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早报:对垒“八卦宇宙论” 方舟子输了

22 11 2006年
 早报记者谭晓娟
2006-11-22天府早报

  因撰文称已故巴黎大学博士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是伪科学,轰动国内学术界的刘子华家人状告方舟子侵犯名誉权案,昨(21)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打假斗士”方舟子被判败诉,公开书面致歉声明,并赔偿2万元抚慰金。

  判决人格攻击构成名誉侵权

  昨(21)日下午,轰动国内学术界的刘子华家人状告方舟子侵犯名誉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宣判。下午4:00左右,记者与刘子华儿子刘少华取得联系,第一时间拿到了此案的《民事判决书》。

  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法院审理认为:针对刘子华提出的“八卦宇宙论”理论,不同的人提出不同的学术观点乃至争辩都是正常的,但是不能进行人格攻击。方是民撰文对刘子华“八卦宇宙论”的科学性提出质疑本无不可,但在文中方是民却由批判刘子华的理论上升到评价刘子华的人格,用
“欺世盗名的行径”、“欺世盗名之徒”、“来自中国的江湖术士”等没有任何根据且带有明显丑化、侮辱性质的词汇来形容刘子华,确实使刘子华的人格受到贬损,名誉受到侵害。科技报社作为新闻媒体,所登载的《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未对严重不当的评论纠正,并配发明显丑化刘子华形象的漫画,其行为也构成名誉侵权。而青年报社、新浪公司、搜狐公司、网易公司,全部或部分转载侵权文章,也构成对刘子华名誉侵权。

  法院判决为:被告方是民(方舟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北京科技报》、《北京青年报》、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上就损害刘子华名誉一事发表书面致歉声明,以消除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声明内容由法院核定,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万元。

  其他五位被告媒体,在规定判决生效后30日后,发表书面致歉声明,分别赔偿抚慰金或支付相关费用。

  回应

  方舟子:一审判决很荒唐,我将会上诉
  昨天晚上,记者通过电子邮件,采访了被告之一方舟子。
  记者:请问您对于法院的判决怎么看?
  方舟子:我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是很荒唐的,混淆了学术争论与批判伪科学的不同,违反了“科普法”。我对刘子华“八卦宇宙论”的批评,并非一般的学术争论,而是根据“科普法”的要求,有根有据地揭露伪科学。一审法院认为我的文章涉及侵权的“欺世盗名”、“江湖术士”等用语,恰如其分地反映了刘子华及其
“八卦宇宙论”的实质,不过是指出了事实真相,我国著名天文学家张钰哲在上个世纪40年代以及最近何祚庥、郭正谊、司马南等反伪科学斗士在评价刘子华“八卦宇宙论”时都使用过相同的措辞,是学界公论,任何一个有科学素养的人也应该会有类似的看法。

  记者:请问您是否会遵从判决还是会不服上诉?
  方舟子:我将会上诉。
  记者:案件进行到此,您是否还坚持自己当初的观点?
  方舟子:我当初的批评是根据科学事实和历史事实做出的,我的观点不会因为任何一个法院的判决结果而改变的。

  记者:您认为这次的判决结果,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方舟子:这个判决对我本人不会产生什么影响,但是对中国批判伪科学、进行科学普及的事业会有非常恶劣的坏影响,也有损中国司法的尊严。

  原告:我们很满意,不在乎赔偿金额
  昨日接到北京代理律师的电话,得到胜诉的消息后,刘子华之子刘少华马上打电话告知了母亲,80多岁的曾宇裳喜极而泣。

  经过8次奔波到北京,最终等到胜诉的消息,刘少华对于法院的判决内容表示同意和满意。对于原本“250万索赔”最终判为2万元,刘少华解释道:“赔偿的金额多少本来就不在意,重要是维护了父亲的名誉。”

  刘少华表示:案件虽然结束了,但是此案引起大家对传统文化的关注才刚刚开始。“不应该只是我们全家的胜利,而是传统文化的胜利。”

  新闻回放

  2005年8月10日,著名科技打假人方舟子在《北京科技报》上发表名为《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的文章引起争端,因而遭“八卦宇宙论”创始人家属索赔40万;五媒体因刊发或转载文章被索210万。

  在《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一文中,方舟子称:“刘子华无视现代天文学的常识,沿用古代天文学的错误认识,把太阳、月球当成与大行星一样的星体,认为太阳系总共应该有12个星体,除了太阳、月球和九大行星,还缺了一个大行星。他又认为,星体也有男、女之分,可相互配对形成配偶关系,认为太阳同火星配偶,月球同金星配偶,地球同水星配偶,木星同土星配偶,冥王星同海王星配偶。在如此这般拉郎配之后,剩下天王星还是孤家寡人,这个未知的配偶,他认为就是有待发现的第十颗大行星。”

  对刘子华的八卦推算法,方舟子认为是“迷信、伪科学”的。“预测第十颗大行星的人在刘子华之前有,在他之后也有,凭什么就要把发现权归于他?”

(XYS2006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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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华“八卦宇宙学”案:民事判决书

22 11 2006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二中民初字第08419号

  原告曾宇裳,女,1927年12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四川省成都市小南街。

  原告刘少华,男,1962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中建二局安装公司成都分公司职员,住址同上。

  被告北京科技报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29号。
  法定代表人赵颖华,总编辑。
  被告方是民,男,汉族,自由撰稿人。
  上述二被告之委托代理人彭剑。
  被告北京青年报社,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23号院A栋。
  法定代表人张延平,社长。
  委托代理人贾桂茹。
  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1611室。

  法定代表人汪延,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贺姝皓。
  委托代理人马晓悦。
  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威新国际大厦10层01—02房间。

  法定代表人张朝阳,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娜。
  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科韵路建华路25号203西侧。

  法定代表人丁磊,首席执行官。
  委托代理人邰江丽。

  原告曾宇裳、刘少华与被告北京科技报社(以下简称科技报社)、方是民、北京青年报社(以下简称青年报社)、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浪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狐公司)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易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曾宇裳之委托代理人谢堑、王玉龙,原告刘少华本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张慧、王惠娟,被告科技报社、方是民之委托代理人彭剑,被告青年报社之委托代理人贾桂茹,被告新浪公司之委托代理人贺姝皓、马晓悦,被告搜狐公司之委托代理人李娜,被告网易公司之委托代理人邰江丽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曾宇裳、刘少华诉称:曾宇裳系已故刘子华先生之妻,刘少华系刘子华之子。刘子华早年在法国求学期间,曾完成了博士论文《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一颗新行星的预测—日月之胎时地位》,推测出太阳系存在第十大行星。法国巴黎大学因此于1943年正式授予刘子华博士学位。《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一颗新行星的预测—日月之胎时地位》是刘子华运用中国传统文化易经的基本原理与西方现代科学相结合取得的研究成果,是天文学上一种新的理论假设。他的理论和他对太阳系存在第十大行星的预测,轰动了当时的国际天文学界,当时有多个国家的天文学家发表评论,认为这篇论文的发表是20世纪天文史上的一件大事。但是在
2005年7月,随着美国科学家声称发现了太阳系第十颗行星的报道,已故的刘子华博士本人及他的学术研究竟遭到被告的无端侮辱和诽谤。2005年8月10
日,方是民(笔名方舟子)在《北京科技报》上发表了一篇名为《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的文章,将数十年来潜心研究,一心为国家争得荣誉的刘子华先生诬蔑为
‘伪造评价、捏造事实、欺世盗名、蒙骗中国人’的江湖术士和骗子,严重侵害了逝者的名誉权。新浪公司、搜狐公司、网易公司纷纷在其网站上对上述文章进行转载,致使该篇侵权文章的不良影响迅速扩大。2006年1月4日,科技报社又将60多年前刘子华先生预测太阳系第十大行星的学术研究,列为“2005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之六”,并将配有诋毁名誉侮辱人格漫画的文章刊登在其主办的《北京科技报》上。青年报社、搜狐公司、新浪公司、网易公司又分别在各自的媒体上对此事进行了渲染和转载。更有甚者,有些被告还在其网站上设立专栏进行恶意炒作,从而使逝者刘子华先生的名誉和其家属的名誉及身心健康遭受了前所未有的侵害。综上所述,科技报社、方是民、青年报社、新浪公司、搜狐公司、网易公司等六被告的行为严重地丑化、贬损了已故刘子华先生的人格,致使公众对刘子华先生的社会评价大大降低,同时也给作为其亲属的原告的名誉和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原告曾宇裳因此而患抑郁症住院治疗。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
1、判令六被告为刘子华先生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在相应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2、判令六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具体数额为:方是民及科技报社各赔偿40万元,青年报社赔偿20万元,新浪公司、搜狐公司及网易公司各赔偿50万元,以上赔偿额共计250万元;3、判令科技报社、方是民承担原告因被侵权而支付的医疗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共计29560.56元;4、判令新浪公司、搜狐公司、网易公司承担原告公证费、翻译费等合理费用共计
3083元;5、判令六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科技报社辩称:本案应适用对公众人物实行反向倾斜的司法原则。关于公众事务和科学探索的辩论应当是全面的、无拘束的、健康的和完全公开的。我社对刘子华这样的公众人物的尖锐批评及有关骗局的定性是基于当今众所周知的科学常识而产生的,且有益于公众辨别真理与荒谬,有助于社会公众建立起科学的自然观和宇宙观,故该舆论监督应当得到司法保护。刘子华的欺诈行为表现在其违背科学原理和科学方法预测新行星,博得“行星预测者”名头,并在天文学术活动范围之外宣传、推广,吹嘘新星参数与自己当年的预测“基本一致”;若刘子华博士学位证书属实,则说明刘子华仅取得文学博士学位,而其却不提其学位背景,让公众误认其为天文学专家。另外,学位证书上显示刘子华出生于1906年,而中国官方资料显示其出生于1899年,刘子华家人说其出生于1900年,一个连出生日期都敢伪造的人,其“科学”的准确性不得不令人质疑。刘子华的家人也存在不负责任的继续宣传刘子华取得的“天文学成就”、鼓吹“英美科学家公布的各种参数与刘子华当初推算的参数竟惊人的相似”、刻意将证据5中的Galle翻译为“伽利略”等不当行为。因《65年前他预测出第十大行星》等错误报道于2005年8
月发表,而八卦宇宙论确属伪科学、荒诞学说,故我社于2005年8月之后刊文向公众传达正确的讯息,进行相应的揭露、批评和骗局定性是合法的、适当的,不存在恶意诬告、中伤诽谤,是正常的舆论监督行为,不构成侵权,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方是民辩称:本人对“八卦宇宙论”的批评,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并非“公然诽谤”、“侮辱”,是正常的舆论监督行为,不构成侵权。其他答辩意见均与科技报社答辩意见相同,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青年报社辩称:一、青年报社所属的《北京青年报》(以下简称《北青报》)仅转载了《2005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之六》这一篇文章,而且是摘要转载,原告起诉中提到的其他侵权文章与我社无关。二、《北青报》摘要转载的《2005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之六》内容真实,没有任何虚假信息,依据现有司法解释的规定,不构成侵犯名誉权;三、《北青报》摘转争议文章的宗旨和目的是科普宣传,履行大众传媒“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的义务和责任。主旨积极向上,没有任何损害他人权益的主观故意;四、在《北青报》摘转争议文章之前,参考了天文学界以及相关科学家的权威意见,客观上已经尽到了新闻媒体的一般审查责任;五、《北青报》在摘转争议文章时虽然沿用“骗局”一词,因有事实依据,因此不构成对刘子华的侮辱和诽谤。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刘子华系统的学习过天文学知识,也没有获得过天文学方面的任何学位,但在对外宣传时,避而不谈自己的教育背景,只是宣传自己的论文是天文学上的新的理论假设。无论刘子华及本案原告的主观愿望如何,客观上确实给人以误导。刘子华在论文完成之后,只是收到了受赠方的礼貌性感谢信,但却对外宣称自己的论文在当时“引起天文学界的轰动”,“受到天文,学家的一致赞赏”等等。无论刘子华及本案原告的主观愿望如何,客观上确实造成虚假宣传。另外,原告要求我社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并赔偿医药费、承担公证费没有事实依据。综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新浪公司辩称:我公司于2006年5月19日收到原告诉状后进行调查,涉案的《2005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之六》一文原系《北京科技报》上刊登,根据该报提供的信息,新浪网于2006年3月转载刊登了该文。我公司是有权利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综合性互联网站,转载新闻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行为。并且我公司在转载该文时对文章进行了审查,未发现该文含有侮辱、诽谤或其他明显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内容,因此我公司的转载行为没有侵权。另外,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我公司及时将登载该文章的网页删除,停止了传播,尽到了合理谨慎的义务,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搜狐公司辩称:我公司根据与北京青年报国际传播技术有限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在搜狐网上原样转载《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之六》两篇文章,对文章内容没有做过任何修改。在转载前,我公司对文章进行了审核,认为该文不存在任何法律禁止登载的内容,因此我公司没有对刘子华的侵权故意。在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我公司已及时删除了该文,停止了传播行为,客观上采取了积极的补救措施,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网易公司辩称:网易转载涉案新闻的行为完全合法,转载的两篇文章内容是针对“八卦宇宙论”的正常批评,并未侵害刘子华的名誉权。在原告起诉后,我公司也及时删除了侵权文章,故我公司没有侵犯刘子华的名誉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刘子华系四川省简阳市人,1992年去世。刘子华早年曾在法国求学。在法求学期间,其于1939年完成了博士论文《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一一颗新行星的预测一日月之胎时地位》的写作,并于1943年获得法国巴黎大学博士学位。本案原告曾宇裳为刘子华之妻,刘少华为刘子华之子。

  2005年7月29日,《华西都市报》报道了美国科学家宣布发现了太阳系内的第十颗行星的消息。同年8月1日,《华西都市报》又刊登了一篇《65年前他预测出第十大行星》的文章,介绍了刘子华对太阳系存在“木王星”的预言,并引用成都飞机研究所李力知研究员的话:“早在65年前,第十大行星就被四川天文学家刘子华运用《易经》八卦推测出来了!当时还得到过大科学家爱因斯坦的评审,轰动了天文学界。”

  2005年8月10日,《北京科技报》刊载了方是民以笔名方舟子发表的文章《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该文以前述报道为引子,对刘子华和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进行了一番评论,文中写到:很多中国人听说过刘子华用八卦推测“木王星’’的故事,这事甚至还被写进了国内出版的某些科普著作,但是很少有人知道他是如何推测的。原来,刘子华无视现代天文学的常识,沿用古代天文学家的错误认识,把太阳、月球当成与大行星一样的星体,认为太阳系总共应该有12个星体,除了太阳、月球和九大行星,还缺了一个大行星。他又认为,星体也有男女之分,可相互配对形成配偶关系,认为太阳和火星配偶,月球同金星配偶,地球同水星配偶,木星同土星配偶,冥王星同海王星配偶。在如此这般拉郎配之后,剩下天王星还是孤家寡人,等待着配偶,这个未知的配偶,他认为就是有待发现的第十颗大行星,他称之为“木王屋”。1940年,刘子华据此在法国出版了一本《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据说依靠它在法国得了博士学位。这种荒诞不经、近乎笑料的胡言乱语,竟然会得到爱因斯坦的评审,岂非太小瞧了爱因斯坦的智力?……刘子华绝对不是第一个提出太阳系存在第十颗大行星的人,虽然他很可能是第一个系统地用迷信、伪科学方法研究这个问题的人……早在上个世纪40年代,我国著名天文学家张钰哲就已撰文驳斥过刘子华欺世盗名的行径。但是近几十年来,只要国际天文学界在新大行星的问题上有所发现,总有国人要把刘子华的“预测”拿出来显摆一番……刘子华的故乡四川简阳成立刘子华学术研究会,为其立雕像,建纪念馆,因为“刘子华在中国虽不太知名,但在西方却是与哥白尼齐名的大科学家”。不过,我敢打赌没有几个西方人听说过这位“中国的哥白尼”,也没有任何一部西方科学著作会提到这位来自中国的江湖术士。利用中外信息交流的不便,伪造西方科学家的评价,捏造轰动西方科学界的事实,在65年前也许还算是个创举,但现在大家已经司空见惯了。为何一个65年前的欺世盗名之徒至今还被当成“震惊世界的著名人物”,其荒诞不经的学说还被当成重大科学发现罩上炫目的光环蒙骗中国人,倒是很值得深思的。

  2005年底,《北京科技报》进行了“2005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的评选并将结果登载于2006年1月4日出版的《北京科技报》上,其中“八卦专家预测第十大行星”被列为十大科技骗局之六。文章以《华西都市报》刊登的《65年前他预测出第十大行星》的报道为引子,一方面以记者调查的方式采访了该文的报料人李力知,介绍了李力知对其所知的刘子华和刘子华“八卦宇宙论”的看法,并得出结论: 
“李力知并不认识‘中国的哥白尼”’。另一方面又报道“著名科技打假人方舟子在本报公开发表评论《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对刘子华用八卦推测“木王星”
一事,予以了强烈批驳”,文中还引述了方舟子文章中的一段话“早在上个世纪40年代,我国著名天文学家张钰哲就已撰文驳斥过刘子华欺世盗名的行径。”全文最后总结有关专家的意见得出结论:“八卦预测没有科学依据”。此篇文章并配有副标题“太空铭刻大师美名,迷信堪比科学灵光”,同时还配发了一幅漫画,画中一个拄着木棍,戴着墨镜,盲人模样的人手指天空说“我早就从这八卦上面算出天上还有颗星星。”

  2006年1月5日,《北青报》对《2005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一文进行了摘要转载,转载“骗局六”一文时,对又章主要内容进行了删节,但保留了“八卦专家预测第十大行星”的标题及副标题“太空铭刻大师美名,迷信堪比科学灵光”,原文配发的漫画也一并进行了转载。

  新浪网在《科技时代》栏目中全文转载了《2005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一文。搜狐网在《日月谈》栏目中全文转载了《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一文,在搜狐IT栏目中全文转载了《2005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一文。网易网在《新语丝》栏目中全文转载了《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一文,在《科技探索》栏目中全文转载了《2005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一文。本案立案后,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均删除了载有上述文章的网页。

  本案被告科技报社系《北京科技报》的主办单位,青年报社系《北青报》的主办单位,新浪公司系新浪网的主办单位,搜狐公司系搜狐网的主办单位,网易公司系网易网的主办单位。

  为证明刘子华曾撰写过《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一一颗新行星的预测一日月之胎时地位》这篇博士论文、获得过巴黎大学博士学位及刘子华论文在国际上的影响,曾宇裳、刘少华提供了一系列的外文资料原件及相应的翻译件,但六被告均只认可刘子华论文的真实性,对于其他外文书证,均认为未履行证据规则中规定的认证手续,因此不具真实性和证明力。庭审中,六被告坚持认为涉案的两篇文章不构成侵权,方是民、科技报社、青年报社还提供了张钰哲、朴英等人在此前发表的对
“八卦宇宙论”的批驳文章作为支持其观点的证据。新浪公司、搜狐公司提供了与科技报社、北京青年报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以证明其转载的合法性。

  另查,曾宇裳曾于2005年11月13日至12月1日期间在四川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主要病症为高血压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及慢性支气管炎,共花医药费
29208.26元。出院后购买西药花费352.3元。现曾宇裳认为该病系方是民及科技报社侵权行为所致,要求二被告赔偿。

  再查,为准备本次诉讼,原告曾宇裳、刘少华还支出翻译费963元用于翻译刘子华的法文学位文凭、论文及有关外文资料,支出公证费2120元用于对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等网站上的网页进行证据保全。上述费用,曾宇裳、刘少华要求由新浪公司、搜狐公司及网易公司共同负担。

  上述事实,有各方当事人陈述、《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一一颗新行星的预测一日月之胎时地位》论文、《北京科技报》、《北青报》刊载的文章、公证书、病情证明书、相关票据、刘子华易学网上的文章、涉案文章中提到的张钰哲的文章、解放前报纸上刊登的朴英的文章、新浪公司与科技报社签订的合作协议、搜狐公司与北京青年报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信息有偿使用许可合同》、有关专家接受采访的录音等证据在案证明。

  本院认为,死者名誉权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死者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近亲属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曾宇裳、刘少华作为死者刘子华的近亲属,有权提起本次名誉权诉讼。

  针对刘子华提出的“八卦宇宙论”理论,不同的人提出不同的学术观点乃至就此进行争辩都是正常的,但是不能进行人格攻击。本案中,方是民撰文对刘子华
“八卦宇宙论”的科学性提出质疑本无不可,但在文中方是民却由批驳刘子华的理论上升到评价刘子华的人格,用“欺世盗名的行径”、“欺世盗名之徒”、“来自中国的江湖术士”等没有任何根据且带有明显丑化、侮辱性质的词汇来形容刘子华,确实使刘子华的人格受到了贬损,名誉受到了侵害,因此方是民的行为构成了对刘子华名誉权的侵害。科技报社作为新闻媒体,在登载方是民《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一文时,未对文章中涉及刘子华人格方面的严重不当评论进行纠正,反而撰文将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列为“2005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之六,并配发带有明显丑化刘子华形象的漫画,其行为也构成了对刘子华名誉的侵害。青年报社、新浪公司、搜狐公司、网易公司疏于审查,全部或部分的转载了上述侵权文章,客观上扩大了侵权文章的影响面,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亦构成了对刘子华名誉权的侵害。综上,方是民等六被告的行为均侵害了刘子华的名誉权,故作为刘子华近亲属的曾宇裳、刘少华要求六被告在相应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的主张应予支持。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问题,应根据六被告在侵权行为上的主观过错程度、具体情节及后果进行确定。方是民、科技报社作为侵权文章的直接撰写者和登载者,相比其他被告而言,侵权行为的违法性比较严重,因此应当适当赔偿曾宇裳、刘少华一定的精神抚慰金。而青年报社、新浪公司、搜狐公司、网易公司均系侵权文章的转载者,青年报社仅摘要转载了一篇侵权文章,新浪公司、搜狐公司、网易公司在本案立案后,采取了一定的补救措施,删除了载有侵权文章的网页,故上述被告侵权行为的违法性较轻,可不赔偿精神抚慰金。据此,曾宇裳、刘少华要求方是民、科技报社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过高部分及要求青年报社、新浪公司、搜狐公司、网易公司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曾宇裳、刘少华要求方是民、科技报社承担曾宇裳医药费用的主张,因曾宇裳主要治疗的是高血压病、高血压性心脏病及慢性支气管炎,上述病症的产生与方是民、科技报社的侵权行为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该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由于曾宇裳、刘少华为准备本次诉讼对外文文本进行了翻译而且还对网站上的网页内容进行了公证,故其要求新浪公司、搜狐公司、网易公司承担翻译费和公证费的请求,本院将根据各被告的具体情况及支付此费用的必要程度酌情予以确定。

  综上所述,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
项、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方是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北京科技报》、《北京青年报》、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上就损害刘子华名誉一事发表书面致歉声明,以消除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声明内容由本院核定。

  二、被告北京科技报社、北京青年报社、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各自主办的报纸和网站上就损害刘子华名誉一事发表书面致歉声明,以消除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声明内容由本院核定。

  如上述被告中有未按以上第一、二项判决内容执行者,本院将把本判决书内容在其他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或相应网站上公布,所需费用由其负担。

  三、被告北京科技报社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曾宇裳、刘少华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万元。

  四、被告方是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曾宇裳、刘少华精神损害抚慰金二万元。

  五、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各支付原告曾宇裳、刘少华翻译费一百五十元。

  六、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各支付原告曾宇裳、刘少华公证费六百元。

  七、驳回原告曾宇裳、刘少华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22553元,由原告曾宇裳、刘少华共同负担22000元(已交纳7517元,余款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交纳);被告方是民负担120元、被告北京科技报社负担113元,被告北京青年报社、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各负担80
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22553元,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如在上期满后7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李经纬
  审  判  员 李军红
  代理审判员 李淑英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印)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宋媛媛



刘子华“八卦宇宙学”案:民事答辩状

21 11 2006年
 【按:法院通知,刘子华一案将于11月21日下午做出一审判决,西安翻译学院一案将于22日上午做出一审判决。方舟子提交的刘子华案答辩状除了下文的第一点,其他的相同。】

  民事答辩状

  因曾宇裳、刘少华与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北京青年报社、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北京科技报社现答辩如下:

  我社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请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为:

  一.本案应适用对公众人物实行反向倾斜保护的司法原则
  在多数成熟的法治社会中,在认定媒体侵权案件中往往采用“媒体实际恶意”及“公众人物负忍受义务”的原则。上海市静安区法院通过范志毅名誉权案件的判决,也传达了如下重要原则:在新闻名誉侵权案件中,“即使原告认为争议的报道点名道姓称其涉嫌赌球有损其名誉,但作为公众人物的原告,对媒体在行使正当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轻微损害应当予以容忍与理解”。也就是说,在涉及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时,与这些内容相关的公共人物的名誉权应当被特殊对待,公共人物比一般公民更有义务忍受轻微伤害,这就是公共人物名誉权保护的反向倾斜规则。

  公众人物的名誉权与监督权发生冲突时,对公共人物的名誉权适用反向倾斜保护原则,系基于公众知情权及公共利益的要求。

  我报社认为,法治社会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关于公众事务和科学探索的辩论应当是全面的、无拘束的、健康的和完全公开的。在这个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对公众人物的猛烈的、尖刻的,有时甚至会是令人不愉快的尖锐批评。

  新闻媒体出于常识判断、基于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更何况我报社对行星预测者、“八卦宇宙论”创立者——刘子华这公众人物的尖锐批评及有关“骗局”的定性系基于当今众所周知的科学常识而产生的,且有益于公众辨别真理与荒谬,有助于社会公众建立起科学的自然观和宇宙观,故该舆论监督应当得到司法保护。

  若支持原告请求,等同于是强迫媒体和人民自我约束对公众人物、公共事件的正当批评,将悖于宪法原则。

  二.对某一星球的预测,需要提供星球轨道要素的数据,而刘少华仅预测出“运行平均速度”、“平均密度”、“对日平均距离”,且称“以上三种恒数之准确程度纯以所根据之各专家所发表的星球恒数的准确程度为转移”,而主要因其方法错误,故其研究不具备任何科学价值。

  三.刘子华的欺诈行为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违背科学原理和科学方法预测新行星,博得“行星预测者”名头,并在天文学术活动范围之外宣传、推广;吹嘘新星参数与自己当年的预测“基本一致”。

  (二)若刘子华博士学位证书属实,则说明刘子华仅取得文学博士学位,而他没有取得天文、物理等理科方面的任何学位,但他面对公众不提其文学或文化专业学位背景,而以天文望远镜下的工作照片、行星预测者的身份及“博士”头衔出现,让公众误认其为天文学专家。

  原告自行编写、印制的《刘子华百年纪念》册第七页写道:“巴黎国立工艺专科学校,这是一所不收费的学校,在这里他先后取得工业经济、政治经济、工作生理、行政管理、工会组织等八门功课的结业证书”,从该原告自认可见:刘子华从来没有受到过天文、物理学科的专业教育。

  (三)若刘子华博士学位证书属实,则也说明刘子华在巴黎大学学习时曾慌报年龄。

  “刘子华博士学位证书”显示刘子华出生于1906年9月16日,而中国官方资料显示其出生于1899年9月20日,刘子华家人说其出生于1900年。

  一个连自己出生日期都敢伪造的人,其“科学”论说的准确性不得不更令人置疑。

  四.原告即刘子华家人的不当行为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不负责任地继续宣传刘子华取得的“天文学成就”。
  (二)鼓吹“英美科学家公布的各种参数与刘子华当初推算的参数竟惊人地相似”。

  (三)刻意将原告证据五中的“Galle”(伽勒)翻译为“伽利略”以试图提高世人对刘子华的美誉度。

  请注意:
  我报社证据五即原告主办的“刘子华易学网”首页显示:“世界著名易学天文学家,刘子华是第一个将中国传统文化之八卦组合原理及对应关系与西方现代天文学相结合取得重大成绩的先驱”。

  “刘子华易学网”即我报社证据五至九的各页末均可见“本站由
刘子华家属
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的内容。可见刘子华家属“审核”了《65年前
他预测出第十大行星》等不负责任、不切实际的媒体报道,并广为宣传。

  五.《2000~2005年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纲要》第五条要求“有效遏止各种愚昧迷信活动和反科学、伪科学活动,根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揭露批判各种打着科学旗号进行的反科学活动”,第九条要求“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愚昧迷信和反科学、伪科学行为”。《关于加强科普宣传工作的通知》第八条要求“在对待科学与迷信、真理与谬误这类重大问题上,新闻宣传要勇于捍卫科学与真理,不能模棱两可。对违反科学事实、科学原则和科学精神的荒诞学说,对反科学、伪科学的‘奇闻怪事’,对求神弄鬼的封建迷信活动,对违反科学规律的弄虚作假行为,一定要旗帜鲜明地予以揭露、批评和反对”。

  天文学家李元支持张钰哲院士等前人对“八卦宇宙论”的否定性评价。

  科普界知名人士何祚庥、郭正谊、司马南确认:“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是典型的伪科学”。

  因《65年前他预测出第十大行星》等错误报道于2005年8月发表,而“八卦宇宙论”确属伪科学、荒诞学说,故我报社于2005年8月之后刊文向公众传达正确的讯息,我报社相应的揭露、批评、骗局定性是合法、适当的。且我报社的报道、评论行为均有事实依据,不存在任何恶意诬告、中伤诽谤。

  六.原告提交的外文证据多与本案没有关联性,其证据不能支持其诉讼请求。

  且原告提交的外文证据未经公证、认证,不具备合法性。
  即便原告外文证据属实,其实也多为有关方面对刘子华赠书等行为的礼貌回复、客套、寒暄,绝不是认可刘子华“八卦宇宙论”有科学价值。

  七.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中指出:“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规定:认定侵害名誉权,应当考虑(1)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2)行为人的行为违法;(3)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而在本案中我方的行为不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八.对原告的事实陈述,除刘子华著书、方是民发表文章、媒体报道的事实外,原告陈述的真实性,我方不认可。

  总之,我报社对“八卦宇宙论”的批评,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并非“公然诽谤”、“侮辱”,而是正当的舆论监督。请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北京科技报社

  2006-10-19

(XYS200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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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中医的关系

21 11 2006年
    
和所有在中国大陆长大的人一样,我小时候也是看过中医、喝过中药的。我很清楚地记得我最后一次看中医的情形。那大概是我上高一的时候,不知为何发起了高烧。我那时候因为喜欢上了生物、医学,看了一些有关的科普书籍,知道中医所说完全没有生理解剖基础,毫无科学依据,已不相信中医了,对鲁迅有关中医的名言深以为然。父母自然是相信中医的,请来一位懂中医并在当地小有名气的邻居对我进行了一番望闻问切,开了药方。等到药抓来、熬好了,我虽然有些抵触情绪,但在父母的劝说下还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把它喝了下去——处于病痛中的人的意志总是比较薄弱的。药的味道极浓极苦,服药后烧不仅没有退,还拉起了肚子,虽然只喝了一帖药,却让我拉了两、三天的肚子。从此我发誓绝不再尝试看中医、喝中药。此后几年我处于“废医存药”阶段,中医是没有再去看过了,但板蓝根冲剂、黄连素、感冒清之类的常见中成药(有的其实是添加了西药,例如感冒清)也还用的,因为虽然不信中医理论,但觉得中药做为经验结晶,应该还是有效和安全的。再往后,我连中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也彻底怀疑了,中成药也不吃了。不过,在我们这个食物与药物不分,讲究什么“食补”,经常把草药当调味品的国家,要完全与中草药脱离关系是不可能的。我还没有固执到连做为调味品的中草药也不敢去碰的地步。当归鸭什么的我觉得味道还是很好的,偶尔一尝,想必问题不大。

   
书读得越多,学历越高,我对中医的否定、对中药的怀疑就越大。我的专业是生物化学,而现代生物学与基础医学其实是一家,这就使得我对中医药的批评,带有了专业色彩。自从有中文互联网以来,有关中医优劣的争论就是个经久不衰的话题,反对中医的以学生物医学的留学生为主,支持中医的则以学其他专业的人士为主。我从来就不隐瞒我对中医的批评,是在网上比较活跃的、也比较持续的中医批评者。在1998年,我已对中医有过系统的批评。2000年我主持的新语丝网站开始关注国内的学术造假问题后,很快就设立了“中医骗子”专栏,矛头直指中医界的浮夸虚假。此后新语丝网站成为了华人世界中批评中医的最主要平台,目前已刊登了400多篇批评中医的文章。这些文章,特别是那些由中医学博士和临床医生撰写的批评文章,弥补了我的知识缺陷,给了我很多启发。2005年起我先后在《北京科技报》、《中国青年报》、《经济观察报》开设每周一次的专栏,专栏文章不时地也有批评中医的内容,这大概是中国大陆几十年来首次在大众媒体上出现质疑中医的声音,挑战了“中医神话”,一时让我成为中医界的众矢之的。

   
经常见到的一种批评是说我不懂中医。其实我对中医的了解估计要比大部分中国人、甚至大部分中医支持者多。出于对历史、文化的兴趣和批判的需要,我自学过中医学教材,翻过中医典籍,读过名中医的医案、经验之谈,所以总体上知道中医是怎么回事,了解其理论基础和思想方法。当然,我没有系统学过中医,不知道如何用中医方法给人看病、开处方,对中医细节的了解肯定不如中医从业者。但是要批评中医的理论体系和思想方法,无需了解太多它的细节,只要根据通用的科学标准加以衡量即可。正如要批风水、算命的非科学性,没有必要先去学习如何看风水和算命。尤其是在有现代医学可做为对照的情况下,只要具有现代医学知识,要判断中医的非科学性就更为容易——在这个意义上,我其实要比那些不具备现代医学知识的老中医更“懂”中医。

   
另外一种批评是说我对中医的看法太极端。其实我的看法一点也不极端,与国际生物医学界的主流看法完全相符。我不过是利用我掌握的生物医学知识,做一些科普而已。

   
还有一些人则干脆骂我反对中医就是在反对中国传统文化,是数典忘祖。我们首先要知道,中医只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小部分,并不能代表中国传统文化,更非中国传统文化的全部,所以反对中医并不等于反对中国传统文化,正如反对风水、卜卦不等于反对中国传统文化。事实上,在历史上中医在历代都是被社会主流瞧不起的,中医不过是“方技”,中医的典籍并没有被视为士人必读的经典,医家甚至连九流都算不上(据《汉书·艺文志》,九流指儒、道、阴阳、法、名、墨、纵横、杂、农。有时加上小说家,称为十家)。中医本来既非国学,也非国粹,它的地位是近代以来被人为拔高,甚至被拔到了代表中华文化的瑰宝的吓人地步。何况,我们是从科学的角度,而不是文化的角度来反对中医的。否定中医的科学价值,并不等于否定中医的文化价值。我完全支持把中医做为一种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研究,这至少可以让我们知道古人是如何看病、吃药的。正如我完全支持研究甲骨文,让我们知道古人是如何占卜,汉字是如何演变的,但是如果有人声称占卜是科学,要在现在推行,则是要坚决反对的。

   
对中医的批评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反弹,乃至饱受人身攻击,除了触及到中医药既得利益者的利益外,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涉及到民族感情。对中医的批评,往往被视为是中西医之争,是代表中国医学的中医和代表西方医学的西医之争。为了消除这种不必要的民族感情色彩,有必要强调,中医并不能代表中国医学,它只是汉族古代医术体系,而所谓的西医也不属于西方所特有,虽然它是从西方起源、传播的,但是早就属于全人类所有,融入了各国、各民族,包括中国和中华民族的贡献。所谓的西医其实是世界医学、现代医学或医学科学。正如我们不再把科学称为西学,我们也不该再把现代医学称为西医。在现代医学诞生之前的西方传统医术才是真正的西医。所谓中西医之争,其实是旧医与新医之争,是地方医术与世界医学之争,是传统医术与现代医学之争,是玄学医术与医学科学之争。

   
我对中医的批评遭受太多的不必要攻击的另一个原因,是许多人没有耐心、没有意愿去细读我的文章,有意无意地进行歪曲。为了避免误读,我把我有关中医的看法简要归纳如下:

   
一、中医理论体系不是科学,与现代科学思想、方法、理论、体系格格不入,应该彻底地否定、抛弃。

  二、中药、针灸等中医具体疗法包涵一些治疗经验,值得挖掘,但是要用现代医学方法检验其有效性和安全性,不要轻信传统经验。

  三、中医中的有效成分可以被现代医学所吸收,成为现代医学的一部分。但是中医和现代医学是两套完全不同的体系,是不可能相互结合的。要反对那种让患者接受正常的现代医学治疗的同时又让他们购买中药,或者在中药中添加化学药物成分的“中西医结合”。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这种“中西医结合”会比单纯的现代医学治疗有更好的效果,反而可能干扰现代医学治疗,并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

  四、在当前最为紧迫的,是反对“中药没有副作用”的宣传,要在中药说明书中清楚地标明已知的毒副作用。对于毒副作用不明或毒副作用过大的中药至少不能做为非处方药销售。

   
这些主张可以称之为“废医验药”,即废弃中医理论体系,检验中药(和其他中医疗法)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这要比前人提出的“废医存药”的主张更为准确,不是盲目地承认中药的合理性,而是强调检验的必要性。

   
科学不是万能的,有其局限性,在不断地发展中。正因为现代医学是科学,所以它不可能像中医那样吹嘘什么病都能治。有很多疾病现代医学还没有很好的治疗办法。如果你不幸得了这些疾病,愿意去找中医试试,死马当成活马医,这是你的权利。你有可能碰运气治好了病,但是更可能是白花了大笔的钱、给患者增加了不必要的痛苦。中医是产生医疗保健骗局的富饶土壤。我们反对中医,不仅仅是为了提高国民的科学素质,更是关系到国民的健康和切身利益。

2006.11.14.

(《经济观察报》2006.11.20)

(XYS200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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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格》对话方舟子

18 11 2006年
 记者:杨猛
《风格》2006年第11期

问:你揭露的科技造假,学术腐败等各种案例中,印象最深的案例是什么?为什么?打假经历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是什么?

答:印象最深的是2001年上半年揭露核酸营养品骗局的案例,原因有几方面:当时刚刚开始打击学术腐败,涉及的案例还不多;这个案例牵涉到了众多生物化学界的人士,一个学过生物化学的人都知道是骗局的东西,竟然有那么多中国的生物化学家在为之捧场、狡辩,令我这个学生物化学出身的人感到震惊;这个案例涉及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各方面的报道持续了有半年时间,后来连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都出来发了通知,影响比较大;我们因为这个案例联系上了几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出来支持我们,我也结识了我国著名生物化学家邹承鲁院士;美国《科学》杂志因为这个事件专文报道了我在网上打击学术造假的事迹,很少有中国人有过这种殊荣……最大的困难是因为是用个人的力量在打假,精力和资源都有限,所以一些重大案例因为证据不足又没法做深入的调查,只好放弃了。

问:很多人质疑你的打假动机,认为你舍本逐末,放弃自己的生物化学专业,投身打假领域。对于过去付出的时间,精力等成本,没有任何遗憾吗?

答:我现在做的事更能发挥我的专长,又能回报社会,对中国和科学的发展都有利,没有任何遗憾。我的专业也没有完全放弃,虽然不做科研了,但是在做打假和科普时,很多还是跟我的专业有关,专业知识还派得上用场。

问:你觉得打假究竟能给你带来什么?

答:给我带来了无数的敌人,但也让我结识了许多朋友。

问:通过揭露这么多案例,中国的科技造假,学术腐败,目前的最大症结在哪里?你认为解决的关键在哪里?

答:症结是多方面的,在目前显得比较突出的是缺乏一个监督、处罚机制,没有一个规范的渠道去接受举报、进行调查、做出处理,所以只得依赖个人的力量,这是不正常的,并非长久之计。中国应该由政府管理部门或权威学术团体设立专门的机构来处理学术造假的问题,这样的机构要有公信力,必须做到公开、透明。

问:有些人非常喜欢你的工作。但是也有人认为你管得太多。认为你的语言风格“太过暴力”。这种穷追不舍的风格,是你的真实流露,还是刻意而为?

答:我从来不刻意去做什么事,也没有必要这么做。

问:目前很多学术界的人士热中于出境,频繁亮相于媒体,对于这种“学术明星化”你怎么看?

答:学术界的人热心参与公共事务,愿意与公众进行交流,介绍、普及学术研究成果,这是好事,特别是对那些因年龄关系已脱离一线科研的老科学家、学者,用这种方式来发挥余热,更是功德无量。我们要反对的是把这种普及当成了学术,有的人其实没有做出值得称道的学术研究,只不过因为频繁在媒体上露面,就被当成学术权威,这就不正常了。

问:你给自己的定位是什么?是希望一直从事这个科技打假吗?还是有其他的长远打算?

答:我给自己的定位是做一个自由撰稿人,一个科普作家。从长远的打算来看,我更愿意多写一些科普著作、文史文章。

问:怎么看待自己的名气?知名度究竟给自己的生活带来了哪些变化?

答:最大的变化就是需要经常面对媒体,为此浪费掉了部分时间,其他倒没有什么。

问:你不认为自己的科技打假和王海打假,有什么可比性。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你的打假,并没有获利。许多人对此并不太相信。对此,你怎么看?你希望通过打假有经济上的收益吗?

答:我又没有像王海那样去找造假者索赔,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因为打假接受过资助、收取费用,反而要自掏打假经费,应付恶意诉讼,所以我不明白能有什么经济上的收益。当然,我写的打假文章有的在报刊上发表的,有的结集出版了,这会带来稿酬、版税的收入,但是这是写作的报酬,而不是打假的收入。

问:目前你的主要收入,只是为专栏写稿件吗?还有其他的生财途径吗?

答:出书还有些版税收入。在国外还有些零星的收入。

问:你因为打假惹上了很多官司。对于那些败诉的官司,有没有经济上或者精神上的压力。

答:目前没有感到这方面的压力。现在只败诉了一起官司,而且不是终审,还没有开始执行判决。以后如果类似的官司多了,可能就有经济上的压力了,所以有一些支持者发起成立基金会,计划为此进行募捐,帮助我支付这方面的费用。

问:你希望拥有很多钱吗?对于金钱的态度是什么?

答:我觉得我的一个很大的优点是从来没有想过要发财,所以就没有去赚钱的压力。当然,我也不会装清高,对该得的报酬还是要的。

问:你最奢侈的消费是什么?你最希望购买的奢侈品是什么?

答:我想不起来我有什么消费算得上奢侈的,都是必需品而且又消费得起,就不该算是奢侈。我以前最希望拥有的奢侈品都是一些篇幅巨大或非常昂贵的书籍,包括《不列颠百科全书》、《牛津英语大词典》、《明实录》和24史,在图书馆看到时都一直想有一套,但买不起也摆不下。没想到它们现在都有了电子版,而且可以轻易买到或从网上下载。

问:对于汽车,房子,这些奢侈品的消费,你是什么态度。喜欢什么样的房子,什么样的汽车?

答:这种东西,耐用、够用就行了,我开的是普通的丰田车,住的是二居室的房子,没有什么追求。

问:你经常往返于中国和美国。美国是个高消费的国家。那里的消费观念对你是否有所影响?

答:其实美国日常生活的消费并不高,比如在饮食和服装方面,都比较随便,这方面对我倒是很有影响,到现在我都觉得国内卖的服装太贵。

问:喜欢把时间和金钱花在旅游上吗?最大的爱好是什么?

答:我每年都会有几次旅游,基本上都是去探亲访友或讲课、开会时顺便去的,很少刻意去,所以也谈不上特别喜欢。以前爱好很多,现在已经玩不起了,最大的爱好剩下读书了。

问:你最理想的生活状态是什么?如果有充足的时间,你最希望做什么事情?这个愿望实现了吗?

答:我最理想的生活状态就是当个自由人,生活上的、思想上的自由人,我现在的状态就是这样。如果有充足的时间,我还有几本书要写、要翻译,比如我一直想重新翻译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写一本文理科大学生都能使用的普通生物学教科书。我希望有一天,中国大学也能像美国大学一样,让生物课成为所有大学本科生的必修课。



开庭通知:肖传国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上诉案

17 11 2006年
  肖传国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上诉案将于2006年11月20日9:00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关于翻译问题答check

17 11 2006年
 [匿名]check  @ 2006-11-17 0:53:39

  翻译不是原创,所谓自由发挥的余地是不存在的。
  巫先生无疑中文功底深厚,读完英文原文后按照自己的理解用中文“再创作”一遍自然更加有味道。

  我认为方先生几处技术上的批评都没有错,都是巫先生语感不佳导致没有把原文意思完全表达出来(即自己没有完全理解,“再创作”的时候当然也有所遗漏),不过作为文学作品的中译本,只要情节大意不错,相信读者们普遍会更加喜欢读文笔好的,因为毕竟可以得到更多的阅读乐趣。

  The Great Gatsby
虽然全书不长,然而历史地位颇重要,也有相当的难度,在美加却也经常用于高中高年级的英文教材(我高中时代用的就是)。所以一个老一辈的翻译家不能准确理解其中语感相关的部分是很正常的,所以支持巫译的朋友们至少要接受其中有错漏这个基本事实。

  换而言之,喜欢读更加符合中文语感的翻译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一篇翻译如果不是学术性很强(没有出错余地),那么迎合目标读者(不懂或者不很懂英文的读者,否则也没必要读译本)而注重中文水平是非常正当的。从这一点巫译也确实无愧于名译的称号。

  【方舟子按:对这些意见我基本上同意,不过对像《了不起的盖茨比》这样的名著,翻译还是应该尽量做到与原文贴切,而且若能传达出原文的风格则更好。如果原文是非常书面化的,为了读者的阅读方便给改成非常口语化,就不妥了。反之,如果原文是口语体,却译得文绉绉的,也不妥。

   
另外,昨天的文章在用邮件发出后,我发现对advantages一词的处理不甚妥当。“父亲”对“我”说的那句话含糊其词、意犹未尽,是父子间的秘密,不看下文不好理解其准确意思。不过结合下文看,“父亲”是在告诉“我”:你天生就有的那些道德感别人不一定有,所以就对别人宽容一点吧,不要去批评别人。所以advantages应该译成“优势”,已在存档中更正,并做了这些说明:此处指批评者自己具有的种种优势,包括下文所说的天生就有的道德感(”a
sense of the fundamental
decencies”),不止是优越条件。】



通告:“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正式成立并开始运作

16 11 2006年
   通告:“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正式成立并开始运作

  2006年11月14日(美国东部时间)

  经过几个月的筹备工作,“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已经在美国佛罗里达州正式注册并完成了必要的准备工作。自即日起,本基金会正式运作,开始接受各界捐款和资助申请,希望关心中国学术健康发展的朋友们支持我们的工作。

  根据国内《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因此本基金会只接受来自海外(含香港、澳门、台湾)的捐款,但申请本基金会的资助不受此限。如果您是定居于中国大陆的中国籍公民并且有意捐款支持我们的工作,请联系近日在国内成立的“科技打假资金筹备小组”,详情请参考新语丝网站11月3日刊出的文章《科技打假资金募集小组通报》(http:
//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7/dajiajijin.txt)或者“科技打假资金筹备小组”的网站(http://www.dajiajijin.org/)。

  为了共同促进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事业的健康发展,本基金会愿意与其他有相同宗旨的组织机构或者个人开展各种可能的合作。

  一、基金会基本信息

  1. 正式名称

  英文:The Organization for Scientific & Academic Integrity
in China
  中文:中国科学与学术诚信基金会
  缩写:OSAIC
  标志:http://www.osaic.org/images/logo.png

  2. 联系地址

  请特别注意,寄给基金会的普通邮件请使用邮政地址,快递类邮件请使用快递地址,快递类邮件请注明联系电话与传真。

  邮政地址:

  OSAIC
  c/o Feng Zhang
  10490 NW 48th Street
  Doral, FL 33178, USA

  快递地址:

  OSAIC
  c/o Feng Zhang
  7301 SW 57th Court, Suite 410
  South Miami, FL 33141, USA
  (快递所需的电话传真信息见下)

  3. 电话传真

  电话:+1(202)-459-9072
  传真:+1(202)-351-0511

  打国际长途不便的朋友,可使用下述的免费国际长途(中国至美国)联系我们:179710-899-103-4321。

  4. 电子信箱

  admin@osaic.org
  admin.osaic@gmail.com

  电子信箱是基金会与外界联络的主要方式,我们一般会在接到来信的几个工作日内回复。

  请注意第二个是备用电子信箱,如果您无法向第一个邮箱发信或者长时间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请使用第二个信箱。

  5. 网站论坛

  官方网站:http://www.osaic.org/
  官方论坛:http://www.osaic.org/forum/

  6. 理事会

  首届理事会主席:

  Feng Zhang(张锋), Ph.D., CFA(特许金融分析师)

  个人简历:

  1985~1990:中国科技大学,1990年获得“分子生物学”学士学位

  1991~1997:美国明尼苏达大学,1997年获得“遗传学”博士学位

  1997~1999:美国芝加哥大学,1999年获得“分析金融学与商业经济”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

  1999~2003:Royal & SunAlliance Insurance, Charlotte, NC,
US,基金经理
  2003~ 今 :Fir Tree Partners, Miami, FL,
US,数量分析员/基金经理

  理事会副主席:

  Jeffrey Pan (US)

  理事会秘书:

  Eddie Cheng (US)

  其他理事会成员(字母序):

  Shaoyi He (US)
  Hui Huang (US)
  Jinghua Huang (US)
  Samuel Li (Germany)
  DJ Liao (US)
  Cyrus Wang (US)

  7. 法律顾问(General Legal Counsel)

  Spiegel & Utrera, P.A.
  1840 Coral Way
  4th Floor
  Miami, FL 33145, USA

  8. 财税顾问(Accounting & Tax Advisor)

  Cathy Dong, CPA(注册会计师)

  二、基金会章程

  经过反复磋商,基金会理事会已经正式投票批准了基金会的首个正式章程。

  本基金会今后的运作将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展开,在开展了一段时间的运作之后,我们可能根据情况对章程进行适当的调整,以期提高基金会的公信力和运行效率。欢迎支持基金会的朋友向我们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目前版本的基金会章程可以在我们的网站上下载:

  pdf版本:http://www.osaic.org/documents/bylaw.pdf
  html版本:http://www.osaic.org/documents/bylaw.htm

  三、捐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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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的介绍中不再重复说明基金会的邮寄地址、特快专递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信息,请参考本通告第一部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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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会接受以下两种信用卡捐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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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票据抬头请写OSAIC。如果捐款数额较大,请优先考虑使用快递邮寄方式,以防票据丢失。

  四、项目资助

  目前本基金会已经决定对方舟子先生(方是民)涉及的下列诉讼案件进行经济资助:

  1. 肖传国与北京科技报社、北京青年报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案
  2. 肖传国与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案
  3.
肖传国与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方是民名誉权纠纷案
  4. 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与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案
  5.
曾宇裳、刘少华与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北京青年报社、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6.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方是民控告吕瑛民事枉法裁判案

  以上诉讼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将由方舟子先生及其代理律师向本基金会递交申请,经基金会理事会审核并表决后,实行实报实销。我们也郑重呼吁广大支持科学与学术诚信事业的朋友们积极向本基金会捐款,支持方舟子先生打赢几场重要的诉讼,以弘扬学术正气。

  目前基金会理事会正在加紧拟定处理资助申请的相关流程和指南,并将第一时间在基金会官方网站和新语丝等网站公布,届时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均可向本基金会申请资助。也欢迎广大网友提供好的可操作性建议供我们参考。



也说说《了不起的盖茨比》的中译

16 11 2006年
    
这几天网上在讨论《了不起的盖茨比》巫宁坤译本的优劣,恰好网上就有这个译本,于是我把它下载和原文做个比较。比较了开头几句就发现翻译得实在是不怎么样,没有再往下比较的必要。我觉得开头就有问题是很能说明问题,不像在中间出现的差错,还可说是疏忽导致。何况开头这几句话其实并不复杂:

【原文】

    In my
younger and more vulnerable years my father gave me some advice
that I’ve been turning over in my mind ever since.
    “Whenever
you feel like criticizing any one,” he told me, “just remember that
all the people in this world haven’t had the advantages that you’ve
had.”
    He didn’t
say any more, but we’ve always been unusually communicative in a
reserved way, and I understood that he meant a great deal more than
that. In consequence, I’m inclined to reserve all judgments, a
habit that has opened up many curious natures to me and also made
me the victim of not a few veteran bores.

【巫译】

   
我年纪还轻,阅历不深的时候,我父亲教导过我一句话,我至今还念念不忘。

   
“每逢你想要批评任何人的时候,”他对我说,“你就记住,这个世界上所有的人,并不是个个都有过你那些优越条件。”

   
他没再说别的。但是,我们父子之间话虽不多,却一向是非常通气的,因此我明白他的意思远远不止那一句话。久而久之,我就惯于对所有的人都保留判断,这个习惯既使得许多怪僻的人肯跟我讲心里话,也使我成为不少爱唠叨的惹人厌烦的人的受害者。

【方译】

   
在我较为年轻,更易受人影响的年月,我父亲给了我一点忠告,到现在我还常常想起。

   
“每当你想要批评谁的时候,”他告诉我,“就记住,世上并非人人都有你有的那些优势。”

   
他没有再多说什么,但是我们一直就是很不寻常地以不把话说透的方式进行沟通的,因而我明白他的言外之意要多得多。结果,我习惯于不对任何人做出评判,这个习惯让很多性情怪异的人向我敞开心扉,也让我成为不少向来无聊的人的受害者。

--------

   
这几句话的逻辑关系很简单:“我”当时容易接受他人忠告,所以“父亲”的话对我产生重大影响,导致“我”养成了不爱评判他人的习惯。巫译没有弄清楚这个行文逻辑,对“vulnerable”和“In
consequence”的翻译都不准确。对“advantages”的理解也不妥当(此处指批评者自己具有的种种优势,包括下文所说的天生就有的道德感(”a
sense of the fundamental decencies”),不止是优越条件)。此外,
“younger and more vulnerable”的比较级没有译出,把“all the people
in this world haven’t had the advantages that you’ve
had”这一现在完成时译成了过去时,对这种语法细节的把握,是颇能反映一个人的语感的。

   
这些都算不上大错,基本意思还是准确的,不过说译得如何如何好,甚至捧之为“大师”,“只要翻译一篇文字,就能当得起翻译家之称”,那就太过了。对前辈翻译家,我们固然不要去蔑视,却也没有必要过分仰视。在中国封闭的年代里,精通外文的人本来就不多,有条件接触到外文原著的人更少,没有条件去比较译文与原文的差异,难以对译本的精确程度做出评价。有些翻译家从前之所以出名,乃是中文的功底好,译笔优雅,却未必是外文的功底好。他们也是限于当时的条件,不容易接触到外文材料,没有好的外语环境,语感就要差一些,也是可以理解的。在他们那一代人当中,他们还是很杰出的,无需太过苛刻,所以他们还是值得我们的尊重的,但是没有必要把他们当成难以企及的高峰。

2006.11.16.

(XYS200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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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学精神(旧作四篇)

14 11 2006年
                      
什么是科学精神?

   
科学普及时不仅要普及科学知识,更要普及科学精神,这已成了中国科普界的一项共识。甚至连伪科学的鼓吹者也跟着嚷嚷要发扬科学精神,把伪科学人士打扮成富有科学精神的斗士,哥白尼、伽利略再世,而批判伪科学者倒成了违背科学精神的暴君教主了。显然,伪科学斗士与反伪科学斗士所理解的科学精神并不完全相同。那么究竟什么是科学精神?

   
科学精神是多方面的。最容易获得赞同的一点,是探索精神。永远要对新鲜的事物敞开心灵,准备接受新的知识,容纳新的观念,探讨新的奥秘,追求新的结果。这是科学得以发展的基础。科学源于人类与生俱来的对未知事物的好奇心。事实上,许多动物都具有好奇心,这是对环境的一种适应,可以说是进化的产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也仅仅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每一个健康的儿童都是科学家。儿童热衷于探究新事物,问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也轻信荒唐的解释,接受无理的答案。他们所缺乏的,是科学精神的另一个方面:怀疑。怀疑意味着科学绝不相信权威,也绝不无条件地宽容。显然,愤世嫉俗似的怀疑一切是不智的,将因为心灵闭塞而失去了探索的能力。但是如果不具有怀疑精神,就失去了分辨是非的基础,所有的观念,不管是合理还是荒唐,都可以被全盘接收,科学将成为垃圾场。但是伪科学人士也可以争辩说,他们富有怀疑精神。的确,他们很有怀疑科学主流的勇气:“科学神创论”者怀疑进化论,研究“特异功能”者怀疑物理定律,诸如此类。而我们则怀疑他们的怀疑。这两样的怀疑有什么区别呢?我们又如何避免心灵闭塞、怀疑一切呢?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为科学精神增添新的内涵:实证和理性。

   
实证不只是要求有支持的证据。伪科学者往往声称他们有证据,也会在其论著中列举种种证据。但是那些全都是轶事、流言、类比、某位权威(往往是其他领域的权威或断章取义)的说法、捏造的事实、巧合等等,都不是能被科学界接受的证据。实证要求有确凿的证据:在严格控制的条件下,用严密的方法,重复、独立得到的观察和实验结果。控制条件、重复性、独立性和概率统计,乃是实证的特征,更是伪科学的死敌。实证离不开理性,亦即用严密的逻辑对证据进行分析和推导,在各种可能的解释中选择最合理、最可能的一种。在缺乏证据时,也能够排除那些不合理、不可能的解释。休谟曾经提出一条判断原则,他称之为公理:“没有任何证言足以确定一个神迹,除非该证言属于这样的情形,其虚假比它力图确立的事实更为神奇。”这就是一条理性的原则。此外,象非常不平常的声称要有非常确凿的证据、从个案得不出普遍结论、相关的事件不等于有因果关系、无法证明不存在不等于必定存在、使用科学术语不等于科学理论、取证的责任在反主流的声称者一方、看上去无法解释的现象不等于不能解释等等,也都是理性的原则,是反伪科学的有力武器。每一个健康的人都能够掌握严密的逻辑思维,但是每一个健康的人也都必须经过恰当的教育和严格的训练才能掌握严密的逻辑思维。即使是训练有素的科学家也未必时时刻刻都在坚持理性的原则。实证和理性精神是科学精神中最为重要、然而也是最难掌握的方面,应该成为发扬科学精神的重点。

   
探索、怀疑、实证、理性,是科学精神不可分割的四个方面。孤立地强调某一方面,都是在为伪科学大开方便之门,或者有阻碍科学发展的危险。正是在这四面旗帜之下,科学研究不断地观察、检验,抛弃错误的观念,增添新的知识,从而持续地进步。在人类形形色色的活动中,我们很难再找到另一种能够持续地进步。文学、艺术并不进步,而是风格的改变。人文、宗教并不进步,只有流派的演变。但是与伪科学者所宣扬的相反,科学的进步并不是推翻一切重来的大革命,而是在原有基础上的演化。科学的进步是连贯的进步。被视为现代科学最大的两场革命也是如此:达尔文的进化论并没有推翻了博物学、地质学的一切成果,而是保留了其中绝大部分数据和理论,做了重新解释。爱因斯坦相对论并没有推翻牛顿力学,而是它的扩展、深化。爱因斯坦在总结他的成果时曾经说过:“创造一个新理论并不象是摧毁一个旧谷仓,然后在原地建一座摩天大厦。它倒象是在攀登一座山,获得了新的、更宽阔的视野,在我们的起点和它的丰富环境中发现意料之外的联系。但是我们的出发点还在那里并能被看到,虽然它显得较小,并成了我们在探险攀登中克服障碍后所获得的广阔视野中的一个微小的部分。”妄图一举创建全新的科学,只存在于伪科学者的白日梦中,而事实上伪科学也从没能有任何的进步,因为他们不敢承认更不必说纠正错误。持续、连贯的进步,是科学的特征,也是科学工作者的自豪与慰藉。

2000.12.9.

                      
“科学精神”不是中国专利

   
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科学传播中心主任吴国盛8月20日在《大众科技报》发表了一篇题为《科学精神与自觉意志》的文章,质问现在国内大讲“弘扬科学精神”的“背后的动机是什么?”,因为据他说“科学精神”属中国特色:

  “科学精神这个词不太容易译成英文。像scientific
spirit这种词组似乎在英文里也不常使用的。我想起称一个人有哲学头脑往往使用‘philosophic-minded’,比如
‘philosophic-minded
scientist’,就是一个科学家有哲学头脑。我们似乎也可以把有科学头脑、科学精神的人称为‘scientific-minded
person’。当然还有其它的译法,比如mind of
science。但这些词组在英文里似乎都不是有特定含义的高频词组,科学精神这个词中国味更足一些。我们中国人喜欢使用‘精神’这两个字,什么批判精神、怀疑精神,什么宽容精神、创新精神,一大堆。为什么呢?我想,可能是用了‘精神’两个字,就比较来劲,比较有神,比较有‘精神’,因为精神就是活力嘛。这是使用精神一词的‘修辞’动机。”

   
去年1月12日吴国盛的同事刘华杰在北京一个讨论“科学精神”的会议上做题为《“科学精神”语义分析》的发言,也声称“据说,英文好像根本没有与中文相对应的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叫法”。我读其发言稿后,写去一信,提供资料指出这种说法是极其错误的,“科学精神”(scientific
spirit或spirit of science)和“人文精神”(humanistic
spirit或spirit of
humanism)这两个词在西方用得非常多,哲学、历史(特别是研究文艺复兴时期的)著作中也常见。刘华杰后来在文中补充了一句:“方舟子的调查表明,英文中经常使用scientific
spirit和spirit of
science。”并在文后附上我提供的证据。吴国盛想必读过这篇发言稿,却到现在仍然把“科学精神”当成中国特色,质问提倡者的动机,倒真要让人质问他
“背后的动机是什么?”了。我查了一下,吴国盛的这篇文章其实是以前一篇题为《谈科学精神》的文章缩写,在后者就很明确地说:“我有一种感觉:许多人讲弘扬科学精神,其实也就是鼓吹科学主义的意识形态。”并摆出一副科学导师的派头,标榜自己“爱护科学的纯洁性,防止别有用心者利用科学,制造科学的‘僭越
’”。他也想提倡科学精神,但是动机特别,“为的是解决现代科学自身的问题”。

   
老实说,看到研究科学哲学、科学传播,而且经常将“人文精神”挂在嘴上的哲学系教授竟然不知道西方也有“科学精神”,是非常令人惊讶的。科学哲学的创建者之一、法国著名哲学家巴什拉(Gaston
Bachelard)在1934年出版的名著题目就叫《新科学精神》(Le nouvel
esprit
scientifique),而现代人文主义运动的经典文献、34名思想家在1933年联合发表的《人文主义者宣言》(Humanist
Manifesto)中,有一条就是:“宗教必须根据科学精神和方法制定其希望和规划。”(Religion
must formulate its hopes and plans in the light of the scientific
spirit and method.)其对有关专业文献的陌生,由此可见。
   
“科学精神”也出现在著名思想家的著作中。例如佛洛伊德的《生命的哲学》(A
Philosophy of
Life),尼采的《人性的,太人性的》,都多次提到科学精神。著名科学家也常常大谈科学精神。赫胥黎在1894年3月的一封信中说:

   
“我认为19世纪的主要特征是:科学精神的快速成长,继之将科学研究方法应用于解决占据人类心智的所有问题,以及相应地排斥已被证明无法担当研究任务的传统信仰。科学精神的活力已在每一个理论和实践的领域体现出来。你提到的那些杰出人物中有许多在其各自领域都是科学精神的有效喉舌。但是选择其中的任何一个做为这个时代的科学精神的力量和威严的充分体现,不管他是多么优秀,都是一个重大的错误。科学拥有许多先知,但是连出现一个救世主的希望都没有。”(I
conceive that the leading characteristic of the nineteenth century
has been the rapid growth of the scientific spirit, the consequent
application of scientific methods of investigation to all the
problems with which the human mind is occupied, and the correlative
rejection of traditional beliefs which have proved their
incompetence to bear such investigation. The activity of the
scientific spirit has been manifested in every region of
speculation and of practice. Many of the eminent men you mention
have been its effective organs in their several departments. But
the selection of any one of these, whatever his merits as an
adequate representative of the power and majesty of the scientific
spirit of the age would be a grievous mistake. Science reckons many
prophets, but there is not even a promise of a Messiah.)
   
居里夫人的女儿在《居里夫人传》中回忆了感人的一幕:在居里夫妇宣布发现镭以后,几名美国科学家去函询问分离和提取镭的方法。居里问居里夫人是否应该考虑申请专利,这将会得到一大笔钱改善生活和建一个良好的实验室,居里夫人毫不犹豫地说:“这是不可能的。这将会与科学精神相违背。……物理学家总是全部公开发表其研究成果。如果我们的发现有商业用途,那只是偶然的,我们不应该以之牟利。镭将被用于治疗疾病。……在我看来不能够从中捞好处。”在沉默了一段时间之后,居里同意:“是的,那将会与科学精神相违背。”(”It
would be contrary to the scientific spirit. ” Madame Curie: A
Biography, by Eve Curie)
   
美国伟大的记者孟肯(H. L.
Mencken)有句名言:“事实是,基督教神学就像其他所有神学一样,不仅抗拒科学精神,而且抗拒所有理性思维的意图。”(The
truth is that Christian theology, like every other theology, is not
only opposed to the scientific spirit; it is also opposed to all
other attempts at rational thinking.)
   
美国科学教育中,也很强调教科学精神。托马斯·威斯(Thomas M.
Weiss)曾在美国《全国科学教育研究会》杂志(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in Science Teaching, Vol. 53, No.
4.)发表一篇题目就叫《科学精神》(The Spirit of
Science)文章,将科学精神定义为:“对逻辑的尊重,对寻找数据的渴望,对知识和理解的愿望,对结果的考虑,对前提条件的考虑,对验证的要求,以及质疑一切。”(a
respect for logic, a desire to search for data, a longing for
knowledge and understanding, a consideration of consequences, a
consideration of premises, a demand for verification, and to
question all things.)
   
开有关“科学精神”研讨会,中国也不是首创。1999年7月4-9日,澳大利亚科学教师联合会开了一次全国会议,主题就叫“科学精神”(The
Spirit of
Science),内容包括“科学教育,科学现状,科学本性和未来科学”。

   
事实上,与吴国盛所说的相反,“科学精神”(scientific spirit或spirit
of
science)是英文文章中极其常见的高频词组。顺手从手头的阅读材料中举几个例子以证明其常见:

   
谢尔莫(Michael
Shermer)的《人们为什么相信一些稀奇古怪的东西》(Why People Believe
Weird
Things)的中译本最近在国内出版了。此书英文原版的介绍是这么写的:“以不可抗拒的、常常令人不安的笔触描绘了我们无限的自欺能力,《人们为什么相信一些稀奇古怪的东西》最终是对科学精神的庆祝,在对世界一些最大谜团的探索之中发现乐趣,其中许多问题甚至还无解。”(A
compelling, and often disturbing, portrait of our immense capacity
for self-delusion, Why People Believe Weird Things is ultimately a
celebration of the scientific spirit - and the joy to be found in
exploring the world’s greatest mysteries, even if many of the
questions remain unanswered.)
   
美国著名物理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温伯格(Steven
Weinberg)最近出了一本抨击反科学主义的随笔集《对抗:科学及其文化敌人》(Facing
Up : Science and Its Cultural
Adversaries),其简介称:“通过捍卫科学精神对抗科学的文化敌人,这些随笔表达了一种还原主义、现实主义和热爱人世间的观点。”
(Defending the spirit of science against its cultural adversaries,
these essays express a viewpoint that is reductionist, realist, and
devoutly secular. )
   
美国流行的大学本科教材《当代社会:社会科学引论》(Contemporary
Society: An Introduction to Social Science,by John A. Perry, Erna
K.
Perry)刚刚出了第十版,其中有一节的题目就叫“科学精神:怀疑、客观、相对”(The
Scientific Spirit: Skepticism, Objectivity,
Relativity)。我有一本进化论和神创论辩论文集(Science and
creationism),其中一篇是哲学家拉特纳(Sidney
Ratner)文章,题目叫《进化论和科学精神在美国的兴起》(Evolution and
the Rise of the Scientific Spirit in America)。
   
《怀疑探索者》(Skeptical
Inquirer)杂志今年第三期,其主编撰写的社论写道:“在媒体驱使之下,出现了轻易接受荒谬绝伦的事物的普遍狂热,在后现代主义者的驱使下,学术界的许许多多部分被蒙昧主义占据,在这双重包围下,他们(指科学怀疑主义者)在面对知识声称时,帮助真正的科学精神得以存活。”(And
they have helped keep alive, amid a media-driven frenzy of
uncritical popular acceptance of outlandish nonsense plus
postmodernist-driven obscurantism in too many parts of academia,
the true scientific spirit toward claims of knowledge.)
   
美国著名进化生物学家古尔德(Stephen Jay
Gould)最近去世,全球哀悼。我收集了不少世界各地的悼念文章,其中印度新闻网站(www.tehelka.com)发表的评论说:“古尔德以真正的科学精神,使科学保持为一个开放的、没有限制的系统。这是我们从其科学生涯中获得的一条主要经验。”(In
a truly scientific spirit, Gould kept science as an open and
open-ended system. And that is a major lesson to be drawn from his
lifelong engagement with science.)
   
本地主要报纸《圣地亚哥联合论坛报》(UNION-TRIBUNE)在7月24日有一篇关于物理学家重新考虑热力学定律的报道,其中报道一位物理学家的话说:“声称某件事就是那样子,而不该去研究它,因为那是不可能的,这么说是科学上最拙劣的借口。这是完全违背了科学精神的。”(Saying
something is so and shouldn’t be studied because it’s impossible is
just about the lamest excuse in science. It’s completely
antithetical to the spirit of science.)
   
如果愿意,我还可以一条条地举下去。事实上,任何人只要稍微看点与科学普及有关的英文资料,就不会对“scientific
spirit”、“spirit of
science”这种说法感到陌生,更不会挖空心思想把“科学精神”新翻译成“scientific-minded”、“mind
of
science”(其实,scientific-minded也是个常用词,不过它指的是“科学兴趣”,不是“科学精神”,如果有人说“I
am a scientific minded
person.”他的意思是“我热爱科学、喜欢用科学观点看问题”,可不是在自吹“富有科学精神”。“mind
of
science”不常见,指的是“科学的头脑”、“科学的良知”,也和“科学精神”无关)。对“科学精神”大惊小怪,视之为中国特色,若非没接触过多少英文文献,就是只读反科学文献,我们当然不指望那样的文献会提到“科学精神”。

   
无知本来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是无知却要装高明,发高论,不能不让人佩服其勇气。这样的人,倒是应该去学点科学精神,包括不要胡说的实证精神。

2002.8.30.

                       
美国讲“科学精神”之一例

   
在全中国大讲科学精神之时,反科学文化人却大唱反调,质问现在国内大讲“弘扬科学精神”的“背后的动机是什么?”,声称“科学精神不一定都是好东西”(吴国盛《科学与人文的对话——在北大哲学文化节开幕式上的发言》),而且还要把“科学精神”算成国粹。比如北大反科学传播中心副主任刘华杰副教授说“据说,英文好像根本没有与中文相对应的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叫法”(刘华杰《“科学精神”语义分析》),主任吴国盛教授也说“科学精神这个词不太容易译成英文”、“科学精神这个词中国味更足一些”,并嘲笑中国人喜欢讲“精神”“可能是用了‘精神’两个字,就比较来劲,比较有神,比较有‘精神’,因为精神就是活力嘛”(吴国盛《科学精神与自觉意志》)。我以前已写过一篇《“科学精神”不是中国专利》,列举从过去到现在西方文献中讲科学精神的十几个例子加以驳斥。今天又见到了一个例子,顺便再打吴大嘴巴、刘大嘴巴一个嘴巴。(他们还不懂装懂,连英英词典都不知道去查就乱说“传播”、“伪科学”的英文意思,这些账以后有机会再算)

   
据《纽约时报》今天(2004年2月18日)报道,大约60名著名科学家(包括20名诺贝尔奖获得者)签署了一项声明,批评布什政府为了政治目的有意、有系统地歪曲科学事实。康奈尔大学物理学荣誉教授Kurt
Gottfried博士签署了声明并在电话会议上讲话。他说布什政府“采取的一些措施违背了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engaged
in practices that are in conflict with the spirit of science and
the scientific
method.)并断言这种“对科学的傲慢态度”可能危及确保美国长期繁荣昌盛和军事强大的基础。

2004.2.18

                      
什么是科学的怀疑精神?

   
法学硕士、某投资公司董事长童增近日改行研究生物学,出版《最后一道防线》一书,主张非典(SARS)是美国针对中国人的基因武器。这种牵强附会且骇人听闻的“阴谋论”,受到了许多人的质疑、驳斥,但是也有不少人为之辩护,其中一个很奇怪的理由叫做“不应否决SARS基因武器说的怀疑精神”,声称怀疑是科学发现的驱动力和理性精神的重要内涵,而童增怀疑美国制造SARS基因武器攻击中国人,“非常符合科学精神”,并责备哪些批评童增的专家把这种怀疑一棍子打死的做法不是科学和理性的,主张“对群众中的怀疑精神,必须加以爱护,让他们不仅能够发表议论,而且能学会理性思考”。

   
说得堂而皇之,但是我们只要打个比方就可以知道这种辩护理由绝非“理性思考”的产物:如果我以其人之道治其身,也著书立说怀疑非典病毒是童增制造出来的,被童增以涉嫌诽谤告上法庭,这位辩护者是不是也要说“不应否决SARS童增制造说的怀疑精神”呢?这显然非常荒唐。那么人们为什么普遍把怀疑精神视为科学精神的内涵?原来此怀疑非彼怀疑。“怀疑”一语在汉语中有两个很不相同的意思,一指猜疑,一指不相信。童增对非典的起源疑神疑鬼,这属于猜疑,而属于科学精神的“怀疑”指的却是不相信,更确切地说,是不轻信,在面对一个标新立异的说法,特别是骇人听闻的说法时,要求有确凿的证据和严密的证明,否则不予接受。所以,那些质疑、驳斥童增谬论的人,恰恰是具有怀疑精神的,而那些支持童增的人,才是没有怀疑精神的。

   
科学的怀疑精神源自古希腊的怀疑论。怀疑论者在古希腊被称为Skeptikos,意思是“探究者”。他们反对教条主义,对各色各样的说教都首先持怀疑态度,要求知道这些说教的依据何在,是否的确是成立的。如果人们盲目地接受教条和“常识”,不敢挑战权威和迷信,那么科学是不可能发展的。现代科学的诞生,正是发扬怀疑精神的结果:既怀疑人人信奉的宗教教条和迷信,也挑战古代科学的权威:哥白尼挑战托勒密地心说,维萨里、哈维挑战盖伦的解剖学,伽利略挑战亚里斯多德的物理学。怀疑意味着科学绝不相信权威,也绝不无条件地宽容,如果不具有怀疑精神,对所有的观念,不管是合理还是荒唐,都全盘接收,就失去了分辨是非、去伪存真的基础,科学也无法发展。

   
但是,极端的怀疑论会导致怀疑一切,使心灵闭塞而不愿探索;或者否认人们对世界的认识能力,否认科学知识的客观性,从而走向反科学。因此,仅仅具有怀疑精神是不够的,我们必须为科学精神增添新的内涵:实证和理性,即对各种主张用严密的逻辑进行分析,要求有确凿的证据;越是不寻常的主张,越要求有不寻常的证据。既不是盲目地相信,也不是盲目地怀疑,而是建立在实证和理性的基础上,这才是科学的怀疑精神的真谛。科学先驱者之所以伟大,并不仅仅因为他们富有怀疑精神,勇当异端,敢于怀疑教条,而且还因为他们富有实证和理性精神,善于用确凿的证据和严密的分析推翻教条,建立新说。

   
人们在谈论科学精神时,往往强调探索和怀疑精神,而忽略了实证和理性精神。事实上,实证和理性才是科学精神中最为重要、最难掌握,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为缺乏的。所以我们看到的是两种极端:要么以当代哥白尼自居胡乱怀疑科学主流,遍地都是“科学猜想家”(指那些宣传自己推翻了相对论、进化论或证明了歌德巴赫猜想之流的人),要么迷信怪力乱神、伪科学。童增谬论能够一纸风行,既是由于反美小环境,也是由于缺乏科学精神的大环境。

2003.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