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传国诉北京科技报社、北京青年报社、方是民:民事答辩状

13 11 2006年
 【注:11月13日上午处理级别管辖异议事。下午开庭。我方提交了答辩状。下午辩论阶段,我方代理人李兴华和对方律师发生争执,对方律师大拍桌子,扬言退庭。后法官宣布休庭。定11月27日下午再开庭。】

  民事答辩状

  因肖传国诉北京科技报社、北京青年报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一案,针对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故方是民现答辩如下:

  一.肖传国应当对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神经科学研究所网站、何梁何利基金网站、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网站、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站、武汉协和医院网站等网站上刊载的肖传国简历或简介负责。

  (一)肖传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过曾给中国科学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神经科学研究所提交过文件(详见我方证据33)。

  (二)因《何梁何利基金评选章程》规定:“评选结果于公布前须征求获奖人本人意愿”,“通过新闻媒介公布获奖人员名单及其主要贡献”,因此,肖传国不可能对何梁何利基金网站对其的介绍不知情。

  (三)因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网站上公布的信息均源自973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且国家规定须“严格审查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递交的有关材料,对违反有关规定者及时进行处理”,所以,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网站上肖传国简介应当源自肖传国。

  (四)鉴于肖传国承认过向自己所在的学校提供过简历,因此,武汉协和医院网站上刊载的肖传国简介及精品课程申报材料中有关肖传国的信息应源自肖传国。

  (五)我方认同:“简历是当事人对自己工作学习生活经历的一个陈述,简介是相关单位或媒体对某人的介绍”,但是,通常情况下,权威机构网站上公布的简介是当事人自己提供,并经权威机构审核。

  我们认为:简介源于简历,特别是在中国国家机关、基金会等权威机构及当事人自己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简介肯定是基于当事人自行提供的简历而形成的。

  若不是当事人提供简历、不基于当事人简历而发简介,难道是权威机构捏造事实、自行为当事人编简介?如此的话,涉嫌编造失实材料侵犯当事人名誉的是这些权威机构,而非方是民。

  总之,肖传国自称不知道有关网站对他的介绍、自己未提供简历或简介信息的辩解,是违背常理、苍白无力的。

  二.本人依据权威网站上公布的信息即可撰写并发表文章,而无须找权威网站的所有者核实网站信息是否正确。

  没有哪一条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要求自由撰稿人不能仅仅依据公开的信息而写作。

  没有哪一条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要求自由撰稿人在写发表文章前必须与被批评人、被批评人所在的单位联系。

  三.对肖传国在2006年7月24日提交的证据,因其为逾期举证,所以我方有权拒绝质证。

  四.肖传国证据中的翻译错误问题。
  (一)原告委托的翻译公司将医学院职务任命、提升和任期规定翻译错误。

  原文:“The rank of Clinical Associate Professor (specific
discipline) should be granted to those members of the full-time
faculty who have served as Assistant Professors at NYU or
elsewhere……”
  原告方错误翻译为:此职务授予已在本校或其他大学担任过全职助理教授者……

  而正确的翻译应为(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提供):(某一具体学科)临床副教授的职级授予如下条件的全职教职人员:他们已经在纽约大学或其它地方担任过助理教授……

  即临床副教授为全职教职人员,而不是授予担任过全职的人员。
  (二)Campebll’s Uorology有关内容也翻译不实。
  原文:One fascinating set of experiments that relates to the
concept of establishing or promoting a reflex pathway for
micturition are those reported by Xiao and de Groat (1999). These
individuals created a skin to CNS to bladder reflex pathway in
cats…
  原告翻译为:肖(1999)报告了一个巧妙的人工建立的‘皮肤-中枢-膀胱’反射弧。这个新的反射通道能在脊髓损伤后启动排尿而不伴有逼尿肌-尿道括约肌协同失调……

  准确的翻译应当是:肖和德格罗特报告了与建立或促进排尿发射途径的概念有关的一套吸引人的实验。这些人在猫中制造了一个从皮肤到中枢神经系统到膀胱的反射途径……

  (三)原告自称刊载其“论文被评为2004年美国泌尿外科年会最佳论文”的内容,也翻译不实。

  原文没有“2004年美国泌尿外科年会最佳论文”的内容。
  原文没有“这是泌尿外科领域最重要的进展”的内容。
  (四)Jack Lapides奖获奖证书
  证书中清清楚楚地写着“短文竞赛”(Essay Contest)。
  Essay的含义是:企图, 散文, 小品文, 随笔, 短文,
评论,没有任何“学术论文”或“论文”的字义。
  原告将Diokno信中的“Essay
Contes”错误翻译成“论文大奖赛”。
  (五)Pfizer泌尿外科学者“奖”证书也翻译不实。
  证书中三次拼错肖传国的名字,将Chuan拼成Chaun,说明该“奖”很不认真严肃。

  该“奖”的原文用的是Award(而不是Prize),表明这是一个类似于奖学金的奖励。

  证书原文:The award recognizes one individual from each urology
department in the country that hosts an ACGME approved
urology-training program.
  原告翻译为:Pfizer奖是全美泌尿系医学毕业生教育证书委员会(ACGME)对泌尿培训项目的杰出学者的一项奖励与认可。

  但原文没有“杰出学者”字样。
  获奖通知中写着“泌尿培训项目”、“2000美元奖金通常转为住院医师教育基金”,即是供培训、教育用的奖学金。

  五.原告提交的外文证据的公证文件,没有证据效力。
  公证仅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This is a true photocopy made from
the original
document),并没有证明是文件签署人自己在原件上签了字。
  原告完全可以伪造他人的签字,然后拿到公证人处,让公证人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原告刻意不将“This is a true photocopy made from the original
document”翻译出来,是有意误导公众。
  六.对五项诉争事实,现阐述事实依据如下:

【以下内容与“肖传国诉方舟子、协和医大出版社案:民事上诉状”大致相同,略】

     
此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方是民
  代理人: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XYS200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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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人文学院院长江晓原教授也抄袭

13 11 2006年
   作者:南大学弟

  方先生你好!

  闲来无事翻出一本《万象》来读,结果就读到了一篇抄袭之作。我历来对《万象》有良好的印象,在这里读到抄袭,如鲠在喉,不吐不快。

  《万象》第六卷第八期(2004年8月)109页-123页,刊登有署名江晓原的《别谈这个好不好?》,分明是一篇抄袭之作。《万象》未给出作者单位或联系方式,但同篇文章可见于上海交大网站,题目改为《谈手淫?拜托!——〈孤独的性,手淫文化史〉》,注明“载《万象》杂志2004年8月号”
(http://shc2000.sjtu.edu.cn/0406/tanshouy.htm),可见此“江晓原”就是彼大名鼎鼎之“江晓原”。

  这篇文章读到第二段我就觉得不正常,句式奇怪,有些地方生硬拗口,明显地带有英文的行文习惯。我就猜想这段大概是一个比较懒惰的作者直接从哪里翻译过来的,可是继续看下去,却几乎整篇文章都如此,令我大大地不满。在看到作者对西方典籍、特别是一些非常生僻的资料了如指掌,我就基本断定这是一篇抄袭之作。

  上网Google一下,答案立刻出来:这文章几乎整篇抄袭自Stephen
Greenblatt: Me, Myself, and I, The New York Review of Books, Volume
51, Number 6,April 8, 2004 (这是对一本叫做〈Solitary Sex: A
Cultural History of
Masturbation〉的书的书评,全文见http://www.nybooks.com/articles/17015)。当然江教授并未整篇照抄,只是大段摘抄,然后加以并不高明的翻译。譬如江文的第一段就是自己写的,而纽约书评上的第一段江教授也大方地舍弃了(想必是因为那里透露太多原作者的信息,容易暴露吧?)。

  我之所以说“并不高明的翻译”,是因为我觉得有些地方江教授翻译错了,而将书名译作〈孤独的性〉也很费解。比如抄袭的第一句好像就错了。我E文不好,把它们照抄在下面,供大家评判:

  江文:十几年前,美国人托马斯·拉科尔(Thomas
Laqueur)写了一本《制造性》(Making
Sex),其中谈到,关于性差异的医学发现或发明,在广泛的领域——从科学史到性别研究,从文学批评到艺术史——都有深远影响。

  英文原文:Laqueur’s celebrated 1990 book, Making Sex—on the
medical discovery or invention of sexual difference— had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a wide range of fields,from the history of
science to gender studies, from literary criticism to art
history.
  【方舟子按:这一句确实抄错了。原文说的是《制造性》一书的影响,被抄成了“关于性差异的医学发现或发明”的影响。准确的翻译如下:拉科尔1990年出版的、关于性差异的医学发现或发明的名著《制造性》,在从科学史到性别研究、从文学批评到艺术史的广泛领域都有重大的影响。】

  我粗粗将江文的前面两小节和英文原文比较,起码还有如下翻译问题:将“本科生”译成“研究生”、引述克林顿总统的话、关于Onanism的解释、道学家Raymond
of Penafort的警告,都有错误或不准确的地方。
  声明一下,我只将江文的前三节和英文原文作了比较,据我估计内容有超过80%应属抄袭。后面的段落我没有兴趣再看,倘若他忽然“学术道德”发作,后面几页全是自己憋出来的,进而影响了上述80%的比率,应该由他自己负责,我不构成诽谤,大家说呢?

  江先生作为知名教授,这样子搞,很不好的~~~

(XYS200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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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与疟原虫的战争

13 11 2006年

    近日央视“新闻调查”节目披露有一些患地中海贫血症的儿童在广州一家医院接受骨髓移植治疗后接连死亡,让许多人首次听说了“地中海贫血症”(有点搞笑地被简称为“地贫”)这个名称。其实这是最常见的遗传病,全球据估计有上亿人携带其致病基因,不过大部分没有症状(称为携带者),表现出症状的也有轻型和重型之分。每年全球大约有10万名重型地中海贫血的婴儿出生,患者的血红蛋白出现了病变,使得红细胞很容易死亡,需要定期输血才能生存。没有现代医学技术的帮助,重型患者很容易夭折。那么,在现代医学出现之前,这种致病基因应该很快被自然选择淘汰才对,为什么在人群中如此普遍呢?

   
这种遗传病最初是在地中海居民中发现的,后来才发现在非洲、中东、南亚、东南亚和中国南方也都非常常见。这些都是疟疾流行的地区,而疟疾在以前是危害人类健康的主要杀手,至今每年仍有4亿人感染疟疾、2~3百万人死亡。那么,这种致病基因的盛行,是否与疟疾的流行有什么关系呢?

   
疟疾是通过按蚊传染的,它的病原体是疟原虫。疟原虫属于原生生物,是生活史非常复杂的寄生虫,一部分时间寄生在按蚊的胃中,一部分时间寄生在人体。按蚊叮人时,疟原虫孢子体随着按蚊的唾液流入人的血液中,又随着血液流到肝脏,入侵肝细胞。在肝细胞中,孢子体发生了变化,变成了裂殖体。裂殖体的遗传物质开始大量地复制,产生数以千计的裂殖子,导致肝细胞破裂,释放出来的裂殖子流入血液,入侵红细胞,变成活跃的滋养体。滋养体吞食红细胞中的血红蛋白,逐渐生长,直到充满了整个红细胞。然后滋养体又变成裂殖体,产生新的裂殖子,在红细胞破裂后,裂殖子跑出去入侵其他红细胞。也有的滋养体在红细胞中形成配子,在按蚊叮人时,如果吸入了含有疟原虫配子的红细胞,疟原虫配子就进入了按蚊胃中,在那里形成孢子体,准备去感染其他人。

   
在与疟原虫长期的战争中,人体针对疟原虫生活周期的不同状态,进化出了多种防御武器。在疟原虫孢子体刚刚进入人的血液中时,血液中的抗体和淋巴细胞能对它们发动进攻。如果曾经得过疟疾或注射过疫苗,抗体、淋巴细胞就能更容易地识别出疟原虫孢子体并将其消灭。不过,疟原虫也不断地发生突变,来躲过人体的免疫识别,这就使得得过疟疾的人以后还会再得,不会得过一次就终生免疫,也使得很难开发出有效的疟疾疫苗。

   
孢子体到达肝脏后,那里有具有吞噬功能的库普弗细胞会将其消灭,不过很难消灭干净虐原虫孢子体,有一小部分孢子体能躲过库普弗细胞,躲进肝细胞中。目前还没有发现肝细胞对疟原虫有什么防御机制。

   
疟原虫裂殖子释放到血液中后,通过与红细胞表面一种被称为达菲抗原的分子相结合而侵入红细胞。有些人的红细胞表面缺少达菲抗原,疟原虫裂殖子就没法进入红细胞,因此他们天生就对疟疾有了抵抗力(更确切地说是对疟疾中的一种——间日疟有抵抗力,因为只有间日疟疟原虫才是通过与达菲抗原结合进入红细胞的)。

   
人体红细胞在不断地产生、衰老、死亡、销毁,平均寿命只有约120天。如果人体出现了一种基因突变,使得感染疟原虫的红细胞提前被销毁,那么疟原虫就也会跟着被消灭了。一种与地中海贫血症类似的遗传病镰刀形贫血症正是这种基因突变的产物。

   
得这种病的人其红细胞不是圆形,而是镰刀形,会聚集在一起堵塞血管,体内免疫系统要清除它们,就导致了贫血。病人的红细胞之所以会变成镰刀形,是红细胞中的一条血红蛋白有先天缺陷引起的。这条血红蛋白由一对基因控制,如果两个基因都发生突变,就得了镰刀形贫血症,患者80%在成年前即死亡。但是如果其中一个基因正常,一个基因突变,这种人被称为携带者,在一般情况下红细胞很正常,只有在血液缺氧时(例如经过了长跑或到空气稀薄的山区),红细胞才会变成镰刀形,出现贫血。

   
当疟原虫攻击这些携带者时,吃掉了血红蛋白,导致血液缺氧,红细胞就变成了镰刀形,聚集起来了。免疫系统赶快调兵遣将来消灭这些镰刀形红细胞,结果顺带把红细胞中的疟原虫也给消灭掉了。这样,携带者虽然在平时的生存能力不如一般人,但是在疟疾流行时,他们的抵抗力反而强于一般人,他们携带的镰刀形贫血症基因也就被保留了下来。

   
地中海贫血症基因的得以保留显然也是因为其携带者抵抗疟疾的能力强于一般人,但是具体的机制还不是很清楚。一种可能是由于血红蛋白出现病变,使得红细胞的细胞膜容易被氧化产生活性氧。活性氧也叫氧自由基,是在人体新陈代谢过程中产生的特殊氧分子,它们的化学性质比较活泼的,会对细胞造成损伤,但是也能够杀伤、杀死红细胞中的疟原虫。

   
还有一种抵抗疟疾的突变也与活性氧有关。在红细胞吸收、释放氧气的过程中,很容易产生活性氧,为防止活性氧对细胞造成的损伤,红细胞中有一种酶会消除这些活性氧。有的人发生基因突变,体内缺少这种酶,结果活性氧就在红细胞中累积起来,疟原虫就很难在这种红细胞中生存。但是,疟原虫也出现了一种突变,能够自己制造用以消除活性氧的酶。显然,疟原虫也在追随着人类的进化而发生进化,对人类的防御进行反击。

   
在现代医学出现以后,人类与疟原虫的战争出现了新的局面。一方面,许多原来疟疾流行的地区疟疾已不再是威胁,为了对抗疟疾而产生的各种贫血基因突变都失去了生存优势,反而成为负担。另一方面,人类要抵抗疟疾已无需依赖人类缓慢的生物进化,而可以使用各种抗疟疾药物了,相应地,疟原虫也主要是针对抗疟疾药物发生进化,出现了各种抗药性突变。这场进攻、防御、反击循环往复的战争,到目前丝毫也没有会平息的迹象。

2006.10.22.

(《经济观察报》2006.11.13.)

(XYS200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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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中科大讲师陈晓军否认论文存在剽窃行为”

12 11 2006年

 【方舟子按:这是在狡辩,并且通过断章取义地歪曲《火安全期刊》主编声明的方式有意误导公众。期刊主编与陈、范沟通之后仍然发表措辞强烈的主编声明,说明该主编并不接受陈的这一解释,甚至很可能正是被陈的狡辩激怒。主编声明明确指出陈等人的论文是剽窃,并对不幸地未能事先发觉剽窃而发表这一剽窃论文向读者和铃木及其同事道歉。主编声明指责陈等人剽窃的部分翻译如下(《新安晚报》原来的翻译有些错误):“铃木及其同事对陈等人的论文是否应该做为完整论文被接受很合理表示了关注,由于事实上,它(陈等人的论文)看来重复了(铃木等人的)论文的大部分内容,几乎是逐字逐句地重复,并且没有清楚地说明该工作只代表对铃木等人的工作的较小的扩展。陈的论文——比铃木的会议论文更容易获得——贬损了铃木的工作。良好的科研操守应该指导陈等人仅提交一份简短的通讯描述对铃木工作的修改。如果一份科学期刊要在科学界维持其声誉,就不能容忍那种能够被视为剽窃、破坏良好操守的行为。很不幸的是,在陈的论文印刷之前这一行为未能被发觉,而我做为主编,要对这一疏忽向《火安全期刊》的读者和铃木博士及其同事道歉。”】

中科大讲师陈晓军做出说明 否认论文存在剽窃行为
2006年11月11日00时21分   中安在线
来源: 新安晚报

  □陈晓军

  贵报于2006年11月8日刊登出“院士为何卷入抄袭风波”的报道,作为发表在《火灾安全期刊》上的论文(A
multi-layer zone model for predicting fire behavior in a fire room.
Fire Safety Journal, 40: 267-281,
2005.)的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我愿通过《新安晚报》对该期刊论文的有关事实情况做出以下正式说明。

  1.关于《Fire Safety Journal》期刊的主编声明
  我作为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发表在《Fire Safety Journal》上的论文(A
multi-layer zone model for predicting fire behavior in a fire room.
Fire Safety Journal, 40: 267-281,
2005.)是对日本研究者铃木(Suzuki)博士等人提出的新的多层区域模型的修正。该期刊论文发表后,2005年6月,作为被署名作者之一的范××
院士收到主编德莱斯代尔(D. D.
Drysdale)的来信,希望对铃木(Suzuki)针对该论文的关注进行正式答复。随后,范××院士立即责成我本人针对该论文写作方式的欠妥之处与主编并和铃木(Suzuki)进行了沟通,从而形成了相关的主编声明。

  2.论文内容是否存在抄袭?
  铃木(Suzuki)等人的工作发表在2002年第7届国际火灾大会上(Keichi
SUZUKI, Kazunori HARADA and Takeyoshi TANAKA, A Multi-Layer Zone
Model for Predicting Fire Behavior in a Single Room, Fire Safety
Science, Proc. 7th Int. Symp. 851-862
(2002)。他们的模型在模拟单室火灾时发现下层空间的模拟效果和实验偏差较大,我的期刊论文正是针对该问题提出的修正和改进。对此,在该期刊论文的几个重要部分都明确指出是在铃木(Suzuki)等人工作的基础上做出的。例如,在该论文的“引言”部分,明确指出了多层区域模型是由铃木(Suzuki)
等人提出来,并指出了Suzuki等人模型的不足,从而明确提出了论文目标是对铃木(Suzuki)模型进行修正。该论文的“结论”明确总结该文的工作为
“给出对铃木(Suzuki)等人模型的改进”。在正文部分,该论文针对铃木(Suzuki)模型的不足,修正了其中的辐射传热模型和某些不合理的假设,利用修正模型进行了数值计算,并通过与前人实验结果的对比,验证了该论文提出的修正方法的合理性。由此可见,该论文对铃木(Suzuki)等人的工作进行了明确的引用和修正,不存在对铃木(Suzuki)等人研究成果的剽窃。

  主编声明中明确认定,该论文工作不宜过多重复铃木(Suzuki)工作的模型推导部分,而适宜作为短篇通讯(short
communication)发表(声明原文:Good scientific practice should have
directed Chen et al. to submitting only a short communication in
which their modifications to Suzuki’s’work were
described.),同时指出,“如果一个科学期刊要维持科学界的尊重,就不允许可能会被质疑为抄袭的破坏科学惯例的行为”(声明原文:If
a scientific journal is to maintain the respect of the scientific
community it cannot tolerate breaches of good practice that could
be challenged as
plagiarism.)。我认同主编声明中的认定,即指出了该论文在撰写方式上对铃木(Suzuki)模型的过多引用,有可能会被质疑为抄袭,但并未认定该论文研究工作属于抄袭。

  3.该论文存在的问题
  从客观上讲,我作为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承认该论文在写作方式上确实存在不妥之处,主要包括:

  1)标题和摘要部分:没有突出对铃木(Suzuki)论文的修正的描述
  2)模型推导部分:当时考虑为了完整地提供模型细节,所以重复了铃木(Suzuki)等人模型的构建过程,这是导致文章引起争议的主要原因。该论文希望给出的是包括提出的新的修正在内的完整模型并与前人实验进行对比验证,因此对与铃木(Suzuki)模型中的共同部分进行了重复的数学推导。但如前所述,如果阅读全文,则应不会形成这种误解,因为在该论文的首尾最重要的引言和结论部分均明确了该论文和铃木(Suzuki)论文之间的关系。

  4.关于该论文署名的问题
  作为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我确认该论文自投稿直到发表,一直未交给范××院士和其他两位作者审阅、修改,署名也未经其他三位作者同意。范××院士在得知此事后高度重视,对我的问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在实验室大会上就该论文撰写中需要遵守的学术规范作了多次强调。今年5月1日,在范××院士的主持下,实验室在以往制定的规章制度基础上,正式出台了发表学术论文行为守则。总之,范××院士和其他两位作者在此事的前前后后对该论文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在此,我对因我的问题给该实验室和范××院士带来的严重负面影响表示深切道歉和遗憾。

 
(XYS2006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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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诉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案:民事答辩状

12 11 2006年
   民事答辩状

  因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诉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本人不同意二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法院驳回二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为:

  一.原告提交的“信息调查记录”是伪证,法庭应追究原告伪造证据的法律责任。

  我方提交的证据八、九、十足以说明“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成立于2004年5月26日而不是原告声称的时间(1990年3月21日)。原告证据三公证书公证的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信息调查记录”系伪造:(一)与我方提交的证据上所盖的清楚的加州印玺相比,可知该“信息调查记录”上所盖的模糊的“加州州务卿”印章为伪造;(二)该“信息调查记录”用“21,3,1990”表示“1990年3月21日”,这是欧式表示法,美国式的表示法是“月/日/年”,即应写成3/21/1990。(三)在美国文书中经办人应该写上自己完整的姓名,至少也应该写上名字缩写和姓,而不会只写个姓,更不会在文书中自称“女士”(Ms)。
而且,经办人没有签名,“Ms
Germaine”是打印出来的。(四)据美国《侨报》报道,经过查证,曾在西安翻译学院证明材料上签字的王律师(DONALD
Z.WANG)证实,他的“客人”在文件上做了手脚,“信息调查记录”及其印章都是伪造的。

  二.在2004年12月10日教育部2004年第32次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将“西安翻译学院排行榜”事件列在对“深而言之,就是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行为”举例说明中。

  新闻发布会相关文字为:

  “在澄清之前我有一个道理,先给大家说一下。我们认为教育政策、教育方针涉及千家万户,涉及老百姓的根本利益。所以,我们真诚的希望从事教育工作的同志们,要从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讲良心、讲责任、讲奉献,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我们媒体从业人员,更要讲良心、讲责任,因为我们媒体的声音范围之大、之广,不是一个点,是一个面,诱导甚至误导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对教育的选择,浅而言之,是对广大人民群众不负责任的表现。深而言之,就是丧失良知,道路沦丧的行为。如果我上面说的这些是道理,道德空泛,我下面举出几件事,可以证明我的论点。 
[11:05]
  第一,关于美国最大远程教育网的问题。现在有媒体传美国全球远程教育网教学效果如何好、教学质量如何高,这个网是美国加利福尼亚注册的一个网站。近来,该公司在国内部分地区,进行大量非法传销活动,并称和教育部有合作,我们在这里正式声明:教育部和该网站没有任何形式的合作。同时,教育部也坚决反对任何教育网站和教育机构打着各种教育的名誉,进行传销活动。据我们了解,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对这类非法传销网站进行了打击,在我国的山东省、湖北省武汉市和广西分别查处了这一非法网站。在这里,我们提醒广大群众注意,谨防上当受骗,也提醒媒体不要炒作。 
[11:06]
  第二,关于西安翻译学院被评为中国大学排行榜第10名,和有媒体报道一笔助学贷款盖了70个章,这两个问题。有媒体最近报道,中国西安翻译学院在《美国洛杉矶时报》举行的中国大学排行榜上,被排名第10位。据了解,《洛杉矶时报》的报道,是刊登的一则自费广告。所谓美国五十洲高等教育联盟是子虚乌有的,根本没有这样的一个组织。该报对中方有关人士表示,广告只是一则付费广告,绝非新闻报道。如果有人利用《洛杉矶时报》进行歪曲宣传,该报将采取法律行动追究责任。这里我们就上述情况向各位做一介绍,以示澄清。 
[11:07]……”

  显然,对“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行为”的告戒、谴责是针对有关的“从事教育工作的同志们”和“媒体从业人员”的,而“西安翻译学院排行榜”事件正是教育部新闻发言人举的负面事例之一。

  可见,《绝食老中医胜诉又能怎样?》一文所述是有事实依据的。

  三.北京科技报社为采写《调查中国十大名校事件真相》而进行的调查是适当的。

  除非原告承认“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的注册人“HE
YUMIN”(贺玉民)和自己熟识,或者,原告承认自己参与“中国最受尊敬大学及校长”排名的“创作”,否则,对西安翻译学院无须调查。

  因此,调查“中国最受尊敬大学及校长”虚假宣传的原始出处和排名真相,一般不需要直接向原告了解情况,只需要根据权威的信息来源。在这篇报道中,我们依据的是中国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和美国《侨报》对这一事件的澄清、调查和报道,都是权威的信息来源。

  因为我们不愿意为原告这样的单位、个人做广告,所以,我们不会向被“尊敬”的“大学”了解你为什么被“尊敬”,而只是查询“最尊敬”评价的消息源头。

  “中国最受尊敬大学”当然也应当是知名的大学,因此,我们在文章标题中将“十大最受尊敬大学”简称为“十大名校”并无不当。

  四.“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第一次给原告颁发“荣誉证书”的时间是2004年6月。

  原告诉称的获得“荣誉证书”的时间,若不是错误的,则是刻意误导公众。

  五.原告证据四为外文证据,未经公证、认证。

  原告证据五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其证据不能支持其诉讼请求。

  六.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中指出:“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规定:认定侵害名誉权,应当考虑(1)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2)行为人的行为违法;(3)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而在本案中我方的行为不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七.对原告的事实陈述,除本人发表文章、报社报道的事实外,原告陈述的真实性,我方不认可;其证明目的,更不认可。

  总之,本人的文章、言论,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并无“诋毁”、“侮辱”,而是合法言论。请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方是民
  2006-11-10



肖传国诉北京科技报社、北京青年报社、方是民:回避申请书

12 11 2006年
   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方是民

  因肖传国与北京科技报社、北京青年报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一案,本人现申请吕瑛、范正霜、郑小红回避本案的审理,理由如下:

  (一)吕瑛、范正霜、郑小红在(2005)汉民一初字第1834号案件实体审判中,有许多明显荒谬错误的判定(理由详见方是民2006年8月11日民事上诉状),作出如此荒唐判决的法官,要么是文化水平低劣,要么是有意枉法裁判。从武汉法院对吕瑛的宣传中可得知吕瑛的业务水平属于该院先进,则可推断出是吕瑛有意枉法裁判。

  因此,本人和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认为本案现任审判长吕瑛的行为已经构成民事枉法裁判罪,正作为受害人向检察机关申诉、对吕瑛提出刑事控告。

  显然,由被控告人担任审理控告人民事案件的法官,是不适宜的。

  若你院执意让被指控为刑事犯罪的人继续审理本案,只会给公众、媒体增加笑料、谈资。

  (二)吕瑛、范正霜、郑小红在在(2005)汉民一初字第1833号、(2005)汉民一初字第1834号案件开庭前审判活动中,亦有许多违法、违规行为(详见我2005年11月4日《管辖异议书》、2005年12月31日(管辖权异议)《民事上诉状》等),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等规定通过撰写并公开诉讼文书等形式多次对吕瑛、范正霜、郑小红提出了严正的批评。

  总之,本人早已对吕瑛、范正霜、郑小红等审判人员提出了质疑。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而申诉控告者与被指控犯罪的人、批评者与被批评者之间显然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吕瑛、范正霜、郑小红作为早被被告方批评、质疑的人士,特别是吕瑛作为被当事人指控为犯罪的人士,不宜审理本案。

  特此申请!

  此致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方是民
  二OO六年十一月七日



就中医问题答某报记者问

10 11 2006年
   (2006年10月15日方舟子就中医问题接受过北方某报记者的电子邮件采访。该采访似乎没有登出)

  1.黄戴杨“两千万挑战方舟子”的事件似乎没有下文了,事情还有进一步进展吗?

  答:没有下文。在被我们发现他那个号称价值几千万的治疗口腔溃疡的药方专利其实不是纯中药药方,而是包含了多种西药,是个普通的药方,根本不可能值那么多钱之后,没有见到他的回应。

  2.你对这么多的挑战者,甚至包括反驳你的一些老资格中医怎么看?真的没有出现能支撑中医的理由吗?

  答:之所以有这么多反对者,原因有三方面:一、中医的既得利益者,即那些靠中医、中药谋生的人,这个人群极为庞大;二、由于长期以来对中医的神化宣传,使很多人误以为它真是代表中国传统文化精华的瑰宝,因此出于朴素的民族感情,不能忍受别人对中医的批评;三、有的人相信自己曾经被中医、中药治好过病,深信中医有神效。其实在医学上,这种个案是说明不了问题的。

  3.这次网上征集签名取消中医的活动中,体制内的力量对维护中医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你觉得取消中医还面临哪些障碍?体制内体制外的环境差异会不会生长出不同的中医?

  答:要在目前取消中医不现实,因为它涉及到太多人的利益,而且相信者、支持者众多。估计绝大多数中国人都是相信中医的。所以现在能做的主要工作,应该是放在普及现代医学知识,揭露中医的非科学性,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和识别伪科学的能力。

  4.在中药中存在违规添加西药成分,以提高即时疗效,制造虚假口碑的现象,但中西医结合能不能开辟一条中医现代化的新路?

  答:中医理论是一套前科学的体系,与现代科学完全无法兼容,不可能用现代医学对其做出改造或结合。但是中药和中医某些疗法(例如针灸)中包含着前人的宝贵经验,值得用现代医学的方法进行验证、挖掘,可以融入现代医学之中。

  5.你觉得对中医来说,现代的管理、教育方式,以及产业化的中药材生产是起到了正面推广的作用还是加速中医衰落?

  答:现在的这种做法其实是非常矛盾的,一方面即使是中医最狂热的支持者也承认中医其实已经衰落了,市场越来越小,另一方面又继续要挂中医的招牌,进一步神化中医,变相地推广中医。

  6.你赞成中医“进博物馆”,但是传统的中医与养生、武术,甚至与书法、茶道都互相渗透,这种生活化的中医是否还有生命力?中医中生活化的部分怎么才能被恰当的继承和应用?

  答:中医做为一种传统文化还可以保留和继承,我只是希望大家不要再把它当成科学看待,不要把它当成一种科学的医术来应用。我并不是一个“科学主义者”,并不认为不科学的文化就没有了保留和继承的价值。

  7.如今中医和很多时尚话题结合在一起,百度的梁冬和网易的丁磊立志学习中医,市面上甚至有《跟名师学中医》书系,中医的潮流化能不能帮助中医的复兴?你对这种现象有什么评论?

  答:这只是让中医进一步庸俗化。如果一个没有医学基础的人通过看看书、拜拜师就能学会中医,更说明中医的不专业性和非科学性。

(XYS200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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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猪能为人类提供器官吗?

10 11 2006年
 记者:马佳
北京科技报06/11/08

  异类器官移植的时代就要到来?———

  美国波士顿市马萨诸塞州综合医院生物移植研究中心主任戴维·萨奇斯称,他已经培育出一种特殊的“基因变异”猪,如果人类患者移植了这种猪的心脏、肝脏或肾脏等器官,将不会产生明显的排斥现象。

  目前,一只接受了猪肾脏的狒狒已存活了3个多星期,科学家们正在对它的情况进行观察。

  如果试验成功,是否意味着人类移植动物器官的时代正在到来?

  美国波士顿一家实验室中,一只狒狒正在等待命运对它的判决———如果它体内的那个猪肾脏成功存活,不仅意味着它能够继续生存,这也将是人类器官移植新时代的判决。这可能意味着,人类移植动物器官的时代正在到来。美国波士顿市马萨诸塞州综合医院生物移植研究中心主任戴维·萨奇斯称,他已经培育出一种特殊的
“基因变异”猪,如果人类患者移植了这种猪的心脏、肝脏或肾脏等器官,将不会产生明显的排斥现象。

  11月2日,本报记者联系到了该研究中心的发言人苏·马格利维。此时,那只接受了猪肾脏的狒狒已经存活了3个多星期,科学家们正在对它的情况进行观察。

  “基因变异”猪不含特殊糖分子,植入人体不会产生明显的排斥现象

  研究中心发言人马格利维告诉记者,这只狒狒在3个星期以前接受了一只“基因变异”猪的肾脏;它的结果也许会带来人类器官移植的一个新时代。

  这些特殊的“基因变异”猪为什么能够成为人类器官移植的供体,它们与其他动物和普通的猪有什么不同?

  马格利维向记者介绍,“基因变异”猪是通过克隆技术,抑制猪体内一种名为“阿尔法1,3半乳糖转移酶”,从而使得猪细胞不能产生一种糖分子。这种糖分子非常关键,它只在普通的猪和其他一些哺乳动物体内存在,而人类和其他灵长类动物身上都没有。

  “如果将含有这种糖分子的动物器官移植给灵长类动物,灵长类动物(包括人类)的免疫系统会识别出这是‘外来’客,就会立即下逐客令,将异类器官细胞杀死,把它‘踢’出去。”马格利维说。

  据她介绍,早在2002年,美国密苏里大学教授兰德尔·普拉瑟就通过克隆技术,将覆盖着阿尔法1,3半乳糖的一对基因中的一个去掉,控制了这种酶产生猪细胞表面的糖分子。同年,英国培育出了去掉这一个基因的克隆小猪。

  若试验狒狒存活1年,“基因变异”猪的器官5年内有望用于人类临床试验

  事实上,在这只狒狒之前,也有过相关的试验。

  马格利维介绍说,在过去的几年里,接受猪的肾移植的狒狒,最长的一只存活83天,其他平均为30天。不过,要想将这种试验用到人类临床试验中,必须要突破1年这个期限。

  她说,接受了特殊“基因变异”猪的狒狒,已经存活了3个星期。目前他们要做的就是严密监视那只狒狒的命运走向,等待1年这个里程碑的到来。

  萨奇斯在接受美国媒体的采访时曾表示,如果这一次试验成功,那么将“基因变异”猪的器官运用到人类的临床试验中5年内就能实现。

  不过,对于萨奇斯教授所说5年实现人类临床试验,方舟子则认为,真正能够应用于临床治疗,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他告诉记者,猪的细胞表面由于存在一种人体没有的糖分子,因此其器官进入人体会引起非常激烈的排异反应;去除这种糖分子,能消除这类严重的排异反应,但同时针对其他抗原的排异反应还是会发生。

  “除了排异问题,还有其他问题需要解决。”方舟子说,其中主要的一个便是防止病原体的感染。“猪身上可能会携带一些人体没有的病毒或其他病原体,如何将它们识别、清除掉,是一个难题。”

  据马格利维提供的材料显示,猪体内有一种“猪内生逆转录酶病毒”,器官移植中很可能让人类感染这种病毒。虽然2002年,密苏里大学在培育克隆小猪时对此有了一些进展,但根本问题还未解决。

  研究如果成功,将解决器官来源不足的问题;人体器官移植将出现革命性进展

  人类移植猪的器官,除了这些技术难题外,所产生的道德问题也摆在了科学家的面前。“负责任的移植运动”是一个由反对跨种移植的科学家和医生组成的组织,该组织负责人阿利克斯·法诺表示:“将猪器官移植到人身上,是一个灾难处方。”

  “用动物器官来拯救病危病人的生命,不会有伦理问题。”方舟子向记者表达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如果这项研究能够成功,将会是一个革命性的进展,甚至要比人与人之间的器官移植更有优势。“因为猪可以大量繁殖,不存在器官来源不足的问题,而且在移植之前可以对猪器官进行仔细的挑选,不像人之间的移植那么匆忙。”

  萨奇斯也说:“因为得不到合适的捐赠器官,每天都有人死去。他们都排在了器官移植等候者名单上,如果我们可以让猪的器官在人体内存活,那么他们的生命就可能获得拯救。”

  ■相关链接

  异类器官移植

  研究历史回顾

  马格利维为本报提供的资料显示,异类移植的研究早在1667年就已经开始。

  1667
年,两名法国医生实施了第一例人类接受异类移植的病例。他们给一名15岁的男孩儿的血管里输入了12盎司(约340毫升)的羊血,据传小男孩康复(但是按照医学理论这是不可能的,不过这是人类首次的尝试)。

  1816年,苏格兰一名医生进行猫、狗和羊之间的器官移植研究。他得出的结论是移植想要成功必须是同种的动物。

  1906年,整个器官的异类移植研究开始于一个兔子的肾脏片被移植到一个人身上,但以失败告终。而法国医生将一个猪肾移植到了一个妇女的胳膊上,同样也失败了。

  1920年,巴黎的一名医生,将猴子的睾丸移植给了人类男性,希望实现人类返老还童的梦想。但据说十几年后,有至少500名男子忍受着这个新睾丸的折磨。

  1963到1964年,苏联图拉大学的科研小组公布说他们将13个黑猩猩的肾移植给了人类。一名23岁的女子接受移植后生存了9个月,这是已知接受异类移植存活最长的人类病例。

  1984年,一种抗排异反应的药物环孢霉素被批准上市。美国罗玛-林达大学医学院的一个科研小组将一个狒狒的心脏移植给了一个患有严重心脏病的新生儿,他只存活了20天。

  1992年至1993年,美国匹兹堡大学将狒狒的肝移植给了两个肝炎病人,术后其中一名活了70天,而另一名活了26天。



《从秦始皇生父之谜说起》有问题吗?

9 11 2006年

 【补充:从加州的那份资料把42周做为逾期生产的期限看,应是按临床惯例将最后一次月经结束做为妊娠的开始时间,实际的受孕时间当然要比这晚,平均来说晚
2周,但是有的人可能比那晚得多。所以那些逾期生产的人许多其实只是因为经期不正常导致的假象,实际的妊娠时间比那短,甚至短得多。】

  有人在牛博网贴了份美国加州(不是“加拿大”)2004年新生儿体重的统计资料(http://www.dhs.ca.gov/hisp/chs/OHIR/tables/datafiles/vsofca/0208.pdf),认为我在《从秦始皇生父之谜说起》一文中有关人类妊娠时间的说法“不科学”,被某些反方偏执狂患者当成了攻击我的重型武器。其实是由于此人英语水平太差,阅读理解能力也不济造成的“误会”。

  他说:“出生婴儿甚至有超过53周的。‘1,082 live births of 53
weeks or more gestation.’”
  实际上该资料认为妊娠不可能超过53周,所以把这超过53周的1082例报告全当成不精确报告而归入“未报告”一栏。

  他说:“其中分类了‘42- UNDER 53 COMPLETED
WEEKS’,说明妊娠一年婴儿安全出生(live
birth)顺利出生,是有可能的。”
  这个理解犯了两个错误:一、该报告只是粗略地把妊娠时间分成早产、到期生产、逾期生产三大类,把所有逾期生产的报告都归为“42周到少于53周”(“42
- UNDER 53 COMPLETED
WEEKS”),并非想要说明妊娠53周是可能的,只不过很主观地给设了一个上限(它显然认为妊娠超过53周是不可能的,但是对可能的最长妊娠时间并未做出说明)。二、“live
birth”的意思是婴儿活着,而不是“安全出生、顺利出生”。如果由于难产而采取剖腹产成功,即使以后婴儿夭折,也是live
birth。实际上对于逾期生产,剖腹产是很常见的,逾期越长,必须剖腹产的可能性越大。而且逾期越长,婴儿就越不健康。

  再来看拙文《从秦始皇生父之谜说起》。我并没有对人类妊娠时间给出上限。我并没有断然否定怀孕12个月的可能性。我只是认为,“如果在怀孕12个月后还能顺利地生下健康的婴儿,那只能说是奇迹了。”请注意“怀孕12个月”、“顺利地生下”(即不是难产)、“健康的婴儿”这三个缺一不可的条件。在古代,要做到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我认为是一个奇迹(注意,古代做剖腹产,产妇必死无疑。赵姬可是活得好好的)。那么,是相信这种奇迹,还是相信本来在其他方面就充斥着错误的《史记》在这个事情上也出错了?这是不难做出的判断。

   
还有人说《史记》没有说赵姬怀胎十二个月生嬴政。此人显然连《史记》都没有看过。《吕不韦列传》:“姬自匿有身,至大期时,生子政。”《集解》:徐广曰:“期,十二月也。”《索隐》:徐广云:“十二月也。”谯周云:“人十月生,此过二月,故云‘大期’”,盖当然也。既云自匿有娠,则生政固当逾常期也。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说得更明白:“吕不韦娶邯郸姬绝美者与居,知其有娠,异人从不韦饮,见而请之,不韦佯怒,既而献之,孕期年而生子政,异人遂以为夫人。”

   
还有人说我在文中用错了“空穴来风”,并教训我应该先去查查权威的工具书。我建议他先去查查《现代汉语词典》。

(XYS200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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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方舟子、郭正谊网易谈科技打假(实录)

9 11 2006年
方舟子、郭正谊网易谈科技打假(实录)
2006-11-09
视频见:
mms://202.108.15.238/0611/fangzhouzi.wmv
  主持人:各位网易的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做客网易新闻中心聊天室,我是主持人晓虹。今天做客我们聊天室的嘉宾是科学打假人士郭正谊先生和方舟子先生。方舟子先生2000年创办了中文网上第一个学术打假的栏目——“立此存照”,揭露了科学界、教育界、新闻界等上百起学术腐败现象。郭正谊先生是中国科研研究所的原副所长,他也是前几天成立了“科技打假资金募集小组”的主要发起者之一,今天我们会从“科技打假”以及现在有很多争议的“打假资金募集小组”的合法性等方面来谈一谈。
  主持人:现在很多人一提起您,就认为您是一个以打假出名并以打假为职业的人,您认同这个说法吗?
  我给自己的定位是科普作家,我把学术打假当成科普工作来做
  方舟子:这样的定义是不准确的,我对自己的定位就是一个科普作家吧,我是把学术打假也当成科普的一项工作来做。因为科普也可以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正面的科普,写一些科普文章,普及一些科学知识,传播科学精神科学方法,这是正的方面。反的方面就是打击那些违背科学规范,伪科学的,学术造假的,我是这么认为的。要说我把打假当成职业,并不妥当的,当初打假也并不是有意为之,2000年开始国内互联网也起来了,就可以通过互联网了解到国内学术界的很多情况,还包括新闻媒介的一些情况,就发现浮夸虚假的很多,特别是在学术方面,很多假的东西,又没有看到国内有人出来揭露,那个时候我们才觉得有必要利用我们这个网站来做一些揭露的工作。所以是2000年,我们在新语丝下面设了一个“立此存照”的栏目,转门来揭露学术造假、学术腐败,我们这个网站也就慢慢地变成了学术打假出名,但这是一个自然演变的过程,不是有意为之,纯粹就属于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并不是想靠这个来赚钱,靠这个出名,那不是。
  个人打假很不规范,资源也有限
  主持人:刚才我和郭老在谈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也在说,无论是从科技打假还是我们现在正在运作的科技打假资金,给人的感觉是科技打假是一个很大,或者说应该由国家机构来做的事情,但现在却落到了个人的头上,这样的责任是不是有点儿太大了?你们为什么愿意承担这样的责任?
  方舟子:这个我首先要说一下,个人打假是一种,可以说很不规范的做法,本来学术上的这些问题应该是由专业的机构,由政府的部门来管的,但正因为国内没有这样的专门机构来管这些事情,所以不得已为之,需要靠这种个人的力量来推动一下。大家不要过分地高估个人的力量,不要说什么打假斗士,打假英雄,对这种称呼我是不敢当的,因为个人力量是非常非常有限的,比如我没有很多时间来处理这种问题,现在国内没有专门机构来接受这种有关学术造假的举报,所以我那里好象变成了一个举报中心,谁有什么问题都发电子邮件过来给我举报,我每天收到的邮件这么多,我不可能去一一核实,所以我只能挑着来。因为我是利用了业余的时间来从事这方面的工作,每天我只能花那么三四个小时来做这方面的工作,靠一个人的力量来做。所以这肯定是很有限,不可能很面面俱到的。
  方舟子:第二,资源也有限。收到的这些举报有的看上去是比较严重的,但是我没有这个能力去做调查,比如说有一些虚假的行为可能要到当地去做调查,到那个学校,那个实验室去核实,找相关的人员做调查,没有这方面的经费的话是没法儿去做的,所以资源很有限。还有一个,你的权威性不够,你说那个是假的,虽然我觉得我很有证据,有根有据地列出来,但是那个人可以不理你,造假的那个人可以不理你,你方舟子算什么?不就是一个民间人士嘛,我哪里管得着你。然后那个人所在的单位也可以不理你,甚至出来包庇他,所以我们一方面只能把这个假揭出来,另一方面就很无奈地看到这件事最后的结果就是不了了之,造假的人也没有受到惩罚,这就是因为个人没有这种权力去做出一个最终的判决,来给你一个处理,没有这样的权力。所以个人是很不正常的,我一直在呼吁国内应该有这么一个规范的渠道。
  郭正谊:我们主要打的是科技方面的腐败问题
  主持人:郭老对科技打假怎么看?
  郭正谊:我是从80、81年开始从北大调到科普研究所,专职从事科普的,当时就有几种论调,议论说,为什么有迷信呢?因为穷,阔了就不迷信了。我说胡说八道,所以为中国各种迷信的泛滥,我一共调查了五次,当然地点不一样,比如一次是上西南,一次是上广州,调查的结果发现,不是那么回事,有了钱他不去真正地搞开发,或者说投入再生产,反而去搞迷信,修坟修庙,就是搞这些玩意儿,再不然就是赌博和吸毒。单单去做简单的科普,给你科普知识是不行的,还是要从点儿上,按现在讲的就是要加强科学精神。
  郭正谊:9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了一个关于加强科普工作的文件,里头特别提了迷信不是社会主义,愚昧更建不成社会主义,而且要求,特别是领导,不得参加各种迷信活动或支持迷信活动,但实际情况不是这么回事。实际情况是,我发现,第一,老迷信是由“农村包围城市”,进城了,我指的是在88年左右,很多的出版社出版看相算命的书,再就是“洋迷信”也入侵到中国,比如手相啊,血型啊,星座啊,这都在我们的年轻一代里泛滥成灾。所以这里头,我们既要破除农村的老迷信,而且还要保护小孩,不让他受到洋迷信的侵略,但实际上我们没做到。前年正式公布了《中国科普法》,科普法里特别提出来,尤其是科学家,要破除迷信,反对伪科学,而且后头还有一条,科学家和院士要带头。这挺好的,正式立法了,加强科普。但是科普法建立一周年的时候,我们这儿的网站,我不客气讲,北大的网站,上面就出了一大堆的反对科普法的帖。
  主持人:通过您刚才说的话,您对咱们现在要做的科技打假,实际在做一个范围的规定,因为刚才已经有网友在问了,科学打假,打的究竟是什么样的假?包括刚才郭老您已经谈到了,学术方面的造假,它的形式、范围非常多,您刚才的这番话是不是对我们所进行的科学打假的范围做了一个限定?
  郭正谊:我觉得我们能打的假还是和科技有关的学术方面的假。自个儿称是美国的什么什么博士,你到美国一查,根本连那个学校都没有,假的。可在这儿我说我是博士,居然你这儿就有人聘请我,还给我高工资。这事儿,我们请个骗子来干什么呀?所以这些事儿必须揭露,有了方舟子,我们就有了一条腿,就说方舟子至少可以在国外,国外也有朋友,给你查查有没有这个大学,那大学里有没有他,他到底是在那儿干什么的,是博士还是个助教,这都查出来了。查出来给你抖落开,我们至少某些个还认真的去,比如学校啊、研究所啊,还会注意到这事儿,再一核实,那不对的话您走路。我觉得这事儿我们可以做到。
  郭正谊:另外就是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都成立了自律的规则,两院都有,当然包括不许打着到处招摇撞骗,这都有。所以这样也就可以用科学院和工程院的两个自律规则来进行限制。但是谁执行,至今没有人去管这事儿。我揭了,揭了可能正好碰见校长,校长还是比较认真的,一查果然是个骗子,把他请走了。可是有的谁也不知道是什么关系跑来的,就在这儿招摇撞骗,包括在这儿骗学生出国留学,收人家多少万块钱,说保你上美国的什么什么学校。等孩子去了,连人都找不着了,整个一个大骗局。这个事儿我们也见多了。所以我们认为这种搞学术揭露,或者说打假,当然我们只能局限于在科技、教育的范围里,人家那儿作首诗,你去打假,我看也没有必要(笑),还是科技教育范围里的,打假是打这个。
  郭正谊:你打假,假还打你呢
  郭正谊:但是你打假,人家假还打你呢,“假”可比我们阔气得多,后头都有后台的,“假”跟你胡搅蛮缠,我没工夫,告你一状,你就得去应付,而且告状都是告到那个点儿上,告他们家的。我们现在觉得这个事儿,第一,到处都是假,到处都有假可打,但是我们没有权力,我说他假你就承认?不可能的。必须有权力机构来管,必须有权力机构成立这样的一个专门的组织来去把这些假好好的收拾收拾。不是说你贪污了盗窃了,这都有人管,科技学术上造假到底该归谁管?没人管,我们出了头,尽让人家告我们打官司,我们没钱(笑),所以很多支持我们的人都说,你们穷光蛋,还请律师,是不是咱们捐点儿钱给你们,你们好干这事儿。
  打假已经变成了一种生活习惯
  主持人:作为个人,可能更多是起到信息上的传播作用,有网友说方舟子,你目前做的事情是在出力不讨好。还有人说,个人的打假行为实际上是中国科学的一种悲哀。刚才郭老的话实际上也让我们感觉到了,在打假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的困扰。方先生,您的打假行为,刚才您说到了在每天生活中占三四个小时的时间,您认为这个比重占的是否过大呢?是否对您的生活造成了什么影响?
  方舟子:这个看你怎么看待了,因为每天花三四个小时来处理这个事情,自己原来已经都习惯了,所以也就不觉得对我的生活会造成什么影响,有哪一天不来看这些信件,不来处理这些文章的话反而好象觉得这一天就缺了什么事儿,所以就变成一种生活习惯,我觉得这个问题倒不是很大。其他方面的影响,我觉得也没有什么太大的影响,因为我现在是一个自由人,所以也不可能有别人对我进行什么样的打击报复,在工作上或者人事上对我进行打击报复,也不太可能。现在他们能够对我进行打击报复的就是通过恶意的诉讼。
  被打假者通过恶意诉讼对我打击报复
  主持人:您认为是恶意的?
  方舟子:我认为是恶意的。因为被我们打到的这些假,那些造假者都没有来反驳,提出什么证据来反驳,没有。所以就恼羞成怒,因为他觉得自己实际上是没有证据来刷清自己,所以就恼羞成怒,找一个地方法院去告我一把,想要达到的目的就是给我在生活上、经济上造点麻烦,他告了我以后我得去应诉,应诉以后总得交那个什么诉讼费啊、调查取证的费和律师费用啊,还有差旅费,因为都是在外地打的,因为律师还要去,你总得给人家报一个差旅费用。如果判了败诉以后我还得支付赔偿。如果是一起两起的话,我个人还能承担得了,现在大家好象都约好似的,都围起来告,而且有一个人连续告我三次,还没结案,还在打,有五起。刚才郭先生提到的,已经结案的,是他们败诉,但是告了我两次,所以把以前这些加起来都有七起了。这样加起来实际上就会变成一个负担,来告我的这些人他也知道,他实际上是没办法通过打这种诉讼来挽回名誉的,因为学术上的造假实际上不是法院能够认定的,这个是要靠大家搞学术的人来认定,是要靠你有没有证据来说是真还是假,而不是靠法院的判决来认定。所以他们也知道,即使法院判他胜诉,也不可能假就变成真,大家也不会承认,就像武汉的一审判决下来,一下子舆论大哗,都觉得那个判决很荒唐。但是他们为什么还要这么干?就是我刚才说的,就是要给我造一点麻烦,在经济上生活上造一点麻烦,那这就是恶意诉讼了。
  我当时站出来打假,是有心理准备和承受能力的
  主持人:那实际上照这样来说,他们的目的是不是已经达到了?给您造成麻烦。
  方舟子:对。给我造成麻烦的这个目的可以说是部分地达到了,如果说现在有很多人来支持我,包括现在有律师来帮我打官司,这个就至少可以减少我的麻烦。但这种麻烦,因为实际上也是不可避免的,我当初站出来打假的时候,完全是可以预料到的,只不过就是这个麻烦大和小,我个人能不能承担得了的问题。打假干的是得罪人的事,必然会有人很痛恨我,当然就会想采取各种手段对我进行打击报复,这完全可以预料得到,我也有这种心理准备和心理承受能力。
  关于方舟子的个人收入
  主持人:心理上可以承受,但生活当中还是有很多的困难,比如说咱们面临着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您现在被五起官司缠身,会产生很多的诉讼费用,您是否能承担得了。所以现在就有了郭老他们正在进行的科技打假资金筹措的举动,我想问您一下,您个人的收入都是来自哪里呢?
  方舟子:我现在国内的收入主要是靠我的稿费和版税,出的书的版税,稿费主要是写文章给报刊的一些收入。国外还有一些零星的收入,但因为我这个人对物质生活的要求不是很高,所以在生活上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是你让我来应付这些诉讼,特别是如果被判败诉的话,要我赔偿那都是好几万,累加起来那就是很大的一个负担了。
  主持人:除了您刚才说的收入,还有败诉的可能造成的潜在经济风险以外,您还有一个网站是“新语丝”网站,新语丝网站的运营也是需要花钱的,这笔钱从何而来?
  方舟子:新语丝网站上我们有一些广告,所以这个运营就靠广告费把它包了。新语丝网站运营的成本是很低的,因为网站运营的一个最主要的成本是人工的成本,我们网站所有的工作人员都是义务的,包括我,也是义务的,不拿工资、不拿报酬的,所以这部分成本就相当于刨掉了,剩下的成本就是服务器的成本和网络联网费用的成本。这部分成本我们就通过在上面登几条广告把它包了。
  主持人:这一块是可以实现收支平衡的吗?
  方舟子:对,目前来说是收支平衡的。
  主持人:现在您有这么多事情,您打假所遇到的最大的困难都是哪些方面呢?
  个人打假的困难来自打假资源以及经费问题
  方舟子:打假方面如果说最大的困难就是我刚才提到的,因为我作为一个个人,实际上没有很多打假的资源。
  主持人:权威性?
  方舟子:没有这个资源,权威还是另外一回事。这个资源是什么意思呢?就是有时候我接到一个举报,如果属实的话是很严重的,但是我没有这个能力、没有这个资源去核实,所以我只好不把它公布出来,因为我们公布出来的那些都是比较有根据的,做过初步核实的我们才会把它公布出来,但限于经费的问题,所以我就没办法,也没有这个精力。比如说我个人可能没有这个时间,如果我有经费我可以找一个人,雇一个人去帮我做调查,这都有可能,但目前来说没有这种可能性,根本就没有这方面的经费,所以只好就放弃了。还有碰到一些,比如涉及到医疗、保健骗局的这些,这些对消费者的危害是很大的,实际上消费者是应该要维权的,但是在国内目前来说,维权的成本是很高的,所以消费者一般不愿意去维权。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经费支持,就可以支持消费者站出来维权。还有包括像涉及到学术造假方面的一个很重要的现象就是剽窃很多,现在我们能做到的只是发现了剽窃以后把它公布出来,一般剽窃者不会受到什么处理。如果我们有经费支持的话,就可以考虑来让这些被剽窃的人从法律途径上去讨还公道,去支持被剽窃的人告剽窃的人侵犯他的知识产权。
  个人打假维权成本很高
  主持人:像您现在做的事情,要是有了资金了,可以资助一些人进行剽窃方面的诉讼,解决他们资金上的问题,算不算是一个理想呢?
  方舟子:对,我觉得这个当然可以说是一种比较理想的。但是我觉得这对于促进中国学术的健康发展是有帮助作用的。为什么剽窃这么盛行,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我不怕受到惩罚,你能拿我怎么样?像我本人,我的文章也经常被人剽窃,有的出版社出书,把我的文章收进去,根本不来跟我打招呼,当然也不给我稿费,书就这么出来了。最近才出了一本关于鲁迅的书,把我评鲁迅的文章给收进去,我都不知道,是在网上偶尔看到的,说有一本书收了我的文章。这实际是在侵犯我的知识产权。但如果我去告编书的人和出版社的话就要花很大的费用,最后法院判给你的可能就那么一点点的损失赔偿,因为毕竟就是那么一两篇文章嘛,即使是按几倍的稿费来给你算还没多少钱,还不如我付出的诉讼费用,所以我就觉得不值了,得不偿失。像这种情况在国内来说是很多的。
  成立科技打假基金的初衷
  主持人:所以应该有一个统一的机构,在资金的支持上把这些不良的风气和做法遏制住。那么现在我们就郭老重点谈一谈咱们现在运作的这个科技打假资金的事情,当时是出于一种什么样的想法要成立一个科技打假资金的呢?
  郭正谊:第一是有很多支持我们打假人士的工作,但我们往往陷入到这样的状态中,一个是不理你,一个是跟你胡搅蛮缠,而我们去应付无聊的官司还要自个儿掏腰包。所以就有不少支持打假的人,这些人说,是不是组织一个基金会,我们来支持你们的行为,你们的活动,这个活动当然不光是方舟子,也包括其他人,受了委屈,没钱应付,或者是疲于奔命,这样的话,我们觉得有这样一个基金会有好处。而且也可以看到,不是就我们这几个在这儿乱蹦,社会上这么多人都在支持这事儿,所以我们就说成立这个所谓的打假基金会,或者说科技打假基金会。这样的话我们就有一定的后盾,当然这里头也有人说了,你私自成立基金会,是不是你们几个人想骗钱啊?我们不缺钱花,我们都不缺钱花,方舟子刚才也说了,我们不是为赚钱,而是为了一个社会的公益道德才出来说这些话。所以这样的话,一说这事儿,支持的人是很多很多的。
  郭正谊:(科技打假基金)合法不合法,合理不合理,是可以解决的
  郭正谊:但是我们基金目前也有一些困难,一个是合法不合法,合理不合理,这事儿可以解决,有法律解决,没问题。但是现在碰到一些难题。第一,钱都记到我们秘书那儿去了,秘书是干什么的?他要是卷钱跑了怎么办?(咱们这儿这么打比方啊。)再一个,你这个钱到底是私人存款还是公益存款?是,我们曾经商量过,能不能挂靠到某个公益机构上去,但公益机构现在是今非昔比。说不客气的话,过去我当所长的时候,人家也有把他的经费挂我们这儿的,我们收5%的管理费,这5%不是抽人家的头,因为你得给他做帐,你还得给他报表,什么东西都得弄得齐齐的,不然人家查帐,这笔钱不知道怎么回事。所以收5%当时是还可以的。现在人家那儿,你挂那儿成啊,收25%。好,我好不容易募集过来的钱都给人家送去了,他什么也不管,出篓子他还说我们是骗子,所以我们这个基金刚刚开始,等到足够个儿大的时候,我们成立由法律约束的基金会,按照法规去把它管起来,目前人家说了,这两三天都捐了好几万了,好几万在人家那儿算老几啊?根本挂在人家那儿,人家不要了。所以这个事儿我们得到一定规模,我们肯定是透明的。张三捐多少,李四捐多少,我们的钱都花到哪儿去了,都要对所有的,义务捐款的人负责,当然我们也要依法办事儿,我们成立正式的、合法的基金会进行依法管理,大概是这么一个情况。当然主要是由于方舟子现在是官司缠身(笑)。
  成立科技打假基金的背景是为了资助方舟子个人
  方舟子:这个背景我可以说一下,为什么要搞一个基金会,这个由头就是因为几个月以前,武汉江汉区的法院判肖传国告我名誉侵权的案,一审结果出来以后要我赔三万,还有什么诉讼费用什么的,这个结果一公布出来舆论大哗,有五百多人都写来联名信来支持我,那时候就有人说,不能光是写一个联名信在网上呼吁呼吁支持我,就应该还是有钱的出点钱。当时就很多人提出要捐款,至少是替我赔这个赔偿,因为那个是一审,还没有实际要赔,如果二审还是这样的结果我就要赔了。就说要把钱捐给我个人,本来有人说我打假就是为了捞钱,现在有人把钱给我,不知道是怎么用的,肯定会有这种风言风语,所以我就避这个嫌,我说我不会接受这个捐款的,当然如果有人要搞基金会,由基金会出面来替我交这些费用的话,我当然是很乐意的。当时主要先是国外的一些网友,一些朋友在美国成立了一个基金会,它的名称叫“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这个在美国已经成立了,但是还没有开始募捐,因为美国走整套的程序还是很花时间的。但是后来发现在美国成立的这个基金在中国是无法募捐的。
  主持人:嗯,国内的捐款不能到国外去。
  方舟子:对,在法律上有很多问题,要做也可以做到,但是很困难,所以美国成立这个基金会只能接受国外的捐款,但是国内还有好多人愿意掏这个钱怎么办?他也想表示一下心意,所以有人才提出来在国内也成立一个。但是在国内办基金会的手续比美国还要麻烦,要很大的一笔资金才允许你成立这个基金会,我们国内对基金会的控制要严得多,现在你还没有那么多钱,又没有那么多人手的时候就先搞一个筹备性质的小组,大家只能是相信这些站出来的人,像何祚庥院士、郭先生、司马南,还有袁钟社长,相信这些人的人格,把钱捐给他们,这是一个非正式的。长期肯定是不能这样的,长期肯定是需要规范的。他们一成立的时候就说得很明确,目前主要是为了来资助我的这个诉讼费用,我变成一个主要受资助的人了,所以为了避嫌的话我是不参与他们的小组活动,也不参与美国那个基金会的活动,我都不参与。我刚才说的这些都是公开的。当时讨论的时候在我们的网站上都讨论过了,所以都是公开能够了解到的一些情况,我只不过向大家再介绍一下整个背景是怎么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