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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06年
很久没有到北大哲学系副教授刘华杰把持的北大反科学传播中心网站找批判材料了。今天去转了转,也无非是些不知已重复了多少遍、自得其乐的老调重弹,令人连再去敲打的兴趣都提不起来。比较有意思的是那里的“他山之石”栏目:
□鄢烈山: 再与何祚庥先生谈几点基本常识□何祚庥的“硬道理”:“彻底的以人为本”□高一飞: “哲学家”何祚庥的矿难哲学能代表谁□文净: 要多少钱才算被收买?□方舟子惊人写作又一例□笑蜀: 不要学术腐败,也不要麦卡锡——对方舟子与于建嵘之争的反思
前面三篇是骂何祚庥的,后面三篇是骂我的,看来这“他山之石”是专门砸我们两人的。那篇《方舟子惊人写作又一例》我以前没有见过,点进去一看,原来又是在指控我剽窃。上次刘副造谣说我剽窃美国《科学》论文,虽然被杨玉圣当成了宝贝请进了“学术批评网”的批斗方舟子专辑“舟子现象”,但在了解事情真相的人们的眼中,却是让刘副的形象跌到了地平线之下。这回刘副学乖了点,改羞羞答答说“惊人写作”,不敢明指剽窃了。不过用意还是很明显的,就是指控我《植物中的神秘数字》一文中的一个片段是剽窃网上的一篇英文文章,还装模作样做了如下对比:
作者为方是民(方舟子)的写作:
“假定你有一雄一雌一对刚出生的兔子,它们在长到一个月大小时开始交配,在第二月结束时,雌兔子产下另一对兔子,过了一个月后它们也开始繁殖,如此这般持续下去。每只雌兔在开始繁殖时每月都产下一对兔子,假定没有兔子死亡,在一年后总共会有多少对兔子?
“在一月底,最初的一对兔子交配,但是还只有1对兔子;在二月底,雌兔产下一对兔子,共有2对兔子;在三月底,最老的雌兔产下第二对兔子,共有3对兔子;在四月底,最老的雌兔产下第三对兔子,两个月前生的雌兔产下一对兔子,共有5对兔子;……”(见http://magazine.oursci.org/200404/0409.htm)
如下网页的英文内容:http://www.mcs.surrey.ac.uk/Personal/R.Knott/Fibonacci/fibnat.html#Rabbits
“Suppose a newly-born pair of rabbits, one male, one female, are put in a field. Rabbits are able to mate at the age of one month so that at the end of its second month a female can produce another pair of rabbits. Suppose that our rabbits never die and that the female always produces one new pair (one male, one female) every month from the second month on. The puzzle that Fibonacci posed was…
“How many pairs will there be in one year?
“At the end of the first month, they mate, but there is still one only 1 pair.At the end of the second month the female produces a new pair, so now there are 2 pairs of rabbits in the field.At the end of the third month, the original female produces a second pair, making 3 pairs in all in the field.At the end of the fourth month, the original female has produced yet another new pair, the female born two months ago produces her first pair also, making 5 pairs. “
两相比较,虽然语句并非完全雷同,内容倒也的确非常相似。然而,在我的文章前面原来还有一句话:“斐波纳契(1170-1240)是中世纪意大利数学家,他不是在数花瓣数目,而是在解一道关于兔子繁殖的问题时,得出了这个数列。”也就是说,我是在介绍斐波纳契数列问题,而那个英文网页,也是在介绍斐波纳契数列问题。都是在叙述一个经典的数学题目,不要说内容相似,即使用语相似,也都是正常的。刘副其实也知道这一点,所以为了诬陷我剽窃,就把我前面有关斐波纳契的说明删掉,怕人知道我是在介绍一个数学题目。什么叫无耻?这就是了。有人说打假只要指出事实就好了,不要涉及人格。但是对像刘副这种小人、这种诬陷手段,不涉及其人格,我还真不知道有什么话可说。有如此人格的教师在教书育人、办官方网站,P大或B大真是光荣得很。
(XYS200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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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06年
加拿大电视台在一月底、二月初连续三天在黄金时段播出系列报道《钱德拉博士的秘密生活》,爆出了一起罕见的重大学术造假案。
当事人拉吉·库玛·钱德拉(Ranjit Kumar Chandra)是印度裔加拿大医生,原是加拿大纽芬兰纪念大学医学院教授,世界著名的营养学和免疫学专家,曾经担任世界卫生组织营养学与免疫学中心主任,获得过加拿大勋章,据说还两次得到诺贝尔奖的提名。
在任职纽芬兰纪念大学的三十年间,他忙于周游世界参加学术会议、发表演讲,一年离校的时间多达120天,但是他却能发表许多篇论文,一年能多达11篇。
直到几年前才东窗事发。2000年,钱德拉向《英国医学杂志》提交了一篇论文,声称他获得专利的一种复合维生素配方能够非常显著地提高老年人的记忆力。《英国医学杂志》认为该结果不可信,有捏造之嫌,退稿并向纽芬兰纪念大学告发。钱德拉将论文改投给《营养学》杂志,这回被接受,在2001年9月登出。这个重大的成果引起了《纽约时报》的注意,加以报道。这篇报道又引起美国宾州大学心理学教授扫罗·斯登伯格的注意,认为令人难以置信。他与其朋友、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心理学教授塞斯·罗伯兹一起,对钱德拉的论文详加分析,认定其数据完全不可信,很可能是捏造的。
2002年,纽芬兰纪念大学获悉此事后,要求钱德拉提交该论文的原始数据。钱德拉则声称原始数据被校方搞丢了,并宣布退休,移居瑞士,据称在那里办一所国际大学。
2005年,《营养学》杂志撤销钱德拉的论文。加拿大电视台开始调查此事,发现这并不是钱德拉第一次被发现造假。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钱德拉手下的一名护士就曾向校方反映,钱德拉一篇有关婴儿奶粉配方研究的论文的数据完全是捏造出来的。该研究的试验对象由该护士去找,在她能找到足够的试验对象做试验之前,钱德拉竟然已写好论文发表了。
校方在接到护士的举报后,组织了一个独立调查组进行调查,结果认定钱德拉伪造试验数据。钱德拉威胁要起诉纽芬兰纪念大学,于是校方决定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隐瞒了此事,不对钱德拉进行处理。
加拿大电视台还发现,钱德拉发表的论文中还有许多篇有造假或凭空捏造的嫌疑。这些论文的研究经费都是由基金会或公司资助的,如果经费没有被用于做研究,它们到哪里去了呢?
合理的解释是经费都落进了钱德拉的腰包。钱德拉夫妇在办理离婚手续,由于财产分割的争议,这个离婚案已经拖了十几年,成了加拿大历时最长的离婚案之一。根据法庭记录,钱德拉竟然在世界各地有120个银行帐户,总金额超过2百万美元。这些钱大多存在一些为逃税、洗钱提供方便的岛国。钱德拉声称这些钱是“国际营养免疫学基金会”的研究经费。这个基金会的名头听上去很大,但是加拿大电视台采访的营养学专家都没有听说过。钱德拉说那是个秘密组织,不过电视台的调查发现,它实际上是钱德拉本人组建的,其银行户头都掌握在钱德拉本人及其子女手中。
钱德拉退休后宣称在瑞士建的国际大学也很“秘密”。电视台没能在瑞士找到它,只发现它的地址是一个邮政信箱。电视台多次要求采访钱德拉,都未被接受。记者在其瑞士住所附件碰到他,向他问了一连串问题,回答都是无可奉告。
钱德拉近年来投身于推销维生素片。在遇到记者纠缠之后不久,他向一家报纸宣布他计划把工作重点放在印度,希望能促使印度政府向大众提供维生素片。
从各个方面看,钱德拉都是一个成功的学术巨骗,靠长期造假获得崇高的学术声誉,敢于把大笔的研究经费中饱私囊发了横财,并且能躲过惩罚,安度退休生活。加拿大电视台为钱德拉的“成功”总结了三条经验:第一是通过占据崇高的学术地位,使人们不敢去怀疑他;第二是利用学术期刊审稿、出版方面的漏洞,例如学术期刊一般相信作者的诚实,不要求论文作者提供原始数据;第三是他知道校方一般不愿意惹事、怕引起诉讼。
这三条其实也是中外学术骗子都非常精通的,特别是在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动辄威胁要打官司这方面,中外学术骗子更是如出一辙。国外的大学因为担心打官司费用昂贵,所以有时会被学术骗子的法律威胁吓唬住。但是如果不怕威胁挺住的话,学术骗子在法律上也讨不了好去。我不知道国外有哪个学术骗子打赢了官司。例如,中国科技大学特聘教授姚雪彪在美国威斯康星大学担任助理教授期间,因录像机拍下他破坏他人试验而被开除,他起诉威斯康星大学,被法庭驳回。但是国内就不同了。国内的学术骗子起诉打假媒体、个人损坏其名誉权而胜诉的,已屡见不鲜。中国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在保护学术骗子行骗的权利方面,是领先世界的。
在钱德拉事件中,钱德拉本人可谓毫发无损,而当初因为害怕钱德拉的法律威胁而包庇、纵容他的纽芬兰纪念大学成了最大的输家。用罗伯兹教授的话说:“既然纪念大学对事实真相毫无兴趣,人们何必还要给它钱呢?”《英国医学杂志》前主编理查德·史密斯也指出:“大学必须关心诚信的问题,如果有证据表明你的大学教师不诚实,你就应该进行处理。否则整个学校就会被污染,被贬值。如果你想到‘哦,这所大学对简单明了的欺诈行为视而不见’,那就会对这所大学心存种种疑虑。你会想,‘哦,我们能信任那个地方出来的任何东西吗?’”
中国每一所名牌大学都被发现存在种种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养了一批学术骗子,却难得见到有过任何处理。但是也没有见它们会担心名声受损而搞不到钱或做出的成果不被认可。其结果,影响的是中国所有大学的国际声誉,即使能在《自然》啦,《科学》啦发表论文,人们还是会怀疑:“我们能信任那个地方出来的任何东西吗?”
2006.2.5.
(北京科技报2006.02.08)
(XYS2006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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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02
2006年
网上有一个职业骗子自称“直言了”,以前也用过“Philip Zhang”、“元贞”、“米阿伦”等网名,不过近年来似乎固定用“直言了”,大概是自以为“直言了”已成了品牌,特别是在人民网某些编辑中很吃得开,其造谣文章常被选入人民网的“学者新论”栏目。他与何祚庥、陶世龙和我等这些所谓“反伪斗士”如同有杀“(师)父”之仇,在网上的主要工作就是几年如一日不停地造谣攻击我们这几个人,我曾经写过《谎言连篇“直言了”》等文章加以揭露,陶先生更是写了许多篇文章把“直言了”的造谣行径剥得体无完肤。对这种以造谣为谋生手段的职业骗子,本来没有必要再浪费时间搭理。不过这一次他攻击我新出的一本书《基因时代的恐慌与真相》,恰好提供了一个宣传这本书的机会,不是有读者认为我对自己出的书宣传得不够吗?
直言了在人民网刊登的《一本欺骗国人的书》一文中声称:“光明日报网发表了书摘《方舟子:基因时代的恐慌与真相》(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年月版)。这是一本拿国民生命开玩笑、为美国转基因食品公司利益搞推销而造谣和欺骗国人的书。”“方舟子搞的编造谎言,不能不让人想到美国耶鲁大学研讨会所说:一些美国开发商通过华人枪手给中国传达错误信息,毫不负责地对中国民众说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那些枪手打着‘科普’的旗号,为那些开发公司的利益来哄骗中国民众。方舟子就属于这类为美国少数公司的工商利益而对同胞国民搞谎言编造的骗子枪手。‘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对那些来自海外的哄骗中国民众的所谓‘转基因食品是安全’的说法,国人需要保持高度警惕。”
直言了说我是“对同胞国民搞谎言编造的骗子枪手”,其实他本人才是“对同胞国民搞谎言编造的骗子枪手”。他在该文中用来攻击我的每一条“事实”,例如什么美国联邦政府要求标记转基因食品、美国国家科学院认为转基因食品不安全等等,无一不是捏造出来,与事实真相恰恰相反的。他造一个谣言,一两句话就够了,而我要揭露一个谣言,却需要花上几倍的篇幅,所以根本没有必要一一去驳斥他,只要举一个例子,让大家知道此人是如何招摇撞骗的,就够了。我们在这里就只来看看他是如何编造美国联邦政府要求标记转基因食品的谣言的。
我在书中说:“美国人食用转基因食品已有十年的历史,目前美国市场上的食品中,大约60—70%含有转基因成分,而且不做标记。美国人显然不重视这方面的‘知情权’。 ”
直言了称:“这是欺骗。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署(FDA)早就颁布了法规,要求所有转基因食品必须有完整的标记。1992-1994年,转基因食品开始在美国和欧洲市场流通,美国联邦政府FDA随即发布了法规,要求转基因食品有清楚标记。1995年7月,FDA的Center for Food Safety and Applied Nutrition向公众发布了《FDA对生物技术食品的政策》公告,特别申明美国联邦政府的政策:转基因和所有生物学技术食品不但都要有清楚的标记,而且,除非有确凿科学证据,还必须标记任何副作用可能。更进一步,FDA不但要求通用标记,而且,在一定情况下,还必须加有特殊标记,即:‘FDA will require special labeling if the composition of a food developed through genetic engineering differs significantly from its conventional counterpart.’从那到现在的十年里,美国政府要求清楚完整标记转基因食品的政策法规就没变过,而且一直在增强。”
FDA对转基因食品的标记问题有详细的规定,见于2001年1月公布的《企业指南:自愿标记食品是否是用生物工程开发的》(Guidance for Industry: Voluntary Labeling Indicating Whether Foods Have or Have Not Been Developed Using Bioengineering)全文见:http://www.cfsan.fda.gov/~dms/biolabgu.html。该指南的主要内容,我在《转基因,标不标记?》(收入《基因时代的恐慌与真相》)一文中说得清清楚楚:“美国政府并不强求对转基因食品加以标记,而只允许商家自愿做含转基因成分或不含转基因成分的标记。只有在转基因技术改变了食物的营养成分或引入可能导致过敏的成分时,美国食物药品管理局(FDA)才要求将这种新成分标出。”
直言了引用的《FDA对生物技术开发的食品政策》(FDA’S Policy for Foods Developed by Biotechnology)是个简单的政策性文件,全文见http://www.cfsan.fda.gov/~lrd/bioeme.html,其中第8条是关于标记问题的。这个文件也并不支持直言了的谣言。直言了引的那句话,指的就是我上面提到的在转基因技术改变了食物的营养成分时要求做的标记,翻译出来就是:“如果用遗传工程的方法开发出来的食品的成分显著地不同于其常规对应产品,FDA将要求做出特殊标记。”后面还举例说:“例如,如果由于遗传改变而导致一种食品含有一种新的主要增甜剂,那么可能会被要求采用新的通用名称或其他标记。”(For example, if a food contained a major new sweetener as a result of genetic modification, new common or usual name or other labeling may be required.)可见这指的是要标出新成分,而不是要求标记“转基因”。如果你的英文水平不佳,很可能就被直言了吓唬住,这是直言了的惯用伎俩。
在这个文件中,FDA也清楚地指出对现有的转基因食品无需做出标记:“迄今为止,FDA所掌握的资料表明,遗传工程食品并不是一类与经由其他育种方式开发的食品不同的食品而需要做出特殊的标记透露其开发方式。”(To date, FDA is not aware of information that would distinguish genetically engineered foods as a class from foods developed through other methods of plant breeding and, thus, require such foods to be specially labeled to disclose the method of development. )
对这种白纸黑字的文件,直言了都敢造谣,他那些“生活实际例子”当然更是信口胡掰了。他是以“自己在美国”如此蒙骗没有到过美国的国人的:“咱就在美国。举个生活实际例子说明美国人如何重视转基因食品知情权。今年春节,咱要吃吃中国饭菜,就到华人社区超市去买中国风味的食品。您猜怎么着?所有转基因食品都有清楚标记,中国风味食品也不例外。咱买了一家美国公司生产的豆腐,上面用英文清楚标记‘不含有转基因成分’,为华人社区消费还加上中文标记。为啥如此?因为美国人十分在乎食品健康,越来越不欢迎转基因豆制品,结果呢,转基因成分的豆腐几乎被迫退出市场,‘不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豆腐成了大众欢迎的营养食品。为了迎合美国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饮食安全需要,公司就用特大号字体标记自己的产品‘不含有转基因成分’。”
他还贴了一张“维他山水豆腐”标记“不含有转基因成分”的照片,以证明所言不虚。不过细心的读者应该会想到,你直言了不是说“所有转基因食品都有清楚标记,中国风味食品也不例外”吗,干吗不贴一张标记“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转基因食品照片让大家见识见识,却贴一张“不含有转基因成分”的照片呢?我们说的是对转基因食品要不要求标记的问题,至于有的厂家利用某些人害怕转基因食品的心理,自我标榜“不含有转基因成分”做广告,那完全是两码事。
就拿豆腐来说吧,“维他山水豆腐”这个牌子的确是标榜“不含有转基因成分”,我在华人超市也见到过,但是也只有这个牌子的豆腐这么标,其他的豆腐牌子却都没有标,那么它们是含还是不含转基因成分?美国人的“知情权”在哪?目前美国市场上绝大部分豆制品都是用转基因大豆做的,可找得到哪一种豆腐标着“含有转基因成分”?
其实,我敢说,直言了在超市转了半天,没有发现有任何食品标记“含有转基因成分”,只发现有一种标记“不含有转基因成分”,便如获至宝照下来骗人,所谓“所有转基因食品都有清楚标记”,不过是一个职业骗子“对同胞国民搞谎言编造”的弥天大谎而已,任何在美国生活的人都可以作证。
关于转基因食品的问题,我在去年出版的《基因时代的恐慌与真相》和《餐桌上的基因》这两本书中都有详细的论述(后者更全面些)。如果你不想被直言了这样的骗子蒙骗,可以一读。
(XYS200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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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02
2006年
(为《中国青年》2005年12月(上)“自主创新”专题讨论写的)
科技打假与科技创新
·方舟子·
从事科学研究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能够做出新发现、新发明,因此主张科研人员要勇于创新,似乎是多此一举的废话。但是当前在中国大力提倡科技创新,却也有其现实意义。提倡什么大抵是因为现实中缺少什么,提倡科学创新的现实背景正是因为有许多科研人员似乎忘了其天职是什么,在科研方面不思进取、无所事事,甚或干一些与创新背道而驰的事:宣扬伪科学,伪造研究成果,剽窃他人成果,低水平重复研究,等等。
这些科研不正当行为在发达国家中也难以避免,只不过属于个别现象,而且有正常渠道处理、打击这类行为,并没有泛滥到会让人称之为“学术腐败”的地步。中国学术腐败之盛行,有多方面的因素,例如受政治腐败、经济腐败、社会风气的影响。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对科研不正当行为缺乏监督,没有一个正常的渠道能够用以反映、调查、处理它们。有人对此感到忍无可忍,以个人的力量站出来打击学术腐败,虽然作用很有限,却也多多少少起到了一点舆论监督作用。这就好比社会上小偷横行,警察却不去抓,甚至还与小偷相互勾结,这时就需要有人自告奋勇站出来抓小偷了。
如果有人认为小偷不应该抓,甚至认为抓小偷还会进一步败坏社会风气,恐怕谁都会认为这是无稽之谈。但是的确有人不断地在媒体上声称学术打假迫使“有重大突破的自主科技创新项目流产”,“科学上的‘反伪打假’已经成为当前我国重大自主创新一大障碍”,而这种论调,并非全无市场。
提出这些主张的人,原是一些一贯宣扬、支持伪科学的人士,他们之所谓“有重大突破的自主科技创新项目”,无非是无需提供任何能源就能源源不断地发电的“永动机”、包治百病的“全息生物治疗仪”之类的假科技产品。他们当然害怕有人告诉公众事实的真相使其骗局不能得逞,因此要大力反对“反伪打假”。
宣扬伪科学不是创新,制造科技骗局更不是创新。反对伪科学、打击科技骗局,不是在打击创新,而是在打击创假,并不会阻碍科技创新。恰恰相反,“反伪打假”防止伪科学来和真科学、弄虚作假者来和实事求是者争夺宝贵的资源,避免国家科研基金的浪费,实际上是在维护真正的、正直的科研工作者的利益,反而有利于科技创新。
真正的科技创新是建立在牢靠的科学事实、科学理论基础上,遵循学术规范做出的,必然能够经得起检验和批评,绝不会害怕、反而会欢迎“反伪打假”。面对学术腐败盛行的严酷事实,我们既要倡导创新,也要进行“反伪打假”,中国科技才能得到健康的发展。
2005.11.8.
(XYS200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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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02
2006年
随着韩国首尔大学原教授黄禹锡在干细胞研究中造假一事被证实,又一个世界级明星科学家倒下了。比起前一个世界级明星科学家、贝尔实验室原研究员舍恩的倒下,黄禹锡事件引起了大众媒体更大的关注。韩国媒体不必说,美国和中国媒体也对这事表现出异乎寻常的兴趣,不断追踪报道、评论。
美国媒体感兴趣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因为干细胞研究在美国是一个受到高度关注、争议又非常大的话题。宗教保守势力要保护胚胎的“生命权”,反对胚胎干细胞的研究。美国联邦政府屈从于保守势力,对干细胞研究做出了种种苛刻的限制。加州政府想要突破联邦政府的限制,计划给干细胞研究投入数十亿美元的资金,又在法庭上受到挑战。科学界一直在强调干细胞研究将会造福人类,在医学上会有广泛的应用,会成为治疗许多不治之症的强大武器,限制干细胞研究是愚蠢的。黄禹锡的研究成果似乎使这个“美丽新世界”如在眼前,增加了科学界向政府讨价还价的砝码。它的破灭使人们对干细胞研究的成效产生了怀疑,难怪美国研究干细胞技术的生物技术公司的股票随之大跌。
美国媒体对黄禹锡事件感兴趣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有美国大学的教授也被卷了进去,而且黄禹锡造假的论文,是发表在美国刊物《科学》上的。黄禹锡两次骗过《科学》,似乎让《科学》觉得很丢脸,其主编说是要考虑改进现在的论文发表程序,以防范以后类似事件的发生。舍恩以前也骗过《科学》,但并没有引起这样的反思。其实《科学》在这一事件中并没有不当的做法,遵循的是学术期刊的发表惯例,先让三名同行审稿才发表。同行审稿时主要是看论文本身提供的证据是否充足,成果是否重大,并不会轻易怀疑论文的作者造假。除非假造得很拙劣,否则也不太可能在审稿时被发现有假。
《科学》的主编说要改变这一已在学术界实行多年的惯例,以后对类似的成果可能要采取先由其他实验室验证过了,再发表论文的做法。其实这种做法在历史上也曾经有学术刊物采用过,这会大大延长论文的发表周期,不利于学术交流。因此现在的通行做法是先发表论文再说。这并不是说科学成果无需经过他人的检验就能获得承认。发表论文只是成果获得承认的第一步,但是并非等于定论,还要看能否经得起他人的检验。是否能被独立地重复出来,永远是一个科学成果能否成立的必要条件。虽然并不是所有的成果都会有人有兴趣去重复,实际上大部分成果都没有人重复,但是重大的成果是肯定会被重复的,弄虚作假很难不被发现。
先发表论文,再检验,如果检验不出来,就不承认你。先信任你,如果发现你辜负了这种信任,就严厉地打击,让你从此没法再在科学界混下去。这种“后发制人”的做法是现在科学界的游戏规则,虽然无法防止造假,却可以保证造假者难以得逞,而且造假的代价太大,让人不敢轻举妄动。即使通过弄虚作假获得很大的名声、利益,也会有身败名裂的一天,黄禹锡就是前车。
中国当前学术造假之所以这么泛滥,其中的一个原因就是这个游戏规则没有被遵守。造假容易得逞,获利很大,而成本很低,低到几乎为零,即使事情败露,其名利也不会受什么影响。中国虽然还没有出现世界级科学明星,但是国家级科学明星被发现造假的已经不少,有哪个受到了调查、处理的?有哪个敢于面对公众,表示歉意的?如果黄禹锡是中国的“第一科学家”,现在恐怕还过得好好的。
干细胞研究的伦理之争离我们很遥远,国际科学界的游戏规则是否需要改进也不是当务之急。我们关注黄禹锡现象,更应该反思中国自身的问题,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对政府机构来说,应该向韩国学习,要管事,要敢于揭家丑,出了问题就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而不要视若罔闻,乃至遮掩、包庇。甚至黄禹锡敢于面对公众,表示歉意,引咎辞职的勇气,也是值得中国学术造假者学习的。
2006.1.17
(《环球》半月刊2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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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01
2006年
去年最后一天,新语丝网站登出四川大学海归教授丘小庆发表在英国《自然·生物技术》杂志上的一篇论文的6名共同作者要求撤销署名的信件《四川大学海归教授丘小庆在〈自然〉杂志造假蒙人》。此事一开始并没有引起太大的关注。《北京科技报》在1月11日率先在报纸上报道此事后,国内媒体纷纷跟进,当事双方在报纸上、新语丝网站上激烈交锋,众多生物医学的专业人士也加入了战团。面对如此专业的一个问题,外行人只有看热闹的份了。
其实对专业人士来说,也很难搞清楚这一事件的真相。由于生物现象的高度复杂性,是非对错并不是黑白分明的,这让局外人难以根据公开的信息判定是否有假。四川大学愿意调查此事,比起其他许多大学对涉嫌造假的事件不闻不问来说,是值得赞赏的。不过,更恰当的做法应该是把此事移交给校外一个独立的专业机构调查才会令人信服。担心样品、核心技术外泄并不是拒绝独立调查的理由。丘教授既然公开发表了其样品的序列、论文和申请了专利,就意味着其技术已全部公开,任何合格的专业人士都可以照着重复出来。从论文内容看,只是一项常规的技术,并无独特之处,感兴趣的分子生物学实验室都可以如法炮制。把该样品、技术吹得神兮兮,秘不示人,乃是在蒙骗外行,倒让人觉得其中有猫腻。
科学研究的黄金律是可重复性。再新颖、再重大的成果,也必须是别人能够独立地重复出来的。别人重复不出来,就说明其成果有问题。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就是有假,也有可能是失误。是否造假,必须审核其原始实验记录和数据才能确定。
我们做为局外人,没法接触到原始实验记录和数据,难以做出明确的判断。不过,我手头有一份由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出具的对丘小庆发明的“抗金黄色葡萄球菌工程多肽”做抗菌药效学试验的报告,虽然不是原始实验记录,但是丘小庆的论文的部分内容是根据该报告写成的,所以比其论文更为原始。
丘小庆本人对该试验报告的真实性和试验结果并无异议。他只是抱怨其批评者对该报告断章取义,“他称,对于他的实验结果,川抗所曾经做过一个长达40页、超过1.3万字的报告。而在公开信的‘指责信’中,质疑方出示的内容只有400多字,关键段落全被隐去,……”我手上的这份报告长达47页,应该就是完整的版本,所以不会有受断章取义误导的可能。
将这份丘小庆本人承认的试验报告与丘小庆的论文做对比,我发现丘小庆的论文有多处的篡改,不知为何指控方没有注意到。举例如下:
论文图2e,是用以说明丘小庆发明的抗菌多肽(PMC)的杀菌效力远强于青霉素。论文正文说PMC的浓度是1微克/毫升,但图中标记的PMC浓度则是2微克/毫升。再看试验报告,其图4(左)的曲线与该图一模一样,显然是同一次实验的结果,然而报告图4(左)上标记的PMC浓度却是5微克/毫升。究竟哪个浓度是正确的?
更奇怪的是论文图2f。这是将PMC的杀菌效力与苯唑西林做对比。论文称,5微克/毫升的苯唑西林只能轻微(20%)地抑制细菌的生长,而同浓度的PMC则对细菌的抑制率达到90%。试验报告中没有与该图完全一致的图,但是图4(右)做的是同样的对比实验,PMC的浓度是5微克/毫升,而苯唑西林的浓度有三组:0.1, 1, 10 微克/毫升。这三种浓度的苯唑西林都强烈地抑制细菌的生长,到1微克/毫升时,其抑制程度已与PMC没有区别。然而,如果我们把论文图2f加进去的话,会发现浓度从1升到5微克/毫升时,苯唑西林突然大大降低了杀菌效力,再升到10微克/毫升时,又突然大大大大增强了杀菌效力,这岂非咄咄怪事?
论文图3c,显示的是用PMC处理细菌后,不同时间段荧光染色的四张照片,时间段分别为:处理前,处理1小时,4小时,5小时。这四张照片与试验报告的图2c完全相同,然后对应的时间段却不同(分别为处理2小时,3小时,4小时,5小时)。
论文图2g和2h是为了说明PMC的特异性的,声称1微克/毫升PMC对表皮葡萄球菌和肺炎链球菌都无显著的抑制作用,而相同浓度的青霉素则能抑制这两种细菌的生长。试验报告没有这两张图,但是有PMC和抗菌素对这两种细菌的杀菌效力的实验数据。根据试验报告,PMC显著(50%)抑制这两种细菌的浓度都低于(表皮葡萄球菌)或等于(肺炎链球菌)青霉素,这与论文所说相反。试验报告用了两种表皮葡萄球菌菌株,一种是甲氧西林敏感菌株(MSSE),一种是耐甲氧西林/苯唑西林菌株(MRSE)。论文未说明用的是什么菌株,但是如果用的是MSSE,则0.5微克/毫升的PMC就能显著抑制其生长,不可能说1微克/毫升的浓度反而不能。而如果用的是MRSE,1微克/毫升的PMC固然不能抑制其生长(需要高达64微克/毫升),但是1微克/毫升的青霉素也做不到(需要128微克/毫升)。论文是如何得出在相同浓度下青霉素能杀菌而PMC不能的数据图出来的呢?
从这些例子即可以看出,与试验报告相比,丘小庆的论文对实验数据做了多处的加工、篡改,这同样是造假行为。新泰克公司对丘小庆的指责是否成立且不说(样品是否存在?是否有特异性?),如果试验报告像丘小庆相信的那样是可靠的话,那么丘小庆的论文存在多处的造假,却是可以肯定的了。据此,《自然·生物技术》应该撤销丘小庆的论文。
2006.1.21.
(北京科技报2006.1.25.)
(XYS2006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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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01
2006年
◆ 新语丝网站2005年十大新闻
一、“伪环保”遭遇打击。“人类是否要敬畏自然”、“转基因作物问题”、
“怒江水电开发之争”、“圆明园防渗工程风波”……暴露出中国环保运动的主
流竟然是“伪环保”。“伪环保”人士在中国媒体上呼风唤雨,在网络上却遭到
重大打击。
二、南方报系被指“堕落”。《南方周末》、《南方人物周刊》“旗帜鲜明”
反对“私人科技打假”,并对“打假斗士”搞欺骗性采访、捏造访谈加以丑化,
遭到众多网民批评,其编辑、记者则在网上撒野骂街做为回应。之后南方报系又
被揭露出多起剽窃、造假案。
三、“郑岳青现象”引发反思。宁波大学理学院执行院长郑岳青教授在2002
-2004的3年间发表了82篇SCI论文,每篇论文获得数千元奖金,但是这些论文绝
大部分都是没有多少学术含量的简单的实验结果,发表在影响力很低、来稿不拒
的所谓“垃圾期刊”上。这在国内学术界是相当普遍的现象,网上对此进行了大
讨论,反思国内学术界以SCI论文数目做为学术评价标准的弊端。
四、中外通吃教授起争议。中国科技大学特聘教授潘建伟等人被指同时在中
外机构担任全职职务,而大部分时间在国外工作,未能履行一年九个月在国内工
作的合同。这种用国外的成果到中国获得荣誉、地位、金钱的中外通吃现象让人
们反思当前中国引进海外人才的政策。
五、数学大师也打假。唯一一位获得菲尔兹数学奖的华人数学家、哈佛大学
教授丘成桐激烈批评中国学术腐败,特别批评其原学生、身兼普林斯顿大学和北
京大学两校教授、中国科学院院士田刚弄虚作假、剽窃,引起北京大学数学学院
反击,众多海内外数学家在网络上对此争论不休,丘成桐也在中国媒体上被封杀。
六、二刘移花接木造论文。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助理刘辉、安徽师范大学常
务副校长刘登义先后被发现把别人的论文拿来当成自己的论文,捏造论文发表记
录。清华大学为此再次发出要求其教师检查其履历的内部通知,刘登义造假案则
被列入2005年安徽省十大教育新闻,但二人至今安然无恙。
七、著名学者骂娘又赖账。研究农村问题的“著名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
副研究员于建嵘的学术职务和学术成果在网上遭到质疑,于建嵘以污言秽语怒骂
提供讨论平台的主持人,如此回应竟然得到国内一些学者、记者的喝彩,声称暴
露出“私人学术打假”的弊端。之后于建嵘又称是其朋友用他的名义替他骂娘。
八、“昏教授”现身打官司。几年来一直在网上吹嘘自己并支持学术腐败的
网络神秘人物“昏教授”被发现其真实身份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肖传
国,正在竞选院士,并被揭出众多弄虚作假的行为。肖传国声称质疑者侵犯其名
誉权,竟动用地方保护势力。武汉法院特派两名法警向正在北京开会的方舟子递
交诉状和传票。
九、伪科学人士喊冤。伪科学组织“天地生人”联合上海《新闻晨报》记者
污蔑“反伪斗士”制造了反伪科学“三大冤案”。知情者出来说明事实真相,进
一步揭露伪科学人士的欺诈行径,伪科学人士及其支持者自讨没趣。
十、教授胡译畅销书。上海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系教授朱振武主持翻译的畅
销书《达·芬奇的密码》、《天使与魔鬼》和《数字城堡》被发现翻译质量低劣,
低级错误比比皆是。此前科普畅销书《万物简史》也被发现存在同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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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01
2006年
贺福初“国际上首次发现”的肝细胞生成素成了200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奖建议授奖项目,贺福初当年伪造成果一事又进入人们的视野。有一位化名“白字秀才”的人(从其文风看,当是我们的老相识“宋非”、“4848”),在网上散发一篇题为《方舟子应该就hematopoietin,向贺福初等人叩头道歉》的文章,为贺福初鸣冤叫屈,在他看来,欺世盗名的不是贺福初,倒是方舟子了。
我几年前在《一个成功的学术骗子贺福初院士》一文中指出:
“根据贺福初实验室发表的论文和蛋白质序列,他号称首先发现、克隆并命名的肝细胞生成素HPO,虽然他将其英文写成hepatopoietin,但并不是肝细胞生长因子(hepatocyte growth factor,有时也写做hepatopoietin。由于贺自创名词,起初我误以为贺研究的是这种常见的因子,谢谢网友BIGBEN提供的信息),实际上就是“肝再生增强因子”(augmenter of liver regeneration,简称ALR),蛋白质序列完全一样。ALR早在1994年,就由Hagiya等人从大鼠中克隆(Hagiya et al,1994),其人的基因,也早在1996年由Giorda等人克隆并表达(Giorda et al,1996),这一切,贺福初等人在2000年在国际上发表的一篇论文的导言中也不得不承认(Li et al. 2000) 。而迟至1999年1月29日,贺福初等人才向GenBank提交了其所谓肝细胞生成素的序列,虽然换了个名称,实际上是同一种蛋白质,序列完全一样。贺福初把别人早就发现、克隆的蛋白质改了个名称(只有贺福初实验室用这个称呼,见Lange et al, 2001),就敢声称在国际上首次发现,欺世盗名到了这种程度,肆无忌惮到了这种程度,闻所未闻。”
白字秀才(的确爱写白字,比如把hepatopoietin写成hematopoietin)为其辩解说:
------
方舟子说贺福初等人在1999年向GenBank提供的hepatopoietin蛋白质顺序和1994年大鼠以及1996年人的 augmenter of liver regeneration,ALR的【蛋白质序列完全一样】。那么,贺的hepatopoietin和ALR当然就是同一个蛋白质了。方舟子说【实际上是同一种蛋白质,序列完全一样】。
那么,真是象方舟子说的这两个【蛋白质序列完全一样吗?】在GenBank中,贺等人最初提供过几个不完全的蛋白质顺序,在2000年,提供了比较完整的人的hepatopoietin的蛋白质顺序, 205个氨基酸:AAG38105. Reports hepatopoietin pro…[gi:11559826]。氨基酸顺序是
1 maapgergrf hggnlfflpg garsemmddl atda【rgrgag rrdaaasast paqaptsdsp61 vaedasrrrp 】cracvdfktw mrtqqkrdtk fredcppdre elgrhswavl htlaayypdl121 ptpeqqrdma qfihlfskfy pceecaedlr krlcrnhpdt rtracftqwl chlhnevnre181 lgkpdfdcsk vderwrdgwk dgscd
而方舟子所谓的人的augmenter of liver regeneration,ALR,在基因库中是CAB87993. Reports augmenter of live…[gi:7576256],氨基酸顺序是
1 maapgergrf hggnlfflpg garsemmddl atda【gpgrga errgrlglda spgadlrfsc61 rrgrlpeaa】c racvdfktwm rtqqkrdtkf redcppdree lgrhswavlh tlaayypdlp121 tpeqqqdmaq fihlfskfyp ceecaedlrk rlcrnhpdtr tracftqwlc hlhnevnrkl181 gkpdfdcskv derwrdgwkd gscd
共204个氨基酸。差一个氨基酸!?如果他们真是同一个蛋白,贺福初为何在每次他们发表他们hematopoietin顺序的时候,都会提到以前的这个augmenter of liver regeneration?是他们太蠢还是太胆大,明目张胆地搞假?那些genebank的人员真比方舟子大虾的ID低吗?
慢!
我比较了这两个蛋白质的氨基酸顺序后,原来【欺世盗名】的不是贺福初,而是方舟子。
这两个蛋白质的205aa和204aa比较后,只有82%相同!在上述两个顺序的【】中,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其实这两个蛋白质的顺序有35个氨基酸的顺序是不一样的。
我不知道,这个信誉死亡站的方舟子是如何得出贺的hematopoietin和augmenter of liver regeneration【蛋白质序列是完全一样】的。但肯定方舟子自己是在【欺世盗名】。方舟子然后根据自己的愚蠢,一直发表文章,攻击贺福初等人的这个发现,把自己打扮成一个成功的“大架专家”。
方舟子真是个Joke。
--------
我文中说得清清楚楚,我说的“蛋白质序列完全一样”指的是1999年1月29日贺福初等人向GenBank提交的其所谓肝细胞生成素的序列与别人此前测定的肝再生增强因子序列的比较而言。当时就应该可以确定贺福初“发现”的乃是别人早就克隆、测序的蛋白质,而不是新东西。白字秀才拿贺福初实验室在2000年补交的肝细胞生成素的完整序列(编号11559826)与别的实验室在1999年提交的肝再生增强因子完整序列(编号7576255,按:白字秀才写错了编号的最后一位数)相比,中间有一段不同,并不能用以否定我说的他们在1999年首次提交的序列与别人“完全一样”。
那么,贺福初后来补交的完整序列与别人的相比,“只有82%相同”,是否就能说明是两种不同的蛋白质呢?是不是我当初对他的指责就错了呢?不。这两段蛋白质序列的不同部分都集中在中间的一段,而其他部分都一模一样,分子生物学专业人士都不难猜到,这种差异,乃是测序误差造成的,测的实际上是同一种东西。
测序误差能达到18%?能。因为他们测的并非蛋白质氨基酸序列本身,测的是基因的核苷酸序列,然后再根据遗传密码,从基因的核苷酸序列推断出蛋白质的氨基酸序列。只要核苷酸序列略有不同,缺了一、两个核苷酸,就可能造成“阅读框”变动而导致氨基酸序列大为不同(因为每三个核苷酸编码一个氨基酸)。因此,要比较序列差异,应该比较原始数据——基因的核苷酸序列。这一比较,就一目了然了(上面一行为贺福初的“肝细胞生成素”基因的核苷酸序列,下面一行为肝再生增强因子基因的核苷酸序列):
1 ATGGCGGCGCCCGGCGAGCGGGGCCGCTTCCACGGCGGGAACCTCTTCTTCCTGCCGGGG 60 ||||||||||||||||||||||||||||||||||||||||||||||||||||||||||||689 ATGGCGGCGCCCGGCGAGCGGGGCCGCTTCCACGGCGGGAACCTCTTCTTCCTGCCGGGG 748
61 GGCGCGCGCTCCGAGATGATGGACGACCTGGCGACCGACGCGCGGGGCCGGGGCGCGGGG 120 |||||||||||||||||||||||||||||||||||||||||| ||||||||||||||||749 GGCGCGCGCTCCGAGATGATGGACGACCTGGCGACCGACGCG–GGGCCGGGGCGCGGGG 806
121 CGGAGAGACGCGGCCGCCTCGGCCTCGACGCCAGCCCAGGCGCCGACCTCCGATTCTCCT 180 ||||||||||||||||||||||||||||||||||||||||||||||||||||||||||||807 CGGAGAGACGCGGCCGCCTCGGCCTCGACGCCAGCCCAGGCGCCGACCTCCGATTCTCCT 866
181 GTCGCCGAGGACGCCTCCCGGAGGCGGCCGTGCCGGGCCTGCGTCGACTTCAAGACGTGG 240 ||||||||||||||||||||||||||| ||||||||||||||||||||||||||||||||867 GTCGCCGAGGACGCCTCCCGGAGGCGG-CGTGCCGGGCCTGCGTCGACTTCAAGACGTGG 925
241 ATGCGGACGCAGCAGAAG 258 ||||||||||||||||||926 ATGCGGACGCAGCAGAAG 943
从上面的比较可以看出,贺福初的“肝细胞生成素”基因的核苷酸序列和肝再生增强因子基因的核苷酸序列实际上完全相同(仅有3个核苷酸不同,属于误差),为同一种东西。推断出来的蛋白质序列之所以有12%的差异,乃是测序误差造成的:在不容易准确测定的GC区域,贺福初比别人多测出了两个核苷酸,导致“阅读框”改变,因此这一段推断出来的蛋白质氨基酸序列自然是出现了较大的差异;后面又多测出了一个核苷酸,刚好又回复了原有的“阅读框”。
可见,新补充的数据更进一步证明了贺福出自称“新发现”的蛋白质实际上是别人早已发现的。“白字秀才”(“宋非”、“4848”)又一次自以为抓住了我什么把柄,却又一次在生物学问题上出丑,才“真是个Joke”。
贺福初的确是个成功的学术骗子,不仅靠伪造成果评上了院士,晋升少将,而且现在在主持“人类蛋白质组工程”,掌握着高达40亿元的资金,成了中国生物学界最有钱的人之一。曾经有国外记者问我对中国花这么多的钱搞“人类蛋白质组工程”这种“大科学”有什么看法,我的回答是:中国要不要扔进这么多钱搞“大科学”,要好好讨论,如果真要搞的话,也不能让一个学术骗子来领导!
讽刺的是,《科学时报》哪壶不开提哪壶,竟然请贺福初来评论黄禹锡事件,而贺福初也义正词严地声称:
“单纯就科学造假事件而言,在人数众多的学术界,偶尔有个别人一时糊涂,做出不端行为,不足为奇。但鉴于科学研究职业对数据真实性的铁律要求,‘作伪’一旦查实,应该严肃处理。”
说得很好,但是我们还要问一句:谁来严肃处理贺福初?
附:
方舟子应该就hematopoietin,向贺福初等人叩头道歉
作者:白字秀才
方舟子在它的信誉死亡站的列此存照中,一直指控说贺福初等人发现的hematopoietin蛋白的氨基酸顺序和别人早就发现的 augmenter of liver regeneration,简称ALR是一模一样的。意思是贺福初等人造谣撞骗,不但欺负中国人,还欺负到国外,欺负国际蛋白基因库的专家。当然了,它方大专家是无法被欺骗的。
以下是摘录之方舟子的《一个成功的学术骗子贺福初院士 》
【二、所谓“在国际上首次发现肝细胞生成素”“1994年以后,他带领课题组发现、克隆并命名了肝细胞生成素,证明其为特异刺激肝细胞增殖和肝脏再生的新型细胞因子,建立了目前国际上有关肝脏和胎肝规模最大、最系统的基因表达谱。”(“全国五四青年奖章获得者”介绍)
“人源HPO(方按:即指肝细胞生成素)由该课题组在国际上首次发现,重组HPO为国际上首次研制成功。”(“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奖者介绍)
“他成功地发现人类肝细胞生成素(HPO),并在国际上首次公布其序列”(《他没有留学背景——记中科院39岁院士贺福初》,《中国青年报》2001年12月11日)
根据贺福初实验室发表的论文和蛋白质序列,他号称首先发现、克隆并命名的肝细胞生成素HPO,虽然他将其英文写成hepatopoietin,但并不是肝细胞生长因子(hepatocyte growth factor,有时也写做hepatopoietin。由于贺自创名词,起初我误以为贺研究的是这种常见的因子,谢谢网友BIGBEN提供的信息),实际上就是“肝再生增强因子”(augmenter of liver regeneration,简称ALR),蛋白质序列完全一样。ALR早在1994年,就由Hagiya等人从大鼠中克隆(Hagiya et al,1994),其人的基因,也早在1996年由Giorda等人克隆并表达(Giorda et al,1996),这一切,贺福初等人在2000年在国际上发表的一篇论文的导言中也不得不承认(Li et al. 2000) 。而迟至1999年1月29日,贺福初等人才向GenBank提交了其所谓肝细胞生成素的序列,虽然换了个名称,实际上是同一种蛋白质,序列完全一样。贺福初把别人早就发现、克隆的蛋白质改了个名称(只有贺福初实验室用这个称呼,见Lange et al, 2001),就敢声称在国际上首次发现,欺世盗名到了这种程度,肆无忌惮到了这种程度,闻所未闻。】
方舟子说贺福初等人在1999年向GenBank提供的hepatopoietin蛋白质顺序和1994年大鼠以及1996年人的 augmenter of liver regeneration,ALR的【蛋白质序列完全一样】。那么,贺的hepatopoietin和ALR当然就是同一个蛋白质了。方舟子说【实际上是同一种蛋白质,序列完全一样】。
那么,真是象方舟子说的这两个【蛋白质序列完全一样吗?】在GenBank中,贺等人最初提供过几个不完全的蛋白质顺序,在2000年,提供了比较完整的人的hepatopoietin的蛋白质顺序, 205个氨基酸:AAG38105. Reports hepatopoietin pro…[gi:11559826]。氨基酸顺序是
1 maapgergrf hggnlfflpg garsemmddl atda【rgrgag rrdaaasast paqaptsdsp61 vaedasrrrp 】cracvdfktw mrtqqkrdtk fredcppdre elgrhswavl htlaayypdl121 ptpeqqrdma qfihlfskfy pceecaedlr krlcrnhpdt rtracftqwl chlhnevnre181 lgkpdfdcsk vderwrdgwk dgscd
而方舟子所谓的人的augmenter of liver regeneration,ALR,在基因库中是CAB87993. Reports augmenter of live…[gi:7576256],氨基酸顺序是
1 maapgergrf hggnlfflpg garsemmddl atda【gpgrga errgrlglda spgadlrfsc61 rrgrlpeaa】c racvdfktwm rtqqkrdtkf redcppdree lgrhswavlh tlaayypdlp121 tpeqqqdmaq fihlfskfyp ceecaedlrk rlcrnhpdtr tracftqwlc hlhnevnrkl181 gkpdfdcskv derwrdgwkd gscd
共204个氨基酸。差一个氨基酸!?如果他们真是同一个蛋白,贺福初为何在每次他们发表他们hematopoietin顺序的时候,都会提到以前的这个augmenter of liver regeneration?是他们太蠢还是太胆大,明目张胆地搞假?那些genebank的人员真比方舟子大虾的ID低吗?
慢!
我比较了这两个蛋白质的氨基酸顺序后,原来【欺世盗名】的不是贺福初,而是方舟子。
这两个蛋白质的205aa和204aa比较后,只有82%相同!在上述两个顺序的【】中,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其实这两个蛋白质的顺序有35个氨基酸的顺序是不一样的。
我不知道,这个信誉死亡站的方舟子是如何得出贺的hematopoietin和augmenter of liver regeneration【蛋白质序列是完全一样】的。但肯定方舟子自己是在【欺世盗名】。方舟子然后根据自己的愚蠢,一直发表文章,攻击贺福初等人的这个发现,把自己打扮成一个成功的“大架专家”。
方舟子真是个Joke。
(XYS200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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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01
2006年
我前面批评贺卫方教授,乃是针对他为自己时隔5年在同一个刊物上发表同一篇文章一事所做的辩解:“按说一个学者发表论文的修订稿完全是他的权利,正像书可以出修订版一样。一本书过几年可以出修订版,为什么文章就不可以?”贺教授现在正在提倡“学术规范”,拥护者众多,如果这样的谬论被当成了“规范”,岂不糟糕?现在贺教授做了补充说明,但是仍然不能消除别人的疑惑。
贺教授说:“我回应汉武帝的帖子说文章也可以出修订版,缺少对一些限制条件的解说。例如,修订版的发表一定是在发表杂志的编辑或审稿人完全知晓此文系某篇文章修订稿的前提下才成立。也就是说,作者不可欺瞒编辑部。当然,在多数情况下,这样的文章往往是编辑部作为主动方约请的。关于司法研修的拙文正是这种情况。另外,也不可以存在版权方面的冲突,通常需要征得原发表刊物的同意。”
贺教授前言之谬,并不在于缺少这些“限制条件的解说”,而在于把发表论文与出版书籍混为一谈,把发表论文修订稿视为出版图书修订版一样。如果补上了这些“限制条件”,那么,“正像书可以出修订版一样”、“一本书过几年可以出修订版,为什么文章就不可以?”的说法还能成立吗?可见,贺教授在此前是根本没有考虑到这些“限制条件”的,而不是忘了说。但是,即使加上了这些限制条件,也不等于发表论文修订稿就成了“学术规范”,那同样是不规范之举,同样有制造“学术泡沫”(借用杨增宪的话)、“自我重复”(贺卫方在《法学之羞》中的说法)的嫌疑,只不过责任应该由编辑或审稿人来承担了。
贺教授说:“在目前的刊物列表中,《中国律师》和《科学中国人》都不是学术刊物。这一点奥列格网友已经有所觉察,但是,有些网友却对此有意隐瞒,误导读者。”
《中国律师》是不是学术刊物,我不清楚(不是学术刊物而被收入中国学术期刊网,本身就是一件奇怪的事。不过中国奇怪的事本来就多,中国学术期刊网的确收了非学术期刊),但是贺教授本人一开始也是把发表在《中国律师》上的文章当成论文看待的,是以“一个学者发表论文的修订稿完全是他的权利”为由,而不是以“《中国律师》不是学术刊物”为由来为自己的一稿多发辩解的,所以怪罪“有些网友”“误导读者”,是不妥的。而且,后来又有网友查到,贺教授不是一稿二发,而是一稿三发,同一篇文章还发在《南京大学法律评论》上,不知那算不算学术刊物?
贺教授说:“我写“周叶中教授事件及其他”一文引用王天成文章标注出处时未标注新语丝,而是标注学术批评网,是因为我受制于校园网关,不能上国际网,而且也确实没有仔细分辩到底该文哪个网站属于首发(这样的网络文字,如果未标明,也确实会给引用者带来很大的困惑)。”
此前我向贺教授提了两个问题:“一个人(杨玉圣)8年来没有发表过一篇专业学术论文,专职从事与其专业研究无关的‘学术批评’,却能评上教授、当上研究中心主任,这是什么样的‘学术规范’?贺卫方在评述周叶中剽窃案的文章中,对王天成《博导,还是“博盗”?——武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周叶中和学生抄袭剽窃纪实》一文出处的注释,不是原始出处新语丝网站,而是比新语丝网站晚一天刊登的‘学术批评网’,这又是什么样的‘学术规范’?”贺教授避重就轻回答了第二个问题,然而对这个回答,很难让人信服,因为我在提问时已估计到有这种答案,所以已预先做了提醒:贺教授在文中提到《中国经济时报》报道了这个事件,而该报道写得清清楚楚:“2005年11月23日,署名“王天成”的一篇《博导,还是“博盗”?——武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周叶中和学生抄袭剽窃纪实》(以下称“剽窃纪实”)的文章出现在“新语丝”网站上(“学术批评”网11月24日刊登),……”故我们只能认为贺教授知道新语丝网站为原始出处。另外我觉得好奇的是,北大教授用的网络上真的不了国际网?不知北大教授怎么查阅国外的研究资料?
贺教授对我的第一个问题其实还是回答了,只不过是侧面的回答:“方先生与杨玉圣先生都致力于学术领域中的反腐,我很愿意看到他们之间更多的合作,而不是敌对。”
杨玉圣和骗子们联手朝我造谣、泼污水,对其师长大耍流氓、大肆进行人身攻击,这是哪门子“反腐”?而我们对杨玉圣的批评,乃是针对其一贯弄虚作假的不符合“学术规范”的行为,提倡“学术规范”的贺教授难道认为这样的批评、“敌对”不应该吗?难道贺教授认为“学术规范”应该是对人不对事,某些人,例如其朋友、同道、“反腐斗士”享有不受批评的豁免权?如果我对贺教授说:“贺教授和周叶中教授都致力于法学领域的研究,我很愿意看到他们之间更多的合作,而不是敌对。”贺教授做何感想?
附: 进入“立此存照”后的几点感想
贺卫方
由于自己在网上发表了对于周叶中教授涉嫌剽窃事件的分析文章,引发不少网友查看我过去的学术记录的巨大动力。他们终于查到了我的两篇文章曾经在某些刊物上两次发表,如此一来我就变成了自己也不规范,却来管别人闲事的那种类型。知名网友前身汉武帝也发表文章,将两个人的不规范放在一起,作出严厉评论。这真是所谓“可怜剃头者,人亦剃其头”。不过,批评别人的人需要有宽广的胸襟接受别人的批评,哪怕这样的评论有些过于激烈。我就对汉武帝的评论作出回应,主要是解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为什么这并不是所谓“一稿多投”或“多发”行为。这个解释引起方舟子先生关注,他将我的这个事例列入专门用于展示学术腐败个案的栏目“立此存照”,又发表了率直的评论。对此,我愿意作出下列简要说明。
第一,我回应汉武帝的帖子说文章也可以出修订版,缺少对一些限制条件的解说。例如,修订版的发表一定是在发表杂志的编辑或审稿人完全知晓此文系某篇文章修订稿的前提下才成立。也就是说,作者不可欺瞒编辑部。当然,在多数情况下,这样的文章往往是编辑部作为主动方约请的。关于司法研修的拙文正是这种情况。另外,也不可以存在版权方面的冲突,通常需要征得原发表刊物的同意。
第二, 在目前的刊物列表中,《中国律师》和《科学中国人》都不是学术刊物。这一点奥列格网友已经有所觉察,但是,有些网友却对此有意隐瞒,误导读者。我发表在这类刊物上的文章是不能作为学术研究成果加以统计的,虽然个人对于它们的价值很看重。
第三,对于方舟子先生及其新语丝对于中国学术规范化所做的努力我一直是心存敬意的。我写“周叶中教授事件及其他”一文引用王天成文章标注出处时未标注新语丝,而是标注学术批评网,是因为我受制于校园网关,不能上国际网,而且也确实没有仔细分辩到底该文哪个网站属于首发(这样的网络文字,如果未标明,也确实会给引用者带来很大的困惑)。方先生与杨玉圣先生都致力于学术领域中的反腐,我很愿意看到他们之间更多的合作,而不是敌对。
第四,因为我没有对于发表修订稿所需要接受的限制性条件作出说明,因此受到了方先生的直率批评,进了“立此存照”栏目,自己当然不觉得是什么好事。不过,他的批评还是有助于我反思自己的学术行为,为此,我要向他,也包括那些费了很大力气挖掘我个人资料的网友们,表达自己真诚的感谢。
第五,这几天关天茶舍里几位很认真的网友(特别是acs和billx等)对于自然科学界的一些学术规范作了很细致的讨论,对于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也颇多启发。我也很希望这样的讨论能够持续下去,逐渐形成一种学界自身的共识,以强化我们的学术伦理和风纪,提高学术界的社会公信力。我相信这是大家都乐于看到的结果。
2005年1月12日
(XYS200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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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01
2006年
我在《评杨支柱〈方舟子疯了〉》一文中提到:“我只想指出一个事实,王天成《博导,还是‘博盗’? ——武大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周叶中和学生抄袭剽窃纪实》一文是王天成本人寄给我的,不是曾经几乎全文剽窃过我介绍图雅的文章的徐建新(波涛浩淼)(XYS20050525)寄的,否则就不算‘作者投的稿’。”有一位声称“方是民先生,你的影响力、水准都比我低了几个等级”、署名“江西省德兴一中”的徐建新给我发来一函,自述他是杨支柱文中所说的“徐建新(波涛浩淼)”,与《钱江晚报》上剽窃我的文章的“徐建新”不是同一个人,认为我那么说是胡说八道。经了解,《钱江晚报》上剽窃我的文章的徐建新为湖州旅游局办公室主任,不是江西省德兴一中教师,特此澄清。我事先并不知道杨支柱所说的是哪个徐建新,但如果有徐建新给我投稿,我首先想到的就会是剽窃者徐建新。我也不知道“波涛浩淼”这种无名网名的归属,现在姑且相信江西省德兴一中教师徐建新所言,将《评杨支柱〈方舟子疯了〉》文中相应语气改成“不是声称影响力、水准都比我高几个等级的妄人徐建新(波涛浩淼)寄的”、“但是根本不可能去发表一个妄人或杨良心之流转寄的文章”。如果由于我提到剽窃者徐建新而让其他的徐建新的名声也跟着受损,我很遗憾。
附:江西省德兴一中徐建新来函
方是民先生:
你 的胡说八道让我很愤怒, 新语丝06.01.06, 方舟子评杨支柱《方舟子疯了》中居然胡说我是剽窃者。
我曾经看到过XYS20050525的文章说 徐建新 几乎全文剽窃方舟子介绍图雅的文章,中国叫徐建新的多得很,我没有发EMAIL 。在虹桥科教论坛上,是不是 方是民先生 曾经披马甲 qaz (记忆)说我剽窃你? 我说了中国叫徐建新的多的很,不知道是哪个同名同姓的人剽窃了。
用百度搜索徐建新后,找到相关网页约12,900篇,当然,绝大多数不是我。用GOOGLE搜索,约有22,400项符合徐建新的查询结果,第1-10项居然全部都是本人。但同样能够肯定,那22,400项,绝大多数不是我。
但徐建新(波涛浩淼)或者徐建新,波涛浩淼 ,是有特指的,指向的几乎全部是我:江西省德兴一中的徐建新。因为波涛浩淼是我几乎唯一的网名。 我用百度和GOOGLE搜索 徐建新(波涛浩淼),百度搜索后,找到相关网页约803篇,百度的搜索结果全部都指向我,GOOGLE搜索后,约有791项符合徐建新(波涛浩淼)的查询结果,除了几个莫名其妙的页面,全部指向本人。
请方是民先生拿出证据,证明在《钱江晚报》2005年5月25日“在线·游侠”版发表的徐建新《我不做大哥已很多年》一文,那个徐建新 就是 本人,徐建新(波涛浩淼)。
本人是不偷窃的。另外,方是民先生,你的影响力、水准都比我低了几个等级。
你的名气是辛苦多年而建立的,请你在两天内知错就改:1、删除相应文章。2、在新语丝简要声明新语丝06.01.06, 方舟子评杨支柱《方舟子疯了》中对徐建新(波涛浩淼)的剽窃指控是错误的。
徐建新
(XYS2006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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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学术打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