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媒体《南方人物周刊》和不良记者吴虹飞【旧作两篇】

26 11 2006年
                    
《南方人物周刊》的诚信底线在哪里?

                               
·方舟子·

   
今天在“凯迪论坛”上看到有人张贴《南方人物周刊》“对话方舟子”的“原稿”(节选)和《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吴虹飞《方舟子: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张贴者声称是“转载”,我不知道最初张贴于何处,但是那个“原稿”的确是《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应我要求送我过目的记录稿,所以可以肯定最初的张贴者必定是《南方人物周刊》的记者或编辑。

   
其中吴虹飞《方舟子: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一文,与我当初收到的版本相比,略有改动,主要是删去了对我的打假事迹的介绍,但是所有歪曲、造谣、污蔑的话全都保留,甚至我几天前已在回函中指出的无关紧要的细节错误也都未改,大有“我就要造你的谣,你能把我怎样”的气概,而且还增添了进一步污蔑我的话,例如:“他俨然成为了科学和正确的化身,随时宣布另一些人是‘反科学’和‘伪科学’。”

   
更有趣的是文前署名“本刊记者:曾繁旭吴虹飞”的一段说明,如下:

【说明:

这是南方人物周刊记者采访方舟子的文章(节选)。方舟子前几日要求《南方人物周刊》记者给他看采访的录音整理,记者当日给他发去之后,在《南方人物周刊》还未发刊之前,方舟子擅自修改访谈内容,并且未准批准,在“新语丝”提前发布访谈内容,严重扰乱了刊物的职务行为。这是记者发给他的一部分。两方对照,可看出方舟子如何急于维护自己,违背了诚信底线。最后刊发内容,以《南方人物周刊》最终刊登的为准(尚未刊出)。

本刊记者:曾繁旭 吴虹飞】

   
《南方人物周刊》记者曾繁旭发给我过目的对话记录,是根据他和吴虹飞对我的访谈录音记录整理的,整理得非常粗糙、简单,不是原话记录,而是根据对话内容记个大概,里面充满了不完整、不准确、不通顺、误记(例如把“朱清时”写成“朱青云”)之处,甚至还有根据其策划意图做的编造,例如下面这个对答就是编造的:

方舟子:……这些腐败原来被紧紧地捂住了,像一个铁桶一样。

人物周刊:你想成为挑战这个铁桶的英雄?

方舟子:是,我有英雄情结。英雄主义和理想主义是我最重要的两个特点。

   
我从来没有用过“像一个铁桶一样”这样的比喻,也没有表示过自己想当英雄。这完全是《南方人物周刊》的捏造。在校正这个对话录时,为了保留《南方人物周刊》的这个问题,我不得不保留了这个我从来没有用过的比喻,然后否认我想当英雄。

   
在校正时,我对记者提问部分除了错别字,未做任何改动,改的是我的回答部分。接受记者采访之后,要求审阅采访记录,对错误、不准确、不完整的部分加以改正、补充、润色,这是被采访者天经地义的权利,然而《南方人物周刊》竟然把这说成“擅自修改访谈内容”!难道我连决定如何回答提问的权利都没有?《南方人物周刊》有什么权利非要把我没有说过、我不认可的话冠上“方舟子”的名字发表?这个访谈的主要内容是我说的、写的,版权属于我,要不要发表、在哪里发表、何时发表,决定权在我,《南方人物周刊》有什么权利要求我获得其批准?你们最多只有在获得我的许可的情况下在你们的刊物上发表的权利。

   
《南方人物周刊》把我维护自己的权利之举说成“违背了诚信底线”,恰恰说明他们不知“诚信”为何物。四天前,我打电话给其副主编杨子,他向我保证,虽然他们有一个策划组在策划方舟子专题,但是绝对不是想要批我,如果吴虹飞对我做了负面报道,那是记者本人的责任,希望我能与记者多做沟通。一个朋友同时打电话给其执行主编徐列,徐列也保证绝无要搞臭我的用心,会严加把关。我当时已了解到事情的真相,见其执行主编、副主编如此“诚信”,也就没有做进一步沟通的必要,考虑到他们既然打定注意要丑化我,可能不会理睬我的校正(像《外滩画报》那样),而如果等《南方人物周刊》的歪曲报道出来之后再做澄清效果并不好,所以提前公布我有权公布的对话部分(吴虹飞的那篇奇文如果不是有版权的问题,我也很想公布)。

   
第二天,曾繁旭打电话来和我“沟通”了,打了其上司一记耳光:他承认《南方人物周刊》在策划方舟子专题时,已定下了报道的倾向,甚至整个框架,换句话说,《南方人物周刊》在来采访我之前,就已经定下了要把我描写成精神分裂、偏执、心智不健全、自恋、文革思维的调子,采访我不过是来搜集罪证,没有搜集到就采用歪曲、捏造的方法,吴虹飞不过是按着这个策划框架写作而已,属于“职务行为”。所以曾繁旭认为,我只点吴虹飞一个人的名字是不公平的,我的矛头应该指向《南方人物周刊》编辑部才对,希望我不要说“吴虹飞撰写的《方舟子: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改成“《南方人物周刊》编辑部撰写的《方舟子: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我告诉他,如果他愿意,我可以发个澄清,说明《方舟子: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代表的是《南方人物周刊》编辑部的意见,吴虹飞只是一个枪手。他说要请示主编,并称主编会与我沟通,我答曰:“我们之间不存在误会,在理念、智力和道德上都属于不同层次的人,有什么沟通的必要?”之后就没有了下文。

   
我姑且答应曾繁旭的要求,批一下《南方人物周刊》:《南方人物周刊》为了报复我不当他们评选的“50名影响中国的公共知识分子”,设了一个搞臭我的圈套,为了能够采访到我,采取欺骗手段,为了消除我的戒心,在我面前也骂起王怡、薛涌,可谓用心良苦。在圈套被我破了之后,竟然要剥夺我校正、公布自己的谈话记录的权利,指责我“违背了诚信的底线”,这就是一份标榜“人文精神”、“自由主义”的刊物的独特的“诚信的底线”!不知以后还有哪一个有自尊的人敢接受如此“诚信”的刊物、记者的采访?

   
从《南方人物周刊》记者的这个说明来看,他们还是准备刊登对我的采访录,我最后再重申一下:

   
如果《南方人物周刊》决定刊登这个谈话录,必须以我校正的最后版本为准,在刊登之前若有任何改动,都必须经我过目并征得我的同意。如果《南方人物周刊》在任何报道中,直接或间接引用我的话,也必须经我过目并征得我的同意。否则,我不对《南方人物周刊》上声称出自我的任何话负责,如果有任何断章取义、歪曲事实、破坏我的名誉之处,我必追究《南方人物周刊》的法律责任。《南方人物周刊》记者吴虹飞配合这次采访撰写的《方舟子: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原稿,用歪曲、捏造、臆断等“文革手法”污蔑我是精神分裂、心智发育不健全、极端自恋、惯于狡辩、红卫兵式的文革思维、搞科研没前途靠打假出名等等,必要时将做为《南方人物周刊》恶意败坏我的名誉的证据出示。

(XYS20050531)

                     
黑媒体的典型《南方人物周刊》

                             
·方舟子·

    
自从《南方人物周刊》的采访阴谋被我识破,我先发制人登出我回答《南方人物周刊》记者提问的校订版,“严重扰乱了刊物的职务行为”,据闻其内部乱成一团,可能的结局无非三种:上策是取消报道计划,中策是按我的要求刊登校订版,下策是无视我的合法合理要求,罔顾新闻媒体的起码道德底线,索性无耻到底,撕下
“客观、中立”的遮羞布,继续发布歪曲性报道和捏造对话。
   
今天看了新出的《南方人物周刊》(2005年6月15日第12期),发现他们执行的正是第三条路线,不过有所收敛,含蓄了一些,使得我如果要追究他们破坏我的名誉的法律责任,会困难一些(说实话,在经历了《探索与争鸣》案之后,若非十分必要,我对在中国打官司已没有太大的兴趣)。

   
这一期关于我的报道有三篇:

   
第一篇署名“实习生成然”,题目叫《一个方舟子》,实际上是一篇导读,在说了“对方舟子下任何简单的定论都是草率的”之后,就不停地给我下了一个又一个的结论:

  “他触动了太多人的利益,坏了很多人的好事。他热衷于打破他认定的迷信,他毫不留情地将那种在他眼里只是一堆垃圾的光环扯得粉碎;

  他的极富攻击性的‘恶毒’的修辞方式令很多人不愿与他正面交锋;

  他傲慢地转过身去,背对着那些他认为‘不够资格’与他争辩的对手;

  他得罪了很多人,惹了不少笔墨官司,遭到了大规模的反对和攻击;

  他赢得了‘斗士’的美名,也背上了‘疯狗’、
‘文革遗风’、‘精神分裂’的恶名。”

   
然后假惺惺地声称:“我们呈现‘方舟子现象’的各方观察、解读,并把评判留给每一位读者和这个越来越理性健康的时代。”在《南方人物周刊》的词典中,“理性健康”一定另有定义。最好笑的是,此人声称:“在我们的记者用素描的手法对他进行了个性化的描绘之后,他认定我们的记者是在用歪曲、捏造、臆断等‘文革手法’对他进行污蔑。”对我做这番“个性化的描绘”的吴虹飞据说要当“美女作家”、“二奶作家”,是否美女且不说,愿当二奶也是其自由,但如果真把那当成
“素描的手法”,想当个够格的“作家”,我看还是等投胎转世吧。
   
第二篇署名“本刊记者曾繁旭”,题目叫《争议方舟子》,其实该叫《谩骂方舟子》,因为他采访的刘兵、田松、朱大可等人,无一例外全都是曾经被我狠狠地批评过的论敌,而且是我的论敌中最下三烂的几位。在我把黑幕捅开之后,除了烂人惺惺相惜,哪一个有点自尊的人还会愿意接受这种下三烂的媒体采访呢?也难怪曾繁旭要抱怨说“采访过程中,很多对方舟子有一定了解的学者表示不愿意接受采访。”《南方人物周刊》乐意为烂人提供造谣、谩骂平台,他们也就又有机会把那些谎言、谣言再重复一遍,我都不知已经驳斥了多少遍,懒得再去理他们。从这些人口中如果能吐出象牙来,那才怪了。曾繁旭因此也就下了结论说:“采访中绝大多数的学者则认为,方不止一次在打假中造成明显的错误”、“事实上,越来越多人已经对他的打假方式表示不满。也有人期待方舟子能改变他的方式,以保证他的效用。”他其实应该说“采访中,所有的学者一致认为”,才更符合事实吧。至于想来改造我为其所用,做你的千秋大梦去吧。

   
第三篇署名“本刊记者
曾繁旭吴虹飞陈磊”,题目叫《方舟子:我是过渡人物》,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印象记,根据吴虹飞《方舟子: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修改而成。改掉了我指出的一些基本事实错误和断章取义、歪曲之处,删掉了对我的一些正面攻击,弱化了一些用语。但是,我指出的不当之处,并未全都改掉——我指出的21处错误、不当之处,还保留了6处。整篇文章基调仍然是贯彻主题先行的策划意图,暗示我心智发育不健全,自信非凡地给我下结论说:“他更像一个高智力的少年人,在年少时期因为吸收过多的理想主义的‘养分’,在无挫折的成年生涯中,生长停顿,从此一直停留在‘少年时期’——自信非凡,从不缺乏自我认同。”如果你对只和我聊了几个小时的记者就敢像天才心理学家一样对我下这样的结论感到惊讶的话,那么,如果你知道事实上在这几个记者来找我之前,就已经有了这样的结论,又做何感想呢?

   
如果说这个印象记还能根据我的指正做了部分改正,有点从善如流的意思的话,那么看了接下来的对话录部分,却只能让人感叹天下竟然还有如此“自信非凡”的媒体,自信到比采访对象本人更知道采访对象该说什么话。当初曾繁旭打电话和我联系时,我在答应接受其采访之前,提出的唯一条件,就是必须把引用到我的话的部分发给我过目,经我校正后才能发表,他也满口答应了下来。然而,他虽然把对话记录发给我过目,却对我的校正置之不理。这个对话录,我先后校正过两次,第一次只是发个曾繁旭本人,第二次因为意识到他们可能会像《外滩画报》那样根本不理睬我的校正,除了发给曾繁旭,还发给《南方人物周刊》编辑部,并在网上公布和做出声明。然而,最后登出来的,竟然还是曾繁旭号称“根据采访录音整理”炮制出来的原稿,被我指出的不完整、不准确、不通顺、误记乃至捏造之处,基本上都保留着。其实,细心的读者也应该会注意到这是没有经过我的校正的版本。比如,有一处把这句话按到我的嘴上:“比方当年我反对‘神化论’,支持‘进化论
’,有些基督徒在骂我。”只有像《南方人物周刊》的编辑、记者那么无知的人,才会不知道与进化论相对立的叫“神创论”,而不是什么“神化论”。

   
曾繁旭在发表之前对“对话录”也做了一点润色,其用意是为了丑化我。请看下面这两个他“记录”下来的对话:

  人物周刊:再比如“鼠辈、弱智、白痴、傻妞……”?
  方舟子:这……并非说这个人“弱智”,是指某些人的逻辑是经不起推敲的。比方说一些学文科的人,非要去讨论进化论,逻辑又很混乱,写文章又特别矫情,有煽动性,我觉得这样的人就可以叫他“傻妞”。

  人物周刊:你怎么看待别人说你是弱智、混混、骗子?
  方舟子:这……我习惯了。(笑)我心理素质还是不错的。我认为一个人骂人骂不好,比被骂的人还要难看。

   
我查了一下曾繁旭发给我的记录稿,并没有这两处的“这……”,凭空加上这两处“这……”,是为了表明我碰上了难题,被问住了,一时不知怎么回答,支支吾吾起来。且不说这两个问题以前我在接受采访、做演讲时都有记者、听众问过我,根本不是什么难回答的新问题,即使我真的碰上了难回答的问题,也会略做思考再开口,而不会先开了口再支吾,即使支吾也不会用“这……”的方式。我长这么大,恐怕还没有说过一次“这……”,曾繁旭竟幻想我说了两次。

   
一个记者,在报道一个人的事迹时,应该站在客观、中立的立场,不要妄做评价,即使要评价一个人,也应该报道他人的说法。像《南方人物周刊》的这些记者,搞不清报道和评论的区别,动不动就跳出来自己下一个又一个结论,丝毫不掩饰报道的倾向性,把报道当成评论来写,反映的是《南方人物周刊》的记者及其编辑新闻素质极其低下。

   
比新闻素质低下更恶劣的是新闻道德败坏。被采访者接受记者采访之后,要求审阅采访记录,对错误、不准确、不完整的部分加以改正、补充、润色,这是被采访者天经地义的权利,也是媒体必须遵守的新闻道德底线。然而,《南方人物周刊》采访前信誓旦旦要尊重被采访者的权利,骗取被采访者的信任做了采访之后,就无视被采访者的合理要求,视为“擅自修改访谈内容”,甚至对被采访者公开的澄清、声明都置之不理,坚持发表有错误的“采访记录”,甚至再做捏造,这表明《南方人物周刊》的人马已完全不具有起码的新闻道德,乃至做人的道德。这也不是个别不良记者所为,反映的是整个刊物的作风。对这样的媒体,我们只能称之为黑媒体。《南方人物周刊》热衷于评选什么“50位影响中国的公共知识分子”、“十大中国青年领袖”炒作自己,我看也应该评选十大黑媒体、黑编辑、黑记者,而《南方人物周刊》、其主编徐列、杨子、其记者曾繁旭、吴虹飞,必定能荣登榜首。

   
几天前,我将《南方人物周刊》黑幕抖出,并已反映到《南方人物周刊》执行主编徐列那里,徐列恰好作客新浪聊天,有这么一番对话:

 
 网友:据我所知,有人向你们反映过报道失实的情况,可是没看到你们的反映是这样吗?

  徐列:可能他是反映到记者那儿,但是具体的事我还没有听说。
  主持人:网友把事情说的清楚一些,我可以转告给徐主编。你们在把关方面,整体的稿件的审核方面是比较严格的?

  徐列:对,比较严格,我们的记者都是有5年到10年的新闻阅历,他们对新闻事实的把握比较准确,大的不会出现错误,小的细节也会难免,但是如果有错误,我们会马上更正。

   
不知徐列在立起这么个牌坊时,有没有摸摸自己的胸口,看看良心是否还在?

   
我也立过一个牌坊,而且问心无愧:“学术必须诚实,新闻必须真实,网络必须踏实。他们都应该与虚假无缘。如果有人不遵守游戏规则,不管地位多高,名气多大,我们都要揭露他。”《南方人物周刊》正是我遭遇到的最不遵守新闻规则的媒体,我也将尽我所能揭露它,看看这个黑媒体还能猖狂到几时。

   
最后,我还需要声明一下:在《南方人物周刊》以前和以后的任何报道中,直接或间接引用我的话,都没有经我过目并征得我的同意,我不对《南方人物周刊》上声称出自我的任何话负责。我建议感兴趣、有条件的读者都去买一本这一期的《南方人物周刊》,做为中国黑媒体难得的样本珍藏起来,然后永远告别这家刊物,不要与之打任何交道。

   
《南方人物周刊》的文章见:

http://news.sina.com.cn/c/2005-06-09/17176895155.shtml
   
2005.6.9.

(XYS20050609)



堕落媒体《南方周末》【旧作两篇】

26 11 2006年
                   
“《南方周末》现在真是堕落了!”

                           
·方舟子·

   
三天前有一名《南方周末》记者告诉我,说有人往《南方周末》投稿信箱寄了据说是摘自我的文章的一段话,里面有“《南方周末》现在真是堕落了”等语,问是否是我写的。我记不得我曾经写过这些话,要该记者把这段话转给我以便核对。催了两次,至今没有收到。不管我以前是否写了那句话,在今天(11月10日)看了《南方周末》用2、3两版的篇幅做的专题《于建嵘VS方舟子:两败俱伤的恶战》之后,也不能不感叹:“《南方周末》现在真是堕落了!”

   
我在接受《南方周末》的采访之前,唯一提的要求是在报道中涉及我的部分和对我的访谈记录定稿之后在发表之前必须经我过目和确认。该访谈是记者根据现场对话的笔录(没有录音)写的,整理之后将定稿寄给我,报道中涉及我的部分也发给了我,我做了不多的修改,寄了回去,记者也确认已经收到。但是现在登出来的访谈录,并不是经我确认的那个版本,而是被删掉了约一半,里面有的对话被删得七零八落,不能再准确表达我的原意。如果是因为篇幅的缘故必须删节,也应该把最后版本再寄给我确认。而登出来的记者报道,更与我确认的那个版本毫无关系,里面与我有关的部分都没有经过我的确认,我确认过的段落都不见了。言而无信,有违新闻道德,更有违做人的道德。没想到《南方周末》现在也堕落到和《南方人物周刊》之类的小报玩这样的把戏。

   
《南方周末》在报道于建嵘骂我这一事件时,也完全没有客观报道的立场,标题就给定了性:“两败俱伤的恶战”,自命裁判宣布:“两个人谁都没有赢得这场恶战和混战。”我还真不明白我在这场“恶战”中败在哪里,伤在何处。如果对我骂娘就能让我败了、伤了,以后谁要想打败、打伤我,可就太容易了。只要还有一点点的是非观念,还没有被小集团的偏见蒙蔽了眼睛的人都可以看出,于建嵘对我破口大骂,骂完了又矢口否认,其学格、人格都已破产,无可挽回。难道《南方周末》真以为找一批人来批评我的打假,制造我也败了的假象,就能让“《南方周末》2004年度致敬人物”于建嵘挽回点面子?想要批评我的打假,也该等抓到了我打错、冤枉了人的把柄吧,现在仅仅是因为有学者如街头小流氓一样对我骂娘,就让你们兴奋得也要加入骂阵,仿佛我就活该被人骂娘似的,也未免太恶心了吧。

   
更恶心的是还为此组织了三篇一面倒地批我的评论文章,连起码的中立立场都不装一装,好像我现在在学术界是人人喊打,没人替我说话了。找的又是什么人呢?
“曲水”不知是谁的化名,语气也温和些,且不去说他,笑蜀(陈敏)和李方则都是和我有新仇旧恨的。笑蜀是早就加入了骂阵并被我反击过的,不是什么旁观者,他还是如从前用“英明神武”的口气批我“英明神武”一样把自画像强加于人,用“充满乖戾乃至充满杀气”的文风批“充满乖戾乃至充满杀气的暴力文化”,以
“姚文元遗风”批“姚文元遗风”,而且与时俱进地和伪科学家们遥相呼应反对“私人学术打假”了——当然,这并不妨碍他们打我的“假”。至于李方,自称是我的朋友,而我实在不知道何时交上了这么位朋友,联想到此前笑蜀在批我之前也先捏造一番与我“相识”的经历,照这么下去,恐怕我的“朋友”之多要超过胡适之了。我对李方的主要印象,是在1999-2000年间他因为宣扬、支持“史前超文明”和朱海军的“面对面进化论”之类的伪科学,曾被我痛打过。据说之后他有所反省,不敢再妄谈科学,不过其信口开河的毛病却是改不了的了,改为妄谈别人了,比如说“方最得意者,在于他是当年福建高考的语文状元”,俨然我肚子里的蛔虫。其实在我看来,能把文科妄人打得满地找牙,打得一起对我哭着喊着叫停,所感到的得意程度就大于小时候得了“语文状元”。至于李方对我的打假动机的种种小人之心式的猜疑,还是网友WT对此的评论最恰当:狗眼看人低!

   
自2001年打击“珍奥核酸”之时起,我和《南方周末》或明或暗有过多次的“打假”合作,并给《南方周末》写了许多篇文章,也多与打假有关。在当时我认为《南方周末》是中国最好的、也是最受我信任的报纸之一。之后《南方周末》经过几次大换洗,我认识的编辑、记者都已离开,有的还是愤而辞职的,《南方周末》的品质每下愈况,许多人都说它堕落了,我也就很少再去关注它,有时碰上了也会批批它。但因为以前的渊源,还是给了它这么一次机会。对不起我的信任、恶心我、围剿我,本来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还能把我怎样?即使他们把反对个人学术打假的口号喊得震天响,只要我见到假的,认为该打的,照样打,岂会因为小人、小报的聒噪而缩手缩脚?但是,如果笑蜀、李方的无稽之谈真的能代表《南方周末》的看法,如果《南方周末》真的认为只有官方机构才能打假,个人打假要反对,打假是娱乐,那么就是在否定言论自由,否定公众对事情真相的知情权,等于是在对旧《南方周末》的良知的完全否定,这一份报纸,也就死掉了,岂止堕落而已。以后《南方周末》如果再有打假的报道,我们就只当它是不正常的“娱乐”,当然,我是再也不会去配合它演戏的。

(XYS20051110)

      
《南方周末》岂止是堕落而已——答其编辑杨瑞春、记者李海鹏

                         
·方舟子·

   
说《南方周末》堕落,并不是什么新观点,近一、两年来一直有人在网上这么说。也一直有人为这种堕落找借口,说是受上面打压的缘故,要大家体谅。这一份报纸的日子曾经过得很艰难,所以即使出现了一些令人摇头的报道,也让人不忍心去批评。现在《南方周末》显然成功地完成了堕落过程,再出现恶劣的报道就未必和上面的打压有什么关系,而是其编辑、记者自觉自愿的。比如这一次有关于建嵘谩骂我的报道,其偏颇就完全是由于其编辑、记者素质太差导致的,不仅仅是新闻素质差,更是由于道德素质差,不仅仅是新闻道德差,更是做人的道德差,从《南方周末》新闻总监杨瑞春《致方舟子的信》和李海鹏《负责报道“方于之争”的南方周末记者回应方舟子》即可印证这一点,让人知道现在的《南方周末》不仅是堕落,简直就是无耻。

   
我这次对《南方周末》的指责,主要有两点,一是言而无信,违背在报道中涉及我的部分和对我的访谈记录定稿之后在发表之前必须经我过目和确认的约定;二是没有客观、中立立场,把于建嵘骂我的事件定性为“两败俱伤”,还组织了我的论敌写的三篇文章乘机攻击我和学术打假。

   
杨瑞春对我们之间的约定并不否认,承认“您接受采访时提出过这样的要求,而我们也已经答应”,而李海鹏则矢口否认:“方舟子自称有‘确认’权,那是他自己一厢情愿。”事实上,在采访前关于在报道中涉及我的部分和对我的访谈记录定稿之后在发表之前必须经我过目和确认,是我对所有想要当面采访我的报刊记者的一贯要求,我也一再公开声明我的这个要求,而且认为这是被采访者天经地义的权利(据我所知,这也是西方主流媒体都尊重的权利),不答应这个要求的记者,我根本不可能浪费时间接受其采访,对于答应了又不守信用的报刊(例如《南方人物周刊》、《外滩画报》)我都加以谴责。在差不多同时,与《南方周末》同属一个报业集团的《南方都市报》的记者姜英爽也想要采访我,我当即提出了这个要求,她回答说她早就知道我的这个要求,并且保证会做到,而且也的确做到了。所以我虽然以前也对《南方都市报》有过批评,但对他们这一次的守信用要表扬一下。而李海鹏为了替《南方周末》的不守信用遮羞,居然无耻到去否认有过这个约定,在众多曾经采访过我的记者面前公然撒谎,就不怕从此在记者圈中被视为骗子?

   
杨瑞春比李海鹏诚实一些,承认有过这个这个约定,对为何没能遵守这个约定,她的解释归纳起来有这么几条:

   
一、于建嵘没有提出类似的要求。——于建嵘愿意相信将他评为“2004年度致敬人物”的《南方周末》不会记错或歪曲他的话,那是他的事,和我无关。

   
二、编辑有删节的权利。——但是被采访者也有要求删节后再经其审核以免断章取义的权利。在这两种权利发生冲突时,应以双方事先的约定为准。《南方周末》既然事先答应了我在发表之前看定稿的要求,就不能在事后又以编辑的删节权做开脱。如果《南方周末》要坚持这个权利,或者干脆像李海鹏那样否认被采访者的“确认权”,那就不应该事先答应我的要求,我也就不会接受其采访。我并不稀罕《南方周末》的采访,事实上,我一开始拒绝了李海鹏当面采访我的要求,叫他有问题发电子邮件给我,而李海鹏死皮赖脸地纠缠我,非要我在第二天离开北京去杭州之前愣是从排得满满的安排中腾出午餐时间接受其采访(让我差一点赶不上下午的飞机),信誓旦旦以《南方周末》的声誉保证绝对不会像《南方人物周刊》那么不地道,我考虑到我和旧《南方周末》的渊源,就给了他一次机会。他现在又翻脸不认人,根本否定被采访者的权利,这等于承认了当初答应我的要求,乃是为了骗取我的信任接受其采访。这是什么行径?这是骗子的行径!

   
三、在出报之前的几个小时由于版面调整被迫删节,来不及再让我确认。——给我发个电子邮件,打个电话让我去上网收邮件确认,几个小时的时间绰绰有余了。就算来不及,也应该在出报之前和我说明一下取得我的谅解。

   
四、虽然删节,但是并没有歪曲我的原意。杨瑞春说:“我做删节的原则,一是不违背被访者本意,一是重要性原则。比如说您谈了很多‘伪环保’问题,也许对您意义重大,但是对我们关心的主题关系并不是很大,所以我也多少做了取舍。”“幸而您同时把您的全本和我们刊发的版本一同放在了网站上,我想大家确实可以比较一下,删掉的部分是否歪曲了您的原意。或者您也可以直接指出来供我们探讨研究。”李海鹏也说:“方舟子自己表示,他的访谈遭到了扭曲——‘对话被删得七零八落,不能再准确表达我的原意。’可是我横看竖看,看不出来怎么个不准确。”

   
在被删掉的问答中,有的恰恰是与报道和评论的主题关系重大,非常重要的,例如我对“举报文章发表在这里,应该文责自负,还是作者与网站共同负责?”和“靠个人打假,对中国的学术空气的净化效果有限。那么中国的学术监督该如何开展?”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正是这个风波的重点,如果登出来,就驳斥了笑蜀等人对个人学术打假的指责。为什么如此重要的问答要删掉?

   
在保留下来的问答中,编辑也做了删改,有的违背了原意。例如:
  记者:作为以学术打假为主要内容的知名网站,新语丝审核、遴选举报投稿的标准是什么?

  方舟子:我并不在意来稿的用词是不是激烈,只看它有没有依据。如果文章中举出事实,我会核实这个事实是否存在,如果文中有推论,我会进行逻辑判断。至少要看起来有道理有依据,我才会发表。【对不涉及新的事实的评论性文章,发表的标准会低一些,但】最低标准是不选用新冒出的ID发表的评论文章和跟贴,发言要有可信赖的来源。

   
在这个回答中,我实际上提到了两个发表标准,一个是发表举报文章的标准,一个是发表评论文章的标准,后者低于前者。但是编辑删掉了“对不涉及新的事实的评论性文章,发表的标准会低一些,”这一句,把两个标准变成一个,让读者误以为我发表举报文章的标准很低,难道这不是违背了原意?

    又如:
  记者:有时候你很难让人理解,比如说在新语丝网站上开列论坛黑名单,声称来自“关天茶社”等论坛的转贴一律删除。这好像是“一篙打翻一船人”,这样的事情多了,很多人就会认为你很武断。

  方舟子:【这个黑名单的出现是在1999年的时候,当时有一些人把这些论坛的政治、宗教方面的帖子转到新语丝的论坛上来,作为一个不欢迎此类转贴的论坛,新语丝当然要删贴,结果删不胜删,删掉了还有人抗议,因此我就贴了这个公告。作为论坛的管理者,我想我有这个权力。这个公告现在还在,算是历史的记录,也就没有必要改了。】其实大家何必要管我是什么样的人呢?在网上有很多人攻击我的性格为人,说我没人情味,没人性,其实不管他们说得对不对,这些东西都不重要。关键是,我做事有没有依据,有没有道理。

   
编辑删掉了我对为何开列论坛黑名单的说明,让读者的感觉是我默认了那么做的确“很武断”,没有道理,只能请大家不要管我是什么样的人。这难道不是违背了原意?

    再如:
  记者:敌人遍天下的感觉怎么样?
  方舟子:我觉得无所谓了。树敌与我的性格有关,我不怕得罪人,打假本来就是一件得罪人的事。【有些假的东西,我看到了,不说出来难受。“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这是范仲淹处罚贪官时说的话,那个贪官的家人很可怜,可是范还是坚持处罚。我的想法与此近似。对于树敌过多,我早有心理准备,也不觉得会带来让自己的生活陷入困境的麻烦。】

   
编辑删掉了后面的说明,让读者以为我不怕得罪人仅仅是因为性格,而不是出于社会责任感,这难道不是违背了原意?

   
杨瑞春和李海鹏都声称他们的这组报道、评论“客观、公正、中立”,但是在他们的答复中,却暴露了其倾向性:

   
例如,李海鹏说:“‘没有录音’就更有意思了。在电话采访时,方舟子远在千里之外,就能看见我有没有使用录音设备。”现场采访是主要的,电话采访是补充,如果现场采访没有使用录音,我不知道为何偏要在电话采访中使用录音?如果要在电话中使用录音,必须预先告知对方,如果偷偷录音,按美国法律是违法的,中国法律可能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是也是对通话者的极大不尊重,是只有要做揭露性报道进行暗访时才使用的不正常做法。李海鹏暗示他可能偷偷对我使用录音设备,岂不是在暗示他就是为了揭露我才来采访我的,岂不是承认了在对我进行欺骗性采访,自打其“中立”的嘴巴?

   
又如,李海鹏在否认被采访者有“确认权”时,举例说:“如果在我们做批评报道的时候都去请受访者看稿并尊重对方的意见,大概什么都甭想发出来了。”这岂不是也在暗示对我的采访、报道乃是“批评报道”,因此可以不尊重我的意见?

   
李海鹏的报道声称这场风波的结果是“两败俱伤”,这是一个主观的判断,哪有“客观”可言?李海鹏如此解释其主观判断称:“于建嵘之伤自不必说,方舟子之伤也显而易见。报道中讲得清清楚楚,方舟子之伤,在于此事并非因方舟子而起,‘反方派’却突然群起而攻之,方舟子作为受害的被骂一方,人格与事业却受到空前攻击。因此这个‘伤’,归根结底是方舟子的学术监督乃至整个中国学术监督事业之伤。”原来他认为有人攻击了我的“人格与事业”,我、学术监督就被“伤”
了。在接受其采访时我了解到,李海鹏此前其实根本就不了解我的经历,连我的文章都没有读过几篇,接到采访任务就匆忙来找我,如果他对我的经历有所了解的话,就该知道自从我开始了“学术监督”之日起,对我的人格与事业的攻击就无日无之,“反方派”总能找到种种理由对我群起而攻之的,这一次的攻击既非空前,更非绝后(稍后发生的所谓“科技打假三大冤案”一事声势要大得多),如此说来,我、学术监督岂不是一直在受“伤”?有如此奇怪的逻辑的人,除了说他弱智,无话可说。

   
李海鹏认为如果报道用了“方舟子大获全胜”,我就不会批评《南方周末》“完全没有客观报道的立场”,则纯属小人之心。我一直在批评中国的记者把新闻报道当成评论来写。评论可以宣布“方舟子大获全胜”或“两败俱伤”,记者则不可下这种主观的判断。记者的责任是“报道事实”,而“理解事实”则是评论家的事。这不过是我多年来阅读美国主流报刊所得到的一点体会。李海鹏嘲笑我的新闻观念还停留在简讯时代,他的“理解事实”似的报道才符合“现代新闻的要求”,表明此人连如何写新闻报道的门都还没摸着。

   
针对《南方周末》从我的论敌那里组织了三篇一面倒地批我的评论文章一事,李海鹏声称要教导我一个常识:“投稿或约稿评论都不代表媒体自身立场。”但是他自己显然是不相信这个常识的,否则就不会指责“新语丝”网站“刊载了13篇关于‘方舟子杨瑞春’的评论文章,中立的一篇,其余12篇均站在方舟子的立场上反对、攻击、嘲讽〈南方周末〉。”还来向我要“公平”,对“刻意制造片面的舆论势头感到齿冷”。把一个同人网站当成新闻媒体来要求,本来就是一件可笑的事。我从来就不掩饰,而且公开表明自己在打击学术腐败、新闻腐败和伪科学等问题上的倾向性。但是有一件事我自信要比包括《南方周末》在内的新闻媒体更“公平”:我不会肆意删改来稿,而且还给被批评到的人澄清、辩解的机会,照登其来信、来稿。《南方周末》做得到吗?新语丝网站让李海鹏“齿冷”,正是“因为他不会相信自己做不到而别人做得到的事实”。

   
事实上,那三篇文章是代表了《南方周末》的立场的。李海鹏认为“〈南方周末〉刊登那三篇评论文章正是因为它们有道理”,杨瑞春则认为“曲水”的文章“是代表我们对于这种状态的思考的”,便是明证。

   
在我发表《“《南方周末》现在真是堕落了!”》一文之后,李海鹏曾经在11日晚上和15日晚上两次打电话给我,表示要和我私下沟通沟通。现在李海鹏既然洋洋得意地公布他和我在电话里沟通的某些内容,那么我也奉陪。当然,这种两人之间的对话没有佐证,所以只能是取决于读者相信哪一位的为人了。

   
11日晚上,李海鹏在电话中向我表示了如下的意思,这些意思与他现在写的这篇文章的内容完全不同:

   
他说,他在采访我之前对我并不了解,没有具体读过几篇我的文章,对我的印象都是从网上那些攻击我的文章中得来。他在采访我之后,改变了对我的印象,认为我是一位值得敬重的人,绝对没有想在报道中丑化我的意思。如果我和《南方周末》之间存在误会的话,并非他的责任。

   
他说,他是在看到报纸后才知道对我的访谈被做了大量的删节。他认为这些删节让我的观点没有得到完整的表达,对我是一种损害,对他本人也是一种损害,因为白写了那么多字。

   
我表示如果仅仅是删节,我可能还不会批《南方周末》(我可从来没有说过我对删节“不在乎”),令我感到恶心的是用了个“两败俱伤”的标题,更恶心的是还去找笑蜀、李方等人来批我。李海鹏对此又解释说:

   
那不是他取的标题。他的原标题是《于建嵘骂人事件》,后来觉得标题不吸引人,又改成《知识分子病了吗?》。现在的标题是编辑改的。

   
那三篇评论文章是编辑组稿的,他本人并不知道。他认为“曲水”的文章还比较中立,但是李方文章就太过了,他尤其不能赞同笑蜀的观点。

   
老实说,在这么沟通之后,李海鹏给我的印象还不算坏,我也相信那是他的真心话,责任应该主要由编辑来负。杨瑞春的信出来后,更加深了我和大家的这种印象。在15日晚上李海鹏又打电话给我,这回我的身边有人,可以做为佐证,而李海鹏这次就像换了一个人似的,完全是指责和教训我的口气了:

   
他说这件事让他在记者圈里“出名”了,压力很大,他决定要写一篇文章反驳我,先跟我打声招呼。(我告诉他,现在是杨瑞春“出名”,你站出来的话,会更“出名”。)

   
他指责我不应该在新语丝网站上一面倒地只刊登对我有利,批评杨瑞春、《南方周末》的文章,不公平。(我告诉他,我现在收到的、见到的都是这类文章,如果他见到有哪一篇为《南方周末》辩护的文章是言之有理的,可以转给我看看。)

   
他指责我,为什么所有采访过我的媒体,我都和他们闹翻了,像《南方人物周刊》、《新京报》、凤凰卫视,现在又轮到《南方周末》,难道我就永远正确,都是别人的错?(我说,采访过我的媒体有几十家,闹翻了才几家?你们这几家“自由主义”媒体就要把中国媒体给代表了?何况中国媒体素质普遍差,也不是什么秘密。)他问,还有哪一家报纸有可能和你保持友好关系的?(此前《中国青年报·冰/点》的编辑刚刚为了我的稿件中一句话的改动打电话给我确认,我就顺口说:《中国青年报》的冰/点周刊就不错)他说,《中国青年报》算什么?你去王府井做个读者调查,读者会认为《南方周末》、《新京报》公信力高,还是《中国青年报》公信力高?(我说,如果像你们这样的报纸居然公信力高,那么我更有揭露你们,让公众了解真相的必要!)

   
然后就有了这篇谎话连篇的《负责报道“方于之争”的南方周末记者回应方舟子》。在文中我注意到了一个有趣的细节:

  “我就此回复说:
  ‘您写骂我们的文章时曾经发给我一份吗?请到天涯看。’
   
方舟子回复说,他没我信箱地址。我说你总有我的手机号码吧。
  我觉得有意思:抄家伙的时候想不起来言语一声儿,要东西的时候怎么想起来用手机了呢。”

   
实际上,李海鹏并没有用短信告诉我“你总有我的手机号码吧”,他告诉我的是“你有南方周末编辑部的信箱地址”,他应该不会记错,因为我还回答了他一条短信:“我又不是投稿,何必寄给南方周末编辑部?”那么,他要编造这条并不存在的短信干什么呢?就为了能跟下面那个“我觉得有意思……”对应上,让我们见识一下他是如何写“理解事实”似的新闻的?

   
更有趣的是,我在其纪录稿中把“个人英雄主义”改成“英雄主义”,竟又让他像发现了宝贝似的浮想联翩:

   
“他什么格局?就是在接受访问时承认自己的性格中有‘个人英雄主义’因素,订正稿件时却把‘个人’二字删除。能对一个记者承认的,却不敢对公众承认,算不算文过饰非?”

   
事实上,我在以前的访谈中就已经“对公众承认”过我的个人英雄主义,例如:

   
“在理性主义和个人英雄主义的人生哲学、疾恶如仇的性格、不留情面的文风这些方面,我可能受到了鲁迅的影响,……”(《外滩画报》的采访“为什么指责我的人越来越多——方舟子访谈”,该访谈是通过电子邮件做的,我自己写的)

   
“我这种性格是看不惯的事就想说,特别是如果没有人说的话,我更愿意说,眼里容不下沙子,属于个人英雄主义。”(方舟子3月24日做客搜狐聊天实录)

   
有什么可隐瞒的?我现在认为“英雄主义”更准确,有何不可?因此给我罗织一个“文过饰非”的罪名,这就是你们的“理解事实”?

   
李海鹏声称:“如果我做记者敢这么胡写的话,早被〈南方周末〉开除800回了吧。”好,我证明了李海鹏的确在不断地胡写,而且谎话连篇,现在就请《南方周末》开除这个不良记者,不用800回,一回就够了。否则的话,我就认定了《南方周末》的确是无耻的媒体。我就再来发挥一下个人英雄主义:如果像李海鹏这样连基本的道德标准都没有、谎话连篇的记者居然“一向有着很好的口碑”,如果像现在的《南方周末》这样的无耻媒体居然还是“中国影响力最大的一份周报”,那么我更有尽我所能揭露他们的必要,这就是我的“格局”!

(XYS20051116)



关于“博客日报”盗用我的名义的声明

27 10 2006年
   今天见到《现代金报》一则题为“我国新一代博客门户网站博客日报今日开通”的软性广告文章称“由叶永烈、张五常、贺卫方、方舟子、吴祚来、季无牙等国内一批资深博客共同打造的博客日报网站10月26日在杭州开通运行。”,才知道我成了一家新网站的“打造者”。事实上,在看到这则报道之前,我从来没有听说过“博客日报”,更不用说参与“打造”。博客日报纯属盗用我的名义。我也从来没有授权他们在那里开博客,那里的“方舟子博客”乃是盗版,必须立即取下。目前由我本人更新的“方舟子博客”只有新浪博客和牛博网两家,获得我的授权可以做镜像的先后有博客中国、chinabbs和搜狐博客三家,其他的“方舟子博客”全都是盗版,我本来对此也不怎么在意,但是像“博客日报”这样既要盗版还要盗名的,就已超出了容忍限度。


《京华时报》为何要替我答复黎鸣?

3 09 2006年
   
8月31日,我接到《京华时报》一名女记者的短信,说是想就黎鸣“赌命”

事件对我进行采访。这名记者以前曾为“神源口服液”的事采访过我,还有点印

象,我便答复她说,我现在一般不接受当面或电话采访,只接受电子邮件采访。

她问是不是对他们报纸有看法,我说不是,我对所有报刊都是这样对待。于是她

给我发了封电子邮件,提了5个问题,我也马上做了回答(见附一)。她收到我

的邮件后,又说需要配发照片,要让一名摄影来给我拍照。我问能不能用我已有

的照片,她说他们报社的规定是一般用现拍,照相也不耽误时间,一下就行。我

于是答应下来,约好了第二天下午由他们的摄影来拍照。我原以为只会来一名摄

影,没想到除了摄影,还来了两名记者,除了该女记者,还有一名我没有见过的

男记者。他们说是刚刚采访了黎鸣过来的,我于是问了一些他们采访黎鸣的情况

(比如黎鸣是怎么答复其学历问题的),他们也问了我几个问题,其实也就是电

子邮件里提到的问题,我也按我在电子邮件里说的答了。整个过程大约只有十几

分钟,的确没有花多少时间。

   
第二天(9月2日),那名男记者给我打了电话,说是正在赶稿,还有问题需

要跟我确认一下。我一听,还是那些问题,我都已在电子邮件答过的,或者在我

的搜狐访谈里也都有回答的,比如关于“民间科学家”的问题,在我的搜狐访谈

里就有,他说没有找到,我于是找出来念给他听。他问搜狐访谈的内容可以引用

吗,我说可以,那是我核对过的。我还叮嘱他说,如果要引用我的话,一定要引

用我的电子邮件或搜狐访谈的话,不要根据当面或电话的谈话,免得出现差错。

   
今天(9月3日),见到了《京华时报》的报道(见附二),发现他们好像是

故意和我作对似的。对黎鸣涉及的那些问题,我在邮件和搜狐访谈中都有答案,

我也一再叮嘱记者要引用我的话必须以我的邮件答复和搜狐访谈为准,他们却一

句都不用,而是替我编写起对黎鸣的答复来了!有的编得非常弱智,例如这一句:

   
“事实上,数学家们是根本不愿意花时间精力去破解‘四色定理’之类的数

学难题的,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我怎么可能说出如此弱智的话来?数学家们不愿去破解数学难题,他们干什

么吃的?那些数学难题又是由谁去破解的?难道都要交给“业余数学家”去做?

四色定理难道不是数学家破解的?我还告诉过他们,在1976年美国数学家哈肯与

阿佩尔首次证明了四色定理之后,还有数学家在改进证明方法,例如1996年罗伯

森等人又进一步简化了证明。在2004年,沃纳和冈席尔用通用的数学证明验证程

序,对罗伯森等人的证明进行了验证,肯定了其证明的正确性。

   
还有这一句:
   
“我不陪黎鸣赌命,是因为不想把他逼死,虽然我很瞧不起他,但他毕竟是

个哲学家,这件事也没有到需要用生死去证明的程度。”

   
我何时说过“他毕竟是个哲学家”这种话?我在第一篇质疑黎鸣的文章中,

说黎鸣是“有些名气的哲学家”,那是沿用别人的说法,在看了黎鸣后来的表演,

以及多看了他几篇文章之后,我根本不再认为他是什么哲学家,说他是哲学家乃

是对真正的哲学家的污辱,是要对“哲学家”加引号的。我怎么可能以他是哲学

家为由去原谅他?当然,不管他是不是哲学家,我都不会要他去死,这是出于人

道的考虑,和他是不是哲学家有什么关系?

   
总之,《京华时报》弄出来的我的答复,根本就不是我写的或我说的,有的

内容虽然和我的意思出入不大,但并非我的原话,有的内容更是子虚乌有,甚至

与我的原意相反。其记者今天给我打电话声称她是根据我的谈话录音整理的,我

倒是希望他们把录音公布出来,让读者听听我什么时候发了昏说出那些弱智的话

来!更何况,我们已经事先说好了以电子邮件的采访为准,怎么又以拍照为借口

来对我进行实际上的当面采访?这不是欺诈吗?我原以为是电子邮件采访,引言

一般不会出错,所以才没有要求看稿,如果我知道变成了当面采访,我肯定会要

求看谈话记录,因为事实一再证明,根据当面采访做的记录,都是会有差错的,

而且是严重的差错。其记者解释说是由于我的电子邮件和搜狐访谈的内容大家都

已经知道了,他们需要有原创的内容,所以才改用他们自己的“整理”。这就怪

了,难道为了原创性,就可以牺牲真实性,替我编造我的答复?那样的话还不如

去写小说。

   
我不妨推测一下《京华时报》的真实意图:是不是觉得我的书面答复和搜狐

的访谈太中规中距、滴水不漏,没有娱乐性,所以才要编一些昏话按到我的头上,

让读者以为是两个疯子在打架,看个过瘾?有些自我感觉无比良好的乡愿无疑是

以这样的眼光看待“赌命”事件,比如我以前批过的那几个时评家。还有一个叫

安迪的网络画家。今天我注意到新浪博客首页以一贯的恶趣味推荐了安迪的漫画

“黎鸣赌命方舟子”,画得很恶心倒也罢了,还自鸣得意地评论道:“(黎鸣)

于是抛给方舟子一道‘文明自杀’的绣球,等着看对方如何接招。弄的方舟子不

知如何是好.这也怪方舟子不该在尚未看到论证之前就断下质疑和否定。”我是

怎么接招的,在我的文章中,在搜狐访谈中,都写得清清楚楚,不长脑子的漫画

家难道连眼睛也不长,在那里意淫什么“弄的方舟子不知如何是好”?要是哪天

有人宣布画这些恶趣味漫画的安迪不是人,而是一头猪,我是不是也不该在尚未

看到安迪是头猪的论证之前就断下质疑和否定,而去相信安迪真的是头猪?

   
“赌命”事件不过是个笑话,但是由这个事件所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比如

新闻道德问题、人文学者的科学素质问题,却是让人笑不起来的。

2006.9.3.
附一
方舟子答《京华时报》记者问
1、您是从什么途径知道黎鸣在博客中发表已经证明四色定理的?
《北京科技报》2006年5月24日在显著位置长篇报道《中国哲学狂人挑战顶级数

学猜想》,这才引起我的注意。我当时是《北京科技报》的专栏作家,便在6月

3日写了一篇评论交给他们,但到6月14日他们才登出来。

2、黎鸣在他的博客中并未提到如何证明四色定理,为什么您要说他不具备证明

四色定理的能力?您驳斥他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从黎鸣的专业训练背景看不出他有解决超级数学难题的能力。他本科学的是物理,

后来一直在做所谓哲学研究,从未发表过任何数学论文。在现在,科学研究已经

高度专业化,一个没有受过相应的专业训练的人是不太可能做出重大成果的。而

且,我为此去看了黎鸣的几篇文章和谈话(此前没有留意过),发现他思维混乱,

很没有逻辑性,很不严谨,而且缺乏数学基本常识,连公理与定理的区别都分不

清,连庞加莱猜想讲的是什么都没有搞明白就说那是他的几何体系的一条公理,

像这样的人怎么可能破解超级数学难题?

3、黎鸣已经提出“年底前公布证明方式”,您为何不静观其变,而要站在批判

的风口浪尖上?

他是风波已接近尾声,在搜狐接受采访时才才提出“年底前公布证明方式”的。

即使他一开始就提出来,也不妨碍我提出批评。在成果还没有公布时就大肆炒作,

这是违反学术规范的。如果他真认为自己破解了数学难题,就应该先公布出来,

让专家去审核,而不应该找各种借口拖时间。

4、您对黎鸣提出的赌命,有什么想法?既然您觉得他的证明有误,为什么不应

战?

任何头脑还正常的人都会觉得所谓“赌命”协议是很荒唐可笑的。都什么年代了,

居然还有人一受到批评就寻死觅活,要和人拼命。科学问题的解决是要靠逻辑和

证据来确立的,而不是靠两个人来拼个你死我活。所以这种做法很不科学。而且

按这种协议不管结果如何都要让一个人丧生,这既不人道也不合法。所以我虽然

坚信他不可能破解什么数学难题,出于人道的考虑,也不愿因此把他逼死,更不

愿为此去承担法律责任和受到道德谴责。

5、事情发展到现在,,您是否有新的行动计划?
没有。我只是希望媒体不要太关注这些宣称做出什么重大科学成果的所谓“民间

科学家”。这种人在中国多得是,而且都很偏执,过分关注他们不利于其恢复正

常的生活,也会让公众对科学界产生误解,以为科学界真在打压“天才”。

附二
声称破解世界级数学难题“四色猜想”后引起质疑
哲学狂人赌命“科学斗士”
本报记者向芳
责编辛欣
2006年09月03日京华时报
  “如果破解四色定理失败,黎鸣先生愿按照协议,文明地进行自杀;如果破

解四色定理成功,方舟子先生愿按照协议,文明地进行自杀。”8月9日,哲学狂

人黎鸣在自己的博客《方舟子先生,还是让我们来对决吧!》一文中,向“伪科

学斗士”方舟子提出以命相搏的生死对决协议。对此挑战,方舟子表示“没必要

理他,这是他自我炒作,一场闹剧而已!”

  ■事件发生
  博客引发双方争论
  4月20日,哲学狂人黎鸣在其博客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感谢老子,我

发现了——“四色”难题终获简洁而绝妙的证明!》。在这篇文章里,黎鸣声称

“在老子和康德思想的共同启发下,我发现了绝妙的证明方法,不需要任何其他

的工具,包括电子计算机,而只需要一支笔,几张纸,我就能既简洁而又明快地,

作出完完全全、漂漂亮亮的‘四色’定理的证明,而且,随着这种‘证明’,一

个全新的人类思维逻辑体系也将诞生。”

  5月24日,《北京科技报》刊发题为《中国哲学狂人挑战顶级数学猜想》的

文章,黎鸣的发现被公之于众。看到这篇报道的“伪科学斗士”方舟子,在看了

黎鸣的博客并翻阅了黎鸣所写的几本书后,认为黎鸣的思维逻辑很不清晰,不可

能证明出四色定理这个世界难题,于6月14日在《北京科技报》发表题为《质疑

中国哲学家证明四色定理》的文章。在文章中,方舟子提出了对黎鸣证明出四色

定理的怀疑。

  黎鸣看到方舟子的文章后觉得很愤怒:“我的东西还没有公布,他凭什么说

我不可能?”因此在自己博客上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对方舟子进行批驳。而方舟

子也不甘示弱,对黎鸣的文章一一进行反击。

  8月9日,黎鸣发表了《方舟子先生,还是让我们自己来对决吧!》的文章,

称要与方舟子签订生死对决协议:如果破解四色定理失败,黎鸣先生愿按照协议,

文明地进行自杀;如果破解四色定理成功,方舟子先生愿按照协议,文明地进行

自杀。方舟子对此回应的态度是“去签署这样的协议,岂不是在逼‘哲学家’

自杀?说不定是自己活得不耐烦了要拉一个垫背的呢”,并称将把协议当作笑话

看待。

  ■事件升级
  网友加入PK阵营
  此事经由方舟子和黎鸣博客发出后,生死协议一事在网上引起强烈反响。支

持方舟子观点的网友与支持黎鸣的众多网友在网上各执一词,开始了一番“口水

战”。

  支持方舟子的网友在黎鸣博客与各大门户网站上发表意见,有的对黎鸣采取

质疑态度,有的则对黎鸣进行谩骂。

  一名网友认为,黎鸣的证明如果以“三生万物”为基石的话,必须得先证明

“三生万物”是被大家公认的“公理”。由于所谓“三生万物”现在并没有得到

公认,最多是猜想,以它为基点来做证明是本末倒置。他不相信能用哲学来证明

数学命题。

  另一名网友认为黎先生的“文明自杀”与“对决”之说只能用一个词形容:

无益。是否放弃自己的生命,与数学证明的对错无关。反正双方必然有一方错误。

真理探求路途上谬误难免,发现自己错了认错即可,为什么要自杀?难道个人面

子比真理重要吗?

  还有网友骂黎鸣是“典型的中国式狂病患者”。
  而支持黎鸣的网友则指责方舟子是在“瞎整”。
  一名网友认为,学术成果对国家、对个人都有好处。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

了。不应该在成果没有公开之前用怀疑的语言挑逗或者抨击甚至玩弄。

  接着,搜狐、新浪等各大网站纷纷开辟“黎鸣方舟子PK专栏”,对此事高度

关注,众多网友呼吁黎鸣“尽快发表四色定理论证过程”。

  ■最新进展
  证明结果可能网上发布
  昨天下午,黎鸣告诉记者,他近日已经写好了几篇有关证明“四色定理”的

具体思路以及批判方舟子对民间科学家看法的文章,将陆续在他的博客上发表,

也不排除网上公布证明结果的可能。而方舟子表示,该说的话他都已经说过了,

他打算退出这场争论,不对黎鸣的观点做任何的回应。

  ■链接
  四色定理:地图四色定理又称四色猜想,是近代三大数学难题之一。
  四色定理的内容是:任何一张地图只用四种颜色,就能使相邻的国家标注不

同的颜色。用数学语言表示,则是将平面任意细分为不相重叠的区域,每个区域

总可以用1、2、3、4这四个数字来标记,而不会使相邻的两个区域得到相同的数

字。1976年,美国数学家K.Appel与W.Haken宣告借助电子计算机获得了四色定理

的证明。四色定理是第一个主要由计算机证明的理论,这一证明并不被所有的数

学家接受,因为它不能由人工直接验证。

  黎鸣VS方舟子
  黎鸣
  南昌人,62岁,自称“思想狂徒”、“哲学乌鸦”。1961年毕业于江西大学

物理系,后进入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控制论与系统工程专业。长期进行哲学方

面的研究。

  方舟子
  本名方是民,1967年生于福建。1985年考入中国科技大学生物系。1995年获

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生物化学博士学位。2000年创办中文网上第一个学术打假网

站“立此存照”。

  关于“四色定理”是否被破解
  破解赖于逻辑正确
  2000年4月的一个早晨,我起床后突发灵感,有了破解“四色定理”的头绪,

结果只用了几张纸就证明了。我的破解方法只用了很简单的数学定理,高中生都

能明白,但思考的逻辑很重要,我之所以能破解是因为我找到了正确的逻辑。6

年前我没有出来公布,是因为我也存有怀疑,但我自己经过6年的反复论证,十

分确定我已经完全破解了“四色定理”。方舟子的怀疑以及对我的侮辱是根本没

有根据的,我还没有发表呢。他说我不可能破解,是因为他对我,对像我一样的

民间科学家存有偏见。

  他的逻辑和相关知识不可能破解
  就我对黎鸣的了解,他是不可能破解四色定理的。首先,他不是搞数学专业

的,我也不是,如果他能用一支笔、几张纸就破解“四色定理”,那研究数学专

业的科学家不就都是傻子了吗?事实上,数学家们是根本不愿意花时间精力去破

解“四色定理”之类的数学难题的,这几乎是不可能的。其次,我通过读他的相

关作品,感觉到他是一个很没有逻辑的人,我不相信他具有证明数学难题所必备

的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他也许确实有他的一套自认为正确的东西,但我认为这

东西一定是经不起推敲的。

  关于为什么不立刻发表
  发表需要合适的时机
  宣布破解“四色定理”之后,没有任何一个研究院和大学来找我,给我提供

发表的平台。我也不觉得到学术期刊发表是一个好办法。虽然一些企业愿意为我

投资,但我担心广告宣传会把发布会搞得不伦不类,我不想被“裹”进去。正如

我在博客中写的,我将不会选择任何向国内媒体直接投稿的方式。我在等待一个

适当的时机,如果权威的科学院或大学能为我主持一次科学报告会,我将立刻发

表。

  发表应该遵循学术规范
  按照学术规范,黎鸣应该将论文投稿至相关核心期刊,经过审稿后发表。而

他所说担心自己的成果被剽窃,完全不是理由。他在投稿的同时,可以在自己的

博客上一并发表,这样谁会敢去剽窃呢?另外,他可以去公证处对其破解方法进

行公证,也完全可以避免剽窃。他要求在人民大会堂做报告是十分荒唐的事情,

就算这个报告能够举行,我对有几位数学家能够去参加这样一个荒唐的会议也表

示怀疑。

  关于“赌命对决”的想法
  赌命只是我的一种表态
  我提出签订生死对决的协议其实只是我的一种表态,我对我破解“四色定理”

具有百分之百的自信。如果方舟子接受协议,我将研究结果发表,我们就可以看

看到底谁对谁错,也可以排除网友之间无谓的争吵。但事实很明显,方舟子不敢

应战。如果他真的接受协议,那我可以明确地说,他死定了。我不可能失败去自

杀,方舟子失败我也不会逼他自杀,我只想让他接受教训,不要没有根据地怀疑

一切,不要轻视别人。

  我不想把黎鸣逼死
  我不陪黎鸣赌命,是因为不想把他逼死,虽然我很瞧不起他,但他毕竟是个

哲学家,这件事也没有到需要用生死去证明的程度。我并不是害怕,我仍然确信

他不可能证明“四色定理”,我如果接受这个可笑的赌命对决,逼得他落得自杀

的结果,又有什么好处呢?还有,就算事实证明他的证明方法是错的,我也怀疑

他是否会认输。还有,如果他到时候真的自杀了,法院来找我,我怎么办?我不

会给自己惹这么多麻烦事。

  关于民间科学家的争论
  我最厌恶方舟子轻视民间科学家
  他怀疑我没问题,科学就是需要怀疑精神的,但他不应该把所有的民间科学

家都批判了。他轻视民间科学家这一点让我极其厌恶。他在一次媒体访谈的题目

是“最好让民间科学家自生自灭”,这实在是太过分了。全世界的专利,中国只

占0.5%,而这0.5%之中有70%是中国的民间科学家发明创造的。中国的民间科学

家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

  民间科学家许多论证经不起推敲
  目前民间科学家存在两个误区:第一,大多民间科学家花很多时间和金钱在

一些不值得去研究、很难证明的、证明之后对科学界也没什么影响的东西上面,

结果严重影响自己的生活。第二,很多民间科学家动辄宣布自己破解了某某科学

难题,结果经过论证往往是经不起推敲的。我对黎鸣的质疑,只是对他一个人,

和我对民间科学家的观点没有任何联系。

(XYS20060903)


评华西都市报“学术也疯狂:方舟子掀起大浪”

2 09 2006年
【方舟子按:“文化批评家朱大可在电视节目中公开认为,方舟子制造的是‘眼

球科学’,他使用的语汇多为文革语言,科学骗子等词汇漫天飞,他是目前网络

暴力中的一个代表。方舟子自己在一次采访中也承认一些耸人听闻的词汇的使用,

有基于提升点击率的考虑。”说我承认云云,不知这是造谣成性、肆意污蔑人的

文坛红卫兵朱大可在造谣,还是《华西都市报》在造谣?“朱大可认为,方舟子

的做法和言论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但对中国的学术打假来说,方舟子的存在利大

于弊。”这明明是央视主持人白岩松在《中国周刊本周人物:“斗士”败诉》的

最后说的话,怎么给按到了巴不得把我一棍子打死的文坛红卫兵朱大可头上?】

学术也疯狂:方舟子掀起大浪
华西都市报2006年9月2日
家园博客(07版)
   
  与“哲学乌鸦”的自杀对决
  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科学界的“自杀对决”,起因是哲学家黎鸣,发文宣告

受老子“三生万物”启发,证明了“四色定理”,但证明过程没有公布。方舟子

凭着经验和直觉质疑,批评其狂妄之举,黎鸣予以回击,称对方不要做中国科技

事业的“杀手”、“二流子”,方舟子再“接招”……数个回合后,黎鸣选择了

一个极富挑逗性和冲击力的解决方式:生死对决。“如果‘破解四色定理’失败,

黎鸣先生愿按照协议,文明自杀;如果破解成功,方舟子先生愿按协议,文明自

杀。”各种媒体随即卷入。
  钱建强发表看法:“这个对决邀请,将原本就已陷入口水大战的争论,推到

了血腥的边缘,也极大地吸引了公众的目光。原本可就事论事的文章变成了寒气

逼人的伤人匕首,似乎谁最尖酸刻薄谁就能获得最后的胜利。这样的“杀气”对

于学术而言是一种莫大的伤害。”
  单士兵则认为:这样的自杀对决就是一场娱乐“恶搞”。“这样耸人听闻的

‘生死对决’,除了给人带来些许震惊之外,只能让人产生一种娱乐之叹。尽管

打着文明的旗号,却无法消解本身的无聊与庸俗。
  这起发端于学术之争的学术闹剧,凸显出当前学术争论中的急躁乃至恶毒的

批评本性。学者以道德立身,以学术文章传世。然而,学者却为公众上演了‘自

杀对决’的闹剧,还能让人敬重与仰视吗?
  方舟子则在博客上反击:看了钱单二人的文章,就可以明白为何流氓在中国

那么有市场。上次于建嵘骂我“杂种”,就有媒体要我反省“私人学术打假”。

这一次黎鸣要和我赌命,仍然有人要各打50大板,怪到我“不该在尚未看到论证

过程之前就批评开了”、“立即给予断然的质疑和否定”。好像一有人对我耍起

无赖,倒制造了一个乡愿们控诉我的机会似的。如果我学着大骂钱建强、单士兵

是杂种,要和他们赌命,估计也会有人借机出来批评他们不该对我如此“杀气”

腾腾、急躁乃至恶毒吧。
  即使有人声称发明了永动机、白日活见鬼,你也只能恭听其胡言乱语,“不

该在尚未看到论证过程之前就批评开了”、“立即给予断然的质疑和否定”,否

则就叫有“杀气”、急躁乃至恶毒。中国这些自我感觉无比良好的时评家在自告

奋勇想当别人的导师之前,是不是该去学点起码的是非观念?
  “斗士”在名誉权官司中败诉
  在自杀对决的同时,方舟子还有别的麻烦:在与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肖传国的

名誉权诉讼中败诉。据中央电视台专题节目称:或许是早已预料到自己将成为一

位败诉者,有着“斗士”之称的方舟子,并未如期出现在当地的法庭上。周三,

在北京的方舟子收到了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寄出的一审判决书,他败诉了。法

官最终认定,方舟子言论失实,侵犯肖传国名誉权事实成立。就像以往每一次和

人交手后,他都会在博客上记录感受一样,方舟子当天就在博客上提出了反驳:

“这种诉讼打下去,实际上出丑的不是我,而是这些造假者,所以我是不怕打这

些诉讼的。”
  宣判结果公布后,肖传国的老师、被誉为“中国外科之父”的裘法祖,公开

力挺肖传国。而第二天,一封由海内外部分学者发起的支持方舟子的公开信出现

在网上。双方支持者也都加入到这场笔墨官司中。从是学术问题还是道德问题的

争议,直到是否应由法院来做出裁定的疑问,引发了如此广泛的影响。方舟子似

乎已成为一个科学界、法律界和公众都必须面对的问题。
  让民间科学家自生自灭
  另一大波,就是方舟子针对农民造土飞机的报道,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希望

绝对不要去炒作这些“民间科学家”,因为他们可能会是有害的,要让他们自生

自灭。方舟子博客上表示:“‘民间科学研究’也不是完全无害的。‘民间科学

家’往往过于痴迷而影响了个人和家庭生活,这且不说,他们往往还具有受迫害

情结,利用各种机会控诉科学界如何压制、迫害他们,甚至号称科学界在制造

‘冤案’。这种声音如果被媒体放大,获得人文学者的支持,民间科学家真被当

成了挑战黑暗的科学界的‘英雄’、‘烈士’,让公众对科学界产生误解,难道

不是一种会影响科学进步的社会公害?”
  大家常引用反击方舟子的言论是2005年11月17日在长沙召开的首届全国民间

科技发展研讨会上,袁隆平院士提到的:“科学研究不问出身,科学面前人人平

等,科学只欢迎务实求真。”
  批评家朱大可反“网络暴力”
  文化批评家朱大可在电视节目中公开认为,方舟子制造的是“眼球科学”,

他使用的语汇多为文革语言,科学骗子等词汇漫天飞,他是目前网络暴力中的一

个代表。方舟子自己在一次采访中也承认一些耸人听闻的词汇的使用,有基于提

升点击率的考虑。朱大可认为,方舟子的做法和言论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但对中

国的学术打假来说,方舟子的存在利大于弊。
  不少传媒也提出:一个健康的社会,网络语言暴力、恶意等应该是越来越少;

而方舟子的这场败诉的官司,只会帮助他在以后的打假中更注意证据,更注意准

确的表达方式。

(XYS20060902)


评南方都市报报道“上不了天的土飞机”

27 08 2006年
【方舟子按:文中称:“网络著名人士方舟子撰文称,民间科学家已成社会公害。

他更把民间科学家称为‘科学妄想家’。”这是谣言。我从来没有说过“民间科

学家已成社会公害”,那是新浪网在转载我的文章《“民间科学研究”应该鼓励

吗?》时为了对我进行“唐吉诃德化”乱加的一个题目。这名记者显然只看了新

浪网转载的文章题目,根本没有耐心去看懂我的文章内容在讲什么,就迫不及

待地也来对我“唐吉诃德化”了。我的意思很清楚,如果媒体、文人大肆炒作民

间科学家,倒是会让它变成一种社会公害(我的原文是:“‘民间科学研究’也

不是完全无害的。‘民间科学家’往往过于痴迷而影响了个人和家庭生活,这且

不说,他们往往还具有受迫害情结,利用各种机会控诉科学界如何压制、迫害他

们,甚至号称科学界在制造‘冤案’。这种声音如果被媒体放大,获得人文学者

的支持,民间科学家真被当成了挑战黑暗的科学界的‘英雄’、‘烈士’,让公

众对科学界产生误解,难道不是一种会影响科学进步的社会公害?”)。我说的

是一种可能性,而不是已成为的事实。类似《南方都市报》这样的报道,就是在

往民间科学家变成社会公害的方向上努力。】

  上不了天的土飞机
  作者: 贾云勇
  2006-08-27南方都市报
  造飞机、造潜艇、造机器人、永动机、水变油、求证哥德巴赫猜想……他们

被称为民间科学家,也有人直接称他们为“疯子”“狂人”,或者“科学妄想

家”。他们的狂热,被主流学界称之为“沙滩上盖大楼”。有人认为他们是不讲

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偏执狂,更有人断言农民造飞机是非法活动。有人撰文

称,民间科学家已成社会公害。但也有专家认为,相对于专业人员,民间科技力

量往往会突破惯性思维,取得很大进展。

  面对抨击、质疑甚至管制,他们不服气,认为自己是被漠视及排斥在体制之

外的民间智慧。在现实与梦想的冲撞中,他们寻求着突围之道。

  徐斌接到民航浙江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电话时,还沉浸在飞行的快乐中。

对方说:事情有点严重。

  今年7月8日,徐开着自己造的飞机上了天,因而成为“浙江驾驶自制飞机成

功上天第一人”。民航浙江监管办通知他,由于未经审批,他的飞行是一次违法

事件,并明确禁止其今后的飞行活动。

  在接下来的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浙江衢州“农民”徐斌没有再碰他的“土飞

机”,显得有些心不在焉。“我爱飞机,但并不想挑战政府的约束。”

  而在这个8月,发明创造者们各有所忙。安徽萧县,杜文达在他的飞碟研究

基地精心地刨细一根钢管,为第四架载人飞碟打造零件,他的汗水弥散在四周庄

稼地的清香里;广东惠州,张斗三在忙着搞建筑工程,在他的一间工棚里,落寞

地放着扑转翼飞机、陆空两用飞车等六件飞行器。年轻的滕洪昌离开了浙江桐庐

老家,到杭州一家酒店里挥勺做菜,不久前,父亲把他制造的第三架飞机拆解后

当废品卖掉了。以“农民造潜艇”而闻名的武汉发明家李玉明则在打造一辆“潜

水摩托”。

  在他们背后,是为数更多的痴迷于发明创造的人们,造飞机、造潜艇、造机

器人、永动机、水变油、求证哥德巴赫猜想……他们来自各行各业,或者就是农

民。相对于政府体制内的精英专业人才,他们被称为民间科学家,这是个带有调

侃甚至轻蔑意味的名称,更有人直接称他们为“疯子”“狂人”或者“白痴”。

  8月4日下午,徐斌坐进了自己的飞机,决定好好想一想。
  飞天梦,自己造
  为了能飞起来,徐斌努力了12年。在自家车间里,他开始悄悄打造自己的第

三架飞机

  7月8日下午3点,马达的喧嚣在衢州市沈家经济开发区响起。在经过轿车约

150米牵引后,徐斌飞起来了。这架看起来相当简单的旋翼机载着徐越过树梢,

在直径200米的范围内兜起了圈子。他飞得很轻松,在接近下面的仰望者时,他

向他们挥了挥手。

  一度,他调整操纵杆,飞机沿着一条平滑的斜线俯冲,在几乎触及地面时,

又在同样的平滑中升到30米的空中。

  25分钟后,徐斌稳稳降落,因为汽油用光了。那个能装8升汽油的塑料桶,

就挂在七米半长的旋翼之下。

  为了能飞起来,徐斌努力了12年。1994年,他制造了自己的第一架直升机,

试飞失败;2001年,第二架直升机也没飞起来。“相对于轻型飞机,直升机技术

实在是太复杂了。”徐斌笑着回忆起年少时的莽撞。

  1992年,徐的父亲开始经营一家水泵阀门厂,遂把高中辍学的儿子送到一家

机械加工厂学技术。在加工厂,徐觉得也许可以把儿时关于飞机的梦想变成现实。

从孩提时起,他就喜欢上了飞机。

  第二次挫败后的徐情绪低落,不再提造飞机的事。2004年,徐开始接触互联

网,在国外飞行爱好者的论坛上他看到了旋翼机。“这种飞机结构简单,安全系

数高。”

  心底的激情再次点燃。徐从论坛上下载了大量的旋翼机的结构图片,同时阅

读轻型飞机的相关技术书籍,并三次到江西景德镇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向专家

请教。

  专家们以惊奇的眼光打量着这个声称要自己造飞机的年轻人,有专家劝他趁

早收手不要再浪费时间和金钱了,但是一位专家说:造飞机其实也没有想像的那

么复杂。

  徐在自家车间里又悄悄开始打造自己的第三架飞机。从一开始,父亲就坚决

反对儿子造飞机,认为他是不务正业。他还要忍耐妻子的抱怨。“他们认为玩这

个只会花钱,不能产生经济效益。”

  到去年6月份,第三架飞机已经大半造好,原来的木制旋翼换成了铝合金的,

装上发动机,它就可以试飞了。这时,徐斌才发现自己根本不懂飞行技术。

  找不到老师,徐自学了旋翼机的飞行技术。他把飞机用一根钢管固定在客货

两用车的货厢里,在沈家经济开发区偏僻无人的马路上,徐的朋友以50公里的时

速驱车前进时,在旋翼飞快的转动中,飞机已经可以浮起20多厘米。徐斌坐在飞

机上,用手调控旋翼的角度,用脚可以改变尾翼从而控制飞机的方向。

  后来,徐为飞机装上了轮子,它可以在地上被汽车拖着跑了。在这个阶段徐

遭遇了数次危险,同时摔毁了几架机身。“有一次飞起了6米高,我很慌,飞机

失控后侧摔在地,旋翼折断,完全报废了,还好,人没事。”

  今年6月份,徐斌花一万多元从河南买回了一架旧的航空发动机,50马力。

为了造第三架飞机他前后投入了七万多元。

  其实,在7月8日邀请媒体前来观摩并正式试飞之前,徐斌在沈家开发区已经

飞行过多次。“但正式试飞那次飞行时间是最长的,飞得也最高。飞得越高越是

安全的。”徐斌说,旋翼叶片拍打空气的声音让他感到快乐。

  试飞成功后,徐斌听到了两个声音,一个是父亲的:飞也飞起来了,这事可

以到头了吧。另一个是来自民航管理部门的严厉警告。

  徐斌的飞机放在自家工厂的车间里。徐的身份准确地说是私营企业主,他平

时去厂里总是开着一辆海南马自达。在车间里,除那架成功试飞的旋翼机外,还

放着两架机身,其中一个是双人座的。对于他而言,现在装配一个机身并非难事。

  民航浙江监管办人员向媒体表示,个人造的飞机,安全性能无法保证,不大

可能获得空管部门的飞行批准。作为兴趣爱好,制造飞机或者“飞机模型”纯属

个人行为,但如果要飞,就必须符合规定。

  “不让你飞,造得再多又有什么用。”32岁的徐斌抬头看着飞机长长的旋翼。

旋翼之上,是沉闷、厚重的车间屋顶。

  被“卡”住的天空
  中国对600米以下空域实行严格管制,天空并不开放。“严格意义上说,个

人造飞机是不允许的”

  与广东人张斗三相比,徐斌只能算造飞机的小字辈。1998年12月18日,张斗

三的“斗强三号”就已经上天了。这是他和朋友、电工黄伟强在自家天台上敲打

出来的第一架飞机。

  2000年,张斗三首次参加珠海航展,并驾驶“斗强三号”一飞成功,航展为

之震惊。2002年、2004年,他又两次参加航展,带来了自己的陆空两用车和扑转

翼飞机。他最新的设计是一种软体飞机,除发动机外,其他部位全是充气式的,

飞完放了气,就可以折叠后放在汽车后备厢里。

  张斗三有好长一段日子不想他的飞机了,近日,他往返于广州、惠州等地揽

工程,按他的话说,“想造飞机搞发明,得先找经济。”“找经济”是他的口头

禅。张说从开始造飞机到现在,他投入了近千万元了。

  徐斌的飞行被民航总局宣布为非法的消息惹得张大发牢骚,“中国的空域早

该放开了。”当年,他的第一架飞机在试飞时也一度被阻止。

  据介绍,中国实行的是“0米管制”,没有得到批准,飞行器是根本不能起

飞的。更准确地说,中国对600米以下空域实行严格管制,天空并不开放。
2003
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首次承认私人拥有航空器,并

允许私人航空器在特定空域内使用,但同时规定低空空域暂不开放。

  浙江另外一位热衷造飞机的农民滕洪昌说,美国上世纪70年代就对私人飞机

开放了3000米以下空域。

  事实上,在中国,即便驾驶正规厂家生产的飞机进行私人飞行在这种管制下

也是不可能的,一位私人商务飞机的拥有者说,申请私人飞行,根本批不下来。

  张斗三对这样的管制很是恼火。“不让我们试飞,我们的发明创造怎么搞?”

述及自己这些年来搞发明创造的经历,他说“没有人支持你”。

  试飞成功后,徐斌想把自家的工厂改造成一家轻型飞机配件加工厂,为飞行

爱好者提供服务。但他知道以他的身份不可能通过复杂的资格审定。

  民航浙江监管办负责人向媒体表示,飞机制造者的审批“门槛”很高,必须

获得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飞行适航证等多项审批。“严格意义上说,个人

造飞机是不允许的。”

  同样被规则“卡”住的还有武汉发明家李玉明。2005年9月24日,斥资28万

余元的“霞光二号”潜艇准备在长江试航时,被海事部门的巡逻艇拦住,执法人

员称这艘绝无仅有的“鳍板式潜艇”“没有任何船舶安全技术证明资料,不具备

航行条件”,不允许试航。“那天原本打算进行航速、稳定性等数据测试,一下

子都泡汤了。”李玉明回忆说。

  8月13日下午,李玉明手臂上的灼伤在阳光下鲜艳得像要滴血。他不在乎,

眼神专注于车床上一块2厘米见方的钢板,他要在那里钻一圈小孔。

  他的身边,摆放着三米长、一米多高的一架龙骨,李把它叫做“潜水摩托”。

“没有钱,每个零件都是自己做的。”他为它设想的商业前景是:男女青年可以

在江里、海边骑着它嬉戏,随意上升下潜。

  武汉市五里新村李玉明的家门口,也是他的车间。逼仄的室内,他的老伴因

中风躺在床上;在数里之遥的长江边上,“霞光二号”潜水艇在土黄色的江水中

轻摇,像一只铁红色的享受闲暇的水牛。

  其实,在被海事部门叫停前,“霞光二号”在长江中悄悄进行了航行,当时

船舱里坐了五个人,甲板上站了三个人。由于财力有限,潜艇用的是柴油发动机,

无法全部潜入水下。驾驶者操控鳍板,潜艇下潜了一米多,“浪花打在船上,溅

得很高。”当天的乘坐者、李玉明的合作伙伴张世秀回忆说。

  张世秀抱怨说,“霞光二号”是李玉明用自己的鳍板理论和镜像重心理论搞

出来的新式潜艇,由于一直不让试航,发明就被搁置下来。

  发疯还是发明
  对民间科学家的抨击和质疑从来没有停止过。民间智慧被漠视及排斥在体制

之外?

  在互联网上搜索一下,近几年,在中国乡间,至少有二十余人在忙着造飞机,

从而形成“农民造飞机”的人文景观。

  更多的人在证明那个著名的数学难题。中国科学院数学研究所每年都能收到

民间寄来的几麻袋论文,仅在媒体上公开宣称已经解决哥德巴赫猜想的民间研究

者就有几十人。据估计,全国的“哥迷”至少有几千人。

  一位科学传播学者饶有兴趣地回忆起两年前的一个早晨,他接到了一个“哥

迷”的电话,声称在数学上有了重大发现,在通话中,他听到对面隐约传来几声

鸡鸣,原来这是一个农村“哥迷”。

  民间科学家,以及他们的狂热,被主流学界称之为“沙滩上盖大楼”。他们

在获得发明家称呼的同时,还被讥为“发疯家”,他们的研究被视作无效劳动,

既不利国也不利己。

  一位论者对这一群体深入研究后说,“他们或者希望一举解决某个重大的科

学问题,或者试图推翻某个著名的科学理论,或者致力于建立某种庞大的理论体

系,但是他们却不接受也不了解科学共同体的基本范式,与科学共同体不能达成

基本的交流”。

  何祚庥院士指出,在200年前,“农民造飞机”是值得鼓励的探索,但到了

200年后的今天,再重复这种探索,就注定要失败。

  张斗三和徐斌不能认同这种说法,“创新是在不断的探索、实践过程中产生

的,不去做,永远不会有创新的机会。”给了徐斌诸多帮助的那位直升机专家也

承认,虽然他并不赞成农民造飞机,但相对于专业人员,民间科技力量往往会突

破惯性思维,取得很大进展。

  对于“重复劳动”的指责,李玉明拿出了自己的两项专利“鳍板潜水”和

“镜像重心”。李解释说,常规的潜水艇是通过自身注水和排水实现下潜和上升

的,耗时长且不安全,而鳍板式潜水艇只需调节鳍板角度即可自由上升和下潜,

镜像重心则保持了船只决不会翻沉。制造载人飞碟的杜文达也有发明专利在手。

  张斗三则如数家珍地向记者说起他的“斗强三号”是如何被北京一家专事航

空研究的机构拿去借鉴的。据张说,他们的飞机原来拆装前轮要一小时,按“斗

强三号”的改进后,只需10分钟。

  张更为自豪的是他的扑转翼飞机。他说这是世界首架以模仿鸟类飞行的方式

设计的飞行器。与传统飞机的平板式机翼不同,它靠分置在十字形支架上的4

翼片轮番作业来实现飞行。张说他从老鹰的飞行中得到了灵感。2002年,他的扑

转翼飞机在珠海航展上一露面,就引起轰动。“很多专家跑过来看”。

  中国直升机设计研究所的一位专家介绍说,由于扑转翼飞行太难,现在没有

专家研究这种技术。

  然而,对民间科学家的抨击从来没有停止过。有人称他们为不讲求社会效益

和经济效益的偏执狂,更有人断言农民造飞机是非法活动。网络著名人士方舟子

撰文称,民间科学家已成社会公害。他更把民间科学家称为“科学妄想家”。

  李玉明说,莱特兄弟发明飞机,在当时恐怕也是一种妄想吧。
  民间科学家们不多的读书经历也广受质疑。李玉明和张斗三都只上过小学,

但他们通过钻研掌握了相当的专业知识。一向反对伪科学的司马南在评价李玉明

时说,他虽然只上过小学,但并不是只有小学生能力。

  人文学者则对农民造飞机予以肯定,称在他们身上体现出了一种另类的创新

精神。即便飞机上不了天,也可唤起社会对少数个人特殊行为的接受和容忍。

  一个叫做中国泛全体民间科学家联盟的团体则宣称:在自己感兴趣领域进行

自由探索,是每个公民的权利。出于个人兴趣的自由探索,从来都是科学发展的

一大动力或科学发展的规律。

  滕洪昌的一位合作伙伴,原来在杭州开出租车,滕造飞机的消息报道后,他

跑到了滕的老家桐庐县钟山乡,与滕一起租房搞起了一个发明工作室。他说,中

国目前还是个力量型、控制型社会,政府与民间是分开的,科学人才和资源高度

集中在政府手中,而民间智慧则被漠视及排斥在体制之外。在西方一些国家,政

府时刻都在关注民间科技创新。他把这样的社会称为智慧型社会。

  他举例说,2001年,美国航天局花费了1.85亿美元研制出来的X43A超音速冲

压式喷气式飞机爆炸了,之后一年,个人发明家艾伦·波尔把它搞成功了,艾伦

·波尔为此花了10年时间。

  有论者评述说,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的智慧资源极其丰富,释放出来当

能震惊世界。

  现实困境
  “政府的科研经费都是沿着体制内的管道在科研机构里流动,民间科学和民

间智慧不可能得到政府的扶持”

  8月7日,在杭州一家酒店做厨师的滕洪昌返回桐庐县钟山乡家中。他打算为

自家的新楼房设计安装一套人体感应自动拍摄系统,“一共安11个摄像头,这样

就不怕贼来了。”

  滕家的楼房还没有完成装修。一楼客厅楼梯下有一个喷水池,滕自己打造的

水车尚未安装,楼梯则是农村中绝少见到的旋转式的,这也是腾的手笔。

  在盖楼前,父亲把他的第三架飞机拆散卖给了废品站。滕洪昌一直想靠自己

制造的小型飞机改变老家山区交通不便的现状。

  实际上,“农民造飞机”的实践者的初衷大多是为了改善出行条件的梦想,

而后在这条路上越走越远。张斗三的陆空两用车,就是饱尝广州交通拥堵之后着

手设计的,“遇到塞车,你的车可以像直升机那样飞起来。”“但想的人多,真

正做的人有吗?”

  但滕洪昌和张斗三都遇到了资金问题,以他们自己的财力搞不起这些项目。

李玉明从一开始就不缺乏小额投资者,造“霞光一号”潜水艇时朋友刘雄投了四

万,造“霞光二号”时张世秀卖掉了一套房子,投了二十几万,第三艘“知音号”

也有人投资,现在,又有一个叫喻德寿的也在李玉明的发明中投了几万元钱。让

李忧心的是,“霞光二号”试航被叫停后,公众无法看到他的发明变成现实,投

资人无法得到收益。他的另一层忧虑是:在自己的有生之年,也许无法看到鳍板

式潜艇变为现实。

  张世秀坚信“霞光二号”是世界上原理最先进的潜水器,她一直希望这种潜

水器能首先在水上旅游、海洋探险及海上养殖业上得到应用。“有了足够的投资,

我们就可以制造出全潜式的潜水艇。”

  “霞光二号”用的是李玉明的鳍板和镜像重心两个专利,但制造者却是武昌

造船厂退休的高级工程师。武船隶属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是中国内地最大

的现代化综合性造船企业。

  搞机电专业的退休高工黄美琳介绍说,武船的几位退休专业人员参与了“霞

光二号”机电、液压等方面的工作,“我们是认同李玉明的思路的,他的发明不

简单,对国家做出了贡献”。武船的领导也对“霞光二号”很重视。但国家暂时

还没有这方面的考虑。

  让张世秀气闷的是,都说好的这个发明,政府却没有任何重视的表现,“这

个发明如果用在中国的军事上该多好啊”。李玉明的推断是:专家们持的是传统

潜水理论,如果承认了一个民间人士的发明,不是很没有面子?

  张斗三对主流专家们也颇为看不惯,称这些专家现在有了地位,在僵化的体

制下不思进取,只是在原有理论上做些改进;而我们这样的人没有任何功利可担

心的,可以充分想象和实践,这才是创新的正路。

  中国的科技体制已经饱受批评,著名海外学者饶毅、中国科技部顾问鲁白、

中国科学院院士邹承鲁等三位重量级华人科学家曾联名撰写文章,称中国科技体

制存在严重错位,他们措辞严厉地点名批评现行科技管理体制已经严重阻扰了我

国的科技进步,其中行政人员把持大权,令科研人员就范于人际政治,令科学俯

首于人治,致使中国科技投入浪费甚多,事倍功半,而且还将进一步抑制中国社

会原本就不旺盛的科学精神。

  滕洪昌那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合作伙伴说,政府的科研经费都是沿着体制内的

管道在科研机构里流动,民间科学和民间智慧不可能得到政府的扶持。

  张世秀曾经到汉阳区科技局寻求帮助,“一位负责人告诉我,要想申请创业

基金,必须以30万元的启动资金注册一家公司,政府的钱是不对个人的。”

  汉阳区科技局科技工作科朱斌科长介绍说,湖北省和武汉市都有创业基金,

但对发放对象同样很严格,首先要个体技术,有成果鉴定,还要具备研发人员,

同时还要有经营能力,可以产业化。针对李玉明的发明,他说专利只是方案,能

否转化为技术并获得市场,都不能确定。

  李玉明和张世秀不再对创业基金抱希望。李玉明决定搞一个花钱少的小型潜

水摩托出来,首先要让大家看到鳍板确实是一种操作简便的潜水原理,“先让大

家相信了,再吸引私人的风险投资造潜水艇。”

  一种出路
  “想以玩具获益支撑载人飞碟研究的巨大花费。”“民间搞发明创造,还是

要自己‘找经济’”

  张斗三为解决道路拥堵设计的是陆空两用车,而安徽萧县人杜文达想到的却

是飞碟。“我造的载人飞碟并不是UFO,它只是外形上像UFO。”

  杜的飞碟研究基地在一片庄稼地中。8月中旬的玉米正努力生长,杜文达也

正埋头于他的第四架载人飞碟的制造中。一根钢管被车床一丝丝刨细了,杜脸上

流着汗,看着那根钢管在车床上飞速地旋转。

  飞碟基地院内杂草齐腰。一个残存碟形器伫立于杂草中,这是杜当年造的第

一架飞碟。

  去年6月,杜应邀带着他的飞碟参加了第51届威尼斯国际艺术双年展。在双

年展上,杜试图飞起来,但没有成功。

  杜文达对飞碟的热爱由来已久。1996年,他发明了一种“矿山芭片自动拧织

机”的机械,他把这个专利卖了18万元,用于研究飞碟。2002年9月,他研制出

一种碟形飞行器,并获得了国家专利。2004年9月,40多名乡亲为他凑了50万元

钱,开始研究载人飞碟。

  现在,投资载人飞碟的股东有十几个,上海商人黄锡颜投入了60万-70万,

珠海商人朱继红则投入了50万。而杜文达现在过着相当清苦的生活,一家子都住

在简陋的基地内。当年卖专利的“萧县科技致富第一人”甚至无力在县城买起一

套房子。

  今年2月,载人飞碟尚未成功,但一种玩具飞碟却轻巧地飞起来。这是杜的

环宇技术研究所推向市场的产品,每只售价百多元。杜文达说,“这个玩具也是

我设计的,销路还不错。”

  8月16日,当杜文达在闷热的飞碟基地为第4架载人飞碟忙碌时,位于县城的

玩具飞碟装配车间也是一片繁忙,女工们在为16道工序的玩具一丝不苟地工作。

  投资者胡波说,这是第一代飞碟玩具,第二代玩具是可以控制方向的“怪飞

碟”。

  杜文达说玩具飞碟不会影响载人飞碟的研究和制造,实际上是“想以玩具获

益支撑载人飞碟研究的巨大花费”,这也是民间科技的一条可行的市场化路子。

  杜对第四架飞碟充满信心,“在前面三架飞碟的制造过程中,我们已经完成

了球心及重心升力等试验,获得了需要的数据”。

  杜文达讲述着他的飞行原理,“有两组叶片,转向相反”。此前,曾有北京

的专家质疑他的飞碟即使造好,也只能实现垂直升降而不可能平飞。杜文达说专

家不了解他的飞行原理,“我的飞碟不但可以平飞,在失去动力的情况下,还可

以实现漂浮,软着陆。”

  而坚硬的现实也出现了松动的痕迹,杜在北京找到了知音。一家权威科研机

构表示,任何时候他们都乐意收购杜的专利。杜为此感到欣慰,但他仍然愿意自

己把载人飞碟制造出来并成功上天。

  张斗三还有一个想法,把全国热爱飞机制造的人集中起来,创办一个“民间

航空研究所”,成为民间智慧的聚集地。他希望政府能资助一笔钱来启动这个项

目,但他目前急着做的是在广东各地揽工程,“民间搞发明创造,还是要自己

‘找经济’”。

(XYS20060827)


“修理”一下黎宛冰

6 08 2006年
【评】
曾经被罗永浩狠狠“修理”过的《北京青年报》编辑黎宛冰不久前在其博客上刊

登了一篇攻击我的文章《方舟子的误区》,一开头就说:“最近有个叫方舟子的

科学打假人士对我父亲打起了口水仗,因为最近我父亲在博客上公布关于‘四色

定理’的消息。……”我这才知道她原来是“哲学狂人”兼“数学狂人”黎鸣的

女儿。正是有其父必有其女,两人的智力都让人难以恭维,却都缺乏自知之明,

一个要研究中国人为什么愚蠢,一个爱和人比“智力水准”——上次黎宛冰要和

老罗比的是学历,对我就只好改比智力了。对这种人,我有时间也爱去修理修理

的。不过最近事情比较多,而且柯南已经替我修理过了(柯南《黎宛冰式思维》

(XYS20060727)),我本想偷个懒。不料今天看到《北京青年报·天天副刊》,

头版头条竟是《提醒打假斗士不要滥用言论自由》。看文中援引《南方人物周刊》

的谣言,对我批评伪自由主义者、批评黎鸣的“证明”大为不满,称之为“滥用

言论自由”,就可知是一篇伪自由主义者的杰作,他们自以为享有免受批评的权

利,拥有批评的垄断权,只许自己批评别人不许别人批评自己,只许自己怀疑别

人不许别人怀疑自己。《北京青年报》在反对伪科学、反对学术腐败方面向来立

场还是比较坚定的,怎么也让伪自由主义者在上面“滥用言论自由”?再一看,

该版编辑:黎宛冰,原来是女儿在为父亲公报私仇呢。这种滥用编辑权力泄私愤

的做法,也正是不良记者的表现。他们既然对新语丝网站上设“不良记者”专栏

如此恐惧,我就再成全他们一次,把《北京青年报·天天副刊》黎宛冰滥用编辑

权力为其父黎鸣当打手的表演记录在案。黎宛冰的所作所为,想必也是违反《北

京青年报》的纪律的。至于《提醒打假斗士不要滥用言论自由》一文的具体内容,

已有几位网友做过驳斥,我就摘录一下,不多说了。

(方舟子)
这种评论我看得多了。你从来就不说一说,你也没有能力辨别,方舟子打假打得

对不对?你不管打假打得对不对?你不管这些假东西坑害了多少老百姓?你只管

方舟子的用词是否尖刻?你只关心她是否用了“过激言论”?

(杜讷)
你这样的文字我都简直懒得批驳,但发现该文排位靠前,忧虑于它对于无知人的

盅惑,所以简单说两句。
1、我基本肯定的是你是学文科的;
2、你有世界级的人类“自由”的理解能力,但是你没有本土的最起码的“民生”

的情怀!
3、新语丝“立此存照”、“不良记者”后面都有详细的事迹介绍
4、由于你的学业背景,则难怪你不能理解“虽然我没有兴趣也没有专业能力发

现黎鸣证明中的错误(如果他终于公布了其证明的话),但是在读了他的有关文

章后,我不相信他具有证明数学难题所必备的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这一段文

字。---我给你翻译一下:如果一个人认为他解决了**终极奥秘,同时也宣

布1
+1=17896,那么我根本就不需要去了解他是如何“解决”终极奥秘的!因

为“我不相信他具有证明数学难题所必备的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

5、你充满感情的“民间科学与哲学”描述太笼统,你并不了解这一行当,你并

不了解中国的这个行当里充斥了些什么!
6、你冠冕堂皇地划定“自由”的“界限”,殊不知当下的中国,有太多的“老

虎”的屁股不能“摸”--这就是你的“界限说”?
。。。
今天先批到这,改天有心情再批!

(痛打落水)
方舟子对事、对人都从疑,都质疑。这本身并没有任何的不妥。他质疑你的结论,

你就出来说明就是。如果他是无理取闹,那不回应也罢。
方舟子并没有什么权力可以决定任何人的科学结论是伪造,谁的学历是为伪造。

但是他和每个人一样都有质疑这些的权利。如果说他的言论构成了毁谤,充其量

你就用法律途径维护你个人的权利就是了。
方舟子交给我们不仅仅是揭露了几起学术学历的造假。更多的是一种理念,一种

民主社会的理念。就是说,每个人都有存疑的权利,任何人都可以质疑权威的学

术结论、学历、资历。只有全民负起责任,学术上的腐败才会显性在人民雪亮的

眼睛下。

(耳朵)
为什么方舟子揪出那么多真正的骗子,作者不夸奖他,揪错一两个人,作者就生

气了呢?我是一名技术工作者,一个对科学有着洁癖的人。参与过国家自然基金

等项目的申请和研究工作(这个一点也不夸张,一类大学的研究生经常有机会参

与这些事情),所以我对中国的学术腐败有着更加全面的接触。我可以负责任地

说,中国真正潜心做研究的教授非常少。很多人在进入研究领域初期取得了一些

成绩,获得了一些名气,但是很快就开始转而研究如何利用这些条件捞钱了。申

请国家的科研项目可以捞钱;拉自己带的研究生干活也可以捞钱。总之,做科研

的目的不是为了出科研成果,而是为了大把挣钱。在这个污浊的大环境下,我都

难以想象有多少学术造价案件会发生,又需要多少仁人志士去和他们斗争!方舟

子这样的人不是太多,而是太少,一个不够,一万个也不够。

(danshan19)
打狗者必死于棒下!因为犯了众怒。方舟子也同样,无法脱离这个黑洞。打狗,

是条不归路,只要你打了一条狗,你将终生与狗为敌。不论你何种姿态,必为狗

儿唾骂。方舟子啊方舟子,凡有人处必有狗,你何必要搞得如此绝情,至狗儿于

死地不可!

(青木)
不发信任的证明过程,就在大叫我证明了,而且对抱有怀疑态度的人大加攻击。

老子攻击了还不够,女儿也上来帮腔?这样的炒作可以停止了吧?

以前只是炒作明星、名人。什么时候连科学也被人拿来炒作了?爱因斯坦公布相

对论也是先叫嚣我证明了相对论,然后要求到科学大会堂组织一群科学家来听他

演讲?不然就不公布?

科学都拿来炒作才是真正的悲哀。
(雾锁九重)
越来越好玩了。黎先生真会搞恶作剧,声称自己证明了四色定理,却不急着公布

证明,掉掉大家的胃口。大哲学家嘛,当然要讲究一下排场,先把方舟子这狂妄

无知的我国科技创新的侩子手引出来,蓄足了势,在适当时机再抛出惊世骇俗的

证明,狠狠地打方舟子一个耳光,看看以后他还敢不敢再嚣张。如果真是这样,

黎老先生真是深谋远虑,欲为我国科技界除一大害也。我对黎老先生还是很有信

心的。大家也不用急,给点耐心,就等着看方舟子出丑卖乖吧。
我初一看黎宛冰这个名字,觉得有点眼熟,后来才想起来是被一个叫老罗的流氓

三番几次侮辱调戏的女记者。我不由得感叹真是虎父无犬女,也不由得感叹真是

难父难女,这两个这么有才华的人却备受两个流氓以及还有其他不知名的流氓的

打压,看来互联网真是暴民的天下,我想这可能是教育的问题,像黎老先生说的

“两千年中国教育的大失败”,或者是这些网民学历太低的问题,像黎大小姐说

的“学历有时候真能说明问题”。
在这么多评论中,我只觉得小人的评论最是精辟:“楼上的T62!你到底何苦呢?

你有文化吗?有了文凭就一定很行?没有文凭就不行?”
跟黎大小姐的“难道
得到名校文凭的、受到社会认可的就是专业的吗?”一样都是至理名言。

(不亦快哉)
附:
提醒打假斗士不要滥用言论自由
作者:力夫
编辑:黎宛冰
北京青年报·天天周刊 2006年8月6日
  前天,同事说方舟子的“新语丝”网站上,设有“不良记者”专栏,数十位

记者被“定性”犯有“造谣、欺诈、流氓、打手”“罪”。更早一些日子,我在

中科大与朋友谈起这位毕业于该校的生物系“名人”,在场多数人认为,“方舟

子变了”。同很多人一样,我一直对他的学术打假行为持支持意见,但是,当我

打开新语丝以后,接着打开他的新浪博客,我感到吃惊。

  接下来,我研究了这个人。
  方舟子是个典型的在别的领域出名的人。对此,他曾在不同场合表示,由于

义愤和净化学术环境,放弃生物学专业并不足惜。在义务学术打假工作中,他付

出了大量成本,并卓有成效。从一位科学工作者到社会事务工作者的身份转化,

方舟子确立了学术卫士形象。学术打假者的身份是一种文化身份,与王海不同,

方舟子在人们心目中是位知识分子。

  同当年王海打假的合法性遭到质疑的情况相同,方舟子在回答他何以获取学

术打假资格时,他认为出于对学术造假的痛恨,至于资格,他认为惟一可以利用

的只有“言论自由”了。

  《南方人物周刊》曾为方舟子做过一些统计,“2000年3月,‘新语丝’设

立‘立此存照’专栏,成为中文网络第一个学术打假网站。至今揭发50多个“假

学术”、“假文凭”和学者抄袭剽窃案例。影响较大的有“哈佛最年轻的教授”

夏建统事件、“基因皇后”陈晓宁事件、“北航抄袭事件”、吴征假文凭事件、

杨雄里院士抄袭事件、王铭铭剽窃事件、汪丁丁事件、清华“十面博士”董关鹏

事件、朱苏力招生事件、薛涌事件等等。”同时,这本刊物也指出,“他赢得了

‘斗士’的美名,也背上了‘疯狗’、‘文革遗风’、‘精神分裂’的恶名。”

并在肯定他打假成就的同时,对他在打假惯性中,一些为打假而打假的“上瘾”

行为提出批评,统计出他有悖知识分子素质的“修辞学”用语。他用“鼠辈”、

“弱智”、“白痴”、“奴才”、“傻妞”、“妄人”、“泼皮”、“反科学”、

“伪科学”等词语定性、定义论敌和他的打击对象。

  方舟子的大量文章在他的新语丝网站里发表,网站是他利用言论自由的媒体

平台。在方舟子得到大量支持者以后,他成为名人。由于不断加强的威信以及作

为“打假英雄”的正面形象价值,方舟子的言论具备越来越大的正面影响力。逐

渐地,新语丝网站上的信息也具备一定的公信力。

  持有网站这个媒体以后,在中国这个媒体环境下,特别是对于以公平正义为

目标的方舟子网站,其言论的可信度很少遭到受众怀疑。因此,方舟子不仅是个

正义的打假者,还是一位媒体工作者。

  但是,他并没有在身份变化以后,严格要求自己,而是任其放纵。
  我是一位坚定支持并渴望拥有言论自由权利的自由主义者,但是,我仍然不

希望在自由的名义下,降低自身的文明程度,更不愿意看到身边出现拉里·弗林

特那种不可理喻的人。当我看到方舟子在言论自由的范畴中使用不同标准,为自

己“骂人”找各种理解搪塞时,我对他的理性能力开始怀疑。在对待自己的言论

和他人的言论中,方舟子对于涉及自己的过激言论,同常人一样本能地作出反应;

而对于自己的过份用语,则以“他们认为我的这种语言风格读起来很过瘾”,解

构问题的关键词。在人格健全的人们那里,原则总是统一的;而对于严以律人、

宽以待己的利己主义者,为了自我保护,原则永远是抚内攘外的借口。一个训练

有素的知识分子,绝不离开公正的天平,绝不大进小出,在标准的度量衡上做假

造假。

  在网站公开传播某些记者为“流氓、打手”,而并未像公布学术打假信息时

那样,披露这种判断的依据。这是一种令人起疑心的做法。

  当一个人成为公众人物,成为正面人物,成为“英雄”以后,这个人即获得

了高于普通人的某种权力。当英雄方舟子在媒体上发言,他就拥有了平常人不具

备的号召力和说服力。这就是话语权。方舟子掌握了话语权,他手执这支权柄,

因此,我们有资格以保护自由,追求平等为由,要求他小心使用这种权力,而不

允许放纵它,使其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任其蜕变为凌驾于普通人之上的“强

权”。

  在他的文章中,我们看到,作为一个科班出身的“科技工作者”,他对民间

科学与哲学甚至其他文化领域,一直持有蔑视态度。这种不平等论不是一个自由

主义者的论调,更不是一种科学的判断观。对没有受过学校专业教育者一棍子打

死,并挖苦其为“傻妞”、“狂人”,实属偏狭的“血统论”。这是他自恃高深

的一种表现,也是他不当行使权力的一种自然流露。瞧不起“殿堂”之外的“布

衣”,只与“贵族”为伍的绝对主义态度,与科学精神中的实事求作风,相去甚

远。但是,他往往搬起这块石头尚未将其放下时,又因为自己行为的随意性,陷

入自己的悖论之中。居高堂而不出其右者,常常能够因此保住自封的某些声名,

但方舟子并非这种谨小慎微的保守派。他的性情中有诗人的狂放不羁,正如他曾

是中科大“荒原”诗社的成员、并曾经声称是鲁迅等文学的称职读者所显示的那

样,他对生物学以外的其他学科同样饱有热情。即使在他不熟悉的领域,他也忍

不住发言。在这个时候,他轻易抛弃“血统论”,不再强调专业,放弃专业知识

差异论,打破专业界限,紧握
“自由”之剑,他以为这样即可劈荆斩棘。

  这位在别的领域出名尝到甜头的成功人士,近年来,关注的范围逐渐扩大。

关注是他的权利,没有人能够剥夺他的这份权利,尽管我们可以类推他在成功的

东风之下,试图在更多领域中有所收获,其行为仍然受到自由理论和法律的保护。

但是,同他藐视民间学术时对专业知识的担忧相同,方舟子不是全知的上帝,不

可能持有全能的试纸。这是他的局限性,也正因为这种局限,他时常免为其难,

不可避免地犯下错误。但是,他对自己的错误却有所偏坦,理由是:言论自由。

言下之意,言者无罪。

  言者无罪是言论自由的精髓,但是,无根据、无水准甚至信口开河的后果,

不仅可能伤及其他,更损害了自己言论的精神本质。

  在方舟子的新浪博客6月14日的文章中,他写道,“虽然我没有兴趣也没有

专业能力发现黎鸣证明中的错误(如果他终于公布了其证明的话),但是在读了

他的有关文章后,我不相信他具有证明数学难题所必备的严密的逻辑思维能力。”

在别人还没有公布“错误证明”之前,就草率“判刑”的做法,的确大胆。但是,

这种独断专行的行为不仅霸道,而且令人生畏。如果方舟子握有实权,并且同时

掌握处置权的话,他的这种办事方法,其恶果可想而知。在这个博客上,他对朱

大可有关鲁迅与许广平感情的质疑,对薜涌的揶揄,在我看来,已经超越学术打

假范畴。当然,方舟子并未宣誓一切行为都与打假有关,但是,他广泛的兴趣和

不相称的知识储备,降低了“英雄”威信,并让严谨的和爱他的读者们大失所望。

  对民间学术活动的鄙视,与针对学术名家打假的活动同时发生。“找碴”是

他在这两种干预活动中的共同方法。我们认为,学术打假不容易,但比起做一位

献身科学的科学家,这件事做起来容易得多。虽然这样,我们仍然对方舟子打假

的初衷充满敬意。在当今尚未建立有效的学术监督机制的时候,方舟子作为民间

的监督员,意义重大。同时,在当今科技发展尚未全部由国家买单的今天,民间

的科学兴趣和热情,一样要受到保护和鼓励。

  因此,在本文行将结束前,我将提醒方舟子为自由划出边界。
  自由首先是针对强权的,自由主义者并不侵占其他人的权利,也不比任何人

享有更多的自由,自由是相同的,如果当一种自由侵害了另一种自由,这种自由

就只是自我保护的借口。而方舟子已经不是普通人,他有名人的权威,有具有影

响力的网站,他属于享有一定特权的人,而自由正是针对这种享有特权阶层而发

端的一种“自救”理念和行为。当普通人向名人、向集团势力要自由是正当的,

当有权有势者行使自由时必须小心不要动用手中的权力,不要一手执杖,一手指

着自由的道路,为所欲为。

  方舟子需要警惕的是,当心在学术卫士的名份下,成为一种新兴的“强权”

势力。

方舟子的误区
 -by 黎宛冰
(XYS20060806)


不良记者郭翔鹤、倪咏娟又在造谣小报《新闻晨报》上造谣

1 08 2006年
 
【方舟子按:造谣小报《新闻晨报》和不良记者郭翔鹤如果不在这个时候出来表

演一番,倒是奇怪了。我只想在这里指出不良记者郭翔鹤、倪咏娟散布的一则新

谣言:“在方舟子近2000字的快评中,1300余字关于事件过程叙述的文字内容与

英文原文雷同(有部分段落则为对道格·莱德曼采访所得的缩编)。方舟子并未说

明自己的大部分文字是否直译自‘高校内幕’记者的原文,也未提到道格·莱德

曼的姓名。”

实际上我在《学生剽窃,导师有责》一文中一再提到“高校内幕”网站及其记者,

清楚地表明对事件经过的部分描述是根据其报道:“一个在2004年才创办、但是

已经在美国高校中很受欢迎的网站‘高校内幕’在去年11月份最早报道了这个事

件。马特卡向该网站记者出示了剽窃的证据,……”“俄亥俄大学工程院院长则

对‘高校内幕’的记者否认在他们的研究生中普遍存在剽窃行为,……”当然,

我介绍的时候用的是复述的方式,根本不是什么“直译”。

不过只要看看新浪网上这些来自不同IP的评论,就知道该造谣小报、该不良记者

已经臭大街了,用不着我来多费口舌:

2006-08-01 07:54:10 undefined IP:221.208.98.*
嘿嘿,大家看这条新闻的出处和作者,是新闻晨报的郭翔鹤,这可是个无良记者

啊,用俺闪东北话说那就是个钱串子,给钱啥都干。现在已经不是追求真理的

时代喽,一个事物是真是假,关键看你有没有X和X。如果学术界再这么弄下去,

那离彻底完犊子就不远了……

2006-08-01 08:04:46 undefined IP:58.240.127.*
郭翔鹤,一个典型的不良记者,就当是个疯子算了
2006-08-01 08:16:42 undefined IP:202.118.74.*
新闻晨报的这个无良妓者
还说方抄袭,肖伪院士向《科学》杂志举报过方抄袭,《科学》不是已经否认抄

袭了吗 ?
还拿这个来误导民众,真是良心让狗吃了!

2006-08-01 08:15:52 undefined IP:220.205.147.*
科普文章的“抄袭”问题,与科研文章的“抄袭”不是一个概念。
科普文章是介绍科学界有名的科研成果,即使不说明来源,读者也不会认为文章

中的成果是作者的发明。在美国,没有人能靠写科普文章来评大学教授或“院

士”。
而科研文章主要讲的是作者自己发现的最新科研成果。若是引用别人的成果,则

必须注明出处。否则就是 “剽窃”。
方舟子写的是“科普文章”,而XX院士写的是科研文章。岂能用一个标准来判断。

2006-08-01 08:53:56 undefined IP:159.226.20.*
又糟蹋了一个实习生 倪咏娟,跟着郭走算倒霉了
2006-08-01 10:01:47 undefined IP:61.51.123.*
郭翔鹤这个小丑,新闻记者中的败类!
2006-08-01 10:03:48 undefined IP:58.48.140.*
郭翔鹤 的文章太有水平了!
本来法院的判决其逻辑就很有问题,经郭翔鹤 后变得更有问题了。
2006-08-01 10:15:49 undefined IP:220.248.17.*
好笑了,这个新闻晨报记者,我们都知道自己就是因为
科技打假与方有私人恩怨的。还什么案中案,肖当初所谓 的举报
根本,没有被接受。对方编辑给了很明确的答案就是这不是抄袭。
通篇报道颠倒黑白,完全无法让人接 受。
2006-08-01 10:32:10 undefined websnail402
新闻晨报俩记者充当了枪手。
2006-08-01 10:37:24 undefined IP:222.240.162.*
记者郭鹤翔早被新语丝定义为“不良记者”,现在有机会反击一下啦。

不过,公道自在人心中。

2006-08-01 13:43:32 undefined IP:218.1.49.*
看看新闻晨报找些什么人在为这篇新闻抬轿子装门面,就知道这是一篇泄私愤的

伪新闻。

2006-08-01 13:45:47 undefined IP:222.66.22.*
一看是晨报的文章就知道是谁写的了
2006-08-01 14:09:43 undefined IP:202.204.100.*
原来是郭翔鹤写的,呵呵!
鄙视…….
2006-08-01 15:55:06 undefined IP:124.203.184.*
写作者和被采访者都是一伙儿,很可笑,利用国家的媒体满足私人的怨愤。

方舟子很无辜阿。
这帮人很可笑。 支持方舟子,坚持下去!!!!!!!

2006-08-01 16:25:35 undefined feixd0669
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刘华杰曾经不仅被方舟子打过假,而且相互发表文章对骂过,

因此刘华杰的言论不足为凭。武汉地方法院显然有地方保护的倾向,其判决肯定存

在错误。

2006-08-01 16:30:21 undefined IP:218.19.75.*
哈哈哈…肖氏反射弧?
太好笑了吧?和小报纸登的XX牌壮阳丸有一拼!!!
支持方舟子.
另外鄙视下 郭鹤翔这鸟记者.
到出发假新闻,和萎科学家狼狈为奸!
方舟子被诉名誉侵权案宣判 反伪斗士言论存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 02:34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郭翔鹤 实习生 倪咏娟
  因不满“反伪斗士”方舟子称自己“脚踏两只船”,指责“用会议摘要冒充

论文”等“学术腐败行为”的言论,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肖传国去年10月以侵犯名

誉权向武汉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晨报记者昨日获悉,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已就此案做出宣判,方舟子和某

出版社败诉,分别被判向原告肖传国赔礼道歉并赔款3万元和1万元。长达1万余

字的判决书对判决理由进行了逐条解说,称“学术批评、争论应建立在对事实的

客观、真实的基础上和中肯的评论上。被告方是民(即方舟子,记者注)的言论失

实,其言论已超过法律允许的范围,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反伪斗士”被判言论存伪
  法院判定方舟子言论失实,侵犯原告名誉权,须道歉并赔款3万
  法院判决,原被告反应不一
  被告方律师:还会继续上诉
  对于武汉法院的判决结果,方舟子代理律师彭剑表示“还将继续上诉”。
  彭剑表示,除了庭审中提交的证据,开庭后自己向武汉法院提交了《补充答

辩书》。“答辩书中指出,若原告认为我方提供的网络证据不实,则应当提供纽

约大学或纽约大学医学院出具的能反映其职务为兼职性质的证明或聘书,但是,

原告没有提交相应的证据。此外,我们认为所提供的网络信息说理部分比较透彻,

肖传国应该举证证明权威网站关于他的职务、获奖情况等方面的信息不实。”

  彭剑认为,自己从律师业务角度已经进行了全面充分的准备。“作为普通公

民,我可以对法院的判决提出批评。我认为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有错误的。”

  彭剑表示,自己多年来一直关注新语丝网站,对方舟子很了解。“多年来,

方舟子打假涉及了保健品公司、科技、教育部门,很多律师因为利益冲突问题不

敢为他代理官司。但是我愿意为方舟子代理。如果在接下来的庭审中他还愿意让

我代理,我会继续代理下去。目前起诉方舟子的案件很多,如果时间冲突我无法

全部代理的话,也会有很多支持方舟子的律师会出面。”

  原告肖传国:将打越洋官司
  肖传国表示,除了已经宣判的起诉方舟子和某出版社的侵权案件,还有起诉

方舟子和北京两家报纸的案件估计会很快开庭。另外,肖传国还有三份起诉方舟

子和有关媒体的诉状,准备尽快立案。“由于我起诉他以后,他继续在许多地方

继续对我进行污蔑,因此必须逐一清算。”

  肖传国对全部官司胜诉表示很有信心,“他对我的诬蔑是没有依据、编造的,

因此法院能够很容易做出判断。我目前掌握的证据都是网下的实际证据,今后随

着案情的发展,我还会向法庭提交更多的有效力的新证据。”

  肖传国语带激动:“方舟子把他的新语丝网站设在美国,让国内被侮辱诽谤

的科学家追究起来有困难,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刚刚宣判的案子仅仅只是

个开始。同时,我已经在美国聘请了律师,将尽快启动越洋官司。”

  解析万言判决书
  法院逐条评定五大争议
  对于这起广受关注的方舟子被诉名誉侵权一案,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认为,

庭审中本案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有五个方面,判决书对这五点争议进行了判定。

  争议一:肖传国是否“脚踏两只船”
  方舟子观点:肖传国“在美全职”,而参选中国科学院院士的基本要求是必

须在中国全职工作,因此不符合规定。

  法院认定:被告方是民在文章中所述关于原告在中、美两国担任两个全职职

务的说法不实。

  争议二:肖传国是否用会议摘要冒充论文
  方舟子观点:方舟子在2005年的文章中指出,正在参选中国科学院院士的肖

传国的简历存在“拔高自我”的造假行为——用文章摘要列表冒充发表的论文列

表。

  法院认定:被告方是民所述“把参加学术会议的文章摘要也当论文给列进去

了”,原告“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太少仅只4篇,并毫无影响”的说法不实成

立。

  争议三:肖传国是否获过大奖
  方舟子观点:肖传国在简历中自称获得了‘国际神经泌外最高奖’,其实他

罗列的两个奖项(美国泌尿学会JackLapides奖和美国泌尿学会成就奖),前者是

很容易获得的美国泌尿学会年会会议摘要“竞赛奖”,后者虽然是个大奖,但是

在历年获奖者名单中,却找不到他的名字。

  法院认定:被告方是民在历年获奖者名单中没有找到原告的名字不能否认原

告获奖的事实。因此,原告曾获得美国泌尿学会学者奖的事实成立。

  争议四:“肖氏反射弧”是否国际公认
  方舟子观点:肖传国的成果在国际学术界毫无影响,“在网上检索‘肖氏反

射弧’(肖传国取得的科研成果)的英文名称结果是零。”

  法院认定:原告肖传国的“肖氏反射弧”理论,在国际上有获奖证书,国内

有鉴定结论和获奖证书,国内教科书亦曾引用其理论,原告的“肖氏反射弧”理

论是客观存在的。

  争议五:被告某出版社应否承担法律责任
  出版社观点:方舟子言论属个人观点,与举办方无关。
  法院认定:被告某出版社作为2005年9月14日(方舟子)访谈活动的举办方之

一,对访谈主讲人提供言论传播平台,如访谈主讲人的言论涉及侵犯他人权利,

作为活动举办方之一的被告某出版社是应当与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的。

  【庭外声音】
  鄢烈山(南方日报集团高级编辑,时评家)
  笔墨官司笔墨打
  “在这个官司上,我可能要站在方舟子这一方。”鄢烈山在得知判决结果后,

向晨报记者表示:“我觉得,法院来作这个判断不太合适。科学都是一个个专门

的学科,发生争执的时候应该由学术监察机构来评判,只是现在没有这个机构,

只好诉诸法院。那么,法院应该请那些学术机构来作鉴定?我的看法是,笔墨官

司应该笔墨打,学术争议最好还是在学术层面解决。”

  但鄢烈山同时表示:“不过方舟子也需要吸取这样一个教训,无论这个案件

是胜是负,都会使他在以后的打假行为中更谨慎更严谨。他的学术打假是民间的

个人行为,所以他必须要对自己负责。他揭露了别人的隐私,就要算侵权,他造

谣诬蔑人家,就要负法律责任。”

  尹田 (北京大学民法研究中心主任)
  学术批评是严肃的
  尹田就方舟子案认为,名誉侵权案件的判定是建立在事实认定的基础之上的,

学术上对于学术高低的评价通常不构成名誉侵权,但如果涉及个人品质、个人信

誉,就有可能导致名誉下降,这就可能导致侵权。

  “案件的要害是要分辨争议的核心问题究竟是客观问题还是主观问题,如果

是主观问题的话那就由法院来判定。如果是客观问题,并且涉及专门的技术领域,

法院没有资格进行判定,那就要委托专家判定。如果是发表主观看法的话,那么

关键就是方式、范围和影响了。”

  尹田认为,学术打假是非常有必要的,学术腐败的现象也非常严重,应该鼓

励大家都来参与。“但是学术批评又是非常严肃的,我要特别提示一点,我们利

用网络来进行思想传播,有利有弊。好处在于速度快,影响范围大,但是弊端在

于它是一个‘大字报栏’,如果变成恶意攻击,就会导致一些人的言论自由损害

另一些人的言论自由。批评的自由要有,但人格尊严的保护也是要的。”

  【方舟子被诉名誉侵权案·案中“案”】
  武汉法院一审判决方舟子向肖传国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刚刚胜诉的肖传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披露“内幕”:“方舟子之所以对我策划

‘打假’行动,其实是怀疑我曾向《科学》杂志举报他‘抄袭’。”

  肖传国表示,方舟子去年11月在接受网站访谈时,提到肖向美国《科学》杂

志诬告他“抄袭”。肖传国说,自己即将将该网站与方舟子告上法庭,(验证)方

舟子“抄袭”是否属实。晨报记者获悉,肖传国关于“抄袭”案的诉状最早将于

今日递交法院。

  称因举报“反伪斗士”遭报复,胜诉教授最早今日递交新诉状
  原告欲反告方舟子“抄袭”
  晨报记者 郭翔鹤 实习生 倪咏娟
  【当局者】
  肖传国声明:我确实举报过方舟子“抄袭”
  肖传国介绍,2001年9月14日,美国著名的《科学》杂志刊登J.D.格林等署

名的一篇研究论文。同年10月4日,方舟子在《南方周末》发表了《科学地解决

道德难题?》一文。后“昏教授”等网友发帖指出方文与《科学》文章内容雷同,

并一起向科学杂志举报。

  “方舟子认定我就是他寻找多年的‘昏教授’。他在我成为候选院士后的短

短几天内,发表了30多篇文章对我进行系统‘打假’。”肖传国说:“我的确是

众多举报方舟子抄袭的学者之一。方舟子说我‘诬告’,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

没有抄袭。”

  方舟子回应:我不会以个人恩怨来打假
  而对于肖传国所言,方舟子在接受某网站访谈时称:“即使他(肖传国)以前

没有这么一番经历(举报抄袭)……我发现这个人的学术问题,同样会去揭露他。

我在新语丝网站上揭露那么多人都是跟我没有任何个人恩怨的。所以不能说我因

为出于个人恩怨来搞这个学术打假。”

  近日,晨报记者通过电子邮件就“抄袭”指控一事欲采访方舟子,但方舟子

没有直接回复该邮件。但方舟子在新语丝网站贴出了其个人发表的三篇相关网文

链接地址作为对此事件的回应。

  方舟子在三文中指出,自己的文章“是在介绍《科学》杂志这篇文章的工作,

不仅在文中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例如“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心理学家用实

验……”),而且在新语丝上登出时,文章后面还附上《科学》杂志的这篇论文

出处做为参考文献,只不过在《南方周末》上发表时按报纸惯例没有把参考文献

附上。”方舟子说,“指控已被《科学》编辑部所否定”。

  他同时指出,自己的《植物中的神秘数字》是“在叙述一个经典的数学题目,

不要说内容相似,即使用语相似,也都是正常的”。

  【旁观者】
  北大学者:方文确有大段“拷贝”痕迹
  晨报记者从上海图书馆找到了2001年10月4日的《南方周末》,并在《科学》

杂志官方网站找到了署名J.D.格林的《道德困境的功能磁共振成像(fMRI)研究》

一文。

  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刘华杰就此文向晨报记者透露,方舟子1700多字的文

章中,从内容、用词到分段都与格林的文章极为相似。整篇文章没有提到文中所

述来源于其他出版物,也没有提到格林等人的名字。文中唯有一处隐约提到实验

来自他人: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的心理学家用实验对这个‘感情说’进行了验
证”。

  “但是这不能让读者明白前后的大量文字叙述来自于他人。方舟子的文章明

显在文字上大段‘拷贝’了《科学》杂志文章,而且没任何引号。方舟子本人曾

在《岂能拿翻译凑文章》一文中指出,‘把整段整段的翻译当成自己的创作,与

抄袭无异’。堂堂正正的打假英雄是否采用了两套标准:对己一套,对他人一

套?”

  晨报调查:方舟子被指“抄袭”非首次
  晨报记者了解到,有关方舟子科普文章“抄袭”的“指控”并非只有“《科

学》事件”。

  今年6月21日,北京某报刊发了方舟子文章《学生剽窃 导师有责》一文。

近日,一名美籍华裔教授发来邮件声称,“发现方舟子《学生剽窃 导师有责》

一文大段‘剽窃’外文资料,连标题都是原封不动照搬英文文章标题”。

  晨报记者按照该教授邮件中的线索登陆美国网站“高校内幕”
(www.insidehighered.com),找到了署名为道格·莱德曼,发表时间在方文之前

的两篇文章。其中一篇题为“Student Plagiarism,Faculty
Responsibility”,
直译为中文正是“学生剽窃 导师有责”。在方舟子近2000字的快评中,1300余

字关于事件过程叙述的文字内容与英文原文雷同(有部分段落则为对道格·莱德

曼采访所得的缩编)。方舟子并未说明自己的大部分文字是否直译自“高校内幕”

记者的原文,也未提到道格·莱德曼的姓名。

  此外,2004年9月科普学术杂志《科学世界》杂志刊登的方舟子文章《植物

中的神秘数字》,也有网友指其部分内容为“惊人写作”。

  【专家观点】 
   
考量抄袭,关键看主旨
  北京大学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尹田认为,“引用”还是“抄袭”的问题有两个

判断标准:第一有没有注明出处。第二,如果注明出处,但雷同达到一定程度,

那么也算是抄袭。“但在我看来,不单纯是量的问题,不是超过三分之二以上就

是抄袭,这是形式。关键还是主旨,就是文章的中心思想是不是抄袭。”尹田说。

  尹田认为,如果涉及的是众所周知的公理,不用注明出处都知道它的来历,

就不会认为是抄袭。“道理很简单,大家都知道,不会误认为是文章作者写的,

你没有标明出处只是不规范而已。但是如果实际让读者误认为那就是你说的,并

且那个观点很重要,那就构成了抄袭。”



《新闻晨报》不良记者郭翔鹤又与反科学文化人勾结

6 07 2006年
【方舟子按:今天收到《新闻晨报》不良记者郭翔鹤“代表报社”的来信,知道

该小报、该不良记者在与伪科学人士联合制造了“科技打假三大冤案”的谣言和

跑到武汉去替肖传国散布造谣之后,又跟反科学文化人结盟了。联合一切可以联

合的力量散布谣言、谎言搞臭方舟子的用心可谓良苦,莫非《新闻晨报》真想变

成专门诽谤我的场地?我会怕了一张造谣小报?反科学文化人这一段时间觉得寂

寞了,又想来讨打,也应该换点新花样,翻来覆去还是些早被我和其他人驳斥过

无数次的陈芝麻烂谷子的事,就算我还有闲心去揭露这些人的无耻嘴脸,读者也

该腻烦了。不了解情况的读者有兴趣的可以去看看我以前是如何揭露他们的:

我对清华大学教授刘兵剽窃和胡编乱译的揭露见:
又,刘兵从未就此事向新语丝网站投过稿,而是直接跑《科学时报·读书周刊》

上对新语丝破口大骂,所谓“事后不在新语丝网站给其申辩机会”不过是这个谎

话连篇的造谣教授的又一次撒谎。

我对北京大学副教授刘华杰造谣说我剽窃的驳斥见:
方舟子《评北京大学科学传播中心发表的匿名谤文》(XYS20040212)

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liuhuajie5.txt


http://xys.dxiong.com/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liuhuajie5.txt

方舟子《略评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刘华杰的造谣谤文》(XYS20050309)

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kb/pianju3.txt

http://xys.dxiong.com/xys/netters/Fang-Zhouzi/bkb/pianju3.txt

方舟子《北大哲学系副教授刘华杰惊人谣言又一例》(XYS20060209)
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ohu/liuhuajie2.txt


http://xys.dxiong.com/xys/netters/Fang-Zhouzi/sohu/liuhuajie2.txt

又,说我“在此事被揭露后,马上在新语丝张贴此文并注明出处,‘试图进行掩盖’”

是这个谎话连篇的造谣副教授一个早被驳斥过的撒谎,有无数新语丝读者可以证明

这名北大副教授的卑鄙。

我对刘兵的学生柯志阳(乌龙茶)的批评,见:
方舟子《对遗传工程的痴人说梦》
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homw2.txt

http:/xys.dxiong.com/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homw2.txt

方舟子《“文史哲”妄人胡说遗传学》
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homw3.txt

http://xys.dxiong.com/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homw3.txt

方舟子点评乌龙茶《简评方舟子〈“文史哲”妄人胡说遗传学〉》
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homw4.txt

http://xys.dxiong.com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homw4.txt

方舟子《庙堂反科学主义者的噩梦》
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miaotang.txt


http://xys.dxiong.com/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miaotang.txt

“文史哲科学家”柯志阳乱抄参考文献的铁证
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homw6.txt

http://xys.dxiong.com/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homw6.txt

方舟子《“文史哲科学家”伪造孟德尔文献》
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homw5.txt

http://xys.dxiong.com/xys/netters/Fang-Zhouzi/science/homw5.txt

方先生:
   
久已不曾联络。
   
此封邮件是公事公办,不牵扯私人情感。所提问题需您本人的释疑,希望能

以简明扼要之语言予以答复。需要说明的是,如方先生能以君子胸怀予以答复,

我谨代表报社表示感激。

   
近日清华刘兵、北大刘华杰、北京师范大学田松等学术界人士在接受我报采

访时,对先生有一定批评言论。现就他们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询问,您的观点将

如实刊登(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新闻版面字数的客观限制,望答复简明扼要)。

   
1、刘兵指出,您曾对他的《两种文化》一书翻译水平提出质疑,但后来发

现向您“举报”他问题的网友向您提供的材料并非出自他的原书。他认为,您这

次打假没有认真核实举报内容,属于打假失误的一个案例,且事后不在新语丝网

站给其申辩机会。此说法是否属实?

   
2、刘华杰指您曾在南方周末撰文,其中有大段原文翻译内容未注明出处。

刘特别指出,在此事被揭露后,您马上在新语丝张贴此文并注明出处,“试图进

行掩盖”。而北大科学传播中心有网文称,您2004年9月刊发在《科学世界》的

文章《科学植物中的神秘数字》有部分关于兔子繁殖的内容为原文翻译但未注明

出处。以上事件您有何最新解释?

    
3、田松指出,刘兵的学生柯志阳在和您的论战中,曾指您为达到“全胜”

目的,为证明自己的观点曲解专家Cairns的原意。我已经读到Cairns给柯志阳回

信的全文。您现在是否认为,您的“连凯伦斯本人也已接受了这个结论”一语是

否属于歪曲作者原意?

    
颂:夏祺
                                              
郭翔鹤
(XYS20060706)


【剽窃示众】孙学友《“美国排毒基”美国找不着》

15 04 2006年

【方舟子按:这是剽窃中央电视台“生活315”的节目文字稿,拿来当成自己的
调查,许多文字都是照抄。记者窜改了做实验的化学教师的名字,总算没有把
我的名字也改掉。】

“美国排毒基”美国找不着 玩化学游戏坑老年人

记者 孙学友
时代商报2006-4-14 

  ■阅读提示

  “慢性病为何久治不愈?慢性病为何越治越多?是谁剥夺了我们50年的寿
命?”“排除药毒,快速康复慢性病,减少并发症,排毒基——国际第一个排毒
专家”。这是某厂家在介绍他们的“排毒基——强离子排毒仪”时,写在产品说
明书上和宣传单上的开首语,记者觉得这仪器太不可信,便亲自进行了多次试验
和调查,但此时沈阳的众多老人已购买了这种所谓的排毒仪,当记者几天前最终
确定此治疗仪纯是夸大宣传时,厂家的销售人员却神秘地失踪了,沈阳众多购买
此仪器的老人无奈地面对退货无门的局面。

  现场  排队才能得到顺序号

  沈阳市和平区的王老太是通过邻居介绍去“排毒基”销售门市的,也差不多
是沈城最后将它买回家的一位消费者。据王老太讲,这个销售地点就设在联营公
司对面的外汇商品大楼 709房间,这里天天都来很多人,主要是一些老年人,从
早晨6点钟开始,就得开始排队,到8点钟之后,才会有工作人员来给每个人发顺
序号,然后按照顺序号对这种仪器进行试用,一般试用不超过五天,购买后还可
天天来试用。按工作人员说法,这“排毒基”是万能的,差不多啥病都能治,或
只要吃过药的人,就必需买一台这种仪器,说明书上称之为“除了老伴之外最亲
近的人”。王老太和老伴在试用3天后买了一台,优惠价2680 元,而原价是2980
元。

  “在开机通电前,一定要先把脚放在水里。当到了半个小时后,千万要迅速
地将双脚从水中拿出来,不然排出来的毒素就又回到了体内。” 买回家后,王
老太与老伴天天都按照工作人员的指导坚持使用。

  王老太讲,这仪器不大,其中最大的一个地方就是放双脚的排毒盆。使用也
很简单,将这不大的仪器接上电源,将一个里面装着两根螺旋状铁丝的小泵放在
两脚之间,再往这四方的小盆放入一小匙食用盐,然后倒入温水(浸过双脚即
可)。仪器自动定在半小时,大约在10多分钟后,水就由清而变成不同的颜色,
根据颜色就说明得过什么病或者体内的毒素积聚在什么部位。如黄绿色是肾功能
有病、褐色是肝或肺有病、白色有泡沫是淋巴或神经系统有病等等。

  实验 矿泉水瓶也排出毒

  在王老太家,记者亲眼目睹了老人双脚的“排毒”过程,凭着记者的化学知
识,怀疑两脚之间的“泵”就是个电解棒,变色很可能是将盐水电解后生成物的
颜色,于是记者在王老太家做起 了试验。 重新换了水,又换上从末用过的新泵,
这次里面放的不是脚,而是个矿泉水瓶,20分钟之后,水由白色变成了深绿色。
接下来,记者又重新换水,这次什么也没有放,可10分钟之后水也开始变色,到
半个小时泵自动停止后,水变成了深黄色。面对记者这个试验,王老太老两口惊
呆了,他俩几乎同时脱口而出:“怪不得他们再三说,要先把脚放进去,原来什
么也不放照样变色。 ”

  揭秘 一个简单的化学游戏

  从王老太家出来,记者带着这台仪器找到了刚刚退休的教了近二十年高中化
学的赵富义老师,他将记者带进了学校的化学试验室。他将那个泵折开看了看后
对记者说:“这两根铁丝是两个电极,这个泵充当电解器已无疑。”接下来,赵
老师直接将这个泵接在试验的安全电源上,拿来个装水的脸盆,又放进一匙盐,
不一会,这盆水一样的变色了。赵老师给记者解释说,这在化学上叫氧化还原反
应,变了色就是通过电解盐水之后发生反应的结果,这种深绿色的絮状物质是氢
氧化亚铁,反应完成后它最终会变成氢氧化铁。氢氧化亚铁在遇到氧化剂的时候,
如遇到空气、遇到氯气,它会转化为三价的氢氧化物,变成氢氧化铁。这是我们
刚才看到的那个红棕色的浑浊物实际就是氢氧化铁。

  那么为什么有时不同的人变成的颜色不一样呢?赵老师解释说,任何人的脚
洗得再干净也带有不同的物质,如脚出汗或有一点汗就带有酸性及碱性物质,穿
着不同材质的鞋,脚都会带有不同的物质,这些东西都会在被电解的水中起到很
大的作用, 这就是不同的人变成不同颜色的原因。

  追踪 销售地已人去楼空

  有了赵老师的结论,记者于上月28日赶到这家销售地,想和他们一起做这几
个试验,再听他们如何解释,但此时的外汇商品大楼709房间早已人去楼空,于
是记者同“中国区独家推广”厂家 ——北京辉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取得联系,
对方接电话的人说, 产品在河南郑州的销售出了问题,所以把沈阳人撤回来了,
记者问出了什么问题,对方说有人给他们曝光了。记者问他们代理的东西到底有
没有毛病,这个人支吾了半天却没有回答,最后对方先挂了电话。

  调查 “美国产品”美国找不着

  在“排毒基”的宣传册上,特别强调这种产品是由美国奥姆尼康集团生化实
验室汇集了全球30余位最优秀的科学家,历经数十年的努力成功研制的。其中,
对这个产品作出突出贡献的有两个人,一个是DR.BASBA(巴士巴博士),他是美国
华盛顿医学院院士,美国纽约医院病理研究室主任,美国俄亥俄州州立大学医学
院客座教授。一个是DR.LEIGH CONNEALY(莱恩科妮娜博士),她曾经在芝加哥大
学获医学博士学位,1986年就在专业领域享有盛名。他们二人不仅是美国优秀的
科学家,而且他们在美国和亚洲还拥有多项发明专利。真的是这样吗?记者委托
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生物化学博士方舟子在美国进行寻找,方博士回复说:“我
查 了一下Basba,并没有一个医生叫Basba。Connealy这个医生倒是有的,她是
一个普通的、在加州行医的医生,1986年才获得 行医执照,是芝加哥医学院毕
业的,不是芝加哥大学,是芝加哥医学院,这是两个不同的学校。 ”

  广告上说,“排毒基”的研发机构奥姆尼康集团是位于美国加州硅谷的高科
技企业。在加州政府数据库里,记者查到了奥姆尼康集团的注册信息,信息显示:
美国奥姆尼康公司(OMNIQUR INC)是一位叫Qi Yu的华人在2000年12月6日注册的。
Qi Yu还注册了许多家公司,这些公司的注册地址都相同,位于美国加州工业城
山谷东大街。其中有四家公司名字都叫BASBA,分别是BASBA公司, BASBA生物芯
片公司,BASBA工作间和BASBA健康集团公司,目前BASBA工作间和BASBA健康集团
公司已经解散。而在奥姆尼康公司的网站上根本没有这个产品。  

(XYS200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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