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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绘声绘色的,想必是“中性”的SM电影看多了。别以为读者网和新语丝脱离了关系就可以放肆侮辱我,什么烂人都可以入伙来攻击我,大不了我一走了之,耻与人渣为伍。
方舟子老师的脸怎么又黄了?
作者:西风独自凉
从搞笑水平来说,anglor搞得很好,不是他的垃圾文章本身搞得好,而是XYS发表这篇垃圾搞得方舟子老师进退两难,相当被动:
不撤消《歇斯底里的寻正同学》,那就是XYS一个永远的笑话(声明:本人不会因为XYS的弱智表现改变对其的基本评价),公开发表文章,用反讽手法恶毒攻击方老师,提供阵地大大方方地让人家猛抽自己的脸,抽了左边抽右边,抽得不亦乐乎;还不过瘾,撅起屁股你就可劲地抽吧,生下来就没这么爽过,千万别客气,轻一点朋友都没得做。
anglor:脸红什么?
方舟子(兴奋地):被你抽的。
anglor:怎么又黄了?
方舟子(羞涩地):人家还要。
不知道的,以为方老师有SM情结。(声明:本人认为SM是个中性词)
撤消的话,等于承认自己当初看花了眼,被anglor玩成了疑似间歇性脑残,逻辑王的理解能力居然可以如此低下,情何以堪?
anglor你丫够狠,和下面这位哈尔滨网友有得一比,请注意支持者的数量:
网易黑龙江哈尔滨网友 ip:221.212.*.*: 2008-11-05 12:24:11 发表
首位黑人总统叫林肯,谢谢编辑别这么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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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谢:方舟子老师对本文标题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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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08年
寻正请我们不要怀疑他维护新语丝的诚意,且不说新语丝无需他来维护,我才不管谁有无“维护新语丝的诚意”,我只在意谁实际上是否在损害新语丝的名誉,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寻正可以自以为刑事犯罪很正当,把新语丝网站上的活动视为刑事犯罪是对新语丝的维护,但是被寻正视为法制完善国家中的刑事犯罪分子的新语丝最核心的支持者不会因为其胡搅就相信寻正维护了他们的声誉。
Michael Newdow案的判决由3名法官(2:1)做出,因为舆论反响太大,做出判决的法官决定暂缓执行,交巡回法庭的全体法官review。review的结果是支持该判决。然后被告才上诉到最高法院翻案。这些细节如果不在当时关注该案报道,像寻正这样靠现在临时抱佛脚是google不出来的。
“公开信”评的是一审结果,寻正说是想要影响二审及后续案件所以仍然属于干涉司法,难道美国议员、媒体、公众对Newdow案的评论就不是在影响被告的上诉及后续案件?自打嘴巴也没有打得这么快的,和疯和尚这样的弱智互相赏鉴倒比较般配。
在审案件也不是不能评。即使是靠google当法学家,寻正也没有看明白。看看wiki对寻正挂在嘴上的sub judice的介绍,英国等国不过是一般认为公开评论在审的案件不合适(inappropriate),有可能被视为违法而进入藐视法庭程序,怎么就“已经是刑事犯罪”?而且这主要是指对刑事案件的评论,是出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目的,或担心陪审团受舆论影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保证了美国对评论在审案件没有限制,有限制也是对律师而言的。
Sub judice
From Wikipedia, the free encyclopedia
In law, sub judice, Latin for “under judgment,” means that a particular case or matter is currently under trial or being considered by a judge or court. The term may be used synonymously with “the present case” or “the case at bar” by some lawyers.
In England and Wales, New Zealand, Australia, India and Canada it is generally considered inappropriate to comment publicly on cases sub judice, which can be an offence in itself, leading to contempt of court proceedings. This is particularly true in criminal cases, where publicly discussing cases sub judice may constitute interference with due process.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re are First Amendment concerns about stifling the right of free speech which prevent such tight restrictions on comments sub judice. However, State Rules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governing attorneys often place restrictions on the out-of-court statements an attorney may make regarding an ongoing case. Furthermore, there are still protections for criminal defendants and those convicted in an atmosphere of a circus have had their convictions overturned for a fairer 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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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2008年
一直在为杨佳杀害6名警察叫好,认为中国警察就该杀的寻正,摇身一变又成了法学家,刚刚在“新语丝读者网”的博客上刊登一篇奇文《勿以关注论是非》,居然指责《海内外知识分子关于肖传国诉方舟子案的公开信》违背了司法独立原则,是刑事犯罪:
“《公开信》是方先生试图用舆论来左右正在进行的审判结果,这当然也是签署公开信的所有学者的良愿,但在一个现代法制体系中,却是对司法的干涉,是司法受‘个人利益’的影响的直接表现。《公开信》中宣称,‘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判决罔顾事实、偏袒一方,令人震惊…指鹿为马、颠倒是非,从而破坏了法律的尊严…此案审判过程中明显存在的枉法裁判和地方保护主义问题’。我全心地维护《公开信》对该法院的指责,希望不要有人以为我意欲偏向我从来就瞧不起的肖传国。但是这样的公开信却违背了现代法制中的司法独立原则,在英国、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亚这些大英国体系的法律中,该公开信已经是刑事犯罪,有着极大的后果。在美国,我相信如果真有此类试图干涉在审案件的舆论,另一方也可以申请法官下禁口令,或者法官基于公开信对法院的攻击而下禁口令,甚至以藐视法庭而判罪。”
我不知道寻正生活在哪一个美国,莫非生活在真空中,从来没有听说过还有一个宪法第一修正案,否则怎么会对美国社会如此无知,让法庭审理和判决享有了不可批评的特权?美国媒体、公众对法院判决的批评还会少见吗?我举一个例子,在2002年Michael Newdow一案中,美国上诉法庭判决国旗誓词中的“在上帝之下”一语违宪,舆论大哗,为抗议该判决,100多名美国国会议员在国会大厦前集体宣读国旗誓词,报刊、电视上更是充斥了对该判决的批评、攻击和嘲讽,迫于舆论,做出判决的法官下令暂停执行判决等待法庭其他法官的审核。在寻正看来,这些美国国会议员、媒体、公众全都是在干涉司法独立,藐视法庭、刑事犯罪了?再比如,在轮子在美国状告赵致真时,魔术师兰迪等人都给法庭写公开信,要求不要审这个案子,难道这也是在干涉司法独立,藐视法庭、刑事犯罪?
无知无畏倒也罢了,但是寻正这回的胡言乱语已超出了我能容忍的程度。把公开信称为刑事犯罪(而且还是“已经是刑事犯罪”,审都不必审),将公开信签名者视为刑事犯罪分子,这是对600多名国内外签名者和刊登这封公开信的新语丝网站的诽谤,与新语丝利益存在根本的冲突,这种言论,不可以出现在有新语丝名号的地方,否则,还有请寻正担任顾问的“新语丝读者网”改名,从此与新语丝不存在任何关系,想干嘛干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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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
2008年
不仅寻正要来教我逻辑,西风独自凉也要跟着来给我上逻辑课(《方舟子,寻正怎么就不能教你逻辑?》),虽说“只要言之有理,即便贩夫走卒教你也没啥好奇怪的”,但思维极其混乱的人也满口逻辑甚至还要气势汹汹地给人上逻辑课,就很奇怪,比如能说出“杨佳说自己没有精神病,就象醉酒的人爱说自己没有醉一样,恰恰表明杨佳严重缺乏自知力(人对自身精神状态的认识能力),无法正确判断自身的精神状态,表现出精神病人的典型症状”(西风独自凉《杨佳是否该判死刑》)这么弱智的话的人,不仅没有资格教人逻辑,甚至连被人教逻辑的资格都没有。不信,我就顺手从西风独自凉的这个逻辑教材中举一个例子:
“大陆纸媒对这一轰动全国的大案业已保持沉默,凯迪、天涯等大型社区也被迫停止讨论相关话题,一些网站的讨论,连杨佳都以“杨+”代替。我也奇怪,为什么您对媒体大范围的可怕、可耻的沉默不感到愤怒或惊讶,却对小范围、传播有限的讨论感到奇怪?这点可怜的声音也算鼓噪?方舟子不但逻辑功夫了得,遣词造句亦有过人之处。”
在西风看来,媒体就必须持续地关注、炒作杨佳案,网站就必须让发表鼓吹暴力、美化杀人的言论,否则就是“可怕、可耻的沉默”,不一直报道、评论下去就是“沉默”,“沉默”就等于“可怕、可耻”,这是什么逻辑?我本来就不赞成炒作这个杀人案,当然不会觉得这样的“沉默”有什么大不了的,当然也就反感有人在我所在的小范围内天天鼓噪这件事,把好端端的一个网站搞得和粪青网站一样的乌烟瘴气,西风却奇怪我对“可怕、可耻的沉默不感到愤怒或惊讶,却对小范围、传播有限的讨论感到奇怪”,这又是什么逻辑?我不愤怒或惊讶,我奇怪,我反感,“干卿何事?”
断言杨佳曾经被打,以此说明其杀人的正当性,这种评论多得是,在读者网也多得是,西风欣赏的寻正就反复宣扬过,西风却来质问我“杨佳的杀人动机是解开案件迷团的第一关,谁说要以此证明‘杀人有了正当理由’?您是别人肚子里的蛔虫?”这不是逻辑的问题,而是选择性失忆的问题。但由此能扯到什么判决过程的重要性,就是逻辑的问题了。学了几个名词,一脑子浆糊,东拉西扯一番就来教训我“方舟子显然没弄明白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以及前者对后者的重要性。”你是我“肚子里的蛔虫”?
西风从一个连“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都不懂、一个在法庭上观察了杨佳就断言其有精神病的政治律师的“有道理”的分析中,以“敏锐的观察力”发现了有证据表明杨佳有大的冤屈(人不是他杀的?或不是他一个人杀的?现场录像是伪造的?),看来接下去可以去创建一门杨佳案阴谋论了。“程序不公正就有冤枉的重大可能”,但是不等于就有冤枉,否则全中国的案件都是冤案,程序公正也不意味着所有的细节都必须搞清楚,“这么简单的弯子也绕不过来?”可别把自己给绕成了像一些阴谋论者一样的精神病,到时候记住不要说自己不是精神病,因为那是“精神病人的典型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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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008年
我对一些人整天鼓噪杨佳案感到不解的是:“没有人认为杨佳不该有公正的审判,让人奇怪的是在不公正审判遍地的时候,为什么独独对这个案件的审判是否公正如此感兴趣,如此兴奋?”
段海新反驳说:“造假普遍存在,新语丝为什么对个人或个案感兴趣?比如引进人才造假普遍存在的情况下,为什么诸位对施一公特别感兴趣呢?”
我回答说:“我没有说不能对个人或个案感兴趣,问的是为什么对这么个案件特别感兴趣。正因为我们无法去管所有的案件,所以才需要更慎重地选择所针对的个人、个案,比如引进人才造假,就重点针对那些造假最为严重、社会危害比较大或影响比较恶劣的案件。所以问题又回到了:在冤假错案遍地的今天,你为什么特别对一个没有证据表明有大的冤屈、恶性杀人事实被公认、仅仅是和其他中国案件一样在程序上可能有些问题的案件如此感兴趣,为之鸣不平?即便法院承认杨佳曾经被打,就能使其杀人有了正当理由?即便一切程序都公正,把案件放到美国去审,有可能改变判决结果吗?(在美国,杀警察也是能被判死刑的)难道特赦杨佳就能促进中国司法公正?寻正至少在这一点上有其自恰,因为他为杨佳的行为叫好,所以要为他鸣冤。而这些号称不赞成杨佳行为的人,却特别对这个案件的程序感兴趣,缺乏自恰,因为在中国有无数被告在行为上无错的冤案更值得关注。”
寻正在《为什么要关注杨佳》中给了我为何关心这个案件的一堆可能的理由和寻正本人为何关注的理由,回答了我的问题,却说我的逻辑不自洽,这是什么逻辑?连“是否要关注个案”和“是否要关注某个特定的个案”的区别都弄不明白的人,好意思来教我逻辑?我说“重点针对那些造假最为严重、社会危害比较大或影响比较恶劣的案件”,寻正就说杨佳案就属于此类,那简直是搞笑,把恶性杀人的社会危害、影响偷换成了案件审判的社会危害、影响。如果人不是杨佳杀的,他被冤枉了,那还算得上我说的标准。玩偷换概念的人,也好意思来教我逻辑?
当然,我说过了,寻正因为欣赏杨佳的暴力、认为中国警察都该杀,所以要为杨佳鼓与呼,自洽得很,其他不敢明言欣赏杨佳的人,就很不自洽,即使他们曾经也关注过其他案件,仍然无法说明为何要特别关注这个案件。明明是暗暗为杨佳的暴行叫好,想把一个刑事案炒成政治案,却假惺惺说什么关注“司法程序公正”。
杨佳案本来与我的案件毫无可比性,却偏偏有人要扯到一起谈,好像我在妒忌杨佳受关注似的。比如有人说他也“关心过方舟子的官司”,但是那应该是对学术造假泛滥、造假者恶人先告状、枉法法官乱判的气愤,恐怕不会是因为泛泛的关注“司法程序公正”。那些号称只关心“司法程序公正”的伪自由主义者,是不会关心“方舟子的官司”是否公正的,还巴不得让方舟子吃点官司的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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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0
2008年
新语丝新镜像点xys3.dxiong.com开通。
原镜像xys2.dxiong.com已被国内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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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07
2008年
不少新语丝读者把“新语丝读者网”当成新语丝网站的一部分,这是误会。其实“新语丝读者网”是新语丝的热心读者home为了方便国内的读者阅读新语丝而设立的,并获得许可使用“新语丝”名称。由于新语丝网站目前没有开博客的打算,为了方便新语丝作者与读者的交流,“新语丝读者网”又向新语丝作者提供博客服务。
博客是比较私人的空间,对文章内容不必有什么限定(home曾说内容尺度参照新语丝,其实可以放得更宽)。但是应该有一条底线,既然是在使用“新语丝”名称的网站上,就不应该发表与新语丝的利益存在冲突的言论(不是指对新语丝发表的某篇文章有意见,而是对新语丝的总体评价)。我不参与“新语丝读者网”的具体管理,但是我有维护新语丝名誉的义务。
“新语丝读者网”的博客作者都是曾经在新语丝网站上发表过多篇文章的,按理应该都与新语丝的理念相一致,不会有诋毁新语丝的企图。但是光凭网上文章有时会看错人,也会有新语丝的原来支持者因为某篇文章、某件事而从此改变对新语丝的看法(这种现象这几年来可谓屡见不鲜。我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收到对新语丝表示失望、认为新语丝变质的来稿来信),想要在此“批评”、“监督”新语丝或其管理人员。如果碰到这种情况,为了维护新语丝的声誉,我将建议他离开这里。如果不愿离开,我将迫使他离开。想要“批评”、“监督”、诋毁新语丝或其管理人员,有其他更多、更合适的地方可去,不必非要在我的面前自讨没趣。
为了免受不请自来的、自我感觉过于良好的“德育教授”们的骚扰,从几年前起我就一直在新语丝论坛上高挂“方舟子没有兴趣听取关于为人处事的任何忠告”。如果你有当“人生导师”的瘾,别来找我,去养个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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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07
2008年
子曰
·方舟子·
我是历史
该如何记录这个隐秘之夜
就算算尽八八六十四卦
我也推演不出
会有放荡的女神莲花般向我开放
一阴一阳的交汇像两条发情的鱼
我将如何面对七十二名弟子疑惑的目光
莫视莫听莫言天厌之天厌之
我将如何享受七十七代子孙不绝的膜拜
莫视莫听莫言天厌之天厌之
我是历史
一笔一划无可隐藏
我是历史
必须承载汗青的重量
在每一个回顾的夜晚
我以我情
写春秋
2002.2.17.
复活
·方舟子·
当我从四月的坟地破土而出
萌发的欲望就像早熟的春天
当我从彼岸的天堂踏步而来
幻灭的脸庞就像残缺的月亮
当我从被我抛弃的城市飘过
身影就像一面面无敌的战旗
当我向你描绘一幅虚拟美景
道路在我的指尖隐约地延伸
虔诚的圣女赤裸着长跪床前
最后的诱惑在眼里闪闪烁烁
一记冰凉长吻破除千年符咒
失传的经书正在对视中流传
我像天神一般死去
却以一位俗人复活
2002.2.15.
出关
·方舟子·
我即将走向心灵的故乡
塞外黄沙就是我的方向
在一个远离人群的地方
慢慢地消磨永恒的时光
我即将建一座虚无的墙
自囚其中时时刻刻冥想
思念总是一张缚人的网
只等你的呼唤让我逃亡
此刻站在关上向前瞻望
你的眼眸正在坠落西方
如此热烈让我痛苦难挡
最后一眼剩下遍地光芒
请给我笔记下最后诱惑
以圣人的名义任其流传
合抱之木最后终将腐朽
九层之塔最后终将倒坍
千里之行最后终将走完
只有一种温情玄之又玄
在五千言字里行间流淌
地久天长
1999.9.
如是我闻
·方舟子·
是菩提树下一场清凉的梦后
昙花在眼前再次开放
灿烂一如昨日
而我已经厌倦
崩溃的时刻终于到了
我在此刻睁开双眼
在静穆中把目光垂下
整个王国就在脚下轻轻抛弃
从此家园即是他乡
而他乡即是家园
为了回归故里我即将浪迹天涯
寻找一句失传多年的偈语
在肉体之上参禅然后涅盘
在血泪之中顿悟然后飞升
欢喜之后是磨难
磨难之后还是磨难
千百年后只遗下一只待月的手指
一朵将谢的小花
和一个无人能解的微笑
而公主!异族的公主
你是这个苦难的世界里
无法躲避的最后诱惑
万千柔情展示天堂的幻影
我仍然需要一个不变的理由
才能相信美丽与腐烂的轮回
否则我别无选择
只有继续端坐于此
守卫心中这一块空旷地
而公主!异族的公主
你是否敢于蹋入这条永恒的河流
漂流而入我的心中
一起勘破刹那的因缘
那神圣的时刻
必有五色花自天上撒下
纷落如雨
19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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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06
2008年
xys.dropin.org 今天已被屏蔽。
请有条件的国外网友多搞一些镜像点。其实弄一个VPN跳板即可,但是要24小时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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