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听证会不只是一个形式

2 08 2011年

我曾经间接地参加过美国国会的听证会。那是十年前,美国参议院老年问题特别委员会举行题为“骗子、小贩、江湖医生:向老年人推销抗衰老产品的浮夸和希望”的听证。一位得州医生做为美国“反对保健骗局全国委员会”的代表参加听证,打算提醒国会注意,在美国那些非英语的社区中,保健骗局也相当严重,但被执法人员忽略了。他从新闻报道中知道我在反对发生在中国的保健骗局,问我是否注意到美国华人社区的情况,能否向他提供这方面的资料。于是我去华人商场买了中文报纸,选择了其中最荒唐的几个保健品广告,译成英文,给这位医生寄去。在听证会上,这位医生在简短的发言中只提了一句应注意非英语社区的情况,但是我知道随后会有更详细的材料提交给国会,其中应该包括我翻译的资料。

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各设有十几个常设委员会,此外还有几个特别委员会。这些委员会权力很大,负责处理国会的日常事物,分工就某个议题进行调查,写成报告,供全体议员表决时参考。举行听证会,就是国会进行调查的主要手段。在国会工作期间,每隔几天就会有听证会。如果某个国会委员会要举行听证会,需提前一周发布公告,并且除非事先表决因涉及国家安全、个人隐私等原因而需要开内部会议,否则全过程一律公开。美国有线电视“公共事务网”频道会直播和重播听证会整个过程。如果当天错过了,还可以到众议院和参议院的网站下载听证会的实况录象和文字纪录。

到听证会作证的证人,有的是被委员会发传票传唤,有的是受议员邀请参加,也可以自己主动申请作证。申请者必须提前提交申请报告,表明自己的身份,以及与议题的利害关系。作证前要举手宣誓“说真话,说全部真相,只说真话”,作证的内容可被做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当然,根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政府不得强迫人做反对自己的证词,换言之,被传唤的证人有保持沉默的权利,可以援引第五修正案拒绝回答问题。听证会被认为是国会最重要的发表渠道,因此一般人都很愿意去参加听证,借此让公众了解自己的观点,并希望能影响到议员的决策。

美国国会在中国的对应机构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中国的人大常委似乎还没有举行听证会的规定、做法。倒是一些地方部门经常举行听证会。听证的内容往往很琐细,甚至连公园门票是否要涨价都要搞听证。有的听证方案很不合情理。例如几年前北京曾为地铁票价举行过听证,当时的地铁票价是全程3元,听证会主办方提供了两个取代方案:一种是全程2元,一种是2元起步,按距离增加。很显然这两种方案没什么可讨论的,不可能有人会支持后一种方案(如果第一种方案改为全程3元,还值得讨论)。这么不合理的设计让人怀疑听证会主办方其实已内定把票价降为2元,听证只是一个形式。

正因此一般人对参加这种听证会不会感兴趣。那些已退休有空闲时间,又有表达欲望的人才会热衷于参加,每次申请听证的人很少,有时甚至达不到原定人数。有的地方竟因此出现了所谓“听证专业户”,熟悉的面孔频频出现在听证会上,以致被冤枉为政府部门的托儿。这样的听证会是没有代表性的,起不到应有的表达民意的作用,人们就越发对其不感兴趣。

如果中国的有关部门想让听证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的话,美国的经验是值得借鉴的:第一,听证的内容要足够重大,不是可有可无的鸡毛蒜皮。第二,要公开,感兴趣的公民都可以申请参加或收看;第三,要中立和代表性,正反双方的证人都要叫到或允许主动作证;第四,要宣誓,为自己的证词担当法律责任。只有这样,听证才是真正表达公意的场所,才是真正要解决问题的,而不是走过场做表面文章。

2011.7.27

(《新华每日电讯》201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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