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国科技界体制变革的期待
1 02 2008年2007年年底,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发出“2007年第1号”通告,通报对三起学术造假事件的调查审议结论与处理建议,在媒体引发了强烈反响,复旦被认为有勇气“自揭家丑”。复旦大学学术规范委员会是在2005年才成立的。国内其他高校、研究所大多没有类似的专门委员会来接受对本机构人士学术造假的举报。即使学术造假的指控通过其他渠道(例如网络)提出,校方也基本上不予理睬,任其自身自灭。复旦大学的这一做法所赢得的普遍赞扬,也许有助于让其他高校和科研机构意识到学术造假固然丢人,但敢于处理反而能改善形象。因此,在新的一年里,可能会有更多的高校、研究所向复旦学习,也成立处理学术造假问题的专门委员会或办公室,并且也发布类似的公告,使科研机构对学术造假问题的处理至少在表面上逐步走向正规化。
但是,也正如复旦大学在通告中所体现出来的那样,科研机构更热衷于处理违规的学生,而对违规的教授,特别是那些已经或能够带来较大利益的学术地位较高的著名教授、院士却是宽宏大量。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权力部门的介入是十分必要的。科技部在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并成立了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接受对科研不端行为的举报。但是一年过去了,并没有见到该办公室有任何的动作。也许这一年只是在预热。在新的一年里,我们期待它会开始处理某些事件,也会发布处理公告,以应对公众的质疑。教育部也将会制定相应的条例,也可能会成立类似的委员会或办公室。如果只是制定条例、成立办公室而不具体实施,那么我们无法相信学术造假现象会得到有效的遏制。
学术造假现象的泛滥归根结底在于学术体制的弊端,例如在学术评估时只重视论文的数量而轻视论文的质量,在科研资金发放时权力掌握在行政官员手中。对于前者,已引起一些高校、研究所的注意,开始讲究发表论文的期刊的档次,但期刊档次高并不等于论文质量高。在新的一年里,可能会有个别的高校在做学术评估时开始注意对论文本身的质量要求,例如同行的评议意见或被引用次数。资金发放体制的弊端是滋生重大学术腐败的根源,它涉及的不仅仅是学术造假的问题,还有腐败的问题(官员收取贿赂、回扣等)。要改变它不是科研部门能做到的,也不是短期内能够做到的。在过去的一年里几起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资金发放丑闻的曝光,虽然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回应,但是也许会促使资金发放机制在新的一年里有所变革,会减少行政官员的权力,更注重同行评议的意见。只有把资金发放权力从行政官员手中转移到专家手中,才会缩小造假、腐败的空间。
2008.1.2
(美国《新闻周刊》中文版2008.2.1.)
(XYS20080201)
分类 : 学术打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