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火烧不尽

9 09 2009年

    原本湛蓝的洛杉矶天空,变成了灰、红混杂。远处安吉利斯国家森林冒着浓烟。这是洛杉矶郡历史上最大的一场森林大火,从8月26日烧到现在火势才得到部分控制,已烧掉了约6万公顷的林地,占整片森林的20%以上。美国森林服务局认定这场大火的起因是有人纵火。这个认定并不意外。除了被闪电点燃,90%以上的野火都是人为引起的,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人类与森林的接触日益紧密,森林野火发生的频率也就越高。就在同一时间,全美各地还有十几处森林大火在烧着。但是为什么只有安吉利斯的大火严重到成为了新闻?

    一场火灾要能发生和维持,取决于热、燃料和氧气三要素。这三要素只要缺了一个,温度不够高、燃料匮乏或氧气有限,火就无法传播,会慢慢熄灭。在这些要素中,影响野火大小的主要是燃料:树木的湿度、形状、大小、多少、彼此之间的距离、在地面上的排列状况等等都影响着火势的传播,而树木的情况又与树的种类和年龄有关。还有许多环境因素也能影响火势:风能把火吹旺,雨能把火浇灭,河流能阻碍火的传播……有没有什么一般规律能让我们预测一场野火的规模(即森林被焚面积)呢?比如说,哪种规模的野火最为典型?

    1998年,美国康奈尔大学研究人员用计算机模型对森林野火进行模拟。他们在网格上种虚拟的树,每一步骤在某个格子上种一棵,种在哪一个格子上是随机的,每个格子只能种一棵。随着时间的推移,网格上的树就逐渐地多起来。然后,每隔一定数量的步骤之后,程序就往网格上扔下一根虚拟的火柴,扔在哪里也是随机的。如果扔的那个格子上有树,树就被点燃了。如果这棵树相邻的四个格子上有树,火就传了过去。

    他们反复地运行这个程序,统计每次虚拟野火的规模,并没有找到典型的野火规模,却发现野火的发生遵循幂律,野火的规模越大,发生的频率就越低。

    我们以前介绍过,地震、沙堆崩塌的规模大小与发生的频率关系都遵循幂律(参见《像沙堆一样崩塌》,本版2008年6月4日)。幂律表明,大事件和小事件都是由相同的因素引起的,并没有特别的“大”因素。地壳或沙堆处于自组织的临界状态(自身逐渐形成的高度敏感的不稳定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任何规模的地震或坍塌都可能发生,大规模地震或坍塌的出现纯属偶然,并无其他的特殊因素,是不可预测的。

    看来发生野火的虚拟森林处于自组织的临界状态,那么真实的森林野火是否也如此呢?康奈尔大学的研究人员统计了发生在美国和澳大利亚的森林野火,同样没有找到典型的野火规模,并且它们也遵循幂律。看来森林的确是处于自组织的临界状态。这一发现不仅不能用来预测野火的规模,反而表明大规模野火的发生是不可预测的。

    不过,研究人员通过计算机模拟发现的另一个现象,却对如何控制野火的规模很有启发。他们用不同的点火频率进行模拟。有的模拟每种125棵树扔一根火柴,有的每种500棵树扔一根火柴,有的则每种2000棵树才扔火柴。点火的频率越低,发生大火的频率就越高。在频率低到每种2000棵树才扔火柴时,这时网格上已密密麻麻布满了树,扔下的火柴通常点燃大量的树木,在许多情况下甚至烧光了所有的树。

    他们把这称为“黄石公园效应”。在1972年之前,黄石公园对野火采取零容忍政策,一旦发现野火就尽量将其扑灭。这就像是模拟程序中超低的点火频率,也出现了类似的后果:1988年黄石公园突发大火,烧掉了32万公顷的森林,占黄石公园面积的36%。

    对任何野火都强行扑灭,这样做让森林不再处于临界状态,而是处于更不稳定的超临界状态:森林里充满了老树、死树、矮树、野草,地面堆满了树枝、树皮、枯叶,这些全都是上好的燃料,只要有了火源,就会熊熊燃烧起来,不可抑制地蔓延开去。野火是不可能完全制止的,只会推迟其爆发,推迟得越久,后果就可能越严重。

    美国林业部门后来意识到了野火也是森林自然生态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对自然因素引起的野火不再扑灭,任其燃烧(除非威胁到生命、财产的安全);林务员时不时地还在严格控制下有选择地放火烧掉一部分森林。但是要让森林恢复被破坏了近百年的自然平衡还需要时间。如果美国林业部门早一点放弃对野火零容忍的政策,也许1988年的黄石公园大火就可以避免,安吉利斯国家森林所在的加州也不至于近年来连连爆发森林大火了。

2009.9.6.

(《中国青年报》2009.9.9)



武汉肖氏法院的荒唐裁定张冠李戴胡拼乱凑

9 09 2009年

作者:Yush

武汉肖氏法院针对其违法执行方舟子妻子的个人财产作出裁定,称:“异议人无证据证明肖传国知道该约定,故该协议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异议人的工资收入应视为与被执行人方是民的夫妻共同财产。据此,本院划扣被执行人方是民的配偶工资收入计人民币40754.70元的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肖氏法院这短短几句话的裁定,显然是根据婚姻法第十七、十九条和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七、十八条拼凑而来,可惜张冠李戴、胡拼乱凑。

1. 相关法律条文针对的是夫妻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而肖氏法院划扣方太太个人财产,是“本院……的执法行为”,并非肖氏法院作为肖传国的代理人按肖的指令划扣方太太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并且异议人所“对抗”的并非“第三人”肖传国而是“第四人”肖氏法院。

2. 法律规定“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但并未规定在第三人不知道财产约定的情况下,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必须或应当以夫妻双方或另一方的财产清偿;更未规定法院在未搞清财产约定的情况下,肆意划扣另一方的财产。

3. 相关法律中确有“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说法:“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夫或妻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的重要处理决定)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条文针对的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例如房产)作出的决定(例如出售房产给第三人),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此决定为由而推翻此决定。而现在的情形是:另一方(方太太)以同意、知道财产归个人所有这一协议为由对抗“第四人”肖氏法院的执法行为。

4. 夫妻财产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目的是在“夫妻在与第三人进行交易时,第三人很难分清与自己进行交易标的物是属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的情况下,防止“夫妻财产约定损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见中国法院网汪邦国、李玮《夫妻财产约定效力之探究》“夫妻财产约定对外效力”一节)。而“善意第三人”是指对甲、乙方(例如夫、妻)对某标的物的所有权关系不知情而与其中一方进行交易的第三方(例如上述房产交易的购买方)。

肖传国从未作为第三人与方舟子就其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进行任何交易,更谈不上因方舟子与妻子的财产约定而在交易中权益受到损害。方对肖的揭露这一民事行为与其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毫无关系,也与其夫妻财产协议毫无关系,更与肖传国是否知道该协议毫无关系。此外,法院所判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是方、肖交易的标的物,方太太工资账户上的存款当然更不是交易标的物。因此,肖传国根本不是所谓“善意第三人”;异议人更无需对肖传国“知道该约定”负有举证责任;夫妻财产协议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一法律条文,显然与本案无关。

附:相关法律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七条
(二) 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方舟子致一切被批评人的严正声明

8 09 2009年

    根据武汉肖氏法院肖国雄、余文庆、刘辉、鲁林等法官在2009年9月4日做出的裁定,“异议人虽提供证据拟证明其与被执行人方是民就双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婚姻持续期间的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异议人无证据证明肖传国知道该约定,故该协议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异议人的工资收入应视为与被执行人方是民的夫妻共同财产。据此,本院划扣被执行人方是民的配偶工资收入计人民币40754.70元的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故对异议人的异议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特此通告被方舟子批评的所有人士:方舟子夫妇早已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被方舟子批评的所有人士不得因此派遣当地法官到北京窃取方舟子妻子的合法财产。

    该声明将放在方舟子以后撰写的所有批评具体人士的文章的前面,直到方舟子妻子被武汉肖氏法院窃取的合法财产被发还为止。本人建议其他在中国境内有配偶的人士也都在批评文章前发表类似声明,以保护配偶的合法财产不被窃取。



律师接到武汉法院的裁定书,驳回执行异议

7 09 2009年

这本是意料中的,武汉法院姓肖嘛。

驳回的理由有二:一、曾经向我送达执行通知。——事实上本人或本人的律师从未收到过执行通知。二、肖传国不知道我们夫妻之间有财产协议,所以该财产协议在此案无效。——这是什么强盗逻辑?我们夫妻之前签财产协议还得事先给肖传国送一份?



“保健水”能保健吗?

7 09 2009年

【方舟子按:这是对以前一篇文章《水的保健骗局》的扩写。】

    我收到一封读者来信,报告说他的一生省吃俭用的父母花了5千多买了一个自称包治百病的华脉活性水生成器,“采用先进的电生离子分离技术,可将自来水制成活性水;长期饮用具有持续保健效果;老少皆宜,适用于各种人群使用”。这位读者气愤地说:“我简直要被这些无耻的骗子,不尽职的政府,父母孩子般的信任气死了。”

    其实早在2005年7月11日,卫生部就发布过公告,揭露“一些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销售涉水产品时,擅自以‘离子水机’名义宣称其可制备离子水或碱性水,并大肆宣传具有各种保健功能,有的甚至擅自标识有卫生部门许可批件,欺骗、坑害消费者。”并重申:“涉水产品不得宣称任何保健功能。”

    但一纸公文并不能制止“欺骗、坑害消费者”的行为。明目张胆地宣称保健功能的涉水产品仍然到处都在推销,其常用手段是与各地老年协会、老年大学合作,冒充医学专家举办免费保健讲座,以轻信的老年人为主要行骗对象,而且花样越来越多,除了“富氧水”、“活性水”、“离子水”,还有“频谱水”、“磁化水”、“能量水”、“纳米水”等等,无奇不有。

    它们或者其实只是过滤、纯化或消毒水的设备,能起到的保健作用并不比纯净水、饮用水强,或者只是贴上似是而非的科学术语标签,而其实并不符合乃至违背科学原理,没有生物医学依据,欺骗缺乏科学常识的消费者,是地地道道的伪科学。

    以“富氧水”为例,据不完全统计,国内有200多家企业在生产纯净水的同时生产富氧水,其中不乏名牌企业。这种水据说富含氧分子,喝了以后氧分子能从消化道吸收进体内,产生生物能量,具有抗疲劳的效果云云。日本名古屋大学综合保健体育科学中心教授石田浩司等人为此在2006年做了一个实验,让10名男生在不同的日子里分别饮用350毫升普通水和氧浓度为普通水4倍的富氧水,而且不告诉学生他们喝的到底是哪一种水。之后学生们被要求运动15分钟,然后研究人员对他们进行测试,结果显示,饮用这两种水后,生理指标并未出现差异。

    用简单的科学常识就可以知道富氧水有益健康的说法是无稽之谈。常温常压下一升水的溶氧量大约是6~10毫克,向水中加压打入氧气可以提高溶氧量,加一个大气压每升水可增加40毫克的溶氧量。按富氧水的氧浓度是普通水的4倍计算,富氧水的溶氧量大约是32~40毫克。在打开瓶盖喝水时,额外的气压消失了,多溶的氧气会从富氧水中跑出来,不过这有一个过程,如果你立即喝水,总还能多喝下一些氧气。我们的消化道是用来吸收营养素的,不是用来吸收氧气的,喝下去的氧气能否由消化道有效地吸收,本来就值得怀疑。退一步说,假定富氧水中d 氧气全被喝下去了,而且完全被吸收进了体内,就会对人体有什么特殊的好处吗?不会,我们人类不是鱼,不靠从水中吸收氧气,而是通过呼吸吸收氧气。一个成年人在平静状态下每分钟大约呼吸16~20次,吸入氧气量大约是250毫升,等于360毫克氧。也就是说,你多呼吸两、三次,吸入的氧气量就比得过一升富氧水中的溶氧量了,水中那点氧气对人体来说微不足道,毫无价值。

    再以“离子水”为例。有许多涉水产品都声称能对水产生电分解作用,使水中氢离子形成氢气逸出水面,并产生氢氧根负离子,使水变成弱碱性,具有极好的中和体内酸毒的作用云云。初中化学告诉我们,如果水真的发生了电解,在生成氢气的同时还会生成氧气,水分子也就不存在了。所以用电解的方法是不可能让水变成碱性的。即使能把水变成弱碱性,喝到胃里也会被胃酸变成强酸性,原有的弱碱性没有用处。喝下去的水是在肠道被吸收的。水从胃进入肠道时,胰腺的分泌物会把酸中和,让水变成碱性,所以不管我们喝的是什么水,最后都在肠道里变成了碱性水才被吸收,你根本没有必要特地去喝碱性水。其实,我们人体对酸碱度有强大的自我调节作用,通常不会因为饮食中的酸碱度而发生变化,所以喝的水是酸是碱,没有意义。如果你非要喝碱性水不可,也有更便宜更有效的方法:往水里加一点小苏打即可。

    喝电解过的水不仅对健康无益,反而可能有害。纯净的水基本不含离子,是无法被电解的。为了能够有效地电解,厂家通常要求在水中加一些食盐,增强水的电导。食盐的成分是氯化钠,电解时,在负极产生氢氧化钠,在阳极产生氯气,如果氯气与氢氧根结合,会生成次氯酸,这是漂白粉的主要成分。所以喝“离子水”,相当于在喝“漂白水”。

    在香港也有类似的情况。据《明报》报道,在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期间,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收到过37宗有关滤水器和食水处理器的投诉,在市面抽验了5款售价3000至6000港元、声称可制造出“神仙水”、“能量水”、“健康水”、“生命水”或“碱性离子水”等饮水处理器,参考国际权威组织,请教多名专家和政府部门的意见,最后发现,有关产品声称处理过的食水,对健康有特别益处,甚至可改善长期病患等,但完全没有根据,而且误导消费者。

    对此,香港政府3个部门都对事件表示关注并积极跟进。卫生署发言人表示,会调查这些产品宣传违反《不良医药广告条例》,不排除提出检控。海关表示正了解事件,如有足够证据证明有人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会采取适当行动。水务署回应指出,有的饮用水处理器宣传指责香港港自来水充满有害物质,署方曾去信质疑对方失实。
    也有人为这类“保健产品”辩护,认为反正是水,没有毒副作用,吃不死人,还能提供心理安慰,更能“拉动内需、刺激消费、增加税收”,何必严厉打击呢?吃不死人的骗人东西并不等于就不害人。一台市价只值几十元、几百元的水处理装置被打扮成保健产品后,就卖到几千元、上万元,这是在经济上害人。这类产品本来就以骗人为目的,缺乏质量控制,过滤、消毒效果不过关,却声称经它处理的水不用烧开就可直接引用,或声称“经常用处理过的水清洁眼睛,可改善白内障和提高视力”,由此导致腹泻、感染等不良后果,这是在卫生上害人。有的患者因为轻信了这些产品的保健、治疗效果,而放弃了常规治疗,因此使病情加重,这是在医疗上害人。

    这类骗人、害人的东西能大行其道,让人不能不惊讶于消费者、特别是老年消费者是何等的容易受骗上当。只要推销员服务态度好一点,产品说明文字“科学”一点,许多老年消费者就心悦诚服,宁愿相信陌生的推销员的花言巧语,却听不进更有科学头脑的子女的忠告,甚至逼迫子女和他们一起饮用。《福州晚报》报道过一个事例,韩姓女士命令全家人直饮华脉活性水生成器的水,心存怀疑的女儿被迫喝了这水后闹起了胃病,韩女士还搬出说明书说,“人家有提示,饮用活性水后,有不适反应,这不是副作用,而是一种好转现象。”在让人哭笑不得之余,也难怪要感到愤怒,不仅愤怒于不良厂家的骗人,更愤怒于政府管理部门的不做为。

(《科学世界》2009.9)



中国工程院院士朱英浩再三涉嫌全文剽窃论文

5 09 2009年

    据网友提供的资料,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周腊吾、朱英浩发表在《湖南工程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3第13卷第4期上的论文《阻感负载整流电路的功率因数和谐波分析》也是全文剽窃,这回抄的是书:

    王兆安,杨君,刘进军,谐波抑制和无功功率补偿——电气自动化新技术丛书,机械工业出版社1998.9

    这个剽窃不像上次那样从标题、摘要、正文、文献全盘照抄那么牛,这是因为限于不同的文体,不可能做到全文拷贝。但是也足够牛了:周、朱论文的文字、公式、插图全部抄袭自以上书籍第3章第1节“3.1 阻感负载整流电路的功率因数和谐波分析”第1小节“3.1.1 忽略换相过程的直流侧电流脉动时的情况”,仅修改了个别词句。

    唯一值得赞赏的是周、朱论文把王书大胆地列为参考文献(出版年份错为1988),大概要表明不是偷,而是盗。周、朱论文共列了4篇文献,但是既然周、朱论文内容是全部从王书那里抄来的,另外3篇文献是干什么用的?其中居然还有两篇是IEEE Trans.英文文献,吓唬人啊?

    这篇论文做了缩减后,改换了一位作者,再次发表:

    戴喜文,周腊吾,阻感负载整流电路功率因数和谐波的比较分析,山西建筑 2008年第34卷第11期

    另外,下面这篇论文:

    周腊吾,张堃,陈晓平,朱英浩, 基于综合矢量的功率定义及在无功电流和谐波电流检测中的应用, 湖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年4期

    也是全文剽窃,除摘要外,全文直接拷贝自以下论文,仅省略了下文第3节全节和第6节结论部分一小段及相应参考文献:

    陶骏,刘正之,基于综合矢量的功率定义及在无功和谐波电流检测中的应用,电工电能新技术2001年1期

    周腊吾是中国工程院院士朱英浩的博士生,当时是副教授,已在2008年1月升为正教授。这些全文剽窃的论文想必对周副在转正起了重大作用。除此之外,周腊吾的博士学位论文也是抄来的,另文再说。



中国工程院院士朱英浩涉嫌“最牛”剽窃

3 09 2009年

一位网友给我寄来两篇论文。这两篇论文的题目都一样,都是《输入具有饱和非线性的离散系统闭环稳定性》,一篇发表于1998年12月《湖南大学学报》,作者为湖南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张桂香、曾利权;一篇发表于2003年9月《湘潭大学自然科学学报》,作者为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周腊吾、朱英浩,其中周腊吾为副教授,朱英浩为中国工程院院士、沈阳变压器研究所高级工程师、2000年同时担任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这位网友没有做具体评论,但是即使是我这样不懂电学的人,也看得出来他想要说什么——这是最大胆的剽窃,从头到尾全盘照抄:

中文标题:完全相同。
中文摘要:只加了半句话。
英文标题:完全相同。
英文摘要:完全相同。
正文:完全相同。
文献:完全相同。

显然,周腊吾、朱英浩拿了4年前本校学报上的一篇论文,一字不漏地照抄了一遍,唯一的差别仅仅是在摘要中加了半句话。朱英浩是在2000年才去湖南大学当教授的,而被抄的论文早在1998年就发表了,所以不可能是同一课题组的人共用成果。接下来朱英浩会怎么辩护,我也替他想好了:“都是周腊吾副教授背着我干的,我根本就不知道!”“我大部分时间在沈阳,湖南大学的事疏于管理,对手下管教不严”……

附:
输入具有饱和非线性的离散系统闭环稳定性
张桂香,曾利权
(湖南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中国长沙410082)
湖南大学学报,1998年12月
【摘要】 于砸阵范数和离散时问系统李雅普诺夫定理,给出了控镧输入具有饱和非线性特性的状态反馈控镧系统的闭环渐近稳定性判据。

输入具有饱和非线性的离散系统闭环稳定性
周腊吾, 朱英浩
(湖南大学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长沙410082)
湘潭大学自然科学学报,2003年9月
【摘要】 于砸阵范数和离散时问系统李雅普诺夫定理,给出了控镧输入具有饱和非线性特性的状态反馈控镧系统的闭环渐近稳定性判据,并用算例验证了基本原理的正确性.



中国网络审查制度的无端牺牲品

3 09 2009年

  中国网络审查制度的无端牺牲品——新语丝被封锁

  作者:曹聪
  翻译:Yush

  2009年9月1日
  合众社亚洲《记录中国》专栏
  原文见http://www.upiasia.com/Society_Culture/2009/09/01/an_unlikely_victim_of_chinas_censorship/4073/

  中国北京——众所周知,在中国,互联网并非可以自由访问。但谁能想到,海外中文网站新语丝(www.xys.org)居然也在被限制访问的网站之列。在中国境内从谷歌和百度上搜索“新语丝”,甚至得不到该网站的链接。

  新语丝不是反中国政府网站,不是色情网站,与被取缔的法O功邪教无关,更与台独、藏独、疆独无涉。它所做的,仅仅是揭露中国的学术不端行为。

  新语丝由居于美国的中国公民方是民(以笔名方舟子而闻名)主持。方舟子毕业于中国著名的高等学府中国科技大学,后获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生物化学博士学位,并在美国从事博士后研究。方舟子未再从事学术或商务职业,而是成为科普作家和打击中国学术不端的斗士。

  由于缺乏揭露学术界中的“烂苹果”的正式渠道,中国人只好求助于互联网,新语丝因此独树一帜。该网站鼓励实名举报(发表时可匿名);对于匿名投诉,方舟子也谨慎处理,经深入调查予以核实。

  据方舟子,自1997年以来,新语丝已曝光至少几百起骗局,主要是剽窃、伪造假冒数据、吹嘘研究成果、滥用科研资金、以及推销品质可疑商品。更有一英文网站专门追踪新语丝曝光的案例。【译注:指China’s Scientific & Academic Integrity Watch,见http://fangzhouzi-xys.blogspot.com/】

  近年来,中国的科学和教育权威机构,包括中国科技部、教育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科学院,已经制定了一些处理学术不端的规则。但是,几乎未见这些权威机构曝光处理过学术不端事件。

  与此相反,中国媒体却采纳了一些源于新语丝的案例进行报道,这对有关人员和机构施加了压力。某些案例已经被认真调查,一些被指控者最终受到惩罚。

  这就证明,新语丝的存在成为(并且将继续成为)那些行为不端者的恶梦。在中国越来越关注学术诚信的情况下,这些人会成为新语丝的下一批打击目标。

  这些潜在打击目标中的某些人纠集起来纷纷攻击新语丝,不顾新语丝所曝光的案例有充分坚实的根据,反而指责新语丝完全捏造事实。他们指控新语丝网站利用文化大革命攻击政敌的“大字报”手段污蔑学术界。有些人甚至打官司控告方舟子诽谤。

  尽管方舟子本人被中国媒体频繁采访报道(最近刚在科普方面被中国官方通信社新华社采访报道),这些人仍把他刻画为敌对势力。最终,新语丝被封锁,所受待遇与那些色情或反共网站无异。

  新语丝网站帮助维护中国学术界的诚信。对新语丝的审查封锁显然不会对中国的科技进步带来任何好处。

  作者曹聪现任纽约州立大学Neil D. Levin国际关系和商业研究生院高级研究员。1997年获得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社会学博士学位,曾在美国俄勒冈大学和新加坡国立大学工作。曹聪博士从事科学技术的社会学研究(侧重于中国)。



美国为何全民“强补叶酸”

2 09 2009年

    北大医学部一位副教授因为在他家门口见到中国政府出资免费补叶酸的广告,便在网上发了篇文章质疑有关部门“强补叶酸”的做法。据他说,大多数人已经从食物中得到了充足的叶酸,而高叶酸可能促进癌细胞的生长,导致肿瘤发病的增加。他因此义愤填膺地说:“难道我们的国家真的富到了可以乱花钱,让大家得病的地步了吗?”

    实际上,中国现在还只是在推荐补叶酸,并没有强补叶酸。美国才是强补叶酸,在这位医学部副教授看来,这简直是在投毒。那么被他说得如此恐怖的叶酸究竟是什么东西呢?真的那么可怕吗?

    1931年,英国生理学家露西·威尔斯在印度做研究时发现当地贫穷妇女怀孕时容易得一种恶性贫血,在酵母菌中有一种营养因子可以预防和治疗这种疾病。这种因子起初被叫做“威尔斯因子”,10年后,它首次被从菠菜叶子中分离了出来,因此被定名为叶酸。

    叶酸是一种B族维生素,是细胞分裂合成DNA时不可缺少的成分。如果从膳食中摄入的叶酸太少,DNA的合成就会减少,进而减少了细胞分裂。所有分裂的细胞都会因此受到影响,但是那些快速分裂的细胞受的影响更严重,例如红细胞的生产减少了,就出现了贫血。

    后来让叶酸名声大震的是一种叫神经管缺陷的出生缺陷。人类胚胎在第3周时,出现了一个叫神经板的区域,它的中间部分下陷,边缘隆起,形成神经褶。两侧神经褶逐渐向内侧合拢,到第27天左右,闭合形成神经管。神经管以后分化成脑和脊髓。

    如果神经管没有闭合,就出现了神经管缺陷。这是最严重也最常见的出生缺陷之一,每1000名新生儿中,就有1~2个有神经管缺陷:有的是大脑没有发育好,这种畸形几乎无一例存活;更多的是脊柱骨没有发育好,脊髓突出或暴露在外面,叫脊柱裂。脊柱裂会出现瘫痪、大小便失禁、智力障碍等症状。

    神经管缺陷的发生与多种因素有关。上个世纪50年代,研究人员注意到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是营养不良。在贫困人口中,神经管缺陷的发生率总是比较高。而且,在冬天和早春受孕的婴儿患脊柱裂的比例比较高,是不是因为受孕时,母亲不容易吃到新鲜蔬菜和水果呢?

    到了60年代,研究人员做动物实验发现,缺乏叶酸能够导致神经管缺陷。随后开始对人进行研究。在80年代和90年代初做的几项临床试验都表明,在孕妇怀孕前和怀孕早期补充高剂量叶酸,能够有效地防止神经管缺陷,让神经管缺陷的发生率降低60~75%。孕妇摄入的叶酸量越高,出现神经管缺陷的风险就越低。

    根据这些研究结果,美国公共卫生服务部在1992年建议所有的育龄妇女每天摄入400微克叶酸。叶酸广泛地存在于各种食物中,富含叶酸的食物包括深绿色叶子蔬菜、柑橘、豆类、全谷等。不幸的是,食物中的叶酸很不稳定,在收割、储存、加工、烹饪过程中,一半以上的叶酸活性都会丧失掉。叶酸是水溶性维生素,水煮时更容易丧失。而且,天然叶酸不容易被人体吸收,只有大约50%能被人体吸收。以叶酸含量最高的叶子蔬菜为例,它们的叶酸含量虽然能高达160微克/100克,但是在考虑到食物叶酸的不稳定性和可吸收性后,每天要吃1千克叶子蔬菜才能满足孕妇对叶酸的要求,这显然是难以做到的。因此,与北大那位副教授说的相反,大多数人难以从食物中获得充足的叶酸。根据美国农业部的估计,多数美国育龄妇女每天从食物中摄取的叶酸只有200微克。

    幸运的是,人类早在1945年就成功合成了叶酸。合成的叶酸极其稳定,可以储存几年都不丧失活性,而且几乎能100%被人体吸收。服用叶酸制剂比靠膳食补充叶酸要可靠得多。虽然医生一般都会建议孕妇服用叶酸制剂,但是神经管缺陷是在怀孕的第一个月发生的,这时候孕妇都还不知道自己已怀孕,等到发现怀孕再补充叶酸就来不及了。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怀孕前就应该补充叶酸,但是有大约一半的怀孕是计划外的,为保险起见,所有育龄妇女都应该每天补充叶酸制剂。

    但是并不是每个育龄妇女都知道叶酸的重要性,即使知道了也只有少数人能每天坚持服用叶酸制剂。在食品中添加叶酸,让所有人“强补叶酸”才是最彻底的办法。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在1996年做出决定,强制要求自1998年1月起粮食制品添加一定量的合成叶酸。根据添加量估计,每个美国人每天因此额外补充大约200微克的叶酸,再加上从其他食物摄入的叶酸,基本可以满足孕妇身体对叶酸的要求。效果非常明显,在强制添加叶酸实施一年后,美国神经管缺陷发生率降低了26%。加拿大也在1998年采取同样措施,效果更明显,神经管缺陷发生率降低了46%。

    全民强补叶酸有可能使某些人的叶酸摄入量过高,但是说高叶酸会导致肿瘤发病率增加则是危言耸听。目前没有发现叶酸摄入过高有什么副作用。但是高叶酸可能干扰对维生素B12缺乏症的诊断。大约五分之一的老年人缺乏维生素B12,最初的症状是出现贫血。如果他们摄入的叶酸过多,就不会贫血,医生可能因此没有发现他们缺乏维生素B12,耽误了治疗。不过,每天摄入的叶酸要高达1毫克以上才会出现这种情况,按现在的叶酸添加量,是不太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政策乃是权衡利弊的结果,为了下一代的健康,有时不得不要让其他人群做出一定的牺牲。

2009.8.30

(《中国青年报》200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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