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作】从鲁迅弃医从文想到的
12 09 2011年
分类 : 文化杂谈
【方舟子按:这篇文章写好后没法在国内媒体上登,拖得没有时效性了。近日《光明日报》发报道把贺卫方美化成“愿意抛开高校论文数量,踏踏实实做科研”的学者,而维基解密(wikileaks)暴出贺卫方与美国驻华大使馆政治官员的亲密关系,让贺卫方再次成为舆论交点,就在网上登一下。】
近日北京大学法学院著名教授贺卫方在网上被批评近20年来基本不发表论文(自1993年以来19年间只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过2篇学术论文),引起了大学教授的职责是什么的讨论。有意思的是,参与讨论的两名美国华人教授的观点截然相反。加州圣玛利学院英文系教授徐贲认为教授的主要工作是教书,把教授必须有论文的说法斥之为谬误。而天普大学传播学院助理教授徐开彬则认为兢兢业业地、甘于坐冷板凳地做出高质量的学术研究与论文,才是研究型大学知名教授应该具有的风范;否则,身为研究型大学的教授却不愿潜心从事学术研究,那是对学术资源与教授岗位的浪费。
两位徐教授的不同看法,其实与他们所在的学校有关。徐贲所在的加州圣玛利学院是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私立学院,基本不从事学术研究,因此其教授只要求能搞好教学即可,并无从事学术研究、发表论文的压力。徐开彬所在的天普大学则是一所研究型大学,教学与学术研究并重,教授的主要工作是从事学术研究,教学反而是次要的(教学任务由讲师和助教分担了)。事实上,研究型大学是从事学术研究的主要场所,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有研究生可以当廉价劳动力。公布自己的学术成果的规范渠道是在经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在美国研究型大学,助理教授要升为副教授,进而升为正教授,最重要的指标就是论文。一般是四、五年评估一次,平均一年至少也要有一、两篇拿得出手的高质量论文供同事和校外同行评价。
成为正教授后,没有了晋升的压力,而且正教授都是终身的,不做研究学校也不能将其解雇。即便如此,正教授通常还会自觉地继续致力于学术研究,努力发表论文。如果不做研究不发论文,就没法申请课题获得研究资助,就招不来研究生,也没法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相当于脱离了学术界,会被认为已丧失研究能力而受到同行的鄙视。经济上也会受影响。美国大学只支付教授九个月的工资作为教学的报酬,暑期三个月没有教学,工资从课题经费支出,如果不做研究没有课题经费,就少了三个月的工资。当然,更重要的是,学术研究是作为研究型大学教授的兴趣和职责。
北京大学要办成世界一流大学,最重要的指标就是学术成果能否达到世界一流,因此必然要办成研究型大学,做学术研究应是其教授的最重要工作。学术研究成果要为世人知晓,就要写成论文发表,而且最好发表在国际学术期刊上,才能与国外的大学一较高低。国内名牌大学在自然科学领域已基本与国际接轨,论文要在国际期刊上发表才会获得认可。但是社会科学和人文学领域的研究国内大学与国际的差异仍然非常大,只是要求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由于缺乏学术训练,国内很多文科学者不知道怎么写论文,发表在学术期刊上的很多文章连论文都算不上。例如贺卫方教授拿出的41篇“论文”,绝大部分是随笔、杂感、评论、翻译、对话录、发言稿,都不是论文。
国内大学一方面强调论文的重要性,造成了论文数量的大跃进,已跃居世界首位;一方面发表的论文又很水,剽窃、一稿多投盛行。要改变这种局面,应该是从提高论文的质量着手,而不是干脆不写论文。有人以不愿同流合污发表垃圾论文为由为贺卫方辩护,是很荒唐的。否则其他教师是不是也可以以相同的理由拒绝发表论文呢?大学教授除了从事学术研究和教学,当然还可以有别的活动。例如,应该鼓励大学教授参与社会事务,从事普及性工作。但是教授首先应该做好本职工作,不然就是本末倒置了。如果一名大学教授因为其社会活动而成为媒体明星,有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再也静不下心从事学术研究,那还不如让出教授岗位,全职去做社会活动家。
2011.8.24
中国电视节目起初是没有广告的。电视广告是改革开放后的新生事物。一开始只是在节目开始之前播出少量的广告,后来在节目当中也插播广告,而且数量越来越多,把节目搞得支离破碎,以致有“在广告中插播节目”之讥。现在有个地方卫视为了政治和地方形象不播广告了,又成了新生事物。
20年前我初到美国时,当时国内电视还都是通过天线收看的,只可以收到几个台,也还没在节目中插播广告。而美国已有了有线电视,有几十个频道可供选择,但是广告也多,每大约15分钟甚至更短就要插播一次几分钟的广告。为了迎合电视直播时插播广告的要求,美国篮球比赛分成了4节,每节15分钟,而当时其他国家的篮球比赛都是分上下两场(现在当然也都实行美制了)。也有个别频道不插播广告,但是要额外收费,例如收费电影频道HBO。
但是有一个频道,公共电视台PBS,却既不收费也不插播广告(只在节目开始前有赞助商的简短广告),而播出的节目又以科普、教育、纪录片、新闻调查等精品为主,很符合我的口味,成了我收看最多的一个频道。特别是其中的科普节目,制作更是精良,比商业化的探索频道和国家地理频道的节目都更为优秀,只可惜这些节目都没有被中国引进。
既不插播广告,又不收费,PBS的收入从何而来?一部分(约15%)来自美国联邦政府的资助,也就是联邦税收;一部分(约25%)来自地方政府和公立大学的资助,也就是地方税收;剩下的部分(约60%)属于私人捐助,主要是观众捐款(约25%)和企业赞助(约15%),还有基金会的资助等。观众交会费的形式的捐款成了PBS最大的一笔收入,因此每年有一段时间,PBS就会中断常规节目,以播出特殊节目的形式进行募捐。
收入的来源决定了电视节目的取向和品味。以广告收入为主的电视台,由于广告费与收视率挂钩,必然一味地追求收视率,力图吸引最广大的观众,会导致过度商业化和低俗化。PBS就没有收视率的压力(在2010年之前其节目甚至不参与收视率排名)。它虽然从联邦政府拿资助,但是美国《公共广播法》禁止联邦政府干预或控制节目内容,只是要求对有争议的内容必须做到客观、平衡报道。因此其节目的内容和质量主要影响到了观众的捐助,而愿意交会费的观众属于受过较好教育、较为富裕的人群,相对来说欣赏品味也比较高。PBS之所以能保证节目的质量,能播出一些在商业台无法看到的高品味节目,其原因就在于既避免了商业化,又必须对有较高欣赏能力的观众群负责。
中国电视台的收入基本上以广告收入为主,节目成了商品,为了推销出去必然要迎合最广大观众的口味,低俗化难以避免。即使是所谓“科教频道”也有低俗化的倾向。不播广告的电视台则全然由政府资助,必然要符合政府官员的意志,节目又成了宣传品,难以被观众接受。中国电视能否走出商业化和政治化之外的第三条路,PBS也许能给予启发。
2011.8.10
(《新华每日电讯》2011.8.13)
我曾经间接地参加过美国国会的听证会。那是十年前,美国参议院老年问题特别委员会举行题为“骗子、小贩、江湖医生:向老年人推销抗衰老产品的浮夸和希望”的听证。一位得州医生做为美国“反对保健骗局全国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听证,打算提醒国会注意,在美国那些非英语的社区中,保健骗局也相当严重,但被执法人员忽略了。他从新闻报道中知道我在反对发生在中国的保健骗局,问我是否注意到美国华人社区的情况,能否向他提供这方面的资料。于是我去华人商场买了中文报纸,选择了其中最荒唐的几个保健品广告,译成英文,给这位医生寄去。在听证会上,这位医生在简短的发言中只提了一句应注意非英语社区的情况,但是我知道随后会有更详细的材料提交给国会,其中应该包括我翻译的资料。
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各设有十几个常设委员会,此外还有几个特别委员会。这些委员会权力很大,负责处理国会的日常事物,分工就某个议题进行调查,写成报告,供全体议员表决时参考。举行听证会,就是国会进行调查的主要手段。在国会工作期间,每隔几天就会有听证会。如果某个国会委员会要举行听证会,需提前一周发布公告,并且除非事先表决因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原因而需要开内部会议,否则全过程一律公开。美国有线电视“公共事务网”频道会直播和重播听证会整个过程。如果当天错过了,还可以到众议院和参议院的网站下载听证会的实况录象和文字纪录。
到听证会作证的证人,有的是被委员会发传票传唤,有的是受议员邀请参加,也可以自己主动申请作证。申请者必须提前提交申请报告,表明自己的身份,以及与议题的利害关系。作证前要举手宣誓“说真话,说全部真相,只说真话”,作证的内容可被做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当然,根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政府不得强迫人做反对自己的证词,换言之,被传唤的证人有保持沉默的权利,可以援引第五修正案拒绝回答问题。听证会被认为是国会最重要的发表渠道,因此一般人都很愿意去参加听证,借此让公众了解自己的观点,并希望能影响到议员的决策。
美国国会在中国的对应机构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中国的人大常委似乎还没有举行听证会的规定、做法。倒是一些地方部门经常举行听证会。听证的内容往往很琐细,甚至连公园门票是否要涨价都要搞听证。有的听证方案很不合情理。例如几年前北京曾为地铁票价举行过听证,当时的地铁票价是全程3元,听证会主办方提供了两个取代方案:一种是全程2元,一种是2元起步,按距离增加。很显然这两种方案没什么可讨论的,不可能有人会支持后一种方案(如果第一种方案改为全程3元,还值得讨论)。这么不合理的设计让人怀疑听证会主办方其实已内定把票价降为2元,听证只是一个形式。
正因此一般人对参加这种听证会不会感兴趣。那些已退休有空闲时间,又有表达欲望的人才会热衷于参加,每次申请听证的人很少,有时甚至达不到原定人数。有的地方竟因此出现了所谓“听证专业户”,熟悉的面孔频频出现在听证会上,以致被冤枉为政府部门的托儿。这样的听证会是没有代表性的,起不到应有的表达民意的作用,人们就越发对其不感兴趣。
如果中国的有关部门想让听证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的话,美国的经验是值得借鉴的:第一,听证的内容要足够重大,不是可有可无的鸡毛蒜皮。第二,要公开,感兴趣的公民都可以申请参加或收看;第三,要中立和代表性,正反双方的证人都要叫到或允许主动作证;第四,要宣誓,为自己的证词担当法律责任。只有这样,听证才是真正表达公意的场所,才是真正要解决问题的,而不是走过场做表面文章。
2011.7.27
(《新华每日电讯》2011.7.30)
10月22日,美国内华达州最高法院驳回O.J.辛普森的上诉。在两年前,辛普森因为持枪抢劫等罪名被判处长达33年的监禁,而且9年内不得假释。这个案件并不复杂。在2007年9月13日,辛普森带着几个人持枪闯进拉斯维加斯的一家宾馆房间,从一名纪念品商人那里抢走一些原本属于他的体育纪念品(辛普森说是从他那里偷来的)。很多人认为,辛普森之所以被判得那么重,是要他为此前的双重谋杀付出代价。
1995年,O.J.辛普森涉嫌双重谋杀案庭审的时候,我在美国的研究生学习已接近尾声,相对比较悠闲。用“打工皇帝”的术语来说,我全程参与了整个庭审过程,当然是通过看电视直播参与的。1995年10月3日,陪审团做出判决时,我和几乎所有美国人一样都守着电视看了直播,连日理万机的克林顿总统都忍不住好奇心中断工作收看直播,何况我等闲人。记得克林顿还为此发表了一个简短的讲话,要大家尊重陪审团的无罪判决,大概是担心有人为此寻衅滋事。
受害人家属自然无法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他们没有去寻衅滋事,而是走法律的途径,向辛普森索赔,要求他为受害人的非正常死亡承担民事诉讼。这个案件同样由陪审团决定(当然是另一批陪审团)。这一次辛普森被认定对其前妻及情人的死负有法律责任,需要赔偿受害人家属3350万美元。辛普森没能支付这笔巨款,但受害人家属通过拍卖辛普森的物品、获得辛普森出书的版税等方式获得了一些赔偿。
在中国人看来,辛普森案件很有不可思议之处。证据那么确凿、嫌疑人逃逸未遂的双重谋杀案居然能被判无罪,让大部分美国人都感到震惊。如果此案不是由陪审团,而是由法律专业人士来决定的话,可以肯定会被判罪名成立。这在当时引发了一场对美国陪审团制度(由随机抽选的普通公民担任陪审团成员)利弊的大讨论。
谋杀案嫌疑人一旦被陪审团认定无罪,就不能再以同一罪名起诉。但是受害人家属却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索赔。这在中国绝无可能,既然犯罪嫌疑人被判决无罪释放了,附带的民事诉讼也就一笔勾销了。即使罪名成立,在中国也绝无可能判决给予天价赔偿。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能获赔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也即直接经济损失,不能索取间接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的赔偿。
比如由于人身伤害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一般也就赔偿几千元。如果伤势轻微,医疗费、营养费忽略不计,可能也就得到几百元的误工赔偿。这点赔偿,连受害人及其律师往返司法机关的车马费都抵不上,更何况律师费。所以在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加民事诉讼,有时反而赔本,如果雇了律师,更赔。
相反地,在民事案件中原告反而能索取精神损失赔偿,比如涉及损害名誉权的案件。出于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对名誉权案件,美国通常判得极为慎重,尤其是公共人物打名誉权官司,几乎不可能赢。但是在中国反而这类官司很好打,如果一名院士候选人被质疑学术成果有问题,告到了当地法院,法官就可以判决质疑者赔偿原告几万元的精神损失。人身伤害同时也能造成精神损伤,而且精神损伤的后果往往比言词造成的要严重得多。但是,被人批评了可索取精神损失赔偿,被人打了不能索取,这样如何能很好地保护受害人?从违法的角度看,骂人几句要赔偿几万元,打人一顿却只需赔偿几百元,文斗远不如武斗,这样的司法实践岂不是在鼓励打人?在美国人看来,中国的司法也会有不可思议之处的。
2010.11.10
(《新华每日电讯》201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