的报告的题

目。】

  在写作这篇文章时,我用google.com检索“肖氏术”的英文名称(”xiao’s

procedure”),只找到如下一个网页:
  http://www.crrc.com.cn/xshy/xshy01-5.htm

  其名称见于肖传国本人的学术报告题目:
  18:30–《Xiao’s Procedure to Restore Bladder and Bowel
Function
for SCI and Spina Bifida Patients:Results and Mechanisms》
肖传国
  如果肖传国认为这“完全背离了事实”,那么应该由他举证还有哪个网站用

过“肖氏术”的英文名称(xiao’s procedure)。

  (五)【他在简历中洋洋洒洒列了自1982年以来发表的26篇英文论文。仔细

一看,他竟是把参加学术会议的文章摘要也都当成论文给列进去了。】

  http://www.ion.ac.cn/seminar/cv4seminars/041210_CGXiao_CV.doc网页

显示了肖传国到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做报告时提交的简历。

  在该简历中,肖传国在“论文发表”(PUBLICATIONS)一栏列出了26论文,

实际上,

  下面这些都是不到一页纸的会议摘要:
  Xiao CG., Godec, CJ., Du, MX., Dai, C., and Xiao, Q.,: A
new
procedure to restore bladder functions after SCI: Preliminary
report
on 14 patients. J.Urol. 159:304A, 1998
  Xiao CG., Godec, CJ., Du, MX., Dai, C., and Xiao, Q.,:
Complete
bladder function restoration by skin-CNS-Bladder reflex
pathway
procedure in spinal cord injured patients. J. Urol. 157:1374A,
1997
  Xiao CG., Godec, CJ., Du, MX.: Skin-CNS-Bladder reflex pathway
for
micturition in spinal cord injury patients. Proceedings of the
48th
Annual
  Meeting of North Eastern Section American Urological
Association,
Buffalo,New York. September 26-29, 1996.
  Xiao CG. and Godec, CJ.: Mechanism underlying the
Skin-CNS-Bladder
reflex pathway. Proceedings of the 1995 Annual Scientific Meeting
of
the International Medical Society of Paraplegia, New Delhi, India.
2-4
November 1995
  Xiao CG., Godec, CJ.: A “bi-bladder” model for study of
cross
neural communication related to micturition. J. Urol. 153:262A,
1995
  Xiao CG., Godec, CJ: Grunberger, I. and Macchia, RJ.:
Skin-CNS-Bladder reflex pathway for micturition after SCI in cat.
J.
Urol. 146:437A, 1992
  Xiao CG., Schellhammer, PF., Castle, M., and Brothman, AR.:
Effect
of MgCl2 on intracellular mitomycin C concentration. J. Urol.
145:66A,
1991
  Xiao, CG., Grunberger I., and Godec, CJ.:
“Skin-CNS-Bladder”
reflex pathway for micturition after spinal cord injury. (Abstract
#749)
22nd Congress of Society of International Urology, November 3-7,
1991,
Sevilla, SPAIN
  Xiao, CG., Schlossberg, SM., Morgan, CW. and Kodama R.: A
possible
new reflex pathway for micturition after spinal cord injury. J.
Urol.
143:356A,1990.
  Xiao, CG. and Masters, JRW.: Combined intravesical
chemotherapy
with metal elements. J.Urol. 143:256A, 1990.
  如果肖传国认为这是污蔑,那么就请他拿出这些“论文”出来作证。
  (六)【他在国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实在是太少了,20多年来,已经发表的

仅有4篇,总共被别人引用了只有9次(有的引用还是对其结果表示怀疑的),可

见在国际学术界毫无影响。……从肖传国论文极低的引用次数就可以看出,他在

国际上毫无影响。】

  肖传国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数以及被别人引用次数,是通过检索美国出版

的“科学引用索引”(SCI)获得的。详细的分析见这篇文章:
  

http://xys.dxiong.com/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6/xiaochuanguo3.t

xt

  如果肖传国认为这“完全背离事实”,请举证提供其检索结果。
  (七)【据业内专家介绍,所谓“肖氏反射弧”、“肖氏术”就连在国内医

学界也没有得到认可。】

  据我了解,北京各大医院(例如北京协和医院)都不认可、使用“肖氏反射

弧”、“肖氏术”。

  (八)【其实他罗列的两个奖项(美国泌尿学会Jack
Lapides奖和美国泌尿
学会成就奖),前者是很容易获得的美国泌尿学会年会会议摘要“竞赛奖”,后

者虽然是个大奖,但是在历年获奖者名单中,却找不到他的名字。】

  美国泌尿学会成就奖历年获奖者名单见下面的网页,里面并无肖传国:

  http://www.auanet.org/about/awards/achievement.cfm

  美国泌尿学会网站列出了该学会颁发的所有大奖的名称,里面并无Jack

Lapides奖,可见它并非大奖:
  见http://www.auanet.org/about/index.cfm?f=d

  我方可在质证阶段出示证据支持我文的观点。
  四.肖传国提交的证据多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其证据不能支持其诉讼请求。
  五.我提出:“据业内专家介绍,所谓‘肖氏反射弧’、‘肖氏术’就连在

国内医学界也没有得到认可”,是正常的学术质疑,没有任何侮辱内容,丝毫不

构成侵犯肖传国的名誉权。

  肖传国论文的极低的引用率,及在1999年就通过鉴定的肖传国的科技成果的

极低的应用率,证明了我的质疑的正当性。

  总之,我对肖传国的批评,都有事实依据,并非“污蔑”、“违背事实”,

而是正当的学术批评。媒体传播相关访谈、刊登相关学术批评文章,属于正当的

舆论监督。请法庭驳回肖传国的无理诉讼请求。

  此致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方是民
  代理人:
  2006-6-20
(XYS20060718)


科学“业余者”也应遵循科学研究规范

13 07 2006年

   
我在《质疑中国哲学家证明四色定理》(《北京科技报》2006年6月
14日)一文中质疑哲学家黎鸣声称自己根据老子“三生万物”的构想用最

简洁的书面方法证明了四色难题却不愿公开发表论文,并指出黎鸣在论证

老子的“三生万物”是真理时犯了低级的事实和逻辑错误。黎鸣并没有对

我的质疑和批评做出具体的回应,却谈起了中国科学“业余者”有没有明

天的问题了(黎鸣《中国科学“业余者”有没有明天》,《北京科技报》

2006年7月5日)。

   
这其实已经离题了。黎鸣并非中国科学业余者的代表,他一个人的遭
遇不能代表中国科学业余者,他有没有明天,也不能说明中国科学业余者

有没有明天。不过,像黎鸣这样自称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业余者在中国的

确不少,他的看法有一定的代表性,对此我以前已多次在不同场合评论过。

既然问题再次被提了出来,我就再综合地谈一下。

   
黎鸣说:“在一个人成为‘专家’之前,其实都是‘业余者’,这在
科学技术史上例子多得很。”在这里黎鸣又犯了一个简单的逻辑错误:再

多的例子也归纳不出一条全称判断。在科学史上的确有过业余研究者做出

过重大发现的例子,但是这一般是出现在某个学科的草创阶段。一门学科

的发展越是成熟,对其专业化的要求越高,业余研究者就越难有所做为。

特别是在科学日益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精细的今天,没有受过严格的专业

训练的业余研究者做出重大发现的可能性更是微乎其微。事实上,现在的

专家绝大部分都是科班出身,很少有从业余者转变而来的。

   
即使是业余者宣称做出了科学发现,也必须遵循科学研究的规范,才
能得到科学界的认可。黎鸣在文中举爱因斯坦为例:“爱因斯坦在发出了

五篇具有同时在四个方面拿诺贝尔奖的分量的文章之时,他尚是一个专利

局职员,能说这时候的爱因斯坦就一定是‘低级的’吗?事实证明恰恰相

反,他远比大多数的‘专家’高得多。”我以前也已评论过,把爱因斯坦

当成业余研究者的榜样是大错特错的。

   
首先,爱因斯坦是受过严格的专业训练的,一点也不“业余”。他大
学上的是著名的苏黎世工业大学物理专业,导师是著名物理学家韦伯。大学

毕业后因未能如愿留校任教,为了养家糊口,不得已先暂时当中学数学教

师,后又去了伯尔尼专利局当职员。1905年,爱因斯坦在专利局工作期间

完成一篇物理学论文,获得了苏黎世大学的博士学位。同年发表了狭义相

对论。1908年爱因斯坦成为伯尔尼大学的讲师,第二年正式辞去专利局的

工作,担任苏黎世大学物理学教授,从此回到学术界。可见爱因斯坦在专

利局的工作,只是其学术生涯中一个短暂的小插曲而已。其次,爱因斯坦

在这个期间做出的重大发现,并非嘴上说说而已,而是遵循学术规范,写

成论文提交权威的学术期刊发表,才在学术界引起轰动的。

   
黎鸣把中国数学的落后归咎于中国的“数学业余爱好者”太少,这也
是与事实不符的。恰恰相反,像黎鸣这样的“数学业余爱好者”在中国不

是太少,而是太多,完全算得上世界之最。光是声称已证明了“歌德巴赫

猜想”的“数学业余爱好者”在中国就不知道有多少,以前是一麻袋一麻

袋的手稿往数学研究所寄,现在则是到网络论坛数年如一日地大量灌水。

   
倒是在科技发达国家,例如美国,很少见到这种到处推销自己的重大
科学发现的“业余爱好者”。但是他们有很多认真严肃的科学爱好者。他

们并不口出狂言要跟科学界对抗,都非常尊重真正的科学家。科学团体也

用各种方式鼓励科学家与这些科学爱好者交流、合作,做为科普工作的一

部分。在科学家的指导下,科学爱好者有时也能某些很有限的领域(例如

天文观测、博物学观察、化石和生物标本采集等)做出科学发现。

   
总之,从事业余的科学研究本来是一件值得鼓励的好事,但是业余研
究者一定要认清自己的定位,更要遵循学术规范,这样才能对科学有所贡

献,而不要好高骛远、夸夸其谈,否则的话,就难免被人轻视。

2006.07.08

(北京科技报2006.7.12)

(XYS2006071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报道:科技打假人方舟子遭索赔250万

13 07 2006年

科技打假人方舟子遭索赔250万
  称65年前刘子华八卦推算第十颗行星是“伪科学”

2006年07月12日北京晚报

   
刘子华

   
1899出生于四川省简阳县。1919年赴法留学,是中国最早赴法留学人员之一,

1943年取得巴黎大学博士学位。他潜心于研究揭示宇宙天体奥妙的天文学,运用

易学八卦原理推测出太阳系存在第十大行星。1945年,刘子华归国效力,1992年

逝世。

  方舟子

   
目前担任《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环球杂志》、《时代人物周报》和

《北京科技报》的专栏作者【方舟子按:本人目前只担任《中国青年报·冰/点周

刊》和《北京科技报》的专栏作者】。1994年创办世界上第一份中文网络文学刊

物《新语丝》,主持新语丝网站。2000年创办中文网上第一个学术打假网站“立

此存照”,揭露了几十起科学界、教育界、新闻界等学术腐败现象。

   
因撰文称“用八卦推算出第十颗行星是荒诞不经的伪科学”,著名学术打假

人方舟子近日被“宇宙八卦论”的创始人、已故巴黎大学天文学博士【方舟子按:

从原告出示的博士证书复印件看,刘的学位为巴黎大学文学院授予,不可能是天

文学博士】刘子华的遗孀曾宇裳推上法庭。曾宇裳以侵犯逝者的名誉权为由,要

求方舟子等6名被告赔偿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250万余元。

   
刘子华

   
“科技骗局”风波始末

   
刘子华于1939年在法国求学期间,完成了博士论文《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

——一颗新行星的预测——日月之胎时地位》,推测出太阳系存在第十大行星木

王星。1940年巴黎大学博士评审委员会确认该论文有资格取得博士学位,法国教

育部鉴于该论文的学术价值和影响破例资助3000法郎,将该论文在巴黎正式编辑

出版。这部博士论文在1940至1943年的3年公示辩论期间无人能够提出否定性意

见,1943年刘子华被法国巴黎大学正式授予博士学位。

   
在刘子华博士论文发表后第65年,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天文学教授迈克·布朗

等3人于2005年7月29日宣布,他们借助巨型天文望远镜发现了第十颗行星,命名

为2003UB313,这一发现尚未得到国际天文联盟的认可。随后中国媒体报道称,

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李力知研究员声称:早在65年前,第十大行星就被天文学家

刘子华运用《易经》八卦推测出来了!

   
2005年8月10日,著名科技打假人方舟子在《北京科技报》上发表名为《欺

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的文章。今年1月4日,《北京科技报》刊登文章将“八卦

预测第十颗行星”列为“2005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之六”,此文被《北京青年

报》、新浪、搜狐和网易转载。

   
刘子华的遗孀起诉称,《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一文是刘子华先生运用中

国传统文化易经的基本原理与西方现代科学相结合取得的研究成果,他的理论和

对太阳系存在第十大行星的预测,是天文学上一种新的理论假设。被告方舟子的

文章是对“刘子华的公然诽谤和侮辱”,登载的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渲染和转载,

使逝者的名誉和其家属的名誉遭受了前所未有的侵害。”

   
易学爱好者

   
声援“传统文化”

   
7月9日上午,朝内大街137号大院里的自然科学史研究所会议室正举办“纪

念刘子华博士”的专题演讲。十余名来自中科院、社科院、国家地震局的退休老

人作了演讲。据活动组织者宋先生介绍,这些头发花白的老人大部分都是易学爱

好者。

   
“作为法国最好的大学之一,巴黎大学的天文学博士是乱发的么?要说刘子

华先生的研究成果是‘伪科学’,那巴黎大学也是在造假了?”来自中国地震局

地质研究所的徐道一说。

   
当记者提出刘子华推算出的“木王星”数据和美国科学家发现的2003UB313

数据相去甚远时,演讲人之一丁小平认为:“科学不可能一步到位。”

   
“为什么有人要对自己无法理解的事物采用压制与诽谤的态度?”来自中国

中医学院基础理论研究所的马晓彤说,“我们在声援传统文化。为什么中国传统

文化就是落后的、不科学的,而西方的就是先进的?”

   
活动进行中,陆续有听众加入,其中有不少年轻人。来自中科院研究生院的

小吴说,自己是《易经》爱好者,虽然没有读完刘子华先生的著作,但觉得《易

经》八卦推算出第十颗行星的存在不是没有可能。科学研究是通过有限的逻辑实

验来发现规律的,因此对于规律只能接近而不能到达。

  方舟子 八卦推算第十颗行星“荒诞”

   
“早在上个世纪40年代,我国著名天文学家张钰哲就已撰文驳斥过刘子华欺

世盗名的行径”。面临250万元的巨额索赔,引发争端的方舟子仍然坚持自己的

说法,他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显示,1945年11月26日《新华日报》署名朴英的文章

——《荒谬的“木王星”》,曾对八卦宇宙论进行了批判。

   
在《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一文中,方舟子称:“刘子华无视现代天文学

的常识,沿用古代天文学的错误认识,把太阳、月球当成与大行星一样的星体,

认为太阳系总共应该有12个星体,除了太阳、月球和九大行星,还缺了一个大行

星。他又认为,星体也有男、女之分,可相互配对形成配偶关系,认为太阳同火

星配偶,月球同金星配偶,地球同水星配偶,木星同土星配偶,冥王星同海王星

配偶。在如此这般拉郎配之后,剩下天王星还是孤家寡人,这个未知的配偶,他

认为就是有待发现的第十颗大行星。”对刘子华的八卦推算法,方舟子认为是

“迷信、伪科学”的。
“预测第十颗大行星的人在刘子华之前有,在他之后也
有,凭什么就要把发现权归于他?”

   
被告之一新浪公司在其答辩词中称“新浪转载新闻完全合法”,“并且在转

载时无行为过错”,且已经从网上删除了转载文章。被告搜狐公司在答辩词中称,

转载涉案文章时“没有进行任何的编辑修改”。两公司均认为没有侵犯刘子华及

其家属的名誉权。

   
这桩学界争议引发的官司,近日将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张玺)

(XYS2006071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旅鼠的神话

12 07 2006年
   网上流行一篇署名“桑内斯”的“美文”《浩荡祭大海——奔赴
死亡之约》,转自《读者》2005年第15期,据说是一位挪威癌症病人在追

随旅鼠奔向死亡的旅途中,顿悟了生命的真谛:无须畏惧死亡,因为生和

死都是生命的一部分。但从内容和文笔看,不像是翻译作品,当是某个国

内作家的假冒之作,里面绘声绘色地描绘自己跟踪目睹数百万只旅鼠为了

物种的利益,在浩浩荡荡的长途跋涉之后集体跳海自杀的场面,其实是从

国内介绍“旅鼠之谜”的科普文章改编而来。

   
旅鼠是生活在北极地区的大约20种小型草食动物的统称。人们很早就
注意到,它们的数量会出现周期性的变化,有的年份数量极多,有的年份

又非常少见。由此就出现了各种传说。在16、17世纪,很多欧洲学者相信

旅鼠是“天上掉下来的”——只要空气条件合适,就能自发生成旅鼠。当

时丹麦博物学家奥尔·佛姆为了驳斥这种说法,首次对旅鼠做了解剖,证

明旅鼠的解剖结构和其他啮齿类动物类似。

   
旅鼠之所以会让人产生突然从天而降的感觉,是因为它们的繁殖力强
得惊人。旅鼠出生大约一个月后就能繁殖,一只雌鼠每5周就可产下一窝

大约8只小鼠。在条件适宜时,一个旅鼠种群的数量一年之内就能增长10

倍。大约每4年旅鼠的数量就会出现一次顶峰,之后又锐减,少到难以寻

觅。那么多的旅鼠到哪里去呢了?

   
传说,当旅鼠数量达到顶峰时,它们就会自发地集体迁移,奔赴大海
自杀,只留下少数同类留守并担当起传宗接代的神圣任务。迪斯尼在1958

年拍摄的记录片《白色荒野》中,就记录了旅鼠成群结队地迁徙、最终跳

海自杀的场面,配上了非常煽情的解说。这部奥斯卡获奖影片影响深远,

使旅鼠奔赴死亡之约的动人传说在西方家喻户晓。

   
不过那部记录片的场面是伪造出来的。那部影片是在加拿大的阿尔伯
达省拍摄的,那个地区并不产旅鼠。摄影组到北极地区向因纽特小孩买了

几十只旅鼠,让它们在一个覆盖着雪的转盘上奔跑,从各个角度拍摄,剪

辑后就出现了成千上万只旅鼠大迁移的情景。之后,摄影组把这些旅鼠带

到悬崖上,希望拍摄它们跳到悬崖下的河中淹死的场面。不料旅鼠却不

愿往下跳,在等了两天之后,不耐烦的摄影组把这些旅鼠赶下了悬崖,人

为制造了跳海自杀。

   
旅鼠的数量为什么会出现周期性的变化,是一个还没有定论的生物学
课题,可能与天敌、食物、气候、季节等因素有关系。例如,一个很明显

的但还未得到证实的解释是,旅鼠数量的剧增破坏了植被,出现食物匮乏,

导致大批旅鼠被饿死。然后植被开始回复,出现了新一轮的循环。实际上

这并非旅鼠特有的现象,在严酷条件下生存的其他一些小动物,其种群数

量也会出现类似的周期性变化。

   
虽然对这个问题的答案有不同的看法,但是专家们在这一点是一致的:

旅鼠不会集体自杀。在旅鼠数量剧增,当地的食物变得稀少时,旅鼠和其

他动物一样,会向其他地方扩散。人们观察到,在挪威山区,山上的旅鼠

向山谷扩散,有一部分会逐渐到了湖边和海边,在那里安置下来。但随着

后来者越来越多,有些就会试图游到对岸去,有的就被淹死了。这可能就

是旅鼠集体自杀的神话的源头。

   
近年来也有些专家试图从旅鼠自身的变化解释其数量减少之谜。例如,

随着鼠口密度的增大,旅鼠彼此之间出现了更多的社会交流和压力,导致

体内激素水平出现变化,从而使其繁殖力下降,变得更有攻击性。在群体

密度过大时,旅鼠的反应不是牺牲自己,而是更倾向于攻击其他旅鼠,乃

至出现自相残杀。

   
旅鼠奔赴死亡之约的神话不会像旅鼠从天而降的神话那样轻易消失。
不管专家们如何澄清,这个神话会一直被当成一个科学事实、做为一个有

教育意义的自然奇观流传下去。毕竟,对许多人来说,一个美丽的谎言胜

过冷酷的事实。

2006.7.9.
(《中国青年报》2006.7.12)
(XYS20060712)


肖传国诉搜狐、协和大学和方舟子一案7月7日庭审情况

9 07 2006年
我方(被告)言论的依据:
 1.今日肖传国以我方(被告)证据12″纽约大学教职员手册教员头衔章

节-规则第73条规定:临床副教授不是永久教职,且期限不超过一个学年,除非

另有说明”的内容支持其”在纽约大学医学院不是专职”的主张。
 我方(被告)回应:”永久教职”对应的概念是”非永久教职”。

 ”专职(full-time)”对应的概念是”兼职”。
 ”非永久教职”不等于”兼职”。
 存在需专职工作的”非永久教职”。
 肖在2005年9月之前是纽约大学医学院助理教授,以后是纽约大学医学

院临床副教授,二职务均是专职职务。

 2.肖说仅仅给学校(华中科技大学)提供过简历,没有给其他单位提

供简历;说简介不等同于简历。
 我方(被告)回应:
 简介源于简历。
 通常情况下,权威机构网站上公布的简介是当事人自己提供的,并经权

威机构审核。
 若不是当事人提供简历、不基于当事人简历而发简介,难道是权威机构

捏造事实、自行为当事人编简介?

 3.肖说:履历和奖项属实;被告方言论为不属实、诽谤。

 我方(被告)回应:
 网络上能找到的肖的简介、简历均说肖是纽约大学医学院临床副教授

(有的简介明确说自2001年起肖任纽约大学医学院副教授),而事实是:肖在

2005年9月之前是纽约大学医学院助理教授,以后是纽约大学医学院临床副教授。

 肖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他拿的那”特等奖”为什么是”国际神经泌外最高奖”。

 我方(被告)证据能证明”后者(美国泌尿学会成就奖)虽然是个大奖,

但是在(美国泌尿学会)历年获奖者名单中,却找不到他的名字”。
 而”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网站显示:肖传国获得国际神经泌尿

Lapides奖(1993),美国泌尿学会杰出成就奖(2000)……何梁何利奖(2002

年),国际神经泌尿Lapides特等奖(2003)。
 多个网站信息显示:肖传国获得国际神经泌外最高奖——Lapides奖。

 综上,可见肖确实在伪造履历、自我吹嘘。

辩论纲要:
1.1)公民权利
2)纳税人权利:纳税人对使用国家科研经费的人有发表意见的权利。
3)公民监督权利:普通公民对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有发表个人意见、看法的

权利。

2.言论的依据。(见前述)
3.”弧”没有经过必要的长期实践检验和严密逻辑论证;教科书根本就不应当记叙、

引用”弧”。
科学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经过实践检验和严密逻辑论证的,关于客观世界各种

事物的本质及运动规律的知识体系。
科学概念同样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是经过实践检验和严密逻辑论证的,能够反

映客观世界各种事物的本质及运动规律的知识定义。
可见,科学概念、术语反映科学研究的成果,是人类进步历程中科学知识的结晶。

4.被教科书提及不代表着被学术界公认。
自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网站没有检索到”肖氏弧”。
5.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应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

  答: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

理:
  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

人名誉权。
  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侵

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方是民先生的言论及文章均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相对肖传国的公开信,是

文雅的,甚至可以说是温柔的批评。

6.方是民先生2005年对肖的批评是不够严厉的。
人体实验的同意准则。
医学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尊重自主原则、切勿伤害原则、医疗行善原则、公平正

义原则;
医学伦理学的应用原则:知情同意、保密、生命价值、最优化原则;双重效应原

则与医生干涉权。

通俗地讲:对生命科学研究(人体实验),”你有权利被告知,你被进行人体试

验或临床研究;且你有权利拒绝。”
肖氏对人手术是生命科学研究(人体实验)与医疗实践合二为一。而在患者不知

情的情况下,则是违反医学伦理;特别是在肖和协和医院不负责任地宣传”弧”的

情形下、而不提及患者同时成为生命科学研究(人体实验)的实验品的条件下,

肖和武汉协和医院的做法更是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严重违背基本的医学伦理。

7.适用对公众人物实行反向倾斜保护的司法原则
在多数成熟的法治社会中,在认定媒体侵权案件中往往采用”实际恶意”及”公众

人物负忍受义务”的原则。

上海市静安区法院通过范志毅名誉权案件的判决,也传达了如下重要原则:在新

闻名誉侵权案件中,”即使原告认为争议的报道点名道姓称其涉嫌赌球有损其名

誉,但作为公众人物的原告,对媒体在行使正当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

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与理解”。也就是说,在涉及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时,与

这些内容相关的公共人物的名誉权应当被特殊对待,公众人物比一般公民更有义

务忍受轻微伤害,这就是公众人物名誉权保护的反向倾斜规则。

中国科学院将院士候选人名单公布,并接受对候选人的举报;而肖在候选人名单

中。意味着肖传国成为公众人物。

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与监督权发生冲突时,对公共人物的名誉权适用反向倾斜保护

原则,系基于公众知情权及公共利益的要求。

我方认为,法治社会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关于公众事务和科学研究的辩论应当是

全面的、无拘束的、健康的和完全公开的。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对公

众人物的猛烈的、尖刻的,有时甚至会是令人不愉快的尖锐批评。

普通公民出于常识判断、基于社会公共利益而发出的言论,系行使宪法权利,应

当受到法律保护。

方是民先生对肖传国的批评系基于显而易见的公开信息而产生的,该批评应当得

到司法保护。

若支持肖传国诉讼请求,则是强迫媒体和人民自我约束对公众人物、公共事件的

正当批评,如此判决将悖于宪法原则的。

庭审细节:
 1.今日肖传国说,其当庭提供的文件不做证据使用,而做参考资料。

 2.肖说被告方证据全是网络上的信息。
 我方说:除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出具的检索报告、翻译公司出具的

翻译文件、公证书外,证据确实来源于互联网,但绝大部分证据均来源于美国泌

尿学会网站、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网站、”何梁何利基金”网站、”国家重点基础

研究发展计划”网站、”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站、纽约大学网站等

权威网站或肖所在单位的”武汉协和医院”网站。
 3.双方争议焦点还有:
 肖说《中华医学杂志》、《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等国内刊物是国际期刊。

 我方说:我文中的”国际期刊”等同于国外期刊;《中华医学杂志》、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等国内刊物明显不是国际期刊。
 4.肖仍然拒绝对被告方提供证据质证。

 辩论时还参考如下:
 1.[■方舟子质疑一:”脚踩两只船”
由于肖传国被提名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方舟子指出,肖传国在美国参选中

国科学院院士的基本要求是必须在中国全职工作,因此不符合规定。

  ■肖传国回应:我在美国不是全职
肖传国指出,目前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本来被纽约大学邀为”副教授”,但为了

回国,自己只接受了按规定每年可有八个月在美国境外的”临床副教授职务”。]

  ■■我的反驳:
  ①.我方证据2显示肖传国是临床副教授,证据3显示临床副教授职务是专职

职务。

  肖传国现在说自己”在美国不是全职”,那,
  A是不是我方将职称晋升规定中的”The rank of Clinical
Associate
Professor (specific discipline) should be granted to those members
of
the full-time faculty who have served as Assistant Professors at
NYU
or
elsewhere”,翻译错了?我虽是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本科毕业生,

但英语是同学中最差的,确实需要肖传国教授指正啊!

  或者,
  B我方找的纽约大学医学院网站(www.med.nyu.edu)不是临床副教授肖传国

所在的”纽约大学医学院”的网站。那,请肖传国告诉我们正确的网址吧。

  或者,
  C是不是说纽约大学规定的对肖传国无效?
  肖传国好大面子啊?肖传国是如此特别,老美能破例让肖传国的”Clinical

Associate
Professor”不是”full-time”,肖传国真是牛人!去年肖传国没选上
院士,真太可惜了……

  只不过,现在为诉讼需要,得麻烦肖传国找老美为肖传国的”part-time”

的”Clinical Associate Professor”开个证明啊。

  ②.肖教授在中国的单位为肖传国开的证明可是说肖传国”从1997年7月起

任我院泌尿外科主任,……从2003年9月起回国定居”,若肖传国6月21日对记者

的解释属实,则应当是:在1997年7月或2003年9月,”为了回国,自己只接受了

按规定每年可有八个月在美国境外的临床副教授职务”,那么,肖传国如何解释

以下:

  A2005年1月,纽约大学医学院发布的公告显示——肖传国在纽约大学医学院

泌尿系担任助理教授(而不是临床副教授、更不是副教授!)(见我方证据11第

128页)。

  B至今,纽约大学医学院网站上对泌尿系实验室的介绍
http://www.med.nyu.edu/urology/training/lab_experience.html) 最后一

段仍显示:肖传国在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担任助理教授(见我方证据10)。

  公众看到的是——肖传国重要到连纽约大学医学院网站对肖的信息都没有全

部更新。

  难道要说:本该2003年就更新,是老美不负责、一直没有更新信息?
  ③.肖教授,请问:目前您有什么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本来被纽约大学邀为

副教授,但为了回国,自己只接受了按规定每年可有八个月在美国境外的临床副

教授职务”,除了您张口一说外,有什么证据啊?请问您已提供的8组10多个证

据中,哪个证据能证明您的如此说法啊?

  ④.肖教授,请想想:即便您有支持您说法的证据,但是,方先生可不是神

人而知您临床副教授的特别的”part-time”之处啊,在2005年9月凭网站显示的

资料而发”踏两只船”的言论,有什么过错啊?

  2. [■方舟子质疑二:伪造论文目录 
方舟子在2005年的文章中指出,正
在参选中国科学院院士的肖传国的简历存在”拔高自我”的造假行为。
  ■肖传国回应:从哪儿找的简历?
  对于方舟子的”肖传国简历”,肖表示:”方舟子引用的简历,自称是用

google搜索引擎从
cache:www.ion.ac.cn/seminar/cv4seminars/041210_CGXiao_CV.doc网址获得的,

但我从未向该网址所在单位提供过简历。”肖传国说,自己当时只是去该单位讲

座,就提供了一份”Publication”,意为公开出版物,但懂英文的人应该知道,

论文的准确称谓为”Article”。肖传国说:”他的’简历’是从网上找的,根

本不是我提交给中科院学部委员会的参选简历。”]

  ■■我的反驳:
  ①.千万别偷换概念啊。
  A方先生说的是”把参加学术会议的文章摘要也都当成论文给列进(已发表

的英文论文目录——PUBLICATIONS)去了”,而不是说您”伪造论文目录”。

  方先生可没说您的”参加学术会议的文章摘要”是”伪造”的啊。
  B方先生确实说过”在肖传国的简历中,类似这样拔高自己的地方还有”。
  但是,方先生不可能接触到肖”提交给中科院学部委员会的参选简历”,当

然,也从来没说过肖”提交给中科院学部委员会的参选简历”存在”拔高自我”

的造假行为。

  ②.”肖传国说,自己当时只是去该单位讲座,就提供了一份
Publication”。行了,肖传国教授承认给网址为www.ion.ac.cn的中国科学院神
经科学研究所提供过”Publication”就可以了。
  特别感谢新闻晨报记者帮助我取得了这证据。
  我方证据8的抬头显示:”这是
http://www.ion.ac.cn/seminar/cv4seminars/041210_CGXiao_CV.doc
的 HTML
档。G o o g l e 在网路漫游时会自动将档案转换成 HTML
网页来储存……”。
  我方证据8正文,不是肖传国提供的简历吗?
  若不是,则:
  A是神经科学研究所不负责任地乱贴您的简历吗?
  或,
  B是方先生和google公司同谋陷害您、伪造证据8这google快照?
  这也太高估方先生的能力了吧!
  ③.证据8简历中写的是”PUBLICATIONS (As First and
Corresponding
author only) “。
  肖传国现在说”Publication,意为公开出版物,但懂英文的人应该知道,

论文的准确称谓为Article”,可那是”PUBLICATIONS (As First and
Corresponding author only) “啊,更何况有网友这样评价:

  到了美国这么多年,还没搞清楚在简历中的”Publication”指的是已发表

的论文。肖说论文的”准确称谓”是”Article”,只能说明肖已经技穷。

http://www.job9151.com/information/Article_Show.asp?ArticleID=6917

中国高校就业联盟网《毕业生如何写英文简历、求职信》文中说”发表作品

(publication)要有正确的书目格式书写,即要先列出作品名称、出版社,再

列出出版时间、发表于何杂志”。 有哪处说美国英语简历中要将”发表的论文

/作品”翻译成”Article”而不是”Publication”,请指正。

  实在不成,大家找个美国学者问问:PUBLICATIONS (As First
and
Corresponding author only) 到底是什么?
  3.   
[■方舟子质疑三:不被国际认可 
“他在国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实
在是太少了……已经发表的仅有4篇,总共被别人引用了只有9次……可见在国际

学术界毫无影响。”方舟子同时说:”在网上检索’肖氏反射弧’(肖传国取得

的科研成果)的英文名称结果是零。”

  ■肖传国回应:我的成果自有公论   
在法庭上,肖传国出示了国际医学图
书馆检索论文结果15篇、全国统编教材《外科学》内容摘录、国家科学技术委员

会(1999年)科学技术鉴定成果证书、国务院”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2004年

美国泌尿外科年会最佳论文证明材料等多项证据。他说:”方舟子不懂医学,打

假仅靠网上检索结果说话,殊不知网上的东西不尽可靠。”]

  ■■我的反驳:
  ①.请问肖传国说的”国际医学图书馆”是什么?难道不是”美国国家医学

图书馆”吗?

  我方证据22、23难道不是”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的检索结果吗?
  难道肖教授不熟悉www.ncbi.nlm.nih.gov这网址吗?
  怎么,同样的网站,到了新闻晨报记者和肖教授嘴里,被方舟子一方利用时,

就成了”网上”;被肖教授利用时,就成了”国际医学图书馆”?

  ②.注意:我方证据20是在美国泌尿学会网站对”xiao”的搜索结果。该证

据能够证明:美国泌尿学会网站没有肖传国的任何记录。推断:肖传国——这华

中科技大学教授、纽约大学医学院临床副教授、2005年之前的纽约大学医学院助

理教授在美国泌尿学会没有什么影响。

  ③.就肖传国出示的”国际医学图书馆检索论文结果15篇”,我方当庭质疑

其真实性,并要求肖传国当庭演示一下该结果是如何出来的;但肖传国没有演示,

只是说英文医学论文难以翻译(似乎那些文章又不是他写的了)!

  ④.就肖传国出示的”国际医学图书馆检索论文结果15篇”,我方当庭要求

肖提供”检索论文结果15篇”的中文译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要求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可肖传国只提供了一份两张纸的列有15

篇英文文章目录的文件,并没有提供”15篇英文文章”目录的翻译件,另外让人

头痛的是:那两张纸真是模糊不清,内容难以确定!

  ⑤.更可气的是,肖传国证据5即证据5内容
“在国际医学图书馆上搜索到
的原告肖传国已发表论文15篇”中,分明至少有9篇是发表在中国期刊上的文章!
  本律师英文不好,但至少能看出你证据5中的”zhonghua yi xue za
zhi”
等九处汉语拼音啊!
  新闻晨报记者一方面提方舟子时用”他在国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而对应

肖传国言论则说”肖传国出示了国际医学图书馆检索论文结果15篇”。这分明是

误导读者,让公众认为那”肖传国15篇”是”国际期刊”论文!

  新闻晨报记者或肖传国先生,别把别人当弱智,好不好?
  ⑥.肖传国观点:被一本书提到了、所做的工作获奖了,自己的’肖氏反射

弧’就是国内认可、国际公认了。

  本人不能苟同。
  请教肖传国教授:
  您的理论被认可的话,则请解释:
  A为什么您的论文被其他学者引用的次数很少?为什么仍有学者质疑您的理

论?

  B为什么您在国内的学术地位不高啊?
  请问您在中华医学会泌尿外科学会担任什么职务啊?
  好象您在武汉市泌尿外科学会也没什么领导职务啊。
  更别提国际上的学术地位了。您的”美国泌尿外科学会和国际脊髓损伤学会

会员”,好意思说是高学术地位的头衔吗?

  请问您能拿出美国NIH发给您的”美国NIH和外科麻醉创伤(SAT)组顾问”

的聘书吗?

  C为什么在您’肖氏反射弧’理论下的临床应用没有大面积推广啊?
  您的理论可是”解决目前我国200多万截瘫患者大小便失控问题”的重要

理论,据了解国家已经为此研究花了几千万人民币,难道国家不急于推广吗?

  ⑦.”方舟子不懂医学,打假仅靠网上检索结果说话,殊不知网上的东西不

尽可靠”,是啊,网上的资料相对传统的书证是显得”不尽可靠”;但要说我方

的证据不可靠,那么,肖教授,请您拿出以下可靠的书证吧:

  A中华医学会出具的’肖氏反射弧’为公认理论的证明。
  B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出具的神经损伤修复和功能重建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已

经完成、’肖氏反射弧’理论已建立的证明。

  C内有肖传国论文的国外期刊(会议摘要除外)。
  D……
  4.[■方舟子质疑四:伪造国际获奖证明 
方在文中说:”肖在简历中自称
获得了’国际神经泌外最高奖’,其实他罗列的两个奖项(美国泌尿学会

JackLapides奖和美国泌尿学会成就奖),前者是很容易获得的美国泌尿学会年

会会议摘要’竞赛奖’,后者虽然是个大奖,但是在历年获奖者名单中,却找不

到他的名字。”

  ■肖传国回应:谁说我没有得奖 
在法庭上,肖传国当庭出示了美国泌尿学
会成就奖等获奖证书、奖牌原件。肖传国对记者说:”Jack
Lapides奖是独立基
金会颁发的奖项,并非泌尿学会会议竞赛奖,方舟子不懂医学,完全是想当然。


他同时表示,自己还有足够证据证明,方舟子关于自己”学术成果不被认可”完

全是造谣。]

  ■■我的反驳:
  ①. 别又偷换概念。
  方先生说的是”前者是很容易获得的美国泌尿学会年会会议摘要’竞赛奖’,

后者虽然是个大奖,但是在历年获奖者名单中,却找不到他的名字”,而不是说

肖传国”伪造国际获奖证明”。

  新闻晨报记者如此归纳总结,要么是中国语文水平奇差,要么是故意歪曲、

恶意误导。

  ②.我方在法庭上已经指出了肖传国所持获奖证书、奖牌的中文翻译是极不

准确的。

  我方在法庭上才看到对获奖证书、奖牌的中文翻译件,且至今也没有拿到翻

译件的复印件。

   能将”Jack Lapides Essay Contest
   Established in 1984
   Urodynamic and Neurourology Research
   Grand Prize Winner”
   翻译成”Jack
Lapides神经泌尿特等奖”,我只能说:
   肖传国教授、武汉的翻译公司,I服了you!
  ③.肖传国说Jack
Lapides奖是独立基金会颁发的奖项,那么,
  A我们期待着肖传国教授告诉我们是哪个基金会发的奖、该基金会的网址在

哪?
  B我们期待着肖传国教授提供基金会对”Jack
Lapides奖”的介绍资料。
  C我们期待着肖传国教授提供基金会”Jack
Lapides奖”是”国际神经泌外最高
奖”的证明资料……

 
肖传国诉方舟子案被告补充证据目录
提交人:方是民                          
案号:(2005)汉民一初字第
1834号
提交日期:2006年7月7日
序号
(续前) 证据名称 证据
种类 证据来源 证明事项
31 《肖传国致全国媒体,学术界同仁和方舟子的公开信》 书证 见武汉

协和医院网站协和新闻栏目http://www.whuh.com/js/Show.asp?ArticleID=1516 

1.
肖传国自称系”美国一流大学教授的身份”、”在纽约大学保留部分教授职位”。

2.《外科学》主编与肖传国系师生关系。3.
肖传国在互联网上诽谤侮辱他人、
侵害了方是民的名誉权。

32 上海铭源控股有限公司2004年年报(节录) 书证 见上海铭源控股

有限公司网站”上海铭源控股有限公司2004年年报”网页
http://www.mingyuan-hk.com/web_image/doc_117_296.pdf 该公司2004年报

第15页显示该公司董事肖传国是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外科副教授。

33 《四大质疑逐一回应》文 书证 新闻晨报2006年6月22日《四大质

疑逐一回应》问,见网页

http://www.jfdaily.com.cn/gb/node2/node17/node33/node88287/node88291/u

serobject1ai1377474.html 新闻报道说:”肖传国说,自己当时只是去

该单位(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讲座,就提供了一份Publication”。

34 北京联基翻译有限公司对原告证据六之二的翻译件 书证 北京联

基翻译有限公司 系征文比赛奖

35 北京联基翻译有限公司对原告证据六之三的翻译件 书证 北京联

基翻译有限公司 系泌尿学会颁发的学者奖

36 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网站对”肖氏”的检索结果 书证 

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网站(www.term.gov.cn) ’肖氏反射弧’不

是中国国内公认的科学技术名词

(XYS20060708)


眼见未必为实

6 07 2006年
   几天前我去了一趟费城富兰克林研究所的科学博物馆,那里有不少
简单的视觉实验让人亲身感受人的眼睛是多么容易被蒙骗,同样大小的

图形会被看成大小明显不同,静止的物体会被看成移动的,黑色的图形

会被看成彩色的……

   
其实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经常能体验到这种错觉。一个著名的例子
是太阳或月亮在地平线上时看上去要比在高空中大得多。对古人来说,

对这个现象最明显的解释是太阳或月亮在地平线上时更靠近地球,就像

“小儿辩日”的寓言所说的那样。在有了较为正确的天文知识之后,就

可知这种解释是错误的,日月与地球之间的距离在早晚都是一样的。

   
我们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实验证明这种大小变化只是人眼的错觉。通
过纸筒观看月亮,调节纸筒的大小,直到与月亮刚好吻合。用这个纸筒

在不同的时间观察不同位置的月亮,会发现月亮的大小并没有变化。用

固定的照相机多次曝光拍摄月亮在天空中的不同位置,更可以直观地显

示月亮在天空中的运行轨迹,可知其大小没有变化。

   
由此可见,月亮在不同位置时在人眼视网膜上的投影大小都是一样
的,是人脑做出了不同的判断而产生错觉。如果人脑觉得月亮距离较远,

月亮就会显得比较大,反之则比较小。

   
那么这种距离错觉是怎么产生的呢?最常见的解释是月亮在地平线
上时,因为有房屋、树木等做为参照物,会使人觉得月亮比较远。但是

坐在飞机上没有这些参照物时,人们还是会觉得地平线上的月亮比较大,

这就没法用这个理论解释了。

   
按照上面的解释,人脑在面对地平线上的月亮时错误估计了距离。
不过实际的情形可能恰恰相反。在我们面对高空中的月亮时,人脑判断

不出它距离我们有多远。在不知道一个物体的距离时,人脑会把它假定为

大约200米远,并据此计算出它的大小。当月亮在地平线上时,有地平线

做为参照,人脑知道它的距离肯定是远远多于200米,并计算出它的大小

要大于在假定200米远时的大小。

   
月亮错觉对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有时候不同的人会产生不同的错
觉。社会心理学创始人穆扎菲·谢里夫在1937年曾经做过一个经典实验。

他让几名学生坐在暗室中,观察一个小亮点。那个亮点实际上是固定的,

但是由于没有任何固定的背景可做参考,人脑将没法稳定它处理的图像。

人们会觉得那个亮点在移动。如果分别问每个人看到的情形,他们描述

该亮点移动的方向、距离都各不相同,因为本来就是出于想象。但是谢

里夫发现,如果让这些学生对他们看到的情形进行一番讨论,他们的意

见会逐渐变得一致,最后他们全都报告看到了向同一方向、距离移动的

亮点。即使是不同的人产生的不同错觉也会在经过讨论之后变得一致。

   
这种“自主运动错觉”在日常生活中也能碰到。如果盯着一颗孤独
的明星(例如金星)看,虽然它是静止的,也会让人觉得是在移动,从

而以为那是一个不明飞行物。许多不明飞行物报告显然都是由于视觉错

觉产生的,即使是号称有许多目击者的报告也是如此。谢里夫实验已经

证明了,在一群人同时目击一个现象之后,在议论时会互相影响,不知

不觉地修正自己原有的看法,最后会形成一种共识,也就是说,即使是

诚实的人,甚至是一群诚实的人的一致描述,也不一定可靠。更何况,

人们在讲述自己的经历时,为了吸引听者的兴趣,容易无意之中加以夸

大,叙述的次数越多,间隔的时间越长,越不可靠。

   
有的“不明飞行物专家”却偏要根据目击报告进行研究,甚至计算
出“不明飞行物”异乎寻常的高度和飞行速度,从而得出“不明飞行物”

与外星人有关的结论。这些“专家”显然过分信赖人的视觉和心理。他

们不懂得,人们所感觉到的世界,其实并非世界的本来面目,而是一个

“虚拟世界”,是大脑根据感官收集来的信息进行加工、重建出来的,

在这个处理过程中,很容易出现错觉乃至幻觉。

2006.7.3.
(中国青年报2006.7.5)
(XYS2006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