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中有道义,脑中有科学

1 01 2008年

德国哲学家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一书的结束语写下了一句著名的格言,后来被用做他的墓志铭:“有两种东西,我们越是时常反复地思索,就越是在心中灌注了永远新鲜和不断增长的赞叹和敬畏:我头上的星空和我心中的道德法则。”

但是个人的思索能力是极其有限的,即使是智者圣人也不例外。在康德的时代,这样的探求往往会产生更大的困惑,最终会被归结到一种神秘的超自然力量,试图用它来一劳永逸地结束思索。牛顿因为无法解决星体运行的第一推动力问题,在那里给上帝留了个位置,而康德虽然不让上帝去推动星体的运行,却又认为道德法则的存在证明了上帝的存在,把上帝做为至善的化身。

这些论证当然已经过时。现代科学正在揭示大自然的奥秘,在那里并无上帝的位置。科学固然还不能回答许多问题,而限于人类的认识能力,也不可能回答所有的问题,但是科学毕竟是人类所能掌握的最可靠的探索方法,如果科学回答不了的,没有理由相信通过其他途径能得到可靠的答案。把未知、无解的事物交给神仙、上帝,不过是偷懒的做法。而道义就昭示在血写的历史之中,它是无数仁人志士长期奋斗的结晶,是人类生存、幸福与进步的需要,无需上帝的假设。如果真的有万能至善的上帝,人间就不该有那么多的邪恶。也正因为有邪恶的存在,道义才显得那么的宝贵。

在星空之下,人体是渺小的,但科学让我们能够触及宇宙的每一个角落。在历史之中,人生是短暂的,但道义可以让我们的精神融入历史的进程而获得永生。只要心中有道义,脑中有科学,渺小、短暂的一生便不会迷失,不会虚度。道义是天际的星光,科学是指路的灯火。道义让我们有理想,有激情;科学让我们有理性,重实证。爱因斯坦的名言“没有宗教的科学是跛脚的,没有科学的宗教是盲目的”曾经引起了无数没有读过这句名言的上下文的人的误解,以为爱因斯坦在支持传统的宗教,而其实爱因斯坦在这里所说的“宗教”,不是一般人所说的宗教,而是一种追求真理的激情和信念。我们不妨把这句名言修改成:没有道义的科学是跛脚的,没有科学的道义是盲目的。如果既无科学也无道义,则是行尸走肉。

正是出于这样的信念,从中学时代起,我就同时保留着对科学和文史的浓厚兴趣,这从当时沿用至今的这个笔名就可以看出来。两船相并古称“方舟”,“方舟子”就是脚踏两只船的人。“方舟并骛,俯仰极乐”(班固《西都赋》),我的梦想,便是同时乘坐科学与人文之舟,品味从古今中外的智者与仁者那里得来的极乐。当我还在从事科学研究的时候,业余的兴趣在于文史,写作也以文史方面为主。而在我离开科学研究之后,写作的内容反而逐渐改为以科学方面的为主了。近年来因为揭露学术腐败而浪得虚名,以致有不少人误以为我除了写写打假文章,就干不了或不该干别的事情。其实所谓打假不过是属于路见不平的冲动,并非我真正的兴趣所在。而这种不平,正在于在我看来违背了科学与道义。在必要的时候,我愿意捍卫我的信念,但是在平常的日子里,我更乐于传递我的信念,希望能够更为深入、持久地传播科学与道义。

没有人能够充当科学与道义的化身,但是每一个人都可以成为科学与道义的捍卫者和传播者,只要你愿意,有能力和勇气。

2007.11.5.

(XYS20080101)



当今骂鲁小人一例:鲁迅如何误人子弟?【旧作】

6 11 2007年

以前有个女作家苏雪林,鲁迅还活着的时候对鲁迅推崇备至,但鲁迅一死,就开始以“反鲁斗士”自居,根据她自己的总结是:

“叫我来评判鲁迅,很简单,三段话便可概括:鲁迅的人格,是渺小,渺小,第三个渺小;鲁迅的性情是凶恶,凶恶,第三个凶恶;鲁迅的行为是卑劣,卑劣,第三个卑劣。更以一言概括之,是个连起码的‘人’的资格都够不着的脚色。”(苏雪林《我论鲁迅》,转引自王锡荣《苏雪林为什么骂鲁迅?》,收入《鲁迅生平疑案》,上海辞书出版社)

这种地地道道的泼妇骂街再加撒谎造谣(例如造谣说《阿Q正传》是抄袭“日本作家某篇作品”)的骂法,连鲁迅生前的对手也看不下去,她却扬扬自得,一篇篇骂下去,骂了60年(1949年她去了台湾),一直骂到1998年以102岁高龄进了棺材,借用她自己骂鲁迅的话说,叫:“一直骂到自己进了棺材才罢。这样不近人情之事,实为古今中外罕有之例。”

不过苏雪林死时得以见到她所开创的骂鲁大业已在中国大陆开花结果,绝非“罕有”,一定倍感欣慰。葛红兵、朱大可之流的“著名文学评论家”对鲁迅叫春式的谩骂,虽然自以为是言人之不敢言的勇士,无非也是对苏雪林骂街法的发扬光大。近来网上又出了一位网名云儿的“女侠”,接连撰写长篇大论,一面捧胡适如何伟大,一面骂鲁迅如何卑劣,也颇有誓当“苏雪林传人”的风范。比起其祖师爷来,云儿的骂法有了创新,不仅要骂鲁迅人格卑污,还要骂鲁迅文章逻辑不通。为了说明鲁迅文章是如何逻辑不通误人子弟,在《鲁迅如何误人子弟?》一文中,云儿举了曾经被收入中学语文课本的《文学和出汗》一文为例,“盘踞了大陆中学语文课本几达四十年,就是这么一篇逻辑不通而强词夺理的文字”。在这篇驳斥梁实秋的文章的开头,鲁迅说:

“上海的教授对人讲文学,以为文学当描写永远不变的人性,否则便不久长。例如英国,莎士比亚和别的一两个人所写的是永久不变的人性,所以至今流传,其余的不这样,就都消灭了云。
“这真是所谓‘你不说我倒还明白,你越说我越胡涂’了。英国有许多先前的文章不流传,我想,这是总会有的,但竟没有想到它们的消灭,乃因为不写永久不变的人性。现在既然知道了这一层,却更不解它们既已消灭,现在的教授何从看见,却居然断定它们所写的都不是永久不变的人性了。”

据云儿引用《鲁迅全集》的注释,这针对的是梁实秋《文学批评辩》中这么一段话:

“物质的状态是变动的,人生的态度是歧异的;但人性的质素是普遍的, 文学的品味是固定的。所以伟大的文学作品能禁得起时代和地域的试验。《依里亚德》在今天尚有人读,莎士比亚的戏剧,到现在还有人演,因为普遍的人性是一切伟大的作品之基础。”

于是我们的逻辑家便有了如下的“严密分析”:

“这段的中心意思是说,经得起时代和地域检验的作品,须以普遍人性为基础。它的一个推论就是,长久广泛流传的伟大作品,都描写了普遍人性。它的逆否命题则是,不描写普遍人性的作品,不会长久流传。如果你能找出一个不写普遍人性而长久流传的文学作品,就算彻底反驳了梁实秋的命题。”
“……梁实秋的这段话,无论如何都不蕴含着‘作品失传都是因为没有描写永久人性’或者‘许多作品消灭都是因为没有描写永久人性’的意思。……即使大家都描写普遍人性,还会是有许多作品会因为文学性太差、故事不能吸引人以及战祸天灾等原因而失传。这些跟梁实秋的话没有丝毫矛盾。就算你举出一万个写了普遍人性而失传的作品例子,也不能撼动梁实秋命题分毫。”

之后嘲笑鲁迅“这位号称‘最伟大’‘最深刻’的‘思想家’,就陷入了逻辑谬误里,变成了一团浆糊”:

“可怜这位深刻思想家,逻辑上都找不着北了,自己造了个风车在那里斗,跟梁实秋命题早已没有半点干系,却自以为得计,说起‘现在的教授何从看见既已消失作品’之类的刻薄俏皮话来。岂不知,既已消灭的作品写了些什么,有没有写永久人性,并不妨害梁实秋命题之成立与否。在明眼人看来,鲁迅写得越刻薄,他露怯也就露得越大。”

于是我们的逻辑家又变成了政治家,控诉起“国家权力逼迫学生读鲁迅作品”、“误人子弟近四十年”的罪恶了:

“象这样的文字,如果不看鲁迅论敌的原文,你很可能会认为鲁迅的议论文很深刻,很有力度。这在一个用国家权力逼迫学生读鲁迅作品的环境中,是很容易树立其鲁迅的高大形象的。只不过,把这样逻辑不通的东西当成议论文典范,逼迫中学生学习模仿,实在是误人子弟不浅。”
“我认识一些大陆语文教学界的人士,早就对这一点深痛恶绝,一直大力呼吁将这篇鲁迅文章撤出中学语文课本。据我所知,几经艰难曲折之后,今年即将启用的新版语文课本,终于把这种文章撤了下来,可惜这已经是在此文误人子弟近四十年后了。”

《文学于出汗》不过是一篇随笔,以对待学术论文的态度对它进行逻辑分析,本来就是一件很可笑的事。而一脑子浆糊的人偏偏要以逻辑家自居,那就更为可笑。为了说明这位逻辑家是如何一脑子浆糊的,我们先来看看梁实秋究竟说了什么。云儿自诩看过“鲁迅论敌的原文”因而知道事实真相,其实她不过是看了《鲁迅全集》的注释,而该注释对梁实秋的原文是做了删改的:梁的最后一句话被删掉了一半。原文是:

“物质的状态是变动的,人生的态度是歧异的;但人性的质素是普遍的,文学的品位是固定的。所以伟大的文学作品能禁得起时代和地域的试验。依里亚特在今天尚有人读,莎士比亚的戏剧,到现在还有人演,因为普遍的人性是一切伟大的作品之基础,所以文学作品的伟大,无论其属于什么时代或什么国土,完全可以在一个固定的标准之下衡量起来。”(梁实秋《文学批评辩》,见黎照编《鲁迅/梁实秋论战实录》,华龄出版社)

梁实秋说话有些颠三倒四,不过他想要表述的意思还是清楚,即:

一、伟大的作品等价于得以流传的作品。(所以鲁迅后面还讽刺他:“只要流传的便是好文学,只要消灭的便是坏文学;抢得天下的便是王,抢不到天下的便是贼。莫非中国式的历史论,也将沟通了中国人的文学论欤?”)

二、描写普遍的人性是衡量文学作品是否伟大的固定标准。

由这两点得出了一个结论:只有描写普遍人性的文学作品才是伟大的文学作品,才能流传。

由这个结论又可以得出一个推论:有许多文学作品由于没有描写普遍人性,因此消灭了。

云儿说梁实秋的话无论如何不蕴含着“作品失传都是因为没有描写永久人性”,这是对的(可能由于虽然描写了永久人性而写得不好,或虽然写得好但“藏之名山”而失传了)。但是她说梁实秋的话无论如何都不蕴含着“许多作品消灭都是因为没有描写永久人性”的意思,却是昏话,莫非她弱智到认为历史上只有少数或竟然没有文学作品不描写永久人性?只要历史上有过许多没有描写永久人性的作品,那么根据“只有描写普遍人性的文学作品才能流传”的梁氏命题,就必然可以推导出“许多作品消灭都是因为没有描写永久人性”这个推论。鲁迅讽刺的正是这个推论。

云儿又称:“岂不知,既已消灭的作品写了些什么,有没有写永久人性,并不妨害梁实秋命题之成立与否。”这话本来也不错。问题是:鲁迅是以此来推翻梁实秋命题的吗?果真如此的话,他后面那些文字岂不白写了?鲁迅不过是说一句俏皮话,顺笔讽刺了一下由梁氏命题而得的一个必然推论,由此引入正题而已,并不是真正在驳斥梁氏命题,那是下文的任务。

那么应该如何正面驳斥梁氏命题呢?云儿教训鲁迅说:“这样的命题并不必然正确,它可以被证伪,而且有多种证伪的办法。最有力的反驳之一,便是如前面所言,找出一个不写普遍人性而长久流传的文学作品来。这也不需要去观察已经消失的作品,只须检查一下流传下来的作品是怎样的,即可判明。”岂不知这种简单的证伪法只适用于检验自然科学的定律(对此科学哲学界也有争议),并不适用于人文学、社会科学的命题。因为人文学、社会科学的命题(甚至生物学的规律)是允许有例外的,举一两个反例并不足以将之推翻。更何况,要去具体分析哪一部长久流传的文学作品没有写普遍人性,岂是一篇小随笔做得到的?

那么有没有更有力又更简捷的反驳方法呢?有的。你不是说“只有写了普遍人性的文学作品才是伟大的作品”吗?那么我来个釜底抽薪,否认存在普遍人性,那么当然也就不存在写了普遍人性的文学作品,你的命题也就成了屁话。鲁迅在正文中采用的正是这种釜底抽薪法,根据进化论认为“如果生物真会进化,人性就不能永久不变”,又以“出汗”为喻。云儿对正文论证部分只字不提,却对开头的顺笔讽刺喋喋不休,是因为智力低下看不懂这种反驳法,还是有意断章取义误导不看原文的读者?

云儿如此煞费苦心地论证鲁迅这篇文章的逻辑不通,是为了说明鲁迅不是“深刻思想家”。且不说鲁迅的这篇文章逻辑是通的,即使真的不通,云儿这个“深刻逻辑”也并不通。逻辑通不通,与思想是否严密有关,却与思想的深刻没有太大的关系。思想的深刻靠的是丰富的阅历和非凡的洞察力(英文之所谓insight),并不完全借助于严密的推理,有时甚至与推理完全无关。所以一个人即使逻辑思维一塌糊涂,也并不妨碍他有可能有深刻的思想,例如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很多就属于这种情况。云儿将思维的严密与思想的深刻混为一谈,这是不通之一。其二,人们称赞鲁迅的思想深刻,一般指的是他的许多文章深刻地揭示了中国社会、历史和国民性的阴暗面和对人生悲剧的感悟,但是《文学与出汗》却不是这类文章,虽然云儿因为该文入选中学语文课本便称之为“鲁迅的议论文代表作”,它却不是能够体现鲁迅的深刻思想的代表作,因此即使把它驳得体无完肤,也丝毫无损鲁迅思想的深刻性。在鲁迅写下的数百篇文章中,要找出一两篇败笔本来也不是什么难事,只不过云儿无此智力和眼力而已,但是鲁迅思想之深刻是在众多文章中体现出来的,并不是靠云儿所信奉的简单证伪法,举一个反例就能推翻得了的。

云儿因为鲁迅文章入选中学语文课本,便声称这是“用国家权力逼迫学生读鲁迅作品”以树立鲁迅的高大形象,但中学语文课本又不是只选鲁迅作品,我们是不是也可以说是用国家权力逼迫学生读这些作家的作品?以前由于政治原因不选胡适文章,现在也选了,莫非这也是“用国家权力逼迫学生读胡适作品”?据说在云儿认识的“一些大陆语文教学界的人士”的大力呼吁下,今年即将启用的新版语文课本已将《文学与出汗》一文剔除。《文学与出汗》是文采斐然、俏皮有趣的好文章,但在鲁迅文章中比它写得好的还有的是,不选它本来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是如果不选它是因为认为它逻辑不通,那就很不妥当,而如果竟是为了怕鲁迅文章误人子弟而要让学生少读或不读鲁迅文章,那更是大谬不然。

我说过一句话:“捧胡多为伪君子,骂鲁必是真小人。”我虽然对胡适的文才和为人都很不佩服,但他倡导科学与自由,有人愿意普及他的这些既不深刻也不新奇但在当前的中国很需要的思想,本来也是一件好事。但是当今中国吹捧胡适的人当中,固然不乏真诚地想要推行胡适的思想理念的人,更多的却是别有用心,政治用心且不去说它,还有一种用心,便是借捧胡适而骂鲁迅。骂鲁者则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出于政治动机,出名欲望,还是病态心理?),却必定是小人。敢于站出来当街耍泼,对一位死了快70年的伟人大泼污水而毫不羞惭且自鸣得意,不是小人还真没有这样的勇气。说他们是小人还是客气的了,用鲁迅那个著名的比喻,应该称为苍蝇才更贴切些。战士已死,蝇鸣不已,本不稀奇。但明明是苍蝇却做战士状,比明明是弱智却做逻辑家状更加无耻。

2004.11.22.

(XYS20041122)



“Science Studies”译名小议【旧作】

4 10 2007年

近年来在西方出现的所谓“科学大战”,是科学界人士回应一批从事Science Studies这个领域的人文学者对科学客观性的挑战。这个新领域目前也有人试图引入中国,而有关“科学大战”的文章、书籍也逐渐被介绍到中国,但是对ScienceStudies却没有一个统一的译名,大致有这些译法:

“科学研究”:Studies在中文中相对应的词是“研究”,例如“美国研究”、“鲁迅研究”,都是此义。不幸的是,“研究”在中文中有歧义,也对应“research”,因此将Science Studies直接译成“科学研究”,很容易被误会成更常见的、表示科学研究活动的“科学研究”。

“科学学”:Studies在英文中有“学科”之意,不过,在中文中,“学”比“研究”更为“高级”,对应的英文是“science”或“-logy”。Science Studies做为一个范围很窄的领域,似乎还不宜称为“学”(就像“美国学”、“鲁学”等说法都未获得广泛认同)。而且,“科学学”早先已被用于翻译“科学之科学”(Science of Science)这门学科,这是1930年代由贝尔纳创立的一门以科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与在1970年代才出现的Science Studies的研究范围有重叠之处,但并不等同,范围更广。

“科学论”:在中文中,“论”表示一种学说、理论或主义,不宜用于表示学科。

“科学元勘”:这是意译,认为Science Studies是“对科学的元层次研究”。这个理解并不确切,Science Studies其实只是研究科学的社会和文化基础,或者说,是把科学研究当做一种社会和文化现象来研究。而且,“元勘”一词是生造出来的,如果不加注释,无人能懂其意。造词法也不符合中文习惯。“勘”字在汉语中有校对(如“校勘”)、审案(如“推勘”)、探测(如“勘探”)三种含义,无“研究”之意。从字面上理解,“元勘”很容易被理解成“最初审问”(历史上“元”“勘”联用时,即是这个意思,如《宋史·列传第二十六》:“或断狱有失,止罪元勘官吏。”)

“科学元究”:这个译法倒是不难从其字面理解意思,比“元勘”为佳,但是做为意译同样未能准确地反映Science Studies的研究范围,而且因为是生造的词,容易被当做错别字。

一个领域译名,应该尽量符合原文意思,又一目了然,无需注解就让读者明白其意。“Science Studies”字面意思是“对科学的研究”,译成“科学研究”最能符合本义,为了避免与通常意义上的“科学研究”混淆,不妨写成“科学之研究”,不必加任何注释也知道是研究科学的。事实上,Science Studies也写做Studies of Science,因此这么翻译还有个好处,像Social Studies of Science,Cultural Studies of Science, Historical Studies of Science等等说法都可依此类推译成“科学之社会研究”、“科学之文化研究”、“科学之历史研究”。

2002.11.29.



自由的代价

26 08 2007年
   美国独立战争的第一枪——莱克星顿的枪声——是民兵打响的。美国独立战争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场平民百姓拿起武器保家卫国的战争,因此美国国父们深知民兵对确保自由国家的必要性,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有权利拥有、携带枪支。在美国枪支可以自由买卖,除了有重罪前科的人,只要花钱人人可以合法地买枪自卫。

   
但是枪支的泛滥也带来了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大约四分之一的美国成年人拥有近两亿支私枪,每年有近3万名美国人死于枪杀,更多的人被枪杀伤。因此美国政府也试图对枪支有所管制。例如在1993年通过的布莱迪法案要求在购买枪支时必须有五天的等待时间,以便警方调查购买者的背景。

   
近年来在校园内频繁发生的枪击案,让象牙塔变成了屠场,更是刺痛了无数美国人的神经,要求对枪支采取更加严厉的管制措施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是也有许多美国人认为应该放松、取消对枪支的管制。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的枪击悲剧,对这场争论无疑是火上浇油。

   
但是再严厉的法律也只能约束守法者。即使实施禁枪令,也只是给蓄意犯罪的人制造一点设法非法获得枪支的麻烦,却可能让守法的公民失去用枪自卫的机会。毕竟,和其他武器一样,枪支可以用以杀人,也可以用以自卫。事实上,弗州理工和其他美国校园一样,也属于“无枪带”,禁止在校园内持枪。但是这并没能阻止枪杀案的发生。在去年有弗州议员曾提出一项流产的议案,要求允许有持枪证的学生在校园内携带枪支。这次的惨案发生后,有保守派人士设想如果该法案获得通过,守法学生中有人携枪自卫,说不定就不会死那么多人了。但是如果仅仅是为了预防这种偶发事件而允许在校园携枪,则可能在平时会更频繁发生一时冲动用枪解决争端的事故。毕竟,生活在校园里的,以血气方刚的年轻人为主。

   
美国大学大概是世界上最为自由的了,一般的校园甚至连围墙都没有,任由外人自由出入,平时也非常安全。但是这样的自由难免会被某些问题学生所滥用,在同时拥有枪支买卖自由之时,也就难免会偶尔发生枪杀悲剧。你是愿意生活在控制严厉却相对安全,还是拥有自由却必须准备为其付出血的代价的地方?选择并不总是那么明显的。

2007.4.18

(《同舟共进》2007年第8期)

(XYS2007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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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研究生不如卖鸡蛋?

24 08 2007年
   去年我到一所重点大学做演讲,先和一些研究生代表座谈,问了一下研究生待遇情况,发现和我在其他高校了解到的情况差不多:自费生一年要交约1万元学费,无补助,公费生不用交学费,一个月可拿到200多元的国家津贴。我向校方建议,能否向中科院研究所学习,用科研经费把每个月的补助提高到1千元?全场鼓掌。研究生院院长当场说:从2007年起给研究生的国家津贴就增加到1千元了。掌声更大。会后院长对我说:有一句话当时说不出口,从2007年起也没有公费的了,上研究生全都要交学费。其实是换汤不换药。

   
20多年前国内流行过“搞导弹不如卖鸡蛋”的说法感叹教授、研究员待遇的低下,现而今教授、研究员每月拿着七、八千元的高工资,还可从课题经费提成发奖金,又能下海、走穴,早已成为高薪阶层。仍然生活在不如卖鸡蛋的穷酸之中的是研究生们,拿着菲薄的津贴,还要支付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又不能像本科生那样由父母养着,需要为温饱奔波,还会有多少心思用以学习和科研?

   
研究生是科研的实际主力,各国皆然,中国尤甚,因为中国的“博导”大多要么没有能力要么没有精力做实际的科研工作,技术活主要是由研究生干的。要干活首先要温饱。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没有这样的好事。遥想我在美国大学读研究生时,不仅学费全免,还能拿一份相当于教工平均工资的四分之一的助学金,虽不富裕却也无衣食住行之忧,甚至能有点积蓄,这样才能整天泡在实验室里做研究而无需另谋生路,与导师的关系也更融洽。

   
当然,要靠国家经费把学费、津贴全包下来是不可能的,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对研究生区别对待。那些实用性很强、毕业后可赚大钱的专业,不仅不给资助,还要收取高学费。但对从事基础研究的研究生,则应该免去学费,并通过助教、助研的方式给予能保证温饱的资助,让他们能专心致志地从事学习、科研。费用和资助应从导师的课题经费支出。这样也可以避免盲目扩招,控制招生规模,保持合理的师生比例。没有课题经费的教授本来就不该招收研究生,有课题经费的教授也不应该滥收研究生。让教授为了养活研究生去要课题经费,至少总比把经费用于增加个人的福利好吧。

2007.8.2

(XYS200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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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鲁迅作品集《文学与流汗》意大利文版再版发行”

22 07 2007年
【方舟子按:把收入中学语文课本的鲁迅名篇《文学与出汗》回译成《文学与流汗》,读来真要让人也要跟着流汗了。但愿安娜·布亚蒂别看到这篇报道,否则她也该来帮助中国读者“更好地理解鲁迅先生的作品”。】

鲁迅作品集《文学与流汗》意大利文版再版发行

   
新华社罗马7月19日电(记者
杨爱国)由意大利汉学家安娜·布亚蒂翻译的中国著名文学家鲁迅先生的作品集《文学与流汗》意大利文版近日由意皮萨尼出版社再版发行。

   
《文学与流汗》收集了鲁迅先生于1925年至1936年期间撰写的杂文等44篇作品。与1978年首次出版发行的意大利文版相比,这次再版增加了许多有关鲁迅先生的图片和文字介绍,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鲁迅先生的作品并了解当时的社会背景。

   
安娜·布亚蒂是意大利著名汉学家,对中国古代和现代文学很有研究,曾将大量中国文学作品,包括诗歌、杂文和小说等翻译成意大利文出版发行,为推动中意两国之间的文化交流作出了贡献。

(XYS2007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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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作一篇悼念冯尼格特:网上与网下

15 04 2007年

   
我还在密歇根的时候,有一位从外系转来的中国学生。大概因为是外系转来,不免被视为外人,与系里其他学生的交往就少,与我更是没什么交情。此君有一次偶然碰到中文网上某名人,自然就被问及到我。实在没有有关我的什么情报,于是便为自己找了个台阶:方舟子整天在互联网上泡,与系里其他人从无来往。

   
这个谣言传来传去,最后传到了我的耳里,不由忍俊不禁。在互联网上泡的人,不是闲极无聊,就是有毛病,这话是我自己说过的,想不到自己就被拿来当注脚。但也不由得人不信。这几年来我见过的网人也算不少,大凡在网上滔滔不绝的,在网下往往木讷寡言;在网上不可一世的,在网下往往谦卑谨慎;在网上对女网客说话不三不四自称要吃尽天下女人的豆腐的,在网下说不定比黄花闺女还要腼腆羞涩,未开口先脸红。互联网上的交流,并不是正常的交流,互联网上虚拟的时空,自然也不是真正的人生。

   
我这些话,美国当代著名的小说家、“黑色幽默”派的代表人物小库特·冯尼格特一定大表赞同。在他看来,计算机不过是一个可以用来下下象棋的游戏机,在日常生活中不能也不应该有别的什么更大的用场,更何况还有人沉迷其中用它取代了日常生活?他是连文字处理程序都不愿用的。“我有一个打字员,已经为我工作了几十年,难道让我为了一台不会说话的机器就去辞退她?”他说。因此,当他写完了一篇文章,他就到附近的杂货店买一个信封把手稿装好寄给在外地的打字员。杂货铺老板对此习已为常,把一盒信封拆开了一个一个慢慢地卖给他。然后他再走到邮局排上长队,让邮政小姐(“她不知道我在暗恋她”)称一称是否超重。有时候超,有时候不超,超了也不过多贴一张邮票。然后步行回家。他又不是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的穷人,为什么不买上一大盒信封放在家里备用?为什么不干脆多贴一张邮票?何苦每寄一封信都要这么来回折腾半天?在讲究效率视时间如金钱的现代人看来,冯尼格特实在是蠢得可以。但是他乐此不疲,因为寄信之意不在信,在乎可以遇到形形色色的凡人。在整个过程中,他真切地感觉到自己是在生活着。

   
冯尼格特是美国当代小说家中我较为熟悉的唯一的一位,十年前曾经买过、读过他的不少小说。十年之后,这些小说的人物、情节都已模糊不清,他的那些俏皮话也回想不起几句,甚至这些小说的题目,除了一部《屠宰场五号》,也都回忆不起来了;但是我仍然能够感受到,在他的尖酸刻薄的言词下,是一颗无比热爱生活热爱人类的心灵。他的爱之深责之切的风范,甚至他的冷峻幽默的风格,都让我想起我们的鲁迅。这回听了七十三岁高龄的他的妙趣横生的演讲,更让我相信这一点。

   
演讲不过一小时,大概因为顾及老人的健康,没有讲后提问,也没有会后签名、会谈,早早地结束了。我是很有计划性的人,一看演讲结束比我预计的要早得多,一下子不知道这个晚上接下去该干什么了。朋友说,那就不妨去看场电影。走到了学校专放电影的礼堂,发现今晚并无电影可看,到校外去看如何呢?到自然科学图书馆要了份校报来查,却是已过时了。于是在月下微风里横穿校园到了总图书馆,翻阅今日市区报纸,并没有找到有什么感兴趣的电影,倒是见到一家叫做“地平线”的饭店今晚有钢琴独奏。这一家饭店也算是本城市的一个名胜,尤以爵士乐出名,我来此地已四个月,还没去见识一下倒有点说不过去。于是又在月下微风里横穿校园到了我的实验室,查了电话本向饭店问了路。原来是在郊区,离校园还不近。驱车上了高速开了七八英里,在指定的出口下来,七拐八拐就迷失了方向,那条路已出了市区地图,只能找人问路了。夜深人静的郊外,找上人家问路颇有打劫的嫌疑,不能怪友好的美国人只敢躲在窗玻璃后回答你的问题,对隔着玻璃传过来的断断续续的回答只能连蒙代猜。东问西问,总算知道了这座饭店原来藏在山坡里。等到我们摸上了这座据说是本城最高点的山坡,演出是早已结束了。没有了演出,在这种个个西装革履正襟危坐的饭店酒吧喝酒无异于活受罪,于是又原路往回开,来到了校园附近的一家酒吧,惊喜地发现今晚的鸡翅膀对学生半价。我虽已不算学生,冒充冒充也不难。要了两磅鸡翅膀,与朋友对干了一大杯家酿啤酒,今晚的日常生活到此结束,临睡前还得上网去玩一通。

1996.4.29于罗切斯特大学



有一种心理叫仇名

27 01 2007年
 (按:本周起我也在《法制晚报》开了个短评专栏,题材不限。这第一篇是对不久前《法制晚报》上一篇攻击我的文章的回应。)

   
曾有富人愤愤地抨击过现在国内普遍存在仇富心理。有人分析说出现仇富心理的原因是因为有些人致富手段不正当,或为富不仁等等。果真如此,那该叫仇恶心理才对。如果是见有人发了财,即便是取之有道、乐善好施,也有一股好像欠了他一辈子的债似的仇恨,怨恨的对象不是恶人而是纯粹的富人,那就的的确确是仇富了。

   
我不是富人,无从体验这种感受,但不幸有了一点名气,所以就常常要体验到来自别人的另一种类似的仇恨,姑且叫它仇名心理。有的人见到有人出名了,也不管他出名是否刻意为之、手段正不正当、言行有没有道理,就冲上去给他盖个“追名逐利”、“浪得虚名”的屎盆子再说。尤其是那些先在网络上出名的,似乎名气来得太快、太容易,更让人嫉恨。无论是写通俗历史、学术打假还是游戏文字出名的,在有的人看来都和一脱成名差不多。自从出了个靠骚首弄姿出名的什么姐姐,于是此前此后出名的网络名人就都被仇名者拉来和她相提并论。

   
就拿“学术打假”来说吧,能因此出名获得公众认可,靠的是对事实真相的执着、有根有据的评说,而不是在网上随处可见的那种“上天入地地想、无所顾忌地说”。出了名之后说出的话更有分量,更能引起对造假现象的关注,本来也没有什么不好。但是因为成了名人,在有的人看来就是一种罪过了。于是就要对着“打假名人”胡思乱想、不分青红皂白地乱说了,不看你的言行有道理没道理,只眼红于你的身段秀得不错,还要替你撰写成名秘笈呢。

   
这其实是一些自己做梦也想着自己能秀秀身段却没有找到舞台的人,以为别人也都是靠作秀而出名。自己过于自恋,推己及人设想别人也都是如此极度自恋,顾影自怜之时就带上了怨恨。当然,骂名人本也是出名之道,只不过这在今天已不是秘笈,奉行者众多且很容易被识破,所以得道者寥寥,这就更让人想起来就有气。

2007.1.17

(《法制晚报》2007.1.22)

(XYS2007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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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咒诅的教义【旧作】

25 12 2006年
  一
 
  假如你要成为基督徒,你就必须相信地狱的存在,就必须相信你不信教未入教的亲人朋友不管他们多么的善良,仅仅因为不接受所谓的“福音”就注定要在地狱里受永远的折磨。如果你的亲人朋友还活着,你还可存有一丝劝他们入教得救的希望,尽管这种希望未必能实现。而如果你的亲人朋友已经去世,你就只能眼睁睁看着他们在地狱中受苦受难而一筹莫展。如果信的是佛教,你还可以超度死去的亲人朋友,但是基督教不给你这种希望。

  假如你要成为基督徒,你就必须泯灭了良知,硬起心肠去相信这一幕惨剧的存在,去面对你的父母、祖父母和列祖列宗在地狱中的永远的无法拯救的折磨。

  耶酥说得不错,如果你不恨你的父母,不恨你的兄弟姐妹,不恨你的亲人朋友,你不能成为基督徒。

  我永远不会成为基督徒,因为我爱我的祖先我的祖父母我的父母兄弟姐妹爱人亲人朋友,不管他们活着还是死去。

 
  二
 
  基督教在闽南传了两三百年,我的列祖列宗都是听过“福音”的。传教士们苦口婆心,威胁利诱,一手拿着奶粉面包,一手指着地狱的烈火,入了教,不仅死后不会下地狱,生前还有洋面包吃,所以我们那里把入教称为吃教。但是也没听说有我的哪个祖宗是吃教的,至于我的祖父母都是听过福音而嗤之以鼻的,我的祖母更是吃斋念佛是个佛教徒,他们都已不在人世,我要是信了基督,有什么办法去拯救他们?只能相信他们由于拒绝福音而永远沉沦在地狱中了?我要是信了佛教,我相信他们都是好人,都能得好报,不会在地狱中受苦,佛陀没说不信他的就没有好下场不是?就算他们生前有过失,乃至有罪孽,我也可以想法超度他们嘛。目连之母成了地狱饿鬼,做做普渡就把她解救出来了。基督教又能提供什么补救的办法?没有。它不仅不管死去的人,对活着不信它的人都是充满了仇恨和诅咒,“你们去充满你们祖宗的恶贯吧,你们这些蛇类,毒蛇之种呵,怎能逃脱地狱的刑罚呢。”说着如此恶毒的话语的人,竟被打扮成了爱世人的救世主!
 
  三
 
  仅仅是“信我者得永生,不信我者入地狱”这一教条,就足以使我鄙弃乃至鄙夷基督教,更别说《圣经》中所载的上帝、耶酥的言行不仅不能让人信服而且让人恶心了。达尔文是剑桥神学院的毕业生,对基督教不可谓不知底,他也曾经是虔诚的信徒,对进化论的发现使他的信仰开始发生动摇,但是他本来还可以做一个认为《圣经》记载不是史实的开放的基督徒。使他完全放弃了基督教的信仰的就是这个教条。他晚年在自传中回忆自己如何一步一步地从不信《圣经》,到不信基督,最终不信上帝时,这么说:
  “我确实很难明白人们怎么能够希望基督教是真理;因为经文用清楚的文字表明了那些不信者将会受到永恒的惩罚,而这包括我的父亲、兄弟和几乎所有最好的朋友。这是一个可咒诅的教义。”
  这一段话,在达尔文死后出版其自传时,被删去了,直到五十年代才给补了进去。
  只有那些不懂基督教教义却稀里糊涂地入了教的,才会否认这一教条。那些更懂点基督教教义的教徒,在这个问题上就只敢含糊其词打马虎眼了。如果承认基督教有这样的教条,那就是承认基督教是灭绝人性的,可咒诅的;如果不承认有这样的教条,那就是承认不入教也可以得救,基督教一统江湖的美梦就更加难圆。面对这种两难的选择,他们当然只好含糊其词,说是去读经文就会明白。
  而在经文中我们反反复复读到的是对不信者的明明白白的诅咒:
  “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
  “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

  “倘若你一只手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来;你缺了肢体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手落到地狱,入那不灭的火里去。”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

  “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

  “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必得救。”
  “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象枝子丢在外面枯干,人拾起来,扔在火里烧了。”

  “为罪,是因为他们不信我。”
  “我必不可怜,不顾惜,不怜悯,以致灭绝他们。”
  “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恶的,从他国里挑出来,丢在火炉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

  说着如此恶毒的话语的人,竟被打扮成了爱世人的救世主!
 


原教旨基督教是极毒教【旧作】

25 12 2006年
   按马克思的说法,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这种说法,有将所有的宗教一视同仁,一棍子打倒之嫌。在我看来,说宗教是人民的酒,比较贴切些。滴酒不沾固然很好,品尝一点也不妨,但如果酩酊大醉则是有害身心。而且,有好酒有劣酒,更有毒酒。从广义上说,自然神论、泛神论都可说是一种宗教信仰、宗教感情,这种酒就可算是好酒。有组织的宗教则基本上都是劣酒,其中的原教旨教派和邪教则是毒酒。原教旨基督教就是一种毒酒,且是极毒的酒。

   
我这并不是要跟天下的所有基督徒作对。基督教门派多如牛毛,不属于任何派别又自称基督徒的人也很不少,彼此之间难有共同点。我对自由派的基督教并不反感。他们只是将《圣经》当成一本书来读,并不拘泥字句,只当作寓言、神话理解,甚至连《圣经》也不读,算不上虔诚。比如我在读研究生时有一位美国同事,自称基督徒,却认为耶和华其实是犹太人的老酋长,耶酥是犹太的宗教改革家。说他是无神论者也并不怎么离谱。他自称基督徒,不过是信奉基督教的某些传统道德准则。就连历史上以保守著称的天主教,由于当今教皇约翰·保罗二世的开通,也颇有值得赞赏之处,比如承认进化论的正确,间接否认天堂、地狱是真实的存在(教皇将天堂解释为感受上帝之爱的幸福,地狱则是脱离上帝的痛苦),向长期受迫害的犹太人道歉,等等,都是相当明智的举措。这位开明的教皇,也因此饱受原教旨基督徒的攻击。我说的原教旨基督教,是新教中的一大流派,其主要特征,即是认为《圣经》是上帝的话语,必须从字面上理解《圣经》的每一句话,而且句句皆真理,违背不得。其根据地在美国,许多在美华人,特别是热心传教的人,也属于这个流派。他们自称为与自由派相对的基要派(fundamentalist),但这个直译的称呼语义不清,意译为原教旨主义者更为恰当。

   
根据盖勒普民意调查,大约三分之一的美国人属于原教旨的基督徒。原教旨主义对当今美国的政治、社会生活有重大的影响,使得美国政客们至少在表面上纷纷投向原教旨派。比如乔治·W·布什,如果我们相信他的见证,他就是一位原教旨主义者。面对着复杂的社会问题,许多政客也将回归《圣经》当成了灵丹妙药。不少议员相信,如果在教室悬挂摩西十诫,就能防止一再发生的校园枪击案。今年(2000年)2月,佐治亚州的州议员Judy
Poag提出一项议案,要求该州的公立学校悬挂十诫,否则将受到经济制裁。3月,肯塔基州议会通过一项议案,要求公立学校讲授基督教教义并悬挂十诫。这种趋势并不仅仅限于州这一级。早在1998年4月,美国参议院就一致通过一项非约束性决议,呼吁在政府建筑物悬挂十诫。去年(1999年)6月17日,美国众议院以248票对180票在未成年人犯罪法案中附加了一条“十诫保护法修正案”,如果获总统签署,将允许美国公立学校、法庭和公共建筑物悬挂十诫。这些法案如果生效并被控告,肯定会被最高法院判为违宪。它们明显地违背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政教分离原则。这些参议员、众议员大部分是律师,精通宪法的解释,不可能不知道其违宪。他们的所作所为,明显地违反了效忠宪法的誓言。

   
一般人听到摩西十诫,首先想到的是“不许杀人”、“不许奸淫”、“不许偷盗”、“不许作假证陷害人”等几条在人类所有文明社会都共同奉行的法律、道德准则。但是十诫的内容并不仅仅限于此。作为可能在三千多年前就已出现,实施于一个落后部落的法令,根据现代社会的标准,是非常野蛮的,甚至称之为憎恨说教也不为过。十诫的头三条,全是要求人们信仰耶和华,“除了耶和华,不许拜别神”、“不许制造和崇拜偶像”、“不许妄称耶和华名”,如果违背,一律处死:

   
“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出22:20)
   
“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儿女,或是你怀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诱你,说,我们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来所不认识的别神;是你四围列国的神。无论是离你近,离你远,从地这边到地那边的神;你不可依从他,也不可听从他,眼不可顾惜他。你不可怜恤他,也不可遮庇他;总要杀他。你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要用石头打死他,因为他想要勾引你离开那领你出埃及地为奴之家的耶和华你的神。”(申13:6)

   
“那亵渎耶和华名的,必被治死;全会众总要用石头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亵渎耶和华名的时候,必被治死。”(利24:16)

   
这些法令要是真施行起来,一切无神论者、佛教徒、道教徒、回教徒等等,都该被赶尽杀绝。十诫的第四条,是要求遵守犹太人的习俗,“须守安息日为圣日”,即禁止在星期天做任何工作,违反者也是处死: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出20:10)

   
“六日要作工,但第七日是安息圣日,是向耶和华守为圣的。凡在安息日作工的,必要把他治死。”(出31:15)

   
第五条“须孝敬父母”,听上去似乎符合中国人的道德观,但是《圣经》的原本意思,却是极其残忍的:

   
“凡咒骂父母的,总要治死他;他咒骂了父母,他的罪要归到他身上。”(利20:9)

   
第六条“不许奸淫”,《圣经》的说法也与现代社会观念不尽相同,除了禁止乱伦、通奸,还禁止同性恋、兽交,甚至在月经期间同房,违反者也一律处死(利20:10-21)。甚至,如果新娘不是处女,就要用石头将她打死(申22:21),女人如果在城里被强奸,也要被处死,在城外被强奸的才能被饶恕(申22:25)。《圣经》对女性的歧视是显而易见的,在第十诫“不许贪恋他人财物”中,就把别人的妻子也当成了与房屋、奴隶、牛驴同样的财物。而当《圣经》说不许贪恋别人的奴隶时,显然也是支持奴隶制的。

  以上每一诫,条条都要人杀人。具讽刺意味的是,“十戒”中,却堂而皇之列出一条,叫做“不许杀人”。美国众参两院的议员们,原教旨基督徒们,要人们遵守的,竟然就是这种惨无人道的戒律!

   
“摩西十诫”中那一条条惨无人道的律法,在今天,即使是最虔诚的基督徒,也无法一一照办。有基督徒辩解说,因为后来与上帝有了“新约”取代“旧约”了,所以就不必再按原文遵循“摩西十诫”。这样的基督徒,显然并未认真读《新约》。耶酥在“山上布道”中,已明明白白地告诉信徒们,“旧约”中的上帝的律法是永远不可废除,一丁点也不能废除的: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太5:
17)
   
而且,耶酥还给“摩西十诫”增添了更为不近人情、更加残忍的内容。比如,对“不可奸淫”一条,他如此解释说: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太5:
28)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他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5:
32)
   
这就是说,看见妇女动淫念,妇女离婚,乃至娶了离婚的妇女,都是犯了奸淫;如果不把眼睛挖掉,把手砍掉,就该下地狱。

   
基督教极力把耶酥打扮成爱的化身,让那些未细读过《圣经》的人觉得,即使不承认耶酥是上帝,也该承认他是尽善尽美的圣人。但是,如果我们按现代社会的道德标准来衡量福音书中所记载的耶酥言行,却会发现他其实是恨的使者:

   
“弟兄要把弟兄,父亲要把儿子,送到死地。儿女要与父母为敌,害死他们。”(太10:21)

   
“你们不要想我来,是叫地上太平。我来并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动刀兵。因为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太10:34)

   
“人到我这里来,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生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14:26)(按:中文通行版的《圣经》把“恨”篡改成“爱我胜过爱”,并注明原文作“恨”。为什么要毫无根据地篡改?是不是《圣经》中译者也觉得这段话太恐怖了?)

   
他搞种族歧视,告诫其门徒不要向外邦人传福音(太10:5)。今天的传教士全都违背了其祖师爷的教导。

   
他歧视残疾人,宣扬人生病或得残疾是因为有罪(可2:5,约5:8),如果天生就有残疾,则是“要在他身上显出神的作为来。”(约9:3)

   
他非常伪善,一面口口声声教导别人要宽恕(太6:14),一面却又咒骂那些不接待其使徒的城镇将在最后审判时遭受大难(太10:
15)。他教导别人“要爱你们的仇敌”,而在预感到自己将要被捕时,却吩咐门徒买刀准备反抗,发觉打不过,才无可奈何地说“到了这个地步,由他们罢。”(路22:36)。

   
的确,这位标榜“要爱你们的仇敌”的人自己是毫不宽容的,将与他合不来的,都宣布为敌人:“不与我相合的,就是敌我。”(太12:30);骂不信他的人是魔鬼的儿子(约8:44);长篇累牍地攻击、谩骂那些与他信仰不同的人:

   
“你们去充满你们祖宗的恶贯罢!你们这些蛇类、毒蛇之种阿,怎能逃脱地狱的刑罚呢?”(太23:32)

   
“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太25:
41)
   
就“地狱”这一点看,新约的恶毒远胜于旧约。在旧约中,耶和华对人的最大惩罚,不过是一死。然而,在耶酥看来,将不信他的人处死还不够,死后还要让这些人入地狱受永久的惩罚。如果不信他,不管是多么高尚的好人,也只有入地狱去受苦(约3:14)。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基督徒,不仅要相信地狱的存在,还要相信那些不信基督教的亲人朋友,不管他们是多么善良,也都要入地狱受永远的惩罚。这种毫不宽容、灭绝人性的信仰,连生性平和的达尔文在自传中也忍不住要骂它一声“可咒诅的”:

   
“我很难明白人们怎么能够希望基督教是真实的,因为果真如此的话,其经文以明明白白的语言表示了,凡是不信仰基督的人们,其中包括我的父亲、兄弟以及几乎一切我的最好的朋友,都要永世受到惩罚。这真是一种可咒诅的教义。”

   
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丁光训承认,这是基督教最让中国人无法接受的一个教义:

   
“作为一名主教,又是基督教全国两会(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的主席和会长,我经常收到全国各地教会人员的来信。有些来信者表示,不问一个人道德如何,信者死后上天堂,不信者死后下地狱,并说这是上帝的‘公义’,这一信念令他们焦虑,内心不得平安,又不敢轻易拿出来同人谈。”

   
“现在我国基督教有越来越多的信徒觉得这种只讲信不讲行的观点难以接受。像一位牧师一封来信告诉我说:‘我的良心不允许我再宣讲不信的人死后下地狱的话。’原因很简单,他看到不少没有接受基督福音的人,像张思德、雷峰、焦裕禄等等,表现出舍己为人的品格,为他人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他们是高尚的,我们怎么忍心说他们今天是在地狱里呢?”(《谈基督徒一个思想深处的问题(一九九六年在五个宗教东北座谈会上的发言)》)

   
因此他建议说:“中国是文明古国,是道德礼仪之邦。特别是对中国知识界来说,讲伦理道德比讲天堂地狱更令人欣赏,令人愿意听听宗教有以告人的信息。”

   
这种不过是因为良心未泯而稍微开通的说法,却受到了原教旨基督徒猛烈攻击。比如在原教旨基督教刊物《生命季刊》上,刊载了李信源《一个“不信派”的标本——丁光训近作评析》一文,引经据典驳斥丁光训,论证“不信的人死后下地狱”是“一句合乎圣经的大实话”。就教义上说,“真理”在李信源这边。但是,那不是丁光训的错,而是《圣经》的错,耶酥的错,是基督教这套灭绝人性的教义使得还有良心的基督徒不得不在实际上当“不信派”。

   
不信基督教就要下地狱,攻击基督教的,更难幸免了。自从我在网络上批判基督教以来,基督徒对我的咒骂就从来没有中断过。咒骂我要下地狱,就是基督徒们在理屈词穷时祭起的最后法宝。有的以先知自居,断言“方舟子其实一直在上帝的审判之下,只是他还不明白而已;而且,他正越来越接近上帝对他最后的审判,下场会何其可悲,就不是他可以无视的了”;有的判决我“在神的审判下要被丢在火湖里”;有的甚至非常“合理”地殃及了我的亲人朋友:

   
“方舟子想一想,你出于阴暗的信仰与没有被上帝愈合的分裂,放肆自己的行为,给你带来什么好了?你的父母何辜,要因你被人在网上羞辱?你的友人、女人、同事、学校何辜,竟成为众人可以诬蔑的对象?你的新语丝何辜,会有那么多的咒骂往上堆积?……也许你实在是非常的喜欢自己这样的做法以及因此得到的回报,这我看就没有人有办法了,只有看着你继续处在上帝的审判与咒诅之下,没有人可以救你。”

   
至于骂我是魔鬼的化身,更是常有:
   
“撒但啊,你知道你的日子近了!你只能取走属于你的,是神的,都会归神,一个都不受你的蒙骗!

   
“撒但,撒但,你彻底地败了!死亡和地狱的钥匙早就把在主耶稣基督的手中。

   
“撒但,你听着,你在这里一直在敌挡,但你还是失败了。真理之光是遮不住的!

   
“撒但,你听着,我奉万名之上的名--主耶稣基督之名,命令你从属人的人里面滚出去!”

   
听着这些恶毒的咒骂,我们得庆幸,我们是生活在一个政教分离的现代社会。原教旨基督徒因为在历史上作恶太多,已被剥夺了世俗的审判权力,只能逞一时口舌之快。否则不必等到子虚乌有的“最后审判”送我入“火湖”,我也早已被这些原教旨基督徒判处火刑了。如果他们这样做,倒也真可算是耶酥的忠实信徒,因为耶酥有言:

   
“至于我那些仇敌不要我作他们王的,把他们拉来,在我面前杀了罢。”(路19:27)

   
“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象枝子丢在外面枯干,人拾起来,扔在火里烧了。”(约15:6)

 
20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