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落媒体《南方周末》【旧作两篇】

26 11 2006年
                   
“《南方周末》现在真是堕落了!”

                           
·方舟子·

   
三天前有一名《南方周末》记者告诉我,说有人往《南方周末》投稿信箱寄了据说是摘自我的文章的一段话,里面有“《南方周末》现在真是堕落了”等语,问是否是我写的。我记不得我曾经写过这些话,要该记者把这段话转给我以便核对。催了两次,至今没有收到。不管我以前是否写了那句话,在今天(11月10日)看了《南方周末》用2、3两版的篇幅做的专题《于建嵘VS方舟子:两败俱伤的恶战》之后,也不能不感叹:“《南方周末》现在真是堕落了!”

   
我在接受《南方周末》的采访之前,唯一提的要求是在报道中涉及我的部分和对我的访谈记录定稿之后在发表之前必须经我过目和确认。该访谈是记者根据现场对话的笔录(没有录音)写的,整理之后将定稿寄给我,报道中涉及我的部分也发给了我,我做了不多的修改,寄了回去,记者也确认已经收到。但是现在登出来的访谈录,并不是经我确认的那个版本,而是被删掉了约一半,里面有的对话被删得七零八落,不能再准确表达我的原意。如果是因为篇幅的缘故必须删节,也应该把最后版本再寄给我确认。而登出来的记者报道,更与我确认的那个版本毫无关系,里面与我有关的部分都没有经过我的确认,我确认过的段落都不见了。言而无信,有违新闻道德,更有违做人的道德。没想到《南方周末》现在也堕落到和《南方人物周刊》之类的小报玩这样的把戏。

   
《南方周末》在报道于建嵘骂我这一事件时,也完全没有客观报道的立场,标题就给定了性:“两败俱伤的恶战”,自命裁判宣布:“两个人谁都没有赢得这场恶战和混战。”我还真不明白我在这场“恶战”中败在哪里,伤在何处。如果对我骂娘就能让我败了、伤了,以后谁要想打败、打伤我,可就太容易了。只要还有一点点的是非观念,还没有被小集团的偏见蒙蔽了眼睛的人都可以看出,于建嵘对我破口大骂,骂完了又矢口否认,其学格、人格都已破产,无可挽回。难道《南方周末》真以为找一批人来批评我的打假,制造我也败了的假象,就能让“《南方周末》2004年度致敬人物”于建嵘挽回点面子?想要批评我的打假,也该等抓到了我打错、冤枉了人的把柄吧,现在仅仅是因为有学者如街头小流氓一样对我骂娘,就让你们兴奋得也要加入骂阵,仿佛我就活该被人骂娘似的,也未免太恶心了吧。

   
更恶心的是还为此组织了三篇一面倒地批我的评论文章,连起码的中立立场都不装一装,好像我现在在学术界是人人喊打,没人替我说话了。找的又是什么人呢?
“曲水”不知是谁的化名,语气也温和些,且不去说他,笑蜀(陈敏)和李方则都是和我有新仇旧恨的。笑蜀是早就加入了骂阵并被我反击过的,不是什么旁观者,他还是如从前用“英明神武”的口气批我“英明神武”一样把自画像强加于人,用“充满乖戾乃至充满杀气”的文风批“充满乖戾乃至充满杀气的暴力文化”,以
“姚文元遗风”批“姚文元遗风”,而且与时俱进地和伪科学家们遥相呼应反对“私人学术打假”了——当然,这并不妨碍他们打我的“假”。至于李方,自称是我的朋友,而我实在不知道何时交上了这么位朋友,联想到此前笑蜀在批我之前也先捏造一番与我“相识”的经历,照这么下去,恐怕我的“朋友”之多要超过胡适之了。我对李方的主要印象,是在1999-2000年间他因为宣扬、支持“史前超文明”和朱海军的“面对面进化论”之类的伪科学,曾被我痛打过。据说之后他有所反省,不敢再妄谈科学,不过其信口开河的毛病却是改不了的了,改为妄谈别人了,比如说“方最得意者,在于他是当年福建高考的语文状元”,俨然我肚子里的蛔虫。其实在我看来,能把文科妄人打得满地找牙,打得一起对我哭着喊着叫停,所感到的得意程度就大于小时候得了“语文状元”。至于李方对我的打假动机的种种小人之心式的猜疑,还是网友WT对此的评论最恰当:狗眼看人低!

   
自2001年打击“珍奥核酸”之时起,我和《南方周末》或明或暗有过多次的“打假”合作,并给《南方周末》写了许多篇文章,也多与打假有关。在当时我认为《南方周末》是中国最好的、也是最受我信任的报纸之一。之后《南方周末》经过几次大换洗,我认识的编辑、记者都已离开,有的还是愤而辞职的,《南方周末》的品质每下愈况,许多人都说它堕落了,我也就很少再去关注它,有时碰上了也会批批它。但因为以前的渊源,还是给了它这么一次机会。对不起我的信任、恶心我、围剿我,本来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还能把我怎样?即使他们把反对个人学术打假的口号喊得震天响,只要我见到假的,认为该打的,照样打,岂会因为小人、小报的聒噪而缩手缩脚?但是,如果笑蜀、李方的无稽之谈真的能代表《南方周末》的看法,如果《南方周末》真的认为只有官方机构才能打假,个人打假要反对,打假是娱乐,那么就是在否定言论自由,否定公众对事情真相的知情权,等于是在对旧《南方周末》的良知的完全否定,这一份报纸,也就死掉了,岂止堕落而已。以后《南方周末》如果再有打假的报道,我们就只当它是不正常的“娱乐”,当然,我是再也不会去配合它演戏的。

(XYS20051110)

      
《南方周末》岂止是堕落而已——答其编辑杨瑞春、记者李海鹏

                         
·方舟子·

   
说《南方周末》堕落,并不是什么新观点,近一、两年来一直有人在网上这么说。也一直有人为这种堕落找借口,说是受上面打压的缘故,要大家体谅。这一份报纸的日子曾经过得很艰难,所以即使出现了一些令人摇头的报道,也让人不忍心去批评。现在《南方周末》显然成功地完成了堕落过程,再出现恶劣的报道就未必和上面的打压有什么关系,而是其编辑、记者自觉自愿的。比如这一次有关于建嵘谩骂我的报道,其偏颇就完全是由于其编辑、记者素质太差导致的,不仅仅是新闻素质差,更是由于道德素质差,不仅仅是新闻道德差,更是做人的道德差,从《南方周末》新闻总监杨瑞春《致方舟子的信》和李海鹏《负责报道“方于之争”的南方周末记者回应方舟子》即可印证这一点,让人知道现在的《南方周末》不仅是堕落,简直就是无耻。

   
我这次对《南方周末》的指责,主要有两点,一是言而无信,违背在报道中涉及我的部分和对我的访谈记录定稿之后在发表之前必须经我过目和确认的约定;二是没有客观、中立立场,把于建嵘骂我的事件定性为“两败俱伤”,还组织了我的论敌写的三篇文章乘机攻击我和学术打假。

   
杨瑞春对我们之间的约定并不否认,承认“您接受采访时提出过这样的要求,而我们也已经答应”,而李海鹏则矢口否认:“方舟子自称有‘确认’权,那是他自己一厢情愿。”事实上,在采访前关于在报道中涉及我的部分和对我的访谈记录定稿之后在发表之前必须经我过目和确认,是我对所有想要当面采访我的报刊记者的一贯要求,我也一再公开声明我的这个要求,而且认为这是被采访者天经地义的权利(据我所知,这也是西方主流媒体都尊重的权利),不答应这个要求的记者,我根本不可能浪费时间接受其采访,对于答应了又不守信用的报刊(例如《南方人物周刊》、《外滩画报》)我都加以谴责。在差不多同时,与《南方周末》同属一个报业集团的《南方都市报》的记者姜英爽也想要采访我,我当即提出了这个要求,她回答说她早就知道我的这个要求,并且保证会做到,而且也的确做到了。所以我虽然以前也对《南方都市报》有过批评,但对他们这一次的守信用要表扬一下。而李海鹏为了替《南方周末》的不守信用遮羞,居然无耻到去否认有过这个约定,在众多曾经采访过我的记者面前公然撒谎,就不怕从此在记者圈中被视为骗子?

   
杨瑞春比李海鹏诚实一些,承认有过这个这个约定,对为何没能遵守这个约定,她的解释归纳起来有这么几条:

   
一、于建嵘没有提出类似的要求。——于建嵘愿意相信将他评为“2004年度致敬人物”的《南方周末》不会记错或歪曲他的话,那是他的事,和我无关。

   
二、编辑有删节的权利。——但是被采访者也有要求删节后再经其审核以免断章取义的权利。在这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应以双方事先的约定为准。《南方周末》既然事先答应了我在发表之前看定稿的要求,就不能在事后又以编辑的删节权做开脱。如果《南方周末》要坚持这个权利,或者干脆像李海鹏那样否认被采访者的“确认权”,那就不应该事先答应我的要求,我也就不会接受其采访。我并不稀罕《南方周末》的采访,事实上,我一开始拒绝了李海鹏当面采访我的要求,叫他有问题发电子邮件给我,而李海鹏死皮赖脸地纠缠我,非要我在第二天离开北京去杭州之前愣是从排得满满的安排中腾出午餐时间接受其采访(让我差一点赶不上下午的飞机),信誓旦旦以《南方周末》的声誉保证绝对不会像《南方人物周刊》那么不地道,我考虑到我和旧《南方周末》的渊源,就给了他一次机会。他现在又翻脸不认人,根本否定被采访者的权利,这等于承认了当初答应我的要求,乃是为了骗取我的信任接受其采访。这是什么行径?这是骗子的行径!

   
三、在出报之前的几个小时由于版面调整被迫删节,来不及再让我确认。——给我发个电子邮件,打个电话让我去上网收邮件确认,几个小时的时间绰绰有余了。就算来不及,也应该在出报之前和我说明一下取得我的谅解。

   
四、虽然删节,但是并没有歪曲我的原意。杨瑞春说:“我做删节的原则,一是不违背被访者本意,一是重要性原则。比如说您谈了很多‘伪环保’问题,也许对您意义重大,但是对我们关心的主题关系并不是很大,所以我也多少做了取舍。”“幸而您同时把您的全本和我们刊发的版本一同放在了网站上,我想大家确实可以比较一下,删掉的部分是否歪曲了您的原意。或者您也可以直接指出来供我们探讨研究。”李海鹏也说:“方舟子自己表示,他的访谈遭到了扭曲——‘对话被删得七零八落,不能再准确表达我的原意。’可是我横看竖看,看不出来怎么个不准确。”

   
在被删掉的问答中,有的恰恰是与报道和评论的主题关系重大,非常重要的,例如我对“举报文章发表在这里,应该文责自负,还是作者与网站共同负责?”和“靠个人打假,对中国的学术空气的净化效果有限。那么中国的学术监督该如何开展?”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正是这个风波的重点,如果登出来,就驳斥了笑蜀等人对个人学术打假的指责。为什么如此重要的问答要删掉?

   
在保留下来的问答中,编辑也做了删改,有的违背了原意。例如:
  记者:作为以学术打假为主要内容的知名网站,新语丝审核、遴选举报投稿的标准是什么?

  方舟子:我并不在意来稿的用词是不是激烈,只看它有没有依据。如果文章中举出事实,我会核实这个事实是否存在,如果文中有推论,我会进行逻辑判断。至少要看起来有道理有依据,我才会发表。【对不涉及新的事实的评论性文章,发表的标准会低一些,但】最低标准是不选用新冒出的ID发表的评论文章和跟贴,发言要有可信赖的来源。

   
在这个回答中,我实际上提到了两个发表标准,一个是发表举报文章的标准,一个是发表评论文章的标准,后者低于前者。但是编辑删掉了“对不涉及新的事实的评论性文章,发表的标准会低一些,”这一句,把两个标准变成一个,让读者误以为我发表举报文章的标准很低,难道这不是违背了原意?

    又如:
  记者:有时候你很难让人理解,比如说在新语丝网站上开列论坛黑名单,声称来自“关天茶社”等论坛的转贴一律删除。这好像是“一篙打翻一船人”,这样的事情多了,很多人就会认为你很武断。

  方舟子:【这个黑名单的出现是在1999年的时候,当时有一些人把这些论坛的政治、宗教方面的帖子转到新语丝的论坛上来,作为一个不欢迎此类转贴的论坛,新语丝当然要删贴,结果删不胜删,删掉了还有人抗议,因此我就贴了这个公告。作为论坛的管理者,我想我有这个权力。这个公告现在还在,算是历史的记录,也就没有必要改了。】其实大家何必要管我是什么样的人呢?在网上有很多人攻击我的性格为人,说我没人情味,没人性,其实不管他们说得对不对,这些东西都不重要。关键是,我做事有没有依据,有没有道理。

   
编辑删掉了我对为何开列论坛黑名单的说明,让读者的感觉是我默认了那么做的确“很武断”,没有道理,只能请大家不要管我是什么样的人。这难道不是违背了原意?

    再如:
  记者:敌人遍天下的感觉怎么样?
  方舟子:我觉得无所谓了。树敌与我的性格有关,我不怕得罪人,打假本来就是一件得罪人的事。【有些假的东西,我看到了,不说出来难受。“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这是范仲淹处罚贪官时说的话,那个贪官的家人很可怜,可是范还是坚持处罚。我的想法与此近似。对于树敌过多,我早有心理准备,也不觉得会带来让自己的生活陷入困境的麻烦。】

   
编辑删掉了后面的说明,让读者以为我不怕得罪人仅仅是因为性格,而不是出于社会责任感,这难道不是违背了原意?

   
杨瑞春和李海鹏都声称他们的这组报道、评论“客观、公正、中立”,但是在他们的答复中,却暴露了其倾向性:

   
例如,李海鹏说:“‘没有录音’就更有意思了。在电话采访时,方舟子远在千里之外,就能看见我有没有使用录音设备。”现场采访是主要的,电话采访是补充,如果现场采访没有使用录音,我不知道为何偏要在电话采访中使用录音?如果要在电话中使用录音,必须预先告知对方,如果偷偷录音,按美国法律是违法的,中国法律可能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是也是对通话者的极大不尊重,是只有要做揭露性报道进行暗访时才使用的不正常做法。李海鹏暗示他可能偷偷对我使用录音设备,岂不是在暗示他就是为了揭露我才来采访我的,岂不是承认了在对我进行欺骗性采访,自打其“中立”的嘴巴?

   
又如,李海鹏在否认被采访者有“确认权”时,举例说:“如果在我们做批评报道的时候都去请受访者看稿并尊重对方的意见,大概什么都甭想发出来了。”这岂不是也在暗示对我的采访、报道乃是“批评报道”,因此可以不尊重我的意见?

   
李海鹏的报道声称这场风波的结果是“两败俱伤”,这是一个主观的判断,哪有“客观”可言?李海鹏如此解释其主观判断称:“于建嵘之伤自不必说,方舟子之伤也显而易见。报道中讲得清清楚楚,方舟子之伤,在于此事并非因方舟子而起,‘反方派’却突然群起而攻之,方舟子作为受害的被骂一方,人格与事业却受到空前攻击。因此这个‘伤’,归根结底是方舟子的学术监督乃至整个中国学术监督事业之伤。”原来他认为有人攻击了我的“人格与事业”,我、学术监督就被“伤”
了。在接受其采访时我了解到,李海鹏此前其实根本就不了解我的经历,连我的文章都没有读过几篇,接到采访任务就匆忙来找我,如果他对我的经历有所了解的话,就该知道自从我开始了“学术监督”之日起,对我的人格与事业的攻击就无日无之,“反方派”总能找到种种理由对我群起而攻之的,这一次的攻击既非空前,更非绝后(稍后发生的所谓“科技打假三大冤案”一事声势要大得多),如此说来,我、学术监督岂不是一直在受“伤”?有如此奇怪的逻辑的人,除了说他弱智,无话可说。

   
李海鹏认为如果报道用了“方舟子大获全胜”,我就不会批评《南方周末》“完全没有客观报道的立场”,则纯属小人之心。我一直在批评中国的记者把新闻报道当成评论来写。评论可以宣布“方舟子大获全胜”或“两败俱伤”,记者则不可下这种主观的判断。记者的责任是“报道事实”,而“理解事实”则是评论家的事。这不过是我多年来阅读美国主流报刊所得到的一点体会。李海鹏嘲笑我的新闻观念还停留在简讯时代,他的“理解事实”似的报道才符合“现代新闻的要求”,表明此人连如何写新闻报道的门都还没摸着。

   
针对《南方周末》从我的论敌那里组织了三篇一面倒地批我的评论文章一事,李海鹏声称要教导我一个常识:“投稿或约稿评论都不代表媒体自身立场。”但是他自己显然是不相信这个常识的,否则就不会指责“新语丝”网站“刊载了13篇关于‘方舟子杨瑞春’的评论文章,中立的一篇,其余12篇均站在方舟子的立场上反对、攻击、嘲讽〈南方周末〉。”还来向我要“公平”,对“刻意制造片面的舆论势头感到齿冷”。把一个同人网站当成新闻媒体来要求,本来就是一件可笑的事。我从来就不掩饰,而且公开表明自己在打击学术腐败、新闻腐败和伪科学等问题上的倾向性。但是有一件事我自信要比包括《南方周末》在内的新闻媒体更“公平”:我不会肆意删改来稿,而且还给被批评到的人澄清、辩解的机会,照登其来信、来稿。《南方周末》做得到吗?新语丝网站让李海鹏“齿冷”,正是“因为他不会相信自己做不到而别人做得到的事实”。

   
事实上,那三篇文章是代表了《南方周末》的立场的。李海鹏认为“〈南方周末〉刊登那三篇评论文章正是因为它们有道理”,杨瑞春则认为“曲水”的文章“是代表我们对于这种状态的思考的”,便是明证。

   
在我发表《“《南方周末》现在真是堕落了!”》一文之后,李海鹏曾经在11日晚上和15日晚上两次打电话给我,表示要和我私下沟通沟通。现在李海鹏既然洋洋得意地公布他和我在电话里沟通的某些内容,那么我也奉陪。当然,这种两人之间的对话没有佐证,所以只能是取决于读者相信哪一位的为人了。

   
11日晚上,李海鹏在电话中向我表示了如下的意思,这些意思与他现在写的这篇文章的内容完全不同:

   
他说,他在采访我之前对我并不了解,没有具体读过几篇我的文章,对我的印象都是从网上那些攻击我的文章中得来。他在采访我之后,改变了对我的印象,认为我是一位值得敬重的人,绝对没有想在报道中丑化我的意思。如果我和《南方周末》之间存在误会的话,并非他的责任。

   
他说,他是在看到报纸后才知道对我的访谈被做了大量的删节。他认为这些删节让我的观点没有得到完整的表达,对我是一种损害,对他本人也是一种损害,因为白写了那么多字。

   
我表示如果仅仅是删节,我可能还不会批《南方周末》(我可从来没有说过我对删节“不在乎”),令我感到恶心的是用了个“两败俱伤”的标题,更恶心的是还去找笑蜀、李方等人来批我。李海鹏对此又解释说:

   
那不是他取的标题。他的原标题是《于建嵘骂人事件》,后来觉得标题不吸引人,又改成《知识分子病了吗?》。现在的标题是编辑改的。

   
那三篇评论文章是编辑组稿的,他本人并不知道。他认为“曲水”的文章还比较中立,但是李方文章就太过了,他尤其不能赞同笑蜀的观点。

   
老实说,在这么沟通之后,李海鹏给我的印象还不算坏,我也相信那是他的真心话,责任应该主要由编辑来负。杨瑞春的信出来后,更加深了我和大家的这种印象。在15日晚上李海鹏又打电话给我,这回我的身边有人,可以做为佐证,而李海鹏这次就像换了一个人似的,完全是指责和教训我的口气了:

   
他说这件事让他在记者圈里“出名”了,压力很大,他决定要写一篇文章反驳我,先跟我打声招呼。(我告诉他,现在是杨瑞春“出名”,你站出来的话,会更“出名”。)

   
他指责我不应该在新语丝网站上一面倒地只刊登对我有利,批评杨瑞春、《南方周末》的文章,不公平。(我告诉他,我现在收到的、见到的都是这类文章,如果他见到有哪一篇为《南方周末》辩护的文章是言之有理的,可以转给我看看。)

   
他指责我,为什么所有采访过我的媒体,我都和他们闹翻了,像《南方人物周刊》、《新京报》、凤凰卫视,现在又轮到《南方周末》,难道我就永远正确,都是别人的错?(我说,采访过我的媒体有几十家,闹翻了才几家?你们这几家“自由主义”媒体就要把中国媒体给代表了?何况中国媒体素质普遍差,也不是什么秘密。)他问,还有哪一家报纸有可能和你保持友好关系的?(此前《中国青年报·冰/点》的编辑刚刚为了我的稿件中一句话的改动打电话给我确认,我就顺口说:《中国青年报》的冰/点周刊就不错)他说,《中国青年报》算什么?你去王府井做个读者调查,读者会认为《南方周末》、《新京报》公信力高,还是《中国青年报》公信力高?(我说,如果像你们这样的报纸居然公信力高,那么我更有揭露你们,让公众了解真相的必要!)

   
然后就有了这篇谎话连篇的《负责报道“方于之争”的南方周末记者回应方舟子》。在文中我注意到了一个有趣的细节:

  “我就此回复说:
  ‘您写骂我们的文章时曾经发给我一份吗?请到天涯看。’
   
方舟子回复说,他没我信箱地址。我说你总有我的手机号码吧。
  我觉得有意思:抄家伙的时候想不起来言语一声儿,要东西的时候怎么想起来用手机了呢。”

   
实际上,李海鹏并没有用短信告诉我“你总有我的手机号码吧”,他告诉我的是“你有南方周末编辑部的信箱地址”,他应该不会记错,因为我还回答了他一条短信:“我又不是投稿,何必寄给南方周末编辑部?”那么,他要编造这条并不存在的短信干什么呢?就为了能跟下面那个“我觉得有意思……”对应上,让我们见识一下他是如何写“理解事实”似的新闻的?

   
更有趣的是,我在其纪录稿中把“个人英雄主义”改成“英雄主义”,竟又让他像发现了宝贝似的浮想联翩:

   
“他什么格局?就是在接受访问时承认自己的性格中有‘个人英雄主义’因素,订正稿件时却把‘个人’二字删除。能对一个记者承认的,却不敢对公众承认,算不算文过饰非?”

   
事实上,我在以前的访谈中就已经“对公众承认”过我的个人英雄主义,例如:

   
“在理性主义和个人英雄主义的人生哲学、疾恶如仇的性格、不留情面的文风这些方面,我可能受到了鲁迅的影响,……”(《外滩画报》的采访“为什么指责我的人越来越多——方舟子访谈”,该访谈是通过电子邮件做的,我自己写的)

   
“我这种性格是看不惯的事就想说,特别是如果没有人说的话,我更愿意说,眼里容不下沙子,属于个人英雄主义。”(方舟子3月24日做客搜狐聊天实录)

   
有什么可隐瞒的?我现在认为“英雄主义”更准确,有何不可?因此给我罗织一个“文过饰非”的罪名,这就是你们的“理解事实”?

   
李海鹏声称:“如果我做记者敢这么胡写的话,早被〈南方周末〉开除800回了吧。”好,我证明了李海鹏的确在不断地胡写,而且谎话连篇,现在就请《南方周末》开除这个不良记者,不用800回,一回就够了。否则的话,我就认定了《南方周末》的确是无耻的媒体。我就再来发挥一下个人英雄主义:如果像李海鹏这样连基本的道德标准都没有、谎话连篇的记者居然“一向有着很好的口碑”,如果像现在的《南方周末》这样的无耻媒体居然还是“中国影响力最大的一份周报”,那么我更有尽我所能揭露他们的必要,这就是我的“格局”!

(XYS200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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