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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06年
(为《中国青年》2005年12月(上)“自主创新”专题讨论写的)
科技打假与科技创新
·方舟子·
从事科学研究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能够做出新发现、新发明,因此主张科研人员要勇于创新,似乎是多此一举的废话。但是当前在中国大力提倡科技创新,却也有其现实意义。提倡什么大抵是因为现实中缺少什么,提倡科学创新的现实背景正是因为有许多科研人员似乎忘了其天职是什么,在科研方面不思进取、无所事事,甚或干一些与创新背道而驰的事:宣扬伪科学,伪造研究成果,剽窃他人成果,低水平重复研究,等等。
这些科研不正当行为在发达国家中也难以避免,只不过属于个别现象,而且有正常渠道处理、打击这类行为,并没有泛滥到会让人称之为“学术腐败”的地步。中国学术腐败之盛行,有多方面的因素,例如受政治腐败、经济腐败、社会风气的影响。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对科研不正当行为缺乏监督,没有一个正常的渠道能够用以反映、调查、处理它们。有人对此感到忍无可忍,以个人的力量站出来打击学术腐败,虽然作用很有限,却也多多少少起到了一点舆论监督作用。这就好比社会上小偷横行,警察却不去抓,甚至还与小偷相互勾结,这时就需要有人自告奋勇站出来抓小偷了。
如果有人认为小偷不应该抓,甚至认为抓小偷还会进一步败坏社会风气,恐怕谁都会认为这是无稽之谈。但是的确有人不断地在媒体上声称学术打假迫使“有重大突破的自主科技创新项目流产”,“科学上的‘反伪打假’已经成为当前我国重大自主创新一大障碍”,而这种论调,并非全无市场。
提出这些主张的人,原是一些一贯宣扬、支持伪科学的人士,他们之所谓“有重大突破的自主科技创新项目”,无非是无需提供任何能源就能源源不断地发电的“永动机”、包治百病的“全息生物治疗仪”之类的假科技产品。他们当然害怕有人告诉公众事实的真相使其骗局不能得逞,因此要大力反对“反伪打假”。
宣扬伪科学不是创新,制造科技骗局更不是创新。反对伪科学、打击科技骗局,不是在打击创新,而是在打击创假,并不会阻碍科技创新。恰恰相反,“反伪打假”防止伪科学来和真科学、弄虚作假者来和实事求是者争夺宝贵的资源,避免国家科研基金的浪费,实际上是在维护真正的、正直的科研工作者的利益,反而有利于科技创新。
真正的科技创新是建立在牢靠的科学事实、科学理论基础上,遵循学术规范做出的,必然能够经得起检验和批评,绝不会害怕、反而会欢迎“反伪打假”。面对学术腐败盛行的严酷事实,我们既要倡导创新,也要进行“反伪打假”,中国科技才能得到健康的发展。
2005.11.8.
(XYS200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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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06年
随着韩国首尔大学原教授黄禹锡在干细胞研究中造假一事被证实,又一个世界级明星科学家倒下了。比起前一个世界级明星科学家、贝尔实验室原研究员舍恩的倒下,黄禹锡事件引起了大众媒体更大的关注。韩国媒体不必说,美国和中国媒体也对这事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兴趣,不断追踪报道、评论。
美国媒体感兴趣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因为干细胞研究在美国是一个受到高度关注、争议又非常大的话题。宗教保守势力要保护胚胎的“生命权”,反对胚胎干细胞的研究。美国联邦政府屈从于保守势力,对干细胞研究做出了种种苛刻的限制。加州政府想要突破联邦政府的限制,计划给干细胞研究投入数十亿美元的资金,又在法庭上受到挑战。科学界一直在强调干细胞研究将会造福人类,在医学上会有广泛的应用,会成为治疗许多不治之症的强大武器,限制干细胞研究是愚蠢的。黄禹锡的研究成果似乎使这个“美丽新世界”如在眼前,增加了科学界向政府讨价还价的砝码。它的破灭使人们对干细胞研究的成效产生了怀疑,难怪美国研究干细胞技术的生物技术公司的股票随之大跌。
美国媒体对黄禹锡事件感兴趣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有美国大学的教授也被卷了进去,而且黄禹锡造假的论文,是发表在美国刊物《科学》上的。黄禹锡两次骗过《科学》,似乎让《科学》觉得很丢脸,其主编说是要考虑改进现在的论文发表程序,以防范以后类似事件的发生。舍恩以前也骗过《科学》,但并没有引起这样的反思。其实《科学》在这一事件中并没有不当的做法,遵循的是学术期刊的发表惯例,先让三名同行审稿才发表。同行审稿时主要是看论文本身提供的证据是否充足,成果是否重大,并不会轻易怀疑论文的作者造假。除非假造得很拙劣,否则也不太可能在审稿时被发现有假。
《科学》的主编说要改变这一已在学术界实行多年的惯例,以后对类似的成果可能要采取先由其他实验室验证过了,再发表论文的做法。其实这种做法在历史上也曾经有学术刊物采用过,这会大大延长论文的发表周期,不利于学术交流。因此现在的通行做法是先发表论文再说。这并不是说科学成果无需经过他人的检验就能获得承认。发表论文只是成果获得承认的第一步,但是并非等于定论,还要看能否经得起他人的检验。是否能被独立地重复出来,永远是一个科学成果能否成立的必要条件。虽然并不是所有的成果都会有人有兴趣去重复,实际上大部分成果都没有人重复,但是重大的成果是肯定会被重复的,弄虚作假很难不被发现。
先发表论文,再检验,如果检验不出来,就不承认你。先信任你,如果发现你辜负了这种信任,就严厉地打击,让你从此没法再在科学界混下去。这种“后发制人”的做法是现在科学界的游戏规则,虽然无法防止造假,却可以保证造假者难以得逞,而且造假的代价太大,让人不敢轻举妄动。即使通过弄虚作假获得很大的名声、利益,也会有身败名裂的一天,黄禹锡就是前车。
中国当前学术造假之所以这么泛滥,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这个游戏规则没有被遵守。造假容易得逞,获利很大,而成本很低,低到几乎为零,即使事情败露,其名利也不会受什么影响。中国虽然还没有出现世界级科学明星,但是国家级科学明星被发现造假的已经不少,有哪个受到了调查、处理的?有哪个敢于面对公众,表示歉意的?如果黄禹锡是中国的“第一科学家”,现在恐怕还过得好好的。
干细胞研究的伦理之争离我们很遥远,国际科学界的游戏规则是否需要改进也不是当务之急。我们关注黄禹锡现象,更应该反思中国自身的问题,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对政府机构来说,应该向韩国学习,要管事,要敢于揭家丑,出了问题就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而不要视若罔闻,乃至遮掩、包庇。甚至黄禹锡敢于面对公众,表示歉意,引咎辞职的勇气,也是值得中国学术造假者学习的。
2006.1.17
(《环球》半月刊2006.3.)
(XYS200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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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06年
去年最后一天,新语丝网站登出四川大学海归教授丘小庆发表在英国《自然·生物技术》杂志上的一篇论文的6名共同作者要求撤销署名的信件《四川大学海归教授丘小庆在〈自然〉杂志造假蒙人》。此事一开始并没有引起太大的关注。《北京科技报》在1月11日率先在报纸上报道此事后,国内媒体纷纷跟进,当事双方在报纸上、新语丝网站上激烈交锋,众多生物医学的专业人士也加入了战团。面对如此专业的一个问题,外行人只有看热闹的份了。
其实对专业人士来说,也很难搞清楚这一事件的真相。由于生物现象的高度复杂性,是非对错并不是黑白分明的,这让局外人难以根据公开的信息判定是否有假。四川大学愿意调查此事,比起其他许多大学对涉嫌造假的事件不闻不问来说,是值得赞赏的。不过,更恰当的做法应该是把此事移交给校外一个独立的专业机构调查才会令人信服。担心样品、核心技术外泄并不是拒绝独立调查的理由。丘教授既然公开发表了其样品的序列、论文和申请了专利,就意味着其技术已全部公开,任何合格的专业人士都可以照着重复出来。从论文内容看,只是一项常规的技术,并无独特之处,感兴趣的分子生物学实验室都可以如法炮制。把该样品、技术吹得神兮兮,秘不示人,乃是在蒙骗外行,倒让人觉得其中有猫腻。
科学研究的黄金律是可重复性。再新颖、再重大的成果,也必须是别人能够独立地重复出来的。别人重复不出来,就说明其成果有问题。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就是有假,也有可能是失误。是否造假,必须审核其原始实验记录和数据才能确定。
我们做为局外人,没法接触到原始实验记录和数据,难以做出明确的判断。不过,我手头有一份由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出具的对丘小庆发明的“抗金黄色葡萄球菌工程多肽”做抗菌药效学试验的报告,虽然不是原始实验记录,但是丘小庆的论文的部分内容是根据该报告写成的,所以比其论文更为原始。
丘小庆本人对该试验报告的真实性和试验结果并无异议。他只是抱怨其批评者对该报告断章取义,“他称,对于他的实验结果,川抗所曾经做过一个长达40页、超过1.3万字的报告。而在公开信的‘指责信’中,质疑方出示的内容只有400多字,关键段落全被隐去,……”我手上的这份报告长达47页,应该就是完整的版本,所以不会有受断章取义误导的可能。
将这份丘小庆本人承认的试验报告与丘小庆的论文做对比,我发现丘小庆的论文有多处的篡改,不知为何指控方没有注意到。举例如下:
论文图2e,是用以说明丘小庆发明的抗菌多肽(PMC)的杀菌效力远强于青霉素。论文正文说PMC的浓度是1微克/毫升,但图中标记的PMC浓度则是2微克/毫升。再看试验报告,其图4(左)的曲线与该图一模一样,显然是同一次实验的结果,然而报告图4(左)上标记的PMC浓度却是5微克/毫升。究竟哪个浓度是正确的?
更奇怪的是论文图2f。这是将PMC的杀菌效力与苯唑西林做对比。论文称,5微克/毫升的苯唑西林只能轻微(20%)地抑制细菌的生长,而同浓度的PMC则对细菌的抑制率达到90%。试验报告中没有与该图完全一致的图,但是图4(右)做的是同样的对比实验,PMC的浓度是5微克/毫升,而苯唑西林的浓度有三组:0.1, 1, 10 微克/毫升。这三种浓度的苯唑西林都强烈地抑制细菌的生长,到1微克/毫升时,其抑制程度已与PMC没有区别。然而,如果我们把论文图2f加进去的话,会发现浓度从1升到5微克/毫升时,苯唑西林突然大大降低了杀菌效力,再升到10微克/毫升时,又突然大大大大增强了杀菌效力,这岂非咄咄怪事?
论文图3c,显示的是用PMC处理细菌后,不同时间段荧光染色的四张照片,时间段分别为:处理前,处理1小时,4小时,5小时。这四张照片与试验报告的图2c完全相同,然后对应的时间段却不同(分别为处理2小时,3小时,4小时,5小时)。
论文图2g和2h是为了说明PMC的特异性的,声称1微克/毫升PMC对表皮葡萄球菌和肺炎链球菌都无显著的抑制作用,而相同浓度的青霉素则能抑制这两种细菌的生长。试验报告没有这两张图,但是有PMC和抗菌素对这两种细菌的杀菌效力的实验数据。根据试验报告,PMC显著(50%)抑制这两种细菌的浓度都低于(表皮葡萄球菌)或等于(肺炎链球菌)青霉素,这与论文所说相反。试验报告用了两种表皮葡萄球菌菌株,一种是甲氧西林敏感菌株(MSSE),一种是耐甲氧西林/苯唑西林菌株(MRSE)。论文未说明用的是什么菌株,但是如果用的是MSSE,则0.5微克/毫升的PMC就能显著抑制其生长,不可能说1微克/毫升的浓度反而不能。而如果用的是MRSE,1微克/毫升的PMC固然不能抑制其生长(需要高达64微克/毫升),但是1微克/毫升的青霉素也做不到(需要128微克/毫升)。论文是如何得出在相同浓度下青霉素能杀菌而PMC不能的数据图出来的呢?
从这些例子即可以看出,与试验报告相比,丘小庆的论文对实验数据做了多处的加工、篡改,这同样是造假行为。新泰克公司对丘小庆的指责是否成立且不说(样品是否存在?是否有特异性?),如果试验报告像丘小庆相信的那样是可靠的话,那么丘小庆的论文存在多处的造假,却是可以肯定的了。据此,《自然·生物技术》应该撤销丘小庆的论文。
2006.1.21.
(北京科技报2006.1.25.)
(XYS200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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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01
2006年
◆ 新语丝网站2005年十大新闻
一、“伪环保”遭遇打击。“人类是否要敬畏自然”、“转基因作物问题”、
“怒江水电开发之争”、“圆明园防渗工程风波”……暴露出中国环保运动的主
流竟然是“伪环保”。“伪环保”人士在中国媒体上呼风唤雨,在网络上却遭到
重大打击。
二、南方报系被指“堕落”。《南方周末》、《南方人物周刊》“旗帜鲜明”
反对“私人科技打假”,并对“打假斗士”搞欺骗性采访、捏造访谈加以丑化,
遭到众多网民批评,其编辑、记者则在网上撒野骂街做为回应。之后南方报系又
被揭露出多起剽窃、造假案。
三、“郑岳青现象”引发反思。宁波大学理学院执行院长郑岳青教授在2002
-2004的3年间发表了82篇SCI论文,每篇论文获得数千元奖金,但是这些论文绝
大部分都是没有多少学术含量的简单的实验结果,发表在影响力很低、来稿不拒
的所谓“垃圾期刊”上。这在国内学术界是相当普遍的现象,网上对此进行了大
讨论,反思国内学术界以SCI论文数目做为学术评价标准的弊端。
四、中外通吃教授起争议。中国科技大学特聘教授潘建伟等人被指同时在中
外机构担任全职职务,而大部分时间在国外工作,未能履行一年九个月在国内工
作的合同。这种用国外的成果到中国获得荣誉、地位、金钱的中外通吃现象让人
们反思当前中国引进海外人才的政策。
五、数学大师也打假。唯一一位获得菲尔兹数学奖的华人数学家、哈佛大学
教授丘成桐激烈批评中国学术腐败,特别批评其原学生、身兼普林斯顿大学和北
京大学两校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田刚弄虚作假、剽窃,引起北京大学数学学院
反击,众多海内外数学家在网络上对此争论不休,丘成桐也在中国媒体上被封杀。
六、二刘移花接木造论文。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助理刘辉、安徽师范大学常
务副校长刘登义先后被发现把别人的论文拿来当成自己的论文,捏造论文发表记
录。清华大学为此再次发出要求其教师检查其履历的内部通知,刘登义造假案则
被列入2005年安徽省十大教育新闻,但二人至今安然无恙。
七、著名学者骂娘又赖账。研究农村问题的“著名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
副研究员于建嵘的学术职务和学术成果在网上遭到质疑,于建嵘以污言秽语怒骂
提供讨论平台的主持人,如此回应竟然得到国内一些学者、记者的喝彩,声称暴
露出“私人学术打假”的弊端。之后于建嵘又称是其朋友用他的名义替他骂娘。
八、“昏教授”现身打官司。几年来一直在网上吹嘘自己并支持学术腐败的
网络神秘人物“昏教授”被发现其真实身份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肖传
国,正在竞选院士,并被揭出众多弄虚作假的行为。肖传国声称质疑者侵犯其名
誉权,竟动用地方保护势力。武汉法院特派两名法警向正在北京开会的方舟子递
交诉状和传票。
九、伪科学人士喊冤。伪科学组织“天地生人”联合上海《新闻晨报》记者
污蔑“反伪斗士”制造了反伪科学“三大冤案”。知情者出来说明事实真相,进
一步揭露伪科学人士的欺诈行径,伪科学人士及其支持者自讨没趣。
十、教授胡译畅销书。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系教授朱振武主持翻译的畅
销书《达·芬奇的密码》、《天使与魔鬼》和《数字城堡》被发现翻译质量低劣,
低级错误比比皆是。此前科普畅销书《万物简史》也被发现存在同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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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01
2006年
贺福初“国际上首次发现”的肝细胞生成素成了200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建议授奖项目,贺福初当年伪造成果一事又进入人们的视野。有一位化名“白字秀才”的人(从其文风看,当是我们的老相识“宋非”、“4848”),在网上散发一篇题为《方舟子应该就hematopoietin,向贺福初等人叩头道歉》的文章,为贺福初鸣冤叫屈,在他看来,欺世盗名的不是贺福初,倒是方舟子了。
我几年前在《一个成功的学术骗子贺福初院士》一文中指出:
“根据贺福初实验室发表的论文和蛋白质序列,他号称首先发现、克隆并命名的肝细胞生成素HPO,虽然他将其英文写成hepatopoietin,但并不是肝细胞生长因子(hepatocyte growth factor,有时也写做hepatopoietin。由于贺自创名词,起初我误以为贺研究的是这种常见的因子,谢谢网友BIGBEN提供的信息),实际上就是“肝再生增强因子”(augmenter of liver regeneration,简称ALR),蛋白质序列完全一样。ALR早在1994年,就由Hagiya等人从大鼠中克隆(Hagiya et al,1994),其人的基因,也早在1996年由Giorda等人克隆并表达(Giorda et al,1996),这一切,贺福初等人在2000年在国际上发表的一篇论文的导言中也不得不承认(Li et al. 2000) 。而迟至1999年1月29日,贺福初等人才向GenBank提交了其所谓肝细胞生成素的序列,虽然换了个名称,实际上是同一种蛋白质,序列完全一样。贺福初把别人早就发现、克隆的蛋白质改了个名称(只有贺福初实验室用这个称呼,见Lange et al, 2001),就敢声称在国际上首次发现,欺世盗名到了这种程度,肆无忌惮到了这种程度,闻所未闻。”
白字秀才(的确爱写白字,比如把hepatopoietin写成hematopoietin)为其辩解说:
------
方舟子说贺福初等人在1999年向GenBank提供的hepatopoietin蛋白质顺序和1994年大鼠以及1996年人的 augmenter of liver regeneration,ALR的【蛋白质序列完全一样】。那么,贺的hepatopoietin和ALR当然就是同一个蛋白质了。方舟子说【实际上是同一种蛋白质,序列完全一样】。
那么,真是象方舟子说的这两个【蛋白质序列完全一样吗?】在GenBank中,贺等人最初提供过几个不完全的蛋白质顺序,在2000年,提供了比较完整的人的hepatopoietin的蛋白质顺序, 205个氨基酸:AAG38105. Reports hepatopoietin pro…[gi:11559826]。氨基酸顺序是
1 maapgergrf hggnlfflpg garsemmddl atda【rgrgag rrdaaasast paqaptsdsp61 vaedasrrrp 】cracvdfktw mrtqqkrdtk fredcppdre elgrhswavl htlaayypdl121 ptpeqqrdma qfihlfskfy pceecaedlr krlcrnhpdt rtracftqwl chlhnevnre181 lgkpdfdcsk vderwrdgwk dgscd
而方舟子所谓的人的augmenter of liver regeneration,ALR,在基因库中是CAB87993. Reports augmenter of live…[gi:7576256],氨基酸顺序是
1 maapgergrf hggnlfflpg garsemmddl atda【gpgrga errgrlglda spgadlrfsc61 rrgrlpeaa】c racvdfktwm rtqqkrdtkf redcppdree lgrhswavlh tlaayypdlp121 tpeqqqdmaq fihlfskfyp ceecaedlrk rlcrnhpdtr tracftqwlc hlhnevnrkl181 gkpdfdcskv derwrdgwkd gscd
共204个氨基酸。差一个氨基酸!?如果他们真是同一个蛋白,贺福初为何在每次他们发表他们hematopoietin顺序的时候,都会提到以前的这个augmenter of liver regeneration?是他们太蠢还是太胆大,明目张胆地搞假?那些genebank的人员真比方舟子大虾的ID低吗?
慢!
我比较了这两个蛋白质的氨基酸顺序后,原来【欺世盗名】的不是贺福初,而是方舟子。
这两个蛋白质的205aa和204aa比较后,只有82%相同!在上述两个顺序的【】中,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其实这两个蛋白质的顺序有35个氨基酸的顺序是不一样的。
我不知道,这个信誉死亡站的方舟子是如何得出贺的hematopoietin和augmenter of liver regeneration【蛋白质序列是完全一样】的。但肯定方舟子自己是在【欺世盗名】。方舟子然后根据自己的愚蠢,一直发表文章,攻击贺福初等人的这个发现,把自己打扮成一个成功的“大架专家”。
方舟子真是个Jo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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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文中说得清清楚楚,我说的“蛋白质序列完全一样”指的是1999年1月29日贺福初等人向GenBank提交的其所谓肝细胞生成素的序列与别人此前测定的肝再生增强因子序列的比较而言。当时就应该可以确定贺福初“发现”的乃是别人早就克隆、测序的蛋白质,而不是新东西。白字秀才拿贺福初实验室在2000年补交的肝细胞生成素的完整序列(编号11559826)与别的实验室在1999年提交的肝再生增强因子完整序列(编号7576255,按:白字秀才写错了编号的最后一位数)相比,中间有一段不同,并不能用以否定我说的他们在1999年首次提交的序列与别人“完全一样”。
那么,贺福初后来补交的完整序列与别人的相比,“只有82%相同”,是否就能说明是两种不同的蛋白质呢?是不是我当初对他的指责就错了呢?不。这两段蛋白质序列的不同部分都集中在中间的一段,而其他部分都一模一样,分子生物学专业人士都不难猜到,这种差异,乃是测序误差造成的,测的实际上是同一种东西。
测序误差能达到18%?能。因为他们测的并非蛋白质氨基酸序列本身,测的是基因的核苷酸序列,然后再根据遗传密码,从基因的核苷酸序列推断出蛋白质的氨基酸序列。只要核苷酸序列略有不同,缺了一、两个核苷酸,就可能造成“阅读框”变动而导致氨基酸序列大为不同(因为每三个核苷酸编码一个氨基酸)。因此,要比较序列差异,应该比较原始数据——基因的核苷酸序列。这一比较,就一目了然了(上面一行为贺福初的“肝细胞生成素”基因的核苷酸序列,下面一行为肝再生增强因子基因的核苷酸序列):
1 ATGGCGGCGCCCGGCGAGCGGGGCCGCTTCCACGGCGGGAACCTCTTCTTCCTGCCGGGG 60 ||||||||||||||||||||||||||||||||||||||||||||||||||||||||||||689 ATGGCGGCGCCCGGCGAGCGGGGCCGCTTCCACGGCGGGAACCTCTTCTTCCTGCCGGGG 748
61 GGCGCGCGCTCCGAGATGATGGACGACCTGGCGACCGACGCGCGGGGCCGGGGCGCGGGG 120 |||||||||||||||||||||||||||||||||||||||||| ||||||||||||||||749 GGCGCGCGCTCCGAGATGATGGACGACCTGGCGACCGACGCG–GGGCCGGGGCGCGGGG 806
121 CGGAGAGACGCGGCCGCCTCGGCCTCGACGCCAGCCCAGGCGCCGACCTCCGATTCTCCT 180 ||||||||||||||||||||||||||||||||||||||||||||||||||||||||||||807 CGGAGAGACGCGGCCGCCTCGGCCTCGACGCCAGCCCAGGCGCCGACCTCCGATTCTCCT 866
181 GTCGCCGAGGACGCCTCCCGGAGGCGGCCGTGCCGGGCCTGCGTCGACTTCAAGACGTGG 240 ||||||||||||||||||||||||||| ||||||||||||||||||||||||||||||||867 GTCGCCGAGGACGCCTCCCGGAGGCGG-CGTGCCGGGCCTGCGTCGACTTCAAGACGTGG 925
241 ATGCGGACGCAGCAGAAG 258 ||||||||||||||||||926 ATGCGGACGCAGCAGAAG 943
从上面的比较可以看出,贺福初的“肝细胞生成素”基因的核苷酸序列和肝再生增强因子基因的核苷酸序列实际上完全相同(仅有3个核苷酸不同,属于误差),为同一种东西。推断出来的蛋白质序列之所以有12%的差异,乃是测序误差造成的:在不容易准确测定的GC区域,贺福初比别人多测出了两个核苷酸,导致“阅读框”改变,因此这一段推断出来的蛋白质氨基酸序列自然是出现了较大的差异;后面又多测出了一个核苷酸,刚好又回复了原有的“阅读框”。
可见,新补充的数据更进一步证明了贺福出自称“新发现”的蛋白质实际上是别人早已发现的。“白字秀才”(“宋非”、“4848”)又一次自以为抓住了我什么把柄,却又一次在生物学问题上出丑,才“真是个Joke”。
贺福初的确是个成功的学术骗子,不仅靠伪造成果评上了院士,晋升少将,而且现在在主持“人类蛋白质组工程”,掌握着高达40亿元的资金,成了中国生物学界最有钱的人之一。曾经有国外记者问我对中国花这么多的钱搞“人类蛋白质组工程”这种“大科学”有什么看法,我的回答是:中国要不要扔进这么多钱搞“大科学”,要好好讨论,如果真要搞的话,也不能让一个学术骗子来领导!
讽刺的是,《科学时报》哪壶不开提哪壶,竟然请贺福初来评论黄禹锡事件,而贺福初也义正词严地声称:
“单纯就科学造假事件而言,在人数众多的学术界,偶尔有个别人一时糊涂,做出不端行为,不足为奇。但鉴于科学研究职业对数据真实性的铁律要求,‘作伪’一旦查实,应该严肃处理。”
说得很好,但是我们还要问一句:谁来严肃处理贺福初?
附:
方舟子应该就hematopoietin,向贺福初等人叩头道歉
作者:白字秀才
方舟子在它的信誉死亡站的列此存照中,一直指控说贺福初等人发现的hematopoietin蛋白的氨基酸顺序和别人早就发现的 augmenter of liver regeneration,简称ALR是一模一样的。意思是贺福初等人造谣撞骗,不但欺负中国人,还欺负到国外,欺负国际蛋白基因库的专家。当然了,它方大专家是无法被欺骗的。
以下是摘录之方舟子的《一个成功的学术骗子贺福初院士 》
【二、所谓“在国际上首次发现肝细胞生成素”“1994年以后,他带领课题组发现、克隆并命名了肝细胞生成素,证明其为特异刺激肝细胞增殖和肝脏再生的新型细胞因子,建立了目前国际上有关肝脏和胎肝规模最大、最系统的基因表达谱。”(“全国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介绍)
“人源HPO(方按:即指肝细胞生成素)由该课题组在国际上首次发现,重组HPO为国际上首次研制成功。”(“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奖者介绍)
“他成功地发现人类肝细胞生成素(HPO),并在国际上首次公布其序列”(《他没有留学背景——记中科院39岁院士贺福初》,《中国青年报》2001年12月11日)
根据贺福初实验室发表的论文和蛋白质序列,他号称首先发现、克隆并命名的肝细胞生成素HPO,虽然他将其英文写成hepatopoietin,但并不是肝细胞生长因子(hepatocyte growth factor,有时也写做hepatopoietin。由于贺自创名词,起初我误以为贺研究的是这种常见的因子,谢谢网友BIGBEN提供的信息),实际上就是“肝再生增强因子”(augmenter of liver regeneration,简称ALR),蛋白质序列完全一样。ALR早在1994年,就由Hagiya等人从大鼠中克隆(Hagiya et al,1994),其人的基因,也早在1996年由Giorda等人克隆并表达(Giorda et al,1996),这一切,贺福初等人在2000年在国际上发表的一篇论文的导言中也不得不承认(Li et al. 2000) 。而迟至1999年1月29日,贺福初等人才向GenBank提交了其所谓肝细胞生成素的序列,虽然换了个名称,实际上是同一种蛋白质,序列完全一样。贺福初把别人早就发现、克隆的蛋白质改了个名称(只有贺福初实验室用这个称呼,见Lange et al, 2001),就敢声称在国际上首次发现,欺世盗名到了这种程度,肆无忌惮到了这种程度,闻所未闻。】
方舟子说贺福初等人在1999年向GenBank提供的hepatopoietin蛋白质顺序和1994年大鼠以及1996年人的 augmenter of liver regeneration,ALR的【蛋白质序列完全一样】。那么,贺的hepatopoietin和ALR当然就是同一个蛋白质了。方舟子说【实际上是同一种蛋白质,序列完全一样】。
那么,真是象方舟子说的这两个【蛋白质序列完全一样吗?】在GenBank中,贺等人最初提供过几个不完全的蛋白质顺序,在2000年,提供了比较完整的人的hepatopoietin的蛋白质顺序, 205个氨基酸:AAG38105. Reports hepatopoietin pro…[gi:11559826]。氨基酸顺序是
1 maapgergrf hggnlfflpg garsemmddl atda【rgrgag rrdaaasast paqaptsdsp61 vaedasrrrp 】cracvdfktw mrtqqkrdtk fredcppdre elgrhswavl htlaayypdl121 ptpeqqrdma qfihlfskfy pceecaedlr krlcrnhpdt rtracftqwl chlhnevnre181 lgkpdfdcsk vderwrdgwk dgscd
而方舟子所谓的人的augmenter of liver regeneration,ALR,在基因库中是CAB87993. Reports augmenter of live…[gi:7576256],氨基酸顺序是
1 maapgergrf hggnlfflpg garsemmddl atda【gpgrga errgrlglda spgadlrfsc61 rrgrlpeaa】c racvdfktwm rtqqkrdtkf redcppdree lgrhswavlh tlaayypdlp121 tpeqqqdmaq fihlfskfyp ceecaedlrk rlcrnhpdtr tracftqwlc hlhnevnrkl181 gkpdfdcskv derwrdgwkd gscd
共204个氨基酸。差一个氨基酸!?如果他们真是同一个蛋白,贺福初为何在每次他们发表他们hematopoietin顺序的时候,都会提到以前的这个augmenter of liver regeneration?是他们太蠢还是太胆大,明目张胆地搞假?那些genebank的人员真比方舟子大虾的ID低吗?
慢!
我比较了这两个蛋白质的氨基酸顺序后,原来【欺世盗名】的不是贺福初,而是方舟子。
这两个蛋白质的205aa和204aa比较后,只有82%相同!在上述两个顺序的【】中,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其实这两个蛋白质的顺序有35个氨基酸的顺序是不一样的。
我不知道,这个信誉死亡站的方舟子是如何得出贺的hematopoietin和augmenter of liver regeneration【蛋白质序列是完全一样】的。但肯定方舟子自己是在【欺世盗名】。方舟子然后根据自己的愚蠢,一直发表文章,攻击贺福初等人的这个发现,把自己打扮成一个成功的“大架专家”。
方舟子真是个Jo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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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01
2006年
我前面批评贺卫方教授,乃是针对他为自己时隔5年在同一个刊物上发表同一篇文章一事所做的辩解:“按说一个学者发表论文的修订稿完全是他的权利,正像书可以出修订版一样。一本书过几年可以出修订版,为什么文章就不可以?”贺教授现在正在提倡“学术规范”,拥护者众多,如果这样的谬论被当成了“规范”,岂不糟糕?现在贺教授做了补充说明,但是仍然不能消除别人的疑惑。
贺教授说:“我回应汉武帝的帖子说文章也可以出修订版,缺少对一些限制条件的解说。例如,修订版的发表一定是在发表杂志的编辑或审稿人完全知晓此文系某篇文章修订稿的前提下才成立。也就是说,作者不可欺瞒编辑部。当然,在多数情况下,这样的文章往往是编辑部作为主动方约请的。关于司法研修的拙文正是这种情况。另外,也不可以存在版权方面的冲突,通常需要征得原发表刊物的同意。”
贺教授前言之谬,并不在于缺少这些“限制条件的解说”,而在于把发表论文与出版书籍混为一谈,把发表论文修订稿视为出版图书修订版一样。如果补上了这些“限制条件”,那么,“正像书可以出修订版一样”、“一本书过几年可以出修订版,为什么文章就不可以?”的说法还能成立吗?可见,贺教授在此前是根本没有考虑到这些“限制条件”的,而不是忘了说。但是,即使加上了这些限制条件,也不等于发表论文修订稿就成了“学术规范”,那同样是不规范之举,同样有制造“学术泡沫”(借用杨增宪的话)、“自我重复”(贺卫方在《法学之羞》中的说法)的嫌疑,只不过责任应该由编辑或审稿人来承担了。
贺教授说:“在目前的刊物列表中,《中国律师》和《科学中国人》都不是学术刊物。这一点奥列格网友已经有所觉察,但是,有些网友却对此有意隐瞒,误导读者。”
《中国律师》是不是学术刊物,我不清楚(不是学术刊物而被收入中国学术期刊网,本身就是一件奇怪的事。不过中国奇怪的事本来就多,中国学术期刊网的确收了非学术期刊),但是贺教授本人一开始也是把发表在《中国律师》上的文章当成论文看待的,是以“一个学者发表论文的修订稿完全是他的权利”为由,而不是以“《中国律师》不是学术刊物”为由来为自己的一稿多发辩解的,所以怪罪“有些网友”“误导读者”,是不妥的。而且,后来又有网友查到,贺教授不是一稿二发,而是一稿三发,同一篇文章还发在《南京大学法律评论》上,不知那算不算学术刊物?
贺教授说:“我写“周叶中教授事件及其他”一文引用王天成文章标注出处时未标注新语丝,而是标注学术批评网,是因为我受制于校园网关,不能上国际网,而且也确实没有仔细分辩到底该文哪个网站属于首发(这样的网络文字,如果未标明,也确实会给引用者带来很大的困惑)。”
此前我向贺教授提了两个问题:“一个人(杨玉圣)8年来没有发表过一篇专业学术论文,专职从事与其专业研究无关的‘学术批评’,却能评上教授、当上研究中心主任,这是什么样的‘学术规范’?贺卫方在评述周叶中剽窃案的文章中,对王天成《博导,还是“博盗”?——武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周叶中和学生抄袭剽窃纪实》一文出处的注释,不是原始出处新语丝网站,而是比新语丝网站晚一天刊登的‘学术批评网’,这又是什么样的‘学术规范’?”贺教授避重就轻回答了第二个问题,然而对这个回答,很难让人信服,因为我在提问时已估计到有这种答案,所以已预先做了提醒:贺教授在文中提到《中国经济时报》报道了这个事件,而该报道写得清清楚楚:“2005年11月23日,署名“王天成”的一篇《博导,还是“博盗”?——武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周叶中和学生抄袭剽窃纪实》(以下称“剽窃纪实”)的文章出现在“新语丝”网站上(“学术批评”网11月24日刊登),……”故我们只能认为贺教授知道新语丝网站为原始出处。另外我觉得好奇的是,北大教授用的网络上真的不了国际网?不知北大教授怎么查阅国外的研究资料?
贺教授对我的第一个问题其实还是回答了,只不过是侧面的回答:“方先生与杨玉圣先生都致力于学术领域中的反腐,我很愿意看到他们之间更多的合作,而不是敌对。”
杨玉圣和骗子们联手朝我造谣、泼污水,对其师长大耍流氓、大肆进行人身攻击,这是哪门子“反腐”?而我们对杨玉圣的批评,乃是针对其一贯弄虚作假的不符合“学术规范”的行为,提倡“学术规范”的贺教授难道认为这样的批评、“敌对”不应该吗?难道贺教授认为“学术规范”应该是对人不对事,某些人,例如其朋友、同道、“反腐斗士”享有不受批评的豁免权?如果我对贺教授说:“贺教授和周叶中教授都致力于法学领域的研究,我很愿意看到他们之间更多的合作,而不是敌对。”贺教授做何感想?
附: 进入“立此存照”后的几点感想
贺卫方
由于自己在网上发表了对于周叶中教授涉嫌剽窃事件的分析文章,引发不少网友查看我过去的学术记录的巨大动力。他们终于查到了我的两篇文章曾经在某些刊物上两次发表,如此一来我就变成了自己也不规范,却来管别人闲事的那种类型。知名网友前身汉武帝也发表文章,将两个人的不规范放在一起,作出严厉评论。这真是所谓“可怜剃头者,人亦剃其头”。不过,批评别人的人需要有宽广的胸襟接受别人的批评,哪怕这样的评论有些过于激烈。我就对汉武帝的评论作出回应,主要是解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为什么这并不是所谓“一稿多投”或“多发”行为。这个解释引起方舟子先生关注,他将我的这个事例列入专门用于展示学术腐败个案的栏目“立此存照”,又发表了率直的评论。对此,我愿意作出下列简要说明。
第一,我回应汉武帝的帖子说文章也可以出修订版,缺少对一些限制条件的解说。例如,修订版的发表一定是在发表杂志的编辑或审稿人完全知晓此文系某篇文章修订稿的前提下才成立。也就是说,作者不可欺瞒编辑部。当然,在多数情况下,这样的文章往往是编辑部作为主动方约请的。关于司法研修的拙文正是这种情况。另外,也不可以存在版权方面的冲突,通常需要征得原发表刊物的同意。
第二, 在目前的刊物列表中,《中国律师》和《科学中国人》都不是学术刊物。这一点奥列格网友已经有所觉察,但是,有些网友却对此有意隐瞒,误导读者。我发表在这类刊物上的文章是不能作为学术研究成果加以统计的,虽然个人对于它们的价值很看重。
第三,对于方舟子先生及其新语丝对于中国学术规范化所做的努力我一直是心存敬意的。我写“周叶中教授事件及其他”一文引用王天成文章标注出处时未标注新语丝,而是标注学术批评网,是因为我受制于校园网关,不能上国际网,而且也确实没有仔细分辩到底该文哪个网站属于首发(这样的网络文字,如果未标明,也确实会给引用者带来很大的困惑)。方先生与杨玉圣先生都致力于学术领域中的反腐,我很愿意看到他们之间更多的合作,而不是敌对。
第四,因为我没有对于发表修订稿所需要接受的限制性条件作出说明,因此受到了方先生的直率批评,进了“立此存照”栏目,自己当然不觉得是什么好事。不过,他的批评还是有助于我反思自己的学术行为,为此,我要向他,也包括那些费了很大力气挖掘我个人资料的网友们,表达自己真诚的感谢。
第五,这几天关天茶舍里几位很认真的网友(特别是acs和billx等)对于自然科学界的一些学术规范作了很细致的讨论,对于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也颇多启发。我也很希望这样的讨论能够持续下去,逐渐形成一种学界自身的共识,以强化我们的学术伦理和风纪,提高学术界的社会公信力。我相信这是大家都乐于看到的结果。
2005年1月12日
(XYS200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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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01
2006年
我在《评杨支柱〈方舟子疯了〉》一文中提到:“我只想指出一个事实,王天成《博导,还是‘博盗’? ——武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周叶中和学生抄袭剽窃纪实》一文是王天成本人寄给我的,不是曾经几乎全文剽窃过我介绍图雅的文章的徐建新(波涛浩淼)(XYS20050525)寄的,否则就不算‘作者投的稿’。”有一位声称“方是民先生,你的影响力、水准都比我低了几个等级”、署名“江西省德兴一中”的徐建新给我发来一函,自述他是杨支柱文中所说的“徐建新(波涛浩淼)”,与《钱江晚报》上剽窃我的文章的“徐建新”不是同一个人,认为我那么说是胡说八道。经了解,《钱江晚报》上剽窃我的文章的徐建新为湖州旅游局办公室主任,不是江西省德兴一中教师,特此澄清。我事先并不知道杨支柱所说的是哪个徐建新,但如果有徐建新给我投稿,我首先想到的就会是剽窃者徐建新。我也不知道“波涛浩淼”这种无名网名的归属,现在姑且相信江西省德兴一中教师徐建新所言,将《评杨支柱〈方舟子疯了〉》文中相应语气改成“不是声称影响力、水准都比我高几个等级的妄人徐建新(波涛浩淼)寄的”、“但是根本不可能去发表一个妄人或杨良心之流转寄的文章”。如果由于我提到剽窃者徐建新而让其他的徐建新的名声也跟着受损,我很遗憾。
附:江西省德兴一中徐建新来函
方是民先生:
你 的胡说八道让我很愤怒, 新语丝06.01.06, 方舟子评杨支柱《方舟子疯了》中居然胡说我是剽窃者。
我曾经看到过XYS20050525的文章说 徐建新 几乎全文剽窃方舟子介绍图雅的文章,中国叫徐建新的多得很,我没有发EMAIL 。在虹桥科教论坛上,是不是 方是民先生 曾经披马甲 qaz (记忆)说我剽窃你? 我说了中国叫徐建新的多的很,不知道是哪个同名同姓的人剽窃了。
用百度搜索徐建新后,找到相关网页约12,900篇,当然,绝大多数不是我。用GOOGLE搜索,约有22,400项符合徐建新的查询结果,第1-10项居然全部都是本人。但同样能够肯定,那22,400项,绝大多数不是我。
但徐建新(波涛浩淼)或者徐建新,波涛浩淼 ,是有特指的,指向的几乎全部是我:江西省德兴一中的徐建新。因为波涛浩淼是我几乎唯一的网名。 我用百度和GOOGLE搜索 徐建新(波涛浩淼),百度搜索后,找到相关网页约803篇,百度的搜索结果全部都指向我,GOOGLE搜索后,约有791项符合徐建新(波涛浩淼)的查询结果,除了几个莫名其妙的页面,全部指向本人。
请方是民先生拿出证据,证明在《钱江晚报》2005年5月25日“在线·游侠”版发表的徐建新《我不做大哥已很多年》一文,那个徐建新 就是 本人,徐建新(波涛浩淼)。
本人是不偷窃的。另外,方是民先生,你的影响力、水准都比我低了几个等级。
你的名气是辛苦多年而建立的,请你在两天内知错就改:1、删除相应文章。2、在新语丝简要声明新语丝06.01.06, 方舟子评杨支柱《方舟子疯了》中对徐建新(波涛浩淼)的剽窃指控是错误的。
徐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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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01
2006年
【方舟子按:因有网友通报,今天才发现为所谓“反伪科学三大冤案”鸣冤叫屈的《新闻晨报》造谣记者郭翔鹤在其blog上有此奇文。我预告要把此人列入中国不良记者名单,是我在《评〈新闻晨报〉上一篇为伪科学翻案的报道》一文中公开说的,而不是所谓“方舟子直接发信给我,威胁要列我如中国不良记者名单”。此人见了我的文章之后倒是给我发来一封信,威胁说“如果一些人身攻击的过分言辞见诸网站和报端,那鄙人也只好与方老师诉诸法律了,要到方先生国籍所在地讨教也是没有问题的”。我现在已将此人列入不良记者名单,还在等着这个不良记者如何和我“诉诸法律”,看他如何把“方舟子拿着黑钱去云南考察怒江”、“何祚庥害死了张颖清”的指控“呈堂证供”。女有吴虹飞,男有郭翔鹤,天造地设一对流氓记者。】
我扇舟子一耳光 流霜 @ 2005-11-11 00:44
近日在晨报连发三个整版,两耳光扇方舟子,一耳光扇何祚庥。
没想到耳光扇的挺重,对方疼的嗷嗷叫,方舟子直接发信给我,威胁要列我如中国不良记者名单(其自创),何作秀则伙同司马南上网易聊天。网易正好想炒作,大家朗情妾意,高潮连连,网易意犹未尽,把何司谈话加到首页,美其名曰“司马南炮轰新闻晨报,称其缺乏媒体操守。”
“反伪斗士”和其附庸们随即掀起新一轮批伪运动,让我想起《霸王别姬》里某些场景。
近来给香港打电话采访明报爆炸,也给毛某家乡某镇打电话采访禽兽流感,香港从ZF到警察对偶客客气气,一副为民办事的正气模样,毛某处则形同哑巴,一问三不知。我对同事感叹,没有想到80S活到21世纪,居然还生活在这样的Country.要是当初真的被八国联军变成殖民地,如果都能像香港,还不如被占了拉倒。众人皆拍手称是。
有些东西,正如李敖说,嘴上骂婊子,心里立牌坊,这就是中国。还要多会才解放?
言归正传,在北京采访,“反伪斗士”在我心中残留的最后一点点正面形象业已荡然无存。何祚庥开口闭口“中宣部不准报”,司马南一副巴九愤青学乖了的样子,大谈旗帜鲜明反伪科学,郭正义一口一个“你丫什么东西,也敢跟我弄”,丢尽了老令公家颜面,方舟子则如北大刘华杰说,是个被网络毒害了的流氓青年……偏偏打着科学的旗号反伪的人,却露出了捞政治资本、赚黑钱的尾巴,刚刚拿着黑钱去云南考察怒江,把环保人士打成了“伪”,接着就狠狠挨偶一耳光,却依然没有清醒过来。
不过何某还算良心发现,知道自己害死了张某,极力推托其死亡与己有关。可惜,如今不比01年啦,新华到光明到科日都批得他七窍生烟,人民群众更是旗帜鲜明的投票支持本报报道,北京青年记协带着潘岳的嘱托来电支持,读者来信没有一封帮他们说话,民主的力量也算吓傻了这帮极ZUO的Z治投机客,赶忙上网想辩驳……您辩驳啥?晨报的报道,每一句话都可以做呈堂证供,几位爷有哪句话能提供法律实证?等等吧,接下来小爷还有让你们好看的!80S要的,是一个公民社会,是一个一切靠法制判定的国家,不是老头子说了算的垃圾场。
80S要消灭的第一批人,就是这帮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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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01
2006年
今年元旦期间笔者路过加州大学厄文分校拜访在物理系当教授的中学同学,遇到该系著名等离子物理学家陈骝教授。陈教授来自台湾,但与大陆学术界交流频繁,近来也很关注大陆学术腐败的状况。我们谈到目前大陆只重论文数量不重质量的学术评价体系存在很大的问题,陈教授建议我向国内介绍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物理学家乔治·赫希(Jorge E. Hirsch)不久前提出的,但已开始在美国应用的一种定量评价科研人员的学术成就的新方法——h指数。
一、片面强调SCI论文数产生的弊端
要评价一个科研人员的学术成就,最基本的方法是同行评议。但这种方法有一定的局限性,比如比较花时间,与具体评价人的水平有关,外行不容易理解,容易受主观因素的影响,等等。因此人们一直在试图找一种简易、简明、客观的定量评价方法。
上世纪80年代末南京大学将SCI论文数做为一种评价体系引入中国大陆。SCI是“科学引文索引”(Science Citation Index)的缩写,这是美国科学家尤金·加菲尔德(Eugene Garfield)在1961年创建的一个科学论文资料数据库,收录发表在较重要的学术期刊上的论文的相互引用情况。该数据库不断扩大,到现在收录了约9000种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学术期刊。发表在被SCI收录的期刊上的论文在国内被简称为“SCI论文”。
强调“SCI论文”有助于鼓励中国学者到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加强与外国同行的交流,其初衷不可谓不好。但是一旦把SCI论文数做为获得学位、评职称、评院士、申请科研基金、评价学校学术成绩的一项重要指标,甚至用发表一篇SCI论文奖励数千、一万元的物质刺激来鼓励,这种过于简单化的评价方法便很快被滥用了。许多中国科研人员挖空心思地增加自己的SCI论文数,或一稿多发,或将一篇论文拆成几篇发表,或专门找一些被SCI收录、但是发表门槛很低的期刊投稿。
因此近几年来一直有人在批评把SCI论文数做为评价指标的弊端。这种批评在去年上半年达到了高潮。当时有人向新语丝网站发来一篇稿件,批评宁波大学理学院执行院长郑岳青教授在2002-2004的3年间就发表了82篇SCI论文,数量惊人,而且每篇论文可获得7000元奖金(后来宁波大学表示为每篇4000元),但是这些论文绝大部分都是没有多少学术含量的简单的实验结果,发表在影响力很低、来稿不拒的所谓“垃圾期刊”上。这篇文章登出后在网上引起了大讨论,随后几家报纸也做了跟踪报道、评论,称之为“郑岳青现象”。其实这在国内学术界是相当普遍的现象,郑教授不是第一个这么干的,也不是最严重的。
二、有什么办法衡量论文的质量吗?
正因为SCI收录的数千种学术期刊良莠不齐,片面强调SCI论文数很容易被钻空子,因此国内一些大学、研究所开始同时看重发表论文的学术期刊的档次,也就是所谓“影响因子”。SCI的开发者每年都会发布SCI收录期刊的“影响因子”,这是把某种期刊在前两年发表的论文在该年被引用的总次数,除以该期刊在这两年内发表的论文总数而得的数据。一个期刊的“影响因子”高,表明它发表的论文被引用的平均次数多,也就表明该期刊的影响力大,档次也就高。
但是,影响因子是否能够完全反映期刊的档次,并不是没有争议的。即使能够如此反映,也不能把期刊的影响力和具体一篇论文的影响力等同起来。统计表明,论文引用次数的分布是不对称的,存在所谓“80/20现象”,即80%的引用次数来自于20%的论文。因此,一篇发表在影响因子高的期刊上的论文很可能很少被人引用,而一篇发表在影响因子低的期刊上的论文则有可能反过来。但是国内不少科研人员却把发表其论文的期刊的影响因子等同于其论文的影响因子,甚至把各个期刊的影响因子加起来做为自己的论文的影响因子的和。
总之,要评价一个科研人员的学术成就,光是看其发表的论文总数并不妥,还要看这些论文的质量,但是把期刊的影响力视为论文的质量指标也是不妥的,必须具体地看其论文的情况,总体地衡量其论文的被引用情况。
一种常用的简单方法是统计一个人发表的所有论文的被引用总次数。这也不是一种准确的方法。如果某人曾经发表过一、两篇被引次数很高的论文,即使其他论文被引次数低,他的总体成就也会因此被夸大,特别是如果被引次数高的论文有多名共同作者的话,其水分就更多了。而且,有的综述文章的被引次数会比原创论文高得多,但是它并不代表作者的学术成果。
另一种方法是把被引用总次数除以总论文数,得到平均被引次数。但是这种做法对论文少的人有利,而对论文多的人不利。
还有的办法是设置门槛,只统计某个人“重要论文”(被引次数较多)的数量,或这些论文的被引总数。但是把门槛设在哪里,并无一定的标准,是任意设置的。
三、一种评价学术成就的新方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赫希提出了一种新的计量办法,写成一篇论文在去年8月份先在网上公布,当时就引起了广泛的注意,英国《自然》、美国《科学》都立即做了报道。该论文在去年11月份正式发表在《美国科学院院刊》上。
赫希将这种方法称为h指数(h-index),h代表“高引用次数”(high citations)。一个人的h指数是指他至多有h篇论文分别被引用了至少h次。例如,赫希本人的h指数是49,这表示他已发表的论文中,每篇被引用了至少49次的论文总共有49篇。
与其他统计方法不同的是,要确定一个人的h指数非常容易,用赫希的话说,只需要“花30秒钟”。到SCI网站,查出某个人发表的所有SCI论文,让其按被引次数从高到低排列,往下核对,直到某篇论文的序号大于该论文被引次数,那个序号减去1就是h指数。
赫希认为h指数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一个人的学术成就。一个人的h指数越高,则表明他的论文影响力越大。在当代物理学家当中,h指数最高的是普林斯顿高等研究所的理论物理学家爱德华·维腾(Edward Witten),达110。维腾被普遍认为是当代最有影响的理论物理学家。中国读者较为熟悉的霍金的h指数也比较高,为62。生物学家当中h指数最高的为沃尔夫医学奖获得者、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神经生物学家施奈德(Solomon H. Snyder),高达191,其次为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获得者、加州理工学院生物学家巴尔的摩(David Baltimore),160。生物学家的h指数都偏高,表明h指数就像其他指标一样,不适合用于跨学科的比较。
赫希还计算了在最近20年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的物理学家的h指数,平均值为41。美国科学院物理学与天文学部2005年新科院士的h指数平均为44,而生物医学部新科院士的h指数平均高达57。
很显然,h指数的高低与从事科研的时间长短有关。对于年轻科学家来说,由于发表论文数量太少,论文的数目成了其h指数的上限,计算其h指数没有多大的意义。h指数比较适合用于衡量已从事科研多年的资深科学家的总体成就。一个人的h指数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只会增加或保持不变。
通过研究许多位物理学家的h指数,赫希认为如果一个人在从事科研20年后(从发表第一篇论文算起),h指数能达到20,就算是一名成功的科学家;能达到40,则是一名杰出的科学家,很可能只能在名牌大学或研究所才能见到;能达到60(或30年后达到90),则是首屈一指的大科学家了。
赫希并提出,美国研究型大学的物理学家要获得永久教职(副教授),h指数一般为10到12,晋升为正教授则大约为18。成为美国物理学会会士的h指数一般在15到20,而成为美国科学院院士则一般在45或更高。
四、h指数也有漏洞可钻
h指数有其局限,除了不适合用于评价年轻科学家外,也不适合用于评价历史上科学大师的成就。比如,如果根据SCI的收录计算大物理学家费曼的h指数,仅为21,按赫希提出的标准只能算是一名“成功科学家”。SCI未收录1955年之前的物理论文,费曼在那之前发表过17篇论文,即使把这17篇论文全部算进去,费曼的h指数最多也就38,也还没达到“杰出科学家”的标准。老一辈科学家并不像当代科学家那样频繁发表论文,而且他们的重大贡献很快成为专业常识,人们在提及时不再引用其论文,这两方面的原因使得他们在h指数方面大大吃亏。
论文引用包括作者本人在后来的论文中自我引用(自引)和他人的引用(他引)两种,SCI在统计时并不对二者做出区分。显然,自引次数的多少与论文的影响力毫无关系,但是有些科研人员却故意频繁自引,制造论文被引次数高的假象。赫希认为h指数的一个优势是很难通过自引来拔高,“无法伪造它”,因为它衡量的是一个人的全部学术成果能否经受长时间的考验。波士顿大学物理学家悉尼·莱德纳(Sidney Redner)接受《自然》的采访时对此也表示同意:“想要假造全部的科研生涯是非常困难的。”
赫希和莱德纳都低估了中国科研人员在这方面的创造能力。以郑岳青为例,他迄今共发表了134篇SCI论文,其h指数是14,这算是相当高的了,按赫希的标准,可以在美国研究型大学获得永久教职。但是仔细核查这些论文的被引用情况,会发现绝大多数都是没有价值的自引,有的论文被引用了24次,而其中郑岳青自己就引用了20次!如果把自引次数去除掉,郑岳青的h指数就降到了不值一提的6。再好的评价体系,也无法避免被别有用心者钻空子。在中国,一个人想要假造全部的科研生涯是非常容易的。
2006.1.8.
(《中国青年报·冰点》200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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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06年
【评】
这就叫越描越黑。看了这个辩解,让人明白现在正在大力提倡“学术规范”的贺卫方教授,原来本人是连基本的学术规范也没有搞明白的。事隔五年在同一个学术刊物发表同一篇论文的修订稿,如果是编辑的主动要求,那么这一稿多发的责任主要在编辑,而不在作者。贺教授把这说清楚就可以了,然而他却如此理直气壮地辩解道:“按说一个学者发表论文的修订稿完全是他的权利,正像书可以出修订版一样。一本书过几年可以出修订版,为什么文章就不可以?”按照法学教授认定的这个“权利”,中国的学者以后不愁写不出论文了,中国的学术期刊将会充斥着几年前的论文的修订稿,中国论文数量又可再来一次大跃进,每隔几年就可以翻一番。书可以修订再版,非学术论文可以一稿多发,但是学术论文却不可一稿多发(不仅仅是版权的问题),不管有没有“修订”,也不是要完全相同才叫“一稿”。提倡“学术规范”的法学教授连这些学术规范的常识都不知道或知道而不接受,中国的“学术规范”看来还真是岌岌可危。
(方舟子)
就所谓一稿多发事致前身汉武帝
武帝先生:
几天没上网,今天在关天里看到了阁下的大论以及后面迅速串升到一百以上的跟贴。阁下是关天里侠之大者,能够对最近这样的事件发表看法,而且有盖棺论定的气魄,让我不得不作出一些回应,尽管对于这件事我已经作过解释,杨支柱先生也在关天和世纪学堂里多次说明有关情况。
关于在《中国律师》上五年之隔前后发表两篇同题文章的事情,原本很简单,2000年发表的是最初文章的一篇修订稿。2000年,法律界正在讨论如何建立中国的司法考试和研修制度,不少人认为日本的制度可以成为我们的一个参考。而在那之前的五年间,日本本身相关制度也有些变化。《中国律师》杂志的主持人认为有必要将本文发表一个修订稿,以便我们建立司法考试和司法研修制度时能够有所借鉴。于是我就做了一些修订,发表了这个修订稿。按说一个学者发表论文的修订稿完全是他的权利,正像书可以出修订版一样。一本书过几年可以出修订版,为什么文章就不可以?
第二篇文章,所谓“一稿多发”的指控之所以不成立,是因为它们也不是完全同一的“一稿”。《科学中国人》因为是一个通俗刊物,因此希望发表一个不带学术性注释、篇幅较短的文章。后来将它扩展修订,发表在《浙江社会科学》上。两文之间篇幅以及注释有无都很不同,发表刊物的性质也不同,也不该定性为所谓一稿多发。
第三篇,我要感谢这位“好心”人,帮我发现了《山西科技报》未经作者许可擅自转载我的文章的信息。不知道这里是否有太原的网友,请告诉我这份报纸的具体地址,我很希望能够跟该报交涉,至少讨回些稿费作酒钱。
至于有人拿我不同的文集有些交叉收文的情况发难,尽管我在相关文集的序言或后记里已经向读者作过说明,收入文集里的那些短篇文字大多是非论文性质的学术随笔,同时无论在哪个文集里,文末均标记了最初发表报刊的出处,另外在学界出版文集有些篇目上的交叉也是常见现象,不过,我还是觉得这样的交叉给那些已经买过我此前的书的读者带来了一些不利之处,我愿意在这里表达我的歉意。
专此说明,顺颂
撰安!
贺卫方
(XYS200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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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学术打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