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长应该对谁负责
26 06 2011年
以“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为号召的深圳南方科技大学自筹办以来就一直处于舆论的漩涡,力挺者众,质疑、批评者也众。这场争论近日达到了高潮,曾被邀请为南方科大筹建团队核心成员、又先后退出的三名香港科技大学教授发表公开信,猛烈批评南方科大校长朱清时把南方科大的筹建完全变成了展现其个人喜好的私塾,高喊去行政化口号而实际上却在所有的重大决定上唯个人意志定夺,不建立完善的招聘解聘的程序和规章制度,南方科大还没有实质性开办就已经问题重重等等。
他们认为原因在于南方科大没有受到任何体制机制上的审视、质疑、监察和问责,并与香港科大的筹建过程做了对比。在香港科大的筹建阶段,香港政府首先任命了一个由政府代表、社会贤达、学界专家组成的董事会。董事会不仅直接负责校长的遴选和任命,而且在校长上任后直接负责对校长的问责和监管。这就使得校长本人不能随心所欲地偏离与学校定位不同的办学轨道,更不能为所欲为。
实际上,不能说不存在对南方科大校长的问责和监管。校长由谁任命,他就向谁负责。朱清时是深圳市政府任命的,他就由市政府问责和监管。很快要成立南方科大理事会作为管理机构,校长由理事会聘任,也就由该理事会问责和监管。那么,一旦南方科大理事会成立,就能做到如三位教授所说的“政府本身完全抽离了直接对校长遴选、任命和监管的环节”吗?不能,因为理事会的理事是由市政府聘任的,理事长是由市长或市长委任的人员担任的,校长实际上仍然是向市政府、市长负责。
在这种框架下,校长本身就是政府的行政人员,“高校去行政化”就只能如三位教授批评的那样沦为哗众取宠的口号。深圳市公开选拔南方科大两名副校长,规定了是正局级,朱清时校长自己就是副部级了,与国内名牌大学的行政级别并无不同。虽然南方科大号称要以“教授治学、学术自治”为原则,但能否做到,完全要看深圳市政府的肚量,它能够制定这条原则,也可以随时破坏这条原则。由市政府赐予的,也随时可以收回去。
国内名牌大学都立志要成为世界一流大学,主要就是想要赶超美国的大学,以美国大学为榜样。美国也有公立大学,为什么它们就没有行政化,就能保证做到“教授治学、学术自治”?就是因为政府管不了校长,校长不对政府负责,而是向理事会负责。而理事会的成员不是由政府任命的,而是全民选举产生的。以密歇根州的公立大学为例,每个大学有一个由8名理事组成的理事会,任期8年,每隔两年由全州选民选举出两名理事。校长由理事会遴选、任命,向理事会负责,而理事会向选民负责。州政府管不了校长,也管不了理事会,无法干预学校的管理、运作,学校也就可以保证“教授治学、学术自治”。
美国还有私立大学,其体制实际上与公立大学相似,都属于非赢利机构,也是由理事会遴选、任命、问责校长,差别在于理事会成员的产生方式,例如哈佛大学的理事会(监管会)是由校友选举产生的。这与中国的民办大学不一样,中国民办大学实际上是某个人或某几个股东的私有财产,在美国也有这类大学,属于赢利性的“私有大学”,在社会上都很没地位,和中国民办大学在中国社会的地位一样。
只要不存在一个自下而上的问责机制和权力基础,中国的大学就只能要么办成官僚机构,要么办成商业公司;大学校长要么当官,要么经商,目前还没有第三条路可走。
2011.6.22
(《新华每日电讯》2011.6.24.)
(XYS2011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