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贺卫方《就所谓一稿多发事致前身汉武帝》

10 01 2006年
【评】

    这就叫越描越黑。看了这个辩解,让人明白现在正在大力提倡“学术规范”的贺卫方教授,原来本人是连基本的学术规范也没有搞明白的。事隔五年在同一个学术刊物发表同一篇论文的修订稿,如果是编辑的主动要求,那么这一稿多发的责任主要在编辑,而不在作者。贺教授把这说清楚就可以了,然而他却如此理直气壮地辩解道:“按说一个学者发表论文的修订稿完全是他的权利,正像书可以出修订版一样。一本书过几年可以出修订版,为什么文章就不可以?”按照法学教授认定的这个“权利”,中国的学者以后不愁写不出论文了,中国的学术期刊将会充斥着几年前的论文的修订稿,中国论文数量又可再来一次大跃进,每隔几年就可以翻一番。书可以修订再版,非学术论文可以一稿多发,但是学术论文却不可一稿多发(不仅仅是版权的问题),不管有没有“修订”,也不是要完全相同才叫“一稿”。提倡“学术规范”的法学教授连这些学术规范的常识都不知道或知道而不接受,中国的“学术规范”看来还真是岌岌可危。

(方舟子)

  就所谓一稿多发事致前身汉武帝

  武帝先生:

  几天没上网,今天在关天里看到了阁下的大论以及后面迅速串升到一百以上的跟贴。阁下是关天里侠之大者,能够对最近这样的事件发表看法,而且有盖棺论定的气魄,让我不得不作出一些回应,尽管对于这件事我已经作过解释,杨支柱先生也在关天和世纪学堂里多次说明有关情况。

  关于在《中国律师》上五年之隔前后发表两篇同题文章的事情,原本很简单,2000年发表的是最初文章的一篇修订稿。2000年,法律界正在讨论如何建立中国的司法考试和研修制度,不少人认为日本的制度可以成为我们的一个参考。而在那之前的五年间,日本本身相关制度也有些变化。《中国律师》杂志的主持人认为有必要将本文发表一个修订稿,以便我们建立司法考试和司法研修制度时能够有所借鉴。于是我就做了一些修订,发表了这个修订稿。按说一个学者发表论文的修订稿完全是他的权利,正像书可以出修订版一样。一本书过几年可以出修订版,为什么文章就不可以?

  第二篇文章,所谓“一稿多发”的指控之所以不成立,是因为它们也不是完全同一的“一稿”。《科学中国人》因为是一个通俗刊物,因此希望发表一个不带学术性注释、篇幅较短的文章。后来将它扩展修订,发表在《浙江社会科学》上。两文之间篇幅以及注释有无都很不同,发表刊物的性质也不同,也不该定性为所谓一稿多发。

  第三篇,我要感谢这位“好心”人,帮我发现了《山西科技报》未经作者许可擅自转载我的文章的信息。不知道这里是否有太原的网友,请告诉我这份报纸的具体地址,我很希望能够跟该报交涉,至少讨回些稿费作酒钱。

  至于有人拿我不同的文集有些交叉收文的情况发难,尽管我在相关文集的序言或后记里已经向读者作过说明,收入文集里的那些短篇文字大多是非论文性质的学术随笔,同时无论在哪个文集里,文末均标记了最初发表报刊的出处,另外在学界出版文集有些篇目上的交叉也是常见现象,不过,我还是觉得这样的交叉给那些已经买过我此前的书的读者带来了一些不利之处,我愿意在这里表达我的歉意。

  专此说明,顺颂

  撰安!

  贺卫方

(XYS200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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