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师未捷身先死——悼念邹承鲁先生

30 11 2006年
                         
出师未捷身先死
                            
——悼念邹承鲁先生

                          
·方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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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生做学问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为:努力追求科学真理,避免追求新闻价值,跟踪最新发展前沿,不断提高水平,勤奋工作,永不自满。

   
我自己确信,如果我有再生活一次的机会,我仍然将选择科学研究作为我终身的职业。

       
——邹承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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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午后,我打开计算机开始下载电子邮件,其中有两封来自邹承鲁先生信箱的信,标题都一样:“Dr.
Cl Tsou has passed
away”(邹承鲁博士已去世),大惊。信是邹先生的女儿发来的,原文为英文,摘译如下:

   
“亲爱的朋友们:我的父亲邹承鲁博士已在今天凌晨去世了。大约一个月来他病得很厉害,医生们尝试了各种办法,他自己也很努力,但是还是没能成功。邹博士安详地去世,其家人和朋友和他在一起,直到最后一刻。”

   
邹先生已83岁,3年前查出患了淋巴癌,时不时要住院治疗,所以这条坏消息并不太让人意外,我只是没有料到会来得这么快。我最后一次见他是在今年6月份,他当时在北大医院住院。他的精神很好,我们谈了一个多小时。直到11月2日,我还收到他投给新语丝网站的稿件《必须严肃处理学术腐败事件》,万没想到那是他的绝笔。看着邹先生女儿寄来的邹先生摄于今年9月的一组照片,才发觉他和6月份时相比,变得多么憔悴,不由一阵心酸。

   
邹先生祖籍江苏无锡,1923年5月17日生于山东青岛,1945年毕业于西南联合大学化学系,1951年在英国剑桥大学获得生物化学博士学位后即回国,后来在胰岛素人工合成、蛋白质折叠、酶学等方面有突出贡献。1980年当选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即后来的院士),担任过中科院生物学部主任。

   
邹先生的大名在上个世纪80年代我还在国内读生物系本科时,就已如雷贯耳。据传,邹先生曾经如此评价过某位院士候选人:没有在Nature(英国《自然》杂志)或Science(美国《科学》杂志)上发表过论文,怎么能当院士!我不知道这个传说是否属实,不过它倒是很能表现出邹先生不怕得罪人的个性——得罪的不仅是那名院士候选人,还有一大批院士。《自然》和《科学》是国际公认的最顶级的科学学术刊物,近年来在重赏之下,国内科学家在这两份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才逐渐多了起来,但是在上个世纪,却是凤毛麟角,在老一辈院士中也很罕见。

   
但是邹先生有那么说的资本。他的第一篇论文是发表在《自然》上的,不过他那时(1949年)还是学生,并不能体现出从事独立研究的水平。1979年,他又在《自然》上发表了一篇论文,这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次在国际刊物上发表的论文。1993年,他在《科学》上也发表了一篇论文。这三篇论文,两篇邹先生为唯一作者,一篇为邹先生与一名学生合署。这在一篇重要论文动则一串挂名作者的今天,是很少见的。邹先生在国际期刊上发表的最后一篇论文2003年发表在《蛋白质化学杂志》上,他虽然是该文的第三作者,但是邹先生一贯反对没有做过实质性贡献的人在论文中挂名,所以可以推知他实际参与了这篇论文的研究工作,也就是说,他的科研生涯一直持续到80岁。

   
我在美国留学时读的是生物化学,与邹先生可谓同行,不过研究方向与邹先生的离得太远,并没有读过他的论文。我当时有在大学图书馆乱翻书的习惯,有一次竟然无意中翻出了一本介绍中国生命科学进展的英文著作,是邹先生主编的,还饶有兴趣地翻了一遍。

   
不过,近年来邹先生走进公众的视野,并不是因为他的学术研究,而是他对学术腐败现象和事件直言不讳的批评。我们也是因为这个原因而认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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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深信,为了我国科学健康发展,既要创新,也必须打假,而打假尤为重要。只有在科学界清理出的一片干净土地上,才有原始性创新大展身手的舞台;否则,真假不辨,良莠不分,对于将决定我国科学前途的广大青年学子,让他们何去何从?

   
  ———邹承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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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邹先生开始有联系,始于2000年8月。当时有一个美籍华人带了号称“世界上独一无二、价值无法估量”的基因库回国,引起相当大的轰动,被媒体称为
“基因皇后”。我质疑此人的学术地位及该基因库的实际价值,认为这是并无多大的科学价值的商业炒作,并就这一事件起草了一封公开信说明事实真相,联系了
88名研究生物学的专业人士联署。邹先生发来电子邮件向我询问了情况。他没有联署公开信,但是与饶毅教授合写了一封信寄给国内报纸,表明对这一事件的看法:

   
“我们不是不知道公开自己意见的后果,但如果对类似的过分炒作视而不见、缄口不言,我们担心必将损害中国科技界的形象和长远利益。为了科学的声誉和自己的良心,我们不得不泼上一杯冷水……”

   
这是学术打假事件首次引起国内媒体的广泛关注。引起更大的风波的是次年年初的“核酸营养品”事件。当时我发现,只要学过生物化学的人都知道没有营养价值的核酸居然在国内被当成包治百病的保健品销售,有一些生物化学专家公然为其捧场,在被我揭露后,他们又召开了所谓研讨会、听证会为这一保健骗局保驾。就在我愤怒地指责中国生物化学家向公众做伪证时,时任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学会理事长的邹先生站出来告诉公众真相:“核酸营养没有任何科学依据”,“核酸营养之争在学术上没有多大意义,只不过是一个商业炒作和学术道德的问题。”在当年9月召开中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学会全会上,他在退居二线前提议制定“家规”,要求学会成员不得以学会名义发表带有商业色彩的文章、举行带有商业色彩的活动。这是中国学术性机构首次做出这种规定。

   
2002年8月,又出现一个打着高科技招牌的商业炒作。有一位名叫徐荣祥的医生向媒体宣布一条惊人的消息:他将用5年的时间完成克隆人体的206个组织器官。邹先生对此批评说:

   
“由于人们生物学知识的贫乏,又缺乏判断能力,这样就会给人有空子可钻。正是利用人们的这种心理,有的人便可以胡吹,就可以骗人。而企业为了达到自己近期或远期的商业目的,多会使用某个人们不熟悉或不了解的概念,然后把它曲解,变成一个‘激动人心’的新概念,再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徐荣祥的反应是给邹先生寄去了一纸“知情通知书”,以“经济法律纠纷”相威胁。邹先生并没有被恶意诉讼的威胁所吓住,将它在新语丝网站上公布出来。5年快过去了,事实的真相如何,即使对生物学一无所知的人也可以看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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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揭露这些(违反科学道德的)事件时,对知名科学家应该更加不留情面,正因为他们影响大,对他们的揭露,更加可以使广大科学界,特别是青年同志引以为戒。对无名人物大张旗鼓进行鞭挞,对知名人物却噤若寒蝉,只能起到很坏的反作用。

   
——邹承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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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腐败问题在最近几年才引起公众的关注,而其实早在1981年,邹先生当选为学部委员之后不久,就开始关注这个问题,起草了一封公开信,呼吁开展“科研工作中的精神文明”的讨论。从那以后他一直在呼吁重视科学道德、学术规范问题,而且不止是口头说说而已,自己也参与揭露学术造假事件。他可谓中国打击学术腐败的第一人,只不过这些工作在当时限于学术界内部,不为公众所知罢了。

   
邹先生在八、九十年代揭露的这些人,有好几位是当时位居学术高位的“大人物”,或是人为树立的“科学明星”。与后来打击商业骗局、商业炒作不同,揭露这些人的阻力更大,有可能受到他们及其上层支持者的打击报复,面临的是政治和职业上的风险。如果他们没法找你算帐,还是会设法进行报复。2001年11月我到北京首次拜访邹先生时,他就向我感叹说:“连我的学生都对我老得罪人有意见。”得罪了人,拿他没办法,就把气出到他的学生身上,申请经费、评院士的时候,故意刁难,说你不是邹先生的学生吗,就按严标准来要求。

   
邹先生揭露的这些人基本上都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理,有的总算是被边缘化了,只能到边远地区继续招摇;但是有的至今仍然是“大人物”、“科学明星”。这样的结果,其实是预料得到的,也是腐败之风愈演愈烈的一个重要因素。如邹先生所言:

   
“目前往往是违反科学道德的小人物得到处理,而知名人士就很难处理。个别的反而得到领导更大的重用。我认为在一定程度上是纵容了这些事件的发生和发展。我感觉上世纪80年代学术腐败的案例为数并不算多,但90年代以来是越来越普遍了。相关机构应该下决心处理一些典型案例,将学术腐败的恶化势头彻底扭转。”

   
这种状况,并没有因为近几年来舆论、媒体对学术腐败问题的关注而有所改善。我最后一次见到邹先生时,正值四川大学副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魏于全因为涉嫌造假被实名举报,在网络、媒体上闹得沸沸扬扬,连《人民日报》都罕见地整版报道,而结果还是不了了之。邹先生对我说,他曾经为这件事给中国科学院主管学术道德的副院长写了一封信,要求中科院组织调查组调查此事,但没有接到任何回音。邹先生后来在《必须严肃处理学术腐败事件》一文中披露了此事:

   
“学术腐败问题已经蔓延至院士群体,有此类问题的已经不是个别的。几个月以前,当某一位院士的问题开始在媒体上曝光的时候,我曾通过学部给中国科学院学部道德建设委员会主席写过一封私人信件,我认为,科学院有责任处理院士的问题,要求科学院学部道德建设委员会就此事进行调查,如果属实,应予以严肃处理。几个月以来我一直在等待,但迄今为止,没有看到这件事的任何处理结果。”

   
他一直等到了生命的最后一刻,也没有得到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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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说是不行的,对学术不端行为,一定要严查严办。希望各有关单位,各级有关领导真正予以重视,认真干几件实事,才能克制当前的腐败之风,还我国科学界一片干净土。

   
——邹承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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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初,我到青藏高原考察,有近一周没法上网,也就没法像往常一样每天更新我主持的网站。从高原下来后的第一件事是收电子邮件,其中有一封是邹先生的英文短笺:“亲爱的是民,最近几天都没有收到新语丝,希望你一切都好。”

   
这是战友的担心和问候。他太清楚打击学术腐败,触及巨大的利益集团时所面临的各种可能的危险。他应该也很清楚,个人的力量实在太渺小。在生命的最后几年,邹先生成为了公众人物,成为了一名斗士,对科研体制、教育体制、院士制度种种问题慷慨陈词,大概也是知道自己来日无多,想把余热发挥殆尽,能触动一处是一处,改动一点是一点吧。他在今年2月建议重建西南联大,被有些人视为天真,但我想,这又何尝不是对中国现有名牌大学失望致极的一种流露?

   
他的战斗还没有见到胜利的曙光,他所企望的科学净土依然遥不可即。他的建言,有的已说了许多年,再说也是白说。他甚至来不及把所有的话都说完。在今年7月份,邹先生写信告诉我他准备写一篇文章,要我提供材料。我没有见到这篇文章。他的女儿告诉我,邹先生最后几个月在构思一篇长文,想把以前想说而无法说的话都写下来。死神快了一步。想来他是带着遗憾离去的。83岁可算长寿,但是对一个战斗到最后一刻的人,我不忍说安息。

   
一个人的死亡,并非意味着一个人的结束,除了留下基因,还可以留下弥因(meme),比如思想、精神、观念、学术成果,都不会轻易被死神带走,而会传之久远。邹先生走了,但是他的学术成就,他对中国科学普及和学术道德建设的贡献和影响,并没有被带走。邹先生遗留给我们的,不仅仅是杰出的学术成果,更是伟大的科学精神。杰出的学术成果最终将会成为文献上冰冷的记载,但是伟大的科学精神却会成为熊熊的火种,点燃每一颗还未死绝的心灵。邹先生的学术成果是绝大多数人都难以理解也不必理解的,但是他的科学精神已经和必将激励着无数在为中国的科学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奋斗的人们。

   
在我写做此文的时候,被邹先生称为“院士同道”的何祚庥先生刚好打来电话。我问他是否会出席12月1日上午邹先生的追悼会,他说:“当然去!我年纪也大了,一般人的追悼会都不去,但是邹先生的追悼会一定去,去示威啊!”我想何先生指的是向那些从事和支持学术腐败的人示威吧。

   
年近80的老先生尚且威风犹在,何况我等后生?
   
邹先生应该安息了。

2006.11.27

(《中国青年报》2006.11.29)

(XYS200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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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需要补钙吗?

29 11 2006年
    
人体要正常地运转,除了需要从食物中吸取水、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维生素,还需要多种矿物质。其中需求量最大的矿物质是钙,大约占了体重的2%。体内98%的钙都用于组成骨骼。

   
看上去死气沉沉的骨骼其实是一个活生生的动态系统,不断地发生着新旧更替:在骨的表面,成骨细胞不断地吸收钙制造新的骨组织,而旧的骨组织则不断地被破骨细胞破坏掉。在少年儿童时期,新生的骨组织远多于被破坏的骨组织,钙的净吸收量能达到60%,骨骼也因此不停地增长。到20岁左右,骨骼的增长停止了,骨吸收的钙量逐渐减少,不过仍多于丧失的钙,骨质因此变得越来越密,直到30岁左右,达到了最大值。

   
从30多岁开始,骨丧失钙的速度逐渐高于吸收钙的速度,从而导致骨质的减少。从40岁开始,几乎所有的人都开始逐渐丧失骨质。如果在30岁之前没有存储足够多的骨质,之后又没有补充足够的钙,那么随着年龄的增长,骨质丧失越来越多,骨变得越来越疏松,最终无法支撑身体的重量,很容易发生骨折,就得了骨质疏松症。这是导致老年人残废和死亡的主要因素,大约一半的老人面临这种危险。骨质疏松症的另一个后果是脊柱无法承受身体的重量,导致驼背,压迫内脏。绝经妇女受骨质疏松症的影响更大,骨质疏松症的患者约80%为女性。

   
因此在人的一生各个时期,都需要保证能从膳食中吸收足够量的钙。根据美国医学科学院制定的标准,青少年时期(9岁~18岁)对钙的需求量最大,每天要摄入
1300毫克。成年人(19~50岁)每天推荐量为1000毫克。由于对钙的吸收能力随着衰老而降低,所以51岁以上的成年人的每天推荐量又增长为
1200毫克。孕妇对钙的需求量显然也要增加,但是由于孕妇从肠道吸收钙的能力也增强,所以每天推荐量没有增加,仍然是1000毫克。

   
鲜牛奶和酸奶是饮食中钙的重要来源,一杯(240毫升)鲜奶或酸奶的钙含量达300毫克。此外,豆腐、坚果和深绿色蔬菜(甘蓝、花椰菜等)也富含钙。但是大部分人并没能从日常饮食中吸收足够量的钙,女性尤为明显。因此,人们需要有意识地补钙,有计划地增加饮食中钙的含量,例如每天喝3杯牛奶。但是对许多人来说,是很难长期实施这样的饮食计划的,那么就可以考虑每天口服钙片。

   
目前市场上卖的钙片主要是两种形式:碳酸钙和柠檬酸钙。碳酸钙片比较便宜,含钙量高(含40%),但是要有足够的胃酸才能被吸收,最好在进食时或进食后不久胃酸分泌最高时服用。柠檬酸钙比较贵,含钙量低(含21%),不过不需要胃酸也能被吸收,比较适合胃酸分泌少的老年人。各个厂家生产钙片质量不一定一样,可以用一个简单的办法测试它们是否能被身体吸收:用一小杯温水或醋溶解一片钙片,看看是否能在30分钟内几乎全部溶解。

   
因为许多人误以为天然的东西较好,所以市场上还有一些用牛骨粉、白云石、贝壳粉做成的“天然”钙片,但是这些“天然”钙片可能含铅、汞、镉等有害重金属,要避免服用,不要迷信“天然”的东西。

   
人体一次最多只能吸收500毫克的钙,因此不要买每片含量高于500毫克的钙片,否则只是浪费。如果你需要一天补1000毫克的钙,应分两次各服500毫克的钙片,而不要一次服1000毫克。有的人在吃了钙片后会便秘,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可以尝试改用一天多次服用小剂量的钙片。

   
补钙不是多多益善。每天摄入的钙不宜高于2500毫克,否则有导致血钙过高、损害肾脏、影响其他矿物质的吸收等危险。以前有人担心高量摄入钙会导致肾结石,最近也有一项调查表明那些每天服用钙片的老年女性患肾结石的比率略有增加。不过,其他的研究表明高量摄入钙反而降低了肾结石的风险。最常见的肾结石是草酸钙肾结石,摄入草酸过多和饮水过少可能是形成肾结石的更主要因素。

   
人体要吸收、利用钙,需要有维生素D的参与。一个人每天对维生素D的需要量为5~10微克(200~400国际单位),但是人的皮肤受到紫外线照射后可以自己合成维生素D,无需从膳食中摄取。不过人体产生维生素D的效率和肤色深浅有关。肤色浅的人只要在阳光下照射15分钟就能够生成足够一周需求的维生素
D,肤色深的人则可能要用几个小时才能达到类似的效果。如果你的肤色很深,或很少晒太阳,可以考虑服用维生素D片。维生素D也不是多多益善,如果每天的摄入量超过50微克(2000国际单位),会危害健康。

   
然而,靠钙片补钙的效果并不像钙片广告所宣传的那么大。今年2月美国研究人员发布了一项关于补充钙剂、维生素D和骨折风险的研究报告。他们对36282名
50~79岁的绝经期健康妇女进行临床试验,将她们随机分成两组,一组每天口服1000毫克钙(碳酸钙片)和400国际单位维生素D,一组每天口服安慰剂,试验时间平均持续7年。结果表明,补钙组的髋骨骨质密度有略有增加(增加了1.06%),髋骨骨折的发生率平均减少了12%,不过后一数字被认为不具有统计意义。补钙对60岁以上的妇女的作用更显著,补钙组髋骨骨折发生率减少了21%。

   
导致骨质疏松并非只有钙摄入量不足这个因素,还有其他因素,包括遗传、吸烟、酗酒、雌性激素少、缺少运动、身材单薄、摄入食盐和肉过多、某些药物的副作用等。因此要预防骨质疏松,除了补钙,还要尽量减少其他因素,戒烟、戒酒、增加运动、减少食盐和肉的摄入。每天从事30分钟的跑步、滑冰、举重、体操、舞蹈等需要抗拒重力的负重性运动能够增强骨的强度和密度,有助于预防骨质疏松。膳食中食盐和肉过多会使肾脏排泄过多的钙,因此应把每天食盐的摄入量控制在
2400毫克(约1小调羹),肉控制在170克。

(《经济观察报》2006.11.27.)

(XYS200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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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南方周末》记者变态无耻”

26 11 2006年
    
我对体育圈的事向来不关心,见到“黄健翔怒斥《南方周末》记者变态无耻”的报道,引起我注意的自然不是“黄健翔”而是“《南方周末》记者”。《竞报》的报道没有点出该记者的名字,为了查查究竟是南方报系的哪位记者又成了“名鸡”(黄健翔语),特地去看了已有一年没看的《南方周末》。原来是我们的老相识,以前对我造谣、欺诈、耍流氓的著名不良记者吴虹飞。

   
看来吴虹飞的劣迹还没有到众所周知的地步。与黄健翔一起成了吴虹飞的受害者的董路在其博客上说:“昨晚第一次看到题为《方舟子公布中国不良记者名单》的贴子,仔细端详,一声叹息……。”所以我想这里建议各位名人,不管是哪个圈子的名人,在接受采访前,都先到新语丝网站查查“中国不良记者”名单,免得再上当受骗。如果查完了还想以身试“鸡”,那就是咎由自取了。

   
一个有自尊的人,应该向黄健翔学习,向这些不良记者宣布:“拒绝你所供职的媒体的一切采访,哪怕你们可以把我彻底妖魔化。好在,世界上不只有你们一家报纸……”我就是这么干的,虽然后来为了别的事试图来采访我的《南方周末》记者其实以前和我有过很好的合作,但只要杨瑞春还在那里当新闻总监,我就只能封杀《南方周末》。我以前说过,我的处事方式是“美国式”的:待人以诚,但是只要你曾经故意对不起我的信任,我这辈子永远不会再信任你。

   
这几年来,我亲身体验、见证了《南方周末》是如何从辉煌走向没落,从支持打假到反对打假,从良心报纸堕落成小资报纸,终于又在杨瑞春、笑蜀、李海鹏、吴虹飞这些不良编辑、记者手中变成了以造谣为乐的垃圾小报。前一阵在北京街头,我见到有《新京报》的征订人员如此招徕过往行人订阅明年的《新京报》:“订一份《新京报》,赠送一份《南方周末》,回收一份5分钱!”原来久违的《南方周末》已经成为搭配品了,倒也与其现在的品位相符。

   
刚刚见到吴虹飞答复黄健翔的指责,自诩“作为一个记者,我始终会对我的受访者表示友好。”最后就让各位重温一下吴虹飞去年是如何对我这位受访者表示友好:

   
“做芳粥子???!!!也就我们杂志想得出这样馊的主意!还说他是公共知识分子,在我看来公共厕所还差不多!嘴脏得不行,智商也有问题。是我,早就他妈地骂丫傻逼了。至蠢,瞧他说的那些话,什么二奶的,他知道什么是二奶吗?死蠢的猪(这几话不代表我们杂志说,是我个人意见)。去了美国脑袋都变成转基因的了。”

   
“如果时间再重来一次,我真的希望没有见过这个死蠢的猪脑袋。如果时间能够倒流,我希望转基因把丫给转走了。”

   
“我曾经造谣:一,方舟子的乳房是义乳;二,方舟子生的孩子因为转了基因没屁眼.这个事情说我造谣我也不大承认,第一,方舟子确实没有让人看过他的乳房,第二,方舟子确实没有让人看他孩子的屁眼.”“多行不义必自秘(便秘),恰恰是方舟子的墓志铭.”

  黄健翔怒斥《南方周末》记者变态无耻

  2006-11-25 竞报

  本报讯(记者李岩)在整个辞职事件中都不曾动怒的黄健翔,昨天却突然在自己的博客上开骂,矛头指向本周四以两个版的篇幅刊登黄健翔访谈的《南方周末》,以及撰写此文的该报记者。黄健翔明确写道:“带着先入为主的偏见和立场,几乎是想当面来侮辱我的所谓狗屁记者,我实在没法忍受,我会因为你,拒绝你所供职的媒体的一切采访。”

  谁也想不到,挑起二人不和的,竟然是德国车王舒马赫。这篇访谈引用了黄健翔的一段回答:“我本来就是一个奇迹。一个帽子只有一个脑袋能戴进去。一个人红了,会有很多人眼红。一个人一旦成为公众人物,就不要指望得到公众的宽容。这是麦克·斯马克的传记上写的。知道麦克·斯马克吗?是打网球还是打桌球的?”按黄健翔在博客里的说法,他看到这里时“几乎笑破了肚子。这就是来采访我的记者的素质,我说的是迈克尔·舒马赫啊!她竟然完全不知道。”

  《南方周末》的这次报道,由通讯《狷狂黄健翔》、对话体访谈《“一个人抵抗体制当然遭人讨厌”》以及记者手记《过度防卫与过度阐释》组成。由于对当事人采访是在本月6日和15日分两次完成,这次报道也是近段时间连篇累牍的消息轰炸中比较冷静和纵深的媒体作品。

  但显然,黄健翔并不买这份大报的账。黄健翔称,“这个人的变态和病态可以从她的采访里看得很清楚。此人居然为了自己稿子的轰动效应,把一篇未完成的采访发了,还极力要把我描绘成一个乖僻孤独自私的人,你就不怕遭报应啊?我从来没在谈话里提起过同事,不对,是前同事。这家报纸的记者,最好躲远点,看着就像强迫症。她们侧面外围采访的提问把李承鹏和董路这样的人都惊着了,完全像是在发动一场针对我,要从人格人品上彻底消灭我的阴谋。无耻!无赖!无聊!”

  黄健翔博客原文摘录:

  ———“南方周末的记者,编造的本领真强。在她提出一个我完全无可奉告的问题之后,我微笑着摇摇头,正在考虑怎么开口的时候,她自己突然说:‘我是问的很傻么?’我说:‘我可没这么说啊。’她自己又说,一个傻子的问题,一万个聪明人也回答不了。我还是只能笑笑。继续对话中。”

  ———“你知道谁是麦克·斯马克吗?哈哈,我看了这篇东西几乎笑破了肚子。这就是来采访我的记者的素质。我说的是迈克尔·舒马赫啊!她竟然完全不知道,这个人的变态和病态可以从她的采访里看得很清楚……

  ———“在15日夜里坚持履约跟她见面做了采访,但是时间太晚,实在是疲倦了,就没有谈完,后来,我答应她过些日子再见面,把采访做完。此人居然为了自己的稿子的轰动效应,就把一篇未完成的采访发了。良心都被狗吃了啊。还极力要把我描绘成一个乖僻孤独自私的人,你就不怕你遭报应啊?人品低下的自私的人能够有这样大的能量吗……”

  ———“我从来没有这样直接地攻击一个具体的采访者或者记者,但是,这位不知道麦克
·斯马克的,带着先入为主的偏见和立场,几乎是想当面来侮辱我的所谓狗屁记者,我实在没法忍受,我会因为你,拒绝你所供职的媒体的一切采访,哪怕你们可以把我彻底妖魔化。好在,世界上不只有你们一家报纸……”

  ———“这家报纸的记者,最好躲远点。看着就像强迫症,他们的侧面外围采访的提问把李承鹏和董路这样的人都惊着了,完全像是在发动一场针对我、要从人格人品上彻底消灭我的阴谋。所以,才有了他们自己后来出面的解释。无耻!诬赖!无聊!我也不要求你们道歉,我就天天在这里骂你们,有机会就在媒体面前骂你们,我看你们怎么办?”

(XYS2006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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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媒体《南方人物周刊》和不良记者吴虹飞【旧作两篇】

26 11 2006年
                    
《南方人物周刊》的诚信底线在哪里?

                               
·方舟子·

   
今天在“凯迪论坛”上看到有人张贴《南方人物周刊》“对话方舟子”的“原稿”(节选)和《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吴虹飞《方舟子: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张贴者声称是“转载”,我不知道最初张贴于何处,但是那个“原稿”的确是《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应我要求送我过目的记录稿,所以可以肯定最初的张贴者必定是《南方人物周刊》的记者或编辑。

   
其中吴虹飞《方舟子: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一文,与我当初收到的版本相比,略有改动,主要是删去了对我的打假事迹的介绍,但是所有歪曲、造谣、污蔑的话全都保留,甚至我几天前已在回函中指出的无关紧要的细节错误也都未改,大有“我就要造你的谣,你能把我怎样”的气概,而且还增添了进一步污蔑我的话,例如:“他俨然成为了科学和正确的化身,随时宣布另一些人是‘反科学’和‘伪科学’。”

   
更有趣的是文前署名“本刊记者:曾繁旭吴虹飞”的一段说明,如下:

【说明:

这是南方人物周刊记者采访方舟子的文章(节选)。方舟子前几日要求《南方人物周刊》记者给他看采访的录音整理,记者当日给他发去之后,在《南方人物周刊》还未发刊之前,方舟子擅自修改访谈内容,并且未准批准,在“新语丝”提前发布访谈内容,严重扰乱了刊物的职务行为。这是记者发给他的一部分。两方对照,可看出方舟子如何急于维护自己,违背了诚信底线。最后刊发内容,以《南方人物周刊》最终刊登的为准(尚未刊出)。

本刊记者:曾繁旭 吴虹飞】

   
《南方人物周刊》记者曾繁旭发给我过目的对话记录,是根据他和吴虹飞对我的访谈录音记录整理的,整理得非常粗糙、简单,不是原话记录,而是根据对话内容记个大概,里面充满了不完整、不准确、不通顺、误记(例如把“朱清时”写成“朱青云”)之处,甚至还有根据其策划意图做的编造,例如下面这个对答就是编造的:

方舟子:……这些腐败原来被紧紧地捂住了,像一个铁桶一样。

人物周刊:你想成为挑战这个铁桶的英雄?

方舟子:是,我有英雄情结。英雄主义和理想主义是我最重要的两个特点。

   
我从来没有用过“像一个铁桶一样”这样的比喻,也没有表示过自己想当英雄。这完全是《南方人物周刊》的捏造。在校正这个对话录时,为了保留《南方人物周刊》的这个问题,我不得不保留了这个我从来没有用过的比喻,然后否认我想当英雄。

   
在校正时,我对记者提问部分除了错别字,未做任何改动,改的是我的回答部分。接受记者采访之后,要求审阅采访记录,对错误、不准确、不完整的部分加以改正、补充、润色,这是被采访者天经地义的权利,然而《南方人物周刊》竟然把这说成“擅自修改访谈内容”!难道我连决定如何回答提问的权利都没有?《南方人物周刊》有什么权利非要把我没有说过、我不认可的话冠上“方舟子”的名字发表?这个访谈的主要内容是我说的、写的,版权属于我,要不要发表、在哪里发表、何时发表,决定权在我,《南方人物周刊》有什么权利要求我获得其批准?你们最多只有在获得我的许可的情况下在你们的刊物上发表的权利。

   
《南方人物周刊》把我维护自己的权利之举说成“违背了诚信底线”,恰恰说明他们不知“诚信”为何物。四天前,我打电话给其副主编杨子,他向我保证,虽然他们有一个策划组在策划方舟子专题,但是绝对不是想要批我,如果吴虹飞对我做了负面报道,那是记者本人的责任,希望我能与记者多做沟通。一个朋友同时打电话给其执行主编徐列,徐列也保证绝无要搞臭我的用心,会严加把关。我当时已了解到事情的真相,见其执行主编、副主编如此“诚信”,也就没有做进一步沟通的必要,考虑到他们既然打定注意要丑化我,可能不会理睬我的校正(像《外滩画报》那样),而如果等《南方人物周刊》的歪曲报道出来之后再做澄清效果并不好,所以提前公布我有权公布的对话部分(吴虹飞的那篇奇文如果不是有版权的问题,我也很想公布)。

   
第二天,曾繁旭打电话来和我“沟通”了,打了其上司一记耳光:他承认《南方人物周刊》在策划方舟子专题时,已定下了报道的倾向,甚至整个框架,换句话说,《南方人物周刊》在来采访我之前,就已经定下了要把我描写成精神分裂、偏执、心智不健全、自恋、文革思维的调子,采访我不过是来搜集罪证,没有搜集到就采用歪曲、捏造的方法,吴虹飞不过是按着这个策划框架写作而已,属于“职务行为”。所以曾繁旭认为,我只点吴虹飞一个人的名字是不公平的,我的矛头应该指向《南方人物周刊》编辑部才对,希望我不要说“吴虹飞撰写的《方舟子: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改成“《南方人物周刊》编辑部撰写的《方舟子: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我告诉他,如果他愿意,我可以发个澄清,说明《方舟子: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代表的是《南方人物周刊》编辑部的意见,吴虹飞只是一个枪手。他说要请示主编,并称主编会与我沟通,我答曰:“我们之间不存在误会,在理念、智力和道德上都属于不同层次的人,有什么沟通的必要?”之后就没有了下文。

   
我姑且答应曾繁旭的要求,批一下《南方人物周刊》:《南方人物周刊》为了报复我不当他们评选的“50名影响中国的公共知识分子”,设了一个搞臭我的圈套,为了能够采访到我,采取欺骗手段,为了消除我的戒心,在我面前也骂起王怡、薛涌,可谓用心良苦。在圈套被我破了之后,竟然要剥夺我校正、公布自己的谈话记录的权利,指责我“违背了诚信的底线”,这就是一份标榜“人文精神”、“自由主义”的刊物的独特的“诚信的底线”!不知以后还有哪一个有自尊的人敢接受如此“诚信”的刊物、记者的采访?

   
从《南方人物周刊》记者的这个说明来看,他们还是准备刊登对我的采访录,我最后再重申一下:

   
如果《南方人物周刊》决定刊登这个谈话录,必须以我校正的最后版本为准,在刊登之前若有任何改动,都必须经我过目并征得我的同意。如果《南方人物周刊》在任何报道中,直接或间接引用我的话,也必须经我过目并征得我的同意。否则,我不对《南方人物周刊》上声称出自我的任何话负责,如果有任何断章取义、歪曲事实、破坏我的名誉之处,我必追究《南方人物周刊》的法律责任。《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吴虹飞配合这次采访撰写的《方舟子: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原稿,用歪曲、捏造、臆断等“文革手法”污蔑我是精神分裂、心智发育不健全、极端自恋、惯于狡辩、红卫兵式的文革思维、搞科研没前途靠打假出名等等,必要时将做为《南方人物周刊》恶意败坏我的名誉的证据出示。

(XYS20050531)

                     
黑媒体的典型《南方人物周刊》

                             
·方舟子·

    
自从《南方人物周刊》的采访阴谋被我识破,我先发制人登出我回答《南方人物周刊》记者提问的校订版,“严重扰乱了刊物的职务行为”,据闻其内部乱成一团,可能的结局无非三种:上策是取消报道计划,中策是按我的要求刊登校订版,下策是无视我的合法合理要求,罔顾新闻媒体的起码道德底线,索性无耻到底,撕下
“客观、中立”的遮羞布,继续发布歪曲性报道和捏造对话。
   
今天看了新出的《南方人物周刊》(2005年6月15日第12期),发现他们执行的正是第三条路线,不过有所收敛,含蓄了一些,使得我如果要追究他们破坏我的名誉的法律责任,会困难一些(说实话,在经历了《探索与争鸣》案之后,若非十分必要,我对在中国打官司已没有太大的兴趣)。

   
这一期关于我的报道有三篇:

   
第一篇署名“实习生成然”,题目叫《一个方舟子》,实际上是一篇导读,在说了“对方舟子下任何简单的定论都是草率的”之后,就不停地给我下了一个又一个的结论:

  “他触动了太多人的利益,坏了很多人的好事。他热衷于打破他认定的迷信,他毫不留情地将那种在他眼里只是一堆垃圾的光环扯得粉碎;

  他的极富攻击性的‘恶毒’的修辞方式令很多人不愿与他正面交锋;

  他傲慢地转过身去,背对着那些他认为‘不够资格’与他争辩的对手;

  他得罪了很多人,惹了不少笔墨官司,遭到了大规模的反对和攻击;

  他赢得了‘斗士’的美名,也背上了‘疯狗’、
‘文革遗风’、‘精神分裂’的恶名。”

   
然后假惺惺地声称:“我们呈现‘方舟子现象’的各方观察、解读,并把评判留给每一位读者和这个越来越理性健康的时代。”在《南方人物周刊》的词典中,“理性健康”一定另有定义。最好笑的是,此人声称:“在我们的记者用素描的手法对他进行了个性化的描绘之后,他认定我们的记者是在用歪曲、捏造、臆断等‘文革手法’对他进行污蔑。”对我做这番“个性化的描绘”的吴虹飞据说要当“美女作家”、“二奶作家”,是否美女且不说,愿当二奶也是其自由,但如果真把那当成
“素描的手法”,想当个够格的“作家”,我看还是等投胎转世吧。
   
第二篇署名“本刊记者曾繁旭”,题目叫《争议方舟子》,其实该叫《谩骂方舟子》,因为他采访的刘兵、田松、朱大可等人,无一例外全都是曾经被我狠狠地批评过的论敌,而且是我的论敌中最下三烂的几位。在我把黑幕捅开之后,除了烂人惺惺相惜,哪一个有点自尊的人还会愿意接受这种下三烂的媒体采访呢?也难怪曾繁旭要抱怨说“采访过程中,很多对方舟子有一定了解的学者表示不愿意接受采访。”《南方人物周刊》乐意为烂人提供造谣、谩骂平台,他们也就又有机会把那些谎言、谣言再重复一遍,我都不知已经驳斥了多少遍,懒得再去理他们。从这些人口中如果能吐出象牙来,那才怪了。曾繁旭因此也就下了结论说:“采访中绝大多数的学者则认为,方不止一次在打假中造成明显的错误”、“事实上,越来越多人已经对他的打假方式表示不满。也有人期待方舟子能改变他的方式,以保证他的效用。”他其实应该说“采访中,所有的学者一致认为”,才更符合事实吧。至于想来改造我为其所用,做你的千秋大梦去吧。

   
第三篇署名“本刊记者
曾繁旭吴虹飞陈磊”,题目叫《方舟子:我是过渡人物》,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印象记,根据吴虹飞《方舟子: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修改而成。改掉了我指出的一些基本事实错误和断章取义、歪曲之处,删掉了对我的一些正面攻击,弱化了一些用语。但是,我指出的不当之处,并未全都改掉——我指出的21处错误、不当之处,还保留了6处。整篇文章基调仍然是贯彻主题先行的策划意图,暗示我心智发育不健全,自信非凡地给我下结论说:“他更像一个高智力的少年人,在年少时期因为吸收过多的理想主义的‘养分’,在无挫折的成年生涯中,生长停顿,从此一直停留在‘少年时期’——自信非凡,从不缺乏自我认同。”如果你对只和我聊了几个小时的记者就敢像天才心理学家一样对我下这样的结论感到惊讶的话,那么,如果你知道事实上在这几个记者来找我之前,就已经有了这样的结论,又做何感想呢?

   
如果说这个印象记还能根据我的指正做了部分改正,有点从善如流的意思的话,那么看了接下来的对话录部分,却只能让人感叹天下竟然还有如此“自信非凡”的媒体,自信到比采访对象本人更知道采访对象该说什么话。当初曾繁旭打电话和我联系时,我在答应接受其采访之前,提出的唯一条件,就是必须把引用到我的话的部分发给我过目,经我校正后才能发表,他也满口答应了下来。然而,他虽然把对话记录发给我过目,却对我的校正置之不理。这个对话录,我先后校正过两次,第一次只是发个曾繁旭本人,第二次因为意识到他们可能会像《外滩画报》那样根本不理睬我的校正,除了发给曾繁旭,还发给《南方人物周刊》编辑部,并在网上公布和做出声明。然而,最后登出来的,竟然还是曾繁旭号称“根据采访录音整理”炮制出来的原稿,被我指出的不完整、不准确、不通顺、误记乃至捏造之处,基本上都保留着。其实,细心的读者也应该会注意到这是没有经过我的校正的版本。比如,有一处把这句话按到我的嘴上:“比方当年我反对‘神化论’,支持‘进化论
’,有些基督徒在骂我。”只有像《南方人物周刊》的编辑、记者那么无知的人,才会不知道与进化论相对立的叫“神创论”,而不是什么“神化论”。

   
曾繁旭在发表之前对“对话录”也做了一点润色,其用意是为了丑化我。请看下面这两个他“记录”下来的对话:

  人物周刊:再比如“鼠辈、弱智、白痴、傻妞……”?
  方舟子:这……并非说这个人“弱智”,是指某些人的逻辑是经不起推敲的。比方说一些学文科的人,非要去讨论进化论,逻辑又很混乱,写文章又特别矫情,有煽动性,我觉得这样的人就可以叫他“傻妞”。

  人物周刊:你怎么看待别人说你是弱智、混混、骗子?
  方舟子:这……我习惯了。(笑)我心理素质还是不错的。我认为一个人骂人骂不好,比被骂的人还要难看。

   
我查了一下曾繁旭发给我的记录稿,并没有这两处的“这……”,凭空加上这两处“这……”,是为了表明我碰上了难题,被问住了,一时不知怎么回答,支支吾吾起来。且不说这两个问题以前我在接受采访、做演讲时都有记者、听众问过我,根本不是什么难回答的新问题,即使我真的碰上了难回答的问题,也会略做思考再开口,而不会先开了口再支吾,即使支吾也不会用“这……”的方式。我长这么大,恐怕还没有说过一次“这……”,曾繁旭竟幻想我说了两次。

   
一个记者,在报道一个人的事迹时,应该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不要妄做评价,即使要评价一个人,也应该报道他人的说法。像《南方人物周刊》的这些记者,搞不清报道和评论的区别,动不动就跳出来自己下一个又一个结论,丝毫不掩饰报道的倾向性,把报道当成评论来写,反映的是《南方人物周刊》的记者及其编辑新闻素质极其低下。

   
比新闻素质低下更恶劣的是新闻道德败坏。被采访者接受记者采访之后,要求审阅采访记录,对错误、不准确、不完整的部分加以改正、补充、润色,这是被采访者天经地义的权利,也是媒体必须遵守的新闻道德底线。然而,《南方人物周刊》采访前信誓旦旦要尊重被采访者的权利,骗取被采访者的信任做了采访之后,就无视被采访者的合理要求,视为“擅自修改访谈内容”,甚至对被采访者公开的澄清、声明都置之不理,坚持发表有错误的“采访记录”,甚至再做捏造,这表明《南方人物周刊》的人马已完全不具有起码的新闻道德,乃至做人的道德。这也不是个别不良记者所为,反映的是整个刊物的作风。对这样的媒体,我们只能称之为黑媒体。《南方人物周刊》热衷于评选什么“50位影响中国的公共知识分子”、“十大中国青年领袖”炒作自己,我看也应该评选十大黑媒体、黑编辑、黑记者,而《南方人物周刊》、其主编徐列、杨子、其记者曾繁旭、吴虹飞,必定能荣登榜首。

   
几天前,我将《南方人物周刊》黑幕抖出,并已反映到《南方人物周刊》执行主编徐列那里,徐列恰好作客新浪聊天,有这么一番对话:

 
 网友:据我所知,有人向你们反映过报道失实的情况,可是没看到你们的反映是这样吗?

  徐列:可能他是反映到记者那儿,但是具体的事我还没有听说。
  主持人:网友把事情说的清楚一些,我可以转告给徐主编。你们在把关方面,整体的稿件的审核方面是比较严格的?

  徐列:对,比较严格,我们的记者都是有5年到10年的新闻阅历,他们对新闻事实的把握比较准确,大的不会出现错误,小的细节也会难免,但是如果有错误,我们会马上更正。

   
不知徐列在立起这么个牌坊时,有没有摸摸自己的胸口,看看良心是否还在?

   
我也立过一个牌坊,而且问心无愧:“学术必须诚实,新闻必须真实,网络必须踏实。他们都应该与虚假无缘。如果有人不遵守游戏规则,不管地位多高,名气多大,我们都要揭露他。”《南方人物周刊》正是我遭遇到的最不遵守新闻规则的媒体,我也将尽我所能揭露它,看看这个黑媒体还能猖狂到几时。

   
最后,我还需要声明一下:在《南方人物周刊》以前和以后的任何报道中,直接或间接引用我的话,都没有经我过目并征得我的同意,我不对《南方人物周刊》上声称出自我的任何话负责。我建议感兴趣、有条件的读者都去买一本这一期的《南方人物周刊》,做为中国黑媒体难得的样本珍藏起来,然后永远告别这家刊物,不要与之打任何交道。

   
《南方人物周刊》的文章见:

http://news.sina.com.cn/c/2005-06-09/17176895155.shtml
   
2005.6.9.

(XYS20050609)



堕落媒体《南方周末》【旧作两篇】

26 11 2006年
                   
“《南方周末》现在真是堕落了!”

                           
·方舟子·

   
三天前有一名《南方周末》记者告诉我,说有人往《南方周末》投稿信箱寄了据说是摘自我的文章的一段话,里面有“《南方周末》现在真是堕落了”等语,问是否是我写的。我记不得我曾经写过这些话,要该记者把这段话转给我以便核对。催了两次,至今没有收到。不管我以前是否写了那句话,在今天(11月10日)看了《南方周末》用2、3两版的篇幅做的专题《于建嵘VS方舟子:两败俱伤的恶战》之后,也不能不感叹:“《南方周末》现在真是堕落了!”

   
我在接受《南方周末》的采访之前,唯一提的要求是在报道中涉及我的部分和对我的访谈记录定稿之后在发表之前必须经我过目和确认。该访谈是记者根据现场对话的笔录(没有录音)写的,整理之后将定稿寄给我,报道中涉及我的部分也发给了我,我做了不多的修改,寄了回去,记者也确认已经收到。但是现在登出来的访谈录,并不是经我确认的那个版本,而是被删掉了约一半,里面有的对话被删得七零八落,不能再准确表达我的原意。如果是因为篇幅的缘故必须删节,也应该把最后版本再寄给我确认。而登出来的记者报道,更与我确认的那个版本毫无关系,里面与我有关的部分都没有经过我的确认,我确认过的段落都不见了。言而无信,有违新闻道德,更有违做人的道德。没想到《南方周末》现在也堕落到和《南方人物周刊》之类的小报玩这样的把戏。

   
《南方周末》在报道于建嵘骂我这一事件时,也完全没有客观报道的立场,标题就给定了性:“两败俱伤的恶战”,自命裁判宣布:“两个人谁都没有赢得这场恶战和混战。”我还真不明白我在这场“恶战”中败在哪里,伤在何处。如果对我骂娘就能让我败了、伤了,以后谁要想打败、打伤我,可就太容易了。只要还有一点点的是非观念,还没有被小集团的偏见蒙蔽了眼睛的人都可以看出,于建嵘对我破口大骂,骂完了又矢口否认,其学格、人格都已破产,无可挽回。难道《南方周末》真以为找一批人来批评我的打假,制造我也败了的假象,就能让“《南方周末》2004年度致敬人物”于建嵘挽回点面子?想要批评我的打假,也该等抓到了我打错、冤枉了人的把柄吧,现在仅仅是因为有学者如街头小流氓一样对我骂娘,就让你们兴奋得也要加入骂阵,仿佛我就活该被人骂娘似的,也未免太恶心了吧。

   
更恶心的是还为此组织了三篇一面倒地批我的评论文章,连起码的中立立场都不装一装,好像我现在在学术界是人人喊打,没人替我说话了。找的又是什么人呢?
“曲水”不知是谁的化名,语气也温和些,且不去说他,笑蜀(陈敏)和李方则都是和我有新仇旧恨的。笑蜀是早就加入了骂阵并被我反击过的,不是什么旁观者,他还是如从前用“英明神武”的口气批我“英明神武”一样把自画像强加于人,用“充满乖戾乃至充满杀气”的文风批“充满乖戾乃至充满杀气的暴力文化”,以
“姚文元遗风”批“姚文元遗风”,而且与时俱进地和伪科学家们遥相呼应反对“私人学术打假”了——当然,这并不妨碍他们打我的“假”。至于李方,自称是我的朋友,而我实在不知道何时交上了这么位朋友,联想到此前笑蜀在批我之前也先捏造一番与我“相识”的经历,照这么下去,恐怕我的“朋友”之多要超过胡适之了。我对李方的主要印象,是在1999-2000年间他因为宣扬、支持“史前超文明”和朱海军的“面对面进化论”之类的伪科学,曾被我痛打过。据说之后他有所反省,不敢再妄谈科学,不过其信口开河的毛病却是改不了的了,改为妄谈别人了,比如说“方最得意者,在于他是当年福建高考的语文状元”,俨然我肚子里的蛔虫。其实在我看来,能把文科妄人打得满地找牙,打得一起对我哭着喊着叫停,所感到的得意程度就大于小时候得了“语文状元”。至于李方对我的打假动机的种种小人之心式的猜疑,还是网友WT对此的评论最恰当:狗眼看人低!

   
自2001年打击“珍奥核酸”之时起,我和《南方周末》或明或暗有过多次的“打假”合作,并给《南方周末》写了许多篇文章,也多与打假有关。在当时我认为《南方周末》是中国最好的、也是最受我信任的报纸之一。之后《南方周末》经过几次大换洗,我认识的编辑、记者都已离开,有的还是愤而辞职的,《南方周末》的品质每下愈况,许多人都说它堕落了,我也就很少再去关注它,有时碰上了也会批批它。但因为以前的渊源,还是给了它这么一次机会。对不起我的信任、恶心我、围剿我,本来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还能把我怎样?即使他们把反对个人学术打假的口号喊得震天响,只要我见到假的,认为该打的,照样打,岂会因为小人、小报的聒噪而缩手缩脚?但是,如果笑蜀、李方的无稽之谈真的能代表《南方周末》的看法,如果《南方周末》真的认为只有官方机构才能打假,个人打假要反对,打假是娱乐,那么就是在否定言论自由,否定公众对事情真相的知情权,等于是在对旧《南方周末》的良知的完全否定,这一份报纸,也就死掉了,岂止堕落而已。以后《南方周末》如果再有打假的报道,我们就只当它是不正常的“娱乐”,当然,我是再也不会去配合它演戏的。

(XYS20051110)

      
《南方周末》岂止是堕落而已——答其编辑杨瑞春、记者李海鹏

                         
·方舟子·

   
说《南方周末》堕落,并不是什么新观点,近一、两年来一直有人在网上这么说。也一直有人为这种堕落找借口,说是受上面打压的缘故,要大家体谅。这一份报纸的日子曾经过得很艰难,所以即使出现了一些令人摇头的报道,也让人不忍心去批评。现在《南方周末》显然成功地完成了堕落过程,再出现恶劣的报道就未必和上面的打压有什么关系,而是其编辑、记者自觉自愿的。比如这一次有关于建嵘谩骂我的报道,其偏颇就完全是由于其编辑、记者素质太差导致的,不仅仅是新闻素质差,更是由于道德素质差,不仅仅是新闻道德差,更是做人的道德差,从《南方周末》新闻总监杨瑞春《致方舟子的信》和李海鹏《负责报道“方于之争”的南方周末记者回应方舟子》即可印证这一点,让人知道现在的《南方周末》不仅是堕落,简直就是无耻。

   
我这次对《南方周末》的指责,主要有两点,一是言而无信,违背在报道中涉及我的部分和对我的访谈记录定稿之后在发表之前必须经我过目和确认的约定;二是没有客观、中立立场,把于建嵘骂我的事件定性为“两败俱伤”,还组织了我的论敌写的三篇文章乘机攻击我和学术打假。

   
杨瑞春对我们之间的约定并不否认,承认“您接受采访时提出过这样的要求,而我们也已经答应”,而李海鹏则矢口否认:“方舟子自称有‘确认’权,那是他自己一厢情愿。”事实上,在采访前关于在报道中涉及我的部分和对我的访谈记录定稿之后在发表之前必须经我过目和确认,是我对所有想要当面采访我的报刊记者的一贯要求,我也一再公开声明我的这个要求,而且认为这是被采访者天经地义的权利(据我所知,这也是西方主流媒体都尊重的权利),不答应这个要求的记者,我根本不可能浪费时间接受其采访,对于答应了又不守信用的报刊(例如《南方人物周刊》、《外滩画报》)我都加以谴责。在差不多同时,与《南方周末》同属一个报业集团的《南方都市报》的记者姜英爽也想要采访我,我当即提出了这个要求,她回答说她早就知道我的这个要求,并且保证会做到,而且也的确做到了。所以我虽然以前也对《南方都市报》有过批评,但对他们这一次的守信用要表扬一下。而李海鹏为了替《南方周末》的不守信用遮羞,居然无耻到去否认有过这个约定,在众多曾经采访过我的记者面前公然撒谎,就不怕从此在记者圈中被视为骗子?

   
杨瑞春比李海鹏诚实一些,承认有过这个这个约定,对为何没能遵守这个约定,她的解释归纳起来有这么几条:

   
一、于建嵘没有提出类似的要求。——于建嵘愿意相信将他评为“2004年度致敬人物”的《南方周末》不会记错或歪曲他的话,那是他的事,和我无关。

   
二、编辑有删节的权利。——但是被采访者也有要求删节后再经其审核以免断章取义的权利。在这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应以双方事先的约定为准。《南方周末》既然事先答应了我在发表之前看定稿的要求,就不能在事后又以编辑的删节权做开脱。如果《南方周末》要坚持这个权利,或者干脆像李海鹏那样否认被采访者的“确认权”,那就不应该事先答应我的要求,我也就不会接受其采访。我并不稀罕《南方周末》的采访,事实上,我一开始拒绝了李海鹏当面采访我的要求,叫他有问题发电子邮件给我,而李海鹏死皮赖脸地纠缠我,非要我在第二天离开北京去杭州之前愣是从排得满满的安排中腾出午餐时间接受其采访(让我差一点赶不上下午的飞机),信誓旦旦以《南方周末》的声誉保证绝对不会像《南方人物周刊》那么不地道,我考虑到我和旧《南方周末》的渊源,就给了他一次机会。他现在又翻脸不认人,根本否定被采访者的权利,这等于承认了当初答应我的要求,乃是为了骗取我的信任接受其采访。这是什么行径?这是骗子的行径!

   
三、在出报之前的几个小时由于版面调整被迫删节,来不及再让我确认。——给我发个电子邮件,打个电话让我去上网收邮件确认,几个小时的时间绰绰有余了。就算来不及,也应该在出报之前和我说明一下取得我的谅解。

   
四、虽然删节,但是并没有歪曲我的原意。杨瑞春说:“我做删节的原则,一是不违背被访者本意,一是重要性原则。比如说您谈了很多‘伪环保’问题,也许对您意义重大,但是对我们关心的主题关系并不是很大,所以我也多少做了取舍。”“幸而您同时把您的全本和我们刊发的版本一同放在了网站上,我想大家确实可以比较一下,删掉的部分是否歪曲了您的原意。或者您也可以直接指出来供我们探讨研究。”李海鹏也说:“方舟子自己表示,他的访谈遭到了扭曲——‘对话被删得七零八落,不能再准确表达我的原意。’可是我横看竖看,看不出来怎么个不准确。”

   
在被删掉的问答中,有的恰恰是与报道和评论的主题关系重大,非常重要的,例如我对“举报文章发表在这里,应该文责自负,还是作者与网站共同负责?”和“靠个人打假,对中国的学术空气的净化效果有限。那么中国的学术监督该如何开展?”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正是这个风波的重点,如果登出来,就驳斥了笑蜀等人对个人学术打假的指责。为什么如此重要的问答要删掉?

   
在保留下来的问答中,编辑也做了删改,有的违背了原意。例如:
  记者:作为以学术打假为主要内容的知名网站,新语丝审核、遴选举报投稿的标准是什么?

  方舟子:我并不在意来稿的用词是不是激烈,只看它有没有依据。如果文章中举出事实,我会核实这个事实是否存在,如果文中有推论,我会进行逻辑判断。至少要看起来有道理有依据,我才会发表。【对不涉及新的事实的评论性文章,发表的标准会低一些,但】最低标准是不选用新冒出的ID发表的评论文章和跟贴,发言要有可信赖的来源。

   
在这个回答中,我实际上提到了两个发表标准,一个是发表举报文章的标准,一个是发表评论文章的标准,后者低于前者。但是编辑删掉了“对不涉及新的事实的评论性文章,发表的标准会低一些,”这一句,把两个标准变成一个,让读者误以为我发表举报文章的标准很低,难道这不是违背了原意?

    又如:
  记者:有时候你很难让人理解,比如说在新语丝网站上开列论坛黑名单,声称来自“关天茶社”等论坛的转贴一律删除。这好像是“一篙打翻一船人”,这样的事情多了,很多人就会认为你很武断。

  方舟子:【这个黑名单的出现是在1999年的时候,当时有一些人把这些论坛的政治、宗教方面的帖子转到新语丝的论坛上来,作为一个不欢迎此类转贴的论坛,新语丝当然要删贴,结果删不胜删,删掉了还有人抗议,因此我就贴了这个公告。作为论坛的管理者,我想我有这个权力。这个公告现在还在,算是历史的记录,也就没有必要改了。】其实大家何必要管我是什么样的人呢?在网上有很多人攻击我的性格为人,说我没人情味,没人性,其实不管他们说得对不对,这些东西都不重要。关键是,我做事有没有依据,有没有道理。

   
编辑删掉了我对为何开列论坛黑名单的说明,让读者的感觉是我默认了那么做的确“很武断”,没有道理,只能请大家不要管我是什么样的人。这难道不是违背了原意?

    再如:
  记者:敌人遍天下的感觉怎么样?
  方舟子:我觉得无所谓了。树敌与我的性格有关,我不怕得罪人,打假本来就是一件得罪人的事。【有些假的东西,我看到了,不说出来难受。“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这是范仲淹处罚贪官时说的话,那个贪官的家人很可怜,可是范还是坚持处罚。我的想法与此近似。对于树敌过多,我早有心理准备,也不觉得会带来让自己的生活陷入困境的麻烦。】

   
编辑删掉了后面的说明,让读者以为我不怕得罪人仅仅是因为性格,而不是出于社会责任感,这难道不是违背了原意?

   
杨瑞春和李海鹏都声称他们的这组报道、评论“客观、公正、中立”,但是在他们的答复中,却暴露了其倾向性:

   
例如,李海鹏说:“‘没有录音’就更有意思了。在电话采访时,方舟子远在千里之外,就能看见我有没有使用录音设备。”现场采访是主要的,电话采访是补充,如果现场采访没有使用录音,我不知道为何偏要在电话采访中使用录音?如果要在电话中使用录音,必须预先告知对方,如果偷偷录音,按美国法律是违法的,中国法律可能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是也是对通话者的极大不尊重,是只有要做揭露性报道进行暗访时才使用的不正常做法。李海鹏暗示他可能偷偷对我使用录音设备,岂不是在暗示他就是为了揭露我才来采访我的,岂不是承认了在对我进行欺骗性采访,自打其“中立”的嘴巴?

   
又如,李海鹏在否认被采访者有“确认权”时,举例说:“如果在我们做批评报道的时候都去请受访者看稿并尊重对方的意见,大概什么都甭想发出来了。”这岂不是也在暗示对我的采访、报道乃是“批评报道”,因此可以不尊重我的意见?

   
李海鹏的报道声称这场风波的结果是“两败俱伤”,这是一个主观的判断,哪有“客观”可言?李海鹏如此解释其主观判断称:“于建嵘之伤自不必说,方舟子之伤也显而易见。报道中讲得清清楚楚,方舟子之伤,在于此事并非因方舟子而起,‘反方派’却突然群起而攻之,方舟子作为受害的被骂一方,人格与事业却受到空前攻击。因此这个‘伤’,归根结底是方舟子的学术监督乃至整个中国学术监督事业之伤。”原来他认为有人攻击了我的“人格与事业”,我、学术监督就被“伤”
了。在接受其采访时我了解到,李海鹏此前其实根本就不了解我的经历,连我的文章都没有读过几篇,接到采访任务就匆忙来找我,如果他对我的经历有所了解的话,就该知道自从我开始了“学术监督”之日起,对我的人格与事业的攻击就无日无之,“反方派”总能找到种种理由对我群起而攻之的,这一次的攻击既非空前,更非绝后(稍后发生的所谓“科技打假三大冤案”一事声势要大得多),如此说来,我、学术监督岂不是一直在受“伤”?有如此奇怪的逻辑的人,除了说他弱智,无话可说。

   
李海鹏认为如果报道用了“方舟子大获全胜”,我就不会批评《南方周末》“完全没有客观报道的立场”,则纯属小人之心。我一直在批评中国的记者把新闻报道当成评论来写。评论可以宣布“方舟子大获全胜”或“两败俱伤”,记者则不可下这种主观的判断。记者的责任是“报道事实”,而“理解事实”则是评论家的事。这不过是我多年来阅读美国主流报刊所得到的一点体会。李海鹏嘲笑我的新闻观念还停留在简讯时代,他的“理解事实”似的报道才符合“现代新闻的要求”,表明此人连如何写新闻报道的门都还没摸着。

   
针对《南方周末》从我的论敌那里组织了三篇一面倒地批我的评论文章一事,李海鹏声称要教导我一个常识:“投稿或约稿评论都不代表媒体自身立场。”但是他自己显然是不相信这个常识的,否则就不会指责“新语丝”网站“刊载了13篇关于‘方舟子杨瑞春’的评论文章,中立的一篇,其余12篇均站在方舟子的立场上反对、攻击、嘲讽〈南方周末〉。”还来向我要“公平”,对“刻意制造片面的舆论势头感到齿冷”。把一个同人网站当成新闻媒体来要求,本来就是一件可笑的事。我从来就不掩饰,而且公开表明自己在打击学术腐败、新闻腐败和伪科学等问题上的倾向性。但是有一件事我自信要比包括《南方周末》在内的新闻媒体更“公平”:我不会肆意删改来稿,而且还给被批评到的人澄清、辩解的机会,照登其来信、来稿。《南方周末》做得到吗?新语丝网站让李海鹏“齿冷”,正是“因为他不会相信自己做不到而别人做得到的事实”。

   
事实上,那三篇文章是代表了《南方周末》的立场的。李海鹏认为“〈南方周末〉刊登那三篇评论文章正是因为它们有道理”,杨瑞春则认为“曲水”的文章“是代表我们对于这种状态的思考的”,便是明证。

   
在我发表《“《南方周末》现在真是堕落了!”》一文之后,李海鹏曾经在11日晚上和15日晚上两次打电话给我,表示要和我私下沟通沟通。现在李海鹏既然洋洋得意地公布他和我在电话里沟通的某些内容,那么我也奉陪。当然,这种两人之间的对话没有佐证,所以只能是取决于读者相信哪一位的为人了。

   
11日晚上,李海鹏在电话中向我表示了如下的意思,这些意思与他现在写的这篇文章的内容完全不同:

   
他说,他在采访我之前对我并不了解,没有具体读过几篇我的文章,对我的印象都是从网上那些攻击我的文章中得来。他在采访我之后,改变了对我的印象,认为我是一位值得敬重的人,绝对没有想在报道中丑化我的意思。如果我和《南方周末》之间存在误会的话,并非他的责任。

   
他说,他是在看到报纸后才知道对我的访谈被做了大量的删节。他认为这些删节让我的观点没有得到完整的表达,对我是一种损害,对他本人也是一种损害,因为白写了那么多字。

   
我表示如果仅仅是删节,我可能还不会批《南方周末》(我可从来没有说过我对删节“不在乎”),令我感到恶心的是用了个“两败俱伤”的标题,更恶心的是还去找笑蜀、李方等人来批我。李海鹏对此又解释说:

   
那不是他取的标题。他的原标题是《于建嵘骂人事件》,后来觉得标题不吸引人,又改成《知识分子病了吗?》。现在的标题是编辑改的。

   
那三篇评论文章是编辑组稿的,他本人并不知道。他认为“曲水”的文章还比较中立,但是李方文章就太过了,他尤其不能赞同笑蜀的观点。

   
老实说,在这么沟通之后,李海鹏给我的印象还不算坏,我也相信那是他的真心话,责任应该主要由编辑来负。杨瑞春的信出来后,更加深了我和大家的这种印象。在15日晚上李海鹏又打电话给我,这回我的身边有人,可以做为佐证,而李海鹏这次就像换了一个人似的,完全是指责和教训我的口气了:

   
他说这件事让他在记者圈里“出名”了,压力很大,他决定要写一篇文章反驳我,先跟我打声招呼。(我告诉他,现在是杨瑞春“出名”,你站出来的话,会更“出名”。)

   
他指责我不应该在新语丝网站上一面倒地只刊登对我有利,批评杨瑞春、《南方周末》的文章,不公平。(我告诉他,我现在收到的、见到的都是这类文章,如果他见到有哪一篇为《南方周末》辩护的文章是言之有理的,可以转给我看看。)

   
他指责我,为什么所有采访过我的媒体,我都和他们闹翻了,像《南方人物周刊》、《新京报》、凤凰卫视,现在又轮到《南方周末》,难道我就永远正确,都是别人的错?(我说,采访过我的媒体有几十家,闹翻了才几家?你们这几家“自由主义”媒体就要把中国媒体给代表了?何况中国媒体素质普遍差,也不是什么秘密。)他问,还有哪一家报纸有可能和你保持友好关系的?(此前《中国青年报·冰/点》的编辑刚刚为了我的稿件中一句话的改动打电话给我确认,我就顺口说:《中国青年报》的冰/点周刊就不错)他说,《中国青年报》算什么?你去王府井做个读者调查,读者会认为《南方周末》、《新京报》公信力高,还是《中国青年报》公信力高?(我说,如果像你们这样的报纸居然公信力高,那么我更有揭露你们,让公众了解真相的必要!)

   
然后就有了这篇谎话连篇的《负责报道“方于之争”的南方周末记者回应方舟子》。在文中我注意到了一个有趣的细节:

  “我就此回复说:
  ‘您写骂我们的文章时曾经发给我一份吗?请到天涯看。’
   
方舟子回复说,他没我信箱地址。我说你总有我的手机号码吧。
  我觉得有意思:抄家伙的时候想不起来言语一声儿,要东西的时候怎么想起来用手机了呢。”

   
实际上,李海鹏并没有用短信告诉我“你总有我的手机号码吧”,他告诉我的是“你有南方周末编辑部的信箱地址”,他应该不会记错,因为我还回答了他一条短信:“我又不是投稿,何必寄给南方周末编辑部?”那么,他要编造这条并不存在的短信干什么呢?就为了能跟下面那个“我觉得有意思……”对应上,让我们见识一下他是如何写“理解事实”似的新闻的?

   
更有趣的是,我在其纪录稿中把“个人英雄主义”改成“英雄主义”,竟又让他像发现了宝贝似的浮想联翩:

   
“他什么格局?就是在接受访问时承认自己的性格中有‘个人英雄主义’因素,订正稿件时却把‘个人’二字删除。能对一个记者承认的,却不敢对公众承认,算不算文过饰非?”

   
事实上,我在以前的访谈中就已经“对公众承认”过我的个人英雄主义,例如:

   
“在理性主义和个人英雄主义的人生哲学、疾恶如仇的性格、不留情面的文风这些方面,我可能受到了鲁迅的影响,……”(《外滩画报》的采访“为什么指责我的人越来越多——方舟子访谈”,该访谈是通过电子邮件做的,我自己写的)

   
“我这种性格是看不惯的事就想说,特别是如果没有人说的话,我更愿意说,眼里容不下沙子,属于个人英雄主义。”(方舟子3月24日做客搜狐聊天实录)

   
有什么可隐瞒的?我现在认为“英雄主义”更准确,有何不可?因此给我罗织一个“文过饰非”的罪名,这就是你们的“理解事实”?

   
李海鹏声称:“如果我做记者敢这么胡写的话,早被〈南方周末〉开除800回了吧。”好,我证明了李海鹏的确在不断地胡写,而且谎话连篇,现在就请《南方周末》开除这个不良记者,不用800回,一回就够了。否则的话,我就认定了《南方周末》的确是无耻的媒体。我就再来发挥一下个人英雄主义:如果像李海鹏这样连基本的道德标准都没有、谎话连篇的记者居然“一向有着很好的口碑”,如果像现在的《南方周末》这样的无耻媒体居然还是“中国影响力最大的一份周报”,那么我更有尽我所能揭露他们的必要,这就是我的“格局”!

(XYS20051116)



与邹承鲁对话学术腐败等问题【旧文】

25 11 2006年
 学术腐败:中国科学的恶性肿瘤 
——就学术腐败等问题采访邹承鲁、方舟子
 
(原载2001年11月13日中华读书报)

  邹承鲁院士是我国著名的生物学家,60年代,他作为主要参与者之一完成的胰岛素人工合成的工作被认为是应该获得诺贝尔奖的成就。目前,他以78岁高龄,依然活跃在科学研究的第一线。然而,近来他的名字几次见诸报端,却不是因为他的科研工作,而是因为他对科学界道德败坏现象的仗义执言。他告诉记者,作为一个科学家,他其实并不想为科学之外的事情“浪费时间和精力”,然而,有些事情让他实在看不过去,他不能再保持沉默,一忍了之了。

  方舟子先生也是生物化学专业出身,近两年来,则像一个侠客,专与科学界诸如论文抄袭、伪造履历、浮夸虚假、商业骗局丑恶现象“过不去”,今天揭露此事,明天批评彼人,似乎近来越来越“忙”了。

  共同的立场和事业使他们都树立了许多的“敌人”,然而也造就了真正的友谊。日前,方舟子短暂回国,专门拜访了邹承鲁院士。记者陪同前往,并对他们进行了采访。

  核酸之争:没人站出来与我讨论

  记者:邹先生,今年8月,《南方周末》发表了采访您的文章《邹承鲁:“核酸风波”不是学术之争》,你在采访中明确指出:“核酸营养没有任何科学依据”,“核酸营养之争在学术上没有多大意义,这不过是一个商业炒作和学术道德的问题”,文章发表后产生了很大影响,对国内所谓“核酸营养产业”应该说是一个重大打击,我们想了解一下,这篇文章发表以后,涉及到的厂家和支持“核酸营养”的人士和有没有什么反应?国内科学界对核酸是否有营养价值的问题目前有没有定论呢?

  邹承鲁:迄今为止,我在媒体上还没有看到什么反响,没有人发表文章与我争论,但下面的议论是有的。某厂家曾在那次采访之前找过我,送给我三本资料,分别收集了欧美作者、日本作者和中国学者的论著。大概他们希望我能为他们说说好话,至少也保持沉默。但是,他们所提供的材料在科学上都站不住脚。国内还没有一个人自己真正做过实验,并在严格审稿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任何一篇有根据的论文。有的材料采用的伎俩是“偷换概念”,把代谢等同于营养,核酸变成核苷酸,最高限量变成最低需要等。

  目前的科学认为,核酸并不在营养物之列,因为核酸在人体中大量存在,在通常的食物中也大量存在,人们并不需要服用外源核酸。外源核酸进入体内,并不能被人体直接利用,而是将被彻底分解成核苷、核苷酸等正常人都不缺,在通常的食物中也大量存在的普通小分子。如果要推翻这一观点,那就必须按照科学的规范,提供有说服力的实验证据,简单来说,他们应该先在严肃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再来进行讨论。

  方舟子:哈尔滨医科大学的李蓉发表文章支持核酸营养,引用了英国《自然》杂志上的一篇文章,里面实际讨论的是过多摄入核酸对人体的危害,认为核酸每天的摄入量不要超过两克,但她把这篇文章的观点歪曲成每人每天的核酸摄入量必须达到两克。

  中国生化学会“家规”:管住会员不利用学会的名义做广告宣传就很难得了

  记者:邹先生,今年9月份,在您的推动下,中国生化学会通过一项决议,要求“会员不能以学会名义表示意见或公开发表论文。……学会或学会所属的各专业委员会如果有必要对任何营利性的产品标以学会或专业委员会的名义表态时,必须要先征得常务理事会的同意;学会理事及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都不能以学会所任职务或组织的名义对营利性的行为或产品进行各种形式的宣传……”。这被有的媒体称为你们学会阻止学术与营利性商业结合的腐败行为的“家规”,也是中国中国科协管理的200多个国家一级学会中的第一个“家规”。请问,为什么要制定这个“家规”呢?

  邹承鲁:生化学会是与营养问题关系很密切的一个学会,所以现在也有人找到我们,我们中的有些人就给他们做广告。尽管随着社会发展,科学家也要从科学殿堂走向社会,也应关心市场、关心企业,但决不是说一旦参与了市场经济,科学家就可以将一切都商业化了。我认为涉及市场营利性方面的活动,科学家不应卷入,特别是写文章、做广告。

  方舟子:各个学会和科学家应做到洁身自好,下一步应针锋相对地揭露商业骗局,但在中国做到这一点还是很遥远的事情。

  邹承鲁:现在只要管住会员不利用学会的名义做广告宣传就很难得了。

  爱国主义有时竟是骗子的幌子

  方舟子:最近国内出了一个模范。该人说他曾在苏黎世大学做了一年口腔分子生物学方面的博士后研究,但他提前两个月就完成了课题,交出6篇论文。他的导师非常震惊,因为从来没有见过这样杰出的人材,决定要聘他为研究员,年薪大约8万美元。但他说自己是有信仰的人,是爱国的,一定要回国,导师很感动地送他回国,还赠送他价值三千美元的菌株云云。我看到这个报道以后很奇怪,因为我们都知道如果加上实验时间的话,要在一年内做出六篇论文,在生物界那是不可想象的。我去查生物医学论文的数据库Medline,却只查到一篇署名是他的论文,而且是排名第五作者。当时我把调查结果在新语丝上登了出来,一位网友又给他的导师发了一封信,昨天收到回信。回信中说该博士的故事完全不是事实,他是一个非常差劲的合作者,对他们的实验没有贡献,所以他们才提前送他回国采集临床样本,采集临床样本的工作做得还可以,所以他们在发表论文的时候便把他作为一个合作者署了名,但他只有这一篇论文。看来,这个模范其实是一个打着爱国主义旗号的骗子。

  邹承鲁:打着爱国主义的旗号对领导很有欺骗性。

  科研基金申请存在漏洞

  方舟子:对搞腐败者应该有很严厉的惩罚措施,比如该人几年内不得申请科研基金。

  邹承鲁:在中国就是这样做也作用不大。因为有些人不是通过申请科研基金的方式拿到经费,而是直接向领导要钱。现在有句流行的话叫做“小钱大评、中钱小评、大钱不评”,所谓“大评”要经过好几道手续,即使申请成功一年也只能拿到三、五万的经费,即“小钱”;“小评”手续少一些,而经费数一年为十万左右,即“中钱”;最多的“大钱”可能是上亿的,无须大家评议,由领导直接决定,发放不合理不正确的有很多。

  舆论监督很难,帮倒忙的不少

  方舟子:我们还是应该利用好舆论监督这个武器。

  邹承鲁:但我现在对舆论监督比较悲观。

  方舟子:现在的问题是有了新成果,本来应该先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然后再向新闻界报道,但有些人反其道而行之。

  记者:因为先利用媒体把事情炒作出去,以后即使有纰漏,查起来也很困难了,而普通公众也难以分辨。你们认为,中国何时才能有一个规范、公正的学术环境呢?

  邹承鲁:这与整个社会的民主空气有关,也与法律的健全与否有关。现在方舟子所做的只能是起到一点抑制作用,让这些人有所收敛而已。这个工作还是很有意义的,希望方舟子能够坚持下去,并争取多在国内公开发表一些东西。

  能否成立一个全国性学术道德委员会?

  方舟子:我最近经常在想,不能老是这样以个人的力量来打击学术腐败。美国生物医学界有一个全国性的机构,专门接受相关举报,进行调查后做出决定,并据此进行惩罚。中国也应该有一个程序化的渠道来接受举报,进行调查。我有一个想法,建一个民间的机构,当一些弄假的事情出现后,由这个机构来做比较具有权威性的调查结论。就像陈晓宁夸大宣传、商业炒作的事情,我们后来搞了88人的签名来表明立场,就很有权威性和说服力。我当时是想由在美国的这些人组成一个委员会,但后来担心这样也许会造成国内人的反感,甚至效果适得其反。

  邹承鲁:但要建一个你说的这种机构,现在还是有实际操作上的困难。比如说剽窃比较容易判断,但对于弄虚作假的问题,你怎么肯定他确实是弄虚作假,那就需要调查。做调查要花时间、花钱。由谁来花时间调查,经费从哪里出,这是个问题。而且大家如何看到你的调查结果?你在国外可以搞一个网站,但要在国内搞这样的网站是否有可行性还很难说。

  如果这个机构只是把双方的观点都摆出来,让大家来评判,这样还是可以的。

  方舟子:对。可以成立一个相当于陪审团性质的全国性学术道德委员会。

  没有一个权威可以把持住全世界所有的学术刊物

  记者:现在那些搞伪科学的人,总是说学术权威们把持着学术刊物,用传统的教科书上的观点来看问题,而使一些新观点无法发布,新成果受到压制。

  邹承鲁:没有一个权威可以把持住全国的学术刊物,更没有一个权威可以把持住全世界的学术刊物,中国不能刊登可以投往国外。全世界都不存在这样的权威。

  方舟子:历史上一共才有几个伽利略、布鲁诺,现在却冒出一大堆来。

  邹承鲁:比如说过一段时间就会出现关于永动机的新报道,但从未看到关于永动机的正式论文。再比如说“水变油”的事情,我看过一份材料,上面有某知名大学化学系的十位教授联合署名,证明他们亲眼目睹了水变油。如果眼见为实就是科学,魔术也是,那是科学吗?

  如果善于吹牛的人才能得到支持做工作,那恐怕中国永远得不到诺贝尔奖

  记者:目前我国生物科学的研究水平与国外相比如何?

  邹承鲁: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主要是差在基础实力上。就拿人类基因组工程来说,我们做的,不过才是整个工程的百分之一,人力、物力的都无法与国外相比。我国基础研究的危机一方面是投入不足,更主要的是投入方向不对。有些人只是通过与领导的关系和媒体的吹嘘得到经费,但本身多半是没有能力来完成这个研究的。

  记者:邹先生,您曾写过一篇文章,对杨振宁所做的“华裔科学家有望在近期获得诺贝尔医学与生理科学奖,20年内诺贝尔奖将从我国大地产生”的预言表示怀疑?

  邹承鲁:从一般情况看,一、二十年应该有,但实际有没有这还很难说。科学研究中的未知因素是很难预测的。

  方舟子:如果是在国外的华裔生物学家或者其他科学家中产生诺贝尔奖也许是有可能的,现在有很多人在国外已经是某些领域的带头人,如果指在中国本土的话,我觉得情况还是很悲观的。

  邹承鲁:这首先是一个体制问题,其次才是一个投入问题。如果中国一直这样下去,只有善于吹牛的人才能得到支持做工作,那就永远得不到诺贝尔奖。

  记者:这与国内的教育方式也有很大关系。

  邹承鲁:解放以来教育有两个致命的大问题。一个是教育的方式是灌注式而不是启发式的,不鼓励独立思考,这对将来科学发展是第一致命的;另一个是对中国传统文化教育太薄弱。日本人读过唐诗的,一到苏州就要去看寒山寺,我曾问过十个本国研究生,居然只有一个人知道“姑苏城外寒山寺”这句诗。很多人自小就不知道中国文化,不知道本国历史,你如何叫他爱国?现在出去的人回来的很少也与这个问题有关。

  科学家最大的快乐在于发现自然界奥秘那一刹那

  记者:从有关新中国50年科技史的有关图书中我们了解到,您作为主要参与者之一完成的人工合成胰岛素的工作,本来非常有希望摘取诺贝尔奖,但由于某些原因,与这一荣誉擦肩而过,您感到遗憾吗?

  邹承鲁:这方面的情况,我前几年在《光明日报》发表的文章中具体介绍过。我觉得,做科学工作的乐趣已经存在于工作之中,最大的快乐在于发现自然界的奥秘那一刹那,得到外界的承认是第二位的事情,一个真正的科学家是为了科学而工作,而不是为了得到承认而工作。

  记者:邹先生,您当年回国是否后悔?

  邹承鲁:我回国已经有半个世纪了,其中最初的二十六年的时间中只做了十年的工作,而如果不回来可以连续做二十六年,我只是对这一点后悔。

  方舟子:而且当时是正当壮年的时候。

  邹承鲁:我倒并不同意年轻人最有创造力这样的观点。回看我自己的经历,我在六十多岁七十初的时候精力仍然很旺盛,也完成了一些有价值的工作,现在虽不如从前,但仍旧可以工作。

  记者:您现在主要做什么研究?

  邹承鲁:蛋白质折叠。

  记者:您当年是如何对科学发生兴趣的?

  邹承鲁:中学时的教师对我影响比较大。特别是我在重庆南开中学上学时的一些理科教师,善于讲课,能够引起学生对科学的兴趣。

  记者:你喜欢阅读科普书吗?你自己写过什么科普书吗?

  邹承鲁:科普书我读的不多。我自己只写过一本科普小册子并且写得不好,是在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生物学在召唤》,该书收入“名家讲演录”丛书。

  记者:您对人生的看法是什么?  

  邹承鲁:人活着就是要做工作,做你爱做的工作。人们说我和老伴都是工作狂,整天的干工作,但我们觉得很快乐。



评“方舟子再遭跨国索赔百万美元”

24 11 2006年

 【方舟子按:《新闻晨报》不良记者郭翔鹤、汪蕊的这则报道中唯一有趣的是这段话:

   
“肖传国同时透露,在美国起诉方舟子一事已有进展,聘请的美国律师詹姆士·B·勒博已于当地时间11月13日在纽约东区联邦法院向方舟子提起诉讼。詹姆士对记者说:“已查明其网站是被告方是民在美国加州自己登记、自己管理、自己技术维护的个人网站,在其网站上诽谤并进行人身攻击的行为严重违反美国法律。我们分别向方舟子和在其网站上发表文章的美国西北大学神经科教授饶毅提出了50万美金的索赔。””

   
我不知道是否真有这么位“美国律师詹姆士·B·勒博”向不良记者说这番话,还是不良记者捏造出来的,不管怎样,说新语丝网站是“方是民在美国加州自己登记、自己管理、自己技术维护的个人网站”明显是造谣。新语丝网站属于哪个组织所有,在新语丝网站上说得清清楚楚:“新语丝社保留一切版权”,并非我所有的个人网站,而是属于1997年在美国纽约州登记注册的非赢利性组织New
Threads Chinese Cultural Society,
Inc.所有的公司网站,我不过做为其联系人和管理员而已。如果是为了刊登在新语丝网站上的他人文章来告我,属于诉讼对象错误。另外,根据加州高等法院在最近(11月20日)就STEPHEN
J. BARRETT et al. vs. ILENA
ROSENTHAL一案做出的判决,网站或网站拥有者不对其发表涉嫌诽谤的文章承担法律责任,原告只能追究文章作者的责任。判决全文见:http:
//www.eff.org/legal/cases/Barrett_v_Rosenthal/ruling.pdf
   
何况饶毅的意见书是提交中国法庭的文书,不要说网站,即使是正式媒体,发表法庭文书,不管其内容如何,都不会涉及诽谤。饶毅向法庭提交专家意见,也不涉及诽谤的问题。因此,这是明显的恶意诉讼。在美国搞恶意诉讼是自讨苦吃。上次轮子在加拿大搞恶意诉讼,败诉反而要反过来赔被告一大笔钱。中国没有这种败诉原告要反过来赔偿被告的制度,明显对被告不利,导致恶意诉讼不断。当然,这也可能像上次“金娣存款”案一样,花350美元在美国立个案,然后就回国大造舆论说某某在美国被告了,自然也就会有不良记者为之捧场,好像在美国告人是什么理直气壮的事似的。我倒是想看看最注重言论自由的美国的法院是不是也是肖家开的。】

方舟子两案败诉决不道歉 再遭跨国索赔百万美元

2006年11月24日新闻晨报

  本周,“反伪斗士”方舟子身陷的多起名誉权官司有了进展:“八卦宇宙论”创始人刘子华家人状告方侵权一案在北京二中院一审宣判;西安翻译学院的名誉权纠纷一审判决,方舟子与刊登其文章的北京某报两案败诉。昨日,晨报记者又从美国方面获悉,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学院教授肖传国已于当地时间11月
13日,委托律师在纽约东区法院向方舟子提起诉讼,总计索赔100万美元。

  昨日下午,代理方舟子国内大部分案件的律师彭剑告诉记者,他和他的当事人已达成共识,会坚决上诉,决不向原告方道歉。

  “反伪斗士”京陕两官司一审败诉
  面对“无尽”诉讼,方舟子方面称决不道歉
  晨报特派记者 郭翔鹤 北京报道 实习生 汪蕊
  “西译”官司一审判赔16万
  2004年10月4日,美国《洛杉矶时报》刊登《在有威望的国际调查中,排名在最前的中国大学和这些大学的校长》一文,在“排名前10名的大学”中登载了第10名为“西安翻译学院”,前10名的大学校长第2名为“丁祖诒”(西安翻译学院院长),后国内多家媒体先后发表正面报道或质疑文章。从
2005年7月27日始,北京某报先后发表署名为方舟子的两篇文章称:“经我本人和一些媒体的调查,连教育部发言人也宣布所谓《洛杉矶时报》的报道是一则自费广告”,所谓“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是子虚乌有的”。随后,西安翻译学院和院长丁祖诒教授将北京某报和方舟子告上法庭。

  11月22日下午,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与北京某报、方是民(方舟子)名誉权纠纷案在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正式宣判,原告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胜诉。法院在判决书中认为,“(北京某报)文章……缺乏依据,报道失实……在客观上损害了原告的人格,降低了公众对原告的评价,侵害了原告名誉;被告方是民在缺乏事实根据的情况下撰文,其报道失实,主观上有过错。”法院最终判定被告在15日内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共16万元。

  记者从该案原告代理律师,西安德伦律师事务所宋文利律师处获悉,原告方目前认为赔偿数额过低,还将继续上诉。

  刘子华家人告方舟子一审胜诉
  2005年7月29日,美国科学家宣布发现太阳系内第十颗行星。事隔不久,有媒体报道称,中国人在65年前就预测出了这颗行星,预测者就是留法博士刘子华(四川简阳人,1992年去世)。2005年8月10日,北京某报刊载了方是民文章,对此事进行评论称“这种荒诞不经、近乎笑料的胡言乱语,竟得到爱因斯坦的评审,岂非太小瞧了爱因斯坦的智力”。2005年底,北京某报将“八卦专家预测十大行星”列入“2005年中国十大科技骗局”评选之六。今年6
月,刘子华遗孀,80岁高龄的曾宇裳一纸诉状把方舟子及相关媒体一并告上法庭。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1日一审判决认为,方是民撰文对“八卦宇宙论”的科学性提出质疑本无不可,但在文中用“欺世盗名之徒”、“来自中国的江湖术士”等带有明显丑化、侮辱性质的词汇来形容刘子华,其行为构成了对刘名誉权的侵害。法院判被告方是民在30日内,在北京两家报纸及三家主要网站就损害刘名誉一事发表书面致歉声明,方舟子及某报各赔偿原告方精神抚慰金2万元。

  昨日,原告律师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谢?认为,所赔数额过低。当得知被告确定要上诉,谢?立即表态:“我们随时恭候,并且我们还是索赔250万。”

  肖传国美国起诉新语丝
  肖传国是湖北武汉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2005年中科院院士候选人。去年9月21日,方舟子发表《脚踏两只船的院士候选人》一文,对肖传国进行多方面质疑,肖传国将方舟子与相关媒体告上法庭。今年7月,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决方舟子败诉,公开向肖传国道歉,并赔偿3万元抚慰金。昨日,肖传国称该案二审已于11月20日开庭。“我们在庭上出示了新的重要证据??纽约大学医学院院长关于肖传国在该院任兼职教授的亲笔证明,同时还有美国泌尿协会和几个国外奖励基金会出具的证明。”

  肖传国同时透露,在美国起诉方舟子一事已有进展,聘请的美国律师詹姆士·B·勒博已于当地时间11月13日在纽约东区联邦法院向方舟子提起诉讼。詹姆士对记者说:“已查明其网站是被告方是民在美国加州自己登记、自己管理、自己技术维护的个人网站,在其网站上诽谤并进行人身攻击的行为严重违反美国法律。我们分别向方舟子和在其网站上发表文章的美国西北大学神经科教授饶毅提出了50万美金的索赔。”

  方舟子方面回应:坚决不道歉
  昨日,北京某报以及方舟子的代理律师彭剑告诉记者,对于法院的裁定,他们最不能接受的是方舟子所撰写的《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一文,被法院定性为:
“由批驳刘子华的理论上升到评价刘子华的人格、用‘欺世盗名的行径’等没有根据且带有明显丑化、侮辱性质的词汇来形容刘子华。”

  “这些词都是有根据的,况且‘欺世盗名’并不是污辱性词汇,相反,对方对方舟子的攻击才是人格攻击。”彭剑认为。

  彭剑还告诉记者,他以及他的当事人方舟子、北京某报已经决定坚决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事实的认定有错误,我们肯定要上诉,决不道歉。”

  何祚庥等人因方舟子败诉成立了“科技打假资金募集小组”,彭剑介绍,目前已经筹了超过8万元的捐款。

(XYS200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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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蛆共生

24 11 2006年
   芝加哥大学进化生物学家杰里·科因上个世纪70年代在哈佛大学攻读生物学博士学位时,有过一段奇遇。1974年夏天,他选修热带生态学课程,前往哥斯达黎加的热带雨林实习。每天晚饭后,学生聚在一起听课,也就难免遭到热带蚊子的袭击。

   
一天晚上,科因觉得头皮被蚊子叮了一下,开始发痒。几天后,头皮发痒不仅没有消退,还肿起了一个大包。科因感到不妙,请一个学医学昆虫学的同学做了检查。这位同学告诉他吓人的检查结果:他的头皮寄生着一条蛆。

   
众所周知,许多蝇类会把卵下在伤口或眼睛、耳朵等人体开口处,让这些地方生蛆,蚕食人的肌肉,给人带来生命危险。但是科因的头皮原来并没有伤口,他也没有发觉自己被蝇类袭击过,蛆又是怎么长出来的呢?

   
原来,那是一种很特殊的蝇类——肤蝇,它会巧妙地借助蚊子间接袭击人类。肤蝇会捕捉蚊子,把卵粘在蚊子的腹部,然后将蚊子放生。几天后,蛆发育成熟了,但是仍然呆在卵里等待时机——等待蚊子叮人(或其他温血动物)时,蛆感受到了体温,就孵化出来,钻进人的皮肤中寄生下来,靠吃人肉为生。

   
一旦你被肤蝇蛆看中,清除起来就很麻烦了。你可能会想到要把它拉出来。但是它的末端长有两个钩子,紧紧地钩住肌肉。你拉它时,钩子会钩得更紧,如果你用力想把它拉出,它就会被拉断,蛆的下半部分会残留在人体内,能导致感染,要比让蛆寄生危险得多。蛆会分泌抗生素,防止细菌、真菌来跟它抢肉吃,因此让蛆活着,伤口反而不会感染。

   
哥斯达黎加本地人在遇到蛆寄生时,会用一种草药把蛆杀死。不过,为了避免感染,把蛆杀死后仍然需要动手术把被寄生的部位清除干净,但是在热带雨林中很难找到外科医生。

   
还有一种治疗办法是利用蛆需要呼吸空气的习性。蛆躲在皮下,通过一根吸气管穿破皮肤透气。如果用一块生肉紧紧地压在蛆的吸气管开口处,蛆为了能够吸气,就不得不往上爬,钻到生肉中,离开了人体。科因的一位同学就是通过这种办法把寄生的蛆除掉了。不过这位同学被寄生的部位是臀部,科因要如法炮制的话,就要把头发剃光,而且在头上绑一块生肉,在炎热的热带夏天,这么做可不好玩。而且这种治疗办法还不一定就会成功。

   
想来想去,科因决定还是等回校后再找医生处理比较保险。与蛆共生并不像想像的那么可怕,大部分时间都没有什么感觉,在蛆翻身时才会感到一阵刺痛。几个星期后,科因回到了哈佛,这时头皮上的隆包已长到了像鹅蛋那么大。他马上前往哈佛诊所,吸引来了一群好奇的医生和护士围观。这让科因感到很恼怒,决定放弃治疗,顺其自然,让这只蛆完成其生命历程。

   
科因此时已经适应了与蛆共生的生活,他甚至喜欢上了这只蛆和隆包,用它来吓唬人寻开心。终于,在一个晚上,在观看棒球比赛时,科因发现蛆正在奋力往外钻,他知道一切即将结束了。当天晚上,一只大约一英寸(2.54厘米)长的蛆完全破皮而出。在自然状态下,成熟的蛆将会钻进土壤中,长出蛹壳,把自己包裹住,变成蛹,几周后就会变成蝇。科因把这只蛆放进一个装了消毒过的砂子的玻璃瓶中,细心看护。但是它在能把自己用蛹壳包裹住之前,干死了。

   
科因虽然逐渐适应甚至喜欢上了它与肤蝇的共生关系,但是一开始是被迫的,而这只肤蝇蛆似乎也善解人意,很幸运地没有给他带来太大的痛苦。在此之前,在巴拿马工作的昆虫学家劳伦斯·邓恩主动让肤蝇寄生,并经历了更大的痛苦。他发现一只携带着肤蝇卵的蚊子后,觉得这是一个观察肤蝇的生活史的良机,就主动伸出左臂让蚊子下了两只蛆。第二天,伤口开始红肿,他惊讶地发现蚊子还在他的右臂和右腿也各下了两只蛆。虽然他为此常常感到痒得很厉害,有时还会感到刺痛,但他让这六只蛆都生存了下去,仔细地进行观察。这些伤口越长越大,并破裂流出许多脓、血,不得不进行包扎。过了46到55天,这些蛆先后钻出,被放进试管中,后来都成功地变成了蝇。邓恩发现,在蛆离开后,他的伤口就很快愈合了,不过有一处过了八个月还留有疤痕。

   
在生物学上,生物的共生关系有三种:对一方有益、另一方有害的属于寄生,对一方有益、另一方无益也无害的属于共栖,对双方都有益的属于互惠。肤蝇与人原本是纯粹的寄生关系,但是科因却从这种关系中找到了乐趣,邓恩更是借助这种关系增长知识,也许我们应该说,他们与肤蝇的关系,变成互惠的了。

   
科因的生活后来再也没能离开蝇,不过是一种非常常见的、对人无害的实验动物——果蝇。

2006.11.19

(《中国青年报》2006.11.22.)
(XYS20061124)


悼念邹承鲁先生

23 11 2006年
    
今天一打开邮箱,收到邹承鲁先生的邮箱发来的邮件,标题却是“Dr. Cl
Tsou has passed
away”,传来了我所担心的坏消息。邹先生的家人通知我,邹先生于今天(北京时间11月23日)凌晨病故了。对这个坏消息我已有心理准备,但是还是没有料到会来得这么快。

   
近年来邹先生因患癌症,一直在接受治疗。我最后一次见到他,是今年6月份,他正在北大医院住院治疗。当时他的精神很好,我们谈了一个多小时,主要话题是正闹得沸沸扬扬的魏于全院士涉嫌造假的事件。邹先生告诉我,他给中国科学院主管学术道德的副院长写了一封信,要求中科院组织调查组调查此事,但没有接到任何回音。关于此事,邹先生在11月2日交新语丝发表的《必须严肃处理学术腐败事件》一文——可能是他的最后一篇文章——曾有披露:

   
“学术腐败问题已经蔓延至院士群体,有此类问题的已经不是个别的。几个月以前,当某一位院士的问题开始在媒体上曝光的时候,我曾通过学部给中国科学院学部道德建设委员会主席写过一封私人信件,我认为,科学院有责任处理院士的问题,要求科学院学部道德建设委员会就此事进行调查,如果属实,应予以严肃处理。几个月以来我一直在等待,但迄今为止,没有看到这件事的任何处理结果。”

   
邹先生祖籍江苏无锡,1923年5月17日生于山东青岛,1945年毕业于西南联合大学化学系,1951年在英国剑桥大学获得生物化学博士学位后即回国,后来在胰岛素人工合成、蛋白质折叠、酶学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担任过中科院生物学部主任。1979年他在英国《自然》发表的一篇论文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在国际刊物上发表的第一篇论文。因我也是学生物化学出身,他的大名在我还在国内读本科时就已如雷贯耳。90年代我在美国留学时,曾偶然在图书馆发现一本由他主编的介绍中国生物化学研究进展的英文著作,还饶有兴趣地翻了一遍。但是我与他的交往,却与学术研究没有太大的关系,始于2000年8月“基因皇后”陈晓宁事件时用电子邮件联系。次年“核酸营养品”事件,在我怒斥中国生物化学家向公众做伪证时,邹先生以中国生物化学界泰斗的身份站出来支持我,当年秋天我到北京,登门拜访,这是我们的第一次见面。此后我们又因为揭露其他事件,例如徐荣祥“5年内克隆全部人体器官”事件、张颖清“全息生物学”事件,有过合作。今年年初有出版社约请我写一本关于生物医学方面的学术规范的书,问我能否找一位中科院院士写序。在看了该书的大纲后,邹先生马上就寄来了一篇序言(附后)。这本书我没能抓紧时间完成,无法让邹先生见到其出版,是个永远的遗憾了。

   
学术腐败问题虽然在最近几年才引起公众的关注,而其实邹先生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已经一直在呼吁重视科学道德、学术规范问题,并亲自参与揭露学术造假事件。他可谓中国打击学术腐败的第一人,只不过这些工作在当时限于学术界内部,不为公众所知罢了。邹先生在其晚年为弘扬科学精神、维护科学尊严不遗余力。他是我知道的最正直敢言的老一辈科学家之一。在中国现在的环境中,这种品格尤其难能可贵。邹先生对中国科学普及和学术道德建设的贡献和影响,不亚于他的学术成就。他遗留给我们的,不仅仅是杰出的学术成果,更是伟大的科学精神。邹先生的学术成果是绝大多数人都难以理解的,但是他的科学精神已经和必将激励着无数在为中国的科学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奋斗的人们。

   
薪尽火传,邹先生传递的科学之火,我们已接过,并将一代代传下去,永远不会熄灭!

2006.11.23.

附:

方舟子《学术的规范》序

邹承鲁

  近一二年来,我经常浏览“新语丝”,特别是“新语丝”有关反对学术腐败和揭发学术界弄虚作假的内容。毋庸讳言,我国近年来学术界的违规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我认为要遏制这一趋势,必须增加透明度,使每一位做学问的人的行为都置于广大学术界的监督之下。无论一位科学家、教授的地位多高,在学术界的声望多大,如有违规行为,也同样应该予以揭露,同样应该受到学术界和社会舆论的谴责。只有敢扬家丑,才能逐步消除家丑。才能逐步净化我国学术界的空气,使我国学术界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同样,对于学术界的不同看法的问题,也只有公开讨论和辩论,才能逐步分清真假,明辨是非。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团结大多数,达到安定团结的目的。

  我认为在揭露学术界的违规行为方面,方舟子通过“新语丝”做了很好的工作。虽然我没有读过“新语丝”的全部内容,对于方舟子的论点也不一定完全赞同,但是总体上来说,我认为“新语丝”在揭露我国学术界违规行为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另外,我还很欣赏方舟子在“新语丝”上也发表了一些读者的不同论点,供其他读者自己判断谁是谁非。

  我是从文化大革命过来的,深受扣帽子,打棍子之苦。我理解的“扣帽子,打棍子”是以莫须有的罪名,加以政治性的定性。但如果有书面的文字性的依据,再据此予以恰当的分析和评价,是谈不上什么扣帽子、打棍子的。

  总之,为了净化我国学术界的空气,揭露当前存在的一些严重不正之风是绝对必要的,这样才能使学术界的部长,院长,校长,院士,教授们都同样置于广大学术界的监督之下。任何人,只要有充分根据,都有权利进行反腐和打假。这样才能清除腐败,使我国科学和教育的发展走上大踏步前进的道路,真正落实科技兴国的目标。

  在这一方面,方舟子做了很好的工作,我希望他勇敢地继续下去,对净化我国学术空气作出更大的贡献。



西安翻译学院案:民事判决书

22 11 2006年
 【方按:西安长安区法院的这三名法官藐视中国教育部发言人王旭明2004年12月10日教育部2004年第32次新闻发布会上的澄清说明:“深而言之,就是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行为。如果我上面说的这些是道理,道德空泛,我下面举出几件事,可以证明我的论点。……有媒体最近报道,中国西安翻译学院在《美国洛杉矶时报》举行的中国大学排行榜上,被排名第10位。据了解,《洛杉矶时报》的报道,是刊登的一则自费广告。所谓美国五十洲高等教育联盟是子虚乌有的,根本没有这样的一个组织。该报对中方有关人士表示,广告只是一则付费广告,绝非新闻报道。如果有人利用《洛杉矶时报》进行歪曲宣传,该报将采取法律行动追究责任。这里我们就上述情况向各位做一介绍,以示澄清。”我被该法庭认定侵权的《绝食老中医胜诉又能怎样?》一文的有关内容(《洛杉矶时报》的文章是自费广告,而“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并不存在)只是引用王旭明的话。】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5)长民初字第1984号

   
原告西安翻译学院,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丁祖诒,系该院院长。
   
原告丁祖诒,男,1939年8月29日出生,汉族,西安翻译学院院长,住该院。

   
被告北京科技报社,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北里一号。
   
法定代表人赵颖华,系该社总编辑。
   
委托代理人彭剑。
   
被告方是民,笔名方舟子,男,汉族,自由撰稿人。
   
委托代理人彭剑。
   
委托代理人朱雁新。

   
原告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与被告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诉称,2005年7月27日,被告北京科技报社在其《北京科技报》封二发表署名为方舟子的《绝食老中医胜诉又能怎样?》的文章,该文中称:“经我本人和一些媒体的调查,连教育部发言人也宣布所谓《洛杉机时报》的报道是一则自费广告”,所谓“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是子虚乌有的”。该文中方舟子又把新闻发言人批评其它媒体的原话牵强附会的引用给两原告,称两原告“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宣传”。原告认为被告方是民利用媒体刊登不尊重法律、不尊重事实的文章,捏造情节故意诋毁原告名誉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的名誉侵权。2005年8月24日北京科技报又在其封面和封二分别刊登了《调查中国十大名校事实真相》的标题和文章,该文再次对两原告进行诋毁和诽谤,文章依然引用被告方是民的文章中有关内容,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两原告为消除影响,聘请律师发出律师函以及在各大媒体消除影响花费了大量的费用,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请求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两原告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50万元。

   
被告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辩称,被告北京科技报社在北京科技报刊登的方是民的文章是经过调查的,且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在2004年第32次新闻发布会上将“西安翻译学院排行榜”事件列在对“深而言之,就是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行为”的举例中说明,可见《绝食老中医胜诉又能怎样?》一文所述的是有事实依据的。北京科技报社对采编的《调查中国十大名校事件真相》而进行的调查是适当的,对“中国最受尊敬大学及校长”排名事件的批评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并无“诋毁”、“侮辱”,而是正当的舆论监督,请求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

   
为支持其主张原告提交了以下证据:
   
①《北京科技报》2005年7月27日刊登的署名为方舟子的《绝食老中医胜诉又能怎样?》一文。证明两被告刊登了侵权文章。

   
②《北京科技报》2005年8月24日刊登的《调查中国十大名校事件真相》一文。证明北京科技报社发表了侵权文章。

   
③(2005)西证字第2168号公证书。证明“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确实存在,并非两被告所称“子虚乌有”。

   
④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颁发的获奖证书。证明两原告的荣誉是真实的。

   
⑤有关票据。证明因两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名誉损害,为消除影响而付出了较大的费用,造成了各种损失50万元。

   
被告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为支持其主张提交了以下证据:
   
①2004年6月21日《大众日报》专版文章《八项国际大奖颁奖掠影》。证明原告诉状所称“由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颁发给西安翻译学院和丁祖诒院长的荣誉证书是在
2004年10月”不实。
   
②2004年6月24日《科技日报》文章《西安翻译学院创业创新实录》证明目的同上。

   
③《洛杉矶时报》2004年10月4日B6版。证明《中国最受尊敬大学及校长排行》是一未署名机构在《洛杉矶时报》广告版面上发布的广告。

   
④2004年12月10日教育部2004年第32次新闻发布会(文字直播稿)。证明相关言论的事实。

   
⑤教育部2004年第32次新闻发布会(文字直播稿)。证明事实同上。
   
⑥《仅有愤怒是不够的》。1).证明被告相关言论的事实依据;2).证明有媒体在先作出批评报道。

   
⑦《西安翻译学院虚假宣传惹怒教育部》一文。证明事实同上。
   
⑧加利福尼亚州公司档案和暂时无效证明(附中文译本)。证明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2004年5月26日成立。

   
⑨加利福尼亚商业网站的检索结果。证明目的同上。

   
对两原告提供的证据,两被告发表质证意见如下:

   
对证据①②两组证据无异议,但认为证据①②不能证明原告所要证明的目的;证据③是信息调查记录复印件,认为涉外书证应由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故不予认可;对证据④认为只能证明是排行榜,不能证明是证书;证据⑤其票据与本案无关,可能是这几年的广告费,其中有2005年7月之前的
10万元票据与被告无关,不予认可。

   
对两被告提供的证据,两原告发表质证意见如下:

   
对证据①②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所证事实与原告诉状所述事实是不同时间不同内容,且从版面来看不能证明是专版广告,不同意其证明目的;对证据③的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能证明该文是自费广告;对证据④⑤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新闻发言人是就多个问题发布的信息,涉及的是多方面的问题,而被告断章取义,其证明目的不能成立;对证据⑥⑦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其刊登的都是失实的文章,被告利用该文章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其证明目的不能成立;对证据⑧⑨,因为该证据属涉外证据,没有经过我国驻美使领馆的确认,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

   
对于以上双方认可对方提交的证据,本院予以认定;对于两被告对两原告所提交的证据③④提出的异议,本院认为这两组证据属涉外证据,因未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故不予认定;对原告提供的证据⑤,被告提出异议,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经济损失票据有部分是真实可信的,应予认可;对被告刊登的文章之前的支出票据和其后较长时间的不合理支出票据不予认可;对于被告提供的证据④⑤本院认为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发布的是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并未专指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⑧⑨因该证据属涉外证据,因未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及我国驻美使领馆的认证,故不予认定。

   
经过对上述证据的质证、认证和双方开庭的陈述,本院查明以下事实:2004年10月4日美国《洛杉矶时报》刊登了一篇《在有威望的国际调查中,排名在最前中国大学和这些大学的校长》的文章,载明:“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通过调查首次排列出最受尊敬的中国大学和大学校长名单”,在
“排名前10名的大学”中载明第10名为“西安翻译学院”,前10名的大学校长第2名为“丁祖诒”,后国内多家媒体先后发表正面报道或质疑批评性文章。因涉及其它媒体发表《洛杉矶时报》查无此文、“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根本不存在的侵权文章,原告西安翻译学院的前身即西安翻译职业学院曾提起诉讼,经本院
(2005)长民初字第4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其报道“查无此文”和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根本不存在失实,侵权事实成立。2005年7月27日被告北京科技报社在其《北京科技报》上刊登被告方是民署名方舟子的《绝食老中医胜诉又能怎样?》的文章,该文章第一段写到“近几年来,我经常揭露学术界、新闻界的造假现象,被一些人称为‘打假专家’。我本人觉得这个称呼有点可笑,我无非是看到有那么多虚假的东西在国内泛滥,又没有人出来揭露,实在看不下去了,只好自己做点工作,告诉大家真相是什么”。该文章除报道另一名誉侵权案例外,在文章第四段叙述“最近就有一个这样的例子,有人在《洛杉矶时报》上刊登了一则广告,声称‘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将西安翻译学院及其校长分别评为中国最受尊敬的大学和校长,然后拿回国变成《洛杉矶时报》的新闻报道。经我本人和一些媒体的调查,连教育部发言人也宣布所谓《洛杉矶时报》的报道乃是一则自费广告,所谓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是子虚乌有的,根本没有这样的一个组织,并把这称之为‘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宣传’”。文章发表后,原告西安翻译学院发出律师函,要求北京科技报社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停止侵权,恢复名誉。针对该律师函北京科技报于2005年8月24日在该报第四版《探索·声音》栏刊登该报记者杨猛撰写的《调查中国十大名校事件真相》的文章,该文章第一部分
“一则言论引来西安翻译学院律师函”叙述《绝食老中医胜诉又能怎样?》文中与原告相关的文字内容及律师函的内容,文章第二部分句句都有出处,本报言论并未失实。从“方舟子”给本文记者传来的当期《洛杉矶时报》上关于西安翻译学院的图文资料的版面位置,方舟子告诉记者的言论,《洛杉矶时报》给方舟子的回信及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的发言,证明“西安翻译学院在《洛杉矶时报》中国大学排行榜上名列第十”,是该报发的一则自费广告,“一见而知是一个付费广告”等内容是有事实根据的。文章第三部分一西安翻译学院造假风波“来龙去脉”主要叙述了2004年10月4日《洛杉矶时报》刊登“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关于评比
“中国最受尊敬的中国大学及校长”文章发表及由此引发的国内媒体的评论和相关机构的评论和涉讼案件的审判情况。2005年9月8日,两原告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诉至本院。庭审中,原、被告各执一词,因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本院未予调解。

   
本院认为,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权利和责任。正当的舆论监督依法受法律保护。同时,公民、法人亦享有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其名誉权亦受法律保护。由于媒体发行量大,影响范围广,处于舆论的强势地位,所以,媒体在刊载涉及对公民、法人人格、名誉的质疑批评性文章时应在掌握事实根据的基础上进行,做到注意审慎,客观真实,并不得有侮辱、诽谤性语言。本案被告北京科技报社在其《北京科技报》上刊登的被告方是民的《绝食老中医胜诉又能怎样?》的文章时未严格审查,该文使读者相信这是原告或其利害关系人的“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宣传。被告北京科技报社在《北京科技报》刊登本报记者撰写的《调查中国十大名校事件真相》继续论证上述观点,并称“西安翻译学院造假风波”。然而两被告至今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洛杉矶时报》的文章是自费广告,而“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并不存在之说与客观事实不符,该机构存在的事实有两被告的答辩和举证内容所印证,且已经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予以确认,被告北京科技报社对其“西安翻译学院造假风波”更是缺乏事实根据,没有证据支持。综上,该两篇文章所涉与原告相关的内容其主要事实缺乏依据,其报道失实;该报道在客观上损害了原告的人格,降低了公众对原告的评价,侵害了原告名誉;被告方是民在缺乏事实根据的情况下撰文,其报道失实,主观上有过错;被告北京科技报社对方是民所撰文章审核不严即刊载,且其在缺乏事实根据的情况下继续在该报发表本报记者所撰文章,发表类似言论亦有过错,故两原告所诉侵权事实成立。原告请求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依法应予支持;被告辩解的侵权事实不成立一节因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因两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西安翻译学院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原告西安翻译学院要求两被告赔偿为消除影响所支付的费用,其合理部分应予支持,对超出合理费用部分不予支持;原告请求赔偿数额过高,超过部分诉讼费用应自行承担,原告丁祖诒在社会上有较好的声誉和社会评价,而两被告的侵权文章降低了社会对原告丁祖诒的评价,造成了不良影响,原告丁祖诒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应予支持。为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北京科技报社和被告方是民在《北京科技报》同等版面刊登文章,向原告西安翻译学院及原告丁祖诒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内容须经本院审查。逾期由本院在相关媒体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二、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北京科技报社和被告方是民负连带责任赔偿原告西安翻译学院经济损失十五万元。

   
三、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北京科技报社和被告方是民负连带责任,赔偿原告丁祖诒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四、驳回原告其余之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7160元,其它诉讼费6000元,合计1316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9000元,两被告承担4160元,两被告连同上列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  张德军
审判员  杨平昌
审判员  王思智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书记员  樊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