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舟子致一切被批评人的严正声明

8 09 2009年

    根据武汉肖氏法院肖国雄、余文庆、刘辉、鲁林等法官在2009年9月4日做出的裁定,“异议人虽提供证据拟证明其与被执行人方是民就双方的婚前财产以及婚姻持续期间的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异议人无证据证明肖传国知道该约定,故该协议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异议人的工资收入应视为与被执行人方是民的夫妻共同财产。据此,本院划扣被执行人方是民的配偶工资收入计人民币40754.70元的执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故对异议人的异议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特此通告被方舟子批评的所有人士:方舟子夫妇早已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被方舟子批评的所有人士不得因此派遣当地法官到北京窃取方舟子妻子的合法财产。

    该声明将放在方舟子以后撰写的所有批评具体人士的文章的前面,直到方舟子妻子被武汉肖氏法院窃取的合法财产被发还为止。本人建议其他在中国境内有配偶的人士也都在批评文章前发表类似声明,以保护配偶的合法财产不被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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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篇回复 to “方舟子致一切被批评人的严正声明”

8 09 2009年
Ling (07:0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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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09 2009年
psychina (07:48:23) :

肖传国不知道

1)没有证据表明肖传国知道方舟子夫妻的约定,所以肖法院也当然就不知道这个约定,所以执行有效;
2)没有证据表明肖传国知道西医百年历史上重建反射的努力,所以中国医学界也当然就不知道这个历史,所以肖反射弧是独创;
3)没有证据表明肖传国知道术后脱落的病人的联系方式,所以专家评审组也当然就不知道术后结果,所以都是有效的;
4)没有证据表明义和团知道洋枪洋炮可以搞死人,所以我们中国人也当然就继续练功抗衡,所以我们就一直活到现在。

8 09 2009年
克己明德 (18:00:15) :

因为方舟子的父母及其他亲朋好友可能仍然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居住在这个国家,所以还应该加上:

我的所有言行跟我的家人朋友没有任何关系,我为自己的言行承担完全责任,如果被批评者不满意我的批评,就直接找我,不要伤害我的家人和朋友。被批评者不要派遣地方法院盗取方舟子父母、妻子以及其他一切亲朋好友的个人财产,不要派遣地方法院践踏方舟子的父母、妻子以及其他一切亲朋好友的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他们与我批评你们的违法违规诈骗等行为没有任何关系。

9 09 2009年
乱武 (00:36:07) :

这竟然是一个法院写出来的东西!

9 09 2009年
陈珂 (10:58:25) :

明明是“本院[江汉区法院]划扣被执行人方是民的配偶工资收入计人民币40754.70元”和肖传国知不知道约定有什么关系?这江汉区人民法院还真是肖家的了!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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