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究竟能不能预感地震?

10 07 2008年

据网上一篇流传的文章回忆说,在1971年全国地震工作会议召开期间,当时国家领导人曾经找过几名地震专家了解有关地震预测的进展,并指示说:“你们说有10余种方法,才说9种,动物为什么没有提到,是不是不重要?地震前动物是否有反应?动物观测不能取消。动物某一种器官比人灵敏,动物要研究。蚂蚁虽小,下雨天就知道要搬家。各种动物有各种反应,有的迟钝,有的不迟钝;不仅动物要研究,植物也要研究。”

这位政治家既非地质学家也非生物学家,不过是根据一般人的直觉随口说点感想。但是在权力即等于真理的年代,国家领导人既然开了金口,动物能够预感地震在国内就成了重要科学定论广为宣传,并编成了歌谣让妇孺皆知:“震前动物有前兆,发现异常要报告。牛马骡羊不进圈,猪不吃食狗乱咬。……”如果你当时正在上中学或小学,或许还曾被分配到每天观察动物是否有前兆的任务做为课外活动。

直到现在,中国地震局编写的科普材料都不忘把动物异常行为做为地震前兆之一详细介绍,据称目前已发现有上百种动物震前有一定反常表现。一般人搞不清楚什么前震、地形变、地倾斜这些前兆,倒是动物异常行为浅显易懂,成了最为人熟知的地震前兆。在汶川地震发生之后,人们马上想到震前是否有被地震专家忽视了的动物异常行为,于是一则“日前绵竹出现大规模的蟾蜍迁徙”的报道被翻了出来在网上到处传播,并有了“养地震专家还不如养蛤蟆”的讥讽。此前很少有人留意到,近年来全国各地至少有过三十几则蟾蜍大迁徙的报道,但此后在深圳、福州等地出现的蟾蜍大迁徙就引起了恐慌,地震局的电话被打爆,地震局工作人员也不敢怠慢,赴现场研究起蟾蜍生态来了,或许得给那首著名歌谣补上一句“蟾蜍搬家蹦蹦跳”。

这大概算得上中国灾异文化的一部分。不过,关于大地震发生前出现动物异常行为的最早记载不在中国,而在古希腊。据称,公元前373年古希腊赫利刻城大地震的前几天,老鼠、黄鼠狼、蛇和蜈蚣离开窝巢逃走。国外民间有很多类似的传闻。美国地质调查局曾经在上个世纪70年代对此做过几项研究,没能发现动物异常行为与地震的发生有可靠的关联,后来就不再研究了。美国地质调查局现在的说法是:“我们仍未发现地震发生前有一致和可靠的动物异常行为,也未发现有何机理能够对此做出解释。探索这一神秘现象的科学家多数但并非全部在中国或日本。”

那么中国地震专家是如何探索动物预兆的呢?依据的是在某次地震发生前的一段时间,是否曾经观察到某些动物异常行为。例如,中国地震局地质研究所一位研究员撰写的一篇文章称,“1975年2月4日辽宁海城7.3级地震前一、二个月观察到很多宏观异常现象”,包括盘锦某乡一群小猪在圈内相互乱咬、岫岩县石岭村一头公牛傍晚狂跑狂叫、岫岩县清峰村一只母鸡在太阳落山时飞上树顶就不下来进窝等等。这就不能不让人疑惑,海城一带应该有成千上万的小猪、公牛、母鸡吧,为什么只有那一群小猪、那头公牛、那只母鸡出现了异常行为?莫非那是有特异功能的小猪、公牛和母鸡?

这些动物行为之所以被称为异常,是因为在某地某时比较罕见。但是一旦把观察范围扩大到整个城市辖区内(更不要说全国范围了),把时间范围扩大到一、两个月,针对的又是多达上百种动物的无数个体,那么异常行为就变得非常常见了。如果没有地震发生,这些异常行为不会有人长久记得;但是在地震发生之后再回头去找,就总能发现动物异常行为的案例,甚至是众多案例。这能证明这些动物异常行为与地震有关吗?不能。有许多更为常见的因素能让动物行为出现异常:饥饿、发情、遇到天敌、保护领地、受到惊吓、气候变化等等。你如何证明震前动物异常行为不是这些更为常见的因素引起的?

相关性不等于因果性。但是国内探索动物前兆的研究者往往有意无意地忽略了这一点。深圳野生动物园据说是我国第一个做动物预报地震试验的动物园。据报道,汶川地震前,该动物园出现“鸵鸟成群狂奔、大雁集体拒食、亚洲象不断长鸣、长角羚羊焦躁不安等现象”。汶川发生的地震居然让1500多公里之外的深圳动物园的动物出现异常行为,感应的范围可真够大的,大到让人不能不怀疑二者并无关联。即使这个联系是真实可信的,这样的试验又有什么价值?当这些动物出现异常时,如何知道是1500多公里范围内的哪个地方将要发生地震?

我并不否认某些动物有可能感受到地震发生前出现的一些不为人知的异常变化的刺激。但是,是否真的存在这种现象,有的话是否有实用价值,必须靠严密的科学方法,而不是靠领导指示、民间传说来确认的。

2008.7.6.

(《中国青年报》2008.7.9)



中国政法大学学术造假教授杨玉圣的嗅功果然了得

9 07 2008年

教育部学风破坏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学术造假教授杨玉圣看来真成了山大王了,新语丝网站上的一举一动,都有“北大、武大的两位教授”当其喽啰,即时给他通风报信,让他守住“从不看新语丝”的贞洁。在新发表的《我与“法大才子”“一声吼”——不得不说的故事》一文中,他把我派去当“美籍华人”,把“小媳妇”派去当“《中国青年报》的记者”,我对这种乾坤大挪移功夫不感兴趣,对其“如虎似狼”、见人就想“玩”的“变态”功夫我更无兴趣,感兴趣的还是他的嗅文辨人功夫。

他这回虽然没有明确点出他嗅出“一声吼”是谁,但也提供了足够多的信息:“《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法大才子”、“研究钱端升”、“80后人”、“小我18岁”(27岁),我用这些关键词做了检索,搜出新浪博客上一篇吹捧“贺卫方、龙卫球、杨玉圣等名师”的文章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11607d0100057z.html,里面介绍说:“陈夏红老师,2000级法大本科生,原校报记者、编辑,法大才子,研究中国法律人颇有心得,熟捻于钱端升、杨兆龙等等名家之史实轶闻,屡有佳作发表于各大媒体。”与杨委员所指完全相符。

由此可见,杨委员嗅出了“一声吼”就是陈夏红。但是“一声吼”并不姓陈,未能有幸与杨委员同事过,陈夏红也从未以任何名义在新语丝上发表过文章,所以杨玉圣虽然自以为嗅功了得,还是咬错了人。如果陈夏红因此要和杨委员打官司,我愿意为之做证。另外,也敬请贺卫方等“名师”陪杨委员去医院治治鼻子,免得他“逢人必咬”。

附:
杨玉圣:我与“法大才子”“一声吼”——不得不说的故事

时间:2008年7月8日 作者:杨玉圣(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学术批评网

从昨天开始,北大、武大的两位教授分别打电话告诉我,说方舟子博士又在他的“信誉死”网站发文章批评我了,据说其主题是关于“一声吼”的身份问题。其实,舟子完全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这也再次证明了我的一个命题:美籍华人、网络流氓舟子和他的网站“逢杨必咬”!

前些日子,舟子被中老年妇女木珠前院长和他的丈夫乔生教授玩了一把,很郁闷,很不爽,但又找不到发泄的渠道(因为舟子常住加州,而他的小媳妇—— 《中国青年报》的记者——常住北京)。舟子也是如虎似狼的年龄,精力过剩,事出有因,情有可原。因此,他拿我出出火,说明他的变态还不是特别严重。

至于“一声吼”,我和他认识的时间不长(三年左右),但感情很深。我原本认为他是一个好读书、爱写作、而且有独立思想的年轻人,尽管小我18岁,连做我侄子的资历都不够,但我还是一直按兄弟的感情对待他(有人说我对这个小子的感情,甚至超过我儿子)。可是,为什么他忘乎所以地跑到“信誉死”想搞倒搞臭我呢?

具体说来,有以下原因:

第一,我在做《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副主编的时候,发稿权完全在我手里(主编有用人权、财政权、最终发稿签字权),我在喝了酒之后也曾不止一次得意忘形地说:做刊物,最重要的是发稿权。这实际上是泄露了天机,结果“一声吼”就向主编献计献策,主编是明白人,故决定把发稿权也要拿到自己的手里,踏实。

第二,为什么“一声吼”要向主编嫌此计策呢?有两个具体的原因:(一)主编承诺提拔他做“主编助理”;(二)在2007年12月10日上午评年终“先进”时,我提名了另外一位大“一声吼”20岁的同事,结果“一声吼”只能排名第二(一共两位候选人),结果他在怀恨在心的同时,对主编感激涕零(当时曾一口气儿连续说了四次“感谢领导”,一副媚态)。

第三,“一声吼”通过平时的聊天,得知我将在服务满五年期(2008年5月)后将要换一个新单位,也就知道我这个“副主编”靠不住,于是转而投奔主编这棵“大树”。

平时,这位“一声吼”起码每天要给我发五到十个短信,事无巨细,“早请示,晚汇报”。可是,从2007年12月10日到12月23日我到南京、上海、杭州的这半个月的时间内,仅只是发了两个短信给我(一是问我何时返京,二是问他的一个朋友的稿子能用否)。我即感到苗头不对。但是,我想他只是在评 “先进”问题上对我有点儿意见而已,事后我向他解释一下,第二年不就是“先进”了吗?但是,我错了。

“一声吼”号称是“法大才子”,以研究钱端升先生为荣。据他说,民国时代,钱先生曾到南京打官司,有人即写了一篇《送钱先生南行》,因此他说他也要写一篇《送杨玉圣南行》,为我壮行;我则表示待沈木珠教授夫妇案结案后,由李世洞教授和他共同主编该案评论文集。可是,《送杨玉圣南行》杳无音信,但等来的是他想借“信誉死”杀我而不见血的两篇“灭杨檄文”——《飘忽不定的杨玉圣,能不能讲究些“规范”?——兼评中国政法大学引进的人才(一)》和《杨玉圣这厮忒无耻 强拉“一声吼”做朋友》。

去年12月25日,主编在找我谈话时,曾特别叮嘱我不要跟“一声吼”过不去。当主编得知“一声吼”就是小我18岁、小他36岁的某同事时,目瞪口呆。当天晚上,主编将有关信息通报给“一声吼”,后者在发给我的一位友人的短信中说:“一言难尽,问心无愧”。可是,“一声吼”真的是“问心无愧”吗?

第一,“一声吼”通过“信誉死”,企图落井下石,置我于死地而后快。请问“一声吼”:你能“问心无愧”吗?

第二,“一声吼”是沧海云帆上“学者在线”的斑竹(网名“马致远”),不仅在第一时间转发《飘忽不定的杨玉圣,能不能讲究些“规范”?——兼评中国政法大学引进的人才(一)》,而且还发布了许多木珠乔生夫妇的弟子的谩骂网文。请问“一声吼”:你能“问心无愧”吗?

第三,在《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工作会议上(2007年12月24日),“一声吼”通过忽悠主编的方式,不仅拿下了许章润、张绪山等五位朋友的文章(已出一校样),而且还硬塞了3篇“一声吼”的朋友的文章(其中两篇是我以副主编的身份已经明确否决过、要求他按退稿的)。这也是我后来最终跟主编决裂的导火线。“一声吼”的表演,据与会的同事讲,“一声吼”一副小人得意、忘乎所以的模样。请问“一声吼”:你能“问心无愧”吗?

如上所说,“一声吼”小我18岁,他虽然自封为“法大才子”,而且自我感觉良好,但他毕竟是80后人。他对我的情况固然有所了解,但他忘记了一个基本事实:我对他同样是了如指掌。而且,他完全是当初对付宣传部的领导的方式对付得我,他自以为得计,想借舟子灭我(从这个意义上讲,就像木珠夫妇狠狠地玩了一把舟子一样,聪明如舟子还是被“一声吼”又玩了一把。这就叫“恶有恶报”!)

无论如何,在45年的前半生人生经验中,我确乎应该吸取教训,用一句俗话讲就是:“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至少,防小人之心,是断断不可没有的。



衣服随意【旧作】

9 07 2008年

【按:有关裸体沙滩的话题在国内媒体上突然热起来,贴一篇旧作凑凑热闹。】

索尔克研究院位于海滨的悬崖上,下面就是一大片被悬崖峭壁所隔绝的沙滩,近在咫尺,但要下去却不怎么方便。几条去沙滩的路都是人走出来的,又陡又险,往下走怕一不小心滚下去,往回爬则得累出一身汗来。那并非人迹罕至的荒郊僻野,一到周末,沙滩上总能聚集起几百上千人来。市政当局向来热心这种热闹场所的公益以拉选票,为何却不在此处开凿一条路呢?原来这个沙滩,乃是大名鼎鼎的布莱克沙滩,加州最大的“衣服随意”沙滩之一,当局乐得让它这么与世隔绝,至少就会较少有小孩下得去了,虽然偶尔也能见到拖家带口的在沙滩上玩耍。

美国以清教徒立国,视裸体为罪恶,相沿至今,在公共场合全身裸露--女性甚至只要裸露上身--几乎在所有的州都算犯了有伤风化之罪,据说是最多的一宗性犯罪。但对一些特定的场所,警察却也睁只眼闭只眼,并不去干涉。比如在各大、中城市遍地开花的脱衣酒吧,似乎也没听说有警察去围剿。那里的小姐脱到最后剩下一双鞋是绝对不脱的,以表示还没有“全身裸露”,不犯法;或者扭几下做跳舞状,以表示这是艺术,也在豁免之列。最近爱阿华州通过法律禁止在酒吧跳脱衣舞,脱衣酒吧也并没有因此停业,他们改办美术培训班了,来客每人发一块画板一只铅笔,参加人体美术大赛。总不能学咱们的孙传芳大帅连人体美术也禁吧?

另外一种这类特别的场所,就是“衣服随意”沙滩--或换个通俗的说法,裸体沙滩--了。虽然在这种地方赤身裸体与在别的沙滩一样属于违法,但约定俗成,人人如此,警察也就眼不见为净,干脆不来巡逻。这样的沙滩在东西两岸都有几处,虽说是衣服随意,也没有人来强制执行,但一进了人家的地盘,也只能入乡随俗,否则只有你一人衣冠楚楚更令人尴尬,这就足以使那些只想去看看风景的人止步了。但布莱克沙滩却是真正的衣服随意,那里的人大约有一半至少还穿着泳装,甚至还能见到衣冠楚楚的旅游者在拍照,只要不对着人来个特写镜头,也没有人来干涉。

没去过的人总觉得这种地方很神秘。曾经在香港某大报上看到报道说天体营的主要活动是“比凸比大”,实在是以己心度人腹,想入非非了。其实只要去走一遭,就会发现那里人们的活动跟在别的沙滩也没什么不同,无非是游泳、玩沙、晒太阳、扔飞盘,甚至也打沙滩排球,扑倒救球的滋味想必不太好受。

在众人面前赤身裸体,很需要勇气,不仅要不害羞,更重要的还得不怕出丑。那又不是百里挑一的脱衣表演,普通群众而已,大多数的人也就是男的大腹便便、毛浓如猿,女的乳房耷拉、腰肥腿粗,为风景起见,我是诚心诚意希望他们能把衣服穿上的。衣服的最大功用,不在遮羞,倒在藏丑,所谓人要衣装是也,即使是美人儿也不例外。明人卫咏编过一部美人教科书《枕中秘》,里面就教美人们该如何穿戴,什么“春服宜倩,夏服宜爽,秋服宜雅,冬服宜艳。见客宜庄服,远行宜淡服,花下宜素服,对雪宜丽服”等等,却也没有说“临水宜裸裎”,倒是在别处把“入夏好风南来,香肌半裸,轻挥纨扇”当成一岁快意时,看来半裸是强于全裸了。其实衣服的另一功用是在突出诱惑,所谓三点式突出的是三点,新几内亚男性土著全身裸露却偏要套上一个硕大的阴茎鞘作勃然翘然状,突出的是一点。倘要勾引异性,香肌半裸更有效用吧。只有到了上手入轨,灯前月下,独对红妆,朦胧之际,心醉之时,赤身相对才有了另一番别趣。

1997.9.13.



科学史上著名公案——达尔文-华莱士之争

8 07 2008年

达尔文和华莱士对创建自然选择学说的优先权互相谦让,成为科学史上的佳话(参见《达尔文-华莱士之让》,本版2008年4月28日)。但是两人的学术观点不尽相同,他们并不回避学术之争。

达尔文《物种起源》在1859年出版,华莱士也跟着分享自然选择学说共同创建者的殊荣。10年后,华莱士开始发出了不同的声音。1869年3月24日,华莱士写信给达尔文,预告说他即将在《季度评论》发表一篇文章,首次提出自然选择威力存在局限。他预料赫胥黎或许还有达尔文会认为其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但是希望达尔文知道他是根据确切无疑的证据提出的。3天后,达尔文回信说,他期待着读到这篇文章,“我希望你还没有完全杀死了属于你自己也属于我的孩子。”

华莱士发表在《季度评论》1869年4月这一期上的文章是一篇评论著名地质学家赖尔的名著《地质学原理》第10版的书评,他预计会引起达尔文反感的部分,是他认为自然选择无法解释人类大脑的由来。他的推理很简单:“低等民族”的大脑的大小和复杂程度与“高等民族”的没有太大的区别,但是“低等民族”所需要的心智能力并不比猿高多少。由于自然选择是个渐进过程,如果大脑是自然选择的结果,那么“低等民族”的大脑应该只比猿的大脑稍微高级一点就能满足其需要了。既然“低等民族”的大脑远远超出了其需要,就说明人类的大脑不是自然选择而来的,而是在一个“统治智能”的指引下产生,为“高等民族”预备的。就像后来的“智能设计论”,华莱士没有明说这个“统治智能”是什么,但读者不难联想到“神”或“上帝”。其实华莱士并非基督徒,他相信的不是上帝,而是宇宙中的“神灵”。

正如华莱士预料的,达尔文对此的反应极为强烈。在华莱士有关论述的旁边,达尔文写下了“NO”,下面划三条线,并加上一串感叹号。他在给华莱士的信中说,如果不是华莱士预先告知的话,他会以为那些话是别人加进去的。他完全不能同意华莱士的看法,人的进化无需有另外的因素的参与。他直言不讳地表达了对华莱士的失望:“你的文章就像是一个蜕化的博物学家写的,而你曾经是《人类学评论》的最好论文的作者!唉!唉!唉!”

华莱士自称是比达尔文本人还要坚定的达尔文主义者,比达尔文更相信自然选择的威力。是什么原因让华莱士“蜕化”了呢?华莱士向达尔文解释说:“我很能理解你对我有关人类进化的‘非科学’意见的感受,因为如果是在几年前我自己也会同样认为它们是疯狂、无理的。”他的观点发生了改变,完全是因为他考虑到了一系列“不平常的现象”,他对这些现象进行了充分的验证,证明了的确存在科学还未能认识到的“力量和感应”。

原来此时华莱士已成为唯灵论的信徒。在19世纪中叶的英国,有许多科学家相信在物质世界之外还存在一个超自然的神灵世界,具有特异功能的通灵人可以和死人的神灵沟通。华莱士知道达尔文对唯灵论嗤之以鼻,会认为相信唯灵论的人生活在幻觉之中,因此华莱士列举了一些相信唯灵论的著名科学家以证明吾道不孤,敬请达尔文在他们出现确切的发疯症状之前别忙着下判断。

华莱士本来也不相信唯灵论,本来也认为那是一种幻觉或骗局。他的转变发生于1865年。那一年的7月,他在一个朋友的家中参加了一次降神会,亲眼见到在“神灵”的作用下桌子自发地移动、振动,并听到奇怪的击打声。第二年11月,他在自己家中对一位著名的通灵人进行试验。他声称他是抱着不偏不倚的态度进行试验的,通灵人展示的特异现象——例如肥胖的身体能够离地悬浮、当时是冬天通灵人却能变出鲜花等等——让华莱士着了迷,让他觉得有必要对通灵现象做进一步的科学研究。而其实他此后的研究不过是为了证明通灵现象的真实性,并为唯灵论提供“科学解释”。他对唯灵论的信仰再也没有动摇过,成为唯灵论运动的核心人物,直到逝世。甚至在死后他也没有抛弃唯灵论运动:他的妹妹作证说,在通灵人的召唤下,他曾经显灵,在他写的《超自然的科学观》一书中写上他妹妹的名字,而且是不必打开书就写上的。

对这种神奇的现象中国人不会陌生。在上个世纪80年代,唯灵论在现代的翻版——“人体特异功能”不也在中国风靡一时,不也有许多中国科学家包括著名的中国科学家对之深信不疑吗?和华莱士一样,许多中国科学家一开始对“特异功能”也不相信,但是在看了“特异功能”表演后就被征服了,相信里面蕴含着无比重大的科学奥秘,全身心地投入研究。他们天真地以为,如果自己看不出“特异功能”、“通灵现象”有什么破绽,那么它们就是真实可信的。他们忘了,即使是一个简单的小魔术,他们也是看不出有何破绽的。科学家现场识破“特异功能”、“通灵现象”的能力,远不如魔术师。由于对自己的识别能力过于自信,更由于丧失了科学精神,科学家面对“特异现象”,很容易受骗上当。

达尔文虽然对华莱士皈依唯灵论很失望,但是这并没有影响他们之间的友好关系。为了解决华莱士生活困难,达尔文游说英国政府给华莱士一笔不菲的年金,但华莱士对唯灵论的热衷受人诟病,一度成为他获得政府资助的障碍,达尔文为华莱士辩护说,华莱士对唯灵论的迷信,并不比这个国家人人接受的官方迷信(指基督教)更坏。

科学家当然可以有自己的宗教信仰,不管信的是唯灵论、“特异功能”、基督教或别的什么教,都是其自由。但是一旦让自己的宗教信仰干扰了科学研究,硬要在科学中塞进宗教私货,或给宗教信仰披上科学外衣,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就难免要遭到批评。仅仅因为对某个科学问题一时还没能找到答案,就放弃了继续研究的可能,而乞灵于“神灵”、“上帝”,不过是懒惰和短视的表现。华莱士对人脑功能及其由来的疑惑、对自然选择学说的批评,在当时还有些道理,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在现在则早已不是问题,而他对唯灵论的迷信,却成了他的一大污点。

2008.7.2.

(《经济观察报》2008.7.7.)

(XYS20080707)



转:杨玉圣这厮想借刀杀人吗?

8 07 2008年

杨玉圣这厮想借刀杀人吗?

作者:一声吼

看到方舟子写的《教育部学风破坏委员会委员杨玉圣的特异功能》,赶紧到杨玉圣这厮的网上看了看。果然,这厮把我半年多前写的一篇批评他不讲规范、一篇痛骂他强拉我做朋友的文章搬到了他的学术造假网站上,并给我捏造了一个我不曾工作过的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看来,这厮认定了一声吼就是他曾经施过恩的、现在却恩将仇报的朋友。

杨玉圣这厮,你竖起耳朵听好了,我从未在你给我捏造的那个单位工作过,奉劝你把给我捏造的那个单位去掉!我说过我根本不认识你,你干吗非要无耻地把我当成你施过恩的朋友?你以为我和你一样假话满天飞吗?

杨玉圣这厮,你时隔半年又把我写的两篇东西贴在你的网站上,是想显示你的大度吗?不太可能!是想为你和沈木珠的案子造舆论吗?更不可能!

我想了又想,只能有一个结论,就是你这厮想借刀杀人!想借我一声吼的名义这把刀,去杀你那位在《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工作的、你认为“落井下石,恩将仇报,卖友求荣”的朋友!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一声吼在新语丝上不只发文批评杨玉圣这厮,还发文批评了中国政法大学官方一手捧红的许传玺“院士”。校领导和许“院士”要是知道一声吼的真实面目,不想方设法给一声吼穿小鞋才怪。杨玉圣这厮给一声吼捏造一个在《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工作的身份后,校方要想在该编辑部的几个专职编辑中,尤其是杨玉圣还自认为有恩于他的人中找到这个人,还不容易吗?

杨玉圣这厮,你敢肯定一声吼就是你那位“落井下石,恩将仇报,卖友求荣”的朋友吗?看来你这厮到现在也没有胆量去跟他核实。你那可怜的朋友可能还被蒙在鼓里,替我背着黑锅呢。交友不慎,只能如此了。

最后,我要对被杨玉圣这厮冤枉的那位朋友,那位不知道他的姓氏是不是在“赵钱孙李周吴郑王冯陈褚卫”这十二个大姓之中的朋友,说一声抱歉!我没有勇气亮出自己的真实身份,害得你为我背了黑锅,可能还会遭受打击报复。你要骂的话,千万别骂我,就骂杨玉圣这厮太无耻吧,非要让你替我背黑锅。



教育部学风破坏委员会委员杨玉圣的特异功能

7 07 2008年

贵为教育部学风破坏委员会委员的中国政法大学学术批评教授杨玉圣曾经从新语丝转载过许多文章到其把持的“学术批评网”,为了证明其“从不看新语丝”,从不注明从新语丝转载,这倒也罢了,还要偷改署名,篡改文章内容,以符合其“学术规范”,我们以前已多次揭露过。今天偶尔发现“学术批评网”在7月4日又从新语丝转载了两篇文章,分别是“一声吼”在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发在新语丝上的《飘忽不定的杨玉圣,能不能讲究些“规范”?——兼评中国政法大学引进的人才(一)》、《杨玉圣这厮忒无耻 强拉“一声吼”做朋友》,我对照了一下,这回杨玉圣破天荒地没有把作者署名改成“假的真名字”,破天荒地没有篡改文章内容,而且破天荒地注明“来源:新语丝”……

不对,狗改不了吃屎,杨委员改不了造假,怎么在“一声吼”署名的后面冒出了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在新语丝的原文中并没有注明作者单位,从文章内容也看不出作者单位是“《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一声吼想必不会向除了我之外的其他任何人透露其真实身份,而我又不曾向任何人透露过一声吼的真实身份,那么杨委员敢于断定一声吼是“《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的人,靠的当然是他不知何时炼成的嗅文辨人的特异功能了,我本来还以为只有狗才有这样的本事呢。

这也不是杨委员第一次展示其特异功能。2005年年底杨委员在《我与方舟子先生的本质区别》一文中,不就一口咬定在新语丝上批评他的brainzhou是“南水,原书评周刊编辑”、子橘是“原四川大学教授、今北大教授罗志田”吗?靠的就是其特异功能,而且能够特异到硬是把留美学人子橘派回国到北大当教授。不过杨委员这回学乖了点,只点出了单位,不指名道姓了,大概是怕被告上法庭吧。

要炼成这种特异功能其实不难。杨委员以己度人,不相信会有人出于公心打假,凡是批评他的必定是以前和他有“过结”的,从其仇家名单中挑选一个出来按上去即可,只要作者不敢以真实身份出来澄清,被按者就百口莫辩。由此我们也可知,原来杨委员曾经当过副主编的《中国政法大学学报》编辑部是和他有仇的,难怪他要疑神疑鬼了。

只要不篡改,杨委员尽可以转新语丝的文章,尤其欢迎他把新语丝“立此存照·杨玉圣专辑”上几十篇揭露他如何盗用他人名义签名和投稿、造假、剽窃、不学无术、辱骂师长的文章原封不动转过去,不要像他喜欢做的那样在引用时关键地方就偏以省略号代替。

至于“学术批评网”首发的文章,我们是不会转的,即使是原作者自己寄来也不登,原因我在2006年年初《评杨玉圣〈答“学术打假斗士”方舟子〉》一文中就声明过了:因为我认为一个学者会主动去给杨委员这种劣迹累累的学术流氓捧场,即说明其没有是非观念,不值得信赖。

同样,贺卫方等“学界大老”会跟杨委员这种劣迹累累的学术流氓同流合污,把我们对杨委员造假的揭露说成是“个人恩怨”、“误解”(由此可推知贺卫方对周叶中的打假也是出于“个人恩怨”、“误解”),竟还希望我们与杨委员有“更多的合作,而不是敌对”(一起合作造假骗人吗?),也说明其只顾个人交情和小圈子利益,没有是非观念,不值得信赖,不管其顶着“学界大老”还是别的什么的桂冠。

(XYS20080706)



评郑军《科幻作品有没有科普功能》

6 07 2008年

【方舟子按:这位王晋康的同仁是不是把评论文章也当成科幻小说来写了,居然说:“几乎没有任何一个科普作家的名气赶得上方舟子。因为方的文字涉及的都是有争议的问题,所以许多人可以骂他。他从不正面地讲解一种科学知识,全部文章都是投入可以争议的问题中。但许多人可以骂方舟子,却无法骂一个标准的科普作家。因为标准的科普作品写的都是已经确定无疑的知识。”从我在1997年2月写的《生命的三原色》一直到近年来在《中国青年报》“一言堂”专栏上的文章,算不算是在“正面地讲解一种科学知识”?我被转载最多的一些文章——《萤火虫的战争》、《达尔文的兰花》、《性与死的统一》、《向日葵究竟向不向日》、《植物中的神秘数字》、《我们为什么想要吃饭》等等等等,算不算是在“正面地讲解一种科学知识”?在浮想联翩之前不会先去我的博客“科普文章”专辑,或买一本《长生的幻灭》、《寻找生命的逻辑》、《方舟子带你走近科学》看看?当然,即使是这些“正面地讲解一种科学知识”的文章,网上也有人骂,那是因为“涉及的都是有争议的问题”,还是因为冲着我这个人来的?自己写不出让人关注的科普作品,就断言“科普作品注定乏人关注”,从而否认让人关注的作品是科普作品,这样的逻辑,大概只能属于科幻。至于把科学幻想和伪科学妄想混为一谈,那更是科幻逻辑,不过这也让我们明白,中国一些科幻作家,和伪科学妄想家是同一个阵营的,甚而一人身兼两种角色,王晋康在萨斯流行时的表演,并非特例。】

科幻作品有没有科普功能

郑军
发表于《大众科技报》2008、4、29、A3版

科学幻想是在正式的科学研究程序之外,运用科学知识来思考问题所产生的系统活动。科幻的出现让人们重新审视什么是科普,因为它明显是一个与科普不同的文类。

有情节,有人物,这些都是科幻作品与科普作品表面上的不同。深层次的不同大家都还没注意到:科普作品是不能参与的,无法争论的。科普的原则就是我这里有正确的知识,科普对象那里缺乏它们。所以我把正确知识灌输给他们。无论科普创作怎么变化,怎么趣味化,这个基本原则不可能变。但科幻是可以争议的,可以参与的,科学幻想本身并不是已经确定的无争议的知识,完全写已知的知识根本构不成科幻。

正因为这个原则,科普作品的读者几乎不对它们评头论足。如果一篇科普文章内容无误,那就全盘接受。如果有误,那么引经据典指出其中的错误就行,也没有什么必要去争议。正是由于科普作品这种无法参与的特点,科普是缺乏“粉丝”的。许多大学里都有科幻迷,有科幻社团,但不会有科普迷,也没有科普爱好者协会。当然,那里会有一些单项科技的兴趣爱好者协会,比如电脑爱好者协会,但他们是去搞实际操作,而不是写科普文字,看科普文章。单就文字作品而言,科普作品的参与度永远无法赶上科幻作品。

在这里还可以举个反例,几乎没有任何一个科普作家的名气赶得上方舟子。因为方的文字涉及的都是有争议的问题,所以许多人可以骂他。他从不正面地讲解一种科学知识,全部文章都是投入可以争议的问题中。但许多人可以骂方舟子,却无法骂一个标准的科普作家。因为标准的科普作品写的都是已经确定无疑的知识。

结果就陷入了一个悖论:为了宣传无争议的知识,人们才写科普作品。但正因为写了无争议的知识,所以科普作品注定乏人关注。现在科普报刊都是在这个悖论里挣扎着。但科幻作品不一样,既然写的是没有实现的科学幻想,那么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科幻的热闹恰恰是因为其内容可以争议。而科普界的冷寂就是因为它们太象是中小学教材的补充读物了。

这样就引出了两个结论。要么把科幻完全剔除在科普之外,因为它没有写确定的知识。但事实上许多科普刊物都有科幻专栏,并且这类专栏恰好是读者反馈最多的。删除它们,该杂志的发行量更会受影响。要么就把科普定义的外延扩大,允许写有争议的东西。但科普现在的定义已经很明确,甚至有《科普法》来约束。所以,这两种理论上存在的结论,现实中运作起来都困难。

我个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科幻是不是科普,有没有科普功能都不重要。重要的是科幻能够唤起公众对科学的参与热情。当教师在课堂上讲那些千锤百练过的知识时,我们除了认真听讲,作好笔记之外,什么也作不了。但科幻就不同了。

随着现代科学教育的普及,拥有科学知识的人成倍增加。他们绝大部分不能进入科学共同体,无法从事职业科学研究。他们用来释放科学热情的方式就是纸上谈兵,即全凭思维,运用一定的科学知识对某个领域进行思考活动。

根据进行科学幻想的人的不同,我们可以把科学幻想分成三种类型。一是儿童青少年的科学幻想。所有青少年都没有进入科学共同体,但你也不要指望他们只去死记硬背老师教给的科学知识。他们中许多人在思考科学问题。在小学五年级《科学》课本里就有一个科学幻想短文:假如没有磨擦力,世界将会怎样?这说明科幻已经深入到儿童教育中去了。

二是非科学共同体中的科学爱好者。现在普遍存在的民科就是其中的典型。不管科学界人士如何批判,民科对科学的热情始终不减。今年11月28日,成都那里还召开了“全国民科大会”。

三是科学共同体里面的人,他们也会对非本专业,或者目前没有能力研究的问题进行纯粹的思考活动。对于一些根本不可能存在的事情,他们也会从科学角度提出设想。比如某位美国记者就拟定了一个题目:假如人类突然消失,世界将会怎样。他用了三年时间去询问各门学科的专家,大家提供了许多有趣的答案。

科幻文艺的题材基本上都来自科学幻想,而绝非真正的科学研究。认为科幻作品在写真实的科学研究,进而有科普价值是错误的观念。但没有知识宣传的价值,不等于科幻文艺对科学就完全没有帮助。深入一步来说,这根本不是科幻文艺对科学有没有帮助的问题,而是科学界如何看待科学幻想这种活动的问题。科学幻想现在已经完全不是青少年的异想天开了。许多成年人正在用自费出书、办讲座,甚至自费拍电视片的方式来宣传自己的科学幻想。一些人联名要求在《科普法》中删除“伪科学”概念。这些都说明科学幻想早已经成为一种群众运动。



网人评德润生“天价大米”官司(7篇)

6 07 2008年

天价大米的“科学家”重重地打了自己一个耳光

作者:草头将军

看了6月30日“天价大米案”的庭审实录,今天又看了方舟子提交的“一审证据目录(补充版)”(应该是下次开庭准备当庭举证的),觉得很有意思。

方舟子提出的证据大多是国家级的科研机构(如“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或者是国家政府机构的数据库(如“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库”等)中采集来的,既科学有效又权威可信。

我们知道,新闻报道只能代表新闻媒体的观点,并不能代表公认的观点,更不能作为科学的证据(名誉侵权的证据当然可以用而且需要用媒体的报道作为侵权的证据,但要证明产品是不是科学有效就必须用科学的证据,媒体报道的证据显得苍白无力)。

而原告提供的证据恰恰多是一些不能作为科学证据的报刊的报道以及电影电视中心拍摄的“科教片”。其实哪怕广播电影电视部授予的“优秀科教片”证书也只能证明是“科教片”优秀,而不是所谓的“科学家”优秀,更不是该大米“优秀”。

还有原告提供的“航天员科研训练中心证书”如果是真的,也只是证明了该中心在吃这种天价大米,但他们也肯定还吃很多诸如肉、蛋、鱼类、蔬菜、水果(不知道是不是也是天价)等的食物,吃一点米也再正常不过了。如果能够证明他们因为吃了这种米就可以不吃其他食物,那才可以拿来做证据,至少肉、水果和蔬菜总不要再吃了吧,否则吃了“你的一两米等于2000粒维生素、一斤米堪比5斤肉”,还要再吃肉以及富含维生素的水果蔬菜,那怕不中毒,也太浪费了吧。做这样的宣传真不知道是这些所谓的“科学家”把大众当白痴还是他们自己是白痴。

当然,原告也提出了几篇论文,似乎是科学的证据,但充其量最多只能证明原告有了“百合细胞中内生菌的发现”,而细胞内生菌要跟大米联系起来的有效证据就又没有了。而所谓的“美国博思维科实验室”不是中国认可的测试单位,不具备认证资格。还有所谓的“检测报告”,没有测试标准,检测什么呢。有检测数据能证明“一两米等于2000粒维生素、一斤米堪比5斤肉”吗?而北京电力医院出具的两项《实验研究》被指出是在小老鼠身上做的注射试验,请问老鼠吃了还有同样效果吗?人能注射吗?如果注射了也有效果吗?人能吃吗?吃了有效果吗?从《两项研究》的结果到最后这个问号的解答,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些所谓的科学证据被方舟子的律师一句“与本案无关联性”全部概括了。

这样一对比,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本案的关联性、有效性已经一目了然了。这官司再打下去,用现在流行的说法,“用屁股想想”原告也不可能获胜。更何况,原告还存在超范围经营,发布虚假广告等等明显违反中国法律的做法,国家相关部门不去查处已经很不可思议了。

最最搞笑的是,在6月30日庭审到9:34:56的时候,原告宣称“被告连最基本的名词都不清楚,‘SOD’是超氧物歧化酶的缩写,而不是超氧歧化酶的缩写”。

而方舟子的证据19——在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网站数据库中对关键词“超氧歧化酶”的检索结果——“超氧化物歧化酶”可简称为“超氧歧化酶”。

“连最基本的名词都不清楚”这记耳光,这几个所谓的“科学家”重重地打在了自己的脸上。

(XYS20080705)

德润生大米饭中SOD无活性是案件的焦点——点评之一

作者:lds

“天价大米”诉方舟子名誉权纠纷案经北京法院网第一次直播审理后已真相大白。被告在《民事答辩状》中列举出有关“德润生大米”欺诈(骗人)行为的十大事实。笔者认为其中第5个关于“CEB营养素在大米细胞内储留,CEB营养的活性成分蒸煮后会损失一部分,但大部分活性仍然保留”的欺诈事实是案件的焦点。原告自称:“武汉德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经过多年研究,培养出具有很高抗氧化能力、富含SOD等抗氧化营养成分的大米。”不错,只因其自称该大米含有SOD而标上高出普通大米30倍的价格。暂且不谈其大米中SOD的来源问题,仅据这种天价大米中能起特殊功效作用的SOD客观上已被彻底否定了的事实,就足以证明该大米与普通大米并无两样,就已使其欺诈行为昭然若揭。因此它是一个焦点问题,一旦被采信,必使原告败诉无疑。

被告反驳称:“就算这种大米真的含有SOD,也不可能有任何特别的营养价值。SOD是超氧歧化酶的缩写,超氧歧化酶虽然在体内能发挥抗氧化剂的作用,但是它是一种蛋白质,一受热就失去了活性。”对此,原告却理直气壮地举证驳斥:“证据24,1995年中国生化药物杂志发表的《口服超氧化物歧化酶在生物体中的吸收》;证据25,1999年药物生物技术杂志发表的第六卷第三期《口服外源的完整生物大分子吸收的研究》。证据24、25证明SOD成分活性灭失之后仍有相应的功效,并非被告所述SOD加热后失去活性没有任何意义。”乍看起来原告说的有根有据,好像早已做过“SOD成分活性灭失之后仍有相应功效”的试验。其实不然,那完全是故弄玄虚,当庭撒谎。

出于求真务实,笔者已做了一番查证。对其证据24已查到该文的原文。该文是华东理工大学应用生化教研组黄维华、袁勤生等1995年发表的论文,全文共5页,其字里行间就根本没有提到“SOD成分活性灭失之后仍有相应功效”的问题,那完全是原告无中生有的捏造。对其证据25,笔者也已查到该文的原文。该文是华东理工大学生物化学研究所贺华君、施惠娟、袁勤生等1999年发表的论文。全文共5页,其字里行间也根本没有提到“SOD成分活性灭失之后仍有相应功效”的问题,那也完全是原告无中生有的捏造。可见,原告的欺诈行为就是如此明目张胆!在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只好铤而走险。面对从首都北京直播全国的“明镜高悬”的公堂,仍胆敢以剽窃他人两篇论文,并将其内容歪曲后作为伪证抛出。既不怕原文作者的抗议又不怕旁听的知情者异议。致使被告防不胜防,只能以“不是权威的刊物,所以我们置疑其实验结果”的话进行质疑。然而,邪不压正,其在公堂上再次欺诈的行为终于暴露无遗,并印证了“要使人不知,除非己不为”的真理。

自从Sumner从刀豆种子得到相当纯的尿素酶结晶并证明它是蛋白质后,100多年来酶科学从未被质疑。酶具有蛋白质的一切性质,凡能使蛋白质变性的因素,如高温、强酸、强碱等都会使酶失去活性。一般在30℃时,酶蛋白开始破坏,在50—60℃时,破坏增快,70—80℃则全部破坏,酶失去活性。一旦酶被破坏,生命也就停止活动。SOD酶也不例外,如方舟子先生说:“虽然在与铜、锌结合能大幅度提高其稳定性,但是据我查到的资料,不同物种的CuZn SOD的融解温度(Tm)在50—90℃之间,在煮熟后仍会丧失活性。”2008年5月6日北京科技报报道:“记者从中科院微生物所了解到,目前,SOD耐高温的研究只是针对一些含有SOD的高温微生物,即使它们在80℃的高温下有活性,但在更高温度,比如100℃的过高温度下也会失去活性。一位曾对SOD做过研究的微生物专家告诉《北京科技报》,一般情况下,SOD应该在20—30℃的时候有抗氧化功能。生大米煮熟后,SOD仍然有活性的可能性不大。”这些科学根据无情地揭穿了其“天价大米”的骗局。自称为中科院武汉植物所科学家的原告,岂能不懂SOD酶是一种不耐高温的具有催化活性的蛋白质的这一生物学基本常识。显然,原告是故意打着反科学的旗号来非法生产、销售其天价大米。其违法行为不仅触犯了《民法通则》第101条的规定,还已严重到触犯《刑法》第140条规定的地步。

(XYS20080705)

中国需要建立集体诉讼制度

寻正

德润生诉方舟子一案,再次彰显中国法制体系的缺失,一伙人公然欺骗大众,频频得手,中国的政府机构不作为,采取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措施,而是纵容行骗者,现有路人叫破,行骗者居然可以利用公器,打击报复路人,跟那些有警察撑腰的街头流氓有什么区别?你路见不平,他把警察叫来抓你进局子。

德润生诉方舟子一案,是一个明显的恶性社会经济发展怪圈:行骗者以不道德以及非法的手段聚集了社会财富,再以这样的财富为武器,对任何威胁到他们非法利益与手段的社会力量加以打击,比如直接的人身威胁,政治上与经济上打击报复,对方舟子来说,那些取得不当利益的人都采取讼告的方式,无疑仗义直言的社会经济成本越来越高,而行骗者可以猖獗地掠夺无辜者手里的财富,进一步地用于打击路见不平者。一个政府,不能彰显社会正义,其渎职不言而喻,很多时候要怀疑政府机构内部有大量的既得利益者与行骗人互相勾结,合谋取利于消费者。

面对上述反向搏弈的社会怪圈,一个负责的政府,应当及时采取行动,弥补法制与行政漏洞,倡导正向搏弈,让打击邪恶的力量享受效益,而增加行骗者的成本。中国政府在频频出现的伪科学、造假专家、欺诈人等控告打假者的诉讼中应当吸取两个教训,一是养了不少饭桶,在其位不谋其政,抢部门利益快得很,但实际事务却视而不见;二是缺乏合理有效的体系,不能真正保障平民利益,执政为民,切莫跟前任那样变成空话。

一个合理的体系中,政府应当有专门的执法机构,对社会上的不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比如德润生的低级骗术,如此显眼,根本就不需要太多的调查与精力,就可以成功地提起诉讼,追究造事者责任。当然,一个合理公正的司法体系也是必需的。

其次,政府使用公共资源,始终要讲究社会效益,并非社会上所有的潜在的不法行为都能够得到调查,比如另外来一个义润生,它不卖天价大米,它卖能让人延年益寿的新鲜空气,价格上不谋取暴利,在其运作成本上营利10%,消费者有几个闲钱,它的新鲜空气走廊里还聘用的有年青漂亮的美女俊男服务员,那么义润生就走在合法非法的边缘,政府打假就涉及效率问题,一不小心,变成欺压良民合法权益了,政府进行调查就不适当。各种政府不适于调查控告的情况,法制体系应给予社会的正义力量以合理的制约工具,这个工具之一,就可以是集体诉讼(Class Action)。

所谓集体诉讼,因为诉讼过程成本高昂,不但法院要花费大量的精力,起诉应诉者也有大量的资源成本消耗,为了节约社会成本,允许原告或者被告按一定的规章制度合并诉讼,比如上述义润生一案,既然它许诺消费者延年益寿,那么使用了它的服务的人,就可以以其未能实现承诺相控告,所有的消费者一起控告,可以积累案情规模,克服单向成本障碍。

单向成本障碍,指单个原告或者被告,在预期诉讼结果里,其收益远低于放弃控告,所以选择放弃诉讼,让对方不战而胜。比如义润生一案,消费者最多消费10次,每次100元,即使胜诉,也无非是获得原消费费用的补偿,再加上一倍的惩罚性补偿(假设中国有这样的条款),最大获利才2000元,而消费者费时费精神准备控告,进行控告,成本估计远超过4000元,那消费者不笨的话,永远不会发起控告,义润生的空气就卖得欢。中国有句名言,叫挟天子以令诸侯,当商业行为存在单向成本障碍时(也就是诉讼有较高成本,欺诈者面向一群消费者),潜在的不法商人就可以挟消费者群体以威胁任何一个单独的消费者。

允许集体诉讼,将会导致代表获利,即原意代表消费者群体的人,可以适当地向最终补偿收取一定额度的费用。比如某甲是一个消费者,他愿意代表所有用过义润生的空气的消费者发起诉讼,如果输了,就会有极大的成本,只能自己消化,而其他消费者对他的补偿则是,如果赢了,他会在其他消费者的补偿中抽取一定比例的代表费用,比如他代表了1500人,平均一人用4次,每次100元,那么原消费费用达到了60万元,加上惩罚性补偿,共有120万元,作为消费者代表,某甲可以提取20%的代理费用,就有24万,造成一个巨大的经济刺激,鼓励消费者向不法商人问责。

存在集体诉讼的国家,事实上很多律师事务所就在主动寻找这样的代表机会,通过向不法商业利益问责获利。

对德润生这样的行骗作为,中国政府即使出面打击它们,也存在一种不恰当的利益关系,事实上中国法律体系中,有大量类似的不合理的利益关系,这个关系叫法制上的一刀切。以德润生为例,如果中国政府的执法部门,比如工商局出面,强制关闭德润生,收缴非法所得,这当然保护了潜在的德润生的消费者,但遗憾的是,对于政府失职未能保护到的消费者,就只能自认倒霉,德润生的欺诈所得,进了工商局的腰包。这种法制思维,主宰了中国政府各部门,让它们喜欢捞权,比如卫生部的医师法,就讲收缴非法所得到卫生行政部门。

法制一刀切是不适当的,因为中国政府对民众进行了间接抢劫。政府未能履行保护消费者的责任,让消费者受了骗,不法商人行骗所得,又被政府缴入自己的腰包,那么,政府的套利行为就是放出一个又一个的骗子,制造一个容易产生骗子的环境,然后没收行骗人所得,对受骗民众进行间接抢劫。在一个合理的法制体系中,应当允许消费者尽最大可能取回被骗财产,消费者损失代理费用算是对消费者不精明的惩罚。中国的法制环境,造成了中国社会的骗子友好状态,不仅有政府的不作为因素,还有间接抢劫的巨大实利。

中国应当为普通民众创造公正公平的社会制度,给所有人一个机会,倡导正义仍能获得利益的机会,而不是倡导正义就必须承受压力与损失,给消费者创造维护权益的机会,而不是为制假造假创造丰收的机会。呼吁有远见的立法成员,推动与加强集体合并诉讼的制度建设。

(XYS20080702)

对“天价大米案”原告证据的初步分析

张功耀

最近很忙。已经很久没有看《新语丝》了。4月下旬,就知道方舟子又惹官司了。一直等着开庭。今天从《新语丝》知道,终于开庭了。第一次开庭,法院方面就搞了网上直播。我认为这样很好,可以由大家来评一评,使案子办得公道一些。

刚才仔细抽看了网上直播中原告提供的证据。我感到非常遗憾。堂堂取得“在生物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科学家,居然在使用法律证据的时候张冠李戴。他们拿出的证据洋洋洒洒28个,居然没有一个具有杀手锏证明价值。

这使我想起1998年。那年我帮人家打一个科技官司。对方拿出100多个“证据”。什么报纸报道啦,领导批示啦,与某某领导的合影啦,奖励啦,证书啦,复印了一大堆。我看了以后,100多个“证据”中,只有一个证据具有挑战性。此前,当事人没有跟我提到过这个证据所涉及的事情。在我问明我的当事人以后,我告诉他,只要推翻这一个证据,其它证据都可以置之不理。

我的当事人赶紧把反证材料传真给我。果然,法院开庭以后,我们推翻了这个具有杀手锏价值的证据,使得对方的100多个证据全都变成了废纸。

我感到非常遗憾,在“德润生”公司提供的“证据”中,像我当年碰到的那样有挑战性的证据居然没有一个。

我做出这样的判断,基于以下几个法理分析:

第一、在单子叶植物百合中发现植物细胞内生菌与“天价大米”无关。因为他们属于两个不同成果。这好比爱因斯坦阐明了光电效应并不等于爱因斯坦做出了激光发生器。德润生公司拿出的研究报告、影像、获奖证书和报纸报道等证据,都只能证明1986年张政铨、聂开印教授的确在单子叶植物百合中发现植物细胞内生菌。至于这个发现与“天价大米”是什么关系,可以说,这些证据的证明力等于零。

第二、证据9引述的2007年美国博思维科实验室《检测报告》充其量只能证明德润生大米可以抗氧化。但是,这个抗氧化的大米与植物细胞内生菌是什么关系,并不能依据这个《检测报告》来判断。这好比绿茶和螺旋藻也有抗氧化的能力,把它们拿到这个实验室去检测,也能检测出类似的结果,但我们不能因此说绿茶和螺旋藻的抗氧化能力来自植物细胞内生菌。证据7的法理作用也是一样的道理。

第三、证据17和证据19,只能证明单子叶植物内生菌多糖有那样的医疗效果,不能证明“天价大米”也有那样的效果,因为他们属于两种不同的东西。况且,这样的报道,只有个案观察价值,没有临床统计意义。证据22和证据23,其法理特性也是如此。

第四、证据24和证据25,谈的是口服超氧化物歧化酶在生物体中的吸收问题,与“天价大米”毫无关系。

第五、证据27简直笑掉大牙。该证据试图证明中国航天员科研训练中心吃过德润生营养米。我实在不理解,中国航天员科研训练中心吃过德润生营养米究竟能说明什么?皇帝老子吃过的东西,老百姓没有吃过;老百姓吃过的东西,皇帝老子也未必吃过。谁能证明那些愚昧无知的皇帝老子吃过的东西就一定是好东西呢?

从法理学的角度说,在这个“天价大米”案件中,德润生应该提供的证据是,“天价大米”是如何产生出那么丰富的SOD的?也就是说,他们通过怎样的实验途径使得普通大米变得那样有营养?把这个实验证据拿出来,其证据价值可以超过当前所有证据。不知道德润生公司能不能拿出这样的证据来?值得补充的一点是,这个证据还必须在独立的条件下被重复,否则,其证据的证明力也是为零的。

(XYS20080702)

从德润生起诉方舟子看中国国家机关职能部门的失职混乱

作者:X

今天在网上看德润生起诉方舟子一案的法庭审理经过,越看越生气。德润生明显是一个骗子,在中国居然敢明目张胆地上法庭,如此嚣张的行为,说明这个社会有太多的是非不分、黑白不明了。

我本人从事了二十多年的生物学和医学研究,现在头上还顶着一个哈佛医学院助理教授的帽子。这个所谓的德润生大米,我用屁股想一想也会知道它是一个骗人的东西。如今为了这个彻头彻尾的假货还闹上了法庭,真是荒唐之至了。荒唐的同时,也反映出中国各个国家机关职能部门的失职。

德润生公司宣称“CEB生物技术使水稻种子细胞直接吸收纳米大小的CEB营养素,随着水稻种子细胞的分裂扩增,将CEB活性因子输送到种子细胞内,CEB营养素进入水稻每一个细胞内,使粮食作物在自然生长过程中自然积累丰富的CEB营养素,因而种植出既有普通营养成分,又有特殊生物活性成分的CEB功能性水稻”。任何一个学过遗传学和发育生物学的人都知道这完全是胡说八道。这里所说的是一个育种的问题,而育种和农业部门有关:从食品安全的角度考虑,任何育种方法应该经过农业部的批准;而中国的法律也有相关的规定。德润生公司的大米卖了天价,媒体上舆论纷纷,中国农业部为什么不出面澄清这个问题?

德润生公司宣称“每天食用二两CEB营养米,相当于一次口服4000粒维生素E丸!”这样的话居然也敢讲!中国的卫生部、生物化学学会、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会,为什么不出来告诉老百姓:一次口服4000粒维生素E丸,是要吃出人命来的!

德润生公司宣称天价大米含有“强抗氧化因子SOD”。权且不说这句话是否属实;可是学过生物化学的人都知道,SOD是蛋白质,加热和吃进胃里以后就会被分解成氨基酸,不可能再保持活性。中国科学院、生物化学学会、营养学会,为什么不将这个事实告诉老百姓?再说,天价大米是否真的含有“强抗氧化因子SOD”,国家计量管理监督部门有什么话说?

德润生公司天价大米的技术关键是所谓的CEB。这到底是一个什么玩意儿,中国科学院为什么不出来给一个说法?我们生物方面的院士们受到人民和国家那么高的待遇,如果还有良心的话,难道告诉老百姓一个真相你们都做不到吗?

还有工商广告的管理监督部门——算了,这个部门不提也罢。珍奥核酸骗人骗了那么多年了,也没见他们有什么动作。不能指望了。

如果我们上述的有关政府部门真正地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我们的人民法院就根本不需要为一个骗子而浪费时间、精力和资源了。德润生这个骗子公司,在任何一个法制健全、政府规范的和谐社会里,早就被取缔并绳之以法了。可是在二十一世纪的中国,骗子将揭露真相的正义人士告上了法庭,而国家政府的所有职能部门集体沉默不语。

我不愿沉默,只能写下这几句话,并且以一个科学工作者的身份告诉大家:德润生公司的天价大米,吃到嘴里和普通大米没有什么两样。该公司的自我宣传表明,他们是骗子。

这世上贼太多了,大家可要看好自己的钱包!

(XYS20080701)

“方舟子质疑高价大米 德润生诉其诋毁名誉”案图文直播观后

作者:克己明德

制造“天价大米”事件的肇事者德润生最终把方舟子拉上了法庭,北京西城区法院于今日进行开庭审理,并对审理过程进行了网上图文直播。

看过直播后,我觉得原告方的主要意图是想要证明百合内生菌是张政铨、聂开印首先发现的,因为他们的四分之三的证据试图表明这个意图,然而被告方的律师只用一句话就否决了这些证据:“被告没有置疑百合内生菌发现的问题”。令人惊讶的是原告方律师也试图证明被告针对的不是“百合内生菌”,比如他们列举的被告“污蔑”原告的证据是:被告认为“最早发现细胞内生菌不是张政铨聂开印”,让人怀疑原告律师要当庭反水。

另外,原告方在法庭上所列举的证据实在是让人感到不可思议,我只得用一句话来讲“他们这是在试图搞烂中国科学家的名声”。在他们看来,大众媒体是中国科学家科研成果的鉴别者。他们用搜罗来的不知所谓的证据证明中国科学家的成果得不到世界同行的认可,所有的研究成果只是大众媒体吹捧的结果,极力诋毁中国科学家的声誉。根据他们的逻辑,有人哪天要证明鬼神的存在,只要举出电视剧《西游记》、《聊斋》或《封神榜》即可了,那可是在国内外有着广泛影响的啊。 “试想,如果没有鬼神人们怎么会如此喜欢这些影视作品呢?”

其实原告在法庭陈述中所展现的最令人感到不安的是,他们试图通过其他龌龊的方法来获得胜诉!他们试图通过“被告对其他法院作出的判决采取公开的置疑,并且指责这两家法院并非人民法院。诋毁人民法院。 ”这样的陈述来获得法庭对他们诉讼的支持。试图暗示审判法庭:被告可以如此评论其他法院,当然也可以这样评论你们;被告可是在“侮辱”你的同行啊,他这样 “侮辱”你的同行就是在“侮辱”你们那。看到这个场景,如何令人不想起几十年前的大批斗场面!这种从新中国建立初期的运动中流传下来的恶毒手段在今天的法庭上被原告毫无羞耻地使了出来。

整个的法庭陈述和辩论过程中,原告方没有提出任何可以证明自己观点的证据,总是哭诉被告如何评论他,但是总也举不出证据来证明被告的评论有错,反倒是不断提供证据以证明对方的正确,这也是本场法庭辩论最有意思的地方。

2008年6月30日

(XYS20080701)

简评“天价大米”官司

作者:种田农民

我不得不佩服聂晓梅“首席科学家”的智慧和勇气,其所在的家族公司不但有几尽弱智的宣传:“每天食用二两CEB营养米,相当于一次口服4000粒维生素E丸”;还有其新闻发布会上的无知者无畏:“全世界研究这个领域的科学家屈指可数,一般科学家不了解很正常”。

无畏者总会有惊人的举动,把批评者告上法庭就是一例。对审判的结果我这次一点也不担心,我决不认为北京的法院的法官的科学素质会如此不济,或借鉴武汉法院某些法官的对“国际期刊”的创造性定义而来个“在专业文献数据库找不到CEB,并不表明CEB不起作用”而让人贻笑大方。

中国新闻周刊的新闻报道,第一次让我看到中国还有如此多的专家(很多是我熟悉的专家)在仗义执言,尽管角度不同。方舟子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让我有点悲哀的是,这个号称分子生物学出身的聂首席的科学水平和素养。从报道看,该公司不是拿未经任何处理的普通大米忽悠人,而是真的用所谓的 CEB营养液去浸泡稻种,并认为种出来的水稻就会携带CEB的特性。从这来看,聂首席对她的技术路线是不存在任何疑问的。但事实上,这是一个简单的遗传学问题,任何有遗传学背景的人就应该知道这个技术的可行性。但我们的聂首席却不遗余力去努力实践。与斗风车有什么区别?

与其他和方舟子有关的名誉官司不同,这个“天价大米案”在新语丝并没有引起太多的波澜。我想,或许新语丝的读者科学素养大多较高,认为这个各案完全就是茶余饭后的笑料(说实在的,看到真的起诉,我是相当的吃惊)。而如此拙劣的谎言,竟然有人相信,可见中国普通公众的科学素养到了什么程度。所以这个官司对方舟子个人可能是一个吃力不讨好的麻烦,但既然能当庭直播,我倒希望庭审直播能变成科普直播,对普通公众又何尝不是一件幸事?!

(XYS20080627)



地震预测的政治与伪科学

5 07 2008年

世界上每年平均要发生18次7级以上大地震,但像汶川大地震那样惨烈的则很罕见。同样罕见的是,在地震发生的当天,中国地震局就成了悲痛的人们的泄愤对象,虽经一个月的科普、辩解、澄清,对其无能、失职、瞒报的指责仍不绝于耳。另一方面,众多自称能准确预测地震、乃至早已预测出汶川大地震的退休科研人员和民间人士也纷纷亮相,控诉地震局对他们的打压,不仅受到许多公众的热捧,而且国内时评家和海外异议媒体也跟着炒作,将它做为批评当局的一个政治武器。

在其他地震频发的国家,例如日本、美国,就见不到这样的怪像。在那里,一次大地震之后,似乎并无人想到要去追究政府部门、科研机构的漏报责任,因为他们的公众虽然有地震预测的需求,却也知道科学目前无法做到准确预测地震(指精确预测出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从而发出临震预报、疏散通知)。那么伪科学就会来争夺市场。“里氏震级”的发明人里克特曾经讲过一段名言:“记者和一般公众冲向任何有关地震预测的建议,就像猪冲向满槽的猪食……地震预测为业余人士、狂人和欺世盗名的骗子提供了一个狩猎乐土。”中国从事这一狩猎的人数之多,算得上世界第一。所以,有意思然而不那么有趣的问题是:为什么中国公众普遍相信地震能被也应该被准确预测?为什么中国有如此多的地震预测“大师”?

中国的地震预测曾经是一大政治任务,由周恩来总理亲自领导。在1966年邢台地震之后,周总理不仅给地震预测工作定了性——“地震是可以预报的”,而且也指明了方向——“用毛主席的哲学思想”,走群众路线,“因为真正有本事是群众,其次是专家”(周恩来《加强地震科学研究》)。于是中国的地震预测不再是单纯的科研,而是政治运动、群众运动。1975年海城地震据称预报成功,一度被夸大为未死一人(实际上死了一千多人),被宣传为毛泽东思想的伟大胜利,补拍的群众疏散场面个个喜气洋洋,仿佛不是在逃生,而是去赶集。地震能够通过“群策群防”成功预测的信念从此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人们不知道海城地震预报只是众多误报中的一个偶然例子,即使次年唐山大地震的悲剧也无法动摇中国已掌握地震预测技术的信念,反而要怪罪为地震局的失职和打压人才。

当时国际上也在寻找预测地震的方法,在经过多次失败之后,当前国际地震学界的主流观点是,根据现有的知识无法预测地震,有一派甚至认为地震在本质上就无法预测。美国地质调查局明确表示他们不预测地震,在可预见的将来人类也不会知道如何预测地震。但是中国地震局继承了文革时代的遗产。当年政治家定下的基调似乎无可置疑。几乎没有哪个中国地震专家敢于公开否认地震可以预测,最多只是承认很难预测。在汶川地震之前,中国地震局乐于高调宣传我国地震预测预报水平保持世界领先,先后对20余次中强以上地震作出了“不同程度”的短临预测预报。汶川大地震之后地震局才来强调地震预测的难度,那么人们以地震局以前的宣传资料反过来指责地震局的失职,也在情理之中。

中国纳税人养着世界上最庞大的一支研究地震预测的队伍,他们发表了无数预测地震的论文、递交了无数地震预报材料,把各种可能性都预测了个遍,甚至年年发预报,所以每次大地震之后回头去找,总能发现有人曾经“不同程度”预测到了——当然,每次预测到的人都不同,而预测的“程度”实际上也是模棱两可。其中相当一部分人采用的是伪科学方法,例如中国地震局某个研究所的前所长竟是根据“古人穴位论和经络学说”来预测地震,意图给地球把脉。中国地震局还专设“老专家预报专项基金”资助那些搞伪科学研究的退休人员,给作出了“不同程度”的短临预测预报的群众颁发奖金。地震局的理由是地震预测还是个难题,所以要鼓励各种各样的探索,于是连伪科学、迷信也被宽容。这也是国际地震学界绝无仅有的怪像。这些退休人员还要指责中国地震局打压他们,可谓恩将仇报了。

这些自称能预测地震的退休人员以及相当一部分民间人士乃是历史的遗物,是文革时代鄙视专家、权威,搞“群策群防”、“土法上马”,以及文革刚结束时号召全民“攻关”,发动群众“向科学进军”的产物。特殊的历史时期造就了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伪科学狂人,他们不仅热衷于预测地震,也热衷于预测其他天灾、制造永动机、推翻相对论、破解哥德巴赫猜想,总之,热衷从事一切与主流科学对立或主流科学无法做到的重大“科学发现”。他们不相信科学研究具有高度的专业性,而是相信只要“悟道”,就可找到解决难题的捷径。于是,在他们看来,不必采用尖端仪器深入细致地研究地震机理,甚至不必做任何野外勘探工作,只要发现了窍门,用简单的“地震预测术”就能让自己成为“预测大师”,坐在家中就可以预测世界各地的地震。

这一现象也夹杂了民族主义的因素。在他们看来,既然“西方科学”对地震预测无能为力,那么就给“东方科学”的兴起带来了契机。因此他们的地震预测术极具中国传统文化特色,易经、太极、天象、穴位等等都派上了用场,而他们的批评者则被视为“科学主义”、“崇洋媚外”、“西方科学的代理人”,乃至被骂为“汉奸”、“美国走狗”。

这一现象的产生也是由于它能迎合许多中国人的侥幸心理。如果真有“大师”能够准确预测地震,那么等着临震时逃生就是了,平时用不着费心费力费钱预防地震了,这是多么美妙的事。但是,把赌注压在地震预测而不是预防上,几乎总是会输的,成本似乎很低,代价却极大。

2008.6.13.

(美国《新闻周刊》中文版2008年7月)

(XYS20080704)



“天价大米”案:被告提交的一审证据目录(补充版)

5 07 2008年

“天价大米”诉方舟子名誉权纠纷案

被告提交的一审证据目录(补充版)

提交人:方是民                         (2008)西民初字第5626号

序号    证据名称    证据形成时间    证据来源    证据内容    页码    备注

1    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08)京方圆内经证字第13916号公证书    2008年4月28日    北京德润生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北京德润生贸易有限公司网站上有许多不科学的信息和虚假的、非法的广告宣传信息。

2    方是民给上海法治报记者的电子邮件回函    2008年1月31日    雅虎电子邮箱    被告在电子邮件中指出原告网站宣传的相关信息错误,指出其为“骗人”。

3    在美国医学图书馆网站上对” Cell Endophyte Bacteria”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美国医学图书馆网站    美国生物医学文献中没有“Cell Endophyte Bacteria”及其简写“CEB”的提法。

4    在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网站上对” Cell Endophyte Bacteria”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网站    中外科学文献中没有“Cell Endophyte Bacteria”的提法。        中国知识资源总库又名:中国知网。该网站显示其主办单位为:清华大学,主管部门为:教育部。

5    在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网站上对“CEB”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网站    中外科学文献中没有“Cell Endophyte Bacteria”简写为“CEB”的提法。

6     论文《植物内生细菌的分离、分类、定殖与应用》    2006年2月    《生命科学》    学者观点:自20 世纪中叶起,国外就已经在多种植物中分离得到了不同种属的内生细菌。

7     论文《超氧化物歧化酶及其制剂的稳定性》    1987年    《山东医科大学学报》    学者观点:超氧化物歧化酶易失活性。

8    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的 “SOD酶的研发与产业化” 网页    2008年6月    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学界通常观点:目前商品化的SOD酶由于稳定性不好,非常容易失活,因此极大的影响其功能的正常发挥。

9    在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网上对武汉德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品种权信息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网    武汉德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不曾拥有任一个植物新品种权,也没有它的品种权申请记录。        网址http://www.cnpvp.cn/pzqgg/sch.asp

10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产保健食品数据库中对“德润”的查询结果    2008年6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告销售的大米不是在中国行政机关注册的合法保健食品。        网址http://www.sda.gov.cn/WS01/CL0001

11    在中国农药电子手册公布的拌种剂名录    2008年6月    中国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原告生产其大米所添加的物质不在中国合法的拌种剂名录中。

12    在中国农药电子手册农药相关单位数据库中对原告及其关联单位的查询结果    2008年6月    中国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原告及其关联公司武汉德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均不在中国农业部农药检定所认定的农药相关单位名录中。

13    在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网站数据库中对张政铨论文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网站    张政铨发表的能被收录进公认文献数据库的论文很少。被中国知识资源总库收录三篇。

14    在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网站数据库中对聂开印论文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网站    聂开印发表的能被收录进公认文献数据库的论文很少。被中国知识资源总库收录两篇。

15    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检索数据库中对聂晓梅申请或拥有专利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聂晓梅持有一个外观设计专利,即“包装罐”的外观设计专利。但她无发明专利。

16    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检索数据库中对张政铨申请或拥有专利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张政铨无专利

17    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检索数据库中对聂开印申请或拥有专利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聂开印无专利

18    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检索数据库中对武汉德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或拥有专利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武汉德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无专利

19    在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网站数据库中对关键词“超氧歧化酶”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中国知识资源总库网站    “超氧化物歧化酶”可简称为“超氧歧化酶”

20    原告部分企业档案资料    2008年6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原告注册资本仅60万元。2006年度营业额为零,从业人员仅2人,税后利润为负4000元,即亏损。经营范围为:“销售土产品、化肥、饲料;技术咨询”。        未查到原告2007年度年检报告书。

21    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对关键词“德润生”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在北京还注册有:北京德润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2    德润生CEB白金米广告    2008年1月19    劳动报    德润生大米销售商吹嘘:“一两白金米等于2000粒维生素”、“吃米饭可以当补品”、“抗氧化”、“抗衰老”……

23    《德润生白金米入“沪”》广告    2008年1月26日    新闻晚报    德润生大米销售商吹嘘:“1斤米堪比5斤肉”、“起到防癌作用”、“降低血糖浓度”、“缓解便秘、糖尿病”……

24    《打假打到中科院科研成果 方舟子被德润生起诉》文    2008年4月25日    中国新闻网    报道称:聂晓梅自称“CEB技术是中科院少数几项成功转化为产品的科研成果之一”,还说由于CEB技术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当时就获得了科学院院长基金的扶持,并被纳入国家火炬计划项目,在国家的支持下经过近30年的努力才最终产业化。        网址:http://www.chinanews.com.cn/sh/news/2008/04-25/1232038.shtml

25    《“天价大米”的前世今》文    2008年6月23日    《中国新闻周刊》    记者调查发现:“天价大米”每斤成本仅比普通大米多不到6分钱;程式华、胡培松等专家质疑原告说法等。        网址:http://www.gd.chinanews.com.cn/2008/2008-06-27/8/75679.shtml

26    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网站术语数据库中对“CEB”的检索结果    2008年    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    “CEB”不是公认的科学技术名词。        网址:http://www.term.gov.cn/

27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说明书(申请号200710055465.7)    2007年8月29日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有机功能米及其种植方法”专利权人是:吉林粮食集团米业有限公司,而不是原告或其关联公司。

28    《初中生物基础知识》中的部分内容        北京教育出版社出版    蛋白质都必须消化成氨基酸,才能被人体吸收。酶是蛋白质……这些知识均是常识。        在该书第120至124页

29    《四唑氧化酶与超氧化物歧化酶为相同物质的证据》论文    1973年    《生物化学和生物物理学档案》第159期    有“将四唑、缓冲液和超氧化物歧化酶在25摄氏度放置30分钟,然后加热到100摄氏度5分钟,使酶失活”内容。即:超氧化物歧化酶加热到100摄氏度5分钟,活性丧失。        见第740页 右栏中间插图说明。印证了被告观点。

30    《膳食中的超氧化物歧化酶不影响组织中的含量》论文    1983年    《美国临床营养杂志》1983年1月号    研究口服SOD对生物体组织的SOD活性的影响,结论是:口服SOD不影响生物体组织的SOD活性。        p5右栏中间、p6 正文最后一句。印证了被告观点。

31    博思维科实验室公司中文网站首页    2008年    博思维科实验室公司    博思维科实验室公司及其中国关联公司网站自称:“美国博思维科实验室(Brunswick Laboratories LLC)是全球首席抗氧化能力分析及合同研发外包(CRO)服务机构”。        网址:http://www.brunswicklabs.com.cn

32    《胚珠和种子内的细菌》论文    1976年    《应用与环境微生物学》  1976年11月号    最迟于1976年,国外科学工作者已经发现了存在于植物细胞质内的膜包小泡中的细菌,即“植物细胞内生菌”。        见摘要的开头和695页第一句。否定了原告观点。

33    《德润生大米广告涉嫌虚假宣传被起诉》文    2008年5月8日    “王海热线”网    德润生大米广告涉嫌虚假宣传被上海的王海东起诉。        网址:http://www.wanghai.net/article6377.aspx

34    《国产最贵大米技术之争短期恐难了断》    2008年4月24日    新华网转中华工商时报文章    报道称:2008年2月德润生CEB有机营养米在上海第一食品商店上架销售,每公斤售价96元。此米上架4天,就遭到王海东投诉虚假宣传,随后德润生大米下架。        网址: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8-04/24/content_8041600.htm

35    《“运动员专用大米”涉嫌违规宣传》文    2007年3月30日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国家运动员专用大米”因涉嫌违规宣传,代理商已被下关工商分局勒令整改。        网址:http://www.njnews.cn/x/ca886962.htm

36    新浪网《德润生集团北京德润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文    2007年8月13日    新浪网-新浪财经栏目    北京德润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被宣传为“是以德润生公司的核心技术CEB生物技术,在农业中的应用而成立的专业技术开发与产业运作公司”。        网址http://finance.sina.com.cn/hy/20070813/19003877662.shtml

37    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企业信息数据库中对“武汉德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武汉德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仅5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物工程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微生物肥料的生产、销售”。        网址http://www.whhd.gov.cn/info_list.jsp?snbxh=4201992d00003047

38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办的中国商标网中对“德润生”商标的检索结果    2008年6月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德润生”商标的注册专用权人是聂晓梅。        网址http://www.saic.gov.cn/

39    《构型的稳定性与解折叠的可逆性对提高人与牛的超氧化物歧化酶的热稳定性的作用》论文    1990年12月    《生物化学杂志》1990年12月15日号    人的超氧化物歧化酶由153个氨基酸残基组成,与牛的超氧化物歧化酶有83%的相似性。        见第21612页。右栏第四行起。

40    《含铜锌的超氧化物歧化酶中二联体结构的作用》论文    1998年3月    《生物化学杂志》1998年3月6日号    人和其它物种的超氧化物歧化酶是不同的。        第5660页右栏上部的表格显示了几种物种的超氧化物歧化酶的不同的熔解温度

41    《自由基与抗氧化剂对人体健康的再评价》论文    2007年11月    《实用医技杂志》2007年11月第14卷第32期    学者结合国内外研究综述:过量服用抗氧化剂会导致负面效果。        见4499、4500页。

42    对证据三关键内容的翻译    2008年6月    北京百嘉翻译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