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签名(四):《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

10 08 2006年

   
8月10日新增加22个签名,共459个签名。有问题请联系xinyusi@yahoo.com

陈昌和,硕士,福建省交通厅
CHEN Guiquan, 博士, 美国密歇根州
Dai Jinhua,博士,Postdoctoral Research
Associate,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化学系
顾其彬,高级工程师(退休),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
何敏,经济师,浙江嘉兴
黄慰愿,博士,加拿大政府税务局
Jin
Jianming,博士,教授,美国伊利诺大学Urbana-Champaign分校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系

Li Lian-Chao, 博士,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Huck生命科学研究所
鲁志兵,博士生,美国俄克拉荷马大学
Mai
Jianning,博士生,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系
区兢明,高级农艺师(退休),广州市农业环境及植物保护总站
Ren Rulong, Staff Pathologist, Department of Pathology, Marion
General Hospital
孙庆辉,博士生,中国科学院遥感应用研究所
Sun Zhen-Ling, 博士生,英国Sheffield大学动物与植物科学系
唐传核,博士,副教授,华南理工大学轻工与食品学院
王森,博士,国家纳米技术与工程研究院
吴尔辉,博士(长沙国防科技大学),自由职业,广州
吴小左,高级工程师(退休),新疆石河子市发改局
严格林,硕士,开发工程师,广西三原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俞国军,博士,助研,中国科学院
Zeng Yong,博士生,瑞典皇家理工学院理论化学系
张建东, 硕士, Senior Development Engineer, ST Electronics P/L,
新加坡

(XYS20060810)

◇◇新语丝(www.xys.org)(xys.dxiong.com)(xys.3322.org)(xys.xlogit.com)◇◇



补充签名:《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

9 08 2006年
   
8月9日新增加30个签名,共437个签名。有问题请联系xinyusi@yahoo.com
巴义芳,建筑师,加拿大,多伦多
Chen Kang, 硕士, Senior Software Engineer, Comcast Corp,
PA,  USA
戴巍,副研究员,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
董从造,硕士研究生,北京师范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Guo Zhan,博士生,美国麻省理工学院
Han
Tianhua,计算机科学硕士(纽约城市大学城市学院),纽约摩根斯坦利

韩静涛,博士、教授、博导,北京科技大学
何长伟,硕士,Rasilient Systems Inc.
黄羽,中石油乌市分公司自动化控制工程师
霍大睿,生物化学博士,德国生物物理马普所
景亮,博士,教授,东南大学临床医学院
李晋, 博士, Staff Engineer, 美国英特尔公司
林富钦,广东惠东县吉隆镇白沙村卫生站
毛培宏,研究员,新疆大学离子束生物技术中心
任之杰,MBA,奥克兰商学院,新西兰
Sha Xueyan,博士,助理教授,美国路易斯安纳州立大学AgCenter
Shen Shuqiao, 博士,Senior research scientist, project manager,
Biocontrol System Inc.(美国西雅图)
沈松宁,硕士,加拿大ALBERTA省注册地质师,FERN ENERGY LTD 公司总经理

Sun Bingfeng, 博士,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化学系
孙培德,博士,教授, 浙江工商大学,访问教授,西澳大利亚大学
王从周,工学硕士,博士生,美国纽约州立大学at Albany 化学系
Wang Tianchi, Research Scientist, Horticulture and Food Research
Institute, Auckland, New Zealand
吴木銮,媒体从业人员,中级职称,福州
夏军,博士,美国德克萨斯理工大学管理学系
Ye Zaiming,博士,Research scientist,美国德州大学医学部
游精佑,桥梁高级工程师,福建福州
Yu Zhiming,物理学博士,Director, Credit Suisse(美国纽约)
Yuan Baohai, 博士,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化学工程系
曾博,硕士,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曾虎,博士研究生,南京大学,Blood Research Institute of Blood
Center of Wisconsin
张东胜,硕士,美国加州IMMENSTAR 公司
张建军,硕士,互联网工程师, AT&T Internet Service INC
Zhang Yan, 博士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赵拴科,硕士,副教授,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外语教育系
(XYS20060809)



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355人签名版)

7 08 2006年
公开信见:
 
曹涵,博士, 美国Bionanomatrix公司CTO
曹化哲,金融硕士及MBA,普天寿公司杰出地产经纪
曹焕,工程师,泉州市鲤城黄石机械有限公司外贸经理
Cao Linqiu,博士,Research Scientist,荷兰DMV International
曹乾,博士,副教授,东南大学医疗保险系
曹兴龙,法律硕士,民商法学博士生,律师,浙江西子律师事务所
曹耀月,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曹子谊,教授,山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蔡卫,计算机工程与工程技术硕士,美国北德克萨斯大学工程学院
Chan Jane, 博士, Sr. Analyst, US West Financial
Chen Biao, 生物医学工程博士, Principal Scientist, Hologic,
Inc.
陈大兵,博士研究生,美国明尼苏达大学
Chen Dong, 博士,Senior Staff Scientist, Veeco Instruments
Chen Guangjiong,博士(美国康奈尔大学),Tech Architect,AT&T
Services, Inc., St.Louis MO, USA
陈锦宇,高级农艺师,浙江绍兴市经济特产站
陈君团,河南省周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Chen Li, 博士,美国国家健康研究院(NIH)CCBB, CCR, NCI
陈龙,博士,助理教授,美国密西根州立大学商学院
陈盛千,杭州极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编辑
陈守虎,硕士,研究实习员,中科院声学研究所  

陈文,博士,西澳大利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Chen YangQuan,博士,助理教授,美国犹他州立大学
Chen Yumin, 博士, Sr. Scientist, On-Site Analysis,
Inc.(美国麻省)
陈雨铭,工程师,Sun Microsystems(美国加州)
Chen Yuehua, Principal Engineer, Schlumberger, 英国
Chen Zhong-Ren,博士,Stow, Ohio,美国
Chiang Lee, 博士, 教授,美国Trinity大学数学系系主任
戴建平,副教授,南京大学哲学系
戴若冰,广东三水大鸿制釉有限公司技术部釉料研发课课长
DAI Tinglong,Research Associate,香港科技大学Department of
Industrial Engineering and Logistics Management
戴忠敏,浙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细胞与遗传研究所
邓必黎,中文学士,讲师,广东惠州市惠阳区教师进修学校
邓汉磊,历史学学士,伦敦大英博物馆管理员
邓新绿,教授、博导,大连理工大学三束材料改性国家重点实验室
Deng Yuanjian,博士,教授,美国Texas Southern大学化学系
丁鼎,教授,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中心
Ding Zhongren,Assistant Scientist,美国Temple大学医学院
Dong Jeffrey, Principal Engineer, Parker Hannifin Corporation
董建春, 电子工程博士, 波音公司质检工程师(美国西雅图)
董贤贵,江西景德镇市景西实验学校副校长
Dong Zhongmin, 博士,副教授,加拿大St. Mary’s大学生物系
Dou Daolong,博士,Postdoctoral Associate,美国Virginia Polytechnic
Institute and State University
杜克林,博士,Research associate,
加拿大Concordia大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系
杜玮南,物理博士,美国田纳西州从事金融分析工作
杜鑫,博士研究生,浙江大学动物科学学院特种经济动物专业
段峰华,云南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院
方毅立,高级工程师,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Feng Zuwei Thomas,数学博士(普林斯顿大学),Managing Director,
Fortress Investment Group
付锦浩,图书馆信息管理硕士,加拿大本拿比官立中学图书馆员
付钰,生物硕士,加拿大温哥华市食品卫生监督局化验员
顾梵,Research Scientist,Interface Biologics Inc.,多伦多,
加拿大
Gu Liangcai, 博士生,美国密歇根大学药学院医学化学系
GUO Jiachun,博士生,美国伊利诺理工学院
Guo Yonghong,Senior Scientist, Intra-Cellular Therapies, Inc., New
York, NY 10032, 美国
韩建勋,研究生,加拿大Alberta大学肿瘤学系
韩有星,副高级工程师,北京航天勘察设计研究院
韩宇,博士,Research
Scientist,新加坡生物工程与纳米技术研究所
何立军,machine shop manager/cnc programmer, Yoshimura Research
& Development of America
何联毅,博士生,清华大学物理系
He Shaoyi, 博士,副教授,美国加州州立大学San
Marcos分校工商管理学院
和志刚,博士(清华大学),Technical Architect, AT&T
贺耀东,工学硕士,上海柯华软件(北京)公司数据库工程师
HONG Liu,
博士,研究助理教授,美国芝加哥伊利诺大学干细胞与颅组织工程实验室

Hong Randy,博士,CISSP, Director of Security & Principle
Architect, Inovis,美国
洪志立,工程师(退休),河南省信阳市科技局
Hu Kai X,博士, POWERPRECISE Solutions, Inc., Herndon, VA
20170
胡明亮,博士(佛罗里达大学),教授,广东湛江师范学院英语系
Hu Xin-Hua, 博士,副教授,美国东卡罗来那大学物理系
胡亚元,岩土工程博士,副教授,浙江大学建工学院
胡宇后,文学硕士,广东华信雅迪斯公司郑州地区经理
Hu Yuming,物理学博士(UCLA),Consultant,San Jose, CA, USA
Hu Zhongbo, 博士,Postdoctorate
associate,美国佛罗里达大学儿科系
黄爱群,郑州大学化工学院(04级)
黄汉华, 博士, San Diego,美国
黄静华,美国特拉华大学分子生物学博士,环境工程硕士
黄黔,硕士,高级经济师,申银万国证券营业部经理
纪山红,教育、会计双硕士,美国马萨诸塞州注册会计师
Ji Yangyang, Staff Engineer, Coherent Advanced Crystal Group
蒋红,计算机硕士,数据库管理工程师,美国ORACLE
Jiang Rongcai, 博士后,美国MD Anderson癌症中心病理系
蒋小平,博士, 20135 Sojourn Court, Germantown, MD 20876
USA,美国
Jiang
Youxing,博士,助理教授,美国德州大学西南医学中心(达拉斯)
Jin Hongjun, 美国德克萨斯A&M大学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系
金立鑫,教授,上海外国语大学语言文学研究所
金亿新,机械副学士,美国Raytheon(雷神)公司加州分部资深焊工
Jing Shawn, P.E., Senior Signal Engineer, Earth Tech Inc.
Ke Lin,物理化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Ecommerce Software Engineer,
Lead Analyst, Citicard Technologies, Citigroup
寇宏亮,北京奥美公关
Li Bo,博士,Postdoctoral Fellow,美国冷泉港实验室
李昌玉,高级教师(退休),山东大学附中
李萃,研究生,中国农业大学生物学院国家重点实验室分子病毒室
李东,高级工程师,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文局
李而周,主任医师,深圳市人民医院肿瘤科宁养院主任
李光,硕士,程序员,加拿大阿尔伯特省
李桂华,博士研究生,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李海京,程序员,美国3DSP公司西安代表处
李华鹏,博士生,中国科学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
李辉,化学博士,助理教授,美国内布拉斯加大学(林肯)化学系
Li Jun-Xu Li, 博士后, 美国德州大学圣安东尼奥医学中心药理系
Li Ming, 博士,Senior Software Engineer,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Department, Sanmina Corparation
李乃棠,经济师,陕西工程建设材料设备供应公司
Li Ping, 博士生,德国Fern大学
李齐,教授,南京大学物理学系
Li Qiming,博士,Post-Doctoral Research Fellow, Polytechnic
University
李乔,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数学系
Li Shihong,美国Tulane大学Freeman商学院
李树钧,博士,香港理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系
Li Ting,博士,Research Scientist, Cree, Inc.
李维忠,内蒙古工业大学
李相尧,博士生,华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Li Xiangzhen, 博士,Research
Associate,美国俄克拉荷马大学植物与微生物系
Li Xiaohua, 博士生,美国佛罗里达国际大学
Li Yali, 博士,助理教授,美国阿尔伯特·爱因斯坦医学院康复系
Li Yanjun,博士,Research Scientist,
挪威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李叶,1987年清华毕业生,HSBC金融分析师
李应,博士,副教授,福州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李洲,上海交通大学工程硕士,上海酷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客户服务总监

Liang Dangsheng, 博士, President, Apex Bait Technologies, Inc.,
Santa Clara, California, USA
梁剑,网易公司
梁志勇,博士,副研究员,东华大学理学院力学中心
廖常焕,副研究员,中山大学激光物理学
Liao Dezhong, 助理教授,美国Wayne州立大学病理系
廖建新,硕士,工程师,华中科技大学校友,美国新泽西州
廖婷,MBA,加拿大皇家银行温哥华分行贷款代理
廖玮,博士,Postdoctoral research
associate,美国匹兹堡大学生物工程系
林斌, 博士(密歇根大学), Senior Research Scientist,
美国强生公司
林方,博士, 美国西北大学Feinberg医学院
林树坤,博士,科技出版人,MDPI负责人,瑞士
林维菊,硕士,副教授,哈尔滨学院生化系
Lin Wenbin,博士,副教授,美国北卡罗来那大学化学系
林新天,Senior Staff Engineer, 美国英特尔公司
凌铭,硕士,高级工程师,国家汽车零部件质检中心电器中心主任
刘安,有机化学博士,德国Regensburg大学有机化学研究所
刘冰,Research Scientist, IMRA America Inc., Ann Arbor, Michigan
48105,美国
刘成仕,硕士(南京大学),教授,大庆石油学院数学系
刘大龙,博士生,美国明尼苏达大学
刘桂民,博士生,中国科学院
Liu Hongji, 博士, 波士顿,美国
刘建民,博士生,同济大学建筑城规学院
刘临,清华大学学士、美国塔夫茨大学(Tufts
University)硕士,深圳福瑞博得软件公司项目经理
Liu Nian,软件工程师,Sun Microsystems
Liu Ping, 博士, Senior Scientist, 瑞典Sandvik Materials
Technology
刘庆宪,硕士生,副主任医师,浙江省平湖市中医院神经内科
刘雪峰,博士生,日本东京大学数理科学研究科
刘育燕,教授,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刘志强,博士,副教授,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
Liu Zili, 博士,助理教授,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心理系
柳建新,教授、博导,中南大学信息物理工程学院
娄太平,副教授,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
卢东,工程硕士,软件工程师,美国西门子医疗健康服务公司 (Siemens
Medical Health Service Corp)
Lu Jun, 博士,Science Fellow, Solutia
LU Ling, 博士,助理教授,美国堪萨斯大学医学中心
LU Ping, 博士,Senior Research Scientist, CSIRO Plant Industry,
Darwin Laboratory, 澳大利亚
路胜利,理学博士,讲师,浙江科技学院
陆振球,教授、博士生导师(退休),天津南开大学
吕峰,海克隆生物化学制品(北京)有限公司营销传播经理
栾跃, 音乐教育硕士, 钢琴家庭教师 (美国西雅图)
罗德祥,硕士,Senior Engineer,美国高通公司
骆宏丰,副研究员,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
马光威,研究实习员,甘肃省科学技术情报所
Ma Jinshuang, 博士,Research Taxonomist, 美国纽约Brooklyn Botanic
Garden
马朝晖,博士,副总经理,上海飞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梅养宝,副教授,安徽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苗振川,细胞生物学博士,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加拿大约克大学访问研究助理

Ming Zhen,硕士,美国北卡罗来那大学
莫非,山西晋煤集团演艺公司创作部部长
倪捷,硕士(中国科学与技术大学无线电系),浙江绿源电动车有限公司董事长

牛国良,复合材料专业硕士,高级工程师,西安向阳航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环保容器厂副厂长

OUYANG Shu, 博士, 美国基因组研究所(The Institute for Genomic
Research)
欧阳晓光,博士生,田纳西州孟菲斯大学生物系
潘海峰,博士生,华盛顿大学(西雅图)计算机系
钱季平,文学硕士,法学博士,自由职业者
Qian Richard, sale manager, Flectcher Jones motorcars, Fremont, CA
94538,美国
钱玮,博士,Managing Partner, Newtigers Consulting, Canada and
China (Suzhou)
覃杰,深圳快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Qin Yulin, 博士,Senior Research
Psychologist,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心理系
屈陆民,工商管理硕士(布法罗纽约州立大学管理学院),北京一对一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首席顾问

权拴师,美国纽约城市大学法学院
Ren Delin, 博士,Principal Scientist, Pfizer Global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Michigan Laboratories
任怀中,博士,助理教授,美国田纳西州立大学数学系
Ren Jing, NCDA, System Analyst, North Carolina, 美国
Ren Leigh, DHHS, Programmer Analyst, North Carolina, 美国
阮温陵,教授,华侨大学,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世界华文文学家协会监事

SHA Fei,博士后,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
Shao Zhan-Qiang, 医学博士, 日本熊本大学医学院心血管外科系
佘轶原,博士生,美国斯坦福大学统计系
申屠洪男,中国科技大学69届毕业,IT业主任工程师(已退休)
沈海明,硕士,Avionics Specialist, 加拿大CAE Inc.
Shen Weixing, 物理学硕士、计算机科学硕士,Principal Software
Engineer,Avici Systems Inc.
沈新春,博士生,北京大学
Shi Chaofu, 博士,美国匹兹堡大学
史亘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石琳,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Shi
Weiping,博士,副教授,美国德州A&M大学电子与计算机工程系
Shi Xuerong,博士,Research Biologist/Principal
Investigator,美国Walter Reed Army研究所生物化学药理系
施迅,助理教授,美国达特茅斯学院(Dartmouth College)地理系
Shu Vincent,博士,Principal Engineer, Technology Development.
Chartered Semiconductor Manufacturing Ltd.
舒渝,计算机博士,舒老师电脑培训学校校长(美国马萨诸塞州)
司马南,经济师,电视节目主持人,北京
SU Mu, 医学博士、Ph.D,美国德州大学西南医学中心病理系住院医生
Sun Guilin, 博士,NSERC博士,加拿大McGill大学,Dept. of ECE
Sun Jim, Senior
Scientist,美国华盛顿大学医学院生物学与遗传学系
孙延晖,博士后,法国雷恩第一大学(Universite de Rennes
1),化学研究所( Institute de Chemie)CNRS 6226,
孙毅,助理教授,美国纽约城市大学城市学院电子工程系
谭步云,博士,副教授,广州中山大学中文系
谭军武,湖南大学文学院
唐剑宇,软件工程师,上海市卡内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Tang Youmin,副教授,Canada Research
Chair,加拿大北英属哥伦比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
Tian Ming, 博士, Controls Engineer, Senior member of IEEE
田向荣,硕士,助理研究员,中国农业大学
万刚,工学学士,工程师,三华工业有限公司
万战勇,计算机科学博士(耶鲁大学), 软件工程师
王邦进,硕士研究生,哈尔滨工业大学
Wang Chenguang, 博士,
助理教授,美国托马斯·杰菲逊大学癌生物学系
王东,博士研究生,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王端明,副研究员(退休),中南大学
汪方炜,博士,日本东京农工大学
王红广,学士,软件工程师,北京富士通
Wang Jianli,博士(美国Virginia Tech), Scientist,美国
王江雨,经济学博士,部门主管,伦敦金融机构分析师
Wang Lei, 博士生,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系
王磊,设计师,加拿大多伦多Power Athletics Limited
Wang Matt, Sr. Software Engineer, Genpass, Inc.
Wang Minghan, 博士,美国Amgen Inc
王如晨,记者,第一财经日报
WANG Ricci,Research Associate,香港中文大学外科系
Wang Wei, Instructor,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
王炜,金融博士生,美国科罗拉多大学(Boulder)
王新军,研究生,上海交通大学
王耀水,研究员,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
王毅,研究员,新加坡科技研究局生物处理科技研究院
Wang Yifan, IT engineer, Metuche, NJ
Wang Ze, Research associate
scientist,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医学院
王召旭,博士,副研究员,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王中磊,密歇根州立大学森林系
Wang Zhu, Student Research
Assistant,美国德州大学西南医学中心
汪正平,上海中发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危冠元,建筑工程师,厦门
Wei Min, 加拿大McGill大学Jewish General Hospital
Wei Wang, 博士,意大利Siena大学Dipartimento di Scienze
Ambientali
翁旭初,博士,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
吴长江,博士,日本防灾科学技术研究所
Wu Chuping,硕士,Software Engineer, Citrix Online
Wu John, 硕士,Scientist,美国Amgen公司
吴明火,浙江工业大学生物化工专业硕士
吴起,技术工程师,Rolls-Royce航空(中国)
吴宇虎,工程师,苏州快捷半导体
吴玉征,记者,《计算机世界》
夏经,儿科教授,大连医科大学
夏丽天,主任医师,深圳市保健办专家门诊部放射科主任。
Xia Yun, 博士,Research
Associate,加拿大Alberta大学神经科学中心细胞生物学系
向志华, China Oilfield Services Limited, Accounting
Department
Xiao Yuefa Xiao, 博士,Research Engineer,Mittal Steel USA
Xie Frank, 博士,Senior Director, Intradigm Corporation, Maryland,
USA
谢建华,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交通大学应用力学与工程系
Xie Yiqun, 博士, Senior Design Engineer, Texas Instruments
辛乃罡,记者,内蒙古赤峰电视台
Xu Chun, 博士, Clinical Scientist, Conjuchem Biotechnologies Inc.,
Montreal, Quebec, 加拿大
徐麟,研究员,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徐荣桥,博士,副教授,浙江大学
徐太忠,上海市普陀业余大学
Xu Xiao-Jun, 博士,副教授,瑞典卡罗琳斯卡医学院临床神经科学系
徐晓龙,在读研究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许宝玉,博士研究生,中南大学机电学院
许永男,教授,沈阳药科大学制药工程学院
薛东峡,主管设计师,中国三江航天集团红峰厂设计所(湖北省孝感市)

薛雷,博士, 耶鲁大学医学院遗传学系
Yan Jiaqiang,博士后,Neutron and X-ray, Ames Laboratory, Ames, IA
50011,美国
鄢晓华,博士,网络安全顾问,日本
闫安志,博士,副教授,河南理工大学
晏乐,音乐学士、计算机硕士,Assistant Vice
President,CitiGroup客户服务主管(美国加州)
杨昌黎,博士,Postdoctoral Research
Associate,美国休斯顿Rice大学物理天文系
Yang Jingyun,统计学博士生,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立大学
Yang Jun, 博士,副教授,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
杨猛,媒体从业人员,北京
杨牧,Software Architect, 诺基亚公司
Yang Rong, 医学博士,8100 Sunland Blvd, Sun Valley, CA, 美国
杨钟皓,计算机科学硕士,美国Google公司
叶赫,高级工程师(退休),中石化抚顺石化研究院
叶其斌,硕士,鞍钢技术中心研究人员
叶荣华,硕士,副教授,浙江师范大学
叶小明,硕士生,深圳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尹文昌,首席顾问,南京迪特斯系统软件公司
尹小涛,博士研究生,中科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尹志芳,硕士学位,博士生,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游漩,工艺技术员,长沙日立汽车电器有限公司
于代松,西华大学经济学教授,西华大学区域社会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成都市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四川省委

于广杰,神经外科医生,青岛海慈医院
Yu Hengyong, Associate Research Scientist,美国爱荷华大学
Yu QiuEn, Engineer, CashEdge, Inc
Yu Wei, 博士,Senior Scientist,美国休斯顿Codon BioSciences
袁伯炯,美林证券公司
袁激光,博士生,香港理工大学
Zeng Frank, 博士, Software Engineer, SAP USA Lab
Zeng Jun, 博士生,英国Heriot-Watt大学电子与物理科学学院
曾祥冰,讲师,英国谢菲尔德大学工程材料系
Zeng Xiaoming,博士,教授,美国新泽西Rowan大学数学系
张彬彬,研究生,厦门大学化学系2005级物理化学专业
张博庭,教授、高工,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
张丞,博士(美国德州A&M大学家禽科学系),百奥明饲料添加剂(上海)有限公司

张定群,南阳理工学院教师
张锋,博士, CFA,Miami, FL, 美国
张刚生,博士,教授,广西大学
Zhang Gongyi, 博士, 副教授,美国犹太医学研究中心(National Jewish
Medical and Research Center)
ZHANG Hongbao,博士,Research Scientist,Thales Technology
Centre,新加坡
张华容,教授(退休),西安理工大学
张辉,博士生,德国马丁路德大学Halle-Wittenberg 医学院
张军,互联网网站注册投资者,中华文教处特聘情报分析员,San Diego,
美国
张坤,MBA,工程师,蚌埠市第五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
张良仁,博士研究生,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艺术史系
Zhang Liuyi, 博士,Department manager,德国ThyssenKrupp Steel
AG
张能立,武汉理工大学教师
张琼,理学硕士, Scientist II, Genomics Institute of the Novartis
Research Foundation
张少武,主治医师,贵阳市华烽医院
张书琦,硕士研究生,华北电力大学高电压与电磁兼容研究所
张双南,博士,教授,清华大学物理系,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粒子天体物理重点实验室主任(兼职)

张卫东,讲师,广东汕头大学
Zhang
Wenbo,研究生,美国德州大学圣安东尼奥健康科学中心微生物学与免疫学系

张冶文,博士,教授,同济大学
张一工,教授,华北电力大学
张一民,博士生,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
章瀚培,高级工程师,中石油
章永安,硕士,工程师,国际科技应用咨询公司圣安东尼奥分部
Zhao Guihai, Chemist, BOC Canada Limited, 5975 Falbourne St., Miss,
ON L5R 3W6, 加拿大
Zhao Jing, 博士,Research Fellow,英国伦敦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生物系
赵利军,博士,Research Scientist,美国北卡大学(绿堡)
赵林杰,博士研究生,华北电力大学高电压于电磁兼容研究所
赵晓亮,网络工程师,Juniper Networks Inc.
Zheng Dapeng,电子工程博士,Senior project engineer, Emerson
Electric Co.
郑波尽,学生,武汉大学
郑萍,教授,美洲中国文化医药大学
支学勇,软件工程师,Tenable Network Security, Columbia, MD
21045,美国
仲崇民,理学博士,讲师,哈尔滨师范大学
Zhong Ming-Chao,博士,Postdoctoral Fellow,
加拿大蒙特利临床研究所分子肿瘤学实验室
Zhong Qiqun,美国爱荷华州立大学化学系
钟晓旭 (Joshua Zhong, American Chinese),Senior UI Architect
Zhong Yongshin,软件工程师,美国亚特兰大Northrop Grumman - Health
Solution
周斌,副教授,成都理工大学
Zhou Bing Zhou, 博士,教授,加拿大Trent大学数学系主任
Zhou Dong, 博士后,美国Clarkson大学,Department of Mechanical and
Aeronautical Engineering
周光达,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周宏伟,博士,副教授,浙江大学
Zhou Lei,
博士,助理教授,美国佛罗里达大学医学院分子遗传学与微生物学系
周立明,博士(美国南依利诺斯大学),
美国心理学协会会员,行为分析咨询师,美国田纳西州西部社区服务网

周曙,博士,副教授,副主任医师,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神经内科
周苏,博士,教授,美国德州大学圣安东尼奥分校商学院经济系
Zhou Wei, HW Engineering Manager, Marvell Semiconductor Corp, Santa
Clara, CA, 美国
周叶萍,机械工程硕士,美国加州政府公务员
周永德,BlogSpower.com制作人
周壮志,博士研究生,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ZHU Huai Yong,副教授,澳大利亚昆士兰理工大学物理与化学学院
朱劲松,硕士(新西兰Canterbury大学),珠海银邮光电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

朱天生,硕士,工程师,ARTOS ENGINEERING COMPANY
邹青,Senior Quantitative Analyst, Fidelity Investments
Zou Yu, 博士, Imaging Scientist, Bio-medical Imaging Research Inc.,
Chicago, USA

 


简单说明一下我为何停掉《北京科技报》的专栏

5 08 2006年
   
我前天在《当医生要你吃不该吃的药》一文的开头加了一个说明:
   
“这是我在《北京科技报》专栏的最后一篇文章。从下周起我另在《经济

观察报》开专栏。”

   
本来只是要给读者一个交代。没想到这个说明引起了一些人的联想。比如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肖传国把这当成他的胜利,欣喜若狂,在网上如此评

论道:

   
“方在北京科技报的饭碗丢了,呵呵”
   
“呵呵,踢掉了这癞皮狗一个饭碗.看来钱紧张啊,搞经济去了:-)one
done,
more to be done.^&^ ”
   
又有反科学没文化人以知情者的口气附和说:
   
“本来《北京科技报》几位副主编就反对XX。只是由于一位头头硬挺,才

坚持到现在。读者早就反映XX胡扯。XX的地盘日益缩小,可怜啊。总得给XX点

空间,可怜可怜啊,XX可是名人芽。”

   
我想我就再向读者解释几句。这个专栏是我自己决定停掉的,与任何人无

关。原因如下:

   
自从两年前我在《中国青年报》和《北京科技报》上开科普专栏以来,好

像还很受读者欢迎,所以一直有别的报刊邀请我开专栏。特别是在业内口碑不

错的《经济观察报》,已经和我谈了一段时间,我也答应下来,但是我现在的

时间只能维持两个每周专栏,所以一直没能兑现。要兑现承诺,只能从现有的

两个专栏中去掉一个。

   
《北京科技报》最近一段时间表现不正常,似乎被反科学没文化人渗透进

去,时不时要出现一些与科技报身份不符的报道,例如不久前的“读心术”

报道,上一期的活见鬼专辑,这一期的濒死体验、灵魂出窍专辑,连无神论、

反迷信的底线都没有守住。我通过各种渠道提出批评,都没有作用。那么要我

在现有的两个专栏中做出取舍,当然是取《中国青年报》而舍《北京科技报》。

   
我还会继续和《北京科技报》保持其他合作关系,包括接受其采访和一起

应付因我的文章而起的诉讼。在反对伪科学、反对学术腐败方面,我们还可以

是战友。

2006.8.5.
(XYS20060805)
 


略评鄢烈山《我看方舟子被诉名誉侵权案》

4 08 2006年
   
那些表扬南方周末评论员鄢烈山不计私仇、在造谣小报《新闻晨报》
上发言称“在这个官司上,我可能要站在方舟子这一方”的人请注意他自

己写的澄清文章。我当时看到鄢烈山的那则评论也觉得很奇怪,因为根据

我对中国伪自由主义者的深刻了解,他们不在这个时候跳出来落井下石就

已经难能可贵了,居然还会说几句公道话?现在才知道原来那是两个不良

记者——《南方周末》李海鹏和《新闻晨报》郭翔鹤——合谋导演的,但

被实习记者搞砸的一出戏(“她没有存心歪曲我的意思,只是用词有出入,

会给人造成误解。”),很有趣。鄢烈山的真实观点是:

   
“方舟子擅长舞文弄墨,且有经营日久已成气候的《新语丝》网站,
肖传国显然不是他的对手,肖选择上法庭应该说是明智的。”
   
也就是说,虽然鄢烈山自称“我一惯不赞成这种事上法庭”、“笔墨
官司笔墨打”,但这个原则对方舟子一个人例外。以后如果有谁因为鄢烈

山的言论告上法庭,我也要说“我一惯不赞成这种事上法庭”,但是“鄢

烈山擅长舞文弄墨,且有经营日久已成气候的南方报系,某某显然不是他

的对手,选择上法庭应该说是明智的。”其实鄢烈山大不以为然的陈永贵

之子诉吴思侵犯名誉权案,也可以做类似的推理。中国的伪自由主义者的

原则向来是对人不对己的。

   
鄢烈山的重点则落在教训我“不要学鲁迅式的文学语言,更不要用红
卫兵式的大批判口吻。”一个得过鲁迅文学奖杂文奖的人教训人不要学鲁

迅式的语言,这也很有趣,至于“红卫兵式的大批判口吻”,我觉得鄢烈

山用得更为得心应手。既然自称“对这个案件并不了解”,仍然忍不住

要讲一堆批方舟子的“原则话”,无非是暗示方舟子是罪有应得。

   
因有“作者声明:未经许可,请勿转载。”(不想被新语丝立此存照?),

就不转了,感兴趣者自己到新浪网取阅。

   
永远不要太瞧得起中国这些道貌岸然、公报私仇的伪自由主义者。
原文:
鄢烈山《我看方舟子被诉名誉侵权案》
(XYS20060804)


略评“于保法针锋相对反驳真相”

3 08 2006年
【方舟子评:于保法的自我辩解很有趣,最有趣的是这么一段:
  记者在一份圣地亚哥医学院的聘书上看到,该聘书上写有“Assistant

Adjunct Professor,Without
salary”字样。经询问,于保法告诉记者,其可
直译为:“副教授,无薪水”。“在美国无薪水的教授很常见,一般不做到终身

教授是可以没有薪水的。我在
1994年曾获美国海军总司令科学前途发展奖,这
些奖金得以资助我研究的费用。”于保法说。
  于保法表示,他在美国期间曾发表过多篇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且也在圣地亚

哥医学院做过副教授。对于媒体“在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的师生通讯录中,找

不到于保法”的质疑,他解释,或许是他在美国的英文名字记者没写准确,或许

是他在医学院通讯录上的名字因年久没有了。

   
这份聘书证明了我以前的揭发无误。聘书上的”Assistant Adjunct
Professor”
直译就是“助理附属教授”或“助理兼职教授”,于保法居然能“直
译”成“副教授”(副教授比助理教授高一级,英文是Associate
Professor),
也不怕天下懂点英文的人耻笑?说美国“一般不做到终身教授是可以没有薪水的”

更是好笑,除了于保法这种无薪水的“助理附属教授”空衔,还有哪种教授没有

薪水的?美国教授喝西北风啊?】

济南保法肿瘤医院被指欺骗、造假
创建人于保法针锋相对反驳真相!
2006年08月03日济南时报
  于保法是否在北京中日友好医院工作过?
  质疑方:
  《欺骗!造假!掩在“致癌革命”光环背后》一文提到“中日友好医院有关

人士向记者证实,于保法确曾在该医院进修过,但并非正式分配工作。”

  辩解方:
  在情况说明会上,于保法向记者出示了一张中国协和医科大学的《硕士学位

证书》,证书上写有“于保法……在我校已通过硕士学位的课程考试和论文答辩,

成绩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医学硕士学位”的字

样。

  于保法解释,他于1977至1982年就读于滨州医学院,1982至1985年在山东肿

瘤防治研究所工作,1985至1988年在中国协和医科大学肿瘤医院攻读硕士研究生,

并取得医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后,他在1988至1990年间在北京中日友好医院

从事核医学临床工作。1990年,他向该院辞职,应邀赴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医

学院做博士后研究。

  为证明他确系中日友好医院的正式工作人员,他又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该院的

《辞职人员证明书》复印件。证明书上标明:于保法为该院的主治医师,户口所

在地为“和平街派出所”,于1990年2月15日以到出国留学为由辞职。

  于保法是否为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医学院副教授?
  质疑方:
  《市场报》一文中写到:“以学术打假‘弹无虚发’而被誉为打假斗士的方

舟子,曾在于保法待过的salk研究所学习、工作过,对于保法的海外履历,方舟

子早就进行过调查并撰文发表在新雨丝网站上。”

  文章指出,方舟子公布的调查结果称:“于保法曾在1993年前后在索尔克

(Salk)研究所做过博士后研究……期间,曾经发表过一篇作为倒数第二作者的论

文。这是他在美国期间发表的惟一一篇可以查到的论文。在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

校的师生通讯录中,找不到于保法。根据他的履历、论文发表记录,他也根本不

可能在该校当正式的教授。”

  该报记者最后得出结论:“没有证据可以表明于保法曾在圣地亚哥医学院做

过教授,直到1997年4月,还是实验室中的附属助理教授,而非如他所说在

1994(或1993、1995)年被破格提拔为圣地亚哥医学院副教授。”

  辩解方:
  于保法声明,文章中对他的结论性评语的依据仅仅是通过个人网络媒体发表

的偏颇意见得出,该报记者在发表报道前,既没向其本人核实,更没有要求本人

出示相关证件,而是直接使用个人网站的信息。

  在说明会上,于保法出示了多份在美国做研究期间索尔克(Salk)研究所、加

州大学圣地亚哥医学院为他颁发的聘书复印件,以证明他确实在美国进行过博士

后研究,并取得了圣地亚哥医学院副教授的职位。

  记者在一份圣地亚哥医学院的聘书上看到,该聘书上写有“Assistant

Adjunct Professor,Without
salary”字样。经询问,于保法告诉记者,其可
直译为:“副教授,无薪水”。“在美国无薪水的教授很常见,一般不做到终身

教授是可以没有薪水的。我在
1994年曾获美国海军总司令科学前途发展奖,这
些奖金得以资助我研究的费用。”于保法说。

  于保法表示,他在美国期间曾发表过多篇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且也在圣地亚

哥医学院做过副教授。对于媒体“在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的师生通讯录中,找

不到于保法”的质疑,他解释,或许是他在美国的英文名字记者没写准确,或许

是他在医学院通讯录上的名字因年久没有了。

  硕士学位缘何进行博士后研究?
  质疑方:
  情况说明会上,有媒体质疑于保法在国内获得的是硕士学位,缘何到美国进

行的是博士后研究?他的博士学位是从哪来的呢?

  辩解方:
  于保法说,出国前他已在本科和研究生期间修完了7年学业。按照美国有关

规定,凡是修完7年学业的人员在美国可直接承认为医学博士,所以可进行博士

后研究。由于两国的规定不同,他的最终学历在中国为硕士,而在美国可以承认

为博士。

  “高科技缓释库技术”不需药监部门备案?
  质疑方:
  对于济南保法肿瘤医院的“高科技缓释库技术”,《市场报》指出,“高科

技缓释库技术”不但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站上没有任何记录,在美国

专利商标局的官方网站上,也没查到任何与其相关的专利资料。同时文章写到

“住院患者不知道医院在自己身上用的是什么药。”

  辩解方:
  于保法出示了一份关于“高科技缓释库技术”的专利证书,证明该技术是他

的专利。他同时表示,“高科技缓释库技术”是一种新的用药方法,不是药品,

所以并不需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且该技术治疗所用的主治疗药物

都已经张贴出来为Ara-C。

  保法肿瘤医院是否“忽悠”了患者?
  在说明会现场,于保法要求有关媒体澄清事实、公开道歉。
  记者随后咨询了市工商、卫生、药监、教育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他们纷纷表

示还不能确定报道所称的保法肿瘤医院存在的问题是否属实。卫生、药监等部门

还表示,将尽快联合调查予以核实。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保法肿瘤医院是不是真的“忽悠”了患者,

需要有关部门尽快介入详细调查后才能得出公证的评判。目前,省市有关部门尚

未对此事公开发表意见。

(XYS20060803)


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

2 08 2006年
  最近,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就肖传国诉搜狐爱特信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方是民损害名誉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该判决罔顾事

实、偏袒一方,令人震惊。作为始终关注这起司法机构介入学术造假案件的海内

外知识分子,我们愿就此以公开信的形式向公众表达我们的意见,并表达我们对

本应受到法律保护的学术打假人方舟子的支持。

  此案源起于方是民以笔名方舟子于中国科学院公示院士候选人名单之时,发

表《脚踏两只船的院士候选人》。文中,方舟子以充分的事实根据对2005年中国

科学院院士候选人肖传国进行了多方面质疑,揭露了其同时在中美两国担任全职

教师,以及在个人履历、国外职务、论文发表、所获奖励、科研成果等方面弄虚

作假的事实。肖传国随后以“损害名誉权”为由,将方舟子及发表方舟子文章和

访谈的相关媒体告上法庭。法庭一审判决方舟子败诉,向肖传国赔礼道歉并进行

经济赔偿。

  我们认为,方舟子撰写评论文章对院士候选人肖传国进行质疑,是正当的学

术批评与舆论监督,完全符合中国科学院公布院士候选人名单以加强社会各界对

院士增选工作的监督的目的,同时也是作为公民的正当权利。

  我们认为,在目前学术腐败现象日益泛滥、官方监督惩罚机制缺位的情况下,

方舟子的所作所为对打击学术腐败起到了无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我们认为,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不顾被告方提供的肖传国学术造假的充分证据,

指鹿为马、颠倒是非,从而破坏了法律的尊严。

  我们认为,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对此案所做的判决,将会助长学术造假者的嚣

张气焰,这与我国目前完善学术监督机制、惩治学术腐败的努力背道而驰。

  最后,我们呼吁上级司法机关和相关机构关注并调查此案审判过程中明显存

在的枉法裁判和地方保护主义问题,为司法机构依法审判学术造假案件创造一个

良好的先例。

 
355个签名见:


驳斥武汉江汉区法院的荒唐判决

31 07 2006年
   
今天收到了武汉江汉区法院审判长吕瑛、审判员范正霜和审判员郑小红于

7月25日就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肖传国诉搜狐、协和医大出版社和我损

害名誉权一案做出的判决书,其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方是民、被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应当

在搜狐新闻频道刊登声明,向原告肖传国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

期不执行,本院将公布判决主要内容,其费用由被告方是民、被告中国协和医科

大学出版社承担。
  二、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方是民赔偿原告肖传国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

元。
  三、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赔偿原告肖传国精

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对此款,被告方是民应与被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肖传国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10元,送达费240元,共计3850元,由原告肖传国负担2120元,

被告方是民负担1260元,被告方是民与被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共同负担

470元(该款原告肖传国已预付,被告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及方是民应付部分

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肖传国)。

   
另有肖传国诉北京青年报、北京科技报和我一案还未开庭审理,但是由于两

案都是针对我批评肖传国的文章《脚踏两只船的院士候选人》,如果继续由这三

名法官来审(对此本人将提出异议),不必审理其结果如何现在就可以知道了。

   
鉴于此前已几次出现过学术造假者利用地方司法势力为自己保驾,鉴于在该

案件审理过程中吕瑛法官已表现出种种违法违纪、偏袒原告的行为,出现这样的

判决结果并不令人意外。

   
但是见到吕瑛等人在判决书中强词夺理地为原告辩护,无视我出示的证据,

甚至捏造、歪曲我的看法,视法律为儿戏,肆无忌惮到这种地步,还是令我感到

意外。

   
对吕瑛等人在判决书中所列举的主要判决理由反驳如下。
(一)关于原告是否在美国纽约大学医学院及国内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

协和医院两处任全职职务的问题

   
判决书声称:
   
“原告肖传国认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给原告出具的证

明可以证实,原告从2003年9月回国定居并在该院全职工作至今,被告方是民称

原告在美国纽约大学医学院任全职严重失实。被告方是民对原告提供的证明材料

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认为该证明是在原告起诉后出具的,且从纽约大学医学院

网站网页显示,原告任该院泌尿系临床副教授,临床副教授是专职职务。”

   
“本院认为:关于原告肖传国在国内任全职职务问题,原告提供有其供职单

位证明,被告方是民对此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推翻原告的证明。且被告方

是民未举证证明原告在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任全职职务,被告方是民应承担举

证不能的责任。因此,被告方是民在文章中所述关于原告在中、美两国担任两个

全职职务的事实不实。”

   
本人对肖传国在华中科技大学任全职职务一事并未表示异议(否则不是自打

嘴巴吗?),本人提出异议的是肖传国是否真的在华中科大全职工作。很显然,

担任全职职务和全职工作并不是一回事。担任全职职务却不全职工作的现象在国

内高校中并不罕见,对此的批评时见报端。我并举出了两条证据说明肖传国很可

能并非在华中科大全职工作:一、协和医院在2004年6月8日发布的新闻稿《夯实

大平台
筑巢引金凤——协和医院以人才战略推动学科跨越式发展》在介绍对肖

传国等人的引进时声称:“医院深刻体会到,在网络、通讯十分发达的今天,人

才是否全日制地在医院工作并不重要,关键是人才是否为我所用。”
http://www.hust.edu.cn/content/content_15134.html)由此可以推论肖传

国很可能并非“全日制地在医院工作”。二、原告在2006年6月22日接受《新闻

晨报》记者郭翔鹤采访时声称自己“按规定每年可有八个月在美国境外”,即原

告承认自己每年在华中科技大学的工作时间不可能超过八个月,一年工作时间不

到八个月的工作显然不是全职的工作。

   
判决书声称“被告方是民未举证证明原告在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任全职职

务”则更是违背事实。我向法庭出示了如下证据:美国纽约大学网站上公布的

纽约大学医学院泌尿系教师名录、纽约大学医学院职称提升规定(第17页倒数

第2段)、医学院泌尿系实验室介绍、纽约大学2005年1月24日发布的公告(见证

据2、3、10、11)均能证明“原告肖传国在纽约大学担任全职老师”。这些证据

表明:肖传国在2005年9月之前是纽约大学医学院助理教授,2005年9月以后是纽

约大学医学院临床副教授,二职务均是全职职务。

(二)关于原告肖传国是否用会议摘要冒充论文的问题
   
判决书称:
   
“原告肖传国认为,原告在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上搜索到原告已发表的论

文15篇,被告方是民在《脚踏两只船中国院士越选越滥》文中称原告‘把参加学

术会议的文章摘要也当论文给列进去了’,原告‘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太少仅

只4篇,并毫无影响’的说法不实。被告方是民认可原告肖传国所提供的15篇论

文的真实性,但认为,原告肖传国的15篇文章中有9篇是在国内期刊上发表的,

国外杂志上发表文章甚少是事实。”

   
“本院认为:首先,国际期刊应当是在国际上公开发行的期刊,包括中国在

国际上公开发行的期刊,而不是国外期刊。被告方是民关于国际期刊系国外期刊

的说法错误。其次,被告方是民未指出原告的上述15篇文章中存在用会议摘要冒

充论文的文章。再次,被告方是民亦未举证说明原告其他论文系用会议摘要冒充

论文。因此,原告称被告方是民所述原告‘把参加学术会议的文章摘要也当论文

给列进去了’,原告‘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太少仅只4篇,并毫无影响’的说

法不实成立。”

   
这个判决理由纯粹就是胡搅蛮缠:
   
一、我在《脚踏两只船的的院士候选人》文中说得明明白白:“他在简历中

洋洋洒洒列了自1982年以来发表的26篇英文论文。仔细一看,他竟是把参加学术

会议的文章摘要也都当成论文给列进去了。”即拿文章摘要冒充论文指的是肖传

国递交中国科学院神经科学研究所的简历中所列举的“自1982年以来发表的26篇

英文论文”,并非指的肖传国后来在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上搜索到的15篇论文,

吕瑛等人将二者混为一谈,指控我未指出原告的上述15篇文章中存在用会议摘要

冒充论文的文章,莫名其妙!

   
二、吕瑛等人称“被告方是民亦未举证说明原告其他论文系用会议摘要冒充

论文”,完全与事实不符,我在答辩中已一一举证指出肖传国在简历中列举的

“自1982年以来发表的26篇英文论文”中大多数都是拿会议摘要冒充的。

   
三、吕瑛等人称原告“在国际期刊上发表论文太少仅只4篇,并毫无影响”的

说法不实,但是引号中的话并非我的原话,而是原告乱引的话(令人怀疑该判决

书是不是原告代拟的)。我的原话是:“肖传国在简历中玩这种障眼法,是有

‘苦衷’的,因为他在国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实在是太少了,20多年来,已经发

表的仅有4篇,总共被别人引用了只有9次(有的引用还是对其结果表示怀疑的),

可见在国际学术界毫无影响。”我是针对肖传国在其简历中列举的英文论文而做

出的评论,即我说的“仅有4篇”指的是截止到当时原告在国际期刊上发表的英

文论文数量(更确切地说,是在SCI数据库上能检索到的英文论文数量),并不

包括原告在国内期刊上发表的中文论文数量。

   
四、肖传国拿了9篇在国内期刊上发表的中文论文来冒充国际期刊的英文论文,

这种伪证行为不仅得到吕瑛等人的许可,而且还振振有辞地替原告辩护说:“国

际期刊应当是在国际上公开发行的期刊,包括中国在国际上公开发行的期刊,而

不是国外期刊。被告方是民关于国际期刊系国外期刊的说法错误。”中国的学术

期刊几乎都有国际刊号,都在国际上公开发行(除了个别内部发行的刊物),根

据吕瑛等人的判决,岂不是都是国际期刊?那样国内学术界还何必分什么国内期

刊和国际期刊?以后国内科研人员在简历中是不是都可以根据这个判决,把自己

在国内发表的论文全都算成国际论文?

(三)关于原告肖传国获奖问题
   
判决书称:
   
“原告肖传国认为,原告在2003年获国际Jack
Lapides神经泌尿特等奖及
2000年6月30日获得美国泌尿学会Pfizer学者奖,说明被告方是民在文章中所称

Jack
Lapides奖是‘非常易得的AUA年会会议摘要竞赛奖’,‘后者虽然是个大

奖,但是在历年获奖者名单中,却没找到他的名字’与事实不符。被告方是民对

原告获奖证书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仍认为Jack
Lapides奖是AUA年会会议摘要
竞赛奖,后者虽然是个大奖,但是在历年获奖者名单中,没找到原告的名字。”

   
“本院认为:被告方是民对原告的两项获奖证书不持异议,只是认为美国泌

尿学会学者奖在历年获奖者名单中没有找到原告的名字。被告方是民在历年获奖

者名单中没有找到原告的名字不能否认原告获奖的事实。因此,原告曾获得美国

泌尿学会学者奖的事实成立。”

   
吕瑛等人在判决书中说“被告方是民对原告的两项获奖证书不持异议”,完

全是对我的污蔑。在答辩书中,我对原告出示的获奖证书之一“美国泌尿学会

Pfizer学者奖”提出了强烈的异议,因为我并没有评论过这个“美国泌尿学会

Pfizer学者奖”,我说在历年获奖者名单中没有找到原告的名字的是“美国泌尿

学会成就奖”,而不是什么“美国泌尿学会Pfizer学者奖”,因此肖传国拿出来

的什么“美国泌尿学会Pfizer学者奖”获奖证书与本案无关。我在答辩书中指控

原告这么做是指鹿为马,吕瑛等人居然也跟着肖传国喊“马”,居然用“美国泌

尿学会Pfizer学者奖”获奖证书来证明肖传国获得过重要得多的“美国泌尿学会

成就奖”!我在答辩书中,对该获奖证书的异议如下:

  如此举证,有指鹿为马之嫌。
  本人在《脚踏两只船的的院士候选人》文中根本就没有提到原告证明他获得

的“美国泌尿学会学者奖证书”,说的只是“他罗列的两个奖项(美国泌尿学会

Jack
Lapides奖和美国泌尿学会成就奖)”。肖传国在其简介中声称自己获得美

国泌尿学会杰出成就奖,但是在该奖获奖名单中,并无肖传国的名字。原告并没

有出示证据证明他获得过该奖。他出示的证据六之三“美国泌尿学会学者奖证书”

与本案无关。

  顺便说一下,
“美国泌尿学会Pfzier学者奖”并非什么大奖,根据美国泌
尿学会网站的介绍,它实际上是一份由Pfizer公司提供的培训奖学金
(http://www.auanet.org/fellowship/)。

 
(四)关于对“肖氏反射弧”的评论问题

   
判决书称:
   
“原告肖传国认为“肖氏反射弧”在我国医药学教材《外科学》中有记载,

且已获得我国权威部门颁发的各种奖项及鉴定结论,此理论在我国医学界已获得

广泛认可。被告方是民在文章中称“据业内专家介绍,所谓‘肖氏反射弧’、

‘肖氏术’就连在国内医学界也没有得到认可”与事实不符。被告方是民认为,

被告从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和google上检索“肖氏反射弧”、“肖氏术”,检索

结果是零。因此,“肖氏反射弧”、“肖氏术”未获国际认同。”

  
“本院认为:原告肖传国的‘肖氏反射弧’理论,在国际上有获奖证书,国

内有鉴定结论和获奖证书,国内教科书亦曾引用其理论,原告的‘肖氏反射弧’

理论是客观存在的。”

   
原告出示的“国际获奖证书,国内鉴定结论和获奖证书”根本就没有“肖氏

反射弧”的说法,吕瑛等人看不懂国际获奖证书,难道连“肖氏反射弧”这五个

汉字也不认识?那些鉴定结论和获奖证书有这五个汉字吗?“国内教科书”倒是

提到了“肖氏反射弧”,但是那书是肖传国的导师裘法祖编的,不也是属于“自

吹自擂”?我也从来没有否认“原告的‘肖氏反射弧’理论是客观存在的”(这

是废话,即使只有肖传国一个人在讲“肖氏反射弧”,它也是客观存在的),我

否认的是“肖氏反射弧”是国际公认,对此,我在文章中说得清清楚楚:

   
肖传国还有一项非常惊人的成就,“1988年,他提出国际公认的‘肖氏反射

弧’原理——外科领域里仅有的几项以中国人名字命名的手术原理。”在医学文

献数据库和在网上检索“肖氏反射弧”的英文名称(xiao’s reflex
arc),结
果都是零。检索肖传国自称根据该原理实施的“肖氏术”的英文名称(xiao’s

procedure),只出来一个网页,是肖传国在北京的一次学术会议上的报告的题

目。可见,所谓“国际公认”云云,完全是肖传国本人的自吹自擂。前面已经提

到,从肖传国论文极低的引用次数就可以看出,他在国际上毫无影响。据业内专

家介绍,所谓“肖氏反射弧”、“肖氏术”就连在国内医学界也没有得到认可。

   
综上所述,本人对肖传国的批评有根有据,完全符合事实,吕瑛等人之所以

在判决书中认定本人关于原告的相关内容基本失实,乃是由于他们只听取原告的

一面之辞,强词夺理,完全无视被告向法庭出示的大量证据,甚至捏造事实、歪

曲当事人意见,如此荒唐的判决,即使在法制不健全、司法腐败盛行的今天,也

非常罕见。

   
判决书中,还有很多的归纳总结、事实认定严重歪曲我方的意思表示。我方

将在上诉状中将众多无事实依据的判定一一指出。本人在向上级法院上诉的同时,

也将向有关部门举报吕瑛等人的违法违纪行为。

  附:
  就判决书中的法律适用问题补充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为:“本案被告方是民逾期举证,由于原告不同意质证,应

由被告方是民承担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1.在1833号、1834号案件管辖权确定后,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没有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确定举证

期限,而仅仅传票通知开庭。

  1833号案件,肖传国能够当庭(举证期限届满前)变更诉讼请求,那为什么

我方在1834号案件庭审时就不能当庭举证?

  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

期限届满前提出。”

  法院同意肖传国变更诉讼请求,则意味着举证期限截至法庭调查结束时刻。
  2.中国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管辖权异议程序结束后的民事诉讼

举证期限没有具体的、明确的规定。

  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

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被告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

原定的举证期限失效。管辖权确定后,人民法院应依照《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

定重新确定举证期限。”

  4.中国是单一制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法律,因此,针对特定事项,若中

国法律、司法解释、当地法院无具体规定,则地方法院应当参考其他地区法院对

特定事项的具体规定而司法。

  5.任何一个法律专业人士均会认可:中国法院的惯例是——若法院不确定

举证期限,则被告应当庭提交证据。

  总之,“被告方是民逾期举证”的认定是明显错误的。
  二、7月7日庭审时我方提交的证据31至36在该荒谬判决书中根本就没有提及。
  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在6月21日原告提出2个新的

证据(证人证言)的情况下,我方表示需要对此提出新的反驳证据并要求合理的

举证期限。如此,法院安排了7月7日的庭审,我方提交了新证据;但原告拒绝对

我方证据31至36质证。但最令人惊讶的是,法院判决书竟然不提及证据31至36。

  很可能,是法院也怕面对证据36——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网站对

“肖氏”的检索结果(该检索结果当然能直接证明:“肖氏反射弧”或“肖氏术”

不是中国国内公认的科学技术名词)。

2006.7.31.
(XYS20060731)


丘小庆论文中质谱分析数据的问题

30 07 2006年
丘小庆论文中质谱分析数据的问题
——致美国《科学》杂志的信
(原文发表于《科学》7月28日,方舟子翻译)
  我想写信说明我本人对郝炘的文章《(四川)大学澄清中国生物物理学家所

受的学术不端指控》(News of the Week, 28 Apr., p. 511)的看法。

  在4月19日,郝要求就四川大学丘小庆被指控造假一事对我进行采访。据郝

说,丘告诉她我为他的课题做的质谱分析验证了他的假说,即在蛋白质

pheromonicin(译按:即争议中的新型抗菌肽)中存在一个“硫代内酯环”。郝

要求我用通俗的语言向她解释我做的实验和该环的意义。郝的电子邮件使我注意

到丘的论文《一种作为新型靶向性、特异性抗生素的杀菌工程多肽》(译按:即

争议中的《自然·生物技术》论文)。在阅读该论文时,我发现来自液体层析质

谱分析的数据被用于证明在pheromonicin中存在硫代内酯环。我告诉郝,我在

2003年根据丘的要求做了质谱分析,但是我所做的分析结果并不能支持上述文章

的结论。

  如丘所言,他在2003年送我样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在pheromonicin中存在硫

代内酯环。根据我的记忆和保存下来的文件,在质谱测量的精确度之内,他的样

品中并不含有所预测的多肽质量的多肽,或任何与pheromonicin的胰蛋白酶解多

肽片段相关的质量。我早在2003年7月就已告知丘这一结论。我不知道丘从哪里

得到他的论文中的质谱分析数据。不管怎样,我清清楚楚地向郝解释说,该论文

中的质谱分析数据有很高的质谱测量误差,即使它们是在质谱分析中观测到的,

也不应该在论文中使用。当然,最终的证明将是能够根据丘的步骤重复生产出有

功能的多肽。

邓海腾
洛克菲勒大学蛋白质组资源中心
Science 28 July 2006:
Vol. 313. no. 5786, p. 440
DOI: 10.1126/science.313.5786.44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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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ters
Questions About Mass Spectrometry Data
I am writing to express my personal concerns about Hao Xin’s
article
“University clears Chinese biophysicist of misconduct” (News of
the
Week, 28 Apr., p. 511).
On 19 April, Hao sent me an interview request regarding an
alleged
misconduct case against Xiao-Qing Qiu of Sichuan University.
According
to Hao, Qiu had told her that the mass spectrometric analysis (MS)
I
did for his project verified his hypothesis that there was a
“thiolactone ring” present in the protein pheromonicin. Hao asked
me
to explain to her in lay terms what I did and what the significance
of
this ring was. Hao’s email brought to my attention Qiu’s paper,
“An
engineered multidomain bactericidal peptide as a model for
targeted
antibiotics against specific bacteria” (1). Reading the paper, I
found
that data from liquid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metry
(LC-MS)
analysis were used to confirm the presence of the thiolactone ring
in
pheromonicin (p. 1481). I told Hao that I performed an MS analysis
for
Qiu at his request in 2003, but the results of the analysis I
performed do not support the findings of the above-referenced
article.
Qiu’s stated interest with regard to the sample he provided to
me in
2003 was, as above, in confirming the presence of the thiolactone
ring
in pheromonicin. On the basis of my memory and saved documents,
his
samples did not contain peptides at the predicted peptide
masses
within the mass measurement accuracy of the instrument or any
masses
matching the tryptic peptides of pheromonicin. I informed Qiu of
this
finding in early July of 2003. I do not know how Qiu obtained the
MS
data for his paper. However, I explained explicitly to Hao that the
MS
data presented in the paper have high mass measurement errors
and
should not have been used in the paper even if they were observed
in
mass spectra. The ultimate proof, of course, will be the
reproducible
production of the functional polypeptide based on Qiu’s
protocol.
Haiteng Deng
The Proteomics Resource Center
The Rockefeller University
1230 York Avenue
New York, NY 10021, USA
E-mail: dengh@rockefeller.edu
Reference
X.-Q. Qiu, Nat. Biotechnol. 21, 1480 (2003).
(XYS20060730)


刘子华家人诉方舟子案:鉴定申请书

29 07 2006年
  刘子华家人诉方舟子案
  鉴定申请书(之一)
  申请人:方是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特

提出以下鉴定申请:

  鉴定标的:
  刘子华创作的《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中论及的“八卦宇宙论”
  鉴定内容:
  1.“八卦宇宙论”的是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八条所

述的“伪科学”、是否为《2000~2005年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纲要》所述的“违反

科学事实、科学原则和科学精神的荒诞学说”。

  2.刘子华“八卦宇宙论”预测与编号“2003UB313”的行星被发现之间的关

系。

  推荐鉴定机构: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
  需要鉴定的理由:
  一.对“八卦宇宙论”的定性,决定了对该“八卦宇宙论”适用何种评价标

准。

  《2000~2005年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纲要》第五条要求“有效遏止各种愚昧迷

信活动和反科学、伪科学活动,根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揭露批判各种打着

科学旗号进行的反科学活动”,第九条要求“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愚昧迷信和反

科学、伪科学行为”。《关于加强科普宣传工作的通知》第八条要求“在对待科

学与迷信、真理与谬误这类重大问题上,新闻宣传要勇于捍卫科学与真理,不能

模棱两可。对违反科学事实、科学原则和科学精神的荒诞学说,对反科学、伪科

学的‘奇闻怪事’,对求神弄鬼的封建迷信活动,对违反科学规律的弄虚作假行

为,一定要旗帜鲜明地予以揭露、批评和反对”。

  从上述规定可见,若“八卦宇宙论”被认定为伪科学或荒诞学说,则申请人

相应的揭露、批评、批判和反对是合法、适当的。

  若“八卦宇宙论”不被认定为伪科学或荒诞学说,则申请人对“八卦宇宙论”

及其作者的批评则应当严格限制在学术讨论、学术批评的范围内,而不应当有效

遏止其活动、根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批判、旗帜鲜明地揭露、批评。

  显然,对“八卦宇宙论”的定性、适用何种评价标准与认定是否损害刘子华

的名誉权有直接的、决定性的关联。

  二.“八卦宇宙论”是否为伪科学、是否为荒诞学说,是科学问题、专门性

问题,若无对外委托鉴定,人民法院自身难以作出权威的判断。

  若不对外委托鉴定,则人民法院对“八卦宇宙论”定性的客观性、科学性和

权威性难以保证。

  三.刘子华“八卦宇宙论”预测与编号“2003UB313”的行星被发现之间的

关系和《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中“盗名”的评价紧密关联。

  四.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是最适格的鉴定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十五条规定:“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机构、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应当向公众开放实验室、

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举办讲座和提供咨询”。

  因“八卦宇宙论”明显属于天文学范畴,所以,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是最

适格的鉴定机构。

  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查明案件事实,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望人民

法院同意上列鉴定申请。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方是民
  代理人:彭  剑
  二OO六年七月三日
  鉴定申请书(之二)
  申请人:方是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特

提出以下鉴定申请:

  鉴定标的:
  方是民创作的《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中涉及西方科学家对“八卦宇宙论”

及刘子华评价的部分内容。

  鉴定内容:
  1.爱因斯坦是否评价过《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论文。
  2.除《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文外,西方科学著作(欧洲、美国的科学著

作)是否提及刘子华。
  3.西方天文学家(欧洲、美国的天文学家)对“八卦宇宙论”及刘子华有无

学术评价;若有,则为何评价。

  推荐鉴定机构: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
  需要鉴定的理由:
  一.《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中涉及西方科学家对“八卦宇宙论”及刘子

华评价的部分内容是诉争事实,该《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部分内容是否有事

实依据,需要权威机构予以评判。 

  二.涉及西方科学家对“八卦宇宙论”及刘子华评价的诉争事实历史久远、

涉及外国文献,难以通过当事人举证查清。

  例如:若不进行鉴定,那么,为支持“没有几个西方人听说过这位‘中国的

哥白尼’,也没有任何一部西方科学著作会提到这位来自中国的江湖术士”事实,

莫非要将全部“西方科学著作”提交?

  可见,若不对外委托鉴定,则人民法院难以高效地、权威地、全面地认定诉

争事实。

  三.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是适格的鉴定机

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十五条规定:“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

机构、高等院校、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类社会团体,……应当向公众开放实验室、

陈列室和其他场地、设施,举办讲座和提供咨询”。

  因对“八卦宇宙论”及其作者的历史评价属于自然科学史范畴,所以,中国

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是最适格的鉴定机构;而对“八卦宇宙论”及其作者的

历史评价也涉及天文学研究领域,因此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也应对相应鉴定内

容予以评价。

  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查明案件事实,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望人民

法院同意上列鉴定申请。

  此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方是民
  代理人:彭  剑
  二OO六年七月三日
(XYS2006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