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辩论“伪科学”文选

18 12 2006年

   对最近一期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点点评

  作者  江之尾

  对最近一期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节目关于反伪科学即反中国传统文化的辩论会,我的评论是:

  首先,点评大名鼎鼎的王鲁湘
  王鲁湘在这场辩论会上最经典的言论是中国古代文化中的精华和糟粕分不清,所以反对所谓糟粕也就把精华也反掉了。这不仅是他不顾堂堂清华大学教授的名义,而且企图以此为他在接掌凤凰卫视《世纪大讲堂》节目后,把风水先生也请到号称“思想的盛宴、学术的殿堂”宣讲伪科学进行辩护。我怀疑清华大学请了这样的人做教授,能提高学生的人文修养、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吗?这也是中国近年来理工科大学普遍开设人文学科值得反思的一个问题。

  其次,点评要求在《科普法》中废“伪科学”这一词语的宋正海
  大家是不是觉得他不是想象中的利害?除了的他的“品行”或长相外,我认为这与他刚刚被曾子墨小姐“教训”过有关。就在前两天,在凤凰卫视《社会能见度》节目中,宋说邹承鲁是学生化的,不懂医学,因此武断地把张颖清的科学发明给枪毙了(也就是所谓的3大冤案之一),曾小姐“冒昧”地问宋先生“您自己”
是学什么出身,宋答:学地质(?或地理?),后来搞地学史,张颖清搞的那个“简单”,他一看就知道。尽管宋先生当时没有表现出有什么不妥,但内心还是希望如此尴尬的结果下不为例。

  第3,点评那位一会儿气势汹汹喝问方舟子先生“你懂什么”、一会儿又亲切呼“小方”的那位前辈

  那位先生竟敢说他写的论文“都是经典”。搞伪科学的人真敢吹啊!我曾经给我的孩子感叹说,不管读了多少书,关键是一定要读过、读懂本专业的经典。我指的是作为本专业基础的几门主要课程的教科书为经典。经典如果是指论文,那一定是在那篇论文发表之后不知要多少年才可能成为经典,就象张远山先生说的文学作品那样,作者本身要有“耐心”等。更何况那位前辈说他发表的论文在他有生之年就都已经是经典。他说的究竟是哪家的经典,我们能相信他说的是真科学吗?

  第4,点评那位激动得多次站起来要越过“汉界”去与方舟子先生理论的任姓老先生

  我和他同一单位工作,当然认识他。他研究天体对气象的影响,是“冷门”,我的印象至少大约已经有十几年了吧(退休也已经有许多年了),所以他的名气都在外界。因为他的研究得不到重视,所以心情不好,当然很希望有人看得起他。有一次,他还向我这个外行展示过他的论文。现在象他那样搞到“天地生人”的团体里,终究有了一些归宿感。我建议年轻点的人不要计较他,再宽容点。

  第5,点评方舟子先生
  方先生发言除有一处问题外,其他都很好。问题是他“教唆”那位任姓老先生违法。方先生说,你的预报应当事先公布出来才能证明真伪。但是,象地震(还包括气象)这样的重大灾害预报不能有个人或非授权单位发布。为什么必需这样呢?我想法律规定的原因是,这些预报现在还很不可靠,把“没有说成有”和把“有说成没有”一样会有严重后果。1998年大水过后,我们院学术年会上,一位专家介绍了她对98大水预报(专家自认为是自己正确预报了的),她说到某地区“偏多”,某地区“偏少”,您发现她预报可能出现偏多地区远比实际发生的地方多,而且,所谓“偏多”和“百年不遇”也没有区别。针对这样的预报,如果您是国家领导人应该如何备战?好笑的是第二年,有关部门谨慎地说,去年长江发大水,而北方黄河已经有许多年没有发大水了,要“警惕”黄河。从新闻报道中我们看到江泽民、朱镕基都视察黄河防汛,但黄河没有如期发大水。在这方面,今天的科学就这水平,还没有谁有绝对的把握,更不用说任先生了。如果我在现场,我要问任先生,您还预报过多少次有震或无震,准确率多少?如果任先生的平均准确率明显高于国家地震局专家水平、而仍然置任先生如今这样地位,我想温总理一定会撤掉国家地震局局长的职,否则全国人大撤温家宝的职。

  最后,点评凤凰卫视
  凤凰卫视最近通过几个不同节目已经连续报道关于伪科学之争多次了。公正地说,客观上有助于反对伪科学的,因为中国官方媒体不报道或干脆是持否定态度。我没有看到曾子墨小姐在之前一次采访时如何曲解方舟子先生的(方舟子先生吃了亏,要多从“自身”找原因),但从我看到的她“教训”宋正海先生的提问是厉害的,是“杀人不见血”式的。我们还要胡一虎先生怎么样呢?中国官方媒体的记者、编辑,他们的身份决定了他们能做什么、说什么。有许多所谓学理工的,有的甚至是赫赫有名的科技功臣还有支持伪科学的,何况学文出身、媒体通常又多被喻为文化事业单位,我们还能期待凤凰卫视做得更好吗?我们自己热爱科学、崇尚科学,我们已经自己从中受益,我们希望吾国吾民也多多受益(其实国家领导人也是这样想的啊),但多数人不知道是如何受益的、怎样才能更大受益。科学不是简单的事物。我们要对媒体宽容,对凤凰卫视也要宽容,对曾子墨小姐、胡一虎先生更要宽容。

  原则是对事不对人,对伪科学绝不宽容。

(XYS20061218)

  时空错乱——评凤凰台关于“伪科学”的辩论

  平凡书

  听说凤凰网上有关于“伪科学”的辩论,今天进入它的宽频补看了一遍。总的感觉是不象一场科学辩论,而象一场闹剧,当然更谈不上什么水平。也使人感到提高中国人的基本科学素质,刻不容缓。有一些人已经在新语丝上表达了一些评论,不说也可以了。但总觉得意犹未尽,再补充几点。

  宋(正海)方的几名老先生显然是有充分准备而来,他们带来了“重磅炸弹”。最重的是一张关于新疆地震的预报,有地震部门的公章,证明在预报的时间和空间都是成功的。由此,证明他们的那一套(姑且称之为)“天地生人”方法是正确的。幸好,本人与地震界人士有过一些接触。知道一些有关的知识。我马上想问,你们的预报成功率有多少?40%?…。。2%?如果是前者,也许下一次NOBEL奖可能就是你的(当然要有理论作后盾)。于是,我急切地等他拿出第二,第三份……盖了章的证明。但是他没有。可以肯定他拿不出来。地震界这类事太多了,人人都想在这方面有突破,既造福人类,为国争光,自己也有好处。然而,这件事可不是一蹴即就的事。我的一个很熟的朋友,他在这方面搞了几十年,他也确实报准过几次地震,有大有小;但是他误报的次数则远超过报准的,再加上理论根据不足,地震界怎么能接受为重大成果呢?

  另一位老先生,拿出在国外发表的文章,以为可以压倒对方,这就更可笑了。说是国内的刊物都被把持,只好投到国外去。并以此来证明自己是“真科学”而不是伪科学。 老先生,不要忘了现在是2006年了,你以为还和五十,六十年代对外封闭那样吗。 中国开放已经近30年了,外国是怎么回事许多人都清楚不过。拿几篇洋文文章能说明什么呢?口口声声说他是中国式的科学,可又要靠洋人来撑腰,何苦呢! 

  其实,我对要不要取消“伪科学”这个名词并不感兴趣,因为它并不涉及问题的本质。问题的本质是赞不赞成揭露和反对“用科学的名义行骗”。如果你赞成,不用“伪科学”这个词儿也可以,你们可以用别的词儿。 但宋(正海)方的人认为,用了“伪科学”三个字,其恶果无穷。他们害怕被人扣上“伪科学”的帽子以后,就象当年被扣上“地主份子”或“右派份子”的帽子一样,永世不得翻身。 我认为这里又是一个时空错乱。改革开放20多年了,在科技领域内,过去存在过的一棍子打死异见的绝对权威不复存在(方舟子或别的什么人有这样的权威吗?),代之而起的是允许辩论,反驳的学术讨论空气。你完全有机会把你的道理充分表达出来,有机会通过实践来检验你的成果,何害怕之有? 相反,现在令人害怕的倒是,有人利用国人科学文化知识落后,利用钱权交易的腐败环境,推销既无科学根据,又无实践证实的假科学产品(广义的),捞取大大小小的名或利。

  再有,一些人反对在互联网上揭发伪科学和大假。他们的理由言之凿凿说是要记取文革中的大字报的惨痛教训。文革中的大字报是怎么回事?如果你是四十岁以下的人,那还是请你想个办法补一补文革的课,然后再来发表有关的意见。对40多岁以上的文革过来人,你在文革中敢写支持杨献珍的“合二而一”的大字报吗?你敢写为孟德尔遗传学翻案的大字报吗?至于对江青,毛泽东你除了吹捧之外,敢说一个不字吗? 还不是“叫你咬谁就咬谁”! 再看看今天的互联网,虽然也有不少限制,(主要是在政治上),你大体上可以按自己的意志表达。有人在新语丝上说你是伪科学,你可以提出反驳,它不登,你可以投到成百上千个其它的网站(本人有一篇希望允许少量人研究耳朵识字功能的短文,就是这样处理的),你甚至干脆自己办一个网站。若新语丝理亏,它自然会失去群众,你怕什么?

  这次辩论,有一个特点,就是一批基本退休的老人,对抗以中青年为主的打假队伍。本来,真理不应以年龄划线。但看他们双方的表现,不得不令人感叹。中青年方表现冷静沉着,据理力争;老年人方个个气愤填膺,以势压人。并多次脱离正题,借机吹嘘自己的科学成果。摆出一付权威样子,教训年轻人。一位厉声大叫,小方,你懂不懂量子纠缠……量子计算机?另一位则逼着对方解释他搞了多年的“典型信息法”,实在叫人看不下去。幸好他们的那点本事(如果真还有一点的话)离李政道杨振宁还很远,不然,中国的学术界将被地道的学霸统治。作为一个也有资格喊一声“小方”的人,我奉劝诸位几句。长江后浪推前浪,年轻人走在老年人前面是自然规律。毛老先生虽然没有成为“不落的太阳”,他的名言“青年人是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希望在你们身上。”这话还是对的。小方可能不懂量子纠缠,但我从他的言行中,相信他懂得更多你不懂的东西。作为老年人,尤其是自称受过西方教育的人,你有充分的权利回到中国的故纸堆中去发展科学(这里不包括科学史),但是我还是呼吁:不要再陷入时空错乱的纠缠中去了。

(XYS20061218)

  一虎辩论赛的几个片段及体会

  作者:你知道我是谁吗

  片断一:
  那位不断问“你知道我是谁吗”的大叔甚是可爱。不过遗憾的是,他上来就自报是科学院的。我很担心那些观看这个节目的青少年,尤其是那些把科学当作理想的孩子。因为这位大叔的问题怎么听都不应该是受过科学训练的人说的,就更别说中国科学院了。他那句“你知道我是谁吗”尤其另人深刻也让人啼笑皆非。更好笑的是,方舟子问他你是谁你说呀,他还有犹抱琵琶,打死也不说。

  片断二:
  还是那位“你知道我是谁吗”大叔。他感慨到了七十岁才感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我原来想这也不错呀,毕竟是活到老学到老呀。然而话锋一转,把老子的“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联系到了宇宙大爆炸。我的天哪,说相声的?不要说你是科学院的好吧。

  片断三:
  “你知道我是谁吗”大叔用了连续几个“你知道量子吗?”
“你知道。。。吗?”搞不明白他问这个干吗。我想问你知道你在说什么吗?总是自以为权威就打压别人的话语权,不应该是科学家吧。

  片断四:
  “你知道我是谁吗”大叔说自己的论文从来都是经典。我不禁好笑。经典是你自己定义的,想用就用?我真怀疑这位大叔的科学素养,也不知道他的论文有多经典。是不是论文摘要的第一句话就是“这篇经典论文研究了。。。”。

  片断五:
  “吃药的大叔”(就是第一个提问的大叔)很是激动,不断反问他的什么信息法错在哪里。不要这么自私好不好,这是面向全球直播的论辩,不要把你个人的具体问题拿出来给我们秀。如果你的信息法是科学,是不用在凤凰卫视上来证明的,而是写出你的发现发明通过科学的程序来验证评审的。

  片断六:
  “吃药的大叔”拿出一封信说是某学会主席给他写的,以此证明他的理论的正确性。都什么年代了,又不是方鸿渐那个年代,可以忽悠大家。就是真的主席写信,也不能证明你理论的正确性。如果你能拿出你在该学会一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更有说服力。

  片断六:
  “搞地震的大叔”竟然拿出一张证明信非要司马南念。无非就想在全球华人面前证明他的地震预报是科学的准确的真实的。这种方式也太可笑了吧。如果这样的话,我建议大家都可以找相关单位在自己的论文上盖章或开个证明,不用去投稿到学术期刊了。我们下次申请诺贝尔奖也有希望了,请中科院长签名盖章就行了。

  总结:
  1.大部分都是可爱的老同志,老“科学家”。让我想起了梁启超的
“少年中国说”。
  2.情绪激动,血压很高。这不应该是科学的证明手段吧。就像是骂街,谁的声音大就好像占上风。

  3.支持自己的论据多种多样,国外来信,单位证明,自称“经典”,等等。就是不见谁拿出了什么试验证明和科学文献。

  4.最后,“长的丑不是你的错,出来吓人就不对了”。

(XYS20061218)

  老先生们为何激动

  战友

  在新语丝上得知消息,今天中午看了凤凰卫视的“一虎一席谈”关于反“伪科学”是否会阻碍中国传统文化发展的辩论。王鲁湘、任振球、宋震海为一方(按出场顺序),方舟子、司马南为一方(何祚庥也算“出场”,只在大屏幕上说了段话)。让我没想到的是,支持将“伪科学”一词从科普法中剔除,认为这一用词会伤害到中国传统文化的人士当中,除了王鲁湘还算谦谦有礼,基本是在平和地陈述自己的观点外,其余发言的老先生(也包括小女士),一个个都那么怒发冲冠的样子,一脑门子官司,好像完全是挟着对方舟子的个人恩怨来寻仇的。像那位一直举了三个“反对”牌牌(一个嫌不够,愣把三个黑牌摞在一起举着)在观众席上晃悠、终于发言时不说伪科学一词如何不妥,却执意要让方舟子说出其什么典型信息论如何就伪科学了的老先生,尽管方舟子解释说这种场合不是来讨论具体的学术问题的,您若确有学术高见可以用文章的形式发表出来,尽管胡一虎也委婉地表示您老人家别只扯着跟“小方”的这点过节不放,尤其是千万不要这么激动别伤了身子,可是老先生仍义愤填膺,一边大把地吃药一边仍嚷嚷不停,这哪里是跟人辩论哪,简直就是在无理取闹了。

  他先喝问方舟子,你知道我是谁吗?当方舟子面带微笑,想请问他是谁的时候(好像前后问了两遍),这位却只质问方舟子你懂得这个吗你懂得那个吗,始终也没说自己是谁。因为他说了老子的“三生万物”预示了宇宙大爆炸理论,我疑心他就是那位也说过能用老子的方法证明四色定理并且还要跟质疑他的方舟子决斗的黎鸣先生,不知是也不是?【方舟子按:此人是原力学所研究员、80年代已下海经商的范良藻】但不论他是谁,胡一虎们把这号人物请到现场来,真不知是出于何种考虑——这不完全是在搅局吗,关键是经他这么一搅,就把两方的观点或力量一下子显得高下分明了,本来还想从文化上来说点什么的王鲁湘可能完全无奈了。他还好意思跟这样的“同道”站在一边说他的反伪科学有害于传统文化的观点么?

  无独有偶。另一位上了嘉宾座的任振球,是国家气象局一位研究员,也是位老先生了,一上来就拿了他的一纸证明书当镇妖宝塔似的,一定要方舟子司马南把它读出来。读了,才知那上面说任振球曾在一九九七年某月某日(好像是四月三日)预报过新疆伽师地震,地震在四月六日发生了。意思是,我有这证明,你还能说我的根据月球活动预报地震的说法是伪科学吗?

  可是我就不明白了,那年新疆伽师发生地震时,并没有听说有什么人事先预报了这场地震啊?——如果有,如果真像那张证明上说的如此准确,岂不成了一条重大新闻了?那可是世界级的科研成果啊。所以我只能假设:一,那张证明是后来补开的,可能这位先生确实在四月三号提交过预报,台里当时没当回事(没当回事的原因可能是他或别的人提交的类似预报太多了,都没应验或极少应验,所以也就不必当真);二,那证明本身是造假的可能我也不能完全排除(尽管这可能性看来很少,我觉得这位任先生在这一点上还不至于如此胡来);三,任先生可能也正确预报了,但这预报的正确跟他所说的与月球位置究竟是否有关系,还是更得益于地震台网监测得来的种种数据和其他经验,这需要证明。因为我知道国外也有对火山爆发和地震的预报,大都是通过能验证的、可重复的科学监测手段做到的,而且也是概率性的预报。你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只拿了这么一张纸来反击别人的质疑,还那么激动(站起来要冲到人家座位上去),这有什么用处呢?如何证明出你的那套所谓方法不是伪科学,尤其是如何就能证明反伪科学会阻碍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呢(这才是今日辩论的主题)?

  有理不在声高,这是咱中国人的老话了(这才是咱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所在呢),声高,动怒,不恰恰说明自己的理不直,气不足么?

  方舟子今日表现不俗。有理,有利,有节;说理清晰,不卑不亢。司马南对于对方连科学的概念都没弄准,扯什么东方科学与西方科学,反击说科学只是一个,颇中要害;对“科学警察”只是一个比喻,跟打棍子毫无关系,而凡科学家都有责任有义务来揭露和打击伪科学,说得也好。

  只是对于方和司马都没有集中点出伪科学爱好者们都是自称科学,却不接受或无法通过科学界公认的检验方法,反倒还在什么东方文化西方文化上乱搅混水、强词夺理这一共同毛病,略感遗憾。不过这些意思倒也散见于辩论当中了。

  2006-12-17

(XYS20061218)

对任振球“国家地震分析预报中心证明”的分析

无敌法王

  “一虎一席谈”辩论伪科学的节目中,司马南和方舟子谈到了,之所以说“天地生人”是搞伪科学的一个据点,可以从他们研究的东西看出来,比如利用月亮和行星来预测地震。这种“月亮行星地震预测法”明显是荒诞不经的伪科学理论,当然也无法预测地震。因此,司马南还补充说明,如果他们宣称用这种方法预测出了什么地震,也只是事后诸葛。

  这时候,“月亮行星地震预测法”当事人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研究员任振球早已出场了,他拿出了“国家地震分析预报中心证明”来证明自己对地震并非事后诸葛,证据在握、气势汹汹地要向司马南讨说法(但个人以为,这样做还比刘少华要明理多了)。幸好司马南按要求一字不落地把这个证明给念了,否则我这篇文章还真写不出来。

  上网查了一下,确有1997年4月3日准确预测新疆加什地震的消息,这种谣还真的很难造出来,所以在这里我暂不对所谓的“国家地震分析预报中心证明”
提出质疑。那么,“国家地震分析预报中心证明”并非伪造,“证明”所说的内容也千真万确,就可以证明“月亮行星地震预测法”能预测地震吗?还是不能。

  我们知道,法0功有叫景/占/义的练习者,声称元神出窍在钢水里游泳,产生了一个重大的科技创新。所谓的“重大科技创新”确有实货,无非是一种降低炼钢成本的专利。有基本常识的人一旦了解了这个科技专利,就能明白,这样的科技发明是通工作经验的累积、化学知识的运用、实验室的观察获得的,与法0功邪说没有任何关系。只不过景/占/义为了荣归教主、宣传法0功,才把法0功邪说强加在这项科技发明上面。

  任振球用“国家地震分析预报中心证明”来证明自己用“月亮行星地震预测法”准确预测加什地震,和这位景/占/义伯伯的元神出窍好有一比。

  有点地震知识都知道,地震来临之前往往有些征兆,比如井水冒泡、鸡犬不宁、老鼠乱蹿、鸟惊鱼跃等等。就算毫无科学常识的古人,有时候也会通过这些征兆预感地震即将到来,这也算是古代的一种“临震预报”吧。这是怎么一回事呢?现代科学告诉我们,地震是地壳运动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地壳运动形成地震之前,会在震灾地区产生人类感官很难感觉到的地热异常、电磁场改变和奇怪的次声波。看过方舟子《人类感觉之外》就明白了,捕捉这些人类感觉器官无能为力的信息,正是许多动物的特长。幸好现在科学倡明,技术手段先进,各种灵敏的科学仪器能够比动物更灵敏地捕捉到这些信息,地震预测技术就比以往有了质的飞跃。这与“月亮行星地震预测法”完全是风马牛的东西。

  我们再来看看“国家地震分析预报中心证明”的内容。这里头提到了,送交地震短临预测卡的人除了任振球,还有两个人:黄相宁、李均之,网上可以搜到这两个人的相关资料。我比较懒惰,搜到一个网页就停手了,大家还可以深入搜下去。黄相宁是怎样预测地震的?他曾这样谈到“首先我觉得大家应该要有地震发生之前的一些宏观异常的常识,比如好多老鼠出来了,或者是井水翻花冒泡、井水井喷,甚至还听到地声、看到地光,应该知道有这种情况的时候就有可能发生强烈地震。如果有这种常识,有可能在几小时之前你就可以离开危险的地区,到安全地区。”李均之是怎样预测地震的?一个网页这样介绍:“北京工业大学李均之教授依据
12月19日观测到次声波达2100毫伏,预测在28日以前将有Ms8级以上地震;……次声波异常的发现,李均之是通过多种临震手段的全方位研究,最后筛选得到次声次异常、地应力突跳和鹦鹉跳跃异常等较好的临震信号。”

  这下子任振球的问题就来了,“国家地震分析预报中心证明”能证明加什地震的短临预报是用“月亮行星地震预测法”预测出来的吗?不能证明。里头还有黄相宁、李均之啊!鬼知道所谓的“月亮行星地震预测法”在这次地震预测里头起什么作用!难道黄、李二人用的也是“月亮行星法”?可相关的资料表明,他们对地震所用的预测方法是不违背科学常识的主流科学界所认可的科学技术手段,而不是什么“月亮行星法”。

  也就是说任振球光拿出“国家地震分析预报中心证明”是没有用的,拿出他们三人的预测过程来,给有关专家评判,让大家见识一下“月亮行星地震预测法”在这次地震预测中究竟起什么作用。

  也许任振球愿意把预测过程拿出来,不过我们也要提防到时候他对此加以歪曲,而黄相宁和李均之却碍于情面不愿加以戳穿。不过不要紧,只要他愿意拿出来,会有专家进行甄别的。在任振球拿出预测过程前,我再来指出他用“国家地震分析预报中心证明”证明用“月亮行星地震预测法”对地震作了事前预测的一个漏洞,请大家评判。

  众所周知,人类目前的科学水平对月亮、行星的运行轨道是非常熟悉的,不要说几个月几年之后,就是几千年之后月亮行星运行到哪个位置,现在也能计算出来。而震灾地区的临震信号只能在震前几天或十几天内获得。“国家地震分析预报中心证明”说明了,这次地震预测是一次临震预报(几天内)。如果此次预报用的是临震信号,我们可以理解。如果用的是“月亮行星地震预测法”,我们就奇怪了,你干嘛不来个长期预报呢,不然在几个月前预测一下也好啊,提前几个月准备损失不是更少吗?何必了来个临时抱佛脚的临震预报呢?

(XYS200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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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人评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辩论伪科学节目(二)

18 12 2006年

   网人评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辩论伪科学节目(二)

  那个问:小方,你知道我是谁的老学者,让我想起了一个伟人:牛顿,他在发现万有引力后,便一事无成了,最后,老了,他把自己的研究重点引向了对上帝的研究,想从那里得到更多的发现,结果呢….后人不因为牛顿的成就,而盲从于他,都把科学的研究转移到上帝的研究吧.

  回过头来,不管你这位老学者70岁以前有在科学方面多大的成就,而你在70岁后突然一下,看了一本中国古代的书,突然灵感大开,发现,什么一分二,二分三..中国古人就研究出量子大暴炸之类的成就,而让我们这些年青人,也跟着你老从自然科学的研究,转向周易等等的研究吧.

  一句话:上帝欲让其灭亡,必让其疯狂,让这些伪科学的疯子更疯狂些吧!!!

(别让伪科学误了年青人)

  看了那么多评论,始终没见到”反方派”能说出什么符合逻辑经得起推敲的话

  比如提出”平行论”来为易经八卦辩护的,视而不见是因为有人号称从易经八卦中推理出天文学的十大行星,从老子道德经推出宇宙大爆炸,证明”四色定理”
等等荒唐才招来”伪科学”评价?!既然是哲学,科学领域相互平行,如果有天有科学家号称从牛顿定律推导出”尊老爱幼”的社会道德,这些人文学者大可以高叫
“伪哲学”的群起而攻之的
  又如提出”非专家无资格评论”调子的,老方已经无数次说过,可惜这些文化人或者”老专家”偏偏要装看不懂(也可能是真的看不懂),说个简单点的:如果有人拿着个破自行车声称是豪华汽车要卖给你,你即使不是学汽车造汽车卖汽车的专家,至少也会通过”四个轮子”"发动机驱动”这些基本常识来判断那是个假货吧

  看了一虎一席谈,感觉是武侠小说中的一幕:本来双方在擂台比武,说好是拳脚较量,老专家一方迫不及待的亮出兵刃要偷袭,不想被方,司马空手入白刃拿下兵器,落了下风只能左支右拙…

  除了要为TIGER担心那几个老人家的身体健康外,更多的是感慨–”反对我一个观点就是反对我全部,指出我一个谬误就是抹杀我全部”,是很多国人固有的偏执的思维定式,由此得出”打击八卦中医伪科学就是打击中国传统文化”这样并无逻辑联系的结论!

  而”
神化个人,树立权威”的中国文化传统也同样让很多所谓”老专家”以为自己在领域之外可以无所不知,无所不能到漠视基本的判定准则和固有规律.其实太多所谓
“专家”未必具备基本的科学素质,即使领域内有些成果,恰恰属于王鲁湘”技术”专精的范畴.所以这些人才会顽固的以为依靠部门盖章,专利编号,公文纸片,
书信往来就能证明自己有”科学成果”.专家称号可以私人渠道,部门授予,国家评定,莫非”科学家’三字也能通过这些渠道来窃而取之?”科学成果”也能靠这些渠道认而定之?!

(Altran)

  周六看了凤凰的一虎辩论会,真是觉得难受。主要有两方面感觉:

  一方面是那些所谓“科学家”表现出来的无知和无耻让人震惊。居然有号称自己论文都是经典的?!拿几个物理学专业词汇来唬人。我是凝聚态物理专业毕业的硕士,也算了解一些物理常识。我觉得基本的科学素质应该是实事求是。一个号称是研究物理的人居然能把“一生二,……”跟宇宙大爆炸理论扯上边,如果不是亲眼所见,真是难以置信!还有所谓能预测地震的老人家,拿一张“证明材料”来说事儿,更是滑稽了。首先应该问问这张纸的真伪,其次应当请他们公布所谓的研究成果,既然有这么好的减灾方法,为什么还藏着掖着羞于见人呢?发现自然规律是一项了不起的成就,何不与大家共享呢?

  另一方面是忧虑,连所谓受过专业训练的“科研工作者”都仅有如此低劣的科学素养,更何况无数非专业的普通百姓,这也难怪社会上迷信盛行了。我上学的时候还有周围的研究生同学在修炼法O功,香功等,说的神乎其神,我听了真是痛苦。无论经济如何发展,如果民智不开,一切都相当于沙滩上起高楼,终免不了崩溃。

  最后一句话,支持你们反对伪科学!建议有所侧重,避免树敌过广。

(deepblue in beijing)

  方先生你好,昨晚看到凤凰电视的一虎一席谈,真是太让人振奋了,你们(还有司马南先生和何老)说的太好了,我敬佩你们,是你们的完全支持者.我是一个医生,工作近三十年,也算是个老医生了.且出生在医学世家,我完全赞同你们的观点,你们说出了象我们这样小人物”无力”说出的话!(不仅仅指医学方面,包括反对和抵制一切虚假不真实的愚弄人的东西–不管是外来的还是祖上留下来的).你们的出现是国人的一大幸事!你们为民族尽了力,希望在中国大地上能出现更多的象你们这样智者—中华民族的优秀子孙!那国家幸甚!民族幸甚!

(沙漠蜗牛)

  我本来是比较欣赏王鲁湘的,但看了这场辩论后对他的思辩能力不免打了折扣.但和那几个不学无术,气急败坏的老家伙比起来,他还算是有涵养,毕竟不失文人风范.

  可怜那几个老家伙,荒唐可笑.尤其是那个口口声声质问方舟子”你知道我是谁吗?”的老东西,好象自己多大的来头,好象全中国,全世界都认识他似的.
也不看看他是个什么东西!
  可悲的是还有些年轻学子,跟着老东西们附和,好象一个个都成了中华传统文化的捍卫者.

(打倒老朽和新朽)

  方舟子先生, 昨天在凤凰卫视上看到你, 我为你的作为向你表示崇敬.
看到上面有的留言里如此无耻地骂你, 我真地非常恼火.
我也是个爱冲动的人, 我要是和那几位见面, 非打起来不可!
  我以前没注意过你们包括何先生. 在凤凰卫视上,
见到那个宋某人的说法:”他们只是反伪科学也就罢了,
可他们现在的架势是要反中华传统文化, 那我们就不干了”. 听到他的这话,
我都恨不得立即冲进电视里把他打成哑巴. 中国传统文化90%是糟粕,
为什么不可以反? 最最奇怪的一个问题是, 这里的留言者也表现的特别充分,
在现代社会里,为什么还要如此地强调自己的民族性呢? 事实上,
无论是中国人的祖先还是欧洲人的祖先创造的文化都是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
作为现代人, 什么先进,就拿来什么, 还管这东西原来是出自谁人之手?
有时间再说吧.

(AAA)

  看了最新的一期一虎一席谈,我认为双方对反伪这一话题上并没有本质上的分歧,对是否会影响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的话题,基本上也没有讨论。我认为把反伪和打击中国传统文化放在一起展开话题讨论,本身对方舟子一方都极其的不利。这样辩论到中期其实演变成了反对“方舟子”的辩论之战,实质上这样的辩论穿上
“反伪打击中国传统文化”这样一个辨题的外衣是可笑的。不过方舟子面对3位老专家的人身攻击表现出的从容镇定,临危不乱是令人敬佩的。我对他们所争论的个案不了解,不感肆意评论.但看到那些老者的气急败坏,声嘶力竭,不免产生疑问,如果你们坚持的是真理,有必要这样做么?

  对于那位自称发表<<光的本性>>的老人家,我想特别指出.对他的倚老卖老的做法,让我不敢恭维.”你知道我是谁么?”"我发表的论文都登载到一级期刊!”等等.在我眼中已经变成了一场闹剧.我希望看到这场辩论的国人千万不要看到因为他们的年龄,他们的身份,而混淆你们的视线.我认为追求真理,不在于你的年龄,你的身份,你的资历.而在于你能不能拿出些实质性的东西来说服大家.人人都有追求真理的权力.而他们拿出所谓的证明在当时的环境下,根本无法辨别真伪,大家更应该保持中立的态度.

  对于何院士所说的五行,也许他所理解的五行和中医所理解的抽象的五行有差别,那也不代表五行就是科学的,就是能治病的.没必要对别人的一点小错误拿出来大肆批评.

  千万不要认为把对认识世界的过程都当做一个科学探索的过程.持有这样观点的人是没有资格发表对伪科学的看法的.试想宗教是如何产生的,宗教的起源其实是人类面对超自然现象,无法解释时而对其表现的一种崇拜,这也是一种探索世界的过程,但能说宗教是科学么?

  我同意科学其实就是探索,发现,去伪的过程.但是千万不要把他扩大到只要是这个过程,那都是科学.如果是这样,科学就将发展到不可知论.

(好奇的啸啸)

  太棒了,虽然比较爽快但看那几个老者确实挺可怜的,我觉得开始时候第二个同学的发言比较好,”很多东西让他们自生子灭吧”,最少也让老者有点追求,只要不做害人的事情就好.

(青蛙)

  看了这期节目真的让我感到惊讶,中国还有这样搞科学的老科学家,不知道是占多数还是少数,如果是多数的话我真替国家和我们的决策者担忧啊!

(平心静气)

  看方舟子的一虎一席谈想到的。
  今天中午无意中看了凤凰卫视的一虎一席谈,看了方舟子等与一帮老“科学家”和“文人”谈伪科学的事情,心里很难过。一是方看起来很疲惫,说话的速度不及人家快,容易处于下风;二是人家把那些自认为是非主流的很伟大的发现可以堂堂正正地拿出来,亮给大家看,还得了许多的掌声,而方舟子等的谈话,往往招来的是反对牌。还有一个细节:司马南对一个天地生人的科学家的地震预报的解答,使人难以信服。事实上,大家谈的是科学,科学的东西要经得起检验,放之四海皆准之,经得起重复。我们姑且认为那位地震预报的科学家提供国家地震局的应证文件是真实的,但也不能证明他的东西是科学。我认为正确的回答是,单凭一次的地震预报的准确,是经不起检验的,如果他能提供多次的预报准确,就说明他真的有一套准确的预报系统和方法,也就可能是科学的东西。但是证明是科学,还得要从实验上升到理论。譬如以前我们用以毒攻毒的方法,发现砒霜可以治癌。尽管可以重复,但也不是科学,只有经过陈竺他们进一步的研究,发现的机理,才上升为科学。还有,如现场方舟子所言,他如果能现在准确提供下一次地震的发生,就更有说服力了。从这个问题,我又想到了中医。在往时,一个中医名医,往往是在某一次,用某一个方法治好了一个大家都难以治疗的病人,他就出名了,也就成了名医。而这往往是靠运气。但是,中国人好象就相信这个。

(bifidobacteria)

  向斑竹忏悔,我没看这期节目
  本来我是想看的,但先在新语丝上看了碧声等人写的现场观后记,讲到方舟子的对手是如何如何激动,如何如何气急败坏,我就没兴趣了。

  本来这种节目应该展现一场高水平的交锋,我觉得这才有点看头,现在摆明了就是一方正经,一方出丑。正经那方的观点我已经烂熟于心了,用不着再靠看电视温习,出丑那方的丑态我又不想看(人嘛,怜悯之心还是有的,“吾不忍其觳觫”)。这样一来,再看这种节目也只能是浪费时间了,还不如看几页书来得实在。

(普陀鹅耳枥)

(XYS2006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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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人评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辩论伪科学节目

17 12 2006年
 网人评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辩论伪科学节目

  方老师:

  您好!

  我是您一贯的支持者。刚刚看过凤凰的[一虎一席谈],这一回很欣喜看到您坐在主辩的位置上。

  跟上一回一样,有些话不吐不快。

  这场争辩让我看到了什么叫“气急败坏”。原本这个节目是属于辩论类的,却让我看出了喜剧的效果,这还是头一次。至于为什么会让人有发笑的感觉,相信不用多说,有思考能力的观众都知道。可怜那一票所谓的老学者,提出如此可怜的问题,还有那可怜的表现….唉,都活了这么一把年纪了,也还是不能免俗,到底还是蹦出来,在全球的华人面前丢人显眼了一把。还是老罗说的对——我们对教育老年人没兴趣。脑子坏了几十年了,还值得对他们抱什么指望呢!

  我就奇了怪了,同样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为什么方老师您和司马老师能表现得那么温文尔雅、举止得体,而那些老学者们却声嘶力竭,气急败坏呢?!难道被人家揭了短,踩了尾巴之后都是这种反应?尤其是那个叫嚣《道德经》指导了“宇宙大爆炸”理论的老头,动不动还“你知道量子纠缠吗?你知道量子计算机吗?”,这种语调太恶心了!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考问别人,让不明所以的观众误以为被考问者一无所知,以达到维护自己权威的目的,这种做法是否太“无极”了一点?我要是您,就当场也考问他几个生物化学领域最艰深的概念,也让他知道知道自己到底吃几碗干饭的!

  王鲁湘先生是对方的主辩,尽管其观点也很荒唐,但不可否认王先生的确有大家风范和文化学者的风度,辩论起来也不温不火。至少赢得了我的尊敬!如果这个栏目请来的都是这样的学者,那辩论将会是非常精彩的,也会给观众以更大的启示。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被一帮为老不尊者,搅得一团糟。

  至于最后出来的那个宋学者,他就是个活稀泥的,不理他也罢。

  比起上回讨论中医问题时您的孤军奋战,显然这次您的搭档司马老师和何老先生,不但是重量级的,而且辩才也非同小可。尤其司马老师,声音特富有磁性,每次抛出去的都是重镑炸弹。何老先生的那段视频,更是具有了杀手锏的效果。

  您的发挥依然非常出众。抓对方言论中的漏洞,一抓一个准。始终保持着清晰的思路,缜密的逻辑,犀利的言辞。不愧为“斗士”的称号,让人敬佩!

  中国需要您这样的勇士。我们会永远支持你,您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明天9562)

  刚才看了方先生和司马南驳斥王鲁湘、任振球、宋正海以及他们的支持者,精彩极了!

  方舟子和司马南非常有城府,语调掌握得很好!不冲动不激动,当然,在关键之处也不谦让!

  相反,他们真是一团糟,除宋正海看上起有城府外,他们像什么体统!说话像开炮!冲动之处不愿坐着说话,还有骂人,甚至想打人,主持人一再劝说才稍有平稳!节目几次被他们弄得无法继续!有人激动得现场赶紧给药吃!(估计吃的是西药,因为用他们的话说,西药疗效来得快,中药疗效来得慢来判断)。但也理解他们!他们都是些搞特异功能的、阴阳五行的、八卦的、易经的人,他们在科学面前能不激动吗?在科学面前他们的脑筋能转得过弯来吗?!

  不过,方、司两人也没有穷追猛打!对他们的一些错误理解,虽当场驳斥,但,没反问或追问他们!应该让他们当着大家的面无话可说!让他们再激动些!让他们冲动得都站着说话!让节目因他们的原因再来几次中断!让全世界看看伪科学者是什么样子的!

  今天凤凰台的的辩论,我看有些像这里的辩论的缩影(不完全像)!其实这里也在辩论,这里也有很多人很激动的,动辄就要骂人的!当然,跟凤凰台的辩论最大的不同,这里有部分人确实是不明真相的!而,凤凰台里面对大家的王鲁湘、任振球、宋正海等人是知道真相的!所以,对不明真相的人,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利用伪科学蒙骗国人的人要毫不客气,决不手软!

  再次谢谢方先生今天又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科普课!

(老师)

  好看啊,哈哈,要笑死人啦

  第一场,舟子表现很好

  尤其是反问宇宙大爆炸那几句,太漂亮了

  舟子越来越潇洒,连外表也挺好看呢

  看完,总体感觉很棒,首先胡一虎主持把握很好,最好的落点很好!

  两位表现:上半场舟子出色,下半场司马精彩。

  司马的最后结语非常简单清楚,感觉舟子跟司马的搭配很好,舟子理论性强,司马举例和措辞精当,非常好的表现。

  这个节目看完之后,相信观众会大概明白遇到的是什么问题,这就很不错了。

  现场几位老者表现实在是丢份儿啊!对他们我实在不敢恭维。

  整个节目我感觉回肠荡气,他吗的,爽!

  看那一伙儿气急败坏地样儿,仅从心理分析上你就可以想知他们急什么了——若是科学,你急个P啊。

  再辩下去要出人命滴!您看老先生吞药的状况没有,简直就像要被打家劫舍了嘛(
知道毒品贩子是怎么用枪跟警察干的吧)。

(或朵马)

  好看啊,几位老者有点失态了,一看就是急了,想和司马南、方舟子动武了。

  最有意思的是那个坐在下面问“你知道我是谁吗?”的那个老人家是最逗的,全场的包袱都是他一个人给抖出来的。辩论才刚刚开始,节目时间就到了。

  下次要是有赵南元在就好了,感觉赵的思路非常清晰,要是辩论起来一定更精彩。

(boating)

  方先生:
  你今天也太不对了。看你把别人气得那样,差点接不上气来了。
  你怎么不随身携带一点西药呢?万一他们只带了“疗效慢”的中药,会出人命的哦。!!!

  我看到电视里这幕:
  『“小方:你知道我是谁吗?”“我是谁吗?……”。』
  『拿出一张A4纸片,“这是我的科研成果!你念念……”』
  哈!哈!哈!哈!………………………………..
  笑死我你们要偿命哈!!!
  今天在电视里,方先生和司马先生,算是刨了“伪科学”的祖坟了。看你们颤颤猥猥的样子,赶紧吃点“人生黄”来清清火把。

  “人生黄”就是《本草纲目》中介绍的人大便,可以清火败毒。好好享用中医的智慧把。

(曾子后)

  我刚刚看了一虎一席谈,对您的表现很是失望,这主要表现为您对一些老科学家异常不逊的说话方式上。未经实证的也未必就是伪科学吧?!您收手吧,该干嘛干嘛去,好吗?

(前不见古人)

  刚看完凤凰 发现你们根本就是在不同层面上各说各的.根本没什么实质性问题的对立

(王二)

  凤凰卫视确实效果不错

  主持人应该读懂了双方的观点,剪接的比较到位。那个问方舟子懂不懂量子信息技术的自称发表的论文都是“经典”,“笑”果还真不错。

(不打)

  应该提醒胡一虎改进节目程序:当庭不接受庭前未交对方审阅的突然袭击式的“证据”。

  应该借鉴法庭对待证据的方法:一方的物证必须在庭前提交给主持人,让对方过目,留出审阅、查证的时间,以好判断物证的价值。此次“国外期刊论文”和
“地震预报证明”未必一定有假,但与辩题关系不大。如果一方当庭拿出未事先提交的物证,则应视为违规,主持人应该挡驾,嘉宾也有权不予置评。这种有预谋的、设套式的、突然袭击式的证据对对方太不公平。无论对方肯定或否定,“举证方”都有说辞。

  应该提醒方舟子、司马南,让他们给凤凰卫视提意见,完善节目程序。若不立此规矩,以后肯定还有人看此着好使,再钻此空子。应当吃一堑,长一智。

(醒者生存)

  本来对中国科学院的院士和科学家挺敬佩,但看到今天北大的哪个老头和性仁的那斯,简直让我恶心,我一直认为中国的政治很荒唐今天看来今天的这个科学界也是奋力直追,大有赶超之势.作为一个学者连起码的风度都没有让人感到羞耻.有科学就有伪科学这有什么不对,你的研究凭什么不许别人置疑,那肯定里面有猫腻,
为什么没有人质疑钱学森,因为他为中国人制造了实实在在的东西,你别人没有质疑的东西,也没有质疑的资格.

(hdpwait)

  今天的一虎一席谈,由于节目时间有限,没看完,很遗憾。。
  不过那个老的任先生确实有点愚昧。。拿着一张纸的证来。。

(allen_iverson)

  其他的不说,仅仅从风度上来看,天地生人,那些老人的,风度太差,容易激动,而且有点偏执,

  如果科学家都这样的话,我认为中国的科学希望不大

(zs142635046)



“社会能见度”为什么早就让人恶心

16 12 2006年


“社会能见度”为张颖清伪科学鸣冤叫屈?

15 12 2006年
    
昨天(12月14日)晚上我在换电视频道时,经过凤凰卫视频道,见到“社会能见度”栏目主持人曾子墨正在采访宋正海。自从去年10月份我被这个栏目设了一个采访圈套,断章取义报道我有关怒江问题的看法后(见方舟子《对凤凰卫视“方舟子看怒江水电开发”的一些说明》(XYS20051027)),我见到这个栏目、这个主持人就恶心,未再看过其任何节目。这回因为刚好是采访攻击我的人,与我算是有点关系,就硬着头皮看下去。节目已经接近尾声,所谓“科技打假三大冤案”的前两个显然已经都介绍过了,我也不知他们是如何介绍的,就剩最后一个,也就是张颖清的“全息生物学”案。画面上出现了张颖清夫妇做实验的照片,解说称:张颖清的“全息生物学”曾经被邹承鲁院士等人打成伪科学,但是张颖清关于利用生物体的一个单元可以复制出整个生物体的学说,十几年后竟成了现实,也就是现在的“克隆”,因此关于全息生物学是否是伪科学,又成了一个谜……节目的最后,在悲壮的音乐声中,缓缓扫描张颖清的照片,然后是刘子华的照片,最后定格在刘子华的塑像。整个气氛,给观众的感觉,好像张颖清、刘子华真是被冤枉的先驱。

   
请注意,那段解说完全是以陈述事实的口气,由播音员说出来的,前面没有“据说”、“据报道”之类的修饰。所谓“克隆”证实了张颖清的“全息生物学”,不过是张颖清的支持者捏造出来的一个谎言,对此,我在《当心有人借张颖清之死为伪科学喊冤》(XYS20050302)
一文中已驳斥过:
   
动物细胞具有全能性,是因为细胞中含有全套的基因组,而不是什么子虚乌有的“全息胚”。对此学术界从来没有争议,有争议的是高等动物已发育、分化的体细胞有没有可能逆转再回到受精卵的全能状态。1997年诞生的绵羊多莉是第一头用体细胞克隆的哺乳动物,但是并不是第一头被克隆的动物。早在20世纪60-
70年代,科学家就已用蝌蚪体细胞克隆出青蛙,用青蛙体细胞克隆出蝌蚪了。张颖清的学说毫无学术价值,也从未在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在国际上无人注意。不信去问问克隆出多莉的维尔穆特,他可曾听说过什么全息胚学说、张颖清?敢胡吹明确排除了争议、奠定了理论基础,只能说是欺世盗名。

   
“社会能见度”在策划这一期节目的时候,不会没有读过我这篇当时触着了伪科学人士痛处的文章吧?就算信不过我,不会找一位生物学专业人士问问?任何一位生物学专业人士都可以明确告诉你,“克隆”与张颖清的“全息生物学”没有任何关系。“社会能见度”把伪科学谎言当成事实来介绍,为伪科学人士鸣冤叫屈,污蔑邹承鲁院士等反伪人士,误导外行观众,是什么样的“能见度”?

(XYS200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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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法律未必能将伪科学赶下台”

15 12 2006年
 【方舟子按:我就来对号入座,这当然是冲着我来的:“比如某个俨然以科学共同体代言人身份,在网上称王称霸的‘反伪斗士’,动辄就给别人的言论扣上‘伪科学’这顶帽子,而其标准,不过是这些言论与他所认可的主流科学观点不符。”但是这位反科学文化人除了给我乱扣帽子、大造谣言之外,可曾具体证明过我是如何动辄给人扣“伪科学”的帽子的?可曾仅仅因为与主流科学观点不符就说是伪科学的?纯粹就是造谣嘛。比如陈蓉霞对生物学的胡说八道,我就没有说过她是“伪科学”,因为那不过是个不懂装懂者的胡言乱语罢了(参见方舟子《慎勿乱说生物学——评陈蓉霞《说你说我,说生物学》》(XYS20020601))。一个人不懂生物学本来没有什么,但是不懂生物学,却偏要以专家的身份胡说生物学,就未免让懂点生物学的人齿冷。被人有根有据地批驳之后无力反驳,当了缩头乌龟,躲在上海滩见机冒头乱咬一口,更让人不齿。按照陈蓉霞按到我头上的所谓标准,我应该说她搞伪科学才对,然而没有,我当时在分析了她为何是不懂装懂胡说八道之后,对她的批评是:

   
生物学做为科学的一个分支,自然也无需绝对相信,也就人人说得。但是科学切忌胡说、乱说。要评说科学,需要有扎实的知识、确凿的证据和合理的逻辑,否则就容易掉到自己挖的“坑”中去。作者要人担心掉进生物学的“坑”,没想到自己就先掉了进去。关注生物学是好事,由于生物技术对人类社会越来越大的影响,也应该关注生物学,但是不懂装懂、一知半解甚至一无所知就要对生物学指手画脚则不可,因为这样的关注,只能是制造混乱乃至恐慌。生物学虽然看上去不像物理学那么高深,却也并不是那么好懂,绝不是看几本科普甚至连科普也不看就可以来充当先知的。可惜在中国的“(反)科学文化”界,这种自我感觉无比良好的人实在是太多了,而且还能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近来中国社会的“克隆人恐慌症”,就是一例。】

法律未必能将伪科学赶下台

作者:陈蓉霞
2006-12-12东方早报

  近日,中科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员宋正海发起签名倡议,“不要让‘伪科学’一词成为灭亡传统文化的借口”,建议慎重使用“伪科学”一词,并恳请将
“伪科学”一词剔除出《科普法》。这一倡议得到众多反响,从网上发言情况看,支持者要远远多于反对者。支持者的理由大多是要为“伪科学”平反,举许多例子来说明伪科学与科学的界限难以判定,更有甚者,不少网民还出于狭隘民族主义情绪,认定“伪科学”一词伤害中国传统文化,因为传统文化中的许多精华似乎难以纳入西方科学的框架,比如中医。

  何谓伪科学?伪科学本身是否有错?它是否值得立法来加以干预?笔者认为,这些问题很有必要澄清。

  首先,长期以来,我们把“科学”当成“正确”的同义词,并习惯于把非科学的东西说成或装扮成科学,这就产生了伪科学。因而搞清什么是“科学”,什么样的命题才是一个科学命题?很有必要。在这点上,科学哲学从早期逻辑实证主义者的可证实性原则,随后波普尔的证伪主义原则,及后来库恩的解难题原则等等,给予了深入研究。科学共同体对此也有一定程度的共识,比如,由理论而得到的实验事实必须具有某种可重复性,等等。总之,判定何谓科学或非科学,这是一个学术讨论的题目。若套用学术界公认的标准,从而判定中国传统文化不属于科学,那也仅仅是由科学哲学推出的结论而已,犯不上把它与伤害中国传统文化画等号。要弘扬传统文化,也并非先要给它贴上科学的标签才理直气壮。正因如此,我们理当认定,《易经》中的八卦与二进制的出现和现代分子生物学中的64个遗传密码毫无关系。狭隘民族主义者走过了头,只能表明我们对自己的民族没有自信。只有纠正这种偏激情绪,科学和民族主义才能回归正常。

  有鉴于此,本文不能认同倡议者的这一反对理由:“用西方科学体系的标准,打击一切其他非西方化的科学体系的成果,只能是让扎根于传统文化深厚土壤上的科技创新无立足之地。”在这段话中,概念极其混淆。科学就是科学,哪来西方科学与中国科学之说?莫非根据牛顿力学的原理,卫星能上天,而根据中国《易经》的做法,它也能通过八卦方式上天?

  其次,伪科学是否违法?法律要追究的,是对当事人或社会带来伤害的行为。就此而论,伪科学仅是一种观念,它与法律无关。如上所述,只有科学共同体或科学哲学界才能裁定什么是科学命题、什么是非科学命题。由于已有这样的共识,一个正规的科学刊物是不会发表伪科学文章的;一家正规的科研基金受理单位也是不会给诸如“水变油”或“永动机”这样的课题进行立项的,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科学共同体必须有足够的自治能力,不为外界干预牵着鼻子走。但若个人愿意不计名利地攻克哥德巴赫猜想、玩弄八卦游戏,何罪之有?更何况,法律绝不能判定思想有罪,这已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底线,否则岂不倒退至中世纪的宗教法庭?

  在这一问题上,还有个别专家持所谓的宽容论,认为尽管伪科学的言论不符合科学游戏规则,但我们对此应有宽容的心态。宽容的本意带有某种在上者对在下者不计较的姿态。这就扯不上宽容,因为各人的思想本就是自由的,它们不需要得到某些专家的宽容。凭什么某人就能高高在上,拥有对别人宽容、赦免的权力呢?

  一个必须正视的事实是,确有人借反伪科学之名,行使着压制别人自由思想之实。比如某个俨然以科学共同体代言人身份,在网上称王称霸的“反伪斗士”,动辄就给别人的言论扣上“伪科学”这顶帽子,而其标准,不过是这些言论与他所认可的主流科学观点不符。学术讨论需要一种平等的参预精神,如此高举反伪旗帜,更有可能扼杀的,是学术思想得以自由表达的宽松氛围,甚至是人民群众正常表达个人信仰的环境。

  要之,笔者要质疑的是,在《科普法》中,如果出现所谓反对“伪科学”的条文,那么行政力量必然过早介入一个在学术界都还没有定论的领域,这无异于把一头大象赶进了瓷器店。

  对科学持有盲目的崇拜,这才是伪科学兴起的土壤。以平常心看待科学,还科学以本来面目,伪科学自然就会失去市场。毕竟,这世界上有用甚至美好的事物并不仅指科学。

(XYS200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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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不该宽容

14 12 2006年
    
最近有一批人联署了一封题为《不要让“伪科学”一词成为灭亡传统文化的借口——恳请将“伪科学”一词剔除出科普法》的公开信,引起了媒体相当大的关注。签名者中,有自称已和外星人建立了联系的,有研究出“金星是人类的故乡”、“我们都是外星人”的,有推销“永动机”的,有号称能根据月亮的位置预测自然灾害的,有用“太极序列”预测地震的,有宣扬人体特异功能并且用实验“证明”在深圳发功能改变北京的分子结构的,有支持过“水变油”的,还有很多位都自称推翻了爱因斯坦相对论……

   
看了签名名单及其“学术成果”,就不难明白为何会有这么一封公开信问世,因为他们的研究都会被任何一位有科学素养的人视为伪科学,他们当然就很忌讳“伪科学”一词了。所以,这就像一些被指责制造伪劣假冒产品的人签名要求“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剔除有关打击伪劣假冒产品的内容一样,不过是一场小小的闹剧,本来是犯不着认真对待的。

   
但是,有几位人文学者虽然没有签名,却都撰文对这一举动表示同情乃至支持,甚至宣称“这场‘废除伪科学’的签名活动,也得到了公众及网友的赞同”,这就值得注意了。为什么本身并不在搞伪科学的人,却也会忌讳伪科学一词呢?

   
一个原因是没有弄明白什么是伪科学。甚至连那封公开信也有意无意地歪曲了“伪科学”的意思。它说伪科学原指“伪造科技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这是将伪科学和学术造假混为一谈了。虽然搞伪科学的人往往也会有学术造假,但是即使没有学术造假,其主张仍然不具有科学性:它们从方法上根本就错了。把不遵循科学方法的非科学的东西说成是科学,就成了伪科学,这才是伪科学的真正意思。还有人声称“在人类对自然的认识没有到达终点之前,所有的科学都是伪科学”,这也是把科学研究过程中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而出现的失误,与伪科学混淆了。

   
有人则是担心“伪科学”一词会成为打击不同学术观点的帽子。的确,就像某位支持“废除伪科学”签名的人所说,在历史上有过真科学被打成伪科学的事例,例如纳粹德国御用科学家批爱因斯坦相对论,苏联李森科批遗传学。但是,这些都是一时一地在政治高压下出现的不正常现象,即使在当时,国际科学界的主流也是站在真科学一边的。我还没有发现这样的例子,被科学界主流认为是伪科学的东西后来咸鱼翻身。虽然在科学与非科学之间有时候会存在灰色区域,但是在一般情况下都是界限分明的,并不难辨别。难道我们在现在还不敢说批相对论、批遗传学的人是在搞伪科学吗?我们不能因为在反对伪科学过程中有可能出错,就要放弃反对伪科学,这是典型的因噎废食。

   
有人呼吁应该以一种包容万物的心态对待伪科学,声称尊重他人独立思考能力的宽容才是真正的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这是对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的严重误解。科学强调的是怀疑、实证和理性,科学研究要求符合学术规范,要经得其严格的检验,最不能容忍信口开河、乱发谬论。科学恰恰是最不讲宽容的。对伪科学的宽容实际上是纵容。思想的自由与科学的不宽容并不矛盾,因为它们是属于不同层面上的东西:前者是政治层面的,后者是学术层面的。反对伪科学目的是为了让公众了解伪科学的实质免受其骗,并非要在政治上限制伪科学人士的思想自由,当然,对那些涉嫌搞伪科学进行诈骗的,也应该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今天中国的现实是,某些涉嫌诈骗的伪科学人士并没有得到追究,搞伪科学的人所享有的自由其实是太多了。他们对此还不满足,还想要有不受批评的自由,因此对批评者挥起了政治大棒,给反对伪科学人士扣上“即使不是亡我中华民族的主谋,也至少已沦为反华势力的‘同谋者’”的大帽子。那些反对在政治上打压伪科学人士的人,不知为何却去支持想要在政治上打压反伪科学人士的举动?那些要求宽容伪科学的人,为何却对少得可怜的反伪科学人士如此不宽容?

   
有人担心,如果捍卫科学时不够宽容,就不容易得到广大民众的同情和支持,会变成不得人心的事情。在民众的科学素养普遍不高的今天,这种危险当然存在,尤其在与民族传统文化有关的科学问题上更是如此。但是我们不能为了迎合大众的感情就放弃科学理性的立场。在科学的是非真假问题上,不能含糊。捍卫科学,要有
“虽万千人吾往矣”的决心和勇气。

2006.12.10.

(《中国青年报》2006.12.13)

(XYS200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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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废除‘伪科学’一词”公开签名活动签名者背景大调查

14 12 2006年


“八卦宇宙论案”:上诉状

9 12 2006年
 “八卦宇宙论案”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方是民

  被上诉人:曾宇裳,女,1927年12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
  被上诉人:刘少华,男,1962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中建二局安装公司成都分公司职员。

  原审被告:北京科技报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29号。
  法定代表人赵颖华,总编辑。
  原审被告:北京青年报社,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23号院A栋。

  法定代表人张延平,社长。
  原审被告: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理想国际大厦1611室。

  法定代表人汪延,董事长。
  原审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威新国际大厦10层01—02房间。

  法定代表人张朝阳,董事长。
  原审被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科韵路建华路25号203西侧。

  法定代表人丁磊,首席执行官。

  案由:名誉权

  上诉请求:

  一.判令撤销(2006)二中民初字第08419号民事判决;
  二.判令驳回被上诉人曾宇裳、刘少华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因曾宇裳、刘少华与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北京青年报社、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上诉人方是民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二中民初字第08419号民事判决,特提起上诉。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认定事实错误。

  (一)一审判决称:“针对刘子华提出的‘八卦宇宙论’理论,不同的人提出不同的学术观点乃至就此进行争辩都是正常的,但是不能进行人格攻击。”即一审判决把刘子华提出的“八卦宇宙论”理论判定为“学术观点”,把上诉人对“八卦宇宙论”的揭露和批判判定为学术争论,是对事实认定错误。

  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用易经八卦推测“木王星”,违背科学原理和科学方法,是典型的伪科学;“八卦宇宙论”不仅把太阳、月球当成与大行星一样的星体,而且把星体分成男、女相互配对形成配偶关系,违背现代天文学常识,荒诞不经,属于歪理邪说。

  上诉人对刘子华“八卦宇宙论”的定性符合学术界的公论。中国天文学会前理事长张钰哲在1945年12月16日《大公报》发表的《你知道行星是如何发现的吗?》一文中认为刘子华“八卦宇宙论”为“谬论”、“大言欺世”。北京天文馆创始人之一卞德培在《天文爱好者》1994年第5期发表的《X行星之谜》一文指出“所谓用八卦发现了第十大行星,只可能是场令人嗤之以鼻的小小闹剧”。我国反伪科学专家何祚庥、郭正谊、司马南对本案发表的意见书也认为刘子华“八卦宇宙论”是典型的伪科学、歪理邪说。

  因此,上诉人对“八卦宇宙论”的批评不属于一般的学术争论,而是在揭露伪科学和歪理邪说。学术争论要心平气和地进行讨论,而对伪科学和歪理邪说则要旗帜鲜明加以揭露和批判,如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科委、中国科协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科普宣传工作的通知》第八条所要求的:“对违反科学事实、科学原则和科学精神的荒诞学说,对反科学、伪科学的‘奇闻怪事’,对求神弄鬼的封建迷信活动,对违反科学规律的弄虚作假行为,一定要旗帜鲜明地予以揭露、批评和反对。”

  (二)一审判定“欺世盗名的行径”、“欺世盗名之徒”、“来自中国的江湖术士”等形容刘子华的用词“没有任何根据”、“明显丑化、侮辱性质的词汇”,是错误的。

  这些形容词是贬义词,但是用贬义词对某人、某事做出负面评价,并非就是“明显丑化、侮辱性质”,还要看有没有事实依据。如果是根据事实做出的负面评价,就不是在丑化和侮辱。

  《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将“伪科学”定义为:“指违背客观规律,冒充科学理论用以骗人的错误的知识体系”。因为刘子华“八卦宇宙论”被学术界公认为伪科学,也就是欺诈的错误的知识体系,那么称之为“欺世盗名”就是恰如其分的。

  “江湖术士”是指流落各地从事占卜、占星、看相、巫医、炼丹等方术的人。他们的一个常见特征是以阴阳五行八卦为理论依据进行“预测”。刘子华在法国用八卦“预测”大行星,符合江湖术士的特征,称他为“来自中国的江湖术士”,也是恰如其分的。

  刘子华还存在具体的“欺世盗名”行为,主要表现在:

  (1)若原告提交的“刘子华博士学位证书”属实,则说明刘子华仅取得文学博士学位,而他没有取得天文、物理等理科方面的任何学位,但他面对公众不提其文学专业学位背景,而以天文望远镜下的工作照片、行星预测者的身份及“博士”头衔出现,让公众误认其为天文学专家。

  (2)“刘子华博士学位证书”显示刘子华出生于1906年9月16日,而刘子华家人擅自编写印刷的非法出版物《刘子华百年纪念》册显示其出生于1899年。仅从刘子华生日这一点,就可看出其存在欺诈行为。

  (3)若被上诉人提交的国外天文台、图书馆给刘子华的信件属实,则说明刘子华曾经用国外天文台、图书馆在收到其赠书后礼貌性的感谢信冒充国际学术界对其“学术成果”的评价,捏造“轰动国际天文学界”的事实。

  (4)依据现有证据可推断出刘子华在生前存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而自我吹嘘的行为;例如,曾吹嘘“美国海军天文台费兰德思宣布发现第十行星,所发表的参数与刘子华40多年前预测的相似”;该行为足以欺骗公众。

  《刘子华百年纪念》册中的“刘子华大事年表”中写道:“1981年——美国海军天文台费兰德思宣布发现第十行星,所发表的参数与刘子华40多年前预测的相似”。

  行星参数是指赤道半径、平均体积、平均质量、平均密度、表面重力、脱离速度、赤道倾斜角、自转周期、视半径、极大光度、表面温度等数据。刘子华凭其
“八卦宇宙论”而仅预测出所谓“木王星”的“运行平均速度”、“平均密度”、“对日平均距离”,且称“以上三种恒数之准确程度纯以所根据之各专家所发表的星球恒数的准确程度为转移”。截至今日,没有人能论证出刘子华的预测与1981年或2005年天文学家发现新星的数据有何相似。

  试问,早在1981年、在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与现代天文》中文版发表前,若没有刘子华自吹“参数与刘子华40多年前预测的相似”,又有何人能注意该不曾存在的“相似”?

  (5)刘子华违背科学原理和科学方法预测新行星,博得了“行星预测者”名头,并在天文学术活动范围之外宣传、推广,使其家人及其支持者将其追捧为“杰出的天文学家”、“科学家”、“世界著名易学天文学家”、“在西方却是与哥白尼齐名的大科学家”、“现代科学发现不断证明刘子华推理的科学性”、“还得到过大科学家爱因斯坦的评审,轰动了天文学界”等,在其故乡四川简阳洛带成立刘子华学术研究会,为其立雕像、建纪念馆;如此行径,误导、欺骗公众,抹杀真正的天文工作者的成绩,对于刘子华自己来说,确实盗取了其不应有的荣誉。

  而且,称刘子华欺世盗名并非上诉人的个人观点,而是前人的公论。上诉人在被一审判定侵权的文章中是如此使用欺世盗名一词的:“早在上个世纪40年代,我国著名天文学家张钰哲就已撰文驳斥过刘子华欺世盗名的行径……”即上诉人只是在引用著名天文学家的说法。张钰哲在《你知道行星是如何发现的吗?》一文中,在驳斥了“八卦宇宙论”是谬论之后,指出有必要让公众了解以往发现行星经过,“将来如果又有大言欺世的行星发现者出来,便不至于再受欺骗。”即他认为刘子华是“大言欺世的行星发现者”。

  (6)《刘子华百年纪念》册第20页倒数第4行写道:“(刘子华)应邀在法国最繁华的香榭丽舍大道举办长期讲座”。

  试问,有哪些外国科学家、学者会在中国的王府井大街举办长期讲座?我们难道不可以说在繁华闹市“举办长期讲座”或“摆摊卖艺”的人是“江湖术士”吗?

  因此,本人将“在法国最繁华的香榭丽舍大道举办长期讲座”的刘子华评价为“来自中国的江湖术士”丝毫不为过。

  综上所述,由于刘子华宣扬伪科学和歪理邪说,且有撒谎、夸大其理论影响、误导公众的行为,故将其称为“欺世盗名”、“江湖术士”,是有事实依据的正当评价,也是前人的公论,不属于丑化、侮辱性质。

  二.一审没有同意我方的鉴定申请、没有安排司法鉴定,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上诉人和北京科技报社均在一审举证期限内递交了《鉴定申请书》,请求对“八卦宇宙论”进行鉴定,要求鉴明:1.“八卦宇宙论”是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八条所述的“伪科学”、是否为《2000~2005年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纲要》所述的“违反科学事实、科学原则和科学精神的荒诞学说”。
2.刘子华“八卦宇宙论”预测与编号“2003UB313”的行星被发现之间的关系。

  被上诉人也同意我方的鉴定申请,但一审法院未依职权指定鉴定机构作鉴定。

  正如我方《鉴定申请书》所述:“对‘八卦宇宙论’的定性、适用何种评价标准与认定是否损害刘子华的名誉权有直接的、决定性的关联”;“‘八卦宇宙论’是否为伪科学、是否为荒诞学说,是科学问题、专门性问题,若无对外委托鉴定,人民法院自身难以作出权威的判断”。

  而一审法院在不依据专业机构、专业人士出具鉴定结论的情况下,自身便对专门性问题定性,在客观上做到了“法官审判科学”!

  三.一审适用法律错误。

  《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规定:认定侵害名誉权,应当考虑(1)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2)行为人的行为违法;(3)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而本案中,如果说刘子华因上诉人等人的批评而“人格受到了贬损,名誉受到了侵害”,则完全是因其自己的行为造成的。

  上诉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是“旗帜鲜明地予以揭露、批评和反对”,而不是民事侵权,不具备违法性。

  且没有事实依据能证明上诉人主观上有过错。。

  综上可见一审没有正确适用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四.一审判决已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正如何祚庥、郭正谊、司马南就本案发表的意见书所指出的:“批判刘子华的‘八卦宇宙论’,正是弘扬科学精神、批判伪科学和歪理邪说,符合我国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等法律的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仅不应受到恶意诉讼的滋扰,反而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一审法院的错误判决在客观上保护、支持了伪科学和歪理邪说的宣传,对批判伪科学、进行科学普及的事业有非常恶劣的坏影响。一些一贯支持、宣扬伪科学的人士将该判决视为重大胜利,一些人甚至乘机组织签名,要求取消《科普法》有关反对伪科学的内容。

  一审判决不根据事实,只根据个别贬义词即认定构成侵权的做法,有损中国司法的尊严。许多人纷纷撰文讽刺这一判决,有人甚至认为以后也不能称袁世凯为“窃国大盗”,以免被袁世凯的后人指控侵犯名誉权。

  五.一审判决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与已生效判决确定的司法原则相悖,明显错误。

  方是民诉《探索与争鸣》名誉侵权案中,方是民请求判令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在《探索与争鸣》杂志显著位置连续刊登三期致歉声明,向方是民赔礼道歉;判令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赔偿方是民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041.23元;判令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向方是民支付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但是,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一中民终字第7658号民事终审判决,判定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的杂志发表文章攻击方是民是“江湖骗子”、“假洋鬼子”、
“无赖相”等言辞侵权,但判称:“由于争议文章在整体上不构成对方是民名誉权的侵犯,构成侵权的仅为文章所使用的个别言辞,故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应仅就争议文章所使用的具有侮辱性的个别言辞向方是民承担侵犯名誉权的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本院酌情予以确定。作为因其自身言行而在公众中存在一定影响的人物,方是民对负面的评判应具有一定的承受能力。方是民未能证明其所花费的费用是由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故方是民主张的这部分损失本院不予认定。方是民过高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于本判决送达后三十日内,就《探索与争鸣》杂志刊登的《方舟子现象的反思与断想》一文所使用的侵犯方是民名誉权的言辞,向方是民书面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原审法院审核。逾期不执行,原审法院将公布判决主要内容,其费用由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承担”,而不支持方是民提出的让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赔偿经济损失、支付精神抚慰金的请求。

  综上所述,退一步讲,即便上诉人在文中使用“欺世盗名”、“江湖术士”构成“侵权”,但因争议文章在整体上不构成对刘子华名誉权的侵犯,且刘子华亦属公众人物,因此,依据如上北京市法院的司法实践,上诉人“应仅就争议文章所使用的具有侮辱性的个别言辞向”对方承担责任,而不应承担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民事责任。

  特别应重视的是:涉案文章《欺世盗名的八卦宇宙论》的发表,在客观上普及了科学技术知识、倡导了科学方法、传播了科学思想、弘扬了科学精神,符合国家科普政策,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保护。

  综合考虑如上因素,一审判决确属错误。

  根据以上事实理由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为了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特提起上诉,请求人民法院秉公审理,判允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

  此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方是民

  二OO六年十二月五日



“西翻名誉”案:上诉状

9 12 2006年
 “西翻名誉”案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方是民

  被上诉人:西安翻译学院,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丁祖诒。
  被上诉人:丁祖诒,男,1939年8月29日出生,汉族,西安翻译学院院长。

  原审被告:北京科技报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南磨房路29号。
  法定代表人赵颖华,总编辑。

  案由:名誉权

  上诉请求:   

  一.   
判令撤销(2005)长民初字第1984号民事判决;
  二.   
判令驳回被上诉人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   
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因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与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名誉权纠纷一案,上诉人方是民不服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05)长民初字第1984号民事判决,特提起上诉。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在判决书查明事实部分故意遗漏教育部新闻发言人2004年12月10日在教育部2004年第32次新闻发布会上发表官方言论的事实。

  我方一审证据四、一审证据五均显示: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在教育部2004年第32次新闻发布会上说:“诱导甚至误导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对教育的选择,浅而言之,是对广大人民群众不负责任的表现。深而言之,就是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行为。如果我上面说的这些是道理,道德空泛,我下面举出几件事,可以证明我的论点。第一,关于美国最大远程教育网的问题。……第二,关于西安翻译学院被评为中国大学排行榜第10名,和有媒体报道一笔助学贷款盖了70个章,这两个问题。有媒体最近报道,中国西安翻译学院在《美国洛杉矶时报》举行的中国大学排行榜上,被排名第10位。据了解,《洛杉矶时报》的报道,是刊登的一则自费广告。所谓美国五十洲高等教育联盟是子虚乌有的,根本没有这样的一个组织。该报对中方有关人士表示,广告只是一则付费广告,绝非新闻报道。如果有人利用《洛杉矶时报》进行歪曲宣传,该报将采取法律行动追究责任……”。

  被上诉人也对我方一审“证据四、五的真实性无异议”,但一审判决却不认定如上的教育部官方言论存在的事实,明显枉法裁判。   

  二.给被上诉人颁发“获奖证书”、授予其“荣誉”的“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确实是不存在的、确实是子虚乌有的。

  被上诉人一审证据四显示,授予被上诉人“荣誉”的是“U.S.A. FIFTY
ST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注意:“FIFTY”与“STATE”间有空格。)

  被上诉人一审证据三及上诉人一审证据八、九、上诉人上诉证据一均证明的是——

  “U.S.A. FIFTYST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的成立时间。(注意:该四份证据中的“FIFTY”与“STATE”间没有空格。)

  因为英语中没有“FIFTYSTATE”这词汇,所以,将“U.S.A.
FIFTYST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翻译为“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是错误的。

  显然,即便是被上诉人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授予其“荣誉”的“U.S.A.
FIFTY  ST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确实是存在的。

  “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这一机构名称给人的印象是一个由来自美国五十个州的教育代表组成的全国性权威机构,然而,中国驻洛杉矶总领馆教育参赞李曜升在接受《国际先驱导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从没听说过“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被上诉人用以证明该机构存在的“U.S.A.
FIFTYST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根据加州政府的登记记录(上诉证据一),是一家由一位华人成立于2004年5月26日的个人公司,并且根据新华社《国际先驱导报》记者的实地调查,在其注册地址找不到这家公司,因此记者认为“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子虚乌有(上诉证据四)。

  因此,教育部等单位或个人所说的“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是子虚乌有的”言论,是严谨和完全正确的。

  退一步说,即使“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并非子虚乌有,那么名誉受损害的是“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而不是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无权为此来替“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起诉他人侵犯名誉权,除非“美国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隶属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

  三.美国《洛杉矶时报》刊登的《在有威望的国际调查中,排名在最前中国大学和这些大学的校长》是一则付费广告。

  一审判决认为“两被告至今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洛杉矶时报》的文章是自费广告”,这与事实不符。上诉人不仅有《洛杉矶时报》的回信为证,而且教育部发言人的澄清和新华社《国际先驱导报》记者的调查都证明该文是自费广告。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在教育部2004年第32次新闻发布会上说:“据了解,《洛杉矶时报》的报道,是刊登的一则自费广告。”(上诉证据三)《洛杉矶时报》广告部工作人员杰里·布鲁斯坦特地打电话向新华社《国际先驱导报》记者作了解释,他证实该广告只是一则普通付费广告,绝非记者采写的新闻报道(上诉证据四)。因此,“付费广告”的说法已由权威机构、权威媒体的澄清、调查所证实,是有充分的证据的。相反的,被上诉人没有出示任何证据证明“《洛杉矶时报》的文章”不是付费广告。

  退一步说,即使“付费广告”的说法不实,那么名誉受损害的是那些报道“西安翻译学院在《洛杉矶时报》中国大学排行榜上名列第十”的中国报纸,而不是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无权为此来替这些中国报社起诉他人侵犯名誉权,除非这些报道是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做的广告。

  四.涉案《绝食老中医胜诉又能怎样?》一文涉及被上诉人的内容主要是引用教育部官方的言论。

  本人2005年7月发表的《绝食老中医胜诉又能怎样?》一文中涉及被上诉人的内容为:“有人在《洛杉矶时报》上刊登了一则广告,声称‘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将西安翻译学院及其校长分别评为中国最受尊敬的大学和校长,然后拿回国变成《洛杉矶时报》的新闻报道。经我本人和一些媒体的调查,连教育部发言人也宣布所谓‘《洛杉矶时报》的报道’乃是一则自费广告,所谓‘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是子虚乌有的,根本没有这样的一个组织,并把这称之为‘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宣传’”。

  显而易见,文中并没有指出是二被上诉人“在《洛杉矶时报》上刊登了一则广告”,且“子虚乌有”、“自费广告”、“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认定或评价,均引自教育部官方的言论。

  五.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将“西安翻译学院排行榜”事件列在支持其“深而言之,就是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行为”论点的事例中,因此,我方将有关“西安翻译学院被评为中国大学排行榜第10名”的宣传称之为“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宣传”,并无不当。

  从教育部2004年第32次新闻发布会文字稿可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用如下事例支持其“深而言之,就是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行为”的论点:

  第一,“关于美国最大远程教育网的问题”。
  第二,“关于西安翻译学院被评为中国大学排行榜第10名,和有媒体报道一笔助学贷款盖了70个章,这两个问题”。

  第三,“关于作文等级考试要坚决制止”。
  第四,“关于教材改革中若干问题的说明”。

  因此,一审判定“被告提供的证据④⑤,本院认为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发布的是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并未专指原告”,是不确切的和刻意混淆事实的判定;因为,显而易见,教育部新闻发言人是将包括“西安翻译学院被评为中国大学排行榜第10名”在内的事件评价为“深而言之,就是丧失良知,道德沦丧”;且本人文章从未提及“丧失良知,道德沦丧”
是专门针对二被上诉人。“未专指原告”不等于教育部新闻发言人没有将“西安翻译学院被评为中国大学排行榜第10名”事件评价为“深而言之,就是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行为”。

  六.一审中被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给被上诉人颁发了“获奖证书”。

  一审判决认定“对于两被告对两原告所提交的证据③④提出的异议,本院认为这两组证据属涉外证据,因未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或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故不予认定”。也就是说,一审时被上诉人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给被上诉人颁发了“获奖证书”。

  而西安翻译学院网站《丁院长殊荣知多少?》一文中“国际性殊荣”之下列明:“2004年5月,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授予‘最受尊敬的中国民办大学校长’”。而在2006年6月西安翻译学院网站公布的有关“证书”显示:“最受尊敬的中国民办大学校长”“获奖证书”的签发时间是2004年5月31日。该事实与我方一审证据一、二相互印证。

  且网络查询及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州务卿出具的文件均显示:“U.S.A.
FIFTYST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成立于2004年5月26日。

  因外语专业民办高校——西安翻译学院和外语专业人士——丁祖诒共同委托的“西安翻译工作者协会”将“U.S.A.
FIFTYST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翻译为“五十州高等教育联盟”,所以,本人所述的“只用了5天时间,‘美国50州高等教育联盟’就完成了‘对美国高等院校调查’和‘对中国民办大学进行研究’,顺便为西安翻译学院的丁祖诒校长颁发了一张证书”的言论,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七.本人对并非本人撰写的《调查中国十大名校事件真相》一文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一审判决书第10页第4、5行认定的“该文使读者相信这是原告或其利害关系人的‘丧失良知,道德沦丧’的宣传”和第10页倒数第6、7行认定的
“该两篇文章所涉与原告相关的内容其主要事实缺乏依据,其报道失实”,没有事实依据;一审判决书第11页认定的“行为给原告西安翻译学院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丁祖诒在社会上有较好的声誉和社会评价”,没有证据支持;“侵权文章降低了社会对原告丁祖诒的评价”等一审判定,也没有事实依据。

  涉案文章仅仅是引述中国教育部官方言论或向公众传达事实真相。若存在针对二被上诉人来说的“不良的社会影响”,则是因二被上诉人自己参与华人“HE
YUMIN”(贺玉民)设立的商业机构——“U.S.A.
FIFTYSTATE  HIGHER  EDUCATION
UNION”导演的足以欺骗或误导中国公众的商业宣传行为而产生的。

  九.一审判决书第11页第5行认定的“赔偿(西安翻译学院)为消除影响所支付的费用”,没有事实依据。

  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的一审证据五仅仅是广告费发票。而广告费发票自身是无法证明其与本案有关。因此,没有证据能证明“为消除影响所支付的费用”是存在的。

  十.一审判决书第11页第9行认定的“不良影响”,是错误的。

  涉案文章致力于向公众传达真相,有力地抨击了境外商业机构以敛财为目的的评比、评奖活动,有力地遏止了境内机构、媒体不负责任的虚假宣传或错误报道行为,造成了良好的社会影响,而决不是对社会有“不良影响”。

  一审之所以作出“不良影响”的判定,只能说明作出该枉法判决的法院的立场是站在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一方的,它们不是中立立场,它们更没有考虑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们认为,涉案文章对社会公众,是有益而非“不良”;一审判定的“不良影响”,充其量仅仅是针对西安翻译学院、丁祖诒来说的;一审判定是基于西安市长安区王曲镇“人民”法庭狭隘的地方保护而产生的,而绝对不能代表人民的意志和社会公共利益。

  十一.一审判决本人与北京科技报社承担连带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涉案文章是《绝食老中医胜诉又能怎样?》、《调查中国十大名校事件真相》两个文章,但《调查中国十大名校事件真相》一文并不是本人写作。

  记者杨猛撰写的《调查中国十大名校事件真相》一文中确实引用了本人的若干言论,但本案诉争事实的主要的、关键的内容实际来源于人民网对教育部新闻发布会的报道,而本人和北京科技报社早在一审时就分别提出了追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人民日报社为本案第三人或被告的申请;若一审判决是正确的,则依一审法院自创并奉行的“文章被引文字的作者须和文章发表者同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人民日报社和北京科技报社、方是民应当基于同一事实和同一法律原因当成为本案共同被告。

  而事实是,一审法院对追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人民日报社为本案第三人或被告的申请书置之不理。

  显然,若一审判决“实体上”正确,则在程序上违法;即没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追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人民日报社为本案被告,构成违反法定程序,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极大地损害了我方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恶劣的不良社会影响,败坏了中国司法的声誉。

  根据以上事实理由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为了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基本的公平正义与道德底线,上诉人特提起上诉,请求人民法院秉公审理,判允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

  此致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方是民

  二OO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