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科学者也应掌握英语

22 02 2009年

   
收到《SOHO小报》今年第1期,其中有厦门大学中文系教授谢泳的一篇短文《英国旧书店给张申府的一封信》,里面有一段话让我觉得奇怪:

   
“从信中的日期可以判断,这封旧书店的回函恰好在信发出的一个月内,虽然张申府要的书没有了,但他们很快为张申府复制副本寄回,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初,这个速度应当说不慢,今天中国清华大学哲学系的教授,个人要在英国旧书店里买几本自己想要的书,不敢说在一个月内会得到满意的结果……”

   
后面还有一些今不如昔的感慨,不抄了。为什么这段话让我觉得奇怪呢?因为那是1932年2月啊,可不像现在有复印机可用,要复制一本书得用影印,成本该有多高!英国旧书店就为了一个中国教授专门影印旧书,而且不只一本,而是三本,真是不可思议。

   
幸而谢教授在文中抄录了信件的原文。一读之下,才知道原来谢教授没有看懂这封简单的英文信件,导致整篇文章从标题一直错到底。
   
首先,那不是一家旧书店,从信笺抬头看,是“时报(通译泰晤士报)图书俱乐部”(The Times Book
Club),通过邮购,卖新书给世界各地的读者的。谢教授将其误会为旧书店,是因为张申府买的书:“张申府向这家旧书店买三本书,那三本书中有两本我知道,一本是帕斯卡的《思想录》,还有一本是奥格登的《意义之意义》,都是现代哲学界很有名的书,还有一本我不懂,不知道是不是一本传记,作者也没有听说过。”《思想录》和《意义之意义》(出版于1923年)虽然不是新著,但不能因此认定是旧书,因为它们是名著,一直在出新版本。至于第三本,的确是一本传记,谢教授没有听说过作者Bowman,却肯定听说过传主——《查理·卓别林》是也!只不过谢教授不知道卓别林名字的英文写法。那是一本刚出的新书,是1931年才出版的卓别林传记。这本传记很出名,现在还可以买到它的再版新书。

   
其次,从信的内容,这件事其实很简单:图书俱乐部获悉张申府没有收到他购买的这三本书,于是就给补寄了。服务固然周到,但也很平常,不像谢教授想像的那么夸张。

   
近年来国内学术界一直强调学生、学者必须掌握英语,有时未免矫枉过正,引起了反弹:搞自然科学研究的要能看懂国外论文,固然要懂英语,但一些文科研究是国内关起门来搞的,也要懂英语干什么呢?几年前还闹过清华美术教授陈丹青因为抗议校方要求其画家研究生考英语,愤而辞职。要求画家必须懂英语,似乎有些过分,但是再细看,陈丹青招的研究生原来是要研究西方现代派美术理论的,如果不懂英语就说不过去了。

   
即使研究的课题是最具中国特色的,也说不定什么时候需要用到英语。谢教授研究的是民国文人掌故,似乎不需要去读英语文献。即便如此,还是应该懂点英语的,否则连一封英语短信都没看懂,依据错误的理解大作文章,那就闹笑话了。

   
谢教授声称他看三十年代的杂志《新月》和《学文》,常有关于西方读书界的情况介绍,主要由当时清华的学生钱钟书等人完成,“所介绍的西方新学术书,确实非常及时,好像多数是在一两个月内,这个速度,应当说比今天快。今天我们缺乏的不是交流的技术,而是一种自由交流的习惯。”也是极尽夸张之能事。在上个世纪30年代,没有空邮,没有互联网,信件、图书的邮寄要靠海邮、陆邮,从收到图书信息、去函邮购、收到书、把书读完写介绍、杂志编辑出版,这一切是一两个月内能完成的吗?现在国内研究民国学界、文人,有一种很不好的倾向,把那个时代当成了过去好时光,把那些文人当成了高不可攀的高人,缺乏起码的客观、严谨,夸大其词,借昔讽今,做政治文章倒也罢了,能算什么学术研究呢?

 

附信件原文:

Dear Sir,

    We have
your letter of 22nd January, for which we thank you. We greatly
regret to hear that the three books you mention, PENSEES, Pascal,
CHARLIE CHAPLIN, Bowman and MEANING OF MEANING, Ogden, have failed
to reach you.
    Duplicate
copies have at once been dispatched, and we trust that these will
arrive in safety.
    The rest of
your order is having our careful attention.

Your faithfully,
ASSISTANT MANAGER

 



如此专家鉴定何以服人

21 02 2009年

   
国内监管部门的工作效率有时慢得让人心急,有时又快得令人目眩。蒙牛特仑苏牛奶已经大肆做了三年广告宣传其中的OMP如何如何神奇了,国家质检总局才突然发现这个OMP是违法添加物质。质检总局禁止添加OMP的公函被泄露到媒体才两天,卫生部等6个部门的专家就已做了鉴定,认为饮用添加OMP的牛奶不会产生健康危害。

   
但卫生部的告示却没有明说这些专家都是何许人也。经过《中国新闻周刊》多方调查,也只发现了其中3名参与鉴定的专家的尊姓大名: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中国农科院研究员蒋建平,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任发政。

   
既然号称是6个部门的专家,当然不会只有这3人。不过也可从中看出点端倪。我搜索了一下以前的新闻报道,找找他们与蒙牛是否存在利益关系。在去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期间,陈君石曾经表扬过蒙牛态度诚恳,要人们信任它,“这样你要不信任?你还信任谁呢?”当然,现在的事实表明蒙牛根本不值得信任。不过也不好说陈院士就和蒙牛有什么渊源,也许当时他也被蒙牛给蒙了。

   
另外两位专家就没有那么清白了:去年8月有一则报道称,任发政与蒙牛合作做研究,在中国农大挂了块“蒙牛乳业集团-中国农业大学功能乳品实验室”的牌子。去年12月,又有一则推销蒙牛特仑苏牛奶的报道,蒋建平为特仑苏有机奶大做广告,盛赞它“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是民族乳业在世界水平上的全新探索,体现了以人为本、呵护消费者健康与倡导环保的新理念,为消费者带去天然天成的独特体验。”

   
如此看来,这两位专家和蒙牛的关系都非同一般。如果有更多的专家名字被披露,也许还可以找到更多有趣的关系。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大多数参与鉴定的专家就像做了什么亏心事一样躲起来不敢示人,为何仅仅根据蒙牛提供的材料,就迅速做出结论。但是,由这些与蒙牛有着利益关系的专家做出的鉴定结论又如何能够公正,如何会有公信力呢?也就只配让蒙牛拿去乘机再为特仑苏牛奶大做广告了。

   
3年前特仑苏牛奶刚刚推出的时候,也是有专家为其做鉴定的。当初鉴定OMP是蒙牛科研人员发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物质的是专家,现在说OMP是从国外进口的也是专家。国内专家尽干这种为商家添砖加瓦的事,难怪要被说成是“砖家”。

2009.2.19

 



我与蒙牛特仑苏牛奶的战争

20 02 2009年

(该文删节版以《OMP变身记》为题登于《中国新闻周刊》2009006期)

  一、OMP之谜

  这场已持续两年的战争的导火线,纯粹来自一次偶然事件。

  2007年3月8日,我在北京一家超市见到在推销蒙牛特仑苏牛奶,并摆着一块牌子,上书特仑苏牛奶添加了蒙牛的科研人员发现并命名的一种天然活性牛奶蛋白——“牛奶造骨蛋白(OMP,
Osteoblasts Milk
Protein)”,由中国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证明:“OMP在增加骨骼密度,防止骨量丢失方面具有作用。”我从未听说牛奶中还含有这种蛋白质,就想去查一下。

  当天回到住所,恰好收到北京一位中学生的来信,询问我对特仑苏牛奶中的OMP有何看法。根据他在生物课学到的知识,蛋白质吃了以后,会被消化掉,变成氨基酸被人体吸收,因此即使牛奶中有OMP,也不会被人体原样吸收,不能起到造骨的作用。

  一般来说,这是对的。但我还想知道这个OMP究竟是什么东西。我查了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Medline,没有找到一篇有关“造骨牛奶蛋白”或OMP的论文。用google搜索,出来的几个网页都是推销蒙牛产品的宣传。如果OMP真是蒙牛的新发现,按学术规范也应该写成论文发表,先在学术界讨论,取得了共识后才推到市场上去,而不是找一个资质不详的机构来做鉴定。

  3月10日有一个关于我的新书《科学成就健康》的讨论会,为健康维权为主题,我在发言中就举了特仑苏做为反面例子,批评蒙牛做为名牌企业也在做虚假宣传。因为“3·15”马上就要到了,有几家报纸的记者想要报道此事,除了采访我,又采访了蒙牛的有关人员。蒙牛负责公关的人因此知道了我的批评,通过多种渠道想和我私下交流“消除误会”,均被我拒绝。我只愿意和蒙牛的有关专家在公开的场合进行辩论,蒙牛却不愿意。

  那些报道大多没有发表出来,据说都是在发表的前一天被撤下的。有个别的报道在其他城市的都市报漏网,也很快被从网上删除。我首次见识了蒙牛的公关力量。

  二、蒙牛明指OMP的主要成分就是IGF-1

  此后我在健康讲座和在一些揭露虚假产品的文章中,都把特仑苏做为经典案例。OMP究竟是什么东西,因此在网上引起了议论。4月初,我在特仑苏的网站上发现“造骨牛奶蛋白”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梅方权在一个推销特仑苏牛奶的会议上的发言:“OMP是具有细胞分化和增殖功能的蛋白质。主要存在于血液中,大部分由肝脏合成。成骨细胞中含有丰富的OMP,它参与骨代谢的调节。对成骨细胞的增殖、分化等有重要作用。是一种含有70个氨基酸,分子量为7649的一种蛋白质。国内外已有相当长的相关研究历史,也有很多的相关报道。”

  有网人推测说,这似乎指的是国内外都有众多研究的一种著名的蛋白质——IGF-1(“胰岛素样生长因子”,也译做“类胰岛素生长因子”)。的确,IGF-1的分子量、氨基酸数目、合成器官、分布、生理功能等等,都与上面所介绍的一模一样。如果是两种不同的蛋白质,未免过于巧合。

  此后逐渐挖掘出来的证据都证明了蒙牛所说的OMP就是给IGF-1取的新名称。在国家专利局的网站上可查到蒙牛申请的一个专利《一种液态奶》(申请号200610003551.9),专利内容是往牛奶中添加IGF-1,正文中提到由北大医学部用这种含IGF-1的牛奶对大鼠做的增强骨密度实验。此前我从一名采访过蒙牛的记者那里得到《造骨牛奶蛋白(OMP)增强骨密度实验专家评审意见》,文中提及由北大医学部做的大鼠实验结果,与专利申请书中所述完全相同,证明是同一个实验,也证明特仑苏OMP牛奶就是IGF-1牛奶。

  2007年11月21日,内蒙古产业化办公室主办的内蒙古农牧业产业化信息网刊登由蒙牛集团撰写的动态报告《科技催生发展动力创新铸就辉煌业绩》,文中提到特仑苏OMP牛奶“已受专利的保护,专利名称为《一种液态奶》,申请号为200610003551.9”,也就是上述的专利,进一步证明特仑苏OMP牛奶就是IGF-1牛奶。

  蒙牛还申请过《富含造骨牛奶蛋白的巴氏杀菌乳及其生产方法》的专利(申请号200610031044.6),文中提到OMP“规范名词为GFC(growth
factor
concentration),中文名称为生长因子浓缩物,其主要成分为类胰岛素成长因子(IGF-1,IGF-2)和转化生长因子(TGF-β1,TGF-β2)”,之后主要介绍IGF-1的功能证明OMP的造骨作用。这表明OMP即使不等同于IGF-1,也是以IGF-1为主要活性成分。

  蒙牛技术总监母智深等人发表的论文也明确地说IGF-1是OMP的主要成分。例如他们发表于《中国乳品工业》2008年第2期上的论文《造骨牛奶蛋白(OMP)主要成分功效学研究进展》中称“从OMP的4种主要成分,血管生长因子、类胰岛素生长因子、维生素D3、酪蛋白磷酸肽各自的功效学研究来看……”,其中类胰岛素生长因子就是IGF-1的译名。他们发表于《食品工业科技》2008年第1期的《补钙、骨骼健康与造骨牛奶蛋白》中称“造骨牛奶蛋白OMP的主要成分为血管生长因子、细胞生长因子、酪蛋白磷酸肽、维生素D3”,并在细胞生长因子后面注明是IGF-I。

  三、IGF-1带来了麻烦

  IGF-1是人体能够自己分泌的激素,一天分泌量大约10
mg。IGF-1对人体几乎所有细胞(包括骨骼细胞)都能产生作用。但是IGF-1能引发多种癌症。血液中IGF-1高的人,易患乳腺癌、上皮细胞癌、前列腺癌、肺癌、结肠直肠癌,可能还增加患膀胱癌的风险。

  一般牛奶中也含有IGF-1,超高温消毒不能使其完全失活,不过牛奶IGF-1量很低,其浓度大约为4
ng/ml,即便都被完整地吸收进了体内,对人体的影响也微乎其微,何况在正常情况下这么低量的IGF-1都会被消化掉了。

  但是根据蒙牛的专利,100克特仑苏牛奶中添加的IGF-1的含量高达5.65~16.8
mg,为一般牛奶的数万倍,100g特仑苏牛奶中的IGF-1含量比人体一天的分泌量(10
mg)还高。如果他们真的添加了这么多的IGF-1,就很值得消费者担忧了:喝了IGF-1浓度如此高的牛奶,那么如果有一小部分IGF-1躲过了消化直接进入人体,就会使血液中的IGF-1含量显著增高,增加患多种癌症的风险。动物实验证实,食物中的IGF-1一小部分可被胃肠直接吸收进入血液。有研究表明,血液中IGF-1含量偏高约10%,会使乳腺癌风险增加大约50%。

  这些信息被披露出去以后,“特仑苏含有致癌物质”的说法在网上就开始流传开去了。特别是在去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之后,传得更广。我曾经在去年11月10日应邀到天涯论坛专门回答网友的有关提问。12月上旬,《第一财经日报》对此做了两次报道。但是都没能在媒体上引起太大的反响,直到这一次国家质检总局禁止蒙牛再添加OMP和IGF-1的公函被公开,才打开了缺口,媒体、网站一哄而上,再强的公关能力也堵不住了。

  四、OMP变成了MBP

  此前蒙牛只知IGF-1具有“造骨”作用,不知它也能致癌,明说或暗示OMP就是IGF-1,现在却断然否认OMP与IGF-1有任何关系,改口说OMP是国外使用多年的牛奶碱性蛋白MBP,好像此前它在宣传材料、专利申请书和论文中的说法都不存在似的。而此前蒙牛一直宣传的由其科研人员发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物质,摇身一变也成了从新西兰公司进口、在国外已使用多年的旧货色。

  在蒙牛最近的回应中,同样充满了不实之词。就算OMP就是MBP,MBP也并非就像蒙牛所说的那样“其安全性受到了FDA等国际权威机构的认可”、“FDA规定:MBP可以使用在食品中,并且对其用量不做任何限制”。蒙牛声称MBP“在FDA的‘安全物质表’中的认证号为GRN
No196”,事实上,GRN
000196不是什么认证号,而是上报号:日本雪印牛奶公司的美国代理人就有关在食品中添加“牛奶碱性蛋白馏分”(简称BMBPF)的安全性问题上报给FDA的编号。FDA在答复时指出,FDA目前不质疑雪印公司认为其安全的结论,但也不认定BMBPF是否安全。FDA也从来没有说“MBP可以使用在食品中,并且对其用量不做任何限制”。

  蒙牛总裁杨文俊在回应质疑时声称“OMP牛奶的同类产品在美国、日本等地已经热销多年”。MBP是在2006年3月为了进入美国市场才由日本雪印牛奶公司的代理人上报给美国FDA,FDA于2006年9月做了答复,那之前肯定还没有在美国上市,怎么可能在美国已经热销多年?我在美国也从未见过这类产品,美国市场上很少见这些乱七八糟的“高端”牛奶,基本上都是鲜牛奶。

  蒙牛公司近日向媒体出示了一张“新西兰农业及林业局食品安全认证”,这是新西兰TATUA公司于2007年2月将原料出口到中国时出具的,但是在这份文件中,该公司出口到中国的原料写的并非MBP,而是“Lactoferrin
Co-Isolate”(乳铁蛋白共分离物)。这个原料都有什么成分呢?据新西兰TATUA公司网站的介绍,乳铁蛋白共分离物的成分包括“乳铁蛋白、乳过氧化物酶、生长因子、免疫球蛋白和溶菌酶。”这些成分中,乳铁蛋白、乳过氧化物酶、免疫球蛋白和溶菌酶都与造骨无关,公认与造骨可能有关的只有生长因子,包括IGF-1。日本雪印牛奶公司在试图解释为何牛奶碱性蛋白MBP能促进骨代谢时,列举的理由之一也是因为MBP含有多种生长因子,并举了一篇论文为证,该论文指出,牛奶乳清蛋白的碱性馏分之所以能刺激细胞生长,与乳铁蛋白、乳过氧化物酶、免疫蛋白等无关,而是因为含有包括IGF-1在内的生长因子。所以绕了这么大一圈子,蒙牛的“造骨牛奶蛋白”OMP还是没法摆脱和IGF-1的关系。

  蒙牛又声称,“经检测,特仑苏OMP牛奶中IGF-1的含量,与普通牛奶一样。”这倒很有可能。事实上我一开始就不太相信蒙牛真的像其专利声称的那样加了那么多的IGF-1,因为IGF-1是很昂贵的。如果检测结果表明特仑苏牛奶的IGF-1含量很低,那不过表明蒙牛此前一直在做虚假宣传。这个事件,更大程度上是一场营销欺骗与反欺骗的战争。

  五、没有结局的战争

  特仑苏牛奶大张旗鼓地上市已有三年了,网上对其质疑也已有两年了,为什么直到现在国家质检总局才突然发现特仑苏牛奶中的OMP是违法添加的物质?是国内机构设置不健全吗?并非如此。有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负责上市审批,有国家质检总局在监管产品生产质量,有国家工商局在监管产品销售,从这些机构设置上来看,与发达国家相比,并没有什么差异。防止不良企业欺骗、危害公众,本是这些监管部门的责任。但是我们看到的却是,监管部门没有履行其职责,互相扯皮,甚至成为不良企业的同党。

  据说由于人手不足,监管部门平时不会主动执法,要等有人投诉或媒体曝光才去“被动执法”。即便如此,执起法来也是遮遮掩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说这一次,国家质检总局已在2月2日发函禁止蒙牛添加OMP,如果不是后来被人有意泄露给网站、媒体,公众还被蒙在鼓里,不知道这款已畅销全国达三年之久的“高端”产品竟然是违法产品。既然是违法产品,又岂能只是禁止其继续生产就完了?已经生产、还在销售的违法产品难道不该招回?对其违法行为难道不该追究?

  是国内法律不完备吗?也并非如此。有人寄希望于《食品安全法》的制定,但实际上国内现有的法律法规都足以处理食品安全、食品卫生的问题。卫生部等6个部门的专家认为:“蒙牛公司进口并使用OMP没有事先申请批准,并擅自夸大宣传产品功能,违反了《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有关执法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而生产经营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或者该食品的产品说明书内容虚假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蒙牛的违法所得有多少呢?根据特仑苏牛奶的销量估计,起码也有几十亿元,再加上罚款,蒙牛应该被处罚的金额至少应该上百亿元,“有关执法监管部门”敢这么处理吗?国内虚假产品广告满天飞,我们何时见过哪家大公司因此真正被依法没收了违法所得?欺诈性营销的获利很大,风险极低,公司越大就越保险,在这种情况下,不跟着搞欺骗,是需要有良心的,而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的良心是完全靠不住的。

  所以问题不在于是否有法可依,而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力,甚至根本就无意执法。只要不出人命,不良企业被曝光了也不必担心会被认真追究法律责任。对他们来说,更担心的是名誉受损而失去市场。但是中国的消费者对不良企业——尤其是所谓“民族品牌”的企业——是很宽容的,也很健忘。在这几年的“打假”生涯中,我已经历了多场类似的战争,也见惯了这样的情景:一段时间后,失去的市场又会逐渐恢复,往日的硝烟也没有多少人记得了。

  但愿这一次会是个例外。

  2009.2.16.

 



假如没有达尔文

19 02 2009年

   
在科学史上,各个科学发现的突破程度不尽相同。有的科学发现已呼之欲出,许多人在竞赛,甚至差不多同时做出来,以至发生优先权的争执。也有的科学发现极为超前,刚提出时被忽略了,后来才被挖掘出来。达尔文的进化论不属于这两种情形。他没有竞争对手,以一人之力创建进化论;也没有被忽略,《物种起源》一发表就引发了一场科学大革命,为生物科学奠定了理论基础。假如没有达尔文,或者假如达尔文没能登上贝格尔号从而失去发现进化论的机会,是否会有人很快地做出相同的发现?生物科学的建立还要再等多长时间?

   
达尔文并不是最先提出进化论的人。在达尔文之前,有一些学者已具有进化思想,包括他的祖父伊拉兹马斯·达尔文。法国动物学家拉马克更是经常被提出来和达尔文做对比,据说法国人迄今认为进化论的创建者是拉马克。在《物种起源》第一版,达尔文对这些进化论先驱只字不提,招来其论敌的尖锐批评。为此达尔文在《物种起源》第三版加了一篇“史略”,简述在《物种起源》发表之前20多位学者有关生物进化的观点。这篇史略常被批评写得过于粗糙,不过倒没什么遗漏,其中有些人其实是神创论者,因为个别言论与进化沾边,也被收集进去。

   
这些先驱者大多对生物进化只有零星的见解,缺乏系统阐述,没有引起重视。拉马克第一个系统地研究生物进化,并给出了第一个进化的理论。拉马克的进化论虽然没有被忽视,却是往往被做为反面教材加以嘲笑和批驳,在他生前及死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并无人接受他的进化论。这有宗教信仰的原因,也有科学上的依据。拉马克理论中的一些观念,例如否认物种的存在、否认物种会灭绝、认为简单的生物能无中生有地自发生出来,过于落后,脱离了当时学术界的主流。

   
达尔文第一个科学地论证了生物进化,汇集了系统分类学、生物地理学、比较解剖学、比较胚胎学、古生物学等领域的证据,雄辩地说明,如果生物是由共同祖先进化而来的话,那么这些领域令人迷惑的种种现象就有了合理的解释。这一解释极具说服力,而且简单明了,让人难以相信在达尔文之前竟然没有人系统地提出,而它一旦被提出来,很快就被生物学家们所普遍接受。

   
达尔文出示的进化证据大多是前人的发现,这种归纳工作似乎较不具有突破性。但是如果你以为达尔文只是在给别人提出过的理论提供证据,那就大错特错了。事实上,达尔文的进化思想与前人有很大的不同。拉马克等人虽然相信生物是进化而来的,但是他们把进化过程设想成是一个不断攀升的梯子,生物从低级到高级一步步往上爬,一直进化成位于梯子顶端的人。这种直线式的、方向性的进化观念影响深远,直到现在,一般的人仍然是如此理解生物进化的。汉语当初之所以把evolution通译成“进化”而不是更恰当的“演化”,也是受这一观念的影响。

   
而达尔文则把生物进化过程设想成一棵不断地生长、分支的大树,现存的所有生物都位于这棵树的某个小分支的顶端,很难说哪一种更高级,在同时存在的生物种类之间作高低级的比较是没有意义的。进化没有预定的方向,进化树不存在一个以人类为顶端的主干,人类只是进化树上一个普普通通的分支。这个观念在当时极为新颖,在现在还让许多人觉得无法接受。

   
达尔文不仅揭示了生物进化的事实和模式,而且提出自然选择是生物进化的主要机制。在达尔文之前,有些学者提出过某些看上去很像自然选择的观点,经常被人视为达尔文的先驱者,而事实上他们的观点或者与自然选择毫无关系,或者只涉及自然选择的某个方面。一般人只是简单地把自然选择当成是“优胜劣汰”,在达尔文之前也的确有一些学者提出过类似的“淘汰”学说。但是这只是涉及了淘汰不良形态、保留最佳形态的稳定性选择,而完全没有涉及自然选择学说中最关键的部分:对优良性状的选择将会产生新的形态、新的物种。这是达尔文进化论中最富有革命性、最大胆超前的观念,从提出之日起就饱受非议,在提出之后近百年才被生物学家们普遍接受,而且还有不少人不服气。

   
达尔文在1838年开始创建自然选择学说,但没有急着发表,而是继续为该学说收集资料。直到1858年夏天,达尔文收到华莱士的信,发现华莱士独立地提出了自然选择学说,在朋友们的建议下,才在当年与华莱士一起发表有关自然选择的论文(没有引起任何反响),并在第二年出版《物种起源》(马上引起轰动)。华莱士因此被普遍视为自然选择学说的共同创立者,而事实上,华莱士对自然选择的理解并不那么准确,也不彻底,并非达尔文第二。

   
在达尔文时代,并没有可以替代他的人。如果没有达尔文,进化论的创建至少还得等待一代人的时间,而且不太可能由某个人石破天惊地独创,而会由多人集体努力、逐渐形成。毕竟,达尔文是科学史上罕见的思想巨人,只有牛顿、爱因斯坦可与之比肩。

2009.2.16

(《中国青年报》2009.2.18)

 



人民大学教授郑风田力挺蒙牛呼吁抓捕“疯子”方舟子

18 02 2009年

  按:此人说我是“疯子”,希望把我抓起来,我倒觉得其思维方式极为奇特,非正常人所能理解,莫非他领导的人民大学的那个学院是个疯人院?蒙牛在各个门户网站搞的为其鸣冤叫屈的专辑,作者都是匿名,只有此人有种署上真名实姓:“郑风田:为什么受伤的总是蒙牛?!”。

 

  不要让打假变成了泄私愤的工具

  郑风田 中国人民大学

  (作者郑风田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经济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副院长)

  近日来的“蒙牛OMP事件”,“浙江大学院士造假事件”等等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让作假者不得好报,接受应有的惩罚当然是民心所向。但有一个令人忧心的问题应该引起国人的注意,那就是打假背后的东西有时也应该打假,不少暴假者背后有这样那么的动机,我们应该了解一些。不能让打假变成了某些人发泄私愤或者发财出名的工具,让全社会跟他起舞。最后发现我们都被愚弄了,等到大家群起激愤时,这些人正在一边偷着乐呢。

  “浙江大学院士作假”背后的打假动机也该打

  比如这次浙大博士后论文造假事件,事件的背后也有一些不可靠人的动机。牵涉到的关键人物之一的浙大药学院院长李连达院士声称:“这次事件的根本原因出在自己一项研究成果威胁到了国内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利益,该研究结果表明该公司生产的用于冠心病治疗的某药物的实际疗效与宣传效果不符,于是该公司试图收买李连达不成,便出现了祝国光的举报事件”,举报者祝国光正过去是该公司的工作人员,现在是该公司的技术顾问,每个月拿着巨额顾问费还推销该公司的产品,总要做点什么。于是就开始暴料了。当然李院的这种反驳声音会被当成作假者的自我推脱,或者各种借口。作假,当然需要大。但我们还应该看到另外一些不可告人的目的,会更好。

  “蒙牛OMP事件”暴料者方舟子的打假方式更应该打假

  方舟子的这种打假方式更应该打假,国外的科学打假必须要有科学的证据,这个证据科普作者是不可信的,你必须有严格的科学实验,研究结果也必须在科学家匿名评审同行评议的科学研究论文上发表,然后再把研究结果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布。

  方舟子是如何打假的呢?外行人看了之后好象挺可信,搞了一大堆的证据。内行人一看这叫什么东西?你做过实验吗?做了多少对照?观察了多少年?说某一个产品有没有致癌那是需要数千份随机抽样实验,再加上临床观察数年才能轻易得出。可我们的方舟子这些工作做了吗?他现在是一个网络红人,科学作者加上诗人。他应该不屑于做实验的。

  仔细在网上一搜,看一看方舟子的背景,还真是吓人。他反的东西还真不少。连十几亿人信的基督教、存在几千年的中医,在他眼里都是非科学的,都是假的,都是要反的,要打假的。整个一个文革造反派头头,见什么反什么,什么大反什么。遗憾的是并没有多少人知道他的这个背景,以为他真是象他所声称的那样科学,不少人还随他起舞呢。十年前我就干过这样的傻事。近年来一直跟踪这么个人物,愈来愈感到不对劲。简直一直疯子,不能再闻疯起舞了,我告诉自己。同时也想告诉社会,大家也不要再跟这个疯子闻疯起舞了。

  国外的科学打假程序是先做科学的实验检验了再打也不迟

  如果蒙牛的OMP致癌文章发表在NATURE、SCIENCE等在科学界有很高声誉的学术期刊上,那真应该引起重视,要真打假。可方舟子做过实验发表过科学论文论证OMP致癌吗?一定没能。因为他总是有意无意地把自己看作科学的上帝,是科学的化身,实则是已经二十多年没有进过实验室,也没有做过实验的科普作者兼诗人。

  这也正是国外科学打假的一般程序。必须由科研人员通过科学的实验认为某些东西有假,这样的科学研究再由记者报导出来。方舟子是如何做的?他的打假信口雌黄的成分更大,他也拿出外行人一看是吓人的一大堆分子结构证据,实则都是科普的东西,是经不起推敲的。他没有经过严格的实验就断定这个致癌那个至病。这种打假的做法是不是也应该打假?你方舟子如果有种有能力,先把自己的科学实验在NATURE、SCIENCE等科学期刊上发出来再说。他说你抽样调查了多少蒙牛奶粉的样品,又做了多少临床实验,多少人得了癌,所占比例多大等?他有吗?统统都没有。所以方先生还是先完成这些科学试验再来打假也不迟。

  很遗憾的事,由于去年的毒奶粉事件让国人对奶粉作假伤透了心,而方舟子正是深知目前公众的心里,突然站出来讲这种东西能够致癌,还不把大家都恨死蒙牛了?这不,连十几个部委公开出来说OMP产品是安全的大家也不信了,看来谣言的威力可真大哟!

  方舟子这样的做法在美国是要蹲监狱的,所以你看他人在美国,从来不敢反美国的假。虽然美国的假还多的是。因为美国的程度他一定了解,他这样信口雌黄的乱讲,早就给抓起来了。我国由于这方面的法律空白,让他钻了法律漏洞的空子,肆意地攻击这攻击那,伤害多少无辜的企业无方舟子的群众而不受任何惩罚。我呼吁人大代表与法律工作者,还是快点制定作相应的法律,让那些靠谣言打假都少一点为好。不能让他们滥用打假,最后让公众对打假也不信了,那这个社会可真完蛋了。

  想起了名义“打腐败”实则让反腐败成为致富工具的国内巨贪曾锦春

  国人痛恨腐败,所以官场上要想把一个人搞倒,首先给你戴上一个腐败的帽子就可以了。曾锦春就是这么一个主,整天口口声声要反腐败,要把一切的腐败分子都统统抓起来。他还真是这样做,天天动用双规,抓了一个又一个。老百姓也看了大快人心。你看,原来那么多贪官都被他抓起来了。实际上,原来他把“双规”等反腐工具变成了致富门路,通过双规把你抓起来,然后让别人趁机给他塞钱,反腐败成了他致富的工具了。看你不满意或者看你有钱,就给你戴一个腐败的帽子,先把你双规起来。老百姓也高兴,看,腐败分子给抓起来了。但老百姓那里知道,这反腐败后面的腐败?

  看来腐败需要反,靠着反腐败后面的腐败则更要反了。

  虚假的东西当然要打,但那些打着作假的行为实则泄私愤的行为更应该警惕和打假。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蒙牛?!

  郑风田 中国人民大学

  蒙牛陷入质疑,但在严格科学的证据出来之前,我们还是应该继续相信蒙牛,不能用情绪化的对过去奶业作假的愤怒去打倒另外一个也许是无辜的企业。蒙牛背后有数万个小农户需要保护。当然如果找出确凿的证据证明蒙牛造假,那就另当别论,必须让作假者受到惩罚。

 

 



21CN在线访谈:方舟子再揭蒙牛特仑苏真相(校正版)

18 02 2009年

【方舟子按:记录稿有很多记录错误,有些地方还搞反了我的意思。我这里只改正了一些明显的错误,以现场视频或音频为准。】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请来的是著名的科技领域打假人方舟子,跟大家分享一下他对蒙牛特仑苏牛奶的看法。方舟子您好!  

   
方舟子:各位21CN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这是一个尴尬的时间。关于蒙牛特仑苏牛奶,最近陆续有了官方的是非兼有的说法,但网友们从国内几个门户网站中看到的却是,前几天有的网站质疑蒙牛特仑苏的专题,现在已被删除。更神奇的是,这几天,新浪、网易、腾讯和凤凰网这4家不同的网站都推出了几乎完全一样的一个新闻专题。其内容全部是对于蒙牛正面的新闻,下面的评论也大都是正面的。

   
我们还听说,有个网站本来约好方舟子去做访谈,结果突然通知说因为仪器故障取消,后来方舟子到这个网站一查,原来的特仑苏牛奶争议专辑,现在却删了方舟子等人的质疑言论,完全变成蒙牛特仑苏的宣传专辑了。一家发布这些广告的网站的编辑对我们说,这是中国互联网史上最耻辱的一页。我想请问方舟子老师的是,作为最早质疑蒙牛特仑苏功能的学者,在您多年的学术打假生涯中,这次您有什么特别的感受吗?

   
方舟子:我们以前做的事情,大部分是学术内的事情,跟一般的消费者、普通的公众没有太多的关系,一般人也不是很关心,有一部分跟商业上的造假是结合在一块的。这次蒙牛特仑苏的事件是比较特别的,一般的人也会关心,但是在特仑苏事件跟以前有点不太一样的是,我们这件事在两年前就已经开始说,已经开始揭露他们了。但是为什么一直持续到现在,过了两年了,媒体才一起上来报道这件事,而且碰到了一些阻力,网站又把一些帖子都给删除了。

   
这里面涉及到一些利益的问题,涉及到一家名牌企业,资金非常雄厚,对他们的利益有可能造成的损害也比较大,所以他们就采取各种公关的手段,试图把这些揭露的声音给压制下去,包括去一些门户网站上宣传。这也是企业为了维护自己的名声采取的一些常见的方法。

   
不同的网站应对这种情况的时候,采取的做法不一样,刚才提到的门户网站,他们都做了一模一样的特仑苏的宣传,当然这些网站还不一样,有的是有特仑苏宣传网页,同时还会登质疑特仑苏的文章报道。虽然拿了钱,我们该说什么话就说什么话,我觉得这个就比较可取。有的网站在宣传网页上,他们就把那些质疑的声音给压制下去了,不在他们的新闻首页上发出来了,有的甚至把这些质疑的文章删除了。等特仑苏的宣传网页上去以后,就把以前登过的报道给删掉了,我觉得这种说法是很不可取的。

   
网络编辑一种可取的做法,你至少应该让公众能够听到两方面的声音,不是说我们不应该去听蒙牛为自己辩护,也可以,这个无所谓,我们双方都可以互相争论,让公众可以辨别,知道哪一方说的是真的。但是有一些网站在宣传,从来不登特仑苏的负面报道,这是职业道德的问题。

   
主持人:请跟网友简单而通俗的回顾一下您质疑特仑苏的前后经过。蒙牛公司和相关政府部门跟你有过正面的接触没有?

   
方舟子:他们曾经想要跟我接触,是我最早开始质疑特仑苏牛奶的时候,那是07年3月份,是一个很偶然的机会,在北京一家超市,看到在推销特仑苏牛奶,里面还有一块牌子,是国家公众健康与发展研究中心的牌子,上面说什么OMP牛奶,有什么功能,已经经过他们鉴定了。我觉得很奇怪,怎么从来没有听说过牛奶中含有这么神奇的物质,一般人喝牛奶说有助于骨骼,也只是因为牛奶含钙量比较高,不是由于有什么蛋白质,所以对他们就很奇怪。刚好那天回去收到一封信,是北京一位中学生写来的一封信,说春节的时候有人送了一箱特仑苏,他就觉得很奇怪,根据在中学生物课上学到的知识,既然蒙牛说OMP是他们发现的一种蛋白质,蛋白质吃下去之后,一般都会被消化掉,然后被人体吸收,不会直接发挥它的功能,他就问对这个问题怎么看。我就翻遍了生物医学文献,都没有发现牛奶OMP蛋白的论文。

   
你如果发现了一种新蛋白,你应该先去发表论文,然后公布出来,才能去销售,而不能直接就销售给消费者。我那时候刚刚出了一本新书,是关于打击虚假保健品,有发布会、研讨会、讲座什么的,我在这些讲座、会议当中,就以特仑苏为例子,说明虚假宣传,名牌企业都在做虚假宣传,更不要说其他企业。记者对这个话题很感兴趣,就来采访我,当然他们也采访了蒙牛,蒙牛就知道了我在质疑他们的产品,他们当时推出没多久,才推了一年。

   
蒙牛通过各种渠道,想来跟我接触,说是要消除误会。然后我就说,我跟你们没什么误会了,如果你们认为跟我有不同的见解,你们也有专家,你们就把专家找来,找一个公开场合来谈一下。但是他们又不愿意这么做。后来就通过公关的手段,把那些报道压下去了,所以后来这些报道就都没出来。有个别漏网的报道到了网上,也是很快就被删掉了。从这件事,我第一次见识到他们的公关能力是非常强大的。现在他们专门找网站做宣传,这也是一个方法。

   
主持人:方老师,我想问你,你如何看待国家质检总局和卫生部对蒙牛特仑苏的处理与结论?你又是如何看待蒙牛的最新回应?

   
方舟子:现在这件事被炒起来,主要是因为国家质检总局在2月2号关于蒙牛特仑苏的公函,10号的时候被透露到网上去。对这个答复,首先我们要肯定这是一个进步,国家质检总局敢于跟名牌企业叫板,说不能往里面贴OMP。同时也反映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在哪里呢?这个OMP牛奶从06年开始推销,已经隔了三年了,当时推销的时候大量做广告,包括在央视等全国权威媒体上做广告,可以说谁都知道了,为什么国家质检总局到现在才觉得这个OMP牛奶是有问题的,这个OMP竟然没有经过国家的许可,就往牛奶里面添加。拖了三年,而且网上质疑的声音也有两年了,国家质检总局难道没有听说过吗?难道不知道吗?

   
所以这就反映出,国家质检总局不是非常负责任,拖了两三年的时间,才来作出处理,而且这个处理不太令人满意。2月2号以后据说特仑苏就不再加OMP了,那2月2号之前的产品,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说法,是违法的产品,为什么还允许在市场上卖。按理来说,作为违法的产品,应该是被下架、招回的。国家质检总局都说这个是违法添加的,既然是违法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生产了违法产品,企业应该负违法添加的责任,这些都没有追究。而且2月2号发了公函,过了10天,才被一个匿名人士透露到网上,发给媒体、发到网上,大家才知道,这个对公众健康这么重大的事情,不主动公开,如果不是被某一个人捅出来,我们还不知道特仑苏被官方认为是有问题的。

   
卫生部的回应倒是很快,马上就组织专家说,OMP的牛奶是没有健康危害的,但是有虚假的宣传,所以要追究他们虚假宣传的责任,违反了食品卫生法。首先,是什么样的专家参加了这样一个鉴定,没有公开,为什么不把名字公开出来,名字不公开,还谈什么责任?而且据我的了解,至少其中有一个专家是曾经参加过蒙牛自己组织的OMP
所谓的鉴定会,06年的时候,应该算是蒙牛的人,那个所谓的鉴定会就是替他们做宣传的会。

   
像这样的专家,我们怎么保证他的立场是公正的,这件事,他们本来应该是要回避的。他们根据蒙牛现在提供的材料,认定OMP是什么样的东西,然后认定说没有危害。没有危害这个结果,我也可以接受,但是既然没有健康的危害,那就说明蒙牛以前的那些宣传都是虚假的宣传。蒙牛在他们的专利和论文里面都说OMP是IGF-1,IGF-1有所谓造骨的功能,他们是拿这个作为一个卖点,但是他们不提IGF-1也有使患癌症风险增加的可能。现在连卫生部也承认了这一点,也承认这个是虚假的宣传,它是违反了食品卫生法,要追究它的违法责任。

   
那好了,根据我国的食品卫生法,说得很清楚,对于做这种关于虚假宣传的,应该是要没收非法所得,还要处以一到五倍的罚款的。特仑苏卖了三年了,至少也有几十亿的非法所得,还要处以罚款,加上去至少也有上百亿元。

   
监管部门不可能给他们罚上百亿,这个是没有先例的,保健品和食品里面做的虚假保健宣传很多,随便打开一个电视台,翻翻报纸,你都会发现虚假宣传,你看过哪一家真的被重罚过,没收非法所得,然后根据你的非法所得处以罚款?没有见到过,最多罚几千块钱。几千块钱对于一个这么大的企业来说,根本不算什么。

   
蒙牛现在否定OMP是IGF-1,说是完全不同的物质。他们写的论文、专利里面都写得很清楚,OMP就是IGF-1,现在为什么一下子否定掉。所以,蒙牛没有说实话,不是现在说了假话,就是以前说了假话,或者现在和以前说的都是假话。而且说OMP是蒙牛的科研人员自己发现,是具有自主产权的物质,现在又改口说在国际上已经使用很多年了,是从新西兰的一家公司进口的,这完全就是相互矛盾。

   
他们说OMP是国外引进的,在国外叫MBP,获得了FDA认证的,FDA认证了其安全性。去查FDA上面有关MBO的认证,并没有。日本有一家牛奶公司,曾经想把MBP推销到美国去,按照美国法律的要求,必须向FDA申报。FDA答复说,我们现在不质疑你们这个东西是安全的,但是我们也不自己认定它是不是安全。说得很清楚了,他们不认定MBP是安全的,你们公司应该保证食品的安全,就推到公司上了。

   
主持人:有一位作者司马平邦在他的博客中写道:不能把OMP等同于IGF-1,方舟子说“特仑苏奶中添加的IGF-1含量高达5.65-16.8mg,为一般牛奶的数万倍,可能置消费者患多种癌症风险增加”,这句话,确实需要他拿出更充分的证据。

   
方舟子:我当时认为蒙牛往里面加了很多的IGF-1在里面,这个证据是蒙牛的专利里自己写的。蒙牛在
07年的时候,他们写了一份报告,交给了内蒙古政府,这份报告还可以在内蒙古政府网站里面查得到,这是蒙牛自己写的报告,里面说了,他们为特仑苏OMP牛奶申请了专利,专利名称叫“一种液态奶”,专利申请号是多少。我们根据这个专利的名称和专利申请号,到国家专利局网站去查他们的专利,就可以看出来,里面写得很清楚,就是往牛奶里面加了IGF-1,实际上就是一种IGF-1牛奶。他们加完了之后,还对不同的样本取量测里面的IGF-1含量是多少。我说特仑苏牛奶里头IGF-1
的含量有多高,就是蒙牛自己测的。

   
这个是一个很确凿的证据,不是我自己编出来的。一般的牛奶里面也有IGF-1,我们人体也分泌IGF-1,但是牛奶里面IGF-1含量非常低,每毫升牛奶IGF-1含量大概是4纳克,是很小的。根据蒙牛的专利,特仑苏牛奶是100克牛奶里面加了10毫克左右的IGF-1,1毫克等于1百万纳克,换算一下就发现,蒙牛往里面加的IGF-1含量是普通牛奶的好几万倍。普通牛奶里面一点点含量的IGF-1对我们没有危害的,它会被消化掉,即使进入到了我们人体里头,对我们人体造成的影响也很小,我们身体自身也在分泌IGF-1,那是一种激素,对我们身体功能是很重要的。我们人体一天分泌IGF-1的量大概是10毫克。

   
我们看蒙牛往特仑苏里面加了多少IGF-1,他说100克里面加了10毫克IGF-1,一盒特仑苏牛奶里面就含有20多毫克IGF-1。我刚刚说了我们人体一天分泌IGF-1的量是10毫克,喝一盒特仑苏牛奶,就是我们人体分泌量的两倍多。大部分都会被消化掉,如果有一小部分进入到人体里面,那就麻烦了。有实验证明,吃了IGF-1有一部分会被肠道完整吸收,患各种癌症的风险就增加了。

   
主持人:OMP是否是IGF-1,可以用专门的检验方法检测出来么?国家或者有没有专业的机构能做这样的权威检测?如果检测结果说明两个是同一种物质,是否能说明蒙牛的OMP物质可以引起致癌?

   
方舟子:要检测牛奶里面IGF-1的含量有多高,这个是有简单的方法可以检测的,分子生物实验室是可以做出来的。但是有没有鉴定机构去做,我就不清楚,IGF-1不是允许添加的物质,应该没有国家授权机构做这个鉴定。蒙牛提到国外有一个检测机构做过鉴定,对中国的牛奶做过鉴定,说蒙牛特仑苏里IGF-1的含量并不比普通牛奶高。其实我也不相信蒙牛真的往特仑苏里加了那么多的IGF-1,因为IGF-1是非常贵的,如果真的加那么多IGF-
1,那一盒特仑苏牛奶就不只卖5块钱了,那就要卖上万了。也有可能蒙牛发现了一种新的方法,可以很便宜弄出IGF-1,也许是加了没有经过纯化的。但是不管加的是纯化的,还是不纯的IGF-1,成本都是很贵的。

   
如果测出特仑苏里面并没有含有那么多的IGF-1,那就说明蒙牛特仑苏是在做虚假宣传,以前都在宣传加了多少的IGF-1,它的卖点就是加了
IGF-1在里头,现在又说我们没有、没加,我们加的是其他东西,这就是一个虚假宣传了。我看到网上有一篇文章写得非常好,他打了一个比方,好比蒙牛在推销一种酒,说我在这个酒里面加了什么名贵的药材,吃了以后对身体有多大的好处。后来人们发现,原来这个名贵的药材有很大的副作用,不能喝,蒙牛就出来说,其实里面没有加这些名贵的药材,加的是水,没有健康危害的。大家去买你的东西,买比普通牛奶贵一倍的特仑苏,又不是只是为了买一个没有健康危害,而是以为你真加了能造骨的IGF-1。所以如果蒙牛加了IGF-1,就有健康风险,没加,就是在做虚假宣传。

   
主持人:方老师,我想问您一下,您的新语丝网站发表的一封网友来信说,“替蒙牛算个帐:蒙牛蒙了多少钱?”您怎么看这个问题?

   
方舟子:根据现在蒙牛的说法,所谓的OMP,不是像前面说的IGF-1,而是从新西兰的一家公司进口的一种叫牛奶碱性蛋白MBP的东西,说MBP的安全性是经过新西兰政府部门认证过,还拿出一张新西兰的认证单,我看了一下,认证单上面写的也不是什么牛奶碱性蛋白,而是乳铁蛋白共分离物,主要的成分是乳铁蛋白。

   
蒙牛现在说往特仑苏里面加的是这一种乳铁蛋白,这个乳铁蛋白,我们国内其他的厂家也在进口,也都是从新西兰那边进口的。多少钱,是可以知道的。根据以前的报道,从新西兰这家公司进口的这个乳铁蛋白的价钱,大概是1公斤2000元人民币左右,我们就根据蒙牛添加的量来算一算,如果大家看特仑苏的包装,它包装上写的是里面含
OMP的量是100克不少于8毫克。如果按蒙牛现在说的是新西兰公司提供的原料,我们按这个量去算,就可以算出蒙牛往这里面添加这个东西,它的成本是多少呢?一盒特仑苏牛奶的成本就多了5分钱,为了这5分钱,它就敢卖出两倍的价钱,多卖了2块钱,这就是暴利了。

   
主持人:方老师,所以您最近的文章建议应对蒙牛的虚假宣传处以100多亿元的罚款。您确信您的这一建议合乎法律要求吗?这个设想是否可以实现?  

   
方舟子: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至少要罚100亿。但是我刚才说了,你什么时候见过哪一家企业因为做虚假宣传被重罚过?虽然按照法律来说应该这么罚,但是在现实中从来没有这么干过。这就说明了现在食品安全领域的一个漏洞,有法不依,赚了几十个亿,最后罚几千块钱就行了,造假的成本很低,获利很高,风险很小,为什么不造假?为什么虚假宣传这么泛滥,原因就在这儿。

   
主持人:方老师,我想问您,最近有一些报纸报道,蒙牛因为其出位的营销手法,在乳制品行业内很不得人心,广东奶协根据你的质疑,这两年就在持续不断的向官方反映蒙牛特仑苏的问题。是否有人质疑你参与了乳制品行业的内部竞争?说的更直白一些,您是否担心蒙牛质疑你从其他乳制品厂家拿了钱?

   
方舟子:没有,这个我可以说没有,我的质疑,刚才说的,是一个偶然的事件而发的,而且跟我这几年做的事情是一脉相承的,我并不是质疑蒙牛一家公司,我质疑了很多生产假保健品、假药的公司,如果说我以前没有做这些事情,突然蹦出来批评蒙牛,还可以怀疑我。但是并不是这样的。即使是乳制品这个行业,我也不是只针对蒙牛。那些所谓高端牛奶,不管是伊利生产、蒙牛生产还是光明生产,我都批评,都建议大家不要买。

   
这些厂家都在做虚假的宣传吸引消费者去买高端牛奶,并不只是蒙牛,只不过蒙牛在这件事情上可能做得太过分、太张扬,因为现在高端奶市场,特仑苏占的量是最大的,可能引起了其他人的反感,不是说我一个人的反感。它也许涉及到乳业之间的竞争问题,这个我不管。这些牛奶的厂家彼此之间勾心斗角,互相斗来斗去,这都不是问题的关键。如果蒙牛被别人抓住把柄,那是你活该,不能怪到我身上。工厂之间互相之间的竞争,对于我们普通消费者来说,也不见得是坏事,如果有内幕因此被披露出来,让我们知道了一些不为人知的真相,也是好事。

   
主持人:对于消费者来讲,是消费得明明白白。

   
方舟子:对。

   
主持人:方老师,对很多宝宝的父母来说,他们现在可以选择的没有问题的奶粉品牌似乎很少了,你可以给他们什么建议吗?  

   
方舟子:对于一个奶粉,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前段时间闹出的三鹿奶粉事件,是往里面添加了化学物质,这个是法律上明令禁止的,那不只是虚假宣传的问题、蒙牛在很大程度上是虚假宣传,但是奶粉事件,是属于犯罪行为,这个还不太一样。如果没有有意掺假,只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生产出来的奶粉,应该都还是可以的。配方奶粉是不允许乱加东西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标准来。我长期在美国生活,我在美国注意到一个现象,大家喝的都是最普通的鲜牛奶,没有什么高端的牛奶,我从来没有见过。

   
主持人:方老师,您平时喝奶吗?

   
方舟子:我平时也喝,是北京本地的鲜牛奶,就是送到家的鲜牛奶,巴氏消毒奶。

   
主持人:一天保质期的?

   
方舟子:不是,三天的,也有一个星期的,我觉得喝这种牛奶比较保险,不容易造假。所谓的常态奶,比如特仑苏,它是经过了超高温消毒。超高温消毒对于牛奶的营养有所破坏。超高温消毒以后,口感没那么好,有些企业就往里面加香精,加香精调出来的味道更香、更浓。正常的牛奶味道是很淡的。特仑苏宣传它是又香又浓,我就一直怀疑是不是往里面添加了什么东西。所以要喝牛奶就以喝鲜牛奶为主。

   
在美国,基本上都是鲜牛奶,像这种常温奶,很少见,更没有什么高端奶。蒙牛开了新闻发布会,说添加了MBP的牛奶,在日本、美国热销了很多年。日本我不知道,在美国,我是从来没有见过这种牛奶。MBP是日本一家公司在06年才上报到美国FDA,FDA在11月份才给了答复,在那之前美国市场上是不可能有这种牛奶的,怎么说在美国已经热销多年了。我估计现在美国市场上也没有这种牛奶,美国市场上没有见过乱七八糟的高端奶。

   
主持人:牛奶在国内反复出现大规模的质量疑云,你认为这说明了什么?我们国家下一步该如何去做?

   
方舟子:这就说明我们的牛奶企业和市场是非常混乱、不正常的,我们国家现在卖的牛奶是以常温奶为主的,我看了一个材料,说常温奶的销售,中国是世界第一。这就很不正常,为什么其他国家很少喝常温奶,而是喝鲜牛奶?鲜牛奶的质量比较有保证。常温奶比较容易添加东西,特别是所谓花色奶,加各种各样的调料在里头,什么水果口味、花生口味,加了这些,可以把那些不好的味道掩盖掉,质量不是很好的牛奶,也喝不出有问题。喝鲜牛奶,大家更放心一点。牛奶作为一个食品,越天然越好,不要加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但是现在国内市场非常混乱。

   
主持人:国家这块应该做什么呢?

   
方舟子:国家应该加强监督,对食品卫生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应该加强监督,我看到报道说,国家将要制定食品安全法,但是我们不用等待新的法律出来,根据现有的法律,完全可以进行查处,现在的问题是有法不依,不是没有法,而是监管不到位,消费者没有辨别能力,就很容易上当。

   
主持人:三鹿倒下了,有人说蒙牛因为是民族企业应该受到保护,不能对其穷追猛打,你如何看待?

   
方舟子:蒙牛的注册地是在拉美卡曼群岛,我不认为它是什么民族企业。如果是民族企业,更不能欺骗国人。不要因为它是民族企业,我们就容忍它去造假,我觉得这种观念是错误的,是非常狭隘的民族主义情绪。而且我相信一般的消费者也不会这么傻,不会因为你是民族企业,就喝你造假的牛奶。

   
主持人:方老师,您有什么建议或者忠告送给蒙牛董事长牛根生?

   
方舟子:蒙牛首先要很诚恳为自己的造假行为道歉。现在没有,我看到他们的回应都是在狡辩,都说自己觉得很冤枉,而没有为自己的虚假宣传道歉。蒙牛不要想以公关的手段把错误掩盖过去,而应该诚恳道歉,取得公众的谅解。对于这种没有诚信的企业,我们以后没有必要去信任它。

   
主持人:谢谢方老师接受21CN的采访。



蒙牛,为何删掉贵集团的动态报告?

16 02 2009年

蒙牛集团动态报告网页快照:


http://203.208.37.104/search?q=cache:9weg9UTjuRkJ:www.nmcyh.gov.cn/news/about.asp%3Fid%3D1234+%E7%A7%91%E6%8A%80%E5%82%AC%E7%94%9F%E5%8F%91%E5%B1%95%E5%8A%A8%E5%8A%9B+%E5%88%9B%E6%96%B0%E9%93%B8%E5%B0%B1%E8%BE%89%E7%85%8C%E4%B8%9A%E7%BB%A9&hl=zh-CN&ct=clnk&cd=1&gl=cn&st_usg=ALhdy28CeIwSs6anVTzy684bkaXCh82pvg



蒙牛,这个蒙人的OMP牛奶专利是不是该撤销?

15 02 2009年



李连达论文事件的几个未决问题

15 02 2009年

  到目前为止,尽管浙江大学和李连达院士在媒体上都已经公开表了态,但整个事件依然存在下面几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可能是贺海波一个人的问题吗?

 

  浙江大学校方的调查认为该造假事件是其药学院副教授贺海波一人所为,其他论文作者都不知情,贺海波伪造了其他人的签名。浙大已将贺海波解聘。浙大校长杨卫对记者说,查出14篇问题论文,有8篇文章是贺海波的论文,另外6篇或者是因为失误、或者是属于有争议的一稿多投。

  浙大的说法与我掌握的情况不符。李连达课题组自2006年以来发表的论文中,已被发现有问题的共16篇,问题包括:一稿多发,即几乎一样的论文在不同的期刊上发表,这是违反学术规范的;剽窃其他实验室的论文;伪造数据,这是通过比较一稿多发的论文发现的,即两篇论文的实验条件不同,实验数据却完全一样;侵吞他人成果,这也是通过比较一稿多发的论文发现的,完全相同的论文,在不同期刊上发表时作者却不尽相同,甚至很不相同,那么其中必然有作者是不应署名的。

  这些论文的作者加起来共有22人之多,很难想像贺海波会伪造这么多人的签名。事实上,其中贺海波参与署名的仅有5篇(4篇贺为第一作者,1篇为第二作者),大部分论文都和他毫无关系,而这些与贺海波无关的论文中,有的也存在类似的数据造假,例如牛泱平作为第一作者的两篇论文,也存在实验条件不同,实验数据却完全一样的问题。除非有别的证据,否则我们无法相信贺海波会去替别人制造假论文。

 

李连达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16篇问题论文的作者不尽相同,只有一个人的名字出现在所有的论文中,那就是李连达院士。李连达说他不知情,是其名字被人盗用了。

  我完全可以相信李连达本人没有参与造假。当院士之前也许还要造假,当了院士就没有必要亲自造假了。许多院士都在多所大学、研究所兼职,忙着开会、做报告、拉关系、分经费、周游世界,没有时间和精力参与具体的科研,忙得连造假的时间都没有。何况院士手下通常都有一大帮人,活都是手下人干的,即使要造假也犯不着亲自动手。但是如果说李连达此前不知道这些论文,到现在才发现自己的名字被“盗用”,则很难让人相信。这些论文有的已发表了一两年,占了李连达课题组近年来发表的论文的绝大部分,代表着该课题组近年来的研究成果,作为课题组负责人的李院士怎么可能不知情?没有这些论文,他如何总结、汇报课题组的进展?

  涉嫌造假的院士有时也会自责,说自己对造假学生管教不严。这个我也相信。有的院士手下有几十名学生,想管也管不过来。实际上许多院士本人已不做具体科研了,甚至连学生写好、投稿的论文都未必看,只管署名、签字,有时连签字也让人替代。在论文没有出问题时,把它们当成自己的科研成就,出了问题,就要完全撇清自己的责任,这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有福同享,有难却不必同当,在中国就有这样的好事。

  在论文上署名,是一种荣誉,也是一种责任。作为课题组负责人,要比一般的论文作者承担更多的责任。

 

是否天士力与李连达之间的恩怨?

 

  有媒体报道称最早揭露李连达课题组论文有假的是“全欧洲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副主席祝国光,由该组织的专家组做了鉴定,派遣祝国光回国打假。李连达则反驳说祝国光是天士力公司的顾问,是由于李院士将揭露该公司生产的复方丹参滴丸有问题而对他进行报复。“全欧洲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是一个与天士力公司关系密切的民间商业组织,主席是荷兰神州天士力集团的董事长,该事件于是被描述成了天士力公司与李连达院士之间的恩怨。

  事实上,公开出来揭露李连达课题组论文问题的,最早是一位化名“打假斗士”的人,于去年10月在新语丝网站发出文章;其他问题论文也是新语丝网友陆续揭露出来的,这些人与“全欧洲中医药学会联合会”或天士力公司并没有关系,大概也与李连达不存在个人恩怨——退一步说,即使是出于打击报复,只要揭露的是事实,也改变不了事件的性质。

 

为什么学术造假如此泛滥?

 

  16篇问题论文中,有3篇发表在国内中医药期刊上,13篇发表在国外期刊上。那些国内中医药期刊的质量固然不用说,那些国外期刊也全都是档次很低的,审稿流于形式。这些论文即使没有问题,也没有多大的价值和影响力,国内学术界称之为“垃圾期刊”、“垃圾论文”。为什么国内科研人员会热衷于在这些“垃圾期刊”上发表“垃圾论文”,甚至还不惜造假、一稿多发?

  中国科教界在评职称、评课题时还在采取一种重数量不重质量的评估体系,不是具体看研究工作的质量,而是统计发表的论文数量,只要是在SC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就都算数。这些期刊再“垃圾”,好歹也是被SCI收录的,也就可以为我所用。论文数量不够,就靠一稿多发、剽窃、造假来凑了。

  李连达院士承认自己对学生管教不严,虽然是浙江大学药学院的院长,但长期在北京,一年在浙江大学的时间加起来不到一个月。这种情形并不罕见。浙江大学的其他学院(例如理学院、计算机学院、生命科学院、动物学院、农学院)的院长也都是由外地院士兼任,否则宁愿让院长一职空缺。有的院士在多个机构兼职,打飞的也轮转不过来。

  为什么大学乐于授予这些不管事的院士高官厚禄?为什么院士明明管不过来,却能招上几十名学生?这和中国科研体制的弊病有关。在中国,院士不仅有崇高的学术荣誉,也有巨大的学术权力,科研资源集中在院士手中,有院士坐镇,就意味着能申请到重大科研项目,也意味着有滚滚的财源。因此有时候一名院士就代表着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能让多少人跟着分沾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怎能指望大学去处理出事的院士?那不是等于要他们赶走财神爷吗?

  大学不愿管,国家机构就应该管。但是,虽然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都有科学道德委员会,却从未见过他们对涉嫌造假的院士进行处理,最多是内部通报批评。科技部在2007年年初成立了专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颁布了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有关条例,但是两年过去了,没有见到它公布处理过任何事件。造假者可以不必担心受到官方的处理,学术地位越高,越享有免受处理的特权,造假的风险成本很低,获利却很大,学术腐败怎能不泛滥?

  只要这种院士等于学阀的科研体制继续存在,只要院士继续享有掌控科研资源、有了过错却免受处罚的特权,院士就难免老出事,院士造假的新闻以后还会继续冒出来。

  2009.2.10

(《中国新闻周刊》2009005期)

 



蒙牛技术总监母智深,还记得去年的这篇大作吗?

14 02 2009年

按:类胰岛素生长因子即IGF-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