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水要靠谣言“申遗”?

18 12 2007年

自从韩国把端午节申请了世界文化遗产,在一些国人的心目中韩国就扮演了窃取中国传统文化的角色,而某些媒体也跟着炒作“中韩文化之争”,时不时传出韩国又要拿某种中国传统文化去申遗的消息。去年有媒体报道称韩国准备把中医当韩医去申遗,让一些中医人士大感惊恐,后来韩国官员称这是个误会,他们只是要拿一本韩国医书《东医宝鉴》去申请世界纪录遗产。几天前南方一家报纸《新快报》报道说韩国计划拿汉字申遗,倡议者是首尔大学历史教授朴正秀,引起中国网民炮轰云云。韩联社马上做了调查,首尔大学并无这位与韩国歌星同名的教授,韩国也无汉字申遗的计划,指斥这种误传将伤害两国人民的感情。

同一家报纸、同一名记者乐此不疲,随后又报道称韩国计划拿风水申遗,中国网友呼吁政府力挺中国申遗云云。不知这回韩联社还有没有兴趣调查,我倒是顺手在网上做了点检索。那些中国网友呼吁和上一篇的网民炮轰一样,都查无出处,只见于该报纸报道,不知是否出自该报的内部网。报道中提到文豪郭沫若肯定风水的一段话,并非真的出自郭沫若,而是“风水大师”的老生常谈。更令人气愤的是,东南亚一位“风水专家”为风水辩护的一段话,在这篇报道中竟然成了曾经写过多篇批判风水文章的科普工作者陶世龙所言。

本来颇有几位文化名人、大学教授也在公开鼓吹风水,不知为何不找他们出来赞助,却要玩这种很容易被揭穿的移花接木的小把戏?非要在报道中把明明是反对风水的人士都改造成风水的支持者,让“风水文化”一统江湖?申请世界文化遗产的用意是为了保护某种濒危的文化,但是近年来风水业在国内正欣欣向荣,官员、学者、商人相信、支持它的不少,甚至某些高校、政府机关建大门、盖大楼都要请“风水大师”看风水,风水何曾落到需要保护的地步?申遗的目的,不过是锦上添花,为了让“风水大师”的身价再提高一些罢了。

中国建筑风水文化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徐韶杉为中国民间“风水申遗”提供的理由是:“不管是否迷信的问题,关键是要把老祖宗的遗产留住,父母再好再坏都还是自己的父母,先把‘风水申遗’留住再说。”如此说来,只要是老祖宗的东西都是需要留住,都是可以申遗的。如果国人自己不重视,就借助“韩流”来唤醒麻木不仁的国人好了。下一次我们如果见到有哪家媒体独家报道韩国计划拿跳大神、裹小脚去申遗而引起中国网民炮轰,我们就不必再大惊小怪了。

2007.12.17.

(XYS20071218)



郭沫若、陶世龙何曾肯定风水,新快报明目张胆造谣

17 12 2007年

【方舟子按:被《新快报》按到陶世龙头上的那段肯定风水的话是“东南亚颇有名气的研究风水术专家”尹弘基说的。《新快报》不仅造陶世龙的谣,也造郭沫若的谣。“知名学者郭沫若也认为风水虽有迷信色彩,但它具有我国古代哲理、美学、心理、地质、地理、生态、景观等方面的内涵,并包含着人如何顺应自然的大量论述。传统风水术讲究布局合理,让人置身其中感到舒适,中国古代的建筑,几乎都是依循风水的观念营造的,其优美的空间和生态环境,用现代的眼光看,含有不少科学的成分。”这也是造谣,郭沫若根本不可能去支持风水。它们其实是从宣扬风水的网页抄来的,被勇当“风水大师”枪手的《新快报》不良记者按到了郭沫若头上。例如下面网页有一段话几乎与其一模一样(其他宣扬风水的网页也都有类似的说法),并没有说是郭沫若说的:http://www.samlong.cn/article/11/761/2006/2006092692690.html 】

陶世龙何曾肯定风水,新快报明目张胆造谣!

据腾讯网2007年12月17日01:08 转发 新快报记者 邓毅富 通讯员 周伟涵发在 金羊网-新快报的《韩国08年前完成风水申遗 我国官方未申请(图)》,其中有“科普工作者陶世龙也认为:‘风水是为找寻建筑物吉祥地点的景观评价系统,它是中国古代地理选址布局的艺术,不能按照西方概念将它简单称为迷信或科学。’”之语,查我从来未说过这种话,也从来没有在所写的文章中发表过这类观点,而且我发表的文章都是揭露批判风水迷信的。我也从未接受过这几个记者的采访,因此我只能认为这是在造谣。我要求新快报当局立即更正并查明责任向公众交代。–陶世龙,2007年12月17日于加拿大之Fredericton。

韩国将在2008年前完成“风水申遗”工作(图)
http://news.QQ.com  2007年12月17日01:08   金羊网-新快报

风水申遗成韩国家项目

中国申遗落后于韩国,网友呼吁政府力挺

新快报记者 邓毅富 通讯员 周伟涵

韩国计划在2008年之前完成”风水申遗”的收集整理等准备工作,如果没有特别的原因,则可能会申报成功的。种种迹象表明,韩国从总统、联合国秘书长到平民都将风水摆上桌面,而我们对风水文化的提倡还多为民间行为。在最新《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35项文化遗产中,中国”风水申遗”无一席之地。

对此,网友热议中国风水不能像端午节那样落入韩国之手,希望把”申遗”尽快提出来,同时也要保持对风水文化的科学态度,以免落入迷信陷阱,要让风水文化有序地发展,成为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

争议

韩国全民撑“风水申遗”

从2003年开始,韩国对“中国风水”进行了重新梳理,并以政府行为启动了“整体风水地理”项目,还将其列为韩国国家遗产名录和申报世界遗产项目。该项目由韩国国立中央博物院主持,是联合数十位不同领域的专家进行的国家级项目。

2004年6月5日,韩国迁都之际,韩国政府国情咨询机构之一的地理风水学会38位专家学者曾来北京考察风水布局,并召开“首届国际堪舆文化学术研讨会”。2005年7月31日,韩国还邀请数百名风水专家选定燕歧公州为新首都,称该地的风水好,后有靠山,前有明堂,是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当选以来,近两千名风水师及少数佛教人士涌入其家乡山塘一村,发现其家附近一座山岳地形状像一只展开双翅、准备高飞的鹤,风水学认为这是“仙鹤展翅”格局,潘基文也承认了,力挺风水。

同时,民间也呼声不断,中国前国奥队与韩国国奥队足球之战,韩国队在抵达长沙点后,即住进了他们选中的风水宝地——远离闹市的同升湖山庄,理由是该处风水更有利于比赛的获胜。

据了解,韩国计划在2008年之前完成“风水申遗”的收集整理准备工作。

史实

万年前伏羲氏已谈风水

中国风水又称堪舆、卜宅、图宅、青乌、青囊、形法、阴阳、地理、山水之术等等。探其概念的渊源,据说在伏羲氏时期就有,在《诗经》、《仪礼》、《周礼》、《孝经》里,以及选择住宅和墓地的卜筮术与相地术中可看到。周朝时,风水术大为发展,但正式的记载始于汉代,而到了六朝时代,风水理论的哲学基础又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发展。

晋人郭璞《葬经》:“气承风则散,界水则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这是对风水的最好解释,意思就是为考察山川地理环境,包括地质水文、生态、小气候及环境景观等,然后择其吉,接着筑城廓室舍等,是中国古代的一门实用的学术。由于掺杂儒、道、佛的观念,风水学说演化出不同派别,再加上一些靠此谋生的江湖术士的演绎,使这门古老的艺术增强了神秘性。而那时韩国还是一个附属于中国的小诸侯国。

宋代理学家周敦颐在其《太极图说》认为“无极”和“太极”是宇宙万物的本源,“无极而太极,太极动而生阳,动极而静,静而生阴”,为儒家宇宙论提供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他的《太极图说》有图有说,说是用来解释图的,属于象学系统,认为只有卦象才能表达义理,通过卦象来解释风水。

知名学者郭沫若也认为风水虽有迷信色彩,但它具有我国古代哲理、美学、心理、地质、地理、生态、景观等方面的内涵,并包含着人如何顺应自然的大量论述。传统风水术讲究布局合理,让人置身其中感到舒适,中国古代的建筑,几乎都是依循风水的观念营造的,其优美的空间和生态环境,用现代的眼光看,含有不少科学的成分。

热评

争论不如留住遗产实在

一位网友“见多识长”认为:“抢走了中国的端午节之后,韩国人更加肆无忌惮了,连风水的主意也动了。”他说:“‘整体风水地理’的实物资料和相关文献资料表明韩国‘风水’起源于中国的明朝时期,现在倒来趁火打劫了。”华东师范大学张志哲教授也急了:“难道风水起源的中国还要重犯端午节这个文化遗产被人抢走的错误吗?”

韩国网友李智贤称,风水确实在韩国很受重视,现在中国很多人都要到韩国取经,既然韩国发展得比中国好,能者居上,中国应主动将宝贝让给韩国,显示大国风范。网友“非非鸟”则反驳道:“韩国人也痛恨盗窃者,当初对日本第一个将泡菜出口也气极败坏,现在反过来偷别人的东西,说起别人就理直气壮。”网友“韩雪冰点”也比喻道:“儿子不好好过自己的日子,怎么老是想抢父母的遗产,真是岂有此理!”

网友“大海飞鸥”也称,要大力整顿风水市场,使其有序化,避免有人打风水文化的幌子浑水摸鱼。北大资源学院易学风水教授王济权则称风水被搞玄乎了,只是因为没有更合适的代名词。他举例说:“比如‘墙角煞’,指的是你家的门或窗刚好正对着墙角,人长时间面对它,会导致心神不宁,影响到身体。但因古人认识问题的能力有限,说是有鬼神,于是迷信的呼声就一边倒。”

科普工作者陶世龙也认为:“风水是为找寻建筑物吉祥地点的景观评价系统,它是中国古代地理选址布局的艺术,不能按照西方概念将它简单称为迷信或科学。”

中国民间“风水申遗”第一推手,中国建筑风水文化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徐韶杉指出:不管是否迷信的问题,关键是要把老祖宗的遗产留住,父母再好再坏都还是自己的父母,先把“风水申遗”留住再说。

应对

“申遗”不能仅是民间呼声

受到韩国端午申遗成功的前车之鉴,中国人开始有些着急了,在2004年9月9日,“首届中国建筑风水文化与健康地产发展国际论坛”开进人民大会堂。这个建筑风水论坛还是由建设部直属事业单位主办,这在新中国还是第一次。

2005年,中国“风水申遗”炒得红红火火,先是南京建筑风水培训班在南京大学筹办,媒体也因此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咨询风水班的电话也十分火爆,有的甚至打到建设部去,问风水班怎么报名。

但风水文化的提倡并不像在韩国那样众志成城,多为民间行为。南京大学称,风水培训班是个人行为,与南大无关。建设部也称,他们尊重风水文化研究,但否认风水师认证。

2006年,风水迷们又卷土重来,在中国第一个文化遗产日的前一天,由风水倡导者徐韶杉组织了一班教授、学者、民间风水师,宣布启动中国民间“风水申遗”计划,并于当日成立“中国风水文化申遗筹备委员会”,虽为非官方组织,但足见支持者之心。同年,上海点击查看上海及更多城市天气预报生活美学学会也遥相呼应,宣布启动“风水申遗”,因为媒体的全面介入,从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一部耗资巨大的大型电视纪录片《风水中国》目前已进入后期制作阶段,摄制组今年年初从南京出发,计划走过中国2400个县,600多个市,在全国范围内对历史名城、镇、村、宅进行客观公正的影像和人文采录,这将是“风水申遗”的最好贺礼。

访谈

向大众推广风水的科学

受访嘉宾:李德雄

(广东林业调查规划院园林高级工程师、堪舆学教授、昆明世博会广东省政府指定顾问)

记者(以下简称“记”):中国风水文化为什么是中国的?

李德雄(以下简称“李”):中国风水文化来源于《易经》,韩国的风水文化也是在中国的基础上派生出来了,韩国国旗也只用了八卦中的四个卦象。中国风水文化发展至鼎盛时期,韩国还是一个小孩屁颠地跟在后面。

记:但韩国目前已经被官方所承认,我们更多的只是民间的呼声?

李:中医过去不也被人看成是无稽之谈,但随着人们意识形态的转变,中医现在也得到官方的首肯,风水与中医都是中国文化的宝贝,其精华也会慢慢为他人所接受的。

记:风水有怎样的吸引力?

李:《易经》是风水的理论基础,比如阴阳,里面就包含了数学里面的“二进制”。这些里面包含很多有趣的数学演算问题。风水里还有很多科学的道理,美国曾有过这样一个官司:一个美国女人经过两幢大厦中间时,被猛风吹倒摔伤,于是便状告建筑师,结果获得了60万美元赔偿。其实,风水学称两幢大厦之间产生的不良效应为“天斩煞”,指由两座较高的建筑物之间形成的小巷,属刚烈之符,于事业、健康不利。 “天斩煞”的科学名词叫“窄管效应”。实验证明,“窄管效应”可使3级风增大到8级风,解开风水中的科学秘密岂不是很有趣?

记:为什么选地选“抱水”方是堪舆师帮房产商“看地”的首选?

李:“抱水”就是河流的内弯处,由于不断淤积,土地比较肥沃,而“抱水”的另一个岸称为“背水”则不适宜造宅,因为河岸比较陡,容易崩塌,地基也不牢固。

记:如何进行现代风水的推广?

李:方法有很多,比如在高校开讲座、拍纪录片、运用媒体进行正确引导,并进行行之有效的解释。但有一点很重要,一定要摒除风水中不切实际的部分,更不能故弄玄虚。

“天斩煞”与60万美元赔偿

住宅面对两幢大楼之间的一道很狭窄的空隙,仿似大楼被一分为二,在风水文化中称为“天斩煞”。“天斩煞”现象已经被科学所解释,称为“窄管效应”。实验证明,“窄管效应”可使3级风增大到8级风。

美国法律也为风水撑腰,几年前,纽约曼哈顿的罗斯小姐经过两幢大厦之间时,遇上“天斩煞”,被猛风吹倒摔伤,于是便状告建筑师,结果获得了60万美元赔偿。



评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通告

16 12 2007年

【方舟子按:文中提到的《发生在中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界的“黄禹锡造假事件”》最早也登于新语丝(XYS20070714)。我还在等待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对我举报该校神经生物学研究所所长杨雄里院士剽窃的处理结果,这可是应葛剑雄委员向全社会征求举报复旦大学有哪个院士搞学术腐败的要求做的。希望这个委员会不是只重管研究生和轻管普通教师的,一见到有院士、学官搞腐败就假装不知道了。】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通告

(2007年第1号)

今年5月以来,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收到三起学术违规举报,分别是:匿名举报外文学院陆效用教授等人所编教材涉嫌存在严重抄袭现象、匿名举报五官科医院迟放鲁教授等人涉嫌论文抄袭、实名举报信息学院博士生叶炜及其导师顾宁教授两篇论文涉嫌抄袭等,校学术规范委员会按照《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要求、规定和调查程序进行了相应的调查核实和审议。现将委员会的调查审议结论和处理建议通告如下:

(一)

5月8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语学院一教师举报,由陆效用教授主编,数位青年教师参编的《研究生英语论文及应用文写作》(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出版)存在严重抄袭现象。校学术规范委员会接到举报后对此事件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举报内容基本属实,该书确实存在着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规范的情况。陆效用教授本人对自己所犯错误作了检查,深表痛悔。参编的青年教师陈淇、何静、夏威、范若恩等也分别递交了书面检查,承认了错误的事实,并有一定认识。

2007年9月30日,校学术规范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后认为:陆效用教授与几位青年教师在所编教材中严重抄袭国外公开出版的书籍的事实已调查清楚,他们所犯抄袭错误的性质是严重的,对此,陆效用教授应负主要责任,其他几位教师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建议对陆效用、陈淇、何静、夏威、范若恩等的错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陆效用教授已到退休年龄,建议外文学院不再续聘。同时将此事通报研究生院和出版社,建议出版社将存书全部销毁,已经发行的也尽可能收回处理;建议研究生院撤消该教材,并对陆效用教授申报的课题(包括资助的经费)追加处理。

对陈淇、何静、夏威和范若恩等四人,建议外文学院根据他们所犯错误和认识的程度作出必要的处理。对他们之中正在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应会同研究生院作出相应处理。

(二)

2007年7月中旬,互联网上出现一篇题为“发生在中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界的‘黄禹锡造假事件’”的匿名信(简称“事件”,下同),举报我校五官科医院迟放鲁教授在“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2006年2月第41卷第2期第132页一文中,实验结果中的图片”涉及造假、剽窃。不久,复旦大学纪委等有关方面收到内容相同的匿名举报信。

根据《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校学术规范委员会对此事件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经查,信中涉及的“造假、剽窃”文章的第一作者是刘宏建,于2004年9月—2006年7月期间在我校五官科医院做博士后,该文章的通讯作者是五官科医院耳鼻喉科迟放鲁教授,当时是刘的博士后工作指导教师。刘宏建承认被举报文章的设计和实验是他在郑州读博士生期间的部分工作,到五官科医院做博士后以后,为了便于将这部分工作作为成果发表,他窃用了他人的部分图片来说明观点,并且写上了文章受到国家科技项目的资助,文章的其他作者(包括迟放鲁教授)对其剽窃行为并不知道。2006年4月左右,刊登该文的《中华耳鼻咽喉—头颈外科》杂志编辑部接到被抄袭论文的原作者举报,进行调查并于2007年2月做出在该刊范围内提出通报批评、撤消该论文、两年内拒绝刊载以该文第一作者为作者的任何稿件等处理意见。此后迟放鲁教授两次到杂志编辑部并在编辑部定稿会上对把关不严的责任做了自我检讨。

2007年9月5日,五官科医院学术委员会研究对该事件的处理。与会委员认为,该论文的抄袭是刘宏建个人行为,迟放鲁教授负有把关不严的责任;会上,迟放鲁做了检讨。9月14日,医院学术委员会又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对此事件的处理意见。意见如下:1、此篇论文属抄袭;2、取消并收回刘宏建博士后出站证书;3、迟放鲁教授停止招收博士后两年;4、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导师迟放鲁教授检讨;5、各科室予以传达、重申纪律,加强科研道德教育。

2007年9月30日,校学术规范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此事件进行了审议,同意五官科医院学术委员会对此事件的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并建议在全校博士后流动站会议上对刘宏建论文抄袭行为进行通报,以起到警示作用,加强学术规范的教育。

(三)

2006年8月14日,新语丝网站出现我校信息学院叶炜、顾宁两篇论文涉嫌抄袭的帖文;不久,学校又收到信息学院退休教师发来的实名举报信件,称叶炜的两篇论文 “An Approach for Robust Distributed Data Retrieval in Data Intensive Grid Environments”(2006 1st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Pervasive Computing and Applications, pp194-199, 以下称为论文A)和“在数据网格环境中可靠获取分布式数据的方法”(《通信学报》, 27(11), 119-124, 2006, 以下称为论文B)的内容基本相同。作者先将英文形式的论文A在国际会议上发表,然后将其译成中文形式的论文B, 发表在中文期刊上,实质是同一篇论文的内容,其部分内容涉嫌抄袭自论文C:“Kavitha Ranganathan, Adriana Iaminitchi and Ian Foster, Proceedings of the 2nd IEEE/ACM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Cluster Computing and the Grid , 2002” 的内容,即论文A中的参考文献标号[4]。

接到举报后,校学术规范委员会责成信息学院组成学术规范小组,负责调查此事。学院学术规范小组经过对论文A、 B与论文C的内容的细致比对,发现论文A有28处和两张图的内容与论文C的内容基本一致,使用的公式一致,仅对其中的一些字母进行了替换,因此认为论文A、B有明显的抄袭论文C之嫌。此前中国计算机学会也收到相应举报,曾对论文A、B和论文C进行了仔细比对,两方的比对结果相同。据此信息学院学术规范小组认为举报情况属实,论文A和B具有严重抄袭行为。

叶炜是顾宁教授的博士生,他承认这两篇论文是其本人独立向ISPCA国际会议和通讯学报投稿的论文,顾宁教授知道其投稿并表示同意,但叶在投稿时忘记将投稿论文同时传给顾宁教授。当论文涉嫌抄袭一事被举报后,论文作者均意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立即用电子邮件向论文C的作者进行道歉,向登载论文B和C的刊物作了说明和道歉,在校内向与学院领导联系,承认论文属于抄袭的事实,并多次做了书面检查。

2007年9月30日、10月31日和12月3日,校学术规范委员会举行三次全体会议,就叶炜、顾宁的两篇论文涉嫌抄袭一事进行审议。委员会认为举报情况属实,叶炜、顾宁的两篇论文具有严重抄袭行为。叶炜作为主要责任人,建议学校根据《复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第十一条“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有关规定,做出开除其研究生学籍的处理;导师顾宁教授在叶炜抄袭问题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建议研究生院暂停顾宁教授二年内招收研究生资格;并建议学校同意顾宁教授辞去信息学院副院长职务的请求。

特此公告

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



网人评北京市高级法院对肖传国案的判决(二)(3篇)

16 12 2007年

彰显理性的正义判决
——兼论网络检索资料的证据效力

赵玉忠

两起案件、同一被告(媒体另论)、同一诉由,两地法院作出了截然相反的判决:武汉法院判决被告败诉,北京法院判决被告胜诉。尤其在两起案件的二审判决书中,两地法院对于网络检索资料证据效力的认定规则是截然对立的。笔者认为:在中国当代司法实践中,北京高院就作为消息来源的网络检索资料的证据效力所创立的“北京规则”,是值得充分肯定与全面推广的。

一、荒谬绝伦的“武汉规则”

本文所称“武汉规则”,是指武汉中院在(2006)武民二终字第817号判决书中的此段判词:“方是民为证明其言论属实,举出大量在网上收集的材料,但这些材料没有到有关网站和肖传国等处核实,无法证明其内容的真实性。”简言概括之:作为消息来源的网络检索资料,凡是没有到有关网站和当事人等处经过核实的、就不具有证明其内容真实性的证据效力。恰如2007年3月15日《长江日报》报道本案终审判决的标题:“网上资料未证实视为无效”,即统统属于无效证据。

武汉中院二审认为:方舟子在评论中“使用‘自吹自擂’、‘拔高自己’、‘玩冒充把戏’等词语,足以误导公众认为肖传国在职务、论文、学术理论等问题上造假,从而导致对肖传国人品、声望,社会评价地降低,给肖传国造成精神损害,肖传国名誉被毁损的事实成立。”接着该院依据独创的“武汉规则”,在全盘否定网络信息资料的证据效力的前提下,认定了“方是民的侵权事实成立”。

笔者于3月16日在《第555位签名者的留言》一文中指出:网络信息不可不信,也不可全信。前者诸如中国政府网、新华网的权威信息以及遵守法纪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网站的单位简介信息;后者诸如某些论坛、博客上时常可见的谣言信息。全盘否定网络信息的办案思维,显然违背“以事实为依据”的基本原则。笔者在《对直言了诽谤的回应──兼论网络批评规范》一文中进一步指出:批评者只要说明消息来源就应免除其法律责任,被批评者可追究消息来源者披露事实不实的法律责任。从法理上讲,作为“消息来源”应当具备两个要件:一是确有真实出处;二是具有时效性。……“消息来源”的真实出处,在有条件情况下必须具有一定权威性。难道被告提交的“纽约大学医学院”网站和“华中科技大学”网站有关“肖传国”信息资料须加盖公章、乃至肖传国本人签字才为有效证据?照此司法逻辑推论:任何公众要质疑某位人士的职业行为(包括学术不端、贪污贿赂、渎职弄权等缺德、违法、犯罪行为),须将有关事实材料经该人士所在单位及本人核实盖章、签字之后才能发表批评文章;倘若该单位及本人不予盖章、签字,批评者就不得发表有针对性的评论。如此规矩只能是堵塞舆论监督的言路,导致与社会文明背道而驰的荒唐局面!

遗憾的是,荒唐的“武汉规则”将肖教授引入了歧途。肖教授于3月26日在网上发表《起诉方舟子终审胜诉后的几点补充》一文:“对所谓《海内外学人公开信》问题:我已指示律师起诉公开发表此信的人民日报网络版,并依法对签名人逐一核实。……对恶意参与诽谤又拒不道歉的签名者,尤其是有教授职称者,我保留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笔者坦诚地告诫肖教授:切不可将挑战宪法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利(乃至舆论主体公权)的言论付诸实践。

在当代信息社会,要求有关网站为公民和法人出具网络检索信息、尤其负面消息的证明材料,既无法律依据,也无实践可行性。第一,任何网站都会声明,本站发布信息具有公开性,无须再出具核实材料来证明它的真实性。第二,任何网站都会声明,网站并不负有出具证明本站发布信息真实性的法定义务。第三,任何网站可能会以收费出具核实材料或者通过法定程序索取证明材料为由,拒绝个人或者单位提出的免费核实本站发布信息真实性的要求。

在此我们不妨就《天涯社区》网站推出“中国互联网2007年度十大事件”投票帖中名列前茅的三起事件为例,进一步论证“武汉规则”的荒谬性。

针对“山西黑砖窑”事件,众多网民发表了声讨“黑窑主压榨雇工”现象的评论。按照“武汉规则”,网民必须事前向洪洞县政府、黑砖窑主核实雇工情况。洪洞县政府主管官员说了:我的乌纱帽都快丢了,哪有功夫给你盖章。黑砖窑主说了:公安局都发通缉令了,哪还敢露面给你签单。为了避免象方舟子先生一样陷入道歉、赔款的境地,尚有社会良知的网友们就请闭上嘴巴吧!

针对“陕西华南虎”事件,目前国内已有上万网民发表质疑“虎照真伪”的评论。按照“武汉规则”,网民根据网上传播的照片提出质疑是错误的、危险的,必须事前向陕西省林业厅、拍摄者周振龙核实照片内容的真实性。陕西省林业厅发言人表态了:坚信周正龙拍摄的野生华南虎照片为真,官方从未质疑过华南虎照片的真实性。拍摄者周正龙说了:我敢拿脑袋担保照片为真;“要采访,1000块钱,我跟哪个媒体都是这个价”。倘若网民前往周正龙处签字证实虎照事件,是否需要付费尚属未解之谜。为了避免象方舟子先生一样陷入道歉、赔款的境地,尚有社会良知的网友们就请闭上嘴巴吧!

针对“3377”事件,目前全球已有上百万网民发表有关“挑战社会道德底线”的评论。按照“武汉规则”,倘若当事人殷琦先生和张美然女士到法院起诉任何一位发表过贬责性评论的网民,两口子将会百分之百地胜诉。如果广大网民不能根据“糖果儿”在个人博客上晒出的“结婚证”和日志言论进行有针对性地道德评判,那么只能事前向当事人核实网上信息材料真实性后才可发表评论。但是在当事人一方,他或她不但会从心理上拒绝核实相关信息,而且会以本人享有沉默权或者以太多签单应付不过来为由而拒绝核实相关信息。为了避免象方舟子先生一样陷入道歉、赔款的境地,尚有社会良知的网友们就请闭上嘴巴吧!

倘若舆论(乃至舆论监督)失去正当、合理的社会生存环境,那么当代中国是走向文明还是转向倒退?!

二、彰显理性的“北京规则”

本文所称“北京规则”,是指北京高院在(2007)高民终字第1146号判决书中的此段判词:“通过网络检索资料已经成为当前公众获取信息之重要来源,公民据此信息发表评论,并无向相关网站及被评论人核实之义务。如认为公民在发表评论前负此义务,未履行该义务而对他人做出负面评论即构成名誉侵权,则势必将置公民于或歌功颂德,或噤若寒蝉之境地,评论自由几无可能,况要求公民在发表评论前履行此义务实无实现之可能。需要强调的是,公民虽无此核实之义务即可行使其评论自由之权利,但并不意味着其可随意依此网络资料恶意贬损他人。此时需课以公民另两义务以滋平衡,一是评论人对其评论所依网络资料来源的正当性和内容的可信性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排除正常人的合理怀疑,二是评论人应当意识到自己检索到的网络资料可能是不完整的,甚至是不准确的,因此在依据甄别后的资料发表评论时应当谦抑、有度,不应超出其依据资料可合理推知的范围。公民依据网络资料发表评论符合此二要件,即应当认为其已尽到合理的注意,即使其评论有所失当,只要其主观上不存在恶意,亦不应承担名誉侵权之法律责任。”

北京高院据此认为:依据现有证据,方是民在对肖传国的职业身份、论文数量进行阐述并据此对肖传国的学术水准、是否符合参选中科院院士的资格等问题发表评论时,其所依据的资料为肖传国任职的纽约大学、武汉协和医院、主编的杂志、任董事的公司等网站中有关肖传国的介绍以及相关专业领域权威检索机构的论文、名词检索报告等,应当认为上述资料的来源是直接且正当的,内容上会使正常人认为有一定的可信性和权威性,故方是民对其检索的网络资料已经尽到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其据此发表的评论亦未明显超出其检索资料可合理推知的范围,其评论主观上不存在故意虚构事实,侮辱、诽谤他人之恶意,即使其所依据的网络资料和据此发表的评论有不够准确之处,亦不应构成名誉侵权。

“北京规则”可以概括为四点:第一,通过网络检索资料已经成为当前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公众根据作为消息来源的网络检索资料发表评论,并无向相关网站以及被批评者进行核实的义务。第二,批评者虽享有依据网络资料行使评论自由的权利,但是须对评论所依网络资料来源的正当性和内容的可行性尽到注意的义务,以排除正常人的合理怀疑。第三,批评者应当意识到网络资料可能存在有不完整性和不准确性的缺陷,因此依据甄别后的网络资料发表评论时应当谦抑、有度,不应超出其依据的网络资料可合理推知的范围。第四,批评者对所依据的网络资料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即使其评论有所失当,只要其主观上不存在恶意,亦不应承担名誉侵权责任。

首先,随着数字化、网络化等大众传播技术的不断创新与广泛应用,在当代社会通过网络检索资料已经成为公众获取各类信息的重要来源。就以《中国人大网》为例,内外网络设备投资高达7余千万元,配备60余名采编、运行维护和管理人员。倘若《中国人大网》站发布的法律、法规和动态信息不具有直接采证的权威性,那么诸如此类的网站建设岂不成了中国社会劳民伤财的典型?!为了适应信息化时代、构建全球信息高速公路,我国已建立起了上百万个商业性和非商业性网站,拥有数百万从业人员。国务院办公厅曾经发布文件,要求各地政府加快信息化建设、无纸化办公的进程。所以,人们根据作为消息来源的网络检索资料发表评论,实无向相关网站以及被批评者进行核实的义务。

其次,互联网不仅具有公开性,而且具有开放性;既存在政府网、法院网、新华网(国务院授权发布政令信息)、校园网、科研院所网、基于网络法律规范的商业运营网等具有一定公信力和权威性的网站,也存在着众多网站开设的虚拟社区、在线论坛、个人博客等欠缺公信力和权威性的各类网页。所以,人们虽然依法享有依据网络资料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必须对评论所依网络资料来源的正当性和内容的可行性尽到注意义务,以排除正常人的合理怀疑。

例如,有人于6月15日、7月9日两次冒充笔者在《搜狐博客》网站开设了“赵玉忠的博客”网页。经与搜狐公司内容部搏客组交涉,指出该网页上载的是过去公开的“个人简历”,与笔者任职单位网站今年3月和5月发布的“个人简历”存在多处差异,由此证明有人暗中捣鬼,恶意注册冒名搏客。再如,有人于6月16日冒充笔者在《天涯社区》网站开设了“赵玉忠的博客”网页,直到10月23日网友告知笔者才看到这个博客。该博客网页上载了本人在《新语丝》网站发表的涉及肖、丁二人的5篇文章,并在“栏目分类”编辑了“昏教授显形”和“丁骗子落马”两个标志性词汇。质疑该博客网页真实性的依据有二:第一,截至2007年10月笔者在《新语丝》网站共发表14篇文章,如系本人开设博客理应收录全部文章,包括06年两篇、07年两篇其他社会热点的文章(《评学界“超男”邓正来“教授”的投机行为》、《毫无廉耻的刘教授与姚主编》、《〈暗算〉剧作权益评析》、《机动车牌尾号与对应日期限行的构想》),而不限于那5篇文章。第二,作为长期从事“传媒公益权与公民人格权法律冲突”研究(1994年以来发表《文艺批评与名誉侵权》、《略论诽谤》、《试论精神性人格权》等学术论文)的学者,笔者怎么可能荒唐地编辑“昏教授显形”和“丁骗子落马”之类具有诽谤、侮辱性质的、容易引发名誉权益纷争的“栏目分类”词汇呢?!按照“北京规则”,上述三个“赵玉忠的博客”网页资料的真实性,是无法“排除正常人的合理怀疑”的。所以,人们应当意识到网络资料可能存在有不完整性和不准确性的缺陷,因此依据甄别后的网络资料发表评论时应当谦抑、有度,不应超出其所依据的网络资料可合理推知的范围。

再次,中国有个“瞎子摸象”的典故,有人摸到象的大腿,说它是棵大树;有人摸到象的耳朵,说它是只蒲扇。由于人们在文化修养、社会阅历、价值观念、考察角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对于同一事物会有不同的看法,甚至会出现瞎子摸象之类片面的、错误的结论。所以,在舆论批评的场合,应当贯彻“只要言之有物,不限论之有理”的基本原则。

例如,在全国首例因文艺批评引发的名誉权案中,海淀法院一审判决采纳了笔者的代理意见,后由该院研究室对文艺批评的特点予以高度概括:“它的特点是对众所周知的事实进行主观评价,针对作者认为的缺点与过失加以批评或贬责,文艺批评只表明作者的个人观点,是一家之言,即使其主观评价不当或有误,只要言之有物,事实求是,都应当允许”(《审判案例选析》第221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推而广之,人们对所依据的网络资料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即使其评论有所失当,只要其主观上不存在恶意(例如不使用具有侮辱性质的言词),亦不应承担名誉侵权责任。

三、媒体在舆论批评场合的定位与义务

两起案件,被告媒体不同。前起案件被告媒体为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后起案件被告媒体为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汤姆网)。因为后起案件未涉及媒体在舆论批评场合的定位与义务问题,本文在此不予置评。

在前起案件中,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协和出版社作为网络访谈活动举办方之一,对访谈主讲人的失实言论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并为主讲人失实言论提供了传播平台,应对被告方是民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武汉中院二审判决认为:协和出版社作为“生物医学的规范”访谈节目的组织者,有义务保证访谈者访谈内容的合法性,但协和出版社没有尽到这项责任,以致让访谈者发表了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言论。

武汉两级法院对于媒体在舆论批评场合的定位是正确的,无论称之为“网络访谈活动举办方”还是称之为“访谈节目的组织者”。换句话说,在舆论批评的场合媒体提供的是“评论园地”,起到剧场或者“搭台者”的职能与作用。对于主讲人(包括演说者、表演者、撰稿者)的侮辱性质言论,媒体应当负有“审核”并制止或者删除的义务。但对于主讲人的“失实言论”或称诽谤性质言论,要求媒体负有“审核”义务显然是荒唐的。一方面,倘若主讲人的评论所依据的消息来源因不具有权威性而导致失实,或者主讲人故意编造虚假消息来源,媒体凭依何种尺度与手段进行辨别?另一方面,要求媒体对主讲人所说的每一句话(尤其网络时代面临着海量信息)的真实性都要负有“审核”义务,显然是不现实的。所以,武汉法院所谓媒体“对访谈主讲人的失实言论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和“有义务保证访谈者访谈内容的合法性”(包括出现失实言论)的认定,明显是错误的。

例如,在全国首例因美术批评引发的名誉权案中,笔者代理中国美协答辩:“作为中国美术家协会内部刊物的《美术家通讯》,肩负着社会传媒与艺术评论的职责。如果登载被告作者的文艺批评文章而拒绝登载原告的反批评文章,那么因堵塞言路、妨害批评自由而构成侵权。事实上《美术家通讯》刊发原告致被告作者的公开信,履行了法定的义务。应当指出,新闻报道是对众所未知的事件进行客观宣传,媒体负有审核之责;文艺批评是对众所周知的事件进行主观评价,媒体不负审核之责。当然,评论性文章使用了侮辱性质的言词,大众媒体为净化社会环境而有权利与义务予以删除或修改。原告将提供文艺批评园地的媒体牵扯进来,实在令人遗憾。”庭审中,原告撤销了对《美术家通讯》的起诉。

笔者认为,在舆论批评场合大众媒体起码应当承担三项义务:第一,批评者的言论或者文章中出现侮辱性质的言词,媒体负有制止、删除或者修改的义务。第二,被批评者要求发表反批评的言论或者文章,媒体负有以适当方式提供评论园地的义务。所谓“适当方式”,是指在论坛现场、电视广播等特殊场合出现的批评争议,媒体可以选择通过报纸、网站等替代方式为被批评者提供发表反批评言论的机会。第三,法院判定批评者所发表的言论失实、构成诽谤应当承担名誉侵权责任,涉案媒体负有以适当方式登载判决内容的义务。最后,批评者的言论或者文章中出现侮辱性质的言词,媒体未加“审核”并予以制止、删除或者修改的,应当与批评者共同承担名誉侵权责任。

附件一:名词解释

舆论──社会或社会群体对近期发生的、为人们普遍关心的某一争议的社会问题的意见倾向。构成舆论的三要素是:1、必须有一个现实的、有争议的公共问题,这个问题与人们的现实利益、社会关系、社会观念的相关程度足以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2、必须有相当多的个人对这个问题表明态度或发表意见,经过这些众多的个体意见的充分互动,最终达到某种为一般人普遍赞同、且能在心理上产生共鸣的一致性意见;3、这种一致性的意见对公共问题的存在和变化及与此相关的人们的行为能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即产生某种实际效力,这是舆论与意见相区别的关键。舆论是社会和时势的晴雨表,是某种共同性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思潮的公开表露,是实现社会调控的制约力量(《新闻侵权法律词典》第23页;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附件二: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吴家友大法官的公开信

(本人是从《湖北法院网》搜索到您的信息,应当具有权威性)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贯彻,同时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继续深化改革开放。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保障舆论监督的环境、推动社会文明的进程,希望贵院能够根据原审被告的申请,启动肖传国诉方是民一案的再审程序,以尊科学、以顺民意!

《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签名者:赵玉忠

(XYS20071216)

一场道德品质的判决

陈祖甲

读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肖传国诉tom网、方舟子侵犯名誉权案的终审判决书,深感痛快。经过几年的周折,方舟子揭露肖传国弄虚作假的行为总算真相大白,有了了断。

本来中国科学院增补院士的公示,就是让公众,特别是了解内情的人提出意见。这是一种民主的方式。肖传国在自述的简历和成绩中夸大其词、自吹自擂的缺乏道德行为受到方舟子的揭露,也属正常的事。诗圣李白说过:“德之休明,不在位之高下。”任何人不宜自吹,更不能把自己造成“神”。肖传国却自以为是,“老虎屁股摸不得”。为此去法院告方舟子侵犯名誉权。他似乎很有法治观念。他不仅在中国告,而且还到美国法院去告状,祈求于美国法律来对付在中国的华人。这岂不与李大师在美国告武汉电视台的赵致真如出一辙?由此足见其心虚,而且是胡搅蛮缠、蛮不讲理。

但是中国法律是公正的。法院审判的标准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本来我们没有像相声表演的有道德法庭。不过,从审判的事实来看,是否故意的行为,往往与个人的品德有密切关系。这样,方舟子的揭露完全有事实作依据,没有谩骂、用词恰当,怎么会侵犯名誉权呢?除非审判的法官有偏心。北京市的法院在此案的一审和终审是公正的。所以,可以这样说,这场实质是道德的判决是得民心的。

奉劝肖传国老老实实地做你的学问吧,赶紧把在美国诉讼撤掉吧,免得在国际上把自己的脸面丢尽。

2007.12.5.

(XYS20071205)

肖传国教授输在一个“蠢”字上

作者:甜言

我不认识肖教授,跟肖教授没有任何个人恩怨,尽管我支持并认可方先生对肖教授存在问题的揭露,但从方先生的文章中还是发现肖教授是有一定实力的科技人员,我对肖教授之事是对事不对人的。

肖教授在武汉法院起诉方先生等一审胜诉后,新语丝刊发了几百人签名的《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我也参与了签名。遗憾的是,这一正当诉求对本案的终审并没有产生实质性影响,肖教授终审还是胜诉了。武汉法院以承担“司法不公”之名为代价,维护了肖教授的名声。我从此结果初步看出肖教授是个人物,前提是肖教授捡了便宜要卖乖,见好就收。本来此案在现行机制下将很难翻案,方先生有冤难伸!

没想到我高看肖教授了,对他的结论就一个字“蠢”!蠢到家了!

我不认为他会蠢到不知道方先生讲的都是真话,而是蠢在相信北京司法象武汉一样黑,竟跑到北京来对方先生等就同一无理问题进行起诉!

我不认为他会蠢到认为所有签名的人与他有仇,要跟他过不去(实际上所有签名的人主要是针对司法不公),而是蠢在竟然在西翻的网站上发出扑克牌通缉令,准备对参与签名的人也提起起诉!很荣幸我也名列54张扑克牌通缉令之中。

现在的结果是肖教授在北京的案子输了,相信武汉的案子在不久的将来方先生将很快翻过来,肖教授不但在武汉煮熟的鸭子要飞了,还将连累到武汉包庇他的法官。

有的人会认为本案肖教授输在过于猖狂,我不这样认为,我认为他是输在一个“蠢“字上,蠢到引起我连他教授的资格也怀疑了!

(XYS20071204)



都灵裹尸布疑案【图版】

13 12 2007年

在中世纪的欧洲,至少在表面上每个人都是基督教徒,这就使得教会成为最大的跨国公司,而无数的教堂就是其子公司。子公司之间也要相互竞争财源,而如果一座教堂有镇堂之宝,例如藏有圣物——据称是耶稣、圣母或圣徒的遗物,那么就会吸引来众多的朝圣者,也就意味着滚滚的财源。

因此就有了无数的圣物被创造出来以满足市场的需求。其中最神圣也最热门的当然是耶稣的遗物。虽然历史上是否真有耶稣这么个人是很值得怀疑的(没有任何确切的历史记载提到耶稣),但是教会却声称他留下了许多遗物,从耶稣诞生时躺的马槽、穿过的衣服,掉的乳齿、剪下的脚趾甲,吃最后的晚餐时用的杯子,到上十字架时戴的刺冠、钉子和十字架,都有教堂声称珍藏着,而且不止一个,数量最多的大概是耶稣上的十字架——所谓“真十字架”。虽然耶稣只上过一次十字架,但是分散在各地的“真十字架”之多,用16世纪宗教改革家加尔文的话说,足够装满一艘货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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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真十字架”中的一个。)

有的圣物之离奇,到了荒唐的地步:有的教堂保存着当年圣彼得献给耶稣的鱼,有的教堂保存着几瓶耶稣变出来的酒,有的教堂保存着耶稣当年在耶路撒冷流下的眼泪,他背负十字架时流下的血液,法国香槟地区沙隆的一座教堂至今保存着耶稣的脐带,意大利帕多瓦圣安东尼教堂至今声称保存着一小瓶幼年耶稣喝过的圣母奶,还有几个教堂曾经同时声称珍藏着幼年耶稣受割礼后留下的包皮。每年1月1日天主教“割礼节”这一天,意大利卡尔卡塔教堂都会把据称珍藏着“圣包皮”的圣物匣抬出来游行。这个习俗一直延续到1983年为止,那一年圣物匣被小偷偷走,从此“圣包皮”下落不明。

在这些圣物中,最著名的是都灵裹尸布,在今天连许多非基督徒都听说过。据说,耶稣在十字架上被钉死之后、复活之前,尸体就是用它包裹、下葬的。它并非唯一如此声称的圣物:世界各地大约有40条声称与耶稣尸体有过零距离接触的裹尸布。都灵裹尸布之所以出名,在于据称在它上面印有耶稣身体的轮廓,至今许多人相信它是真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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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裹尸布”的一部分,可以依稀看到一个平躺着的正面人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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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裹尸布”的另一部分,可以依稀看到一个背面的人像。)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块裹尸布刚刚面世的时候,却被教会认为是赝品。它是在14世纪的时候首次出现在法国一座叫里雷的小镇。第一份提到它的历史文献是1389年法国特鲁瓦市主教致法国阿维尼翁的教皇(当时意大利罗马另有教皇与之相对立)的一封信。在信中,特鲁瓦主教报告发生在他的教区里雷镇的一件丑闻。他愤怒地指控说,里雷教堂的教士们出于赢利的目的,获得了一块巧妙地绘着一个人的两面身体图像的亚麻布,虚假地声称它就是当年包裹耶稣尸体的裹尸布。他说,这块布是在大约1355年首次在里雷展出的,当时即引起他的前任的注意。前任主教曾经做过调查,发现这是个骗局,布上的图像是人工精心绘制的,绘制它的画家也向前任主教坦白了。而这块布最早的主人、里雷教堂的创建者查尼(Charny)家族也不敢说它是真实的耶稣裹尸布,而只是说它是“相似物或象征物”。他们建造这座教堂的目的是为了展览这块“裹尸布”,并向参观它的人收钱。

不过,当时的教皇虽然不许人们把它当做“真实裹尸布”,但是仍然把它当成圣物,规定教徒可以通过朝拜它赦免罪过。1453年,“裹尸布”被卖给了萨伏伊公国的王室,收藏在一个镶银的圣物箱中,在一个新建的大教堂中展览。这一易手大大提升了“裹尸布”的地位,它甚至有了自己的节日。“裹尸布”后来在许多个不同国家的城市展示过。1532年12月,收藏它的教堂发生火灾,“裹尸布”虽然被抢救下来,但有些地方被烧掉了,在1534年由一些修女对烧坏的部分做了修补。1578年,“裹尸布”结束了旅行,被永久地安放在特地为它修建的都灵大教堂中。此后的几百年间,它为该教堂带来了无数的朝圣者对之顶礼膜拜,有时朝圣人数之多甚至让人窒息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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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裹尸布”的教堂。)

到此为止,“裹尸布”和天主教的其他圣物并无太大的不同。19世纪末的一个偶然事件,让天主教世界之外的人也对它的真假产生了兴趣。1898年5月,都灵市议员皮亚受命给“裹尸布”拍照。他惊讶地发现,出现在底片上的“裹尸布”人像要比平常看到的清晰得多,它清楚地显示了一个约1.8米身材的男子裸体像,留着长发和络腮胡须,两手交叉放在阴部,在胸口靠近心脏的地方有一个大伤口,手腕和脚部似乎也有伤口,背部有些裂口似乎是受到鞭打留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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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裹尸布”上的人像在底片上看得更清楚。)

消息传开后,许多人马上联想到这些细节与基督教《圣经》所记载的耶稣受到鞭打之后在十字架上钉死一事相符,那个头像看上去也很像中世纪画家画的耶稣像,这似乎证明了“裹尸布”上的人像的确就是耶稣——皮亚也是这么认为的。但是如果熟悉《圣经》的话,就会发现该人像的这些细节恰恰与《圣经》所述不符,倒像是某个中世纪艺术家根据当时人们想像的耶稣像创作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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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世纪制作的耶稣像,与“裹尸布”上头像很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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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世纪大画家鲁本斯作品《十字架上的耶稣》描绘了人们想像的耶稣上十字架的情形。)

根据《圣经》的记载,耶稣是“照犹太人殡葬的规矩”埋葬的。按照犹太殡葬习俗,尸体要进行清洗,剃光头发、胡须,抹上香油,而“裹尸布”上的那个“尸体”显然没有进行过这些处理。它的长发虽然显得很像人们心目中的耶稣,却露了马脚:尸体平躺时,头发应该散开,而不是现在这样像是一个人直立着头发垂直向下。而且,根据犹太习俗,尸体虽然用亚麻布包裹,但是是用几块布包裹的,头部用的是单独的一块布包裹(《圣经》里也说,耶稣复活后,人们发现耶稣的坟墓空了时,“进坟墓里去,就看见细麻布还放在那里;又看见耶稣的裹头巾,没有和细麻布放在一处,是另在一处卷着。”这与犹太习俗相符),因此耶稣的头部和身体就不会像“裹尸布”那样被印在同一块布上。那种用一块裹尸布包裹整个尸体的做法,是欧洲中世纪的习俗,而不是犹太习俗。仅凭这一点,就可推断都灵“裹尸布”乃是欧洲中世纪的赝品。

有人声称,都灵“裹尸布”上的人像在底片上比正片清晰,而且有三维立体效果,是人工画不出来的,只有神迹才能创造。实际上,用中世纪的绘画技巧就可以惟妙惟肖地复制出“裹尸布”。一种复制方法类似于中国的“拓片”法,先制作一个耶稣像浮雕,把亚麻布弄湿了粘贴在浮雕上,等布干了以后,敷上氧化铁蛋彩颜料,这样得到的布上人像也是在底片上更清晰,也具有三维立体效果,与“裹尸布”没有什么区别。更简单的办法是用稀薄的氧化铁蛋彩颜料直接在亚麻布上临摹“裹尸布”人像,结果与原画看不出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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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裹尸布”上的头像在底片(右)上要比正片(左)上的清晰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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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浮雕拓片法模拟制作的“裹尸布”头像的底片。)

也有不少人试图用科学检测方法鉴定“裹尸布”的真伪。最早这么做的是法国一位解剖学教授。他用显微镜检查,发现“裹尸布”上沾有“血迹”。因此他在1902年4月21日在法国科学院报告说,他认为可以相信“裹尸布”的确包裹过耶稣的尸体。

70年后,瑞士犯罪学家富雷-苏尔泽(Max Frei-Sulzer)为“裹尸布”的真实性提供了另一条证据。他分析了从“裹尸布”样品刮下来的花粉,发现来自于几十种生长在中东的植物。这可以说明“裹尸布”的确源自以色列一带。不幸的是,此人在1983年涉嫌参与伪造“希特勒日记”,名誉扫地,让人也不能不怀疑他提供的“裹尸布”样品有假。的确,在他提供的26个“裹尸布”样品中,大部分的花粉都在其中的一个,表明可能是人为掺入的。即使“裹尸布”真的含有来自中东地区的植物花粉,也不过表明造假者用了产自或曾经经过中东的亚麻布,并不能证明它就是真品。

布上的“血迹”又是怎么回事呢?1979年,美国显微分析学家麦克隆(Walter C. McCrone)和他的助手用多种物理、化学方法分析了“裹尸布”上的5000多根纤维和32份来自“裹尸布”不同地方的胶带样本(用透明胶带从“裹尸布”上粘贴、取样),没有发现真正的血迹,看上去像“血迹”的东西其实是朱砂、红赭土,还有蛋彩,都是中世纪画家爱用的颜料。顺便说一下,这些“血迹”红得像是刚流出的血,看上去一点也不像陈年血迹——那应该是黑色的。

前面提到,在1532年,“裹尸布”差点被烧毁。当时“裹尸布”藏在圣物箱中,大火烧熔了镶嵌在箱上的银,滴到了“裹尸布”上,到今天还能在“裹尸布”上看到银滴的痕迹。银的熔点是961摄氏度,差不多是焚尸炉的温度。如此高的温度,将会使“裹尸布”上的原来可能有的任何血液成分都被摧毁。因此,如果真的有人在现在的“裹尸布”上发现血液成分的话,绝无可能是原有的,而是在1532年的大火之后才留下的,比如某个朝圣者为了治病在触摸“裹尸布”时留下的。

对“裹尸布”的真实性的最致命一击发生于1988年。那一年,罗马教廷令人惊讶地同意让科学家用同位素法测定“裹尸布”的年代。这需要对“圣物”有意造成一点损害:剪下一小块“裹尸布”,测定其中碳14的含量。

有的化学元素有几种不同原子量的原子,称为同位素。碳元素有三种同位素,根据其原子量的大小,分别称为碳12、碳13和碳14。其中碳12的含量最多,约占地球上碳原子的99%,碳13约占1%,而碳14的含量只有百万分之一。但是碳14含量虽少,却很有用,因为它具有放射性,会缓慢地按固定的速率衰变成氮原子。碳14的半衰期为5730年,也就是说,每过5730年,碳14的含量就会减少一半。这个衰变速率是永恒不变的,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影响。

生物在活着的时候,它们会不断地从外界吸收碳原子,包括碳14,这样碳14在生物体内的含量就基本不变。但是生物死后,不能再吸收外界的碳14,而体内原有的碳14将会按固定的速率衰变。这样,通过测定生物化石或生物制品中碳14的含量,再根据其半衰期,就可以计算出该生物体是在什么时候死的,也就可以确定生物化石或生物制品产生的年代。用碳14可以测定年龄在大约6万年以内的样品,如果样品的年龄超过了6万年,就要用其他半衰期更长的放射性同位素来测了。

1988年4月21日,在都灵大主教和录像机的监视下,从“裹尸布”剪下了长3英寸、宽0.5英寸的一小块,剪的位置既远离布上的人像,也远离烧焦的部分和1534年修补的部分。这小块布被进一步剪成三块邮票大小的样品,分别交给了美国亚利桑那大学、英国牛津大学考古学研究所和瑞士苏黎世联邦理工学院的实验室,由他们用碳14法测定“裹尸布”的年龄。3个实验室都得到了相同的结果,“裹尸布”里的亚麻是在公元1260至1390年之间的某个时候收割的。这个时间段与“裹尸布”在里雷教堂首次面世的年代一致,与据称耶稣死亡的年代(约公元30年)则大相径庭。这就确凿地证明了“裹尸布”的确是14世纪的赝品。

这是三个世界著名的实验室分别独立地测出的一致结果,如果要指责他们都犯了操作错误未免太可笑了。但是坚信“裹尸布”的真实性的信徒们还是提出了种种理由来质疑这个结果。有的和神创论者一样,干脆从根本上质疑碳14测定法的可靠性,这就意味着不仅对“裹尸布”的测定结果有误,对所有其他历史文物、化石的测定结果也都有误,为了维护“裹尸布”的真实性而把其他文物、化石的真实性也都一笔抹煞,也是很可笑的。有的声称高温会改变碳的结构,而“裹尸布”曾经经历过高温,所以测定的结果比实际年龄小。这种说法同样是荒唐的,再高的温度也不可能改变元素的结构,高温对放射性同位素测定法的结果不会有影响。还有一种说法是误用了1534年修补“裹尸布”用的布料做为样品(虽然在取样时已确保不会搞错),那样的话,测出来的年代又太老了,老了200年。

最聪明的质疑理由是说样品受到了微生物污染。如果“裹尸布”上面生活着细菌或真菌,它们制造出来的单糖和多糖也含有碳,而且是年代比较近的碳,在测定“裹尸布”年代的时候,这些年代比较近的碳混杂在其中,就会使测定的结果比实际的要年轻。这种情形是可能发生的,但是要把一件1世纪的文物误测为14世纪,污染物的量必须非常大,需要占到总量的三分之一,那样的话,很容易用肉眼就能看出样品有一层厚厚的污染物了。而实际上,美国两家实验室分别用不同的方法对“裹尸布”样品做了检验,都未发现有受到微生物污染的迹象。

总之,不论是历史的记载、常理的推断还是科学的检验,都表明“裹尸布”是中世纪的赝品。但是对迷信的人们来说,再确凿的证据也无法动摇他们的信念。无数的信徒仍然坚信“裹尸布”就是耶稣的裹尸布,“裹尸布”上的人像就是耶稣留下的。2000年“裹尸布”最后一次展出时,仍然吸引来了上百万朝圣者。下一次的展出要等到2025年,朝圣的人数大概也不会少多少。今天的朝圣者的心态,与中世纪的时候并没有什么不同。而对教会来说,只要能吸引来朝圣者,管它是真是假呢。

2007.09.07

(《科学世界》2007.12.)

(XYS20071213)



鲨鱼中的古怪另类

12 12 2007年

《北京晚报》2007年11月17日刊登一篇题为《尊严——〈加布林鲨鱼的悲情母爱〉读后感》的散文,介绍说深海有一种非常凶猛、名为加布林鲨鱼的噬人鲨,又叫“魔鬼鲨”。当它被围入渔网几经挣扎不得脱身时,会自行爆炸成大大小小的碎块,宁肯粉身碎骨也不愿被人活捉。所以直到现在,还没有人捉到过一条完整的加布林鲨鱼,人们通常见到的不过是魔鬼鲨的碎块而已,极像砖块或瓷器破碎后的样子……于是作者感叹道:“任何研究都应该在‘生命’面前止步。如何尊重生命,敬畏生命,当是人类最为重要的研究。加布林鲨在人类面前誓死守护的尊严,难道不值得每一个自称高级的人类思索?”

有一个读者问我这是真的么?是不是像旅鼠会“奔赴死亡之约”的传说那样只是以讹传讹?这当然是捏造出来的,和旅鼠的传说不同的是,它不是国外传入的古老传说,而是国内的某个文人去年才炮制出来的,以《加布林鲨鱼的悲情母爱》等为题刊登在多家报刊上,虽然号称是“编译”,但国外文献中找不到这种说法的任何痕迹;虽然文章声称是在叙述2004年一次科学考察的经历,而其实是百分之百的幻想作品。但这样一则无稽之谈却被许多人当成了纪实而深受感动,乃至据此批评科学研究。

加布林鲨鱼和“魔鬼鲨”很显然分别是英语Goblin Shark的音译和意译,加布林是西方民间传说中一种相貌丑陋、喜欢恶作剧的妖怪。中文名字叫做剑吻鲨或尖吻鲨,指的是它长着一个像短剑一样突出的长鼻子(动物学上称为“吻”)。有关它的最早记录是1898年于日本横滨抓到了一条完整的标本,生物学界由此首次知道有这个物种的存在。此后又陆续在太平洋、大西洋的各个地方陆续抓到。不过,剑吻鲨虽然分布广泛,却一度被认为非常稀有,每抓到一条都会有记载,到上个世纪末,共报道抓到了45条。

剑吻鲨的数量其实要比人们想像的多得多,样本少的原因可能是这种鲨鱼一般生活在数百米深海处,不容易被捕捉到。在1995年5月到1996年10月这短短一年多的时间,用底刺网捕捞,在东京海底峡谷100~300米深处抓到了大量的剑吻鲨——多达125条。【注:这次捕捞情况在2003年才报道】2003年4月,在两周内于台湾海域捕捞到了100多条剑吻鲨。虽然被捕获的这些剑吻鲨都已经死了或很快就死了,但是没有一条是爆炸而死的。而且还有被活捉的。今年1月,在东京湾有一条剑吻鲨被活捉,被送到东京海洋公园展览,两天后死亡。2月,又有一条剑吻鲨被活捉,在日本东海大学海洋科学博物馆养了一周后才死亡。它们也都不是自爆死的。

当然,像所有其他动物,剑吻鲨在被捕获时,也会猛烈挣扎,试图咬破渔网逃生,在挣扎中往往会让它们的头部发生一定的变形,这曾经导致某些剑吻鲨样本被当成是新发现的物种。

我不知道为什么有人要编造剑吻鲨有什么宁死不屈的“尊严”。不过在已知400多种鲨鱼中,剑吻鲨的确显得很古怪。它是剑吻鲨科的唯一成员。一般的鲨鱼都有一个比较突出的吻,但是很少有像剑吻鲨那样长着这么长的吻。一条3米长的剑吻鲨,它的吻长能超过半米。更奇怪的是剑吻鲨长着一个能屈能伸的长嘴。当把嘴收起来的时候,它的样子看上去和别的鲨鱼没有太大的区别,只是吻长了点。但是当它把嘴伸出来,伸到吻底下,看上去就完全像是一种丑陋的史前动物了。

以前捕获到的剑吻鲨的皮肤颜色是灰色的,好像没什么特别的。直到人们见到还活着的剑吻鲨,才发现这居然是一种粉红色的鲨鱼。并不是因为它的皮肤有红色素,而是因为它的皮肤是透明的,身体表面毛细血管中的血液显现出来了。

鲨鱼没有鱼鳔,它是通过肝脏里的脂肪来调节浮力的。所以鲨鱼有一个特别大的肝脏。不过,即便如此,鲨鱼身体的比重还是比海水大,要靠不停地游动才能避免沉入海底。剑吻鲨肝脏又比一般的鲨鱼大得多,占了其体重的四分之一,这使得其身体比重接近海水,即使不游动也不容易下沉。

一般的鲨鱼都有非常发达的肌肉,行动迅速、敏捷,异常凶猛。但是剑吻鲨的肌肉却松软无力,它的身体的其他特征也表明它行动缓慢。这样的鲨鱼是不会对人造成威胁的,要追杀猎物也很成问题。当然剑吻鲨也不是吃素的,检查它的胃内食物可以知道它以硬骨鱼、乌贼、甲壳动物为食。那么它是如何觅食的呢?很可能是这样的:悄悄地停留在黑暗的海中央,通过吻内丰富的电感受器侦察周围的一举一动,一旦有猎物靠近,就突然伸出嘴巴,张开咽喉,二者结合大大地扩展了喉咙的容量,在咽喉内产生一个很大的负压,把猎物吸进去,再把嘴巴缩回,几排钉子一样的牙齿就能咬住猎物。谁能想到竟有靠守株待兔维生的鲨鱼?

每种生物本身就都有其奇妙之处,如果了解了它们,就没有必要去编造骗人的神话。

2007.12.9.

(《中国青年报》2007.12.12.)

(XYS20071212)



发情的经济学

10 12 2007年

雌性哺乳动物一般存在发情现象,会向雄性发出自己处于排卵期的信号,例如散发出外激素,阴部红肿,行为出现变化等,以吸引雄性的注意与之交配。有些动物(例如狗)只在繁殖季节发情一次,有些动物(例如松鼠)则在繁殖季节反复发情,直到怀孕为止。雄性一般对不发情的雌性不怎么感兴趣,不发情的雌性也会抗拒交配。动物交配的唯一目的是为了繁殖。只在雌性能够怀孕的最佳时间进行交配,节省交配耗费的能量,增加怀孕的几率,无疑是一种非常好的繁殖策略。

但是奇怪的是,女性却没有明显的发情信号,男女双方都难以从外表觉察女性是否排卵,这就是为什么所谓“安全期避孕法”很不可靠。在哺乳动物中,这是绝无仅有的。即使是人类的近亲黑猩猩,其雌性在排卵时也会通过让阴部红肿的方式广而告之。人类这种特殊的“隐瞒排卵”现象是怎么进化而来的?有什么生存优势?进化生物学家们对此争论不休。其实,“隐瞒排卵”也可以说是“伪装发情”,因为女性虽然无发情信号,却随时可以吸引、接受男性与之做爱。从繁殖的角度看,这很不合理:它使得人类的性行为大部分在做无用功。

因此,一种常见的解释是,由于人类的性行为已超出了生殖目的,更多地是用来寻欢作乐、表达爱情,随时可以做爱有助于维系男女双方的感情,保持固定的配偶关系,让男性与女性分享打猎所得的猎物,或让男性也承担抚养后代的责任。人类的小孩是所有动物中最难养育的,如果父母双方能长期在一起投入大量的精力,才最可能把小孩抚养成人。

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同意这种解释。有的认为发情现象的消失能够减少男性之间的竞争,有助于合作;有的认为这让男性无法确切地知道他是不是小孩的父亲,从而降低杀死他人的子女的风险;有的认为隐瞒排卵其实没有什么意义,只是人类哺乳期过长的副产物,或是为了适应直立行走,女性体内的雄性激素增加而导致的副作用等等。最有趣的然而不太可能的一种解释认为,其实被骗的不是男性而是女性,因为人类的生育太痛苦了(这在动物中也是独特的),女性会有意避免怀孕,因此那些不能觉察自己的排卵因而无法避免怀孕的女性就会留下更多的后代,在自然选择的作用下排卵的信号会越来越弱,直到消失。

不过,大多数研究者认为受骗上当的还是男性。那么男性是不是真的都被彻底地瞒过了呢?有一些研究认为男性还是能下意识地觉察到女性的排卵,处于排卵期的女人要比其他时期对男性更有吸引力。例如,分别收集处于排卵期和黄体期的女性身体的体味让男性来闻,男性会觉得前者的体味更迷人。在排卵期,女性身体的某些部位,例如耳朵、乳房、手指变得更对称,皮肤也更光滑,而在生物学上,对称、光滑就意味着美,而男性似乎也能觉察出这种微妙的变化,让他们看分别在排卵期和黄体期拍摄的女性脸部照片,他们会觉得前者更漂亮。

最近美国新墨西哥大学研究人员对脱衣舞女做的一项调查进一步提供了证据。这项研究是这么做的:研究人员找了18名脱衣舞女做为研究对象,请她们记录其月经周期、工作班次和小费收入情况。脱衣舞女每班一般工作5小时,跳约18次、每次持续3分钟的脱衣舞蹈。每次舞蹈能从顾客那里得到平均大约14美元的“小费”(因为新墨西哥州禁止为性服务支付报酬,所以脱衣舞女的收入被称为小费)。

这项研究共持续了60天,包括296个班次,约5300次脱衣舞表演。结果表明脱衣舞女收入的高低与其月经周期的变化有关:在排卵期收入最高,平均每班能挣335美元,在月经期收入最低,平均每班挣185美元,黄体期则处于中间,为260美元。做为对照,其中有7名舞女服避孕药,没有月经周期,其收入一般较低,也未出现类似的波动。

这就表明男性能够下意识地模糊地觉察到女性是否在排卵,觉得排卵期的女性更有魅力,更乐意给她们钱。这种觉察能力很弱,很不准确,所以没有处于排卵期的女性仍然能赚到钱。不过排卵期收入的差异还是很明显的。是因为排卵期的女性能够散发出特殊的外激素或体味,还是因为她们的外表、行为这时候在雌性激素的影响下出现了某些微妙的变化(例如脸显得更美丽、腰臀比显得更小、语言表达能力更强、舞蹈动作更好看),让男性不由心动?我们现在还不知道。

这项研究也再一次说明,一个人的消费习惯有时候要比其言词更能暴露出其内心深处与生俱来的本能,甚至连其本人都没有意识到。

2007.11.24.

(《经济观察报》2007.12.10)

(XYS20071210)



向日葵究竟向不向日【图版】

9 12 2007年

(摘自《方舟子带你走近科学》,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11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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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刘大生曾寄给我几篇文章,有的是法学文章,也有的是杂文。其中有一组他写于1998年的文章《关于向日葵的陈述及对话》,大意是说经过他自己专门的观察,发现向日葵并不像一般人认为的那样其花盘随着太阳转动;从逻辑上看向日葵不可能转动,“那么粗硬的东西,怎么好随意转动呢?”;所有的工具书只说向日葵转而不说它如何转,说明编撰者们在这个问题上是“囊中羞涩”,“肚里无货”,根本说不出来。但是所有的工具书和教科书都说向日葵是向日的,欺骗了全世界60亿人。他写了一篇《向日葵如何向日?》的文章揭穿这个大骗局,投了几家报刊,都未被接受,只好拿到网上发表,也没有引起反响。他觉得很悲哀,“为了反愚昧、反欺骗、反荒唐”,想在网上再次发表,呼吁“向日葵仅仅向东,向日葵并不向日。中小学教师们,文学家们,科普作家们,工具书的编撰者们,请您们慎重,不要再愚弄全人类了。”

其实只要观察过向日葵的人,都难免有同样的困惑,虽然未必像刘教授那么愤怒。比如作家张抗抗写过一篇散文《向日葵》,她在天山脚下发现一大片背对着太阳的向日葵,在夕阳西下时,“却依然无动于衷,纹丝不动,固执地颔首朝东,只将那一圈圈绿色的蒂盘对着西斜的太阳。”不由发出一连串的疑问:“那众所周知的向阳花儿,莫非竟是一个弥天大谎么?”“究竟是天下的向日葵,根本从来就没有围着太阳旋转的习性,还是这天山脚下的向日葵,忽然改变了它的遗传基因,成为一个叛逆的例外?”“它们一定是一些从异域引进的特殊品种,被天山的雪水滋养,变成了向日葵种群中的异类?”……在我读幼儿园的时候,我家的阳台上曾种过一株向日葵,我也曾奇怪它怎么是一动不动的,没有像儿歌唱的那样“葵花朵朵向太阳”。不过我没有那么多疑问,只把原因归咎于没把向日葵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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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绽放的向日葵一起朝向东方。)

向日葵原产北美洲,在1510年被西班牙殖民者带回欧洲,万历年间又由传教士传入中国。西方博物学家都注意到向日葵的向日性,明末清初的学者在记载向日葵时,也都特别提及其向日性,1688年出版的《花镜》说得更是详细:“向日葵,一名西番葵。高一、二丈,叶大于蜀葵,尖狭多刻缺。六月开花,每杆顶上只一花,黄辦大心,其形如盘。随太阳回转,如日东升则花朝东,日中天则花直朝上,日西沉则花朝西。”中国原来的葵指的是葵菜,也有向日性,唐宋诗人曾反复吟咏,如杜诗:“葵藿倾太阳,物性固莫夺。”(藿的意思是豆叶)梅尧臣《葵花》诗:“此心生不背朝阳,肯信众草能翳之。”刘克庄诗《葵》:“生长古墙阴,,园荒草木深。可曾沾雨露,不改向阳心。”可见自古以来“葵”就与“向阳”紧密联系在一起。我怀疑向日葵的名称由刚传入时的“丈菊”、“西番菊”而改叫“向日葵”、“西番葵”,即与其向日性有关,以致现在说的“葵花”变成专指向日葵,甚至使某些注家误以为唐宋诗人所说的葵花也指向日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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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说的“葵”指的是葵菜,开白色喇叭花,也有向光性。)

那么向日葵究竟向不向日?难道这真是一个几乎愚弄了所有人的大骗局?答案是:要看处于什么生长阶段。像工具书那样笼统地说向日葵“常朝着太阳”,是不准确的,这是引起无数人的误解、张抗抗的疑惑和刘大生的愤怒的原因。向日葵从发芽到花盘盛开之前这一段时间,的确是向日的,其叶子和花盘在白天追随太阳从东转向西,不过并非即时的跟随,植物学家测量过,其花盘的指向落后太阳大约12度,即48分钟。太阳下山后,向日葵的花盘又慢慢往回摆,在大约凌晨3点时,又朝向东方等待太阳升起。但是,花盘一旦盛开后,就不再向日转动,而是固定朝向东方了。刘大生、张抗抗观察的是已盛开的向日葵,所以只看到它们一动不动地面向东方。

绿色植物向日,实际上是为了充分地利用阳光进行光合作用,因此向日性实际上是向光性。古人虽然很早就注意到植物的向日性(至迟在三国时期就已注意到,曹植《求通亲亲表》说:“若葵藿之倾叶,太阳虽不为之回光,然终向之者,诚也。”),但只将之解释为“物性”,用来做比喻,却没有想到要用科学方法研究其奥秘。最早研究植物向光性的是——还会有谁——生物学之父达尔文。他在随贝格尔号环球旅行时,随身带了几只鸟,为了喂养这些鸟,又在船舱中种了一种叫草芦的草。船舱很暗,只有窗户透射进阳光,达尔文注意到,草的幼苗向窗户的方向弯曲、生长。但后来几十年间,达尔文忙着创建进化论,直到其晚年,才着手进行一系列实验研究向光性的问题,在1880年出版的《植物的运动力》一书中总结了这些实验结果。达尔文是用草的种子做这些实验的。草的种子发芽时,胚芽外面套着一层胚芽鞘,胚芽鞘首先破土而出,保护胚芽在出土时不受损伤。达尔文发现胚芽鞘是向光性的关键。如果把种子种在黑暗中,它们的胚芽鞘将垂直向上生长。如果让阳光从一侧照射秧苗,胚芽鞘则向阳光的方向弯曲。如果把胚芽鞘尖端切掉,或用不透明的东西盖住,虽然光还能照射胚芽鞘,胚芽鞘也不再向光弯曲。如果是用透明的东西遮盖胚芽鞘,则胚芽鞘向光弯曲,而且,即使用不透光的黑色沙土掩埋胚芽鞘而只留出尖端,被掩埋的胚芽鞘仍然向光弯曲。达尔文推测,在胚芽鞘的尖端分泌一种信号物质,向下输送到会弯曲的部分,是这种信号物质导致了胚芽鞘向光弯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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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尔文通过一系列实验证明胚芽鞘的尖端含有导致向光性的信号物质。)

达尔文的发现随后引起了生物学家们浓厚的兴趣。1913年,丹麦生物学家波义森-简森(Peter Boysen-Jensen)进一步验证了达尔文的推测。他切下胚芽鞘的尖端,在切面上放上一层凝胶,再把尖端放回去,胚芽鞘的向光性保持不变。但是如果在中间放的不是凝胶而是不通透的云母片,向光性就消失了。而且,只有把云母片插在切面背光的一面,才会防止向光性,如果是插在向光的一面,则向光性正常。这就表明信号物质是从胚芽鞘尖端传递到胚芽鞘背光的一面,使那里的细胞生长速度要比向光的一面快,导致弯曲。1918年帕尔(A. Paal)证实了波义森-简森的结果。他在黑暗中切下胚芽鞘的尖端,用光照射该尖端后再放回胚芽鞘的切面,但是放的时候偏离中心,放在一侧,他发现胚芽鞘生长时就往另一侧弯曲。1925年索丁(H. Soding)发现,如果把胚芽鞘尖端切掉,则胚芽鞘的生长受抑制,但是如果把切下的胚芽鞘尖端放回去,则胚芽鞘的生长恢复正常,表明胚芽鞘尖端含有刺激细胞生长的信号物质。1926年,一名荷兰研究生文特(Fritz Went)用一个简单的办法分离出了这种信号物质。他切下燕麦胚芽鞘的尖端,把它放在琼脂上放数个小时,然后把琼脂放到胚芽鞘残部,发现琼脂能刺激胚芽鞘的生长,表明有能刺激生长的物质从胚芽鞘尖端渗透到了琼脂中。这种物质后来被称为生长素。两年后,文特发明了一种办法定量地测定生长素的活性。他把渗透了生长素的琼脂放在燕麦胚芽鞘残部的一侧,在黑暗中,燕麦胚芽鞘将向另一侧弯曲。如此在黑暗中生长一个半小时后,测定胚芽鞘的弯曲度,越弯曲,则说明琼脂中含有的生长素活性越强(比如说,用的胚芽鞘尖端越多),这种测定法后来被称为燕麦测试法。文特也发现,是生长素的不均匀分布导致植物的向光性。让光从一侧照射胚芽鞘尖端,然后将胚芽鞘尖端切下放在两块琼脂上,在原来背光和向光的一侧各放一块。几个小时后用燕麦测试法分别测定这两块琼脂所含生长素的活性,发现背光的那块几乎是向光的那块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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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义森-简森的实验证明信号物质是一种能从上向下扩散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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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特用琼脂分离出了生长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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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特用燕麦试验法测定生长素的活性。)

那么这种生长素又是什么化学物质呢?可惜的是,胚芽鞘尖端所含的生长素的量实在是太少了,没法将之提取、纯化和测定其化学结构。科学家们只能用从其他来源提取的物质用燕麦测定法测定其生长素活性。1931年,荷兰科学家科格尔(Fritz Kogl)和哈根-史密特(Arie J. Haagen-Smit)首次从人尿中提取出了一种能刺激植物生长的物质,称之为生长素A(即三醇酸)。科格尔后来又从人尿中提取出了几种生长素,其中活性最强的是β-吲哚乙酸,这种物质实际上早在1885年被从发酵液中提取出来了,只不过人们当时不知道它是一种生长素。β-吲哚乙酸成了人们所发现的第一种真正的植物生长素,也是最主要的生长素。现在我们在分子水平上对生长素的作用机理有了一定的了解,不过有许多细节仍然搞不清楚。简单地说,是这样的:光(以蓝光最有效,用微弱的蓝光照射一、两秒就能引发向光性)照射到芽的尖端,被光受体(某种蛋白质,包括一种被称为趋光蛋白的黄素蛋白)吸收,激发生长素的合成。光同时刺激在向光面和背光面的生长素的合成,但是背光面的生长素合成量要高三倍。在芽尖合成的生长素经由维管组织向下传输,与细胞膜上的蛋白质受体结合,刺激细胞壁拉长。由于背光面的生长素浓度较高,导致背光面的细胞被拉得较长,从而朝着向光面弯曲。生长素还有许多特性,其中一种是:如果含量太高,它将抑制而不是刺激植物的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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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吲哚乙酸化学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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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光性是由于生长素在背光面堆积,刺激那里的细胞伸长产生的。)

现在我们再回到向日葵。显然,向日葵的叶子和花盘之所以能朝着太阳转动,不必像刘教授设想的那样“除非在它的脖子上安装一个轴承”。在阳光的照射下,生长素在向日葵背光一面含量升高,刺激背光面细胞拉长,从而慢慢地向太阳转动。在太阳落山后,生长素重新分布,又使向日葵慢慢地转回起始位置,也就是东方。

在花盘盛开后,向日葵也停止了生长,而把花盘固定朝向东方。为什么最后要面向东方而不是其他方向或朝上呢?这可能是自然选择的结果,对向日葵的繁衍有益处。向日葵的花粉怕高温,如果温度高于30摄氏度,就会被灼伤,因此固定朝向东方,可以避免正午阳光的直射,减少辐射量。但是,花盘一大早就受阳光照射,却有助于烘干在夜晚时凝聚的露水,减少受霉菌侵袭的可能性,而且在寒冷的早晨,在阳光的照射下使向日葵的花盘成了温暖的小窝,能吸引昆虫在那里停留帮助传粉。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想已足以消除刘大生、张抗抗以及某些观察过向日葵的大人、小孩的困惑了。他们不轻信常识,能够自己做观察验证,敢于挑战权威,这是难能可贵的。可惜的是他们的观察既不系统也不细致,又没能查阅足够的专业资料,因此疑惑不解,甚至匆忙地得出了受骗的结论。在科学问题上,仅有探索、怀疑精神是不够的。当然,一些辞书、科普文章不严谨的甚至错误的说法也要负一定的责任,应该做出相应的修改。



我们都是非洲人

6 12 2007年

达尔文在1859年出版《物种起源》一书时,小心翼翼地避免讨论人类的起源,只在结束语部分暗示了一句:“我看到在遥远的将来会有广阔领域供重要得多的研究。心理学将会建立在一个新的基础之上,亦即每一智力和智能必然都是经由级进而获得的。人类的起源及其历史将会得到阐明。”

它暗示的结论很明显:如果进化论是正确的,那么人类必定是从猿进化来的。进化论之所以引起许多人反对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由于这个结论。达尔文很清楚这一点,不能贸然地提出一个容易引起争端的论点,而必须有充分的证据。经过12年的精心准备,达尔文出版了研究人类进化的专著《人类的由来与性选择》。在确认了大猩猩和黑猩猩是最近似于人的动物之后,他预言:

“因此,非洲在从前非常可能是那些与大猩猩和黑猩猩密切相近的已灭绝猿类的栖息地;而由于这两个物种是现在人类最亲的同类,在某种程度上,我们早期的祖先生活在非洲大陆要比在其他地方更为可能。”

但是在当时,达尔文的这个预言完全被科学界忽视了。做为万物之灵的人怎么可能诞生在“低等”的非洲大陆?欧洲和亚洲似乎是更合适的地点。达尔文之后最有影响的进化论学者、德国动物学家海格尔就认为亚洲的猩猩和长臂猿才是人类的近亲,从猿到人的过渡型——他将它称为“缺环”——应该到亚洲去找。

受海格尔的影响,荷兰医生杜布瓦特地到荷兰的殖民地印度尼西亚当军医,以便能在那里寻找“缺环”。1892年,杜布瓦特在爪哇岛发现了“爪哇人”化石。他认为这就是猿与人的“缺环”。1921年,“北京人”化石的出土更是轰动一时。这似乎都证明了海格尔“亚洲起源说”的正确,以至于1924年第一具南方猿化石在南非出土时,学术界的权威们都认为那不过是一种跟人类没有关系的早期猿类。

到了上个世纪50年代,随着更多的南方猿化石在南非出土,证明南方猿具有猿一样的脑袋,人一样的下颌,而且能够直立行走,学术界才基本有了共识:南方猿才是真正的猿人“缺环”。达尔文是对的,非洲是人类的故乡。之后,寻找猿人化石的舞台逐渐从南非转移到了东非。到现在,在东非发现的猿人化石已多得难以统计,起码也有几千具。而且这些化石构成了一个相当完整的人类进化谱系,表明人类是如何在非洲从南方猿、能人、直立人到智人一步一步进化出来的。

在亚洲、欧洲发现的最早的古人类化石(包括“爪哇人”、“北京人”)都属于直立人,没有比它们更早的了,这说明直立人不是在当地进化出来的,而是在大约100万年前先在非洲进化出来,然后再走出非洲,分散到亚洲和欧洲的。

在非洲、亚洲和欧洲还都发现了智人(也即现代人)的化石,那么他们是各自从当地的直立人进化出来的(“多起源说”),还是从某个地方的直立人进化出来,而后迁移过去的呢(“单起源说”)?在80年代之前,古人类学家们都相信多起源说。但是1987年之后的遗传学研究结果对这一信条提出挑战。

我们体内的基因是记载人类进化的“分子化石”,因此遗传学研究也能让我们了解人类的进化历程。例如通过比较世界各地的人们的基因序列,发现非洲人的遗传变异要比其他地方的人高。我们可以推测,其他地方的人的变异较少,是因为他们实际上只是原来非洲人的一个分支。这说明人类的共同祖先的确来自非洲。这与化石证据相符。问题在于,通过追溯基因谱系可以算出,现在所有人的共同始祖大约生活于20万年前的非洲。但是在亚洲和欧洲发现的直立人的生活年代比这个年代久远得多,比如,“北京人”生活在大约50万年前,从时间上看不可能是中国人的祖先。

怎样解决这个时间上的矛盾呢?遗传学家认为人类有过两次走出非洲。第一次是大约100万年前直立人那次。第二次,则是在大约20万年前,智人在非洲首先从直立人进化出来,分布到世界各地去,消灭了当地的直立人。根据这个说法,所有的现代人都是非洲智人的后代,中国人也不例外。

从进化生物学的角度看,单起源说也更为合理。按照现代进化论的观点,一个新物种的出现是特定条件下的特殊事件,是不可重复的。多起源说却认为直立人这一物种在不同的地方分别独立地演变成了新的相同物种智人,这种可能性极低。

由于有了众多遗传学证据,单起源说已成为国际学术界的主流学说。一些中国学者之所以仍然坚持中国人有自己独立的起源,大概是出于“民族感情”。但是感情不应该凌驾于科学事实之上。何况,承认中华民族和世界其他民族一样都是非洲人的后裔,无损于民族尊严,正如承认人类是从古猿进化来的,无损于人类尊严。

2007.11.30

(《中国青年报》2007.12.5)

(XYS20071206)



华南虎是水怪还是外星人?

5 12 2007年

国家林业局的新闻发布会并没有对大家关心的陕西华南虎照片真假问题提供任何有价值的信息,不过林业局的官员们还是给出了一些有意思的回答,最有意思的大概是在新闻发布会的最后祝列克副局长的一段感想:“关于记者们的提问,让我想起了英国尼斯湖的水怪,不知道在坐的记者有没有到过尼斯湖旁的一个国家博物馆去看过,它也有很多尼斯湖水怪的照片。人们并不知道那些照片是真是假,而更关心的是水怪存不存在。”这段感想的有趣程度,只有祝副局长会后对网易公司组织的照片鉴定所做的评论可以媲美:“这是一个科学的讨论,相当于外星人一样,真假都需要进一步讨论。但是,国家林业局从来没说过是真的,也没说过是假的。”

原来在林业局官员看来,华南虎不像是活生生的动物,倒像是水怪、外星人之类的玄而又玄的怪物了。不知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去陕西寻找华南虎,是否也是抱着寻找水怪、外星人的心态,如果是的话,纳税人的这笔钱还是省下的好。

其实人们不仅关心湖怪、外星人是否存在,更关心声称能证明其存在的那些影像资料的真假。例如,尼斯湖水怪最著名的一张照片上的水怪就被认为是用玩具潜水艇、塑料和木头制作出来的模型,几年前轰动一时的解剖外星人录像也被证实是伪造的。照片是假的固然不能完全否定水怪、外星人的存在,但是照片如果是真的,却可以证明水怪、外星人的存在,才更有去寻找它们的必要。这个道理对野生华南虎一事也同样适用,很简单明了,不知为何国家林业局的领导们却没有弄明白,一直宣称照片中老虎是真是假不重要,非要把华南虎照片的真假搞成一个世界之谜?

同样令人不解的是,国家林业局对鉴定华南虎照片的真假不感兴趣,认为这不是其职责、不能越位,却又支持陕西林业厅对此做出论证,相信他们“会科学认真地对待公众的质疑”,同样都是林业部门,怎么上下级的职责差别就这么大呢?

自从年画虎出现以来,不需任何专业的知识也都看得出那就是周老虎之母,除了利益集团或脑袋缺根弦的人,不会再有谁还会认为照片的真假是个谜了。但是陕西林业厅的官员除了说些“坚信照片是真的”之类的空话,何曾科学认真地对待公众的质疑?甚至还传出老虎的真实性不容置疑的话来。既然陕西林业厅辜负了国家林业局的信任,那么国家林业局有没有责任把权收回来,自己来科学认真地对待公众的质疑呢?

扯上了水怪、外星人,倒是让人引起了别的联想。由于尼斯湖水怪的传闻,给当地带来了非常可观的旅游收入,据说累计达200多亿美元。美国新墨西哥州的罗斯威尔由于传说曾经有外星人飞碟在那里坠落,也从一个默默无闻的边陲小镇变成了飞碟发烧友的旅游胜地。陕西地方政府找一批研究猴子、鼠类、鱼类的退休教授来给华南虎照片做鉴定,迅速决定建立华南虎保护区,打出“闻华南虎啸”的招牌,也难怪让人怀疑如此不科学不认真地对待公众质疑的背后,有着怎样的经济动机了。

更难怪一名没有见过多少世面的山民能有如此坚强的心理素质,如此拙劣低级的造假居然不仅不担心会被追究诈骗的刑事责任,反而不停地威胁要告某人某公司侵权。他不过是整个事件的一个卒子,有如此足的底气是因为清楚地知道有一张地方保护网将会罩着他,要动他就必须动整张关系网。山高皇帝远,何况“皇帝”已经声明了不“越位”管事。

当公众开始质疑华南虎照片的真实性时,曾有人说这突显了诚信危机,好像中国公众现在对什么都信不过。其实这次公众并非毫无理由地乱质疑,而是有充分的依据的。倒是政府部门面对公众合理的质疑要么敷衍推诿,要么死不认错,才会引发政府的诚信危机,其后果是让人对此后政府部门的所作所为都失去了信任,由合理的质疑转变成了乱质疑。不是连嫦娥卫星发回的照片都被连累到,被质疑有假了吗?

中国当前之所以假货横行,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地方保护主义在作怪,该管事的部门不管事,甚至还要去包庇、鼓励造假。造假成本很低,获利很大,又几乎没有风险,何乐而不为呢?周老虎事件不过是较典型地反映了这个现状。国家林业局的发言人说公众对华南虎照片的关注表明了全社会生态意识明显提高,我想是高估了公众的思想觉悟了。公众关注此事更多地是体现了对中国假货横行的不满。如果如此低级的骗局在有了如此充分的造假证据之后,在引起全国公众如此长时间的关注和激起如此大的公愤之后,依然能够逍遥,又如何能让人相信那些更高级的、更低调的骗局会得到处理。所以,周老虎事件本身虽小,关系却大。

2007.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