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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学术打假先锋方舟子:杜绝学术造假要从学生抓起
2006.01.16健康报 3版 医生论坛 编辑:吴卫红
作者:吴卫红
以揭露了几十起科学界、教育界等学术腐败现象而闻名的方舟子,日前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健康报:此时您正好在美国,美国人对黄禹锡事件是什么样的反应?
方舟子:普通美国人有何反应不太清楚,不过美国主要媒体都以显著篇幅跟踪报道这个事件的进展并做出评论。评论主要集中在造假事件产生的原因和以后如何防范,也有人担心这个事件会使本来在美国阻力就很大的干细胞研究受到负面影响。在同一期间,美国媒体也 报道了其他造假案件,例如一名印度医生涉嫌伪造临床试验数据。
健康报:美国明尼苏达州大学和健康伙伴研究基金会对该州3427位研究人员进行了调查,有1/3的人承认自己有不端行为,包括忽视矛盾事实和伪造数据等,而美国是相关制度最健全的国家,包括这次黄禹锡事件中也牵连到美国一位专家。可见学术界造假由来已久,也不是中国特色。您是否同意这个观点?那么可不可以这样说,科研人员很难不造假或难以拒绝造假?为什么?
方舟子:的确,学术造假现象由来已久。早在1830年,计算机之父、英国科学家查尔斯·巴比吉就写过文章探讨这个问题。但是在当时科学研究没有太大的名利可图,从事者不多,研究人员多具有浓厚的科学兴趣和献身精神,弄虚作假还是罕见的。进入20世纪以后,科学研究也成了大生产,成了一种平庸者用以养家糊口、成功者可以名利双收的职业,也就吸引了一大批既无真正的兴趣,又无献身精神,甚至不合格的研究者,而且竞争激烈,科学不道德行为便开始成为一 种不可忽视的现象。
学术造假虽然各国都有,但是其他国家并不像当前中国这样泛滥,这样严重。到了被称为学术腐败的地步,这倒是“中国特色”。
健康报:您怎么看专业杂志(《科学》、《自然》)在这件事上的责任?
方舟子:杂志在发表黄的论文之前,遵循学术界惯例,通过了同行评议等程序,并无不规范的地方,所以在这件事情上,杂志是没有责任的。学术杂志在发表论文之前,虽然会找几名专家审稿,但是在 审稿时都是抱着相信作者的心理,很难发现精心炮制的有意造假。
健康报:您是否设想过,这样的事情会不会发生在中国?如果发生在中国,又会是一个什么样的情况?
方舟子:事实上类似的事情在中国已发生过了许多次,只不过涉及的成果没有那么大,没有引起世界的关注而已。如果发生在中国,最可能的情况是被包庇、掩盖下去,不了了之。我接触到的中国学术造假案例已有四五百例,绝大部分都是不了了之。
健康报:我们中国科研人员和政府机构通过这件事应该吸取哪些 教训?
方舟子:对科研人员来说,应该从这个事件中吸取教训。科学研究还是应该脚踏实地、老老实实地去做,即使通过弄虚作假获得很大的名声、利益,也会有身败名裂的一天。
对政府机构来说,则应该向韩国学习,要管事,要敢于揭家丑,出了问题就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健康报:如何从根本上消除学术腐败?
方舟子:要消除学术造假是不可能的,但是中国要改变学术腐败泛滥的现状,把学术不道德行为减少到最低限度,是做得到的。
第一,要改变现在的官本位的科技体制,让科研机构有更大的独立性。
第二,要有舆论的监督,特别是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揭露学术造假。
第三,要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接受举报、进行调查、做出处理,并且结果要公开、透明。
第四,要对造假者做出严肃处理,将其降职、开除、禁止申请科研资金,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要重视对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一个惯于在作业、考试或毕业论文作弊的学生,在将来从事研究工作时也会倾向于弄虚作假。 因此杜绝学术不正当行为,应从学生培养起。
(XYS200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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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访谈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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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贺福初“国际上首次发现”的肝细胞生成素成了200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建议授奖项目,贺福初当年伪造成果一事又进入人们的视野。有一位化名“白字秀才”的人(从其文风看,当是我们的老相识“宋非”、“4848”),在网上散发一篇题为《方舟子应该就hematopoietin,向贺福初等人叩头道歉》的文章,为贺福初鸣冤叫屈,在他看来,欺世盗名的不是贺福初,倒是方舟子了。
我几年前在《一个成功的学术骗子贺福初院士》一文中指出:
“根据贺福初实验室发表的论文和蛋白质序列,他号称首先发现、克隆并命名的肝细胞生成素HPO,虽然他将其英文写成hepatopoietin,但并不是肝细胞生长因子(hepatocyte growth factor,有时也写做hepatopoietin。由于贺自创名词,起初我误以为贺研究的是这种常见的因子,谢谢网友BIGBEN提供的信息),实际上就是“肝再生增强因子”(augmenter of liver regeneration,简称ALR),蛋白质序列完全一样。ALR早在1994年,就由Hagiya等人从大鼠中克隆(Hagiya et al,1994),其人的基因,也早在1996年由Giorda等人克隆并表达(Giorda et al,1996),这一切,贺福初等人在2000年在国际上发表的一篇论文的导言中也不得不承认(Li et al. 2000) 。而迟至1999年1月29日,贺福初等人才向GenBank提交了其所谓肝细胞生成素的序列,虽然换了个名称,实际上是同一种蛋白质,序列完全一样。贺福初把别人早就发现、克隆的蛋白质改了个名称(只有贺福初实验室用这个称呼,见Lange et al, 2001),就敢声称在国际上首次发现,欺世盗名到了这种程度,肆无忌惮到了这种程度,闻所未闻。”
白字秀才(的确爱写白字,比如把hepatopoietin写成hematopoietin)为其辩解说:
------
方舟子说贺福初等人在1999年向GenBank提供的hepatopoietin蛋白质顺序和1994年大鼠以及1996年人的 augmenter of liver regeneration,ALR的【蛋白质序列完全一样】。那么,贺的hepatopoietin和ALR当然就是同一个蛋白质了。方舟子说【实际上是同一种蛋白质,序列完全一样】。
那么,真是象方舟子说的这两个【蛋白质序列完全一样吗?】在GenBank中,贺等人最初提供过几个不完全的蛋白质顺序,在2000年,提供了比较完整的人的hepatopoietin的蛋白质顺序, 205个氨基酸:AAG38105. Reports hepatopoietin pro…[gi:11559826]。氨基酸顺序是
1 maapgergrf hggnlfflpg garsemmddl atda【rgrgag rrdaaasast paqaptsdsp61 vaedasrrrp 】cracvdfktw mrtqqkrdtk fredcppdre elgrhswavl htlaayypdl121 ptpeqqrdma qfihlfskfy pceecaedlr krlcrnhpdt rtracftqwl chlhnevnre181 lgkpdfdcsk vderwrdgwk dgscd
而方舟子所谓的人的augmenter of liver regeneration,ALR,在基因库中是CAB87993. Reports augmenter of live…[gi:7576256],氨基酸顺序是
1 maapgergrf hggnlfflpg garsemmddl atda【gpgrga errgrlglda spgadlrfsc61 rrgrlpeaa】c racvdfktwm rtqqkrdtkf redcppdree lgrhswavlh tlaayypdlp121 tpeqqqdmaq fihlfskfyp ceecaedlrk rlcrnhpdtr tracftqwlc hlhnevnrkl181 gkpdfdcskv derwrdgwkd gscd
共204个氨基酸。差一个氨基酸!?如果他们真是同一个蛋白,贺福初为何在每次他们发表他们hematopoietin顺序的时候,都会提到以前的这个augmenter of liver regeneration?是他们太蠢还是太胆大,明目张胆地搞假?那些genebank的人员真比方舟子大虾的ID低吗?
慢!
我比较了这两个蛋白质的氨基酸顺序后,原来【欺世盗名】的不是贺福初,而是方舟子。
这两个蛋白质的205aa和204aa比较后,只有82%相同!在上述两个顺序的【】中,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其实这两个蛋白质的顺序有35个氨基酸的顺序是不一样的。
我不知道,这个信誉死亡站的方舟子是如何得出贺的hematopoietin和augmenter of liver regeneration【蛋白质序列是完全一样】的。但肯定方舟子自己是在【欺世盗名】。方舟子然后根据自己的愚蠢,一直发表文章,攻击贺福初等人的这个发现,把自己打扮成一个成功的“大架专家”。
方舟子真是个Joke。
--------
我文中说得清清楚楚,我说的“蛋白质序列完全一样”指的是1999年1月29日贺福初等人向GenBank提交的其所谓肝细胞生成素的序列与别人此前测定的肝再生增强因子序列的比较而言。当时就应该可以确定贺福初“发现”的乃是别人早就克隆、测序的蛋白质,而不是新东西。白字秀才拿贺福初实验室在2000年补交的肝细胞生成素的完整序列(编号11559826)与别的实验室在1999年提交的肝再生增强因子完整序列(编号7576255,按:白字秀才写错了编号的最后一位数)相比,中间有一段不同,并不能用以否定我说的他们在1999年首次提交的序列与别人“完全一样”。
那么,贺福初后来补交的完整序列与别人的相比,“只有82%相同”,是否就能说明是两种不同的蛋白质呢?是不是我当初对他的指责就错了呢?不。这两段蛋白质序列的不同部分都集中在中间的一段,而其他部分都一模一样,分子生物学专业人士都不难猜到,这种差异,乃是测序误差造成的,测的实际上是同一种东西。
测序误差能达到18%?能。因为他们测的并非蛋白质氨基酸序列本身,测的是基因的核苷酸序列,然后再根据遗传密码,从基因的核苷酸序列推断出蛋白质的氨基酸序列。只要核苷酸序列略有不同,缺了一、两个核苷酸,就可能造成“阅读框”变动而导致氨基酸序列大为不同(因为每三个核苷酸编码一个氨基酸)。因此,要比较序列差异,应该比较原始数据——基因的核苷酸序列。这一比较,就一目了然了(上面一行为贺福初的“肝细胞生成素”基因的核苷酸序列,下面一行为肝再生增强因子基因的核苷酸序列):
1 ATGGCGGCGCCCGGCGAGCGGGGCCGCTTCCACGGCGGGAACCTCTTCTTCCTGCCGGGG 60 ||||||||||||||||||||||||||||||||||||||||||||||||||||||||||||689 ATGGCGGCGCCCGGCGAGCGGGGCCGCTTCCACGGCGGGAACCTCTTCTTCCTGCCGGGG 748
61 GGCGCGCGCTCCGAGATGATGGACGACCTGGCGACCGACGCGCGGGGCCGGGGCGCGGGG 120 |||||||||||||||||||||||||||||||||||||||||| ||||||||||||||||749 GGCGCGCGCTCCGAGATGATGGACGACCTGGCGACCGACGCG–GGGCCGGGGCGCGGGG 806
121 CGGAGAGACGCGGCCGCCTCGGCCTCGACGCCAGCCCAGGCGCCGACCTCCGATTCTCCT 180 ||||||||||||||||||||||||||||||||||||||||||||||||||||||||||||807 CGGAGAGACGCGGCCGCCTCGGCCTCGACGCCAGCCCAGGCGCCGACCTCCGATTCTCCT 866
181 GTCGCCGAGGACGCCTCCCGGAGGCGGCCGTGCCGGGCCTGCGTCGACTTCAAGACGTGG 240 ||||||||||||||||||||||||||| ||||||||||||||||||||||||||||||||867 GTCGCCGAGGACGCCTCCCGGAGGCGG-CGTGCCGGGCCTGCGTCGACTTCAAGACGTGG 925
241 ATGCGGACGCAGCAGAAG 258 ||||||||||||||||||926 ATGCGGACGCAGCAGAAG 943
从上面的比较可以看出,贺福初的“肝细胞生成素”基因的核苷酸序列和肝再生增强因子基因的核苷酸序列实际上完全相同(仅有3个核苷酸不同,属于误差),为同一种东西。推断出来的蛋白质序列之所以有12%的差异,乃是测序误差造成的:在不容易准确测定的GC区域,贺福初比别人多测出了两个核苷酸,导致“阅读框”改变,因此这一段推断出来的蛋白质氨基酸序列自然是出现了较大的差异;后面又多测出了一个核苷酸,刚好又回复了原有的“阅读框”。
可见,新补充的数据更进一步证明了贺福出自称“新发现”的蛋白质实际上是别人早已发现的。“白字秀才”(“宋非”、“4848”)又一次自以为抓住了我什么把柄,却又一次在生物学问题上出丑,才“真是个Joke”。
贺福初的确是个成功的学术骗子,不仅靠伪造成果评上了院士,晋升少将,而且现在在主持“人类蛋白质组工程”,掌握着高达40亿元的资金,成了中国生物学界最有钱的人之一。曾经有国外记者问我对中国花这么多的钱搞“人类蛋白质组工程”这种“大科学”有什么看法,我的回答是:中国要不要扔进这么多钱搞“大科学”,要好好讨论,如果真要搞的话,也不能让一个学术骗子来领导!
讽刺的是,《科学时报》哪壶不开提哪壶,竟然请贺福初来评论黄禹锡事件,而贺福初也义正词严地声称:
“单纯就科学造假事件而言,在人数众多的学术界,偶尔有个别人一时糊涂,做出不端行为,不足为奇。但鉴于科学研究职业对数据真实性的铁律要求,‘作伪’一旦查实,应该严肃处理。”
说得很好,但是我们还要问一句:谁来严肃处理贺福初?
附:
方舟子应该就hematopoietin,向贺福初等人叩头道歉
作者:白字秀才
方舟子在它的信誉死亡站的列此存照中,一直指控说贺福初等人发现的hematopoietin蛋白的氨基酸顺序和别人早就发现的 augmenter of liver regeneration,简称ALR是一模一样的。意思是贺福初等人造谣撞骗,不但欺负中国人,还欺负到国外,欺负国际蛋白基因库的专家。当然了,它方大专家是无法被欺骗的。
以下是摘录之方舟子的《一个成功的学术骗子贺福初院士 》
【二、所谓“在国际上首次发现肝细胞生成素”“1994年以后,他带领课题组发现、克隆并命名了肝细胞生成素,证明其为特异刺激肝细胞增殖和肝脏再生的新型细胞因子,建立了目前国际上有关肝脏和胎肝规模最大、最系统的基因表达谱。”(“全国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介绍)
“人源HPO(方按:即指肝细胞生成素)由该课题组在国际上首次发现,重组HPO为国际上首次研制成功。”(“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奖者介绍)
“他成功地发现人类肝细胞生成素(HPO),并在国际上首次公布其序列”(《他没有留学背景——记中科院39岁院士贺福初》,《中国青年报》2001年12月11日)
根据贺福初实验室发表的论文和蛋白质序列,他号称首先发现、克隆并命名的肝细胞生成素HPO,虽然他将其英文写成hepatopoietin,但并不是肝细胞生长因子(hepatocyte growth factor,有时也写做hepatopoietin。由于贺自创名词,起初我误以为贺研究的是这种常见的因子,谢谢网友BIGBEN提供的信息),实际上就是“肝再生增强因子”(augmenter of liver regeneration,简称ALR),蛋白质序列完全一样。ALR早在1994年,就由Hagiya等人从大鼠中克隆(Hagiya et al,1994),其人的基因,也早在1996年由Giorda等人克隆并表达(Giorda et al,1996),这一切,贺福初等人在2000年在国际上发表的一篇论文的导言中也不得不承认(Li et al. 2000) 。而迟至1999年1月29日,贺福初等人才向GenBank提交了其所谓肝细胞生成素的序列,虽然换了个名称,实际上是同一种蛋白质,序列完全一样。贺福初把别人早就发现、克隆的蛋白质改了个名称(只有贺福初实验室用这个称呼,见Lange et al, 2001),就敢声称在国际上首次发现,欺世盗名到了这种程度,肆无忌惮到了这种程度,闻所未闻。】
方舟子说贺福初等人在1999年向GenBank提供的hepatopoietin蛋白质顺序和1994年大鼠以及1996年人的 augmenter of liver regeneration,ALR的【蛋白质序列完全一样】。那么,贺的hepatopoietin和ALR当然就是同一个蛋白质了。方舟子说【实际上是同一种蛋白质,序列完全一样】。
那么,真是象方舟子说的这两个【蛋白质序列完全一样吗?】在GenBank中,贺等人最初提供过几个不完全的蛋白质顺序,在2000年,提供了比较完整的人的hepatopoietin的蛋白质顺序, 205个氨基酸:AAG38105. Reports hepatopoietin pro…[gi:11559826]。氨基酸顺序是
1 maapgergrf hggnlfflpg garsemmddl atda【rgrgag rrdaaasast paqaptsdsp61 vaedasrrrp 】cracvdfktw mrtqqkrdtk fredcppdre elgrhswavl htlaayypdl121 ptpeqqrdma qfihlfskfy pceecaedlr krlcrnhpdt rtracftqwl chlhnevnre181 lgkpdfdcsk vderwrdgwk dgscd
而方舟子所谓的人的augmenter of liver regeneration,ALR,在基因库中是CAB87993. Reports augmenter of live…[gi:7576256],氨基酸顺序是
1 maapgergrf hggnlfflpg garsemmddl atda【gpgrga errgrlglda spgadlrfsc61 rrgrlpeaa】c racvdfktwm rtqqkrdtkf redcppdree lgrhswavlh tlaayypdlp121 tpeqqqdmaq fihlfskfyp ceecaedlrk rlcrnhpdtr tracftqwlc hlhnevnrkl181 gkpdfdcskv derwrdgwkd gscd
共204个氨基酸。差一个氨基酸!?如果他们真是同一个蛋白,贺福初为何在每次他们发表他们hematopoietin顺序的时候,都会提到以前的这个augmenter of liver regeneration?是他们太蠢还是太胆大,明目张胆地搞假?那些genebank的人员真比方舟子大虾的ID低吗?
慢!
我比较了这两个蛋白质的氨基酸顺序后,原来【欺世盗名】的不是贺福初,而是方舟子。
这两个蛋白质的205aa和204aa比较后,只有82%相同!在上述两个顺序的【】中,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其实这两个蛋白质的顺序有35个氨基酸的顺序是不一样的。
我不知道,这个信誉死亡站的方舟子是如何得出贺的hematopoietin和augmenter of liver regeneration【蛋白质序列是完全一样】的。但肯定方舟子自己是在【欺世盗名】。方舟子然后根据自己的愚蠢,一直发表文章,攻击贺福初等人的这个发现,把自己打扮成一个成功的“大架专家”。
方舟子真是个Joke。
(XYS200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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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06年
我前面批评贺卫方教授,乃是针对他为自己时隔5年在同一个刊物上发表同一篇文章一事所做的辩解:“按说一个学者发表论文的修订稿完全是他的权利,正像书可以出修订版一样。一本书过几年可以出修订版,为什么文章就不可以?”贺教授现在正在提倡“学术规范”,拥护者众多,如果这样的谬论被当成了“规范”,岂不糟糕?现在贺教授做了补充说明,但是仍然不能消除别人的疑惑。
贺教授说:“我回应汉武帝的帖子说文章也可以出修订版,缺少对一些限制条件的解说。例如,修订版的发表一定是在发表杂志的编辑或审稿人完全知晓此文系某篇文章修订稿的前提下才成立。也就是说,作者不可欺瞒编辑部。当然,在多数情况下,这样的文章往往是编辑部作为主动方约请的。关于司法研修的拙文正是这种情况。另外,也不可以存在版权方面的冲突,通常需要征得原发表刊物的同意。”
贺教授前言之谬,并不在于缺少这些“限制条件的解说”,而在于把发表论文与出版书籍混为一谈,把发表论文修订稿视为出版图书修订版一样。如果补上了这些“限制条件”,那么,“正像书可以出修订版一样”、“一本书过几年可以出修订版,为什么文章就不可以?”的说法还能成立吗?可见,贺教授在此前是根本没有考虑到这些“限制条件”的,而不是忘了说。但是,即使加上了这些限制条件,也不等于发表论文修订稿就成了“学术规范”,那同样是不规范之举,同样有制造“学术泡沫”(借用杨增宪的话)、“自我重复”(贺卫方在《法学之羞》中的说法)的嫌疑,只不过责任应该由编辑或审稿人来承担了。
贺教授说:“在目前的刊物列表中,《中国律师》和《科学中国人》都不是学术刊物。这一点奥列格网友已经有所觉察,但是,有些网友却对此有意隐瞒,误导读者。”
《中国律师》是不是学术刊物,我不清楚(不是学术刊物而被收入中国学术期刊网,本身就是一件奇怪的事。不过中国奇怪的事本来就多,中国学术期刊网的确收了非学术期刊),但是贺教授本人一开始也是把发表在《中国律师》上的文章当成论文看待的,是以“一个学者发表论文的修订稿完全是他的权利”为由,而不是以“《中国律师》不是学术刊物”为由来为自己的一稿多发辩解的,所以怪罪“有些网友”“误导读者”,是不妥的。而且,后来又有网友查到,贺教授不是一稿二发,而是一稿三发,同一篇文章还发在《南京大学法律评论》上,不知那算不算学术刊物?
贺教授说:“我写“周叶中教授事件及其他”一文引用王天成文章标注出处时未标注新语丝,而是标注学术批评网,是因为我受制于校园网关,不能上国际网,而且也确实没有仔细分辩到底该文哪个网站属于首发(这样的网络文字,如果未标明,也确实会给引用者带来很大的困惑)。”
此前我向贺教授提了两个问题:“一个人(杨玉圣)8年来没有发表过一篇专业学术论文,专职从事与其专业研究无关的‘学术批评’,却能评上教授、当上研究中心主任,这是什么样的‘学术规范’?贺卫方在评述周叶中剽窃案的文章中,对王天成《博导,还是“博盗”?——武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周叶中和学生抄袭剽窃纪实》一文出处的注释,不是原始出处新语丝网站,而是比新语丝网站晚一天刊登的‘学术批评网’,这又是什么样的‘学术规范’?”贺教授避重就轻回答了第二个问题,然而对这个回答,很难让人信服,因为我在提问时已估计到有这种答案,所以已预先做了提醒:贺教授在文中提到《中国经济时报》报道了这个事件,而该报道写得清清楚楚:“2005年11月23日,署名“王天成”的一篇《博导,还是“博盗”?——武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周叶中和学生抄袭剽窃纪实》(以下称“剽窃纪实”)的文章出现在“新语丝”网站上(“学术批评”网11月24日刊登),……”故我们只能认为贺教授知道新语丝网站为原始出处。另外我觉得好奇的是,北大教授用的网络上真的不了国际网?不知北大教授怎么查阅国外的研究资料?
贺教授对我的第一个问题其实还是回答了,只不过是侧面的回答:“方先生与杨玉圣先生都致力于学术领域中的反腐,我很愿意看到他们之间更多的合作,而不是敌对。”
杨玉圣和骗子们联手朝我造谣、泼污水,对其师长大耍流氓、大肆进行人身攻击,这是哪门子“反腐”?而我们对杨玉圣的批评,乃是针对其一贯弄虚作假的不符合“学术规范”的行为,提倡“学术规范”的贺教授难道认为这样的批评、“敌对”不应该吗?难道贺教授认为“学术规范”应该是对人不对事,某些人,例如其朋友、同道、“反腐斗士”享有不受批评的豁免权?如果我对贺教授说:“贺教授和周叶中教授都致力于法学领域的研究,我很愿意看到他们之间更多的合作,而不是敌对。”贺教授做何感想?
附: 进入“立此存照”后的几点感想
贺卫方
由于自己在网上发表了对于周叶中教授涉嫌剽窃事件的分析文章,引发不少网友查看我过去的学术记录的巨大动力。他们终于查到了我的两篇文章曾经在某些刊物上两次发表,如此一来我就变成了自己也不规范,却来管别人闲事的那种类型。知名网友前身汉武帝也发表文章,将两个人的不规范放在一起,作出严厉评论。这真是所谓“可怜剃头者,人亦剃其头”。不过,批评别人的人需要有宽广的胸襟接受别人的批评,哪怕这样的评论有些过于激烈。我就对汉武帝的评论作出回应,主要是解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为什么这并不是所谓“一稿多投”或“多发”行为。这个解释引起方舟子先生关注,他将我的这个事例列入专门用于展示学术腐败个案的栏目“立此存照”,又发表了率直的评论。对此,我愿意作出下列简要说明。
第一,我回应汉武帝的帖子说文章也可以出修订版,缺少对一些限制条件的解说。例如,修订版的发表一定是在发表杂志的编辑或审稿人完全知晓此文系某篇文章修订稿的前提下才成立。也就是说,作者不可欺瞒编辑部。当然,在多数情况下,这样的文章往往是编辑部作为主动方约请的。关于司法研修的拙文正是这种情况。另外,也不可以存在版权方面的冲突,通常需要征得原发表刊物的同意。
第二, 在目前的刊物列表中,《中国律师》和《科学中国人》都不是学术刊物。这一点奥列格网友已经有所觉察,但是,有些网友却对此有意隐瞒,误导读者。我发表在这类刊物上的文章是不能作为学术研究成果加以统计的,虽然个人对于它们的价值很看重。
第三,对于方舟子先生及其新语丝对于中国学术规范化所做的努力我一直是心存敬意的。我写“周叶中教授事件及其他”一文引用王天成文章标注出处时未标注新语丝,而是标注学术批评网,是因为我受制于校园网关,不能上国际网,而且也确实没有仔细分辩到底该文哪个网站属于首发(这样的网络文字,如果未标明,也确实会给引用者带来很大的困惑)。方先生与杨玉圣先生都致力于学术领域中的反腐,我很愿意看到他们之间更多的合作,而不是敌对。
第四,因为我没有对于发表修订稿所需要接受的限制性条件作出说明,因此受到了方先生的直率批评,进了“立此存照”栏目,自己当然不觉得是什么好事。不过,他的批评还是有助于我反思自己的学术行为,为此,我要向他,也包括那些费了很大力气挖掘我个人资料的网友们,表达自己真诚的感谢。
第五,这几天关天茶舍里几位很认真的网友(特别是acs和billx等)对于自然科学界的一些学术规范作了很细致的讨论,对于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也颇多启发。我也很希望这样的讨论能够持续下去,逐渐形成一种学界自身的共识,以强化我们的学术伦理和风纪,提高学术界的社会公信力。我相信这是大家都乐于看到的结果。
2005年1月12日
(XYS20060113)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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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我在《评杨支柱〈方舟子疯了〉》一文中提到:“我只想指出一个事实,王天成《博导,还是‘博盗’? ——武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周叶中和学生抄袭剽窃纪实》一文是王天成本人寄给我的,不是曾经几乎全文剽窃过我介绍图雅的文章的徐建新(波涛浩淼)(XYS20050525)寄的,否则就不算‘作者投的稿’。”有一位声称“方是民先生,你的影响力、水准都比我低了几个等级”、署名“江西省德兴一中”的徐建新给我发来一函,自述他是杨支柱文中所说的“徐建新(波涛浩淼)”,与《钱江晚报》上剽窃我的文章的“徐建新”不是同一个人,认为我那么说是胡说八道。经了解,《钱江晚报》上剽窃我的文章的徐建新为湖州旅游局办公室主任,不是江西省德兴一中教师,特此澄清。我事先并不知道杨支柱所说的是哪个徐建新,但如果有徐建新给我投稿,我首先想到的就会是剽窃者徐建新。我也不知道“波涛浩淼”这种无名网名的归属,现在姑且相信江西省德兴一中教师徐建新所言,将《评杨支柱〈方舟子疯了〉》文中相应语气改成“不是声称影响力、水准都比我高几个等级的妄人徐建新(波涛浩淼)寄的”、“但是根本不可能去发表一个妄人或杨良心之流转寄的文章”。如果由于我提到剽窃者徐建新而让其他的徐建新的名声也跟着受损,我很遗憾。
附:江西省德兴一中徐建新来函
方是民先生:
你 的胡说八道让我很愤怒, 新语丝06.01.06, 方舟子评杨支柱《方舟子疯了》中居然胡说我是剽窃者。
我曾经看到过XYS20050525的文章说 徐建新 几乎全文剽窃方舟子介绍图雅的文章,中国叫徐建新的多得很,我没有发EMAIL 。在虹桥科教论坛上,是不是 方是民先生 曾经披马甲 qaz (记忆)说我剽窃你? 我说了中国叫徐建新的多的很,不知道是哪个同名同姓的人剽窃了。
用百度搜索徐建新后,找到相关网页约12,900篇,当然,绝大多数不是我。用GOOGLE搜索,约有22,400项符合徐建新的查询结果,第1-10项居然全部都是本人。但同样能够肯定,那22,400项,绝大多数不是我。
但徐建新(波涛浩淼)或者徐建新,波涛浩淼 ,是有特指的,指向的几乎全部是我:江西省德兴一中的徐建新。因为波涛浩淼是我几乎唯一的网名。 我用百度和GOOGLE搜索 徐建新(波涛浩淼),百度搜索后,找到相关网页约803篇,百度的搜索结果全部都指向我,GOOGLE搜索后,约有791项符合徐建新(波涛浩淼)的查询结果,除了几个莫名其妙的页面,全部指向本人。
请方是民先生拿出证据,证明在《钱江晚报》2005年5月25日“在线·游侠”版发表的徐建新《我不做大哥已很多年》一文,那个徐建新 就是 本人,徐建新(波涛浩淼)。
本人是不偷窃的。另外,方是民先生,你的影响力、水准都比我低了几个等级。
你的名气是辛苦多年而建立的,请你在两天内知错就改:1、删除相应文章。2、在新语丝简要声明新语丝06.01.06, 方舟子评杨支柱《方舟子疯了》中对徐建新(波涛浩淼)的剽窃指控是错误的。
徐建新
(XYS200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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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01
2006年
【方舟子按:因有网友通报,今天才发现为所谓“反伪科学三大冤案”鸣冤叫屈的《新闻晨报》造谣记者郭翔鹤在其blog上有此奇文。我预告要把此人列入中国不良记者名单,是我在《评〈新闻晨报〉上一篇为伪科学翻案的报道》一文中公开说的,而不是所谓“方舟子直接发信给我,威胁要列我如中国不良记者名单”。此人见了我的文章之后倒是给我发来一封信,威胁说“如果一些人身攻击的过分言辞见诸网站和报端,那鄙人也只好与方老师诉诸法律了,要到方先生国籍所在地讨教也是没有问题的”。我现在已将此人列入不良记者名单,还在等着这个不良记者如何和我“诉诸法律”,看他如何把“方舟子拿着黑钱去云南考察怒江”、“何祚庥害死了张颖清”的指控“呈堂证供”。女有吴虹飞,男有郭翔鹤,天造地设一对流氓记者。】
我扇舟子一耳光 流霜 @ 2005-11-11 00:44
近日在晨报连发三个整版,两耳光扇方舟子,一耳光扇何祚庥。
没想到耳光扇的挺重,对方疼的嗷嗷叫,方舟子直接发信给我,威胁要列我如中国不良记者名单(其自创),何作秀则伙同司马南上网易聊天。网易正好想炒作,大家朗情妾意,高潮连连,网易意犹未尽,把何司谈话加到首页,美其名曰“司马南炮轰新闻晨报,称其缺乏媒体操守。”
“反伪斗士”和其附庸们随即掀起新一轮批伪运动,让我想起《霸王别姬》里某些场景。
近来给香港打电话采访明报爆炸,也给毛某家乡某镇打电话采访禽兽流感,香港从ZF到警察对偶客客气气,一副为民办事的正气模样,毛某处则形同哑巴,一问三不知。我对同事感叹,没有想到80S活到21世纪,居然还生活在这样的Country.要是当初真的被八国联军变成殖民地,如果都能像香港,还不如被占了拉倒。众人皆拍手称是。
有些东西,正如李敖说,嘴上骂婊子,心里立牌坊,这就是中国。还要多会才解放?
言归正传,在北京采访,“反伪斗士”在我心中残留的最后一点点正面形象业已荡然无存。何祚庥开口闭口“中宣部不准报”,司马南一副巴九愤青学乖了的样子,大谈旗帜鲜明反伪科学,郭正义一口一个“你丫什么东西,也敢跟我弄”,丢尽了老令公家颜面,方舟子则如北大刘华杰说,是个被网络毒害了的流氓青年……偏偏打着科学的旗号反伪的人,却露出了捞政治资本、赚黑钱的尾巴,刚刚拿着黑钱去云南考察怒江,把环保人士打成了“伪”,接着就狠狠挨偶一耳光,却依然没有清醒过来。
不过何某还算良心发现,知道自己害死了张某,极力推托其死亡与己有关。可惜,如今不比01年啦,新华到光明到科日都批得他七窍生烟,人民群众更是旗帜鲜明的投票支持本报报道,北京青年记协带着潘岳的嘱托来电支持,读者来信没有一封帮他们说话,民主的力量也算吓傻了这帮极ZUO的Z治投机客,赶忙上网想辩驳……您辩驳啥?晨报的报道,每一句话都可以做呈堂证供,几位爷有哪句话能提供法律实证?等等吧,接下来小爷还有让你们好看的!80S要的,是一个公民社会,是一个一切靠法制判定的国家,不是老头子说了算的垃圾场。
80S要消灭的第一批人,就是这帮腿子。
(XYS200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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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01
2006年
新年伊始,便遇怪事。河南《大河报》2006年1月6日刊登了一则由“首席记者
牛仲寒 通讯员刘广申”撰写的报道“男子拍身份证照无法显像 与人合影看不到
自己”,被广为转载。报道称:
舞钢市杨庄乡叶楼村村民叶相亭向记者反映,几天前,叶相亭去该乡派出所照
身份证相片。可当他坐在相机前时,怎么也显不出影像来。工作人员仔细检查了一
遍相机,发现相机正常,就重新给他拍照,可电脑中仍然显不出他的影像。工作人
员以为他身上可能装有什么东西影响了相机的正常拍照,就让他认真地检查了一遍。
随后工作人员就又让他坐在相机前,从多角度对他进行拍照,可还是一无所获。工
作人员找来别人和他合影,令人奇怪的是电脑中只有别人的影像,叶相亭的影像仍
显示不出来,只得作罢。据叶相亭讲,以前他照相时都正常。杨庄派出所的刘所长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所民警已碰到过两例类似事件,具体原因不明,盼望有
关专家能解决问题。
检索得知,《大河报》去年11月还报道过舞钢市杨庄乡叶楼村的一件怪事,
“一稀奇家猫个大性野 成社会义工爱捉野兔当点心”,也是牛仲寒、刘广申报道
的。不过猫捉野兔的奇怪程度显然远远比不上拍照“隐身”,然而奇怪的是记者
对两个报道的负责程度却倒了过来。猫吃野兔,记者(不知是哪一位)自称是在
“舞钢市杨庄乡叶楼村臧要伟家看到”的,总算除了耳闻还有目睹,但是对拍照
“隐身”怪事,却只有当事人的反映和派出所所长的说法,记者怎么就没有想到用
自己的相机去亲自验证一下?
科幻小说描写过“隐身人”,但是也只是让身体变透明让人见不到,并不能使
穿在身上的衣服也消失。国外有人在研究“隐身衣”,其原理是把身后的背景投射
到衣服上,产生身体消失的错觉,但是并不能让身体暴露的部分也消失。河南杨庄
乡村民发明能让身体和衣服同时隐身的创举,并且一下子就出现三个,其“创新”
精神足以傲视世界科幻、科技界。
何况,以前的“隐身人”、“隐身衣”,都是人眼也看不见的。而河南的“隐
身人”在人眼中却一切正常,只有在照相时才表现出来,这就更有创意了。人眼和
照相机的光学成像原理是一样的,人眼能看到的,相机也能拍照到,决不会说在拍
照时人身上的光线反射突然消失,而且还让身后的光线穿透而过。且不说相机没有
问题(因为还能照到别人和背景),即使相机有问题,也不会出现这样的怪事。
所以这种“拍照隐身”的怪事,在科学上和逻辑上都无法解释,只能算是“神
迹”、“鬼话”,就像以前迷信的人说的拍照拍不到影的是鬼,莫非河南杨庄乡在
闹鬼?
在科学发达之前,口口相传的“神迹”、“鬼话”特别多,相信的人也特别多。
当然也有不信邪的。18世纪英国有一位著名的哲学家休谟,告诉我们应该如此看待
这类传闻:
“没有任何证言足以确定一个神迹,除非该证言属于这样的情形,其虚假比
它力图确立的事实更为神奇。”
这是他在《人类理解力研究》一书中提出的一条原则,有时候被叫做休谟公理,
听上去很拗口,不过,通过举例,并不难理解。休谟举了一个例子,如果有人告诉
他看到一位死人复活,他会比较以下情形,看看哪一种可能比较大:这个人在骗人
或受了别人的蒙骗,还是死人真的复活了?除非前者虚假的可能性低于后者,否则
不应该接受他的证言。显然,这实际上是在比较正反两种可能性的大小,并拒绝可
能性小的那种。这并不是断然否定可能性小的神秘事件没有发生的可能,而是说,
在没有足够的证据时,我们不应该倾向于接受它。死人真正复活、自然规律不成立
的可能性,远远小于一个声称看到死人复活的证言是谎言,或证人受欺骗的可能性,
因此我们不应相信前者是的确发生过的。
同样,靠当事人、派出所所长的证言也不足以确定“拍照隐身”这个神迹。
“拍照隐身”是真实的、物理定律不成立的可能性,远远小于记者是在骗人或者被
骗,有意无意发布虚假报道的可能性。刘所长“盼望有关专家能解决问题”,而一
个有理性头脑的人首先应该问的是,这些问题是否的确存在?如果问题根本就是子
虚乌有,当然也犯不着去费心解释和解决。其他地方的记者,愿不愿意拿起相机去
河南杨庄乡跑一趟探个究竟?
2006.1.7.
(北京科技报200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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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01
2006年
今年元旦期间笔者路过加州大学厄文分校拜访在物理系当教授的中学同学,遇到该系著名等离子物理学家陈骝教授。陈教授来自台湾,但与大陆学术界交流频繁,近来也很关注大陆学术腐败的状况。我们谈到目前大陆只重论文数量不重质量的学术评价体系存在很大的问题,陈教授建议我向国内介绍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物理学家乔治·赫希(Jorge E. Hirsch)不久前提出的,但已开始在美国应用的一种定量评价科研人员的学术成就的新方法——h指数。
一、片面强调SCI论文数产生的弊端
要评价一个科研人员的学术成就,最基本的方法是同行评议。但这种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比较花时间,与具体评价人的水平有关,外行不容易理解,容易受主观因素的影响,等等。因此人们一直在试图找一种简易、简明、客观的定量评价方法。
上世纪80年代末南京大学将SCI论文数做为一种评价体系引入中国大陆。SCI是“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的缩写,这是美国科学家尤金·加菲尔德(Eugene Garfield)在1961年创建的一个科学论文资料数据库,收录发表在较重要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的相互引用情况。该数据库不断扩大,到现在收录了约9000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学术期刊。发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的论文在国内被简称为“SCI论文”。
强调“SCI论文”有助于鼓励中国学者到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加强与外国同行的交流,其初衷不可谓不好。但是一旦把SCI论文数做为获得学位、评职称、评院士、申请科研基金、评价学校学术成绩的一项重要指标,甚至用发表一篇SCI论文奖励数千、一万元的物质刺激来鼓励,这种过于简单化的评价方法便很快被滥用了。许多中国科研人员挖空心思地增加自己的SCI论文数,或一稿多发,或将一篇论文拆成几篇发表,或专门找一些被SCI收录、但是发表门槛很低的期刊投稿。
因此近几年来一直有人在批评把SCI论文数做为评价指标的弊端。这种批评在去年上半年达到了高潮。当时有人向新语丝网站发来一篇稿件,批评宁波大学理学院执行院长郑岳青教授在2002-2004的3年间就发表了82篇SCI论文,数量惊人,而且每篇论文可获得7000元奖金(后来宁波大学表示为每篇4000元),但是这些论文绝大部分都是没有多少学术含量的简单的实验结果,发表在影响力很低、来稿不拒的所谓“垃圾期刊”上。这篇文章登出后在网上引起了大讨论,随后几家报纸也做了跟踪报道、评论,称之为“郑岳青现象”。其实这在国内学术界是相当普遍的现象,郑教授不是第一个这么干的,也不是最严重的。
二、有什么办法衡量论文的质量吗?
正因为SCI收录的数千种学术期刊良莠不齐,片面强调SCI论文数很容易被钻空子,因此国内一些大学、研究所开始同时看重发表论文的学术期刊的档次,也就是所谓“影响因子”。SCI的开发者每年都会发布SCI收录期刊的“影响因子”,这是把某种期刊在前两年发表的论文在该年被引用的总次数,除以该期刊在这两年内发表的论文总数而得的数据。一个期刊的“影响因子”高,表明它发表的论文被引用的平均次数多,也就表明该期刊的影响力大,档次也就高。
但是,影响因子是否能够完全反映期刊的档次,并不是没有争议的。即使能够如此反映,也不能把期刊的影响力和具体一篇论文的影响力等同起来。统计表明,论文引用次数的分布是不对称的,存在所谓“80/20现象”,即80%的引用次数来自于20%的论文。因此,一篇发表在影响因子高的期刊上的论文很可能很少被人引用,而一篇发表在影响因子低的期刊上的论文则有可能反过来。但是国内不少科研人员却把发表其论文的期刊的影响因子等同于其论文的影响因子,甚至把各个期刊的影响因子加起来做为自己的论文的影响因子的和。
总之,要评价一个科研人员的学术成就,光是看其发表的论文总数并不妥,还要看这些论文的质量,但是把期刊的影响力视为论文的质量指标也是不妥的,必须具体地看其论文的情况,总体地衡量其论文的被引用情况。
一种常用的简单方法是统计一个人发表的所有论文的被引用总次数。这也不是一种准确的方法。如果某人曾经发表过一、两篇被引次数很高的论文,即使其他论文被引次数低,他的总体成就也会因此被夸大,特别是如果被引次数高的论文有多名共同作者的话,其水分就更多了。而且,有的综述文章的被引次数会比原创论文高得多,但是它并不代表作者的学术成果。
另一种方法是把被引用总次数除以总论文数,得到平均被引次数。但是这种做法对论文少的人有利,而对论文多的人不利。
还有的办法是设置门槛,只统计某个人“重要论文”(被引次数较多)的数量,或这些论文的被引总数。但是把门槛设在哪里,并无一定的标准,是任意设置的。
三、一种评价学术成就的新方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赫希提出了一种新的计量办法,写成一篇论文在去年8月份先在网上公布,当时就引起了广泛的注意,英国《自然》、美国《科学》都立即做了报道。该论文在去年11月份正式发表在《美国科学院院刊》上。
赫希将这种方法称为h指数(h-index),h代表“高引用次数”(high citations)。一个人的h指数是指他至多有h篇论文分别被引用了至少h次。例如,赫希本人的h指数是49,这表示他已发表的论文中,每篇被引用了至少49次的论文总共有49篇。
与其他统计方法不同的是,要确定一个人的h指数非常容易,用赫希的话说,只需要“花30秒钟”。到SCI网站,查出某个人发表的所有SCI论文,让其按被引次数从高到低排列,往下核对,直到某篇论文的序号大于该论文被引次数,那个序号减去1就是h指数。
赫希认为h指数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一个人的学术成就。一个人的h指数越高,则表明他的论文影响力越大。在当代物理学家当中,h指数最高的是普林斯顿高等研究所的理论物理学家爱德华·维腾(Edward Witten),达110。维腾被普遍认为是当代最有影响的理论物理学家。中国读者较为熟悉的霍金的h指数也比较高,为62。生物学家当中h指数最高的为沃尔夫医学奖获得者、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神经生物学家施奈德(Solomon H. Snyder),高达191,其次为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获得者、加州理工学院生物学家巴尔的摩(David Baltimore),160。生物学家的h指数都偏高,表明h指数就像其他指标一样,不适合用于跨学科的比较。
赫希还计算了在最近20年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的物理学家的h指数,平均值为41。美国科学院物理学与天文学部2005年新科院士的h指数平均为44,而生物医学部新科院士的h指数平均高达57。
很显然,h指数的高低与从事科研的时间长短有关。对于年轻科学家来说,由于发表论文数量太少,论文的数目成了其h指数的上限,计算其h指数没有多大的意义。h指数比较适合用于衡量已从事科研多年的资深科学家的总体成就。一个人的h指数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只会增加或保持不变。
通过研究许多位物理学家的h指数,赫希认为如果一个人在从事科研20年后(从发表第一篇论文算起),h指数能达到20,就算是一名成功的科学家;能达到40,则是一名杰出的科学家,很可能只能在名牌大学或研究所才能见到;能达到60(或30年后达到90),则是首屈一指的大科学家了。
赫希并提出,美国研究型大学的物理学家要获得永久教职(副教授),h指数一般为10到12,晋升为正教授则大约为18。成为美国物理学会会士的h指数一般在15到20,而成为美国科学院院士则一般在45或更高。
四、h指数也有漏洞可钻
h指数有其局限,除了不适合用于评价年轻科学家外,也不适合用于评价历史上科学大师的成就。比如,如果根据SCI的收录计算大物理学家费曼的h指数,仅为21,按赫希提出的标准只能算是一名“成功科学家”。SCI未收录1955年之前的物理论文,费曼在那之前发表过17篇论文,即使把这17篇论文全部算进去,费曼的h指数最多也就38,也还没达到“杰出科学家”的标准。老一辈科学家并不像当代科学家那样频繁发表论文,而且他们的重大贡献很快成为专业常识,人们在提及时不再引用其论文,这两方面的原因使得他们在h指数方面大大吃亏。
论文引用包括作者本人在后来的论文中自我引用(自引)和他人的引用(他引)两种,SCI在统计时并不对二者做出区分。显然,自引次数的多少与论文的影响力毫无关系,但是有些科研人员却故意频繁自引,制造论文被引次数高的假象。赫希认为h指数的一个优势是很难通过自引来拔高,“无法伪造它”,因为它衡量的是一个人的全部学术成果能否经受长时间的考验。波士顿大学物理学家悉尼·莱德纳(Sidney Redner)接受《自然》的采访时对此也表示同意:“想要假造全部的科研生涯是非常困难的。”
赫希和莱德纳都低估了中国科研人员在这方面的创造能力。以郑岳青为例,他迄今共发表了134篇SCI论文,其h指数是14,这算是相当高的了,按赫希的标准,可以在美国研究型大学获得永久教职。但是仔细核查这些论文的被引用情况,会发现绝大多数都是没有价值的自引,有的论文被引用了24次,而其中郑岳青自己就引用了20次!如果把自引次数去除掉,郑岳青的h指数就降到了不值一提的6。再好的评价体系,也无法避免被别有用心者钻空子。在中国,一个人想要假造全部的科研生涯是非常容易的。
2006.1.8.
(《中国青年报·冰点》200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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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01
2006年
【评】
这就叫越描越黑。看了这个辩解,让人明白现在正在大力提倡“学术规范”的贺卫方教授,原来本人是连基本的学术规范也没有搞明白的。事隔五年在同一个学术刊物发表同一篇论文的修订稿,如果是编辑的主动要求,那么这一稿多发的责任主要在编辑,而不在作者。贺教授把这说清楚就可以了,然而他却如此理直气壮地辩解道:“按说一个学者发表论文的修订稿完全是他的权利,正像书可以出修订版一样。一本书过几年可以出修订版,为什么文章就不可以?”按照法学教授认定的这个“权利”,中国的学者以后不愁写不出论文了,中国的学术期刊将会充斥着几年前的论文的修订稿,中国论文数量又可再来一次大跃进,每隔几年就可以翻一番。书可以修订再版,非学术论文可以一稿多发,但是学术论文却不可一稿多发(不仅仅是版权的问题),不管有没有“修订”,也不是要完全相同才叫“一稿”。提倡“学术规范”的法学教授连这些学术规范的常识都不知道或知道而不接受,中国的“学术规范”看来还真是岌岌可危。
(方舟子)
就所谓一稿多发事致前身汉武帝
武帝先生:
几天没上网,今天在关天里看到了阁下的大论以及后面迅速串升到一百以上的跟贴。阁下是关天里侠之大者,能够对最近这样的事件发表看法,而且有盖棺论定的气魄,让我不得不作出一些回应,尽管对于这件事我已经作过解释,杨支柱先生也在关天和世纪学堂里多次说明有关情况。
关于在《中国律师》上五年之隔前后发表两篇同题文章的事情,原本很简单,2000年发表的是最初文章的一篇修订稿。2000年,法律界正在讨论如何建立中国的司法考试和研修制度,不少人认为日本的制度可以成为我们的一个参考。而在那之前的五年间,日本本身相关制度也有些变化。《中国律师》杂志的主持人认为有必要将本文发表一个修订稿,以便我们建立司法考试和司法研修制度时能够有所借鉴。于是我就做了一些修订,发表了这个修订稿。按说一个学者发表论文的修订稿完全是他的权利,正像书可以出修订版一样。一本书过几年可以出修订版,为什么文章就不可以?
第二篇文章,所谓“一稿多发”的指控之所以不成立,是因为它们也不是完全同一的“一稿”。《科学中国人》因为是一个通俗刊物,因此希望发表一个不带学术性注释、篇幅较短的文章。后来将它扩展修订,发表在《浙江社会科学》上。两文之间篇幅以及注释有无都很不同,发表刊物的性质也不同,也不该定性为所谓一稿多发。
第三篇,我要感谢这位“好心”人,帮我发现了《山西科技报》未经作者许可擅自转载我的文章的信息。不知道这里是否有太原的网友,请告诉我这份报纸的具体地址,我很希望能够跟该报交涉,至少讨回些稿费作酒钱。
至于有人拿我不同的文集有些交叉收文的情况发难,尽管我在相关文集的序言或后记里已经向读者作过说明,收入文集里的那些短篇文字大多是非论文性质的学术随笔,同时无论在哪个文集里,文末均标记了最初发表报刊的出处,另外在学界出版文集有些篇目上的交叉也是常见现象,不过,我还是觉得这样的交叉给那些已经买过我此前的书的读者带来了一些不利之处,我愿意在这里表达我的歉意。
专此说明,顺颂
撰安!
贺卫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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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01
2006年
(按:该信原文为英文,于2006年1月1日用电子邮件寄给《纽约时报》编辑部和记者Jim Yardley,现已一周,除了自动回复,没有收到答复,也没有见到登出。以下是译文。)
就有关怒江建坝争议的报道致《纽约时报》
·方舟子·
做为“访问怒江并通过攻击环保人士而吸引了公众广泛的关注”(《法治:对中国的“愤怒之河”寻找公共声音》,Jim Yardely于2005年12月26日报道)的学者之一,我感到有必要纠正Yardely先生报道中的错误。
如果Yardely先生能重视我在2005年12月7日回答其提问的电子邮件(全文见附件)的话,该报道中的不准确和不实之处大部分都可以避免。然而,在Yardely先生的笔下就好像没有“环保人士”的反对者回答其采访要求,他显然完全忽视了我的意见,只报道“环保人士”的一面之辞。
首先,我想要说明我参与的对怒江的访问并非如Yardely先生报道的那样“由大坝开发者赞助”,而是由国家水电水利规划总院资助的。该机构负责编写“环保人士”现在要求公示的有关怒江项目的环评报告。请注意,在我们访问怒江之前,该机构也资助过一些“环保人士”访问怒江。
怒江并非如Yardely先生断言的那样是“中国仅有的两条自由流淌的河流之一”。在怒江的干流已经有两座水坝:比如水坝(1990年完工)和查龙水坝(1995年完工)。与Yardely先生所认定的相反,争议中的新坝并非要建在世界自然遗产地,对那个地区的生物多样性也几乎没有什么影响。事实上,怒江计划建坝的地区的生态和环境实际上都已被毁灭,是由于数百年来当地居民过度的开发(砍伐森林、开荒、修路等等)造成的。建坝反倒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有助于恢复那里的生态系统,例如通过改变当地居民的生活方式而停止砍伐森林和开荒,并为保护当地的生态提供足够的资金。
Yardely先生进而报道说:“近几个月来中国国内媒体的有关报道已被禁止。”
这不是事实。在近几个月来,在中国大陆的全国性报刊上有许多关于怒江建坝争议的报道。其中大部分是支持“环保人士”的。以下是一些例子:
《水电还是环保 是一个问题》,《国际先驱导报》2005年11月21日《怒江之争折射社会进步阵痛》,《科学时报》2005年11月7日《“怒江保卫战”逆转?》,《商务周刊》2005年10月21日
Yardely先生又报道说:“但是中国水利部注意到有关国际河流的政府报告被视为专有的信息,宣布环评中的一小部分内容属于国家机密,并禁止其发布。”
这也不是事实。中国水利部并没有参与怒江规划,也未卷入争议,从未如此宣布过。怒江环评报告在完成之后,全文就被归为机密,这甚至发生于有关争议出现之前,纯粹是由于法律的原因(不是在说“法治”吗?):在2000年12月29日制定的一部法规规定有关国际河流的科研资料属于机密;而怒江是一条国际河流。据我所知,该环评报告中并没有什么内容需要保密、不宜让公众知道的。事实上,我将乐于见到该环评报告被公示,因为我相信这将会澄清有关怒江项目的不实报道和误解。那些“环保人士”应该很清楚这个法律问题,因为他们中有人(例如蒋高明研究员)参与了环评,手上应该有一份环评报告。如果他们真的希望该报告获得公示,他们应该首先要求政府修改法律。因此我相信他们的呼吁不过是试图使局势复杂化,混淆视听。
自从1990年到美国以后,我便是《纽约时报》的忠实读者。在批评中国媒体糟糕的新闻操守时,我经常将《时报》做为好新闻的标准加以引用。我希望在将来我还能这么做。像这样有倾向性的、不准确的报道只会损害《时报》的信誉。
附英文原文:
To the Editor:
As one of those scholars who “toured the Nu and attracted wide public attention by attacking the environmentalists” (Rule by Law: Seeking a Public Voice on China’s ‘Angry River’, by Jim Yardley, December 26, 2005), I feel obliged to correct the mistakes in Mr. Yardley’s report.
Much of its inaccuracy and misinformation could have been avoided if Mr. Yardley had paid any attention to my email reply to his questions dated December 7, 2005 (see the enclosure). However, writing as if none of opponents of the so-called “environmentalists” had answered his interview requests, Mr. Yardley had apparently ignored my opinions and reported only one side of story told by the “environmentalists”.
First of all, I would like to make it clear that the trip I attended was not “sponsored by dam developers” as Mr. Yardley reported, but by the National Hydropower and Water Resources Planning and Design General Institute. This institute was in charge of the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report on the Nu River Project which the “environmentalists” now want to make public. Please note that the same institute also sponsored some “environmentalists” to visit the Nu River before our visit.
The Nu River is not “one of only two free flowing rivers in China” as Mr. Yardley asserted. There are already two dams in the mainstream of the Nu River: Biru Dam (completed in 1990) and Chalong Dam (completed in 1995). In contrast to Mr. Yardley’s assertion, the controversial new dams will not be built in the World Heritage Site area and will have little impact on the biodiversity of that area. In fact, the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of the Nu River in the areas planned for the dams has been virtually destroyed because of over-exploitation (deforestation, farming, road building etc.) by local people during past few hundreds of years. The dam project may instead help restore the ecological system in ways such as stopping deforestation and farming by changing the life style of local people, and providing sufficient funds to protect local ecology.
Further, Mr. Yardley reported: “Domestic media coverage has been banned in recent months.”
That is not true. There have been many reports on this controversy in national newspapers and magazines in mainland China during past months. Most of them supported the “environmentalists.” Here are a few examples:
Hydropower or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his Is a Question, by International Herald (Guoji Xianqu Daobao), Nov. 21, 2005
Controversy of the Nu River Reflects the Pain of Social Progress, by Science Times (Kexue Shibao), Nov. 7, 2005
“The Battle of Protecting the Nu River”, Has the Situation Changed? by Chinese Business Weekly (Shangwu Zhoukan), Oct. 21, 2005
Mr. Yardley also reported: “But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noting that government reports about international rivers were considered proprietary information, declared a small section of the assessment to be a state secret and forbade its release.”
This is not true either.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was not involved in this project or the controversy, and never made such declaration. The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report of the Nu River Project as a whole was classified as confidential right after its completion, before the controversy even started, for a purely legal reason (talking about “Rule by Law”): One current Chinese law, enacted on Dec. 29, 2000, prescribes that scientific data about international rivers are confidential; and Nu River is an international river. To my knowledge, nothing in this report is secret or inappropriate to be known by the public. In fact, I will be glad to see that the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report is made public, because I believe it will clarify the misinformation and misunderstandings about the dam project. Those “environmentalists” should have known this legal problem very well because some of them (e.g. Prof. Jiang Gaoming) participated in the assessment study and should have a copy of the report. If they do want the report to be publicized, they should have asked the government to change the law first. Therefore I believe their appeal has no merit except complicating the issue and misleading the public.
Having been a loyal reader of the New York Times since I came to the US in 1990, I had often been citing the Times as the standard of good journalism when I criticized bad journalism of Chinese media. I certainly hope I can do the same in the future. Biased and inaccurate reports like this one will only hurt the credibility of the Times.
Sincerely,
Shi-min Fang (aka Fang Zhouzi) New Threads Chinese Cultural Society, Inc.P.O.Box 26194San Diego, California 9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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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01
2006年
正所谓物以类聚,被我批过的形形色色的人等,西安翻译学院的骗子、反科学文化人、特异功能的鼓吹者、中医骗子、杨支柱、杨玉圣等等,渐渐都聚到了“世纪沙龙”,打着不同的旗号,戴着不同的面具,天天在那里对我吐口水。看这些人的表演是有趣的,有时也能得到有用的信息。比如我就是在那里首次读到西安翻译学院的骗子兴高采烈地贴出的西安长安区法院驳回我要求把西安翻译学院状告我一案移到北京审理的裁决书,杨玉圣将该裁决书搬到其“学术批评网”登出时,同样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加了一个“方舟子2006年的第一个滑铁卢”的标题,表达自己与骗子们结成反方同盟的决心。
“世纪沙龙”的设计有一个好处,标出上帖网名注册的时间,这让人很容易识别化名为自己助威的“马甲”,因为网络论坛的常识是,如果新冒出一个专门为某人助威的网名,那么大致可以肯定就是该人的“马甲”。那里有一个叫“坏孩子”的网名就是在几天前新注册的,几天来所干的唯一的一件事就是为杨玉圣辩护、攻击我,并重复杨玉圣针对我造的谣言。在这些谣言中,有一条引起了我的注意,觉得有必要多说几句:
“子橘据方舟子先生电话里说是北大罗志田教授看来杨玉圣同志得小心了。连这样的大佬都盯上了!”
这是为杨玉圣《我与方舟子先生的本质区别》一文中的这一条作证的:
“(九)方舟子始终为brainzhou(南水,原书评周刊编辑)、山东师大教授王玮和陈海宏、原四川大学教授、今北大教授罗志田(化名“子橘”)等谩骂本人提供平台,她自己也动辄以批评本人为乐趣,本人从未写过批评方xx的文章。”
我当时曾质问“杨主任根据什么如此肯定这些笔名的真实身份?莫非动用了中国政法大学的资源?”现在才知道原来杨主任根据的是某人的幻觉。
我从未与“坏孩子”或杨玉圣通过电话,更没有向任何人透露过“子橘”是谁。事实上,如果没有投稿者的许可,我从不向任何人透露任何在新语丝化名发表文章的作者的真实姓名和身份。有时媒体记者找我要某个作者的联系方式,我也要先征得作者的同意才给。这种做人准则,不是“坏孩子”或杨玉圣之流可以想像的。
为了避免让人误以为我默认了“子橘”是北大罗志田教授而要撇情泄密责任,我最后需要声明一下:“子橘”不是罗志田,事实上他并非国内的学者,而是旅美学者。所谓“子橘是北大罗志田教授”的说法,乃是心理有毛病的人的疑神疑鬼。
附:
“坏孩子”谣言录
子橘据方舟子先生电话里说是北大罗志田教授
看来杨玉圣同志得小心了。连这样的大佬都盯上了!
我的一位好朋友介绍说:杨玉圣和方舟子是不一样的,学术批评网和新语丝也是决然不同的。杨玉圣和他的学术批评网是关注学术规范、学术批评与学术评价,而方舟子和他的网站是专门针对大陆的知名学者的,胡搅蛮缠,方太太在新华社是记者,方先生真正的后台是何院士,而院士是罗先生的亲家。这就是方舟子虽然加入了美国机,但在中国大陆十分吃香的真正原因
就是因为自己当不了真教授,所以方舟子看见中国的教授就别扭
(XYS200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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