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ience Studies”译名小议【旧作】

4 10 2007年

近年来在西方出现的所谓“科学大战”,是科学界人士回应一批从事Science Studies这个领域的人文学者对科学客观性的挑战。这个新领域目前也有人试图引入中国,而有关“科学大战”的文章、书籍也逐渐被介绍到中国,但是对ScienceStudies却没有一个统一的译名,大致有这些译法:

“科学研究”:Studies在中文中相对应的词是“研究”,例如“美国研究”、“鲁迅研究”,都是此义。不幸的是,“研究”在中文中有歧义,也对应“research”,因此将Science Studies直接译成“科学研究”,很容易被误会成更常见的、表示科学研究活动的“科学研究”。

“科学学”:Studies在英文中有“学科”之意,不过,在中文中,“学”比“研究”更为“高级”,对应的英文是“science”或“-logy”。Science Studies做为一个范围很窄的领域,似乎还不宜称为“学”(就像“美国学”、“鲁学”等说法都未获得广泛认同)。而且,“科学学”早先已被用于翻译“科学之科学”(Science of Science)这门学科,这是1930年代由贝尔纳创立的一门以科学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与在1970年代才出现的Science Studies的研究范围有重叠之处,但并不等同,范围更广。

“科学论”:在中文中,“论”表示一种学说、理论或主义,不宜用于表示学科。

“科学元勘”:这是意译,认为Science Studies是“对科学的元层次研究”。这个理解并不确切,Science Studies其实只是研究科学的社会和文化基础,或者说,是把科学研究当做一种社会和文化现象来研究。而且,“元勘”一词是生造出来的,如果不加注释,无人能懂其意。造词法也不符合中文习惯。“勘”字在汉语中有校对(如“校勘”)、审案(如“推勘”)、探测(如“勘探”)三种含义,无“研究”之意。从字面上理解,“元勘”很容易被理解成“最初审问”(历史上“元”“勘”联用时,即是这个意思,如《宋史·列传第二十六》:“或断狱有失,止罪元勘官吏。”)

“科学元究”:这个译法倒是不难从其字面理解意思,比“元勘”为佳,但是做为意译同样未能准确地反映Science Studies的研究范围,而且因为是生造的词,容易被当做错别字。

一个领域译名,应该尽量符合原文意思,又一目了然,无需注解就让读者明白其意。“Science Studies”字面意思是“对科学的研究”,译成“科学研究”最能符合本义,为了避免与通常意义上的“科学研究”混淆,不妨写成“科学之研究”,不必加任何注释也知道是研究科学的。事实上,Science Studies也写做Studies of Science,因此这么翻译还有个好处,像Social Studies of Science,Cultural Studies of Science, Historical Studies of Science等等说法都可依此类推译成“科学之社会研究”、“科学之文化研究”、“科学之历史研究”。

2002.11.29.



自由的代价

26 08 2007年
   美国独立战争的第一枪——莱克星顿的枪声——是民兵打响的。美国独立战争在很大程度上是一场平民百姓拿起武器保家卫国的战争,因此美国国父们深知民兵对确保自由国家的必要性,在宪法中规定了公民有权利拥有、携带枪支。在美国枪支可以自由买卖,除了有重罪前科的人,只要花钱人人可以合法地买枪自卫。

   
但是枪支的泛滥也带来了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大约四分之一的美国成年人拥有近两亿支私枪,每年有近3万名美国人死于枪杀,更多的人被枪杀伤。因此美国政府也试图对枪支有所管制。例如在1993年通过的布莱迪法案要求在购买枪支时必须有五天的等待时间,以便警方调查购买者的背景。

   
近年来在校园内频繁发生的枪击案,让象牙塔变成了屠场,更是刺痛了无数美国人的神经,要求对枪支采取更加严厉的管制措施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是也有许多美国人认为应该放松、取消对枪支的管制。弗吉尼亚理工大学的枪击悲剧,对这场争论无疑是火上浇油。

   
但是再严厉的法律也只能约束守法者。即使实施禁枪令,也只是给蓄意犯罪的人制造一点设法非法获得枪支的麻烦,却可能让守法的公民失去用枪自卫的机会。毕竟,和其他武器一样,枪支可以用以杀人,也可以用以自卫。事实上,弗州理工和其他美国校园一样,也属于“无枪带”,禁止在校园内持枪。但是这并没能阻止枪杀案的发生。在去年有弗州议员曾提出一项流产的议案,要求允许有持枪证的学生在校园内携带枪支。这次的惨案发生后,有保守派人士设想如果该法案获得通过,守法学生中有人携枪自卫,说不定就不会死那么多人了。但是如果仅仅是为了预防这种偶发事件而允许在校园携枪,则可能在平时会更频繁发生一时冲动用枪解决争端的事故。毕竟,生活在校园里的,以血气方刚的年轻人为主。

   
美国大学大概是世界上最为自由的了,一般的校园甚至连围墙都没有,任由外人自由出入,平时也非常安全。但是这样的自由难免会被某些问题学生所滥用,在同时拥有枪支买卖自由之时,也就难免会偶尔发生枪杀悲剧。你是愿意生活在控制严厉却相对安全,还是拥有自由却必须准备为其付出血的代价的地方?选择并不总是那么明显的。

2007.4.18

(《同舟共进》2007年第8期)

(XYS2007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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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研究生不如卖鸡蛋?

24 08 2007年
   去年我到一所重点大学做演讲,先和一些研究生代表座谈,问了一下研究生待遇情况,发现和我在其他高校了解到的情况差不多:自费生一年要交约1万元学费,无补助,公费生不用交学费,一个月可拿到200多元的国家津贴。我向校方建议,能否向中科院研究所学习,用科研经费把每个月的补助提高到1千元?全场鼓掌。研究生院院长当场说:从2007年起给研究生的国家津贴就增加到1千元了。掌声更大。会后院长对我说:有一句话当时说不出口,从2007年起也没有公费的了,上研究生全都要交学费。其实是换汤不换药。

   
20多年前国内流行过“搞导弹不如卖鸡蛋”的说法感叹教授、研究员待遇的低下,现而今教授、研究员每月拿着七、八千元的高工资,还可从课题经费提成发奖金,又能下海、走穴,早已成为高薪阶层。仍然生活在不如卖鸡蛋的穷酸之中的是研究生们,拿着菲薄的津贴,还要支付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又不能像本科生那样由父母养着,需要为温饱奔波,还会有多少心思用以学习和科研?

   
研究生是科研的实际主力,各国皆然,中国尤甚,因为中国的“博导”大多要么没有能力要么没有精力做实际的科研工作,技术活主要是由研究生干的。要干活首先要温饱。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没有这样的好事。遥想我在美国大学读研究生时,不仅学费全免,还能拿一份相当于教工平均工资的四分之一的助学金,虽不富裕却也无衣食住行之忧,甚至能有点积蓄,这样才能整天泡在实验室里做研究而无需另谋生路,与导师的关系也更融洽。

   
当然,要靠国家经费把学费、津贴全包下来是不可能的,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对研究生区别对待。那些实用性很强、毕业后可赚大钱的专业,不仅不给资助,还要收取高学费。但对从事基础研究的研究生,则应该免去学费,并通过助教、助研的方式给予能保证温饱的资助,让他们能专心致志地从事学习、科研。费用和资助应从导师的课题经费支出。这样也可以避免盲目扩招,控制招生规模,保持合理的师生比例。没有课题经费的教授本来就不该招收研究生,有课题经费的教授也不应该滥收研究生。让教授为了养活研究生去要课题经费,至少总比把经费用于增加个人的福利好吧。

2007.8.2

(XYS2007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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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鲁迅作品集《文学与流汗》意大利文版再版发行”

22 07 2007年
【方舟子按:把收入中学语文课本的鲁迅名篇《文学与出汗》回译成《文学与流汗》,读来真要让人也要跟着流汗了。但愿安娜·布亚蒂别看到这篇报道,否则她也该来帮助中国读者“更好地理解鲁迅先生的作品”。】

鲁迅作品集《文学与流汗》意大利文版再版发行

   
新华社罗马7月19日电(记者
杨爱国)由意大利汉学家安娜·布亚蒂翻译的中国著名文学家鲁迅先生的作品集《文学与流汗》意大利文版近日由意皮萨尼出版社再版发行。

   
《文学与流汗》收集了鲁迅先生于1925年至1936年期间撰写的杂文等44篇作品。与1978年首次出版发行的意大利文版相比,这次再版增加了许多有关鲁迅先生的图片和文字介绍,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鲁迅先生的作品并了解当时的社会背景。

   
安娜·布亚蒂是意大利著名汉学家,对中国古代和现代文学很有研究,曾将大量中国文学作品,包括诗歌、杂文和小说等翻译成意大利文出版发行,为推动中意两国之间的文化交流作出了贡献。

(XYS2007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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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作一篇悼念冯尼格特:网上与网下

15 04 2007年

   
我还在密歇根的时候,有一位从外系转来的中国学生。大概因为是外系转来,不免被视为外人,与系里其他学生的交往就少,与我更是没什么交情。此君有一次偶然碰到中文网上某名人,自然就被问及到我。实在没有有关我的什么情报,于是便为自己找了个台阶:方舟子整天在互联网上泡,与系里其他人从无来往。

   
这个谣言传来传去,最后传到了我的耳里,不由忍俊不禁。在互联网上泡的人,不是闲极无聊,就是有毛病,这话是我自己说过的,想不到自己就被拿来当注脚。但也不由得人不信。这几年来我见过的网人也算不少,大凡在网上滔滔不绝的,在网下往往木讷寡言;在网上不可一世的,在网下往往谦卑谨慎;在网上对女网客说话不三不四自称要吃尽天下女人的豆腐的,在网下说不定比黄花闺女还要腼腆羞涩,未开口先脸红。互联网上的交流,并不是正常的交流,互联网上虚拟的时空,自然也不是真正的人生。

   
我这些话,美国当代著名的小说家、“黑色幽默”派的代表人物小库特·冯尼格特一定大表赞同。在他看来,计算机不过是一个可以用来下下象棋的游戏机,在日常生活中不能也不应该有别的什么更大的用场,更何况还有人沉迷其中用它取代了日常生活?他是连文字处理程序都不愿用的。“我有一个打字员,已经为我工作了几十年,难道让我为了一台不会说话的机器就去辞退她?”他说。因此,当他写完了一篇文章,他就到附近的杂货店买一个信封把手稿装好寄给在外地的打字员。杂货铺老板对此习已为常,把一盒信封拆开了一个一个慢慢地卖给他。然后他再走到邮局排上长队,让邮政小姐(“她不知道我在暗恋她”)称一称是否超重。有时候超,有时候不超,超了也不过多贴一张邮票。然后步行回家。他又不是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的穷人,为什么不买上一大盒信封放在家里备用?为什么不干脆多贴一张邮票?何苦每寄一封信都要这么来回折腾半天?在讲究效率视时间如金钱的现代人看来,冯尼格特实在是蠢得可以。但是他乐此不疲,因为寄信之意不在信,在乎可以遇到形形色色的凡人。在整个过程中,他真切地感觉到自己是在生活着。

   
冯尼格特是美国当代小说家中我较为熟悉的唯一的一位,十年前曾经买过、读过他的不少小说。十年之后,这些小说的人物、情节都已模糊不清,他的那些俏皮话也回想不起几句,甚至这些小说的题目,除了一部《屠宰场五号》,也都回忆不起来了;但是我仍然能够感受到,在他的尖酸刻薄的言词下,是一颗无比热爱生活热爱人类的心灵。他的爱之深责之切的风范,甚至他的冷峻幽默的风格,都让我想起我们的鲁迅。这回听了七十三岁高龄的他的妙趣横生的演讲,更让我相信这一点。

   
演讲不过一小时,大概因为顾及老人的健康,没有讲后提问,也没有会后签名、会谈,早早地结束了。我是很有计划性的人,一看演讲结束比我预计的要早得多,一下子不知道这个晚上接下去该干什么了。朋友说,那就不妨去看场电影。走到了学校专放电影的礼堂,发现今晚并无电影可看,到校外去看如何呢?到自然科学图书馆要了份校报来查,却是已过时了。于是在月下微风里横穿校园到了总图书馆,翻阅今日市区报纸,并没有找到有什么感兴趣的电影,倒是见到一家叫做“地平线”的饭店今晚有钢琴独奏。这一家饭店也算是本城市的一个名胜,尤以爵士乐出名,我来此地已四个月,还没去见识一下倒有点说不过去。于是又在月下微风里横穿校园到了我的实验室,查了电话本向饭店问了路。原来是在郊区,离校园还不近。驱车上了高速开了七八英里,在指定的出口下来,七拐八拐就迷失了方向,那条路已出了市区地图,只能找人问路了。夜深人静的郊外,找上人家问路颇有打劫的嫌疑,不能怪友好的美国人只敢躲在窗玻璃后回答你的问题,对隔着玻璃传过来的断断续续的回答只能连蒙代猜。东问西问,总算知道了这座饭店原来藏在山坡里。等到我们摸上了这座据说是本城最高点的山坡,演出是早已结束了。没有了演出,在这种个个西装革履正襟危坐的饭店酒吧喝酒无异于活受罪,于是又原路往回开,来到了校园附近的一家酒吧,惊喜地发现今晚的鸡翅膀对学生半价。我虽已不算学生,冒充冒充也不难。要了两磅鸡翅膀,与朋友对干了一大杯家酿啤酒,今晚的日常生活到此结束,临睡前还得上网去玩一通。

1996.4.29于罗切斯特大学



有一种心理叫仇名

27 01 2007年
 (按:本周起我也在《法制晚报》开了个短评专栏,题材不限。这第一篇是对不久前《法制晚报》上一篇攻击我的文章的回应。)

   
曾有富人愤愤地抨击过现在国内普遍存在仇富心理。有人分析说出现仇富心理的原因是因为有些人致富手段不正当,或为富不仁等等。果真如此,那该叫仇恶心理才对。如果是见有人发了财,即便是取之有道、乐善好施,也有一股好像欠了他一辈子的债似的仇恨,怨恨的对象不是恶人而是纯粹的富人,那就的的确确是仇富了。

   
我不是富人,无从体验这种感受,但不幸有了一点名气,所以就常常要体验到来自别人的另一种类似的仇恨,姑且叫它仇名心理。有的人见到有人出名了,也不管他出名是否刻意为之、手段正不正当、言行有没有道理,就冲上去给他盖个“追名逐利”、“浪得虚名”的屎盆子再说。尤其是那些先在网络上出名的,似乎名气来得太快、太容易,更让人嫉恨。无论是写通俗历史、学术打假还是游戏文字出名的,在有的人看来都和一脱成名差不多。自从出了个靠骚首弄姿出名的什么姐姐,于是此前此后出名的网络名人就都被仇名者拉来和她相提并论。

   
就拿“学术打假”来说吧,能因此出名获得公众认可,靠的是对事实真相的执着、有根有据的评说,而不是在网上随处可见的那种“上天入地地想、无所顾忌地说”。出了名之后说出的话更有分量,更能引起对造假现象的关注,本来也没有什么不好。但是因为成了名人,在有的人看来就是一种罪过了。于是就要对着“打假名人”胡思乱想、不分青红皂白地乱说了,不看你的言行有道理没道理,只眼红于你的身段秀得不错,还要替你撰写成名秘笈呢。

   
这其实是一些自己做梦也想着自己能秀秀身段却没有找到舞台的人,以为别人也都是靠作秀而出名。自己过于自恋,推己及人设想别人也都是如此极度自恋,顾影自怜之时就带上了怨恨。当然,骂名人本也是出名之道,只不过这在今天已不是秘笈,奉行者众多且很容易被识破,所以得道者寥寥,这就更让人想起来就有气。

2007.1.17

(《法制晚报》2007.1.22)

(XYS2007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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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咒诅的教义【旧作】

25 12 2006年
  一
 
  假如你要成为基督徒,你就必须相信地狱的存在,就必须相信你不信教未入教的亲人朋友不管他们多么的善良,仅仅因为不接受所谓的“福音”就注定要在地狱里受永远的折磨。如果你的亲人朋友还活着,你还可存有一丝劝他们入教得救的希望,尽管这种希望未必能实现。而如果你的亲人朋友已经去世,你就只能眼睁睁看着他们在地狱中受苦受难而一筹莫展。如果信的是佛教,你还可以超度死去的亲人朋友,但是基督教不给你这种希望。

  假如你要成为基督徒,你就必须泯灭了良知,硬起心肠去相信这一幕惨剧的存在,去面对你的父母、祖父母和列祖列宗在地狱中的永远的无法拯救的折磨。

  耶酥说得不错,如果你不恨你的父母,不恨你的兄弟姐妹,不恨你的亲人朋友,你不能成为基督徒。

  我永远不会成为基督徒,因为我爱我的祖先我的祖父母我的父母兄弟姐妹爱人亲人朋友,不管他们活着还是死去。

 
  二
 
  基督教在闽南传了两三百年,我的列祖列宗都是听过“福音”的。传教士们苦口婆心,威胁利诱,一手拿着奶粉面包,一手指着地狱的烈火,入了教,不仅死后不会下地狱,生前还有洋面包吃,所以我们那里把入教称为吃教。但是也没听说有我的哪个祖宗是吃教的,至于我的祖父母都是听过福音而嗤之以鼻的,我的祖母更是吃斋念佛是个佛教徒,他们都已不在人世,我要是信了基督,有什么办法去拯救他们?只能相信他们由于拒绝福音而永远沉沦在地狱中了?我要是信了佛教,我相信他们都是好人,都能得好报,不会在地狱中受苦,佛陀没说不信他的就没有好下场不是?就算他们生前有过失,乃至有罪孽,我也可以想法超度他们嘛。目连之母成了地狱饿鬼,做做普渡就把她解救出来了。基督教又能提供什么补救的办法?没有。它不仅不管死去的人,对活着不信它的人都是充满了仇恨和诅咒,“你们去充满你们祖宗的恶贯吧,你们这些蛇类,毒蛇之种呵,怎能逃脱地狱的刑罚呢。”说着如此恶毒的话语的人,竟被打扮成了爱世人的救世主!
 
  三
 
  仅仅是“信我者得永生,不信我者入地狱”这一教条,就足以使我鄙弃乃至鄙夷基督教,更别说《圣经》中所载的上帝、耶酥的言行不仅不能让人信服而且让人恶心了。达尔文是剑桥神学院的毕业生,对基督教不可谓不知底,他也曾经是虔诚的信徒,对进化论的发现使他的信仰开始发生动摇,但是他本来还可以做一个认为《圣经》记载不是史实的开放的基督徒。使他完全放弃了基督教的信仰的就是这个教条。他晚年在自传中回忆自己如何一步一步地从不信《圣经》,到不信基督,最终不信上帝时,这么说:
  “我确实很难明白人们怎么能够希望基督教是真理;因为经文用清楚的文字表明了那些不信者将会受到永恒的惩罚,而这包括我的父亲、兄弟和几乎所有最好的朋友。这是一个可咒诅的教义。”
  这一段话,在达尔文死后出版其自传时,被删去了,直到五十年代才给补了进去。
  只有那些不懂基督教教义却稀里糊涂地入了教的,才会否认这一教条。那些更懂点基督教教义的教徒,在这个问题上就只敢含糊其词打马虎眼了。如果承认基督教有这样的教条,那就是承认基督教是灭绝人性的,可咒诅的;如果不承认有这样的教条,那就是承认不入教也可以得救,基督教一统江湖的美梦就更加难圆。面对这种两难的选择,他们当然只好含糊其词,说是去读经文就会明白。
  而在经文中我们反反复复读到的是对不信者的明明白白的诅咒:
  “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
  “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

  “倘若你一只手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来;你缺了肢体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手落到地狱,入那不灭的火里去。”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入生了。”

  “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

  “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必得救。”
  “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象枝子丢在外面枯干,人拾起来,扔在火里烧了。”

  “为罪,是因为他们不信我。”
  “我必不可怜,不顾惜,不怜悯,以致灭绝他们。”
  “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恶的,从他国里挑出来,丢在火炉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

  说着如此恶毒的话语的人,竟被打扮成了爱世人的救世主!
 


原教旨基督教是极毒教【旧作】

25 12 2006年
   按马克思的说法,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这种说法,有将所有的宗教一视同仁,一棍子打倒之嫌。在我看来,说宗教是人民的酒,比较贴切些。滴酒不沾固然很好,品尝一点也不妨,但如果酩酊大醉则是有害身心。而且,有好酒有劣酒,更有毒酒。从广义上说,自然神论、泛神论都可说是一种宗教信仰、宗教感情,这种酒就可算是好酒。有组织的宗教则基本上都是劣酒,其中的原教旨教派和邪教则是毒酒。原教旨基督教就是一种毒酒,且是极毒的酒。

   
我这并不是要跟天下的所有基督徒作对。基督教门派多如牛毛,不属于任何派别又自称基督徒的人也很不少,彼此之间难有共同点。我对自由派的基督教并不反感。他们只是将《圣经》当成一本书来读,并不拘泥字句,只当作寓言、神话理解,甚至连《圣经》也不读,算不上虔诚。比如我在读研究生时有一位美国同事,自称基督徒,却认为耶和华其实是犹太人的老酋长,耶酥是犹太的宗教改革家。说他是无神论者也并不怎么离谱。他自称基督徒,不过是信奉基督教的某些传统道德准则。就连历史上以保守著称的天主教,由于当今教皇约翰·保罗二世的开通,也颇有值得赞赏之处,比如承认进化论的正确,间接否认天堂、地狱是真实的存在(教皇将天堂解释为感受上帝之爱的幸福,地狱则是脱离上帝的痛苦),向长期受迫害的犹太人道歉,等等,都是相当明智的举措。这位开明的教皇,也因此饱受原教旨基督徒的攻击。我说的原教旨基督教,是新教中的一大流派,其主要特征,即是认为《圣经》是上帝的话语,必须从字面上理解《圣经》的每一句话,而且句句皆真理,违背不得。其根据地在美国,许多在美华人,特别是热心传教的人,也属于这个流派。他们自称为与自由派相对的基要派(fundamentalist),但这个直译的称呼语义不清,意译为原教旨主义者更为恰当。

   
根据盖勒普民意调查,大约三分之一的美国人属于原教旨的基督徒。原教旨主义对当今美国的政治、社会生活有重大的影响,使得美国政客们至少在表面上纷纷投向原教旨派。比如乔治·W·布什,如果我们相信他的见证,他就是一位原教旨主义者。面对着复杂的社会问题,许多政客也将回归《圣经》当成了灵丹妙药。不少议员相信,如果在教室悬挂摩西十诫,就能防止一再发生的校园枪击案。今年(2000年)2月,佐治亚州的州议员Judy
Poag提出一项议案,要求该州的公立学校悬挂十诫,否则将受到经济制裁。3月,肯塔基州议会通过一项议案,要求公立学校讲授基督教教义并悬挂十诫。这种趋势并不仅仅限于州这一级。早在1998年4月,美国参议院就一致通过一项非约束性决议,呼吁在政府建筑物悬挂十诫。去年(1999年)6月17日,美国众议院以248票对180票在未成年人犯罪法案中附加了一条“十诫保护法修正案”,如果获总统签署,将允许美国公立学校、法庭和公共建筑物悬挂十诫。这些法案如果生效并被控告,肯定会被最高法院判为违宪。它们明显地违背了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政教分离原则。这些参议员、众议员大部分是律师,精通宪法的解释,不可能不知道其违宪。他们的所作所为,明显地违反了效忠宪法的誓言。

   
一般人听到摩西十诫,首先想到的是“不许杀人”、“不许奸淫”、“不许偷盗”、“不许作假证陷害人”等几条在人类所有文明社会都共同奉行的法律、道德准则。但是十诫的内容并不仅仅限于此。作为可能在三千多年前就已出现,实施于一个落后部落的法令,根据现代社会的标准,是非常野蛮的,甚至称之为憎恨说教也不为过。十诫的头三条,全是要求人们信仰耶和华,“除了耶和华,不许拜别神”、“不许制造和崇拜偶像”、“不许妄称耶和华名”,如果违背,一律处死:

   
“祭祀别神,不单单祭祀耶和华的,那人必要灭绝。”(出22:20)
   
“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儿女,或是你怀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诱你,说,我们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来所不认识的别神;是你四围列国的神。无论是离你近,离你远,从地这边到地那边的神;你不可依从他,也不可听从他,眼不可顾惜他。你不可怜恤他,也不可遮庇他;总要杀他。你先下手,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要用石头打死他,因为他想要勾引你离开那领你出埃及地为奴之家的耶和华你的神。”(申13:6)

   
“那亵渎耶和华名的,必被治死;全会众总要用石头打死他。不管是寄居的是本地人,他亵渎耶和华名的时候,必被治死。”(利24:16)

   
这些法令要是真施行起来,一切无神论者、佛教徒、道教徒、回教徒等等,都该被赶尽杀绝。十诫的第四条,是要求遵守犹太人的习俗,“须守安息日为圣日”,即禁止在星期天做任何工作,违反者也是处死: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出20:10)

   
“六日要作工,但第七日是安息圣日,是向耶和华守为圣的。凡在安息日作工的,必要把他治死。”(出31:15)

   
第五条“须孝敬父母”,听上去似乎符合中国人的道德观,但是《圣经》的原本意思,却是极其残忍的:

   
“凡咒骂父母的,总要治死他;他咒骂了父母,他的罪要归到他身上。”(利20:9)

   
第六条“不许奸淫”,《圣经》的说法也与现代社会观念不尽相同,除了禁止乱伦、通奸,还禁止同性恋、兽交,甚至在月经期间同房,违反者也一律处死(利20:10-21)。甚至,如果新娘不是处女,就要用石头将她打死(申22:21),女人如果在城里被强奸,也要被处死,在城外被强奸的才能被饶恕(申22:25)。《圣经》对女性的歧视是显而易见的,在第十诫“不许贪恋他人财物”中,就把别人的妻子也当成了与房屋、奴隶、牛驴同样的财物。而当《圣经》说不许贪恋别人的奴隶时,显然也是支持奴隶制的。

  以上每一诫,条条都要人杀人。具讽刺意味的是,“十戒”中,却堂而皇之列出一条,叫做“不许杀人”。美国众参两院的议员们,原教旨基督徒们,要人们遵守的,竟然就是这种惨无人道的戒律!

   
“摩西十诫”中那一条条惨无人道的律法,在今天,即使是最虔诚的基督徒,也无法一一照办。有基督徒辩解说,因为后来与上帝有了“新约”取代“旧约”了,所以就不必再按原文遵循“摩西十诫”。这样的基督徒,显然并未认真读《新约》。耶酥在“山上布道”中,已明明白白地告诉信徒们,“旧约”中的上帝的律法是永远不可废除,一丁点也不能废除的:

   
“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太5:
17)
   
而且,耶酥还给“摩西十诫”增添了更为不近人情、更加残忍的内容。比如,对“不可奸淫”一条,他如此解释说: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太5:
28)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他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5:
32)
   
这就是说,看见妇女动淫念,妇女离婚,乃至娶了离婚的妇女,都是犯了奸淫;如果不把眼睛挖掉,把手砍掉,就该下地狱。

   
基督教极力把耶酥打扮成爱的化身,让那些未细读过《圣经》的人觉得,即使不承认耶酥是上帝,也该承认他是尽善尽美的圣人。但是,如果我们按现代社会的道德标准来衡量福音书中所记载的耶酥言行,却会发现他其实是恨的使者:

   
“弟兄要把弟兄,父亲要把儿子,送到死地。儿女要与父母为敌,害死他们。”(太10:21)

   
“你们不要想我来,是叫地上太平。我来并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动刀兵。因为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爱父母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爱儿女过于爱我的,不配作我的门徒。”(太10:34)

   
“人到我这里来,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儿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生命,就不能作我的门徒。”(路14:26)(按:中文通行版的《圣经》把“恨”篡改成“爱我胜过爱”,并注明原文作“恨”。为什么要毫无根据地篡改?是不是《圣经》中译者也觉得这段话太恐怖了?)

   
他搞种族歧视,告诫其门徒不要向外邦人传福音(太10:5)。今天的传教士全都违背了其祖师爷的教导。

   
他歧视残疾人,宣扬人生病或得残疾是因为有罪(可2:5,约5:8),如果天生就有残疾,则是“要在他身上显出神的作为来。”(约9:3)

   
他非常伪善,一面口口声声教导别人要宽恕(太6:14),一面却又咒骂那些不接待其使徒的城镇将在最后审判时遭受大难(太10:
15)。他教导别人“要爱你们的仇敌”,而在预感到自己将要被捕时,却吩咐门徒买刀准备反抗,发觉打不过,才无可奈何地说“到了这个地步,由他们罢。”(路22:36)。

   
的确,这位标榜“要爱你们的仇敌”的人自己是毫不宽容的,将与他合不来的,都宣布为敌人:“不与我相合的,就是敌我。”(太12:30);骂不信他的人是魔鬼的儿子(约8:44);长篇累牍地攻击、谩骂那些与他信仰不同的人:

   
“你们去充满你们祖宗的恶贯罢!你们这些蛇类、毒蛇之种阿,怎能逃脱地狱的刑罚呢?”(太23:32)

   
“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太25:
41)
   
就“地狱”这一点看,新约的恶毒远胜于旧约。在旧约中,耶和华对人的最大惩罚,不过是一死。然而,在耶酥看来,将不信他的人处死还不够,死后还要让这些人入地狱受永久的惩罚。如果不信他,不管是多么高尚的好人,也只有入地狱去受苦(约3:14)。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基督徒,不仅要相信地狱的存在,还要相信那些不信基督教的亲人朋友,不管他们是多么善良,也都要入地狱受永远的惩罚。这种毫不宽容、灭绝人性的信仰,连生性平和的达尔文在自传中也忍不住要骂它一声“可咒诅的”:

   
“我很难明白人们怎么能够希望基督教是真实的,因为果真如此的话,其经文以明明白白的语言表示了,凡是不信仰基督的人们,其中包括我的父亲、兄弟以及几乎一切我的最好的朋友,都要永世受到惩罚。这真是一种可咒诅的教义。”

   
中国基督教协会会长丁光训承认,这是基督教最让中国人无法接受的一个教义:

   
“作为一名主教,又是基督教全国两会(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和中国基督教协会)的主席和会长,我经常收到全国各地教会人员的来信。有些来信者表示,不问一个人道德如何,信者死后上天堂,不信者死后下地狱,并说这是上帝的‘公义’,这一信念令他们焦虑,内心不得平安,又不敢轻易拿出来同人谈。”

   
“现在我国基督教有越来越多的信徒觉得这种只讲信不讲行的观点难以接受。像一位牧师一封来信告诉我说:‘我的良心不允许我再宣讲不信的人死后下地狱的话。’原因很简单,他看到不少没有接受基督福音的人,像张思德、雷峰、焦裕禄等等,表现出舍己为人的品格,为他人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他们是高尚的,我们怎么忍心说他们今天是在地狱里呢?”(《谈基督徒一个思想深处的问题(一九九六年在五个宗教东北座谈会上的发言)》)

   
因此他建议说:“中国是文明古国,是道德礼仪之邦。特别是对中国知识界来说,讲伦理道德比讲天堂地狱更令人欣赏,令人愿意听听宗教有以告人的信息。”

   
这种不过是因为良心未泯而稍微开通的说法,却受到了原教旨基督徒猛烈攻击。比如在原教旨基督教刊物《生命季刊》上,刊载了李信源《一个“不信派”的标本——丁光训近作评析》一文,引经据典驳斥丁光训,论证“不信的人死后下地狱”是“一句合乎圣经的大实话”。就教义上说,“真理”在李信源这边。但是,那不是丁光训的错,而是《圣经》的错,耶酥的错,是基督教这套灭绝人性的教义使得还有良心的基督徒不得不在实际上当“不信派”。

   
不信基督教就要下地狱,攻击基督教的,更难幸免了。自从我在网络上批判基督教以来,基督徒对我的咒骂就从来没有中断过。咒骂我要下地狱,就是基督徒们在理屈词穷时祭起的最后法宝。有的以先知自居,断言“方舟子其实一直在上帝的审判之下,只是他还不明白而已;而且,他正越来越接近上帝对他最后的审判,下场会何其可悲,就不是他可以无视的了”;有的判决我“在神的审判下要被丢在火湖里”;有的甚至非常“合理”地殃及了我的亲人朋友:

   
“方舟子想一想,你出于阴暗的信仰与没有被上帝愈合的分裂,放肆自己的行为,给你带来什么好了?你的父母何辜,要因你被人在网上羞辱?你的友人、女人、同事、学校何辜,竟成为众人可以诬蔑的对象?你的新语丝何辜,会有那么多的咒骂往上堆积?……也许你实在是非常的喜欢自己这样的做法以及因此得到的回报,这我看就没有人有办法了,只有看着你继续处在上帝的审判与咒诅之下,没有人可以救你。”

   
至于骂我是魔鬼的化身,更是常有:
   
“撒但啊,你知道你的日子近了!你只能取走属于你的,是神的,都会归神,一个都不受你的蒙骗!

   
“撒但,撒但,你彻底地败了!死亡和地狱的钥匙早就把在主耶稣基督的手中。

   
“撒但,你听着,你在这里一直在敌挡,但你还是失败了。真理之光是遮不住的!

   
“撒但,你听着,我奉万名之上的名--主耶稣基督之名,命令你从属人的人里面滚出去!”

   
听着这些恶毒的咒骂,我们得庆幸,我们是生活在一个政教分离的现代社会。原教旨基督徒因为在历史上作恶太多,已被剥夺了世俗的审判权力,只能逞一时口舌之快。否则不必等到子虚乌有的“最后审判”送我入“火湖”,我也早已被这些原教旨基督徒判处火刑了。如果他们这样做,倒也真可算是耶酥的忠实信徒,因为耶酥有言:

   
“至于我那些仇敌不要我作他们王的,把他们拉来,在我面前杀了罢。”(路19:27)

   
“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象枝子丢在外面枯干,人拾起来,扔在火里烧了。”(约15:6)

 
2000.7.14.


古怪的家谱【旧作】

25 12 2006年
  大约在公元前六世纪的时候,巴比伦攻陷耶路撒冷,几万名犹太人被俘虏,带到巴比伦,史称“巴比伦囚虏”。犹太人因此从巴比仑人那里学到了一周七天的计日法,再由此而编出了上帝在七天之内创造万物的神话,七,因此成为犹太人的一个神圣的数字。
  有狂热的教徒拿着《圣经》算了一下,据说是字数、人名数什么的刚好都是七的倍数,以之作为《圣经》是上帝所写的证明。这一招并不新鲜,早在一千九百年前,《马太福音》的作者就这么干过了。他为了让亚伯拉罕到耶酥的代数刚好是七的倍数,不惜编造耶酥的家谱,大笔一挥把耶酥的好几个祖宗全都砍掉了,因此便出现了从亚伯拉罕到耶酥,“马太”说有四十二代,而“路加”却说有五十五代的矛盾。信徒们若要用马太的四十二代来说明上帝是《圣经》的作者,我们自然也可以用路加的五十五代来否证。
  让我们来看看马太为了得到七的倍数这一神奇的数字,是怎样编造数据的。他把代数说得一清二楚,使得信徒们想为他圆谎的任何企图注定要落空:
  “从亚伯拉罕到大卫,共有十四代。从大卫到迁至巴比伦的时候,也有十四代。从迁至巴比伦的时候到基督,又有十四代。”
  显然马太想强调的就是“十四”这一神妙的数字。但是从他列出的具体人名来看,我们却发现其中大有蹊跷。比如他说:
  “约兰生乌西亚。”
  但是我们查对旧约的《列王记下》,发现其记载是约兰生亚哈谢,亚哈谢生约阿施,约阿施生亚玛谢,亚玛谢才生乌西亚。从约兰到乌西亚是四代,而不是一代。实际上约兰死后约五十年,乌西亚才出世。
  你再听他说:
  “约西亚生耶哥尼亚和他的弟兄。”
  但是我们查对旧约,耶哥尼亚是约西亚之孙,中间还隔着一个约哈斯。
  所有这些被马太漏掉的人,都当过犹太的国王,旧约记载甚明,马太不可能不知道,只不过为了凑成七的倍数,有意跳过而已。焉知今日马太的徒子徒孙,在号称进行科学计算时,没有玩弄类似的把戏?
  我们怎么知道“马太”觉得十四是个神圣的数字,因此不惜伪造代数呢?因为他特意把从犹太人始祖亚伯拉罕到耶酥的传代分成三段,然后强调这三段刚好都是十四代:
  “这样,从亚伯拉罕到大卫,共有十四代。从大卫到迁至巴比伦的时候,也有十四代。从迁至巴比伦的时候到基督,又有十四代。”
  从大卫到迁至巴比伦的传代,他是这么说的:
  “大卫从乌利亚的妻子生所罗门。所罗门生罗波安。罗波安生亚比雅。亚比雅生亚撒。亚撒生约沙法。约沙法生约兰。约兰生乌西亚。乌西亚生约坦。约坦生亚哈斯。亚哈斯生希西家。希西家生玛拿西。玛拿西生亚们。亚们生约西亚。百姓被迁到巴比伦的时候,约西亚生耶哥尼雅和他的弟兄。”
  从所罗门算到耶哥西雅,确实是十四代。不过我前面说过了,“马太”漏掉了四代人,所以应该是十八代才对。
  我们再来看看从迁至巴比伦的时候到基督,他又是怎么说的:
  “迁到巴比伦之后,耶哥尼雅生撒拉铁。撒拉铁生所罗巴伯。所罗巴伯生亚比玉。亚比玉生以利亚敬。以利亚敬生亚所。亚所生撒督。撒督生亚金。亚金生以律。以律生以利亚撒。以利亚撒生马但。马但生雅各。雅各生约瑟,就是马利亚的丈夫。那称为基督的耶酥,是从马利亚生的。”
  所罗巴伯之后的那些人,在《旧约》中都不见记载,查无对证,听任“马太”信口雌黄,我们也拿他没辙。但是他在这里又犯了一个低级错误。如果我们没有被他报出的这一大堆古怪的人名搞蒙,而去数一数,就会发现从撒拉铁到耶酥是十三代,而不是十四代!我们当然不能怀疑“马太”连个三岁小孩都不如,这么简单的数数都数不过来。很有可能的是,他在数数的时候已有“十四”这一先入为主的数字,有意无意糊涂了一下,把前面已经数过的耶哥尼雅又给数了进去,就成了十四代了。
  他这一糊涂,坚信《圣经》绝无错误的信徒们可就惨了,要替他遮掩这一低级错误,就又得编造出个圆谎的理由来。他们说,数代的时候,要把马利亚也数进去,这不就十四代了吗?那前面的“乌利亚的妻子”怎么就不数进去?而把约瑟和马利亚夫妻两个数成两代人,让约瑟由耶酥的爸爸变成爷爷,也只有这样的信徒才干得出来。
  阿Q式的穷人要说自己的祖先阔,阔人们更要证明自己的祖先阔。人一阔起来,修家谱光宗耀祖便成了当务之急,不停地上溯,总可以找到一个同姓名人当祖宗。所以姓包的是包公的后代,姓霍的自然是霍光的嫡传。如果手里有几个钱,更可以买到一个显耀的祖宗。
  国人如此,洋人又何尝不如此?耶酥--姑且承认真有这么个人--生前穷困潦倒,死前徒弟们一哄而散,众叛亲离。但死后可就阔得不能再阔了,自然就有他的信徒来为他找祖宗。
  “马太”为他找了一堆犹太的国王当祖宗,真是显赫得很。
  “马太”的作者是个犹太人,相信耶酥是犹太人的救世主,因此他记述耶酥的祖宗记到犹太人的始祖亚伯拉罕,便停止了。而“路加”的作者是个异教徒,他相信耶酥是全人类的救世主,因此还要一直往前追溯,一直到人类的始祖亚当为止。
  算得越多,就越容易出错。从亚当到亚伯拉罕,“路加”记述了二十代,而“创世记”却只有十九代。多出的一代是:
  “沙拉是该南的儿子,该南是亚法撒的儿子。”
  根据“创世记”,沙拉是亚法撒的儿子,中间莫名其妙冒出了一个该南出来。
  从亚伯拉罕到大卫的传代,“马太”和“路加”没有异议。但是从大卫开始,两个人开始分道扬镳,为我们提供了两份截然不同的耶酥家谱。“马太”说耶酥是所罗门的后裔,他的祖先全是犹太的国王;而“路加”偏说耶酥的祖先是所罗门的兄弟拿单。拿单的儿子是玛达他,玛达他的儿子是买南,等等等等,一直到耶酥的祖父希里,所有这些人,都名不见经传,在“旧约”上都找不到任何记载,“路加”从何处找来这些稀奇古怪的名字拼凑耶酥的家谱,真是上帝才晓得。
  从大卫之后的谱系中,“马太”和“路加”只有两个名字相同,即撒拉铁和所罗巴伯父子,但是“马太”说所罗巴伯是大卫的十六代孙,“路加”却说是二十代孙,并非同一个人。
  信徒们为了让这两份家谱能合成一份,真是煞费了苦心。有一种说法是,“路加”说的是耶酥的母系家谱,自然跟“马太”的父系家谱大不相同。也就是说,当“路加”说“约瑟是希里的儿子”时,指的实际上是“女婿”。那么为什么其他七十四处“儿子”都不是“女婿”,只有这一处才是女婿?那也是只能去问上帝了。
  而且,按照这种说法,马利亚跟约瑟都是大卫的后裔了。在《新约》中找不到有关马利亚是大卫后裔的任何证据,反而有不太有利的证据,因为“路加”说马利亚是以利沙伯的亲戚,而以利沙伯是亚伦,而不是大卫,的后裔。
  比较这两份家谱,“马太”的虽然为了“十四”这个神奇的数字而有遗漏,毕竟还是基本符合“旧约”,还算可靠些。而“路加”整个就是闭着眼在瞎编。他不是犹太人,也不想去感召犹太人,自然没必要替耶酥找犹太国王们当祖宗吓唬人了。
 


朱学勤伪造鲁迅遗嘱

17 12 2006年
    
今天收到西风独自凉的来稿《朱学勤的思想长版》,知道朱学勤在2006年12月14日的《南方周末》上发表了一篇攻击鲁迅的长文《鲁迅的思想短板》。该文从鲁迅的遗嘱说起,却是在歪曲鲁迅的本意:

   
“亦可见他如何嘱托后事:第一,后代不可做文学家,尤其不可做空头文学家。所谓‘空头文学家’,倘不伤害文学,一个最浅表的解释是,没有文学作品的文学家,以及通过文学评论做成的‘思想家’。第二,希望他的文字‘速朽’,‘死后埋掉’,‘拉倒’。大文豪留下如此遗言在文学史上十分罕见,几乎是一份反文学遗嘱,口气之绝决,显然反映他对一生从事的文学事业是如何绝望,此外,也是要堵死身后文学界对他各种方式之利用。”

   
鲁迅未留下正式遗嘱,只是在逝世前一个月写的杂文《且介亭杂文附集·死》中提到在病重时曾经想过要立遗嘱,但也没有写下来,在文章中回想起了几条,原文如下:

   
“当时好像很想定了一些,都是写给亲属的,其中有的是:
   
一,不得因为丧事,收受任何人的一文钱。——但老朋友的,不在此例。

  二,赶快收敛,埋掉,拉倒。
  三,不要做任何关于纪念的事情。
  四,忘记我,管自己生活。——倘不,那就真是胡涂虫。
  五,孩子长大,倘无才能,可寻点小事情过活,万不可去做空头文学家或美术家。

  六,别人应许给你的事物,不可当真。
  七,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

  此外自然还有,现在忘记了。只还记得在发热时,又曾想到欧洲人临死时,往往有一种仪式,是请别人宽恕,自己也宽恕了别人。我的怨敌可谓多矣,倘有新式的人问起我来,怎么回答呢?我想了一想,决定的是:让他们怨恨去,我也一个都不宽恕。

  但这仪式并未举行,遗嘱也没有写,……”
   
朱学勤所提到的,是这七条中的第二和第五条,但是做了窜改。鲁迅“遗嘱”的第二条:“赶快收敛,埋掉,拉倒。”这指的是对遗体的处理而言的,是希望肉体的速朽,而朱氏将其窜改成希望文字的速朽。第五条:“孩子长大,倘无才能,可寻点小事情过活,万不可去做空头文学家或美术家。”对比朱氏所言:“后代不可做文学家,尤其不可做空头文学家。”语义也是大相径庭。鲁迅的意思很明白,儿子如果没有才能,就不要借父辈的名声去当空头文学家或美术家,这是在顺便讽刺当时的文坛鼠辈。但是如果儿子有才能,鲁迅并没有就不希望他去当文学家或美术家。朱氏将其窜改成鲁迅不顾一切不许后代当文学家,再进而推论出这是一份“反文学遗嘱”,完全是在栽赃。他怎么就略去了“美术家”一词,不说这还是一份“反美术遗嘱”呢?鲁迅并不反对文学、美术,反对的是“空头文学”、“空头美术”,反映的恰恰是他对真文学、真美术的热爱。查《死》一文的原稿,“空头”两字为后来添加,据回忆,是冯雪峰看了原稿后,提出不要让人误以为是在反对所有的文学家、美术家,鲁迅才加了“空头”两字。鲁迅不想让人引起误解,朱氏却偏偏故意要去曲解。如果我留下一份遗嘱说:“孩子长大,倘无才能,万不可去做伪科学家。”朱氏是不是也要说我留下了一份“反科学遗嘱”?

   
后面朱氏对鲁迅精神的歪曲,西风独自凉已有所批驳,我懒得再做分析。从朱氏是如何窜改、歪曲鲁迅的遗嘱,就可以知道他后面那些对鲁迅的攻击都是些什么玩意儿。历史上、生活中伪造死人遗嘱的,并不乏见,那大都是死人未留下遗嘱,后人为了自己的政治或经济利益加以捏造。像鲁迅明明把自己的遗愿诉诸文字,而且《死》一文也成了名文,朱氏还敢去伪造,并且伪造的目的竟是为了攻击死者,这倒算得上这位“民间思想家”的一大创举了,也可见当今这些攻击鲁迅的人士,都有着怎样的文品,无非再一次证明了我的这一论断:捧胡多是伪君子,骂鲁必是真小人。

2006.12.16.

(XYS2006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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