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小生命的栖居

29 06 2007年
   听上去有点恶心,但是你的眼皮底下很可能寄生着一种和蜘蛛属于同一个纲的小生物——蠕形螨。不信的话你拔一根睫毛,用显微镜看毛囊部分,也许就会看到一只甚至几只长着八条腿、颜色很浅的棒状小虫。蠕形螨身长只有0.1~0.4毫米,所以肉眼看不见。大多数成年人都被它们感染,年纪越大,感染的比例越高,到上了年纪,几乎所有的人都被它们感染了。

   
它们寄生在人的鼻子、外耳道、眉毛和睫毛的毛囊里,主要靠吃皮脂为生。它们的消化、吸收效率极高,几乎不剩下废物,所以它们甚至没有排泄孔,不在你身上拉撒——这也许让你感到舒服些。它们还吃皮肤里的性激素,在这些激素的刺激下发育、繁殖。雌虫成熟后将爬出毛囊和雄虫交配,然后到另一个毛囊产卵,一次能产二十几个卵。三、四天后卵孵化出幼虫,幼虫在一周后发育成成虫,成虫的寿命大约2周,死后尸体在毛囊、皮脂腺中腐烂掉。

   
你一旦由于接触到寄生着蠕形螨的毛发、鼻部皮脂而被感染上,就再也摆脱不了它们。它们将在你的身上生长、繁殖、死去。少儿因为缺乏油脂和性激素,蠕形螨比较不容易在他们身上繁衍,30岁以下的人大约只有20%被感染。但是成年人,特别是那些油性皮肤和使用化妆品的人,为蠕形螨提供了充分的养料,可能寄生着数以百万计的蠕形螨。

   
蠕形螨一般来说是无害的。如果蠕形螨繁殖过多,毛囊装不下了,可能会引起皮肤发痒、痤疮或毛发脱落。不过,蠕形螨在毛囊中进食时,会产生一种抗原,刺激人体免疫系统产生针对它们的抗体,减少它们的数量。蠕形螨身上寄生着一种芽孢杆菌,细菌产生的抗原也会刺激人体免疫系统出现炎症反应,可能与红斑痤疮(酒糟鼻)有关。

   
不同的人的皮肤上的细菌种类和数量存在差异,平均来说,一个人的皮肤上生存着大约一万亿个细菌,而且种类繁多。在一项研究中,研究者从6个人的手臂上检测到了182种细菌。这些细菌大多是葡萄球菌、链球菌和棒状杆菌,它们把本来无味的汗液分解成了有味的有机物,从而让人散发出体味。每个人的一生中皮肤上生存的细菌种类和数量相对固定,不管你如何讲卫生、勤洗澡也不能改变这种状况。我们一天要脱落约一千万块死皮,其中约10%含有活细菌。每个人都是细菌播种机,走到哪就将其传播到哪。不过,健康人皮肤上的这些细菌一般来说是无害的,甚至是有益的,它们通过与有害的细菌竞争营养,保护了皮肤的健康。

   
不用害怕,我们体内的细菌种类和数量要多得多。人身上的细菌数量是人体细胞的数目的十倍。光是在消化道里,就至少生存着500种、50万亿个细菌,合起来重达1.5千克。一名健康人每天排出的粪便中,细菌占了三分之一的重量,包括75种1亿个细菌。这些细菌的大量存在对人体是有益的,它们抑制了从体外跑进来的有害细菌的繁殖,而且它们还帮助消化碳水化合物,并为人体制造维生素。大肠里的细菌能够制造维生素K2,并被人体吸收、利用。

   
在人体内还隐藏着大量的比细菌更小的、介于生命与非生命之间的东西——病毒。大部分成年人都感染了细胞肥大病毒,发展中国家的感染率更高,中国成年人的感染率达95%以上。一旦被这种病毒感染,就永远无法将其清除。通常情况下细胞肥大病毒只是安静地潜伏在体内,不会导致任何症状。细胞肥大病毒属于疱疹病毒。其他疱疹病毒,例如水痘-带状疱疹病毒和单纯疱疹病毒,就没有这么温和了。一旦感染上,它们也是潜伏终身,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例如精神压力大、生了某种疾病),潜伏的病毒会被激活,开始大量复制,导致细胞死亡、破裂,在皮肤、粘膜上长出了水泡,这时你就觉得自己“上火”了。几天后病毒又会自己沉默、潜伏下去。

   
几乎所有的人都感染了人类疱疹病毒6型。这种病毒在感染人体细胞后,会让自己的遗传物质结合到细胞染色体中,变成染色体的一部分,随着染色体复制、细胞分裂而一代代地传给了新的细胞。有的甚至能遗传给子女。还有许多其他病毒具有类似的能力。事实上,人体基因组大约有十二分之一是病毒序列,是我们的祖先在感染了病毒之后遗留给我们的“化石”。

   
千百万年的进化形成了我们与微生物之间错综复杂的互惠、共生和寄生关系。我们人体就是一个小小的生态系统,也有自己的生态平衡。

2007.6.25

(《中国青年报》2007.6.29)

(XYS200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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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华商报》“中医批判之五大观点交锋”

29 06 2007年
  【方舟子按:《华商报》的记者没有来采访过我。他引用的我的话,有的是从我的文章摘录的,有的则是自己编的,与我的原意不符。例如:

  “中医的‘复方治疗’,动辄几十味草药一起上,撞大运,碰巧某种草药里面含有对所治疾病有效的某种成分(尽管如此,这也只是概率非常小的事件)。”

  我没有说过这句话。其实中医的“复方”一般是几味、十几味药,很少用到几十味药。这句话是记者把我以前批评老中医邓铁涛时对古代西医的评论给按到中医头上:“他(指邓铁涛)显然也不知道,在现代医学出现之前,西医也都是用‘复方治疗’的,从古埃及、古希腊时代就是如此,动则几十味草药一起上撞大运,比中医还‘复’,而且是在四体液学说指导下根据草药的干湿热冷四性进行配伍,和中医也很像。”

  又如:

  “我发誓绝不再尝试看中医、喝中药。”

  我也没有说过这句话。这句话给人的印象是我在最近尝试过看中医、喝中药。其实我在16岁以后就没有看过中医、喝过中药,20岁以后没有吃过中成药。除非变成了老年痴呆,以后当然也不可能去看中医、喝中药,这是一个受过现代科学训练的人应该有的基本立场,也是一个理智健全的人应该做的理性选择,不能把自己的身体交给或欺诈或愚昧的人,用不着发誓。

  顺便回答一下《华商报》这个系列报道力捧的米烈汉中医的一个问题:

  “如果医生靠‘碰巧’、靠撞大运,那么所有的医生疗效应该是接近的,为什么还有名医呢?”

  这位中医怎么不傻乎乎地问一问:如果中彩票靠碰巧、靠撞大运,为什么还有人中彩呢?很简单,因为名中医或者撞到的运比较大,或者骗术比较高明,或者会找记者来吹捧而已。】

  中医批判之五大观点交锋

  2007年06月29日华商报

  从2005年张功耀在《医学与哲学》杂志公开发表他的《告别中医中药》一文开始,中医批判者从中医史、中医基础理论到中药临床应用等方面,对中医学展开全方位批判。当然,这些批判也受到中医界以及其他学者、公众的反批。网络上有人曾说:“按照科学来施行医术的就是我们所说的西医,打个比方,中医里治腹泻的药方就是盐水炒黄连,而西医就是分析黄连的成分并提炼出黄连素片。但不知为什么倒是中医的方法见效快?”

  “中医应以开放的心态和严谨的态度两个原则向前探索。”长期在美国学习西医、目前任香港中西医结合学会学术小组组长区结成博士说。

  没有人认为,中医已经发展到完备的、无懈可击的地步,无论是中医批判者,还是中医捍卫者。但愿这些观点交锋能碰撞出智慧的火花,并以此推动医学进步,给人类更多的福祉。

  交锋一:中医是不是伪科学?

  何祚庥(中科院院士、物理学家):“阴阳五行理论”完全不具备如玻普所述的科学理论必须具备的“可证伪性”,因此是伪科学。

  杨小明(科技哲学教授):大道无言,大象无形。以整体、有机与综合为视角的中国文化、中医,以无方无体为法,以万有不变为旨,无形胜有形,不变应万变,兼容同化,吐故纳新,此“道”也。相对于“技”、“艺”、“术”或“器”等味道浓烈的西方近代科学包括西医而言,中国文化、中医就是超越于科学的“艺”与“术”的整体——“艺术”了。

  交锋二:中药“复方”能不能治病?

  方舟子(科普作家,分子生物学博士):中医的“复方治疗”,动辄几十味草药一起上,撞大运,碰巧某种草药里面含有对所治疾病有效的某种成分(尽管如此,这也只是概率非常小的事件)。

  米烈汉(中医学教授,中医主任医师):如果用“碰巧”能解释复方,那方剂学是研究什么的?中药的配伍是按照君臣佐使的规律进行的。方剂学就是研究药物组合的规律的科学。如果医生靠“碰巧”、靠撞大运,那么所有的医生疗效应该是接近的,为什么还有名医呢?

  交锋三:中医对国人健康繁衍有无贡献?

  何祚庥:中国有最为优越医疗条件的皇室,在道光皇帝时代未成年人死亡率是……百分之四十五,到了同治、光绪皇帝时期,亦却清末是百分之三十四,民国时代是百分之十,解放后则是零。这就是中医和现代医学在人口死亡率问题上的贡献。

  米烈汉:清朝皇宫里一个家族里几代人的婴儿存活率不高的事实,因为样本太少,不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结论。如果拿这个说事,希望何院士能在唐、宋、元、明几个朝代多选一些样本。此外还要注意,太医因为时时刻刻都有杀头的危险,他们治病的基本思路是,宁可治不好病也不去冒一丝风险。何院士列举的道光、同治、光绪年间,没有哪个太医是后世公认的中医大家。

  交锋四:中医该不该取消?

  张功耀(科技哲学教授):中医是不科学的理论,应取消中医。废除中医问题,已经断断续续地讨论了120多年。我们必须坚持把这个人命关天的问题继续讨论下去。

  杨小明:中医的法自然、致中和、不执定体、以平为期、防患未然的大道,正是西方文化所缺失的大智慧,对于消解西方文化尚力、逞强、用机巧、走极端所带来的现代文明病,无疑是一帖不可多得的“救世良方”。“废医”论者所携以自重的洋人倒有较为清醒的认识,未见洋人有“废止中医”的提法,反倒是受惠于中医数千年的某些“中国人”却对中医恨之入骨,令人费解。

  交锋五:看病选中医还是西医?

  方舟子:医学科学也应该只有一种,没有中西方之分。中医理论与现代科学格格不入。我发誓绝不再尝试看中医、喝中药。

  米烈汉:今天的中医医院,一旦遇到疑难疾病,就会请中医、西医会诊,哪些病用中医治疗疗效显著、痛苦少、后遗症少、花钱少,哪些病用西医治疗有明显优势,医生们都是清楚的。
本报记者 郝建国

 



方舟子&林光常:养生,到底听谁的?

28 06 2007年
近日,反伪科学人士方舟子与“牛奶有害论”发起者林光常共同参加国内一电视辩论节目,“地瓜王子”林光常一如继往地演示了其颠覆传统的“牛奶、鸡蛋有害论”与“果皮论”,方舟子则据理反驳,使得争论升级,颇有相互指责之势,不禁让人们陷入了“养生该听谁的?牛奶该不该喝?”的迷惘中。方舟子&林光常
养生,到底听谁的?

文/本报记者 王晓楠
上海壹周2007.5.30 B4-5

台湾营养学家林光常有一个“地瓜王子”的称号,因为他的养生之道中提倡吃红薯。有媒体称,他所到之处,红薯都卖疯了
。除了“红薯论”,他还有“牛奶有害论”,“吃果皮论”等一系列养生理论。

林光常颠覆传统的养生理论引来了国内相关专家的批驳,这其中也包括著名的反伪科学人士方舟子。两个人在一期关于养生的电视辩论节目展开了辩论,接着在博客上的争论让事件升级。

方舟子:另类营养学是在耸人听闻

‘牛奶是给牛吃的,不是给人吃的,喝牛奶有害健康’、‘一天吃一个红薯,保证你不会得癌症’‘香蕉的营养都在皮里面,要吃就吃香蕉皮’……方舟子一直把林光常的这些养生理论称为“另类营养学”,并且不屑于他的“博士”头衔,每每在博客中提到林光常,总是在“博士”二字上打上引号。

“他很有表演才华,也知道如何吸引观众的注意力,窍门在于时不时地以不容质疑的坚定语气抛出一个个耸人听闻的观点。”方舟子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与林光常做完电视辩论节目后,方舟子感觉到节目留给他反驳林光常的时间太少,自己的很多反驳观点没能表达出来,于是,又在他的博客上发表了几篇关于驳斥林光常观点的文章。

“我们这个民族历来就特别注重养生保健,而且还特喜欢扎堆跟风,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出现一种号称能包治百病的莫名其妙的保健偏方让全国上下都一起发疯,喝凉水、打鸡血、养红茶菌、练气功、吃保健品……不过以前的这些折腾,基本上是在民间自发形成的。而现在的保健潮流,却往往是打着某个人的品牌,而且公然与主流科学界对抗,以“另类”为荣、为号召,即使主流科学家联名出来驳斥,也无济于事。”方舟子在他的文章中毫不掩饰对于林光常养生理论的反驳。

身上贴着“反伪科学斗士”的标签,方舟子认为林光常宣扬的都是一些有悖科学常识、生活常理的另类养生观的。“科学界的主流观点不是靠某个人的三寸不烂之舌吹出来的,而是最有专业判别能力的人在推敲、比较方方面面的证据之后得出的共识。因此,在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科学主流观点是错误的之前,接受它是最明智的选择。轻信、追随另类观点,是非常不明智的。”

林光常:我比中世纪的哥白尼幸运

对于林光常来说,方舟子只是对他的营养学理论质疑的专家之一,早在方舟子之前,国内一批营养学专家在相关网站上发表批驳林光常“牛奶有害论”的声明,林光常所到的演讲之处,除了获得听众热烈的掌声外,也不时引起当地有关专家的质疑和驳斥。

记者联系到林光常的助理安小姐。在最初的沟通中,安小姐很痛快地表示愿意对采访细节做进一步沟通,但是当记者试图将方舟子等有关专家的质疑对林光常进行采访时,安小姐拒绝了这次采访。“对于‘牛奶有害论’,老师已经说的够多了,在他的书籍上都有介绍,而对于其他人的质疑,我只能说他们没有真正理解老师的观点,我们也没什么可说的。”

对于外界的质疑,林光常也保持了“斗士”的姿态。“当中世纪的时候,全世界的人认为太阳是绕着地球转的,可是哥白尼说不是,所以人都认为他疯了,他抓到神经病院去了,以为他神经了。我已经比哥白尼幸运多了,他们没有把我当神经病,没有把我抓起来。饮食和健康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医生的专业领域,对于一个学者来说,要把事实呈现给所有的人,即使可能遭受很大的攻击、误解,甚至被你乱扣帽子,这个都必须要对学术负责,对良知去负责。其实是很矛盾很挣扎,很痛苦的,我觉得学者的良知就在这里。”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追求健康最不应该“另类”

方舟子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于林光常的“另类营养学”的部分理论进行了驳斥。

Q:在林光常的理论中,“牛奶是给牛吃的,不是给人吃的,喝牛奶有害健康,一天吃一个红薯,保证你不会得癌症,香蕉的营养都在皮里面,要吃就吃烂掉的香蕉皮……”对于他的这些理论,你是怎么认为的?

A:认为“喝牛奶不补钙反减钙”的一条常见证据是,那些有饮牛奶习惯的国家例如美国,骨质疏松症发病率高,而没有这一习惯的国家例如中国,骨质疏松症发病率反而低。实际的情形很可能恰好相反:根据美国骨质疏松症基金会的估计,美国大约有一千万名骨质疏松症患者,而根据2005年“世界骨质疏松日”时中国官方发布的数据,中国大约有八千八百多万名骨质疏松症患者。显然,中国人的发病率要比美国人高得多。只不过因为这种疾病在中国受关注、重视的程度远远低于美国,绝大部分中国患者都未就医,因此给人以中国骨质疏松症发病率低的错觉。

有不少临床试验和流行病学调查都表明,通过喝牛奶来补充钙,能有效地降低骨质疏松症发病率,而并非像那位“博士”说的提倡喝牛奶是过时的观点。

关于“红薯理论”,目前没有确切的证据表明吃红薯能抗癌。

关于香蕉皮观点,香蕉的营养成分,主要是碳水化合物,维生素C等维生素,镁等矿物质,都是在香蕉肉里头的。香蕉皮的成分主要是不能被人体吸收的纤维素,适量地摄入纤维素对人体有一些好处,例如能帮助排便、降低血糖和胆固醇等,但是也不是因此什么水果的皮都要吃,对腐烂、发霉的水果皮更不要吃,里面含有毒素、致癌物。

Q:你对林光常的驳斥,主要集中在对牛奶、肉类的益处上,对林光常提出的植物膳食结构、不可喝可乐吃薯片等观点没有涉及,对于他的其他观点,你还有什么不同意见吗?

A:如果完全不吃动物性食品,容易导致营养不良,例如缺乏必需氨基酸、维生素B12。去尝试林光常的“排毒餐”是会有害的。很可能患上营养不良,也可能不知不觉地摄入了慢性毒素。何况,不健康饮食的危害往往是要在很长时间内才慢慢表现出来的,只有科学研究才能发现其因果关系,靠个人的短期试验和感觉根本无法觉察。

可乐、炸薯片被人称为“垃圾食品”,但也是有一定的营养的,只是多吃、常吃对健康无益,例如有研究表明常喝可乐增加了骨质疏松的风险,而炸薯片则含有反式脂肪酸,不利于心血管健康。但是林光常无限夸大了它们的害处,就变成了耸人听闻了。

Q:在电视辩论节目上,你主要对“牛奶有害论”进行了反驳,对于“一天要喝水3000cc以上,而且要喝没有煮过的含氧的水”、“不要用微波炉煮东西,会让营养物质丧失97%以上,只剩下没有营养的热量”等理论怎么看?

A:我们从食物中已摄入了大量的水,没有必要特地饮用大量的水。喝水过多会破坏体内电解质平衡,导致血钠过低。水中的氧不会被人体利用。人体需要的氧是靠呼吸获取的。

针对所谓“微波加热破坏营养”的说法,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发布的资料说:“微波烹饪与普通烹饪相比,并不会降低食物的营养价值。事实上,用微波炉烹调的食物可能保留了更多的维生素和微量元素,因为微波炉的烹饪速度更快,而且不必加水。”

Q:对于营养学方面的问题,除了林光常,洪昭光也从中医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您也有自己的立场,而且三方观点很对立,对于普通百姓来说,面临的问题是“养生该听谁的?”

A:在保健方面,是最不应该“另类”的,一定要相信、接受科学主流的观点,因为这是以自己的身体健康为代价的。虽然科学主流也有弄错的时候,但是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会是正确的,轻信另类养生则要危险得多。主流营养观毕竟是无数最有专业识别能力的专家在做了大量的科学实验、调查之后得出的结论,而不是某个人的信口开河。

“另类养生”的危险性并不是短时间内就会表现出来的。如果你因为长期素食而得了营养不良,因为饮食缺钙而在晚年得了骨质疏松症,或因为吃腐烂的水果皮、霉变的红薯皮在体内累积了毒素、致癌物而得了癌症,谁会为你的轻信承担责任?“太医”、“博士”会吗?那时候他们很可能早就象许多风云人物一样销声匿迹了。



对待中医,我主张“废医验药”

27 06 2007年
方舟子:对待中医,我主张“废医验药”

本报记者 高明勇
2007年06月26日江南时报

  近日,“陈晓旭被中医害死”、“要建国家级中医药博物馆”等声音为持续一段时间的中西医之争平添几分热度。昨日本报专访了知名打假专家方舟子博士,他近日所撰写的《科学成就健康》一书,也被称为其“正式向中医宣战”。同时,本报将就这一话题进行系列关注。

  江南时报:我们知道,一直以来您是站在反对中医的立场上的,对吗?特别是您最近出的新书《科学成就健康》,被称为是“正式向中医宣战”。能否简要概括一下,您对中医的明确立场和理由?

  方舟子:《科学成就健康》主要是涉及到中药的安全性问题。在《批评中医》一书里头有我对中医更系统的看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点:一、中医理论乃是古人对人体、疾病模糊、粗浅、错误、不科学的认识,应该废弃其理论体系,代之以现代医学理论;二、中药、针灸等中医的具体疗法包含着千百年的医疗实践经验,有不少合理的因素,但是也含有许多谬误,应该用现代医学方法检验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把其可取的部分吸收变成现代医学的组成部分,这样中医药的历史贡献才会得到认可和保留。这个主张可以说是“废医验药”。

  江南时报:记得去年10月份,中南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研究所张功耀教授起草《关于征集告别中医中药签名的公告》,指出“采取适当措施,让中医在5年内全面退出国家医疗体制,回归民间,使西医成为国家唯一的主流医学……”同样都是反对中医,您认为他这种提法合理吗?

  方舟子:这些主张在理论上是合理的,但是目前在实际上做不到,因为绝大多数中国人都还相信中医,中医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且涉及到巨大的经济利益,政府不可能对其有太大的动作。当前应该做的,是学术界、科普界应该加强科普,让公众了解中医药的真相,不要轻信中医,不要以为中药没有毒副作用。政府应该停止把科研经费浪费在研究中医理论上,而是应该用于检验中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药监部门应该加强对中药毒副作用的监控,工商部门应该加强打击中医药的虚假广告。

  江南时报:几天前,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表示“要建国家级中医药博物馆”。并且指出,“应该从娃娃抓起,让孩子们从小就知道有中医药文化,有中医药传统。”与民间反对声音相比,这种来自专业管理者的声音无疑会更为权威,您认为有这种必要吗?为什么?

  方舟子:我完全赞成把中医作为一种传统文化来研究、保存,将其送入博物馆是最好的方法。最好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划归文化部管辖。但是不要把中医当成科学,不能用不科学的理论体系来指导医疗。小孩应该学习科学知识,包括现代医学知识,而不应该灌输不科学的知识。

  江南时报:前些日子,原林黛玉的扮演者陈晓旭去世后,引起很大反响。何祚庥先生的“中医害死论”也引起了不小的争论,甚至在6月份的“中医中药中国行”大型科普公益宣传活动启动仪式上,卫生部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出面进行了严厉批驳,“这是借人们喜爱的影视演员攻击中医药的言论,很不严肃、很不道德、很不科学!”能谈谈您的理解吗?

  方舟子:乳腺癌如果及时用现代医学方法治疗,有比较高的存活率,而目前并无可信的证据表明中医药能够治疗乳腺癌。陈晓旭不接受现代医学治疗,却轻信中医药,最终过早地去世,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她是被中医害死的。这是提醒人们要从陈晓旭之死吸取教训,要相信科学,不要讳疾忌医,以免悲剧重演,这是很严肃、很道德、很科学的。

  江南时报:日前,江苏译林出版社翻译了一套《YOU身体健康手册》,通俗易懂,由钟南山推荐,卖得很火,不过也有人认为西医,或者说是西方的医学观点未必适合中国人的饮食习惯、健康定义。因此,我的问题是我们能否像广告说得那样“中西医结合”?

  方舟子:所谓西医,也就是现代医学,是医学科学,作为一门科学,就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既然物理、化学、生物学都适合中国人,为什么医学科学就不适合中国人呢?科学和非科学的两套体系是不可能结合在一起的,正如化学不可能与炼金术相结合,天文学不可能与占星术相结合。当然,某些有效而安全的中药、针灸可以在经过科学检验后在现代医学理论的指导下应用。

 



西安翻译学院称北京科技报社已经正式向丁祖诒书面道歉

27 06 2007年
西安翻译学院称北京科技报社已经正式向丁祖诒书面道歉

http://www.xfunews.com/fangzhouzi/benzhankuaixun/2970.html

执行方是民(方舟子)案件情况简报[第二号]

2007年6月26日

   
2007年6月26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将执行北京科技报社和方是民(方舟子)案件赔偿款中,对于丁祖诒个人的一万元赔款,交付给丁院长的代理人。同时告之,北京科技报社已经正式向丁祖诒书面道歉,有关道歉内容稍后公布。

   
鉴于方是民(方舟子)无法联系,执行文书和相关的执行文件无法送达,人民法院将在《人民法院报》再次对其公告。公告费用将由方是民承担。公告期间,人民法院将通知有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照我国法律规定,限制其出境。

   
有关人员表示:如果方是民在此期间仍然不道歉,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判决,人民法院将在公开媒体上公布判决书主要内容。具体费用将达十余万元。届时此笔费用将由方是民承担。

    
特此通报

                                           
2007年6月26日



北京科技报:方舟子递交民事再审申请书

27 06 2007年
方舟子递交民事再审申请书

北京科技报:李婵 (07/06/11)

  西安翻译学院申请限制方舟子出境———

  事件背景回放

  ●2004年10月27日,《青年参考》刊登了一则新闻《中国最受尊敬大学及校长排行》:“美国《洛杉矶时报》10月4日首届中国最受尊敬中国大学及校长由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全美高等教育联盟)进行问卷调查产生。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8万份,收回有效问卷5万份。本次活动是国际社会首次对中国高等院校及校长个人魅力进行的一次名誉测评。中国私立大学首次进入前10名,该所私立大学西安翻译学院位于中国西部,在校学生4万名,是中国最大的私立大学。”
第二天,该报道被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搜狐等各大网站转载。

  ●2004年10月30日,方舟子在“新语丝”网站发表文章《追踪“美国选出中国最受尊敬大学及校长排行”假新闻》。

  ●2004年11月12日,《世界日报》(洛杉矶版)发表题为《西安翻译学院荣誉证书漏洞百出大陆网路挞伐》一文。文章说,“本报记者11日致电《洛杉矶时报》广告部(Advertising
Standard De-partment),该部广告协调人Jerry
Bluestein表示,像任何媒体一样,一般广告部不会对其信息进行查证。不过,他也表示,当时登广告时,他的确注意到这则广告既没有地址也没有电话,很不平常(unusual)。

  “该广告只刊登一天,篇幅并不大,按《洛杉矶时报》网站公布的广告价格看,估计数千美元就可以支付。”

  ●2004年12月5日《凤凰周刊》(总167)发表《“中国最受尊敬大学”西安翻译学院现形》一文。

  ●2004年12月10日人民网发布消息《教育部:“西安翻译学院上中国大学排行榜”是广告》,称“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向媒体澄清,‘西安翻译学院在《洛杉矶时报》中国大学排行榜上名列第十’是该报发的一则自费广告。”

  ●2005年1月2日《北京青年报》刊登《西安翻译学院虚假宣传惹怒教育部》一文。

  ●2005年7月27日,方舟子在《北京科技报》发表《绝食老中医胜诉又能怎样?》的署名文章说,“连教育部发言人也宣布所谓‘《洛杉矶时报》的报道’乃是一则自费广告,所谓‘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是子虚乌有的,根本没有这样的一个组织”。

  ●2005年8月24日,《北京科技报》刊登《调查中国十大名校事件真相》一文,文中提到“《洛杉矶时报》负责客户服务的工作人员Janette
Dean在给方舟子的回信中说:‘你送来的图像看来是我们报纸在2004年10月4日第B-6页的扫描或拍摄图像。这个关于某个联盟做了一次调查提名中国顶级大学的加框文字,的确是一个付费广告,而不是由《时报》记者或其他任何记者根据调查而得的事实所写的文章’。”

  ●2005年8月30日,西安翻译学院以侵犯名誉权起诉方舟子和《北京科技报》社。

  ●2006年11月14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在民事判决书(2005)长民初字第1984号的判决中认定两被告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向两原告赔礼道歉,并向两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6万元。

  ●2006年12月1日美国《科学》发表《中国打假人士遭遇诽谤判决打击;支持者团结起来》的文章。

  ●2006年12月5日,被告方是民即方舟子和《北京科技报》社上诉要求判令撤销(2005)长民初字第1984号民事判决,要求法院驳回被上诉人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的全部诉讼请求,其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2007年2月27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2007年4月16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原告胜诉的终审判决。

  近日,西安翻译学院在其网站上刊登了一条消息称,已经向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要求限制方是民(方舟子)出境的申请。记者通过方舟子律师获悉,方舟子已于6月7日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寄出了民事再审申请书,声称“不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西民二终字346号民事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特申请再审。”

  申请书还提出了再审的证据和证据来源:(2007)京证经字第13349号公证书,来源于北京市公证处,证明事项:加利福尼亚商业网站(州务卿确认的加州公司注册数据库)中没有“U.S.A.
FIFTY ST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FIFTY与STATE间有空格)的记录,而仅仅有“U.S.A. FIFTYST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FIFTY与STATE间没有空格)的记录,且该机构成立于2004年5月26日、已暂停营业。

  申请书说:“涉案文章《绝食老中医胜诉又能怎样?》、《调查中国十大名校事件真相》中的关键内容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4年第32次新闻发布会,即二文章内容有权威消息来源,依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不构成侵权。”

  申请书说:“教育部新闻发布会发言人文字稿相关原文是:‘最近媒体十分关注涉及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问题,在这里我做正式澄清。在澄清之前我有一个道理,先给大家说一下。我们认为教育政策、教育方针涉及千家万户,涉及老百姓的根本利益。所以,我们真诚地希望从事教育工作的同志们,要从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讲良心、讲责任、讲奉献,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我们媒体从业人员,更要讲良心、讲责任,因为我们媒体的声音范围之大、之广,不是一个点,是一个面,诱导甚至误导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对教育的选择,浅而言之,是对广大人民群众不负责任的表现。深而言之,就是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行为。如果我上面说的这些是道理,道德空泛,我下面举出几件事,可以证明我的论点。第一,关于美国最大远程教育网的问题……第二,关于西安翻译学院被评为中国大学排行榜第10名,和有媒体报道一笔助学贷款盖了70个章,这两个问题。有媒体最近报道,中国西安翻译学院在美国《洛杉矶时报》举行的中国大学排行榜上,被排名第10位。据了解,《洛杉矶时报》的报道,是刊登的一则自费广告。所谓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是子虚乌有的,根本没有这样的一个组织。该报对中方有关人士表示,这只是一则付费广告,绝非新闻报道。如果有人利用《洛杉矶时报》进行歪曲宣传,该报将采取法律行动追究责任。”

 



关于新药化维纤胶囊的一点疑问

26 06 2007年
【方舟子按:“化维纤胶囊”拿的是“省级食品文号”,是食品,不是药,宣传疗效属于非法。那个“关于批准文号的解释”很弱智,会有消费者相信?美国什么什么学会的会员,都是交一点会费或订阅了会刊就可以当上的,胡博士很爱赞助美国的专业学会嘛。】关于新药化维纤胶囊的一点疑问

一名忠实的读者

方先生,您好!

我是一名新语丝网站的忠实读者和支持者。最近由于家人被诊断出肺部纤维化,为了能更好的治疗,而在网上做了些检索。结果发现对于此病没有有效的西药可以使用,但检索出几种中药声称可以治疗甚至消除纤维化。特别是新药化维纤胶囊,在其网站上说此药可以使纤维化逆转。我的疑问是根据此药品的成分是否会起到逆转或减轻纤维化的作用,是否会有其他的副作用或引起其他并发症。希望您能提供一些帮助。非常感谢!
此药的说明如下:

基于调节促纤维化因子和抗纤维化因子平衡可以改变组织纤维化进程的理论开发的化维纤胶囊,系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杭州之江生物医药研发中心研制的高科技天然生物产品,精选冬虫夏草、余甘子、黄精等配伍而成,富含具有明确逆转纤维化和调节免疫功能的特效成分,一方面通过刺激抗纤维化因子的分泌,促进纤维组织分解,逐步逆转组织纤维化;另一方面提高免疫系统功能,抑制促纤维化因子的分泌,阻止纤维增生,有效抑制和防止组织纤维化,保护心、肝、肺、肾等器官的功能。

【主要原料】 发酵冬虫夏草菌(中国被毛孢菌)粉、余甘子、黄精
【适宜人群】
各种原因导致的肺、肝、肾、心血管、骨髓等器官纤维化疾病
【不宜人群】 少年儿童
【用法用量】 口服,每日3次,早晚各3粒,中午2粒
【规 格】 每粒0.5g,40粒/小盒,80粒/中盒
【保 质 期】 18个月
【贮存方法】 遮光,密闭保存
【执行标准】 Q/ZHT 0008-2005

摘自:
http://www.fibrosis.cn/hwq.asp
【批准文号】青卫食证字2006第630000-400024号
【卫生许可证】浙卫食健产字(2005)第019号

摘自:
http://auction1.taobao.com/auction/0/item_detail-0db1-a844bf26f1710a1d7368c350428a2021.jhtml?from_shop=true
关于批准文号的解释如下:
:“化维纤胶囊”正在作为抗纤维化新药进行申报,但审批下来还需要3-5年的时间。作为纤维化患者一旦被确诊后,其平均生存周期只有4-6年,没有有效的药物治疗,纤维化患者就会面临生命危险。同时,安全性研究证明“化维纤胶囊”几无毒副作用。为了使一个安全有效的产品尽早造福纤维化患者,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建议下,“化维纤胶囊”首先批了省级食品文号。
摘自:http://www.huaweixian.com/

另外此药的发明人是胡卓伟博士
美国加州斯坦福大学医学博士和分子细胞理学博士,美国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学会会员、美国细胞生物学学会会员、美国药理学学会会员、美国心脏病学会会员(AHA)、美洲华人生物科学会会员(SCBA)、美国科学与进步学会会员(AAAS)。在斯坦福大学医学院工作期间,历任研究科学家,高级科学家,高级副研究员和高级研究员,并从1995年起担任美国辉瑞制药公司临床前研究顾问。先后多次获得美国政府、非盈利性学术组织和药物公司研究基金。发表研究论文38篇,参与编写英文《分子生物学方法》、《药理学》、《临床药理学》、《受体药理学》和中文《组合化学和新药筛选》等专著和教科书六本,并与其他人有三份专利申请,分别涉及抗病毒化合物、抗肿瘤化合物和抗心血管疾病药物。

2003年回国创业,现任教育部长江学者、中国医学科学院特聘教授和中南大学客座教授,中国医学学科院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杭州之江生物医药研发中心负责人,博士生导师。主持多项国家和部委科研项目。

摘自 http://www.fibrosis.cn/hwq.asp

他的简历在教育网的网址为:
http://www.edu.cn/tepin_4798/20060301/t20060301_164223.shtml

(XYS2007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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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呼吁最高法院正视恶意诉讼

26 06 2007年
方舟子:呼吁最高法院正视恶意诉讼

本报记者 高明勇

《江南时报》 ( 2007-05-30 第03版 )

  新闻动态<<<

  著名自由撰稿人方舟子(原名方是民)因在汤姆网谈学术腐败和科学打假问题时,对参选中科院院士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肖传国进行了批评,从而引发了一场备受社会关注的名誉权侵权纠纷案。2005年9月21日,搜狐新闻频道发表方是民《脚踏两只船
中国院士越选越滥》一文,文中提到:肖传国以华中科技大学工作人员身份参选中国院士,同时在纽约大学担任全职的教师,“这种脚踏两只船的人是否符合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要求?”,并指责肖传国“学术造假”。

  昨天,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驳回了肖传国要求方舟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本报第一时间连线了这位“打假斗士”。

  对话当事人<<<

  记者:目前的判决结果是否为最终结果?

  方舟子:这是肖传国诉汤姆网和我的诉讼的一审判决,并非最终结果。肖是在北京西城区法院起诉的,因为本案有重大社会影响,所以西城区法院根据有关规定上交给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初审。败诉方有可能上诉到北京市高级法院。肖在武汉告了我4次,4次的共同被告有所不同,其他被告分别是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北京科技报社、人民网和搜狐。其中协和医大有关的一起已经终审判决其胜诉。其他案件有的已开庭,有的还未开庭。但是因为第一起已经判肖胜诉,其他三起案情相似,又是在同一家法院审理的,结果如何就可以预料到了。据称有几百人和几十个网站还面临着相似的诉讼威胁。

  记者:今年年初,当地媒体报道,武汉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您须在网上赔礼道歉,并赔偿肖传国“名誉侵权”损失3万元;另一被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赔偿其精神损失1万元,您承担连带责任。为何前后两次的判决差距如此之大?

  方舟子:这就涉及到地方保护主义、法制不健全甚至司法腐败的问题了。武汉的判决出来后舆论一片哗然,因为该判决的理由非常荒唐,例如认定肖传国在国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也属于国际期刊论文、在历年获奖者名单中没有找到原告的名字不能否认原告获奖,该判决因此成了笑柄,网上出现了无数的文章嘲笑这一判决,并有近600名海内外知识分子联名抗议这一判决。而这次北京的判决一出来,舆论则是一片赞扬。像这样因为同一个案件在不同的地方审理就出现了截然不同的判决结果,有截然相反的社会影响的,最高法院应该进行干预。

  记者:您对判决结果是否满意?还会有进一步计划吗?如果说这次结果算是胜利的话,您认为是谁的胜利?

  方舟子:我对这个判决结果是满意的。这个判决重申了两条原则:一、学术争议应该在学术范围内解决,不应诉诸法律途径;二、公众人物应该接受个人、媒体的舆论监督,即便批评言论有所过激,也应保持一定的宽容度。这个判决结果,应该算成是中国学术、媒体的一次胜利,也是中国公民言论自由权的一次胜利。如果因为有人、有媒体质疑了其学术成就,就恼羞成怒上法庭起诉个人、媒体,并且还能用不正当的手段获胜,还怎么进行学术争论、舆论监督呢?我注意到就在同一天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都公布了本年度院士候选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征求不同意见,在这个背景下,这个判决结果就显得更有意义。我对肖传国的批评,不过是响应中国科学院的号召而已。如果法律不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这样的社会公示又有什么意义呢?

  记者:作为当事人,您如何看待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有何启发或者感慨?

  方舟子:近年来我因为从事学术打假、反对伪科学,惹上了不少名誉权官司,而且结果往往是败诉。当然这也不是近年才有的,也不是我一个人的问题,其他人以及众多媒体都面临着同一个问题。这是很难得的一次胜利,但是也因此耗费了不少时间、精力和资金,比如为调查、取证付出的费用和律师费用并没有得到补偿。法院其实是无法决定学术问题的是非的,不管判决结果如何,都不可能为造假者挽回声誉。造假者其实也知道这一点,只不过是想通过诉讼给我的生活制造点麻烦,这明显是恶意诉讼。所以我一直在呼吁中国最高立法、司法机构要正视因为反对伪科学、批评学术造假而频繁引发的恶意诉讼。这些案件大多在原告所在地的地方法院审理,判决理由有的非常荒唐,在学术界影响非常坏,极其不利于《科普法》所提出的“反对伪科学”的要求,不利于揭露学术不端行为和开展学术批评,也有损我国司法形象和法律尊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对此应该有所行动,对在地方法院已出现的多起明显违背科学规律、判定事实不当、适用法律错误的判决,应该及时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因学术争论而引发的名誉权诉讼,如果要受理的话,也应该规定在被告所在地或第三地受理,这样才可以防止原告滥用司法资源。

 



美国政府是如何整治“蛇油”的

25 06 2007年
   卖假药在美国被称为“贩卖蛇油”(snake oil
peddling)。关于这个称呼的由来有几种不同的说法,比较可信的一种是: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美国大型集市上经常见到有人叫卖声称从响尾蛇提取出来的、能够消除一切疼痛和身体不适的蛇油。比如在1893年芝加哥世界博览会上,一位自称“响尾蛇王”、叫克拉克·斯坦利的牛仔现场表演宰杀了几百条响尾蛇,从中提取出号称能包治百病的蛇油,据说用的是印第安人的秘方。斯坦利的“蛇油擦剂”风靡全美二十多年,招来了许多仿制品。1917年美国联邦政府没收了一批斯坦利“蛇油擦剂”进行检测,发现不过是矿物油掺了一点牛油、辣椒、松脂和樟脑。

   
但是在1906年以前,联邦政府对食品和药物几乎没有做任何监管。1883年,哈维·威利被任命为农业部化学局的首席化学师,花了十几年的时间研究食品掺假和滥用添加剂的问题,呼吁联邦政府立法管理。同时,一批被称为“耙粪者”的记者调查、揭露了大量令人触目惊心的案例:肮脏的肉食品加工场、有毒的食品添加剂和色素、无用甚至危险的“灵丹妙药”等等,最终导致国会在1906年通过纯净食品与药品法。

   
该法案要求食品和药品的标签不能含有虚假或误导的内容,药品的成分、强度和纯度必须按美国药典制造,食品不能隐藏有害健康的成分等。联邦政府根据这个法案没收了大量贴假标签或含不实成分的药品,但是在打击药品的虚假疗效广告时却遇到了麻烦,输了几起诉讼。1911年美国最高法院判决,纯净食品与药品法只禁止药品不能含有不实或误导的成分,但是并不禁止成分真实的药品做虚假的疗效说明。

   
显然这个法案并没有完全解决假药的问题。在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假药在美国仍然非常泛滥,最突出的是那些成分真实但是有害的药品,例如含放射性同位素镭的“补品”,让一些妇女失明的睫毛染料。新一代的“耙粪”记者和消费者维权组织都在督促国会通过新的法案。1933年,从农业部化学局演变而来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建议国会全面修订已过时的1906年法案。但是新法案的通过却是由一场悲剧促成的。1937年,田纳西州的一家药厂推出一种磺胺类儿科新药“万灵丹磺胺”,里面含有有毒的抗冻溶剂二甘醇,毒死了107人,其中许多是儿童。全美舆论大哗,促使已在国会扯皮了几年的新法案——联邦食品、药品与化妆品法在第二年通过。该法案要求新药在上市之前,必须向FDA证明其安全性,如果有毒成分无法避免的话,也必须确立其可容忍的剂量。该法案也明确禁止虚假疗效广告,但是对它的管理由联邦贸易委员会处理。

   
FDA权力的扩大和对新药审批的严格控制则是由另一起悲剧促成的。1961年,欧洲发现用于治疗妊娠反应的安眠药“反应停”导致数千名新生儿畸形。此前这种药物曾在美国申请上市,但是FDA的官员弗兰西斯·凯尔西因对其安全性有疑虑,顶住药厂的压力拖着没有批,避免成千上万的畸形婴儿在美国诞生。凯尔西成了美国英雄,FDA的威望也随之大增。第二年,美国国会通过克法佛-哈里斯药品修正案,授予FDA更大的权力,要求新药在上市之前必须经过严格的试验,向FDA提供药物副作用和中长期毒性的数据,同时还必须向FDA证明该药物确实具有疗效。

   
在此之前,新药只要证明了其安全就可获得FDA的批准,而现在,还必须同时证明其疗效。在1938年至1962年间,FDA共批准了大约4000种新药,其中许多显然是安全然而无效的。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1966年,FDA请美国科学院和国家研究委员会对这些依据旧法案批准上市的药物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这样,美国政府用了半个多世纪的时间,通过三个里程碑式的立法,分三个阶段逐步确立了对药品的科学化管理。这三个阶段的次序——从管理药品的质量到安全性再到有效性——恰好与一般人对药品的关心程度相符:我们在买一种药品时,首先关心的是该药是不是假药,如果是真药的话是否安全,如果安全的话是否有效。

   
今天中国市场上的化学药物(西药)绝大部分都是获得FDA批准的,在上市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已经过了严格的检验,一般不会出大的问题。对此,人们需要关心的是伪劣假冒的西药。但是传统药物(中药)则不然。且不说掺假,它们的成分也是变化不定的,它们的安全性还缺乏全面的科学评估,它们的有效性更是缺乏科学检验。有关部门制定实现中药现代化的策略,目前主要还只是关注中药的定量化和生产质量的控制,还只是第一步。对中药的安全性问题才刚刚开始引起重视,而有效性的检验却不被认为是问题。

   
消费者具有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和被倾听权。我们有权利要求市场上所有的药品质量可靠、清楚地说明其毒副作用并具有确切的疗效,不能因为是传统药物就可以豁免。但愿用不了半个世纪,中国的药品管理也能走完科学化的历程。

2007.6.19

(《经济观察报》2007.6.25)

(XYS2007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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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中国工程院关于与范维澄院士有关的“论文事件”的通报

24 06 2007年
【方舟子按:在剽窃论文发表前,范维澄院士已在973课题中期总结报告中将剽窃论文的内容作为成果上报,在论文发表后,他又在综述中引用剽窃论文,因此可以认定范维澄院士不可能是被其博士生冒用了名义,而是事先参与、事后认可了剽窃行为。对这样的行为,仅仅给予通报批评,显然是太轻了。另外,据谢之康实名举报,范维澄院士还存在多方面的学术不端行为,希望中国工程院对此做进一步的调查,如果属实,应剥夺其院士头衔。参见新语丝网站去年有关报道和讨论,特别是:

《中国科技大学原副校长范维澄院士等人的论文被认定剽窃日本研究者的论文》(XYS20061102)

reader99《范维澄院士等人的Fire Safety
Journal论文的一些情况》(XYS20061103)
《中科大讲师陈晓军做出说明 否认论文存在剽窃行为
》(XYS20061112)
谢之康《范维澄院士等极少数学者的学术腐败问题》(XYS20061113)】

中国工程院关于与范维澄院士有关的“论文事件”的通报

全体院士:

  2006年11月,工程院收到有关范维澄院士等人的论文存在科学道德问题的材料,院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对此十分重视,与范维澄院士多次进行了联系。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组织有关院士对“论文事件”调查了解并提出了处理建议。2007年2月院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收到了中国科技大学反馈的对“论文事件”的处理意见。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科学道德行为准则》的规定,2007年2月28日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召开了专门会议,对“论文事件”的性质进行了认定,并提出了处理建议。根据院常务会意见,报经4月2日主席团会议审定,决定通报全体院士。

  关于范维澄院士“论文事件”的基本事实如下:

  1、前后3此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1)陈晓军、杨立中、邓志华、范维澄四人在2005年第40卷《Fire
Safety Journal》杂志上(pp.267-281)发表了题为《A Multi-Layer Zone
Model for Predicting Fire Behavior in a Fire
Room》的文章。该文中许多内容与日本学者Suzuki等人在2002年举行的第7届国际火灾会议上发表的题为《A
Multi-Layer Zone Model for Predicting Fire Behavior in a Single
Room》的文章雷同,甚至整段照抄。

  (2) 2004年第14卷第6期《Progress in Natural Science
》(pp.536-540)发表了一篇陈晓军、杨立中、邓志华、范维澄四人撰写的题为《A
Multi-Layer Zone Model for Predicting Temperature Distribution in a
Fire
Room》的文章。该文主体内容与Suzuki论文基本相同,对Suzuki等人的文章进行了大量抄袭,并且完全没有提及和引用Suzuki等人的工作。

  (3)
2004年第10卷第6期《燃烧科学与技术》杂志上(pp.544-548)发表了陈晓军、杨立中、邓志华、范维澄四人撰写的题为《预测单个火灾房间温度场分布的多层次区域模型》的文章。该文主体内容与Suzuki论文基本相同。

  上述的三篇论文都有明显的抄袭,已构成剽窃。范维澄院士的在职研究生陈晓军是前述三篇文章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陈晓军称其“冒用其他三位作者的名义进行投稿”。

  2、2005年上半年,当范维澄院士了解到陈晓军等于2004年在《自然科学进展》和《燃烧科学与技术》上发表了两篇关于多层区域模型的文章,并存在一稿多投的现象,而且署了他的名时,他没有及时采取任何措施纠正。

  3、2005年6月底,当范维澄院士收到《火灾安全期刊》主编Dougal
Drysdale的信,得知陈晓军发表的有他署名的论文,并了解到此论文受到原作者Suzuki的质疑以及得知2006年3月《火灾安全期刊》主编发表了针对该论文的主编声明后,他没有以任何形式公开声明他的名字是被冒用,也没有撤回论文或取消自己的署名。

  4、2006年1月,《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报》发表了范维澄等撰写的题为《中国火灾科学基础研究进展与展望》的综述性论文时,在已知上述文章受到剽窃质疑的情况下,仍正面引用了上述这些这些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

  5、2004年6月10日,范维澄院士作为《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973
)一个项目和课题的负责人,在课题中期总结报告中,将上述的模型作为研究工作的8个主要进展的第3条,上报科技部。

  以上事实说明,范维澄院士在学术道德和学风方面疏于自律,对“论文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主席团决定对范维澄院士在全院通报批评。

  范维澄院士本人对“论文事件”有一个逐步认识的过程。3月26日,范维澄院士向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和能源与矿业工程部写了“我对陈晓军等论文事件的反思与检讨”,对自己错误的认识有所提高。院主席团诚恳地希望范维澄院士本人对事件性质和自己的责任进一步提高认识。

  中国工程院一贯高度重视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全体院士要以此事为鉴,吸取教训,在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方面率先垂范,严于自律,并加强对助手和学生的科学道德及学风的教育。

中国工程院
200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